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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顺安灵活配置混合C(001375)

金元顺安灵活配置混合: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1号)查看PDF公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 
(2019 年 1 号) 
 
 
 
 
 
 
 
基金管理 人:金 元顺安 基金管 理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 人:中 国 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 司 
 
二 〇一 九 年 五月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 重要 提示 金元顺安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本基 金” ) 为 契约型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为 金元顺安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由金 元顺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 而来, 金元顺安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由基 金管理人 依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募 集, 并经 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下 简称“中 国证监会 ” ) 核准,本基 金的转型 已经中国 证监会备 案。 金元顺安基 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以下简 称“ 基金管理 人 ”或 “管理人 ”或 “本公 司” ) 保证招募 说明 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 监会备案,但中 国证监会对本 基金转型的 备案, 并不表明其 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 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 断或 保证,也不 表明投资 于本基金 没有风险 。 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应认 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 益特征,并 承担基 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包 括:因整体 政治、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 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 系统性风险,个 别证券特有的 非系统性风 险,由于基 金投资者连续大 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 理人 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 程中产生 的基金管 理风 险、本基金 特有的风 险等。 投资者应充分考 虑投资者 自身的风险 承受能力, 并对 于投资基金的意 愿、时机 、数量等投 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 出投资决策 后,基 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 风险,由 投资 者自行负责 。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 预示其未 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 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 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 证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最低收 益。 本招募说明 书更新内 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04 月 09 日,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 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9 年 03 月 31 日。 本招募说明 书所载财 务数据未 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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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 目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 理人 ................................................................................................................................................. 8 四、基金托 管人 ............................................................................................................................................... 17 五、相关服 务机构 ........................................................................................................................................... 20 六、基金的 存续 ............................................................................................................................................... 48 七、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 49 八、基金的 投资 ............................................................................................................................................... 60 九、基金的 财产 ............................................................................................................................................... 77 十、基金财 产的估值 ....................................................................................................................................... 79 十一、基金 的收益与 分配 ............................................................................................................................... 85 十二、基金 的费用与 税收 ............................................................................................................................... 87 十三、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 89 十四、基金 的信息披 露 ................................................................................................................................... 90 十五、基金 的风险揭 示 ................................................................................................................................... 95 十六、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 98 十八、基金 合同内容 摘要 ............................................................................................................................. 101 十八、基金 托管协议 内容摘要 ..................................................................................................................... 132 十九、对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 务.................................................................................................................. 150 二十、其它 应披露事 项 ................................................................................................................................. 153 二十一、招 募说明书 存放及查 阅方式.......................................................................................................... 156 二十二、备 查文件 ......................................................................................................................................... 157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 一、 绪言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书》 (下 简称 “本招 募说明书” 或 “招 募说明书” ) 依据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管理 办法》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下简称“ 《信息披 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险管 理规定》 (下简称“ 《流动性 风险规定》 ”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下简 称“ 《基 金合 同》 ” )编写 。 本招募说明书阐 述了金元 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简称 “本基金” 或“基 金” ) 的投资目标、 策略、 风险、 费率 等与投资 者投 资决策有关 的全部必 要事项, 投资 者在作出 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并根据 自身风险 承受 能力谨慎选 择基金产 品。 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招募说 明书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 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 根据本招募 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招募 说明书 由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理 人没有委托或授 权任何其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说 明书中载明 的信息, 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 作任何解 释或 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 据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编写,并经 中国 证监会备案。基 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当 事人之 间权利、义务的 法律文件。基 金投资者依 据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本基金 合同的当事 人, 其持有 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 其 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 资者欲了解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 ,应详 细查阅基金 合同。 基金投资者 欲了解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 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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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 书中,除 非文意另 有所指, 下列词语 或简 称具有如下 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 指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 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由 金元顺安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转型而来 2、基金管理 人或本基 金管理人 :指金元 顺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 人或本基 金托管人 :指中国 农业银 行股 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或 本基金合 同: 指 《金元 顺安优质 精选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及对 本基金合同 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 补充 5、 托管协议 或本托管 协议: 指 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 托 管人就本基 金签订之 《 金元顺安 优质精 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托管 协议》及 对该托管 协议 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 充 6、招募说明 书:指《金 元顺安优质 精选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 书》 ,及其定期的 更新 7、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行 有效并公 布实施的 法律、 行 政法规、 司法 解释、 部门 规章、 地方 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 章及其他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 有约束力 的规 范性文件及 对该等法 律法规不 时作出的 修订 8、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 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 次会议通 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 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及 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 订 9、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 监会 2004 年 6 月 25 日颁 布、 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 修订 10、 《信息披露 办法》 : 指中 国证监 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 修订 11 、 《运作办法》 :中国证 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 、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运 作 管理办法》 及对其不 时作出的 修订 12、中国:指中 华人民共 和国,就本 招募 说明书 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 行政区 和台湾地区 13、中国证 监会:指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 委员会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 14、银行业 监督管理 机构:指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 理委 员会 15、基金合同当 事人:指 受基金合同 约束,根据 基金 合同享有权利并 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包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 金份额持 有人 16、个人投 资者:指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条件可 以投 资证券投资 基金的自 然人 17、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 证券 投资基金的在中 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登 记或经 政府有关部 门批准设 立的机构 18、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 机 构投 资者境内证券投 资管理办 法》及其他 相关法 律法规的可 投资于中 国境内证 券的中国 境外的机 构投 资者 19、基金投 资者:指 个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和 合格 境外机构投 资者的合 称 20、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指依招 募说明书 和基金合 同合 法取得基金 份额的基 金投资者 21、基金销 售业务: 指基金的 申购、赎 回、转换 、非 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 定期定额 投资等业 务 22、销售机 构:指直 销机构和 代销机构 23、直销机 构:指金 元顺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24、代销机构: 指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 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代销业务资 格并与 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 金销售服 务代理协 议,代为 办理 基金销售业 务的机构 25、基金销 售网点: 指直销机 构的直销 中心及代 销机 构的代销网 点 26、注册登记业 务:指基 金登记、存 管、过户、 清算 和结算业务,具 体内容包 括基金投资 者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 理、基金份额 注册登记、 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 建立并 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等 27、注册登记机 构:指办 理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基 金的注册登记机 构为金元 顺安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或接受 金元顺 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 办理 注册登记业 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 记机构为基 金投资者开 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 其变动情 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 户:指销 售机构为基 金投资者开 立的 、记录基金投资 者通过该 销售机构买 卖基金 份额的变动 及结余情 况的账户 30、基金清算账 户:指联 系托管户和 直销户的中 间账 户,其业务类型 包括申购 、赎回、分 红等业 务的确认、 手续费分 成等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 31、基金合同终 止日:指 基金合同规 定的基金合 同终 止事由出现后, 按照基金 合同规定的 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 的日期 32、存续期 :指基金 合同生效 至终止之 间的不定 期期 限 33、工作日 :指上海 证券交易 所、深圳 证券交易 所的 正常交易日 34、日:指 公历日 35、月:指 公历月 36、T 日:指销售机 构在规定 时间受理 基金投资 者有 效申请工作 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 包含 T 日) 38、开放日 :指为基 金投资者 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 、赎 回或其他业 务的工作 日 39、交易时 间:指开 放日基金 接受申购 、赎回或 其他 交易的时间 段 40、申购: 指在基金 存续期内 ,基金投 资者申请 购买 基金份额的 行为 41、赎回: 指在基金 存续期内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按 基金 合同规定的 条件要求 卖 出基金 份额的行 为 42、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按 照本基金合 同和 基金管理人届时 的公告在 本基金份额 与基金 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 金份额间 的转换行 为 43、转托管:指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本 基金的不同 销售 机构之间实施变 更所持基 金份额销售 机构的 操作 44、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 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 总数加上 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 请份额总数后扣 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 过上一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45、元:指 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 资所得红利 、股息、债 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现 的其他合法 收入及因 运用基金 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 费用 的节约 47、基金资产总 值:指基 金拥有的各 类有价证券 、银 行存款本息、基 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他 资产的 价值总和 48、基金资 产净值: 指基金资 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 债后 的价值 49、基金份 额净值: 指计算日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 计算 日基金份额 总数的数 值 50、基金资产估 值:指计 算评估基金 资产和负债 的价 值,以确定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 过程 51、指定媒 体:指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用 以进行信 息披 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 媒体 52、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 合同当事人 不能预见、 不能 避免且不能克服 ,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签署之日后 发生的,使 本基金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 或部分履行本 基金合同的 任何事 件, 包括但 不限于洪 水、 地震 及其他 自然灾害 、 战争 、 骚乱、 火 灾、 政 府征用、 没收、 法 律法规变 化、 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 事件、证 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 停或 停止交易 53、 《流动性风 险规定》 : 指 中国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的 《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 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 规定》及 颁布 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 修订 54、流动性受限 资产:指 由于法律法 规、监管、 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 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予 以变现 的资产, 包括但不 限于到期 日在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 逆回购与银 行定期存 款 (含 协议约定 有条件提 前支 取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 及非公 开发行股票、 资 产支持 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 约无 法进行转让 或交易的 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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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 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经营范围:募集 基金、管 理基金和经 中国证监会 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孙 筱君 联系电话:021-68882850 股权结构:股份有限公 司占公司总股本 的 51% ,上海 泉意金融信息服务有限 公司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 。 本基金管理人公 司治理结 构完善,经 营运作规范 ,能 够切实维护基金 投资者的 利益。股东 会为公 司的权力机构, 由全体股东组 成,决定公 司的经营方 针以及选举和更 换董事、监事 等事宜。公 司章程 中明确公司股东 通过股东会依 法行使权利 ,不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者间 接干预公司的 经营管理和 基金资 产的投资运 作。 董事会为公 司的执行 机构, 对股东 会负责 , 并向股 东 会汇报。 公司董事 会由 8 名 董事组 成, 其 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 事会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 有关重大事项 的决策权、 对公司 基本制度的 制定权和 对总经理 等经营管 理人员的 监督 和奖惩权。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 公司 设监事 会,由 4 名监 事组成, 其中包 括 2 名职 工代表监事 。监事会 向股东会 负责,主 要负责 检查公司财 务并监督 公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尽 职情 况。 公司日常经营管 理由总经 理负责。公 司根据经营 运作 需要设置基金投 资部、专 户投资部、 固定收 益及量化部 、研究 部、 产品开发 部、市 场营销部 、专 户理财部 、北京分 公司 (筹) 、 华东营 销中心 、华 南营销中心、 华 北营销中 心、 信息技术 部、 基金事务 部、 交易部、 财务部、 人 事行政部、 监 察稽核部 、 风险管理部、 金 融工程部、 资 产管理部、 创新投资 部 、 金融 同业 部、 资本 市场部和 投资部 等 24 个职 能 部门。此外,公 司董事会下设 风险控制与 合规审核委 员会、资格审查 委员会和薪酬 管理委员会 ,公司 总经理下设 投资决策 委员会和 风险控制 委员会。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 成员 任开宇先生,董 事长,博 士学位。曾 任长春证券 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 新华证券 有限公司监 事长, 金元证券有 限公司投 行总监。2008 年任 金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副 总裁 ,2017 年 9 月 至今 , 任金 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 司调研员;2010 年 7 月出任 金元顺安 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10 年 9 月至今, 出 任金元 顺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 史克新先生,董 事,学士 学位。曾任 珠海会计师 事务 事务所注册会计 师、君安 证券有限公 司审计 师、北大方正投 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兴 安证券东莞 营业部总经理和 深圳丽晶生物 技术有限公 司董事 长。2007 年 至今,任 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经纪 服务 总部总经理 、副监事 长。 冷天晴先生 , 董事 , 学士学 位, 冷 天晴先生 长期在军 区部队服役 , 主要从 事军队内 部的管 理工作, 后相继于多 家大型企 业担任总 经理、执 行董事等 高级 职务,曾于 2012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年 任云南 工投集团动力配 煤股份有限公 司总经理, 现担任云南 九天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总 经理,主持 公司 的 全面工作, 此外兼任 云南滇中 供应链管 理有限公 司执 行董事、深 圳滇中商 业保理有 限公司执 行董事。 栗旻先生, 董事, 硕士学位。 栗旻先生 长期在中 国农 业银行多个 岗位担任 管理职位, 自 1996 年始 至 2012 年在 农业银行 先后担任 了分行营 业部公 司业 务部/ 国际业务 部担任副 总经理 、 总经 理, 在农行云 南省分行下 属的支行 担任副行 长、 行 长等职务 。 自 2012 年始担任 深圳滇中 商业保理 有限公司 总经理至 今。 李宪英先生,独 立董事, 硕士学位。 曾任大庆市 第一 医院医师、大庆 市中胜律 师事务所律 师,现 任上海市锦 天城律师 事务所高 级合伙人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 张屹山先生,独 立董事。 曾任吉林大 学数学系助 教, 吉林大学经济管 理学院任 副教授,日 本关西 学院大学客 座教授, 天治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独立 董事 ;1992 年 5 月 ,出任吉 林大学商 学院院长 、博士 生导师。 潘书鸿先生 ,独立董 事,学士 学位。潘 书鸿先生 曾于 1995 年至 1999 年任上海 功茂律师 事务所行 政主管, 于 1999 年至 2006 年任 上海崇林 律师事务 所(后更名 为上海海 之纯律师 事务所) 行政主管 , 此后自 2006 年至 今在上海 恒建律师 事务所担 任主任 律师、首席 合伙人。 另外,潘 书鸿先生 自 2013 年 至今在第十 届上海律 师协会担 任副会长 ,自 2016 年 至今在上海 仲裁委员 会担任仲 裁员。 邝晓星先生, 董 事, 副总经理 (代 总经理) , 学 士学 位。 曾任海南省 国际信托 投资公司 上海宜山 路 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金元证券 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宜山 路证券营业部总 经理,金元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财 务总部经理 助理,历 任金元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基 金筹 备组成员。 2、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 成员 郭长洲先生,监 事会主席 ,本科学位 ,金元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 监、财务 部总经理。 曾任山 东济南乾聚 会计师事 务所经理 、 BDO 利安达 会计师事 务所业务经 理、 航 港金控投 资有限公 司业务经 理, 历任首都机场集 团公司业务经 理、首都机 场财务有 限 公司总经理助理 、首都机场地 产集团有限 公司财 务部总经理 、财务总 监。 李春光先生 , 监事 , 硕 士学位 , 具有上 海证交所 颁发的 董秘资格证 书。 李 春光先生 于 2005 年至 2015 年在云南凌 云律师事 务所担任 律师,自 2015 年 至今 在上海 泉 意金 融 信 息服 务 有 限公 司 担 任副 总 经 理。 陈渝鹏先生,员 工监事, 兼任子公司 监事会主席 ,硕 士学位,金元顺 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信息技 术部总监。 曾任银通 证券信息 部主管, 金元证券 电脑 总部助理主 管工程师 。 洪婷女士,员工 监事,本 科学历,金 元顺安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财务部 总监。曾 任职于昆山 组合服 饰有限公司 出纳及华 尔 街英语 金茂培训 中心财务 会计 。 3、管理层人 员情况 任开宇先生 ,董事长 ,简历同 上。 邝晓星先生 ,代理总 经理,简 历同上。 凌有法先生 , 副总 经理兼子 公司董事 长, 硕 士学位。 曾任华宝信 托有限公 司发展研 究中心研 究员、 债券业务部高级 经理,联合证 券有限公司 固定收益部 业务董事,金元 证券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部 首席研 究员,首都 机场集团 公司资本 运营部专 家,公司 督察 长。 符刃先生,副总 经理,硕 士学位。曾 任海南国信 资产 管理公司总经理 助理,香 港海信投资 有限公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 司总经理, 历任金元 证券有限 公司基金 筹备组负 责人 ,公司督察 长。 封涌先生,督察 长兼子公 司董事,博 士学位,高 级经 济师。曾任职于 上海市公 安局经侦总 队副主 任科员,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 管局主任科 员,曾任上海金 元百利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 理。 李锐先生,副总 经理,硕 士学位。曾 任中国民生 银行 石家庄分行历任 金融市场 部总经理助 理(主 持全面工作) 、金融市 场部副总 经理(主 持全面 工作) , 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 理财部总 经理。 陈嘉楠女士 , 副总经 理, 硕 士学位 。 曾任职 于联想集 团有限公司 高级经理 , 新兴集 团总经 理助理, 西南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投行部 董事,上 海金元百 利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创新 金融部副 总 经理。 4、本基金基 金经理 (1 )现任基 金经理: 周博洋先生,金 元顺安丰 祥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金 元顺安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金元顺安丰 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沣 楹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金元 顺安沣顺定 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兰卡斯特大 学理学硕士。曾 任上海新世纪 资信评估投 资服务 有限公司助 理分析师 ,上海证 券有限责 任有限公 司项 目经理。2014 年 8 月加 入金元顺 安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7 年证 券、基 金等金融 行业从业 经历,具 有基 金从业资格 。 张博先生 , 金元顺 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的基 金经理 , 北京邮 电大学工 学博士。 曾任普天信息技 术研究院有限 公司产业研 究员,渤海 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高级研究员 ,天安财产 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助理,中 信保诚人 寿保险有 限公 司投资经理 。2018 年 3 月加入金 元顺安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9 年证券 、基金等 金融行业 从业经历 ,具 有基金从业 资格。 (2 )历任基 金经理: 李飞先生:2011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 谷伟先生: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4 月。 李杰先生:2012 年 7 月至 2018 年 2 月。 5、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 员的姓名 和职务 邝晓星先生 ,代理总 经理,简 历同上。 周博洋先生 ,基金经 理,简历 同上。 张博先生, 基金经理 ,简历同 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 闵杭先生,总经 理助理、 投资总监, 金元顺安消 费主 题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 金元顺安宝 石动力 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 理,上海交 通大学工学 学士。曾任湘财 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自 营分公 司总经理, 申银万国 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 总部 投资总监。2015 年 8 月 加入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金 元顺安成长动 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元 顺安金通宝货 币市场基金 、金元 顺安桉盛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金元顺安 桉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和 金元顺安新经 济主题股票 型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基金经理 。25 年证 券、基金 等金融行 业从 业经历,具 有基金从 业资格。 侯斌女士, 基金经 理, 上海 财经大学 经济学 学士。 曾 任光大保德 信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行业研 究员。 2010 年 6 月加 入金元顺 安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历任 高级行业研 究员,金 元顺安成 长动力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助理 ,金元顺安 核心动力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 理,金元顺 安价值 增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 元顺安成长 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金元 顺安宝石动 力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和金 元顺安核 心动力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的基金 经理。 17 年 基金等金 融行业从 业经 历, 具有基金从 业资格。 缪玮彬先生,总 经理助理 ,金元顺安 桉盛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和金元 顺安元启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复旦 大学经济学 硕士。曾任 华泰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 益部总经理 ,宝盈 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金 元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资 产管理部总经理 助理,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 公司高 级投资经理, 华 宝信托投 资有限责 任公司投 资经理。2016 年 10 月 加入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历 任金元顺安 价值增长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 。21 年基金等 金融行业 从业经历 ,具有基 金从业 资格。 郭建新先生,金 元顺安金 通宝货币市 场基 金和金 元顺 安桉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 理,西 南财经大学 经济学硕 士。曾任 河北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资金运营中 心债券交 易经理。2016 年 9 月 加入金 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历任金 元顺安桉 泰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 经理。9 年证 券、 基金等金 融 行业从业经 历,具有 基金从业 资格。 孔祥鹏先生,基 金经理, 北京大学理 学硕士。曾 任上 海市盟洋投资管 理有限公 司投资部研 究员, 中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 司研究所 研究员, 德邦证券 有限 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 员。2015 年 5 月加入 金元顺 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金 元顺安成长 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和金元 顺安新经济 主题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7 年证 券、基金 等金 融行业从业 经历,具 有基金从 业资格。 苏利华先生,金 元顺安金 元宝货币市 场基金和金 元顺 安沣泰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上 海交通大学 应用统计学 硕士。曾任 内 蒙古自治区农村 信用社联合 社债券交易 员。2016 年 8 月加入 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7 年证 券、 基金等金融 行业从业 经历,具 有基金从 业资格。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 贾丽杰女士,金 元顺安价 值增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和金元顺安成长 动力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清华大学 理学硕士。 曾任渤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 员,中国 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投资经理, 东兴证券 投资有限 公司投资 经理,渤 海人 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投资经理 。2018 年 2 月加入 金元顺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9 年证券 、基金等 金融 行业从业经 历,具有 基金从业 资格。 孙权先生,金元 顺安丰祥 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和 金元 顺安丰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 经理。 上海理工大学经 济学硕士。曾 任德邦基金 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经理、债 券研究员,上 海国际货币 经纪有 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 研究员, 贵阳银行 上海投行 同业 中心项目经 理、项目 经理助理 。2018 年 9 月加入 金元顺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9 年证券 、基金等 金融 行业从 业经 历,具有 基金从业 资格。 6、上述人员 之间均不 存在近亲 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金 , 办理 或者委托 经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认 定的其他 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 份额的 募集、申购 、赎回和 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 3、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 金财产分 别管理、 分别记 账, 进行证券投 资; 4、按照基金 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方案 ,及 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 5、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 并编制基 金财务会 计报告 ; 6、编制中期 和年度基 金报告; 7、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有关的 信息披 露事 项; 9、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0、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和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 以上; 11 、以基金管理 人名义, 代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 行 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 行为; 12、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他职 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 基金管理人承 诺不从事 违反 《证券 法》 、 《基金法 》 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行为, 并 承诺建立 健全内 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 防止违法 行为的发 生;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 2、 基金管理人承 诺不从事 违反 《基金 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 制度, 采取有 效 措施,防止 下列行为 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 有财产或 者他人财 产混同 于基 金财产从事 证券投资 ; (2 )不公平 地对待公 司管理的 不同基金 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 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 外的第 三人 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 诺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 (5 )法律法 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 禁止的其 他行为 。 3、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 强人员管 理, 强化 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 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及行业 规范,诚实 信用、勤 勉尽责, 不从事以 下活动: (1 )越权或 违规经营 ; (2 )违反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托管协 议; (3 )故意损 害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或本基金 合同其 他当 事人的合法 权益; (4 )在向中 国证监会 报送的资 料中弄虚 作假; (5 )拒绝、 干扰、阻 挠或严重 影响中国 证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忽职 守、滥用 职权; (7 ) 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 息; (8 )违反证 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 ,扰乱市 场秩序 ; (9 )在公开 信息披露 和广告中 故意含有 虚假、 误导 、欺诈成分 ; (10 )其他 法律、法 规及中国 证监会禁 止的行为 。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本着 谨慎 的原则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 2、 不得利用 职务之便 为自己、 受雇人或 任何第 三者 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 职期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业 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 基金投资 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 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 他组织或 个人进行 证券交 易。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 的原则 (1 ) 健全性原 则。 内部控 制应当包 括公司的 各项业 务、 各个部门或 机构和 各级人员, 并 涵盖到决 策、执行、 监督、反 馈等各个 环节。 (2 ) 有效性原 则。 通过科学 的内控手 段和方法, 建立 合 理的内控 程序, 维护内 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 (3 )独立性 原则。公司 各机构、部 门和岗位职 责应 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司基金 资产、自有 资产、 其他资产的 运作应当 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内部 部门和岗 位的设 置应 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 衡。 (5 ) 成本效益 原则。 公司 运用科学 化的经营 管理方 法降低运作 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 以 合理的控 制成本达到 最佳的内 部控制效 果。 2、内部控制 的主要内 容 (1 )控制环 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 法人治理 结构,充分 发挥独立董 事和 监事会的监督职 能,严禁 不正当关联 交易、 利益输送和 内部人控 制现象的 发生,保 护投资者 利益 和 公司合法 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 内控优先 的风险管理 理念,培养 全体 员工的风险防范 意识,建 立风险控制 优先、 风险控制人人有 责、一线人员 第一责任的 公司内控文 化,保证全体员 工及时了解国 家法律法规 和公司 规章制度, 使风险意 识贯穿到 公司各个 部门、各 个岗 位和各个环 节。 公司建立决 策科学 、 运营规 范、 管 理高效的 运行机制 , 确保公司各 项决策 、 决议的 执行中, “四眼 ” 原则贯穿全程。 各部门及岗位 有明确的授 权分工、工 作职责和业务流 程,通过重要 凭据传递及 信息沟 通制度,实 现相关部 门、相关 岗位之间 的监督制 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 人力资源 管理制度, 健全激 励约 束机 制。通过法律法 规培训、 制度教育、 执业操 守教育和行为准 则教育等,确 保公司人员 了解与从业 有关的法规与监 管部门规定, 熟知公司相 关规章 制度、岗位 职责与操 作流程, 具备与岗 位要求相 适应 的操守和专 业胜任能 力。 (2 )风险评 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 密的风险 评估体系, 对公司的业 务风 险、人员风险、 法律风险 和财务风险 等进行 识别、评估和分 析,及时防范 和化解风险 。通过科学 的风险量化技术 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 投资风 险实现定量分析 和管理。通过 收集与投资 组合相关的 会计和市场数据 ,建立一个投 资风险测评 与绩效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6 评估的信息 技术平台 。由监察 稽核部 定 期向投资 决策 委员会和风 险管理委 员会提交 风险测评 报告。 (3 )内控机 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 管理决策 ,均按照明 确成文的决 策程 序与规定进行, 防止超越 或违反决策 程序的 随意决策行 为的发生 。 操作层面上,公 司依据自 身经营特点 ,以各岗位 目标 责任制为基础形 成第一道 内控防线, 以相关 部门、相关岗位 之间相互监督 制衡形成第 二道内控防 线,以监察稽核 部、风险管理 委员会、督 察长对 公司各机构、各 部门、各岗位 、各项业务 全面实施监 督反馈形成第三 道内控防线, 并建立内部 违规违 章行为的处罚机 制。同时,按 照分级管理 、规范操作 、有限授权、业 务跟踪的原则 ,制定公司 授权管 理制度,并 严格区分 业务授权 与管理授 权。 (4 )信息与 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 办公自动 化信息系统 与业务汇报 体系 ,通过建立有效 的信息交 流渠道,保 证公司 员工及各级 管理人员 可以 充分 了解与其 职责相关 的信 息,保证信 息及时送 达适当的 人员进行 处理。 (5 )监督与 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 立于各业 务部门的监 察稽核部, 其中 监察稽核人员履 行内部稽 核职能,检 查、评 价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合理性、 完备性和有 效性,监督 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执行情况 ,揭示公司 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作中 的相关风险, 及时提出改 进意见,促 进公司内部管理 制度有效地执 行。监察稽 核人员 具有相对的 独立性, 定期不定 期出具监 察稽核报 告。 3、基金管理 人关于内 部控制的 声明 (1 )本公司 确知建立 、实施和 维持内部 控制制 度是 本公司董事 会及管理 层的责任 。 (2 )上述关 于内部控 制的披露 真实、准 确。 (3 )本公司 承诺将根 据市场环 境变化及 公司的 发展 不断完善内 部控制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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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7 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简 称中国农 业银 行)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和批准 设立文号 :中国银 监会银监 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 倩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是中国金 融体系的重 要组 成部分 , 总行设 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 准,中 国农业银行 整体改制 为中国农 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并 于 2009 年 1 月 15 日依 法成立。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承继 原中国农业银 行全部资产 、负债、业 务、机构网点和 员工。中国农 业银行网点 遍布中 国城乡,成为国 内网点最多、 业务辐射范 围最广,服 务领域最广,服 务对象最多, 业务功能齐 全的大 型国有商业银行 之一。在 海外 ,中国农业 银行同样通 过自己的努力赢 得了良好的信 誉,每年位 居《财 富》世 界 500 强企业之 列。作为 一家城乡 并举、联 通国际、功 能齐备的 大型国有 商业银行 ,中国农 业 银行一贯秉 承以客户 为中心的 经营理念 , 坚持 审慎稳 健经营、 可 持续发 展, 立足 县域和城 市两大 市场, 实施差异化竞争 策略,着力打 造“伴你成 长”服务品 牌,依托覆盖全 国的分支机构 、庞大的电 子化网 络和多元化 的金融产 品,致力 为广大客 户提供优 质的 金融服务, 与广大客 户共创价 值、共同 成长。 中国农业银 行是中国 第一批开 展托管业 务的国内 商业 银行, 经验 丰富, 服务优质 , 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 人》评为 中国“最 佳托管银 行” 。2007 年中国 农业银行 通过了 美国 SAS70 内部控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8 制审计, 并获得 无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告。 自 2010 年起中国 农业银行 连续通过 托管业务 国际内控 标准(ISAE3402 )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 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 控制的健全 有效性的 全面认可。 中国农 业银行着 力加 强能力建设, 品牌声誉 进一步提 升, 在 2010 年首 届 “ ‘金 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 ” 中成 绩突出 , 获 “ 最佳托管银 行” 奖 。2010 年再次 荣获 《首席财 务 官》杂志颁 发的“最 佳资产托 管奖” 。2012 年荣获 第 十届中国财 经风云榜 “最佳资 产托管银 行”称号 ; 2013 年至 2017 年连 续荣获上 海清算所 授予的 “托 管 银行优秀奖” 和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授 予的 “优 秀托管机 构奖” 称号; 2015 年、 2016 年荣获 中国银行业 协会授予 的 “养 老金业务 最佳发展 奖” 称号;2018 年荣获中 国基金报 授予的公 募基金 20 年 “最佳基金 托管银行 ”奖。 中国农业银 行证券投 资基金托 管部于 1998 年 5 月经 中国证监会 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 准成立, 2014 年 更名为托管 业务部/ 养老 金管理中 心, 内设综合 管理部 、 业务管 理部、 客户一 部、 客 户二部 、 客户 三部 、 客户四部、风险 合规部、产品 研发与信息 技术部、营 运一部、营运二 部、市场营销 部、内控监 管部、 账户管理部 ,拥有先 进的安全 防范设施 和基金托 管业 务系统。 2、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银 行托管业 务部现有 员工近 240 名, 其中具 有高级职称 的专家 30 余名 , 服务团 队成员专 业水平高、 业务 素质好、 服 务能力强, 高级管理 层均 有 20 年以上 金融从业 经验和高 级技术职 称, 精通 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 作。 3、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 情况 截止到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中国农 业银行 托管的封 闭 式证券投资 基金和开 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共 440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 说明 1、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 关托管业 务的法律法 规、行业监 管规 章和行内有关管 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 作、 严格监 察, 确 保业务的 稳健运行 , 保证基 金财产 的安全完整 , 确保有 关信息的 真实、 准确、 完 整、 及时,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 2、内部控制 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 总体负责 中国农业银 行的风险管 理与 内部控制工作, 对托管业 务风险管理 和内部 控制工作进行监 督和评价。托 管业务部专 门设置了风 险管理处,配备 了专职内控监 督人员负责 托管业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9 务的内控监 督工作, 独立行使 监督稽核 职权。 3、内部控制 制度及措 施 具备系统、完善 的制度控 制体系,建 立了管理制 度、 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 务操作流程 ,可以 保证托管业务的 规范操作和顺 利进行;业 务人员具备 从业资格;业务 管理实行严格 的复核、审 核、检 查制度,授权工 作实行集中控 制,业务印 章按规程保 管、存放、使用 ,账户资料严 格保管,制 约机制 严格有效;业务 操作区专门设 置,封闭管 理,实施音 像监控;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 披露人负责 ,防止 泄密;业务 实现自动 化操作, 防止人为 事故的发 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进行监督的 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 通过参数 设置将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 协议规定 的投资比 例和禁止 投资品种输入监 控系统,每日 登录监控系 统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并通过基 金资金账户 、基金 管理人的投 资指令等 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 其他行为 。 当基金出现 异常交易 行为时, 基金托管 人应当针 对不 同情况进行 以下方式 的处理: 1、电话提示 。对媒体 和舆论反 映集中的 问题, 电话 提示基金管 理人; 2、 书面警示。 对 本基金投 资比例接 近超标、 资 金头 寸不足等问 题, 以书面 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 进行 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 投资比例 超标、 清算 资金透支 以及 其他涉嫌违 规交易等 行为, 书面 提示有关 基金 管理人并 报 中国证监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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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0 五、 相关服务机构 (一)直销机构 金元顺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68882850 传真:021-68882865 联系人:孙 筱君 客户服务专 线:400-666-0666 、021-68881898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二)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联系人:张 伟 联系联系电 话:010-85109230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杨 菲 联系电话:010-66107909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1 号院 1 号 楼( 长安兴融中 心)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张 静 联系电话:010-67596219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4、交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张 作伟 联系电话:021-58781234-1740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7088 号招商 银行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2 联系人:于 菲 联系电话:0755-83161095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6、华夏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董 金 联系电话:010-85238441 客服电话:95577 公司网站:www.hxb.com.cn 7、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 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 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姚 磊 联系电话:021-61614467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中国民生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穆 婷 联系电话:010-57092619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3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址:www.cmbc.com.cn 9、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王 媛 联系电话:010-89937322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10、金元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 口市南宝 路 36 号证 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 南大道 4001 时代金 融中心 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陆涛 联系人:马 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址:www.jyzq.cn 、www.goldstate.com.cn 11 、中信建投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朝阳 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许 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4 12、光大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 安区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李 晓皙 联系电话:021-22169111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3、申万宏 源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 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黄 莹 联系电话:021-33388211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www.sywg.com 14、海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 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 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李 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服电 话:95553 、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5、兴业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 268 号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5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民 生路 1199 弄 证大五道 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乔 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0591-87580107 网址:www.xyzq.com.cn 16、招商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益田 路江苏大 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黄 蝉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7、国泰君 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168 号上海 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钟 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767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8、华泰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 京市江东 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 京市江东 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6 联系人:庞 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3561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19、中国银 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邓 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0、广发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区天河 北路 183-187 号 大都会 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 河北路大 都会广场 36、38、41 、42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黄 岚 联系电话:020-87555888-333 客服电话:95575 或 致电各地 营业网点 公司网址:www.gf.com.cn 、new.gf.com.cn 21、国元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梅山 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 肥市梅山 路 18 号安 徽国际 金融 中心 A 座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陈 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7 客服电话:95578 、0551-6220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22、中信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福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 : 北京市 朝阳区亮 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 厦、 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三路 8 号中信 建投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秦 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3、华福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 建省福州 市鼓楼区 温泉街 道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注册地址 : 福建省 福州市鼓 楼区 温泉街道五 四路 157 号 7—8 层 、 办 公地址 : 福州 市五 四路 157 号 新天地大 厦 7 至 10 层 ( 福州行政 部) 、 北京朝阳区 朝阳门北 大街 20 号兴 业银行大厦 22 层( 北京总部) 、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088 号 招行上海大 厦 18 至 19 层(上 海总部)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王 虹 联系电话:021-20655183 客服电话:400-88-96326 、96326 (福建) 公司网址:www.gfhfzq.com.cn 24、信达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 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闹市 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尹 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493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25、长江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新华 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新华 路特 8 号 长江证券 大厦 法人代表人 :尤习贵 联系人:奚 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服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6、中信证 券(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 山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国际 金融 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孙 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27、天相投 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街 19 号富 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5 号 新盛大厦 B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尹 伶 联系联系电 话:010-66045152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jjm.com.cn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29 28、上海好 买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浦 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 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高 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29、诺亚正 行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 口区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心 8 楼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张 裕 联系电话:021-38509680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30、蚂蚁( 杭州)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 杭区仓前 街道文一 西路 1218 号 1 幢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 江省杭州 市西湖区 万塘路 18 号黄龙 时 代广场 B 座 6F 、 上海 市浦东新 区峨山路 91 弄 陆家嘴软件 园 10 号楼 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韩 爱彬 联系电话:0571-26888888-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1、深圳众 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0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笋岗 街道梨园 路物资控 股置 地大厦 8 楼 8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 湖区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童 彩平 联系电话: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2、和讯信 息科技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刘 洋 联系电话:010-85650628 客服电话:400-920-0022/021-20835785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33、上海长 量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何 昳 联系联系电 话:021-20691922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4、平安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深南 东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 圳市深南 东路 5047 号深圳 发展 银行大厦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1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张 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www.bank.pingan.com 35、上海天 天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徐汇区龙 田路 88 号 26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朱 玉 联系电话:021-5450998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fund.eastmoney.com 36、上海利 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 山区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江国际金 融广场 53 楼(上 海虹 口区大名路 109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陈 孜明 联系电话:021-60195148 客服电话:18516109631 公司网址:www.leadbank.com.cn 、a.leadfund.com.cn 37、北京钱 景财富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陈 剑炜联系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2 联系电话:010-57418813 客服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fund.qianjing.com 38、北京恒 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经 济技术开 发区宏达 北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北路甲 19 号嘉 盛 soho25 层 2507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陈 霞 联系电话:1524923657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wm.com 39、海银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东 方路 1217 号陆家 嘴金 融服务广场 16F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何 春燕 联系电话:021-80133528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40、深圳市 新兰德证 券投资咨 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华强 北路赛格 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35 号 国际企 业大 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彦 联系人:张 燕 联系电话:010-58325388 客服电话:400-166-1188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3 公司网址:www.jrj.com.cn 41、兴业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 154 号中山大 厦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 东路 154 号中山大 厦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联系人:曾 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218906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42、浙江同 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 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 湖区文二 西路 1 号 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 杰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3、上海汇 付金融服 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中山 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徐 汇区虹梅 路 1801 号 凯科国际 大厦 7 层 上海市黄浦 区中山南 路 100 号 金外滩国 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陈 云卉 联系电话:021-33323999-5611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址:www.chinapnr.com/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4 44、 上海 陆金所基 金 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中国 ( 上海) 自 由贸易试 验区陆家 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陆 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宁 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服电话:4008-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45、申万宏 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 木齐市高 新区(新 市区)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 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太平 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联系人:唐 岚 联系电话:010-88085258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46、中国国 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门外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建国 门外大街 国贸写字 楼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杨 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6493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jw.cicc.com.cn 47、大泰金 石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 邺区江东 中路 222 号南京奥 体中 心现代五项 馆 2105 室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5 办公地址 : 上海市 浦东新区 峨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 厦 15 楼 、 南京市 建邺区江 东中路 222 号奥体 中心(西便 门)文体 创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 :袁顾明 联系人:孟 召社 联系电话:021-20324176 客服电话:400-928-2266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48、上海联 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富特北 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 宁区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兰 敏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2 客服电话:400-166-6788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49、北京晟 视天下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 柔区九渡 河镇黄坎 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 大街甲六 号万通中 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徐 晓荣 联系电话:010-58170876 客服电话:400-818-8866 公司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50、中信期 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二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6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韩 钰 联系电话:010-60833754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51、宁波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 州区宁南 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 宁波市宁 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于 波涛 联系电话:0574-87050038 客服电话:96528 、0574-89068221 ( 值班电话 ) 、0574-87050028 (投资者 关系) 52、泰诚财 富 基金销 售(大连 )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 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 连市沙河 口区星海 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卓 联系人:姜 焕洋 联系电话:0411-88891212 客服电话:400-6411-999 公司网址:www.haojiyoujijin.com 53、天津国 美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 技术开发 区第一大 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霄云 路 26 号鹏 润大厦 B 座 9 层 2801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许 艳 联系电话:010-59287105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7 客服电话:400-111-0889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54、北京汇 成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丁 向坤 联系电话:010-56282140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ejijin.cn 55、上海万 得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孙 骏 电话:021-51327185 传真:021-50710161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1-0203 公司网址:www.520fund.com.cn 56、北京肯 特瑞财富 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 淀区中关 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 兴区亦庄 经济开发 区科创十 一街 18 号院京东 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韩 锦星 联系电话:13810801527 客户服务电 话:4000988511/4000888816 公司网址:fund.jd.com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8 57、珠海盈 米基金 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 琴新区宝 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邱 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 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58、武汉市 伯嘉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江汉 区武汉 中央商务 区泛海 国际 SOHO 城 (一 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江汉 区武汉中 央商务区 泛海 国际 SOHO 城 7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人:陆 锋 电话:027-87006009-8003 客户服务电 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59、上海中 正达广投 资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 汇区龙腾 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 :黄欣 联系人:戴 珉薇 联系电话:13774232592 客户服务电 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60、北京植 信基金销 售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 云区兴盛 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3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惠和 南路盛世 龙源 10 号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吴 鹏 电话:010-56075718 客户服务电 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zhixin-inv.com 61、上海大 智慧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杨高南 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11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施 艳华 电话:021-20219988-30861 传真:021-20219988 客户服务电 话:021-20219988 公司网址:www.wg.com.cn 62、一路财 富(北京 )信息科 技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 西 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吕 晓歌 联系电话:010-88312877 客户服务电 话:4006-802-123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63、世纪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招商 银行大厦 40 -42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深南 大道招商 银行大厦 40 -42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0 联系人:王 雯 电话:0755-83199511 客户服务电 话:400-832-3000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64、北京唐 鼎耀华投 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 庆县延庆 经济开发 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 康金融中心 38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刘 美薇 电话:010-85870662 客户服务电 话:400-819-9858 公司网址:www.datangwealth.com 65、上海基 煜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 明县长兴 镇潘园公 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 和经济发 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昆 明路 518 号北美广 场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李 鑫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址:www.fofund.com.cn 66、奕丰金 融服务( 深圳)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海德 三道航天 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叶 健 电话:0755-89460500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1 客户服务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nstps.com.cn 67、深圳前 海凯恩斯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 田区福华 路 355 号 岗厦皇庭 中心 8 楼 DE ( 凯恩斯)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付 燚杰 电话:13685964589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4-8688 公司网址:www.foreseakeynes.com 68、济安财 富(北京 )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东三 环中路 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 朝 阳区太阳 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冠捷大厦 3 层 307 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转 814 客户服务电 话:010-65309516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69、南京苏 宁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苏宁 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 武区徐庄 软件园苏 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汉青 联系人:施 超超 电话:025-66996699-883328 客户服务电 话:95177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2 70、天津市 凤凰财富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生态 城动漫中 路 126 号 动漫大厦 C 区 209 (TG 第 123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 平区南京 路 181 号 世纪都会 1606 室 法定代表人 :谭智勇 联系人:杨 雪研 电话:022-23297867 客户服务电 话:4007-066-880 、022-23297867 公司网址:www.phoenix-capital.com.cn 71、天津万 家财富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 区(中心 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 大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天津自贸 区(中心 商务区) 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 大厦公 寓 2-2413 室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杨 雪 电话:010-59013825 客户服务电 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72、喜鹊财 富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西藏拉萨 市柳梧新 区柳梧大 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西直 门外大街 甲 143 号 中国 印钞造币总 公司(凯 旋大厦)A 座 4016 法定代表人 :陈皓 联系人:张 萌 电话:010-58349088 客户服务电 话:4006-697-719 公司网址:www.xiquefund.com 73、金惠家 保险代理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 号 19 层 A2017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 号 A2106/2107 法定代表人 :夏予柱 联系人:王 雅莹 电话:18980531311 客户服务电 话:4001060101 公司网址:www.jhjfund.com 74、深圳前 海财厚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 海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 山区深圳 湾科技生 态园三区 11 栋 A 座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杨艳平 联系人:胡 馨宁 电话:0755-8657-5665 客户服务电 话:4001286800 公司网址:www.caiho.cn 75、北京加 和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11 号 7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金融 大街 11 号 703 室 法定代表人 :曲阳 联系人:王 晨 电话:13811685981 客户服务电 话:400-803-1188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76、扬州国 信嘉利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扬州广陵 新城信息 产业基地 3 期 20B 栋 办公地址: 江苏省扬 州市邗江 区文昌西 路 56 号 公元 国际大厦 320 法定代表人 :刘晓光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4 联系人:苏 曦 电话:0514-82099618-805 客户服务电 话:400-021-6088 公司网址:www.gxjlcn.com 77、华瑞保 险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 定区南翔 镇众仁路 399 号运 通星 财富广场 1 号楼 B 座 13 、14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向 城路 288 号国华金 融大 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路昊 联系人:张 爽爽 电话:021-68595975 客户服务电 话:400-111-5818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78、阳光人 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 亚市迎宾 路 360-1 号三亚 阳光金 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朝阳 门外大街 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 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王 超 电话:010-59053660 客户服务电 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79、上海凯 石财富基 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西藏 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 浦区延安 东路 1 号 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 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5 客户服务电 话:4006433389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80、贵州省 贵文文化 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 阳市南明 区龙洞堡 电子商务 港太 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 阳市南明 区兴业西 路 CCDI 大楼 一楼 法定代表人 :杨挺 联系人:刘 骏黄迪 电话:085185407888 客户服务电 话:085185407888 公司网址:www.gecaifu.com 81、北京蛋 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阜通 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 塔 3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侯 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 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82、天风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东湖 新技术开 发区关东 园 2 号科技大厦 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 汉市武昌 区中南路 99 号保 利广 场 48 层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程 晓英 电话:18064091773 客户服务电 话:95391 、400-800-5000 公司网址:www.tfzq.com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6 83、嘉实财 富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 东新区世 纪大道 8 号上海国 金中 心办公楼二 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 阳区建国 路 91 号金 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李 雯 电话:010-65215588 客户服务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 选择 其它符 合要求的机 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 , 并及 时公告 。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电话:021-68881801 传真:021-68881875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 市通力律 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 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 卫锋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6000 联系人:黎明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7 经办律师: 黎明、孙 睿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 华明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 东方 经贸城安永 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东长 安街 1 号 东方广场 东方 经贸城安永 大楼 16 层 法人代表: 葛明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张 亚旎 经办注册会 计师:徐 艳、张亚 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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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8 六、 基金的 存续 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存 续期内, 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 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 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数量连续 20 个工作 日达不 到 200 人, 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 人 应当及时向 中国证监 会报告, 说 明出现上 述情况的 原因并提出 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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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49 七、 基金份额的申 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 售机构包 括本基金 管理人和 本基金管 理人 委托的代销 机构。 基金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 销售业务的 营业 场所按销售机构 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 赎回。销 售机构名 单和联系 方式见上 述第 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 情况增加 或者减少 代销机构 ,并 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 放日申请 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和 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 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 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 赎回时除 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 新的证券交 易市场、证 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 更或其他 特殊情况, 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对 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 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指 定媒体上 公告。 2、申购、赎 回开始日 及业务办 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开 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 开始公 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开 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 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 开始公 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 开始与赎 回开始时 间后,由 基金管理 人最 迟于开始日 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 定媒体和 基 金管理人的 公司网站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 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 的日期或者 时间 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 。基金 投资者在基金合 同约定之外的 日期和时间 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 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 回价格 为下次办理 基金份额 申购、赎 回时间所 在开放日 的价 格。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0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 本基金的申 购、赎回价 格以受 理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值 为基 准进行计算 。 2、 “金额申 购、份额 赎回”原 则,即申 购以金额 申请 ,赎回以份 额申请。 3、赎回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照 基金投 资者 申购的先后 次序进行 顺序赎回 。 4、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 申请可以 在基金管 理人规 定的 时间以内撤 销。 5、 基金 管理人在 不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人权益 的情况 下可更改上 述原则 , 但最迟 应在新的 原则实施 前依照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体及 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 予以 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 回的申请 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 根据基金 销售机构规 定的程序, 在开 放日的业务办理 时间向基 金销售机构 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 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 基金时须 按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式 备足 申购资金,投资 者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 ,必须 有足够的基 金份额余 额,否则 所提交的 申购、赎 回的 申请无效而 不予成交 。 2、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 确认 T 日规定时间受理 的申请, 正常情况 下,本基 金注册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 资者对该 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 认,在 T+2 日后(包 括该日) 投资者可 向销售机构 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 购 与赎回的成 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 申购、赎 回申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成功,而 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 申购、赎回 申请。申 购、赎回 的确认以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 。 3、申购与赎 回申请的 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 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 内未 全额到账则申购 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 功或无 效,申购款 项将退回 投资者账 户。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 请成功后 ,基金 管理人将 通过基金 注册登记机 构及其相 关基金销 售机构 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 额持有人账 户。在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时 ,款项的支 付办法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1 参照《基金 合同》的 有关条款 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金额 1、 基金 管理人可 以规定投 资者首次 申购和每 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 以及每次 赎回的最 低份额 。 代销网 点每个基金 账户单笔 申购最低 金额 为 10 元人民币 ( 含申购费) , 代销机构 另有规定 的,从其 规定; 通 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 台申购, 个人投资 者首次最 低申 购金额为人 民币 10 元 (含申购 费) ,追加 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 币 10 元 (含申购 费) ; 机构投资 者首次最低 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 ( 含申购费 ) , 追加申购的 单笔最低 限额为人 民币 10 元 (含申购 费 ) 。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 网上交易 系统申购 ,首次 最 低申购金额 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 ,追加申 购的 单笔最低限 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 2、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时, 每次赎 回申 请不得低 于 10 份基金 份额。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 售机构 (网 点) 单个 交易账户 保 留的基金份 额余额不 足 10 份的 , 余额部 分基金份 额在赎回时 需同时全 部赎回。 3、 当接 受申购申 请对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构成 潜在重大不 利影响时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 定单一投资者申 购金额上限或 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 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 ,切实 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 法权益。 具体请参 见相 关公告。 4、基金管理 人可以根据 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 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 上述规定的 数量或比例 限制。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 整前依照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公 告。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 、赎回费 用收取的不 同,将基金 份额 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 者申购本基 金时收 取申购费用 的,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不收取申 购费用 的,称为 C 类基 金份额 。 根据基金销售情 况,本基 金管理人可 在不损害已 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经与基 金托管 人协商,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 别、在法律 法规和本基 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现有 基金份额类 别的申 购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变更 收费方式、 或者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 的销售等,调 整实施前基 金管理 人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并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规 定公告。 (七 )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最高 申购费率 不超过 5% ,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 收取申购 费。 本基金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2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 的最高赎 回费率不 超过 5% ,如下 表所示: A 类份额 C 类份额 基金代码 620007 001375 申购费费 率 申购金额(M )(单位:元) 申购费费率 申购费费率 M <100 万 1.50% 0.00% 100 万≤M <500 万 1.00% 500 万≤M <1000 万 0.60% M≥ 1000 万 1000 元/ 每笔 赎回费费 率 持有时间(D ) 赎回费费率 持有时间(D ) 赎回费费率 D <7 天 1.50% D ≤7 天 1.50% 7 天≤D <366 天 0.50% 7 天<D ≤30 天 0.75% 366 天≤D <731 天 0.25% 30 天<D ≤180 天 0.50% D ≥731 天 0.00% D >180 天 0.00% 注: 本基金的申购费 用应在投 资者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 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 广、 销售 、 注册 登记等各 项费用 ,C 类份额不 收取申 购费。 赎 回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承担,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 时收取, 其中 对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 收取不少于 1.5% 的 赎回费 并全额计 入基金财 产, 对于 持续持有期 不少于 7 日的 A 类基金份 额的投资 者 收取的赎回费,不低 于 25% 的 部分归入基金财 产,赎 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部分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对于根 据持有 C 类 份额的期 限收取的赎 回费根据 法律法 规 规定的比 例计入基 金 财产,未归 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 注册登记 费和 其他必要的 手续费, 其中对持 续持有期 少于 7 日 的 C 类基金份额 的投资 者收取不 少于 1.5% 的赎 回费 并全额计入 基金财产 。 2、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 履行相关 手续后, 在基金合 同 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申 购、 赎回费 率或调 整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 人依照有关规 定在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 站上公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3 3、对特定交 易方式(如 网上交易、 电话交易等) ,基 金管理人可以采 用低于柜台 交易方式的 基金 申购费率和 基金赎回 费率。 4、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不 违背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 况下根据 市场情况 制定基金 促销计 划,针对基金投 资者定期和不 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 活动期间,基 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 国证监会要 求履行必 要手续后 ,对基金 投资者适 当调 低基金申购 费率和赎 回费率。 (八 )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 计算 申购本基金 的申购费 用采用前 端收费模 式 (即 申购基 金时缴纳申 购费) , 投资者 的申购金 额包括申 购费用和净 申购金额 。 申购费用适 用比例费 率时,申 购份额的 计算方法 如下 :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 额/ (1+ 申 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 额/ 赎回当 日基金份 额净值 申购费用为 固定金额 时,申购 份额的计 算方法如 下: 申购费用=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 额- 申 购费用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 额/T 日基金份额净 值 净申购金额以人 民币元为 单位,计算 结果按照四 舍五 入方法,保留至 小数点后 两位;申购 费用以 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 照四舍五入 方法,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 ;申购份额计 算结果按照 四舍五 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 损失 由基金财产 承担,产 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 产所有。 举例说明: (1 )A 类份额:假 定 T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 1.030 元 ,申购金额 10 万元, 计算如下 : 适 用 申 购 费 率 为 1.5% , 净 申 购 金 额 =100,000/ ( 1+1.5% ) =98,522.17 元 , 申 购 费 用 =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数=98,522.17/1.030=95652.59 份。 (2 )C 类份额 :假定 T 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为 1.030 元 ,申购金额 200 万元 ,无申购 费。 2、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 计算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4 采用“份额 赎回”方 式,赎回 价格以 T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计算公 式: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 赎回当 日基金 份额净值 ;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 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 赎回总额- 赎回 费用。 赎回总额以人民 币元为单 位,计算结 果按照四舍 五入 方法,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赎回费用 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 , 计算 结果按照 四舍五入 方法, 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 赎回金 额计算结 果按照四 舍五入方 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两位 ,由此误 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产 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 产所有。 (1 )A 类份额: 假定 T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为 1.030 元 , 赎回份数分别 为 10,000 份, 各时期 赎回金 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D <7 天 1.50% 10,300 154.50 10,145.50 7 天≤D <366 天 0.50% 10,300 51.50 10,248.50 366 天≤D <731 天 0.25% 10,300 25.75 10,274.25 D ≥731 天 0.00% 10,300 0.00 10,300.00 (2 )C 类份额: 假 定 T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 1.030 元 , 赎回份数分 别为 2,000,000 份, 各 时期赎回 金额如下 持有期限 适用费率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 D ≤7 天 1.50% 2,060,000 30,900.00 2,029,100 7 天<D ≤30 天 0.75% 2,060,000 15,450.00 2,044,550 30 天<D ≤180 天 0.50% 2,060,000 10,300.00 2,049,700 D >180 天 0.00% 2,060,000 0.00 2,060,000 3、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 金资产净 值/T 日发行在外 的基金份额 总数。 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 算,并 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 国证监会 同意, 可以适当延 迟计算或 公告。本 基金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 算,保留到 小数点 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5 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 金财产。 4、申购份额 、余额的 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 份额为按 实际确认 的申购金 额在扣除 相应 的费用后, 以 当日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 算, 计算结果保 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 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 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 金财产。 5、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 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 额以当日基 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并 扣除相应 的费用,计 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 ,小数点 后两位以 后的部分 四舍 五入,由此 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 金财产。 (九 )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 购基金成 功后,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 者增加权 益并办 理注册登 记手续, 投资者自 T+2 日( 含该日) 后有权赎 回该部分 基金份 额。 2、投资者赎 回基金成 功后,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在 T+1 日为投资者 办理扣 除 权 益 的注 册 登 记手 续 。 3、 基金管理 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 内, 对上 述 注册登记办 理时间进 行调整, 但 不得实 质影响 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并最迟于 开始实施 前 3 个工 作日 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 及基金管 理人网站 公告。 (十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 况时,基 金管理人 应拒绝或 暂停接受 基金 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 1、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无法正 常运作; 2、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3、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 4、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 使基金 管理人无 法找到合 适 的投资品种, 或基金管 理人认为 会损害 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申购; 5、 基金管理人 接受某笔 或者某些 申购申请 有可能导 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 或者超 过 50% , 或者变相 规避 50% 集中 度的情形 时; 6、申请超过 基金管理 人设定的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一投资 者单日或 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 的; 7、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 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时,经与 基金托管 人协 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 停接受申 购申请;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6 8、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 他情形 。 发生上述除 第 5、6 项以外 的暂停申 购情形时 , 基金 管理人应当 根据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体和 基金管 理人网站上刊登 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基金 投资者的申 购申请被全部或 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 将退还给投 资者。在 暂停申购 的情况消 除时,基 金管 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 理。 (十 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情 形时, 基 金管理人 可暂停接 受基金投 资者 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 金管理人 不能支付 赎回款 项。 2、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 间非正常 停市,导 致基金 管理 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3、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 上开放日 发生巨额 赎回。 4、发生本基 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 基金资产 估值情 况。 5、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 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存在 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 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 缓支付赎回 款项或 暂停接受基 金赎回申 请。 6、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 国证监会 认定的 其 他情形 。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 理人应在当 日向中国证 监会 报告,已接受的 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 人应按 时足额支付;如 暂时不能足额 支付,可支 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 申请总量的比 例分配给赎 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 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开 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依据 计算赎回金额 ,若出现上 述第 3 项所述情形,按 基金合同的相 关条款处理 。投资者在 申请赎回时可事 先选择将当日 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 金管理人应 及时恢复赎回业 务的办理并公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十二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 放日内的 基金份额净 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 请份额 总数后扣除申购 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 中转入申请 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 日的基金总 份额的 10% ,即 认为是发 生了巨额 赎回。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7 2、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 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 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 金当 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 分顺延 赎回。 (1 )全额赎 回: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能 力支付 基金 投资 者 的 赎回 申 请 时, 按 正 常赎 回 程 序执 行 。 (2 ) 部 分顺延赎 回: 当 基金管理 人认为支 付基金投 资者的赎回 申请有困 难或认为 支付投资 者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 财 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 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 低于上一日 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 下,对 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 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对于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当日 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 70% 以 上的部分,将自 动进行延期办 理。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 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 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 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 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部 分延期赎回不 受单笔赎回 最低份 额的限制。对于 当日非自动延 期办理的赎 回申请,应 当按单个账户非 自动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量 占非自 动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 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基金投 资者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 者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 回或取消赎 回。选择延 期赎回的,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 开放日继续 赎回, 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 选择取消 赎回的, 当日未获 赎回 的部分申请 将被撤销 。 3、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巨额 赎回并顺 延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在 2 日内通过中 国证监会 指定媒体 、基金管 理人的 公司网站或代销 机构的网点刊 登公告,并 在公开披露 日向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 会派 出机 构备案, 并通过邮 寄、传真 或者 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 他方式 在 3 个工作日 内通知 基金份额持 有人,并 说明有关 处理方法 。 连续 2 日以 上 (含本 数) 发 生巨额赎 回, 如 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 要, 可暂 停接受基 金的赎 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 可以延缓 支付赎回 款项, 但不得 超过正常支 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 , 并 应当在指 定媒 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进行公 告。 (十 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 金管理人 当 日应立即向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并 依照有 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刊登暂 停公告。 2、 如发 生暂停的 时间为 1 日, 第 2 个工作 日基金管 理人应依照 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8 网站上刊登 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 告,并公 布最 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 3、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 1 日但 少于 2 周, 暂停结 束, 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时, 基 金管理人 应提前 2 个工 作日在 指定媒体 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上 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 公告,并 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 4、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超 过 2 周, 暂 停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 登暂停公 告 1 次。 暂 停结 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 时,基金 管理人应 提 前 2 个工作日 在指定媒 体 和基金 管理人网 站上连续 刊登基金重 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 公告,并 公告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 值。 (十四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以 及本基金合 同的 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 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的转 换业务,基金 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 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 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 并公告, 并及时告 知基 金托管人与 相关机构 。 (十五)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办理已 持有基金份 额在不同销 售机 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 按照规 定的标准收 取转托管 费。 如果出现基金管 理人、注 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 管的 销售机构因技术 系统性能 限制或其它 合理原 因,可以暂 停该业务 或者拒绝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转托 管申请。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在各项条件成熟 的情况下 ,本基金可 为基金投资 者提 供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 方法以 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 和基金管 理人届时 的公告为 准。 (十七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 机构受理 继承、捐赠 、司法强制 执行 和经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 其它情况而 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 。无论在 上述何种 情况下, 接受划转 的主 体必须是依 法可以持 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 投资者。 继承是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 死亡,其持 有的基金份 额由 其合法的继承人 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 额持有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59 人将其合法持有 的基金份额捐 赠给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 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 依据生 效司法文书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 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 组织。办理 非交易 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注册登记机 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 申请自申请 受理日 起 2 个月内 办理,并 按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规定的 标准 收费。 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受 理上述情 况下的非 交易过户 ,其 他销售机构 不得办理 该项业务 。 (十八 )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账 户和 基金份额 冻结、解 冻的业务 ,由注册 登记 机构办理。 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只受理 国家有关机 关依法要求 的基 金账户或基金份 额的冻结 与解冻以及 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的其 他情况的基金 账户或基金 份额的冻结 与解冻。基金账 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 被冻结 基金份额所 产生的权 益一并冻 结,法律 法规、中 国证 监会或法院 判决、裁 定另有规 定的除外 。 当基金份额处于 冻结状态 时,基金注 册登记机构 或其 他相关机构应拒 绝该部分 基金份额的 赎回申 请、转换出 申请、非 交易过户 以及基金 的转托管 申请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0 八 、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正确认识中国 经济发展 特点的基础 上,透过投 资于 优质股票和票息 优势的固 定收益证券 ,并结 合严格风险 管理,为 投资者带 来稳定的 当期收益 与长 期的资本增 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包 括国内依法上市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中 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包 括 国债、金 融债 、央行票 据、企 业债 、公司债 、可 转 换债券、 短期融 资券 、 资产支 持证券、 债 券回购等) 、 货币市场工具、 权 证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 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 ,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如 果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以后允 许本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将其纳 入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但 届时仍 需遵循有效 的投资比 例限制。 本基金投资 组合中股 票、 权证 的投资比 例为基金 资产 的 30% -80% ; 债券、 货 币市场工 具等占基 金 资产的 20% -70% , 其中 , 基金保 留的现金 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 产净值的 5% ,前 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 金、存 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 款等。 (三)投资理念 成功的投资管理 在于能够 建立一套规 范的、具有 实践 意义的分析与投 资方法, 使之得以贯 彻执行 并持之以恒 。 (四)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 配置策略 大类资产配置策 略的关键 在于自上而 下的宏观分 析与 自下而上的市场 趋势分析 的有机结合 。一方 面,本基金将分 析和预测众多 的宏观经济 变量和关注 经济结构调整过 程中政策、法 规的相关变 化,另 一方面,本基金 会对股票市场 整体估值水 平、债券市 场整体收益率曲 线变化进行定 量分析,从 而得出 对可投资市场走 势和波动特征 的判断。基 于上述研究 结果,本基金将 决定股票、债 券和现金等 大类资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1 产在给定区 间内的动 态配置。 2、股票组合 的构建与 管理 本基金的股票投 资采取行 业配置指导 下的个股精 选方 法,即:首先进 行行业投 资价值评估 ,确定 拟投资的优 势行业 ; 其次进 行行业内 个股的精 选, 从 质地和价格 两个维度 精选优质 股票构建 股票组合 。 (1 )行业的 选择与配 置 本基金以 “ 全球行业 分类标准 (GICS ) ” 作为行业 划 分依据。 在 此基础上 , 本基金 管理人建 立了系 统完善的行业投 资价值评估体 系 ——行业 配置综合评 分模型,通过动 态监测行业投 资价值的变 化,增 加投资价值 上升行业 的权重, 减少投资 价值下降 行业 的权重,从 而增加股 票组合的 行业配置 效率。 行业配置综合评 分模型以 五分制为基 础,将行业 的投 资价值从六个主 因素进行 评估:产业 结构、 国家政策、景气 度、盈利状况 、市场表现 以及相对价 值。本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团队 结合各证券 研究机 构的行业研究成 果与个人的分 析判断,给 出行业评分 和行业评述,从 而得到该行业 各因素的得 分,然 后将各因素 得分加总 ,从而得 到行业的 综合评分 。 (2 )股票精 选方法 本基金股票 组合在行 业配置指 导下从质 地和估值 两个 维度精选优 质股票构 建股票组 合。 质地精选方 法 本基金股票 组合采取 因素主观 赋权和打 分排序的 方法 进行质地精 选。 下表展示了股票 组合进行 质地精选的 指标框架。 该框 架将股票质地比 较的实现 问题归结为 四类指 标:盈利能 力、利润 率、速度 和稳健。 四类指标 又分 别包括几个 基本指标 。 股票组合质地精选指标框架 指标类别 基本指标 盈利能力 每股收益增 长率 净利润率的 变化 运营利润率 的变化 运营收入增 长率 利润率 净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 率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2 运营利润率 速度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 转率 稳健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估值考量的具体方法 本基金估值分析 方法主要 采用专业的 估值模型, 结合 行业的不同特征 ,合理使 用估值指标 。具体 采用的方法 包括股利 折现模型 、自由现 金流折现 模型 、市盈率法 、市净率 法、EV/EBITDA 等方法。 个股确定方法 依据行业投资价 值排序结 果及上表所 示的精选框 架, 本基金在行业内 将相关个 股按质量指 标由高 到低进行排 序, 选 取每个行 业内综合 分值排在 前 10 名的股票作 为股票组 合的拟投 资标的 。 其次结 合估 值考量,选 择被低估 的股票, 形成优化 的股票组 合。 股票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对股 票组合中 的股票采 取 “买 入并持有 ” 的策 略, 直至股 票的价 格达到或 超过其合 理价值。 同时,将根 据股票质 地和估值 状况的发 展变化定 期调 整股票组合 。 3、债券组合 的构建与 管理 本基金的债券投 资组合以 具票息优势 的债券作为 主要 投资对象,并通 过对债券 的信用、久 期和凸 性等的灵活 配置,进 行相对积 极主动的 操作,力 争获 取超越债券 基准的收 益。 (1 )投资策 略 本基金在满足流 动性及风 险监控要求 下,通过宏 观经 济方面自上而下 的分析及 债券市场方 面自下 而上的判断 , 把握 市场利率 水平的运 行态势 , 根据债 券市场收益 率曲线的 整体运动 方向进行 债券投资 。 具体的投资 策略主要 有:票息 策略、息 差策略、 利差 策略。 (2 )个券选 择 根据上述投资策 略,本基 金通过对个 券相对于收 益率 曲线被低估(或 高估)的 程度分析, 结合个 券的信用等级、 交易市场、流 动性、息票 率、税赋特 点等,充分挖掘 价值相对被低 估的个券, 以把握 市场失效所 带来的投 资机会。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3 (3 )组合构 建与组合 调整 通过上述投资策 略,本基 金初步完成 债券组合的 构建 。在此过程中, 需要遵循 以下原则: 债券组 合信用等级 维持在投 资级以上 水平;将 债券组合 的流 动性维持在 适当的水 平。 在投资过程中, 本基金需 要随时根据 宏观经济、 市场 变化,以及基于 流动性和 风险管理的 要求, 对债券组合 进行调整 。 4、其他资产 的投资策 略 (1 )权证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 权证标的 证券基本面 的研究,并 结合 权证定价模型计 算权证价 值。基金权 证操作 将根据权证的高 杠杆性、有限 损失性、灵 活性等特性 结合基金的需要 进行该产品的 投资。主要 考虑运 用的策略包 括:限量 投资、趋 势投资、 优化组合 策略 、价差策略 、双向权 证策略等 。 (2 )资产支 持证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 产支持证 券的资产特 征,估计违 约率 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用 收益率曲线 和期权 定价模型 , 对资产 支持证券 进行估值 。 基金 将严格控 制资产支持 证券的总 体投资规 模并进行 分散投资 , 以降低流动 性风险。 (五)现金头寸管理 为了尽可能避免 基金操 作 过程中出现 的现金过度 和现 金不足现象对基 金运作的 拖累,在现 金头寸 管理上,本基金 通过对内生性 与外生性未 来现金流的 预测进行现金预 算管理,及时 满足基金运 作中的 流动性需求 。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 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55%+ 中国债券总 指数收益 率× 45% 。 随着法律法规和 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 如果上述业 绩比 较基准不适用本 基金,或 者出现更权 威的能 够表征本基 金风险收 益特征的 业绩基准, 本基金管 理 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 , 根据实际情况对 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 基金托 管人同 意,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基金 管理人应 在调整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种 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4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系主动投 资的混合 型基金,其 风险收益特 征从 长期平均及预期 来看,低 于股票型基 金,高 于货币市场 基金,属 于中低风 险的证券 投资基金 品种 。 (八)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本基 金管理 人内 部相关制度 的有关规 定; 2、宏观经济 、产业状 况、上市 公司基本 面及相 关政 策等可能的 影响因素 ; 3、可投资品 种的预期 风险、预 期收益水 平。 (九)投资决策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 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 团队式投资 管理 模式。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 期就投资管 理业务 的重大问题进行 讨论。基金经 理、分析员 、交易员在 投资管理过程中 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 各自职 责内按照业 务程序独 立工作并 合理地相 互制衡。 具体 的投资管理 程序如下 : 1、 研究部通过 自身研究 及借助外 部研究形 成有关公 司分析、 行业分 析、 宏观分 析、 市场分 析以及 数据模拟的 各类报告 ,为本基 金的投资 管理提供 决策 依据。 2、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 期召开会 议, 并依 据上述报 告 为基金的投 资方向、 资 产配置比 例等提 出指导 性意见;如 遇重大事 项,投资 决策委员 会及时召 开临 时会议作出 决策。 3、 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 决策委员 会的决议 , 参考上 述 报告, 并结合 自身对证 券市场和 上市公 司的分 析判断,形 成基金投 资计划, 包括资产 配置、行 业配 置、股票和 债券选择 ,以及买 卖时机。 4、交易部依 据基金经理 的指令,制 定交易策略 ,统 一执行投资组合 计划,进行 具体品种的 交易; 基金经理必 须遵守投 资组合决 定权和交 易下单权 严格 分离的规定 。 5、 投资 风险控制 委员会根 据市场变 化对投资 组合计 划提出风险 防范措施 , 监察 稽核部对 投资组合 计划的执行过程 进行日常监督 和实时风险 控制,基金 经理依据基金申 购和赎回的情 况控制投资 组合的 流动性 风险 。 (十)投资限制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将 遵循以下 限制: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5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的股票, 其市值 不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 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过 该上 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 (3 ) 进入 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 回购 融入 的资 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40% , 债券 回 购最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 得展期; (4 ) 本基金 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 本基金 所申报的 金 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 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 量; (5 )本基金 投资组合 中股票、 权证的投 资比例 为基 金资产的 30% -80% , 债券、货 币市场工 具等 占基金资产 的 20% -70% ; (6 ) 基 金 保留 的 现 金或 投 资 于到 期 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 券 的比 例 合 计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5% ,前述 现金资产 不包括 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7 ) 本基 金投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 的总金额 , 不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 的比 例不超过该 权证 10% 。投资 于其他权 证的投 资比例, 遵从法律法 规或监管 部门的相 关规定; (8 )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 的 10% ; 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 支持证券, 其 市值不得 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9 )本基金 不得违反 基金合同 中其他有 关该基 金投 资范围、投 资策略、 投资比例 的规定; (10 ) 本 基金应投 资于信 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券 。 本基 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 , 如果 其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符 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 级报告 发布之日 起三个月 内全部卖 出;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 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 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投资; (12 ) 本基金 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 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 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 的投 资范围保持 一致;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6 (13 )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对 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 规定 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转型之 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 约定。在符 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 模 变动等非本基 金管理人的 因素致 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 除(6) 、 (10 、 ) (11 ) 、 (12 )项 外规定的 投资比例 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 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若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限制, 履行适当 程序 后,本基金 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 定限制。 (十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本 基金禁止 从事 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 2、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 供担保; 3、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 的投资; 4、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 ,但是中 国证监会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5、向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或者 买卖基 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发 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 6、 买卖与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 东或者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其 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 证券 ; 7、从事内幕 交易、操 纵证券交 易价格及 其他不 正当 的证券交易 活动; 8、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 规定,由 中国证监 会规定 禁止 的其他活动 。 若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禁止性 规定, 履行适 当程序后 , 本基金 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 定限制 。 (十二)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 权利的处理原 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立 行使 股东权利, 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 2、不谋求对 上市公司 的控股, 不参与所 投资上 市公 司的经营管 理; 3、有利于基 金财产的 安全与增 值; 4、不通过关 联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权 代理人 或任 何存 在 利 害关 系 的 第三 人 牟 取任 何 不 当利 益 。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7 本基金可以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 规定进行 融资 、融券。 (十四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会及董 事保证本报 告所载资料 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 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 金基 金合同规定, 于 2019 年 5 月 7 日 复核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 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者 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 报告所载 数据截至 2019 年 03 月 31 日。 1、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16,220,267.65 71.38 其中:股票 116,220,267.65 71.38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 资 41,535,770.30 25.51 其中:债券 41,535,770.30 25.51 资产支持证 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 结算备付 金合计 4,283,934.20 2.63 8 其他资产 779,451.97 0.48 合计 162,819,424.12 100.00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8 2、期末按行 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 组合 (1 )报告期 末按行业 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 ) A 农、林、牧 、渔业 - - B 采矿业 2,967,705.00 1.89 C 制造业 51,945,073.21 33.08 D 电力、热力 、燃气及 水生产和 供应业 4,570,810.00 2.91 E 建筑业 4,453,219.00 2.84 F 批发和零售 业 - -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 政业 11,886,481.50 7.57 H 住宿和餐饮 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 务业 9,317,454.00 5.93 J 金融业 11,671,372.00 7.43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 6,300,018.84 4.01 M 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 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 工作 13,108,134.10 8.35 R 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6,220,267.65 74.02 (2 )报告期 末按行业 分类的港 股通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69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港股 通投资的 股票。 3、期末按市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股票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600020 中原高速 1,814,730 11,886,481.50 7.57 2 002371 北方华创 132,500 9,339,925.00 5.95 3 600958 东方证券 703,600 8,386,912.00 5.34 4 300604 长川科技 205,900 7,686,247.00 4.90 5 002878 元隆雅图 209,721 6,300,018.84 4.01 6 600763 通策医疗 76,700 5,407,350.00 3.44 7 300357 我武生物 109,200 5,206,656.00 3.32 8 300523 辰安科技 89,200 4,723,140.00 3.01 9 600436 片仔癀 40,637 4,669,191.30 2.97 10 300347 泰格医药 70,407 4,667,984.10 2.97 4、期末按券 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06,800.60 5.10 其中:政策 性金融债 8,006,800.60 5.10 4 企业债券 10,008,000.00 6.37 5 企业短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048,000.00 6.40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0 7 可转债(可 交换债) 13,472,969.70 8.58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合计 41,535,770.30 26.45 5、期末按市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01655022 16 沙钢 MTN002 100,000 10,048,000.00 6.40 2 136401 16 华润 01 100,000 10,008,000.00 6.37 3 018005 国开 1701 80,060 8,006,800.60 5.10 4 113513 安井转债 26,220 3,077,441.40 1.96 5 113013 国君转债 16,300 1,930,083.00 1.23 6、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大小排 名的 所有资产支 持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 。 7、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 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 属。 8、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大小排 名的 前五名权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投资。 9、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股指 期货交易 情况说 明 (1 )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股指 期货。 (2 )本基金 投资股指 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股指 期货。 10、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 易情况说 明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1 (1 )本基金 投资国债 期货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国债 期货。 (2 )报告期 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国债 期货。 (3 )本基金 投资国债 期货的投 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 投资国债 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1 ) 本 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 行主体本 期未 出 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 查, 或 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 开谴责、 处罚的情 形。 (2 )本基金 投资的前 十名股票 中,没有 投资于 超出 基金合同规 定备选股 票库之外 的股票。 (3 )期末其 他资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72,258.25 2 应收证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95,532.68 5 应收申购款 11,661.04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合计 779,451.97 (4 )本报告 期末持有 的处于转 股期的可 转换债 券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513 安井转债 3,077,441.40 1.96 2 113013 国君转债 1,930,083.00 1.23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2 3 113518 顾家转债 1,579,593.80 1.01 4 128016 雨虹转债 1,529,037.00 0.97 5 113017 吉视转债 1,143,321.90 0.73 6 128021 兄弟转债 54,753.80 0.03 7 132012 17 巨化 EB 34,571.20 0.02 8 128035 大族转债 2,199.00 0.00 9 128028 赣锋转债 2,117.00 0.00 10 128020 水晶转债 1,119.50 0.00 (5 )期末前 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 不存在流 通受限情 况。 (6 )投资组 合报告附 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 部分 因四舍五入 原因,投 资组合报 告中分项 之和与合 计可 能存在尾差 。 (十五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 照恪尽职 守、诚实信 用、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 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基金业 绩数 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本报告期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 率及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1 )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 A 类份 额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11-8-16 至 2011-12-31 1.60% 0.06% 1.89% 0.00% -0.29% 0.06% 2012-1-1 至 2012-12-31 3.66% 0.20% 4.62% 0.00% -0.96% 0.20%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3 2013-1-1 至 2013-12-31 2.42% 0.18% 4.25% 0.00% -1.83% 0.18% 2014-1-1 至 2014-12-31 6.56% 0.11% 4.22% 0.01% 2.34% 0.10% 2015-1-1 至 2015-6-1 1.96% 0.08% 1.59% 0.01% 0.37% 0.07% 自基金合同 生效 日至 份额分 类前 17.19% 0.14% 16.55% 0.01% 0.64% 0.13% 2015-6-2 至 2015-12-31 2.21% 0.09% 1.78% 0.01% 0.43% 0.08% 2016-1-1 至 2016-12-31 -2.06% 0.14% 2.75% 0.01% -4.81% 0.14% 2017-1-1 至 2017-10-9 11.02% 0.34% 2.12% 0.01% 8.90% 0.33% 份额分类后 至转 型前 8.22% 0.31% 6.65% 0.01% 1.57% 0.30% 2017-10-10 至 2017-12-31 -0.69% 0.29% 1.49% 0.43% -2.18% -0.14% 2018-1-1 至 2018-12-31 -21.03% 0.97% -11.99% 0.73% -9.04% 0.24% 自基金转型 后至 今 -21.57% 0.88% -10.68% 0.68% -10.89% 0.20% (2 )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 C 类 份额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9-14 至 2016-12-31 -2.52% 0.21% 0.82% 0.01% -3.34% 0.20% 2017-1-1 至 2017-10-9 10.92% 0.31% 2.12% 0.01% 8.80% 0.30%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4 基金成立至 转 型前 8.12% 0.29% 2.94% 0.01% 5.18% 0.28% 2017-10-10 至 2017-12-31 -0.86% 0.29% 1.49% 0.43% -2.35% -0.14% 2018-1-1 至 2018-12-31 -21.08% 0.98% -11.99% 0.73% -9.09% 0.25% 自基金转型 后 至今 -21.76% 0.89% -10.68% 0.68% -11.08% 0.21% 注: (1 ) “金元比联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系本基 金前身,以下简 称“本基金” )合同生 效日为 2011 年 08 月 16 日。 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起, 本基 金转型为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业绩基 准累计增 长 率以 2017 年 10 月 09 日指数为 基准; (2 )本基金 投资组合 中股票、 权证的投 资比例 为基 金资产的 30% —80% , 债券、货 币市场工 具等 占基金资产 的 20% —70% , 其 中, 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3 )本基金 业绩比较 基准 为“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 55%+ 中 国债券总 指数收益 率× 45%”。 2、自基金转型 以来基 金累计份 额净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 较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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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6 注: (1 ) “金元比联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系本基 金前身,以下简 称“本基金” )合同生 效日为 2011 年 08 月 16 日。 自 2017 年 10 月 10 日 起, 本基 金转型为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业绩基 准累计增 长 率以 2017 年 10 月 09 日指数为 基准; (2 )本基金 投资组合 中股票、 权证的投 资比例 为基 金资产的 30% —80% , 债券、货 币市场工 具等 占基金资产 的 20% —70% , 其 中, 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 于 基金资产净 值的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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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7 九 、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 指基金拥 有的各类有 价证券、银 行存 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 以及其他资 产的价 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基 金负债后 的金 额。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 金名义开 立银行存款 账户,以基 金托 管人的名义开立 证券交易 清算资金的 结算备 付金账户,以基 金托管人和本 基金联名的 方式开立基 金证券账户,以 本基金的名义 开立银行间 债券托 管账户。开立的 基金专用账户 与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基金销售 机构和注册登 记机构自有 的财产 账户以及其 他基金财 产账户相 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和代销 机构 的固有财产,并 由基金托 管人保管。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财产 的管理、运 用或者其他 情形而取得的财 产和收益归入 基金财产。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可以按基金 合同的约定 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费用。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 人以其自有财 产承担法律 责任,其债 权人不得对基金 财产行使请求 冻结、扣押 和其他 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 销或 者被依法宣告破 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的 ,基金 财产不属于 其清算财 产。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固 有 财产的债务相 抵销;不 同基金财产 的债权 债务,不得 相互抵销 。 除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处分外 , 基金财产不得 被处分。 非 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8 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 金财产强 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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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79 十 、 基金财产的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 目的是客 观、准确地 反映基金相 关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并为 基金份额提 供计价 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 为本基金 相关的证券 交易场所的 交易 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 净值的非交 易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 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及其 他基金资 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 方法: (1 )上市股 票的估值 : 上市流通股票按 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 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 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 估值。 (2 )未上市 股票的估 值: 1)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 股票, 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按成 本价估值 ; 2)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 股等发 行 未上 市的股票, 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同一 股票的市价 进行估值 ; 3)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股票 在 交易所上市 后, 按估值 日在证券 交易所 上市的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0 同一股票的 市价进行 估值; 4) 非公 开发行的 且在发行 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 定期的 股票, 按 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 用本项第(1)- (2)小项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 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如果基 金 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2) 小项规定的方 法 对基金资产进行 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 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 人商定 后,按最能 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 格估值。 (4 )国家有 最新规定 的,按其 规定进行 估值。 2、债券估值 方法: (1 ) 对 全国银行 间市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益 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 日的估 值净价估值。对 银行间市场上 含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 估值净价或推荐 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 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 止日(含当 日)后 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 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 未上市,且第 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债 券,在发行利 率 与二级市 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 上市期间市场 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 变动的情况 下,按成 本估值。 (2 )在交易 所市场上市 交易或挂牌 转让的固定 收益 品种(另有规定 的除外) ,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 净价估值 。 (3 )对在交 易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换 债券, 按照 每日收盘价 作为估值 全价。 (4 ) 对 在交易所 市场挂牌 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 券, 估 值日不存在 活跃市场 时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其公 允价值进行估值 。如成本能够 近似体现公 允价值,应 持续评估上述做 法的适当性, 并在情况发 生改变 时做出适当 调整。 3、权证估值 办法: (1 ) 基金持 有的权证 , 从持有 确认日起 到卖出日 或 行权日止, 上 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该权 证的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 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 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 近交易市 价,确定 公允 价格。 (2 ) 首次发 行未上市 的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1 (3 )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以及停止 交易、 但未行权的 权证,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4 ) 在 任何情况 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用 本项第 (1 )- (3 ) 项规定 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 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法。但 是,如果基金 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 )- (3)项 规定的方法对 基 金资产进行估值 不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具体 情况,并与基 金托管人商 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 值。 (5 )国家有 最新规定 的,按其 规定进行 估值。 4、其他有价 证券等资 产按国家 有关规定 进行估 值。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 基金管理 人进行。基 金份额净值 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 估值结果以 书面形 式报给基金 托管 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 人复核 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 , 由基 金管理人 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予以公 布。 月 末、 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 进行 。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 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 性、及时 性。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应按照以 下约定处 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 中,如果 由于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 者自身 的过错造成 差错 , 导致其 他当事人 遭受损失 的, 差错 的 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 损失的当 事人 ( “受 损方” )按下 述“差错 处理原则 ”给予赔 偿,承 担赔 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 类型包括 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 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 故障差 错、下达指令差 错等;对于因 技术原因引 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现有 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 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 抗力,按 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造成投 资者的交易 资料灭失或 被错 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 原因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 不对其他当事 人承担赔偿 责任,但因 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 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2 2、差错 处理 原则 (1 )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 当事人造 成损失时, 差 错责任方应 及时协调 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 更正差错发生的 费用由差错责 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 任方未及时更正 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由差错责 任方承担;若 差错责任方 已经积极协 调,并且有协助 义务的当事人 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 相应赔偿责 任。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 情况向有关当 事人进行确 认,确 保差错已得 到更正; (2 ) 差错的 责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 损 失负责, 不对 间接损失 负责, 并 且仅对差 错的 有关直接当 事人负责 ,不对第 三方负责 ; (3)因差错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事 人负有及 时返还 不当得利的 义务。 但差错责 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 责。如果由于获 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 返还不当得利造 成其他当事人 的利益损失 ,则差 错责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 额的范围内对获 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 利;如果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已经 将此部分不当得 利返还给受损 方,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已经获得的 赔偿额加上已 经获得的不 当得利返还 的总和超过其实 际损失的差额 部分支付给 差错责 任方; (4 )差错调 整采用尽 量恢复至 假设未发 生差错 的正 确情形的方 式; (5 ) 差错责 任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 如果 因基金管 理 人的行为造 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基金托 管人应 为基金的利益向 基金管理人追 偿,如果因 基金托管人 的行为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 应为基 金的利益向基金 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 外的第三方造成 基金财产的损 失,并拒绝 进行赔 偿时,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 错方追偿 ; (6 ) 如果出 现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对 受损方进 行 赔偿, 并且依 据法律法 规、 基金 合同或其 他规 定,基金管理人 自行或依据法 院判决、仲 裁裁决对受 损方承担了赔偿 责任,则基金 管理人有权 向有责 任的当事人 进行追索 ,并有权 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 由此 发生的费用 和遭受的 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定 的其他原 则处理差 错。 3、差错处理 程序 差错被发现 后,有关 的当事人 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 ,处 理的程序如 下: (1 )查明差 错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的 当事人 ,并 根据差错发 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 的责任方 ; (2 )根据差 错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 方法对 因差 错造成的损 失进行评 估; (3 )根据差 错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 方法由 差错 的责任方进 行更正和 赔偿损失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3 (4 ) 根据差 错处理的 方法, 需 要修改基 金注册登 记 机构交易数 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 记机构 进行更 正,并就差 错的更正 向有关当 事人进行 确认。 4、基金份额 净值差错 处理的原 则和方法 (1 ) 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 发生差错时, 视为 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当 错误达到 或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公司 应当及时 通知基金 托管人并 报 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0% 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 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 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 付,基金 管理人按 差错 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 (2 ) 当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 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 ,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 担的责任 ,经 确认后按以 下条款进 行赔偿: 1)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 人担任, 与 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 如经双 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按基 金会计责任 方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 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赔付; 2) 若基 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 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 , 而且基 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 过程提出 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 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 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 担 50% , 基金托管 人承担 50% ; 3)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 计 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 对, 尚不 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 免不能按时公 布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 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 失,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 赔付; 4)由于基金 管理人提供 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 基金申购或赎回 金额等) ,进而导致 基金 份额 净值计算错 误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基金的 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赔付。 (3 )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 系统设 置而产生的 净值计算 尾差, 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 结果为准。 (4 )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 规或者监 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如果 行业有通 行做法, 双 方当事 人应本着平 等和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原则 进行 协商。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4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 证券交易 所遇法定 节假日 或因 其他原因暂 停营业时 ; 2、因不可抗 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无法准 确评估基 金资产价 值时; 3、 当前一 估值日 基金资产 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 用估值技 术仍导 致公允价值 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 时,经与 基金托管 人协 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 人应当暂 停基金估 值; 4、中国证监 会和基金 合同认定 的其他情 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 的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 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 管人按股 票估值方 法的第 (3 ) 项、 权证估值 方法的第 (4) 项进行估 值时, 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 基金资产 估值错误 处理。 2、 由于证 券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数 据错误 , 有关会计制 度变化或 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 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该错 误而造 成的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错误,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 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 人应积极采 取必要的 措施消除 由此造成 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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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5 十一 、基金的收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 变动 损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 额,基 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 利润减去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后的 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指 截至收益 分配基准 日基金未 分配 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 益的孰低 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 分配应遵 循下列原 则: 1、 在符合有关 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 提下, 本基 金收益 每年最多分 配 6 次, 若 进行收益 分配, 则每次 基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 低于该次 收益分配 基准日可 供分 配利润的 10% ;若 《基金合 同》生效 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 益分配。 2、 基金 收益分配 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 除权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 分红。 3、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 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 权。 4、 基金 收益分配 后每一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 于面值 , 即基金 收益分配 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 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 于面值。 5、基金当期 收益应先 弥补上期 累计亏损 后,才 可进 行收益分配 。 6、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另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在不影响投资者 利益的情 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 下酌情调 整以上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但应于变更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 站公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6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中应载 明基金期末 可供分配利 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 原则、分配 时间、 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 配方式、 支付方式 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 案由基金 管理人拟 定、 由基 金 托管人核实 后确定, 基 金管理人 按法律 法规的 规定公告并 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 。 2、在分配方 案公布后( 依据具体方 案 的规定) ,基金 管理人就支付的 现金红利向 基金托管人 发送 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按照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及 时进 行分红资金 的划付。 3、基金红利 发放日距离 收益分配 基准日(即 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计算 截至日) 的时间不得 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 采用红利 再投资方 式免收再 投资的 费用 。 2、 本基 金收益分 配时发生 的银行转 账等手续 费用由 基金份额持 有人自行 承担; 如果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所获现金红利 不足支付前述 银行转账等 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自 动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 利按除权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 为基金份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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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7 十二 、基金的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基金合同 生效后的 信息披露 费用; 4、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用; 5、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 基金有关 的会计师 费和律 师费 ; 6、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 用; 7、基金财产 拨划支付 的银行费 用; 8、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 列支的 其他 费用。 (二 )上述基金 费用由基金 管理人在法 律法规规定 的范围 内按照公允 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在 通常情况 下,基金 管理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0% 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H=E × 1.50%/ 当年 天数,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管理 费,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按 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 首日 起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 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在 通常情况 下,基金 托管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 净值的 0.25% 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H=E × 0.25%/ 当年 天数,H 为每日 应计提的 基金托管 费,E 为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提,按 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8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 首日 起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 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 延。 3、 上述 (一) 中 3 到 8 项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根 据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 规定, 按费 用支 出金额支付 ,列入或 摊入当期 基金费用 。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 导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 的费用等 不列入基 金费 用。 (五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情 况调整 基金管理费 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降 低基 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 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 人必须依照 有关规定最 迟于新 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刊登 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根据国 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 ,履 行纳税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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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89 十三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 金的会计 责任方; 2、本基金的 会计年度 为公历每 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本基金的 会计核算 以人民币 为记账本 位币, 以人 民币元为记 账单位; 4、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 有关的会 计制度; 5、本基金独 立建账、 独立核算 ; 6、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 托管人分 别保留完 整的会计 账 目、 凭证并进 行日常的 会计核算 , 按照有 关规 定编制基金 会计报表 ; 7、基金托管 人定期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制 等进行核 对并书面 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 基金管理人 聘请具有 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 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 及其注册 会计师对 本基金年 度财务 报表及其他 规定事项 进行审计 。会计师 事务所及 其注 册会计师与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相 互独 立。 2、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时 ,应事 先征 得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 意。 3、 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托管 人) 认为有充 足理由更 换会计师事 务所, 经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理 人)同意, 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后可以 更换。基 金管 理人应当依 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 媒体上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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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0 十四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一)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 基金法》 、 《运作办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包 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等法律法 规和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自然 人、法人 和其 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按 照法律法规 和中国证监 会的 规定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 证所披露信 息的真 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 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 当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时 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 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 监会指 定的全国性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互联网 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 公开披露 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金信 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 2、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 行预测; 3、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 承担损失 ; 4、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或 者基金 份额 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的祝贺 性、 恭维性或推 荐性的文 字; 6、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 其他行为 。 (四 )本基金公 开披露的信 息应采用中 文文本。如 同时采 用外文文本 的,基金信 息披露义务 人应 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 生歧义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 披露的信 息采用阿 拉伯数字 ;除特别 说明 外,货币单 位为人民 币元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1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 基金信息 包括: 1、招募说明 书、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转型时将招募说 明书、基 金合同摘要 登载在指定 媒体 和基金管理人网 站上;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 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登载在 网站上。 (1 ) 招募 说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基 金投资者 决策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 申购和赎 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 产品特性、风 险揭示、信 息披露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本 基金合同生 效后, 基金管理人 在每 6 个 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 内, 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 站上, 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 明书 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 和基金 管 理人网站 上; 基金管 理 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 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 新的招 募 说明书,并 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 供书面说 明。 (2 ) 基金合 同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 义务关系, 明 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 开的规 则及具体程 序,说明 基金产品 的特性等 涉及基金 投资 者重大利益 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 (3 )托管协 议是界定基 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 在基 金财产保管及基 金运作监督 等活动中的 权利、 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 2、基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净 值公告 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在开 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或 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 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 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 份 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 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 以及其他 媒介,披 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 额净 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半年 度和年度最 后一个市场 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基 金管理 人应当在前款规 定的市场交易 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登载在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 人网站上 。 3、基金定期 报告,包 括基金年 度报告、 基金半 年度 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年结束之 日起 90 日 内, 编制完 成基金年度 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 站上,将年度报 告摘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和 基金管理人 网站上。基金年 度报告的财务 会计报告应 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 半年结束 之日起 60 日内 , 编制 完成基金半 年度报告 , 并将 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 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 度报告摘 要登载在 指定媒体 和基 金管理人网 站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2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个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 作日 内, 编制 完成基金 季度报告 , 并 将季度报 告登 载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 站上。 基金合同生 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 人可以不 编制 当期季度报 告、半年 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 告。 基金定期报 告在公开 披露的 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管 理人主要 办公场所 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 备案。报 备应当采 用电子文 本和 书面报告两 种方式。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 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份额 20% 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的 权益,基金管理 人至少应当在 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文件中 “影响投资 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 投资者的类 别、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报告期内 持有份额变 化情况 及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 本基金持续运作 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 年度报告和 半年 度报告中披露基 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 风险分析等 。 4、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 重大事件 ,有关信 息披露义 务人应当 在 2 日内编 制临时报 告书,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 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 场所 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 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 件,是指 可能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权益 或者基金份额的 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的 下列事 件: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召 开; (2 )终止基 金合同; (3 )转换基 金运作方 式; (4 )更换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5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的法定名 称、住 所发 生变更; (6 )基金管 理人股东 及其出资 比例发生 变更; (7)基 金管 理人的董 事长、 总 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 理 人员、 基金经 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 金托管 部门负 责人发生变 动; (8 )基金管 理人的董 事在一年 内变更超 过 50% ; (9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部门的 主要 业务人员在 一年内变 动超过 30% ; (10 )涉及 基金管理 人、基金 财产、基 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3 (11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受 到监管 部门的调 查 ; (12 )基金管理 人及其董 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级 管理 人员、基金经理 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基金托 管人及其基 金托管部 门负责人 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 ; (13 )重大 关联交易 事项; (14 )基金 收益分配 事项; (15 )管理 费、托管 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 、计提方 式和 费率发生变 更; (16 )基金 份额净值 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 额净值 0.5% ; (17 )基金 改聘会计 师事务所 ; (18 )基金 变更、增 加或减少 销售代理 机构; (19 )基金 更换登记 结算机构 ; (20 )本基 金开始办 理申购、 赎回; (21 )本基 金申购、 赎回费率 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 变更 ; (22 )本基 金暂停接 受申购、 赎回申请 ; (23 )本基 金暂停接 受申购、 赎回申请 后重新接 受申 购、赎回申 请; (24 )基金 推出新业 务或服务 ; (25 )发生 涉及基金 申购、赎 回事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 投资者赎回 等重大事 项时; (26 )中国 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 事项。 5、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 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 媒体中出现 的或 者在市场上流传 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 产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较大 波动的,相 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知悉后应 当立即对该消 息进行公开 澄清, 并将有关情 况立即报 告中国证 监会。 6、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应 当依法报中 国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并予 以公告。召 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 召 集人应当 至少提 前 30 日公 告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 间、 会议 形式、 审议 事项、议事 程序和表 决 方式等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 事项不依 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 务的,召 集人 应当履行相 关信息披 露义务。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4 7、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他信息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 建立健全 信息披露 管理 制度,指定 专人负责 管理信息 披露事务 。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公开 披露基金信 息,应当符 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基 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 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 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 编制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 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和定期更 新的招募说 明书等 公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 信息进行 复核、审 查,并向 基金 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 确认。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应当 在指定报 刊中选择 披露 信息的报刊 。 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除依法在指 定媒体和基 金管 理人网站上披露 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 需要在 其他公共媒体披 露信息,但是 其他公共媒 体不得早于 指定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站披 露信息,并 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 露同一信 息的内容 应 当一致 。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 后,应当 分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发售 机构的住所 ,供公 众查阅、复 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应当分 别置备于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住所, 以供公众 查阅、复 制。 投资者在支 付工本费 后,可在 合理时间 内取得上 述文 件复制件或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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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5 十五 、基金的风险 揭示 本基金作为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属 证券投资基 金中 的较低风险收益 品种。本 基金主要具 有以下 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 到经济因 素、政治因 素、投资心 理和 交易制度等各种 因素的影 响,导致基 金收益 水平变化, 产生风险 ,主要包 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 政策、财政 政策、行业 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发生 变化,导致 市场价 格波动而产 生风险。 2、经济周期 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 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 的收益水平 也呈 周期性变化。基 金投资于 债券与上市 公司的 股票,收益 水平也会 随之变化 ,从而产 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 率的波动 会导致证 券市场价 格和收益 率的 变动。 利率直 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 格和收益 率, 影响着企业 的融资成 本和利润 。基金 投 资于债券 和股 票,其收益 水平会受 到利率变 化的影响 。 4、上市公司 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 好坏受多 种因素影响 ,如管理能 力、 财务状况、市场 前景、行 业竞争、人 员素质 等, 这些都 会导致 企业的盈 利发生变 化。 如 果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 公司经营 不善, 其股票价 格可能下 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 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 化来分散这 种非系 统风险,但 不能完全 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 务人的违 约风险 , 若债务 人经营不 善, 资 不抵债, 债 权人可 能会损失 掉大部分 的投资, 这主要体现 在企业债 中。 6、购买力风 险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6 基金的利润 将主 要通过现 金形式来分 配,而现金 可能 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 致购买力下 降,从 而使基金的 实际收益 下降。 7、债券收益 率曲线风 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 风险是指 与收益率曲 线非平行移 动有 关的风险,单一 的久期指 标并不能充 分反映 这一风险的 存在。 8、再投资风 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 了利率下 降对固定收 益证券利息 收入 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 利率上升所 带来的 价格风险(即前 面所提到的利 率风险)互 为消长。具 体为当利率下降 时,基金从投 资的固定收 益证券 所得的利息 收入进行 再投资时 ,将获得 比之前较 少的 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 过程中基 金 管理人的 知识、经验 、判 断、决策、技能 等,会影 响其对信息 的占有 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 的判断,从 而影响基金 收益水平。因此 ,本基金的收 益水平与本 基金管 理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 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 。因此本基金可 能因为基金管 理人的因素 而影响 基金收益水 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 为一种综 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 险在 基金管理和公司 整体经营 方面的综合 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 还处在初期发 展阶段,在 某些情况下 某些投资品种的 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 响到基 金投资收益的实 现。开放式基 金要随时应 对投资者的 赎回,如果基金 资产不能 迅速 转变成现金 ,或者 变现为现金 时使资金 净值产生 不利的影 响, 都 会影响 基金运作和 收益水平 。 尤其 是在发生 巨额赎回 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 现能力差,可 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 的困难,导致流 动性风险,可 能影响基金 份额净 值。 (四)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尽管基金管 理人本着 谨慎和风 险可控的 原则进行 资产 支持证券投 资,但仍 面临以下 风险: 1、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资 产支持证 券之债务人 出现违约, 或在 交易过程中发生 交收违约 ,或由于资 产支持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7 证券信用质 量降低导 致证券价 格下降, 造成基金 财产 损失。 2、利率风险 市场利率将 随宏观经 济环境的 变化而波 动, 利率波 动 会导致资产 支持证券 的收益率 和价格的 变动, 一般而言,如果 市场利率上升 ,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 券将面临价格下 降、本金损失 的风险,而 如果市 场利率下降 ,资产支 持证券利 息的再投 资收益将 面临 下降的风险 。 3、流动性风 险 受资产支持证券 市场规模 及交易活跃 程度的影响 ,可 能无法在合理的 时间内以 公允价格卖 出较大 数量的资产 支持证券 ,存在一 定的流动 性风险。 4、提前偿付 风险 债务人可能 会由于利 率变化等 原因进行 提前偿付 ,从 而使基金资 产面临再 投资风险 。 5、操作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过 程中 由于未 能按照既有 的操 作流程进行操作 或操作失 误未能达到 预期投 资目标而形 成的风险 。 6、法律风险 在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运 作过程中, 由于违反投 资限 制、信息披露的 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产品 合同的约定 ,导致公 司利益受 损或受到 监管处罚 的风 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 素而产生 的风险, 如电脑系 统不可 靠产 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 务快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人员配 备、 内控制度建 立等方面 不完善而 产生的风 险; 3、因人为因 素而产生 的风险、 如内幕交 易、欺 诈行 为等产生的 风险; 4、对主要业 务人员如 基金经理 的依赖而 可能产 生的 风险; 5、因业务竞 争压力可 能产生的 风险; 6、战争、自 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致 基金资 产的 损失,影响 基金收益 水平,从 而带来风 险; 7、其他意外 导致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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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8 十六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 下列涉及到 基金合同 内容变更 的事项应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经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同意: (1 )终止基 金合同; (2 )转换基 金运作方 式; (3 )变更基 金类别; (4 )变更基 金投资目 标、投资 范围或投 资策略 (5 )变更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议事程序 ; (6 )更换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7 )提高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报 酬标准 ; (8 )本基金 与其他基 金的合并 ; (9 ) 对基金 合同当事 人权利、 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 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变更基金 合同等 其他事项; (10 )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或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他 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 时,可不 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 更后公 布经修订的 基金合同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 (2 ) 在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范围内 调整 本基金的申 购费率、 调 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 收费 方式,调整 基金份额 类别; (3 )因相 应 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 动并属于 基金合 同必 须遵照进行 变更的情 形; (4 )基金合 同的变更 并不涉及 本基金合 同当事 人权 利义务关系 发生实质 性变化的 ; (5 ) 因为当事人 名称、 住所、 法 定代表人 变更, 当 事人分立、 合并 等原因导 致基金合 同内容必 须 作出相应变 动的; (6 )基金合 同的修改 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 性不利影响 的;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99 (7 )除按照 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规定不 需要召 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其他情形 的。 2、 关于 变更基金 合同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经 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备 案, 并 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或出具无异 议意见之 日起生效 。基金管 理人应在 上述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 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站 公告。 (二)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本基金合 同应当终 止: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定终 止的; 2、基金管理 人职责终 止,而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 的基 金管理人承 接的; 3、基金托管 人人职责 终止,而 在 6 个月 内没有 新的 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4、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情况 。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1 )基金合 同终止后 ,成立基 金清算小 组,基 金清 算小 组 在 中国 证 监 会的 监 督 下进 行 基 金清 算 。 (2 )基金清 算小组成员 由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 格的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 员组成。 基金清算 小组 可以聘用必 要的工作 人员。 (3 ) 基金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 价、 变现和分配。 基 金清算小 组可以依 法进行 必要的民事 活动。 2、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时 ,由基金 清算小组 统一接 管基 金财产; (2 )对基金 财产进行 清理和确 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 估价和变 现 ;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律 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 律意见 书; (6 )聘请会 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行 审计; (7 )将基金 清算结果 报告中国 证监会;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0 (8 )公布基 金清算报 告; (9 )对基金 剩余财产 进行分配 。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4、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 序清偿: (1 )支付清 算费用; (2 )交纳所 欠税款; (3 )清偿基 金债务; (4 )按基金 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 比例进 行分 配。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1 )- (3)项规 定清偿前 ,不分配 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5、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 限为 6 个 月。 6、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 告 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于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 金清算小 组公告; 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 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并 公告。 7、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 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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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1 十八 、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 人 (1 )基金管 理人简况 名称: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成立时间: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 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 会 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金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 )基金管 理人的权 利 1)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依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 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独 立运用基 金财产; 2)获得基金 管理人报 酬; 3)依照有关 规定行使 因基金财 产投资于 证券所 产生 的权利; 4) 在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 本基金 合同的前 提下, 制 订和调整有 关基金申 购、 赎回、 转换、 非 交易 过户、转托 管等业务 的规则, 决定基金 的除调高 托管 费和管理费 之外的费 率结构和 收费方式 ; 5) 根据 本基金合 同及有关 规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 对 于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本基金合 同或有关 法律法 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基金当 事人的利益 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及时 呈报中国证 监会和 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 ,并采取 必 要措施 保护基金 及相 关基金当事 人的利益 ; 6)在基金合 同约定的 范围内, 拒绝或暂 停受理 申购 、赎回和转 换申请;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2 7) 自行担任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或选择、 更换注册 登 记机构, 并对 注册登记 机构的代 理行为 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 检查; 8) 选择、 更换代销 机构, 并依 据销售代 理协议和 有关 法律法规, 对其 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 督和检查 ; 9)在基金托 管人更换 时,提名 新的基金 托管人 ; 10)依法召 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1 )选择、更换 律师事务 所、会计 师事务 所、证券 经 纪商或其他 为基金提 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 ; 12)根据国 家有关规 定,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前提 下, 以基金的名 义依法为 基金融资 、融券; 13)法律法 规规定的 其他权利 。 (3 )基金管 理人的义 务 1) 依法募集 基金, 办 理或者委 托经由证 监会认定 的 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 申购、 赎 回和注 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 3)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 日起,以 诚实信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 人员进行 基金投资 分 析、 决策, 以 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 作基 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 部风险控 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 产和 基金管理人 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管理 的不同基 金财 产分别管理 ,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 6)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 得委 托第三人运 作基金财 产; 7)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 ; 8)计算并公 告基金资 产净值, 确定基金 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 施使计算 基金份额 申购、 赎回 价格 的 方 法符 合 基 金合 同 等 法律 文 件 的规 定 ; 10)按规定 受理基金 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 申请,及 时、 足额支付 赎 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 计核算并 编制基金 财务会 计报告; 12)编制中 期和年度 基金报告 ; 13)严格按 照《基金 法》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履行信息 披露及报 告义务; 14)保守 基金商 业秘密 ,不得泄 露基金 投资计划 、投 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3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披 露前应予 保密 ,不得向他 人泄露; 15)按照基 金合同的 约定确定 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 ,及 时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 16)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 基金 份额持有人 依法召集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大 会; 17)保存基 金财产管 理业务活 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 和其他相关 资料; 19)以基金 管理人名 义,代表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行 使诉讼权利 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 行为; 20)组织并 参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参 与基金财 产的 保管、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21)因违反基金 合同导致 基金财产的 损失或损害 基金 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应 当承担赔偿 责任, 其赔偿责任 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 22) 基金 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 同造成基 金财产损 失时, 应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 追偿 ; 23)按规定 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 册资 料; 24)建 立并 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 25)面临解 散、依法 被撤销或 者被依法 宣告破产 时,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 26)执行生 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决定; 27)不从事 任何有损 基金及其 他基金合 同当事人 利益 的活动; 28)依照法律法 规为基金 的利益对被 投资公司行 使股 东权利,为基金 的利益行 使因基金财 产投资 于证券所产 生的权利 ,不谋求 对上市公 司的控股 和直 接管理; 29)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规定 的以及中 国证监会 要求 的其他义务 。 2、 基金托管 人 (1 )基金托 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京 市东城区 建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F9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 币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4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 格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2 )基金托 管人的权 利 1)获得基金 托管费; 2)监督基金 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 投资运作 ; 3)自本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 依法保管 基金财 产; 4)在基金管 理人更换 时,提名 新任基金 管理人 ; 5) 根据 本基金合 同及有关 规定监督 基金管理 人, 对 于基金管 理 人违反本 基金合同 或有关法 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 对基 金财产、 其他基金 合同当 事人的利 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 形, 应 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 会, 并采取必要 措施保护 基金及相 关基金合 同当事人 的利 益; 6)依法召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7)按规定取 得基金份 额持有人 名册; 8)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 他权利。 (3 )基金托 管人的义 务 1)以诚实信 用、勤勉 尽责的原 则持有并 安全保 管基 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 基金托管 部, 具有符 合要求的 营业场 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 悉基金托 管业务的 专职人员, 负责基金 财产托管 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 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 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 等制度, 确保 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 财产与基金托 管人自有财 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 独立;对所托 管的不同基 金财产 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 账管理,保 证不同基金 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 录等方面相 互独立; 4)除依据《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 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不 得委 托第三人托 管基金财 产; 5)保管由基 金管理人 代表基金 签订的与 基金有 关的 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 ; 6)按规定开 设基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 券账户 ; 7)保守基金 商业秘密。 除《基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 开披 露前应予保 密,不得 向他人泄 露;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5 8) 对基金财 务会计报 告、 中期 和年度基 金报告出 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 方面的 运作是 否严格按照基金 合同的规定进 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 未执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 基金托 管人是否采 取了适当 的措施; 9)保存基金 托管业务 活动的记 录、账册 、报表 和其 他相关资料 不少于 15 年; 10)按照基 金合同的 约定,根 据基金管 理人的投 资指 令,及时办 理清算、 交割事宜 ; 11 )办理与基金 托管业务 活动有关 的信息 披露事项; 12)复核、 审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按照规 定监督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运 作; 14)按规定 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 基金管理 人核对; 15)依据基 金管理人 的指令或 有关规定 向基金份 额持 有人支付基 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 16)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 份 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17)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 财产损失 ,应承担 赔偿 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 而免除; 18)按规定监督 基金管理 人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 基金 合同履行其义务 ,基金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 同造成基 金 财产损失 时,应为 基金向基 金管理人 追偿 ; 19)根据本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 议规定建 立并保存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名册; 20)参加基 金财产清 算组,参 与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 配; 21)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产或 者由接管人 接管 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中 国银监 会,并通知 基金管理 人; 22)执行生 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决定; 23)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规定 的以及中 国证监会 要求 的其他义务 。 3、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 招募说明 书、基金合 同取得基金 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当 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 有 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其持 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身即表 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完全承 认和接 受。基金份 额持有人 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 人并不以 在基 金合同上书 面签章或 签字为必 要条件。 同一类别内 每份基金 份额具有 同等的合 法权益。 (1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 利包括但 不 限于: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6 1)分享基金 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 清算后的 剩余基金 财产; 3)依法转让 或者申请 赎回其持 有的基金 份额; 4)按照规定 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5)出席或者 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 行使表决 权; 6)查阅或者 复制公开 披露的基 金信息资 料; 7)监督基金 管理人的 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代销 机构 损害其合法 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 起诉讼; 9)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 其他权利 。 (2 ) 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 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义 务包括但 不 限于: 1)遵守法律 法规、基 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 2)缴纳基金 申购款项 及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和 招募 说明书规定 的费用; 3)在持有的 基金份额 范围内, 承担基金 亏损或 者基 金合同终止 的有限责 任; 4)不从事任 何有损基 金及其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合法 权益的活动 ; 5)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 6) 返还在基 金交易过 程中因任 何原因, 自基金管 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及基金 管理人的 代理人 处获得 的不当得利 ; 7)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 其他义务 。 4、 本基金合 同当事人 各方的权 利义务以 本基金 合同 为依据,不 因基金账 户名称而 有所改变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由 基金份额 持有人或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合法授权 代表共同 组成。 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 的每一基 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 投票权。 2、 召开事由 (1 )当出现 或需要决 定下列事 由之一的 ,应当 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1)终止基金 合同;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7 2)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 3)变更基金 类别; 4)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投资范 围或投资 策略; 5)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议 事程序; 6)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8)提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 标准; 9)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 的合并; 10)对基金合同 当事人权 利、义务产 生重大影响 ,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变更基金 合同等 其他事项; 11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或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他 情 形。 (2 ) 出现以 下情形之 一的, 可 由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 托管人协商 后修改, 不 需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其他 应由基 金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承担 的费用; 2)在法律法 规和本基金 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调整 基金 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 方式, 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 3)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 发生变动 必须对基 金合同 进行 修改; 4)基金合同 的修改不 涉及本基 金合同当 事人权 利义 务关系发生 变化; 5)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 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其他 情形。 3、 召集人和 召集方式 (1 ) 除法律 法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 外,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 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 集。 基金 管理人 未按规定召 集或者不 能召集时 ,由基金 托管人召 集。 (2 ) 基金托 管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 会的, 应当向 基金管理 人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 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 召集, 并 书面告知 基金托管 人。 基金管理 人决定召 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 起 60 日 内召开; 基 金管理人决 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 人仍认 为有必要 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 (3 ) 代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以 上含本数, 下 同)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认 为有必要 召开基金 份额持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8 有人大会的 , 应当 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 基 金 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 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 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 基 金管理人 决定 不召集, 代 表基金份 额 10% 以上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 , 应当 向基金托 管人提出 书面提 议。 基金 托管人应 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 召集, 并书面告 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 ) 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 上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就同 一事项要求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 而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 不召集的,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权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 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5 )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应当 配合, 不得阻碍、 干扰。 4、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通知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方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人 (下简称“ 召集 人” )负责选择确定开会 时间、地点 、方式和 权益登记日 。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 召集人必 须 于会议召开 日前 30 日 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 网 站公告。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通知须至 少载明以 下内 容: 1)会议召开 的时间、 地点和出 席方式; 2)会议拟审 议的主要 事项; 3)会议形式 ; 4)议事程序 ; 5)有权出席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权益 登记日 ; 6)授权委托 书的内容要 求(包括但 不限于代理 人身 份、代理权限和 代理有效期 限等) 、送达时间 和地点; 7)表决方式 ; 8)会务常设 联系人姓 名、电话 ; 9)出席会议 者必须准 备的文件 和必须履 行的手 续; 10)召集人 需要通知 的其他事 项。 (2 ) 采用通 讯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情 况下, 由 召 集人决定通 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 方式, 并 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 采取的具 体通 讯方式、 委托 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 联系人、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09 书面表达意 见的寄交 的截止时 间和收取 方式。 (3 ) 如 召集人为 基金管理 人, 还 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 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 人为基金托管 人,则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 人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则 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 表决意见的计票 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拒不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 督的, 不影响计票 和表决结 果。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出 席会议的 方式 (1 )会议方 式 1)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召开 方式包括 现场开 会和 通讯方式开 会。 2) 现场 开会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人 出席或通 过授权 委托书委派 其代理人 出席, 现场开会 时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的授权代表 应当出席,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 不派代表出席 的,不影响 表决效 力。 3)通讯方式 开会指 按 照本基金 合同的相 关规定 以通 讯的书面方 式进行表 决。 (2 )召开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条件 1)现场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时,现场 会议方可 举行: A 、 经核对、 汇总 , 到会 者出示的 在权益登 记日持有 基金份额的 凭证显示 , 全部有 效凭证所 对应的 基金份额应 占权益登 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 50% 以上(含 50% ,下 同) ; B 、 亲自出席会 议者持有 基金份额 持有人凭 证和受托 出席会议者 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证 及授权委托 等文件符 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及会 议通知的规 定。 未能满足上 述条件的 情况下 , 则召集 人可另行 确定并 公告重新开 会的时间 (至少 应在 25 个工作日 后)和地点 ,但确定 有权出席 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资格的权益 登记日不 变。 2)通讯开会 方式 在同时符合 以下条件 时,通讯 会议方可 举行: A 、 召集人按本基金 合同规定 公布会 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 连续公布 相关提示 性公告; B 、 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 , 则为基金管理 人) 和公证机 关的监督 下按照 会议通知规定的 方式收取和统 计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 面表决意见,基 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经 通知拒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0 不参加收取 和统计书 面表决意 见的,不 影响表决 效力 ; C 、 本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 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 金 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 额应占 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 额的 50% 以上; D 、 直接 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 面意见的 代表, 同时提交 的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和授 权委托书等文 件符合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 的规定, 并与登记 注册机构 记录 相符; 如果开会条 件达不到 上述的条 件, 则 召集人可 另行确 定并公告重 新表决的 时间 ( 至少应 在 25 个工 作日后) ,且 确定有权 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资 格的权益登 记日不变 。 6、 议事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 容及提案 权 1) 议事内容为 本基金合 同规定的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事由 所涉及的 内容以及 会议召集 人认为 需提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讨 论的其他 事项。 2)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 单独 或合并持 有权益登 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 通知前就召 开事由向大 会召集人提交需 由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 的提案; 也可以在 会议通知 发出后向 大会召集 人提交 临时提案 , 临时提 案应当在 大会召开 日前 35 日提 交召集人。 召 集人对于 临时提案 应当在 大会召开 日前 30 日公告。 否则, 会议 的召开日 期应当顺 延并保 证至少与临 时提案公 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 隔期。 3)对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 提交的提案 (包括临时 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 当按照以下 原则对提案 进行 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 集人对于 基金份额持 有人提案涉 及事 项与基金有直接 关系,并 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职 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 上述要求的 ,不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 决定不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提 案提交大会表 决,应当在 该次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上 进行解释 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 集人可以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提 案涉 及的程序性问题 作出 决定 。如将其提 案进行 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 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 同意变更的,大 会主持人可以 就程序性问 题提请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作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决定 的程序进 行审议。 4) 单独或 合并持 有权益登 记日基金 总份额 10% 以上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提 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 份额持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1 有人大会审 议通过, 就同一提 案再次提 请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审 议,其时 间间隔不 少于 6 个月 。法律 法规另有规 定的除外 。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召集 人发出召 开会议的 通 知后, 如果需 要对原有 提案进行 修改, 应 当最 迟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 日前 30 日 公告 。 否则 , 会议的 召开日期 应当顺延 并保证至 少与公告 日期 有 30 日的间 隔期。 (2 )议事程 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 式下,首 先由大会主 持人按照规 定程 序宣布会议议事 程序及注 意事项,确 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持 人宣读提 案, 经 讨论后进 行表决, 经 合法执 业的律师 见证后形 成大会决 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 表主持。在 基金管理人 授权 代表未能主持大 会的情况 下,由基金 托管人 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授权代 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则由出 席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多 数选举 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 持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 人不出席或 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不影响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作出 的决议的效 力。 召集人应当 制作出席 会议人员 的签名册 。 签名册 载明 参加会议人 员姓名 (或 单位名称 ) 、 身份 证号 码、住所地 址、持有 或代表有 表决权的 基金份额 、委 托人姓名( 或单位名 称)等事 项。 2)通讯方式 开会 在通讯表决 开会的方 式下, 首先由召 集人提 前 30 日 公布提案 , 在所通 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 第 2 日在 公证机构监 督下由召 集人统计 全部有 效 表决并形 成决 议。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不得 对未事先 公告的 议事 内容进行表 决。 7、 决议形成 的条件、 表决方式 、程序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所持每一 基金份额 享有平 等的 表决权。 (2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分为一般 决议和 特别 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及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除下 列 2)所规定 的须以 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 他事 项均以一般 决议的方 式通过; 2)特别决议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2 特别决议须经出 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及代理 人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 通过方为有 效;更 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 人、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提前终止基金 合同必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 方为有 效。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依 法报 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 者备案, 并予以公 告。 (4 ) 采取通 讯方式进 行表决时 , 除非在 计票时有 充 分的相反证 据证明, 否 则表面符 合法律 法规和 会议通知规定的 书面表决意见 即视为有效 的表决,表 决意见模糊不清 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弃权表 决,但 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 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所代表 的基 金份额总数 。 (5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会采取 记名方式 进行投 票表 决。 (6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 列 的 各项 议 题 应当 分 开 审议 、 逐 项表 决 。 8、 计票 (1 )现场开 会 1) 如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则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主 持人应当 在会议开始后宣 布在出席会议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 理人中推举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监 督员共同担任 监票人;如 大会由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 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 席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 代理 人中推 举 3 名 基金份额 持有人担 任监票人 。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 不出席大 会的,不 影响计票 的效 力及表决结 果。 2)监票人应 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 人表决后 立即进 行清 点,由大会 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 票结果。 3) 如会议主 持人对于 提交的表 决结果有 怀疑, 可 以 对投票数进 行重新清 点; 如会议 主持人 未进行 重新清点,而出 席会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代理人对 会议主持人宣布 的表决结果有 异议,其有 权在宣 布表决结果后立 即要求重新清 点,会议主 持人应当立 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 果。重新清 点仅限 一次。 4)计票过程 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 公证。 (2 )通讯方 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 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 为:由大会 召集 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 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 (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 公证机关对 其计票 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 不派代表监 督计票的,不影 响计票效力及 表决结果。 但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应当至少 提前两个工 作日通知召 集人,由召集人 邀请无直接利 害关系的第 三方担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3 任监督计票 人员。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报 中国证监 会核准 或备 案后的公告 时间、方 式 (1 ) 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通过的一 般决议和 特别决 议, 召集 人应当自 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 报中国证 监会核准或者备 案。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定的事项 自中国证监会依 法核准或者出 具无异议意 见之日 起生效,并 在生效后 方可执行 。 (2 ) 生效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 全体基金 份 额持有人、 基 金管理人 、 基金托 管人均有 约束 力。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应当 执行生效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决定 。 (3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 应自生效 之日起 2 个 工作 日 内 在指 定 媒 体和 基 金 管理 人 网 站公 告 。 (4 )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时, 必 须将公证 书全文、 公证 机关、公证 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 10、 本部分关于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召开事由、 召开 条件、议事程序 、表决条 件等规定, 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 法规的部 分, 如 将来法律 法规修改 导致相 关内容被取 消或变更 的, 基 金管理人 提前公告 后, 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 进行修改 和调整, 无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 (三)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 基金利润 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 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 变动 损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 额,基 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 利润减去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后的 余额。 2、 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 配利润指 截至收益 分配基准 日基金未 分配 利润与未分 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 益的孰低 数。 3、 收益分配 原则 本基金收益 分配应遵 循下列原 则: (1 )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 基金收 益每年最多 分配 6 次, 若进行收 益分配, 则每 次基金收益 分配比例 不低于该 次收益分 配基准日 可供 分配利润的 10% ; 若《基金 合同》生 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 (2 )本基金 收益分配 方式: 1) 基金 收益分配 方式分为 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 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 金红利按 除权日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4 的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进行再 投资;若投 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 是现金 分红。 (3 )本基金 同一类别 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 权。 (4 ) 基 金收益分 配后每一 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 低于面 值, 即基 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 益分配金 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 (5 )基金当 期收益应 先弥补上 期累计亏 损后, 才可 进行收益分 配。 (6 )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构另有 规定的从 其规定 。 在不影响投资者 利益的情 况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 下酌情调 整以上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此项调 整不需要召开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但应于变更实施 日前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管 理人网 站公告。 4、 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 案中应载 明基金期末 可供分配利 润、 基金收益分配对 象、分配 原则、分配 时间、 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 配方式、 支付方式 等内容。 5、 收益分配 的时间和 程序 (1 ) 本基金 收益分配 方案由基 金管理人 拟定、 由 基 金托管人核 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 人按法 律法规 的规定公告 并向中国 证监会备 案。 (2 )在分配 方案公布后 (依据具体 方案的规定) ,基 金管理人就支付 的现金红利 向基金托管 人发 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按照 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 及时 进行分红资 金的划付 。 (3 ) 基金红利发 放日距 离收益分 配基准日 (即 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 计算截至 日) 的时间不 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6、 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 费用 (1 )收益分 配采用红 利再投资 方式免收 再投资 的费 用。 (2 ) 本 基金收益 分配时发 生的银行 转账等手 续费用 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自 行承担 ; 如果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获现金红 利不足支付前 述银行转账 等手续费用 ,注册登记机构 自动将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 红利按除权 日 的基金 份额净值 转为基金 份额。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 的提取、支付 方式与比例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5 1、 基金费用 的种类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 理费;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 管费; (3 )基金合 同生效后 的信息披 露费用; (4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 ; (5 )基金合 同生效后 与基金有 关的会计 师费和 律师 费; (6 )基金的 证券交易 费用; (7 )基金财 产拨划支 付的银行 费用; (8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可以在 基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 他费用。 2、 上述 基金费用 由基金管 理人在法 律法规规 定的范 围内按照公 允的市场 价格确定 , 法律 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 规定。 3、 基金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标 准和支付 方式 (1 )基金管 理人的管 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1.50%/ 当 年天数,H 为每 日应计 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 计提,按 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管理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 首日 起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管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 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 管人的托 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H=E× 0.25%/ 当 年天数,H 为每 日应计 提的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 计提,按 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 首日 起 3 个 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 金托管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 休息日,支 付日期顺 延。 (3 )上述 1 中 (3 )到 (8) 项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 据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 ,按 费 用支出金额 支付,列 入或摊入 当期基金 费用。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6 4、 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因未履行或 未完全履行 义务 导 致的费用支出 或基金财 产的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运 作无关的 事项发生 的费用等 不列入基 金费 用。 5、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可根据 基金发展 情况调 整基金管理 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 率。 降 低基金管 理费率和基金托 管费率,无须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有关 规定最迟于 新的费 率实施日前 在指定媒 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 站上刊登 公告 。 6、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 份额持有 人根据国 家法律法 规的规定 ,履 行纳税义务 。 (五)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1、 投资目标 在正确认识中国 经济发展 特点的基础 上,透过投 资于 优质股票和票息 优势的固 定收益证券 ,并结 合严格风险 管理,为 投资者带 来稳定的 当期收益 与长 期的资本增 值。 2、 投资范围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投 资范围为具有良 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包括 国内依法上 市的股票 (包 括中小板、 创 业板及其 他中 国证监会核 准上市的 股票) 、 债券 (包 括国债、 金 融债、央 行票据 、企业 债、公 司债、 可转换债 券、 短 期融资券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等) 、货币 市 场工具、权证以 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 具,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如果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以后允 许本基金投 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 后,可 以将其纳入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 ,但届时 仍需遵循 有效 的投资比例 限制。 本基金投资 组合中股 票、 权证 的投资比 例为基金 资产 的 30% -80% ; 债券、 货 币市场工 具等占基 金 资产的 20% -70% , 其中 , 基金保 留的现金 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 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 产净值的 5% ,前 述现金资 产不包括 结算备付 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3、 投资理念 成功的投资管理 在于能够 建立一套规 范的、具有 实践 意义的分析与投 资方法, 使之得以贯 彻执行 并持之以恒 。 4、 投资策略 (1 )大类资 产配置策 略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7 大类资产配置策 略的关键 在于自上而 下的宏观分 析与 自下而上的市场 趋势分析 的有机结合 。一方 面,金元顺安优 质精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将分析和预测众 多的宏观经济 变量和关注 经济结 构调整过程中政 策、法规的相 关变化,另 一方面,金 元顺安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会 对股票市场整体 估值水平、债 券市场整体 收益率曲线 变化进行定量分 析,从而得出 对可投资市 场走势 和波动特征 的判断 。 基于上 述研究结 果, 金 元顺安优 质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将 决定股票 、 债券和现金 等大类资 产在给定 区间内的 动态配置 。 (2 )股票组 合的构建 与管理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 股 票投资采取行业 配置指导下 的个股精选 方法, 即:首先进行行 业投资价值评 估,确定拟 投资的优势 行业;其次进行 行业内个股的 精选,从质 地和价 格两个维度 精选优质 股票构建 股票组合 。 1)行业的选 择与配置 金元顺安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 “ 全球行业分 类标准 (GICS ) ” 作为行业划分 依 据。 在此 基础上 , 本基金 管理人建 立了系统 完善的行 业投资价值 评估体系 ——行业 配置综合 评分模型 , 通过动态监测行 业投资价值的 变化,增加 投资价值上 升行业的权重, 减少投资价值 下降行业的 权重, 从而增加股 票组合的 行业配置 效率。 行业配置综合评 分模型以 五分制为基 础,将行业 的投 资价值从六个主 因素进行 评估:产业 结构、 国家政策、景气 度、盈利状况 、市场表现 以及相对价 值。本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团队 结合各证券 研究机 构的行业研究成 果与个人的分 析判断,给 出行业评分 和行业评述,从 而得到该行业 各因素的得 分,然 后将各因素 得分加总 ,从而得 到行业的 综合评分 。 2)股票精选 方法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股票 组合在行业配置 指导下从 质地和估值 两个维 度精选优质 股票构建 股票组合 。 质地精选方法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股票 组合采取因素主 观赋权和 打分排序的 方法进 行质地精选 。 下表展示了股票 组合进行 质地精选的 指标框架。 该框 架将股票质地比 较的实现 问题归结为 四类指 标:盈利能 力、利润 率、速度 和稳健。 四类指标 又分 别包括几个 基本指标 。 股票组合质地精选指标框架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8 指标类别 基本指标 盈利能力 每股收益增 长率 净利润率的 变化 运营利润率 的变化 运营收入增 长率 利润率 净利润率 净资产收益 率 运营利润率 速度 存货周转率 应收账款周 转率 稳健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估值考量的具体方法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估值 分析方法主要采 用专业的 估值模型, 结合行 业的不同特征, 合理使用估值 指标。具体 采用的方法 包括股利折现模 型、自由现金 流折现模型 、市盈 率法、市净 率法、EV/EBITDA 等方法。 个股确定方法 依据行业投资价 值排序结 果及上表所 示的精选框 架,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在行业 内将相关 个股按质 量指标由 高到低进 行排 序, 选取每个 行业内综 合分值排 在前 10 名 的股票 作为股票组 合的拟投 资标的。 其次结合 估值考量 ,选 择被低估的 股票,形 成优化的 股票组合 。 股票组合的调整 金元顺安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对股 票组合中的 股票采取 “买入 并持有 ” 的策略 , 直至股票的价格 达到或超过其 合理价值。 同时,将根 据股票质地和估 值状况的发展 变化定期调 整股票 组合。 (3 )债券组 合的构建 与管理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19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的债 券投资组合以具 票息优势 的债券作为 主要投 资对象,并通过 对债券的信用 、久期和凸 性等的灵活 配置,进行相对 积极主动的操 作,力争获 取超越 债券基准的 收益。 1)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满足流 动性及风 险监控要求 下,通过宏 观经 济方面自上而下 的分析及 债券市场方 面自下 而上的判断 , 把 握 市场利率 水平的运 行态势 , 根据债 券市场收益 率曲线的 整体运动 方向进行 债券投资 。 具体的投资 策略主要 有:票息 策略、息 差策略、 利差 策略。 2)个券选择 根据上述投资策 略,金元 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通过对个 券相对于收 益率曲 线被低估(或高 估)的程度分 析,结合个 券的信用等 级、交易市场、 流动性、息票 率、税赋特 点等, 充分挖掘价 值相对被 低估的个 券,以把 握市场失 效所 带来的投资 机会。 3)组合构建 与组合调 整 通过上述投资策 略,金元 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初步完成 债券组合的 构建。 在此过程中,需 要遵循以下 原 则:债券组 合信用等级 维持在投资级以 上水平;将债 券组合的流 动性维 持在适当的 水平。 在投资过程中, 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金需要 随时根据 宏观经济、 市场变 化,以及基 于流动性 和风险管 理的要求 ,对债券 组合 进行调整。 (4 )其他资 产的投资 策略 1)权证投资 策略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将通 过对权证标的证 券基本面 的研究,并 结合权 证定价模型计算 权证价值。基 金权证操作 将根据权证 的高杠杆性、有 限损失性 、灵 活性等特性 结合基 金的需要进行该 产品的投资。 主要考虑运 用的策略包 括:限量投资、 趋势投资、优 化组合策略 、价差 策略、双向 权证策略 等。 2)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 策略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将分 析资产支持证券 的资产特 征,估计违 约率和 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用收益率 曲线和期权 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 进行估值。基 金将严格控 制资产 支持证券的 总体投资 规模并进 行分散投 资,以降 低流 动性风险。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0 5、 现金头寸 管理 为了尽可能避免 基金操作 过程中出现 的现金过度 和现 金不足现象对基 金运作的 拖累,在现 金头寸 管理上,金元顺 安优质 精选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通过对内生 性与外生性未 来现金流的 预测进 行现金预算 管理,及 时满足基 金运作中 的流动性 需求 。 6、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业绩 比较基准 为: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55%+ 中国债券总 指数收益 率× 45% 。 随着法律法规和 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 如果上述业 绩比 较基准不适用本 基金,或 者出现更权 威的能 够表征本基 金风险收 益特征的 业绩基准, 本基金管 理 人可以依据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 益的原则 , 根据实际情况对 业绩比较基准 进行相应调 整。调整业 绩比较基准应经 基金托管人同 意,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基金 管理人应 在调整前 2 个工作 日在至少 一种 指定媒体上 予以公告 。 7、 风险收益 特征 金元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系 主 动投资的混合型 基金,其 风险收益特 征从长 期平均及预期来 看,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 于债券型基 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属于中高 风险的证券 投资基 金品种。 8、 投资决策 依据 (1 )国家有 关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和本 基金管 理人 内部相关制 度的有关 规定; (2 )宏观经 济、产业 状况、上 市公司基 本面及 相关 政策等可能 的影响因 素; (3 )可投资 品种的预 期风险、 预期收益 水平。 9、 投资决策 流程 本基金采用投资 决策委员 会领导下的 团队式投资 管理 模式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 期就投资管 理业务 的重大问题进行 讨论。基金经 理、分析员 、交易员在 投资管理过程中 责任明确、密 切合作,在 各自职 责内按照业 务程序独 立工作并 合理地相 互制衡。 具体 的投资管理 程序如下 : (1 ) 研究部通 过自身研 究及借助 外部研究 形成有关 公司分析、 行业 分析、 宏观 分析、 市场 分析以 及数据模拟 的各类报 告,为本 基金的投 资管理提 供决 策依据。 (2 ) 投资决 策委员会 定期召开 会议, 并 依据上述 报 告为基金的 投资方向、 资产配置 比例等 提出指 导性意见; 如遇重大 事项,投 资决策委 员会及时 召开 临时会议作 出决策。 (3 ) 基金经 理根据投 资决策委 员会的决 议, 参考 上 述报告, 并结 合自身对 证券市场 和上市 公司的 分析判断, 形成基金 投资计划 ,包括资 产配置、 行业 配置、股票 和债券选 择,以及 买卖时机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1 (4 ) 交易部依 据基金经 理的指令, 制 定交易策 略, 统 一执行投资 组合计划, 进 行具体品 种的交易 ; 基金经理必 须遵守投 资组合决 定权和交 易下单权 严格 分离的规定 。 (5 ) 投 资风险控 制委员会 根据市场 变化对投 资组合 计划提出风 险防范措 施, 监 察稽核部 对投资组 合计划的执行过 程进行日常监 督和实时风 险控制,基 金经理依据基金 申购和赎回的 情况控制投 资组合 的流动性风 险。 10、 投资限 制 本基金的投 资组合将 遵循以下 限制: (1 )本基金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 的股票, 其市值 不超 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 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 及处 于开 放期 的定 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 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 15% ; 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 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过 该上 市公司可流 通股票的 30% ; (3 ) 进入 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 回购融入 的资 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40% , 债券 回 购最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 得展期; (4 ) 本基金 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 本基金 所申报的 金 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 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 量; (5 )本基金 投资组合 中股票、 权证的投 资比例 为基 金资产的 30% -80% , 债券、货 币市场工 具等 占基金资产 的 20% -70% ; (6 ) 基 金 保留 的 现 金或 投 资 于到 期 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 券 的比 例 合 计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5% ,前述 现金资产 不包括 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 、 应收申购款 等; (7 ) 本基 金投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 的总金额 , 不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有 同一权证 的比 例不超过该 权证 10% 。投资 于其他权 证的投 资比例, 遵从法律法 规或监管 部门的相 关规定; (8 )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 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 的 10% ; 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 支持证券, 其 市值不得 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9 )本基金 不得违反 基金合同 中其他有 关该基 金投 资范围、投 资策略、 投资比例 的规定;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2 (10 ) 本 基金应投 资于信 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券 。 本基 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 , 如果 其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符 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 级报告 发布之日 起三个月 内全部卖 出;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 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 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投资; (12 ) 本基金 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 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 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 的投 资范围保持 一致; (13 )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对 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 规定 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转型之 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 约定。在符 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 模 变动等非本基 金管理人的 因素致 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 除(6) 、 (10 、 ) (11 ) 、 (12 )项 外规定的 投资比例 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 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若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限制, 履行适当 程序 后,本基金 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 定限制。 11 、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本 基金禁止 从事 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者 提供担保 ; (3 )从事承 担无限责 任的投资 ;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 额,但是 中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 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出资或 者买卖 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发行的股 票或者债 券; (6 ) 买卖与 基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有 控股关系 的 股东或者与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有 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 的公司发 行的证券 或者承销 期内承销 的证 券; (7 )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 当的证券交 易活动; (8 )依照法 律法规有 关规定, 由中国证 监会规 定禁 止的其他活 动。 若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禁止性 规定, 履行适 当程序后 , 本基金 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 定限制 。 12、 基金管 理人代表 基金行使 股东权利 的处理原 则及 方法 (1 )基金管 理人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 使股东权利 ,保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3 (2 )不谋求 对上市公 司的控股 ,不参与 所投资 上市 公司的经营 管理; (3 )有利于 基金财产 的安全与 增值; (4 ) 不 通过关联 交易为自 身、 雇员 、 授权代 理人或任 何存在利害 关系的第 三人牟取 任何不当 利益 。 13、 基金的 融资、融 券 本基金可以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和政策的 规定进行 融资 、融券。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 方式 1、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 目的是客 观、准确地 反映基金相 关金 融资产的公允价 值,并为 基金份额提 供计价 依据。 2、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 为相关的 证券交易场 所的正常营 业日 ,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披 露基金 净值的非营 业日。 3、 估值对象 基金依法拥 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及其 他基金资 产。 4、 估值方法 (1 )股票估 值方法: 1)上市股票 的估值: 上市流通股票按 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 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 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 估值。 2)未上市股 票的估值 : A 、 首次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在估 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 本价估值 ; B 、 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新 股等发行 未上 市的股票, 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市的同 一 股票的市价 进行估值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4 C 、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票 , 同一 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 后, 按 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 市价进行 估值; D 、 非公 开发行的 且在发行 时明确一 定期限 锁定期的 股票, 按监 管机构 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3) 在任何情况 下, 基金管 理人如采 用本项 第 1)-2 ) 小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 行估值, 均 应 被认为采用 了适当的 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 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 1)-2 )小项规 定的方法 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 托管人商定 后,按 最能反映公 允价值的 价格估值 。 4)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 ,按其规 定进行估 值。 (2 ) 对 全国银行 间市场上 不含权的 固定收益 品种, 按照第三方 估值机构 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 日的估 值净价估值。对 银行间市场上 含权的固定 收益品种, 按照第三方估值 机构提供的相 应品种当日 的唯一 估值净价或推荐 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 资人回售权 的 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 止日(含当 日)后 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 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 未上市,且第 三方估值机 构未提 供估值价格的债 券,在发行利 率与二级市 场利率不存 在明显差异,未 上市期间市场 利率没有发 生大的 变动的情况 下,按成 本估值。 (3 )权证估 值办法: 1) 基金持有 的权证, 从持有确 认日起到 卖出日或 行 权日止, 上市 交易的权 证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的该权证 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2)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 权证, 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 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按成 本估值。 3) 因持有股票 而享有的 配股权, 以 及停止交 易、 但 未行权的权 证, 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 值进 行估值。 4)在任 何情况下 ,基金 管理人如 采用本 项第(1)- (3) 项规定的 方法对基 金资产进 行估值 ,均 应被认为采用了适 当的估值方 法。但是,如 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 )-(3)项规定 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进 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 价值的 , 基金 管理人可根 据具体情 况, 并 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 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 值。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5 5)国家有最 新规定的 ,按其规 定进行估 值。其 他有 价证券等资 产按国家 有关规定 进行估值 。 5、 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 基金管理 人进行。基 金份额净值 由基 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将 估值结果以 书面形 式报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 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 值方法、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 人复核 无误后签章 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 , 由基 金管理人 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 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予以公 布。 月 末、 年中和年末 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 计账目的 核对同时 进行 。 6、 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 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 性、及时 性。 本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应按照以 下约定处 理: (1 )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 中,如果 由于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 人或注册登记机 构或代销 机构或投资 者自身 的过错造成 差错 , 导致其 他当事人 遭受损失 的, 差错的 责任人应当 对由于该 差错遭受 损失的当 事人 ( “受 损方” )按下 述“差错 处理原则 ”给予赔 偿,承 担赔 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 类型包括 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 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 差错、系统 故障差 错、下达指令差 错等;对于因 技术原因引 起的差错, 若系同行业 现有 技术水平不能 预见、不能 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 抗力,按 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 因造成投 资者的交易 资料灭失或 被错 误处理或造成其 他差错, 因不可抗力 原因出 现差错的当事人 不对其他当事 人承担赔偿 责任,但因 该差错取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 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 。 (2 )差错处 理原则 1) 差错已发生, 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成 损失时, 差错 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 更正, 因更 正差错发生的费 用由差错责任 方承担;由 于差错责任 方未及时更正已 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 成损失 的,由差错责任 方承担;若差 错责任方已 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 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 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 正而未更正,则 其应当承担相 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 方应对更正的情 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 更正; 2) 差错的责 任方对可 能导致有 关当事人 的直接损 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负 责, 并且 仅对差错 的有 关直接当事 人负责, 不对第三 方负责; 3) 因差错 而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时 返还不当 得利的义务 。 但差 错责任方 仍应对差 错负责。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6 如果由于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 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造成其 他当事人的利 益损失,则 差错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 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 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 有要求 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 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 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 当将其 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 得的不当得利 返还的总 和超过其实际损失 的差额部分支 付给差错责 任方; 4)差错调整 采用尽量 恢复至假 设未发生 差错的 正确 情形的方式 ; 5) 差错责任 方拒绝进 行赔偿时 , 如果因 基金管理 人 的行为造成 基金财产 损失时, 基 金托管 人应为 基金的利益向基 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 金托管人的 行为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 为基金 的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基 金管理人和 托管人之外 的第三方造成基 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 行赔 偿 时,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向差错 方追偿; 6) 如果 出现差错 的当事人 未按规定 对受损方 进行赔 偿 , 并且 依据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 或依据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 人有权向有 责任的 当事人进行 追索,并 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 补偿由此 发生 的费用和遭 受的损失 ; 7)按法律法 规规定的 其他原则 处理差错 。 (3 )差错处 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 后,有关 的当事人 应当及时 进行处理 ,处 理的程序如 下: 1)查明差错 发生的原 因,列明 所有的当 事人, 并根 据差错发生 的原因确 定差错的 责任方; 2)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 或当事人 协商的方 法对因 差错 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 3)根据差错 处理原则 或当事人 协商的方 法由差 错的 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据 差错处理 的方法 , 需要 修改基金 注册登记 机构 交易数据的 , 由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 , 并就差错的 更正向有 关当事人 进行确认 。 (4 )基金份 额净值差 错处理的 原则和方 法 1) 当基金份额净 值小数点 后 3 位 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 为基金份 额净值错 误; 基金份 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立即 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 的措施防止 损失进 一步扩大; 当错 误 达到或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公 司应当及 时通知基 金托管 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 错 误偏差达 到基金份 额净值的 0.50%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当发 生净值计算错 误时,由基 金管理人负 责处理,由此给 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 的,应由基 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 ,基金管 理人按差 错情 形,有权向 其他当事 人追偿。 2) 当基 金份额净 值计算差 错给基金 和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造成损失 需要进行 赔偿时 ,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7 金托管人应 根据实际 情况界定 双方承担 的责任, 经确 认后按以下 条款进行 赔偿: A 、 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基金 管理人担 任, 与 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 如经 双方在 平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按基 金会计责任 方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 成的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赔付; B 、 若基金管理 人计算的 基金份额 净值已由 基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 而且基金 托管人未 对计算 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 人书面说明 ,份额净值 出错且造成基金 份额持有人损 失的,应根 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投 资者或基金支 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 资者或基金支付 的赔偿金额, 其中基金管 理人承 担 50% , 基金托管 人承担 50% ; C 、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 对基金 份额净值 的计 算结果, 虽然多次 重新计算 和核对 , 尚不 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 免不能按时公 布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由 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 失,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 赔付; D 、 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 误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基金的 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赔付。 3)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由于各 自技术系 统设置 而产生的净 值计算尾 差, 以 基金管理 人计算结 果为准。 4) 前述内容如 法律法规 或者监管 部门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 果 行业有 通行做法, 双 方当事人 应本着平等 和保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 行协 商。 7、 暂停估值 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 的证券交 易所遇法 定节假 日或 因其他原因 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 基金资产 价值时; (3 )中国证 监会和基 金合同认 定的其他 情形。 8、 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 值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 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 复核。基金管理 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 束后将当日 的净值计算结果 发送给基金托 管人。基金 托管人 对净值计算结果 复核确认后 发 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依据本 基金合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对基金净值 予以公布 。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 第四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 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 9、 特殊情形 的处理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8 (1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 按股票估 值方法 的第 3)项、债券 估值方法 的第 7)项、 权证估值 方法的第 4) 项进行 估值时, 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 为基 金资产估值 错误处理 。 (2 ) 由 于证券交 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 数据错 误, 有关 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 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 响。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 序以及基金财 产清算方式 1、 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 下列涉及 到基金合 同内容变 更的事项 应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 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同意: 1)终止基金 合同; 2)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 3)变更基金 类别; 4)变更基金 投资目标 、投资范 围或投资 策略; 5)变更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议 事程序; 6)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 7)提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的报酬 标准; 8)本基金与 其他基金 的合并; 9) 对基金合 同当事人 权利、 义 务产生重 大影响, 需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变 更基金合 同等其 他事项; 10)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情 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 时,可不 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意变 更后公 布经修订的 基金合同 ,并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1)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管 费; 2) 在法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内调 整本 基金的申购 费率、 调低 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 费方 式;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29 3)因相应的 法律法规 发生变动 并属于基 金合同 必须 遵照进行变 更的情形 ; 4)基金合同 的变更并 不涉及本 基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 义务关系发 生实质性 变化的; 5) 因为当事人名 称、 住所、 法定 代表人变 更, 当事 人分立、 合并等 原因导致 基金合同 内容必须 作 出相应变动 的; 6)基金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 不利影响的 ; 7)除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 要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其 他情形的 。 (2 ) 关 于变更基 金合同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 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 备案, 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或出具无 异议意见 之日起生 效。基金 管理人应 在上 述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决议生 效后 2 日内 在指定 媒体和基金 管理人网 站公告。 2、 本基金合 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 本基金合 同应当终 止: (1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 终止的; (2 )基金管 理人职责 终止,而 在 6 个月 内没有 新的 基金管理人 承接的; (3 )基金托 管人人职 责终止, 而在 6 个 月内没 有新 的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 (4 )相关法 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 其他情 况。 3、 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 1)基金合同 终止后, 成立基金 清算小组 ,基金 清算 小组在中国 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 算。 2) 基金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 师、 律 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 组成。基 金清算小 组可 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 员。 3) 基金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 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 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 序 1)基金合同 终止时, 由基金清 算小组统 一接管 基金 财产; 2)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 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 价和变现 ; 4)制作 清算 报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0 5)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 意见书 ; 6)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 计; 7)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 告中国证 监会; 8)公布基金 清算报告 ; 9)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 行分配。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4 )基金财 产按下列 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 费用; 2)交纳所欠 税款; 3)清偿基金 债务; 4)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 1 )-3)项 规定清偿 前,不分 配给 基金份额持 有人。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 期限为 6 个月。 (6 )基金财 产清算的 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于 基金合同 终止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基 金清算小 组公告; 清 算过程中的有关 重大事项须及 时公告;基 金财产清算 结果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律 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 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并 公告。 (7 )基金财 产清算账 册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同 的订立、 内容、履行 和解释或与 基金 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合 同当事人应 尽量通 过协商、调解途 径解决。不愿 或者不能通 过协商、调 解解决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 地点为 北京市。仲 裁裁决是 终局的, 对当事人 均有约束 力。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1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恪 守各自的职 责, 继续忠实、勤勉 、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 同规定 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 益。 本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 国法律并 从其解释 。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 基 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 间、基金 与基金当 事人 之间权利义 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 1、 本基金的 首次募集 于 2011 年 4 月 11 日 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 理 委员会《 关于核准 金元比联 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 ,募集期 为 2011 年 7 月 18 日至 2011 年 8 月 12 日 。募集 期间募集 及利 息结转的基 金份额共 计 277,669,494.24 份基金份 额, 有效认购户 数为 10,545 户。 《金元顺 安优质精 选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同》 于 2011 年 8 月 16 日正式 生效。 根据 《金元 顺安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的规 定, 上一 个保本期 期满后 , 在符合基金 合同规定 的保本基 金存续的 条件下, 保本 基金转入下 一个保本 期。 针对本基金第二 个保本期 担保人的变 更,在对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 提下, 依据《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约 定的基金合同 变更程序, 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基金管理 人对《金元 顺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进行 了修改, 本次修订 后的基金 合同于 2014 年 8 月 16 日 起生效。 前述修改 变更事项 已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2、 本基 金合同自 生效之日 起对包括 基金管理 人、 基 金托管人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 内的基金 合同各 方当事人具 有同等的 法律约束 力。 3、 本基 金合同正 本一式六 份, 除上报相 关监管部 门两 份外,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各 持有两份 。 每份均具有 同等的法 律效力。 4、 本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 册, 供基金 投资者在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 代销机 构和注册 登记机构 办公场所查 阅。基金 合同条款 及内容应 以基金合 同正 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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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2 十八 、基金托管协 议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 人 名称: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 海)自由 贸易试验 区花园石 桥路 33 号花旗集 团大厦 3608 室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任开宇 成立日期:2006 年 11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及批准 设立文号 :中国证 监会证监 基金 字[2006]222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募集 基金、管 理基金和经 中国证监会 批准 的其他业务(依 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 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 2、基金托管 人 名称:中国 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 城区建国 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 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28 号凯 晨世 贸中心东座 F9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 格批准文 号:中国 证监会证 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 币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3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 存款; 发放短期 、 中期 、 长期贷 款; 办理国 内外结算 ; 办理 票据承兑 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 理兑付、承 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 借;买 卖、代理买卖外 汇;结汇、售 汇;从事银 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 及担保;代理 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 险业务;提供保 管箱服务;代 理资金清算 ;各类汇兑 业务;代理政策 性银行、外国 政府和国际 金融机 构贷款业务;贷 款承诺;组织 或参加银团 贷款;外汇 存款;外汇贷款 ;外汇汇款; 外汇借款; 发行、 代理发行、买卖 或代理买卖股 票以外的外 币有价证券 ;外汇票据承兑 和贴现;自营 、 代客外汇 买卖; 外币兑换;外汇 担保;资信调 查、咨询、 见证业务; 企业、个人财务 顾问服务;证 券公司客户 交易结 算资金存管业务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 托管业务;产业 投资基金托管 业务;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境内证 券投资托管业 务;代理开 放式基金业 务;联系电话银 行、手机银行 、网上银行 业务; 金融衍生产 品交易业 务;经国 务院银行 业监督管 理机 构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 其他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监督、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金 投资范围、 投 资对象 进行 监督。 《基金 合同》 明 确约 定基 金投资风 格或证券 选 择标准的, 基 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 金托管 人要求的 格 式提供投资品种 池和交易对手 库,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 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 投资是否符 合《基 金合同》关 于证券选 择标准的 约定进行 监督,对 存在 疑义的事项 进行核查 。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上市 的股 票(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 股票) 、 债 券 (包括国 债、 金融债、 央行票 据、 企业债、 公 司债、 可 转换债券、 短期融资 券、 资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 购等) 、 货币市场 工具、 权证 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 金 融工 具, 但需符合 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 规定。 如果法律 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以 后允许本 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 , 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 纳入本基金 的投资范围,但 届时仍需遵循 有效的投资 比例限 制。本基金 的配置比 例: 股票、权证 的投资比 例为基金 资产 的 30%-80% ;债 券、货币市 场工具等 占基金资 产的 20%-70% , 其中, 基金 保留的现 金或投 资于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券的 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 前述 现金资产不 包括结算 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 申购 款等。 2、基金 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 同》的约 定, 对基金投 资、 融资 、融券比 例进 行监督。基 金托管人 按下述比 例和调整 期限进行 监督 :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4 (1 )基金持 有一家上 市公司的 股票,其 市值不 超过 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2 ) 本 基金与由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 且 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 的其他基 金持有一 家公司发 行的证 券,不超过 该证券的 10% ; 本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且 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 的全部开 放式基金( 包括 开放 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 金) 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且由 本基金 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 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 得超 过该 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 票的 30% ; (3 ) 进入 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 场的债券 回购融入 的资 金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40% , 债券 回 购最长期限 为 1 年, 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 得展期; (4 ) 本基金 参与股票 发行申购 , 本基金 所申报的 金 额不超过本 基金的总 资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股 票数量不超 过拟发行 股票公司 本次发行 股票的总 量; (5 ) 基 金投资组 合中股票 、 权 证的投资 比例为基 金资 产的 30%-80% , 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等 占基 金资产的 20%-70% ; (6 ) 基 金 保留 的 现 金或 投 资 于到 期 日 在一 年 以内 的政 府 债 券 的比 例 合 计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净值 的 5% ,前述 现金资产 不包括 结算备付 金、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 等; (7 ) 本基 金投资 权证, 在任何交 易日买入 的总金额 , 不超过上一 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0.5%,基 金持有的全 部权证的 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 3% ,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 且 由本基金 托管人托 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 的比例不超过该 权证 10% 。投 资于其他权证的投资比 例,遵从法律 法规或监管 部门的相关 规定 ; (8 )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 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 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 规模 的 10% ;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 不得超 过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10% ; 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全部证券投 资基金投资 于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过其 各类资 产支持证券 合计规模 的 10% ; 本基金 持有的全 部资产 支持证券, 其 市值不得 超过该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9 )基金不 得违反基 金合同中 其他有关 该基金 投资 范围、投资 策略、投 资比例的 规定; (10 ) 本 基金应投 资于信 用级别评 级为 BBB 以上 (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券 。 本基 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 , 如果 其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符 合投资标 准, 应在评 级报告 发布之日 起三个月 内全部卖 出;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市值合计 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证券 市 场波动、上市公 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使本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 规定比 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 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投资;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5 (12 ) 本基金 与私募类 证券资管 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 认 定的其他主 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 逆回购交 易的, 可接受质押 品的资质 要求应当 与本基金 合同约定 的投 资范围保持 一致; (13 )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对 上述比例 限制另有 规定 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转型之 日起六个月 内使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 约 定。在符 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 前提下,因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基金规模 变动等非本基 金管理人的 因素致 使基金的投 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 除(6) 、 (10 ) 、 (11 ) 、 (12 )项 外规定的 投资比例 的,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 整。法律 法规或监 管部门另 有规 定的,从其 规定。 若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取消上 述限制, 履行适当 程序 后,本基金 投资可不 受上述规 定限制。 3、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本 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 项基金投 资禁止行为进行 监督。基金托 管人通过事 后监督方式 对基金管理人基 金投资禁止行 为 和关联交 易进行 监督。根据法律 法规有关基金 禁止从事关 联交易的规 定,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相互提供与 本机构 有控股关系的股 东、与本机构 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的 公司名单及有关 关联方交易证 券名单。基 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有责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 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并负责及时 将更新后的 名单发 送给对方。 若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与关联 交易名单中 列示 的关联方进行法 律法规禁 止基金从事 的关联 交易时,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提 醒并协助基 金管理人采 取必要措施阻止 该关联交易的 发生,如基 金托管 人采取必要措施 后仍无法阻止 关联交易发 生时,基金 托管 人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 管理人 已成交的关联交 易,基金托管 人事前无法 阻止该关联 交易的发生,只 能进行事后结 算,基金托 管人不 承担由此造 成的损失 ,并向中 国证监会 报告。 4、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 场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投资运 作之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经 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 的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并 约定各交易 对手所适用 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 理人是 否按事前提供的 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交 易。基金管理人 可以每半年对 银行间债券 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进行 更新,如基金 管理人根据 市场情况需 要临时调整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单 ,应向 基金托管人 说明理由 ,在与交 易对手发 生交易 前 1 个工作日内 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解决。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完成 确认后,被确 认调整的名 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 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 所进行 但尚未结算的交 易,仍应按照 协议进行结 算。基金管 理人负责对交易 对手的资信控 制,按银行 间债券 市场的交易规则 进行交易,基 金托管人则 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 对合同履行情 况进行监督 ,但不 承担交易对手不 履行合同造成 的损失。如 基金托管人 事后发现基金管 理人没 有按照 事先约定的 交易对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6 手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基 金托管人应 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 任何损 失和责任。 5、 基金托 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对 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 款银行进 行监督 。 基金投资银行定 期存款的 ,基金管理 人应根据法 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 定,确定符 合条件 的所有存款银行 的名单,并及 时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据 以对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的 交易对 手是否符合 有关规定 进行监督 。 本基金投资 银行存款 应符合如 下规定: (1 )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应当与存 款银行建 立 定期对账机 制, 确保基 金银行存 款业务 账目及 核算的真实 、准确。 (2 ) 基金管 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 应根据相 关规定, 就 本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 另行签订 书面协议 , 明确 双方在相关协议 签署、账户开 设与管理、 投资指令传 达与执行、资金 划拨、账目核 对、到期兑 付、文 件保管以及存款 证实书的开立 、传递、保 管等流程中 的权利、义务和 职责,以确保 基金财产的 安全, 保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 益。 (3 ) 基金托管 人应加强 对基金银 行存款业 务的监督 与 核查, 严格审查、 复核相关 协议、 账户资 料、 投资指令、 存款证实 书等有关 文 件,切 实履行托 管职 责。 (4 )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 管人在 开展基金 存款业务 时, 应严格遵守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等有 关法律法规 ,以及国 家有关账 户管理、 利率管理 、支 付结算等的 各项规定 。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 人在选择存 款银行时有 违反 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 定的行 为, 应及 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 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 。 基金管 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 规事 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 基 金托管人 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有重 大违 规行为,应 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 会,同时 通知基金 管理 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 正 或拒绝 结算。 6、 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金 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 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 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 露、基金宣 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 如果基金管理人 未经基金 托管人的审 核擅自将不 实的 业绩表现数据印 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上 ,则基 金托管人对 此不承担 任何责任 ,并将在 发现后立 即报 告中国证监 会。 7、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 《 基金合 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 券进行监 督。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7 (1 ) 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 证券, 应遵 守 《关于 规 范基 金投资非公 开发行证 券行为的 紧急通知》 、 《关 于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 证券有关 问题 的通知》等 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 (2 ) 流通受 限证券与 上文所述 流动性受 限资产并 不 完全一致, 包 括由 《上 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 理办 法》规范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一定期限 锁定期的可 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 券 等流通受限 证券 。 (3 ) 在投资流 通受限证 券之前, 基 金管理人 应当制 定相关投资 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流动性 风险控制预案等 规章制 度。基 金管理人应 当根据基金 的投资风格和流 动性的需要合 理安排流通 受限证 券的投资比例, 并在风险控制 制度中明确 具体比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上 述规章制度 须经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 批准。上述规 章制度经董 事会通过之 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将上述规 章制度以及 董事会 批准上述规 章制度的 决议提交 给基金托 管人。 (4 ) 在 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应至少 提前两个交 易日向基 金托管人 提供有关 流通受 限证券的相 关信息, 具体应当 包括但不 限于如下 文件 (如有) : 拟发行数量、定 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 批准证明文 件复 印件、基金管理 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销 售协议 复印件、缴款通 知书、基金拟 认购的数量 、价格、总 成本、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 件等。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上 述信息的 真实、完 整。 (5 ) 基 金托管人 在监督基 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 受限证 券的过程中 , 如认 为因市场 出现剧烈 变化导致 基金管理人的具 体投资行为可 能对基金财 产造成较大 风险,基金托管 人有权要求基 金管理人对 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 范措施进 行补充和 整改, 并做出书 面说明 。 否则, 基金托管 人经事先 书面告知 基金管 理人, 有权拒绝执行其 有关指令。因 拒绝执行该 指令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任何责 任,并 有权报告中 国证监会 。 (6 ) 基 金管理人 应保证基 金投资的 受限证券 登记存 管在本基金 名下, 并确保基 金托管人 能够正常 查询。因基金管 理人原因产生 的受限证券 登记存管问 题,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或基 金托管人无 法安全 保管基金财 产的责任 与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 。 (7 ) 如果基金 管理人未 按照本协 议的约定 向基金托 管人报送相 关数据或 者报送了 虚假的数 据或者 出现其他影响基 金托管人履行 托管人监督 职责的行为 ,导致基金托管 人不能履行托 管人职责的 ,基金 管理人应承担相 应法律后果, 包括但不限 于承担基 金 托管人可能遭受 的监管部门罚 款以及基金 托管人 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的赔偿 。因投资流 动受限证券 产生的损失,除 依据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 《基金 合同》的约定应 当由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 的之外,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 不承担上述 损失。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8 如因基金管理人 未遵守相关制 度、流动性 风险处置方 案以及投资额度 和比例限制要 求的原因导 致本基 金出现风险 损失致使 基金托管 人承担连 带赔偿责 任的 , 基金管理人 应赔偿基 金托管人 由此遭受 的损失。 法律法规及 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 的除外。 8、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的上 述事项及 投资指 令或实际投 资运作中 违反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定,应 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理 人应积极配合 和协助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 查。 基金管 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 作 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 金托管人 发出回函 , 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说 明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并 保证在规定期 限内及时改 正。在 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 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督促基 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 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基 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 管理人依据 交易程序 已经生效 的投资指 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 其他有 关 规定, 或者违反 《基金 合同》 约定的,应 当立即通 知基金管 理人,并 报告中国 证监 会。 9、基金管理 人有义务配 合和协助基 金托管人依 照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对 基金托管人发 出的书面提 示,基金管 理人应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 金托管 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对 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基金监 督报告的事 项,基 金管理人应 积极配合 提供相关 数据资料 和制度等 。 10、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 管理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 ,应 及时报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 限期纠正,并将 纠正结果报告 中国证监会 。 基金管理 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阻挠对 方根据本协 议规定 行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 碍对方进行 有效监督,情节 严重或经基金 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 不改正的, 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 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监督、核查 1、 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 人履行托 管职责情 况进行 核查, 核 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 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开设基金 财产的资金账 户和证券账 户、复核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 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 净值、 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 交收、相 关信息披 露和 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 行为。 2、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 擅自挪用 基金财产 、 未对基金财 产实行分 账管理、 未 执行或 无故延 迟执行基金 管理人资 金划拨指 令、 泄露基 金投资信 息 等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 、 本协 议及其他 有 关规定时,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 管人限期纠 正。基金托管人 收到通知后应 在下一工作 日及时 核对并以书 面形式给 基金管理 人发出回 函, 说 明违规 原因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在 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 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 内,基金管理 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托管人改 正。基金托 管人应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39 积极配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但 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 核 查托管财产 的完整 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 时间内答 复基金管 理人并改 正。 3、 基金管理 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 有重大违 规行为, 应 及时报告中 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 期纠正,并将纠 正结果报告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 无正当理由,拒 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 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采 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 效监督,情节严 重或经基金管 理人提出警 告仍不 改正的,基 金管理人 应报告中 国证监会 。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 保管的原 则 (1 )基金财 产应独立 于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的 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 管人应安 全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 基金 管 理人依据合 法程序作 出的合法 合规指令 , 基金 托管人不得 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 的任何财 产。 (3 )基金托 管人按照 规定开设 基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 和证券账户 。 (4 )基金托 管人对所 托管的不 同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 账户,确保 基金财产 的完整与 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令, 按照 《基 金合同》 和本协 议的约定 保管基金 财产, 如有 特殊情况双 方可另行 协商解决 。 (6 ) 对 于因为基 金投资产 生的应收 资产, 应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与有关当 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财产 没有到达基 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 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 采取措 施进行 催收。由此 给基金财 产造成损 失的,基 金托管人 对此 不承担任何 责任。 (7 )除依据 法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外 ,基 金托管人不 得委托第 三人托管 基金财产 。 2、基金资金 账户的开 立和管理 (1 )基金托 管人应负 责本基金 的资金账 户的开 设和 管理。 (2 ) 基 金托管人 可以本基 金的名义 在其营业 机构开 设本基金的 资金账户 , 并根 据基金管 理人合法 合规的指令办理 资金收付。本 基金的银行 预留印鉴由 基金托管人保管 和使用。本基 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 活动,包括但不 限于投资、支 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 收益、收取申购 款,均需通过 本基金的资 金账户 进行。 (3 ) 基金托 管资金账 户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 展本基金业 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 金的名义开立 任何其他银 行账户;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 以外的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0 活动。 (4 )基金托 管资金账 户的开立 和管理应 符合相 关法 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5 ) 在 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 , 基金 托管人可 以通过基金 托管人专 用账户办 理基金资 产的支 付。 3、基金证券 账户和结 算备付金 账户的开 立和管 理 (1 ) 基 金托管人 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 深圳 分公司为 基金开立 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联 名的证券 账户。 (2 ) 基金证 券账户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 满足开展 本 基金业务的 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不 得出借或未经对 方同意擅自转 让基金的任 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金 业务以 外的活动。 (3 ) 基 金托管人 以自身法 人名义在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 公司开立 结算备付 金账户 , 并代表 所托管的基金完 成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 工作,基金管 理人应予以 积极协 助。结算备 付金的收 取按照中 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的规 定执行。 (4 ) 基 金证券账 户的开立 和证券账 户卡的保 管由基 金托管人负 责, 账 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 用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 。 (5 ) 在本托 管协议生 效日之后 , 本基金 被允许从 事 其他投资品 种的投资 业务, 涉及 相关账 户的开 设、使用的,按 有关规定开设 、使用并管 理;若无相 关规定,则基金 托管人应当比 照并遵守上 述关于 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 定。 4、债券托管 专户的开 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 金托管人根 据中国人民 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 有关规 定,在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开 立债券托管 与结算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 银行间市场 债券的 结算。基金 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 人同时代 表基金签 订全 国银行间债 券市场债 券回购主 协议。 5、其他账户 的开立和 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 需要而开 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 根据 法律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在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商议 后由基金 托管人负 责开立。 新账 户按有关规 则使用并 管理。 (2 )法律法 规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 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 定办理。 6、基金财产 投资的有 关有价凭 证等的保 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 有关实物 证券、银行 定期存款存 单等 有价凭证由基金 托管人负 责妥善保管 ,保管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1 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持有。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由 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 理人的 指令办理。 属于基 金托管人实际有 效控制下的实 物证券在基 金托管人保 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 生的责任应 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托管人 以外机构 实际 有效控制的 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 任。 7、与基金财 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 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 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 金有关的重 大合 同的原件分别由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保 管。除协议另有 规定外,基金 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署 与基金有关的重 大合同时应保 证基金一方 持有两 份以上的正 本, 以 便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至少各 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 。 重大 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 《基 金合同》终 止后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 算及复核 程序 (1 )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总 值减去负 债后的金 额。 基金份额净 值是指基 金资产净 值除以基 金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精 确到 0.001 元, 小数 点后第四位 四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 财产 。国家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 。 每工作日计 算基金资 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 净值,并 按规 定公告。 (2 )复核程 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 作日对基 金资产进行 估值后,将 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 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 金管理人 依据本基 金合同和 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外 公布。 2、基金资产 估值方法 和特殊情 形的处理 (1 )估值对 象 基金依法拥 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及其 他基金资 产。 (2 )估值方 法 1)股票估值 方法: A 、上市股票的估值 : 上市流通股票按 估值日其 所在证券交 易所的收盘 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 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 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以最近 交易日的收 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无交 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2 生了重大变化的 ,将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 日收盘价, 确定公 允价值进行 估值。 B 、未上市股票 的估值: a 、首次 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 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 值的情 况下,按成 本价估值 ; b、 送股、 转增股、 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 股等方式 发行 未上市的股 票, 按估值 日在证券 交易所上 市的 同一股票的 市价进行 估值; c 、首次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 定期的 股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 后,按估 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 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 市价进行 估值; d 、 非公开发行的 且在发行 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 定期的 股票 , 按 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 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 允价值。 C 、在任何情况 下,基金 管理人如 采用本项 第 1)-2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 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 ,均应 被认为采用 了适当的 估值方法。 但 是, 如果基 金管理 人认为按本 项第 1)-2) 小 项规定 的方法对 基金资 产进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 ,按最 能反映公允 价值的价 格估值; D 、 国家有 最新规定 的,按其 规定进 行估值。 2)债券估值 办法: A 、 在证券交易所 市场挂牌 交易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 ;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果估值日 无交易,且 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 化的,将参 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 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 近交易 日收盘价, 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B 、 在证券交易 所市场挂 牌交易未 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 盘价中所 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 的净价进行估 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 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 化,按 最近交易日债券 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 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 净价估值;如 果估值日无 交易,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 的,将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 现 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易日 收盘价, 确定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C 、 首次发行未 上市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的公允价 值进行估值 , 在估值 技术难以 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 估值。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3 D 、 交易 所以大宗 交易方式 转让的资 产支持证 券, 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 况下,按 成本进行 后续计量 。 E 、 在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 券等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 值。 F 、 同一债券同时 在两个或 两个以 上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处的 市场分别 估值。 G 、 在任何情 况下, 基 金管理人 如采用本 项 A-F 小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 值, 均应被 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 法。但是 ,如果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按本项第 A-F 小项小项 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 资产进 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 值的,基金 管理人在综 合考虑市场成交 价、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率 曲线等多种因素 基础上形成的 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 与基金托管人 商定后,按 最能反 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 值。 H 、 国家有 最新规定 的,按其 规定进 行估值。 3)权证估值 方法: A 、 基金持有的权 证, 从 持有确认 日起到卖 出日或行 权日止, 上 市交易的 权证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该权证 的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按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 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最近 交易市价 ,确定公 允价 格。 B 、 首次发行 未上市的 权证 , 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 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 本估值。 C 、 因持有股票而享 有的配股 权, 以及停止 交易、 但 未行权的权 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进 行估值。 D 、 在任何 情况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 用本项 A-C 项 规定的方法 对基金资 产进行估 值,均应 被认为 采用了适当 的估值方 法。但是 ,如果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按本项 A-C 项 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其公 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 况,并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 值的价格估 值。 E 、 国家有 最新规定 的,按其 规定进行 估值。 4)其他有价 证券等资 产按国家 有关规定 进行估 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 估值违反《 基金 合同》订明的估 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 者未能充 分维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 共同查明 原因, 双 方协商 解决。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4 (3 )特殊 情 形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按股 票估值方 法的 C 项、权 证估值方法的 D 项 进行估值 时,所造 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 值错误处 理。 3、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的处理方 式 (1 ) 当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 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 发生差错时, 视为 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基金 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立 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扩大; 错 误偏差达 到或超过 基金份 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及时通 知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 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0% 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通报基金 托管 人并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当 发生净值计算 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 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 造成损 失的,应由 基金管理 人先行赔 付,基金 管理人按 差错 情形,有权 向其他当 事人追偿 。 (2 ) 当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 差错给基 金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造成损 失需要进 行赔偿时 , 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应根据实 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 担的责任 ,经 确认后按以 下条款进 行赔偿: 1) 本基金的 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 人担任。 与 本基金有关 的会计问 题, 如经双 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讨论后, 尚不能达成一 致时,按基 金会计责任 方的建议执行, 由此给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 成的 损失, 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 赔付。 2) 若基 金管理人 计算的基 金份额净 值已由基 金托管 人复核确认 后公告 , 而且基 金托管人 未对计算 过程提出疑义或 要求基金管理 人书面说明 ,基金份额 净值出错且造成 基金份额持有 人损失的, 应根据 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基金 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支付的 赔偿金 额,其中基 金管理人 承担 50% ,基金 托管人 承担 50% 。 3) 如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 额净值的 计 算结果, 虽然 多次重新 计算和核 对, 尚不 能达 成一致时,为避 免不能按时公 布基金份额 净值的情形 ,以基金管理人 的计算结果对 外公布, 由 此给基 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 造成的损 失,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 赔付。 4)由于基金 管理人提供 的信息错误 (包括但不 限于 基金申购或赎回 金额等) ,进而导致 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错 误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基金财 产的 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赔付 。 (3 ) 由 于证券交 易所及登 记结算公 司发送的 数据错 误, 有关 会计制度 变化或由 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 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 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 而造成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错 误,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可以免除 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积 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 消除由此 造成的影 响。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5 (4 ) 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由于 各自技术 系统设 置而产生的 净值计算 尾差, 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 结果为准。 (5 ) 前述内容 如法律法 规或监管 机关另有 规定的, 从其规定处 理。 如果行 业有通行 做法, 双方当 事人应本着 平等和保 护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原 则进 行协商。 4、暂停估值 与公告基 金份额净 值的情形 (1 )基金投 资所涉及 的证券交 易所遇法 定节假 日或 因其他原因 暂停交易 时; (2 )因不可 抗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无法 准确评估 基金资产 价值时; (3 ) 占 基金相当 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 估值出现 重大转 变, 而基 金管理人 为保障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已决定 延迟估值 时; (4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合同 》认定的 其他情 形。 5、基金会计 制度 按国家有关 部门规定 的会计制 度执行。 6、基金账册 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会计 核算并编制 基金财务会 计报 告。基金管理人 独立地设 置、记录和 保管本 基金的全套账册 。基金托管人 按规定制作 相关账册并 与基金管理人核 对。若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 对会计处理方法 存在分歧,应 以基金管理 人的处理方 法为准。若当日 核对不符,暂 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 响到基金 资产净 值 的计算和 公告的, 以基 金管理人的 账册为准 。 7、基金财务 报表与报 告的编制 和复核 (1 )财务报 表的编制 基金财务报 表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每月分 别独 立编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及时编制 并对外提供 真实、完整 的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报 表的编制, 基金管 理人应于每 月终了 后 5 工 作日内完 成;招募 说明书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每 6 个 月更新 并公告一 次, 于该等期间 届满后 45 日内 公告。季 度报告应 在每个 季度结束之 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编制 完毕并予 以公 告; 半年度报 告在会计 年度上半 年终了 后 60 日内 编制 完毕并予以 公告; 年度 报告在会 计年度结 束后 90 日内编制完 毕并予以 公告。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 理人可 以不编制 当期季度 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 告。 (2 )报表复 核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6 基金管理人在报 表或定期 报告完成当 日,对报表 盖章 后,以加密传真 方式或双 方书面商定 的其他 方式将有关 报表提供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月 度报表完 成当日,将 报表盖章后 提供 给基金托管人复 核;基金 托管人在收 到后应 在 3 日内进行 复核,并 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 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 季度报告 完成当日 ,将有关 报 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 复核,基 金托管人 应在收到 后 7 个工作 日内完成 复核,并 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 知基 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半年 度报告完成 当日,将有 关报告提供给基 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 人应在 收到后 30 日 内完成复 核, 并将 复核结果 书面通知 基 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 告完成 当日, 将有 关报告提供 基金托管 人复核 , 基金托 管人应在 收到后 45 日内完成 复核, 并将复核 结果书 面通知基 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之间的上 述文件往 来 均以加密传 真的方式 或双方商 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 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 ,发现双方 的报表存在 不符 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应共同 查明原 因,进行调整, 调整以双方认 可的账务处 理方式为准 ;若双方无法达 成一致,以 基 金管理人的 账务处 理为准。核对无 误后,基金托 管人在基金 管理人提供 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 章或者出具 加盖托 管业务专用章的 复核意见书, 双方各自留 存一份。如 果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不 能于应当发 布公告 之日之前就相关 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 人有权按照 其编制的报表对 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 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 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须 分别妥善保 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包 括《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 合同》终 止日、基 金权益登 记日、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益 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至 少应包括 持有人的 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 份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由注 册登记机构 编制,由基 金管 理人审核并提交 基金托管 人保管。基 金托管 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提供任 意一个交易 日或全部交 易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 提供,不得 拖延或拒 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向 基金托管 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名册。 每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 31 日的基金 份 额持有人名册应于 下月前十个 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 合同》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 及到基金 重要事项日 期的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名册应 于发生日 后十 个工作日内 提交。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应妥 善保管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名册, 保 存期限为 15 年 。 基金托 管人不得 将 所保管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 用于基金托 管业务以外 的其他用途,并 应遵守保密义 务。若基金 管理人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7 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 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应按 有关法规规定 各自承担相 应的责 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 与之相关 的争议,双 方当事人应 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 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 将争议提交中 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 员会,仲裁地点 为北京市,按 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委员 会届时有 效的仲裁 规则进行 仲裁。仲 裁裁 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约 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 人应恪守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职责,各 自继续忠 实、勤勉、 尽责地 履行《基金 合同》和 本托管协 议规定的 义务,维 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本协议适用 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 律并从其 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 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 人经协商 一致,可以 对协议进行 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 议,其内 容不得与《 基金合 同》的规定 有任何冲 突。基金 托管协议 的变更应 报中 国证监会备 案。 2、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 的情形 (1 )本《基 金合 同》 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破 产或由 其他 基金托管人 接管基金 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破 产或由 其他 基金管理人 接管基金 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或 《基金合 同》规定 的终止 事项 。 3、基金财产 的清算 1)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1) 《基金合 同》 终 止后, 成立基金 清算小组 , 基金清 算小组在中 国证监会 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 清算 。 2) 基金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 务资格的 注册会计 师、 律 师以及中国 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 组成。基 金清算小 组可 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 员。 3) 在基金财产清 算过程中,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 人应各自履 行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 责地 履行《基金 合同》和 本托管协 议规定的 义务,维 护基 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 权益。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8 4) 基金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基金 清算小组 可以依法 进行必 要的民事活 动。 (2 )基金财 产清算程 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 时,由基 金清算小 组统一接 管基 金财产; 2)对基金财 产进行清 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 产进行估 价和变现 ; 4)编制清算 报告; 5)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 意见书 ; 6)聘请会计 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 告进行审 计; 7)将基金清 算结果报 告中国证 监会; 8)公布基金 清算公告 ; 9)对基金剩 余财产进 行分配。 (3 )清算费 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 金清算小 组在进行基 金清算过程 中发 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 清算小 组优先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4 )基金财 产按下列 顺序清偿 : 1)支付清算 费用; 2)交纳所欠 税款; 3)清偿基金 债务; 4)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 例进行 分配 。 基金财产未 按前款 1 )-3) 项规定清 偿前,不 分配给 基金份额持 有人。 (5 )基金财 产清算的 期限为 6 个月。 (6 )基金财 产清算的 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公告于 《基金 合同》 终止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 内由基金 清算小组 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 算结果经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 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报中 国证监会 备案 并公告。 (7 )基金财 产清算账 册及文件 的保存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49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 有关文件 由基金托 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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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0 十九 、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 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提 供一系列的 服务 。以下是主要的 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 人根据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 的变化, 有权增加 或修 改这些服务 项目。 (一)电子版资料发送服务 在从销售机 构获取准 确的电子 邮箱的前 提下,基 金管 理人将负责 发送以下 电子版资 料: 1、基金交易 对账单 根据投资人的定 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 向投资人发 送基 金交易电子对账 单。基金 交易电子对 账单包 括月度对账 单、季度 对账单与 年度对账 单。在每 月结 束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 定制月度 对账单的 投资者 发送月度对 账单,在 每季度结 束后 的 5 个 工作日内 向定制季度 对账单的 投资者发 送季度对 账单,在 每 年度结束后 的 5 个工 作日内向 定制年度 对账单的 投资 者发送年度 对账单。 2、其他相关 的信息资 料 基金管理人将不 定期为投 资人发送其 他相关 的信 息资 料,如基金新产 品或新服 务的相关材 料、基 金经理报告 、基金周 刊等。 (二)基金投资类服务 1、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 时,基金 管理人将利 用直销网点 或代 销网点为投资人 提供定期 定额投资的 服务。 通过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投资 人可以通过 固定的渠道 ,定期定额申购 基金份额,具 体业务规则 以基金 管理人的相 关公告为 准。 2、基金电子 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人通过 本公司网 站为投资者 提供基金账 户开 立、基金申购、 赎回等各 项业务。有 关基金 网上交易的 具体业务 规则以基 金管理人 的相关公 告为 准。 (三)查询及修改服务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1 1、信息查询 投资人可以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 站、 客 服中心查 询基金 管理人信息 、 基金 产品信息 、 市场资 讯信息 、 投资人基金 账户信息 等,并可 以索取各 种业务表 格。 2、信息修改 投资人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 人网站、客 服中心人工 坐席 对其账户的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邮件地 址和寄送状 态信息进 行修改。 (四)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投资人可以 通过基金 管理人网站 、客服中心 人工 坐席提交信息定 制申请并 确定已预留 了正确 的电子邮件地址 和手机号码, 基金管理人 将通过电子 邮件、手机短信 的形式定期或 不定期的为 投资人 发送其所定制的 信息。信息定 制的内容包 括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资 讯 信息、基金分 红提示信息 、定期 基金报告和 临时公告 等。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 基金管理 人网站、客 服中心联系 电话 、信函、电子邮 件、传真 等渠道对基 金管理 人和销售机构进 行投诉。对于 投资人的投 诉处理,基 金管理人将秉承 及时处理,及 时回复的原 则,对 于无法及时 回复的投 诉,基金 管理人也 承诺将在 3 个 工作日内给 予信息反 馈。 (六)服务联络方式 1、客服中心 联系电话 1)自助服务 : 客服中心联 系电话提 供全天候 7× 24 小 时自助查 询服 务。 2)人工服务 : 客服中心联 系电话在 每个交易 日 9:00-17 :30 为投资 人提供人工 坐席服务 。 客服电话:400-666-0666 客服传真:021-68882865 2、网上客服 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2 公司网址:www.jysa99.com 客服邮件地 址:service@jysa99.com 投诉专用邮 件地址:tousu@jysa9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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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3 二十 、其它应披露 事项 1、2018 年 08 月 25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2018 年 半年 度报告(摘 要) ; 2、2018 年 08 月 25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2018 年 半年 度报告(正 文) ; 3、2018 年 09 月 14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增加喜鹊 财富 为销售机构 并参与费 率优惠的 公告; 4、2018 年 09 月 21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增加金惠 家保 代为销售机 构并参与 费 率优惠 的公告; 5、2018 年 09 月 22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 产品持有 的股 票估值调整 情况的公 告- 美 的集团; 6、2018 年 09 月 29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关于 参加交通 银行手机 银行基金 申购 及定期定额 投资费率 优惠活动 的公告; 7、2018 年 09 月 30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 新招募说明 书[2018 年 2 号] ; 8、2018 年 09 月 30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优质精选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更 新招募说明 书摘要[2018 年 2 号] 。 9、2018 年 10 月 23 日,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 产品持有 的股 票估值调整 情况的公 告- 紫 光国微; 10、2018 年 10 月 26 日 , 在 《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2018 年 三季 度报告; 11 、2018 年 11 月 29 日, 在 《中国 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 《证券 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增加前海 财厚 基金为销售 机构并参 与费率优 惠的公告 ; 12、2018 年 11 月 30 日 , 在 《中 国证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增加天风 证券 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13、2018 年 11 月 30 日 , 在 《中 国证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4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增加天风 证券 为销售机构 的公告; 14、2018 年 12 月 11 日 , 在 《中 国证券报 》 、 《上 海证 券报》 、 《证 券时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关于 参加上海 基煜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 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 15、2018 年 12 月 18 日 , 在 《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增 加北京加和 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基金为销售 机 构并参与 费率优 惠的公告; 16、2018 年 12 月 20 日 , 在 《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增 加扬州国信 嘉利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为销售 机构并参与 费率优 惠的公告; 17、2018 年 12 月 21 日 , 在 《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旗下基金 增加华瑞 保险 销售为销售 机构并参 与费率优 惠的公告 ; 18、2018 年 12 月 29 日 , 在 《 中国证券 报》 、 《 上海证 券报》 、 《 证券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手工 披露旗下 基金 12 月 28 日行 情的公 告。 19、 2019 年 01 月 01 日, 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 2018 年年度资产 净值的 公告; 20、 2019 年 01 月 07 日, 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 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旗下 基金增加 凯石 财富为销售 机构并参 与费率优 惠的公告 ; 21、 2019 年 01 月 09 日, 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关于 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直销 柜台基金认 、申购费 1 折的公 告; 22、 2019 年 01 月 09 日, 在 《中国证 券报》 、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 报》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关于 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 直销 柜台基金转 换费率的 公告; 23、2019 年 01 月 21 日 , 在 《证券 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关 于旗下公开 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调整 信息 披露媒体 的公 告; 24、2019 年 01 月 21 日 , 在 《证券 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旗 下基金 2018 年四季度 报告; 25、2019 年 01 月 25 日 , 在 《证券 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旗 下基金增加 阳光人寿 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 构并 参与费率优 惠的公告 ; 26、2019 年 01 月 30 日 , 在 《证券 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关金元顺安 优 质精选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5 于暂停大泰 金石基金 销售有限 公司办理 旗下基金 相关 业务的公告 ; 27、2019 年 03 月 01 日 , 在 《证券 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关 于旗下部分 基金持有 的长春高 新股票估 值调整情 况的 公告; 28、2019 年 03 月 26 日 ,在《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旗下 证券投资 基金年度 报告; 29、2019 年 03 月 26 日 ,在《证 券时报》和 www.jysa99.com 上公布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2018 年旗下 证券投资 基金年度 报告摘要 。 30、2019 年 04 月 02 日, 在 《证券 时报 》 和 www.jysa99.com 上公 布金元顺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旗 下基金增加 嘉实财富 管理有限 公司为销 售机构并 参与 费率优惠的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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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6 二十 一、招募说明 书存放及查 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按 相关法律 法规,存放 在基金管理 人、 基金代销机构等 的办公场 所,投资者 可在办 公时间免费查阅 ;也可在支付 工本费后在 合理时间内 获取本招募说明 书复制件或复 印件,但应 以招募 说明书正本 为准。投 资者也可 以直接登 录基金管 理人 的网站进行 查阅。 基金管理人 保证文本 的内容与 所公告的 内容完全 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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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说 明书(2019 年1 号) 157 二十 二、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包括 1、中国证监 会核准金 元比联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募集的文 件 2、 《金元顺 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3、 《金元顺 安优质精 选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议》 4、关于申请 募集注册 金元顺安 丰祥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的法律 意见书 5、基金管理 人业务资 格批件、 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 人业务资 格批件、 营业执照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 阅方式 1、存放地点: 《基金合 同》 、 《托管协议》存放在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处;其余 备查文件存放 在基金管理 人处。 2、查阅方式 :投资者 可在营业 时间免费 到存放 地点 查阅,也可 按工本费 购买复印 件。 金元顺安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 五 月 二十 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