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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A(006633)

博时中债1-3政金债指数:关于博时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中债 1-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
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债 1-3 年
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
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19 年 4 月 29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17 :00 止(送达
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截至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
日 2019 年 4 月 29 日,本基金总份额为 6,508,311,235.64 份;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 6,000,546,136.69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2.20%,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6,000,546,136.69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 ;反对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为 6,000,546,136.69 份(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全票表决通过,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 2019 年 6 月 5 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
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本次
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25,000 元,合计 35,000 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9 年 6 月 5 日表决通过了《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
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1)修改投资范围,并相应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及基金资产估值等;
(2)修改收益分配条款;
(3)修改投资目标;
(4)修改赎回费计入基金资产比例;
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0-7 日(不含 7 日) 1.50% 1.50% 
7 日-30 日(不含 30 日) 0.10% 0.10% 30 日及以上 0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应全额归
入基金财产,对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必要的手续费。
(5)基于上述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
明书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详细情况请见《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 1-
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附件五。
2、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执行
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 2019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将更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内容,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备查文件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博时中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