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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聚安定期开放债券(005723)

中融聚安定期开放债券:中融聚安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查看PDF公告

中融聚安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
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中融聚 安 3 个 月定期开 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募集 的准予注 册文
件名称为 : 《 关于准予 中融 聚安 3 个 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注 册的 批复》 ( 证监 许
可〔2018 〕333 号 ) , 注册 日期为:2018 年 2 月 12 日。 
本招募说 明书 是对原 《中 融 聚安 3 个 月定 期开放债 券型 发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的定 期
更新, 原 招募 说明书与 本招 募说明书 不一 致的, 以 本招 募说明书 为准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本招 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 整。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 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和 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 募集 , 并经中 国证 监会注册 。 中 国证监会 对本 基金募集 的注 册, 并不 表明 其对本基 金的
投资价值 、市 场前景和 收益 做出实质 性判 断或保证 ,也 不表明投 资于 本基金没 有风 险。 
本基金投 资于 证券市场 , 基 金净值会 因为 证券市场 波动 等因素产 生波 动, 投 资者根 据所持有 的基
金份额享 受基 金收益, 同时 承担相应 的投 资风险。 投资 人在投资 本基 金前, 需 充分 了解本基 金的
产品特性, 并 承担基金 投资 中出现的 各类 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 社会等环 境 因素对证 券价
格产生影 响而 形成的系 统性 风险, 个别证 券特有的 非系 统性风险 , 由 于基金投 资人 连续大量 赎回
基金产生 的流 动性风险 , 基 金管理人 在基 金管理实 施过 程中产生 的基 金管理风 险, 本基金的 特定
风险等。本基 金属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
高于货币 市场 基金。 投资人 在进行投 资决 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 金的 招募说明 书及 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 件, 自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价 值, 自主做出 投资 决策,自 行承 担投资风 险。 
本基金的 投资 范围包括 中小 企业私募 债券 , 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的 规模 一般小额 零散 , 主要 通过固
定收益证 券综 合电子平 台、 综合协议 交易 平台或证 券公 司进行转 让, 难以进行 更广 泛估值和 询价 ,
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
值产生影 响。 同时中小 企业 私募债券 流动 性可能比 较匮 乏, 因此 可能 面临较高 的流 动性风险 , 以
及由流动 性较 差、变现 成本 较高而使 基金 净值受损 的风 险。 
本基金为 发起 式基金, 在基 金募集时 ,发 起资金提 供方 认购本基 金的 总金额不 少 于 1000 万元 人
民币, 且发 起 资金认购 的基 金份额持 有期 限自基金 合同 生效日起 不少 于 3 年。 发 起 资金提供 方认
购的基金 份额 持有期限 满三 年后, 将 根据 自身情况 决定 是否继续 持有 , 届时 , 发起 资金提供 方有
可能赎回 认购 的本基金 份额 。 另外 , 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三年后 的对 应日, 若 基金 资产净值 低于
2 亿 元, 基金 合同将自 动终 止并按照 基金 合同约定 的程 序进行清 算, 且不得通 过召 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延续 基金合同 期限 。投资者 将面 临基金合 同可 能终止的 不确 定性风险 。 
基金管理 人建 议投资人 根据 自身的风 险收 益偏好, 选择 适合自己 的基 金产品, 并且 中长 期 持有 。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职 守、 诚实信用 、 谨 慎勤勉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现 , 基 金管理人 管理 的其他基 金的
业绩也不 构成 对本基金 业绩 表现的保 证。 
基金管理 人提 醒投资者 基金 投资的 “买 者 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 作出 投资决策 后, 基金运营 状况
与基金净 值变 化引致的 投资 风险,由 投资 者自行负 责。 
本摘要根 据基 金合同和 基金 招募说明 书编 写, 并 经中国 证监会核 准。 基金合同 是约 定基金当 事人
之间权利 、 义 务的法律 文件 。 基金投 资人 自依基金 合同 取得基金 份额 , 即成为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和
本基金合 同的 当事人, 其 持 有基金份 额的 行为本身 即表 明其对基 金合 同的承认 和接 受, 并按照 《 基
金法》 、 《运作 办法》 、基 金 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权 利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 基金 合同。 
本基金单 一投 资者持有 本基 金份额比 例可 达到或者 超过 本基金总 份额 的 50% , 且本 基金不向 个人投资者销 售。 
本招募说 明书 已经本基 金托 管人复核 。 本 招募说明 书所 载内容截 止日 为 2019 年 4 月 9 日, 有关
财务数据 和净 值表现数 据截 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未经审 计) 。 
第一部分 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 人概况 
■ 
二、主要 人员 情况 
1 、基 金管理 人董事、 监事 、总裁、 高级 管理人员 基本 情况 
(1 ) 基金管 理人董事 
王瑶女士 , 董 事长, 法 学硕 士。1998 年 7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 中国 证监会工 作期 间, 先后 在培 训
中心、机 构监 管部、人 事教 育部等部 门工 作。2013 年 5 月加入 中融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先 后担
任公司督 察长 、总经理 , 自 2015 年 2 月起至今 任公 司董事长 。 
刘洋先生, 董 事, 毕业于 英 国曼彻斯 特大 学, 工商管 理 博士。 曾任 职 于中国工 商银 行黑龙江 省 分
行国际业 务部 、 中植高 科技 投资有限 公司 、 上海中 植金 智科技投 资有 限公司、 中植 企业集团 有限
公司。现 任中 融国际信 托有 限公司董 事长 。 
李骥先生 ,独 立董事,1989 年毕业于 北 京大学法 律系 ,获学士 学位 。曾任职 西安 飞机工业 公司
法律顾问 、 中 国管理科 学研 究院投资 与市 场研究所 办公 室主任 、 银川 经济技术 开发 区投资控 股有
限公司总 裁。 现任中农 科创 投资股份 有限 公司董事 长、 中农科创 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姜国华先 生, 独立董事 ,2002 年毕 业于 美国加利 福尼 亚大学, 获博 士学位, 并拥 有香港科 技大
学硕士学 位以 及北京大 学学 士学位 。 任职 于北京大 学光 华管理学 院, 同时担任 北京 大学研究 生院
副院长。 
董志勇先 生, 独立董事 ,2004 年毕 业于 新加坡南 洋理 工大学, 获经 济学博士 学位 ,并拥有 英国
剑桥大学经济 学硕士学位以 及中国人民大 学学士学位。 现任北京大学 经济学院院长 兼党委书记 ,
经济学院 教授 。 
(2 ) 基金管 理人监事 
卓越女士, 监 事, 毕业于 对 外经济贸 易大 学金融学 专业 , 取得经济 学 硕士学位。 曾 任职于普 华 永
道中天会 计师 事务所,2017 年 5 月加入 中融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现 任职于法 律合 规部。 
(3 ) 基金管 理人高级 管理 人员 
王瑶女士 ,代 任总裁, 简历 同上。 
向祖荣先 生, 督察长, 法 学 博士。 曾任 职 于北京建 工集 团总公司、 中 国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会、 中
国上市公 司协 会。2014 年 8 月 加入中 融 基金管理 有限 公司, 自 2014 年 10 月起 至今任公 司督 察
长。 
曹健先生, 副 总裁, 工商 管 理硕士, 注 册 税务师。 曾 任 黑龙江省 国际 信托投资 公司 证券部财 务 负
责人、天 元证 券公司财 务负 责人、江 海证 券有限公 司财 务负责人 。2013 年 5 月 加 入中融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 曾任公司 首席 财务官, 自 2014 年 12 月 起至今任 公司 副总裁。 
易海波先 生, 副总裁, 企 业 管理硕士。 曾 任招商证 券股 份有限公 司研 究发展中 心金 融工程研 究员 、
理财投资 部量 化投资经 理、 量化投资 部总 经理。2016 年 11 月 加入 中融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自
2017 年 11 月 起至今任 公司 副总裁。 
王启道先 生, 副总裁, 管 理 学学士。 曾 任 中国民族 证券 有限责任 公司 人力资源 部培 训师、 中国人
民人寿保 险股 份有限公 司投 资部、 投 资三 处经理助 理。 2016 年 4 月加 入中融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
自 2018 年 3 月起至今 任公 司副总裁 。 
黄震先生, 副 总裁, 金融 学 硕士。 曾任 辽 宁东方证 券公 司投资总 部投 资经理、 中 天 证券有限 责 任
公司投资 总部 高级投资 经理 、办公室 主任 、资产管 理总 部总经理 。2015 年 5 月 加 入中融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 自 2019 年 1 月起至今 任公 司副总裁 。 2 .本 基金基 金经理 
李倩女士, 中 国国籍, 毕 业 于对外经 济贸 易大学金 融学 专业, 学士 学 历, 具有基 金 从业资格, 证
券从业年限 11 年。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曾任 银华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交易 管理部交 易员 ,
固定收益 部基 金经理助 理。2014 年 7 月 加入中融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任固收 投资 部基金经 理。
现任本基 金(2018 年 9 月 起至今 ) 、中 融货币市 场基 金(2014 年 10 月起 至今 ) 、中融日 日盈 交
易型货币 市场 基金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6月 )( 2018 年 6 月 起至今 ) 、 中 融融安二 号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2015 年 10 月 起 至今) 、中融 融丰纯债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2016 年 8
月起至 2019 年 3 月 ) 、中 融恒泰纯 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6 年 12 月起至 今) 、 中融增 鑫一
年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2 月起 至 今) 、 中融盈 润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2017
年 7 月至 2017 年 10 月 ) 、 中融睿丰 一年 定期开放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2017 年 7 月起至 2018
年 6 月 ) 、中 融恒信纯 债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8 月起 至今 ) 、中 融现金 增利货币 市场 基
金(2017 年 8 月起至今 ) 、中融睿 祥一 年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2017 年 8 月起至 今) 、
中融盈泽 债券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2017 年 7 月 起至今 ) 、 中融聚 商 3 个 月定期开 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2018 年 3 月 起至今 ) 、中 融季季红 定期 开放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2018 年 3 月起
至今) 、中融 鑫起点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2018 年 9 月 起 至今)的 基金 经理。 
离任基金 经理 
王文龙先 生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10 月 
3 .投 资决策 委员会成 员 
投资决策 委员 会的成员 包括 : 主席副 总裁 黄震先生 ; 常 设委员研 究部 寇文红先 生、 风险管理 部周
妹云女士 和交 易部张开 阳女 士; 一般 委员 副总裁易 海波 先生、 权 益投 资部田刚 先生 、 固收投 资部
罗杰先生 、指 数投资部 赵菲 先生、策 略投 资部哈图 先生 。 
上述人员 之间 不存在近 亲属 关系。 
第二部分 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 托管 人基本情 况 
名称:宁 波银 行股份有 限公 司 
住所:浙 江省 宁波市宁 东 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浙 江省宁波 市宁 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 人: 陆华裕 
注册日期 :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 机关 和批准设 立文 号:中国 银监 会,银监 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 :股 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伍 拾亿陆仟 玖佰 柒拾叁万 贰仟 叁佰零伍 元人 民币 
存续期间 :持 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 批文及文 号: 证监许可 【2012 】1432 号 
托管部门 联系 人:王海 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 人员 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底, 宁 波 银行资产 托管 部共有员 工 90 人,100% 以上员工 拥有 大学本科 以上 学
历,高管 人员 均拥有研 究生 以上学历 或高 级技术职 称。 
三、基金 托管 业务经营 情况 
作为中国 大陆 托管服务 的先 行者,宁 波银 行自 2012 年 获得证券 投资 基金资产 托管 的资格以 来,
秉承 “诚实 信 用、 勤勉尽 责 ” 的宗旨, 依 靠严密科 学的 风险管理 和内 部控制体 系、 规范的管 理模
式、 先进的 营 运系统和 专业 的服务团 队, 严格履行 资产 托管人职 责, 为境内外 广大 投资者、 金融
资产管理 机构 和企业客 户提 供安全、 高 效 、 专业的托 管 服务, 展现 优 异的市场 形象 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 管银 行中丰富 和成 熟的产品 线。 拥有包括 证券 投资基金 、信 托资产、QDII 资产、股
权投资基 金、 证券公司 集合 资产管理 计划 、 证券公 司定 向资产管 理计 划、 基金 公司 特定客户 资产
管理等门 类齐 全的托管 产品 体系, 同 时在 国内率先 开展 绩效评估 、 风 险管理等 增值 服务, 可 以为
各类客户 提供 个性化的 托管 服务。 
截至 2019 年 3 月底, 宁波银行共托 管 55 只 证券投 资 基金, 证 券投 资基金托 管规 模 910.84 亿元 。 
四、基金 托管 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 象进行监督 。
基金合同 明确 约定基金 投资 风格或证 券选 择标准的 , 基 金管理人 应按 照基金托 管人 要求的格 式提
供投资品 种池 , 以便 基金托 管人运用 相关 技术系统 , 对 基金实际 投资 是否符合 基金 合同关于 证券
选择标准 的约 定进行监 督, 对存在疑 义的 事项进行 核查 。 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 金投 资、融资 比例 进行监督 。 
基金托管 人通 过事后监 督方 式对基金 管理 人基金投 资禁 止行为和 关联 交易进行 监督 。 根据 法律法
规有关基 金从 事关联交 易的 规定,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 管人应事 先相 互提供与 本机 构有控股 关系
的股东 、 与本 机构有其 他重 大利害关 系的 公司名单 及有 关关联方 发行 的证券名 单。 基金管理 人和
基金托管 人有 责任确保 关联 交易名单 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 完整性 , 并 负责及时 将更 新后的名 单发
送给对方 。 
基金托管 人根 据有关法 律法 规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 行间 债券市场 进行
监督。 基金管 理人应在 基金 投资运作 之前 向基金托 管人 提供符合 法律 法规及行 业标 准的、 经慎重
选择的、 本基 金适用的 银行 间债券市 场交 易对手名 单, 并约定各 交易 对手所适 用的 交易结算 方式 。
基金管理 人应 严格按照 交易 对手名单 的范 围在银行 间债 券市场选 择交 易对手 。 基金 托管人监 督基
金管理人 是否 按事前提 供的 银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对 手名 单进行交 易。 
五、基金 托管 人的内部 控制 制度 
1 、内 部风险 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 管理 , 保障国 家的 金融方针 政策 及相关法 律法 规贯彻执 行, 保证自觉 合规 依法经营 , 形
成一个运 作规 范化、 管理 科 学化、 监控 制 度化的内 控体 系, 保障业 务 正常运行, 维 护基金持 有 人
及基金托 管人 的合法权 益。 
2 、内 部风险 控制组织 结构 
由宁波银 行总 行审计部 和资 产托管部 内设 的审计内 控部 门构成 。 资产 托管部内 部设 置专门审 计内
控部门, 配 备 专职稽核 监察 人员, 在总 经 理的直接 领导 下, 依照有 关 法律规章, 对 业务的运 行 独
立行使稽 核监 察职权。 
3 、内 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合法 性 原则:必须符 合国家及监管 部门的法律法 规和各项制度 并贯穿于托管 业务经营管 理
活动的始 终。 
(2 )完整 性 原则:一切业 务、管理活动 的发生都必须 有相应的规范 程序和监督制 约;监督制 约
必须渗透 到托 管业务的 全过 程和各个 操作 环节,覆 盖到 基金托管 部所 有的部门 、岗 位和人员 。 
(3 )及时 性 原则:托管业 务经营活动必 须在发生时能 准确及时地记 录;按照“内 控优先”的 原
则,新设 机构 或新增业 务品 种时,必 须做 到已建立 相关 的规章制 度。 
(4 ) 审慎性 原则:必 须实 现防范风 险、 审慎经营 ,保 证基金财 产的 安全与完 整。 
(5 )有效 性 原则:必须根 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宁波银 行经营管理的 发展变化进行 适时修订; 必
须保证制 度的 全面落实 执行 ,不得有 任何 空间、时 限及 人员的例 外。 
(6 )独立 性 原则:设立专 门履行基金托 管人职责的管 理部门;直接 的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 须
相对独立 、适 当分开; 基金 托管部内 部设 置独立的 负责 审计内控 部门 专责内控 制度 的检查。 
六、基金 托管 人对基金 管理 人运作基 金进 行监督的 方法 和程序 
1 、监 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 规和基金合同 的约定,监督 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运作。利 用 “基金 投
资监督系统 ” ,严格按照现 行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基金 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 资组合等 情况 进行监督, 并 定期编写 基金 投资运作 监督 报告, 报送 中 国证监会。 在
日常为基 金投 资运作所 提供 的基金清 算和 核算服务 环节 中, 对 基金管 理人发送 的投 资指令 、 基金
管理人对 各基 金费用的 提取 与开支情 况进 行检查监 督。 
2 、监 督流程 
(1 )每工 作 日按时通过基 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比例控 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 现
投资比例 超标 等异常情 况, 向基金管 理人 发出书面 通知 , 与基金 管理 人进行情 况核 实, 督促 其纠
正,并及 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 。 
(2 )收到 基 金管理人的划 款指令后,对 涉及各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 资对象及交易 对手等内容 进
行合法合 规性 监督。 
(3 )根据 基 金投资运作监 督情况,定期 编写基金投资 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投 资运作的合 法
合规性、 投资 独立性和 风格 显著性等 方面 进行评价 ,报 送中国证 监会 。 
(4 )通过 技 术或非技术手 段发现基金涉 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 求基金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 举
证,并及 时报 告中国证 监会 。 
第三部分 相 关服务机 构 
一、基金 份额 发售机构 
1 .直 销机构 
1 )名 称:中 融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直 销中 心 
住所:深 圳市 福田区福 田街 道岗厦社 区金 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朝阳 区东 风南路 3 号院 中融信托 北京 园区 C 座 4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瑶 
邮政编码 :100016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 赵琦 、巩京博 
网址:www.zrfunds.com.cn 
2 )本 基金暂 不通过电 子直 销平台办 理本 基金的销 售业 务。 
2 .其 他销售 机构 
基金管理 人可 以根据相 关法 律法规要 求, 选择其他 符合 要求的其 他机 构销售本 基金 , 并及时 公告 。 
二、登记 机构 
名称:中 融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 福田区福 田街 道岗厦社 区金 田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 3202 、3203B 
办公地址 :北 京市朝阳 区东 风南路 3 号院 中融信托 北京 园区 C 座 4 、5 层 
法定代表 人: 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 黎峰 
网址:www.zrfunds.com.cn 
三、出具 法律 意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 海市 通力律师 事务 所 
住所:上 海市 银城中 路 68 号时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银城 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 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安 冬、陆奇 
四、审计 基金 资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上 会会 计师事务 所( 特殊普通 合伙 ) 
住所:上 海市 静安区威 海 路 755 号文 新报业大 厦 25 楼 
办公地址 :上 海市静安 区威 海路 755 号文新报业大 厦 25 楼 
执行事务 合伙 人:张晓 荣( 首席合伙 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 会计 师:陈大 愚、 江嘉炜 
联系人: 杨伟 平 
第四部分 基 金的名称 
中融聚 安 3 个 月定期开 放债 券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基 金 
第五部分 基 金类型、 运作 方式与存 续期 间 
1 .基 金类型 :债券型 。 
2 .基 金的运 作方式: 契约 型定期开 放式 。 
3 .基 金存续 期间:不 定期 。 
第六部分 基 金的投资 目标 
本基金在 追求 基金资产 长期 稳定增值 的基 础上,力 求获 得超越业 绩比 较基准的 稳定 收益。 
第七部分 基 金的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 范围为具 有良 好流动性 的金 融工具, 包 括 国债、 金融 债 、 公司债、 企 业债、 地方 政
府债、同业存 单、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可转换 债券(含分离 交易可转换债 券) 、可交 换
债券、 短 期融 资券、 超 短期 融资券、 中期 票据、 资 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 央 行票 据、 银行 存款 、
国债期货 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 基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 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 监会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不 直接 买入股票 、 权 证等权益 类资 产, 因持 有可 转换债券 转股 所形成的 股票 、 因所持 股票
所派发的 权证 、 因投 资于分 离交易可 转债 等金融工 具而 产生的权 证, 本基金将 在其 可交易之 日起
10 个工作 日 内卖出。 
如法律法 规或 监管机构 以后 允许基金 投资 其他品种 , 基 金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 , 可以 将其纳
入投资范 围, 其投资比 例遵 循届时有 效法 律法规或 相关 规定。 
本基金投 资组 合资产配 置比 例: 本 基金投 资于债券 资产 的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产 的 80% 。 但 应开放
期流动性 需要 ,为保护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 益,在每 次开 放期前 10 个 工作日、 开放 期及开放 期结
束后 10 个工 作日的期 间内 ,基金投 资不 受上述比 例限 制。 
开放期内 , 本 基金每个 交易 日日终扣 除国 债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 证金后 , 持有 现金或者 到期
日在一年 以内 的政府债 券的 比例合计 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 值的 5% ,在 封闭期内 ,本 基金不受 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 一倍 的现金。 其中 ,现金不 包括 结算备付 金、 存出保证 金、 应收申购 款等 。 
如果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 变更投资 品种 的投资比 例限 制, 基 金管理 人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 可以
调整上述 投资 品种的投 资比 例。 
第八部分 基 金的投资 策略 
1 、封 闭期投 资策略 (1 ) 资产配 置策略 
本基金通 过对 宏观经济 趋势 、 金融货币 政 策、 供求因 素 、 估值因素、 市场行为 因素 等进行评 估分
析, 对固 定收 益类资产 和货 币资产等 的预 期收益进 行动 态跟踪, 从而 决定其配 置比 例。 固定 收益
类资产中, 本 基金将采 取久 期管理、 收 益 率曲线策 略、 类属配置 等积 极投资策 略, 在不同券 种 之
间进行配 置。 
(2 ) 债券投 资组合策 略 
在债券组 合的 具体构造 和调 整上, 本 基金 综合运用 久期 管理、 收 益率 曲线策略 、 类 属配置等 组合
管理手段 进行 日常管理 。 
1 )久期管 理 策略是根据对 宏观经济环境 、利率水平预 期等因素,确 定组合的整体 久期,有效 控
制基金资 产风 险。 当预测 利 率上升时, 适 当缩短投 资组 合的目标 久期 , 预测利率 水 平降低时, 适
当延长投 资组 合的目标 久期 。 
2 )收益率 曲 线策略是指在 确定组合久期 以后,根据收 益率曲线的形 态特征进行利 率期限结构 管
理, 确定组 合 期限结构 的分 布方式, 合 理 配置不同 期限 品种的配 置比 例。 通过合 理 期限安排, 在
长期、 中期 和 短期债券 间进 行动态调 整, 在保持组 合一 定流动性 的同 时, 可以从 长 期、 中期、 短
期债券的 价格 变化中获 利。 
3 )类属配 置 包括现金、不 同类型固定收 益品种之间的 配置。在确定 组合久期和期 限结构分布 的
基础上, 根 据 各品种的 流动 性、 收益性 以 及信用风 险等 确定各子 类资 产的配置 权重 , 即确定债 券 、
存款、 回 购以 及现金等 资产 的比例。 类属 配置主要 根据 各部分的 相对 投资价值 确定 , 增持相 对低
估、价格 将上 升的类属 ,减 持相对高 估、 价格将下 降的 类属,借 以取 得较高的 总回 报。 
(3 ) 信用类 债券投资 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可以分解为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基准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的信用利
差之和。 信用 利差收益 主要 受两方面 的影 响: 一是 该债 券对应的 信用 利差曲线 ; 二 是该信用 债券
本身的信 用变 化的影响 , 因 此本基金 分别 采用基于 信用 利差曲线 变化 策略和基 于本 身信用变 化的
策略: 
1 )基 于信用 利差曲线 变化 策略 
信用利差 曲线 的变化受 宏观 经济周期 及市 场供求两 方面 的影响较 大, 因此本基 金一 方面通过 分析
经济周期及相 关市场的变化 ,判断信用利 差曲线的变化 ,另一方面将 分析债券市场 的市场容量 、
市场形势 预期 、 流动 性等因 素对信用 利差 曲线的影 响, 综合各种 因素 确定信用 债券 总的投资 比例
及分行业 投资 比例。 
2 )基 于信用 债信用变 化策 略 
本基金主 要依 靠内部信 用评 级系统分 析信 用债的信 用水 平变化 、 违约 风险及理 论信 用利差等 。 本
基金信用 评级 体系将通 过定 性与定量 相结 合, 着 力分析 信用债券 的实 际信用风 险, 并寻求足 够的
收益补偿。另 外,评级体现 将从动态的角 度,分析发行 人的资产负债 状况、盈利能 力、现金流 、
经营稳定 性等 关键因素 ,进 而预测信 用水 平的变化 趋势 ,决定投 资策 略的变化 。 
(4 ) 相对价 值策略 
本基金认为市 场普遍存在着 失效的现象, 短期因素的影 响被过分夸大 。债券市场的 参与者众多 ,
投资行为、风 险偏好、财务 与税收处理等 各不相同,发 掘存在于这些 不同因素之间 的相对价值 ,
也是本基 金发 现投资机 会的 重要方面 。 本 基金密切 关注 国家法律 法规 、 制度的 变动 , 通过深 入分
析市场参 与者 的立场和 观点 , 充分 利用因 市场分割 、 市 场投资者 不同 风险偏好 或者 税收待遇 等因
素导致的 市场 失衡机会 ,形 成相对价 值投 资策略, 为本 基金的投 资带 来增加价 值。 
(5 ) 债券选 择策略 
根据单个 债券 到期收益 率相 对于市场 收益 率曲线的 偏离 程度, 结 合其 信用等级 、 流 动性、 选 择权
条款、税 赋特 点等因素 ,确 定其投资 价值 ,选择那 些定 价合理或 价值 被低估的 债券 进行投资 。 
(6 )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品种 投资策略 包括资产 抵押 贷款支持 证券 (ABS ) 、 住 房 抵押贷款 支持 证券 (MBS ) 等在内的 资产 支持证券, 其
定价受多 种因 素影响, 包 括 市场利率、 发 行条款、 支 持 资产的构 成及 质量、 提前 偿 还率等。 本基
金将深入 分析 上述基本 面因 素,并辅 助采 用蒙特卡 洛方 法等数量 化定 价模型, 评估 其内 在 价值 。 
(7 ) 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投 资策略 
本基金对 中小 企业私募 债的 投资综合 考虑 安全性 、 收益 性和流动 性等 方面特征 进行 全方位的 研究
和比较, 对 个 券发行主 体的 性质、 行业、 经营情况、 以 及债券的 增信 措施等进 行全 面分析, 选 择
具有优势 的品 种进行投 资, 并通过久 期控 制和调整 、适 度分散投 资来 管理组合 的风 险。 
(8 ) 期限管 理策略 
由于本基 金封 闭期为 3 个月 , 基 金规模 相 对稳定 , 但 在 开放期内 本基 金规模的 不确 定性增强 。 本
基金将采 用期 限管理策 略, 分散化投 资于 不同剩余 期限 标的, 临 近开 放期时, 在最 大限度保 证收
益的同时 将组 合剩余期 限降 低,保证 开放 期内具备 足够 流动性应 对可 能发生的 组合 规模变化 。 
(9 ) 国债期 货投资策 略 
本基金将 认真 研究国债 期货 市场运行 特征 , 根据风 险管 理的原则 , 以 套期保值 为目 的, 适度 运用
国债期货 ,提 高投资组 合的 运作效率 。 
在国债期 货投 资时, 本基金 将首先分 析国 债期货各 合约 价格与最 便宜 可交割券 的关 系, 选 择定价
合理的国 债期 货合约, 其次 , 考虑国 债期 货各合约 的流 动性情况 , 最 终确定与 现货 组合的合 适匹
配,以达 到风 险管理的 目标 。 
(10 )可转 换 债券投资 策略 
可转换债 券兼 具权益类 证券 与固定收 益类 证券的特 性, 具有抵御 下行 风险、 分享股 票价格上 涨收
益的特点 , 是 本基金的 重要 投资对象 之一 。 本基金 将选 择公司基 本素 质优良、 其对 应的基础 证券
有着较高 上涨 潜力的可 转换 债券进行 投资 , 并采 用期权 定价模型 等数 量化估值 工具 评定其投 资价
值,以合 理价 格进行投 资。 
2 、开 放期投 资策略 
开放期内 , 本 基金为保 持较 高的组合 流动 性, 方便 投资 人安排投 资, 在遵守本 基金 有关投资 限制
与投资比 例的 前提下, 将主 要投资于 高流 动性的投 资品 种, 防范 流动 性风险, 满足 开放期流 动性
的需求。 
第九部分 基 金的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准 为中 债综合财 富指 数收益率 。 
中债综合 财富 指数由中 央国 债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公 司编 制和维护 。 该 指数的样 本券 包括了商 业银
行债券 、 央行 票据、 证券公 司债、 证券公 司银行债 券、 地方企业 债、 中期票据 、 记 账式国债 、 国
际机构债 券、 非银行金 融机 构债、 短期 融 资券、 中央 企 业债等债 券, 综合反映 了债 券市场整 体 价
格和回报 情况 ,是目前 市场 上较为权 威的 反映债券 市场 整体走势 的基 准指数之 一。 
如果今后 法律 法规发生 变化 , 或者有 更权 威的、 更 能为 市场普遍 接受 的业绩比 较基 准推出, 或者
是市场上 出现 更加适合 用于 本基金的 业绩 比较基准 的指 数时, 本基金 管理人在 与基 金托管人 协商
一致, 并 履行 适当程序 后调 整或变更 业绩 比较基准 并及 时公告, 而无 需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 
第十部分 基 金的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属 于债 券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其 预期 风险收益 水平 低于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 高于 货币
市场基金 。 
第十一部 分 基金的投 资组 合报告 
本基金管 理人 董事会及 董事 保证本报 告所 载资料不 存在 虚假记载 、 误 导性陈述 或重 大遗漏 , 并对
本报告内 容的 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 性承 担个别及 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 人宁 波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根 据本 基金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9 年 5 月 6 日 复核了本 报告
中的财务 指标 、 净值表 现和 投资组合 报告 等内容, 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 在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遗 漏。 本投资组 合报 告所载数 据截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本 报告中所 列财 务数据未 经审 计。 
1 、报 告期末 基金资产 组合 情况 
■ 
2 、报 告期末 按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股 票。 
3 、报 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股 票。 
4 、报 告期末 按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券 投资 组合 
■ 
5 、报 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细 
■ 
6 、报 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资 产支持证 券。 
7 、报 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贵 金属。 
8 、报 告期末 按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权 证。 
9 、报 告期末 本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股 指期货。 
10、 报告期 末 本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国 债期货。 
11、 投资组 合 报告附注 
11.1 报 告期内 基金投资 的前 十名证券 除 18 重庆银 行 01、18 天津 银行 01 外 其他 证券的发 行主 体
本期未出 现被 监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重 庆银
监局 2018 年 4 月 16 日 发 布对重庆 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的行政处 罚 ( 渝银监罚 决字 〔2018〕 2 号 ),
天津银保 监 局 2019 年 3 月 1 日发 布对 天津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的行 政处罚( 津银 保监罚决 字 〔2019 〕
1 号) 。 
前述发行 主体 受到处罚 未影 响其正常 业务 运作, 上述证 券的投资 决策 程序符合 相关 法律法规 和公
司制度的 规定 。 
11.2 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股 票未超过 基金 合同规定 的备 选股票库 。 
11.3 其他资 产构成 
■ 
11.4 报告期 末持有的 处于 转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处 于转股期 的可 转换债券 。 
11.5 报告期 末前十名 股票 中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 报告 期末未持 有股 票。 
11.6 投资组 合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 五入 的原因, 各比 例的分项 之和 与合计项 之间 可能存在 尾差 。 
第十二部 分 基金的业 绩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职 守、 诚实信用 、 谨 慎勤勉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不 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代 表其 未来表现。 投 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 出 投
资决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基金业 绩数 据截止日 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一、本报 告期 基金份额 净值 增长率及 其与 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 率的 比较 
■ 二、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以来 基金累计 净值 增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 
注: 按基金 合 同和招募 说明 书的约定 , 本 基金自基 金合 同生效日 起 6 个月内为 建仓 期, 建仓期结
束时本基 金的 各项投资 比例 符合基金 合同 的有关约 定。 
第十三部 分 基金的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 费用 的种类 
1 、基 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2 、基 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3 、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 金相关的 信息 披露费用 ; 
4 、 《基金 合同 》生效后 与基 金运作相 关的 会计师费 、律 师费、诉 讼费 、仲裁费 ;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费 用; 
6 、基 金的相 关账户的 开户 及维护费 用; 
7 、基 金的证 券、期货 交易 费用; 
8 、基 金的银 行汇划费 用; 
9 、按 照国家 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 定,可以 在基 金财产中 列支 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 费用 计提方法 、计 提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 、基 金管理 人的管理 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30% 年 费 率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 方法 如下: 
H=E×0.30%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计 提的基金 管理 费 
E 为 前一日 的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管理 费每 日计算, 逐日 累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与 基金 管理人核 对一
致的财务 数据 , 自 动在次 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指 定 的账户路 径进 行资金支 付 , 基金管理 人 无
需再出具 资金 划拨指令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假 或不 可抗力等 ,支 付日期顺 延。 
2 、基 金托管 人的托管 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净 值 的 0.10% 的 年 费率计提 。托 管费的计 算方 法如下: 
H=E×0.10% ÷当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计 提的基金 托管 费 
E 为 前一日 的 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 日计算, 逐日 累计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与 基金 管理人核 对一
致的财务 数据 , 自 动在次 月 初 5 个工 作日 内、 按照指 定 的账户路 径进 行资金支 付 , 基金管理 人 无
需再出具 资金 划拨指令 。若 遇法定节 假日 、公休日 或不 可抗力等 ,支 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 、基 金费用的 种类 ”中第 3 -9 项费用, 根据 有关法规 及相 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 际支
出金额列 入当 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 从基 金财产中 支付 。 
3 、证券账 户 开户费用:证 券账户开户费 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垫付,自 本基金成立一 个月内由基 金
托管人从 基金 财产中划 付给 基金管理 人, 如资产余 额不 足支付该 开户 费用, 基金托 管人不承 担垫
付开户费 用义 务。 
证券账户开户费的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5
个工作日 内从 基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列 入基 金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 不列 入基金费 用: 
1 、基 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 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 费用 支出或基 金财 产的损失 ; 
2 、基 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 人处理与 基金 运作无关 的事 项发生的 费用 ; 
3 、 《基金 合同 》生效前 的相 关费用; 4 、其 他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 及中国证 监会 的有关规 定不 得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目 。 
四、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 作过 程中涉及 的各 纳税主体 ,其 纳税义务 按国 家税收法 律、 法规执行 。 
第十四部 分 对招募说 明书 更新部分 的说 明 
本招募说 明书 依据 《基 金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证券 投资基金 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 及其他 有关 法律法规 的要 求, 对本 基金 的招募说 明书
进行了更 新, 主要更新 内容 如下: 
(一)更 新了 “重要提 示” 中的相关 内容 。 
(二)更 新了 “第三部 分 基金管理 人” 中的相关 内容 。 
(三)更 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 人” 中的相关 内容 。 
(四)更 新了 “第五部 分 相关服务 机构 ”中的相 关内 容。 
(五)更 新了 “第十部 分 基金的投 资” 中的相关 内容 。 
(六)更 新了 “第十一 部分 基金 的业绩 ”中的相 关内 容。 
(七)更 新了 “第二十 一部 分 托 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中的相关 内容 。 
(八)更 新了 “第二十 三部 分 其 他应披 露事项” 中的 相关内容 。 
中融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