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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保本(000058)

国联安保本:国联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安排及转型为国联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规则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联 安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保本 周
期到 期安 排及 转型 为国 联安 灵活 配置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相关 业务 规则 的公 告 
2019-05-21 来源: 作者 : 
国联安保 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代 码:000058, 以下简称 “本 基金” )成立 于 2013 年 4 月
23 日,基 金 管理人为国 联 安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以 下 简称“基金 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人为 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登 记机构为 国联 安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本 基 金的第一 个保 本周期为 三年 ,
自 2013 年 4 月 23 日起至 2016 年 4 月 25 日(2016 年 4 月 23 日 为非工作 日, 故顺延 ) 止。 本基
金第一个保本 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基金合 同规定的保本 基金存续的条 件下,转入下 一保本周期 。
本基金第 一个 保本周期 的到 期期间 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含) 起 至 2016 年 4 月 28 日 (含) 止 ,
第一个保 本周 期到期期 间结 束后,第 二个 保本周期 开始 前,设置 过渡 期,过渡 期时 间自 2016 年
4 月 29 日 (含) 起至 2016 年 5 月 27 日止 (含 ) 。 本基金的 第二 个保本周 期 自 2016 年 5 月 30 日
至 2019 年 5 月 30 日止。 
 
根据 《国联 安 保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以 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的约定,保本 周期
届满时, 在符 合保本基 金存 续条件下 , 本 基金继续 存续 并进入下 一保 本周期, 该保 本周期的 具体
起讫日期 以本 基金管理 人届 时公告为 准; 如保本周 期到 期后, 本 基金 未能符合 保本 基金存续 条件 ,
则本基金将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变更 为“国联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同时, 基
金的投资 目标 、 投资 范围、 投资策略 以及 基金费率 等相 关内容也 将根 据基金合 同的 相关约定 作相
应修改。 上述 变更不需 召开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鉴于本基 金的 第二个保 本周 期即将到 期, 因未能符 合保 本基金存 续条 件, 经 本基金 管理人与 托管
人协商一 致, 将按照 《基 金 合同》 的约 定 转型为非 保本 的混合型 基金 , 即 “国联安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 托 管人及基金登 记机构不变, 基金代码亦保 持不变。转型 后基金的投资
目标、 投资 范 围、 投资策 略 以及基金 费率 等按照 《国 联 安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及相关法 律文 件规定执 行。 
 
现将本基 金第 二个保本 周期 到期安排 及转 型运作的 相关 业务规则 说明 如下: 
 
一、本基 金第 二个保本 周期 到期操作 期间 安排 
 
1 、到 期操作 期间的时 间安 排 
 
本基金第 二个 保本周期 的到 期操作期 间为 保本周期 到期 日及之 后 3 个工作日(含第 3 个工作 日) ,
共计 4 个工作 日。 即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截止 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4 日 15:00) 。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可在保 本周 期到期操 作期 间进行到 期操 作。 
 
2 、到 期操作 期间基金 份额 持有人的 选择 方式 
 
在保本周 期到 期操作期 间内( 即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6 月 4 日) ,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可以 进
行以下选 择:


(1 ) 赎回基 金份额; (2 ) 将基金 份额转换 为基 金管理人 管理 的、已开 通基 金转换业 务的 其他开放 式基 金份额; (3)继续持 有 转型后 的“ 国联安灵 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基 金份额。 如果基金 份额 持有人在 到期 操作期间 内未 选择赎回 或转 换转出 , 则基 金管理人 视其 默认选择 继续 持有转型 后的 “国联安 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份额 , 默 认操作日 期为 到期操作 期间 的最后一 个工 作日。 3 、到 期操作 期间的相 关费 用安排 (1 )在到 期 操作期间内, 基金份额持有 人选择赎回基 金份额的,对 于适用保本条 款的基金份 额 无需支付 赎回 费用; 基金份 额持有人 选择 转换转出 的, 对于适用 保本 条款的基 金份 额无需支 付赎 回费用和补差 费用;基金份 额持有人继续 持有转型后的 “国联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 基金份额 的, 无须就此 支付 赎回费用 和申 购费用。 (2 )基金 份 额持有人选择 继续持有转型 后的国联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其因本次 转 型而持有 的国 联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的 持有 期限将从 其原 份额取得 之日 起连 续 计算 。 (3 ) 本基金 到期操作 期间 内(除保 本周 期到期日 )不 收取基金 管理 费和基金 托管 费。 (4 )对于 在 本基金第二个 保本周期开始 后申购或转换 入的基金份额 ,在选择赎回 或转换出时 , 根据基金 份额 的持有期 限按 本基金招 募说 明书约定 支付 赎回费用 。 具体赎回 费率 如下表所 示: 持有时间 (T ) 赎 回费率 T <1.5 年 2.00% 1.5 年≤T <3 年 1.00% T ≥3 年 0% 注:上表 中,1 年按 365 日 计算。 4 、到 期操作 期间的相 关业 务操作 (1 ) 在到期 操作期间 内, 本基金接 受赎 回和转换 转出 申请,不 接受 申购和转 换转 入申请。 (2 )基金 赎 回或转换转出 采取“未知价 ”原则,即赎 回价格或转换 转出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 后 本基金基 金份 额净值为 基准 进行计算 。 (3 )赎回 遵 循“后进先出 ”原则,即对 基金份额进行 赎回处理时, 认购、申购确 认日期在先 的 基金份额 后赎 回,认购 、申 购确认日 期在 后的基金 份额 先赎回。


二、本基 金第 二个保本 周期 到期的保 本及 赔付条款 1 、对于认 购 、在过渡期申 购并持有到期 以及从第一个 保本周期结束 后选择或默认 选择转入第 二 个保本周 期并 持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于 保本周期 到期 后无论选 择赎 回、 转 换还是 继续持有 转型 后的“国 联安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 都同样 适用保本 条款 。 2 、本基金 为 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过渡期申 购并持有到期 以及从第一个 保本周期结束 后选择或默 认 选择转入 第二 个保本周 期并 持有到期 的基 金份额提 供的 保本金额 为: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过渡 期申 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以及第一个保 本周期转 入第 二个保本 周期 并持有到 期的 基金份额 在份 额折算日 (第 二个保本 周期 开始日的 前一 工作日) 所代 表的基金 资产 净值。 3 、保 本赔付 差额的具 体赔 付方式: 在第二个 保本 周期到期 日, 如基金份 额持 有人持有 到期 的基金份 额的 可赎回金 额与 相应基金 份额 于保本周 期内 的累计分 红金 额之和低 于其 保本金额 , 则 基金管理 人应 补足该差 额, 并在保本 周期 到期日后 二十 个工作日 内将 该差额支 付给 基金份额 持有 人。 4 、本基金 第 二个保本周期 由广东省融资 再担保有限公 司作为担保人 ,为基金管理 人的保本义 务 提供不可 撤销 的连带责 任保 证, 担 保范围 为基金份 额持 有人持有 到期 的基金份 额的 可赎回金 额与 相应基金 份额 于保本周 期内 的累计分 红金 额之和低 于其 保本金额 的差 额部分 。 担保 人承担保 证责 任的最高 限额 为 3.1 亿 元人 民币且不 超过 第二个保 本周 期起始日 确认 的保本金 额。 5 、对于当 期 保本周期到期 日之后(不含 保本周期到期 日)至赎回或 者转换转出的 确认日(含 该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波 动的 风险应由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自 行承担。 三、转型 为国 联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的 相关 安排 1 、 在 本基金 保本期到 期操 作期间截 止日 的次日, 即 2019 年 6 月 5 日起, “国联 安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将更名为“国 联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国 联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 合同及托 管协 议亦于该 日同 时生效。 2 、本基金 本 次到期操作期 间,基金份额 持有人选择继 续持有变更后 的国联安灵活 配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的 基金份额 的, 因本次到 期操 作而持有 的基 金份额的 持有 期将自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当初 认购、申 购、 转换转入 本基 金的基金 份额 登记日起 连续 计算。 3、自 2019 年 6 月 5 日( 含) 起 3 个 月 内的时间 区间 为 “国联 安灵 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的投资转 型期 , 基金管理 人 在该期限 内, 将根据 《国 联 安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的规定, 对国 联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的 投资 组合进行 调整 。 投资转 型期 结束, 国 联安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的投资 组合 比例应符 合基 金合同的 有关 约定。 投资转 型期内 , 使用 “国联安 灵活 配置混合 ”的 简称,每 个工 作日公布 基金 份额净值 。 4 、国联安 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申购业务自 本基金保本周 期到期操作期 间截止日次 日即 2019 年 6 月 5 日起 开始 办理。 投 资者 提交的国 联安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相关申 购申 请,遵循国联安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申购费率 。赎回业务正 常办理, 遵循 国联安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的 赎回费率 。 5 、国联安 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投资 比例、业绩 比 较基准、 估 值 方法、 基金 费 率、 收益分 配 、 业务开通 情 况、 销售机 构 及其他具 体操 作事宜按 照 该 基金基金 合同 及招募说 明书 等相关规 定进 行运作。 四、其他 事项 1 、本公告 仅 对国联安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第二个 保本周期到期 操作和到期后 转型的有关 事 项和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者如 有疑 问或欲了 解本 基金的详 细情 况, 敬 请拨打 本基金管 理人 的客服电 话或 登录本基 金管 理人的网 站查 询相关事 宜。 客服电话 :021-38784766 ,400-700-0365 (免长途 话费 ) 网站:www.cpicfunds.com 联系人: 黄娜 娜 2 、基 金管理 人可综合 各种 情况对本 次到 期操作和 转型 安排做适 当调 整。 风险提示:本 基金管理人承 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 资 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 收益。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 代表其 未 来 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的 业绩 不构成对 本基 金业绩表 现的 保证。 本基金 转型为国 联安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为混合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 其预期收 益 和预期风 险水 平高于货 币市 场基金、 债 券 型基金, 而低 于股票型 基金 。 转型 后的国 联安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不 再属 于保本基 金, 与转型前 的国 联安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具有不 同的 风险收益 特征 。 投资 者应当 认真阅读 基金 合同、 基金招 募说明书 等信 息披露文 件, 自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价 值, 自主做出 投资 决策,自 行承 担投 资 风险 。 特此公告 。 国联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