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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001713)

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
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100 指数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
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28 日发布的《华润元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宜。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将具
体事宜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经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动转型而来,
基金代码为 001713。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 2015 年 7 月 7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第【2015】15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润元大
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31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28 日 17:00 止(送达时间以本公告列
明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 年 7 月 1 日
4、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丁青松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上述地址的上述收件人。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5 月 31 日,即在 2019 年 5 月 31 日下午交易时间(15:00)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注: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权益登记日当天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
享有本次会议表决权)。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供纸质投票表决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简称“公章”),
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
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
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护照或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
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
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可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加盖公章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
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
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
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
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表决票收取时间内(以收到时
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给本基金管理人指定联系地址(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
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以收件日邮戳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邮寄至指定联系地址,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为:
收件人:丁青松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7 楼 1706
邮编:518000
联系电话:0755-83024185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0-1000-89 (免长途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后 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票,并由公证机构对
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
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多选或表决意见空白的表决票,或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其他要件均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则视为弃权表决,但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
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
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
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其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指定联系地址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则本次通讯开会视为有效;
2、本次议案应当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
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在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
会的时间和地点。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
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
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 7 层
联系电话:4000-1000-89(免长途费)
传真:0755-88399045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0-1000-89(免长途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
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可能会在规定时间内重
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
附件一: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终止基金合同的具体时
间、组织基金财产清算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
附件二:
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 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名称: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请在表决意见下打钩)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
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
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
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ryuanta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 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年月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
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
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基金账户号”,仅指持有本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账户且需要
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
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账户下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基金份额一次授权多个受托人或多次授权的,能够区分先后次序的,以最后
一次授权为准;授权无法区分授权次序,但多次有效的授权意见一致的,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授权无
法区分授权次序,且授权意见不一致的,视为弃权表决票。
5、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的,则以有效的表决票为准,授权视为无效。
6、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所持基金的份额以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准。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委托书无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1、华润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19 年 1 月 3 日经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自动转型而来,基金代码为 001713。华润元大中创 1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经 2015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第
【2015】157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基金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3 日。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华润
元大中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
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出席会议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凭证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终止华润元大中
创 100 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
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3、如本次会议议案通过,本基金将以决议生效日后的下一工作日为最后运作日,投资人在该日 15:00 前
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自决议生效日后的第
二个工作日(即最后运作日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入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后,本基金不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如本次会
议议案未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对业务办理情况进行重新安排,并及时发布
相关公告。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
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
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三、其他与本次会议议案有关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
金合同》的规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履行清算相关工作,并将就前述事项
与基金托管人、公证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持续且充分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