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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鼎利纯债债券(004736)

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鼎利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鼎利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
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9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7 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95,756,966.39 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8 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41,739,334.15 份)的 67.5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和《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
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6 月 10 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
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95,756,966.39 份有效的基金份额表决同意
通过本次会议议案,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鼎利纯债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50,000 元,合计 60,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 2019 年 5 月 9 日至
2019 年 6 月 7 日 17:00 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 2019 年 6 月 10 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
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一)法律文件修订
  根据《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及其附件,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已将《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鼎利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拟定了《富
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法律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并已
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将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告并生效。投资者届时可通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站查阅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
  (二)转型方案实施的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二十个开放日
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本基金的选择期为 2019 年 6 月 11 号至 2019 年 7 月 8 日。在选择期间,本基金不开放个人投资者的申购业务。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做出赎回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其持有的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将在《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变更登记为富国鼎利纯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四、备查文件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
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方案说明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一日
  公  证  书
  (2019) 沪东证经字第 6509 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委托代理人:陶人杰,男,一九八八年三月十六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 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和《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
人依法于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
〇一九年五月九日、二〇一九年五月十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截至权益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博匀和公证人员黄宇杰于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上
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楼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
对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派的授权代表陈晨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陶人杰、张月明进行计票。截至
二〇一九年六月七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 的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95,756,966.39 份,占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权益登记日富国鼎利纯
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的 67.5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
果如下:95,756,966.39 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 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 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 100%。
  上述议案的表决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的上述议
案均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
方式)对《关于富国鼎利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
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傅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