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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精选(420001)

天弘精选: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5月)查看PDF公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天 弘 精选 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明 书 (更 新 ) 
 
 
 
 
 
 
 
 
基金管 理人: 天弘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 一九年 五月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 重要提 示 天弘精选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简 称“基 金”或“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5 年6 月 20 日证监基金字 【2005】104 号文 核准募集。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 ,也 不表明 投 资于本基 金没 有风险 。 本基金的 基金合 同于 2005 年 10 月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投资有 风险, 投资 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者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 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 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 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人投 资不 同 类型的 基金将获 得不同 的收益 预期,也 将承担 不同程 度的风险。 一般来说, 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 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 读 《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 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注 意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 基金份 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每 6 个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 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 公告。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8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 目





录 一、绪 言 ................................................ 5 二、释 义 ................................................ 6 三、基 金管理人 ......................................... 10 四、基 金托管人 ......................................... 21 五、相 关服务机构 ....................................... 26 六、基 金的募集 ......................................... 74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 75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 76 九 、基金非交易 过户、转 托管、冻结 ....................... 85 十、基 金的投资 ......................................... 86 十一、 基金的业绩 ....................................... 98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100 十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1 十四、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7 十五、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9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13 十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4 十八、 风险揭示 ........................................ 120 十九、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124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 126 二十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 140 二十二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 ............................. 146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 项 ............................... 148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 二十 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 150 二十五 、备查文件 ...................................... 151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 一、绪 言 《天弘精 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 称 “招 募说明 书 ”或 “ 本招募 说明书 ” )依 据《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投资基 金法》 (以下 简称 “《基 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 简称 “ 《销售办 法》 ” ) 、 《证 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称 “《信 息披露 办法》 ” )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 管理规 定》 ” )及《天弘 精选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合 同》 ( 以下简 称 “本合 同 ”或 “基金 合同 ”)编 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之时,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 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6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 天 弘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 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 基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就本基 金签订 之《 天 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 本招募说 明书: 指《 天 弘精选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 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 公告:指 《 天弘 精选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 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 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 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15 日颁布、 同年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管理规定》 : 指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 业监督 管 理机构: 指中国 人民银 行和/或 中国银 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 基金登记、 存管、 过户 、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 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 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 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 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则 》 : 指《天弘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是 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 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 赎回: 指 本基金单 个开放 日,基 金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 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 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 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 券价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 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3、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4、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凡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进行释义或者说明的其它术语或者名词, 原则上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中的定义、解释或者说明。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 三、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成立日期:2004 年11 月8 日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客服电话:95046





联系人:司媛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或“本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于 2004 年 11 月 8 日成立。公司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43 亿元,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5%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3.5%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井贤栋先生, 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历任太古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广州 百事可乐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阿里巴巴 (中国 )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 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 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卢信群先生, 副董事长, 硕士研究生。 历任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监事。 现任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 北京博 昂尼克微流体 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君正国际投资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 河北 大安制药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卫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屠剑威先生, 董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法律 事务处案件管理科副科长、 香港永亨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法律合规监察部经理、 花旗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合规部助理总裁、 永亨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法律合 规部主管。现任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祖国明先生, 董事, 大学本科。 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工程师、 和 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COO 助理、 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 总监。 现任支付宝 (中国) 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资深总监。





付岩先生, 董事, 大学本科。 历任北洋 (天津) 物产集团有限公司期货部交 易员, 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天津证券部投资部职员, 顺驰 (中国) 地产有 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高级经理、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 现任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自营业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





郭树强先生, 董事, 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 主管、 基金经理、 研究总监、 机构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机构投资决 策委员会主任、公司管委 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魏新顺先生, 独立董事, 大学本科。 历任天津市政府法制办执法监督处副处 长, 天津市政府法制办经济法规处处长, 天津达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天津英 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张军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贺强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李琦先生, 监事会主席, 硕士研究生。 历任天津市民政局事业处团委副书记,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 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天津市外经贸委办公室干部,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条法处处 长、总经理助理兼条法处处长、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张杰先生 ,监事 , 注册会计 师、注 册审计 师。现任 内蒙古 君正能 源化工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 锡林浩特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长, 锡林郭勒盟君正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内蒙古 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乌海市君正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鄂尔多斯市君 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乌海市神华君正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内蒙 古坤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内蒙古君正天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内蒙古 君正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渊 女士,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北京朗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任芜湖高 新投资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韩海潮先生,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三峡证券天津白堤路营业部、 勤俭道 营业部信息技术部经理, 亚洲证券天津勤俭道营业部营运总监。 现任本公司运营 总监、信息技术总监。





张牡霞女 士,监 事 ,硕士研 究生。 历任新 华社上海 证券报 财经要 闻部记者、 本公司市场部电子商务专员、 电子商务部业务拓展主管、 总经理助理, 现任本公 司互联网金融业务部总经理。





付颖女士, 监事, 硕士研究生。 历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信息披露专员、 法务 专员、合规专员、高级合规经理、部门主管。现任本公司内控合规部总经理。 3、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郭树强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陈钢先生, 副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 历任华 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经理, 北京宸星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经理, 兴业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经理, 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理,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 投资经理。2011 年 7 月份加盟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总监、资 深基金经理,分管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业务。





周晓明先生, 副总经理, 硕 士研究生。 历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院设计中心及 其下属北京标准股份制咨询公司经理, 万通企业集团总裁助理, 中工信托有限公 司投资部副总, 国信证券北京投资银行一部经理, 北京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 嘉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 实基金市场部副总监、 渠道部总监, 香港汇富集团高级副总裁, 工银瑞信基金市 场部副总监,嘉实基金产品和营销总监,盛世基金拟任总经理。2011 年 8 月加 盟本公司, 同月被任命为公司首席市场官,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分管公司电子商 务及产品业务。





熊军先生 ,副总 经 理,财政 学博士 。历任 中央教育 科学研 究所助 理研究员,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财政部干部教育中心副处长, 全国社保 基金理事会副处长、处长、副主任、巡视员。2017 年 3 月加盟本公司,任命为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智能投资研究部及养老金业务。





童建林先生, 督察长, 大学本科, 高级会计师。 历任当阳市产权证券交易中 心财务部经理、 副总经理, 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总部财务主管、 宜昌营业 部财务部经理、 公司财务会计总部财务主管,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财 务项目主管。2006 年 8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基金会计、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 内控合规部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督察长。 4、 本基金基金经理 钱文成先生,理学硕士,13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 年 5 月加盟本 公司,历 任本公司行业研究员、 高级研究员、 策略研究员、 研究主管助理、 研究部副主管、 研究副总监、 研究总监、 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2 月) 、 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 5 月至2017 年 1 月)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0 月至 2017 年6 月) 、 天弘鑫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至2017 年8 月) 、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2 月至2018 年3 月) 、 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5 月至2018 年6 月) 、 天弘喜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8 月) 、 天弘安盈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9 月) 、 天弘金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2 月至2018 年9 月) 、 天弘金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至2019 年 4 月) 。现任天弘精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天弘安康颐养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新活力灵活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 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裕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乐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 士, 经济 学硕士,10 年 证券从 业经验。 历任 本公司 债 券研究员兼 债券交易员,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兼交易员 , 本公司固定收益 研究员,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17 年 8 月) 、天弘聚利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2 月至 2018 年3 月) 、 天弘瑞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8 年 3 月) 、天弘天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6 月) 、天弘喜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天弘 安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11 月至2018 年9 月) 、 天弘金利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至2018 年9 月) 、 天弘金明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7 年 3 月至 2019 年 4 月 ) 。现任固定 收益机构 投资部 副总经 理,天弘 永利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天弘安康颐 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 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裕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信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尊享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悦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荣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天弘添 利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 、天 弘穗利一 年定期 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理 、天弘弘丰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谷琦彬先生, 电机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 硕士学位,9 年证券从业经验 。 历任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研究员,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研究员, 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首席研究员,2015 年11 月加盟本公司, 历任 高级研究员, 现任 天弘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5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天弘周期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陈天丰先生,任职期间:2005 年10 月至 2006 年4 月。





王国强先生,任职期间:2006 年4 月至 2007 年7 月。





许利明先生,任职期间:2007 年7 月至 2009 年3 月。





徐正国先生,任职期间:2009 年3 月至 2011 年3 月。





吕宜振先生,任职期间:2009 年3 月至 2011 年4 月。





周可彦先生,任职期间:2011 年7 月至 2013 年1 月。





高喜阳先生,任职期间:2011 年4 月至 2013 年6 月。





肖志刚先生,任职期间:2013 年9 月至 2016 年2 月。 程桯先生, 任职期间:2015 年8 月至2018 年9 月。 5、 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陈钢先生, 本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 固定收益总监、 基 金经理。





熊军先生, 本公司副总经理, 投资决策委员会联席主席、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





邓强先生,首席风控官。





肖志刚先生,股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姜晓丽女士,固定收益机构投资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黄颖女士,智能投资部副总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 的约定确 定基金 收益分 配方案, 及时向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6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 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遵守法律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活动,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基金管理人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依法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 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 便利获取 的未公 开信息 、利用该 信息从 事或者 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2、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本着 勤勉 谨 慎的原 则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 之便为自 己、被 代理人 、被代表 人、受 雇他人 或任何其他 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7





(3 )不 泄漏在 任 职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券 、基金的 商业秘 密、尚 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资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 公 司风险管 理必须 覆盖公 司所有的 部门和 岗位, 涵盖所 有风 险类型,并贯穿于所有业务流程和业务环节; (2 )独 立性原 则:公 司根据业 务需要 设立保 持相对独 立的机 构、部 门和岗 位, 并在相关部门建立防火墙; 公司设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及审计部门, 负责 识别、监测、评估和报告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进行独立汇报; (3 )审 慎性原 则:风 险管理核 心是有 效防范 各种风险 ,任何 制度的 建立都 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4 )有 效性原 则:风 险管理制 度具有 高度权 威性,是 所有员 工必须 严格遵 守的行动指南; 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例外, 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 或违反制度的权力; (5 )适 时性原 则:公 司应当根 据公司 经营战 略方针等 内部环 境和法 规、市 场环境等外部环境变化及时对风险进行识别 和评估, 并对其管理政策和措施进行 相应的调整; (6 )定 量与定 性相结 合的原则 :针对 合规风 险、操作 风险、 市场风 险、信 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不同特点, 利用定性和定量的评估方法, 建立完备的风险 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 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 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内控 合规 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 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 董事 会: 负责 监 督检查 公司 的合 法合 规 运营、 内部 控制 、风 险 管理, 从而控制公司的整体运营风险; (2 ) 督察 长: 独立 行 使督察 权利 ,直 接对 董 事会负 责, 及时 向审 计 与风险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8 控制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 :负责 指导 基金 财产 的 运作、 制定 本基 金的 资 产配置 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 ) 风险管理委员会: 拟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 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组织实施董事会批准的年度风险预算、 风险可容忍度限额及其他量化风险管理工 具; 根据公司总体风险控 制目标, 制定各业务和各环节风险控制目标和要求; 落 实公司就重大风险管理做出的决定或决议; 听取并讨论会议议题, 就重大风险管 理事项形成决议; 拟定或批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流程; 对责任人提出 处罚建议, 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执行。 (5 ) 内控 合规 部 : 负 责公司 集中 统一 的合 规 管理工 作, 按照 公司 规 定和督 察 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职责, 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 识 别、处置、报告体系,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合规意识和能力。 (6 ) 风险 管理 部: 通 过投资 交易 系统 的风 控 参数设 置, 保证 各投 资 组合的 投资比例合规; 参与各投资组合新股申购、 一级债申购、 银行间交易等场外交易 的风险识别与评估, 保证各投资组合场外交易的事中合规控制; 负责各投资组合 投资绩效、风险的计量和控制; (7 ) 审计 部: 通过 运 用系统 化和 规范 化的 方 法,审 查、 评价 并改 善 公司的 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增加 价值和实现目标。 (8 ) 业务 部门 :风 险 管理是 每一 个业 务部 门 最首要 的责 任。 各部 门 的部门 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 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制度综述 (1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 章制度,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不断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行之有 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 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 完整; 维护公司信誉, 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 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包括政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9 策和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 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 并制定岗位 分离制度、 空间分离制度、 作业流程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资料 保全制 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2 )内控合规管理 制度 为保障 持续规范发展, 公司制定合规 管理 制度。 公司设督察长, 负责 公司合 规管理工作, 实施对公司经营管理合规合法性的审查、 监督和检查。 内控合规部 负责公司集中 统一的合规 管理工作, 按照公司规定和督察 长的安排履行合规管理 职责, 建立和完善合规管理及合规风险信息的监控、 识别、 处置、 报 告体系, 不 断提升公司整体 合规意识和能力。 (3 )审计管理 制度 为规范 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内部审计通过运 用系统 化和规范化的方法, 审查、 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4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控制规程, 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按照相互制约原则, 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 互核查监督机制; 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 制定了资 金头寸管 理制度 ;为了 确保基金 资产的 安全, 公司严格 规范基 金清算 交割工作, 并在授权范围内, 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 强化会计的事前、 事中、 事后监督 和考核制度; 为了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 散失和泄密, 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 财务交接制度。 4、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 建立 、健 全内 控 体系, 完善 内控 制度 。 公司建 立、 健全 了内 控 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 确保 内控合规 工作是独立的, 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 并定期更 新; (2 ) 建立 相互 分离 、 相互制 衡的 内控 机制 。 公司建 立、 健全 了各 项 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 不同岗位之 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0 (3 ) 建立 、健 全岗 位 责任制 。公 司建 立、 健 全了岗 位责 任制 ,使 每 个员工 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 以防范和 减少风险; (4 ) 建立 风险 分类 、 识别、 评估 、报 告、 提 示程序 。公 司建 立了 风 险管理 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 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 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 ) 建立 内部 监控 系 统。公 司建 立了 有效 的 内部监 控系 统, 如电 脑 预警系 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 使用 数量 化的 风 险管理 手段 。采 取数 量 化、技 术化 的风 险控 制 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示市场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 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 提供 足够 的培 训 。公司 制定 了完 整的 培 训计划 ,为 所有 员工 提 供足够 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确知建立、 维护 、 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本公司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 准确, 并承诺将根据市 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 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1 四、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人:郭明





联系电话: (010 )66105799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 内首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 富、最 成熟的 产品线。 拥有包 括证券 投资基金 、信托 资产、 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2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2005 、2007、2009 、2010、2011、2012 、2013、2014、2015 、2016、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 ISAE3402 审阅,获得 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 理、内部 控制方 面的健 全性和有 效性的 全面认 可,也证 明中国 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 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 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 门(内控 合规部 、内部 审计局) 、资产 托管部 内设风险 控制处 及资产 托管部各业 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部门 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 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 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 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 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3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 。托管 业 务的各 项经营 管理活动 都必须 有相应 的规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 。托管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在发生 时能准 确及时 地记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 。各项业 务经营 活动必 须防范风 险,审 慎经营 ,保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 。内控制 度应根 据国家 政策、法 律及经 营管理 的需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 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 立性原 则 。设立专 门履行 托管人 职责的管 理部门 ;直接 操作人员和 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 适当分离; 内控制度的检查、 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 制度。资 产托管 业务与 传统业务 实行严 格分离 ,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 度,并 采取了 良好的防 火墙隔 离制度 ,能够确 保资产 独立、 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 主 管行领 导与部 门高级 管理层作 为工行 托管业 务政策和策 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 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 以检查 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 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 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 控防线 ”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 ”的 内控文 化,增 强员工的 责任心 和荣誉 感,培育 团队精 神和核 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





(4 )经 营控制 。 资产托管 部通过 制定计 划、编制 预算等 方法开 展各种业务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4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 理。资产 托管部 通过稽 核监察、 风险评 估等方 式加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 制。我们 通过业 务操作 区相对独 立、数 据和传 真加密、数 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 响应。资 产托管 业务建 立专门的 灾难恢 复中心 ,制定了基 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 练。 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 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 从最初的按照预订 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 “随机演练”。 从演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 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资 产托管 部 内部设置 专职稽 核监察 部门,配 备专职 稽核监 察人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 、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 构,实施 全员风 险管理 。完善的 风险管 理体系 需要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 章制度。 资产托 管部十 分重视内 控制度 的建设 ,一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 随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5 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产托管 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 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托 管协议 和有关 基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与 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 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 金管理 人 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或有 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 在限 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 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6 五、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022)83865560





传真: (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95046





(2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0 层








电话: (010)83571739








传真: (010)83571840








联系人:许丛立








网址:www.thfund.com.cn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20 层





电话: (010)83571789





传真: (010)83571900





联系人:申向阳





(4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66 号30 层E-F 单元





电话: (021)50128808





传真: (021)50128801





联系人:张欣露





(5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 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16 层05 室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7





电话: (020)38927920





传真: (020)38927985





联系人:周波





(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30 号卓越世纪中心 4 号楼3401





电话:0755-32980136





联系人:胡珊珊





(7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分 公司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365 号中海国际中心F 座705-707 号





电话:028-65159777





联系人:谭博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66105799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李鸿岩





网址:www.icb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88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7596093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8





网址:www.ccb.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 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66593657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沈丹妮





网址:www.boc.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6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作伟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9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F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0755-83271192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网址:www.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29





(6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电话:010-89937325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王晓琳





网址:bank.eciti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华夏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电话:010-8523866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刘军祥





网址:www.hx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7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联系人:李博





网址:www.ci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平安金融大厦9 楼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50979356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施艺帆





网址: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5309





联系人:韩裕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26





(11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联系人:陈玮





网址:www.cbh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 888 8811





(1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杭州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1





电话:0571-87659546





联系人:唐燕





网址:www.czbank.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27





(1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联系人:周志杰





网址: 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邓颖赟





网址:www.i618.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1618





(1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联系人:秦雨晴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2





网址:www.zts.com.cn





(1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奥体中心北侧)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电话: 022-28451922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网址: www.bh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515-988





(1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381





传真:021-63602722





联系人:赖奕欣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1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6391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驰





网址:stock.pingan.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11-8





(1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3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021-22169490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姚巍





网址:www.ebscn.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25





(2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 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王紫雯





网址:www.avic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6-6567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41-42 层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王雯








网址:www.csco.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323000





(22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辛国政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88





(2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1、95565





(24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704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网址:www.bocichina.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620-8888





(2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5





电话:021-53686262





传真:021-53686100 、021-53686200





联系人:邵珍珍





网址: www.962518.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18





(26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联系人:田芳芳





网址:www.xsdzq.cn





客户服务热线:95399





(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1838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刘芸





网址:www.csc108.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





(2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6





联系人:奚博宇





网址:www.95579.com








客户服务热线: 400-888-8999





(2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swhys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23 或400-889-5523





(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郑向溢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17





(31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21-54041654





传真:0991-2301927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7





联系人:陈宇





网址:www.hyse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32)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25-83290537





传真:025-51863323





联系人:庞晓芸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68、95597





(33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032284





联系人:钟伟镇





网址:www.gtja.com





(34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17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5 楼





法定代表人:吴志明








电话:(8620)88836999-5408





传真:(8620)88836920





联系人:梁微








网址: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20-961303





(35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8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 127 号大成 大 厦 6 层(信达证券)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83252183





联系人:张晓晨





网址:www.cindasc.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8899





(36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30、31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 30、31 层





法定代表人:赵文安





电话:0755-83007069





传真:0755-83007167





联系人:李欣





网址:www.yd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755-26982993





(37 )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 357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 166 号润安大厦 A 座24 层-3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5161666





传真:0551-5161600





联系人:汪燕





网址:www.hazq.com





客户服务热线:96518、400-809-6518





(38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金融大厦702 室 214121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39





电话:0510-82832912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祁昊





网址:www.gl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0





(3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杜晶





网址:www.gj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310





(4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19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519-88157761





传真:0519-88157761





联系人:王一彦





网址:www.longone.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588、95531





(4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0





联系人:王思景





网址:www.swsc.com.cn





客户服务热线:400-809-6096





(42 )华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联系人:王虹





网址:www.hf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591-96326





(43 )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网址:www.guosen.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36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办公地址:上海 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20657518








传真:021-68777723





联系人:胡星煜





网址:www.cnhbstock.com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1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9898





(45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电话:0551-2246273





传真:0551-2272100





联系人:李蔡





网址:www.gyzq.com.cn





客户服务热线:95578





(46 )西藏东方财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16 楼





法定代表人:陈宏





电话:021-23586603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7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2878783





联系人:王威雅





网址:www.ajzq.com





客户服务热线:021-63340678





(4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A 座40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电话:010-57398063





传真:010-57398058





联系人:丁敏





网址:www.founders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71





(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秦夏





网址: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热线:95558





(50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张运勇








电话:0769-221125712





传真:0769-22119423





联系人:李荣





客户服务热线:0769-961130





网址:www.dgzq.com.cn





(5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 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政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3





电话:010-85127609





传真:010-85127917





联系人:韩秀萍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52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孙秋月





客户服务热线: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李欣





客户服务热线:95351





网址:www.xcsc.com





(54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8784656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4





传真:0931-4890118





联系人:范坤





客户服务热线:400-689-8888





网址: www.hlzqgs.com





(5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孙燕波





客户服务热线: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王磊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57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6-7 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6-7 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12





传真 :0571-87902092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5





联系人:毛亚莉





客户服务热线:0571-967777








网址:www.stocke.com.cn





(5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0205





联系人:牛孟宇





客户服务热线:95563








网址:www.ghzq.com.cn





(59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397





传真:0752-2119396





联系人:郭晴





客户服务热线: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6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 大路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6





联系人:安岩岩





客户服务热线:400-600-0686





网址:www.nesc.cn





(6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户服务热线: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62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12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12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7219303





联系人:张冠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63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联系人:杨涵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6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7





办公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8076





联系人:刘熠





客户服务 热线:4008888128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6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938521





联系人:陆晓





客户服务热线: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6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 福田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 广场 (二期 )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67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电话:021-63898837





联系人:郑若东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8





传真:18616054656





网址:www.shhxzq.com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5999





(6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10-58124599





联系人:朱蕴涛





客户服务热线:95584





网址: www.hx168.com.cn





(69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联系人:罗艺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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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万丽城晶座4 楼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电话:024-2328 0842





联系人:孙丹华





客户服务热线:024-9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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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座 18、19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49 层





办公地址:公司地址: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高德置地秋广场 E 栋 12 楼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户服务热线:020-3828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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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010-68858095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李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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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 86-574-87050028





联系人:黄海平











客服电话:95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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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 509 室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 0519-89995066/13951229068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0





联系人:包静











客服电话: 0519-96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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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财政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宝泉路 9 号财政大厦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电话:0631-68978173





传真:0631-5215726





联系人:冯十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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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0631-96636(4000096636 )





(7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电话:025-86775305





联系人:赵世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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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 13 号 1 栋1 单元10101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四路 朗臣大厦 1101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电话:029-88609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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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闫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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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 59 号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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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 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定代表人:魏礼亚





电话: 0512-63969780





联系人: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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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西八道街 2 号1003 室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电话:0451-86779669





传真:0451-86779218





联系人:贾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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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2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 洪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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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南官大道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钧





电话: 0571-87219677





联系人:周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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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办公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 5139 号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电话:0536-8050022





联系人 :周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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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61-96588





(84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109 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电话:0871-63140324





传真:0871-63140324





联系人:杨翊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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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88-96533





(85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电话: 0595-22551071





联系人:傅彩芬











客服电话:400-88-9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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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金融大街 699 号





法定代表人:陈晓明





电话: 0791-86790794





联系人: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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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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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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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邓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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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4





法定代表人:殷金宝





电话:022-83872155





联系人:满与谦





客服:9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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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198-1 号








办公地址:丹东市振兴区鸭绿江大街 198-1 号








法定代表人:于利





电话: 0415-2522063





联系人:高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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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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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13811914597





联系人:杨雪





客服电话:010-59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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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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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柏青





电话:0571-26888888





联系人:韩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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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东方财富大厦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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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186-1170-5311





联系人: 丁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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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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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13661870024





联系人: 徐超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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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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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凌顺平





电话:13675861499





联系人:吴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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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6





电话:18612966161





联系人:张洪亮





客服电话:010-8565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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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4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15221808925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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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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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刘静





客服电话:400-888-6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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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7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肖雯





电话:139232141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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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人代表:郭坚





电话:15921301165





联系人:程晨





客服电话:400-866-6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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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39 号第一上海中心 C 座6 层





法人代表:梁越





电话:13910678503





联系人:侯艳红





客服电话:400-89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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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人代表:张跃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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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詹慧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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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人代表:彭运年





电话:010-59336519





联系人:孙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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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16 层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 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二层





法人代表:胡伟





电话:18513699505





联系人:陈铭洲





客服电话:400-068-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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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 海 市 浦东新区 世纪 大道 8 号上海国 金中 心办公 楼 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6 层





法人代表:赵学军





电话:010-60842306








联系人: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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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59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丹棱 soho1008-1012





法人代 表:赵荣春





电话:18501250851








联系人:陈剑炜








客服电话:400-893-6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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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21-65681111-119





联系人:徐江





客服电话:400-64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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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608





联系人:赵彩玲





客服电话:010-6604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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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5 号楼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文化创新工场四层 404





法人代表:徐福星











电话: 13811685981





联系人:王晨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60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www.bzfunds.com





(110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人代表: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07-806





联系人:刘勇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111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院 1 号泰康金融大厦38 层





法人代表:张冠宇





电话:010-85932810/18201659589





联系人:王丽敏





客服电话:400-819-9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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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 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人代表:冯修敏





电话:18001713632/021-54677088-6726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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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16 层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61





法人代表:杨懿





电话:18502354557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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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302 室





法人代表:黄欣





电话:13774232592





联系人; 戴珉微





客服电话:400-676-7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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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10 楼1001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团 10 楼





法人代表:徐黎云





电话:0571-88337717





联系人:孙成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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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 4 楼A506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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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94





联系人: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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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人代表:钟斐斐





电话:15910450297





联系人:侯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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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 30 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 世茂大厦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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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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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10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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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沈继伟





电话:18901780806





联系人: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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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层





法人代表: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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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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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理想国际大厦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淀北 2 街10 号泰鹏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18511773539





联系人:李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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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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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东通惠河畔产业园区 1111 号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电话:010-56050820





联系人:李雪





客服电话:400-150-0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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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 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电话:15201586214





联系人:王永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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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6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高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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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廖嘉 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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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11 楼B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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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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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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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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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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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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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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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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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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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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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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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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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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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安立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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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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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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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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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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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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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申银万国期货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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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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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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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联系人: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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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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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科兴 科学园 B 栋 3 单元11 层1108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6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 人:刘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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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106 室-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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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吴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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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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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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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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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代表人:陈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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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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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 8 楼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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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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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 38 栋2107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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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陆雯





联系人:傅翌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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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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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陆纪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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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嘉晟瑞信(天津)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门外大街与服装街交口悦府广场 1 号楼 25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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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孙伟





电话:15510846151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0





联系人:孙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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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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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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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00 号 5 层 01 、02、03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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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87





联系人:李娟





客服:400-025-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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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05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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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电话:18521506916





联系人:黄鹏





客服:400-876-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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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 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电话:13811914597





联系人:杨雪





客服电话:010-5901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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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东路 195 号9 号楼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5 号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任淑桢





电话:13521117215





联系人:李慧慧





客服电话:0532-66728591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51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1 栋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联系人:仲秋玥





客服电话:400-817-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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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凤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 6 号楼国际电子城 b 座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2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电话:13810222517





联系人:董 亚芳





客服电话:400-360-000





网址:www.hgccpb.com





(153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大厦广场杨高南路 799 号3 号楼 9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电话: 021-60810586





联系人:杨涛





客服电话: 9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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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08





联系人:贾伟刚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3、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变更基金代销机构, 并及时公告。 4、本基 金全部 销售机 构的网点 分布、 购买程 序和联系 方式等 详细信 息,请 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3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电话: (022)83865560





传真: (022)83865563





联系人:薄贺龙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 址:天 津市 河西区 马场道 59 号天 津国际 经济贸 易中心 A 座 10 层 1009-1010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联系人:续宏帆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周祎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周祎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4 六、基 金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的 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104 号文核准募集。 募集期为 2005 年8 月22 日至 2005 年 9 月27 日。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339,099,940.28 元人民 币, 认购款项在设立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 43,855.38 元人民币。 募集有 效认购总户数为4761 户,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计算, 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 有效份额为 339,099,940.28 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43,855.38 份 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 339,143,795.66 份 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 户,归投资者所有。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5 七、基 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2005年10月8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的 基金 合同生 效 后,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数 量不满200 人或 者基金 资产净 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理。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6 八、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除 上述时间段 外,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协商增加业务办理时间, 请以相关公告为准。 若基 金管理人公告 的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时间, 与各销售机构各地网点具体办理时 间不一致,则以各销售机构各地网点的实际业务办理时间为准。





部分销售机构周末对个人投资者开放基金销售业务, 具体请咨询当地销售机 构。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5 年10月25日开放日常申购业务;2005年12月8日开放日常赎 回业务;具体办理流程见基金管理人在指定媒介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本基金在其他销售机构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下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本公司直销网点(不含网上交易系统)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10元,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级差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7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 份。 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 份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 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如因红利再投资、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 巨额赎回、 基 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 但再次赎 回时必须一 次性全部赎回。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单 日 净 申 购 比 例 上 限 、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并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 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款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 其在销售机构 (网点) 必须有足够的基金 份额余额。





2、申购与赎回的确 认与通知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 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在T+2日 (含) 后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 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打印确认单,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 话咨询等。





基金发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发售机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8 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 申请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 准。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 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或委托的代理人应将投资者 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全额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 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回款 项在自接受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 账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 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1 ) “未知价” 原则, 即本基金的申购、 赎回价格 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 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 基金采 用金额 申购和份 额赎回 的方式 ,即申购 以金额 申请, 赎回以 份额申请。 (3 )当 日的申 购与赎 回申请可 以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的 时间以 前按约 定方式 予以撤销,能否撤销以销售机构或者注册登记机构的判断为准。 (4 )赎 回遵循 “先进 先出”原 则,即 按照投 资者认购 、申购 的先后 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投资 者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 基金管理人必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份额 (1 )申购费用 投资 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投资 者 在一天之内的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79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1.5%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不含) 1.2%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 0.7%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申购份额均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 至小数点后两位。 3、赎回 金额 (1 )赎 回费率 按持有 期限划分 等级。 持有期 越长,赎 回费率 越低 , 直至两 年后为零。 (2 )认购份额的持有期 限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3 )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以上一年以内 0.50% 一年(含)以上两年以内 0.25% 两年(含)以上 0 (4 )对持续持有期 在 7 日以下的投资者收取 的赎回费全额列入基金财产, 持续持有期7 日 (含) 以上的,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的 75%用作注册登记费;25% 列入基金财产,归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5 )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0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4、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总数 (六)费率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 费率时, 如果属于降低费率或取消收费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自行调整, 事前须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如果属于提高费率的, 则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 基 金管理人 最迟应 于 新的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开始实 施 的前 2 个工作 日内 在至少一种 指定 媒介 上刊登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 操作规范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T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原则上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 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一般自T+2日(含)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 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 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 除出现如下情形, 基 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1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 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5 )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 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8 )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上述(1)、( 2)、( 3)、( 4)、(8)项暂停申购的情形,被拒绝的申购 款项应全额退还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的方式包括:





(1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笔或某数笔申购申请;





(2 )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全部申购申请;





(3 )按比例拒绝接受、暂停接受某个或某数个工作日的申购申请。





2、在下列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 支付出现困难;





(5 )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它情形。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2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立即向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已接 受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将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时, 将按每个赎回 申请人已被接受的 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例 分 配 给 赎 回 申 请 人 , 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 并以后续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投资者对未实现赎回部分的延迟赎回 可以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 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 赎回申请的, 应 当报经证券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





4、基金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介上公告。





5、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 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天,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2天,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 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 登暂停公告一次; 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 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 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日公告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3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中净赎回申请 (当日赎回申请 总数扣除当日申购申请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本基金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即认为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该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 )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支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可能会对该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赎回份额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 额的10%的前提下, 对其余赎回申 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明确作出不参加顺延下一个开放日赎回的表示外, 自动转为下一个开放日 赎回处理。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 并将以下一个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计算, 并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分顺延赎 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3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 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而对该单个基金 份额持有人10% 以内 (含10%) 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1) 、 (2) 方式处理,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4 具体见相关公告。





(4 )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 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5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时,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 超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5 九 、基 金非 交易 过户 、转 托 管 、冻 结 ( 一) 非交易 过户 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它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申请。 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 其持有的基金 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 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 二) 基金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其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手续。但基 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转托管的销售机构因技术系统性能限制或其它合 理原因,可以暂不开放该业务或者可拒绝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托管申请。 ( 三) 基金账 户和 基金份 额的 冻结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 结与解冻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 冻。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益 (包括现金分 红和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分红全部强制转为再投资)一 并 冻 结 , 法 律 、 法 规 、 国务 院证券监督机构或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除外。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6 十、基 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 在股票、 债券、 短期金融工具等之间进行动态选 择,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





通常,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30%—85%; 债券和短期金融 工具的投资比例范围是基金资产的15%—70 %。 短期金融工具是指现金以及期限 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 债券回购、 中央银行票据、 银行定期存款 等金融 工具。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坚持 “价值投资” 的投资理念, 认为 “ 价值投资” 就是以对投资对象 的价值分 析为前 提,在 价值分析 的基础 上进行 投资决策 。 “价 值投资 ”包括三个 要素:基本面分析、管理分析和安全边际。 (四)业绩 比较基准 上证180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如果今后出现更适合于本基金的指数, 本基金可以在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 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管理的混合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程度低于股票 型基金,高 于货币市场型基金。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谋求实现基金财产的 长期稳定增长。 (六)投资策略


在资产配置层次上,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力图通过对股票、债券和短 期金融工具进行灵活资产配置, 在控制风险基础上, 获取收益; 在行业配置层次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7 上, 根据各个行业的景气程度, 进行行业资产配置; 在股票选择上, 本基金将挖 掘行业龙头, 投资于有投资价值的行业龙头企业; 本基金债券投资坚持以久期管 理和凸性分析为核心, 以稳健的主动投资为主导, 选取价值被低估的券种, 以获 得更高的收益。





1、资产配置





本基金通过 “自上而下 ”的方法实现以资产配置为导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结构化分析进行资产配置, 以定性和定量指标相结合, 针对不同 的资产类别, 分别通过经济增长预期、 相关政策预期、 通货膨胀、 估值水平、 行 业状况、资金流动、市场情绪、市场结构特征以及其它方 面 等 多 个 维 度 的 分 析 , 对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未来收益进行预期, 并结合风险约束因素以及投资限制 的要求,最终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2、行业配置





本基金在经济周期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行业景气研究, 根据各个行业的景气程 度, 进行行业资产配置。 本基金采 用行业评价框架, 从行业的基本特征、 行业的 财务特征、市场对于行业的估值水平以及行业特殊的趋势/事件等多个方面进行 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行业上市公司的未来趋势作出判断, 针对特定行业设定明显 高于市场配置比例,或显著低于甚至禁止投资的配置安排。





3、精选个股





本基金认为, 行业龙头企业是具有鲜明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能力的行业代 表性企业,通常处于行业排名前20%。





行业龙头企业是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企业, 代表了行业的发展趋势。 行业龙头 企业具有核心竞争能力, 能够更有效地提供产品或服务, 并且具有能够获得自身 发展的能力或者综合素质。 行业龙头企业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或者消费者更满意的 质量持续地提供产品或服务, 具有持续的良好业绩或具有明显的增长记录或成长 前景,从而能够成为长久生存和不断壮大的强势企业。





(1 )股票选择原则





本基金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 奉行基本面、 管理、 安全边际三位一体的选股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8 原则, 挖掘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 努力使本基金的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分享到中国 经济成长的成果。





本基金投资于行业龙头企业股票的比例应占基金股票资产的80% 以上(含 80% ) ; 本基金投资于非行业龙头企业股票的比例应占基金股票 资产的20%以下 (不 含20%) ,但需基于基本面研究,有充分理由认为该投资符 合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理 念 。





(2 )股票选择程序与方法





本基金采用 “自下而上 ”的方法选择股票。 本基金从公司基本面与市场两个 主要方向把握价值投资, 建立股票筛选框架, 重点针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股票筛 选。 结合行业背景、 竞争格局, 以及公司的财务指标、 经营战略、 管理与公司治 理等各个方面的因素,全面、系统地选择市场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好公司。





①初选





设立投资限制板, 剔除ST类上市公司、 存在重大嫌疑并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 的公司、 过去1年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的公司,形成股票投资基本库。





②优选





本基金在 “股票投资基本库 ”的基础上通过综合分析研究, 确定进入基金备 选库的具体股票。





本基金从核心竞争力、 价值创造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等方面综合构建行业龙头 筛选模型, 对股票投资基本库进行筛选, 选取行业排名前20%的公司作为行业龙 头企业进入基金备选库; 此外, 行业研究员可以 根据行业的特殊性 (如寡头垄断) , 提出另外的候选行业龙头企业, 经过公司决策程序批准的候选行业龙头企业也进 入基金备选库。





除此之外, 本基金可以选择投资符合本基 金投资理念的非龙头企业, 其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股票资产的20%。





③精选





本基金依据行业龙头的筛选模型筛选出行业龙头企业, 通过实地考察公司的 经营管理状况并进行证券估值,对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进行精选。





初选和优选主要是在公开的数据和信息基础上进行的, 精选主要是通过对企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89 业的实际考察来判断企业的基本面状况。 实地考察是获得企业真实信息的重要手 段, 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管理状况通过公开的数据很难有确切的披露, 而面对面的 访谈和观察将帮助我们获得有关公司基本面和管理状况的第一手资料。





本基金在精选 证券的基础上, 进一步关注拟投资证券的安全边际。 安全边际 是指企业的市场价格与其估值之间的差值。 根据行业特点和企业的成长阶段等因 素, 针对不同的公司选择具体适用的估值方法。 本基金将投资于具有足够安全边 际的上市公司, 通常设定的安全边际为10%。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 本基金可 以根据市场状况对安全边际进行调整。





4、债券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坚持以久期管理和凸性分析为核心, 以稳健的主动投资为 主导, 通过对宏观利率变动趋势的判断, 调整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 并针对个券 进行定价分析,选取被低估的券种,以获得 更高的收益。 (七)投资程序 1、行业 研究员 通过内部 研究并 借助外 部 研究 报告 形成 有关公 司、行 业、宏 观 经济、市场 等各方面的研究 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 研究联 席会议 每周召开 一次会 议,讨 论行业配 置建议 ,并确 定基金 投资的核心股票库。 3、投资 决策委 员会 定 期召开会 议,依 据产品 要求和研 究结果 决定基 金资产 的配置战略、 基金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 确定安全边际, 讨论通过基金投资的总 体方案。 4、在投 资决策 委员会 确定的资 产配置 的总体 框架内, 结合投 资研究 联席会 议的指导意见, 基金经理 形成基金投资组合草案。 草案内容 包括行业/ 风格配置、 股票/债券选择 等, 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最终形成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 经理根 据投资 方案的要 求和授 权,以 及市场的 运行特 点,作 出投资 操作的相关决定,通过电子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 6、 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 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 价格、 数量、 时间,执 行交易 指令, 实施投资 操作; 对交易 情况及时 反馈, 对投资 指令进行监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0 督 。 7、金融工程部就投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并按月提交评估报告。 8、投资 决策委 员会针 对原有投 资分析 和决策 与市场表 现偏离 较大的 情况, 安排重新评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 , 并提出新的应对策略; 或者根据情况 的紧急程度,启动应急计划,作出相应处理。 9、风险 管理委 员会根 据市场变 化对投 资组合 计划提出 风险防 范措施 ,监察 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 10、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 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 (八)基金投资组合限制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基金品种除外)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 券,比例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单只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该基金的总 资产,单只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 该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总 量 ;





5、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5%;投 资于龙头企业的股票比例不低于基金股票资产的80%;





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





8、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9、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 “ (八) 基金投资组合 限制 ”的规定和上述投资范围等基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1 金合同投资比例的约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在合理期限 内达到上述标准;





10、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的投资;





11、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2、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 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 定;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在变更前2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告,此项合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禁止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可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它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 与本基 金的基 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股关 系的股 东或者 与本基 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 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 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 法律、 行政法 规有关规 定,由 国务院 证券监督 管理机 构规定 禁止的 其它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禁止行为另有规定或豁免的, 本基金合同将从其 规定或豁免;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直接进行变更, 此项合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2 同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基金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直接经营管理; 2、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3、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3 (十二 )基金投资组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9 年04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 0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 未经审计。





以下内容摘自本基金 2019 年度第1 季度报告: 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1,008,392,239.50 81.87 其中:股票 1,008,392,239.50 81.8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69,896,238.98 5.67 其中:债券 69,896,238.98 5.6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1,798,075.61 11.51 8 其他资产 11,652,498.50 0.95 9 合计 1,231,739,052.59 100.00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4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136,625,911.82 11.16 B 采矿业 732,888.00 0.06 C 制造业 784,542,326.84 64.0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5,175,436.00 0.42 E 建筑业 7,600,646.62 0.6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21,162,982.94 1.73 J 金融业 26,543,974.92 2.17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2,649,644.00 1.85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3,358,428.36 0.2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08,392,239.50 82.34 3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3899 晨光文具 1,551,100 57,390,700.00 4.69 2 002557 洽洽食品 2,200,524 56,729,508.72 4.63 3 002508 老板电器 1,741,416 56,073,595.20 4.58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5 4 603833 欧派家居 456,399 55,406,838.60 4.52 5 002299 圣农发展 2,166,858 53,933,095.62 4.40 6 002191 劲嘉股份 3,697,387 52,465,921.53 4.28 7 002035 华帝股份 3,606,200 50,594,986.00 4.13 8 000568 泸州老窖 739,321 49,223,992.18 4.02 9 600519 贵州茅台 53,900 46,030,061.00 3.76 10 601968 宝钢包装 8,374,700 42,208,488.00 3.45 4 、报 告期末 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46,956,678.60 3.8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271,000.00 0.84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093,560.38 0.25 8 同业存单 9,575,000.00 0.78 9 其他 — — 10 合计 69,896,238.98 5.71 5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6436 16远洋01 200,000 20,140,000.00 1.64 2 101801085 18大横琴 MTN001 100,000 10,271,000.00 0.84 3 143807 18电投07 100,000 10,180,000.00 0.83 4 136773 16清控02 100,000 9,806,000.00 0.80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6 5 111807085 18招商银行 CD085 100,000 9,575,000.00 0.78 6 、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末 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1.1 本 报 告 期 内 未 发 现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未 发现在 报告 编制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 11.2 基 金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均为 基金 合同规 定备 选股票 库之 内的股 票。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98,061.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9,349,515.01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86,007.69 5 应收申购款 318,913.8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1,652,498.50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7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8 十一 、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 金业绩数据截至2019 年3月31日。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05/10/08- 2005/12/31 -0.02% 0.03% 0.03% 0.46% -0.05% -0.43% 2006/01/01-


2006/12/31 50.36% 1.01% 56.94% 0.77% -6.58% 0.24% 2007/01/01- 2007/12/31 93.62% 1.87% 68.47% 1.27% 25.15% 0.60% 2008/01/01- 2008/12/31 -50.30% 2.21% -41.06% 1.69% -9.24% 0.52% 2009/01/01- 2009/12/31 34.85% 1.87% 45.55% 1.13% -10.70 % 0.74% 2010/01/01-2010 /12/31 6.85% 1.34% -7.18% 0.86% 14.03% 0.48% 2011/01/01-2011 /12/31 -19.18% 1.02% -11.47% 0.71% -7.71% 0.31% 2012/01/01-2012 /12/31 -11.29% 1.25% 7.89% 0.69% -19.18 % 0.56% 2013/01/01-2013 /12/31 1.21% 1.27% -3.41% 0.79% 4.62% 0.48% 2014/01/01-2014 /12/31 16.54% 1.05% 32.51% 0.70% -15.97 % 0.35% 2015/01/01-2015 /12/31 47.23% 2.41% 4.32% 1.37% 42.91% 1.04%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99 2016/01/01-2016 /12/31 -23.58% 1.61% -3.45% 0.75% -20.13 % 0.86% 2017/01/01-2017 /12/31 18.67% 0.59% 10.84% 0.33 7.83% 0.26% 2018/01/01-2018 /12/31 -21.55% 1.28% -9.67% 0.71% -11.88 % 0.57% 2019/01/01-2019 /03/31 26.60% 1.21% 14.06% 0.85% 12.54% 0.36% 2005/10/08-2019 /03/31 133.76% 1.51% 196.18% 0.96% -62.42 % 0.55%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0 十二、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它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二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按有关规定开立基金专用银行存款账户以及基金专用证券账户, 与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 机构等自有财产 账户以及其 它基金 的基金财产 账户相互独立。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自有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 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 行。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1 十 三、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 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计算基金申购 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 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2008 ]38 号) ,参 照《中国 证券业 协会基 金估值工 作小组 关于停 牌股票估值 的参考方法》 ,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本基金自 2008 年 9 月 17 日起 ,对长期 停 牌股票采用行业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没有交 易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最 近交易 日的收 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2 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 息得到 的净价 进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济 环境发 生了重 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 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 的同一 股票的 市价(收 盘价) 估值; 非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 有股票 而享有 的配股权 ,从配 股除权 日起到配 股确认 日止, 如果收 盘价高于 配股价 ,按收 盘价高于 配股价 的差额 估值。收 盘价等 于或低 于配股价, 则估值为零。 4、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当本 基金发 生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本 基金管理 人可以 在履行 适当程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3 序后,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8、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 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 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 估值由 基金管 理人进行 。基金 资产净 值由基金 管理人 完成估 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 法规、 《 基金合 同》规 定的估值 方法、 时间、 程序进行 复核; 基金托 管人复核无 误后在基金管理人传真的书面估值结果上加盖业务公章返回给基金管理人;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


(六) 估值错误的确认与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 当估 值或份额净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 基金管理 人应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当估值 错误偏 差达到 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应 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 有 权 向 过 错 人 追 偿 。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如 果由于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人 、或注 册登记 机构、 或代理销 售机构 、或投 资者自身 的过错 造成差 错,导致 其他当 事人遭 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 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4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 无法避免、 无法抗拒,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承担; 若差错责任 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 其应当承 担相应 赔偿责 任。差错 责任方 应对更 正的情况 向有关 当事人 进行确认, 确保 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可能导致 有关当 事人的 直接损失 负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 不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益 损失( “受损 方” ) , 则差错 责任方应 赔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 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资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资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5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 律、 行政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其他 规定, 基金管 理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裁裁 决对受损 方承担 了赔偿 责任,则 基金管 理人有 权向出现 过错的 当事人 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的交 易数据 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 )基 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人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净值 计算错 误偏差 达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及处理 1、与本 基金投 资有关 的证券交 易场所 遇法定 节假日或 因其他 原因暂 停营业 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 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财产价值时; 3、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6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或 相关登记 结算机 构发送 的数据错 误,或 由于其 他不可 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 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7 十四 、 基金的收益 与 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差价、 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等 项目后的余额。 (二)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 金每年 收益分 配次数最 多为四 次,年 度收益分 配比例 不低于 基金年 度已实现收益的60% ; 3、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 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年收益应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才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6、在符 合有关 基金分 红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 金收益每 年至少 分配一 次,但 基金合同当年生效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须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 基金净收益、 分配对象、 分配原 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如收 益分 配方案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予核实。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在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四)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8 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费用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 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时,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 。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09 十五 、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运作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信息披露费;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总值中扣除。





2、基金运作费用的费率水平、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 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 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 E×0.2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0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 本条第 (一 ) 款第1项第 (3) 至第 (6) 项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等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申购费用 (1 )费率水平 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的多笔申购, 适用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不含)以下 1.5% 1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不含) 1.2% 500 万元(含)至 1000 万元(不含) 0.7% 1000 万元(含)以上 每笔1000 元 (2 )计算公式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 申购费用在基金投资 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 申 购费用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1 )费率水平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1 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划分等级, 持有期越长, 赎回费率越低, 直至两年后为 零。 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以上一年以内 0.50% 一年(含)以上两年以内 0.25% 两年(含)以上 0 (2 )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 赎回费用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 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取得的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3 )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基金赎回费用在扣除手 续费后, 余额应当归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在 7 日以下的投资者 收取的赎回 费全额列入基金财产, 持续持有期 7 日 (含) 以上的, 本基金赎回费 用的 25%归 基金财产所有,其余 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 (三) 其他费用 本基金可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增 加其他种类的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 信 息披露费用等其他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税收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2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 务。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3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 管理人 为本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 任方, 基金管理 人也可 委托 符合 资格 的其他机构担任基金会计。 2、 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31 日。


3、 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记账单位是人民币元。 4、 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 6、 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基金会计 账目、 凭证并 进行日 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 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独立 的、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 项进行审计。 2、 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注册 会计师 时,须 事先征得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同意,并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3、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认为 有充足 理由更换 会计师 事务所 ,经基 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 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后可以更换。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4 十 七、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 )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另行规定的, 从 其规定。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指定媒介披露 ,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 息 , 不 得 有 下 列 行 为 :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法律、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 用外文 文本的 ,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保证两 种文本 的内容 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5 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1 )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 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 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 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2 )基 金合同 是 界定基金 合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 大利益事项的法律文件。





(3 )基 金 托管 协 议是界定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理 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6 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 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 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和书面 报告两种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 认 定 的 特 殊 情 形 除 外 。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7、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 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本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7





(3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 金管理 人 的董事长 、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 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 )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 )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 )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 )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 )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 )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 )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 )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 )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 )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时;





(27 )基金管理人采用 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8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8、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或者备案 ,并予 以公告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应当至 少提前 30 日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会议形式、 审议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 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 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召集人应 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 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 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 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19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 )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出现 基金管 理人认 为属于会 导致基 金管理 人不能出 售或评 估基金 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4、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0 十八 、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 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 经济、 投资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 从而对本基金财产产生潜在风险, 导致基 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主要的市场风险有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 券市场产生 一定影响,从而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随宏观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基金所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股票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 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进而影响金融债、 企 业债的价格和收益率, 同时影响债券利息的再投资。 同时,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 也影响到证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 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 上 述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 。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 的经营 状 况受多种 因素影 响,如 管理能力 、财务 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因素的变化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波动。 如果基金 所投资的行业龙头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业绩下滑, 导致股票价格下跌或股息、 红 利减少,会给基金的投资带来风险。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因素 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6、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 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 到国际市场同类技 术或同类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 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 业绩下滑。 尤其是中国加入 WTO 以后, 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1 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二)管理风险 1、在基 金管理 运作过 程中,基 金管理 人的知 识、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使用以及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 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的 管理手 段和管 理技术等 因素的 变化也 会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申 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 若由于基金投资者的连续大量赎回, 导致基金管理人的现 金支付出现困难, 或被迫以不适当的价格大量抛售债券股票, 使基金资产净值受 到不利影响,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 申购、 赎回安 排详见本 招募说 明书“ 八、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章节。 2、本基金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 债券和短期金融工具, 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 金融工具 。 具体 请详见 “十、基 金的投 资”中 “ (二) 投资方 向 ”相 关内容。一 般情况下本基金拟投资的资产类别具有良好的流动性, 但是在特殊市场环境下本 基金仍有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的情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 进行标的 的分散 化投资 并结合对 各类标 的资产 的预期流 动性合 理进行 资产配置, 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2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 ,详见 招募说 明书“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赎 回”中 “ (九 )巨额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5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 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 括但不限于: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措施 ,详见 招募说 明书“八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赎 回”中 “ (九 )巨额 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上述具体 措施, 详见招 募说明书 “八、 基金份 额的申购 与赎回 ”中“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的相关内容。 3)收取短期赎回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 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暂停基金估值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 购赎回申请的措施。 5)摆动定价 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以确保 基金估值 的公平 性。具 体处理原 则与操 作规范 遵循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3 自律组织的规定。 当本基金出现上述情形时, 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满足所有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也可能晚于预期或可能增加投资者赎回的成本。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资产配置为导向, 对股票、 债券和短期 金融工具进行灵活资产配置。 由于信息来源的不 足、 滞后或错误, 可能导致预测偏差, 从而给本基金带来风险。 (五)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 金业务 快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人员 配备、内 控制度 建立等 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等行为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其他风险。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4 十九 、 基金 的终 止与 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本基金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证券监管机关批准后将终止:





1、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监管机关责令终止的;





3、基金 管理人 职 责终止, 而在六 个月内 没有新基 金管理 人承接 其原有职责 的;





4、基金 托管人 职 责终止, 而在六 个月内 没有新基 金托管 人承接 其原有职责 的;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或允许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6、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二)基金的清算 1、基金清算小组








自发生导致本基金终止情形之日起 30 个 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 应当组织清 算小组。 基金清算小组在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在基金清算小组 接管基金财产之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 具有相关业务资格的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清算小组在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公告。





基金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清算小 组可以依法以基金的名义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 )基金终止后,由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基 金清算 结 果报告经 会计师 事务所 审计、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 后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





(5 )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5





(6 )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 算费用由基金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 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 至( 3) 项规定清 偿前, 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 用本基金 清算后 获分配 的剩余财 产认购/申购 本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相关的规定给予一定的优惠。





5、基金清算的公告





发生导致本基金终止情形, 并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后 2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清 算小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 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 师事务所 审计并 由律师 事务所出 具法律 意见书 后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2 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





6、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15 年以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6 二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 派代表出 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 人、基金 托管人 、基金 份额发售 机构损 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遵守《基金合同》及根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相关业务规则;





(2 )缴 纳基金 认 购、申购 、赎回 款项及 法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等规定的 费用;





(3 )在 持有的 基 金份额范 围内, 承担基 金亏损或 者基金 合同终 止的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5 )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以 及依据 本基金合 同制定 的其它 法律文件所 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7





(2 )自 《基金 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 法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 合同》获 得基金 认购和 申购费用 、基金 赎回手 续费以及基 金管理费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和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 合同》及 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金 托管人 ,如认 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委 托 、更换基 金销售 代理人 ,对基金 销售代 理人的 相关行为进 行监督和 处理。 如认为 基金销售 代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 同》 、 基金销 售与服务代 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9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 拒绝或暂 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1 )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开放式基 金业务规则;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用、费率;





(16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 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8





(2 )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3 )配 备足够 的 具有专业 资格的 人员进 行基金投 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 )办 理或者 委 托经国务 院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认 定的其 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5 )建 立健全 内 部风险控 制、监 察与稽 核、财务 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基 金财产 和基金管 理人的 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 理的措施 使计算 基金份 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 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 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 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29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 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参 与基金财 产的保 管 、清 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3 )基 金管理 人 在设立募 集期间 未能达 到基金的 备案条 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本基金 合 同生效之 日起, 依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 规定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 同》约定 获得基 金托管 费、其他 法定收 入和其 他法律法 规 允许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 )监 督基金 管 理人对本 基金的 投资运 作,如发 现基金 管理人 有违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 资者的利益;





(4 )以 基金托 管 人和基金 联名的 方式在 中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0 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5 )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6 ) 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





(7 )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8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基金 托管人 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 资产托管 部,具 有符合 要求的营 业场所 ,配备 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 部风险控 制、监 察与稽 核、财务 管理及 人事管 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 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 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有关 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 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 业秘密, 除《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 基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申 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 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1 施;





(11) 按有关规定,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 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 ② 更换基金管理人; ③ 更换基金托管人; ④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⑤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⑥ 变更基金类别;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2 ⑦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⑧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⑨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⑩ 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或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应 当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 下情况 可由基 金管理人 决定或 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协商 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①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② 在《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收费的费率、方式等; ③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④ (对 《基金合同》 的 修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 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⑤ 除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 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法 规规定 或《基金 合同》 另有约 定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 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含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3 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 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如在上述第 4 条 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 计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照《基金法》第七 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自行召集。 基金 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至少提前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集人负 责确定 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 和权益登记 日。 (7)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要求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初步以 基金管 理人收到符 合规定的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为依据核实身份和审核提议的有效性, 最终以权益 登记日为依据进行身份确认和审核提议的有效性。 (8)基 金管理 人负责 最终认定 征集提 议召集 代理权或 征集委 托书或 提议召集权 信托的有效性。 (9)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 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天, 在指定报刊上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①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②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 ③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④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⑤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 召集人应当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30 日在指定报刊上公告通知,且会议通知应在公告前 5 个工作日报监管 机构备案, 且除上述内容外还要在会议通知中说明 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 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的方式及截止时间等。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方式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提前终止 基金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 (1)现 场开会 。由基 金份额持 有人本 人出席 或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书委派代表 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①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 份额的凭 证及委 托人的 代理投票 授权委 托书符 合法律法 规、 《 基金合 同》和会议 通知的规定; ② 经核对, 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 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①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②会议召 集人在 基 金托管人 (如果 基金 托 管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 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 意见;





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④上述第 (3) 项 中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或受托 代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 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符合法 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⑤会议通知公布 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5 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 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 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15 天 前天提交召集人。临时提案不得包 括更换基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管人、 决定终止基金、 与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它基金合并等重大事项。





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 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 否则, 会议的召开 日期应当顺 延并保证至少有5 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以通讯方式开 会的通知后,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增加、 减少或修改需由该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行 审核, 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 5 天前公告。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 对提 案进行审核:





①关联性。 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 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 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 和说明。





②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 如将提案进 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6 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含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或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 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自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闭幕之日起算) 。





(2 )议事程序





①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 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50% 以 上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作 为 该 次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的主持人。





②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 个工作日内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 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 别决议 , 特别决议 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 人、 提前终止 《基金合同》 等重大事项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提前终止基 金、 更换基金管理人 或者基金托管人等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不得采用基金份额持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7 有人 “默示视为同意 ”的原则通过。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 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7、计票





(1 )现场开会





①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 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自行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②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③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 可以在宣 布表 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 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④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8 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自 生效 之日起 2 个工作 日内 在至少 一 种指定报刊 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均有约束力。 (五) 《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除 非法律 法 规和《基 金合同 》另有 规定,对 《基金 合同》 的变更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





(2 )依 现行有 效 的有关法 律法规 ,对《 基金合同 》的变 更自中 国证监会核 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 ) 除依本 《基金合同》 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对 《基金合同》 的变更须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 和/或 须报中国 证监会 核准以 外的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因法律、 法规及监 管机构颁布之规定的相应修改而导 致本基金合同的部分条款与之不符的, 则基金合同自行适用法律、 法规及监管机 构颁布之规定而导致的相应变更, ②因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发生 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住所、 法 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 注册资本等情况的变更, ③ 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或权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基金合同的变更等,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直接 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但应进行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 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39





基金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七)基金合同的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 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 场所查阅; 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 《基金合同》 复制件或 复印件,但内容应以本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0 二十 一 、基金托管协议的 内容摘要 (一 )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 A 座 1704-241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16 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井贤栋





成立日期:2004 年11 月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 募 集、基金 销售、 资产管 理、从事 特定客 户资产 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 (022 )83310208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1983 年 9 月 17 日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决定》





注册资本: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和有关基 金法规 的规定 ,基金托管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1 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 基金财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财产的核算、 基金资产净 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 基金费用 的支付、 基金申购资金的到 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的融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 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 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 金管理人 违反《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 、托 管 协议或有关 基金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 后应及 时核对 ,并以书 面形式 对基金 托管人发 出回函 确认。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 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过失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根据《基 金法》 、 《 基金合同 》 、托 管协议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 管理人就基 金托管人是否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用基金财产、 是否按 时将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收益划入分红派息账户等事项, 对基金托管人进行 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 金财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 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因基金托管人的过错 导致基金财产灭失、 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的, 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要 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 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 人发现 基 金托管人 的行为 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 、托管协议 或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2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 执行监督、 核查。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托 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 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 得自行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 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 担。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财产。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对所托管的基金 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 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投资、 基金申 (认) 购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托管人 处的,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2、募集资金的验证





认购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 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 托管资 格的商 业银行开 设的 “ 天弘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基金认 购专户 ”。 基金设立募集期满,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 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 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 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中,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财产 接收报告。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划付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3





基金申购 、赎 回的 款项采用 单笔 净额交 收 的结算方 式, 净额在 T+3 日上午 11 :00 前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 付,划付前应当经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方可划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 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 和 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 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 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 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 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其他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6、债券托管自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 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4 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 设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签订补充协议, 进行使用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 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 基金管理 人保存副本。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或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 据营业中 心的代 保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 金托管 人持有。 实物证 券的购 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托管人对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8、和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 理人保管。 除托管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四)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与复核程序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 资产总 值减 去负 债后 的 价值。 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指计 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 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签名、 盖章 并以加密传真方式传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五)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5 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负责制定。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 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 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 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 )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 托管协议相关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 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 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修改后的新协议向中国 证监会办理完必要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后生效。





2、发生以下情况,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因 基金托 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其 他事由 造成本 基金更换基 金托管人;





(3 )因 基金管 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其 他事由 造成本 基金更换基 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6 二十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 主 要 服 务 内 容 如 下 : (一)对账单服务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 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thfund.com.cn) 查阅对账单 。 2、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 通过拨打 我司 客服电 话 (95046)订 制电 子对 账单(短 信账单或邮件账单)或其他类型的对账单。 由于投资 者提供 的手机 号码、电 子邮箱 不详或 因通讯故 障、延 误等原 因,造 成对账单无法按时准确送达, 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致电本公司客服中心办 理相关信息变更。如需补发对账单,敬请拨打客服热线。 (二)红利再投资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时,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可 以选择 将所获红 利再投 资于本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将其所获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免收申购费用。 (三)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还可为基金客户提供通过基金管理公司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公司通过手机短信 (因相关 方技术系 统原因, 小灵通用户暂不享有短信服务。 待技术系统开发运行成功后, 基金管理 人将立即向小灵通用户提供上述服务。 ) 、EMAIL 等方式为客户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每笔交易确认信息、公司最新公告信息、投资理财刊物邮件等。 (四)资讯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预设基金查询密码, 预设的基金查询密码为投资者开户 证件号码的后 6 位数字 ,不足 6 位数字的,前 面加 “0”补足。基金查询密码用 于投资者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 投资者请在其知晓基金账号后, 及 时拨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修改基金查询 密码。





2、客户服务电话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7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 基金账户余额、 基金 产品与服务 等信息,可拨打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客户服务电话:95046





传真:022-83865563





3、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thfund.com.cn (五)客户投诉处理 投资者 可以拨打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投诉直销机构的人员和服务。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8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的事 项 披 露日 期 披 露事 项名称 披 露媒 体 2018 年10 月11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万 联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申 购 、 赎 回 及 定 投 业 务 以 及 参 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0 月15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广 发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投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0 月24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1 月21 日 天 弘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更新)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1 月21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阳 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申 购 、 赎 回 、 定 投 及 转 换 业务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1 月21 日 天 弘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更新)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1 月30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天 弘 爱 理 财 APP 开展“弘钱包 ”账户交易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1 月30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在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指 定 支 付 渠 道 开 展 交 易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2 月28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继 续 参 加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个 人 网 上 银 行 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2 月28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 年 12 月28 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8 年12 月31 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2018 年 12 月31 日基金资产净值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1 月21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增 加 财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并 开 通 申 购 、 赎 回 、 定 投 及 转 换 业 务 以及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1 月22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49 披 露日 期 披 露事 项名称 披 露媒 体 2019 年02 月12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定 投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3 月07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在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投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3 月27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年 度报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3 月27 日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年 度报告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3 月28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变 更 官 方 APP 名称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3 月30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手 机 银 行 基 金 申 购 及 定 投 费 率 优 惠 活 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2019 年03 月30 日 天 弘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继 续 参 加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50 二十 四 、招募说明书存放 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 营业场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 复制件或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招募说 明书 (更 新) 151 二十五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申请募集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