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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REIT(160140)

美国REIT: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 方道 琼斯 美国 精 选 REIT 指 数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 管理 人: 南 方基 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 国工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截止日:2019 年 04 月 26 日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 目录 § 1 绪言 ........................................................................................................................... 4 § 2 释义 ........................................................................................................................... 5 § 3 风险揭示 .................................................................................................................. 10 § 4 基金的投资 ............................................................................................................... 15 § 5 基金管理人 ............................................................................................................... 29 § 6 境外投资顾问 ........................................................................................................... 38 § 7 基金的募集 ............................................................................................................... 39 § 8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0 §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41 § 10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42 § 11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53 § 12 基金的财产 ............................................................................................................. 56 § 13 基金资产估值.......................................................................................................... 57 § 14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2 §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4 §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5 §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70 § 18 基金托管人 ............................................................................................................. 72 § 19 境外托管人 ............................................................................................................. 77 § 20 相关服务机构.......................................................................................................... 81 § 21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16 § 22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0 §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44 § 24 其他应披露事项 .....................................................................................................146 § 25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47 § 26 备查文件................................................................................................................148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 证监会 2017 年 6 月 2 日证监许可〔2017 〕831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正式生效。 基金 管理 人保 证招 募说 明 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 整。 本招 募说 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注 册, 但中 国证 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注 册, 并不 表 明其 对本 基 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 实质 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 没 有风 险。 中 国证 监会 不 对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及 市场 前景 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本基 金投 资于 境外 证券 市 场, 基金 净值 会因 为 境外 证券 市场 波动 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 投资 者应 全面 了解 本 基金 的产 品 特性 ,充 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 能力 ,理 性判断市场,对认购/ 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 资收 益, 亦承 担 基金 投资 中出 现的 各 类风 险。 作 为境 外投 资 产品 ,投 资本 基金 可 能遇 到的 境外 投资 风险 包 括海 外市 场风 险、 投 资标 的风 险 、汇 率风 险 和政 治风 险等 ;作 为 上市 基金 特有 的运 作风 险 ,可 能遇 到的 风险 包 括停 牌或 终 止上 市的 风 险、 折溢 价风 险等 ; 作为 开放 式基 金风 险, 可 能遇 到的 风险 包括 利 率风 险、 信 用风 险、 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风 险 、会 计核 算风险、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法律风险和衍生品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 以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房 地产 市场 的波 动 、行 业及 房地 产公 司 的经 营风 险 和财 务风 险 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上 述因 素的 波动 和变 化可 能 会使 基金 资 产面 临潜 在 风险 。本 基金 风险 揭 示详 见招 募 说明 书“ 风 险揭 示” 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投资 者在 投资 本基 金之 前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和基 金 合同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自主 判断 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自 主 做出 投资 决 策, 全面 认 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 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并充 分 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 能力 ,理 性 判断 市场 , 谨慎 做出 投资 决策 。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预 示 其未 来表 现,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的 其他 基金 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 基 金业 绩表 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管 理 人提 醒投 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买 者 自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 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 运营 状况 与 基金 净值 变 化及 基金 份额 上市 交 易价 格波 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4 月2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 §1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信 息 披露 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 ) 、 《关于实 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 《通知》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南方道琼斯美 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本 招募 说 明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 者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真 实性 、准 确 性、 完整 性承 担法 律 责任 。本 基 金是 根据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 资料 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 募说 明书 根据 本基 金 的基 金合 同编 写, 并 经中 国证 监会 注册 。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 金当 事人 之间 权 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 金投 资 人自 依基 金 合同 取得 基金 份额 , 即成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和 基金 合同 的当 事人 , 其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行 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 合同 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 金按 照中 国法 律法 规 成立 并运 作, 若基 金 合同 、招 募说 明书 的 内容 与届 时有 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 §2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境外托管人: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托管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本 基金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5、境外投资顾问: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基金管理人与其签订的合同,为 本基金境外证券投资提供证券买卖建议或投资组合管理等服务的境外金融机构 6、基 金合 同: 指 《南 方道 琼斯 美国 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基金 合同 》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7、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8、招募说明书:指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招募 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9、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法 律法 规 :指 中国 现 行有 效并 公布 实施 的 法律 、行 政法 规、 规 范性 文件 、司 法解 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 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2、 《销 售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信 息披 露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04 年6 月8 日颁布、同年7 月1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 月 7 日颁 布、 同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5、 《试 行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 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 布、 自同 年 7 月 5 日起实施的 《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 16、 《通 知》 :指 中国 证监 会于 2007 年 6 月 18 日公布、自同年7 月5 日起 实施 的 《关 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7、《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外管局:指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授权的代表机构 21、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 指 受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 据基 金合 同享 有权 利 并承 担义 务的 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 构投 资 者: 指依 法 可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 、在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 境内 合法 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 括其 不时 修订 )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可 以投 资于 中国 境内 证券 市场 的中 国境 外的 机构 投资 者 25、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 法》 (包 括其 不时 修订 )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 运用 来自 境外 的人 民币 资金 进行 中国 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6、投 资人 : 指个 人投 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的合称 27、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8、基 金销 售 业务 :指 基 金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 宣传 推介 基金 ,发 售 基金 份额 ,办 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9、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 他条 件, 取 得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 并与 基金 管 理人 签订 了 基金 销售 服务 协议 , 办理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机 构 ,以 及可 通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办 理基 金销 售 业务 的会 员单 位。 其 中, 可通 过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办 理本 基金 销售 业 务的 机构 必 须是 具有 基 金销 售业 务资 格、 并 经深 圳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30、场 外: 指 通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外的 销售 机 构进 行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 购和 赎回 等业 务的 场所 。通 过 该等 场所 办理 基金 份 额的 认购 、 申购 、赎 回 也称 为场 外认 购、 场 外申 购、 场外赎回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 31、场 内: 指 通过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内具 有基 金 销售 业务 资格 的会 员 单位 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开 放式 基 金销 售系 统进 行基 金 份额 认购 、 申购 、赎 回 以及 上市 交易 的场 所 。通 过该 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32、登 记业 务 :指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 公司 相关 业务 规则 定 义的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及其不时修订和补充 33、登 记机 构 :指 办理 登 记业 务的 机构 。基 金 的登 记机 构为 南方 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或 接受 南方 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委托 代为 办 理登 记业 务 的机 构, 本基 金的 登 记机 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登 记结 算 系统 :指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开放 式基 金 登记 结算 系统 。投 资人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5、证 券登 记 系统 :指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证 券 登记 系统 。投 资人 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所得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下 36、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指 投资 人通 过场 外销 售 机构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的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用于 记录 其 持有 的、 基 金管 理人 所 管理 的基 金份 额余 额 及其 变动 情况的账户 37、基 金交 易 账户 :指 销 售机 构为 投资 人开 立 的、 记录 投资 人通 过 该销 售机 构办 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8、深 圳证 券 账户 :指 投 资人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 开立 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9、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指 基金 募集 达到 法律 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40、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 指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基 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出现 后 ,基 金财 产清 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予以公告的日期 41、基 金募 集 期: 指自 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至 发售 结束 之日 止的 期 间, 最长 不得 超过 3 个月 4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4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4、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5、T+n 日:指自 T 日起 第 n 个工 作日 (不 包 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4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8、 《业 务规 则》 :指 南方 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 49、认 购: 指 在基 金募 集 期内 ,投 资人 根据 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申 请购 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0、申 购: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投 资人 根据 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申 请购 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51、赎 回: 指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按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规 定的 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2、基 金转 换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 同和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 有效 公告 规定 的条 件, 申请 将其 持 有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某 一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转换 为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其他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53、转 托管 : 指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在 本基 金的 不 同销 售机 构之 间实 施 的变 更所 持基 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54、系 统内 转 托管 :指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登记 结 算系 统内 不同 销售 机构(网点)之间或在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5、跨 系统 转 托管 :指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登记 结 算系 统和 证券 登记 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56、定 投计 划 :指 投资 人 通过 有关 销售 机构 提 出申 请, 约定 每期 申 购日 、扣 款金 额及 扣款 方式 ,由 销 售机 构于 每期 约定 扣 款日 在投 资 人指 定银 行 账户 内自 动完 成扣 款 及受 理基 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58、元:指人民币元 59、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指 由于 法律 法规 、监 管 、合 同或 操作 障碍 等 原因 无法 以合 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 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 进行 转让 或 交易 的债 券 等。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0、基 金利 润 :指 基金 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和 其他 收入 扣除 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61、基 金资 产 总值 :指 基 金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 券、 银行 存款 本息 、 基金 应收 款项 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 总和 6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 64、基 金资 产 估值 :指 计 算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 债的 价值 ,以 确定 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6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媒介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 释义 中涉 及法 律法 规 、业 务规 则的 内容 , 法律 法规 、业 务规 则 修订 后, 如适 用本 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 §3 风险揭示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属 于较 高预 期风 险和 预 期收 益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 水 平高 于混 合型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 及货 币市 场 基金 。本 基金 投资 范 围为 道琼 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 数基 金 (包 括 ETF )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美国 房地 产市 场的 波动 、行 业及 房地 产公 司的 经营 风 险和财务风险等因素产生波动,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本基 金将 主要 面临 以下 风 险, 其中 部 分或 全部 风险 因素 可 能对 基金 份 额净 值、 收益 率、 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境外投资产品风险 1、海外市场风险 境外证券市场整体表现受到经济运行情况、货币/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 交易 规则 、结 算 、托 管以 及其 他运 作 风险 等多 种 因素 的影 响 ,上 述因 素的 波动 和 变化 可能 会使 基金 资产 面 临潜 在风 险。 此外 , 投资 境外 市 场的 成本 、 波动 性也 可能 高于 国 内市 场, 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以道琼斯美国精 选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 (包括 ETF ) ,基 金净 值会 因为 美国 房地 产市 场的 波动 、 行业 及房 地产 公 司的 经营 风险 和财 务 风险 等因 素 产生 波动 , 上述 因素 的波 动和 变 化可 能会 使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 金以 人民 币募 集和 计 价, 当汇 率发 生变 动 时, 将会 影响 到人 民 币计 价的 净资 产价 值, 从而 导致 基 金资 产面 临潜 在风 险 。汇 率的 波 动也 可能 加 大基 金净 值的 波动 , 从而 对基 金业 绩产 生影 响 。此 外, 由于 基金 运 作中 的汇 率 取自 汇率 发 布机 构, 如果 汇率 发 布机 构出 现汇 率发 布时 间 延迟 或是 汇率 数据 错 误等 情况 , 可能 会对 基 金运 作或 者投 资者 的 决策 产生 不利影响。 4、政治风险 国家 或地 区的 财政 政策 、 货币 政策 、产 业政 策 、地 区发 展政 策等 宏 观政 策发 生变 化, 导致 市场 波动 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也 会 产生 风险 , 称之 为政 治 风险 。例 如, 境外 市 场的 政府 可能 会鉴 于政 治 上的 优先 考虑 ,改 变 支付 政策 。 本基 金以 境 外市 场为 主要 投资 地 区, 因此 境外市场的政治、社会或经济情势的变动 (包括天然灾害、战争、暴动或罢工等) ,都可能 对本 基金 造成 直 接或 者是 间接 的负 面 冲击 。本 基 金将 在内 部 及外 部研 究机 构的 支 持下 ,密 切关注各国政治、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投资策略以应对政治风险的变化。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 5、法律及政治管制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适用 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 国家/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6、税务风险 在投 资各 国或 地区 市场 时 ,因 各国 、 地区 税务 法律 法规 的 不同 ,可 能 会就 股息 、利 息、 资本 利得 等收 益 向各 国、 地区 税务 机 构缴 纳税 金 ,包 括预 扣 税, 该行 为可 能会 使 得资 产回 报受 到一 定影 响 。各 国、 地区 的税 收 法律 法规 的 规定 可能 变 化, 或者 加以 具有 追 溯力 的修 订, 所以 可能 须 向该 等国 家或 地区 缴 纳本 基金 销 售、 估值 或 者出 售投 资当 日并 未 预计 的额 外税项。 本基 金在 投资 海外 市场 时 会事 先了 解清 楚各 地 区的 税务 法律 法规 , 同时 ,在 境外 托管 人的协助下,完成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务扣缴工作。 7、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各个国家/地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 准的 规定 存在 一 定差 异, 可能 导致 基 金经 理对 公 司盈 利能 力 、投 资价 值的 判断 产 生偏 差, 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8、证券借贷/正回购/ 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 购/逆回 购风 险的 主 要风 险在 于 交易 对手 风 险, 具体 讲, 对于 证 券借 贷, 交易 期满 时借 方 未如 约偿 还所 借证 券 ,或 在交 易 期间 未如 约 支付 已借 出证 券产 生 的所有股 息、 利息 和分 红 ;对 于正 回购 ,交 易 期满 时买 方 未如 约卖 回 已买 入证 券, 或在 交 易期 间未 如约 支付 售出 证 券产 生的 所有 股息 、 利息 和分 红 ;对 于逆 回 购, 交易 期满 时卖 方 未如 约买 回已售出证券。 二、本基金运作特有风险 1、停牌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在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且本 基金 符合 上市 交易 条件 后, 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 挂牌 上市 交 易。 由于 上市 期间 可 能因 信息 披 露导 致基 金 停牌 ,投 资者 在停 牌 期间 不能 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2、基金份额折溢价的风险 A 类基 金份 额 上市 交易 后 ,基 金 份 额的 交易 价 格与 其基 金份 额净 值 之间 可能 发生 偏离 并出 现折 溢价 交 易风 险。 基金 份额 的 交易 价格 将 受到 基金 份 额净 值、 市场 供求 情 况、 投资 人心 理预 期等 多 种因 素的 影响 ,造 成 交易 价格 出 现折 价或 溢 价的 情况 ,存 在投 资 人不 能按 照基金份额净值买入或卖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三、开放式基金风险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 1、利率风险 利率 风险 是指 由于 利率 变 动而 导致 的证 券价 格 和证 券利 息的 损失 。 利率 风险 是债 券投 资所 面临 的主 要 风险 ,息 票利 率、 期 限和 到期 收 益率 水平 都 将影 响债 券的 利率 风 险水 平。 国家或地区的利率变动还将影响该地区的经济与汇率等。 2、信用风险 信用 风险 是指 债 券发 行人 是否 能够 实现 发行 时 的承 诺, 按时 足额 还 本付 息的 风险 。一 般认 为: 国债 的 信用 风险 可以 视为 零 ,而 其它 债 券的 信用 风 险可 按专 业机 构的 信 用评 级确 定, 信用 等级 的 变化 或市 场对 某一 信 用等 级水 平 下债 券率 的 变化 都会 迅速 的改 变 债券 的价 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投资标的可能因财务结构恶化或整体产业衰退,致使专业评等机 构调 降该 投资 标 的债 信, 进而 使得 该 投资 标的 产 生潜 在资 本 损失 的风 险。 衍生 品 有一 定的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可通过严格筛选交易对手来控制。 3、流动性风险 流动 性风 险是 指金 融资 产 不能 迅速 变现 ,而 可 能遭 受折 价损 失的 风 险。 流动 性风 险 将 主要 表现 在以 下 几个 方面 :基 金资 产 不能 迅速 转 变成 现金 , 或变 现成 本很 高; 不 能应 付可 能出 现的 投资 人 大额 赎回 的风 险; 证 券投 资中 个 券和 个股 的 流动 性风 险等 。这 些 风险 的主 要形 成原 因是 市 场整 体流 动性 相对 不 足或 者证 券 市场 中流 动 性不 均匀 ,存 在个 股 流动 性风 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 金采 用开 放方 式运 作 ,基 金管 理人 在开 放 日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 购和 赎回 ,具 体办 理时 间为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及 境 外主 要投 资 市场 的共 同交 易日 , 但基 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 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 金的 投资 标的 均在 证 监会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 规定 的合 法范 围之 内 ,且 一般 具备 良好 的市 场流 动性 和 可投 资性 。本 基金 投 资范 围的 设 定也 合理 、 明确 ,操 作性 较强 。 本基 金为 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投资的标的指数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主要筛选美国市场经营商 业类 地产 或住 宅 类地 产的 相关 公司 。 本基 金已 依 照指 数权 重 进行 了分 散投 资, 以 上均 为基 金平稳运作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的相 关要 求, 本 基金 会审 慎 评估 所投 资 资产 的流 动性 ,并 针 对性 制定 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措 施, 因此本 基金流动性风险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 个交 易日 基金 的净 赎 回申 请超 过基 金总 份 额的 百分 之十 时, 本 基金 将可 能无 法及 时赎 回持 有的 全 部基 金份 额, 即认 为 是发 生了 巨 额赎 回。 当 基金 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基 金管 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 上(含本数)发 生巨 额赎 回 ,如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 暂停 接受 基 金的 赎回 申 请; 已经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 行公告。 当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在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 金 总份 额 50% 以上 的赎 回申 请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延 期办 理赎 回 申请 。如 基金 管理 人 对于 其超 过 基金 总份 额 50% 以上 部分 的赎 回申 请 实施 延期 办理 ,延 期 的赎 回申 请 与下 一开 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 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算 赎 回金 额,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 止; 如基 金管 理人 只接 受其 基 金总 份额 50% 部分 作为 当日 有效 赎 回申 请,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前述 “全 额赎 回 ”或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 约定 方 式对 该部 分 有效 赎回 申请 与其 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 金在 面临 大规 模赎 回 的情 况下 有可 能因 为 无法 变现 造成 流动 性 风险 。如 果出 现流 动性 风险 ,基 金 管理 人经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 在 确保 投资 者 得到 公平 对待 的前 提 下, 可实 施备 用的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工具 ,作 为 特定 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的 辅 助措 施, 包括 但不 限于 延 期办 理巨 额赎 回申 请 、暂 停接 受 赎回 申请 、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 收取 短期 赎回 费、 暂停 基 金估 值以 及中 国证 监 会认 定的 其 他措 施。 同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时 刻 防范 可能 产生 的流 动性 风 险, 对流 动性 风险 进 行日 常监 控 ,保 护持 有 人的 利 益 。当 实施 备 用的 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4、管理风险 在基 金管 理运 作过 程中 , 基金 管理 人的 知识 、 经验 、判 断、 决策 、 技能 等, 会影 响其 对信 息的 占有 以 及对 经济 形势 、证 券 价格 走势 的 判断 ,从 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平 。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5、会计核算风险 会计 核算 风险 主要 是指 由 于会 计核 算及 会计 管 理上 违规 操作 形成 的 风险 ,如 经常 性的 串户 ,帐 务记 重 ,透 支、 过失 付款 , 资金 汇划 系 统款 项错 划 ,日 终轧 帐假 平, 会 计备 份数 据丢 失, 利息 计 算错 误等 。通 过双 会 计制 以及 基 金会 计核 算 、托 管方 会计 复核 的 方法 可以 有效控制会计核算风险。 6、税务风险 在境 外投 资时 ,因 境外 税 务法 律法 规的 不同 , 可能 会就 股息 、利 息 、资 本利 得等 收益 向当 地税 务机 构 缴纳 税金 ,包 括预 扣 税, 该行 为 可能 会使 得 资产 回报 受到 一定 影 响。 境外 市场 的税 收法 律 法规 的规 定可 能变 化 ,或 者加 以 具有 追溯 力 的修 订, 所以 可能 须 向投 资所 在国家或地区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7、交易结算风险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 结算 风险 是一 种特 殊形 式 的信 用风 险。 当双 方 在同 一天 进行 交换 时 ,就 会产 生结 算风 险。 在一 方已 经 进行 了支 付后 ,如 果 另一 方发 生 违约 ,就 会 产生 结算 风险 。本 基 金将 通过 国际性的专业清算公司统一进行交易结算,规避结算风险。 8、法律风险 由于 交易 合约 在法 律上 无 效、 合约 内容 不符 合 法律 的规 定, 或者 由 于税 制、 破产 制度 的改变等法律上的原因,给交易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法律风险主要发生在OTC (也称为柜 台市 场) 的交 易中 。法 律风 险主 要来 自两 个方 面: 一是 合约 的不 可实 施性 ,包 括合 约潜 在的 非法 性, 对手 缺 乏进 行该 项交 易的 合 法资 格, 以 及现 行的 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更而 使 该合 约失 去法 律效 力等 ; 二是 交易 对手 因经 营 不善 等原 因 失去 清偿 能 力或 不能 依照 法律 规 定对 其为 清偿 合约 进行 平 仓交 易。 对于 法律 风 险, 本基 金 将本 着审 慎 的原 则按 照中 国证 监 会的 要求 选择 交易 对手 , 并借 助于 本基 金聘 请 的海 外律 师 严格 合约 的 各项 条款 与内 容, 同 时, 关注 相应国家或地区法律环境的变化,有效规避法律风险。 9、衍生品风险 本基 金投 资衍 生品 的目 的 是为 了基 金的 有效 管 理和 避险 ,而 不是 投 机, 基金 管理 人将 通过控制规模、计算合约理论价值、风险敞口、及时移仓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 金法 律文 件投 资章 节 有关 风险 收益 特征 的 表述 是基 于投 资范 围 、投 资比 例、 证券 市场 普遍 规律 等 做出 的概 述性 描述 , 代表 了一 般 市场 情况 下 本基 金的 长期 风险 收 益特 征。 销售 机构 (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和其 他销 售机 构)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对本 基金 进行 风险 评价 ,不 同的 销 售机 构采 用的 评价 方 法也 不同 , 因此 销售 机 构的 风险 等级 评价 与 法律 文件 中风 险收 益特 征 的表 述可 能存 在不 同 ,投 资人 在 购买 本基 金 时需 按照 销售 机构 的 要求 完成 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5 §4 基金 的投 资 4.1 投资 目 标 在有效分散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与业绩比较基准相似的回报。 4.2 投资 范 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券、以道琼斯美国精 选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等;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 解备 忘录 的国 家 或地 区证 券市 场挂 牌 交易 的普 通 股、 优先 股 、全 球存 托凭 证和 美 国存 托凭 证、 房地 产信 托 凭证 ;银 行存 款、 可 转让 存单 、 银行 承兑 汇 票、 银行 票据 、商 业 票据 、回 购协 议、 短期 政 府债 券等 货币 市场 工 具; 在已 与 中国 证监 会 签署 双边 监管 合作 谅 解备 忘录 的国 家或 地区 证 券监 管机 构登 记注 册 的公 募 债券 型基 金及 货 币市 场基 金; 与固 定 收益 、信 用等 标的 物挂 钩 的结 构性 投资 产品 、 远期 合约 、 互换 及经 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境 外 交易 所上 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于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其 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 资范 围。 如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变 更投 资 品种 的比 例限 制的 , 基金 管理 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4.3 投资 策 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本基金对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 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REIT 投资策略 (1)REIT 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按照个券在标 的指数中 的基准权重构建组合。 (2)REIT 组合构建方法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6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券组成及其权重构建REIT 投 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 期成 份券 发生 调整 和 成份 券发 生分 红、 增 发、 送配 等行 为时 , 以及 因基 金的 申购 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REIT 组合进行适当 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 因受 停牌 、流 动性 或 其他 一些 影响 指数 复 制的 市场 因素 的限 制 ,使 基金 管理 人无 法依指数权重购买成份券,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 对 REIT 组合进 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3)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组合根据所跟踪的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对其成份券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 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 的指 数成 份券 因增 发 、送 配等 权益 变动 而 需进 行成 份券 权重 调 整时 ,本 基金 将根 据指数公司发布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 REIT 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其他调整 对于 标的 指数 成份 券, 若 因其 出现 停牌 限制 、 存在 严重 的流 动性 困 难、 或者 财务 风险 较大 、或 者面 临 重大 的不 利的 司法 诉 讼、 或者 有 充分 而合 理 的理 由认 为其 被市 场 操纵 等情 形时 ,本 基金 可 以不 投资 该成 份券 , 而用 备选 券 、甚 至现 金 来代 替, 也可 以选 择 与其 行业 相近、定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它 REIT 来代替。 (4)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本基 金对 投资 组合 进行 监 控与 评估 时, 以跟 踪 偏离 度为 核心 监控 指 标, 跟踪 误差 为辅 助监 控指 标, 对 投资 组合 的日 常调 整 就以 最小 化 跟踪 偏离 度 为原 则, 以求 控制 投 资组 合相 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3、固定收益类 投资策略 本基 金将 主要 以降 低跟 踪 误差 和投 资组 合流 动 性管 理为 目的 ,综 合 考虑 流动 性和 收益 性,构建本基金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4、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 金可 投资 于经 中国 证 监会 允许 的各 种金 融 衍生 品。 本基 金在 金 融衍 生品 的投 资中 主要 遵循 有效 管 理投 资策 略, 对冲 某 些成 份券 的 特殊 突发 风 险和 某些 特殊 情况 下 的流 动性 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7 4.4 投资 决 策依 据和 决策 程序 1、决策依据 (1) 国家 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的 有关 规定 。依 法 决策 是本 基 金进 行投 资的 前 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 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的主 要投资原则,确立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的资产及行业配置方案。 (2)提出投资建议:投资研究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股票市场运行趋势的判断,结合 基金合同、投资制度向基金经理提出股票资产的投资建议。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4.5 投资 限 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标的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 (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2)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 以不 受上 述 限制 。本 款所 称银 行 应当 是中 资 商业 银行 在 境外 设立 的分 行或 在 最近 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但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不受此限。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8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 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 区证 券市 场挂 牌交 易 的证 券资 产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10% ,其 中持 有任 一国 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 量,但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不受此限。 前(5)、(6 ) 项投 资比 例限 制应 当合 并计 算同 一机 构境 内外 上市 的总 股本 ,同 时应 当 一并 计算 全球 存 托凭 证和 美国 存托 凭 证所 代表 的 基础 证券 , 并假 设对 持有 的股 本 权证 行使 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项 非流 动性 资产 是指 法 律或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以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资产。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 份额的 20% 。 (10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 本基 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 )、(10 )、(11 )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中 国证 监会 根据 证 券市 场发 展 情况 或基 金 具体 个案 ,可 以调 整 上述 投资 比例限制。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 金投 资衍 生品 应当 仅 限于 投资 组合 避险 或 有效 管理 ,不 得用 于 投机 或放 大交 易, 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9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4)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本基 金会 计年 度结 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 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 ) 应 当 采 取 市值 计 价 制 度 进行 调 整 以 确 保担 保 物 市 值 不低 于 已 借 出证 券 市 值 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 金可 以 根据 正常 市场 惯 例参 与正 回 购交 易、 逆回 购 交易 ,并 且 应当 遵守 下列 规 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 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0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 比例 限制 计算 ,基 金 因参 与证 券借 贷交 易 、正 回购 交易 而持 有 的担 保物 、现 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5、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14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 )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活动 。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 金财 产 买卖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及其 控股 股 东、 实际 控制 人或 者与 其有 重大 利 害关 系的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或者 承 销期 内承 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 他重 大关 联交 易的 ,应 当 符合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和投 资策 略 ,遵 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优 先 的原 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 建立 健全 内部 审批 机 制和 评估 机 制, 按照 市 场公 平合 理价 格执 行 。重 大关 联交 易应 提交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审 议 ,并 经过 三 分之 二以 上 的独 立董 事通 过。 基 金 管理人 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6、若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 投资 禁止 行为 和 投资 组合 比例 限制 被 修改 或取 消 ,本 基金 相 应调 整禁 止行 为和 投 资限 制规 定。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1 7、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在 上 述期 间内 ,本 基金 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策略 应 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 定。 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4.6 业绩 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标 的指 数 收益 率×95%+ 银行 人民 币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5% 。 如果 指数 编制 单位 变更 或 停止 标的 指数 的编 制 、发 布或 授权 ,或 标 的指 数由 其他 指数 替代 、或 由于 指 数编 制方 法的 重大 变 更等 事项 导 致本 基金 管 理人 认为 原标 的指 数 不宜 继续 作为 标的 指数 , 或证 券市 场有 其他 代 表性 更强 、 更适 合投 资 的指 数推 出时 ,本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依据 维护 投 资人 合法 权益 的原 则 ,在 按监 管 部门 要求 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变更 本 基金 的标 的指 数、 业绩 比 较基 准和 基金 名称 。 其中 ,若 变 更标 的指 数 涉及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 或投 资策 略的 实质 性变 更 ,则 基金 管理 人应 就 变更 标的 指 数召 开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并 报中 国证 监会备案且在指定媒介公告。若变更标的指数对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 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 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4.7 风险 收 益特 征 本基 金为 股票 型基 金, 属 于较 高预 期风 险和 预 期收 益的 证券 投资 基 金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4.8 未来 条 件许 可情 况下 的基 金模式转换 若将来基金管理人推出以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 金(ETF),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调整为该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基金(ETF )的联接基金,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届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但需报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联接基金是指其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 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为目的的指数化产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9 基金 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权利 的处 理原 则及 方法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2 1、不 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所投资基金的份额 持有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10 代理 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投资者的代理人,将行使证券的代理投票权。在代理投票时, 公司将本着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出代理投票的建议。 2、代理投票权的决定将由基金经理做出。公司将保留代理投票的文件至少三年以上。 3、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境外投资顾问或境外托管人进行代理投票。基金投资于注册地在 中 国以 外的 公司 发行 的和 没有 在中 国 证券 交易 所 上市 的有 投 票权 的证 券, 境外 公 司治 理标 准、 法律 或监 管 要求 和披 露实 务操 作 与中 国的 相 关规 定存 在 差异 。当 委托 投票 权 与非 中国 证券 相关 时, 受 托机 构将 考虑 在相 关 外国 市场 上 适用 的不 同 的法 律法 规, 提出 决 定如 何行 使表决权的建议。 4、在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中,就基金组合内公司的股份行使投票权的股东可能被限制 在股 东大 会召 开 日期 前后 的一 段时 间 内对 股票 进 行交 易。 由 于此 类交 易限 制会 妨 碍组 合管 理且 可能 导致 基 金的 流动 性受 损, 如 果存 在此 类 限制 ,管 理 人在 一般 情况 下将 不 行使 代理 投票 权。 此外 , 某些 中国 以外 的法 域 要求 投票 的 股东 就不 同 的基 金披 露当 前的 持 股情 况, 如 果 存在 此 类披 露要 求 ,管 理人 在 一般 情况 下将 不 行使 委托 投 票权 ,以 保 护基 金持 有 信 息。 5、基金将保留委托投票权的记录,至少保存 3 年以上。其中包括: (1)基金作为证券持有人收到的有报告义务的发行人的证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材料; (2)发行人的名称; (3)组合证券的交易所代码; (4)会议日期; (5)会议上需投票的事项的简要描述; (6)需投票的事项是否由发行人、其管理层或其他人或公司提出; (7)基金是否对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8)基金如何就该等事项进行了投票 ; (9)基金的投票是赞成还是反对发行人的管理层的提议。 6 、 管 理 人 也 可 聘 请 ISS ( 专 业 从 事 代 理 投 票 顾 问 服 务 的 公 司 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 ) 等第 三方 提供 代理 投票 服务 ,协 助进 行代 理投 票的 决定 。第 三方 代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3 理投 票服 务机 构 将提 供代 理投 票的 分 析、 提出 投 票建 议, 并 将管 理人 提出 的投 票 决定 形成 指令通知发给统计投票机构,按月出具持有股票的报告、投票的季度和年度总结。 4.11 证券 交易 1、券商的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提供的研究服务等,这是选择券商以及分配交易 量最主要的原则和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 执行 能力 。主 要指 券 商是 否对 投资 指令 进 行了 有效 的执 行、 能 否取 得较 高质 量的 成交 结果 以及 成 交以 后的 清 算完 成情 况 。衡 量交 易执 行能 力 的指 标主 要 有: 是否 完 成交 易、 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对市场的影响、清算系统的能力与清算时效性等; 研究 机构 的实 力和 水平 。 主要 是指 券商 能否 提 供高 质量 的宏 观经 济 研究 、行 业研 究及 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提供 研究 服务 的质 量。 主 要指 券商 承接 调研 课 题的 态度 、协 助安 排 上市 公司 调研 、以 及就有关专题提供研究报告和讲座。 其他有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商业合作考虑。 2、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对境外券商进行遴选,拟定交易量分仓比例,并每季度进行调 整,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证券推荐的成功率、交易的执行力等因素。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 益出发进行妥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4、交易佣金的返还。交易佣金如有折扣或返还,应归入基金资产,或者使基金份额持 有人受益。 4.12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 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 料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导 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本 基金 合 同规 定复 核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3 月 31 日(未经审 计)。 1.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 产组 合情 况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4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 1 权益投资 52,169,639.84 86.07 其中:普通股 - 0.00








房地产存托凭证 52,169,639.84 86.07 2 基金投资 - 0.00 3 固定收益投资 - 0.00 其中:债券 - 0.00








资产支持证券 - 0.00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0.00 其中:远期 - 0.00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0.00 其中 :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0.00 6 货币市场工具 - 0.00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4,095,635.58 6.76 8 其他资产 4,349,943.89 7.17 9 合计 60,615,219.31 100.00 1.2 报告 期末 在各 个 国家 (地 区) 证券 市场 的股 票及 存托 凭证 投资 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52,169,639.84 90.92 合计 52,169,639.84 90.92 1.3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股 票及 存托 凭证 投资 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保健 REIT 5,889,078.56 10.26 酒店 REIT 3,984,324.00 6.94 住宅 REIT 12,126,266.47 21.13 工业 REIT 5,946,793.08 10.36 多种资产类别 REIT 529,932.24 0.92 办公楼 REIT 8,147,189.43 14.20 停车场 REIT - - 零售 REIT 9,039,434.42 15.75 自助仓库 REIT 4,397,381.93 7.66 特殊与其他 REIT 2,109,239.71 3.68 合计 52,169,639.84 90.92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5 注:本基金对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1.4 报 告期 末指 数投 资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 名股 票 及存 托凭 证投 资 明细 序号 公司名 称(英 文) 公司名 称(中 文) 证券代 码 所在证 券市场 所属国 家(地 区)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Simon Propert y Group Inc 西蒙房 地产集 团公司 SPG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3,558 4,365,3 49.46 7.61 2 Prologis Inc 普洛斯 公司 PLD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7,260 3,517,2 90.86 6.13 3 Public Storage 公共存 储公司 PSA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728 2,533,9 76.58 4.42 4 Welltow er Inc Welltow er 股份 有限公 司 WELL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4,450 2,325,2 12.22 4.05 5 Equity Residen tial 公寓物 业权益 信托 EQR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4,261 2,161,0 39.52 3.77 6 A valon Bay Commu nities Inc A valon Bay 社 区股份 有限公 司 A VB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595 2,155,8 26.65 3.76 7 Digital Realty Trust Inc 数字房 地产信 托有限 公司 DLR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2,393 1,917,4 78.59 3.34 8 V entas Inc V entas 公司 VTR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4,013 1,724,2 44.18 3.00 9 Boston Properti es Inc 波士顿 地产公 司 BXP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1,779 1,603,7 34.66 2.79 10 Essex Propert y Trust 埃塞克 斯房地 产信托 ESS UN 美国证 券交易 所 美国 756 1,472,3 83.74 2.57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6 Inc 公司 注:本基金对以上证券代码采用当地市场代码。 1.5 报 告期 末积 极投 资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 名股 票 及存 托凭 证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权益投资。 1.6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 信用 等级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7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 持证 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 的前 五名 金融 衍 生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10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基 金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1.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11.1


报告 期内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未 有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 查, 不存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 名股 票 没有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备选 股票 库, 本 基金 管理 人从 制度 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7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182,610.97 4 应收利息 371.93 5 应收申购款 4,035,142.0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131,818.97 8 其他 - 9 合计 4,349,943.89 1.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 资前 十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1.6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 资前 五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4.13 基金 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GIPS 是一套确保公司 表现得到公平报告和充分披露的投资表现报告道德标准。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 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 收益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 资有 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60140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8 2017.10.2 6-2017.12 .31 0.00 0.00 3.15% 0.57% -3.58% -0.39% 2018.1.1- 2018.12.3 1 -0.02 0.01 -4.24% 1.00% 2.73% 0.01% 2019.1.1- 2019.3.31 0.12 0.01 11.83% 0.79% -0.03% -0.01%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0.10 0.01 10.46% 0.92% -0.82% -0.02% - - - - - - - 160141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7.10.2 6-2017.12 .31 0.00 0.00 3.15% 0.57% -3.64% -0.39% 2018.1.1- 2018.12.3 1 -0.02 0.01 -4.24% 1.00% 2.30% 0.01% 2019.1.1- 2019.3.31 0.12 0.01 11.83% 0.79% -0.13% -0.01% 自基金成 立起至今 0.09 0.01 10.46% 0.92% -1.46% -0.01%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9 §5 基金 管理 人 5.1 基金 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 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 亿元人民 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3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5.2 主要 人 员情 况 5.2.1 董 事会 成员 张海 波先 生, 董事 长, 工 商管 理硕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中共 江苏 省 委农 工部 至助 理调 研员 ,江 苏省 人 民政 府办 公厅 调研 员 ,华 泰证 券 总裁 助理 、 投资 银行 部总 经理 、 投资 银行 业务 总监 兼投 资 银行 业务 管理 总部 总 经理 ,华 泰 证券 副总 裁 兼华 泰紫 金投 资有 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华泰金融控股 (香港) 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证券 (上海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 王连 芬女 士, 董事 ,金 融 专业 硕士 ,中 国籍 。 曾任 职赛 格集 团销 售 ,深 圳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投 资一 部 研究 室主 任, 大鹏 证 券经 纪业 务 部副 总经 理 、深 圳福 虹路 营业 部 总经 理、 南方 总部 总经 理 、总 裁助 理, 第一 证 券总 裁助 理 ,华 泰联 合 证券 深圳 华强 北路 营 业部 总经 理、 渠道 服务 部 总经 理、 运营 中心 总 经理 、零 售 客户 部总 经 理、 执行 办主 任、 总 裁助 理。 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0 张辉 先生 ,董 事, 管理 学 博士 ,中 国籍 。曾 任 职北 京东 城区 人才 交 流服 务中 心、 华晨 集团 上海 办事 处 、通 商控 股有 限公 司 、北 京联 创 投资 管理 有 限公 司干 部, 华泰 证 券 资产管 理总 部高 级经 理 、证 券投 资部 投资 策 划员 、南 通 姚港 路营 业 部副 总经 理、 上海 瑞 金一 路营 业部 总经 理、 证 券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综合 事务 部 总经 理。 现 任华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事 会秘书、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山先生,董事,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陆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 长、代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 事,驻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陆军第 163 师 政治 部宣 传科 副 科长( 正营 职) ,深 圳 市纪 委教 育调 研室 主 任科 员、 副 处级 纪检 员 、办公厅 副主 任、 党风 廉 政建 设室 主任 。现 任 深圳 市投 资 控股 有限 公 司董 事、 党委 副书 记 、纪 委书 记,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 先生 ,董 事, 工商 管 理硕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深圳 市城 建集 团 办公 室文 秘、 董办 文秘,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 (信访办) 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现任深圳 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 成先 生, 董事 ,近 现 代史 专业 硕士 ,中 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大 学 哲学 系团 总支 副书 记, 厦门 国际 信 托投 资公 司办 公室 主 任、 营业 部 经理 、计 财 部经 理、 公司 总经 理 助理 ,厦 门国际信托投 资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 工会 主席 、 党总 支副 书 记。 现任 厦门 国际 信 托有 限公 司党总支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 先生 ,董 事, 临床 医 学博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安徽 泗县 人民 医 院临 床医 生, 瑞金 医院 主治 医师 , 兴业 证券 研究 所医 药 行业 研究 员 、总 经理 助 理、 副总 监、 副总 经 理。 现任 兴业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 松先 生, 董事 ,经 济 学硕 士,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 ,中 国籍 。曾 任 职德 勤国 际会 计师 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 方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督察 长。 现任 南 方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总 裁、 党委 副书 记 ,南 方东 英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 源先 生, 独立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国家 经委 副 处长 ,商 业部 政策 研究 室副 处长 、 国际 合作 司处 长、 副 司长 ,中 国 国际 贸易 促 进会 商业 行业 分会 副 会长 、常 务副 会长 ,国 内 贸易 部商 业发 展中 心 主任 ,中 国 商业 联合 会 副会 长、 秘书 长, 安 徽省 政府 副秘 书长 ,安 徽 省阜 阳市 政府 市长 , 安徽 省统 计 局局 长、 党 组书 记, 国家 统计 局 总经 济师 兼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 会长。 李心 丹先 生, 独立 董事 , 金融 学博 士, 国务 院 特殊 津贴 专家 ,中 国 籍。 曾任 职东 南大 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 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 院院 长、 金融 工 程研 究中 心主 任, 南 京大 学创 业 投资 研究 与 发展 中心 执行 主任 、 教授 、博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1 士生 导师 ,中 国 金融 学年 会常 务理 事 ,江 苏省 资 本市 场研 究 会会 长, 江苏 省科 技 创新 协会 副会长。 周锦 涛先 生, 独立 董事 , 工商 管理 博士 ,法 学 硕士 ,香 港证 券及 投 资学 会杰 出资 深会 员。 曾任 职香 港 警务 处(商 业罪 案调 查 科)警务 总督 察, 香 港证 券及 期 货专 员办 事 处证 券主 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 彪先 生, 独立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工商 管 理硕 士,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 ,中 国籍 。曾 任职 北京 市财 政 局干 部, 深圳 蛇口 中 华会 计师 事 务所 经理 , 京都 会计 师事 务所 副 主任 。现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管理合伙人,中国证监会第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 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万商天勤 (深圳) 律师事务所 律师,北京市中伦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信利 (深圳) 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现任 金杜 律师 事 务所 合伙 人, 全联 并 购公 会广 东 分会 会长 , 广东 省律 师协 会女 律 师工 作委 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5.2.2 监 事会成员 吴晓 东先 生, 监事 会主 席 ,法 律博 士, 中国 籍 。曾 任职 中国 证监 会 副处 长、 处长 ,华 泰证 券合 规总 监 ,华 泰联 合证 券副 总 裁、 党委 书 记、 董事 长 ,南 方股 权投 资基 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 公司 监 事会 主席 、 南方 股权 投资 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监事。 舒本 娥女 士, 监事 ,大 学 本科 学历 ,中 国籍 。 曾任 职熊 猫电 子集 团 公司 财务 处处 长, 华泰 证券 计划 资 金部 副总 经理 、稽 查 监察 部副 总 经理 、总 经 理、 计划 财务 部总 经 理。 现任 华泰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 司财 务总 监, 华 泰联 合证 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监 事会 主席 ,华 泰 长城 期货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 花女 士, 监事 ,大 学 本科 学历 ,高 级会 计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 浙江 兰溪 马涧 米厂 主管 会计 ,浙 江 兰溪 纺织 机械 厂主 管 会计 ,深 圳 市建 筑机 械 动力 公司 会计 ,深 圳 市建 设集 团计 划财 务部 助 理会 计师 ,深 圳市 建 设投 资控 股 公司 计划 财 务部 高级 会计 师、 经 理助 理,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 经理 、财 务 预算 部副 部 长、 考核 分配 部部 长 。现 任深 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 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 力先 生, 监事 ,船 舶 工程 专业 学士 ,中 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造 船 厂技 术员 ,厦 门 汽 车工 业公 司总 经 理助 理, 厦门 国际 信 托有 限公 司 国际 广场 筹 建处 副主 任, 厦信 置 业发 展公 司总 经理 、投 资 部副 经理 、自 有资 产 管理 部副 经 理职 务。 现 任厦 门国 际信 托有 限 公司 投资 发展部总经理。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2 林红 珍女 士, 监事 ,工 商 管理 硕士 ,中 国籍 。 曾任 职厦 门对 外供 应 总公 司会 计, 厦门 中友 贸易 联合 公 司财 务部 副经 理, 厦 门外 供房 地 产开 发公 司 财务 部经 理, 兴业 证 券计 财部 财务 综合 组负 责 人、 直属 营业 部财 务 部经 理、 计 划财 务部 经 理、 风险 控制 部总 经 理助 理兼 审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 (主持工作) 、 风险 管理 部总 经 理。 现任 兴业 证 券财 务部 、资 金 运营 管理 部 总经 理, 兴证 期货 管 理有 限公 司董事,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 彬先 生, 职工 监事 , 民商 法专 业硕 士, 中 国籍 。曾 任职 金杜 律 师事 务所 证券 业务 部实 习律 师,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行 深圳 分 行资 产保 全部 职员 , 银华 基金 监 察稽 核部 法 务主 管, 民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5 年 7 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专业, 2010 年6 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 专业。1995 年11 月参加工作,就职于深圳期货 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 目经理,2003 年 6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 业务 部职 员、 养 老金 业务 部主 管、 上 海分 公司 高 级经 理、 副 总经 理, 目前 任职 上 海分 公司 董事。 董星华,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1 年 7 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2002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 1991 年 11 月参加 工作 ,先 后就 职 于中 国人 保武 汉分 公 司、 中国 人 寿再 保险 公 司、 中国 再保 险公 司 、深 圳证 券通信公司,任职科员、主任科员、经理,2011 年 2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综合管理部经 理、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5.2.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 宏先 生, 副总 裁, 工 商管 理硕 士, 经济 师 ,中 国籍 。曾 任职 江 苏省 投资 公司 业务 经理 ,江 苏国 际 招商 公司 部门 经理 , 江苏 省国 际 信托 投资 公 司投 资银 行部 总经 理 ,江 苏国 信高 科技 创业 投 资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兼 总经 理, 南 方资 本管 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 东先 生, 副总 裁, 经 济学 学士 ,高 级经 济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 财政 部地 方预 算司 及办 公厅 秘书 , 中国 经济 开发 信托 投 资公 司综 合 管理 部总 经 理,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北 京分 公司 总经 理 、产 品开 发部 总监 、 总裁 助理 、 首席 市场 执 行官 。现 任南 方基 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 南方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 司投 资业 务部 总 经理 、沈 阳 分公 司总 经 理、 总裁 助理 ,华 泰 联合 证券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3 董事 会秘 书、 合 规总 监等 职务 ,南 方 资本 管理 有 限公 司董 事 。现 任南 方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纪委书记。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 级分 析师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高 级研 究 员、 基金 经 理助 理、 基金 经理 、 全国 社保 及国 际业 务部 执 行总 监、 全国 社保 业 务部 总监 、 固定 收益 部 总监 、总 裁助 理兼 固 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南方 东 英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董事 。现 任 南方 基金 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 裁、 首席 投资官(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研 究员 、市 场部 总助 , 中国 人寿 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股票 部高 级投 资 经 理,泰 达宏 利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投资 副总 监 、研 究总 监 、首 席策 略 分析 师、 基金 经理 , 南方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 革先 生, 督察 长, 经 济学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财 政 部中 华会 计 师事 务所 审计 师, 南方 证券 有限 公 司投 行部 及计 划财 务 部总 经理 助 理, 南方 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运 作 保障 部总 监、 公司 监事 、 财务 负责 人、 总裁 助 理。 现任 南 方基 金管 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南 方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5.2.4 基 金经 理 黄亮 先生 ,北 京大 学工 商 管理 硕士 ,具 有基 金 从业 资格 。曾 任职 于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天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5 年加入南方基金国际业务部,现任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国际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07 年9 月至2009 年5 月,担任南方全球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9 月至2015 年 5 月,任南方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至2017 年11 月,任南方 香港优选基金经理;2009 年6 月至 今, 担任 南方 全球 基金 经理 ;2010 年12 月至今,任南方 金砖基金经理;2016 年 6 月至今,任南方原油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国企精明基 金经理;2017 年 10 月至今, 任美 国 REIT 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任南方香港成长基 金经理。 5.2.5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权益) 史博先生,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丁晨女士,国 际 业 务部 总 经理 黄亮 先 生, 国际 业 务部 董事 苏炫 纲 先生 ,国 际 业务 部高 级 副总 裁毕 凯 先 生。 5.2.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 系。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4 5.3 基金 管 理人 的职 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 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1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5.4 基金 管 理人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 的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 )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5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5.5 基金 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行 为的 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4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5 ) 当时 有效 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中 国证 监会 及基 金合 同规 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活动 。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6 若法 律、 行政 法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发 生修 改或 变更 ,致 使 现行 法律 法规 的投 资 禁 止行 为 和投 资组 合 比例 限制 被 修改 或取 消, 本 基金 相应 调 整禁 止行 为 和投 资限 制 规 定。 5.6 基金 经 理承 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5.7 基金 管 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 保证 公司 规范 运作 , 有效 地防 范和 化解 管 理 风险 、 经营 风险 以 及操 作风 险, 确保 基金 财务 和公 司 财务 以及 其他 信息 真 实、 准确 、 完整 ,从 而 最大 程度 地保 护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 控制 制度 是指 公司 为 实现 内部 控制 目标 而 建立 的一 系列 组织 机 制、 管理 方法 、操 作程 序与 控制 措 施的 总称 。内 部控 制 制度 由内 部 控制 大纲 、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 门 业务 规章 等组成。 公司 内部 控制 大纲 是对 公 司章 程规 定的 内控 原 则的 细化 和展 开, 是 对各 项基 本管 理制 度 的 总揽 和 指导 ,内 部 控制 大纲 明 确了 内控 目标 、 内控 原则 、 控制 环境 、 内控 措施 等 内 容。 基本管理制 度 包括 内部 会 计控 制制 度 、风 险控 制制 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监 察稽 核制 度、 基金 会计 制度 、 信息 披露 制度 、信 息 技术 管理 制 度、 资料 档 案管 理制 度、 业绩 评 估考 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 业务 规章 是在 基本 管 理制 度的 基础 上, 对 各部 门的 主要 职责 、 岗位 设置 、岗 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 性原 则。 内部 控制 机 制必 须覆 盖公 司的 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或 机构 和各 级人 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 性原 则。 通过 科学 的 内控 手段 和方 法, 建 立合 理的 内控 程序 , 维护 内控 制度 的有 效执行。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7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 门和 岗位 在职 能 上应 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公 司基 金资 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 制约 原则 。公 司内 部 部门 和岗 位的 设置 必 须权 责分 明、 相互 制 衡, 并通 过切 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 效益 原则 。公 司应 充 分发 挥各 机构 、各 部 门及 各级 员工 的工 作 积极 性, 运用 科学 化的 方法 尽量 降 低经 营运 作成 本, 提 高经 济效 益 ,以 合理 的 控制 成本 达到 最佳 的 内部 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计 法》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制订 了基 金会 计制 度、 公司 财务 会计 制度 、 会计 工作 操作 流 程和 会计 岗位 职 责, 并针 对 各个 风险 控制 点建 立 严密 的会 计系统控制。 内部 会计 控制 制度 包括 凭 证制 度、 复核 制度 、 账务 处理 程序 、基 金 估值 制度 和程 序、 基金 财务 清算 制 度和 程序 、成 本控 制 制度 、财 务 收支 审批 制 度和 费用 报销 管理 办 法、 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 控制 制度 由风 险控 制 委员 会组 织各 部门 制 定, 风险 控制 制度 由 风险 控制 的机 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 控制 的具 体制 度主 要 包括 投资 风险 管理 制 度、 交易 风险 管理 制 度、 财务 风险 控制 制度 、信 息技 术 系统 风险 控制 制度 以 及岗 位分 离 制度 、防 火 墙制 度、 反馈 制度 、 保密 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 设立 督察 长, 负责 监 督检 查基 金和 公司 运 作的 合法 合规 情况 及 公司 内部 风险 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 长负 责组 织指 导公 司 监察 稽核 工作 。除 应 当回 避的 情况 外, 督 察长 享有 充分 的知 情权 和独 立的 调 查权 。督 察长 根据 履 行职 责的 需 要, 有权 参 加或 者列 席公 司董 事 会以 及公 司业 务、 投资 决 策、 风险 管理 等相 关 会议 ,有 权 调阅 公司 相 关文 件、 档案 。督 察 长应 当定 期或者不 定期 向 全体 董事 报送 工作 报 告, 并在 董 事会 及董 事 会下 设的 相关 专门 委 员会 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 设立 监察 稽核 部门 , 具体 执行 监察 稽核 工 作。 公司 配备 了充 足 合格 的监 察稽 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 稽核 制度 包括 内部 稽 核管 理办 法、 内部 稽 核工 作准 则等 。通 过 这些 制度 的建 立, 检查 公司 各业 务 部门 和人 员遵 守有 关 法律 、法 规 和规 章的 情 况; 检查 公司 各业 务 部门 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8 §6 境外 投资 顾问 本基 金目 前不 设境 外 投资 顾问 。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选 择、 聘任 、更 换 或撤 销境 外投 资顾 问,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公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9 §7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6 月2 日证监许可〔2017 〕831 号文批准募集。 本基 金 为契 约型 开 放式 基金 、股 票 型基 金。 基金 存 续期 限为 不定 期 。募 集期 自 2017 年8 月22 日至2017 年10 月20 日止,共募集271,026,460.34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4081 户。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0 §8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 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金 备案 条 件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 办理 完毕 基金 备案 手 续并 取得 中国 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 生效;否则 《基金合同 》 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 情形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向中 国 证监 会报 告 并提 出解 决 方案 ,如 转换 运作 方 式、 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1 §9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符 合 法律 法规 和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规 定的 上市 条 件的 情况 下, 可申 请本基金 A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本基金 A 份额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 定上 市交 易的 时间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依 据 法律 法规 规定 在指 定 媒介 上刊 登基 金份 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本基金 A 份额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上市交易。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证 券投 资基 金交 易 和申 购赎 回 实施 细则 》 等有 关规 定及 其不 时 修订 和补 充。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上市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 《基金法》 相关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七、 相关 法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对基 金上 市交 易 的规 则等 相关 规定 进行 调整 的,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相应 予 以修 改, 且 此项 修改 无 须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增 加了 基金 上 市交 易的 新功 能,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2 §10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10.1 申购 与赎 回场 所 本基 金场 外申 购与 赎回 场 所为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 他基 金场 外销 售机 构 ,场 内申 购和 赎回 场所 为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内 具有 基金 销 售业 务资 格 并经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和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认 可的 会员 单位 ,具 体 的销 售机 构 将由 基金 管 理人 在招 募说 明书 或 其他 相关 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 人应 当在 销售 机 构办 理基 金 销售 业务 的营 业场 所或 按销 售 机构 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 理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若 基 金管 理人 或 其指 定的 销 售机 构开 通电 话、 传 真或 网上 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10.2 申购 与赎 回的 开放 日及 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 金的 开放 日为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及 境外 主要 投 资市 场的 共同 交易 日。 本基 金境 外 主要 投资 市场 为纽 约 证券 市场 。 基金 管理 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但基 金 管理 人根 据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求 或 基金 合同 的 规定 公告 暂 停申 购、 赎回 时除 外。 开 放日 的具 体办 理时 间 为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的正 常 交易 日的 交易时间。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若出 现 新的 证券/ 期货 交易 市场 、证 券/期货 交易 所交 易时 间变 更或 其他 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 视情 况 对前 述开 放 日及 开放 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但应 在调 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 2017 年 11 月 24 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在 基金 合 同约 定之 外的 日期 或 者时 间办 理基 金份 额 的申 购、 赎回 或者 转换 。投 资人 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之外 的 日期 和时 间 提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 记机 构确 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3 申购 与赎 回的 原则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3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4、本基金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基 金份额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外认购、申购确认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场内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 的相 关业 务 规则 执行 。若 相关 法 律法 规、 中 国证 监会 、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或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6、本基金申购、赎回的币种为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下, 接受 其它 币 种的 申购 、赎 回, 并 对业 绩比 较 基准 、信 息 披露 等相 关约 定进 行 相应 调整 并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可 在法 律法 规 允许 的情 况下 ,对 上 述原 则进 行调 整。 基 金管 理人 必须 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4 申购 与赎 回的 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 人必 须根 据销 售机 构 规定 的程 序, 在开 放 日的 具体 业务 办理 时 间内 提出 申购 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 人办 理申 购、 赎回 等 业务 时应 提交 的文 件 和办 理手 续、 办理 时 间、 处理 规则 等在 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 人申 购基 金份 额时 , 必须 在规 定的 时间 内 全额 交付 申购 款项 , 否则 所提 交的 申购 申请 不成 立。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 时须 持有 足 够的 基金 份 额余 额, 否则 所提 交 的赎 回申 请不 成立 。投 资 人交 付申 购款 项, 申 购成 立; 登 记机 构确 认 基金 份额 时, 申购 生 效。 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10 日( 包括 该日 ) 内支 付赎 回款 项。 在发 生巨 额赎 回或 基 金合 同载 明的 其他 暂 停赎 回或 延 缓支 付赎 回 款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 支付 办法 参照 基金 合同 有 关条 款处 理 。如 遇基 金 投资 所处 的主 要市 场 或外 汇市 场 正常 或非 正 常停 市、 外管局相关规定或本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变更,或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 传输 延迟 、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 行 交换 系统 故 障或 其他 非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 管人 所能 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4 基金 管理 人应 以交 易时 间 结束 前受 理有 效申 购 和赎 回申 请的 当天 作 为申 购或 赎回 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3 日后 (包 括该 日) 及时 到销 售机 构柜 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申 购、 赎 回申 请的 受理 并不 代 表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 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 申购 、赎 回申 请的 确 认以 登记 机 构或 基金 管 理人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 于申 请的 确认 情况 , 投资 人应 及时 查询 并 妥善 行使 合 法权 利。 否 则, 由此 产生 的投 资 人任 何损 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法律 法 规允 许的 范围 内 ,对 上述 业务 办理 规则 进 行调 整, 并在 调整 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0.5 申购 与赎 回的 数额 限制 1、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 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本基金场内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 元,且须为1 元的 整数倍; 本基金场外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 在符 合上 述规 定 的前 提下 ,可 根据 情 况调 高单 笔 最低 赎回 份 额要 求, 具体 以销 售 机构 规定 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场内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同时赎回份 额必 须是 整数 份 额, 按照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相 关业 务规 则执 行, 各销 售 机构 在符 合上 述规 定 的前 提下 , 可根 据情 况 调高 单笔 最低 赎回 份 额要 求, 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及最低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进 行限制,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当日申购金额限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 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5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 采取 设定 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额 上 限或 基金 单 日净 申购 比 例上 限、 拒绝 大额 申 购、 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10.6 申购 费用 和赎 回费 用 1、 本基 金 A 类份额 场外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 且随 申购 金额 的增 加而 递减 , 如下 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2% 100 万 ≤M <300 万 0.8% 300 万 ≤M <500 万 0.5%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份额场内申购费率按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本基 金场 外与 场内 赎回 费率 最高 不高 于 1.5% , 随申 请份 额持 有时 间增 加而 递减 。 具 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 A 类份额的 场外 赎回费 赎回时点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 ≤T<1 年 0.50% 1 年 ≤T<2 年 0.25% T≥2 年 0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场内赎回费 赎回时点(T ) 赎回费率 T<7 日 1.5% T≥7 日 0.5% 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25% 应归 基金 财产 , 其余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6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C 类份额的赎回费 赎回时点 (T)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 ≤T <30 日 0.5% T≥30 日 0 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 的 75% 应归 基金 财产 , 其余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 取。 3、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在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费率 或计 算方 法/收费 方式 , 并最 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办理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业务规则。 若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 的规 定, 基金 合同 相应 予以 修改 , 并按 照新 规定 执 行,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5、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 下, 对基 金销 售费 用实 行一 定的 优惠 , 费率 优惠 的相 关规 则和 流程 详见 基金 管理 人或 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10.7 申购 份额 与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A 类份额场外申购和 C 类份额申购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 万元申购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 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若投资人选择场外申购,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7 申购费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 = 98,814.23/1.0160 = 97,258.10 份 例:某投资人投资10 万元申购C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 则其 可得 到 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费用=0 元 申购份额=100,000/1.0160 = 98,425.20 份 (2)A 类份额场内申购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10 万元申购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160 元,若投资人选择场内申购,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2% )=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 = 98,814.23/1.0160 = 97,258.10=97,258 份 退还投资人的金额=0.10*1.0160=0.10 元 因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7,258 份,小数部分对应的申购资金退还给投资人。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持有179 天赎回10 万份,赎回费率为0.5% ,假设 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0 ×0.5% =508.0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60 -508.00 =101,092.00 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份额,持有 3 个月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 ,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70 -0=101,700.0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T+1 日计算,并在T+2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为 按实 际 确认 的申 购金 额在 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后, 以 当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 场外 申购 涉及 金额 、 份额 的计 算 结果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 点后 两位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8 以后 的部 分四 舍 五入 ,由 此产 生的 误 差计 入基 金 财产 。场 内 申购 涉及 金额 的计 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 的部 分四 舍 五入 ,由 此 产生 的误 差计 入基 金 财产 ;场 内申 购涉 及份 额 的计 算结 果按 四舍 五 入的 原则 保 留到 小数 点 后两 位, 再按 截位 法 保留 到整 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剩余金额由场内证券经营机构退还投资人。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际 确认 的 有效 赎回 份额 以当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 准来 计算 并扣 除相 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10.8 申购 与赎 回的 登记 投资者场外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 续,投资者自 T+3 日(含该日)后有 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场外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 续。 本基 金场 内申 购和 赎回 的 注册 与过 户登 记业 务 ,按 照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可以 在 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 内, 对上 述登 记办 理 时间 进行 调整 ,但 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公告。 10.9 拒绝 或暂 停申 购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 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 请。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 资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值 存在 重大 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本 基金 投 资所 处的 证 券/期货 交 易所 或外 汇市 场正 常 或非 正常 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9 6、当一笔新的申购申请被确认成功,使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 规模 上限 时; 或 使本 基金 当日 申购 金 额超 过基 金 管理 人规 定 的当 日申 购金 额上 限 时; 或该 投资 者累 计持 有 的份 额超 过单 个投 资 者累 计持 有 的份 额上 限 时; 或该 投资 者当 日 申 购金额 超过单个投资者当日申购金额上限时。 7、基 金投 资 的主 要证 券/ 期货 市场 或外 汇市 场休 市时 或 本基 金的 资 产组 合中 的重 要部 分发 生暂 停交 易 或其 他重 大事 件, 继 续接 受申 购 可能 会影 响 或损 害其 他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8、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资产规模或者份额数量达到了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管 局的审批及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10、基 金管 理 人接 受某 笔 或者 某些 申购 申请 有 可能 导致 单一 投资 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 11、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除第 6、8、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 人应 当根 据有 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刊 登暂 停申 购 公告 。如 果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被 拒绝 ,被 拒绝 的申 购款 项 将退 还给 投资 人。 在 暂停 申购 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及 时 恢复 申购 业务的办理。当发生上述第 10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 的申购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10.10 暂 停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的情 形 及处 理方 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 请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 项。 当前 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本 基金 投 资所 处的 证 券/期货 交 易所 或外 汇市 场正 常 或非 正常 停 市, 导致 基金 管理 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0 发生 上述 情形 之一 且基 金 管理 人决 定暂 停接 受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 回申 请或 者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在当 日 报中 国证 监 会备 案, 已 确认 的赎 回申 请, 基 金管 理人 应足 额支 付; 如 暂时 不能 足额 支付 , 应将 可支 付 部分 按单 个 账户 申请 量占 申请 总 量的 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 相关 条款 处理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申 请赎 回时 可 事先 选择 将 当日 可能 未获 受理 部 分予 以撤 销。 出现 暂停 赎 回或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 项时 ,场 内 赎回 申请 按 照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及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的 有关 业务 规 则办 理。 在 暂停 赎回 的 情况 消除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及 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10.11 巨 额赎 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场外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赎 回时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 当时 的资 产组 合 状况 决定 全额 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 请 而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基 金 资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基 金 管理 人在 当日 接受 赎回 比例 不低 于 上一 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前 提下 ,可 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理 。对 于当 日 的赎 回申 请, 应当 按 单个 账户 赎 回申 请量 占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 定当 日受 理的 赎回 份 额; 对于 未能 赎回 部 分, 投资 人 在提 交赎 回 申请 时可 以选 择延 期 赎回 或取 消赎 回。 选择 延 期赎 回的 ,将 自动 转 入下 一个 开 放日 继续 赎 回,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 止; 选择 取消 赎回 的, 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 回申 请将 被 撤销 。延 期 的赎 回申 请与 下一 开 放日 赎回 申请 一并 处理 , 无优 先权 并 以下 一开 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算 赎 回金 额,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 止。 如投 资人 在提 交 赎回 申请 时 未作 明确 选 择, 投资 人未 能赎 回 部分 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 在单 个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过基 金 总份 额 50% 以上 的赎 回申请情 形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延 期办 理赎 回 申请 。如 基金 管理 人 对于 其超 过 基金 总份 额 50% 以上 部分 的赎 回申 请 实施 延期 办理 ,延 期 的赎 回申 请 与下 一开 放 日赎 回申 请一 并处 理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开 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基础 计算 赎 回金 额, 以 此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 回为 止;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1 如基 金管 理人 只接 受其 基 金总 份额 50% 部分 作为 当日 有效 赎 回申 请,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前述 “ (1) 全额 赎回 ”或 “ (2 ) 部分 延期 赎回 ”的 约定 方式 对该 部分 有效 赎回 申请 与其 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赎 回申 请一 并办 理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在 申 请赎 回时 可事 先选 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 理部 分 予以 撤销 ;延 期部 分 如选 择取 消 赎回 的, 当 日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 回申 请将 被撤 销。 如投 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请 时 未作 明确 选 择, 投资 人 未能 赎回 部分 作自 动 延期 赎回 处理。 3、巨额赎回的场内处理方式 巨额 赎回 的场 内处 理按 照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及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的有 关规 定办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 可暂 停接 受 本基 金的 赎回 申请 ; 已经 接受 的 赎回 申请 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 不得 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5、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 生上 述巨 额赎 回并 延 期办 理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通 过邮 寄、 传 真或 者招 募说 明书 规定 的其 他方 式 (包 括但 不限 于短 信、 电子 邮件 或由 基金 销售 机构 通知 等方 式) 在 3 个交易 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10.12 暂 停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和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 赎回 的公 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 于重 新开 放 日在 指定 媒介 上刊 登 重新 开放 申 购或 赎回 的 公告 ;也 可以 根据 实 际情 况在 暂停公告 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10.13 基 金转 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相 关 法律 法规 以及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决定 开办 本 基金 与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份额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基 金转 换 可以 收取 一 定的 转换 费, 相关 规 则由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根 据 相关 法律 法规 及基 金 合同 的规 定 制定 并公 告 ,并 提前 告知 基金 托 管人 与相 关机构。 10.14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转 托管 、非 交易 过 户、 冻结 和解 冻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2 基金 份额 的登 记、 转托 管 、非 交易 过户 、冻 结 和解 冻等 相关 业务 规 则按 照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的 相关 业 务规 则执 行 。若 相关 法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或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对 基 金份 额的 登记 、转 托 管、 非交 易过户、冻结和解冻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0.15 定 投计 划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为 投资 人 办理 定投 计划 ,具 体 规则 由基 金管 理人 另 行规 定。 投资 人在 办理 定投 计划 时 可自 行约 定每 期扣 款 金额 ,每 期 扣款 金额 必 须不 低于 基金 管理 人 在相 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10.16 基 金份 额的 转让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且 条件 具 备的 情况 下, 基金 管 理人 可受 理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在 中国 证监 会认 可的 交易 场 所或 者通 过其 他方 式 进行 基金 份 额转 让的 申 请并 由登 记机 构办 理 基金 份额 的过 户登 记。 基 金管 理人 拟受 理基 金 份额 转让 业 务的 ,将 提 前公 告,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应根 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10.17 其 他业 务 在相 关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条 件下 ,基 金登 记机 构 可依 据其 业务 规则 , 受理 基金 份额 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3 §11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上市费用及年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8、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9、基 金的 证 券/期货 交 易费 用、 所 投资 基金 的交 易费 用 和管 理费 用 及在 境外 市场 的开 户、交易、清算、登记等各项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1、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2、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3、基 金依 照 有关 法律 法 规应 当缴 纳的 ,购 买 或处 置证 券有 关的 任 何税 收、 征费 、关 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14、更 换基 金 管理 人、 更 换基 金托 管 人、 更换 境外 托管 人 及基 金资 产 由原 基金 托管 人、 境外 托管 人转 移 新基 金托 管 人、 境外 托 管人 所引 起的 费用 , 但因 基金 管 理人 或基 金 托管 人、 境外托管人自身原因导致被更换的情形除外; 1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8%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4 本基 金的 管理 费的 具体 使 用由 基金 管理 人支 配 ;如 果委 托境 外投 资 顾问 ,基 金的 管理 费可 以部 分作 为 境外 投资 顾问 的费 用 ,具 体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 人与 境外 投资 顾问 在 有关 协议 中进行约定。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 金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 支付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 。若 遇法 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 支付 日期 顺 延。 本基 金 的托 管费 的具 体使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支配 ;如 果 委托 境外 托管 人, 其 中可 以部 分 作境 外托 管 人的 费用 , 具体 支付 由基 金托 管人与境外托管人在有关协议中进行约定。 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 C 类基 金 份额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 0.4% 年费 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如 下: H=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每 日计 算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 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 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TA 清算账户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销售协 议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基 金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与 标的 指数 许可 方所 签 订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协 议中 所规 定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计 提 方法 支付 指数 许可 使 用费 。其 中 ,基 金合 同 生效 前的 许可 使用 固 定费 不列 入基金费用。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 S&P DOW JONES INDICES 签署的指数使用许 可协议的约定向 S&P DOW JONES INDICES 支付指数使用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指 数许 可使 用基 点 费按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0.05% 的年 费 率计 提。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5% ÷当年天数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5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许可使用基点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年3 万美 元, 即不 足3 万美元时按照3 万美元收取。另 外每 年适 当收 取 数据 服务 费。 基点 费 计费 期间 不 足一 年的 , 根据 实际 天数 按比 例 计算 。许 可使用基点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年支付一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每年 1 月的前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上一年度的 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如果 指数 使用 许可 协议 约 定的 指数 许可 使用 费 的计 算方 法、 费率 和 支付 方式 等发 生调 整, 本基 金将 采 用调 整后 的方 法或 费 率计 算指 数 使用 费。 基 金管 理人 应在 招募 说 明书 及其 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5-15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 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涉及 的 各纳 税主 体, 其纳 税 义务 按国 家税 收法 律 、法 规和 境外 市场 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6 §12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 资产 总值 是指 购买 的 各类 证券 及票 据价 值 、银 行存 款本 息和 基 金应 收的 申购 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相 关法 律 法规 、规 范性 文件 为 本基 金开 立资 金账 户 、证 券账 户以 及投 资所 需的 其他 专 用账 户。 开立 的基 金 专用 账户 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境 外 托管 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 金财 产独 立于 基金 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 境外 托管 人和 基金 销 售机 构的 财产 ,并 由基金托管人和/ 或其委托的境外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基 金登 记机 构和 基 金销 售机 构以 其自 有 的财 产承 担 其自 身的 法 律责 任, 其债 权人 不 得对 本基 金财产行使请 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基金 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境 外托 管人 因依 法 解散 、被 依法 撤销 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产 等原 因进 行清 算 的, 基金 财产 不属 于 其清 算财 产 。基 金管 理 人管 理运 作基 金财 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不 得与 其 固有 资产 产生 的债 务 相互 抵销 ;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运作 不同 基金 的 基金 财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债 务不 得相 互抵 销。 非 因基 金财 产 本身 承担 的 债务 ,不 得对 基金 财 产强 制执 行。 境外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财 产 所在 地法 律法 规、 证 券交 易所 规则 、市 场 惯例 及其 与基 金托 管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 《试行办法》 的要求谨慎、 尽职 的原 则选 择 、委 任和 监督 境外 托 管人 ,且 境 外托 管人 已 按照 当地 法律 法规 、 基金 合同 及托 管协 议的 要 求保 管托 管资 产的 前 提下 ,基 金 托管 人对 境 外托 管人 破产 产生 的 损失 不承 担责 任。 但基 金 托管 人根 据基 金管 理 人的 指令 采 取措 施进 行 追偿 ,基 金管 理人 配 合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追偿 。 除非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及 其境 外托 管 人存 在过 失、 疏忽 、 欺诈 或故 意不 当行 为,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不 对境 外 托管 人依 据 当地 法律 法规 、证 券 交易 所规 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7 §13 基 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为 本基 金 的开 放日 以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规 定需 要对 外 披露 基金 净值 的非 开放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 所拥 有的 股票 、基 金 、债 券、 衍生 工具 和 其它 投资 等持 续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 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有价证券估值方法 (1)已上市流通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上市 流通 的有 价证 券以 其 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 所 的收 盘价 估值 ;估 值 日无 交易 的, 以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 一股 票的 估值 方 法估 值; 非公 开发 行 有明 确锁 定 期的 股票 ,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协 会有 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2、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流通基金以估值截止时点能够取得的最新基金份 额净值进行估值。 3、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 以最 近交 易 日的 收盘 价 估值 。证 券交 易所 市 场未 实行 净价 交易 的债 券 按估 值日 收盘 价减 去 债券 收盘 价 中所 含的 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 价进 行估 值, 估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 按最 近交 易 日债 券收 盘 价减 去所 含 的最 近交 易日 债券 应 收利 息后 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8 4、衍生品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非上市衍生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 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交易场所交易的同一证券,一般采用该证券主要交易市场的 收盘 价或 报价 ; 根据 不同 交易 市场 的 发行 量之 比 确定 该证 券 的主 要交 易市 场。 个 别市 场有 特殊交易结算规则的,根据该市场规则处理。 6、汇率 (1)本基金外币资产价值计算中,涉及港币、美元、英镑、欧元、日元等主要货币对 人民 币汇 率的 , 应当 以基 金估 值日 中 国人 民银 行 或其 授权 机 构公 布的 人民 币汇 率 中间 价为 准。 (2)涉及到其它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参照数据服务商提供的当日各种货币兑美 元折算率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若本 基金 现行 估值 汇率 不 再发 布或 发生 重大 变 更, 或市 场上 出现 更 为公 允、 更适 合本 基金 的估 值汇 率 时,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 致后 可 根据 实际 情况 调整 本 基金 的估 值汇率,并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若无 法取 得上 述汇 率价 格 信息 时, 以基 金托 管 人或 境外 托管 人所 提 供的 合理 公开 外汇 市场交易价格为准。 7、税收 对于 按照 中国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投资 所在 地的 法 律法 规规 定应 交纳 的 各项 税金 ,本 基金 将按 权责 发生 制 原则 进行 估值 ;对 于 因税 收规 定 调整 或其 他 原因 导致 基金 实际 交 纳税 金与 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将在相关税金调整日或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8、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9、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 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 基金 合同 订明 的估 值 方法 、程 序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或者 未能 充分 维护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时 , 应立 即通 知对 方, 共 同查 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基 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和基 金 会计 核算 的义 务由 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本 基金 的基 金会 计 责任 方由 基金 管理 人 担任 ,因 此 ,就 与本 基 金有 关的 会计 问题 ,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 上充 分讨 论后 ,仍 无 法达 成一 致 的意 见, 按 照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 资产 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9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 定暂 停估 值 时除 外。 基金 管理 人 每个 估值 日 对基 金资 产 估值 后, 将各 类别 基 金份 额净 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将采 取必 要 、适 当、 合理 的措 施 确保 基金 资 产 估值 的 准确 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内 (含 第4 位) 发生 估值 错误 时, 视为 基金 份额 净 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中 ,如 果 由于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人 、或 登记 机 构、 或销 售机 构、 或投 资人 自身 的 过错 造成 估值 错误 , 导致 其他 当 事人 遭受 损 失的 ,过 错的 责任 人 应当 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 估值 错误 的主 要类 型 包括 但不 限于 :资 料 申报 差错 、数 据传 输 差错 、数 据计 算差 错、 系统 故障 差 错、 下达 指 令差 错等 。对 于因 技 术原 因引 起 的差 错, 若系 同行 业 现有 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 不可 抗力 原因 造成 投 资人 的交 易资 料灭 失 或被 错误 处理 或造 成 其他 差错 ,因 不可 抗力 原因 出现 差 错的 当事 人不 对其 他 当事 人承 担 赔偿 责任 , 但因 该差 错取 得不 当 得利 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 进行 更正 , 因更 正估 值错 误发 生 的费 用由 估 值错 误责 任 方承 担; 由于 估值 错 误责 任方 未及 时更 正已 产 生的 估值 错误 ,给 当 事人 造成 损 失的 ,由 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对直 接 损失 承担 赔偿 责任 ;若 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已经 积 极协 调, 并 且有 协助 义 务的 当事 人有 足够 的 时间 进行 更正 而未 更正 , 则其 应当 承担 相应 赔 偿责 任。 估 值错 误责 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况 向 有关 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0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 方仍 应对 估 值错 误负 责。 如果 由 于获 得不 当 得利 的当 事 人不 返还 或不 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 支付 的赔 偿 金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 不当 得利 的 当事 人享 有 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 的 权利 ;如 果获 得不 当得 利 的当 事人 已经 将此 部 分不 当得 利 返还 给受 损 方,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 其已 经获 得的 赔偿 额加 上 已经 获得 的不 当得 利 返还 的总 和 超过 其实 际 损失 的差 额部 分支 付 给估 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的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 托管 人应 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 管 理人 追偿 , 如果 因基 金 托管 人过 错造 成基 金 资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 金托 管人 追 偿。 除基 金 管理 人和 托管 人之 外 的第 三方 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 出现 估值 错误 的当 事人 未按 规定 对受 损方 进行 赔偿 ,并 且依 据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 或其 它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仲 裁裁 决对 受损 方承 担了 赔偿 责任 , 则基 金管 理人 有 权向 出现 过错 的当 事 人进 行追 索 ,并 有权 要 求其 赔偿 或补 偿由 此 发生 的费 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 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1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或相关交易所、外汇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 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 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 术仍 导致 公 允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经 与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一 致的 ,基 金 应当 暂停 估值;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 基金 信息 披露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和各 类别 基 金份 额净 值由 基金 管 理人 负责 计算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进 行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 应于 每个 估 值日 交易 结 束后 计算 基金 资产 净 值和 各类 别基 金份 额净 值 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托 管 人对 净值 计 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 发 送给 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公布 。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 误等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 已经 采取 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进 行检 查 ,但 未能 发现 错误 的, 由 此造 成的 基金 资产 估 值错 误,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免 除赔 偿 责任 。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3、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 估值的应 交税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4、全球投资涉及不同市场及时区,由于时差、通讯或其他非可控的客观原因,在本基 金管 理人 和本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的 时间 点前 无 法确 认的 交 易, 导致 的对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影响,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2 §14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 利润 指基 金利 息收 入 、投 资收 益、 公允 价 值变 动收 益和 其他 收 入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润 指截 至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基 金 未分 配利 润与 未分 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 基金 份额 每次 基 金收 益分 配比 例不 得 低于 基金 收 益分 配基 准 日每 份基 金份 额可 供 分配 利润 的 10%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登记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 式基 金账 户下 的 基金 份额 ,可 选择 现 金红 利或 将 现金 红利 按 除权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自 动转 为同 一类 别的 基 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 若投 资人 不 选择 ,本 基 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 式是 现金 分红 。登 记在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深圳 证 券账 户下 的 基金 份额 , 只能 选择 现金 分红 的 方式 ,具 体权 益分 配程 序 等有 关事 项遵 循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及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 司的 相关 规定;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同一类别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以 及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无 实质 不利 影响 的前 提下,基金管 理 人可 在按 照监 管部 门 要求 履行 适 当程 序后 对 基金 收益 分配 原则 进 行调 整,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中应 载 明截 止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可供 分 配利 润、 基 金收 益分 配对 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3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红利 发放 日距 离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 即可 供 分配 利润 计算 截止 日 )的 时间 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 配 时所 发生 的 银行 转账 或其 他手 续 费用 由投 资人 自行 承 担。 现金 分红 及红 利再 投资 的计 算 方法 等有 关事 项遵 循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及中 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的 相关规定。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4 §15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需在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5 §16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试行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相关 法律 法规 关于 信息 披露 的披 露方 式、 披露 内容 、 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包 括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按 照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 的规 定披 露基 金 信息 ,并 保证 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 当在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时间 内, 将应 予披 露 的基 金信 息通 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 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 金公 开披 露的 信 息应 采用 中文 文本 。 如同 时采 用外 文文 本 的,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的 规则 及具 体程 序, 说 明基 金产 品 的特 性等 涉 及基 金投 资人 重大 利 益的 事项 的法律文件。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6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 申购 和赎 回 安排 、基 金投 资、 基 金产 品特 性 、风 险揭 示 、信 息披 露及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 书并 登载 在 网站 上, 将更 新后 的 招募 说明 书 摘要 登载 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 管 理人 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基 金合 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媒 介上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将 《基 金合 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就 基金 份 额发 售的 具体 事宜 编 制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并 在披 露招 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 》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合同》 生效 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在开 始办 理基 金份 额申 购或 者赎 回前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内,通过其 网站 、基 金份 额 发售 网点 以及 其他 媒 介, 披露 开 放日 的各 类 别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 金份 额累 计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公 告半 年 度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 值、 各类 别基 金份 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 方式 及有 关 申购 、赎 回费 率, 并 保证 投资 人 能够 在基 金 份额 发售 网点 查阅 或 者复 制前 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 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7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 载于 网站 上 ,将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 载在 指定 媒 介上 。基 金 年度 报告 的财 务会 计 报告 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 运作 期间 ,如 报告 期内 出现 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 额达 到或 超过 基金 总份 额 20% 的情 形, 为保 障 其他 投资 者的 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 至少 应当 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 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 息”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 者的 类别 、 报告 期末 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 期内 持有 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 持续 运作 过程 中, 应 当在 基金 年度 报告 和 半年 度报 告中 披露 基 金组 合资 产情 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 告, 并在 公 开披 露日 分别 报中 国 证监 会和 基 金管 理人 主 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的 中国 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 所称 重大 事件 ,是 指 可能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权 益或 者基 金份 额 的价 格产 生重 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8 10、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 内变 动超 过百 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管 理 人及 其董 事 、总 经理 及 其他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经理 受 到严 重行 政处 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 金管 理 费、 基金 托 管费 、销 售服 务费 等 费用 计提 标准 、计 提 方式 和费 率发 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27、本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8、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 《基 金合 同》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介 中出 现的 或者 在市 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 能对 基 金份 额价 格产 生 误导 性影 响或 者引 起 较大 波动 的 ,相 关信 息 披露 义务 人知 悉后 应 当立 即对 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应当 建立 健全 信息 披 露管 理制 度, 指定 专 人负 责管 理信 息披 露事务。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9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公 开 披露 基金 信息 ,应 当 符合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 人编 制的 基 金资 产净 值、 各类 别 基金 份额 净 值、 基金 份 额申 购赎 回价 格、 基 金 定期报 告和 定期 更新 的 招募 说明 书等 公开 披 露的 相关 基 金信 息进 行 复核 、审 查, 并向 基 金管 理人 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 XBRL 电子方式复核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除依 法在 指定 媒介 上 披露 信息 外, 还可 以 根据 需要 在其 他公 共媒 介披 露信 息 ,但 是其 他公 共媒 介 不得 早于 指 定媒 介披 露 信息 ,并 且在 不同 媒 介上 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公 开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出 具审 计报 告、 法律 意 见书 的专 业机 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 说明 书公 布后 ,应 当 分别 置备 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和基 金 销售 机构 的住 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 定期 报告 公布 后, 应 当分 别置 备于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 住所 ,以 供公 众查 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 1、不可抗力; 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况。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0 §17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和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 项的 ,应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 议通 过 。对 于法 律 法规 规定 和基 金合 同 约定 可不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的 事 项, 由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后变 更 并公 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 务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 、律 师以 及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1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 利的 清算 方 法, 本基 金财 产的 清 算可 按该 方 法进 行, 并 及时 公告 ,不 需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相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另 有规 定 的, 按相 关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的要 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中 发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用 ,清 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分 配 方案 ,将 基金 财产 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资 产 扣除 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交 纳所 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 后, 按各 类 基金 份额 在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发 生时 各自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 值的 比例 确定 剩余 财 产在 各类 基 金份 额中 的 分配 比例 ,并 在各 类 基金 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 重大 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基 金 财产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 师事 务所 审计 并由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2 §18 基 金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 工 202 人,平均年龄3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 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 的 宗旨 ,依 靠 严密 科学 的 风险 管理 和内 部控 制 体系 、规 范的 管理 模式 、 先进 的营 运系 统和 专 业的 服务 团 队, 严格 履 行资 产托 管人 职责 , 为境 内外 广大 投资 者、 金 融资 产管 理机 构和 企 业客 户提 供 安全 、高 效 、专 业的 托管 服务 , 展现 优异 的市 场形 象和 影 响力 。建 立了 国内 托 管银 行中 最 丰富 、最 成 熟的 产品 线。 拥有 包 括证 券投 资基金、信托资产、保 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 QDII 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 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 的托 管产 品体 系 ,同 时在 国内 率先 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 险管 理 等增 值服 务, 可以 为 各类 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8 年12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英国 《全球托管人》 、香港 《财资》 、 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 佳托 管银 行 大奖 ;是 获得 奖项 最 多的 国内 托 管银 行, 优 良的 服务 品质 获得 国 内外 金融 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 全, 保证 其 托管 的基 金财 产与 基 金托 管人 自 有财 产以 及 不同 的基 金财 产相 互 独立 ;对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3 所托 管的 不同 的 基金 分别 设 置账 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 保证 不同 基 金之 间在 名 册登 记、 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 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 基金 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 度基 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 明基 金管 理人 在各 重要 方面 的 运作 是否 严格 按照 基 金合 同的 规 定进 行; 如 果基 金管 理人 有未 执 行基 金合 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 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按 照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 合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 临解 散 、依 法被 撤 销或 者被 依法 宣告 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 证监 会和 银行 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导 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 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 偿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除; 20、按 规定 监 督基 金管 理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 义务 ,基 金管 理人 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 工商 银行 资产 托管 部 自成 立以 来, 各项 业 务飞 速发 展, 始终 保 持在 资产 托管 行业 的优 势地 位。 这 些成 绩的 取得 ,是 与 资产 托管 部 “一 手抓 业 务拓 展, 一手 抓内 控 建设 ”的 做法 是分 不开 的 。资 产托 管部 非常 重 视改 进和 加 强内 部风 险 管理 工作 ,在 积极 拓 展各 项托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4 管业 务的 同时 ,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 控 制的 力度 , 精心 培育 内 控文 化, 完善 风险 控 制机 制, 强化 业务 项目 全过 程风 险管 理作 为重 要工 作来 做。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 报告。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 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 业务 运作 严格 遵守 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行 业监 管规 则, 强化 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 范运 作的 经营 思 想和 经营 风格 ,形 成 一个 运作 规 范化 、管 理 科学 化、 监控 制度 化 的内 控体 系; 防范 和化 解 经营 风险 ,保 证托 管 资产 的安 全 完整 ;维 护 持有 人的 权益 ;保 障 资产 托管 业务安全、有效、稳 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部、内部审计局)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 行稽 核监 察部 门 负责 制定 全 行风 险管 理 政策 ,对 各业 务部 门 风险 控制 工 作进 行指 导 、监 督。 资产 托管 部内 部 设置 专门 负责 稽核 监 察工 作的 内 部风 险控 制 处, 配备 专职 稽核 监 察人 员, 在总 经理 的直 接 领导 下, 依照 有关 法 律规 章, 对 业务 的运 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 权。 各业 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 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 对独 立, 适 当分 离; 内控 制度 的 检查 、评 价 部门 必须 独 立于 内控 制度 的制 定 和执 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5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 科学 的业 务 流程 、详 细的 操作 手 册、 严格 的 人员 行为 规 范等 一系 列规 章制 度 ,并 采取 了良 好的 防火 墙 隔离 制度 ,能 够确 保 资产 独 立、 环境 独立 、 人员 独立 、业 务制 度 和管 理独 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 理者 ,要 求 下级 部门 及时 报告 经 营管 理情 况 和特 别情 况 ,以 检查 资产 托管 部 在实 现内 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 “监 控防 线” 三 道控 制防 线, 健全 绩 效考 核和 激 励机 制, 树 立“ 以人 为本 ”的 内 控文 化, 增强 员工 的责 任 心和 荣誉 感, 培育 团 队精 神和 核 心竞 争力 。 并通 过进 行定 期、 定 向的 业务 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 或不 定期 地 对业 务运 作状 况进 行 检查 、监 控 ,指 导业 务 部门 进行 风险 识别 、 评估 ,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 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 操作 、环 境 四个 层面 的完 备的 灾 难恢 复方 案 ,并 组织 员 工定 期演 练。 为使 演 练更 加接 近实 战, 资产 托 管部 不断 提高 演练 标 准, 从最 初 的按 照预 订 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 的“ 随机 演 练 ”。 从 演练 结果 看 ,资 产托 管 部完 全有 能力 在 发生 灾难 的 情况 下两 个 小时 内恢 复 业 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 导下 ,依 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全 面 贯彻 落实 全 程监 控思 想 ,确 保资 产托 管业 务 健康 、稳 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 同参 与, 只 有这 样, 风险 控制 制 度和 措施 才 会全 面、 有 效。 资产 托管 部实 施 全员 风险 管理 ,将 风险 控 制责 任落 实到 具体 业 务部 门和 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 职 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 责, 通 过建 立纵 向双 人制 、 横向 多部 门 制的 内部 组 织结 构, 形成 不同 部 门、 不同 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 制的 理念 和 方法 融入 岗位 职责 、 制度 建设 和 工作 流程 中 。经 过多 年努 力 ,资 产托 管部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6 已经 建立 了一 整 套内 部风 险控 制制 度 ,包 括: 岗 位职 责、 业 务操 作流 程、 稽核 监 察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等 ,覆 盖所 有部 门和 岗 位, 渗透 各 项业 务过 程 ,形 成各 个业 务环 节 之间 的相 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 是商 业银 行 新兴 的中 间业 务, 资 产托 管部 从 成立 之日 起 就特 别强 调规 范运 作 ,一 直将 建立 一个 系统 、 高效 的风 险防 范和 控 制体 系作 为 工作 重点 。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 和托 管业 务的 快速 发展 , 新问 题、 新情 况不 断 出现 ,资 产 托管 部始 终 将风 险管 理放 在与 业 务发 展同 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 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 托管 协议 和有 关基 金法 规的 规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和 投资 对 象、 基金 投融 资比 例 、基 金投 资 禁止 行为 、 基金 参与 银行 间债 券 市场 、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计 算、 基金 份额 净值 计 算、 应收 资 金到 账、 基 金费 用开 支及 收入 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相 关 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 介材 料中 登载 基金 业 绩表 现数 据 等进 行监 督 和核 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限期 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 通知 后应 及时 核对 ,并 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托 管 人发 出回 函 确认 。在 限 期内 ,基 金托 管人 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 查,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 改正 。基 金 管理 人对 基 金托 管人 通知 的违 规 事项 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 人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 应立 即报 告中 国证 监 会, 同时 通知 基金 管理人限期纠正。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7 §19 境 外托 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





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 1818 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 ( “BBH” ) 是全 球领 先的 托管 银行 之一 。BBH 自 1928 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 年,BBH 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 是 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 约 5 千人,在全球 18 个国家和地区 设有分支机构。 BBH 的惠誉长期评级为 A+ ,短期评级为 F1。 二、托管业务及主 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 在全球范围内, 该部门由 本行合伙人 Sean Pairceir 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 Taylor Bodman 先生领 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 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 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百 个市 场。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托管 资产 规模 达到 了 4 万亿 美元 , 其中 约百 分之 七十 是跨 境投资的资产。亚洲是 BBH 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 今已逾 25 年,亚洲服务管理资产近 6 千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拥有近 4400 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 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 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包括∶ 1. : 《全 球托 管人 》 2015 年共 同基 金行 政 管理 调查 被评为“全球杰出表现者” 2015 年行 业领 导者 大 奖 #1 – 共同基金管理客户服务 – 北美 2014 年代理银行调查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8 #1 – 美国代理银行资产服务 2013 年证券借贷调查 #2 – 证券借贷人 –


全球范围 #2 – 全球证券借贷供货商 2013 年全 球托 管银 行 调查 机构投资者:


12 项类别中有9项位列#1 ,2 项位列 #2


基金管理者: 8项类别中有2项位列#1,5项位列 #2


2. : 《全 球投 资人 》 2015 年次 托管 银行 调 查 #1 – 美国( 资产管理总额加权和非加权) 2015 年全 球托 管银 行 调查 #1 – 使用多个托管人的客户 – 亚太地区( 加权 ) #2 – 共同基金管理者 ( 全球和仅美洲地区) 2014 年全 球托 管银 行 调查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全球 #1 -


资产管理规模超过30亿美元的客户 – 欧洲、中东和非洲 #1 -


美洲共同基金管理者 3. :《 ETF Express 》 2016 年ETF Express 大奖 最佳 欧洲ETF 基金管理者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9 2014 年ETF Express 大奖 最佳 北美ETF 基金管理者 4. : 《R&M 调查》 2014 年Custody.net 全球 托管 银行 调查 #1 美洲 5. :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Private Asset Management - 2015 Best Wealth Manager Long-T erm Performance (3 years) 2015 长期业绩最佳财富管理人 6. : 《World Finance 》 World Finance – 2014 Best Private Bank, U.S. (East) 2014 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东部) 7. :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Wealth & Finance International – 2014 Best U.S. Private Bank 2014 年美国最佳私人银行 三、境外托管人的 职责 1、安全保管受托财产;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0 2、计算境外受托资产的资产净值; 3、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受托资产的清算、交割事宜; 4、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和所适用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规定,开设受托资产的资金账 户以及证券账户; 5、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提供与受托资产业务活动有关的会计记录、交易信息; 6、保存受托资产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7、其他由基金托管人委托其履行的职责。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1 §20 相 关服 务机 构 20.1 销售 机构 20.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20.1.2 代销机构 美国 REIT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2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3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 区鸿 福东 路 2 号 办公 地址 :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4 1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厦门 市湖 滨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 地址 : 厦门 市湖 滨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美国 REIT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5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特区 报业 大 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6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与 福中 路交 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 、12 、13 、15 、16 、18 、 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7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 地址 :山 东 省青 岛市 市南 区 东海 西 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 区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 地址 :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区 太湖 新城 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9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0 网址:www.hazq.com 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 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 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1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3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3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4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 地址 :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2 4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大 道南 侧 金地 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四 川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4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4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物 资控 股置 地 大厦 8 楼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 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3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法 兰桥 创意 园 )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6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浙江 省杭 州市 余杭 区五 常街 道文 一 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4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5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宏达 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5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5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5 网址:www.lufunds.com 5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 庆 县延 庆经 济开 发 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 路 1500 号万 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6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59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6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崇 明 县长 兴镇 路潘 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区 )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昆 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6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3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7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6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辽 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体 坛 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 地址 :辽 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体 坛 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65 腾安 基金 销售 (深 圳)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6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延 庆区 延庆 经济 开发 区百 泉 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滨 河路 乙 1 号航星 园 8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67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 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 信息 路甲 9 号奎 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8 邮编:100085 68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美国 RE C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7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网址:www.bosc.cn 11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联系人:赵世光 联系电话:025-86775305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0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 区鸿 福东 路 2 号 办公 地址 :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4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1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1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厦门 市湖 滨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 地址 : 厦门 市湖 滨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美国 RE C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1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2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特区 报业 大 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3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与 福中 路交 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 、12 、13 、15 、16 、18 、 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8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 地址 :山 东 省青 岛市 市南 区 东海 西 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9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0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5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3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 区太 湖新 城金 融一 街 8 号 7-9 层 办公 地址 :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区 太湖 新城 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25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8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2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3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3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32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7 网址:www.ccnew.com 33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 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 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3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35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3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37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8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3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39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4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 地址 :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41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大 道南 侧 金地 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42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四 川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9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4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4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物 资控 股置 地 大厦 8 楼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 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45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法 兰桥 创意 园 )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6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浙江 省杭 州市 余杭 区五 常街 道文 一 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7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4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5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宏达 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侯艳红 电话:13910678503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5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1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5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18516109631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53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5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5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2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6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 庆 县延 庆经 济开 发 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57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5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5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崇 明 县长 兴镇 路潘 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区 )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昆 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60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3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6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62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 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联系人:李娜 电话:021-33357030 传真:021-63353736 客服电话:400-876-5716 网址:www.cmiwm.com 63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辽 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体 坛 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 地址 :辽 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体 坛 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64 腾安 基金 销售 (深 圳)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4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65 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延 庆区 延庆 经济 开发 区百 泉 街 10 号 2 栋 883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滨 河路 乙 1 号航星 园 8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李晨 电话:15210266234 传真:010-56081694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6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 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 信息 路甲 9 号奎 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67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 登记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20.3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黎明 电话: (86 21 ) 3135 8666 传真: (86 21 )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5 20.4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6 §21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 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如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有 关法 律规 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采 取必 要措 施保 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若委托其 他机构办理登记业务的,应对委托的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的行为进行监督;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 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 权利 ,为 基金 的利 益行 使因 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 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 律行为; (15 )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 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 订和 调整 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 、基 金 转换 、定 投和 非 交易 过户 等业 务规 则 ,在 法律 法 规和 本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决 定和 调整 基金的除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之外的基金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7 (17 ) 在遵 守届 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和监 管规 定, 且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 影响 的前 提下 , 为 支付 本 基金 应付 的 赎回 、交 易 清算 等款 项 ,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有人在必要限度内以基金资产作为质押进行融资; (18 )选择、增加、更换或撤销境外投资顾问; (19 )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 金合 同》 生效 之日 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 金财 产和 基 金管 理人 的财 产相 互 独立 ,对 所 管理 的不 同 基金 分别 管理 ,分 别 记账 ,进 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申 购、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 同》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定 ,按 有关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 值, 确定 基金 份额 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 告义 务; (12 )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不 泄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投 资意 向等 。除 《基 金法 》 、 《基 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 泄露; (13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4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 收益;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 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8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人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 投资 人 能够 按照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随 时查 阅到 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 资料 ,并 在支 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 产清 算小 组, 参与 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 知基 金 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 金托 管人 追 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应 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 务的 行 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 律行 为;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基 金 管理 人承 担全 部 募集 费用 ,将 已募 集 资金 并加 计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 款利 息在 基金 募 集期 结束 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 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 国家 法律 法规 行 为, 对基 金财 产、 其 他当 事人 的 利益 造成 重 大损 失的 情形 ,应 呈 报中 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9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及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选择、更换或撤销境外托管人; (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务包括但不 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 安全 ,保 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财产 与 基金 托管 人 自有 财产 以 及不 同的 基金 财产 相 互独 立; 对所 托管 的不 同 的基 金分 别设 置账 户 ,独 立核 算 ,分 账管 理 ,保 证不 同基 金之 间 在账 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 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 及《托管协议》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 前予 以保 密 ,不 得向 他 人泄 露, 向审 计、 法 律等 外部 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报 告出 具意 见, 说明 基金 管理 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及 《托管协议 》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 人有 未执 行 《基 金合 同》 及 《托 管协 议 》 规定 的行 为, 还应 当说 明基 金托 管人 是否 采取 了适 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0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或 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照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及 《托 管协 议》 的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运 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及 《托 管协 议》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 管 理人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 产损 失时 , 应为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向基 金 管理 人追 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 对基 金的 境外 财产 ,基 金托 管人 可授 权境 外托 管人 代为 履行 其承 担的 受托 人职 责。 境外 托管 人依 据 基金 财产 投资 地法 律 法规 、监 管 要求 、证 券 交易 所规 则、 市场 惯 例以 及其 与基 金托 管人 之 间的 主次 托管 协议 持 有、 保管 基 金财 产, 并 履行 资金 清算 等职 责 。境 外托 管人 在履 行职 责 过程 中, 因本 身过 错 、疏 忽等 原 因而 导致 基 金财 产受 损的 ,基 金 托管 人应 当承 担相 应责 任 ;在 决定 境外 托管 人 是否 存在 过 错、 疏忽 等 不当 行为 ,应 根据 基 金托 管人 与境外托管人之间的协议适用法律及当地的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则与惯例决定; (23 )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按照 规定 对基 金日 常投 资行 为和 资金 汇出 入情 况实 施 监督,如发现投资指令或资金汇出入违法、违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报 告; (24 ) 基金 托管 人或 境外 托管 人将 境外 公司 行为 信息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按照 当地 市 场规则和市场惯例收取应得收入; (25 ) 每月 结束 后 7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和外管局报告基金管理人境外投资情况, 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6 ) 基金 托管 人应 办理 基金 管理 人就 管理 本基 金的 有关 结汇 、售 汇、 收汇 、付 汇和 人 民币资金结算业务; (27 ) 基金 托管 人应 保存 基金 管理 人就 管理 本基 金的 资金 汇出 、汇 入、 兑换 、收 汇、 付 汇、资金往来、委托及成交记录等相关资料,其保存的时间应当不少于20 年;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1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试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由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组成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 法授 权代 表有 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不设日常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2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终 止基 金上 市, 但 因基 金不 再具 备上 市 条件 而被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终止 上市 的除 外; (12 )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本 基金 总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3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 可由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协 商后 修改 , 不需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范 围内 调整 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调 低赎 回费 率、 销售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 响的 情况 下 ,调 整有 关基 金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换 、 非交 易过 户、 转托 管 等业 务的 规则; (4)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 响的 情况 下 ,增 加、 减少 或调 整 基金 份额 类 别 设置 或基 金销 售币 种及 对基 金 份额 分类 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5) 若将 来基 金管 理人 募集 并管 理以 道琼 斯美 国精 选 REIT 指数为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 放式 指数 基金 (ETF ) ,本 基金 可相 应调 整为 该交 易型 开放 式指 数基 金 (ETF ) 的联 接基 金, 并对投资运作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6)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而应当 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 对 《基 金合 同》 的修 改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或 修改 不涉 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 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3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 托管 人仍 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 当由 基金 托 管人 自行 召 集, 并自 出具 书面 决 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 一事 项书 面要 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 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 出提 议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决 定召 集的 ,应 当自 出 具书 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就同 一事 项要 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有权 自行 召集 ,并 至少 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依 法自 行召 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的, 基金 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应 当配 合, 不 得阻 碍、 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4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所采 取的 具体 通 讯方 式、 委 托的 公证 机 关及 其联 系方 式和 联 系人 、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 召集 人为 基金 托管 人 ,则 应另 行 书面 通知 基 金管 理人 到指 定地 点 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则 应 另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到指 定地 点 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 行监 督。 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 托管 人拒 不派 代 表对 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可 通 过现 场开 会方 式、 通 讯开 会方 式或 法律 法 规和 监管 机关 允许 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 开会 时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的授 权代 表 应当 列席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 不派 代表 列席 的, 不 影响 表决 效 力。 现场 开 会同 时符 合以 下条 件 时, 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 代表 的有 效 的基 金份 额少 于本 基 金在 权益 登 记日 基金 总 份额 的二 分之 一, 召 集人 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重 新召 集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 日 代表 的有 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 方式 在表 决 截止 日以 前送 达至 召 集人 指定 的 地址 或系 统 。通 讯开 会应 以召 集 人通 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 ) 到指 定地 点对 表决 意见 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会议 召集 人在 基金 托管 人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5 有人 的表 决意 见 ;基 金托 管人 或基 金 管理 人经 通 知不 参加 收 取表 决意 见的 ,不 影 响表 决效 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 具表 决意 见或 授权 他 人代 表出 具表 决意 见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所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小于 在 权益 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 以后、6 个月 以 内, 就原 定审 议事 项 重新 召集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重新 召集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 上述 第 (3) 项中 直接 出具 表决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出 具表 决意 见的 代理 人, 同 时提 交的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 受托 出具 表 决意 见的 代理 人出 具 的委 托人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可 以采 用书 面 、网 络、 电 话、 短信 或 其他 方式 进行 表决 , 具体 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 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 《基 金合 同》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与 其他 基金 合并 、法 律法 规及 《基 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召 集人 发出 召集 会议 的 通知 后, 对原 有提 案 的修 改应 当在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 然后 由大 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 讨论 后进 行 表决 ,并 形 成大 会决 议。 大会 主 持人 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 出 席会 议的 代表 ,在 基 金管 理人 授 权代 表未 能 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 席 会议 的代 表主 持; 如 果基 金管 理 人授 权代 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授权 代 表均 未能 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 一) 选举 产生 一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作 为该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6 金托 管人 拒不 出 席或 主持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不影 响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作 出 的决 议的 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委 托人 姓名 (或 单位 名称 ) 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 工作 日 内在 公证 机 关监 督下 由 召集 人统 计全 部 有效 表决 , 在公 证机 关 监督 下形 成 决 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 以上 (含 二分 之一 ) 通过 方为 有效 ;除 下列 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 二以 上 (含 三分 之二 ) 通过 方可 做出 。转 换基 金运 作方 式、 与其 他基 金合 并、 更换 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决 时 ,除 非在 计票 时有 充 分的 相反 证据 证明 , 否则 提交 符 合会议 通知 中规 定的 确 认投 资人 身份 文件 的 表决 视为 有 效出 席的 投 资人 ,表 面符 合会 议 通知 规定 的表 决意 见视 为 有效 表决 ,表 决意 见 模糊 不清 或 相互 矛盾 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但 应 当计 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各 项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并 列的 各项 议题 应 当分 开审 议、 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 始后 宣布 在 出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和 代 理 人中 选举 两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代表 与大 会召 集人 授权 的 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 监票 人; 如 大会 由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或大 会虽 然由 基金 管理 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但是 基金 管 理人 或基 金 托管 人未 出席 大会 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 始后 宣布 在 出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中 选 举三 名基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7 金份 额持 有人 代 表担 任监 票人 。基 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人 不 出席 大会 的, 不影 响 计票 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 表决 结果 后 立即 对所 投票 数要 求 进行 重新 清 点。 监票 人 应当 进行 重新 清点 , 重新 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 讯开 会的 情况 下, 计 票方 式为 :由 大会 召 集人 授权 的两 名监 督 员在 基金 托管 人授 权代 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则 为基 金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并 由公 证机 关对 其计 票过 程 予以 公证 。基 金管 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 拒派 代 表对 表决 意见 的计 票 进行 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 ,在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时 ,必 须 将公 证书 全文 、公 证 机构 、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生效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对全 体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均 有约束力。 (九 ) 本部 分关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 事由 、召 开条 件、 议事 程序 、表 决条 件等 规 定, 凡是 直接 引 用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规 则的 部分 , 如将 来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规 则修 改 导致 相关 内容 被取 消或 变 更的 ,基 金管 理人 与 基金 托管 人 协商 一致 并 提前 公告 后, 可直 接 对本 部分 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 事项 的, 应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议 通 过。 对于 法 律法 规规 定和 基金 合 同约 定可 不经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决 议通 过的 事 项, 由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同意 后变 更 并公 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8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 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 务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 、律 师以 及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 利的 清算 方 法, 本基 金财 产的 清 算可 按该 方 法进 行, 并 及时 公告 ,不 需召 开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相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另 有规 定 的, 按相 关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的要 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中 发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用 ,清 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9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分 配 方案 ,将 基金 财产 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资 产 扣除 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交 纳所 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 后, 按各 类 基金 份额 在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发 生时 各自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 值的 比例 确定 剩余 财 产在 各类 基 金份 额中 的 分配 比例 ,并 在各 类 基金 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 重大 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基 金 财产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 师事 务所 审计 并由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 商未 能解 决 的, 任何 一方 均有 权 将争 议提 交 中国 国际 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 , 按照 中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 裁委 员会 届时 有效 的 仲裁 规则 进 行仲 裁。 仲 裁地 点为 北京 市。 仲 裁裁 决是 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应 恪守 各自 的 职责 ,继 续忠 实 、勤 勉、 尽责 地履 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 金合 同》 受中 国 (为 本基 金合 同之 目的 ,不 包括 香港 、澳 门特 别行 政区 及台 湾地 区) 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 金合 同》 可印 制成 册, 供投 资人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销 售机 构的 办公 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0 §22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 )66105799 传真:(010 )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 】3 号 经营 范围 :办 理人 民币 存 款、 贷款 、同 业拆 借 业务 ;国 内外 结算 ; 办理 票据 承兑 、贴 现、 转贴 现、 各 类汇 兑业 务; 代理 资 金清 算; 提 供信 用证 服 务及 担保 ;代 理销 售 业务 ;代 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兑付政府债券;代 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业务 (银证 转账 ) ;保 险代 理业 务; 代理 政策 性银 行、 外国 政府 和国 际金 融机 构贷 款业 务; 保管 箱服 务;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1 发行 金融 债券 ;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 融 债券 ;证 券 投资 基金 、 企业 年金 托管 业务 ; 企业 年金 受托 管理 服务 ; 年金 账户 管理 服务 ; 开放 式基 金 的注 册登 记 、认 购、 申购 和赎 回 业务 ;资 信调 查、 咨询 、 见证 业务 ;贷 款承 诺 ;企 业、 个 人财 务顾 问 服务 ;组 织或 参加 银 团贷 款; 外汇 存款 ;外 汇 贷款 ;外 币 兑换 ;出 口 托收 及进 口代 收; 外 汇票 据承 兑 和贴 现; 外 汇借 款; 外汇 担保 ;发 行 、代 理发 行、 买卖 或 代理 买卖 股 票以 外的 外 币有 价证 券; 自营 、 代客 外汇 买卖 ;外 汇金 融 衍生 业务 ; 银行 卡业 务 ;电 话银 行、 网上 银 行、 手机 银 行业 务; 办 理结 汇、 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的成份券、备选成份 券、以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等;已与中国证监会 签署 双边 监管 合 作谅 解备 忘录 的国 家 或地 区证 券 市场 挂牌 交 易的 普通 股、 优先 股 、全 球存 托凭 证和 美国 存 托凭 证、 房地 产信 托 凭证 ;银 行 存款 、可 转 让存 单、 银行 承兑 汇 票、 银行 票据 、商 业票 据 、回 购协 议、 短期 政 府债 券等 货 币市 场工 具 ;在 已与 中国 证监 会 签署 双边 监管 合作 谅解 备 忘录 的国 家或 地区 证 券监 管机 构 登记 注册 的 公募 债券 型基 金及 货 币市 场基 金; 与固 定收 益 、信 用等 标的 物挂 钩 的结 构性 投 资产 品、 远 期合 约、 互换 及经 中 国证 监会 认可 的境 外交 易 所上 市交 易的 期权 、 期货 等金 融 衍生 产品 。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 构以 后允 许基 金投 资其 他 品种 ,基 金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当 程 序后 ,可 以 将其 纳入 投 资范 围。 如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 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比 例 限制 的, 基 金管 理人 在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一 致并 履行 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融资比例 进行监督: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道琼斯美国精选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 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备选成份券及以标的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 (包括 ETF )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2 (2)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 款可 以不 受上 述 限制 。本 款所 称银 行 应当 是中 资 商业 银行 在 境外 设立 的分 行或 在 最近 一个 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4)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 值的 10% ,但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不受此限。 (5)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 或地 区证 券市 场挂 牌交 易 的证 券资 产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 值的 10% ,其 中持 有任 一国 家或 地区市场的证券 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不得持有同一机构 10% 以上具 有投票权的证券发行总量,但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不受此限。 前(5)、(6 ) 项投 资比 例限 制应 当合 并计 算同 一机 构境 内外 上市 的总 股本 ,同 时应 当 一并 计算 全球 存 托凭 证和 美国 存托 凭 证所 代表 的 基础 证券 , 并假 设对 持有 的股 本 权证 行使 转换。 (7)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前项 非流 动性 资产 是指 法 律或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 流通 受限 证券 以及 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资产。 (8)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 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但持有货币市场基 金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9)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 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10 ) 本基 金主 动投 资于 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金 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 基金 不符 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除上述第(2 )、(10 )、(11 )项外,若基金超过上述投资比例限制,应当在超过比 例后 30 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减仓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 殊情 形除 外 。中 国证 监会 根据 证 券市 场发 展 情况 或基 金 具体 个案 ,可 以调 整 上述 投资 比例限制。 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3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 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 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 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 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 级机构评级。 (2 ) 应 当 采 取 市值 计 价 制 度 进行 调 整 以 确 保担 保 物 市 值 不低 于 已 借 出证 券 市 值 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 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 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 已售出证券市值的 102% 。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 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 分红。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4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 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 102% 。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 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 应责任。 (6)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 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 。 前项比 例限 制 计算 ,基 金 因参 与证 券借 贷交 易 、正 回购 交易 而持 有 的担 保物 、现 金不 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承销证券; (9)违反规定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 )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3 )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若法 律、 行政 法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的 相关 规定 发 生修 改或 变更 ,致 使 现行 法律 法规 的投 资 禁 止行 为 和投 资组 合 比例 限制 被 修改 或取 消, 本 基金 相应 调 整禁 止行 为 和投 资限 制 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在上 述 期间 内, 本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投 资策 略应 当 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基 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二 )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 计算 、基 金份 额 净值 计算 、应 收资 金 到账 、基 金 费用 开支 及 收入 确定 、基 金收 益 分配 、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5 (三 ) 对于 承诺 监督 的事 项,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或其 授权 境外 投资 顾问 的投 资 运作 和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应及时以书面或电话或双方认可的其 他方 式通 知基 金 管理 人, 由基 金管 理 人限 期纠 正 ;基 金管 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 进行 核对 确认 并回 函;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 有权 对通 知 事项 进行 复 查, 如基 金管 理人 未 予纠 正,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监管部门。 对于 承诺 监督 的事 项, 基 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 理人 或其 授权 投资 机 构有 重大 违法 违规 行为 ,应 立即 报 告有 关监 管机 构, 同 时通 知基 金 管理 人; 由 基金 管理 人限 期纠 正 ,并 将纠 正结果报告有关监管机构。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 协助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 督和 核查 ,必 须在 规 定时 间内 答复 基金 托管 人并 改正 , 就基 金托 管人 的疑 义 进行 解释 或 举证 ,对 基 金托 管人 按照 法规 要 求需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 基 金监 督报 告的 ,基 金 管理 人应 积 极配 合提 供 相关 数据 资料 和制 度 等。 基金 管理 人无 正当 理 由, 拒绝 、阻 挠基 金 托管 人根 据 本协 议规 定 行使 监督 权, 或采 取 拖延 、欺 诈等 手段 妨碍 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有效 监 督, 情节 严 重或 经基 金 托管 人提 出警 告仍 不 改正 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 基金 管理 人认 可, 合规 投资 责任 方为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境 外托 管人 的 合规 监管 系统 的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受 限 于基 金管 理 人、 经纪 人 及其 他中 介机 构提 供 用于 该系 统的 数据 和信 息 。 基金 托 管人 及其 境 外托 管人 对 这些 机构 的 信息 的准 确性 和完 整 性不 作任 何 担 保、 暗 示或 表示 , 并对 这些 机 构的 信息 的准 确 性和 完整 性 所引 起的 损 失不 负任 何 责 任。 (五)无投资责任 基金 管理 人应 理解 ,基 金 托管 人对 于基 金管 理 人的 交易 监督 服务 是 一种 加工 应用 信息 的服务,而非投资服务。除下列第 4.6 项及法律法规明确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及其境 外托 管人 将不 会 因为 提供 交易 监督 服 务而 承担 任 何因 基金 管 理人 违规 投资 所产 生 的责 任, 也没 有义 务采 取 任何 手段 回应 任何 与 合规 分析 服 务有 关的 信 息和 报道 ,除 非接 到 基金 管理 人或 其授 权境 外 投资 顾问 要求 基金 托 管人 或其 境 外托 管人 针 对某 个信 息和 报道 作 回应 的书 面指示。 (六 )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境 外托 管人 应本 着诚 实尽 责的 原则 ,采 取合 理的 手段 、方 法和 实 施工 具, 来提 高 交易 监督 服务 的质 量 ,除 非基 金 托管 人或 其 境外 托管 人因 疏忽 、 过失 或故 意而 未能 尽职 尽 责, 造成 交 易监 督结 果 不准 确, 并进 而给 基 金资 产或 基 金管 理人 造 成损 失, 否则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不应就交易监督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 ) 在本 协议 有效 期内 ,在 不违 反公 平、 合理 原则 ,以 及不 导致 基金 托管 人的 接受 基 金管 理人 监督 与 检查 与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其 行业 监 管要 求相 冲 突的 基础 上, 基金 管 理人 有权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6 对基 金托 管人 履 行本 协议 的情 况进 行 必要 的监 督 与检 查。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 人履 行托 管职 责情 况进 行 核查 ,核 查事 项包 括 但不 限于 基 金托 管人 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开 设基 金财 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 和期 货账 户 等投 资所 需 账户 、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的 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 值、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 指令 办理 清 算交 收、 相 关信 息披 露和 监督 基 金投 资运 作等行为。 (二 )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基 金托 管人 擅自 挪用 基金 财产 、未 对基 金财 产实 行分 账管 理、 未 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 同》 、本 托管 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时 ,基 金管 理人 须向 基金 托管 人作 出书 面提 示; 基金 托管 人在 接到 提 示后 ,应 及时 对提 示 内容 予以 确 认, 如无 异 议, 应在 基金 管理 人 给定 的合 理期限内改进,如有异议,应作出书面解释。 (三 ) 基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 管理 人的 核查 行为 ,包 括但 不限 于: 提交 相关 资料 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 ) 基金 管理 人须 尽其 最大 努力 保证 其对 基金 托管 人的 业务 核查 不影 响基 金托 管人 的 正常营业活动。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 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 及投 资 所需 的其 他账 户。 境 外托 管人 根 据基 金财 产 所在 地法 律法 规、 证 券交 易所 规则 、市 场惯 例 以及 其与 基金 托管 人 签订 的主 次 托管 协议 为 本基 金在 境外 开立 资 金账 户、 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3、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境外托管人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市场惯例及其与基金 托管签订的主次托管协议持有并保管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人在已根据 《试行办法》 的要求谨 慎、 尽职 的原 则 选择 、委 任和 监督 境 外托 管人 , 且境 外托 管 人已 按照 当地 法律 法 规、 基金 合同 及托 管协 议 的要 求保 管托 管资 产 的前 提下 , 基金 托管 人 对境 外托 管人 破产 产 生的 损失 不承 担责 任。 但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基 金管 理人 的 指令 采取 措 施进 行追 偿, 基金 管 理人 配合 基金 托管 人进 行 追偿 。除 非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 管人 及其 境 外托 管人 存在 过失 、 疏忽 、欺 诈或 故意 不当 行 为,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不 对境 外托 管 人依 据当 地法 律法 规 、证 券交 易所规则、市场惯例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尽商业上的合理 努力确保境外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 配托管证券。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7 6、除非根据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基金托管人自身,并应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境 外托 管人 不得 在 任何 基金 资产 上设 立 任何 担保 权 利, 包括 但 不限 于抵 押、 质押 、 留置 等, 但根据基金财产所在地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权利除外。 7、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 有关 当事 人 确定 到账 日 期并 通知 基 金托 管人 。如 因基 金 持有 的资 产 所产 生的 应 收资 产,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 作为 资产 持有 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 负责 与有 关 当事 人确 定到 账日 期 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到 账 日没 有到 达托 管账 户 的, 基金 托 管人 应及 时 通知 并配 合基 金管 理 人采 取措 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二)募集资金的验资与划转 1、基 金募 集 期满 ,募 集的 基 金份 额总 额 、基 金募 集金 额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人 数符 合 《基 金法 》 、 《运 作 办法 》 等有 关规 定后 ,由 基金 管理 人聘 请具 有从 事证 券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 上 (含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2、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 金开 立的 资产 托 管专 户中 。基 金托 管 人自 基金 财 产划 入资 产 托管 专户 之日 起履 行 本协 议项 下托管职责。 (三)资产保管内容和约定事项 基金 管理 人同 意, 现金 账 户中 的现 金将 由基 金 托管 人或 其境 外托 管 人以 基金 托管 人或 其境外托管人的银行身份持有。 除非 基金 管理 人按 指令 程 序发 送的 指令 另有 规 定, 否则 ,基 金托 管 人和 其境 外托 管人 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后,按下述方式收付现金、或收付证券:(a)按照交易发生的 司法管辖区或市场的有关惯常和既定惯例和程序作出;或(b )就通过证券系统进行的买卖 而言 ,按 照管 辖 该系 统运 营的 规则 、 条例 和条 件 作出 。基 金 托管 人和 其境 外托 管 人应 不时 将该等有关惯例、程序、规则、条例和条件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在 因依 法解 散 、被 依法 撤销 或者 被 依法 宣告 清盘 或破 产 等原 因进 行终 止清 算时 ,不 得将 基 金财 产归 入其 清算 财 产。 基金 托 管人 应自 身 ,并 尽商 业上 的 合理 努力 确保 其境 外托 管人 建 立安 全的 数据 管理 机 制, 安全 完 整地 保存 基 金管 理人 与基 金财 产 相关 的业 务数据和信息。 (四)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以基金或者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形式在其营业机构或其境外托管 人处 开立 基金 的 资金 账户 ,并 根据 基 金管 理人 合 法合 规的 指 令办 理资 金收 付。 基 金资 金账 户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的营业机构保管和使用。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8 2、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 不得 假借 基 金的 名义 开立 任何 其 他银 行账 户 ;亦 不得 使 用基 金的 任何 账户 进 行基 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相关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按照投资地法律法规要求或行业惯例需要,在基金所投资市场或证券交 易所 适用 的登 记 结算 机构 为基 金开 立 以本 基金 名 义或 基金 托 管人 名义 或境 外托 管 人名 义或 境外 托管 人的 代 理人 名义 ,或 以上 任 何一 方与 本 基金 联名 名 义的 证券 账户 。由 基 金托 管人 或其境外托管人负责办理与开立证券账户有关的手续,基金管理人提供所有必要协助。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 人以 及境 外 托管 人均 不得 出借 或 未经 基金 托 管人 、基 金 管理 人双 方同 意擅 自 转让 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管理人投资于合法合规、符合基金合同的其他非交易所市场的投资品种时,基 金托 管人 或其 境 外托 管人 根据 投资 所 在市 场以 及 国家 或地 区 的相 关规 定, 开立 进 行基 金的 投资 活动 所需 要 的各 类证 券和 结算 账 户, 并协 助 办理 与各 类 证券 和结 算账 户相 关 的投 资资 格。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 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家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由 基金 托管 人或 其 境外 托管 人 负责 开立 , 基金 管理 人应 提供 所 有必 要协 助。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办理。 (七)证券登记 1、境外证券的注册登记方式应符合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 2、基金托管人应确保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始终是以所有证券的 实益所有人(beneficial owner )的方式持有基金财产中的所有证券。 3、基金托管人应该:(a )在其账目和记录中单独列记属于本基金的证券,并且(b) 要求 和尽 商业 上 的合 理努 力确 保其 境 外托 管人 在 其账 目和 记 录中 单独 清楚 列记 证 券不 属于 境外 托管 人, 不 论证 券以 何人 的名 义 登记 。而 且 ,若 证券 由 基金 托管 人、 境外 托 管人 以无 记名 方式 实际 持 有, 要求 和尽 商业 上 的合 理努 力 确保 其境 外 托管 人将 这些 证券 和 基金 托管 人、其境外托管人自有资产分别独立存放。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9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 人将不保证其或其境外 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 (包括是 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指示存放在证券系统的证券为基金的实益所有人持有, 但须遵守管辖该系统运营的规则、条例和条件。 6、由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为基金的利益而持有的证券(无记名证券和在证券系 统持有的证券除外) 应按本协议约定登记,投资当地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7、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其为基金利益而持有证券的市场有关证券登记方式 的重 大改 变通 知 基金 管理 人。 若基 金 管理 人要 求 改变 本协 议 约定 的证 券 登记 方式 ,基 金托 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应就此予以充分配合。 (八)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 财产 投资 的有 关实 物 证券 可存 放于 基金 托 管人 或其 境外 托管 人 的保 管库 或其 他机 构。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 (或其授权的境外投资顾问) 的 指令 办理 。属 于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境 外 托管 人实 际 有效 控制 下 的实 物证 券在 基金 托 管人 保管 期间 的损 坏、 灭 失, 由此 产生 的责 任 应由 基金 托 管人 承担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托 管人 及其 境外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 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 向基 金 托管 人提 供涉 及基 金 财产 投资 运作 的书 面 协议 的副 本或 相关 证明文件。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签 署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 大合 同的 原件 分别 应 由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管 理人 保管 。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 金管 理 人在 代表 基 金签 署与 基金 有关 的 重大 合同 时应 保证 基金 一 方持 有两 份以 上的 正 本, 以便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 有一 份正 本的 原件 。合 同 原件 应存 放于 基金 管 理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各 自 文件 保管 部门 ,保 存 时间 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净值计算 (1)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别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资产净值的估值日为每一基金开放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 值的 非开 放 日,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在 收集 净值 估 值日 估值 价格 截止 时 点所 估值 证券 的最 近市 场 价格 后, 按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双方 协 商确 定的 估值 方法 和 处理 原则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0 对各 类估 值对 象 进行 估值 ,如 监管 有 相关 规定 的 ,按 相关 规 定进 行估 值, 计算 出 基金 资产 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二)会计核算 1、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处理原则 (1)托管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计算进 行复 核。 基金 管 理人 应向 基金 托管 人 提供 基金 托 管人 进行 本 基金 的净 值计 算复 核 和本 基金 进行 信息 披露 所 需要 的相 关信 息。 基 金管 理人 应 依据 与基 金 托管 人及 其境 外托 管 人协 商确 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基金托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基金管理人要求对托管资产中的证券账户和现金账户 进行帐实核对。 (3)基金管理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会计核算,并认可其委托的第 三方独立 机构 所计 算的 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 托 管人 对基 金 管理 人认 可 的第 三方 独立 机构 所 计算 的资 产净值进行复核。 2、基金托管人的会计核算处理 (1)在遵守相关会计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确 定的 会计 核 算方 法和 处理 原则 进 行会 计核 算 ,并 对基 金 单独 建账 、独 立核 算 ,并 应指 定专 门人 员负 责 会计 核算 与会 计资 料 保管 。属 于 基金 财产 的 收益 应全 额计 入会 计 账簿 ,不 得与其他托管资产的收益相混淆。 (2)托管资产核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买卖业务的核算、持有资产的付息、兑 付、 分红 等业 务 的核 算、 证券 发行 认 购业 务 的核 算、 货币 市 场产 品买 卖业 务的 核 算、 银行 存款计息、存款账户间的资金划付业务的核算、支付费用的核算、汇兑损益的核算等。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基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册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名 册 的内 容必 须 包括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名 称和 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由 基 金的 登记 机构 根据 基 金管 理人 的指 令编 制 和保 管, 至少 应包 括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名称 和持 有的 基 金 份额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按照 目 前相 关规 则分 别保 管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保 管方 式可 以 采用 电子 或 文档 的形 式。 保管 期 限为 法律 法规规定的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交下列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每 年6 月 30 日、每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1 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其中每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 提交 ;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 同 》 终止 日等 涉及 到基 金重 要事 项日 期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名册应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本 协议 另有 规定 外,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及 其中 的任 何信 息以 任何 方 式向 任何 第三 方披 露 ,基 金管 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 应将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册 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 围之 内。 基金 管理 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未能 妥 善保 存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造 成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名 册毁 损、 灭失 , 或向 第三 方泄 露了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信 息的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 应对 此承 担法 律责 任 ,赔 偿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或 基 金管 理人 )遭 受的 全 部直 接损 失。 若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由 于自 身原 因无 法 妥善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册 ,应 按有 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托 管协 议适 用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法 律并 依照 其 解释 。相 关各 方当 事 人同 意, 因本 协议 而产 生的 或与 本 协议 有关 的一 切争 议 ,除 经友 好 协商 可以 解 决的 ,均 应提 交中 国 国际 经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 在北 京仲 裁, 按照 申 请仲 裁时 该 会现 行有 效 的仲 裁规 则进 行仲 裁 。仲 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当任 何争 议发 生或 任何 争 议正 在进 行仲 裁时 , 除争 议事 项外 ,双 方 仍有 权行 使本 协议 项下的其它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 议双 方当 事人 经协 商 一致 ,可 以书 面形 式 对本 协议 进行 修改 。 修改 后的 新协 议, 其内 容不 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托 管协 议的 修改 和变 更应 报送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任一情况,本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2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 务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 、律 师以 及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人 员组 成。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 为 6 个月。 6、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或基金资产清算小组认为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更 为有 利的 清算 方 法, 本基 金财 产的 清 算可 按该 方 法进 行, 并 及时 公告 ,不 需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相 关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部 门另 有规 定 的, 按相 关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的要 求办 理。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金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算 过 程中 发生 的所 有合 理 费用 ,清 算费 用由 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 基金 财产 清算 的分 配 方案 ,将 基金 财产 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资 产 扣除 基金 财产 清算 费用 、交 纳所 欠 税款 并清 偿基 金 债务 后, 按各 类 基金 份额 在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由 发 生时 各自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 值的 比例 确定 剩余 财 产在 各类 基 金份 额中 的 分配 比例 ,并 在各 类 基金 份额 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关 重大 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基 金 财产 清算 报告 经会 计 师事 务所 审计 并由 律师 事务 所出 具 法律 意见 书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备 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清 算公 告于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3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4 §23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主要 由基 金管 理人 、 发售 机构 及销 售机 构 提供 ,以 下是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的 主 要服 务内 容。 基金 管 理人 根据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的 需要 和市 场的 变 化, 有权 在符 合法 律法 规 的前 提下 ,增 加和 修 改相 关服 务 项目 。如 因 系统 、第 三方 或不 可 抗力 等原 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 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H 类份额,则该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 目 一般 情 况下 限于 客 户服 务中 心 电话 服务 、客 户 投诉 及建 议 受理 服务 及 网站 资讯 等 服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场 外交 易 电子 邮件 对账 单、 场 外交 易手 机短 信对 账 单以 及场 外交 易微 信对 账单 服务 ,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电 子 邮件 、手 机 短信 或微 信 服务 通知 形式 向定 制 上述 服务 的个 人投 资者 (本 基金 是否 向个 人投 资者 销售 ,请 以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和招 募说 明书 相关 条款 为准 ) 定期 发送 对账 单等 相关 信息 ,电 子邮 件地 址及 手机 号码 不 详的、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 注的除外。 2、其他渠道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NF4008898899 ”)或 APP 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 构 投 资者 通过 基 金管 理 人网 站, 个 人投 资 者通 过基 金 管理 人 网站 、微 信 公众 号 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 投资 者可 通过 基金 管 理人 网站 ,个 人投 资 者可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 网站 、微 信公 众号 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 体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5 3、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 人可 以利 用基 金管 理 人网 站等 获取 基金 和 基金 管理 人依 法披 露 的各 类信 息, 包括 基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 态等各类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 的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 (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 可以 通过 该 热线 获得 投资 咨询 、 业务 咨询 、 信息 查询 、 服务 投诉 及建 议、 信 息定 制等 专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 人可 以通 过基 金管 理 人客 户服 务中 心人 工 热线 、在 线客 服、 书 信、 电子 邮件 、短 信、 传真 及各 销 售机 构网 点柜 台等 不 同的 渠道 对 基金 管理 人 和销 售网 点所 提供 的 服务 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6 §24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9 年第 1 季度 报告 2019-04-19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2019 年复活节假期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4-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 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0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01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9-03-27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03-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 关业务的公告 2019-02-22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2019 年 2 月 18 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2-1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发银行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 关业务的公告 2019-02-0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红塔证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 关业务的公告 2019-01-29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 报告 2019-01-21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2019 年 1 月 21 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9-01-16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2019 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申购赎回安排的公告 2018-12-2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8-12-25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2018 年圣诞节假期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2-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 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8-12-17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2018 年 12 月 5 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2-05 关于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11 月 22 日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8-11-19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7 §25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其 查阅 方式 本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在基 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及基 金销 售机 构办 公 场所 ,投 资人 可在 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8 §26 备 查文 件 以下 备查 文件 存放 在本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的 办公 场所 。投 资 人可 在办 公时 间免 费查阅。 1、中国证监会准予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注册 募集 的文件; 2、《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基金合同》; 3、《南方道琼斯美国精选 REIT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托管协议》; 4、《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5、法律意见书; 6、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8、登记结算协议。 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