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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信息创新混合A(007490)

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南方信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南方信 息创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 提示] 



1 、 南 方信 息创 新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 ) 的 发售 已获 中 国证监 会 2019 年 5 月 8 日 证监 许可[2019]884 号文 注册 。


2 、南 方信 息创 新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是 契约 型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


3 、 本基 金的 管理 人和 登 记机构 为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本公司 ” ) ,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 称 “ 建设银 行 ” ) 。


4 、本 基金 将于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通过 基金 管理 人指 定的 销售机 构公 开 发售 。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 额暂不 开放 认购 , 如 后续 开放该 基金 份额 类别 的销 售 , 本公司 将另 行公告 。


基金管理 人根据认 购的情 况可适当调 整募集时 间 , 并及时公告 ,但最长 不超 过法定募集 期 限。 募集 期内 , 本 基金 募 集规模 上限 为 10 亿元 人民 币 ( 不包 括募 集期 利息 , 下同 ) 。 采 用末 日比例 确认 的方 式实 现募 集规模 的有 效控 制 。


若本基金 在募集期 内任何 一天 (含第 一天 )当 日募 集截止时间 后 ,基金 募集 总规模接近 、 达到或 超过 销售 上限 , 本 公司将 结束 本次 募集 并于 次日在 指定 媒体 上公 告 。 若募集 期内 认购 申请金 额全 部确 认后 本基 金募集 规模 不超 过 10 亿 元人民 币 ( 含 10 亿元 人民 币 ) , 则所有 的 认购申 请予 以确 认 。


若募 集期 内认 购申 请金 额 超过 10 亿 元人 民币 , 则 对 募集期 内的 认购 申请 采用 末日比 例确 认 的原则 给予 部分 确认 , 未 确认部 分的 认购 款项 将在 募集期 结束 后退 还给 投资 人 。


5 、 本基 金的 发售 对象 为 个人投 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 、 人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投 资者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


6 、 本 基金 首次 认购 和追 加认购 最低 金额 均为 人民 币 1 元, 具体 认购 金额 以 各基金 销售 机构 的公告 为准 。


7 、 投资 人认 购款 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折 合成 基金份 额记 入投 资人 账户 , 具体 份额 以登 记机构 的登 记为 准 。


8 、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 多次认 购 , 认购 一经 确认 不得撤 销 。 销售 网点 对申 请的受 理并 不表 示对该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基金 登记机 构的 登记 确认 为准 。


9 、本 公告仅 对本基金 发 售的有关事 项和规 定予以 说明 ,投资 人欲了 解本基 金的详 细情 况 , 请阅读 刊登在 《上海 证券 报 》的 《南方 信息创 新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 本基 金 的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及 本公告 将同 时发 布在 基金 管理人 的互 联网 网站 (www.nffund.com ) 。


10 、 各销 售机 构的 销售 网 点以及 开户 、认 购等 事项 的详细 情况 请向 各销 售机 构咨询 。


11 、 募 集期 内 , 本 基金 还 有可能 新增 销售 机构 , 敬 请 留意近 期本 公司 及各 销售 机构的 公告 , 或拨打 本公 司及 各销 售机 构客户 服务 电话 咨询 。


12 、 投资 人可 拨打 本 公司客 户 服务 电话 (400-889-8899 )或 各销 售 机构 咨询 电话 了 解认 购 事宜 。


13 、 基金 管理 人可 综合 各 种情况 对销 售安 排及 募集 期其他 相关 事项 做适 当调 整 。


14 、风险 提示 : 本基金投 资于证券市 场 ,基 金净值 会因为证券 市场波 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 投资人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 应全面 了解 本基 金的 产品 特性 , 充 分考 虑自身 的风 险承受 能力 , 并 承担基 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险 , 包 括 : 因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 响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于 基金 投资 人连 续大量 赎回 基金 产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 基金 管理人 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产 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本基 金资 产投 资于港 股 , 会 面临港 股通 机制下 因投 资环 境 、 投资 标的 、 市 场制 度以及 交易 规则等 差异 带 来的特有 风险 , 包 括港 股市 场股价 波动 较大 的风 险 ( 港股市 场实 行 T+0 回 转交 易 , 且 对个 股不 设涨跌 幅限 制 , 港股 股价 可能表 现出 比 A 股 更为 剧 烈的股 价波 动 ) 、 汇率 风险 (汇率 波动 可 能对基 金的投 资收益 造成 损失 ) 、 港股通 机制 下交易 日不连 贯可能 带来的 风险 (在内 地开市 香港休 市的 情形 下 , 港 股通 不能正 常交 易 , 港 股不 能及 时卖出 , 可能 带来 一定 的流 动性风 险 ) 等。本 基金 的特 定风 险详 见招募 说明 书 “ 风险 揭示 ”章节 等 。


本基金可 通过港股 通机制 参与香港股 票市场交 易 , 可根据投资 策略需要 或不 同配置地市 场 环境的 变 化 , 选 择将 部分 基金资 产投 资于 港股 或选 择不将 基金 资产 投资 于港 股 , 基 金资 产并 非必然 投资 港股 。


投资有风 险 ,投资 人认购 (或申购 ) 基金时应 认真 阅读本基金 的 《招募 说明 书 》及《基 金 合同 》 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 自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 , 全 面认识 本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 并 充分 考虑 自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 理 性判断 市场 , 谨 慎做 出投 资 决策 。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 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 理人 依照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益 。 本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及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 示其 未来业 绩表 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其他 基金 的业 绩也 不构成 对本 基 金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 基金 管理人 提醒 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 在 作出投 资决 策 后,基 金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 风险 ,由投 资者 自行 负担 。


一、 基金 募集 的基 本情 况


1 、基 金名 称


南方 信息 创新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A 类 基金 简称 : 南方信 息创 新混 合 A; 基 金 代码 : 007490 ; C 类基 金简 称 : 南方 信息 创新混 合 C ; 基 金代 码 :007491 ,请 投资 人留 意 ) 。


2 、基 金类 型


混合 型 。


3 、基 金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


5 、基 金份 额初 始面 值


1.00 元人 民币 。


6 、基 金份 额的 类别


本基 金根 据认 购/ 申购 费 用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 的不同 ,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 不同的 类别 。 其 中 A 类基 金份 额类 别为 在 投资人 认购/ 申 购时 收取 前 端认购/申 购费 用 , 在赎 回 时根据 持有 期 限收取 赎回 费用 , 但不 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净值 中计 提销售 服务 费的 基金 份额 ; C 类基 金份 额 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 限收取 赎回 费用 的基 金份 额 。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暂不开 放认 购 , 如后 续开 放该基 金份 额类 别的销 售 , 本公 司将 另行 公告 。


7 、发 售对 象


本基金的 发售对象 为个人 投资者 、机 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 人民 币合格境外 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8 、销 售机 构


(1 )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销 售机 构


①直 销机 构 : 南方 基金 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②代销机 构 :中国 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中 国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 交 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 司、 兴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北 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上海农村 商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东莞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深圳农 村商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珠海华 润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四川 天府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 厦门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苏州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 华 泰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兴业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 、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国泰 君安 证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中泰 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海 通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 信建 投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广 发证券 股份 有 限 公司 、 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招商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申万 宏源 证券有 限公 司 、 光大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 申万 宏源 西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 湘财 证券股 份有 限 公 司、 安 信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 中 信证券 ( 山东 ) 有 限责任 公司 、 信达 证券 股 份有限 公司 、 华 融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华 西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长 江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世 纪证券 有限 责 任 公司 、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国联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渤海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 平安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国都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东吴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广州 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 南京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华福 证券 有 限责任 公司 、 中 原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限 公司 、 国 盛证 券有 限责任 公司 、 大 同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新 时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万联证 券股 份 有 限公司 、 天 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 联 储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 中 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 诺 亚正 行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深 圳众 禄基金 销售 股份 有限 公司 、 上 海好 买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长 量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天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 浙江 同 花顺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浦领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 泛华普 益基 金 销 售有限 公司 、 深圳市 新兰 德证券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海 银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 植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联 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上海 利得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陆 金所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 珠海 盈 米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北 京唐鼎 耀华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海凯 石财富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 中证金 牛 ( 北京 )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 南 京苏 宁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北 京蛋 卷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 上 海基 煜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 深 圳市金 斧子 基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 大河 财富基 金销 售 有 限公司 、 上海 挖财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 和耕传 承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 大 连网 金基金 销售 有 限 公司 、 北京 恒宇 天泽 基金 销售有 限公 司 、 北京 百度 百 盈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上 述排 名不 分先 后 )


(2 )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暂不 开放 认购 , 如 后续 开放该 基金 份额 类别 的销 售 , 本 公司 将另 行公告 。


9 、基 金募 集期 与基 金合 同生效


本基 金募 集期 为 2019 年 6 月 5 日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 ; 如需 延长 , 最 长不 超 过自基 金份 额 发售之 日起 的三 个月 。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法律 法 规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 停止基 金发 售 , 并 在 10 日 内聘请 法定 验资 机 构 验资 ,自收 到验 资 报告之 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基金募集 达到基金 备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 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 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 面确认 之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 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 金合同 》 生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将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 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认购的 情况适当延 长发售时 间 , 但最长不超 过法定募 集期 ;同时也可 根 据认购 和市 场情 况提 前结 束发售 , 如 发生 此种 情况 , 基金 管理 人将 会 另 行公 告 。 另 外 , 如遇 突发事 件 ,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安 排也 可以 适当 调整 。


二、 募集 期销 售规 模限 制 方案


本基金管 理人在募 集期内 实行限量销 售 ,采用 末日 比例确认的 方式实现 募集 规模的有效 控 制。


1 、 自 募集 首日 起至 T 日 ( 含 首日 ) , 若募 集金 额接 近或达 到 10 亿 元 , 本公 司 将于 T +1 日 刊登公 告提 前结 束本 次募 集 ,并 自 T+1 日 起不 再接 受认购 申请 ,对 T 日 的认 购申请 全部 确 认。


2 、自 募集 首日 起至 T 日 (含首 日 ) , 若 募集 金额 超 过 10 亿 元 , 本公 司将 于 T +1 日 刊登 公告提 前结 束本 次募 集 , 并自 T+1 日 起不 再接 受认 购申 请 ,对 T 日 的认 购申 请采取 按比 例 确认 。


3 、有 效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方式


若募 集期 内认 购申 请金 额 全部确 认后 本基 金有 效净 认购总 金额 不超 过 10 亿 元 (含 10 亿 元 ) , 则所有 的认 购申 请予 以确 认 。 若募 集期 内有 效净 认 购总金 额超 过 10 亿 元 , 则 对募集 期内 的 认购申 请采 用末 日比 例确 认的原 则给 予部 分确 认 , 未 确认部 分的 认购 款项 将在 募集期 结束 后 退还给 投资 人 。 当发 生部 分确认 时 , 投资 人认 购费 率按照 认购 申请 确认 金额 所对应 的费 率计 算, 而 且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不受 募集 最低 限额 的限 制 。 认 购申 请确 认金 额以 四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4 、本 公司 在募 集期 间不 调整募 集规 模上 限 。


三、 发售 方式 及相 关规 定


1 、 募集 期内 , 本 基金 面 向个人 投资 者 、 机构 投资 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及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同 时发 售 。


2 、基 金费 率


对于 认购 本基 金 A 类基 金 份额的 投资 人 , 本 基金 认 购费率 最高 不高 于 1.2% , 且随认 购金 额 的增加 而递 减 , 如下 表所 示 :





投资 人多 次认 购 , 须按 每 次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


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要 用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 售 、登记 等募 集期间发生 的 各项费 用 。


3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1 ) 基 金认 购 采 用 “ 金 额认购 、 份 额确 认 ” 的方 式 。 基 金的 认购 金额 包括 认购费 用和 净认 购金额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为 : 净认购 金额 = 认购 金额/ (1+ 认 购费 率 )


认购 费用 = 认购 金额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份额 =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利息 )/ 基金 份额 面 值


例 :某 投资 人投 资 10 万 元认购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 额 , 该笔 认购 产生 利息 50 元, 对应 认购 费率 为 1.2% ,则 其可 得到 的认购 份额 为 :


净认 购金 额 =100,000/(1+1.2% ) =98,814.23 元


认购 费用 =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 份额 = (98,814.23 +50 )/1.00 =98,864.23 份


(2 )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中 , 涉及基 金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均保留 到小 数点 后两 位 , 小数点 后两 位 以后的 部分 舍弃 , 舍 弃部 分归入 基金 财产 ; 涉 及金 额的计 算结 果均 按四 舍五 入方法 , 保留 到 小数点 后两 位 , 由此 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 基金 财产 承担 。


(3 ) 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 其 中利 息 转份额 的数 量以 基金 登记 机构的 记录 为准 。


4 、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 以多次 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 购一经 确认 不得 撤销 。 基 金销售 机构 对认 购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请一 定成 功 ,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 实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认购 的确认以登 记机 构或 基金 管理 人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


5 、 本 基金 的申 购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不 超 过 3 个 月的时 间开 始办 理 , 具 体 业务办 理时 间在 申购开 始公 告中 规定 。 本 基金的 赎回 自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起 不超 过 3 个 月的 时 间开始 办理 , 具 体业务 办理 时间 在赎 回开 始公告 中规 定 。 在确 定申 购开始 时间 与赎 回开 始时 间后 , 由基 金管 理人最 迟于 申购 或赎 回开 始前依 照 《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告 。


四、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


(一 ) 直 销机 构


1 、本公 司直销网点 和网上 交 易系统 ( 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 和管理人 指定电 子 交易平 台 ) 受理 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的时 间 :


直销 网点 :


开户 受理 时间 : 正 常工 作 日


认购 受理 时间 : 认 购期 间 ( 周六 、周 日和 节假 日不 受理 )9 :30 至 16 :00 。


网上 交易 系统 (www.nffund.com ) :


开户 受理 不受 时间 限制 ( 周六 、 周 日 、 法定 节假 日的 开户申 请视 同下 一工 作日 的申请 受 理 )


认购 受理 时间 : 认 购期 间 16 :00 前(T 日 16 :00 以后 及周 六 、 周日 、节 假日的 认购 申请 视同下 一工 作日 的申 请受 理 ) 。


3 、个 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必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直销 网点 :


(1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 身份 证或 户口 本等 ) ;


(2 )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 ;


(3 ) 指定 银行 的开 户证 明或储 蓄存 折复 印件 加上 个人签 名 。


网上 交易 系统 :


(1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信息 ( 身份 证或 户口 本等 ) ;


(2 ) 本公 司已 开通 支持 网上交 易的 银行 卡 。


注: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投 资人开户时 预留的作 为赎 回 、分红 、 退款的结 算账 户 ,银行账 户 名称必 须同 投资 人基 金账 户的户 名一 致 。


4 、 个人 投资 者在 网上 交 易系统 办理 认购 申请 手续 时凭交 易密 码办 理 ; 到直 销网点 办理 认购 申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明 原件 ( 身份 证或 户口 本等 ) ;


(2 )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银行付 款凭 证回 单联 原件 及复印 件 ;


(3 )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认购/申 购申 请表 》并 签 名 ;


(4 ) 投资 者适 当性 调查 评估资 料 ;


(5 ) 直销 机构 规定 的其 他材料 。


5 、认 购资 金的 划拨


个人投资 者在直销 网点申 请认购基金 时不接受 现金 认购 ,办理 认购前应 将足 额资金以 “ 支 票结算 ”或 “电 汇结 算 ” 方式通 过银 行汇 入南 方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 清算账 户 。


户名 :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开户 银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深圳市 分行 罗湖 支行


银行 账号 :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 填写的票 据在汇 款用途中必 须注明购 买的 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 ,并 确保认购期 间 每日 16 :00 前到 账 。 投资 人若未 按上 述规 定划 付 , 造成认 购无 效的 ,南 方基 金管理 股份 有 限公司 及直 销网 点清 算账 户的开 户银 行不 承担 任何 责任 。


个人投资 者在网上 交易系 统认购基金 时 ,以“ 在线 支付 ”或 “ 转账汇款 ”方 式完成资金 支付。


通过“ 转 账汇款 ” 方式进 行资金支付 的投资人 ,在 南方基金网 上直销提 交认 购申请 ,选 择 汇款支 付模 式 , 然 后使 用预 留银行 卡通 过网 上银 行或 银行柜 台汇 款至 本公 司指 定的收 款 账 户 :


户名: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网 上交 易销 售专 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 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深 圳罗湖 支行


所在 省市: 广东 省深 圳市


由于汇款 各银行系 统之间 需要一定的 处理时间 ,请 投资人务必 提前汇款 ,确 保认购资金 每 日 16 :00 前 到账 。 投 资人 若未按 上述 规定 划付 , 造 成认购 无效 的 , 南方 基金 管理股 份有 限 公司及 网上 交易 清算 账户 的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 任 。


通过“ 在 线支付 ” 方式进 行资金支付 的投资人 ,在 南方基金网 上直销交 易提 交认购申请 , 选择在 线支 付模 式 , 在线 完成支 付 。


6 、注 意事 项 :


(1 ) 一个 投资 者只 能开 立一个 基金 账户 。


(2 ) 投资 人 T 日提 交开 户申请 后 , 可于 T+2 日 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日网 点不 办公 则顺延 )到办 理开户 网点 查询确 认结果 ,或通 过本 公司客 户服务 中心 、 网上 查询系 统查询 , 通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提 交开 户申请 的还 可通 过网 上交 易系统 查询 。


(3 ) 投资 人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 后 , 可于 T+2 日 后 (包括 T+2 日, 如遇 非工 作日网 点不 办公 则顺延 ) 到办 理认购 网点 查询认 购接 受情 况 , 或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网上查 询系 统 查 询。 认购 确认 结果 可于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查 询 , 或 通过 本公 司客 户服务 中心 、 网上查 询系 统查 询 , 通过 网上交 易系 统提 交认 购申 请的还 可通 过网 上交 易系 统查询 。


(4 ) 投资 人必 须本 人亲 自办理 开户 和认 购手 续 。


(5 ) 个人 投资 者申 请认 购 基金时 不接 受现 金 , 投资 人 必须预 先在 用于 认购 基金 的银行 卡 ( 折) 中存入 足额 的资 金 。


(6 )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申请 须在 公布 的个 人投 资者认 购时 间内 办理 。


(二 ) 其 他销 售机 构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 以及开 户 、 认购 等事 项的 详细情 况请 向各 销售 机构 咨询 。


五、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


(一 ) 直 销机 构


本公 司直 销网 点和 企业 及 机构理 财平 台受 理机 构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


一) 直销 网点 :


1 、本 公司 直销 网点 受理 机构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申 请 。


2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认购 期间 ( 周 六 、 周日 和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9 :30 至 16 :00 。


3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企 业营业 执照 复印 件 、 组织 机构代 码证 复印 件及 税务 登 记 证复 印件 ;


(2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金 融许可 证或 等效 资质 证明 、业务 许可 证明 文件 ;


(3 ) 法定 代表 人授 权经 办人办 理业 务的 授权 委托 书 ;


(4 ) 法人 、业 务经 办人 有效身 份证 件复 印件 (身 份证等 ) ;


(5 ) 加盖 预留 印鉴 ( 公 章 、 法人 私章 、 经 办人 签 字 , 如私 章非 法人 代表 , 需提供 法人 授权 委托书 )的 《预 留印 鉴卡 》 一式 三份 ;


(6 )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指 定 银行账 户的 指定 交收 行出 具的开 户证 明或 《开 立银 行 账户申 请表 》 复印件 ;


(7 ) 填妥 的 《 开放 式基 金账户 基本 业务 申请 表 》 , 并加盖 单位 公章 及法 定代 表人私 章 ;


(8 ) 《 传真 交易 协议 》一 式三份 ;


(9 ) 加盖 公章 的 《 公司 章程 》 中关 于股 权结 构 、 实际控 制人 章节 复印 件 ;


(10 ) 加 盖公章的 股东或 董事会成员 登记信 息 ,如 :董事会 、 高级管 理层和 股东名单 、 各 股东持 股数 量以 及持 股类 型等 ;


(11 ) 若 为普通投 资者 , 需提供《 机构投资 者风险 承受能力 调查问卷 》 、 《 普 通投资者 风险 承诺函 》各 一份 , 并 加盖 相应印 鉴 ;


(12 ) 《 投 资者基 本信息 表 (机构 ) 》 或《 投资者基 本信息表 (产品) 》 , 一份 ,加盖相 应印 鉴;


(13 ) 若 为非 金融 机构 及 财务公 司 , 需 提供 《 (CRS ) 机构税 收居 民身 份声 明文 件 》 和 《 (CRS ) 控制人 税收 居民 身份 声明 文件 》 各一 份 , 加盖 印鉴 。


(14 ) 以 产品 名义 开户 的 机构 , 还需 提供 相应 产品 成立的 证明 材料 一份 并加 盖公章 。


注: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投 资人开户时 预留的作 为赎 回 、分红 、 退款的结 算账 户 ,账户名 称 必须同 投资 人在 直销 网点 账户的 户名 一致 。


4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 已填 好的 《 开 放式 基金认 购/ 申购 申请 表 》 , 并加盖 预留 印鉴 ;


(2 ) 同城 支票 结算 的 , 加盖银 行受 理印 章的 “ 受 理回执 ” 复印 件 ; 异地 电 汇结算 的 , 加 盖 银行受 理印 章的 “ 电 汇凭 证回单 ” 复 印件 ;


5 、资 金划 拨 :


机构投资 者办理认 购前应 将足额资金 以 “支票 结算 ”或“电汇 结算 ” 方 式通 过银行汇入 南 方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清 算账 户 。


户名 :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销 售专 户


开户 银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深圳市 分行 罗湖 支行


银行 账号 :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 支付 行号 :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 填写的票 据在汇 款用途中必 须注明购 买的 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认购 期 间每 日 16 :00 前 到账 。投 资人若 未按 上述 规定 划付 ,造成 认购 无效 的 , 南方 基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及 直销 网点 清算 账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6 、注 意事 项:


(1 ) 投 资 人 T 日提 交开 户申请 后 , 可 于 T+2 日 到 本公司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 网上 查询 系统 查询 。 本公 司将 为投 资人 寄送确 认书 。


(2 ) 投 资 人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 后 , 可 于 T+2 日 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结 果 , 或 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网上查 询系 统查 询 。 认购 份额确 认结 果可 于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本公 司直销 中心 查询 , 或 通过 本公司 客户 服务 中心 、网 上查询 系统 查询 。


(3 )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申请 须在 公布 的机 构投 资者认 购时 间内 办理 。


二) 企业 及机 构理 财平 台 :


1 、 本公 司管 理人 指定 电 子交易 平台 ( 企 业及 机构 理财平 台 ) 受理 机构 投资 者的开 户与 认购 申请 。


2 、受 理开 户及 认购 时间 :认购 期间 ( 周 六 、 周日 和法定 节假 日不 受理 )9 :30 至 16 :00 。


3 、机 构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 企 业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复 印件 及税务 登记 证复 印件 或印 有统一 社会 信 用代码 的营 业执 照复 印件 加盖公 章 ;


(2 ) 银行 账户 证明 ( 预留 同名银 行账 户的 《 开户 许 可证 》 扫 描件 或 《开 立银 行 账户申 请表 》 回单扫 描件 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开 户证 明文 件 ) 加盖 公章 ;


(3 ) 管理 员身 份证 复印 件加盖 公章 ;


(4 ) 法定 代表 人身 份证 复印件 加盖 公章 ;


(5 ) 《 授权 委托 书 》 原件 ;


(6 ) 《 机构税收 居民身 份 声明文件 》 、 《 控制人 税收 居民身份声 明文件 》并按 要求填写并 加 盖公章 ;


(7 ) 股 权或 控制 权的 相关 信息 , 如公 司章 程中 关于 公司股 权结 构及 股东 信息 的章节 等需 加 盖公章 ;


(8 ) 股 东或 董事 会成 员 登记信 息 , 如: 董事 会 、 高级管 理层 和股 东名 单 、 各股东 持股 数量 以及持 股类 型等 需加 盖公 章 ;


(9 ) ( 专业 投资 者 ) 资质 证明文 件需 加盖 公章 ;


(10 ) 以 产品 开户 的客 户 需提供 产品 备案 函等 材料 需加盖 公章 ;


(11 ) 以 产品 开户 的客 户 需提产 品持 有人 结构 等证 明文件 并加 盖公 章 。


注: 指定 银行账户 是指投 资人开户时 预留的作 为赎 回 、分红 、 退款的结 算账 户 ,账户名 称 必须同 投资 人在 直销 网点 账户的 户名 一致 。


4 、机 构投 资者 办理 认购 申请时 须提 交下 列材 料 :


(1 ) 管理 员有 效身 份证 明信息 ;


(2 ) 于我 司指 定的 企业 与机构 网上 交易 平台 发出 申购指 令并 复核 ;


(3 ) 投资 者适 当性 调查 评估资 料 ;


(4 ) 直销 机构 规定 的 其 他材料 。


5 、资 金划 拨 :


机构投资 者办理认 购前应 将足额资金 以 “支票 结算 ”或“电汇 结算 ” 方 式通 过银行汇入 南 方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直销清 算账 户 。


户名 :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网 上交 易销 售专 户


开户 银行 :中 国工 商银 行 深圳市 分行 罗湖 支行


银行 账号 :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 填写的票 据在汇 款用途中必 须注明购 买的 基金名称和 基金代码 ,并 确保在认购 期 间每 日 16 :00 前 到账 。投 资人若 未按 上述 规定 划付 ,造成 认购 无效 的 , 南方 基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及 直销 网点 清算 账户的 开户 银行 不承 担任 何责任 。


6 、注 意事 项 :


(1 ) 投 资 人 T 日提 交开 户申请 后 , 可 于 T+2 日 到 本公司 查询 确认 结果 , 或 通过本 公司 企业 及机构 理财 平台 系统 内查 询并可 系统 内下 载具 有我 司电子 章的 开户 确认 书 。


(2 ) 投 资 人 T 日提 交认 购申请 后 , 可 于 T+2 日 到 本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认购 接受结 果 , 或 通 过本公 司客 户服 务中 心 、 企业及 机构 理财 平台 系统 内查询 。 认 购份 额确 认结 果可于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到本 公司 直销 中心 查询 , 或通 过本 公司 客户 服务中 心 、 企业 及机 构理 财平台 系统 内查 询。


(3 )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基 金申请 须在 公布 的机 构投 资者认 购时 间内 办理 。


(二 ) 其 他销 售机 构


其他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 以及开 户 、 认购 等事 项的 详细情 况请 向各 销售 机构 咨询 。


六、 清算 与交 割


1 、 《 基 金合同 》 生效前 , 投资人的认 购款项 只能存 入专门账户 ,不得 动用 。 认购款项在 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基金 份额 归基 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 的数额 以基 金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登 记机构 在基 金募 集结 束后 完成 。


七、 基金 的验 资与 基金 合 同的生 效


1 、基 金的 备案 条件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额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 基金认 购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或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 并在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 验资机 构验 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基金募集 达到基金 备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 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 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 面确认 之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 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基 金合同 》 生效 事宜予 以公 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将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 的 资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 在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2 、基 金合 同不 能生 效时 募集资 金的 处理 方式


如果 募集 期限 届满 ,未 满 足基金 备案 条件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承 担下 列责 任 :


(1 ) 以其 固有 财产 承担 因募集 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用 ;


(2 )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人已 缴纳的 款项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活 期存 款 利息 。


(3 ) 如基金募 集失败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及销售机构 不得请 求报酬 。基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八、 本次 发售 当事 人或 中 介机构


(一 )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莲花街 道益 田 路 5999 号基 金大 厦 32-42 楼


法定 代表 人 : 张海 波


成立 时间 :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 : (0755 )82763888


传真 : (0755 )82763889


(二 )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 中 国建 设银 行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 街 1 号院 1 号楼


成立 时间 :2004 年 9 月 17 日


法定 代表 人 : 田国 立


客服 电话 :95533


公司 网站 :www.ccb.cn


(三 ) 销 售机 构


1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 的销售 机构


(1 ) 直销 机构


名称 :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福田 区 莲花街 道益 田 路 5999 号基 金大 厦 32-42 楼


法定 代表 人 : 张海 波


电话 : (0755 )82763905


传真 : (0755 )82763900


联系 人 : 张锐 珊


(2 ) 代销 机构


①代 销银 行 :





②代 销券 商及 其他 代销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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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暂不开 放认 购 , 如后 续开 放该基 金份 额类 别的 销售 , 本公 司将 另行 公告 。


(四 ) 登 记机 构


名称 : 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及办 公地 址 : 深圳 市 福田区 莲花 街道 益田 路 5999 号基 金大 厦 32-42 楼


法定 代表 人 : 张海 波


电话 : (0755 )82763849


传真 : (0755 )82763868


联系 人 : 古和 鹏


(五 ) 出 具法 律意 见书 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 上 海市 通力 律师 事 务所


住所 : 上 海市 银城 中路 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 人 : 俞卫 锋


电话 : (021 )31358666


传真 : (021 )31358600


经办 律师 :黎 明 、 丁媛


(六 ) 审 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 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6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湖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 事务 合伙 人 : 李丹


联系 人 : 曹阳


联系 电话 :021-23238888


传真 :021-23238800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 薛竞 、 曹阳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


2019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