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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A(003528)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6月6日至6月10日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6 月 10 日受限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5 月 31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35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12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
配套法规和《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6 月 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
放债券 A
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
放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3528 00352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与赎回的期间
本基金的开放期包括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本次受限开放期为 2019 年 6 月
6 日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
本基金的第一个运作周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66 个月
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2 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本受限开放期净赎
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0。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上述
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内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受限
开放期内的全部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内全部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2、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 0.24%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12%
M≥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 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发起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
额、最低基金份额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均按照下表收取赎回费: 
持有时间(N) A 类/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7 天 1.50%
7 天≤N<31 天 0.75% 
N≥31 天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
财产。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
不办理申购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A 类份额:虹点基金、伯嘉基金、电盈基金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
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 66 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
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66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不少于一周、
不超过一个月。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
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
11 个封闭期和 10 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6 个月的月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的首日为该
运作周期首日起每 6 个月的月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 2 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本受限开放期净赎
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为 0。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上述
比例,则对受限开放期内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受限
开放期内的全部申购申请占受限开放期内全部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
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
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下同)自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发生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
《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
机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申购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申购费率为
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
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
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