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华夏中证AH经济蓝筹股票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中证 AH 经 济 蓝 筹 股 票 指 数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华 夏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 限 公司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3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5 三、清算与交割............................................................................................................ 8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9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9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 要提 示 1 、华 夏中 证 AH 经济 蓝筹 股票指 数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本 基金 ”)已 获 中国证 监 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证 监许 可[2019]938 号 文准予 注册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 登记机 构为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中 国农 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4 、本基 金的募 集对象 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 定的可 投资 于证券投 资 基 金的 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人 。 5 、 本基 金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通过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公 开发售 。 本 基金的 募集 期限 不超 过 3 个月,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日 起计 算。 本公 司也 可根据 基金 销售 情况在 募集 期限 内适 当延 长或缩 短基 金发 售时 间, 并及时 公告 。 6 、本基 金 的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包括 本公 司 的直 销机 构和 本公 司 指 定的发 售代 理机构 , 本公司 指定的 发售代 理机 构 详见 本公告 “五( 三)2 、代销 机构 ” 。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办理 本基金 开户 、 认购等 业务 的网点 、 日期 、 时 间和 程 序等事 项参 照各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的 具体 规定。 7 、投资 者在首 次认购 本基 金时,需 按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的规 定, 提出开 立 本 公司基金 账户和 销售 机构 交易 账户 的申请 。 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外 ,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和 使用 一个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可免 予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投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 资金来 源合 法, 投资 者应 有权自 行支 配, 不存 在任 何法律 上 、 合约上 或其 他方 面的 障碍 。 投资 者已 提交 的身 份证 件或身 份证 明文 件如 已过 有效期 , 请 及时 办理相 关更 新手 续, 以免 影响认 购。 8 、本基 金根 据 认购费 、申 购费、销 售服 务费收 取方 式的不同 ,将 基金份 额分 为不同 的 类别。在 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 端认购/ 申购费的,称为A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前后 端认 购/ 申购 费, 而从 本类 别基 金资产 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称 为C 类 基金 份额 。 9 、 本 基金 认购 以金 额申 请 。 本基 金每 份A类、C 类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均为1.00 元, 认 购 价格 均 为1.00 元。 投资 者认 购基金 份额 时, 需按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 规 定的 方式 全额交 付认 购 款项 。 投资 者可 以多 次认 购本基 金基金 份 额, 通过 基金管 理人 直销 机构 及华 夏财富 认购 本基 金A 类或C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 次认购 金额 均不 得低 于1.00元 ( 含认 购费) , 通 过其 他代销 机构 认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购 本基金A 类或C 类基金份额 的每次最低认购金额以 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 销售机构可调 整每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并进 行公告 。 认购 申请 受 理完 成后 , 投 资者 不得撤 销 。 投资者 在认 购时 须注意 选择 相应 的份 额类 别, 正 确填 写 拟 认购 基金 份额的 代码 。 10 、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销 售网点 受理 认购 申请 并不 表示对 该申 请的 成功 确认 , 而仅 代表 销售网 点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为准 。 投 资者应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其办 理认 购业 务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 终确 认情况 和有 效认 购份 额 。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构 不承担 对确 认 结 果 的 通知 义 务 , 投资 者 本 人 应 主动 查 询 认 购申 请 的 确 认结 果。 11 、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发 售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 阅读 《 华 夏中 证 AH 经 济蓝 筹股 票指 数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 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本 公告 将 同时 刊登 在本 公司 网站 。 投资 者如 有疑 问, 可 拨打 本公司 客户 服 务电话 (400-818-6666 )及各 发售 代理 机构 客户 服务 电话 。 12、风 险提 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连续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管 理风 险 , 本基 金的 特定风 险等 。 本基金 可投 资于港 股 , 会 面 临港股 通机 制下 因投 资环 境、 投资 标的 、 市 场制 度 以及交 易规 则等 差异 带来 的特有 风险 , 包 括港股 市场 股价 波动 较大 的风险 ( 港股 市场 实行 T+0 回转 交易 , 且对 个股 不设 涨跌幅 限制 , 港股股 价可 能表 现出 比 A 股更为 剧烈 的股 价波 动) 、汇率 风险 (汇 率波 动可 能对基 金的 投 资收 益 造成 损失 ) 、 港 股 通机制 下交 易日 不连 贯可 能带来 的风 险 (在内 地开 市香港 休市 的情 形下, 港股 通不 能正 常交 易, 港 股不 能及 时卖 出, 可能带 来一 定的 流动 性风 险) 等 。 本 基金 的标的 指数 为中 证华 夏 AH 经 济蓝 筹股 票指 数 , 本 基金为 股票 基金 , 其预 期 风险和 预期 收益 高于混 合基 金、 债券 基金 与货币 市场 基金 ,属 于中 高风险 品种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本基 金一 定盈利 , 也不 保证最 低收 益。 本基 金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值 高低 并不 预示 其未 来业绩 表现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做出 投资 决策 后 , 基金 运营状 况与 基 金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者 自行负 担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之前 , 请 仔细 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 基金 合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性 , 并充 分考 虑自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身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性 判断市 场, 谨慎 做出 投资 决策。 13、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本公 司拥 有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的最终 解释 权。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的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华夏 中 证 AH 经济蓝 筹股 票指 数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夏 中 证 AH 经济蓝 筹股 票指 数 基金代 码:007505 (A 类) 、007506 (C 类) 运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类 别: 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存续期 限 : 不定 期 (二) 基金 份额 的类 别设 置 本基金 根据 认购 费、 申购 费 、 销售 服务 费收 取方 式的 不 同, 将 基金 份额 分为 不同 的 类别。 在投资 者认 购/ 申 购时 收取 前端认购/ 申 购费 的, 称 为 A 类基 金份 额; 不收 取前后 端认 购/ 申 购费, 而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 称为 C 类基 金份 额。A 类、C 类基 金份 额分别 计算 和公 告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 计净 值。 ( 三)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发售 价格 本基金 每份 A 类、C 类基 金份额 初始 面值 均 为 1.00 元人民 币 , 认购 价格 均 为 1.00 元人 民 币。 ( 四)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币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 者 以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 许 购 买 证券 投 资 基 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 五) 基金 份额 发 售 机构 本公司 直销 机构 和 本 公司 指定的 发售 代理 机构 , 本 公司直 销机 构详 见本 公告 “五( 三 ) 1、直 销机 构” , 本公 司 指 定的发 售代 理机 构详 见本 公告 “ 五( 三)2、 代销 机构 ”。 ( 六) 发售 时间 安排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不超 过 3 个月,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日 起计 算。 本基金 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19 年 7 月 12 日 进行 发售。 如果 在 此 发售 期间 未达到 本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规定 的基 金备案 条件 , 基 金可 在募 集 期限 内继 续销 售, 直到 达到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认购的 情况 在募 集期 内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募 集时 间, 并及时 公告 。 另 外,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金募 集期 的安 排也 可以 适当调 整。 ( 七) 发售 方式 1 、本基 金认购 以金额 申请 。投资者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 规定 的 方式全 额交 付认 购款 项。 投资者 可以 多次 认购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 通 过基 金管 理人直 销机 构及 华夏财 富认 购本 基 金 A 类或 C 类基 金份 额的 每次 认 购金额 均不 得低 于 1.00 元 (含认 购费) , 通过其 他代 销机 构认 购本 基金 A 类或 C 类 基金 份额 的 每次 最低 认购 金额 以各 代销机 构的 规 定为准 。 销售 机构可 调整 每次最 低认 购金 额并 进行 公告 。 认 购申 请受理 完成 后, 投资 者不 得 撤销。 投资 者在 认购 时须 注意选 择相 应的 份额 类别 ,正确 填写 拟认 购基 金份 额的代 码。 2 、投资 者在首 次认购 本基 金时,如 尚未 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户 ,需 按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的规定 , 提 出开 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和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交 易账 户的 申请 。 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办 理 , 一 次性完 成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 认须 以开 户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 件。 已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在原 开户 机构的 网点 购买 本基 金时 不需再 次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在 新的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 可办 理增 开交 易账户 业务 。 ( 八) 认购 费用 1 、 投 资者 在认 购A 类基 金 份额时 需交 纳前 端认 购费 , 费率 按认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如 下 :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金 额 <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 ≤ 认购 金额 < 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 ≤ 认购 金额 < 500 万元 0.50% 认购金 额 ≥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2 、 投资 者在 认购 C 类 基金 份额时 不收 取认 购费 ,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 , 销 售服 务 费年费 率 为 0.30% 。 3 、本基 金认购 费由认 购人 承担,认 购费 不列入 基金 财产,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4、投 资者 重复 认购 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九)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1 、当 投资 者选 择认 购A 类 基金份 额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1) 认购 费用 适用 比例 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1 +前端 认购 费率 ) 前端认 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2) 认购 费用 为固 定金 额 时,认 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前端认 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金额 -前 端认购 费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2 、当 投资 者选 择认 购C 类 基金份 额时 ,认 购份 额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认购份 额= (认 购金 额+ 认购资 金利 息)/1.00 元 3 、认购 份额的 计算按 照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小 数点 后两位, 由此 误差产 生的 损失由 基 金财产 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金 财产 所有 。 有效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折 算份 额为 投资 者认 购时选 择 的相应 类别 )归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有 ,其 中利 息转 份额以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例一 : 某 投资 者投 资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A 类基 金 份额 , 假 设这1,000.00 元在 募集期 间 产生的 利息 为0.46 元 ,则 其可得 到的A 类基 金份 额 计算如 下: 净认购 金额=1,000.00/ (1+1.00% )=990.10 元 前端认 购费 用=1,000.00-990.10=9.90 元 认购份 额= (990.10+0.46 )/1.00=990.56 份 即 投资者 投资1,000.00 元认购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 ,加 上募集 期间利 息后 一共可 以得 到 990.56 份A 类 基金 份额 。 例二: 某投 资者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C 类 基 金份额 ,假 设这 1,000.00 元在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 0.46 元 ,则其 可得 到 的 C 类基 金 份额计 算如 下: 认购份 额= (1,000.00+0.46 )/1.00=1,000.46 份 即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C 类基 金份 额 ,加上 募集 期间 利息 后一 共可以 得 到 1,000.46 份 C 类 基金 份 额。 二 、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机构 业务 办理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本公司 分公 司及 投资 理财 中心 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基 金发售 日 的 8:30 ~17 :00 (周六、 周日 及 法定 节假 日 不 受理 ) 。 本 公司电 子 交 易 平 台业 务办 理 时 间 为 每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 日 , 发 售 末 日 截止 时间 为 当日 15 :00 。 2 、投 资者 在 本 公司 分公 司 及投资 理财 中心 开户 要求 (1) 个人 投资 者 请 提供 下 列资料 : ①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 兵证、 户口本 、 警 官证、 文职 证 、 港澳 居民 来往内 地通 行证 、 台 胞证 、 护照 等) 原件。 委托 他 人代办 的, 需提 供双 方当 事人身 份证 件原 件和委 托人 签名 的授 权委 托书原 件。 ② 本人 的银 行卡 或储 蓄存 折 。 ③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单( 个人) 》 。 ④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⑤ 本公 司分 公司 及投 资理 财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材料 。 (2) 机构 投资 者 请 提供 下 列资料 : ① 填妥 的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 。 ②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 书正 (副 ) 本 、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及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或 加盖单 位 公章的 复印 件 。 ③ 法人 或负 责人 身份 证件 原件或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④ 银行开 户 许 可 证 或银 行出 具 的 该 机 构 投 资 者在 银行 开 立 的 存 款 账 户 开户 证明 原件或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⑤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本公司 标准 文本 , 须 加盖 单位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或 授权人 章) 。 ⑥ 被授 权人 (即 业务 经办 人 )身 份证 件原 件 或 加盖 单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⑦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 ⑧ 开通 传真 交易 的需 要签 署《传 真交 易协 议》 (一 式 两份) 。 ⑨ 《机 构投 资者 调查 问卷 》 (业务 经办 人签 字并 加盖 单位公 章) 。 ⑩ 本公 司 分 公司 及投 资理 财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材料 。 3 、投 资者 在本 公司 分公 司 及投资 理财 中心 办理 认购 业务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业务请 提供 如下 资料 : ①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② 投资 者的 付款 凭证 ,包 括刷卡 凭条 、汇 款或 存款 凭证。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③ 填妥 的《 认购 单》 。 ④ 本公 司分 公司 及投 资理 财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材料 。 (2)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业务请 提供 如下 资料 : ① 业务 经办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② 汇款 凭证 。 ③ 填妥 并加 盖印 鉴章 的《 认购单 》 。 ④ 本公 司分 公司 及 投 资理 财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材料 。 4 、本 公司 直销 资金 划转 账 户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 需 在募 集期内 ,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下列 本公 司任 一直 销资 金专 户 : (1 ) 兴业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账号:326660100100373856 开户银 行名 称: 兴业 银行 北京分 行营 业部 (2 ) 交通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 行名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分 行营 业部 (3 ) 中国 建设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北 京复 兴支 行 (4 ) 中国 工商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复 兴门 支行 (5 ) 招商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北京分 行金 融街 支行 5 、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电 子 交易平 台办 理业 务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持有中 国建 设银 行储 蓄卡 、 中 国农 业银 行金穗 借记 卡、 中国 工商 银行借 记卡 、 中 国银 行 借记卡 、 招 商银 行储 蓄卡 、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借 记卡 、 兴业 银行 借记 卡、 民生 银行借 记卡 、 浦 发银行东 方卡/ 活期账户一本通、广 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 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借记 卡 、 华夏银 行借 记卡 等银 行卡 的个人 投资 者, 以及 在华 夏基金 投资 理财 中心开 户的 个人 投资 者, 在登录 本公 司网 站(www.ChinaAMC.com )或 本公 司 移动客 户端 , 与本公 司达 成电 子交 易的 相关协 议, 接受 本公 司有 关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 续后 , 即可 办理 基金账 户开 立 、 基金 认购 、 信 息查 询等 各项业 务 , 具体业 务办 理情 况及 业务 规则请 登录 本公 司网站 查询 。 6 、注 意事 项 (1)通过 本公 司分公 司及 投资理财 中心 办理业 务的 , 若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在 认购申 请 当日 17 :00 之前 未到 达本 公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 当 日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作废, 投资 者 需 重新 提交 认购 申请 并确 保资金 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7 :00 之 前到 达本 公司 指定 的直销 资金 专 户 。 通过 本公司 电子 交易 平台办 理业 务的 , 若 投资 者 在交 易日 的 15: 00 之 前 提出认 购申 请, 但在当 日 15 :00 之前 未完 成支付 ,则 该笔 认购 申请 作废, 投资 者需 重新 提交 认购申 请, 并 在下一 个交 易日 15:00 前 完成支 付 。 在本 基金 发行 截止日 的 截 止时 间 之 前, 若投资 者的 认 购资金 未到 达本 公司 指定 账户, 则投 资者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将可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2)已 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 户的投资 者无 需再次 开立 基金账户 ,但 办理业 务时 需提供 基 金账号 和相 关证 件 。 (3)具 体业务 办理规 则和 程序以本 公司 直销机 构的 规定为准 ,投 资者填 写的 资料需 真 实、准 确, 否则 由此 引发 的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 自行承 担。 ( 二) 投资 者在 代销 机构 的开户 与认 购程 序以 各代 销机构 的规 定为 准。 三 、清 算与交 割 (一) 本基 金的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份 额类型 为投 资者认 购时 选择 的相 应类 别) , 归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所有 , 其 中利 息转份 额以 登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利息 折算 份额 不收 取认购 费。 (二 ) 本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应 当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 不得动 用。 基金 募集 期间 的信息 披露 费、 会计 师费 、 律师 费以 及其 他费 用, 不得从 基金 财产 中列支 。 ( 三)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被全 部或 部分 确认 为无 效,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将无 效申请 部分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对应的 认购 款项 退还 给投 资者 。 ( 四) 本基 金发 售结 束后 由登记 机构 完成 权益 登记 。 投资 者应 在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到 其办 理认购 业务 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终 确认 情况 和有 效认 购份额 。 四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 月内 ,使 用发 起 资金认 购本 基金 的金 额不 少于 1000 万元, 且发 起资 金认 购方 承诺认 购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期限不 少 于 3 年 的条 件下 , 基金 募集 期限 届满或 基金 管理 人依 据法 律法规 及招 募说 明书 可以 决定停 止基 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 聘请 法 定验资 机构 验资 ,自 收到 验资报 告之 日起 10 日 内, 向中国 证监 会办 理基 金备 案手续 。自基 金管理 人办 理完 毕基 金备 案手续 并取 得中 国证 监会 书面确 认之 日起 , 基 金合 同生效 。 基 金管 理人在 收到 中国 证监 会确 认文件 的次 日对 基金 合同 生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如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未达 到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条 件,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 其 固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 而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 已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如 基金募 集失 败,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及销售 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和销售 机构 为基 金募 集支 付之一 切费 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 五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明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邱曦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 周 慕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网址:www.abchina.com (三)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 张 德根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 间,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本公 司北 京分 公司 、 上 海分公 司、 深圳 分公 司、 南 京分公 司、 杭州分 公司 、 广 州分 公司 、 成都 分公 司 , 设在 北京 、 上海 、 广 州的 投资 理财 中心以 及电 子交 易平台 进行 认购 。 (1) 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 海淀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 北京 东中 街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中 街 29 号东 环广 场 B 座 一层 (100027 )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4) 北京 科学 院南 路投 资 理财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科学 院南 路 9 号( 新科 祥园小 区大 门口 一层 ) (100190 )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北京 崇文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 北京 亚运 村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 北京 朝外 大街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 北京 东四 环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八里 庄西 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 上海 分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 上海 静安 嘉里 投资 理财中 心 地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南京 西路 1515 号静 安嘉 里中 心 办公楼 一 座 2608 单 元(200040 )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 )深 圳分 公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 街道益 田 路 6001 号 太平 金 融大 厦 40 层 02 室(518038 )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 南京 分公 司 地址: 南京 市鼓 楼区 汉中 路 2 号 金陵 饭店 亚太 商务 楼 30 层 B 区(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 杭州 分公 司 地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 区杭大 路 1 号黄 龙世 纪广 场 B 区 4 层 G05 、G06 室(310007 )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 广州 分公 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 融中 心主塔 写字 楼 5305 房(510623 )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 广州 天河 投资 理财 中心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 成都 分公 司 地址: 成都 市高 新区 交子 大道 177 号中 海国 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 ) 本 公司 电子交 易包 括网上 交易 、 移动客 户端 交易等 。 投资 者可以 通过 本公司 网 上 交易系 统或 移动 客户 端办 理 基金 的认购 等 业务 , 具体 业务办 理情 况及 业务 规则 请登录 本公 司 网站查 询。 本公 司网 址:www.ChinaAMC.com 。 2 、代 销机 构 名称: 腾安 基金 销售 (深 圳)有 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书 有 限公司 )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天海二 路 33 号 腾讯 海滨 大 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明军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联系人 :谭 广锋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017 3 、本公 司 可以 根据情 况变 化增加或 者减 少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并 另行公 告。 基金份 额 发售 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增 加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 网点。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明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朱威 (五) 律师 事务所 名称: 北京 市天 元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朱 小辉 联系电 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 :李晗 经办律 师: 吴冠 雄、 李晗 (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本公司 聘请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 名称: 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安 街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 大楼17 层 华夏中证 AH 经济蓝筹股票指 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法定代 表人 :毛 鞍宁 联系电 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艳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九年 五 月 二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