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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德泓益混合(002562)

泓德泓益混合: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泓德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 人:泓 德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 
重要提示 
泓德泓 益量 化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简称 “本基金 ” ) 经中 国证 监会 2016 年 2 月 22
日证监 许可[2016]304 号文 注册募 集。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 准 确、 完 整。 本 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会 注
册, 但 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本 基金 的价 值和 收益 做出实 质性 判 断
或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 没有 风险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 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同时 承担 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投 资人 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应 全 面
了解本 基金 的产 品特 性, 充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 能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 并 承 担基金 投资 中
出现的 各类 风险 。 本基 金 投资中 的风 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会 等环 境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 别证 券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利率 风险, 本基 金 持
有的固 定收 益品 种违 约带 来的信 用风 险, 由于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连 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生 的流 动
性风险 ,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 积极管 理风 险 等 。 其 中, 本 基金投 资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的 发行 主体 一般 是信 用资质 相对 较差 的中 小企 业, 其 经营 状 况
稳定性 较低 、 外 部融 资的 可得性 较差 , 信 用风 险高 于大中 型企 业; 同时 由于 其财务 数据 相 对
不透明 , 增 加了 及时 跟踪 并识别 所蕴 含的 潜在 风险 的难度 。 其 违约 风险 高于 现有的 其他 信 用
品种, 极端 情况 下会 给投 资组合 带来 较大 的损 失。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投 资本基 金之 前,请 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 明书 和 基金合 同,
全面认 识本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征 和产 品特 性, 并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 市
场,谨 慎做 出投 资决 策。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属 于较高 风险 、 较 高收 益的 品种, 其长 期风 险与 收益 特征低 于 股
票型基 金, 高于 债券 型基 金、货 币市 场基 金。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 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资 人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 自负 ” 原则, 在
投资人 作出 投资 决策 后, 基 金运营 状况 与基 金净 值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 险, 由投 资 人自行 承担 。 
本 招募 说明 书 所 载内 容截 止日 为 2019 年 4 月 26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净值 表现 截止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未经 审计)。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 
本基金 托管 人中 国 工 商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已于 2019 年 5 月 14 日复 核 了 本 次更 新 的招募
说明书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 泓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 12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25 号 3 层 设立日 期:2015 年 3 月 3 日 法定代 表人 :王 德晓 联系人 :童 贤达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注册资 本 为 14,300 万元 , 公司股 权结 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占注册资本 比例 1 王德晓 37,055,405 25.9129% 2 阳光资 产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30,000,000 20.9790% 3 泓德基 业控 股股 份有 限公 司 28,600,000 20.0000% 4 珠海市 基业 长青 股权 投资 基金( 有限 合 伙) 16,103,604 11.2613% 5 南京民 生租 赁股 份有 限公 司 13,406,250 9.3750% 6 江苏岛 村实 业发 展有 限公 司 13,406,250 9.3750% 7 上海捷 朔信 息技 术有 限公 司 4,428,491 3.0968% 合计 143,000,000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监 事 及高级 管理 人员 基本 情况 胡康宁 先生 , 董事 长 , 硕 士。 曾任 北京 美尔 目医 院 行政院 长 、 亿 品科 技 有 限 公司运 营副 总裁、 麦科 特光 电股 份有 限公司 副总 裁、 搜房 资讯 有限公 司执 行副 总裁 、 中 共中央 对外 联 络 部副处 长。 王德晓 先生 , 副董 事长 , 总经理 , 硕士 。 曾任 阳光 保险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董事长 兼 副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 总裁、 阳光 资产 管理 股份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兼总 裁、 华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杨丹女 士 , 董 事 , 学 士 。 现 任阳光 保险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任 董事 会办 公室 主任 。 曾 任 阳 光财产 保险 股份 有限 公司 人力资 源部 总经 理, 阳光 保 险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任财 富管理 中心 总 经理助 理, 阳光 财产 保险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陈学锋 先生 , 独立 董事 , 硕士 。 现 任北 京东 方金 鹰 信息科 技股 份有 限公 司副 总经理 。 曾 任北京 盈泰 房地 产开 发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华 夏证 券有限 公司 财务 部总 经理 、 中信 国际 合 作 公司计 财处 副处 长。 梅慎实 先生 , 独 立董 事, 博 士。 现 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民 商经济 法学 院证 券期 货法 律研究 所 所长、 研究 员, 北京 市平 商律师 事务 所兼 职律 师。 曾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公 司任法 律事 务 总 部副总 经理 、企 业融 资总 部首席 律师 、中 国社 会科 学院法 学所 副研 究员 。 宋国良 先生 , 独立 董事 , 博士 。 现 任对 外经 济贸 易 大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 金 融 产品与 投资 研究中 心主 任。 曾任 瑞士 信贷第 一波 士顿 投资 银行 中国业 务副 总裁 。 秦毅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部 副总监 , 基金 经理 , 博士 。 曾 任本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 产投资 部投 资经理 、阳 光资 产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行业 研究 部研 究员。 李晓春 先生 , 督察 长 , 硕 士。 曾任 瑞银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投资 银行 部董 事总 经理 、 西 藏 同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副 总裁、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公 司收 购兼 并总 部总 经理。 温永鹏 先生 , 副总 经理 , 固定收 益投 资事 业部 总监 , 博 士 。 曾 任深 圳市 大富 科技股 份 有 限公司 副总 裁兼 董事 会秘 书、 阳 光保 险集 团股 份有 限 公司资 产管 理中 心宏 观经 济研究 处处 长 、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研 究所宏 观经 济分 析师 。 邬传雁 先生 , 副总 经理 , 事业二 部总 监 , 基 金经 理 , 硕 士 。 曾 任幸 福 人 寿保 险股份 有限 公司总 裁助 理兼 投资 管理 中心总 经理 、 阳 光保 险集 团 股份有 限公 司资 产管 理中 心投资 负责 人 、 阳光财 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资金 运用 部总 经理 助理 。 2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1) 现任 基金 经理 苏昌景 先生 , 量化 投资 部 副总监 , 基金 经理 , 硕士 。 曾任泓 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究 部 研究员 、 国 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研究 所金 融工 程研 究员、 资产 管理 总部 总经 理助理 、 投 资 经 理。 (2) 本 基金 历任 基金 经理 : 郭堃 先生, 管理 时间 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7 年 6 月 6 日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6 3 、基 金管 理人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 主任 : 王 德晓 先生 , 副董 事长 , 总 经理 , 硕士 。 曾 任阳光 保险 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副 董 事 长兼副 总裁 、阳 光资 产管 理股份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 总裁、 华泰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成员: 邬传 雁先 生, 副总 经理, 事业 二部 总监 , 基 金经理 , 硕 士。 曾任 幸福 人寿保 险 股 份有限 公司 总裁 助理 兼投 资管理 中心 总经 理、 阳光 保 险集团 股份 有限 公司 资产 管理中 心投 资 负责人 、阳 光财 产保 险股 份有限 公司 资金 运用 部总 经理助 理。 王克玉 先生 , 投研 总监 、 事业一 部总 监 , 基 金经 理 , 硕 士 。 曾 任长 盛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经 理及 权益 投资部 副 总监、 国都 证券 有限公 司 分析师 、天 相投 资顾问 有 限 公司 分析 师、 元大京 华证 券上 海代 表处 研究员 。 秦毅先 生 , 研 究部 副总 监 , 基金经 理 , 博 士 。 曾 任泓 德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研 究部 研究员 、 阳光资 产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行业 研究 部研 究员 。 孙振先 生 , 固 定收 益投 资 事业部 副总 监 , 硕士。 曾 任国家 统计 局办 公室 副处 长 、 核算 司 主任科 员。 列席人 员 : 李 晓春 先生 , 督察长 , 硕士 。 曾 任瑞 银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投 资银 行部董 事总 经理 、 西 藏同 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副总 裁 、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收购 兼并 总部总 经 理 。 4、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 亲属关 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根 据《 基金 法 》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 括但 不限于 : (1) 依法 募集 资金 ; (2)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 之日起 ,根 据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独 立运用 并 管理基 金 财产; (3)依 照《 基金 合同 》收 取基金 管理 费以及 法律 法 规规定 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 的其他 费 用; (4)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且 在不 影 响现有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 益的前 提 下,增 加、 减少 、调 整基 金份额 类别 设置 ; (5)在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 在 对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 实质性 不 利影响 的情 况下, 基金 管 理人、 登记机 构、 基 金销 售 机构调 整有 关认 购、 申 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 过户 、转 托管 等业 务规则 ; (6)在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规定 的范 围内, 在对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无实 质 性不利 影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7 响的情 况下 ,基 金推 出新 业务或 服务 ; (7) 销售 基金 份额 ; (8) 依照 规定 召集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9)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 有关法 律规 定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 如 认为 基金 托管 人 违反了 《 基 金合同 》 及 国家 有关 法律 规定, 应呈 报中 国证 监会 和其他 监管 部门 , 并 采取 必要措 施保护基 金投资 者的 利益 ; (10) 在基 金托 管人 更换 时,提 名新 的基 金托 管人 ; (11 )选 择、 更换 基金 销 售机构 ,对 基金 销售 机构 的相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处 理;


(12) 担任 或委 托其 他符 合条件 的机 构担 任基 金登 记机构 办理 基金 登记 业务 并获得 《 基 金合同 》规 定的 费用 ;


(13) 依据 《基 金合 同》 及有关 法律 规定 决定 基金 收益的 分配 方案 ; (14)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与 赎回 申请 ;


(15)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利 益对 被投 资公 司行 使股东 权利 , 为 基金 的利 益行使 因 基 金财产 投资 于证 券所 产生 的权利 ; (16)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其 他 法 律行为 ; (17 ) 选 择 、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 会 计师 事务 所 、 证 券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务 的 外 部机构 ; (18)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的 前提 下, 制订 和调 整有关 基金 认购 、 申 购、 赎回、 转 换 和非交 易过 户的 业务 规则 ; (19)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权 利。 2 、根 据《 基金 法》 、 《运 作 办法》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 括但 不限于 : (1)依 法募 集资 金, 办理 或者委 托经 中国证 监会 认 定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 金份额 的 发售、 申购 、赎 回和 登记 事宜; (2)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 之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勤 勉 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 产; (4)配 备足 够的 具有 专业 资格的 人员 进行基 金投 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 经营方 式 管理和 运作 基金 财产 ; (5)建 立健 全内 部风 险控 制、监 察与 稽核、 财务 管 理及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财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财产 相互 独立 , 对 所管 理的不 同基 金分 别管 理, 分别记 账, 进 行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8 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 及其 他有关 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 为自己 及 任何第 三人 谋取 利益 ,不 得委托 第三 人运 作基 金财 产; (7)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 的监督 ; (8 ) 采 取适 当合 理的 措施 使计算 基金 份额 认购 、 申 购、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的 方 法符合 《 基 金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 规 定, 按有 关规 定计 算并 公 告基金 资产 净值 , 确定 基 金份额 申购 、 赎 回的价 格; (9)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 编制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10) 编制 季度 、半 年度 和年度 基金 报告 ; (11 )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报告 义 务; (12)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 除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另有 规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前 应予 保密 ,不 向他 人泄露 ; (13 ) 按 《 基金 合同 》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 时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基 金 收益; (14) 按规 定受 理申 购与 赎回申 请, 及时 、足 额支 付赎回 款项 ; (15 ) 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或配合 基 金托管 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依法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6) 按规 定保存 基金 财 产管理 业务 活动的 会计 账 册、报 表、 记录和 其他 相 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投 资 者 能够按 照 《基 金合 同 》 规 定的时 间和 方式 , 随时 查 阅到与 基金 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 合 理成本 的条 件下 得到 有关 资料的 复印 件; (18) 组织 并参 加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 金财 产 的保管 、 清 理、 估价 、 变 现 和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 通知基 金 托管人 ; (20 ) 因 违反 《 基金 合同 》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 益时 , 应 当承担 赔偿 责任 ,其 赔偿 责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1 ) 监 督基 金 托 管人 按 法律法 规和 《 基金 合同 》 规定履 行自 己的 义务 , 基 金托管 人违 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 产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 偿;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9 (22)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委 托第 三方 处理 时, 应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 的 行 为承担 责任 ; (23)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施 其他 法律 行 为 ;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 期间未 能达 到基金 的备 案 条件,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 效,基 金 管理人 承担 全部 募集费 用 ,将已 募集 资金 并加计 银 行同期 存款 利息 在基金 募 集期结 束后 30 日内退 还基 金认 购人 ; (25)执 行 生效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 (26) 建立 并保 存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 (27)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 、基 金管理 人承 诺不 从事 违反《 证券 法》 、 《 基金 法》 、 《销 售办法 》 、 《 运作 办法 》 、 《信 息披露 办法 》 等法 律法 规 的行为 , 并承 诺建 立健 全 内部控 制制 度 , 采 取有 效 措施 , 防 止违 法 行为的 发生 。 2 、基 金管 理人 的禁 止行 为 : (1) 将基 金管 理人 固有 财 产或者 他人 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产 从事 证券 投资 ; (2) 不公 平地 对待 公司 管 理的不 同基 金财 产; (3) 利用 基金 财产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以外 的第 三人 牟取利 益; (4)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占 、挪 用基 金财 产 ; (6)泄 露因 职务 便利 获取 的未公 开信 息、利 用该 信 息从事 或者 明示 、暗示 他 人从事 相 关的交 易活 动; (7) 玩忽 职守 ,不 按照 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律 法规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 3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 强人 员管理 ,强 化职业 操守 ,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守国 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 越权 或违 规经 营; (2) 违反 法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或 托管 协议 ; (3)故 意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或 基金 合同 其他 当事 人的合 法权 益; (4) 在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0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 职守 、滥 用职 权 ; (7)泄 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的 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违 反证 券交 易所 业务 规则, 利用 对敲、 倒仓 等 非法手 段操 纵市 场价格 , 扰乱市 场 秩序; (9)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 己; (10)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1 )以 不正 当手 段谋 求 业务发 展; (12) 有悖 社会 公 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3) 其他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 、基 金经 理承 诺 (1)依 照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 谨 慎的原 则为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谋取 最 大利益 ; (2) 不得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 自己、 受雇 人或 任何 第三 者谋取 利益 ; (3)不 泄露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基 金的 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开 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4) 不从 事损 害基 金财 产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证券交 易及 其他 活动 。 (五)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为保证 公司 规范 化运 作 , 有 效地防 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促进公 司诚 信 、 合 法 、 有 效 经营, 保障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 维护 公司 及公 司股 东的 合法权 益, 本 基 金管 理人 建立了 科学 、 严 密、高 效的 内部 控制 体系 。 1 、内 部控 制的 总体 目标 (1)保 证公 司经 营运 作严 格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 规和行 业监 管规 则,自 觉 形成守 法 经营、 规范 运作 的经 营思 想和经 营理 念; (2)保 证公 司经 营管 理和 受托资 产( 包括基 金资 产 、特定 客户 资产 及其他 受 托资产 ) 投资运 作符 合行 业最 佳操 守; (3)防 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提高 经营 管理效 率和 效 益,确 保经 营业 务的稳 健 运行和 受 托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实现 公司的 持续 、稳 定、 健康 发展;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1 (4) 确保 受托 资产 、公 司 财务和 其它 信息 及时 、真 实、准 确、 完整 ; (5) 维护 公司 良好 的市 场 形象和 社会 形象 。 2 、制 订内 部控 制制 度应 当 遵循以 下原 则: (1)健 全性 原则 :内 部控 制包括 公司 的各项 业务 、 各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各级 人 员,并 涵 盖到决 策、 执行 、监 督、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 效性 原则 :通 过科 学的内 控手 段和方 法, 建 立合理 的内 控程 序,维 护 内控制 度 的有效 执行 ; (3)独 立性 原则 :公 司各 机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 保 持相对 独立 ,公 司受托 资 产、自 有 资产、 其它 资产 的运 作分 离; (4) 相互 制约 性原 则: 公 司内部 部门 和 岗 位的 设置 权责分 明、 相互 制衡 ; (5)成 本效 益原 则: 公司 运用科 学化 的经营 管理 方 法降低 运作 成本 ,提高 经 济效益 , 以合理 的控 制成 本达 到最 佳的内 部控 制效 果。 3 、内 部控 制体 系 (1) 内部 控制 制度 体系 公司制 定了 合理 、 完 备、 有 效并易 于执 行的 制度 体系 。 公司 制度 体系 由不 同层 面的制 度 构成。 按照 其效 力大 小分 为四个 层面 : 第 一个 层面 是公司 内部 控制 大纲 , 它 是公司 制定 各 项 规章制 度的 纲要 和总 揽; 第二个 层面 是公 司基 本管 理制度 , 包 括风 险控 制制 度、 投 资管 理 制 度、 基 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制 度、 监察 稽核 制度 、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财 务制度 、 档 案 管 理制 度 、 业绩 考核 制度 、 公平交 易制 度 、 关 联交 易 制度 、 异 常交 易监 控与 报 告制度 、 风险 准 备金制 度 、 内 幕交 易管 理 制度 、 反 洗钱 制度 、 紧急 情况处 理制 度等 ; 第三 个 层面是 部门 业务 规章 , 是 在基 本管 理制 度 的基础 上 , 对 各部 门的 主 要职责 、 岗位 设置 、 岗位 责任 、 操 作守 则 等的具 体说 明; 第四 个层 面是业 务操 作手 册, 是各 项具体 业务 和管 理工 作的 运行办 法, 是 对 业务各 个细 节 、 流 程进 行 的描述 和约 束 。 它 们的 制 订、 修改 、 实施 、 废 止应 该遵循 相应 的程 序, 每 一层 面的 内容 不得 与其以 上层 面的 内容 相违 背。 公 司重 视对 制度 的持 续检验 , 结 合 业 务的发 展、 法规 及监 管环 境的变 化以 及公 司风 险控 制的要 求, 不断 检讨 和增 强公司 制度 的 完 备性、 有效 性。 (2) 内部 控制 组织 架构 1 )董 事会 公司董 事会 对公 司建 立内 部控制 系统 和维 持其 有效 性承担 最终 责任 。 2 )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2 作为董 事会 下的专 业委 员 会,风 险控 制委员 会负 责 审议公 司风 险控制 工作 的 总体原 则、 方针和 政策 ,以 及公 司的 风险控 制体 系和 风险 控制 制度。 3 )督 察长 独立行 使督 察权 利, 直接 对董事 会负 责; 向董 事会 报告基 金及 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规 情 况 及公司 内部 风险 控制 情况 。 4 )监 察稽 核部 监察稽 核部 的主 要职 责是 确保公 司内 部控 制制 度合 规、 完 善; 检查 公司 内部 控 制制度 和 业务流 程的 执行 情况 , 出 具监察 稽核 报告 ; 负 责信 息披露 事务 管理 ; 调 查基 金及其 他类 型 产 品的异 常投 资和 交易以 及 对违规 行为 的调 查;组 织 实施公 司投 资风 险管理 与 绩效分 析工 作, 确保公 司各 类投 资风险 得 到良好 监督 与控 制;负 责 公司的 法律 事务 、合规 咨 询、合 规培 训、 离任审 查等 工作 。 5 )业 务部 门 风险管 理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的首 要责 任。 公司 各职 能 部门的 主要 职责 是自 身工 作中潜 在 风险的 自我 检查 和控 制, 根据具 体情 况制 订本 部门 的业务 管理 规定 、 操 作流 程及内 部控 制 规 定并严 格执 行。 各部 门主 要负责 人是 部门 风险 控制 的第一 责任 人, 履行 一线 风险控 制职 能。 4 、内 部控 制措 施 (1) 授权 制度 公司的 授权 制度 贯穿 于整 个公司 活动 。 股 东会 、 董 事 会、 监 事和 管理 层必 须充 分履行 各 自的职 权, 健全 公司 逐级 授权制 度, 确保 公司 各项 规章制 度的 贯彻 执行 ; 各 项经营 业务 和 管 理程序 必须 遵从 管理 层制 定的操 作规 程, 经办 人员 的 每一项 工作 必须 在业 务授 权范围 内进 行 。 公司重 大业 务的 授权 必须 采取书 面形 式, 授权 书应 当 明确授 权内 容和 时效 。 公 司 授权要 适当 , 对已获 授权 的部 门和 人员 应建立 有效 的评 价和 反馈 机制, 对已 不适 用的 授权 应 及时修 改或 取 消授权 。 (2) 公司 研究 业务 研究工 作应 保持 独立 、 客 观, 不 受任 何部 门及 个人 的不正 当影 响; 建立 严密 的研究 工 作 业务流 程 , 形 成科 学 、 有 效的研 究方 法 ; 建 立投 资 产品备 选库 制度 , 研究 部 门根据 投资 产品 的特征 , 在 充分 研究 的基 础上建 立和 维护 备选 库; 建立研 究与 投资 的业 务交 流制度 , 保 持 畅 通的交 流渠 道; 建立 研究 报告质 量评 价体 系, 不断 提高研 究水 平。 (3) 基金 投资 业务 基金投 资应 确立 科学 的投 资理念 , 根 据决 策的 风险 防 范原则 和效 率性 原则 制定 合理的 决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3 策程序 ; 在 进行 投资 时应 有明确 的投 资授 权制 度, 并应建 立与 所授 权限 相应 的约束 制度 和 考 核制度 。 建 立严 格的 投资 禁止和 投资 限制 制度 , 保 证基金 投资 的合 法合 规性 ; 建立 投资 风 险 评估与 管理 制度 , 将 重点 投资限 制在 规定 的风 险权 限额度 内; 对于 投资 结果 建立科 学的 投 资 管理业 绩评 价体 系。 (4) 交易 业务 建立集 中交 易制 度, 投资 指令通 过交 易部 完成 ; 建 立交易 监测 系统 、 预 警系 统和交 易 反 馈系统 ,完 善相 关的安 全 设施; 交易 部应 对交易 指 令进行 审核 ,建 立公平 的 交易分 配制 度, 确保各 基金 利益 的公 平 ; 交易记 录应 完善 , 并及 时 进行反 馈 、 核 对和 存档 保 管; 同时 建立 科 学的投 资交 易绩 效评 价体 系。 (5) 基金 会计 核算 公司根 据法 律法 规及 业务 的要求 建立 会计 制度 , 并 根 据风险 控制 点建 立严 密的 会计系 统 , 对于不 同基 金 、 不 同客 户 独立建 账 , 独 立核 算 ; 公 司通过 复核 制度 、 凭证 制 度、 合理 的估 值 方法和 估值 程序 等会 计措 施, 真 实、 完整 、 及 时地 记 载每一 笔业 务并 正确 进行 会计核 算和 业 务核算 ;同 时还 建立 会计 档案保 管制 度, 确保 档案 真实完 整。 (6) 信息 披露 公司建 立了 完善 的信 息披 露制度 , 保证 公开 披露 的 信息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公 司设立 了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 并建 立 了相应 的程 序进 行信 息的 收集 、 组 织 、 审 核和 发布 工作 , 以 此加 强 对信息 的审 查核 对, 使所 公布的 信息 符合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同 时加 强对 信息 披露的 检查 和 评 价,对 存在 的问 题及 时提 出改进 办法 。 (7) 监察 稽核 公司设 立督 察长 , 经董 事 会聘任 , 报中 国 证 监会 核 准, 并向 董事 会负 责 。 根 据公司 监察 稽核工 作的 需要 和董 事会 授权, 督察 长可 以列 席公 司相关 会议 , 调 阅公 司相 关档案 , 就 内 部 控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独立 地履行 检查 、 评价 、 报告 、 建议职 能 。 督 察长 定期 和 不定期 向董 事 会报告 公司 内部 控制 执行 情况, 董事 会对 督察 长的 报告进 行审 议。 公司设 立监 察稽 核部 开展 监察稽 核工 作, 并保 证监 察稽核 部的 独立 性和 权威 性。 公 司 明 确了监 察稽 核部 及内 部各 岗位的 具体 职责 , 严 格制 订 了专业 任职 条件 、 操 作程 序 和组织 纪律 。 监察稽 核部 强化 内部 检查 制度, 通过 定期 或不 定期 检查内 部控 制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促使 公 司 各项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规范 运行。 公司 董事 会和 管理 层充分 重视 和支 持监 察稽 核工作 , 对 违 反 法律法 规和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度的 ,追 究有 关部 门和 人员的 责任 。 5 、基 金管 理人 关于 内部 合 规控制 书的 声明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4 (1) 本公 司确 知建 立、 实 施和维 持内 部控 制制 度是 本公司 董事 会及 管理 层的 责任。 (2) 上述 关于 内部 控制 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 (3) 本公 司承 诺将 根据 市 场环境 的变 化及 公司 的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制 制度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5 二 、基金托管人 (一) 基本 情况 1 、基 金托 管人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成立时 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 话:010-66105799 联系人 :郭 明 2 、基 金托 管人 主要 人员 情 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中国 工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共有 员工 202 人 ,平 均年 龄 33 岁,95% 以上员 工拥 有大 学本 科以 上学历 ,高 管人 员均 拥有 研究生 以上 学历 或高 级技 术职称 。 3 、基 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作 为 中 国 大 陆 托 管 服 务 的 先 行 者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自 1998 年 在 国 内 首 家 提 供 托 管 服 务 以 来 , 秉 承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 宗 旨 , 依 靠 严 密 科 学 的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规 范 的 管 理 模 式 、 先 进 的 营 运 系 统 和 专 业 的 服 务 团 队 , 严 格 履 行 资 产 托 管 人 职 责 , 为 境 内 外 广 大 投 资 者 、 金 融 资 产 管 理 机 构 和 企 业 客 户 提 供 安 全 、 高 效 、 专 业 的 托 管 服 务 , 展 现 优 异 的 市 场 形 象 和 影 响 力 。 建 立 了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中 最 丰 富 、 最 成 熟 的 产 品 线 。 拥 有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信 托 资 产 、 保 险 资 产 、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 企 业 年 金 基 金 、QFII 资产、QDII 资 产 、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 证 券 公 司 集 合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证 券 公 司 定 向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 商 业 银 行 信 贷 资 产 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 QDII 专 户 资 产 、 ESCROW 等 门 类 齐 全 的 托 管 产 品 体 系 , 同 时 在 国 内 率 先 开 展 绩 效 评 估 、 风 险 管 理 等 增 值 服 务 , 可 以 为 各 类 客 户 提 供 个 性 化 的 托 管 服 务 。 截 至 2018 年 12 月,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共 托 管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923 只 。 自 2003 年 以 来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连 续 十 五 年 获 得 香 港 《 亚 洲 货 币 》 、 英 国 《 全 球 托 管 人 》 、 香 港 《 财 资 》 、 美 国 《 环 球 金 融 》 、 内 地 《 证 券 时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等 境 内 外 权 威 财 经 媒 体 评 选 的 64 项 最 佳 托 管 银 行 大 奖 ; 是 获 得 奖 项 最 多 的 国 内 托 管 银 行 , 优 良 的 服 务 品 质 获 得 国 内 外 金 融 领 域 的 持 续 认 可 和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6 广 泛 好 评 。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自成立 以来 , 各 项业 务飞 速发展 , 始 终保 持在 资产 托管 行 业 的 优势地 位 。 这 些成 绩的 取 得, 是与 资产 托管 部 “一 手抓业 务拓 展 , 一 手抓 内 控建设 ” 的做 法 是分不 开的 。 资 产托 管部 非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管 理工 作, 在积 极拓 展各项 托 管 业 务 的同时 ,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 和控制 的力 度 , 精 心培 育 内控文 化 , 完 善风 险控 制 机制 , 强 化业 务 项目全 过程 风险 管理 作为 重要工 作来 做。 继 2005 、2007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 2014 年 八次 顺利 通过 评估 组织内 部控 制和 安全 措施 是否充 分的 最权 威的 SAS70 (审 计标 准 第 70 号) 审 阅后, 2015 年、 2016 年中 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管 部均 通 过 ISAE3402 (原 SAS70 ) 审阅, 迄 今 已第 十次 获得 无保留 意见 的控 制及 有效 性报告 , 表 明独 立第 三方 对中国 工商 银 行 托管服务 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 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 面认可, 也 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 管服务 的风 险控 制能 力已 经与国 际大 型托 管银 行接 轨, 达到 国际 先进 水平 。 目 前, 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 为年 度化 、常 规化的 内控 工作 手段 。 1 、内 部风 险控 制目 标 保证业 务运 作严 格遵 守国 家有关 法律 法规 和行 业监 管规则 , 强 化和 建立 守法 经营、 规 范 运作的 经营 思想 和经营 风 格,形 成一 个运 作规范 化 、管理 科学 化、 监控制 度 化的内 控体 系; 防范和 化解 经营 风险 , 保 证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维护持 有人 的权 益; 保障 资产托 管业 务 安 全、有 效、 稳健 运行 。 2 、内 部风 险控 制组 织结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内部 风险 控制 组织 结构 由中国 工商 银行 稽核 监察 部门 ( 内 控 合规部 、内 部审 计局) 、资 产托管 部内 设风 险控制 处 及资产 托管 部各 业务处 室 共同组 成。 总 行稽核 监察 部门 负责制 定 全行风 险管 理政 策,对 各 业务部 门风 险控 制工作 进 行指导 、监 督。 资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门 负责稽 核监 察工 作的 内部 风险控 制处 , 配 备专 职稽 核监察 人员 , 在 总经理 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 照有关 法律 规章 , 对 业务 的运行 独立 行使 稽核 监察 职权。 各业 务 处 室在各 自职 责范 围内 实施 具体的 风险 控制 措施 。 3 、内 部风 险控 制原 则 (1)合 法性 原则 。内 控制 度应当 符合 国家法 律法 规 及监管 机构 的监 管要求 , 并贯穿 于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7 托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 动的 始终。 (2) 完 整性 原则 。 托 管业 务 的各项 经营 管理 活动 都必 须有相 应的 规范 程序 和监 督制约 ; 监督制 约应 渗透 到托 管业 务的全 过程 和各 个操 作环 节,覆 盖所 有的 部门 、岗 位和人 员。 (3)及 时性 原则 。托 管业 务经营 活动 必须在 发生 时 能准确 及时 地记 录;按 照 “内控 优 先”的 原则 ,新 设机 构或 新增业 务品 种时 ,必 须做 到已建 立相 关的 规章 制度 。 (4)审 慎性 原则 。各 项业 务经营 活动 必须防 范风 险 ,审慎 经营 ,保 证基金 资 产和其 他 委托资 产的 安全 与完 整。 (5)有 效性 原则 。内 控制 度应根 据国 家政策 、法 律 及经营 管理 的需 要适时 修 改完善 , 并保证 得到 全面 落实 执行 ,不得 有任 何空 间、 时限 及人员 的例 外。 (6)独 立性 原则 。设 立专 门履行 托管 人职责 的管 理 部门; 直接 操作 人员和 控 制人员 必 须相对 独立 , 适当分 离 ; 内 控制度 的检 查 、 评价 部门 必 须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行 部 门 。 4 、内 部风 险控 制措 施实 施 (1)严 格的 隔离 制度 。资 产托管 业务 与传统 业务 实 行严格 分离 ,建 立了明 确 的岗位 职 责、 科学 的业 务流 程 、 详 细的操 作手 册 、 严 格的 人 员行为 规范 等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 并 采取 了 良好的 防火 墙隔 离制度 , 能够确 保资 产独 立、环 境 独立、 人员 独立 、业务 制 度和管 理独 立、 网络独 立。 (2)高 层检 查。 主管 行领 导与部 门高 级管理 层作 为 工行托 管业 务政 策和策 略 的制定 者 和管理 者,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报 告经 营管 理情 况和 特别情 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在 实现 内 部 控制目 标方 面的 进展 ,并 根据检 查情 况提 出内 部控 制措施 ,督 促职 能管 理部 门改进 。 (3)人 事 控制 。 资产 托管 部严格 落实 岗位 责任 制 , 建立 “自 控防 线” 、 “互 控防 线” 、 “监 控防线 ” 三 道控 制防 线, 健全绩 效考 核和 激励 机制 , 树立 “以 人为 本” 的内 控文化 , 增 强 员 工的责 任心 和荣 誉感 , 培 育团队 精神 和核 心竞 争力 。 并通 过进 行定 期、 定向 的 业务与 职业 道 德培训 、签 订承 诺书 ,使 员工树 立风 险防 范与 控制 理念。 (4)经 营控 制。 资产 托管 部通过 制定 计划、 编制 预 算等方 法开 展各 种业务 营 销活动 、 处理各 项事 务, 从而 有效 地控制 和配 置组 织资 源, 达到资 源利 用和 效益 最大 化目的 。 (5)内 部风 险管 理。 资产 托管部 通过 稽核监 察、 风 险评估 等方 式加 强内部 风 险管理 , 定期或 不定 期地 对业 务运 作状况 进行 检查 、 监控 , 指导业 务部 门进 行风 险识 别、 评估 , 制 定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8 并实施 风险 控制 措施 ,排 查风险 隐患 。 (6)数 据安 全控 制。 中国 工商银 行 通 过业务 操作 区 相对独 立、 数据 和传真 加 密、数 据 传输线 路的 冗余 备份 、监 控设施 的运 用和 保障 等措 施来保 障数 据安 全。 (7)应 急准 备与 响应 。资 产托管 业务 建立专 门的 灾 难恢复 中心 ,制 定了基 于 数据、 应 用、 操作 、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备 的灾 难恢 复方 案 , 并组织 员工 定期 演练 。 为 使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 产托 管部不 断提 高 演练标 准 , 从 最初的 按照 预 订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 随机演 练” 。 从演练 结果 看, 资产 托管 部完全 有能 力在 发生 灾难 的情况 下两 个小 时内 恢复 业务。 5 、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风险 控 制情况 资产托 管部 自成 立以 来, 各项业 务飞 速发 展, 始终 保持在 资产 托管 行业 的优 势地位 。 这 些成绩 的取 得, 是与资 产 托管部 “一 手抓 业务拓 展 ,一手 抓内 控建 设”的 做 法是分 不开 的。 资产托 管部 非常 重视 改进 和加强 内部 风险 管理 工作 , 在积 极拓 展各 项托 管业 务的同 时, 把 加 强风险 防范 和控 制的 力度 , 精心 培育 内控 文化 , 完 善 风险控 制机 制, 强化 业务 项目全 过程 风 险管理 作为 重要 工作 来做 。 (1)资 产托 管部 内部 设置 专职稽 核监 察部门 ,配 备 专职稽 核监 察人 员,在 总 经理的 直 接 领导 下 , 依 照有 关法 律 规章 , 全 面贯 彻落 实全 程 监控思 想 , 确 保资 产托 管 业务健 康 、 稳 定 地发展 。


(2)完 善组 织结 构, 实施 全员风 险管 理。完 善的 风 险管理 体系 需要 从上至 下 每个员 工 的共同 参与 , 只有 这样 , 风险控 制制 度和 措施 才会 全面 、 有 效 。 资 产托 管部 实施全 员 风 险 管 理, 将 风险 控制 责任 落实 到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 位员 工对 自己 岗位 职责范 围 内 的 风 险负责 , 通过 建立 纵向 双 人制 、 横 向多 部门 制的 内 部组织 结构 , 形成 不同 部 门、 不同 岗位 相 互制衡 的组 织结 构。


(3)建 立健 全规 章制 度。 资产托 管部 十分重 视内 控 制度的 建设 ,一 贯坚持 把 风险防 范 和控制 的理 念和 方法 融入 岗位职 责、 制度 建设 和工 作流程 中。 经过 多年 努力 , 资产托 管 部 已 经建立 了一 整套 内部 风险 控制制 度 , 包 括 : 岗 位职 责、 业务 操作 流程 、 稽核 监察制 度 、 信 息 披露制 度等 , 覆 盖所 有部 门和岗 位, 渗透 各项 业务 过程,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 之间的 相 互 制 约 机制。


内部风 险控 制始 终是 资产 托管部 工作 重点 之一 , 保 持与业 务发 展同 等地 位。 资产托 管 业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19 务是商 业银 行新 兴的中 间 业务, 资产 托管 部从成 立 之日起 就特 别强 调规范 运 作,一 直 将建 立一个 系统 、高 效的风 险 防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工 作 重点。 随着 市场 环境的 变 化和托 管业 务 的快速 发展 , 新问 题 、 新 情 况不断 出现 , 资产 托管 部始 终将风 险管 理放 在与 业务 发展同 等 重 要的位 置, 视风 险防 范和 控制为 托管 业务 生存 和发 展的生 命线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基 金合 同 》 和 有关 基金法 律法 规的 规定 , 对 基金的 投融 资、 基金 的禁 止投 资行 为 、 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 投资 对象 、 基 金资 产的 核算 、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计算、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的 计提和 支付 、 基 金托 管人 报酬的 计提 和支 付、 基金 申购资 金的 到 账 和赎回 资金 的划 付、 基金 收益分 配等 行为 的合 法性 、合规 性进 行监 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 的违 反 《基 金法 》 、 《运 作办法 》 、 《基 金合 同 》 和 有关基 金 法 律法规 规定 的行 为, 基金 托管人 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在规 定的 期限 内进 行整 改, 并 且有 权 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 基 金托 管 人如果 对基 金实 际投 资是 否符合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基 金合 同 的相关 约定 存在 疑义 , 应 及 时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 基 金 管理人 应及 时做 出解 释、 澄 清或纠 正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 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 、直 销机 构: 泓德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 12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德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联系人 :童 贤达 网址:www.hongdefund.com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1)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中 山大 厦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江 宁 路 168 号 兴业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 :曾 鸣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2)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 17 号首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金 融大 街丙 17 号 北京 银行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闫 冰竹 传真:010-66225309 联系人 :孔 超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3)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1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55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 :杨 菲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4)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 -65182261 联系人 :许 梦园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08 (5)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西城 区金融 大 街 35 号国 际企 业 大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电话:010-8357462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 :刘 舒扬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3574627 (6) 西藏东 方财 富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西藏 拉萨 市北 京中 路 10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闸 北区 永和 路 118 弄 24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宏 电话:021-36537945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2 传真:(86-21)36533452 联系人 :周 艳琼 网址:www.xzse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11177 (7) 中国国 际金 融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写 字楼 2 座 27-2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 贸写 字楼 2 座 27-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 :王 帅 网址:www.cic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1166 (8)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 敏祺 网址:www.gtj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9) 首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15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涛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联系人 :刘 宇 网址:www.sczq.com.cn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3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0-0620 (10)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 长江 证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杨 泽柱 联系人 :奚 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网址:www.95579.com 客服电 话:95579 (11)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 :黄 莹 (12)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北 京南 路 358 号 大成国 际大 厦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季 联系人 :黄 莹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13) 平安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 路 4036 号 荣超 大 厦 16-20 层 法定代 表人 :谢 永林 联系人 :周 一涵 电话:021-386374376 传真:0755-82435367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4 (14) 国都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少华


传真: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 :黄 静


网址:www.guodu.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15)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北 座 法定代 表人 : 张佑 君 联系人 :侯 艳红 传真:010-60833739 网址: www.cs.eciti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16)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 岛国 际金 融广 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联系人 :赵 艳青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citicss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17) 中信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 (二 期)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 14 层 法定代 表人 : 张皓 联系人 :韩 钰 传真:0755-83217421 网址: www.citicsf.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18)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5 注册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天 心区湘 府中 路 198 号 新南 城商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天 心区湘 府中 路 198 号 新南 城商务 中 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林 俊波 联系人 :张 新媛 网址:www.xcs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1551 (19)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 川省 成都 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办公地 址: 四 川省 成都 市 东城根 上 街 95 号 法定代 表人 : 冉云 联系人 :杜 晶、 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网址: www.gjzq.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20)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联系人 :张 晓辰 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1) 阳光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海南 省三 亚市 河东区 三亚 河东 路海 康商 务 12 、13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乙 12 号 1 号楼 昆 泰国际 大 厦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科 电话:010-010-59053779 传真:010-59053700 联系人 :龙 尧 网址:fund.sinosig.com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6 (22)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东 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际 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 :张 茹 网址:www.ehowbuy.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23)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外大 街 22 号泛 利大 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10-85657357 联系人 :吴 卫东 网址:licaike.hexu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24)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 :丁 姗姗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25)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20 号乐 成中 心 A 座 23 层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7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电话:010-56810307 传真:010-56810628 联系人 :张 晔 网址:www.cht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80618 (26) 中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 国门 外光 华 路 14 号 A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新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联系人 :侯 英健 网址: www.cifco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162-2 (27) 上海汇 付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100 号金 外滩 国际 广 场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宜 山 路 700 号 普天 信息 产业 园 2 期 C5 栋 汇付 天下 总部 大 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冯 修敏 联系人 :周 丹 电话:021-33323999*8318


传真:021-33323830 网址:www.chinapnr.com (28)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 :吴 强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8 网址:www.5i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29) 上海陆 金所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 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30)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望 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工人体 育馆 北路 甲 2 号盈 科中 心 B 座裙 楼二 层 法定代 表人 :郑 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电话:4006180707 联系人 :姜 颖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8-1176 (31) 北京钱 景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 表人 :赵 荣春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高 静 网址:www.qianjing.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3-6885 (32)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翔 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9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 : 徐骋 骁 网址:www.eric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33) 蚂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34)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东 路 1 号凯 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联系人 :李 晓明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 178 000 (35) 诺亚正 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虹口 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杨浦 区 秦皇岛 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 表人 : 汪静 波 客服电 话: 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 : 李娟 网址: www.noah-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5399 (36)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28 号 富卓 大 厦 A 座 7 层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0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 雯 网址:http://8.jrj.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37)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丰台 区 东管 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 宣武门 外大 街 甲 1 号 新华 社第三 工作 区 5F 法定代 表人 : 钱昊 旻 电话: 010-59336533 传真: 010-59336500 联系人 : 孙雯 网址: www.jnlc.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09998 (38) 珠海盈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海珠 区琶 洲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 际广 场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 :黄 敏嫦 网址:www.yingmi.cn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39)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白纸坊 东 街 2 号 经济 日报 社 A 楼 712 室 法定代 表人 :梁 蓉 电话:010-66154828-801 传真:010-63583991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1 联系人 :李 婷婷 网址:www.5irich.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62-818 (40)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北四环 西 路 58 号理 想国 际 大厦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张 琪


电话:010-62676405 客服邮 箱:fund@staff.sina.com.cn


联系人 :付 文红 网址:www.xincai.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2675369 (41)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 园 3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 园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联系人 :姜 焕洋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411-999 (42) 宜信普 泽(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SOHO 现代 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人 :宋 欣晔 电话:010-52361860 传真:010- 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9-200 (43) 北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2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淀东 三 街 2 号 4 层 401-15 法定代 表人 :陈 超 电话:4000988511/4000888816 传真:010-89188000 网址:http://fund.j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118 (44)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 厦 8 楼 801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联系人 :童 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 www.zlfund.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887 (45) 乾道盈 泰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 表人 :沈 继伟


联系人 :刘 阳坤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46) 乾道盈 泰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 东北旺 村 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法定代 表人 : 王兴 吉 联系人 :高 雪超 电话:01062062880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3 传真:01082057741 网址: www.qiandaojr.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88-8080 (47) 大泰金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 京建 邺区 江 东中 路 222 号南 京奥 体中 心现代 五项 馆 2105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山 路 505 号 东方 纯一 大厦 15 楼 法定代 表人 : 袁顾 明 联系人 :朱 海涛 电话:15921264785 传真:021-20324199 网址: www.dt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8-2266 (48) 北京植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密 云县 兴盛南 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惠河南 路盛 世龙 源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纪锋 联系人: 吴鹏





传真:010-67767615 网址:www.zhixin-inv.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0-2123 (49) 上海万 得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33 号 8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联系人 : 徐亚 丹 网址:www.520fund.com.cn 客服电 话:400-821-0203 (50) 喜鹊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4 注册地 址: 西 藏拉 萨市 柳 梧新区 柳梧 大 厦 151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苑路 安苑 里 1 号奇 迹大 厦 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皓 电话:18501904963 传真:010-50877697 联系人 :曹 砚财 网址:www.xique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0891-6177483 (51) 北京加 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11 号 703


法定代 表人 :曲 阳


联 系 人: 王 晨








电 话:13811685981





传 真: 010-50866170


(52) 北京蛋 卷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 1 号 院望 京 SOHO 塔 3 A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联系人 :戚 晓强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53)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苏宁大 道 1-5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锋 联系人 :冯 鹏鹏 电话:025-66996699 传真:025-66996699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5 网址:www.snjijin.com 客户服 务电 话:95177 (二)登记机构 名称: 泓德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 12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胜门 外大 街 125 号 3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德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100-888 传真:010-59322130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 中心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俞 卫锋 联系电 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陆 奇 经办律 师: 黎明 、陆 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湖滨 路 202 号企 业天 地 2 号楼普 华永 道中 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丹 联系电 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赵钰 经办会 计师 :薛 竞、 赵钰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6 四 、基金名称 泓德泓 益量 化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五 、基金的 类型 混合型 六 、基金 的 运作方式 开放式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7 七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数量 化投 资模 型,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 提 下, 合理 配置 资产权 重 , 精 选 个股 , 追求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投资回 报和 资产 长期 稳健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 的投 资范 围包 括国 内依法 发行 上市 交易 的股 票 (包 括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 其他经 中 国证监 会 核 准上 市 的股 票) 、债券 (包 括国 债、金 融 债、企 业债 、公 司债、 央 行票据 、次 级 债、 可转 换债 券、 可交 换债 券、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等) 、 银行存 款 (包 括通 知存 款、 定期存 款 、 协议存 款等) 、资 产支 持证 券、大 额存 单、 债券回 购 、权证 、股 指期 货、国 债 期货、 货币 市 场工具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 中 国证监 会相 关 规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 股票投 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 的 60% —95% ; 每 个交 易 日日终 在扣 除国债 期货 和股 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 金后 , 保持现 金或 到期 日在 一年 期以内 的政 府 债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结 算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 应 收申购 款 等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投 资过 程中 将严 格按照 经过 实证 检验 的量 化投资 策略 进行 投资 管理 , 减少人 为 主观情 绪及 个人 判断 的失 误概率 , 使 投资 过程 富有 纪律性 和规 范性 , 力 争获 取超越 业绩 基 准 的投资 收益 。 1 、资 产配 置策 略 基金管 理人 主要以 宏观 政 策、微 观行 业、市 场情 绪 为基础 ,构 建中短 期系 统 风险模 型, 进行市 场风 险的 主动 判断 , 为基金 仓位 积极 调整 和利 用股指 期货 管理 系统 风险 提供准 确的 量 化依据 。 本基金 通过 合理 确定 股票 、 股 指期 货 、 债 券 、 现 金等 金融工 具上 的投 资比 例 , 达到控 制 净值大 幅回 撤风 险, 改善 投资组 合的 风险 收益 特性 的目的 。 2 、股 票投 资策 略 运用基 金管 理人 开发 的 “ 多 因子阿 尔法 模型 ” 、 “ 行业 轮动模 型 ” 、 “ 事 件驱 动模 型 ” 等 各类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8 量化模 型进 行股 票选 择并 据此构 建股 票投 资组 合。 在实际 运行 过程 中, 将定 期或不 定期 的 进 行修正 ,优 化股 票投 资组 合。 (1) 多因 子阿 尔法 模型 基金管理人根据对中国证券市场运行特征的长期研究,选取估值因子(Valuation ) 、成 长因子 (Growth ) 、盈 利趋 势(Operating ) 、 分析 师情 绪(Sentiment ) 、市场因素 (Market ) 五大类 对 A 股 股价 波动 具 有较强 解释 度的 指标 ,对 能够持 续产 生超 额收 益的 投资思 想进 行 数量化 表述 构建 多因 子- 多策略阿 尔法 模型 。 目前模 型已 经涵 盖 “ 成长 模 型 ” 、“ 价值 模型 ” 、“ G A R P 模型 ”以及 “ 预 期模 型 ” 等 多种选 股 策略。 本基 金将 利用 这些 符合不 同市 场行 情特 点、 具有不 同风 险收 益特 征的 模型筛 选预 期 收 益较好 的股 票构 成投 资组 合,从 而有 效分 散单 一策 略的投 资风 险。 (2) 行业 轮动 模型 本基金 以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行业配 置比 例作 为长 期均 衡配置 比例 。 行业轮 动模 型根 据各 行业 所处 生 命周 期、 行业 竞争 结构、 行业 景气 度等 因素 , 同时结 合 行业的 动量 、 反 转策 略, 对 各行业 的相 对投 资价 值进 行综合 分析 。 基 金管 理人 将据此 对长 期 均衡配 置比 例进 行一 定范 围内的 调节 以实 现各 行业 的合理 和优 化的 配置 。 (3) 事件 驱动 模型 本基金 通过 挖掘和 深入 分 析可能 造成 股价异 常波 动 的事件 以及 对过往 事件 的 数据检 测, 获取事 件影 响所 带来 的超 额投资 回报 。 事 件驱 动模 型 的 “事件 ” 是 指具 有较 为明 确的时 间和 内 容,能 够对 部分 投资 者的 投资行 为产 生一 定的 影响 ,从而 决定 股价 短期 波动 的因素 。 除了上 述策 略, 本基 金管 理人的 数量 化投 资团 队还 将不断 开发 新的 适合 中国 A 股市场 的量化 投资 策略 ,适 时补 充或更 换量 化基 金的 股票 投资决 策。 3 、固 定收 益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固定 收益 资产 投资 的目的 是在 保证 基金 资产 流动性 的基 础上 , 有 效利 用 基金资 产 , 提高基 金资 产的 投资 收益 。 固 定收 益资 产包 括债 券 (包 括国 债 、 央 行票 据、 金融债 券 、 企 业 债券、 公司 债券 、 中 期票 据、 短 期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资券 、 次 级债 券、 政府 机构债 券、 地 方 政府债 券、 可交 换债券 、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可 转 换债券 (含 分离 交易可 转 债)等 ) 、资 产 支持证 券、 债券 回购、 银 行存款 (包 括协 议存款 、 定期存 款及 其他 银行存 款) 、大额 存单 、 货币市 场工 具等 。 本基金 管理 人将 基于 对国 内外宏 观经 济形 势的 深入 分析、 国内 财政 政策 与货 币 市场政 策 等因素 对固 定收 益资 产的 影响, 进行 合理 的利 率预 期, 判 断市 场的 基本 走势 , 制定久 期控 制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39 下的资 产类 属配 置策 略。 在固定 收益 资产 投资 组合 构建和 管理 过程 中, 本基 金管理 人将 具 体 采用期 限结 构配 置 、 市 场 转换 、 信 用利 差和 相对 价 值判断 、 信用 风险 评估 、 现金管 理等 管理 手段进 行个 券选 择。 可交换 债券 、 可 转换 债券 ( 含交易 分离 可转 债) 兼具 权益类 证券 与固 定收 益类 证券的 特 性, 具有 抵御 下行 风险 、 分享股 票价 格上 涨收 益的 特点 。 可 交换 债券 、 可转 换债券 的选 择 结 合其债 性和 股性 特征 , 在 对公司 基本 面和 转债 条款 深入研 究的 基础 上进 行估 值分析 , 投 资 于 公司基 本面 优良 、具 有较 高安全 边际 和良 好流 动性 的可转 换债 券, 获取 稳健 的投资 回报 。 由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采 取非公 开方 式发 行和 交易 , 并限 制投 资人 数量 上限 , 整体流 动 性相对 较差 。 同时 , 受到 发债主 体资 产规 模较 小 、 经营波 动性 较高 、 信用 基 本面稳 定性 较差 的影响 , 整 体的 信用 风险 相对较 高。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的 这两 个特 点要 求在 具体的 投资 过 程 中, 应 采取 更为 谨慎 的投 资策略 。 本 基金 认为 , 投 资 该类债 券的 核心 要点 是分 析和跟 踪发 债 主体的 信用 基本 面, 并综 合考虑 信用 基本 面、 债券 收益率 和流 动 性 等要 素, 确定最 终的 投 资 决策。 本基金 投资 于资 产支 持证 券将采 用久 期配 置策 略与 期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结合 定 量分析 和 定性分 析的 方法 , 综合 分 析资产 支持 证券 的利 率风 险、 提前 偿付 风险 、 流动 性风险 、 税收 溢 价等因 素, 选择 具有 较高 投资价 值的 资产 支持 证券 进行配 置。 4 、衍 生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的衍 生品 投资 原则 上为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保值 增值。 本基 金将 严格 遵守 相 关法律 法 规的约 束, 合理 利用 权证 、股指 期货 以及 其他 金融 衍生工 具, 通过 量化 工具 控制下 行风 险。 (1) 权证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将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前提 下, 主动 进行 权证 投资。 基金 权证 投资 将以 价值分析为 基础, 在采 用数 量化模 型 分析其 合理 定价 的基础 上 ,把握 市场 的短 期波动 , 进行积 极操 作, 追求在 风险 可控 的前 提下 实现稳 健的 超额 收益 。 (2) 股指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股 指期 货投 资时,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原 则, 以 套期 保值 为主 要目 的, 采 用 流 动性好 、 交 易活 跃的 期货 合约, 通过 对证 券市 场和 期货市 场运 行趋 势的 研究 , 结合 股指 期 货 的定价 模型 寻求 其合 理的 估值水 平, 与现 货资 产进 行匹配 , 通 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保 值等 策 略 进行套 期保 值操 作。 基金 管理人 将充 分考 虑股 指期 货的收 益性 、 流 动性 及风 险性特 征, 运 用 股指期 货管 理系 统性 风险 以及特 殊情 况下 的流 动 性 风险, 如大 额申 购赎 回等 ; 利用金 融衍 生 品的杠 杆作 用, 以达 到降 低投资 组合 的整 体风 险的 目的。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0 (3) 其他 金融 衍生 工具 的 投资策 略 在法律 法规 允许 的范 围内 , 本基金 可基 于谨 慎原 则运 用国债 期货 等其 他金 融衍 生工具 对 基金投 资组 合进 行管 理, 提 高投资 效率 。 本基金 主要 采 用流动 性好 、 交易活 跃的 衍 生品合 约, 通过多 头或 空头 套期 保值 等策略 进行 套期 保值 操作 。 若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 资如期 权、 互换 等其 他金 融衍生 品种 , 本 基金 将以 风险管 理和 组合 优化 为目 的, 根 据届 时 法 律法规 的相 关规 定参 与投 资。 (四)投资限制 1 、组 合限 制 基金的 投资 组 合 应遵 循以 下限制 : (1) 股票 投资 比例 为基 金 资产 的 60% —95% ; (2)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债 期货 和股指 期货 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 保持不 低 于基金 资产 净 值 5% 的现 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 , 其中 现金 不包 括 结算备 付金 、 存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 等 ; (3) 本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的 证券 ,其 市值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0% ; (4)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全 部 基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行 的 证券 ,不 超过 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权 证,其 市值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3% ; (6)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基 金持 有的 同一 权证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 (8)本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资 产支 持 证券的 比例 ,不 得超过 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10% ; (9) 本基 金持 有的 全部 资 产支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20% ; (10 ) 本 基金 持有 的同 一( 指同一 信用 级别)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比例 , 不得 超过 该 资产支 持 证券规 模 的 10% ; (11 )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全部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益 人的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不 得 超过其 各类 资产 支持 证券 合计规 模 的 10% ; (12) 本基 金应 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 券。 基金持 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期 间, 如果 其信用 等级 下降 、 不 再符 合投资 标准 , 应 在评 级报 告发布 之日 起 3 个月内 予以 全部 卖出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1 (13) 基金 财产 参与 股票 发行申 购, 本基 金所 申报 的金额 不超 过本 基金 的总 资产, 本 基 金所申 报的 股票 数量 不超 过拟发 行股 票公 司本 次发 行股票 的总 量; (14) 本基 金进 入全 国银 行 间同业 市场 进行 债券 回购 的资金 余额 不得 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40% ,进 入全 国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基金 管理 公司 的债券 回购 最长 期限 为 1 年,债 券回 购 到期后 不得 展期 ; (15) 本基 金资 产总 值不 得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40% ; (16)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买入 股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不得 超过 基金资 产 净 值的 10% ; (17 ) 本 基金 所持 有的 股 票市值 和买 入 、 卖 出股 指 期货合 约价 值 , 合 计 (轧 差计算 ) 占 基金资 产的 比例 不得 超 过 95% ; (18)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日终 , 持 有的 卖出 期货 合约价 值不 得超 过基 金持 有的股 票 总 市值 的 20% ; (19) 本基 金在 任何 交易 日内交 易 ( 不包 括平 仓) 的 股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超 过 上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20) 基金 在任 何 交 易日 日终, 持有 的买 入国 债期 货合约 价值 ,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 的 15% ;基金在任何交易 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 总市值的 30% ;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 超过上 一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30% ; (21) 本基 金持 有单 只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其市 值不 得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 ; (22)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开放 式基 金持 有一 家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发行的 可流 通股 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30% ;


(2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 市公 司股票 停牌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使 基金 不 符 合前述 所规 定比 例限 制的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主 动新 增流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投资 ; (24)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 资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其 他主 体为 交易 对手 开展逆 回 购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25) 法律 法规 及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和《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其 他投 资限 制。 除上述 第(2)、( 12)、( 23)、( 24 )项 规定的 情形 外 , 因证 券/ 期货 市场波 动 、上市 公 司合并 、 基 金规 模变 动等 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投 资比 例不 符合 上述 规定投 资比 例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2 的,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内 进行 调整 。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符 合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约定 。 期间 ,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 、 投 资策 略 应当符 合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基 金托 管人 对 基金的 投资 的监 督与 检查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开 始。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取 消 上述限 制, 如适用 于本 基 金,基 金管 理人在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则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 限制。 2 、禁 止行 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基金 财产 不得 用于下 列投 资或 者活 动: (1) 承销 证券 ; (2) 违反 规定 向他 人贷 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事 承担 无限 责任 的 投资; (4) 买卖 其他 基金 份额 ,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管 人出 资; (6) 从事 内幕 交易 、操 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部门 取消 上述限 制, 如适 用于 本基 金,则 本基 金投 资不 再受 相关限 制。 基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财产 买卖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及 其控 股股 东、 实际 控制人 或 者 与其有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公 司发行 的证 券或 者承 销期 内承销 的证 券, 或者 从事 其 他重大 关联 交 易的 , 应 当符 合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和投 资策 略 , 遵 循 持有人 利益 优先 原则 , 防 范利益 冲突 , 建 立健全 内部 审批 机制 和评 估机制 , 按 照市 场公 平合 理价格 执行 。 相 关交 易必 须事先 得到 基 金 托管人 的同 意, 并按 法律 法规予 以披 露。 重大 关联 交易应 提交 基金 管理 人董 事会审 议, 并 经 过三分 之二 以上 的独 立董 事通过 。 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 应至少 每半 年对 关联 交易 事项进 行 审 查 。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为混 合 型 基金 , 属 于较高 风险 、 较 高收 益的 品种, 其长 期风 险与 收益 特征低 于 股 票型基 金, 高于 债券 型基 金、货 币市 场基 金。 (六)投资决策 基金投 资组 合的 管理 采用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领导 下的 基金经 理负 责制 。 (七)投资程序与交 易机 制 1 、研 究策 划 研究部 在自 身研究 及外 部 研究机 构研 究成果 的基 础 上,形 成投 资策略 报告 和 研究报 告,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3 为本基 金的 投资 管理 提供 决策依 据。 2 、资 产配 置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不定 期召开 会议 , 依 据基 金投资 部、 研究 部的 报告 确定 基金资 产 配 置。 3 、构 建投 资组 合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的 投资 战略 , 设 计和 调整投 资组 合。 设计 和 调 整投资 组 合 需要考 虑的 基本 因素 包括 : 每日 基金 申购 和赎 回净 现金流 量;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限制 和比 例 限 制;研 究员 的投 资建 议; 基金经 理的 独立 判断 等。 4 、组 合的 监控 和调 整 研究部 协同 基金 经理 对投 资组合 进行 跟踪 。 研 究员 应保持 对个 股和 个券 的定 期跟踪 , 并 及时向 基金 经理 反馈 个股 和个券 的最 新信 息, 以利 于基金 经理 作出 相应 的调 整。 5 、投 资指 令下 达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组 合方 案制订 具体 的操 作计 划, 并以投 资指 令的 形式 下达 至交易 部。 6 、指 令执 行及 反馈 交易部 依据 投资 指令 进行 操作, 并将 指令 的执 行情 况反馈 给基 金经 理。 7 、风 险控 制 监察稽 核部 对投 资组 合计 划的执 行过 程进 行日 常监 督和实 施风 险控 制, 基金 经 理依据 基 金申购 赎回 的情 况控 制投 资组合 的流 动性 风险 。 8 、业 绩评 价 监察稽 核部 将定 期对 基金 的业绩 进行 归因 分析 , 找 出基金 投资 管理 的长 处和 不足, 为 日 后的管 理提 供客 观的 依据 。 (八)业绩评价基准 及选 择理由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是 : 中证 800 指 数收 益率× 80% +中证 综合 债券 指数 收益 率× 20% 业绩比 较基 准选 择理 由: 1 、中 证 800 指数 是由 中证 指数有 限公 司编 制的 ,其 成份股 由中 证 500 指数 和 沪深 300 指数成 份股 一起 构成 ,较 好地反 映 了 A 股 市场的 总 体趋势 。 2 、中 证综 合债 券指 数是 中 国全市 场债 券指 数, 以 2001 年 12 月 31 日 为基 期, 基点为 100 点 , 并 于 2002 年 12 月 31 日 起发 布。 中 证综 合债 券指数 的样 本具 有广 泛的 市场代 表性 , 其样本 范围 涵盖 银行 间市 场和交 易所 市场 , 成 分债 券包括 国债 、 企 业债 券、 央 行票据 等所 有 主要债 券种 类。 3 、作为 混合 型基 金, 选择 该业绩 比较 基准能 够真 实 反映本 基金 长期 动态的 资 产配置 目 标和风 险收 益特 征。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4 如果今 后上 述基 准指 数停 止计算 编制 或更 改名 称, 或 法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有 更 权威的 、 更能为 市场 普遍 接受的 业 绩比较 基准 推出 ,或市 场 中出现 更适 用于 本基金 的 比较基 准指 数, 本基金 可以 在征 得基 金托 管人同 意后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后 变更 业绩 比较 基准 ,并及 时公 告。 (九)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 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 理原 则及方法 1 、不 谋求 对所 投资 公司 的 控股, 不参 与所 投资 公司 的经营 管理 ; 2 、有 利于 基金 资产 的安 全 与增值 ; 3 、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权 利, 保护 基金 投资 者 的利 益 。 (十)基金的投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 性陈 述 或重大 遗 漏 ,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 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标 、 净值表 现和 投资 组合报 告 等内容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 计) 。 1 报告期末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439,966,651.36 92.69 其中: 股票 439,966,651.36 92.69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2,351,100.00 4.71 其中: 债券 22,351,100.00 4.7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1,112,097.97 2.34 8 其他资 产 1,217,763.02 0.26 9 合计 474,647,612.35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5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4,873,136.80 1.03 B 采矿业 4,054,200.00 0.86 C 制造业 243,138,045.27 51.54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供 应业 1,180,800.00 0.25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7,714,195.18 3.75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2,164,944.97 2.58 H 住宿和 餐饮 业 219,800.00 0.05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务 业 29,481,902.94 6.25 J 金融业 80,405,505.80 17.04 K 房地产 业 22,620,000.00 4.7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2,102,400.00 0.45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7,625,500.00 1.62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2,723,264.00 0.5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1,662,956.40 2.47 S 综合 - - 合计 439,966,651.36 93.26 3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 安 398,000 30,685,800.00 6.50 2 600036 招商银 行 700,000 23,744,000.00 5.03 3 002142 宁波银 行 1,099,970 23,363,362.80 4.95 4 000002 万 科A 350,000 10,752,000.00 2.28 5 600048 保利地 产 700,000 9,968,000.00 2.11 6 000418 小天鹅 A 150,042 8,541,891.06 1.81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6 7 300203 聚光科 技 276,000 7,590,000.00 1.61 8 601012 隆基股 份 280,000 7,308,000.00 1.55 9 603866 桃李面 包 125,000 7,196,250.00 1.53 10 601933 永辉超 市 830,000 7,171,200.00 1.52 4 报告期末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2,017,600.00 4.6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2,017,600.00 4.6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333,500.00 0.07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351,100.00 4.74 5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80410 18农发10 220,000 22,017,600.00 4.67 2 110054 通威转 债 2,570 257,000.00 0.05 3 128059 视源转 债 531 53,100.00 0.01 4 128061 启明转 债 234 23,400.00 0.00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只持 有四只 债券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告期末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7 9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 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 没有 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 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 规定 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66,235.5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902,161.3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21,333.21 5 应收申 购款 28,032.92 6 其他应 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1,217,763.02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未存 在流 通受 限的 情况。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分项 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 尾差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8 八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的 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 产 , 但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 一) 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2016 年度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8.20% 0.59% 4.17% 0.72% 4.03% -0.13% 2017 年度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16.82% 0.72% 12.11% 0.52% 4.71% 0.20% 2018 年度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3.50% 1.43% -21.08% 1.07% -2.42% 0.36%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2016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24.20% 1.07% 13.93% 0.86% 10.27% 0.21% 注: 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证 800 指数 收益 率× 80% + 中证 综合 债券 指 数 收益 率× 20% ( 二) 自 基 金合 同生效 以来基 金累 计净值 增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变动 的 比较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49 注: 根据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 本 基金 建仓期 为6 个月 ,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 本 基金 的各项 投资 比 例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 投资 范围及 投资 限制 规定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0 九 、基金的费用与税 收 (一)基金运作费用 1 、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信 息披 露费 用。 (4)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 费、 律师费 、仲 裁费 和诉 讼费 。 (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费用。 (6) 基金 的证 券、 期货 交 易费用 。 (7) 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 (8) 基金 的开 户费 用、 账 户维护 费用 。 (9)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 费用。 2 、基 金费 用的 费率 、计 提 标准、 计提 方式 与支 付方 式 (1) 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1.5% 年费 率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H =E× 1.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假 等 , 支付 日期顺 延。 (2) 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 托 管费的 计算 方 法如 下 : H =E× 0.2 %÷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2% 的年 费率计 提 。 托 管费的 计算 方 法如 下 :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1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基金 托管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取。 若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上述“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中第 (3) -(9) 项费 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 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费 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3 、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因 未履 行或未 完全 履 行义务 导致 的费 用支出 或 基金财 产 的损失 。 (2)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 的事项 发生 的费 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关 费用 。 (4)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 (二 )基金销售费用 本基金 申购 费、 赎回 费的 费率水 平、 计算 公式 、 收 取 方式和 使用 方式 请详 见本 招募说 明 书 “八、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 赎回 与转 换” 中 的 “ ( 六 ) 申购 费与 赎回 费” 与 “ ( 七) 申 购份 额 与赎回 金额 的计 算方 式” 中的相 关规 定。 ( 三)基金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 规执 行。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2 十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 、中 国证 监会 准予 注册 泓 德泓益 量化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文 件。 2、《 泓 德泓 益量 化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3、《 泓 德泓 益量 化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 4 、法 律意 见书 。 5 、基 金管 理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6 、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营 业执 照。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 件存 放于 基金 管理 人和/ 或 基金 托管 人处 。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 可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备 查文 件。 在支 付工 本费后 , 可 在合 理时 间内 取得备 查 文 件的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泓德 泓益量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53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 更新 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 理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 销售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及其 他有 关 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结合 本基 金管理 人对 本基 金实 施的 投资管 理活 动, 对本 基金 的原招 募说 明 书 进行了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1 、 在“重 要提 示”部 分, 明 确了更 新招 募说明 书内 容 的截止 日期 、有关 财务 数 据和基 金业绩 的截 止日 期; 2 、 对“基 金管 理人 ”相 关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3 、 对“基 金托 管人 ”相 关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4 、 对“相 关服 务机 构” 相关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5 、 对“基 金 的 投资 ”相 关 信 息进行 了 更 新; 6 、 对“基 金的 业绩 ”相 关信 息进行 了更 新; 7 、 对“其 他应 披露 的事 项” 相关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8 、对 部分 表述 进行 了更 新 。 泓德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9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