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汇丰策略A(540003)

汇丰策略: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PUBLIC - 1 汇丰晋信 动态 策 略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更新招 募 说明 书 (2019 年第 1 号 ) 基 金 管理 人 :汇 丰 晋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交 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 【 重要 提示 】 汇丰晋信 动态策 略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 (以下 简称“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监 会2007 年3 月9 日证监基金字 【2007】64 号 文批准发起设立。 本基金基金合同 于2007 年4 月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 为 2019 年 4 月 9 日 ,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本 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4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9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0 九、基金的转换.......................................................................................................... 62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63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64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65 十三、基金的投资...................................................................................................... 66 十四、基金的业绩...................................................................................................... 81 十五、基金的财产...................................................................................................... 84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86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2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94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二十一、风险揭示.................................................................................................... 10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05 二十三、基金合同 的内容摘要................................................................................ 10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4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1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3 二十八、备查文件.................................................................................................... 145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及其 他有关规定以及 《 汇丰 晋信 动态策 略 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 策 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 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 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关于本基金 H 类别份额的详细信息,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本基金 H 类别份额投资者, 应将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 H 类 别基金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 金或 本基金 :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 同 指《汇 丰 晋 信 动 态 策 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明 书: 指《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 新的 招募说 明书 指 汇 丰 晋 信 动 态 策 略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 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更新; 托 管协 议: 指《汇 丰 晋 信 动 态 策 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业 务规 则 指 《 汇 丰 晋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 务 规 则》; 发 售公 告: 指《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 国证 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 国银 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 基金 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 经 第 十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并经2015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关 于 修 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法> 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 改的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运作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 同年8 月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 》 :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销售 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同年6 月1日实施 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 信息 披露办 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04 年6月8日颁布、 同年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颁布 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 元: 指人民币元; 基 金合 同当事 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 金管 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 金托 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指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合 法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的 投 资人; 注 册登 记业务 : 指本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 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 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 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 册登 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 资人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投资者; 个 人投 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 机 构投 资者: 指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 格境 外机构 投资 者: 指 符 合 《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境 内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办 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 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 金募 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 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 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规 定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 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 金合 同终止 日: 指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合 同 终 止 事 由 出 现 后 按 照 基 金 合 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 续期 :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 作日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 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 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 投资人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 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 额赎 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 所代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 表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净转出申请份额 (基金转出申请 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 总份额之余额) 所代表的基金资 产净值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净值10% 的情 形; 基 金转 换: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有 效 的 业 务 规 则 进 行 的 本 基 金 份 额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 转 托管 :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基 金 账 户 内 的 某 一 基 金 份 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 资指 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 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 销机 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 回 和 其 他 基 金 业 务 的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业 务 资 格 的 机 构; 销 售机 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 金销 售网点 : 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理 财 中 心 及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的 代 销网点; 指 定媒 体: 指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用 以 进 行 信 息 披 露 的 报 刊 和 互 联网网站; 基 金账 户: 指 注 册 登 记 人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注 册 登 记 人 办 理 注 册 登 记 的 基 金 份 额 余 额 及 其 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 易账 户: 指 销 售 机 构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开 立 的 记 录 其 持 有 的 由 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 放日 :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 T +n 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 金收 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 金资 产总值 :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是 指 本 基 金 购 买 的 各 类 证 券 及 票 据 价 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 金资 产净值 :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 金份 额净值 指 以 计 算 日 某类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计 算 日 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 金财 产估值 :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 律法 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 司法 解释、 地方法规、 地方规章、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 可抗 力: 指无法预见、 无法克服、 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 战争、 骚 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法律变化、 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 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香 港证 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 通函 》: 指 香港证监会2015 年5 月22 日颁布、同年7 月1日实施 的 《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 颁布机关对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A 类别 基金份 额 : 指依据 《基金法》 、 《 销售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 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 额类别; H 类别 基金份 额 : 基 金份 额: 指依据 《基金法》 、 《 销售办法》 、 《通函》 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 在香港销售机 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指A类别基金份额 、H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 设的其他类别基金 份 额 , 但 本 基 金 合 同 关 于H类别基 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香 港代 表: 指按照 《通函》 等法律 法规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 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 机 构 的 申 购 赎 回 申 请、 协调基金销售、 向 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 金 投 资 人 的 信 息 披 露 和 沟 通 工 作 等 依 据 香 港 法 规 应 履行的职责; 香 港销 售机构 :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 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 代表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 义持 有人: 指 依 据 香 港 市 场 的 特 点 , 香 港 代 表 或 香 港 销 售 机 构 (或其各自的代理人)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 “内地互 认基金” (H类别基金份额 ) 的基金份额, 并出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H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的 开 放 日: 中 国: 香 港: 指为香港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务, 仅指基 金A 类别基金份额 开 放 日 且 该 日 为 香 港 工 作 日 , 同 时 能满足H类别基金份额 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就本基金而言, 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 三、基金管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11 月16 日 电话:021-20376868 联系人: 周慧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山西信托” ) 持有 51% 的股 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 汇丰环球投资管 理 (英国) 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 )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 董事长,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 山西省 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副总经理, 山西光信实业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司党委书记、 山西信托副董事长,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行长 (正职待遇) 。 现任山西金融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 投 资实业总 部副总 经理, 太原万丰 房地产 发展有 限公司总 经理, 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 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 山西信托董事长,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 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柴宏杰先生, 董事, 本科学历。 曾任长治银监分局办公室主任、 党委办公室 主任,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大同分行行长, 山西省国信投 资 (集团) 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主任兼党委办公室主任、 中合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 董事、 董事长,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山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现任山西省国有资本 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本运营部负责人。 李选进, 董事, 硕士学历。 曾任怡富基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 理、 业务拓展总监, 汇丰投资管理 (香港) 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 管,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董事。 现任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 巴培卓(Pedro Augusto Botelho Bastos )先生 ,董事。曾任汇丰环 球投资 管理 (巴西) 行政总裁、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拉丁美洲) 首席投资官、 行政总裁。 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亚太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 中国注册会计师 (CPA ) 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曾任汇 丰环球投 资管理 (英国 )有限公 司产品 开发培 训生、汇 丰环球 投资管 理(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 总经理助 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常修泽先生, 独立董事 。 曾任南开大学经济研 究所教授、 副所长, 国 家发改 委经济研究所常务副所长、 教授、 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任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 中心研究员。 梅建平先生, 独立董事, 博士学历。 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 芝加哥大 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长江商学院 EMBA 项目副院长、 金融学教授 。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 独立董事, 硕士学历。 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 汇 丰银行( 香港)零售部主管、 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 交通银行副行 长、国际 金融协 会(IIF) 亚太区 首席代 表。现 任星展银 行(香港)有 限 公司独立董 事。 (2 )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 监事, 硕士 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副 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 常 务副总经理, 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 现任山 西 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运营总监兼资本 运营部总经理,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 公司监事会主席,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 会主席。 廖宜建, 监事, 本科学 历。 曾任职于日本兴业 银行 (现为瑞穗国际) ,1997 年加入汇丰负责大中华区及新加坡的本地外汇、 利率及债券市场业务, 后先后担 任汇丰中国地区司库、 汇丰中国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总监、 汇丰银行 (中国) 有 限公司副行长。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 永乐中国培 训部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 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 监事,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 (集团) 公 司担任交易 员及投资经理,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 现任汇丰晋 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经理。 (3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栋先生 ,总 经理, 硕 士学历。 中国 注册会 计 师(CPA) 和特 许金融 分析师 (CFA) 。曾任 汇丰环 球 投资管理 (英国 )有限 公司产品 开发培 训生、 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 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公司成立至今历任财务总监、 特别项目部总监、 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 总监、总经理助理。 闫太平先生, 副总经理, 本科学历。 曾任匈牙利金鸥国际贸易公司董事、 山 西信托副处长、国际金融部经理。 王立荣 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 证 券投资部副总经理、 创新业务部总监; 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汇 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 总监;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运营部总监;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张毅杰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学历。 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华东业务发 展经理、 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总 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 古韵女士, 督察长, 硕士学历。 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 部副经理,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 监察稽核部总监、 董事 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敏女士, 硕士研究生。 曾任上海证券研究员、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研究员 、 研究部总监 , 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和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邵骥咏先生,于 2009 年 5 月 21 日至 2012 年 8 月 18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 金。 王春先生, 于2007 年4 月9 日至2009 年 9 月1 日期间和2012 年 7 月21 日 至2015 年5 月23 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 )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王栋, 总经理; 郑宇尘, 投资总监。 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 相关人员。 (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 三) 基金管 理人 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3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办理 基金份 额的认 购、申购 和赎回 业务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 )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和相 应的技 术设施 进行基金 的注册 登记或 委托其 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 (7 )除 依据《 基金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 以基金 财产为 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 )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价格的 方法符 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确定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报 告义务; (11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不泄 露基金 投资计 划、投资 意向等 。除基 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 不 得向他人泄露; (12 )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 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3 )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 帐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 (17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 )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内发 出; (19 )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 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0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 现和分配; (21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 及时报告 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5 (22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 (2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 )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6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27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 四) 基金管 理人 的承诺 (1 )基 金管理 人将严 格遵守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按 照招募 说明书 列明的 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 )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法律法 规的行 为,建 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 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以基金财产向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 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 以基金财产买卖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 的股东或者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 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6 券交易活动; 12 )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超 过 基 金 的 总 财 产 , 基金所 申报 的股票 数量 超过拟 发行 股票公 司本 次发行 股票 的总量 ; 13)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4)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超过该证券的 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 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 资; 协助、 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 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 、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7 (4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人、 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 人谋取不当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 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五) 基金管 理人 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 )内部控制的目标 1) 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提高经营管理效益, 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 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或机构 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 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 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制 衡。 5)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 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 )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组成。 公 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 化和展开, 是各项基本管理制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8 度的纲要和总揽, 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 内控原则、 控制环境、 内控措 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 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资料档案管理 制度、 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 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规章和 各项规定。 2) 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 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不 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 审慎性原则。 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 防范和化解风险 为出发点。 4) 适时性原则。 内部控 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 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的修改或完善。 (4 )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 内部控制 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 、 完备严密的系统。 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 本部门的 内部控制, 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 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 情 况 。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 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 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 2) 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 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 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稽核部对 总经理负责, 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9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 修改建议。 4) 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 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 各部门 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 负直接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 内部控制制度, 并负责建立 、 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 内部控 制措施 。 (5 )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 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 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 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 内部控制制度。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0 四、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 一。1987 年 重新组建 后的 交通银 行 正式对外 营业 ,成为 中 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 根据 2018 年美国 《财富》 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 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交通银行资产 总额为人民币 95,311.71 亿元。 2018 年 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736.3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 “托管中心” ) 。 现有 员工具 有多年基金、 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 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以及经济师、 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 专业分布合理, 职 业技能优良, 职业道德素质过硬, 是一支诚实勤勉、 积极进取、 开拓创新、 奋发 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1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 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 副行长; 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行董 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 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 行长, 南宁分行行长, 广州分行行长。 彭先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 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 兼任中银香港 (控股) 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 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 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 风 险监控部总经理、 授信管 理部总经理、 湖北省分行行长、 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 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 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 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 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副 总裁; 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长、 科长、 处长助理、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 业于中国石 油大学计算机科学系,获得学士学位,2005 年于新疆财经学院获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400 只。此 外,交 通银行还 托管了 基金公 司特定客 户资产 管理计 划、证券 公司客 户资产 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 私募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 全国社保基金、 养老保障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2 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 券投资资 产、RQFII 证 券投资资 产、QDII 证 券投资资产、RQDII 证 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 金等产品 。 二 、基 金托管 人的 内部控 制制 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 加强内部 管理, 保证托管中心业务规章的健全和各项规章的贯彻执行, 通过对各种风险的 识别、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风险的管控, 确保业务稳健运行, 保 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制定 的各项 制度符 合国家法 律法规 及监管 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建立 各二级 部自我 监控和风 险合规 部风险 管控的 内部控制机制, 覆盖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 执行、 监 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 性原则 :托管 中心独立 负责受 托基金 资产的保 管,保 证基金 资产与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4、制衡 性原则 :托管 中心贯彻 适当授 权、相 互制约的 原则, 从组织 架构的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 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 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在岗 位、业 务二级 部和风险 合规部 三级内 控管理 模式的基础上, 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 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 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 控制措施, 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 保障内控管理的有效执 行。 6、效益 性原则 :托管 中心内部 控制与 基金托 管规模、 业务范 围和业 务运作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 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 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 、 《商业 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 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 完整的证券投 资基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3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 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 安全、 高效, 包括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通银行资 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 、 《交 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 员行为规范》 、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 并根据市场变 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 技术系统管理规范, 业务管理制度健全, 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 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 相关信 息披露由专人 负责。


托管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 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 实现全流程、 全链条的风险管理, 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 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 的方 法和程 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 及 时通知基 金管理 人予以 纠正,基 金管理 人收到 通知后及 时核对 确认并 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 、其 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 规行为, 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 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 )A 类别基金份额 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 王菁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18888 网址:www.ccb.com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6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宜建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 400-880-5688(汇丰尚玉客户) 400-820-8828(卓越理财客户) 400-820-8878(运筹理财客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7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马旭 传真:010-85238680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8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 东路5047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 294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 962528 ) 网址:www.nbcb.com.cn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 )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29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联系人:吴海平 电话:021-38576666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 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0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银城东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联系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 黄莹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 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1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 、39、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95551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2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 、李芳芳 电话: 021-68816000


传真: 021-68815009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 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深圳)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3 网址: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3066 传真:0755-8213330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4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5 注册资本:15.1 亿元人民币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00100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55830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 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 www.txjijin.com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6 法定代表人:雷波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联系人:张玉静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 6 幢 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7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e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联系人:杨翼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105-885


0571-5676888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姚思轶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汪汇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58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8 联系人: 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浙商证券大厦 7C-80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 胡宗伟 联系电话:0571-87903360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浙江省内)967777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39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周轶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 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12、15 层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0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 齐市高 新区 (新 市区 ) 北京南 路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258 传真:010-8801360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 钰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 soho10 层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1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人:鲍东华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26 楼 法定代表人: 曹实凡 联系人: 石静武 电话: 021-38631117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34 楼、36 楼及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2 上海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00 号恒生银行大厦34 楼、36 楼及 上海浦东南路528 号证券大厦 2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熊小满 电话:400-619-9059/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公司网站:www.hcjijin.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 江卉 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真: 010-89188000 公司网站:fund.jd.com 客服电话:95118 (3 )H 类别基金份额 香港代表 HSBC Investment Funds (Hong Kong) Limited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 限公司) 拟担任 我公司 在香港地 区的代 表,负 责接收香 港地区 投资者/机构的申 购赎回申请、 协调基金销售、 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 露和沟通工作。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3


汇丰投资基金 (香港) 有限公司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 1 号汇丰总行大厦 22 楼 电话:852-2284 1118 传真:852-3409 2667 网址:www.assetmanagement.hsbc.com/hk (4)H类别基金份额 香港销售机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 “香港汇丰银行” )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 “香 港恒生银行” ) 拟担任我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首批基金销售机构 ( “香港代销机构” ) , 负责向香港投资者提供销售服务。 基金销售活动应遵循中港两地监管机构的相关 法规要求。 ( 二) 注册登 记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39 号建外 SOHU A 座31 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4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赵钰 联系人:赵钰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5 六、基金的募集 ( 一) 基金募 集的 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于2007 年3 月9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7】 64 号文核准募集。 ( 二) 基金存 续期 间 不定期 ( 三) 基金类 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 募集方 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具体情况和联系 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五) 募集期 限 本基金 于2007 年3 月22 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 截止2007 年4 月 4 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 六) 募集对 象 本基金份 额的发 售对象 为中华人 民共和 国境内 的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者。 ( 七) 募集场 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 详情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 八) 基金的 最高 募集规 模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6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 100 亿份。具体控 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九) 基金份 额面 值、认 购价 格、费 用及 认购份 额计 算公式 (1 )基金份额面值:1.0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 元人民币 (3 )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 用金额 认购方 法,认购 费用以 认购金 额为基数 采用比 例费率 计算, 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 金 额( 万 元) 认购费 率 A <50 1.2% 50 ≤ A <100 1.0% 100 ≤A <500 0.6% A ≥500 每 笔 1000 元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 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 (包括认购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 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为3 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 元 认购份额=(9,880+3)/1.00=9,883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3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折 份额部分)。 ( 十) 投资人 对基 金份额 的认 购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7 (1 )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07 年3 月22 日至2007 年4 月4 日,共14 天。 (2 )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 人可在 募集期 间到基金 销售网 点认购 本基金, 按照销 售机构 的规定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填写认购申请书, 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首次认购 之前必 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可于 T+2 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 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 )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2,000 元, 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1,000 元。 (5 )“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 总规模实行限量。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 100 亿份(含 100 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 100 亿份 (含100 亿份) , 则所有的 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高于 100 亿份的情形: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 100 亿份, 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 “比例确认” 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 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 投资人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 金额计算如下: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8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 2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 金,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为 92.2231% ,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 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 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92.2231%=9,222.31 元 认购费用=9,222.31×1.2%=110.67 元 净认购金额=9,222.31-110.67=9,111.64 元 认购份额=(9,111.64+3)/1.00 =9,114.64 份 未确认金额=10,000-9,222.31=777.69 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可得到 9,114.64 份基金份额 (含利息 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 777.69 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 十一 )募集 资金 利息的 处理 方式 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 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 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 十二) 基金募 集行 为结 束 前, 投资人 的认 购款 项只 能存入 有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 业 务资 格的 商 业银 行 的基 金募 集专用 账户 ,任何 人不 得动用 。 本次募 集有效 认购 总户 数为111,506 户,按 照 每份基 金份额1.00 元 人 民币计 算, 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264,523,342.19 份基金份额, 利息结转的基 金份 额为1,120,414.94 份基 金份 额, 两项 合计 共5,265,643,757.13 份 基金 份额, 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49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一)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 报告之日起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 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 )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 二) 基金募 集失 败的处 理方 式 (1 )募 集期满 ,未达 到基金合 同生效 条件, 或募集期 内发生 使基金 合同无 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 )本 基金募 集失败 ,基金管 理人应 当 以其 固有财产 承担因 募集行 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 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 届满后30 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 三) 基金存 续期 内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量 和资产 规模 基金合 同生效 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 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 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 报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基金合同终止。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 四) 本基金 基金 合同已 于 2007 年 4 月 9 日生 效。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0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一) 基金份 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 A 类别基金 份额 ; 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者设立的份额, 称为 H 类别 基金份额 。 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 、H 类别基金份额 单独设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除非基金 管理人 在未来 条件成熟 后另行 公告开 通相关业 务,本 基金不 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场所 本基金 A 类 别基金 份 额 的销 售机构 包括基 金 管理人 和基金 管理人 委 托的代 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 办理基 金的申 购与赎回 。本基 金管理 人可根据 情况增 减基金 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条件成熟时,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 传真 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本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 具备基金销售资 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H 类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 ( 二) 申购与 赎回 办理的 开放 日及时 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 的开放日是指为 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 等业务的 上海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 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1 本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开放日是指为香港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等业 务, 仅指基金A 类别基金份额 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 同时能满足 H 类别基 金份额 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 H 类别基金份额开放日及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2 )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开始办 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已于 2007 年 6 月 8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 )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 3 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开始办 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已于 2007 年 7 月9 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 )基 金管理 人开始 办理申购 、赎回 业务时 应当按照 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 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 )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合 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者 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 或转换申请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 价格。 ( 三) 申购与 赎回 的原则 (1 )“ 未知价 ”原则 ,即基金 的申购 与赎回 价格以受 理申请 当日收 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A 类别基金份额 采用 “金额申购、 份额赎回” 的原则, 即申购以金额申 请, 赎回以份额申请;H 类别基金份额依据香港销售机构的规则, 申购以金额提 交申请, 关于赎回, 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 仅接受份额提交申 请,或接受以金额或份额方式提交申请;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A 类别基金份额 , 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 管理人按照 “先进先出” 的原则处理, 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 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 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 申购确认日期在后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2 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考虑到香港销售机构的技术条件限制,H 类别基金份额 的赎 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4 )当 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以 前撤销 ,在基 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 )基 金管理 人在不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的情况 下可更 改上述 原则, 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 四) 申 购与 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 在提交 A 类 别 基金份 额 申购 申请时 须 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 式 备足申 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A 类别基金份额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 在提交 申购 H 类别基 金份额 申请时 须 按销售 机构规 定的方 式 备足申 购资金, 投资人在提交 H 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或 基金金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 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 (3 )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考虑到香港市场的交易特点,H 类别基金份额 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请和确认采 用分级结 算方式 。基金 注册登记 人负责 办理与 香港代表 之间的 份额结 算与登记, 香港代表负责办理与销售机构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 香港销售机构负责办理与 H 类别基金份额 投资者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 香港销售机构对 H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 功, 而仅代表香港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香 港说明文件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的申请。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3 基金注 册登记 人应以 交 易时间 结束前 收到的 H 类别基 金份额 申购和 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并在T+1 日内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可在 T+2 日 (包 括该日) 通 过香港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 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 效。 若申购无效,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 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 日)内 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 H 类别基金份额 时, 应在香港销售机构处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若 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 、 香港说明文件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全部或部分拒绝香港代表上报的申购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 应退回的申购资金 (不计息) 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退回投资 者。 投资者赎回 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 日) 内向香港代表支付赎回款项。 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 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 因素影响 业务处 理流程 ,则赎回 款顺延 至上述 情形消除 后的下 一个工 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 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 五) 申购和 赎回 的数额 和价 格 (1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 投资人首次 A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最低金额 2,000 元(已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 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 元, 各代销机构对 A 类别基金份额 最低申购 限额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投资者将 当期分 配的 基金收 益转 购基金 份额 时,不 受最 低申购 金额 的限制。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4 2) 基金 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别基金份额时, 每次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 每个 A 类别基金份额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金份额 余额不得低于5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A 类别基金份额 余额不足500 份的, 需一 次全部 赎回 。 如因 分红 再投资 、非 交易过 户、 转托管 、巨 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 A 类别基金份额 账户余额少于 500 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A 类别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 ) 当 接 受 申 购 申 请 对 存 量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构 成 潜 在 重 大 不 利 影 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 购比 例上限 、 拒绝大 额申 购、暂 停基 金申购 等措 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以上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 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 并于调整前 2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首次申购 H 类别 基金份额 最低金额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H 类别基金份额 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0 份;每个 H 类别 基金份额 交 易账户的最低基金金额 余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将导致在香港销售机构保留H 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 元的, 需一次全部赎回。 香港销售机构对 H 类别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 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 数量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 )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 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 根据单次申 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 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5 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入基金财产。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如下: 申 购 金 额( 万 元) 申 购费率 A <50 1.5% 50 ≤ A <100 1.2% 100 ≤A <500 0.8% A ≥500 每 笔 1000 元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申购费用不超过5 % 。具体申购费率由香港销售机构自行 决定。 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如下: 持 有时 间(N ) 赎回 费 率 N <7 天 1.50% N ≥7 天 0.50% H 类别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为0.13%。 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 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 A 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 7 日 的投资者收 取 0.5% 的赎回费, 不低 于 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 归基金财产所有, 其余部分 用于 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H 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全部归基金财产 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 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 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 )A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费用计算采用“价外法” ,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6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A 类别基金份额 净值 以上计算结果 (包括申购 份额) 以四舍五入的 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份 额 10,000 元,T 日本基 金 A 类别基 金份额 净值为1.2 元。则 该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1+1.5%)=9852.22 元 申购费用=10,000-9852.22=147.78 元 申购份额=9852.22/1.20=8210.1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份额, 可得到 8,210.18 份A 类别基 金份额 。 (5 )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 H 类别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的计算具体请参见 香港说明文件。 香港销售机构对 H 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有其他规定的, 以香港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6)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 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某投资人在 T 日赎回其持有 的 A 类别基金份额 20,000 份,T 日 的A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1.2 元,A 类别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超过 7 日, 则投资 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 =20,000×1.2=24,000 元 赎回费用 =24,000×0.50%=120 元 赎回金额 =24,000-120=23,880 元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7 H 类别基金份额 赎回金额的计算具体请参见香港说明文件。 香港销售机构对 H 类别基金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有其他规定的, 以香港销售 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本基金将分别计算 A 类别基金份额与H 类别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 并在 T+1 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计算公 式为:


T 日A 类别基金份额 净 值=T 日A 类别基金份 额 的资产净值/T 日A 类 别基金 份额 总份额余额 。 T 日H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T 日H 类别基金份 额 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H 类别 基金份额 总份额余额 。 ( 六) 申购与 赎回 的注册 登记 (1 ) 经基 金 销售 机构同 意 , 基金 投 资人 提出的 申 购 和赎 回 申请 ,在基 金 管 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 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 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4 ) 基金 管 理人 可在法 律 法 规允 许 的范 围内, 对 上 述注 册 登记 办理时 间 进 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 七) 巨额赎 回的 认定及 处理 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巨额赎回是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中基金净赎回的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 产净值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8 1) 接受全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和基金间转换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认为该基金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及 转出申请有困难, 或认为为实现投资者的赎回、 转出申请进行的资 产变现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受赎回 及转 出的 比例 不 低于上 一日 该基 金 净值 10%的 前提 下,对 其余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及转出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或转出申请量占该基金赎回及转出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或转出份额; 对于A 类别基金份额的未受理部分除投资 者在提交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 延迟至下 一开放日办理。A 类别基金份额 转入下一开放日的申请不享有赎回 和 转 出 优 先 权 并 将 以 该 下 一 个 开 放 日 的 该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准计算,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完成赎回和转出申请为止。 部分顺 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 对于H 类别基金份额的未受理部分, 默认采用延期赎回方式, 并自 动转入下一个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回不受 H 类别基金份额单笔赎回最低 份额的限制。 4) 在延期赎回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香港销售机构的申请, 取消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部分或全部延期赎回申请。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 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 的相关要求,进行相关披露。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 A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净值 20% 以 上 的大 额赎 回 申请 情 形 下, 如果 基 金管理 人 认 为支 付全 部 投资人 的 赎 回 申 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具体分为两种情 况: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59 1 ) 如 果基 金 管理 人认为 有 能 力支 付 其他 投资人 的 全 部赎 回 申请 ,为了 保 护 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 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 对于单个 A 类别投资人超过基金净值 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 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 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 在 提 交赎 回 申请 时选 择取 消 赎回 的 ,则 当日 未获 受 理的 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 撤销 。 2 ) 如 果基 金 管理 人认为 仅 支 付其 他 投资 人的赎 回 申 请也 有 困难 时,则 对 于 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包括单个 A 类别基金投资人超过基金净值 20% 以上的大 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上一开放日基金净值的 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 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具体按照上 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4) 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但 延缓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2日内编 制临时 报告书 ,予以公 告,并 在公开 披露日分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 八) 拒绝或 暂停 接受申 购、 暂停赎 回的 情形及 处理 (1 ) 在如 下 情况 下,基 金 管 理人 可 以拒 绝或暂 停 接 受 某 一 类或 多类份 额 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 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的情形; 5 )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正 当 理 由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0 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6) 当前一估值日 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 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净值超过基金净值 50%以上的;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3 )、4) 、6) 项情形时 ,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内非正常停市 ,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 3) 发生巨额赎回, 根据 基金合同规定, 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 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1)、2)、3 )、4) 、5)项情形 时 ,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及公告。 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 当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 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 )暂 停期间 结束, 基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时,基 金管理 人应按 规定公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1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天,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日在中 国证 监会指 定媒 体上刊 登基 金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 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2)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天但少于 2 周,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 回日 的前 1 个工作 日在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于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 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基金管理人应在暂停期间每两周至 少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一 次。暂 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 应最 迟提 前 2 日在中 国证 监会 指定媒 体 上 刊登 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 基金份额净值。 除各基金的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拒绝或暂停申购情形外,当发生以下情形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 (1 )全部内地互认基金的人民币跨境金额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总额度; (2 )H 类别基金份额 规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高于 50%; (3 )中国证监会或香港证监会规定的关于内地互认基金其他暂停事项。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香港证监会备 案并通知香港代表, 由香港代表或基金管理人告知香港销售机构, 并在规定期限 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2 九、基金的转换 基 金 转 换 是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在 本 基 金 存 续 期 间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规 定 申 请将其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适 当 时 候 将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间 的 转 换 业 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 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 列明。 基金管理 人 最 迟 应于 转 换业 务 开始 前 2 天 至 少在 一 种中 国 证 监会 指 定的 媒 体上 刊 登 公 告 并按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汇丰晋信 基金直销中心和汇丰晋信基金 电子交易系统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2 月9 日开通本基金 A 类别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3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 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 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 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 包括 继承、 捐赠、 强制执行, 及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认可的其它行为。 无论在上述 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合格的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其中: (1 )“ 继承” 是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死 亡,其 持有的基 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继承。 (2 )“ 捐赠” 仅指基 金份额持 有人将 其合法 持有的基 金份额 捐赠给 福利性 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 )“ 强制执 行”是 指国家有 权机关 依据生 效的法律 文书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注册登记人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直接 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或其指定的机构申请办理。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 投资人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 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投 资者办 理H 类 别基金份 额 的非 交易过 户与转托 管业务 时,需 遵循香港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则。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4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一)基 金注册 登记人 只受理国 家有权 机关依 法要求的 基金份 额的冻 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 一并 冻结。 ( 二)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 , 基金注册登记人将可以办理基金 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三)H 类别基 金份额 的冻结、 解冻及 质押, 需遵循香 港的相 关法律 法规及操作 规则。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5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 投资人提供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服务, 具体实施方法以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布的业务规则 和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7 年7 月11 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A 类别基金份额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6 十 三 、基金的投资 ( 一)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将致力于捕捉股票、 债券等市场不同阶段中的不同投资机会, 无论其 处于牛市或者熊市, 均通过基金资产在不同市场的合理配置,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 期较高回报。 ( 二) 投资范 围 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 种。 主要包括: 股票 (A 股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种类和其他市场的股票) 、 债券(包 括交易 所和银 行间两个 市场的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与可转 换债等)、 短期金融工具 (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银行存款、 短期融资券等) 、 现金资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 具。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以后 允许基 金投资 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95%; 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5%-70%, 其中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同时, 为有效管理投资组合, 基金可投资于经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 金融衍生 产品, 如期权 、期货、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以 及其他 相关的 衍生工具。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 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 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 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 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 但比例不超出上述限定范围。 在法律法规有新规定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做适度调整。 ( 三) 投资理 念 恰当时机、恰当比重、恰当选股。具体来说,包含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 )动态策略(Freestyle Investing ) 针对新兴 市场的 “高 波动性” 和“弱 有效性 ”两大特 征,本 基金采 用源于 外方股东的动态策略(Freestyle Investing ),依据股票、固定收益证券,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7 融衍生产 品等不 同市场 的风险- 收益预 期,以 基金资产 在不同 市场的 合理配置, 捕捉不同市场的投资机会。 将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较高回报” 放在首位, 而不 以“战胜业绩比较 基准”为唯一目标。 (2 )灵活配置 股票、 债券市场均受各种经济事件和因素的影响, 但二者对经济事件和因素 变化的反应不同。 同时, 各个行业的产业运行趋势、 产业环境、 产业政策和行业 竞争格局等因素因经济变量的变动而产生的潜在影响也不同。 在股票市场的不同阶段, 本基金通过在不同行业、 不同风格和不同市值之间 灵活转换,顺势而为,以获得较高收益。 (3 )个股精选 以上市公司价值创造和持续成长能力为核心, 严格按照基本面因素, 自下而 上地对个股进行严格筛选,并采用 HSBC 上市公司评分体系和 CFROI (投资现金 回报率) 为核心的财务分 析和估值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进 行定量筛选,最大程度地筛选出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 四) 投资策 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从全球、 区域的宏观层面 (经济增长、 通货膨胀和利息的预期) 出发, 通过 深入研究和分析中国国民经济的长期增长趋势、 宏观政策的中短期变化趋势, 产 业生命周期的发展趋势、 以及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赢利变化趋势, 全面准确地判 断各类资产的风险程度和收益前景。 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自上而下的决定投资 组合中股票、 债券、 现金和其他资产的配置比例, 包括股票资产中不同行业之间 和债券资产中不同券种之间的配置方式。


资产配置决策流程如下: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经 济 形 势 分 析 资 本 市 场 分 析 法 规 与 政 策 分 析 确 定 或 修 改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预 期 收 益 分 析 预 期 风 险 分 析 流 动 性 分 析 投 资 对 象 分 析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8 (2 )类别资产配置 在类属资产配置的基础上, 本基金从股票、 固 定收益和流动性资产三个方面 进一步进行类别资产配置。 股票资产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 通过对产业运行趋势、 产业环境、 产业政策和行业竞 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 基 于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基础上, 挑选出具有投资价值和发展潜力的 行业。 具体操作中, 从产业经济周期因素、 国家产业政策因素、 产业竞争架构因素 和全球产业链因素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评估。 重点关注成长性行业、 垄断性行业 和国家扶持行业的投资机会。 固定收益资产 通过对宏观经济增长 预期、 通货膨胀预期、 利 率走势预期和央行货币政策预 期四个方面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券种收益率、 信用趋势和 风险的潜在影响。基于各类券种对利率、通胀的反应,确定有效地投资策略。 在此基础上, 运用久期控制策略、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策略、 骑乘 策略、杠杆放大策略和换券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流动性资产 在确保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兼顾收益。 动态调 整现金、1 年期内央行票据和 1 年期内国债(固息债)比例。 (3 )股票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 置的基 础上, 本基金可 以在价 值/成 长、不同 行业和 不同市 值之 间 灵活选择 ,做到 适时而 变;在不 同市场 不同阶 段,本基 金可以 在集中/分散之间 灵活转换, 做到顺势而为。 同时, 严格按照基本面因素, 自下而上地对个股进行 严格筛选, 并采用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的 上市公司评分体系和 CFROI (投资现金回 报率) 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对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进行 定量筛选,最大程度地筛选出有投资价值的投资品种。 1)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的股票初选库需经过流动性指标的筛选。 按照一定换手率标准或日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69 成交量对上市公司进行初步筛选, 剔除交易极不活跃的股票。 符合本基金流动性 指标标准的股票进入基金股票初选库范围, 动态计算个股的流动性指标, 并根据 个股流动性指标的变化对股票初选库加以调整。 2)综合相对、绝对估值方法的个股精选体系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给予全面的成长、 价值分析, 优选出价值低估, 成长低估 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成长指标包括: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 率、 市盈率 (P/E) 、 净资产收益率 (ROE) 等; 价值指标包括: 市净率 (P/B)、 每股收益 率、年 现金流/市值、 股息率 等。本 基金并不 拘泥于 单一的 价值标准或 成长标准, 并注重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 核心竞争能力的考察, 最大程度地筛选 出价值低估的上市公司。 各项指标的标准设置原则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以 GDP 的增长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处在持续增长阶段的上市公司, 考 察其过往 3 年增长率,并预测今后 2 年的增长率。处在增长启动阶段的上市公 司,考察其未来3 年的增长趋势及可能实现的概率水平。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以 GDP 的增长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处在持续增长阶段的上市公司, 考 察其过往 3 年增长率,并预测今后 2 年的增长率。处在增长启动阶段的上市公 司,考察其未来3 年的增长 趋势及可能实现的概率水平。 市盈率(P/E ) 以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的倒数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根据市场 平均市盈率 (P/E) 水平和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情况, 确定市盈率 (P/E ) 的上限。 净资产收益率(ROE) 以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根据 GDP 的增长 速度和上市公司整体的净资产收益率情况,确定净资产收益率(ROE )的下限。 市净率(P/B ) 以市场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以计算日的市场平均水平作为市净 率的指导上限。如果一个发行 A 股同时也发行 H 股或 B 股的公司 , 其B 股的 市值会与A 股市值相加导出公司市值总额。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0 每股收益率 最近三年每股收益为正值, 上市未满三年的上市公司参照其会计调整报表数 据。 年现金流/市值 以市场平均水平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以计算日的市场平均水平作为年现 金流量与市值的比率的指导上限。 计算中所采用的现金流量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 股息率 以银行活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评价指标的参照物: 根据市场平均的股息率 水平,确定股息率的下限。 3)以 CFROI(投资现金回报率)指标为核心的财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借鉴股东汇丰投资集团的全球化投资经验,建立了以 Cash Flow Return on Investment (CFROI), 即投资现金回报率为核心指标的上市公司财 务分析和估值体系。 本基金将集中分析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盈利的持续能力、 将利润转换成现金流的能力、 产生现金流所需的资本等, 也就是重点分析投资现 金回报率,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投资价值形成判断, 重点如下: 企 业 的 价 值 即 是 其 全 部 资 产 的 经 营 活 动 所 产 生 的 未 来 现 金 流 的 净 现 值 , 因此对上市公司估值的重点在于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并确定适当的 贴现率; 一个赢利的 公司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流量满足其流动性需求, 公司仍然 会有倒闭的可能, 因此稳定的现金流远比会计利润更能反映公司的真实 运营状况; 不同公司间会计政策的不一致导致了他们各自的会计利润不具有可比 性,而给予现金流的分析可以调整对会计利润的扭曲。 现金流的基本驱动因素在于投资资本、 经济回报、 再投资比率、 行业竞 争力、 公司经营 和治 理水平 , 因此以投 资现 金回报 率(CFROI)分析为 基础 的 上市公司估 值公式如下: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1 此外,本 基金的 财务分 析体系还 包括: 相对估 值指标分 析、财 务约束 分析、 现金分红分析。 根据公司的不同特征, 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予以其它财务指标的分 析,以构建一个完善的财务分析体系。 4)公司治理评估与实地调研 通过借鉴汇丰 环球 投资管理关于上市公司评分体系的运用方法, 本基金建立 了全面的公司治理评估体系, 对公司的治理水平进行全面评估; 评估不合格的公 司坚决予以规避。 同时, 本基金通过实地调研对综合评估结果做出实际验证, 确 保最大程度规避投资风险。 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是指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 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 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对股东利益的 保护、 经营管理的自主性、 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 管理决策的执 行和传达的有效性, 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 企业改制彻底性、 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 等。 公司治理结构是决定公司评估价值的重要因 素, 也是决定公司盈利能力能否持续的重要因素。 在国内上市公司较普遍存在治 理结构缺陷的情况下, 本基金管理人对个股的选择将尤为注重对上市公司治理结 构的评估, 以期为投资者挑选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股票。 本基金管理人将主要 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上市公司治理水平进行评估: 产业结构; 行业展望; 股东价值创造力; 公司战略及管理质量; 公司治理。 (4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主要目的是在股票市场风险显著增大时, 充分 利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机会, 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并 有效降低基金的整体投 资风险。 本基金在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上, 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 通过 Realizable Value of Non-Operating Assets ? ? ? ? ? n t t t t Rate Discount ceipts Cash Net ice 1 ) 1 ( Re Pr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2 对未来利率趋势预期、 收益率曲线变动、 收益率利差和公司基本面的分析, 积极 投资,获取超额收益: 利率趋势预期 准确预测未来利率趋势能为债券投资带来超额收益。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宏观 经济运行状况, 全面分析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变化情况, 把握未来利 率走势, 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加大债券投资久期,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适度缩小久期, 规避利率风险,增加投资收益。 收益率曲线变动分析 收益率曲线反映了债券期限同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投资研究部门通 过预测收 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调整债券投资组合长短期品种的比例获得投资收益。 收益率利差分析 在预测和分析同一市场不同板块之间 (比如国债与金融债券) 、 不同市场的 同一品种、 不同市场的不同板块之间的收益率利差基础上, 投资部门采取积极策 略选择合适品种进行交易来获取投资收益。 在正常条件下它们之间的收益率利差 是稳定的, 但是在某种情况下, 比如某个行业在经济周期的某一时期面临信用风 险改变或市场供求发生变化时, 这种稳定关系会被打破, 若能提前预测并进行交 易,就可进行套利或减少损失。


公司基本面分析 公司基本面分析是公司债(包括可转债) 投资决策的重要决定因素。 研究部门 对发行债券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 运营能力、 管理层信用度、 所处行业竞争状况 等因素进行 “质” 和 “ 量” 的综合分析, 并结 合实际调研结果, 准确 评价该公司 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 作出价值判断。 对于可转债, 通过判断正股的价格走势及 其与可转换债券间的联动关系,从而取得转债购入价格优势或进行套利。 (4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控制投资风险和保障基金财产安全的前提下, 对权证进行主动投资。 基金的权证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综合 衡量权 证标的 股票的合 理内在 价值 、 标的股票 价格、 行权价 格、行 权时间、 行权方式、 股价历史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 运用市场公 认的多种期权定价模型等对权证进行定价。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3 2)根据 权证的 合理内 在价值与 其市场 价格间 的差幅即 “估值 差价” 以及权 证合理内在价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 结合标的股票合理内在价值的考量, 决策 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3)通过 权证与 证券的 组合投资 ,利用 权证衍 生工具的 特性, 来达到 改善组 合风险收益特征的目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秉持稳健投资原则, 综合运用久期管理、 收益率曲线 变动分析、 收益率利差分析和公司基本面分析等 积极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 选择风险调 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回报。 ( 五) 业绩比 较基 准 业绩比较基准 = 50%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收益率+50% ×中债新 综合指数 收益率(全价)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法律法规或未来市 场发生变化导致此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 或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 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 构建流程以及市 场上各个股票指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我们选定 MSCI 中国 A 股指数、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 的股票 投资 比例 为 30%-95% ,业 绩比 较基准 中的资 产配 置比 例可以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 六)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风险、 收益中等的基金 产品。 ( 七) 投资禁 止行 为与限 制 (1 )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4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 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 )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 ) 本 基 金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持 有 一 家 公 司 发 行 的 证 券 总 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 例为基金资产的 30%-95%。 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 产占基金资产的 5%-70%;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 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 票的总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6 )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债 券 回 购 融 入 的 资 金 余 额 不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40% ; 7) 基金的投资组合中保留的现金 (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 权证投资比例遵照 《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有 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5 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比例遵照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 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11)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 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 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2)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 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 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 )法 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修改 或取消 上述限 制规定时 ,本基 金不受 上述投 资组合限制并相 应修改限制规定。 ( 八) 投资组 合比 例调整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 同的约 定。 除 上述第( 七)条 “ (2 )基金投 资组合 比例限 制 ”中的第 7)、11 )、12 )项外 , 因证券 市场波 动、上 市公司合 并、基 金规模 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 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 ( 九) 基金管 理人 代表基 金行 使股东 及债 权人 权 利处 理原则 和方 法 (1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 )按 照国家 有关规 定代表基 金独立 行使股 东 及债权 人 权利 ,保护 基金投 资人利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6 ( 十)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的 真实性、 准确性 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的 托管 人 —— 交 通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根 据本基金 合同 规定, 于2019年 4月19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基金投 资组合 报告的 报告期为2019年1 月1日 起至3月31日止 。 本报 告中的 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10.1 报 告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 资产的 比 例(% ) 1 权益投 资 871,591,173.76 74.95 其中: 股票 871,591,173.76 74.95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52,545,000.00 4.52 其中: 债券 52,545,000.00 4.52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60,000,000.00 13.7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70,959,453.08 6.10 8 其他资 产 7,796,035.62 0.67 9 合计 1,162,891,662.46 100.00 10.2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12,434,275.00 1.10 C 制造业 552,620,766.46 48.98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 11,506,035.64 1.02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7 生产和 供应 业 E 建筑业 12,047,140.00 1.07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 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 技术服 务业 62,193,673.22 5.51 J 金融业 159,945,912.74 14.18 K 房地产 业 35,059,224.90 3.11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 管理业 14,142,226.00 1.2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1,641,919.80 1.03 S 综合 - - 合计 871,591,173.76 77.25 10.3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序 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1 601336 新华保 险 867,700 46,586,813.00 4.13 2 000921 海信家 电 3,420,910 46,045,448.60 4.08 3 002273 水晶光 电 2,682,585 38,360,965.50 3.40 4 002773 康弘药 业 731,750 37,260,710.00 3.30 5 600438 通威股 份 2,686,525 32,668,144.00 2.90 6 601628 中国人 寿 1,152,302 32,633,192.64 2.89 7 002449 国星光 电 2,181,830 31,331,078.80 2.78 8 002065 东华软 件 3,539,600 31,325,460.00 2.78 9 002202 金风科 技 2,095,866 30,494,850.30 2.70 10 603063 禾望电 气 2,633,300 30,045,953.00 2.66 10.4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8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50,187,000.00 4.45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50,187,000.00 4.45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358,000.00 0.21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2,545,000.00 4.66 10.5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名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 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60307 16 进 出 07 300,000 30,033,000.00 2.66 2 170402 17 农 发 02 200,000 20,154,000.00 1.79 3 110053 苏银 转债 15,320 1,532,000.00 0.14 4 127012 招路 转债 7,000 700,000.00 0.06 5 128061 启明 转债 1,260 126,000.00 0.01 10.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名的 前十 名资产 支持 证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0.7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贵金 属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0.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79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9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0. 9.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9.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10.10.1 本 基金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债 期货 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0.3 本 基金 投资 国债 期货 的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0.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11.2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股票中,没有 投 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 定 备选股票库 之外的股票。 10.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470,365.58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321,906.99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03,875.10 5 应收申 购款 199,887.9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796,035.62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0 10.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0.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 代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流通受限 情况说明 1 00220 2 金风科 技 4,509,772.50 0.40 配股未流通 10.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 市值占净值比 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1 十四、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 理人承 诺以诚 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和 运用基 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盈 利。基 金的过往 业绩并 不代表 其未来表 现。投 资有风 险,投资者 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一)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比较 表 1. 汇 丰晋 信动 态策 略混 合 A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④ 2007/4/9-2007/12/31 48.45% 1.74% 38.04% 1.13% 10.41% 0.61% 2008/1/1-2008/12/31 -47.81% 1.81% -27.29% 1.50% -20.52% 0.31% 2009/1/1-2009/12/31 62.55% 1.43% 48.64% 1.01% 13.91% 0.42% 2010/1/1-2010/12/31 12.54% 1.38% -2.79% 0.79% 15.33% 0.59% 2011/1/1-2011/12/31 -25.05% 1.15% -11.25% 0.67% -13.80% 0.48% 2012/1/1-2012/12/31 -3.38% 1.16% 6.30% 0.65% -9.68% 0.51% 2013/1/1-2013/12/31 15.44% 1.57% -0.05% 0.69% 15.49% 0.88% 2014/1/1-2014/12/31 58.96% 1.52% 28.27% 0.59% 30.69% 0.93% 2015/1/1-2015/12/31 38.46% 2.58% 8.22% 1.24% 30.24% 1.34% 2016/1/1-2016/12/31 -8.30% 1.41% -7.45% 0.77% -0.85% 0.64% 2017/1/1-2017/12/31 19.18% 0.63% 4.76% 0.34% 14.42% 0.29% 2018/1/1-2018/12/31 -23.13% 1.29% -12.21% 0.68% -10.92% 0.61% 2019/1/1-2019/3/31 31.33% 1.34% 15.34% 0.76% 15.99% 0.58% 2. 汇 丰晋 信动 态策 略混 合 H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6/6/28(H 类基金 份额成立 )- 2016/12/31 1.80% 0.57% 2.13% 0.40% -0.33% 0.17% 2017/1/1-2017/12/31 19.03% 0.63% 4.76% 0.34% 14.27% 0.29% 2018/1/1-2018/12/31 -22.68% 1.29% -12.21% 0.68% -10.47% 0.61% 2019/1/1-2019/3/31 31.35% 1.34% 15.34% 0.76% 16.01% 0.58%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2 ( 二) 基金累 计净 值增长 率与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历史走 势对 比图 1.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 A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95% ;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7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内完成建仓。截止2007 年10 月9 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 约定的比例。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 年4 月9 日)至 2014 年5 月31 日,本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为"50%×MSCI 中国 A 股在岸指数收益率+5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 益率"。自 2014 年6 月1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50%×MSCI 中国 A 股在岸指数收益率+50%×中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MSCI 中国A 股在 岸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的股票红利收益已计入指数收益率的计算中。





3.自 2018 年3 月1 日起,MSCI 中国A 股指数更名为 MSCI 中国 A 股在岸指 数。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3 2.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 H 注: 1.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30%-95% ;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70%,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50%×MSCI 中国A 股在岸指数收益率+50%×中 债新综合指数收益率(全价)"。MSCI 中国 A 股在岸指数成份股在报告期产生 的股票红利收益已计入指数收益率的计算中。


3.自 2018 年3 月1 日起,MSCI 中国A 股指数更名为 MSCI 中国 A 股在岸指 数。





4.本基金自 2016 年6 月28 日起增加H 类份额。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4 十 五 、基金的财产 ( 一) 基金财 产的 构成 (1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债券 的应计利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 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存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基金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2 )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 二) 基金财 产的 账户 本基金以“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 营业机构开立本基金的银行存款托管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基金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的名义在基金托管人托管系统中开立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 管人和 “ 汇丰晋信动 态 策 略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以 “汇丰晋信 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开立的上述基金财产账 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代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 人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5 如国家相 关法律 法规调 整,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有 权依据 新规定 执行。 ( 三) 基金财 产的 保管及 处分 (1 )本 基金财 产独立 于基金管 理人及 基金托 管人的固 有财产 ,并由 基金托 管人保管。 (2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基金 财产的 管理、运 用或者 其他 情 形而取 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因依法 解散、 被依法撤 销或者 被依法 宣告破 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4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6 十 六 、基金财产的估值 ( 一) 估值目 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 并为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 三) 估值对 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和其他投资等资 产 及负债 。 ( 四) 估值方 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 市的有 价证券 (包括股 票、权 证等) ,以其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挂 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 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 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可 参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现 行市价 及重大 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7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 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 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8 ( 五) 估值程 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 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复核,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签章返回给基 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1 )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 不可抗 力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无法准 确评估 基金财 产价值时; (3 )占 基金相 当比例 的投资品 种的估 值出现 重大转变 ,而基 金管理 人为保 障投 资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 (4 )如 出现基 金管理 人认为属 于紧急 事故的 任何情况 ,会导 致基金 管理人 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 (5 )当 前一 估值日 基 金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出现 无可 参考的 活 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6 )中国证监会 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 七) 基金份 额净 值的计 算 本基金将分别计算 A 类别基金份额与H 类别基金份额的份额净值。A 类别基 金份额 与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份额净值皆以人民币计价。 T 日 A 类别基金份额 净 值=T 日 A 类基金资产 净值/T 日 A 类基金总 份额余 额 。 T 日 H 类别基金份额净值 =T 日 H 类基金资产 净值/T 日 H 类基金 总 份额余 额 。 ( 八) 估值错 误的 处理 (1 ) 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 A 类别基金份额 或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 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含第四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89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估值或基金份额净值计价出现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计价错误达到或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计价错误 达到 基金份 额 净值的 0.5%时 ,基 金 管理人应 通报 基金托 管 人,按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代理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 原因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责任人应 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 按下述 “差错处理 原则” 给予 赔偿。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3 )差错处理原则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依照法 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承担。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 依法向责任人追偿。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将按照以下约定的原则处理基金估值差 错。 1) 差错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 各方, 及时 进行更 正, 因更正 差错 发生的 费用 由差错 责任 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 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由此造成或扩大的 损失由 差错责任方和未更正方 依法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差错责 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0 2) 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 失负责 ,并 且仅对 差错 的有关 直接 当事人 负责 ,不对 第三 方负责; 3) 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 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则差错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 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 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 已 经 获 得 的 赔 偿 额 加 上 已 经 获 得 的 不 当 得 利 返 还 的 总 和 超 过 其 实 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如果因基金管理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 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 原因造成基金财产损 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向差错方追偿; 6) 如果出现差错的当 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 并且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自行或 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有权向出现 差错 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 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4 )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 列明所有当事人, 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 差错责任方; 2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对 因 差 错 造 成 的 损 失 进 行 评估; 3 ) 根 据 差 错 处 理 原 则 或 当 事 人 协 商 的 方 法 由 差 错 的 责 任 方 进 行 更 正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1 和赔偿损失; 4) 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 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人的交易数据的, 由 基金注册登记人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九)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 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2 )由 于不可 抗力原 因,或由 于证券 交易所 及登记结 算公司 发送的 数据错 误,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虽 然已经 采取必 要、适当 、合理 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 以免除赔 偿责任 。但基 金管理人 应当积 极采取 必要的措 施消除 由此造 成的影响。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2 十 七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一) 基金利 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 的余额 ,基金 已实现收 益指基 金利润 减去公允 价值变 动收益 后的余额。 ( 二) 基金可 供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 三) 收益分 配原 则 (1 ) A 类别基金份额 中的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 (指 将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过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自动转 为基金份 额进行 再投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选择现金 方式或 红利再 投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 默认的 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H 类别基金份 额 中的基金收益分配仅采用现金方式; (2 )每类基金份额中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每 类基金 份额中 基金收益 分配后 每份基 金份额的 净值不 能低于 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能低于面值; (4 )在 符合有 关基金 分红条件 的前提 下,每 类基金份 额的基 金收益 分配每 年至多4 次; (5 )各 基金份 额类别 每次每单 位基金 份额分 配的收益 金额 不 得低于 该次 收 益分配基准日相应的基金份额类别的每单位基金份额 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收益可 不分配; (6 )分 红权益 登记日 申请申购 的基金 份额不 享受当次 分红, 分红权 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受当次分红; (7 )A 类别基金份额 和 H 类别基金份额 在收益分配时间、比例、金额上可 以存在差异,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3 ( 四) 收益分 配方 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 利润、 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 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 五) 收益分 配方 案的确 定与 公告 A 类别基金份额 和H 类别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时间、 比例、 金额上可以存在 差异,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后公告。A 类别基金份 额 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在 2 日内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H 类别基金份额 的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及香 港证监会的规定公告并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 六)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 费用 (1 )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则可从分红现金中提取一定的数额或者比例用于支付注册登记作业手续费, 如收 取该项费用,具体提取标准和方法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公告中列示。 (2 )收 益分配 时发生 的银行转 账等手 续费用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自行 承担;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获现金红利不足支付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 或者 某类 基金份额的 现金红利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数额的, 注册登记人自动将该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分红权益再投资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 转为 该类 基金份额。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4 十 八 、基金的费用和税 收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 1.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 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等 ,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 0.25%。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 如下:


H =E×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5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 托管人根 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 户路径 从基金 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 支 付日期顺延。 (3 ) 本条第 (一) 款 第 (3) 至第 (7 ) 项 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 损失, 以及处 理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事 项发生的 费用等 不列入 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 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四) 基金管 理费 和基金 托管 费的调 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至少一 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 五) 其他费 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 的费用,并按照相 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 六)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依照 中国、 香港及投资人所在国家 法 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6 十 九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一) 基金会 计政 策 (1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如果 基金成立 少于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 )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 )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 )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 )基 金管理 人应保 留完整的 会计账 目、凭 证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 算,按 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的方式确认。 ( 二) 基金年 度审 计 (1 )基 金管理 人聘请 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相独 立的、 具有从 事证券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 定事项进行审计; (2 )会 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办注 册会计 师,应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基 金管理 人(或 基 金托管 人)认 为有充 足理由更 换会计 师事务 所,须 经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 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公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7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一) 披露原 则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 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和网站披露,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 )登 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或 者其他 组织的 祝贺性、 恭维性 或推荐 性的文 字; (6 )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 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 二) 基金募 集信 息披露 (1 )基 金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监 会核准 后,基 金管理人 应当在 基金份 额发售 的3 日前, 将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公司网站上。 (2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就基金份 额发售 的具体 事宜编制 基金份 额发售 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3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金合 同生效 的次日 在指定媒 体上登 载基金 合同生 效公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8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 新招募说 明书并 登载在 网站上, 将更新 后的招 募说明书 摘要登 载在指 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 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 三) 定期报 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 ,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1 ) 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 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 )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 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 载在指定报刊上。 (3 ) 基金季度报告: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 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A 类别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净值20%的 情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 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 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 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四) 基金资 产净 值公告 、基 金份额 净值 公告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 开 始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前,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至 少每周 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99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H 类别基金份额 份 额 的 资 产 净 值 可于每个香港交易日在汇丰环球投资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的香港网站 www.assetmanagement.hsbc.com/hk 可查阅。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 媒体上。 ( 五) 临时报 告与 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 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合同;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的董 事长、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人 员、基 金经理 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0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20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人; (21 )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 六) 澄清公 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 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七)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信息 ( 八) 信息披 露文 件的存 放与 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 售机构的住所, 投资人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 九)H 类别 基金 份额 的 特殊 信息披 露要 求 基金管理人应尽量采取措施以确保本基金应向大陆和香港投资人进行持续 的信息披露 (包括基金定期财务报告、 临时公告等) , 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进 行报备。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1 基金产品的定期信息披露模板、 披露内容 、 披 露时间 和披露方式 应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的规定。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 临 时 信 息 披 露 也 应 同 时 符 合 香 港 证 监 会 对 于 认 可 内 地 互 认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 因此, 当 H 类别基金 份额 发生需要通知香港投资人的重 大变更事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香港代表根据香港证监会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信息披 露及报备。 关于 H 类别份额的详细信息,投资者可查询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2 二十一 、风险揭示 ( 一) 市场风 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 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产生波动, 从而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 化,产生风险。主要的风险因素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 产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 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 格和收 益率, 影响着企 业的融 资成本 和利润。 基金投 资于债 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 如管理能力、 行业竞争、 市场 前景、 技术更新、 财务状况、 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 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金可以 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 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 )再投资风险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3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 二) 信用风 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 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 三) 管理风 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 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 有、分析 和对经 济形势 、证券价 格走势 的判断 ,进而影 响基金 的投资 收益水平。 同时, 基金管 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能否有 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 也会对 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 四) 流动性 风险 我国证券市场作为新兴转轨市场, 市场整体流动性风险较高。 基金投资组合 中的股票和债券会因各种原因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 使证券交易的执行难度提 高, 买入成本或变现成本增加。 此外, 基金投资人的赎回需求可能造成基金仓位 调整和资产变现困难,加剧流动性风险。 为了克服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将在坚持分散化投资和精选个股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 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但 基金管理人 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 ( 五) 操作和 技术 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 如越权交易、 内幕交易、 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 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 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注册登记人、 销售机构、 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等。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4 ( 六) 合规性 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 反国家法律、 法规 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 七) 本基金 特有 的风险 本基金致 力于 “ 追求基 金资产的 长期较 高回报 ” 。当股 票市场 处于牛 市时, 通过预期市场走势、 把握市场热点板块, 追求获得更多超额收益, 并尽力避免因 市场起伏 所带来 的净值 大幅度波 动;当 股票市 场处于熊 市时, 通过调 整股票/债 券仓位,寻找稳健的投资品种,并严格控制风险,力求取得正回报。 因此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在 资产配置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 来源于两个方面: 一是本基金 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 但资产配置并不 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 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 二是由于经 济周期、 市场环境、 公司治理、 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 导致资产配置偏离 优化水平, 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 其次, 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 在于: 不同时期市场可能会有不同的偏好和热点, 本基金 在投资风格、 不同行业 和 不同市值之 间 灵 活 转 换 的 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大市或 其它 混合型 基金。 ( 八) 其他风 险 (1 )因 基金业 务快速 发展而在 制度建 设、人 员配备、 风险管 理和内 控制度 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 )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 ) 战争、 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 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 九)H 类别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特有 风险 关于H类 别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特 有风险 ,投资 者可查询 本基金 的香港 说明文 件。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5 二十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 算 ( 一) 基金合 同的 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1 )基 金合同 终止, 应当按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有 关规定 对基金 财产进 行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注册登记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 )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6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9)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 清算后如有余额, 按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7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7 二十 三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一)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及权 利义务 (1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 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 管理基金财产; 3)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 制订、 修 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 认购、 申购、 赎回、 转 托管、 基金转换、 非交 易过户、 冻结、 收益 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费; 5)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前提下, 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 结构和收费方式; 6)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收取认购费、 申购 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7)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 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 益造 成重大 损失 的 ,应 及时 呈报中 国证 监会和 中国 银监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它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8 )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选 择 适 当 的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有 权 依 照 代 销 协 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 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9) 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或选择、 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 办 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 并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 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范 围 内 , 拒 绝 或 暂 停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的 申 请 ; 1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 进行融资;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8 12)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按照法律法规 ,代 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 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4)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 1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7)选择、更换律师、 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 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8)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 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 1) 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 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 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 ) 配 备 足 够 的 专 业 人 员 和 相 应 的 技 术 设 施 进 行 基 金 的 注 册 登 记 或 委 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 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8)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以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 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10)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09 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 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 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14 ) 按 照 法 律 法 规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受 理 申 购 和 赎 回 申 请 , 及 时 、 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5)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7)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 1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9)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20) 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 在规定时间 内发出; 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 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0 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 如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 投资指令违反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 不予执行并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 ,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 , 如认为基金管理 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 其它基金合同当事 人的利 益造 成重大 损失 的 ,应 及时 呈报中 国证 监会和 中国 银监会 , 以 及 采 取 其 它 必 要 措 施 以 保 护 本 基 金 及 相 关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的 利 益;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 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 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1 户, 独立核算, 分账 管 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以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 管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代 表 基 金 签 订 的 与 基 金 有 关 的 重 大 合 同 及 有 关 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8)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9)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 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 还应说明基金托管人 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按规定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保存基金的会计帐册、报表和记录等 15 年以上; 1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 益和赎回款项; 16)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 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2 19)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0)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 为基金向 基金管理人追偿; 21)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 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法律、法规、本基 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 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3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事项行使表决权; 原则上,H 类别基金 份额 持有人由本基金 的名义 持有 人代表 其履 行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和 行使 表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 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 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 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 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3 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 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 基金管理人的代理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 二)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由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 组成。 (1 )召开事由 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 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6)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7)变更基金类别;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 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 除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应 当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以 外 的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4 其它情形。 (2 )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 由基金托 管人召集。 2)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 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开 的, 应当自 行召 集并确 定开 会时间、 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以基金 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 金份额计算, 下同)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 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 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 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 国证监会备 案。 5)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5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 和权益登记日。 (3 )通知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议召开日前 40 天在指 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 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③ 会议形式; ④ 议事程序; ⑤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⑥ 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⑦ 表决方式; ⑧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⑨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⑩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 2) 采用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 书面表决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 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达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及截止时间。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 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 行 书 面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到 指 定 地 点 对 书 面 表 决 意 见 的 计 票 进 行 监 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1)会议方式 ①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 ② 现 场 开 会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本 人 出 席 或 通 过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派 其 代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6 理人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 席。 ③ 通 讯 方 式 开 会 指 按 照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相 关 规 定 以 通 讯 的 书 面 方 式 进 行表决。 ④ 会 议 的 召 开 方 式 由 召 集 人 确 定 , 但 决 定 更 换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 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对 到 会 者 在 权 益 登 记 日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统 计 显 示 , 有 效 的 基 金 份 额应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含50%); ② 到 会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身 份 证 明 及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凭 证 、 代 理 人 身份证 明、 委托人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凭证及 授权 委托代 理手 续完备, 到 会 者 出 具 的 相 关 文 件 符 合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及 会 议 通 知 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 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和 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 ① 召集人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 召 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和 公 证 机 关 的 监 督 下 按 照 会 议 通 知 规 定 的 方 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③ 本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 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 所 代 表 的 基 金 份 额 应 占 权 益 登 记 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以上 (含50% ); ④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受 托 代 表 他 人 出 具 书 面 意 见的其他代表,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符合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 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条件,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7 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① 议 事 内 容 为 本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的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事 由 所 涉 及 的 内 容 以 及 召 集 人 认 为 需 提 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讨 论 的 其 他 事项。 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 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 议 通 知 前 就 召 开 事 由 向 大 会 召 集 人 提 交 需 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 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5 天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 于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天公布。 ③ 对 于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提 交 的 提 案( 包 括 临 时 提 案) , 大 会 召 集 人 应 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 大会召 集人对 于基金份 额持有 人提案 涉及事项 与基金 有直接 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④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 金 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8 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召 集 人 发 出 召 开 会 议 的 通 知 后 , 如 果 需 要 对原有提案进行修改 或增加新的提案 , 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 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①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 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 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 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 以上 (含 50% )多数 选 举产生一 名代表 作为该 次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身 份证号 码、住所 地址、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②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天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期第 2 天在 公证机构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6 )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①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 经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及 其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50% 以 上 (含50%) 通过方为 有效, 除下列②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19 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②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 为有效; 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终 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 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5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7 )计票 1)现场开会 ① 如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召 集 , 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主 持 人 应 当 在 会 议 开 始 后 宣 布 在 出 席 会 议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代 理 人 中 推 举 两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代 表 与 大 会 召 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和 代理 人中 推举 3 名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担任监票人。 ② 监 票 人 应 当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表 决 后 立 即 进 行 清 点 , 由 大 会 主 持 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③ 如 会 议 主 持 人 对 于 提 交 的 表 决 结 果 有 怀 疑 , 可 以 对 投 票 数 进 行 重 新清点; 如会议主持人未进行重新清点, 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 其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 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 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④ 计 票 过 程 应 由 公 证 机 关 予 以 公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或 基 金 托 管 人 拒 不 参加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或拒 不配 合计票 的, 不影响 计票 的效力 。


2)通讯方式开会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0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 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 )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 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 定 的 事 项 自 中 国 证 监 会 依 法 核 准 或 者 出 具 无 异 议 意 见 之 日 起 生 效。 2)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核准或备案后 2 日内在至少一种 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9 )H 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 参与持有人大会 香港代表 或香 港销售 机 构(或其 各自 的代理 人) 作为本基金 H 类别 基 金份额 的名义持有人, 在符合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香港地区投资者的意 见后, 为H 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行使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提供服务, 包 括代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代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代为出席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代为行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权等。 ( 三)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 ①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② 更换基金托管人; ③ 更换基金管理人; ④ 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但根据法律法规 的要求 提高该等 报酬标准的除外;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1 ⑤ 变更基金类别; ⑥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⑦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⑧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事项。 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并自 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第 ① 项- 第⑧项 规定的情 形外, 经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 意可对 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该等变更应当在 2 日内由基金管理人进行公告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合同 终止, 应当 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 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① 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由 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 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继 续 履 行 保 护 基 金 财产安全的职责。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 的注册 会计 师、律 师以 及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人 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2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组在 进行基 金清算 过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理 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两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批准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帐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4 )争议的处理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之 间 因 本 基 金 合 同 产 生 的 或 与 本 基 金 合 同 有 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3 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则任 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提交仲 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3) 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 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 事人继续履行。 (5 )基金合同存放 地及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1) 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2)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 供投 资人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4 二十 四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一) 基金托 管协 议当事 人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17 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 年11 月1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72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邮政编码:200120)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 彭纯 成立时间:1987 年3 月3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注册资本:489.94 亿元人民币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5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 二)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管理 人的业 务监 督和核 查 (1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为上市交易的股票、 债券和国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 主要包括: 股票 (A 股及监管机构 允许投资的其他种类和其他市场的股票) 、 债券 (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 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等) 、 短期金融工具 (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债券、 债券回购、 央行票据、 银行存款、 短期融资券等) 、 现金资产、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相关约 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以上范围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 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2 )基 金 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对基金 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 股票 占基 金资产的 30%-95%;除 股票 以外的 其 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5%-70%, 其中现金 (不 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 金、应收 申购 款等) 或 到期日在 一年 期以内 的 政府债券 的比 例合计 不 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2)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基金与 基金 管理人 管 理的其他 基金 持有一 家 公司发行 的证 券总和 , 不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6 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 不展期; 6) 在银行 间市场 进行债 券 回购融 入的资 金余额 不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40% ; 7) 权证投资 比例 遵照《 关 于股权分 置改 革中证 券 投资基金 投资 权证有 关 问 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138 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8) 资产支持 证券 投资比 例 遵照《关 于证 券投资 基 金投资资 产支 持证券 有 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6]93 号)及后续相关规定执行; 9) 本基金管 理人 管理的 全 部开放式 基金 (包括 开 放式基金 以及 处于开 放 期 的定期开 放基 金)持 有 一家上市 公司 发行的 可 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 该 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的 15%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部 投资组 合持 有一 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10) 本基金主 动投 资于流 动 性受限资 产的 市值合 计 不得超过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 素致 使基金 不 符合前述 比例 限制的 , 基金管理 人不 得主动 新 增 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1) 本基金与 私募 类证券 资 管产品及 中国 证监会 认 定的其他 主体 为交易 对 手 开展逆回 购交 易的, 可 接受质押 品的 资质要 求 应当与基 金合 同约定 的 投 资范围保持一致; 12)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 同的约 定。 除 上述第(1)项 中“其 中现金( 不包括 结算备 付金、存出 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的投资限制、第(10) 、 (11 ) 项外,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 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 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 门修改 或取消 上述限制 规定时 ,本基 金相应修 改其投 资组合 限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有超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的 基金投 融资比 例限制的 行为, 应及时 以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7 个工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 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3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卖与本 基金 的 基金 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有 控 股关系的 股东 或者与 本基 金的基金 管理 人、基 金 托管人有 其他 重大利 害 关系的公 司发 行的证 券 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 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 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以上名单发生变化的, 应及时予以更新 并通知对方。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以上投资禁止行为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 作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 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 有重大 违规行 为,应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4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 人依 据有关 法 律法规的 规定 和《基 金 合同》的 约定 对于基 金 管 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8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 单。 基金托 管 人在收到 名单后 2 个 工作日内 电话 或 回函 确 认收到该名 单。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 基金托管人于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 回函确认收到后, 对名单进行 更新。 基金管理人收到 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 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 行结算。 2) 基金管理 人参 与银行 间 市场交易 时, 有责任 控 制交易对 手的 资信风 险 ,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 追偿。 (5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 定期 存款的,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 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 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 人应当与 存款 银行建 立 定期对账 机制 ,确保 基 金 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 人应根据 相关 规定, 就 本基金银 行存 款业务 另 行 签订书面 协议 ,明确 双 方在相关 协议 签署、 账 户开设与 管理 、投资 指 令 传达与执 行、 资金划 拨 、账目核 对、 到期兑 付 、文件保 管以 及存款 证 实 书的开立 、传 递、保 管 等流程中 的权 利、义 务 和职责, 以确 保基金 资 产 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 基金托管 人应 加强对 基 金银行存 款业 务的监 督 与核 查, 严格 审查、 复 核 相关协议 、账 户资料 、 投资指令 、存 款证实 书 等有关文 件, 切实履 行 托 管职责。 4) 基金管理 人与 基金托 管 人在开展 基金 存款业 务 时,应严 格遵 守《证 券 投 资基金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运 作管 理办法 》 等有关法 律法 规,以 及 国 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29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选择存款银行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 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6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投资 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7 )基 金托管 人应根 据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的约 定,对 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 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行为 进行监督和核查。 (8 )基 金管理 人应积 极配合和 协助基 金托管 人的监督 和核查 ,在规 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 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 纠正,并通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 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反馈,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 内及时改正。在 10 个 工作日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 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0 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 三) 基金管 理人 对基金 托管 人的业 务核 查 根据 《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规、 《基金合同 》 和本协议规定, 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安全保管 基金财 产、开 立基金财 产的资 金账户/证券账 户和债 券托管 账户、复核 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 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 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本 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 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 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 10 个工作日内,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督促 基金托 管人改 正。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通 知的违 规事项 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 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 四) 基金财 产的 保管 (1 )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 照规定 开 立基金财 产的 资金账 户 、证券账 户和 债券托 管 账 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 所托管 的 不同基金 财产 分别设 置 账户,确 保基 金财产 的 完 整和独立。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资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1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 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 之日起 10 日内,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 金管理人聘 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 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 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银行存 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3 )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应 负责 汇 丰 晋信 动态 策略 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银 行存款 账 户 的开立和管理。 2) 基金托管 人以 本基金 的 名义在其 营业 机构开 立 基金的银 行存 款账户 。 本 基金的银 行预 留印鉴 由 基金托管 人制 作、保 管 和使用。 本基 金的一 切 货 币收支活 动, 包括但 不 限于投资 、支 付赎回 金 额、支付 基金 收益, 均 需 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 行存 款账户 的 开立和使 用, 限于满 足 开展本基 金业 务的需 要 。 基金托管 人和 基金管 理 人不得假 借基 金的名 义 开立其他 任何 银行存 款 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托管 人可 以通过 申 请开通本 基金 银行账 户 的企业网 上银 行业务 进 行 资金支付 ,并 使用交 通 银行企业 网上 银行( 简 称“交通 银行 网银” ) 办 理托管资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 基金银行 存款 账户的 管 理应符合 《中 华人民 共 和国票据 法》 、《人 民 币 银行账户 结算 管理办 法 》、《现 金管 理条例 》 、《中国 人民 银行利 率 管 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2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6) 基金托管 人应 严格管 理 基金在基 金托 管人处 开 立的银行 存款 账户、 及 时 核查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4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托 管人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 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5 )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募集资金 经验 资后, 基 金托管人 负责 在中央 国 债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 以本基金 的名 义开立 债 券托管账 户, 并由基 金 托管人负 责 基 金的债 券 及 资金的清 算。 在上述 手 续办理完 毕后 ,由基 金 托管人向 人民 银行进 行 报 备。 2)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 管 人共同代 表基 金签订 全 国银行间 债券 市场债 券 回 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6 )基金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应与非本基金的其他实物 证券分开保管; 也可存入登记结算机构的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基金托管人 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 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3 (7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 五)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和会 计核算 (1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总份额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盖章 后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盖章后, 将复核结果以加密传真通知基 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待条件成熟后, 双方可协商 采用电子对账方式。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 市场 交易 的固 定 收益品 种的 估值 (1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或挂牌 转让的 固定收益 品种( 另有规 定的除 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4 (2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减去 可转换 债券收盘价中所含债券应收利息后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挂牌转让 的资产 支持证 券和私募 债券, 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固定 收益品 种,采 用估值 技 术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 在 估 值 技 术 难 以 可 靠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的 情 况 下 , 按 成 本 估 值 ;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 )银 行间市 场交易 的固定收 益品种 ,选取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 )对 银行间 市场未 上市,且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未提供 估值价 格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成本估值。 4、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 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 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5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 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 (2 )净值差错处理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造成损失的,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基金支付赔偿金。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 定双方承担的责任, 经确认后按以下条款进 行赔偿。


1) 如采用本 协议 第八章 “ 基金资产 估值 、基金 资 产净值计 算与 复核 ” 中股 票估值方法的第 1)-3 ) 、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1)-4) 、 权证估值方 法 的第1)-2) 进行处理时, 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 基金托管人在复 核过程中 没有 发现, 且 造成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损 失的,由 双方 共同承 担 赔 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基金托管人承担 30%;


2) 如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 管人对基 金份 额净值 的 计算结果 ,虽 然多次 重 新 计算和核 对, 尚不能 达 成一致时 ,为 避免不 能 按时公布 基金 份额净 值 的 情形,以 基金 管理人 的 计算结果 对外 公布, 由 此给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和 基 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3) 如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 管人协 商一致 ,采用 股 票估值 方法的第 4)项 或 债券估值方法的第 5)项 、 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3)项 规定的方法确定一个 价格进行 估值 的情形 下 ,若基金 管理 人净值 计 算出错, 基金 托管人 在 复 核过程中 没有 发现, 且 造成基金 或基 金份额 持 有人损失 的, 由双方 共 同 承担赔偿责任,其中基金管理人承担 70%,基金托管人承担 30%;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 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由于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 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6 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 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 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 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 相关各 方当事人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3 )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 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4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 个交易日核对账目, 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 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5 )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 每月 终了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 成。定 期报告文 件应 按中国 证 监会 公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要求公告。 季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季度终 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 成;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在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 6 个月公告 一次,于截止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 的60 日内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 对报表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 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 时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季度报 表完成当 日,对 报表加 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完成 当日, 将有关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7 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 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个工作日 内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 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托管人 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公章, 相关 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基金托管 人在对 财务报 表、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年 度报告 复核完 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 六)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名 册的 保管 基金管理 人可委 托基金 注册与过 户登记 人登记 和保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 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负责编制和保管,并对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 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 后 5 个工作日内向 基金托 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 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 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除上 述约定 时间外 ,如果确 因业务 需要, 基金托管 人与基 金管理 人商议 一致后,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注册登记人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8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 七) 争议 解 决方 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应通 过友好协 商或者 调解解 决。托管 协议当 事人不 愿通过协 商、调 解解决 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 的,任 何一方 当事人均 有权将 争议提 交中国国 际经济 贸易仲 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管辖。 ( 八)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变 更、 终止与 基金 财产的 清算 (1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 应报中国证监会核 准。 (2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 散、依 法 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 取消基金 托管 资格或 因 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 散、依 法 被撤销、 破产 ,被依 法 取消基金 管理 资格或 因 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 《基金法》 、 《销 售办法》 、 《运 作办法》 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 止事项。 (3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 《基 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39 ①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 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 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① 《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② 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③ 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④ 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⑤ 基金清算组作出清算报告; ⑥ 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⑦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⑧ 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⑨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⑩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①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②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③ 清偿基金债务; ④ 清 算 后 如 有 余 额 , 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比 例 进 行 分 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小组的成立进行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0 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 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1 二十 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基金管理人对 A 类 别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 一) 账单服务 本基金管理人默认的对账单方式为电子对账单, 电子对账单包括电子邮件形 式对账单 (月度 、季度 )和短信 账单( 月度) 。对于已 订制电 子邮件 形式对账单 的基金持有人, 我公司将继续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对于没有订制电子邮件对账 单的客户, 默认向预留有效手机号码的基金持有人发送短信账单, 向预留有效电 子邮箱的基金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若基金持有人因特殊原因需获取某段时间的纸质对账单, 可拨打我公司客服 电话 021-20376888 按 0 转人工服务, 客服人员核对姓名、 开户证件或基金账号、 交易信息、 邮寄地址及邮编等信息无误后, 将为基金持有人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 二) 基金间 转换 服 务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适当时候将为投资人办理基金间的转换业 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8 年 5 月 8 日在汇丰晋信 基金直销中心和汇丰晋信基金 电子交易系统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9 年2 月9 日在交通银行开通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 ( 三) 定期投 资计 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定 期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申购基金 份额。该定期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07 年 7 月 11 日起正式推 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 四) 网络在 线服 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发送邮件至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客户服务电子信箱, 实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2 现咨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修改 查询密 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电子信箱:services@hsbcjt.cn ( 五) 信息定 制服 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投资人提供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服务 中心 提交信 息 定制申请 ,基 金管理 人 通过手机 短讯 、E-MAIL 定期为客 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 每笔交易确认查询、 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查询、 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 分红提示、 公司最新公告、 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 值查询等。 ( 六) 客户服 务中 心(CALL-CENTER )电 话服务 呼叫中心自动语音系统提供 7×24 小时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 金产品 与服务等信息查询。 呼叫中心人工座席每个交易日 9:00-18 :00 为投资人提供服务,投资人可 以通过该热线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诉, 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 服务。 客服电话:021-20376888 传真:021-20376998 ( 七) 投诉受 理 投资人可以拨打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以书信、 电 子邮件等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 所 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对于工作日期间受理的投诉, 以 “及时回复” 为处理原则, 对于不能及时回 复的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 2 个工作日之内对投资人的投诉做出回复。 对于非 工作日提出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将在顺延的工作日当日进行回复。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3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2018 年10 月10 日至2019 年4 月9 日 未 发生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金财 产 和基金托管人托管业务的诉讼、仲裁事项。 (二)2018 年10 月10 日至2019 年4 月9 日 本 基金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涉及 托 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到任何处分。 (三)2018 年10 月10 日至2019 年4 月9 日 相 关公告 事 宜 列 示 如 下 , 下列公 告 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 公告时 间 公告事 项 2018-10-26 旗下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 度 报告 2018-11-23 动态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2018 年第 2 号) 2018-12-29 关于提 请投 资者 及时 补充 、更新 账户 信息 资料 并接 受或重 新接 受风 险承 受能 力评估 的公 告 2019-1-2 汇丰晋 信旗 下开 放式 基金 净值公 告 2019-1-4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通过 农业 银行 进行 公募基 金申 购、 基金 组合 购买和 定期 定额 投资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2019-1-15 汇丰晋 信旗 下基 金关 于参 加国信 证券 申购 费率 和定 期定额 申购 费率 优惠 活动 的公告 2019-1-21 旗下基 金 2018 年第 4 季 度 报告 2019-3-27 旗下基 金 2018 年年 度报 告 2019-4-1 汇丰晋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基金 参加 交通 银行手 机银 行渠 道基 金申 购及定 期定 额投 资手 续费 率优惠 的公 告 2019-4-2 关于旗 下基 金继 续通 过中 国工商 银行 开展 个人 电子 银行基 金申 购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二十七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投资 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 理时间内 取得上 述文件 复印件。 对投资 人按此 种方式所 获得的 文件及 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香港投资人可于工作日正常办公时间在香港代表的注册办事处免费查阅本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4 基金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 具体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 说明文件。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PUBLIC - 145 二十八 、备查文件 A 类别基金份额 的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 国证监 会核准 汇丰晋信 动态策 略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募集的 文件; (二)《 汇丰晋信 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汇丰晋信 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H 类别基金份额 的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香港代表的注册办事处, 在办公时 间内可供免费查阅,具体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 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