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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瑞丰混合A(004883)

中银证券瑞丰混合:关于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于 2019 年 5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
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对前述事
项再次提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瑞丰混合
 基金的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04883,C 类 004884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
循环的方式。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
至 6 个月月度对日的期间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 年 9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
购、赎回、转换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2、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本基金最近一个开放期自 2019 年 4 月 24 日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截至 2019 年 5 月 24 日
日终,本基金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
合同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将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 2019 年 5 月 25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清算程序,清算期间不再办理申购、赎回、基金 转换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二)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五、特别提示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将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履行相关职责。 2、清算期间,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应的 流动性风险。 3、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在基金财产清算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 后,基金财产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4、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清算期限可能 需要相应顺延。   5、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拨打本 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195566 / 400-620-8888(免长途通话费)选择 6 公募基 金业务转人工)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