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 B 类份额 溢 价风
险提示公告
近期,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 旗下鹏华中证
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 类份额 (场内简称: 新能B; 交易代码: 150280 )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19 年06 月03 日,
新能B 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14 元, 相对 于当日1.071 元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 溢价幅度达到41.36% 。 截止2019 年06 月 04 日, 新能B 二级市场的收盘 价
为1.514 元, 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 投 资者如果盲目投资, 可能遭受重大
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1、新能B 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由 于新能B 内含杠杆机制 的 设 计 ,
新能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鹏 华新能源分级份额 (场内简称: 新
能源, 场内代码:160640 ) 净值和鹏华新能源A 份额 (场内简称: 新能A, 场内
代码:150279 )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新能B 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 两 类 份 额 ,
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 新能B 的持有人会因杠 杆 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
资风险。
2、 新能B 的交易价格 , 除了有份额参考净值变 化的风险外, 还会受到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 本
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无其他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及时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5、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06 月0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