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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雀产业臻选A(007493)

朱雀产业臻选:朱雀产业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朱雀产 业臻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 、朱 雀产业 臻选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 已获中 国证券监督 管 理委员 会 ( 以下 简称 “ 中 国证监 会 ” )证 监许 可 【2019 】910 号 文予 以注 册 。 中国证 监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注 册 并 不 代表 中 国 证 监 会对 本 基 金 的投 资 价 值 和 市场 前 景 作 出实 质 性 判 断或 保证 ,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 基金没 有风 险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3 、 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 和登记 机构 为朱 雀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以 下使 用全 称或其 简称 “本 公司 ” ) , 基 金托 管人 为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以 下使用 全称 或其 简称 “招 商银行 ” ) 。


4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 费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差异 ,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 投资人 认购/ 申 购基 金时 收 取认购/申 购费 用 , 但不 从 本类别 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务 费的 基 金份额 ,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 在 投资 人认 购/ 申 购基 金时不 收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 , 而是 从本 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基金 份额 , 称 为 C 类基金 份额 。 相 关费 率的 设置及 费率 水平 在招募 说明 书或 相关 公告 中列示 。


本基 金两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 设置代 码 , 分别 计算 并公 布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5 、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机构 即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柜 台以 及基 金管 理人的 网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 ) 和 除 基 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其 他 销 售 机 构 (以下 或称 “ 其他销 售机 构 ” )认 购本基 金 。 本公告 中如无 特别说 明 ,销 售机 构即指 直销机 构和其 他销 售机 构 。 具体 销售机 构名 单详 见本 公告 “九、 本次 募集 当事 人或 中介机 构 ” 项下 “ (三 )销 售机 构 ” 章节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 本基 金 ,并及时 公 告。


6 、基 金募 集期 : 本 基金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 起 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 止通 过 销售机 构公 开 发售 ( 具体业 务办理 时间 见各销 售机构 的相关 业务 公告或 拨打客 户服务 电话 咨询 ) 。 本基 金 的募集 期限 不超 过 3 个 月 ,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 日起计 算 。 本公 司也 可根 据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集 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 缩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 并及 时公告 。


7 、 本基 金募 集对 象为 符 合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可 投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和 人民币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资 者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 证券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资 人 。 ( 以下 合称 “投 资人 ” 或 “ 投资 者 ” ) 。


8 、本 基金 管理 人在 基金 募集期 间不 设募 集规 模上 限 。


9 、 投资 人认 购本 基金 时 , 须开立 本基 金登 记机 构提 供的基 金账 户 。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期内 各 销售机 构同 时为 投资 者办 理开立 基金 账户 的手 续 。 除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 外 , 一个投 资人 只能 开设和 使用 一个 基金 账户 。 不得 非法 利用 他人 账户 或资金 进行 认购 , 也 不得 违规融 资或 帮助 他人违 规进 行认 购 。 投资 人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 资 金 来源合 法 , 投 资人应 有权 自行支 配 , 不 存 在任何 法律 上 、 合约 上或 其他障 碍 。 投 资人不 得使 用贷款 、 发行 债券等 筹集 的非自 有资 金 投 资本基 金 。


10 、 认购 限额 :基 金管 理 人直销 柜台 接受 首次 认购 申请的 最低 金额 为单 笔 100,000 元 ,追 加认购 的最 低金 额为 单 笔 10,000 元 ;通 过基 金管 理 人网上 直销 交易 平台 办理 本基金 认购 业 务的不 受直 销柜 台单 笔认 购最低 金额 的限 制 , 认 购 最低金 额为 单 笔 100 元 。 本基金 直销 机构 单笔认 购最 低金 额可 由基 金管理 人酌 情调 整 。 其 他销 售机构 接受 认购 申请 的最 低金额 为单 笔 100 元 , 如果 销售 机构 业务 规则规 定的 最低 单笔 认 购 金额高 于 100 元 , 以 该销 售机构 的规 定为准 ( 以上金 额均含 认购 费 ) 。 投 资人在 募集 期内可 多次认 购基金 份额 , 认购 费用按 每笔认 购申请 单独 计算 , 认 购申 请一经 登记 机构 受理 不得 撤销 。


如本 基金 单个 投资 人累 计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数超 过基 金认购 总份 额 的 50%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 采取比 例确 认等 方式 对该 投资人 的认 购申 请进 行限 制 。 基金 管理 人接 受某 笔或 者某些 认购 申 请有可 能导 致投 资者 变相 规避前 述 50% 比 例要 求的 ,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拒绝 该等 全部或 者部 分 认购申 请 。 投资 人认 购的 基金份 额数 以基 金合 同生 效后登 记机 构的 确认 为准 。


11 、 销 售网 点 ( 指直 销 机 构和/ 或其 他销 售机 构的 销 售网点 ) 对 认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表示 对 该申请 的成 功确 认 , 而仅 代表销 售网 点接 收到 认购 申请 。 申请 的成 功确 认应 以基金 合同 生效 后、登 记机构 的确认 登记 为准 。 对于认 购申请 及认 购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资 人应及 时查询 。 投资人 可以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到 原认 购网 点打 印认 购成交 确认 凭证 。 投资 人可 以通过 公司 网 站, 或者 致电 朱雀 基金 客 户服务 中心 (400-921-7211 ) 进 行基 金净 值 、 交易 确 认 、 电子 账单 等服务 的定 制 。


12 、本公 告仅对 本基金基 金份额发售 的有关 事项和 规定予以说 明 。投 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 的 详细情 况 , 请详 细阅 读 刊 登在 2019 年 5 月 30 日 《 上海证 券报 》 上 的 《 朱雀 产业臻 选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13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rosefinchfund.com ) 。 投资人亦可 通过本公司 网站下载基金 申请表格和 了解基金募 集 相关事 宜 。


14 、 销售 机构 的销 售网 点 以及开 户认 购等 事项 的详 细情况 请向 各销 售机 构咨 询 。


15 、 如所 在区 域未 开设 销 售网点 ,投 资人 可拨 打本 公司的 客户 服务 电 话 400-921-7211 ( 全 国免长 途话 费 ) 咨询 基金 认购事 宜 。


16 、由于 各基金 销售机构 系 统及业务 安排等 原因 , 工作日的具 体业务 办理时 间可能有所 不 同,投 资人 应参 照各 基金 销售机 构的 具体 规定 。


17 、 本公 司可 综合 各种 情 况对募 集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18 、 风险 提示


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下简 称 “基金 ” ) 是一 种长 期投 资 工具 , 其主 要功 能是 分散 投资 , 降低 投 资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 风险 。 基 金不 同于 银行 储蓄 和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 益预期 的金 融 工具 , 投 资人 购买基 金 , 既可能 按其 持有 份额 分享 基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 也可能 承担 基金 投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


基金 在投 资运 作过 程中 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市 场风险 , 也包 括基 金自 身的 管理风 险 、 技术风 险和 合规 风险 等 。 巨额赎 回风 险是 开放 式基 金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个 开放 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 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 请份额 总数 及基 金转换 中 转入申 请份 额总 数后的 余 额) 超 过前 一开 放日的 基金 总份额 的 10% 时,投 资人将 可能无 法及 时赎回 持有的 全部基 金份 额 。基 金分为 股票型 基金 、混合 型基金 、 债券型 基金 、 货币市 场基 金 、 基金 中基 金等不 同类 型 , 投资 人投 资不同 类型 的基金 将获 得 不 同的收 益预 期 , 也将 承担 不同程 度 的 风险 。 一 般来 说 , 基 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资 人承 担的 风险也 越大 。


投资本基 金可能遇 到的风 险包括 :市 场风险 、 管理 风险 、流动 性风险 、 信用 风险 、本基 金 投资策 略所 特有 的风 险 、 投资可 转换 债券 和可 交换 债券的 特定 风险 、 投 资股 指期货 的特 定风 险、 投资 港股 通标 的的 特定 风险 、 投 资流 通受 限证 券的 特定风 险 、 基 金管 理人 职责 终止风 险 、 本基金 法律 文件 风险 收益 特征表 述与 销售 机构 基金 风险评 价可 能不 一致 的风 险 、 其他 风 险 等 。


本基金为 混合型基 金 ,理 论上其风险 和预期收 益水 平高于债券 型基金及 货币 市场基金 , 而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投资人应 当认真阅 读 《基 金合同 》 、 《 招 募说明 书 》 等基金法律 文件 , 了 解本 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 并 根据 自身 的投 资目的 、 投 资期 限 、 投资 经验 、 资产 状况 等判 断本 基金是 否和 投资 人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相 适应 。


投资人应 当充分了 解基金 定期定额投 资和零存 整取 等储蓄方式 的区别 。 定期 定额投资是 引 导投资 人进 行长 期投 资 、 平均投 资成 本的 一种 简单 易行的 投资 方式 。 但 是定 期定额 投资 并不 能规避 基金 投资 所固 有的 风险 , 不 能保 证投 资人 获得 收益 , 也 不是 替代 储蓄 的等 效理财 方 式 。


因分红等 行为导致 基金份 额净值变化 ,不会改 变基 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 不会 降低基金投 资 风险或 提高 基金 投资 收益 。 以 1 元初 始面 值开 展基 金 募集或 因分 红等 行为 导致 基金份 额净 值 调整 至 1 元初 始面 值或 1 元附近 , 在市 场波 动等 因 素的影 响下 , 基金 投资 仍 有可能 出现 亏损 或基金 净值 仍有 可能 低于 初始面 值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金一 定 盈利 , 也不 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 金的业 绩不 构成 对本 基金 业绩表 现的 保 证。 基 金管 理人 提醒 投资 人基金 投资 的 “ 买者 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 致的 投资风 险 , 由投 资人 自行 负担 。


投资人应 当通过基 金管理 人或基金管 理 人指定 的具 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 的其 他机构认购 、 申购和 赎回 基金 , 基 金销 售机构 名单 详见 本基 金 《 招募说 明书 》以 及相 关公 告 。


一、 本次 募集 基本 情况


1 、基 金名 称


朱雀 产业 臻选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2 、基 金类 型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3 、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4 、基 金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5 、基 金份 额发 售面 值 ( 认购价 格 )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发 售面 值 为人民 币 1.00 元。


6 、基 金份 额类 别


本基 金根 据认 购/ 申购 费 、 销 售服 务费 收取 方式 差 异 , 将基 金份 额分 为不 同 的类别 。 在投 资 人认购/申 购基 金时 收取 认 购/ 申 购费 用 , 但不 从本 类 别基金 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的 基金 份 额,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 在投资 人认 购/ 申购 基金 时 不收取 认购/ 申 购费 用 , 而 是从本 类别 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金 份额 , 称 为 C 类 基 金份额 。 认购费 率及 认购 份额的 计算 在招 募说明 书 、 本发 售公 告及 其他相 关文 件中 列示 。


本基 金两 类基 金份 额分 别 设置代 码 , 分别 计算 并公 布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投资 人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7 、基 金代 码及 基金 简称


(1 )A 类 基金 份额 基金 代码 :007493 ;基 金简 称 :朱雀 产业 臻 选 A


(2 )C 类 基金 份额基 金 代码 :007494 ;基 金简 称 :朱雀 产业 臻 选 C


8 、发 售对 象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资者 、合 格境外机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 币合 格 境 外 机构 投 资 者 以 及法 律 法 规 或中 国 证 监 会 允许 购 买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其 他投资 人 。


9 、销 售机 构


(1 ) 直销 机构 :


本 基 金 直 销 机 构 为 本 公 司 直 销 柜 台 以 及 本 公 司 的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 网 址 :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 ) 。 募 集期 间个 人投 资 者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直 销交易 平台 办 理开户 和本 基金 认购 业务 。


(2 )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销售 机构 :


本基 金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名 单详见 本公 告 “ 九、 本次 募集当 事人 或中 介机 构 ” 项下 “ (三 ) 销 售机构 ”中 “2 、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 销售 机构 ”章节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的要 求 ,选择 其他 符合要求的 机构销售 本基 金 ,并及时 公 告。


10 、 募集 时间 安排 与基 金 合同生 效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 基金 的募 集期 为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 日起 不超 过 3 个月。 本基 金 募集期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 至 2019 年 6 月 24 日 止 , 期 间面 向个 人投 资者 、 机构投 资者 、 合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人 民币合 格 境 外机 构投 资者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购 买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 资人 同时发 售 (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见各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业 务公告 或拨 打 客户服 务电话 咨询 ) 。 基金 管理人 根据认 购的情 况可 适当延 长发行 时间 , 但最 长不超 过法定 募集期 限 ; 同时 也可 根据 认购和 市场 情况 提前 结束 发行 。


本 基 金 在 募 集 期 间 达到 基金 合 同 的 备 案 条 件 , 基金管 理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募 集结束 之 日 起 10 日内聘 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并 在收 到验 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 会提交 验资 报 告,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 自 基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 基金 备案手 续并 取得 中国 证监 会书面 确认 之 日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若募集期 届满 , 未 满足募 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 理人 将以其固有 财产承担 因募 集行为而产 生 的债务 和费 用 , 在基 金募 集期限 届满 后 30 日内 返还 投资者 已缴 纳的 款项 ,并 加计银 行同 期 活期存 款利 息 。


11 、 认购 期利 息的 处理 方 式


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 束前 , 投资者的认 购款项只 能存 入专门账户 ,任何人 不得 动用 。有效 认 购款项 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将 折算 为基 金份 额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所有 , 其中 利息转 份额 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12 、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费 率 及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公 式


(1 ) 认购 费率


募集 期投 资人 可以 多次 认 购本基 金 , 认购 费用 按每 笔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本 基金 A 类 基金 份额在 认购 时收 取基 金认 购费用 ,C 类基 金份 额不 收取认 购费 用 。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的 认 购费率 随认 购金 额的 增加 而递减 ,如 下表 所示 :





投资 人重 复认 购 , 须按 每 笔认购 所对 应的 费率 档次 分别计 费 。


基金管理 人及其他 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 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情形下根 据 市场情 况制 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 针 对投 资人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基 金促 销活 动期间 ,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求履 行必 要手 续后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基 金认购 费率 或免 除上述 费用 。


基金 管 理 人可 以针 对特 定 投资人 ( 如养 老金 客户 等 ) 开展费 率优 惠活 动 , 届 时 将提前 公告 。


(2 ) 基金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A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 A 类 基金 份额认 购 采用金 额认 购方 式认 购 ,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公式 如下 :


认购 总金 额= 申请 总金 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 总金 额/ (1+ 认 购费 率 )


( 注 : 对于 适用 固定 金额 认购费 用的 认购 , 净认 购 金额 = 认购 总金 额 - 固定 认购费 用金 额 )


认购 费用= 认 购总 金额- 净 认购金 额


(注 : 对 于适 用固 定金 额 认购费 用的 认购 ,认 购费 用 =固 定认 购费 用金 额 )


认购 份额= 净 认购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 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保 留到 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


例一 : 某 投资 者投 资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100,000 元, 且 该认 购申 请被 全额 确认 , 假定 募 集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10.00 元, 认 购费 率 为 1.2% ,则 可认购 基金 份额 为 :


认购 总金 额=100,000 元


认购 净金 额 =100,000/ (1 +1.2% )=98,814.23 元


认购 费用 =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 份额 =98,814.23/1.00 +10.00/1.00 =98,824.23 份


即: 该投 资者 投资 本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 100,000 元, 假 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0 元 , 则投 资 100,000 元 本金 可 得到 98,824.23 份 A 类基 金份额 。


2 )C 类基 金份 额


本基 金 C 类 基金 份额 认 购采用 金额 认购 方式 认购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公 式如 下 :


认购 份额= 认 购总 金额/ 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认 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保 留到 小 数点 后 2 位 ,小 数点 2 位 以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由 此误差 产生 的 收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 担 。


例二: 某投 资者 投资 本基 金 C 类基 金份 额 100,000 元, 且该 认购 申请 被全 额 确认 , 假 定募 集期产 生的 利息 为 10.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 额为 :


认购 总金 额=100,000 元


认购 份额 =100,000/1.00 +10.00/1.00 =100,010.00 份


即: 该投 资者 投资 本基 金 C 类基金 份额 100,000 元,假 定募 集期 产生 的利 息为 10.00 元 , 则投 资 100,000 元 本金 可 得到 100,010.00 份 C 类 基 金份额 。


二、 募集 方式 及相 关规 定


1 、本 次基 金的 募集 ,在 募集期 内面 向个 人和 机构 客户同 期发 售 。


2 、 基金 管理 人直 销柜 台 接受首 次认 购申 请的 最低 金额为 单 笔 100,000 元, 追 加认购 的最 低 金额为 单 笔 10,000 元 ;通 过基金 管理 人网 上直 销交 易平台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业 务的不 受直 销 柜台单 笔认 购最 低金 额的 限制 , 认 购最 低金 额为 单 笔 100 元 。 本基 金直 销机 构单笔 认购 最低 金额可 由基 金管 理人 酌情 调整 。


3 、 其他 销售 机构 接受 认 购申请 的最 低金 额为 单 笔 100 元, 如 果销 售机 构业 务 规则规 定的 最 低单笔 认购 金额 高 于 100 元,以 该销 售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以上 金额 均含 认购 费 ) 。


4 、 投资 人 在 募集 期内 可 多次认 购基 金份 额 , 认购 费用按 每笔 认购 申请 单独 计算 , 认购 申请 一经登 记机 构受 理不 得撤 销 。


5 、 如本 基金 单个 投资 人 累计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数超 过基金 认购 总份 额 的 50%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采取 比例 确认 等方 式对 该投资 人的 认购 申请 进行 限制 。 基 金管 理人 接受 某笔 或者某 些认 购 申请有 可能 导致 投资 者变 相规避 前 述 50% 比例 要求 的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拒 绝该 等全部 或者 部 分认购 申请 。投 资人 认购 的基金 份额 数以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为 准 。


6 、 本基 金销 售渠 道为 基金 管理人 及其 网上 直销 交易 平台和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销售 机 构。


三、 个人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


个人投资 者是指依 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 法规 及其他有关 规定可以 投资 于证券投资 基 金的自 然人 。


(一 ) 直 销机 构


1 、直 销柜 台


(1 )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募集 期每 个证 券交 易日 的 9:30-11:30 、13:00-17:00 。


(2 ) 开户


个人 投资 者需 提供 下列 资 料办理 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


1 ) 提 供填 写合 格并 经申 请人签 字确 认的 《账 户业 务申请 表- 个人 》 ( 一 式两 份 ) ;


2 ) 出示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 ( 如 身份 证 、 军官 证 、 港 澳居民 来往 内地 通行 证及 台湾居 民来 往 大陆通 行证 等 ) 原件 , 提 供复印 件 ;


3 )出 示本 人预 留的 银行 储蓄存 折 ( 卡 ) 原件 ,提 供复印 件 。


4 )个 人税 收居 民身 份声 明文件 (一 式一 份 ) ;


5 ) 《 证 券投 资基 金投 资人 权益须 知 》 ( 一 式一 份 ) 。


(3 ) 认购


个人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须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提 供填 写合 格并 经申 请人签 字确 认的 《开 放式 基金交 易业 务申 请表 》 ( 一 式两份 ) ;


2 )加 盖银 行业 务受 理章 的资金 划付 凭证 ;


3 )申 请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复印件 ;


4 )直 销柜 台要 求提 供的 其他资 料 。


(4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1 ) 个人 投资 者开 户后 , 在 办理认 购手 续前 , 应 将足 额资金 通过 银行 系统 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 下列银 行账 户 , 并确 保资 金于交 易 日 17:00 前 划至 公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 朱 雀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专 户


开户 行 :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 行联洋 支行


账号 :129910025310678


2 )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 注意以 下事 项 :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 款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朱 雀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柜台 开户 时登记 的姓 名 / 名称 ;


② 投资 者汇 款时 , 可提 示银行 柜台 人员 务必 准确 完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 包 括在用 途栏 内注 明“用 于认 购朱 雀产 业臻 选 ” ;


③保 留加 盖银 行业 务受 理 章的资 金划 付凭 证用 于认 购 。


(5 ) 注意 事项


1 ) 直销 柜台 不接 受现 金 , 投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前 , 应事先 将足 额资 金划 至公 司指定 的直 销 资金专 户 。


2 ) 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应 在 T 日 17:00 前划至 公司 指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投 资者提 交认 购申 请当日 资金 在规 定的 时限 内未到 账时 , 以 资金 实际 到账日 为有 效申 请日 , 直 销机构 将该 认购 申请表 保留 至认 购期 结束 日 , 若 资金 在认 购期 结束 日规定 的时 限内 仍未 到账 , 该认 购申 请无 效。


3 ) 个人 投资 者可 以直 接 向直销 柜台 索取 开户 、 认 购申请 表及 相关 资料 , 也 可从本 公司 的网 站 (www.rosefinchfund.com ) 上下 载相 关表 格 , 但在 办理业 务时 必须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 文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 直销 网点 与代 理销 售网 点的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


4 ) 直销 柜台 受理 投资 者 的开户 及认 购申 请 , 并不 表示对 其申 请的 确认 , 最 终结果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登 记确 认为 准 。


5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和 程序以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的 规定为 准 , 投资 者填 写的 资料需 真实 、 准 确,否 则由 此引 发的 错误 和损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2 、网 上 直 销交 易平 台


个人投资 者可以通 过本基 金管理人网 上直销交 易平 台办理开户 和本基金 认购 业务 ,具体 交 易细则 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 本公司 基金 网上 直销 业务 已开通 的银 行卡 及各 银行 卡认购 金额 限额请参 阅本 公司 网站 。


本公 司网 站 :www.rosefinchfund.com


(二 ) 代 销机 构


个人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办 理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四、 机构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


机构投资 者是指依 法可以 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 , 在中 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 法注 册登记或经 有 关政府 部门 批准 设立 的企 业法人 、 事业 法人 、 社会 团 体或其 他组 织以 及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


(一 ) 直 销柜 台


(1 )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募集 期每 个证 券交 易日 的 9:30-11:30 、13:00-17:00 。


(2 ) 开户


机构 投资 者需 提供 下列 资 料办理 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


1 ) 提供 填写 合格 并加 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 ( 非法 人单位 则为 负责 人 ) 签章 的 《账 户业 务申 请表- 机构》 ( 一 式两 份 ) ;


2 )提 供下 列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之一 :


① 工商 行 政 管理 部门 核 发并已 通过 年检 的 《 企业 法人执 照 》 或 《营 业执 照 》 副本 原件 及加 盖法人 (或 非法 人单 位 ) 公章的 复印 件 ;


②民政部 门或其他 主管部 门颁发的注 册登记证 书副 本原件及加 盖法人 ( 或非 法人单位 ) 公 章的复 印件 ;


3 )出 示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 提供 加盖 公章的 复印 件 ;


4 )提 供加盖 公章和法 定 代表人 (非 法人单 位则为 负责人 )签 章的 《 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 书 》 (一式 两份 ) ;


5 )提 供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印鉴 卡 》 ( 一 式三 份 ) ;


6 )出 示授 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 提供 加盖 公章的 复印 件 ;


7 ) 出示 银行 账户 《开 户 许 可证 》 或 《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请 表 》 开户 证明 原件 ,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


8 ) 机构 税收 居民 身份 声明 文件或 机构 税收 居民 身份 声明文 件及 控制 人税 收居 民身份 声明 文 件(一 式一 份 )


9 ) “ 适当 性管 理办 法 ” 第 八条第 一款 所述 机构 作为 投资者 的 , 开 展金 融相 关 业务资 格证 明 。


10 ) 非自 然人 客户 受益 所 有人尽 职调 查信 息表 (一 式两份 ) ;


11 ) 《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 人权益 须知 》 ( 一式 一份 ) 。


(3 ) 认购


机构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须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提 供填写 合格并加 盖 预留印鉴章 、经办 人签章 的 《开放式 基金交 易业务 申请表 》 ( 一 式 两份 ) ;


2 )加 盖银 行业 务受 理章 的资金 划付 凭证 ;


3 )授 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复 印件 ;


4 )加 盖法 人公 章的 法人 身份证 复印 件 ;


5 ) 加盖 法人 公章 的 《 营 业执照 》 副 本复 印件 ( 或 民政部 门或 其他 主管 部门 颁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副 本复 印件 ) 。


(4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1 ) 机构 投资 者开 户后 , 在 办理认 购手 续前 , 应 将足 额资金 通过 银行 系统 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 下列银 行账 户 , 并确 保资 金于交 易 日 17:00 前 划至 公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 朱 雀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专 户


开户 行 :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 行联洋 支行


账号 :129910025310678


2 )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 注意以 下事 项 :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朱 雀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柜台 开户 时登记 的名 称 ;


② 投资 者汇 款时 , 可提 示银行 柜台 人员 务必 准确 完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 包 括在用 途栏 内注 明“用 于认 购朱 雀产 业臻 选 ” ;


③保 留加 盖银 行业 务受 理 章的资 金划 付凭 证用 于认 购 。


(5 ) 注意 事项


1 ) 直销 柜台 不接 受现 金 , 投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前 , 应事先 将足 额资 金划 至公 司指定 的直 销 资金专 户 。


2 ) 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应 在 T 日 17:00 前划至 公司 指定的 直 销 资金 专户 。 投 资者提 交认 购申 请当日 资金 在规 定的 时限 内未到 账时 , 以 资金 实际 到账日 为有 效申 请日 , 直 销机构 将该 认购 申请表 保留 至认 购期 结束 日 , 若 资金 在认 购期 结束 日规定 的时 限内 仍未 到账 , 该认 购申 请无 效。


3 ) 机构 投资 者可 以直 接 向直销 柜台 索取 开户 、 认 购申请 表及 相关 资料 , 也 可从本 公司 的网 站 (www.rosefinchfund.com ) 上下 载相 关表 格 , 但在 办理业 务时 必须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 文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 直销 网点 与代 理销 售网 点的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


4 ) 直销 柜台 受理 投资 者 的开户 及认 购申 请 , 并不 表示对 其申 请的 确认 , 最 终结果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登 记确 认为 准 。


5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和 程序以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的 规定为 准 , 投资 者填 写的 资料需 真实 、 准 确,否 则由 此引 发的 错误 和损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二 ) 代 销机 构


机构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办 理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五、 产品 投资 者的 开户 与 认购程 序


产品投资 者是指依 法可以 投资证券投 资基金 , 接受 国务院金融 监督管理 机构 监管的机构 发 行的资 产管 理产 品 ; 依法 设立并 接受 国务 院金 融监 督管理 机构 监管 的机 构 , 包括证 券公 司及 其子公 司 、 基金 管理 公司 及 其子公 司 、 期货 公司 及其 子 公司 、 在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 (以 下简称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 ) 登 记的 私募 基金 管理 人 、 商 业银 行 、 金融 资产 投资公 司 、 信托 公司 、 保险 公司 、 保 险资 产管理 机构 、财 务公 司及 中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 他机 构 ;


(一 ) 直 销柜 台


(1 ) 业务 办理 时间 :基 金募集 期每 个证 券交 易日 的 9:30-11:30 、13:00-17:00 。


(2 ) 开户


产品 投资 者需 提供 下列 资 料办理 基金 的开 户手 续 :


1 )提 供填 写合 格并 加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签 章的 《账户 业务 申请 表- 产品》 ( 一式 两份 ) ;


2 ) 工 商行 政管 理部 门核 发并已 通过 年检 的 《企 业 法人执 照 》 或 《营 业执 照 》 副 本原 件及 加 盖法人 (或 非法 人单 位 ) 公章的 复印 件 ;


3 )出 示法 定代 表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 提供 加盖 公章的 复印 件 ;


4 )提 供加盖 公章和法 定 代表人 (非 法人单 位则为 负责人 )签 章的 《 基金业 务授权委托 书 》 (一式 两份 ) ;


5 )提 供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印鉴 卡 》 ( 一 式三 份 ) ;


6 )出 示授 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原 件 , 提供 加盖 公章的 复印 件 ;


7 ) 出示 银行 账户 《开 户 许可证 》 或 《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请 表 》 开户 证明 原件 , 提供 加盖 公章 的复印 件 。


8 )开 展金 融相 关业 务资 格证明 ;


9 )金 融产 品托 管账 户证 明文件 ;


10 ) 已在 相关 监管 机构 备 案的产 品证 明文 件 ;


11 ) 非自 然人 客户 受益 所 有人尽 职调 查信 息表 (一 式两份 ) ;


12 ) 《 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 人权益 须知 》 ( 一式 一份 ) 。


(3 ) 认购


产品 投资 者认 购申 请须 提 交下列 材料 :


1 )提 供填写 合格并加 盖 预留印鉴章 、经办 人签章 的 《开放式 基金交 易业务 申请表 》 ( 一 式 两份 ) ;


2 )加 盖银 行业 务受 理章 的资金 划付 凭证 ;


3 )授 权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件复 印件 ;


4 )加 盖法 人公 章的 法人 身份证 复印 件 ;


5 )加 盖法 人公 章的 《营 业执照 》副 本复 印件 ;


6 )已 在相 关监 管机 构备 案的产 品证 明文 件 。


(4 ) 认购 资金 的划 拨程 序


1 ) 产品 投资 者开 户后 , 在 办理认 购手 续前 , 应 将足 额资金 通过 银行 系统 汇入 本公司 指定 的 下列银 行账 户 , 并确 保资 金于交 易 日 17:00 前 划至 公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户名 : 朱 雀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直 销专 户


开户 行 : 招商 银行 上海 分 行联洋 支行


账号 :129910025310678


2 )汇 款时 ,投 资者 必须 注意以 下事 项 :


① 投资 者应 在 “ 汇款 人 ” 栏中填 写其 在朱 雀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直销 柜台 开户 时登记 的名 称 ;


② 投资 者汇 款时 , 可提 示银行 柜台 人员 务必 准确 完整地 传递 汇款 信息 , 包 括在用 途栏 内注 明“用 于认 购朱 雀产 业臻 选 ” ;


③保 留加 盖银 行业 务受 理 章的资 金划 付凭 证用 于认 购 。


(5 ) 注意 事项


1 ) 直销 柜台 不接 受现 金 , 投资者 提出 认购 申请 前 , 应事先 将足 额资 金划 至公 司指定 的直 销 资金专 户 。


2 ) 投 资者 的认 购资 金应 在 T 日 17:00 前划至 公司 指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 投 资者提 交认 购申 请当日 资金 在规 定的 时限 内未到 账时 , 以 资金 实际 到账日 为有 效申 请日 , 直 销机构 将该 认购 申请表 保留 至认 购期 结束 日 , 若 资金 在认 购期 结束 日规定 的时 限内 仍未 到账 , 该认 购申 请无 效。


3 ) 产品 投资 者可 以直 接 向直销 柜台 索取 开户 、 认 购申请 表及 相关 资料 , 也 可从本 公司 的网 站 (www.rosefinchfund.com ) 上下 载相 关表 格 , 但在 办理业 务时 必须 保证 提交 的材料 与下 载 文件中 所要 求的 格式 一致 。 直销 网点 与代 理销 售网 点的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


4 ) 直销 柜台 受理 投资 者 的开户 及认 购申 请 , 并不 表示对 其申 请的 确认 , 最 终结果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登 记确 认为 准 。


5 ) 具体 业务 办理 规则 和 程序以 本公 司直 销柜 台的 规定为 准 , 投资 者填 写的 资料需 真实 、 准 确,否 则由 此引 发的 错误 和损失 , 由 投资 者自 行承 担 。


(二 ) 代 销机 构


产品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办 理的开 户与 认购 程序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定 为准 。


六、 清算 与交 割


1 、 在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 前 , 投 资者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专门 账户 , 任 何人 不得动 用 。 有效 认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归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有 , 其 中利息 转份 额 以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


2 、本 基金 权益 登记 由本 基金登 记机 构在 募集 期结 束后完 成 。


七、 退款


1 、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 被全部 或部 分确 认为 无效 , 无效 申请 部分 对应 的认 购款项 将退 还给 投资者 。


2 、 在募 集期 结束 后 , 如果 基金合 同不 能生 效 , 基金 管理人 应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 而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已 缴纳 的款 项 ,并 加计 银 行同期 活期 存款 利息 。


八、 基金 的验 资与 生效


本基 金自 基金 份额 发售 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基金 募集 金 额不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 基金认 购人 数不 少 于 200 人的条 件下 , 基 金募集 期届 满或基 金管 理 人依据 法律 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 并在 10 日 内聘 请法 定 验资机 构验 资 , 自收到 验资 报告 之日 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 监会 办理 基金备 案手 续 。


基金募集 达到基金 备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理人 办理 完毕基金备 案手续并 取得 中国证监会 书 面确认 之日起 , 《 基 金合同 》生效 ;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 效 。基 金管理 人在 收到中 国证监 会确认 文件 的次 日对 《 基 金合同 》 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


九、 本次 募集 当事 人及 中 介机构


(一 ) 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 朱 雀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住所 : 西 安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草滩 生态 产业 园尚 稷 路 8 号 一栋 二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芳甸 路 1155 号 嘉里 城办 公楼 3303 室


成立 时间 :2018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 代表 人 : 梁跃 军


注册 资本 :壹 亿 伍 仟万 元 人民币


电话 :021-20305888


传真 :021-50308888


联系 人 : 潘约 中


(二 ) 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 招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设立 日期 :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办公 地址 :深 圳市 深南 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注册 资本 :252.20 亿元


法定 代表 人 : 李建 红


行长 : 田 惠宇


资产 托管 业务 批准 文号 : 证监基 金字[2002]83 号


电话 :0755 一 83199084


传真 :0755 一 83195201


资产 托管 部信 息披 露负 责 人 : 张 燕


(三 ) 销 售机 构


1 、直 销机 构


本基 金直 销机 构为 本公 司 直销柜 台以 及本 公司 的网 上直销 交易 平台 。


名称 : 朱 雀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住所 : 西 安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草滩 生态 产业 园尚 稷 路 8 号 一栋 二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芳甸 路 1155 号 嘉里 城办 公楼 3303 室


法定 代表 人 : 梁跃 军


成立 时间 :2018 年 10 月 25 日


电话 :021-20305888


传真 :021-50308888


联系 人 : 夏燕


客服 电话 :400-921-7211 (全国 免长 途话 费 )


网址 :www.rosefinchfund.com


个人投资 者可以通 过本公 司网上直销 交易平台 办理 开户 、本基 金的认购 、申 购 、赎回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请 参 阅 本 公 司 网 站 。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网 址 : https://trade.rosefinchfund.com


2 、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 其他销 售机 构


(1 ) 招商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 深 圳市 福田 区深 南 大道 7088 号 招商 银行 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 李建 红


客服 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2 ) 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广 州市 黄埔 区 中新广 州知 识城 腾飞 一 街 2 号 618 室


办公 地址 :广 州市 天河 区 马场 路 26 号广 发证券 大厦


法定 代表 人 : 孙树 明


客服 电话 :95575


网址 :www.gf.com.cn


(3 )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东方财 富大 厦


法定 代表 人 : 其实


客服 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fund.eastmoney.com


(4 ) 上海 好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市 虹口 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 代表 人 : 杨文 斌


客服 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5 )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 元 21 层 222507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 创远 路 34 号院 6 号 楼 15 层 1501 室


法定 代表 人 : 钟斐 斐


客服 电话 :400-159-928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四 ) 登 记机 构


名称 : 朱 雀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


住所 : 西 安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草滩 生态 产业 园尚 稷 路 8 号 一栋 二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芳甸 路 1155 号 嘉里 城办 公楼 3303 室


法定 代表 人 : 梁跃 军


电话 :021-20305888


传真 :021-50308033


联系 人 : 蔡云 平


(五 ) 律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 律师


名称 : 国 浩律 师 ( 上海 ) 事务所


住所 : 上 海市 静安 区北 京 西路 968 号嘉 地中 心 23-25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静安 区 北京西 路 968 号嘉 地中 心 23-25 楼


负责 人 : 李强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3320


经办 律师 :宣 伟华 、周 蕾


(六 ) 会 计师 事务 所和 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名称 : 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 上 海市 黄浦 区延 安 东路 222 号 30 楼


办公 地址 :上 海市 黄浦 区 延安东 路 222 号 21 楼


执行 事务 合伙 人 : 曾顺 福


联系 人 : 曾浩 、 冯 适


电话 :021-61418888


传真 :021-63350177


经办 注册 会计 师 : 曾浩 、 冯适


朱雀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二〇 一九 年五 月三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