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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积配(160105)

南方积配: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 方积 极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 书( 更新 )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 管理 人: 南 方基 金 管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 中 国工 商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司 
截止日:2019 年 04 月 14 日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 目录 § 1 绪言 ........................................................................................................................... 4 § 2 释义 ........................................................................................................................... 5 § 3 基金管理人 ................................................................................................................. 8 § 4 基金托管人 ............................................................................................................... 17 § 5 相关服务机构 ........................................................................................................... 21 § 6 基金的募集 ............................................................................................................... 56 §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58 § 9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66 § 10 基金的投资 ............................................................................................................. 68 §1 1 基金的财产 ............................................................................................................. 79 § 12 基金资产估值.......................................................................................................... 80 § 13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4 § 14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 15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6 § 16 基金的信息披露 ...................................................................................................... 87 § 17 风险揭示................................................................................................................. 91 § 18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94 § 19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6 § 20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7 §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 112 § 22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4 § 23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 115 § 24 备查文件................................................................................................................ 116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 重要提示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南 方积 极配 置基 金” 或 “本 基金 ”)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 年 6 月 11 日证监基金字[2004]84 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生效。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管理人” 或 “基金管理人” 或 “管理人”)保证招 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 表明 其 对本 基金 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 性判 断或 保 证,也不 表 明投 资于 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经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作了修订并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或网站进行了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4 月 14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9 年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 §1 绪言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 若基金合同、 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于 200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2014 年 7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14 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和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以 下简 称 《销 售办法》)、2004 年 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 、2017 年 8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颁 布并于 2017 年 10 月1 日施 行的 《公 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于 2004 年8 月 17 日施 行的 《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以 下简 称 《业 务规 则》 ) 以及 《南 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并对 其 真实 性、 准确 性、 完整 性承 担法 律责 任。 本基 金是 根据 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明的 资料 申请 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 , 并按 照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 有权 利、 承担 义务 。 基金 投资 人 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或南方积极配置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售公告或本发售公告:指《南方积极配置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并于 2004 年6 月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运作办法》指 2004 年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销售办法》指 2004 年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 2004 年6 月 11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流动性风险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 月 31 日颁 布、 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 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业 务规 则》 指 2004 年 8 月 17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并 于 2004 年 8 月 17 日起施行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 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销售场所指场外销售场所和场内交易场所,分别简称场外和场内 场外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进行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的会员单位进行基金份额认购、 上市交易、 申购和赎回的 场所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 基金销售代理人: 指依据有关销售代理协议办理基金销售的代理机构 会员单位:指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 注册登记人: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结束并达到成立条件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 手续并收到其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基金合同终止,基金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 日:指认购、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申请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发售: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 场外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场内认购: 指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申请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交易:指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 申购: 指基金存续期间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购买本 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存续期间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通过场外或场内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 人提出申请卖出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上市 交易 : 指基 金存 续期 间投 资者 通过 场内 会员 单位 以集 中竞 价的 方式 买卖 基金 份额 的 行为 系统内转托管: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登记: 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 行转登记的行为 开放式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 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注册登记系统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 证券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证券的账户,包括人民 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人的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 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 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 证券 、 因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法 进行 转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等。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 会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指定报刊: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包括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等 网站: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www.nffund.com; www.icbc.com.cn)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内容, 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 修订后, 如适用本基 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 §3 基金管理 人 3.1 基金 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 )82763888 传真:(0755 )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1998 年,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经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4 号文 批准 , 由南 方证 券 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 扩股 , 注册 资本 达到 1 亿元人民币。 2005 年,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 1.5 亿元人民币。 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 公司 整体 变更 设立 为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注册 资本 金 3 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0% 、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 15% 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 。 3.2 主要 人 员情 况 3.2.1 董 事会 成员 张海 波先 生, 董事 长,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国 籍 。 曾任 职中 共江 苏省 委农 工部 至助 理调 研 员, 江苏 省人 民政 府办 公厅 调研 员, 华泰 证券 总裁 助理 、 投资 银行 部总 经理 、 投资 银行 业务 总监兼投资银行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泰证券副总裁兼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华泰 金融 控股 (香 港)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华泰 证券 (上 海)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现任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王连 芬女 士, 董事 , 金融 专业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赛 格集 团销 售, 深圳 投资 基金 管理 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 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 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 、 南方 总部 总经 理、 总裁 助理 , 第一 证券 总裁 助理 , 华泰 联合 证券 深圳 华 强北 路营 业部 总经 理、 渠 道服务部总经理、 运营中心总经理、 零售客户部总经理、 执行办主任、 总裁助理。 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 张辉 先生 , 董事 , 管理 学博 士, 中国 籍。 曾任 职北 京东 城区 人才 交流 服务 中心 、 华晨 集 团上 海办 事处 、 通商 控股 有限 公司 、 北京 联创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干部 , 华泰 证券 资产 管理 总 部高 级经 理、 证券 投资 部投 资策 划员 、 南通 姚港 路营 业部 副总 经理 、 上海 瑞金 一路 营业 部总 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兼党委组织部长。 冯青 山先 生, 董事 , 工学 学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陆 军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 代政 治指 导员 、 师政 治部 组织 科正 连职 干事,陆军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 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 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 陆军第 163 师政治部宣 传科副科长( 正营职), 深圳 市纪 委教 育调 研室 主任 科员 、 副处 级纪 检员 、 办公 厅副 主任 、 党 风廉政建设室主任。 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党委副书记 、 纪委书记, 深圳市投 控资本有限公司监事。 李平 先生 , 董事 ,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深 圳市 城建 集团 办公 室文 秘、 董办 文 秘, 深圳 市投 资控 股有 限公 司办 公室 (信 访办 ) 高级 主管 、 企业 三部 高级 主管 。 现任 深圳 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副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 李自 成先 生, 董事 , 近现 代史 专业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大 学哲 学系 团总 支副 书记 ,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 营业部经理、 计财部经理、 公 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 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党总支 副书记、总经理。 王斌 先生 , 董事 , 临床 医学 博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安 徽泗 县人 民医 院临 床医 生, 瑞金 医 院主 治医 师, 兴业 证券 研究 所医 药行 业研 究员 、 总经 理助 理、 副总 监、 副总 经理 。 现任 兴业 证券研究所总经理。 杨小 松先 生,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德 勤国 际会 计师 行 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党委副书记, 南方东英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姚景 源先 生, 独立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中国 籍。 曾任 职国 家经 委副 处长 , 商业 部政 策研 究室 副处 长、 国际 合作 司处 长、 副司 长, 中国 国际 贸易 促进 会商 业 行 业分 会副 会长 、 常务 副 会长 , 国内 贸易 部商 业发 展中 心主 任, 中国 商业 联合 会副 会长 、 秘 书长 , 安徽 省政 府副 秘书 长, 安徽 省阜 阳市 政府 市长 , 安徽 省统 计局 局长 、 党组 书记 , 国家 统计 局总 经济 师兼 新闻 发 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 50 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长。 李心 丹先 生, 独立 董事 , 金融 学博 士, 国务 院特 殊津 贴专 家, 中国 籍。 曾任 职东 南大 学 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牛津大学金融创新研究院 院长 、 金融 工程 研究 中心 主任 , 南京 大学 创业 投资 研究 与发 展中 心执 行主 任 、 教授 、 博士 生 导师 , 中国 金融 学 年会 常务 理事 , 江苏 省资 本市 场研 究会 会长 , 江苏 省科 技创 新协 会副 会长 。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 周锦 涛先 生, 独立 董事 , 工商 管理 博士 , 法学 硕士 , 香港 证券 及投 资学 会杰 出资 深会 员。 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 警务 总督 察, 香港 证券 及期 货专 员办 事处 证券 主任 , 香 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法规执行部总监。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 彪先 生, 独立 董事 , 经济 学硕 士,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 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 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 现任致 同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管理 合伙 人, 中国 证监 会第 三届 上 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 询委员会委员。 周蕊 女士 , 独立 董事 , 法学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北 京市 万商 天勤 (深 圳) 律师 事务 所 律师 , 北京 市中 伦 (深 圳)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北京 市信 利 (深 圳) 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合伙 人。 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 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 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女企业家协会理事。 3.2.2 监 事会 成员 吴晓 东先 生, 监事 会主 席, 法律 博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中 国证 监会 副处 长、 处长 , 华泰 证券 合规 总监 , 华泰 联合 证券 副总 裁、 党委 书记 、 董事 长 , 南方 股权 投资 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长。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监事 会主 席、 南方 股权 投资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监事 。 舒本 娥女 士, 监事 , 大学 本科 学历 , 中国 籍。 曾任 职熊 猫电 子集 团公 司财 务处 处长 , 华 泰证券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 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 总经理、 计划 财务部总经理。 现任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 司副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姜丽 花女 士, 监事 , 大学 本科 学历 , 高级 会计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浙 江兰 溪马 涧米 厂主 管会 计, 浙江 兰溪 纺织 机械 厂主 管会 计, 深圳 市建 筑机 械动 力公 司会 计, 深圳 市建 设集 团计 划财务部助理会计师, 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计划财务部高级会计师、 经理助理, 深圳市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 财务预算部副部长、 考核分配部部长。 现任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建安 (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克 力先 生, 监事 , 船舶 工程 专业 学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造 船厂 技术 员, 厦门 汽车 工业公司总经理助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国际广场筹建处副主任, 厦信置业发展公司总 经理 、 投资 部副 经理 、 自有 资产 管理 部副 经理 职务 。 现任 厦门 国际 信托 有限 公司 投资发展部 总经理。 林红 珍女 士, 监事 ,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厦 门对 外供 应总 公司 会计 , 厦门 中 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 厦门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 兴业证券计财部财务 综合 组负 责人 、 直属 营业 部财 务部 经理 、 计划 财务 部经 理、 风险 控制 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审 计部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 经理 、 风险 管理 部副 总监 、 稽核 审计 部副 总监 、 风险 管理 部副 总经 理 (主 持工 作) 、 风险 管 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务部、资金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兴证期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林斯 彬先 生, 职工 监事 , 民商 法专 业硕 士, 中国 籍 。 曾任 职金 杜律 师事 务 所证券业务部 实习 律师 ,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 深圳 分行 资产 保全 部职 员, 银华 基金 监察 稽核 部法 务主 管, 民 生加银基金监察稽核部职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董事。 徐刚 , 职工 监事 , 硕士 学历 , 中国 籍 。1995 年 7 月专科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机电专业, 2010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于兰州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5 年 11 月参 加工 作, 就职 于深 圳期 货 投资公司,任职职员、项目经理,2003 年 6 月加入公司,先后任职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 业务 部职 员、 养老 金业 务部 主管 、 上海 分公 司高 级经 理、 副总 经理 , 目前 任职 上海 分公 司董 事。 董星华, 职工监事,硕士学历,中国籍。1991 年 7 月专本科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机械 工程专业,2002 年 6 月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其 1991 年 11 月参加 工作 , 先后 就职 于中 国人 保武 汉分 公司 、 中国 人寿 再保 险公 司、 中 国再 保险 公司 、 深圳 证券 通信 公司 , 任职 科员 、 主任 科员 、 经理 ,2011 年 2 月加 入公 司, 先后 任职 综合 管理 部经 理、 办公室高级经理,现任办公室高级副总裁。 3.2.3 公 司高 级管 理人 员 张海波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 宏先 生, 副总 裁, 工商 管理 硕士 , 经济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江 苏 省投资公司业务经 理, 江苏 国际 招商 公司 部门 经理 , 江苏 省国 际信 托投 资公 司投 资银 行部 总经 理, 江苏 国信 高 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南方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朱运 东先 生, 副总 裁, 经济 学学 士, 高级 经济 师, 中国 籍。 曾任 职财 政部 地方 预算 司及 办公 厅秘 书, 中国 经济 开发 信托 投资 公司 综合 管理 部总 经理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北京 分 公司 总经 理、 产品 开发 部总 监、 总裁 助理 、 首席 市场 执行 官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常克 川先 生, 副总 裁,EMBA 工商 管理 硕士 , 中国 籍。 曾任 职中 国农 业银 行副 处级 秘书 , 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 沈阳分公司总经理、 总裁助理, 华泰联合证券董 事会 秘书 、 合规 总监 等职 务, 南方 资本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2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 部高 级分 析师 , 南方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高级 研究 员、 基金 经理 助理 、 基金 经理 、 全国 社保 及 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 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 监, 南方 东英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首席 投资 官 (固定收益)。 史博先生,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中国籍。曾任职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 市场部总助,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部高级投资经理, 泰达 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 研究总监、 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 南方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基 金经 理、 研究 部总 监、 总裁 助理 兼首 席投 资官 (权 益)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 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公司 监事 、 财务 负责 人、 总裁 助理 。 现任 南方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 司督 察长 , 南方 资本 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 金经 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3 月, 李明 ;2005 年3 月至 2006 年 3 月, 陈键 ;2006 年3 月至 2008 年1 月, 姜文 涛;2008 年1 月至 2010 年1 月, 张慎 平;2010 年 1 月至 2015 年 1 月,李源海;2015 年 1 月至 2015 年2 月,李源海、蔡望鹏;2015 年 2 月至今,蔡望鹏。 蔡望 鹏先 生, 清华 大学 固体 力学 专业 硕士 学历 ,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 2008 年4 月至 2013 年 2 月,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械行业研究员;2013 年 2 月加入南方基金,担任南 方稳健、南方稳健二号的基金经理助理;2015 年 1 月至今,任南方积配基金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南方中国梦基金经理。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 (固定收 益) 李海 鹏先 生, 副总 裁兼 首席 投资 官 (权 益) 史博 先生 , 权益研究部总经理茅炜先生, 交易管理部总经理王珂女士,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张原先生, 指 数投资部总经理罗文杰女士, 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夏晨曦先生,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李璇女 士, 固定 收益 专户 投资 部总 经理 乔羽 夫先 生, 固定 收益 研究 部总 经理 陶铄 先生 , 权益 专户 投 资部总经理刘树坤先生。 3.2.6 上 述人 员之 间不 存在 近亲 属关 系。 3.3 基金 管 理人 的职 责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3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 代表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 律行 为; 12、有 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 管 理人 关于 遵守 法律 法规 的承 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 强人 员管 理, 强化 职业 操守 , 督促 和约 束员 工遵 守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4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 )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 基金 管 理人 关于 禁止 性行 为的 承诺 为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 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 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6 基金 经 理承 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 管 理人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5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 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确保基 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 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 管理方法、 操作 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 基本管理制度、 部门业务规章等组 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 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 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 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 会计 制度 、 信息 披露 制度 、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 资料 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绩 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 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岗位设置、 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 性原 则。 内部 控制 机制 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 各个 部门 或机 构和 各级 人员 , 并 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 性原 则。 通过 科学 的内 控手 段和 方法 ,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 序, 维 护内控制度的有效 执行。 独立 性原 则。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应 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 公司 基金 资产 、 自 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 制约 原则 。 公司 内部 部门 和岗 位的 设置 必须 权责 分明 、 相互 制衡 , 并通 过切 实可 行 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 效益 原则 。 公司 应充 分发 挥各 机构 、 各部 门及 各级 员工 的工 作积 极性 , 运用 科学 化 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会计 法》 等国 家有 关法 律法 规制 订了 基金 会计 制度 、 公司 财 务 会计 制度 、 会计 工作 操作 流程 和会 计岗 位职 责, 并针 对各 个风 险控 制点 建立 严密 的会 计系 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 复核制度、 账务处理程序、 基金 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 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 成本控制制度、 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财产登记 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6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 则、 风险 控制 的机 构设 置、 风险 控制 的程 序、 风险 类型 的界 定、 风险 控制 的主 要措 施、 风险 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 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 交易风险管理制度、 财务风险控制制 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 防火墙制度、 岗位职责、 反馈制度、 保密制度、 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 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 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 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 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 权和独立的调查权。 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 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 务、 投资 决策 、 风险 管理 等相 关会 议, 有权 调阅 公司 相关 文件 、 档案 。 督察 长应 当定 期或 者 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 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 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 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 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 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 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7 §4 基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9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 平均 年 龄 33 岁,95% 以 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 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 来, 秉承 “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 的宗 旨, 依靠 严密 科学 的风 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体系 、 规范 的管 理模 式、 先进 的营 运系 统和 专业 的服 务团 队, 严格 履行 资产 托管 人职 责, 为境 内外 广大 投资 者、 金融 资产 管理 机构 和企 业客 户提 供安 全、 高效 、 专业 的托 管服 务, 展现 优异 的市 场 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 股权 投资 基金 、 证券 公司 集合 资产 管理 计划 、 证券 公司 定向 资 产管 理计 划、 商业 银行 信 贷资产 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 系, 同时 在国 内率 先开 展绩 效评 估、 风险 管理 等增 值服 务, 可以 为各 类客 户提 供个 性化 的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9 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99 只。自 2003 年以 来, 本行 连续 十五 年获 得香 港 《亚 洲货 币》 、 英国 《全 球托 管人 》 、 香港 《财 资 》 、 美国 《环 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62 项最佳托 管银 行大 奖; 是获 得奖 项最 多的 国内 托管 银行 , 优良 的服 务品 质获 得国 内外 金融 领域 的持 续 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 优势 地位 。 这些 成绩 的取 得, 是与 资产 托管 部 “一 手抓 业务 拓展 , 一手 抓内 控建 设” 的做 法 是分 不开 的。 资产 托管 部非 常重 视改 进和 加强 内部 风险 管理 工作 , 在积 极拓 展各 项托 管业 务 的同 时, 把加 强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的力 度, 精心 培育 内控 文化 , 完善 风险 控制 机制 , 强化 业务 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 2007 、 2009 、 2010 、 2011 、 2012 、 2013 、 2014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8 2015 、 2016 、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 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 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充分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 内 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 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 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 营风 险, 保证 托管 资产 的安 全完 整; 维护 持有 人的 权益 ; 保障 资产 托管 业务 安 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 (内控 合规 部、 内部 审计 局) 、 资产 托管 部内 设风 险控 制处 及资 产托 管部 各业 务处 室共 同组 成。 总 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 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 性原 则。 托管 业务 的各 项经 营管 理活 动都 必须 有相 应的 规范 程序 和监 督制 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 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 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 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 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 须相 对独 立, 适当 分离 ; 内控 制度 的检 查、 评价 部门 必须 独立 于内 控制 度的 制定 和执 行部 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 责、 科学 的业 务流 程、 详细 的操 作手 册、 严格 的人 员行 为规 范等 一 系列 规章 制度 , 并采 取了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9 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 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 和管 理者 , 要求 下级 部门 及时 报告 经营 管理 情况 和特 别情 况, 以检 查资 产托 管部 在实 现内 部 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人事 控制 。 资产 托管 部严 格落 实岗 位责 任制 , 建立 “自 控防 线” 、 “互 控防 线” 、 “监 控防 线” 三道 控制 防线 , 健全 绩效 考核 和激 励机 制, 树立 “以 人为 本” 的内 控文 化, 增 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 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 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 况进 行检 查、 监控 , 指导 业务 部门 进行 风险 识别 、 评估 , 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 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 用、 操作 、 环境 四个 层面 的完 备的 灾难 恢复 方案 , 并组 织员 工定 期 演练 。 为使 演练 更加 接近 实战 , 资产 托管 部不 断提 高演 练标 准, 从最 初的 按照 预订 时间 演练 发展 到现 在的 “随 机演 练” 。 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 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 接领 导下 , 依照 有关 法律 规章 , 全面 贯彻 落实 全程 监控 思想 , 确保 资产 托管 业务 健康 、 稳定 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 的共 同参 与, 只有 这样 , 风险 控制 制度 和措 施才 会全 面、 有效 。 资产 托管 部实 施全 员风 险管 理, 将风 险控 制责 任落 实到 具体 业务 部门 和业 务岗 位, 每位 员工 对自 己岗 位职 责范 围内 的风 险负 责, 通过 建立 纵向 双人 制、 横向 多部 门制 的内 部组 织 结构 , 形 成不 同部 门、 不同 岗位 相 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 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 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等, 覆盖 所有 部门 和岗 位, 渗透 各项 业务 过程 , 形成 各个 业务 环节 之间 的相 互制 约 机制。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0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 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 规范 运作 , 一直 将建 立一 个系 统、 高效 的风 险防 范和 控制 体系 作为 工作 重点 。 随着 市场 环境 的变 化和 托管 业务 的 快速 发展 , 新问 题、 新情 况不 断出 现, 资产 托管 部始 终将 风险 管理 放在 与业 务发 展同 等重 要 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托管 协议 和有 关基 金法 规的 规定 ,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的投 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融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金参 与银行间债券市场、 基金 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 支及收 入确 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 相关 信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介 材料 中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数 据等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其中 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 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 时核 对, 并以 书面 形式 对基 金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确认 。 在限 期内 ,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托管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 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1 §5 相关 服务 机构 5.1 销售 机 构 5.1.1 场 外销 售机 构 5.1.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905 、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1.2 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联系人:谢宇晨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010 -66275654 传真:010 -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服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2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 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 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781234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联系人:王硕 传真 : (010)68858057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联系人:吴斌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9 号东方 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899373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联系电话:0571-96000888 ,020-38322222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3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 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联系人:朱红 电话:010-63636153 传真:010-63639709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施艺帆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联系人:金超龙 联系电话:0571-85157105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1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 号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联系人:陈玲 联系电话:021-38576830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6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朱杰霞 联系电话:0769-22865177 客服电话: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4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 王者凡 联系电话:010-85238890 客服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 地址 : 浙江 省宁 波市 鄞州 区宁 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胡技勋 联系电话:0574-89068340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联系人:唐燕 联系电话:0571-87659056 客服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0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甘为民 联系人:孔文超 电话:023-63799379 传真:023-63792412 客服电话:400-70-96899 网址:www.cqcbank.com 2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 区鸿 福东 路 2 号 办公 地址 : 东莞 市东 城区 鸿福 东路 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联系人:洪晓琳 电话:0769-22866143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2 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5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3 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30 号广州 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建军 联系人:唐荟 电话:020-28302742 传真:020-28302021 客服电话:020-96699 网址:www.gzcb.com.cn 2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5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包静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26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厦门 市湖 滨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办公 地址 : 厦门 市湖 滨北 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 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孙瑜 电话:0592-5310251 传真:0592-5373973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2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谢婷枫 电话:0595-22551071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6 传真:0595-22578871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 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 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3574507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7 网址: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黄 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 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1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 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特区 报业 大 厦 14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联系人: 金夏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1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 证券大厦 23 楼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8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中 心三 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龚俊涛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5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 路与 福中 路交 界 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 、11 、12 、13 、15 、16 、18 、 19、20、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16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29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 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电话:0991-5801913 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7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联系人:李欣 联系电话:021-38784580-8918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9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 地址 :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 路 222 号青岛国 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 地址 :山 东 省青 岛市 市南 区 东海 西 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联系人:焦刚 联系电话:0531-89606166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20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F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21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0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尹旭航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 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韩秀萍 联系电话:010-85127609 客服电话:95376 网址:www.mszq.com 2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13 层、21 层-23 层、25-29 层、32 层、36 层、 39 层、40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胡月茹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孙燕波 联系电话:010-85556048 传真:010-85556088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25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谢国梅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1 网址:www.hx168.com.cn 2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武汉 市新 华路 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7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王雯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28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 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 中路 213 号久事 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联系人:邵珍珍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 香坊 区赣 水路 56 号 办公 地址 :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 松北 区创 新三 路 833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姜志伟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3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 区太 湖新 城金 融一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2 街 8 号 7-9 层 办公 地址 : 江苏 省无 锡滨 湖区 太湖 新城 金融 一 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 姚志勇 联系人: 祁昊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32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 广 东省 东莞 市莞 城区 可园 南 路 1 号 金源中心 联系人: 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客服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33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天津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第二 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 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3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7436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3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 门南 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3 3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7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 5 号广州国 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楼、20 楼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95396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www.gzs.com.cn 3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西藏 自治 区拉 萨市 柳梧 新区 察古 大 道 1-1 号君 泰国 际 B 栋一层 3 号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民田 路 178 号华融大 厦 6 楼 法人代表:林立 联系人:郑琢 联系电话:0755-82707869 客服电话:400-188-3888 网址:www.chinalin.com 39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歩国旬 联系人:王万君 联系电话:025-58519523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40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 办公 地址 : 安徽 省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区 天鹅 湖 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1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4 办公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联系人:高国泽 联系电话:0871-63577946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http://www.hongtastock.com 42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 林四 路紫 竹七 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竹子 林四 路紫 竹七 道 18 号光大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冰 联系电话:0755-83706665 客服电话:4008-505-505 网址:www.ytzq.com 43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 : 杭州 市江 干区 五星 路 201 号浙商证 券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陈姗姗 电话:021-80108643 传真:021-80106010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4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 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408217-7517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 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 -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4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20 楼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5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 华一 路 115 号投行 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王叔胤 联系电话:0755-23838776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47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福州 市五 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8 层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96 客服电话:96326 (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网址:www.hfzq.com.cn 4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南 山区 科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 新发展大楼 7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95329 网址:http://www.zszq.com 49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省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 地址 :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 区竹 子林 四路 光 大银行大厦 3F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5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李盼盼 电话:0371-69099882 传真:0371-65585899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5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6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联系人:周青 联系电话:023-63786633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52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普 陀区 曹杨 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 山路 500 号城建 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人:刘熠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53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南昌 市红 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东园 四区 2 号 中 航资本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联系人:王紫雯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54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 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蔡咏 联系人:米硕 联系电话:0551-68167601 客服电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5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 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南昌分行营业大楼 办公 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 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联系电话:0791-86283372 客服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建 国门 外大 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7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 厦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7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 贸中心 A 座 F12 、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5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 —24 层 办公 地址 : 湖南 长沙 芙蓉 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 厦 22 —24 层 法定代表人:高利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9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1615 、 1701-1716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 中心 201 、 501 、 502 、 1103 、 1601-1615 、 1701-1716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夏吉慧 联系电话:0571-87925129 客服电话:95336,40086-96336 网址:www.ctsec.com 6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 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6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8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人:梁承华 电话:029-87211526 传真:029-87211478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62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叶顺德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63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7 号英蓝国 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联系人:冯爽 联系电话:010-58328373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4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 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王作义 联系人:刘萍 联系电话:0755-83025693 客服电话:95372 网址:www.jyzq.cn 65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 置地广场 F 栋 18 、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 置地广场 E 栋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 甘蕾 联系电话:020-38286026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6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39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 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联系人:郭静


联系电话:0731-84403347 客服电话: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8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办公 地址 : 呼和 浩特 市赛 罕区 敕勒 川大 街东 方 君座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69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兰州 市城 关区 东岗 西路 638 号兰州 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19 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联系人:范坤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70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 大厦 28 层 A01 、B01 (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杨莉娟 电话:021-54967552 传真:021-54967032 客服电话:021-32109999 ; 029-68918888 ;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0 71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内蒙 古呼 和浩 特市 新城 区锡 林南 路 18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 口大 街 1 号长安 兴融中心西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联系人: 虞哲维 客服电话:400-660-9839 网址:www.grzq.com 72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中路 华能 大厦 三 十、三十一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中路 华能 大厦 三 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王晓静 联系电话:0755-83007336 客服电话:4000-188-688 网址:www.ydsc.com.cn 73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 大连期货大厦 38 、 39 层 办公 地址 :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 展路 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赵玺 联系人:谢立军 电话:0411-39991807 传真:0411-39991833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74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 厦 B 座 70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新街 口外 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http://jijin.txsec.com/ 75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 地址 :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江 北东 江三 路 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1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76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5 号新盛大 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夏锐 和志鹏 电话:010-66559079/010-66559371 传真:010-66555133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77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 地址 : 西安 市高 新区 锦业 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张梦薇 电话:029-63387289 传真:029-88365835 客服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78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陕西 省西 安市 唐延 路 5 号陕西邮政 信息大厦 9~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丁奇文 联系人:吉亚利 电话:010-67017788-9104 传真:010-67017788-9696 客服电话:4008888005 网址:www.cnpsec.com 7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 古大观 A 座 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齐冬妮 电话:010-59355807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8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云南 省昆 明市 青年 路 389 号志远大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2 厦 18 层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北展 北街 九号 华远 企 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王婧 电话:010-88695182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8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四川 省成 都市 锦江 区人 民南 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 地址 : 四川 省成 都市 锦江 区人 民南 路二 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张鋆 电话:010-64083702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82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 新技 术开 发区 关 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 路 99 号 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岑妹妹 电话:027-87617017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或 95391 网址:www.tfzq.com 8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 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 胜门 外 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 刘宇 电话:010-59366070 传真:010-59366055 客服电话:400-620-0620 网址:www.sczq.com.cn 8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 市福 田 区深 南大 道南 侧 金地 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吕春卫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3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010-86499427 传真:010-86499401 客服电话:400-620-6868 网址:www.lczq.com 85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四 川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成 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 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孟建军


联系人:匡婷 电话:028-86583053 传真:028-86583002 客服电话:95105118 网址:www.cczq.com 86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 站大楼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 B4 ,9-B 、 C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 平街 11-B ,名义层 11-A ,8- B4 ,9-B 、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8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刘宏莹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88 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秦淮区中华 路 50 号弘业大 厦 2-10 楼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4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250114 客服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89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0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物 资控 股置 地 大厦 8 楼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 路 8 号 HALO 广 场 4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9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 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 ~906 室;上海市虹口 区欧阳路 196 号 (法 兰桥 创意 园 ) 26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92 蚂蚁 (杭 州)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 地址 : 浙江 省杭 州市 余杭 区五 常街 道文 一 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 黄龙时代广场 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高 翔路 526 号 2 幢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5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邱燕芳 电话:021-20691831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9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5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 峪镇 安富 街 6 号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 路 15-1 号邮电新 闻大厦西侧楼 6 层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96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 西路 一号 元茂 大 厦 903 室 办公 地址 :杭 州 市余 杭区 五常 街 道同 顺 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97 众升 财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 楼 A 座 9 层 908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浦项 中心 A 座 9 层 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6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zscffund.com 9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85650628 传真:010-65884788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99 宜信 普泽 (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联系人: 魏晨 电话:010-52413385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100 浙江金观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 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 43 号金诚集 团(锦昌大厦)13 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10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四川 省成 都市 成华 区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 地址 : 四川 省成 都市 成华 区锦 江区 东大 街 99 号平安金融中心 1501 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陈金红 电话:18591999779 传真:028-84252474-801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uyifund.cn 10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7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03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联系人: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 10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经 济技 术开 发区 宏达 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表人:周斌 联系人:陈霞 电话:010-53509636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wm.com 105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丹棱 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李超 电话:010-56200948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106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前湾 一路 鲤 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嘉里 建设 广场 2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雷凤潮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8 联系人:梁菲菲 电话:0755-33043063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yitfund.com 107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 同 31 号 5 号 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 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魏素清 电话: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108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银 城中 路 8 号 402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惠晓川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109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杨高南路 428 路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表人: 申健 联系人:张蜓 电话:021-20219988 (35346 ) 传真:021-20219923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www.wg.com.cn 110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 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长 宁区 福泉 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11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 江国际金融广场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电话:021-60670274 传真:021-61101630 客服电话:95733 网址:www.leadfund.com.cn 112 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联系人: 陈云卉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837 客服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tty.chinapnr.com 113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 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电话:0592-3122757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114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 地址 :上 海 市浦 东 新区 陆 家嘴 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15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0 联系人:陈铭洲 电话: 18513699505 客服电话: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16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 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 旺西 路中 关村 软 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昭琛 联系人:吴翠 电话:010-60619607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117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 地址 :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利 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18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 街道 岗厦 社区 金 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办公 地址 :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 街道 岗厦 社区 金 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联系人:刘勇 电话:0755-83999907-8814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fujifund.cn 119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 市延 庆 县延 庆经 济开 发 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 街 19 号 A 座 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电话:010-85932810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https://www.tdyhfund.com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1 120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 册 地 址 : 上 海 市 黄 浦 区 西 藏 南 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黄 浦区 延安 东路 1 号凯石大 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高皓辉 电话:021-63333389-230 传真:021-63333390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 www.vstonewealth.com 12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南京 市建 邺区 江东 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峨 山路 505 号东方 纯一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电话:15621569619 传真:021-2032419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22 济安 财富 (北 京)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 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 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李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23 中证 金牛 (北 京) 投资 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 城 区宣 武门 外大 街 甲 1 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5F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 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 关村 大 街 11 号 1108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56282140 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王锋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126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 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 东园 四区 浦项 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姜英华


电话:4006236060











传真:010-82055860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 由贸 易试 验 区福 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 路 1500 号万 得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联系人:徐亚丹 电话:021-50712782 传真:021-50710161





客服电话:400-821-0203 128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侯芳芳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s://www.danjuanapp.com 12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3 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 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 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3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 市崇 明 县长 兴镇 路潘 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 和经 济发 展区 ) 办公 地址 : 上海 市昆 明路 518 号北美广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35385521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31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大 兴区 亦庄 经济 开发 区科 创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010-89188356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jr.jd.com 132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 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 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3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 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4 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1-50810687 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34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辽 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体 坛 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 地址 :辽 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 区体 坛 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法定代表人:卜勇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http://www.yibaijin.com/ 135 腾安 基金 销售 (深 圳) 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 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136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 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办公 地址 :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 信息 路甲 9 号奎 科科技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客服电话:95055 网址:https://8.baidu.com/ 邮编:100085 137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1.2 场 内销 售机 构 场内销售机构是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并经相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相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以交易所网站刊载内容为准。 5.2 登记 机 构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5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电话:010-59378982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程爽 5.3 出具 法 律意 见书 的律 师事 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A 座 16 楼 G.H 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 )82687860 传真:(0755 )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 审计 基 金财 产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曹阳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6 §6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84 号文募集。募集期自 2004 年 8 月 24 日至 2004 年 9 月 29 日, 共募 集 3,535,576,439.25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 为 28171 户。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7 §7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04 年 10 月 14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 基金。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8 §8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和 赎回 8.1 场外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8.1.1 申 购与 赎回 场所 场外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公司直销网点; 2)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8.1.2 申 购与 赎回 的开 放日 及时 间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申购 、 赎回 的开 放日 为证 券交 易所 交易 日, 在开 放日 的具 体业 务办 理时 间由 基金 管理 人 与销售代理人约定。 在确定了基金开放日申购、 赎回的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在开放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1.3 申 购与 赎回 的原 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8.1.4 申 购与 赎回 的程 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确认与通知: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 T+2 日到 网点查询申购、赎回的确认情况。 3、款项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将在 T+7 日内划往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账户 。 在发 生延 期赎 回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条款 处 理。 8.1.5 申 购与 赎回 的数 额限 制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59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 提下 , 可根 据情 况调 高首 次申 购和 追加 申购 的最 低金 额, 具体 以销 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投资 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2、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 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 具体以基 金销售机 构公 布的 为准 , 投资 人需 遵循 销售 机构 的相 关规 定。 具体 内容 详见 2015 年2 月 25 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限额的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调整前的三个工作 日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5、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 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两 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6、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按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8.1.6 申 购费 用和 赎回 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不高于 1.5% ,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1.5% 100 万≤M <1000 万 1.2% M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 <7 日 1.5% N ≥7 日 0.5% 对于持有期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对于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 25% 归基金资产所有。 如本基金推 出后端收费模式,则赎回费率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最高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额。在法律法规规定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0 的限 制内 , 基金 管理 人可 决定 实际 执行 的申 购、 赎回 费率 , 并在 《招 募说 明书 》 中进 行公 告。 基金管理人认为需要调整费率时, 应最迟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 报刊和网站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 下, 对基 金销 售费 用实 行一 定的 优惠 , 费率 优惠 的相 关规 则和 流程 详见 基金 管理 人或 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1.7 申 购份 额与 赎回 金额 的计 算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 1、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 资者 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费率为 1.5% , 假设 申购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100,000/ (1+1.5%) =98,522.17 元 前端申购费用= 100,000 -98,522.17 =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68 =96,894.35 份 2、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份额-赎回费用 例: 某投 资者 赎回 本基 金 10 万份 基金 份额 , 持有 期不 少于 7 日, 赎回 费率 为 0.5%,假 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8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 ×1.0168 ×0.5% =508.40 元 赎回金额=100,000 ×1.0168 -508.40 =101,171.60 元 3、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下一工作日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 以适 当延 迟 计算 或公 告, 并报 中国 证 监会备案。 8.1.8 申 购与 赎回 的登 记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1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 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 登记人在 T+1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 于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8.1.9 暂 停申 购与 赎回 的情 形和 处理 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 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或拒绝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 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3)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4)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5)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暂停申购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影响到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拒绝该 笔申购申请;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 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 情形。 发生 上述 (1)到(6) 项暂 停申 购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8)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7 )项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 申购 ,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 经批 准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 2、暂停赎回的处理 本基金必须保持足够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 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但是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2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非正常停市;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 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基金转换行为; (5)基金场内交易停牌时;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 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 述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在 当日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已接 受的 申请 , 基金 管理 人足 额兑 付;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兑 付, 可兑 付部 分按 单个 账户 申请 量占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 申请 人, 未兑 付部 分由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发 生的 情况 制定 相应 的处 理办 法在 后续 开放 日予 以兑 付, 并以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依 据计 算赎 回金 额。 投资 者在 申请 赎回 时可 选择 将当 日未 获受 理部 分予以撤销。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 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 基金 赎回 , 应当 报中 国证 监会 批准 ; 经批 准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立 即在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上 刊 登暂停公告。 8.1.10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指在单个开放日内, 本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 (该基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 额之 余额 ) 与净 转出 申请 份额 (该 基金 转出 申请 总份 额扣 除转 入申 请总 份额 之余 额) 之和 超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 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 者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对基金的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 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 提下 , 对其 余赎 回申 请延 期办 理。 对 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 额; 未受 理部 分可 延迟 至下 一个 开放 日办 理。 转入 下一 个开 放日 的赎 回申 请不 享有 优先 权并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3 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但投资者 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延 期办 理赎 回申 请。 如基 金管 理人 对于 其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50% 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 “ (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 分予 以撤 销; 延期 部分 如选 择取 消赎 回的 , 当日 未获 受理 的部 分赎 回申 请将 被撤 销。 如投 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巨额赎回的公告: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指定报刊和网 站在 3 个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内刊登公告,并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本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 ;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延 缓支 付赎 回款 项, 但不 得超 过正 常支 付时 间 20 个工作日, 并应当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进行公告。 8.1.11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 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应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 一次 ; 当连 续暂 停时 间超 过两 个月 时, 可将 重复 刊登 暂停 公告 的频 率调 整为 每月 一次 。 暂停 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 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 上连 续刊 登基 金 重新 开放 申购 或赎 回 公告 并在 重 新开 放申 购 或赎 回日 公告 最近 一 个工 作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8.2 场内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场内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 回遵 守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和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的 相关业务规则及 2005 年 8 月 22 日披露在报刊及网站的《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场内申购、赎回的公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4 8.3 基金 的 转托 管 1、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场内认购 、 申购 或上 市交 易买 入的 基金 份额 登记 在证 券 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2)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中 的基 金份 额只 能申 请赎 回, 不能 直接 在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卖出 ; 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卖出,也可以直接申请赎回。 2、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 内转 托管 是指 持有 人将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内不 同销 售机 构 (网 点) 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 登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变更 办理 基金 赎回 业务 的销 售机 构 (网 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 份额 登记 在证 券登 记结 算系 统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变更 办理 上市 交易 的会 员单 位 (席 位)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3)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开放 式基金账户和其证券账户之间进行。 4)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登记需要两个交易日的时间,即持有人 T 日提交跨系统转登记 申请,如处理成功,经过两个工作日(T+2 日)可申请赎回或卖出。 5)暂停跨系统转登记的情形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开放申购赎回日期间。 (2)本基金收益分配期间(R-2 日至 R 日,R 日为权益登记日)。 (3)处于冻结状态的基金份额。 8.4 基金 的 非交 易过 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 捐赠、 司法执行和经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况下的 非交 易过 户。 其中 , “继 承”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死亡 , 其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由其 合法 的继 承人 继承 ; “捐 赠” 只受 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将其 合法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基 金会 或 社会团体的情形; “司法执行” 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5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相关 资料。 8.5 基金 转 换 本基金暂不开通与本公司现有其他开放式基金的转换。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6 §9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 本基金的日 常交易包括上市交易和申购赎回两种方式。 本章是有关基金的上市交易, 申 购赎回适用上一章《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已于 2004 年 12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1、本基金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 ,自上市首日起实行; 3、本基金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3、本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4、本基金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费用比照封闭式基金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本基金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 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 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六)上市交易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 日买 入成 功后 , 注册 登记 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投资者自 T+1 日(含该日)后有权卖出该部分基金; 投资者T 日卖 出成 功后 , 注册 登记 人在T 日自动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 登记手续。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 本基金的停复牌按照《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暂停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本基金上市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暂停上市交易: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7 (1)基金份额持有人数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 1000 人; (2)基金总份额连续 20 个工作日低于2 亿份; (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知后, 应立即在至少一 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上市公告。 (九)恢复上市的公告 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 基金管理人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恢复上市公告。 (十)终止上市的情形和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应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须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况。 发生上述终止上市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在报经 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终止本基金的上市, 并 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终止上市公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8 §10 基 金的 投资 10.1 投资 目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通过积极操作进行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 在时机选择的同时精选 个股,力争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为投资者寻求较高的投资收益。 10.2 风险 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 10.3 业绩 比较 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上证综指, 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上证国债指 数。 本基 金定 位在 混合 型基 金, 以股 票投 资为 主, 国债 投资 只是 为了 回避 市场 的 系统风险,因此,本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可以表述为如下公式: 基金整体业绩基准=上证综指×85% +上证国债指数×15 % 10.4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 品种。 其中 , 股票 投资 范围 为所 有在 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的、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 A 股; 债券 投资 范围 包括 国债 、 金融 债、 企业 债、 可转 债、 短期 票据 和回 购等 ; 剩余 部分 的现 金资 产将 主要 投资于各类银行存款。 在以上投资范围内,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 投资 理念 和投 资策 略, 本基 金将 从中 选择 出适合的投资对象,完成资产配置、行业配置和个股选择的过程。 其中 , 资产 配置 将在 上述 各大 类投 资品 种之 间进 行, 以决 定股 票和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 本 基金大类资产投资的目标比例为:股票 85% ,债券 10% ,现金 5%,可能比例为:股票 40% - 95% , 债券 0% -50% , 现金 5%-10%; 行业 配置 将以 与国 民经 济增 长具 有高 度关 联性 、 贡献 度 大、 成长 性快 、 投资 价值 高的 六个 行业 为主 , 这六 个行 业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整 个股 票投 资的 65%;在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进行个股的选择。 10.5 投资 理 念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69 本基金将股票型、 配置型和积极操作型基金相结合, 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 方法 , 在秉 承南 方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一 贯的 投资 理念 的基 础上 , 按照 以下 理念 进行 投资 : 积极 投资 原则 : 本基 金认 为中 国证 券市 场是 一个 非完 全有 效市 场。 因此 , 通过 积极 投资 , 动态资产配置和行业配置, 挖掘出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股票或债券, 可以获得超过市场平 均水平的收益。 价值 投资 原则 : 通过 对中 国经 济发 展的 结构 变化 和各 行业 发展 周期 的研 究, 通过 对上 市 公司投资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研究,进行价值投资。 研究 为本 原则 : 本基 金坚 信在 中国 证券 市场 , 研究 创造 价值 。 通过 对上 市公 司具 有前 瞻 性的研究,挖掘上市公司内在投资价值,有助于规避上市公司的道德及信用风险。 10.6 投资 策略 本基 金秉 承的 是 “积 极配 置” 的投 资策 略。 通过 积极 操作 进行 资产 配置 和行 业配 置, 在 此基础上选择个股, 力争达到 “在适度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 为投资者寻求 较高的投资收益”的投资目标。 在本 基金 中, 配置 分为 一级 配置 、 二级 配置 和三 级配 置, 其中 一级 配置 就是 通常 所说 的 资产配置,二级配置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三级配置也就是个股选择。 1、一级配 置(资产配置) 一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的层面上进行配置, 大类资产是指股票、 债券 、 现金, 配置的结 果是确定这三类资产在总资产中的比例。 我国证券市场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但仍处于初期的发展阶段, 表现出在市场非完全 有效的情况下较高的投资收益和较大的投资风险并存, 系统风险高于非系统风险的特征。 这 表明通过积极操作获取超额收益的可能,也表明资产配置的重要性。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根据宏观经济情况、 及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股票走势的判断决定。 在 调整资产配置比例时, 本基金重点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政策面的变化, 二是宏观经济的 发展情况 , 三是 市场 本身 的规 律。 通过 这三 个方 面对 市场 的上 升或 下降 方向 及程 度做 出预 测, 动态调整股票二级市场的投资仓位,最终达到资产配置的目标。 作为配置的结果, 当预期股票市场出现时间较长、 幅度较大的上升行情时, 本基金股票 投资比例可以达到或接近 95%。 也就 是说 , 在既 定情 况下 , 本基 金可 以作 为一 只全 股票 基金 看待 。 一般 情况 下, 在一 级配 置中 , 本基 金所 持有 的少 量国 债仅 是为 了应 对市 场的 系统 性风 险。 2、二级配置(行业配置) 二级配置是在大类资产内部进行二次配置,主要是指股票投资中的行业配置。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0 具体 而言 , 在股 票投 资部 分, 本基 金将 选择 出 与国民经济增长具有高度关联性、 贡献度 大、 成长 性快 、 投资 价值 高的 六个 行业 , 对这 些行 业的 股票 进行 重点 投资 ; 在债 券投 资部 分, 本基金将根据剩余期限结构,结合久期策略选择重点投资品种,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 可转 债、 短期 票据 及回 购间 进行 选择 性投 资; 在现 金方 面, 本基 金将 以基 金流 动性 管理 为原 则,在保证满足赎回要求的情况,根据上述的一、二级配置进行比例调整。 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不同行业分享经济增长成果能力显现出一定的差异。 这表明在 考虑宏观面的整体经济周期的同时也需要关注行业的经济周期, 通过对其中表现最好的行业 进行重点投 资,能更好地分享整体经济增长的成果。 本基金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结合行业 PEG 定量 研究 , 最终 达到 行业配置的目标。 自上而下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主要宏观经济数据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主 要宏观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影响。 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是指通过对外部环境、 产业 政策和竞争格局的分析预测, 确定行业结构变化对各个行业的潜在影响。 行业 PEG 研究方法 是指通过定量分析行业市盈率和行业增长率之间的比率关系,确定行业的投资价值。 作为配置的结果,本基金所选择的六个行业的投资比例不低于整个股票投资的65% 。 3、三级配置(个股选择) 三级配置是在一、二级配置之后对个股的选择。 本基金按照价值投资理念, 通过综合考虑上市公司的产品定位与市场空间、 市场潜力与 增长 速度 、 竞争 环境 与行 业结 构、 成本 控制 与利 润水 平、 绝对 估值 与相 对估 值, 确定 行业 中 投资价值被市场低估的公司,最终完成个股选择的过程。 10.7 投资 决策 依据 和决 策程 序 1、决策依据 (l)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是本基金决策的基础。(3)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 在充 分权 衡投 资对 象的 收益 和风 险的 前提 下做 出投 资决 策, 是本基金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决策程序如下: (l)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一二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研究人员通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结构变化和各行业发展周期的研 究, 从众 多行 业中 精选 出与 国民 经济 增长 具有 高度 关联 性、 贡献 度大 、 成长 性快 、 投资 价值 高的六个行业的股票进行投资, 根据对六个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 确定公司的投资价值,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1 向基金经理做出投资建议;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进行研究并提出投资建议。(3)制定 投资 决策 : 基金 经理 在遵 守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的投 资原 则前 提下 , 根据 证券 分析 人员 提供 的投 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10.8 建仓 期 本基金的建仓期一般情况下为两个月,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0.9 投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l)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本基 金 与 由本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 其他 基 金持 有一 家公 司 发行 的证 券 总和 ,不 得 超过 该证 券 的 10% ; (3)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 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的股票发售总量;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 放基 金)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 不得 超过 该上 市公 司可 流通 股票 的 15%;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30% ; (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 上市 公司 股票 停牌 、 基金 规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不 符合 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 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8)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上 述第 (5 ) 、 (6) 项另 有约 定外 , 由于 基金 规模 或市 场的 变化 等原 因导 致的 投资 组 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则不在限制之内。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2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 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0.10 基 金管 理人 代表 基金 行使 权利 的处 理 原则 及方 法 1、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厉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10.11 基 金融 资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10.12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9 年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1 报告 期末 基金 资 产组 合情 况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3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617,028,783.49 84.80 其中:股票 617,028,783.49 84.80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113,226.90 0.57 其中:债券 4,113,226.90 0.5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6,112,566.66 14.58 8 其他资产 391,651.17 0.05 9 合计 727,646,228.22 100.00 1.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1.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7,779,898.50 3.83 C 制造业 358,588,449.42 49.4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9,396,280.70 2.67 E 建筑业 522.2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34,698,286.39 4.7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5,041,208.43 2.07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611,986.88 5.19 J 金融业 58,418,287.38 8.06 K 房地产业 30,632,176.05 4.2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318,980.54 4.1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569,139.00 0.4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968,966.00 0.13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602.00 0.00 S 综合 - - 合计 617,028,783.49 85.09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4 1.2.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 分类 的港 股通 投资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1.3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 前十 名股 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572 索 菲 亚 1,602,534 41,104,997.10 5.67 2 603638 艾迪精密 957,528 28,352,404.08 3.91 3 002419 天虹股份 1,931,614 28,201,564.40 3.89 4 600547 山东黄金 893,800 27,779,304.00 3.83 5 300628 亿联网络 262,950 25,637,625.00 3.54 6 000783 长江证券 3,177,320 23,925,219.60 3.30 7 002027 分众传媒 3,270,052 20,503,226.04 2.83 8 600900 长江电力 1,149,600 19,393,752.00 2.67 9 000786 北新建材 937,192 18,884,418.80 2.60 10 600519 贵州茅台 22,109 18,880,864.91 2.60 1.4 报告 期末 按债 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113,226.90 0.5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113,226.90 0.57 1.5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五 名债 券投 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13008 电气转债 14,210 1,728,220.20 0.24 2 110054 通威转债 15,310 1,531,000.00 0.21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5 3 113509 新泉转债 3,240 349,369.20 0.05 4 113529 绝味转债 3,320 332,000.00 0.05 5 128013 洪涛转债 1,750 172,637.50 0.02 1.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 的前 十名 资产 支 持证 券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 的前 五名 贵金 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1.8 报告 期末 按公 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名的 前五 名权 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无。 1.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的投 资政 策 无。 1.10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10.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 的国 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无。 1.10.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 资评 价 无。 1.11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 注 1.11.1


声 明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是 否出 现被 监管 部门 立 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 编制 日 前一 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 罚 的情 形。 如是 , 还应 对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6 相关 证券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做出 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不存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声明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是否 超出 基金 合同 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如是, 还应 对相 关股 票 的投 资决 策程 序做 出说 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 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07,198.9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118.84 5 应收申购款 159,333.3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91,651.17 1.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 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113008 电气转债 1,728,220.20 0.24 2 113509 新泉转债 349,369.20 0.05 3 128013 洪涛转债 172,637.50 0.02 1.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 股票 中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0.13 基 金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表现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7 本报 告期 基金 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 与同 期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3)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4 ) (1 )- (3) (2)- (4) 2004.10.14 -2004.12.3 1 -1.62% 0.22% -4.23% 0.90% 2.61% -0.68% 2005.1.1-2 005.12.31 -3.29% 0.93% -4.98% 1.17% 1.69% -0.24% 2006.1.1-2 006.12.31 122.84% 1.37% 104.55% 1.15% 18.29% 0.22% 2007.1.1-2 007.12.31 112.40% 2.02% 78.94% 1.87% 33.46% 0.15% 2008.1.1-2 008.12.31 -50.51% 1.90% -58.33% 2.42% 7.82% -0.52% 2009.1.1-2 009.12.31 53.23% 1.54% 65.99% 1.61% -12.76% -0.07% 2010.1.1-2 010.12.31 6.98% 1.33% -11.60% 1.21% 18.58% 0.12% 2011.1.1 - 2011.12.31 -23.30% 0.99% -18.12% 0.98% -5.18% 0.01% 2012.1.1 - 2012.12.31 1.90% 0.93% 3.37% 0.93% -1.47% 0.00% 2013.1.1 - 2013.12.31 8.14% 1.09% -5.21% 0.98% 13.35% 0.11% 2014.1.1 - 2014.12.31 27.46% 1.02% 44.65% 0.92% -17.19% 0.10% 2015.1.1-2 015.12.31 43.63% 2.45% 9.93% 2.08% 33.70% 0.37% 2016.1.1-2 016.12.31 -10.10% 1.51% -9.81% 1.23% -0.29% 0.28% 2017.1.1-2 017.12.31 14.99% 0.81% 5.70% 0.46% 9.29% 0.35% 2018.1.1-2 018.12.31 -27.82% 1.16% -20.49% 1.04% -7.33% 0.12%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8 2019.1.1-2 019.3.31 18.13% 1.15% 20.33% 1.22% -2.20% -0.07% 自基金成立 起至今 398.23% 1.43% 137.16% 1.38% 261.07% 0.05%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79 §11 基 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 的价值总和。 其构成主要有: 1、银行存款及其应计利息; 2、清算备付金及其应计利息; 3、根据有关规定缴纳的保证金; 4、应收证券交易清算款; 5、应收申购款; 6、股票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7、债券投资及其估值调整和应计利息; 8、其他投资及其估值调整; 9、其他资产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其构成主要有: 1、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基金份额所支付的款项; 2、运用基金资产所获得收益(亏损); 3、以前年度实现的尚未分配的收益或尚未弥补的亏损。 (三)基金资产的账户 本基金资产以基金托管人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并报中国证监 会及人民银行备案。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代理人、 注册登记人自有的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资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资产的处分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 固有 资产 。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不 得 将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资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资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 形而取得的资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 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资产。 非因基金资产本身承 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0 §12 基 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 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 增值, 依据经基金资产估 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为 相关 的 证券 交易 场所 的正 常 营业 日以 及国 家法 律 法规 规定 需要 对外 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进行。 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 将估值结果加盖业务公章以 书面形式加密传真至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 时间 、 程序 进行 复核 , 复核 无误 后在 基金 管理 人传 真的 书面 估值 结果 上加 盖业 务公 章返 回给 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五)估值方法 本基金按以下方式进行估 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估值 日无 交易 的,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 以最 近 交易 日的 市价 (收 盘价 ) 估值 ;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环 境发 生了 重 大变 化的 ,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 的, 可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 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1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 ; 非公 开发 行有 明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 按监 管机 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从配股除权日起到配股确认日止,如果收盘价高于配 股价,按收盘价高于配股价的差额估值。收盘价等于或低于配股价,则估值为零。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根据 《基 金法 》 ,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值 ,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无 法达 成一 致的 意见 , 按照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结 果对 外予 以 公布。 (六)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 第5 位四 舍五 入。 当估 值或 份额 净 值计价错误实际发生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纠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当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当估 值错 误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因基金估 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 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关于差错处理,本合同的当事人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 或注 册登 记机 构、 或代 理销 售 机构 、 或投 资者 自身 的过 错造 成差 错, 导致 其他 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 过错 的责 任人 应当 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 ( “受损方” ) 按下述 “差错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2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 数据计算差错、 系 统故 障差 错、 下达 指令 差错 等; 对于 因技 术原 因引 起的 差错 , 若系 同行 业现 有技 术水 平无 法 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 因不可抗 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 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 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 行更 正, 因更 正差 错发 生的 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任 方未 及时 更正 已产 生的 差 错, 给当 事人 造成 损失 的由 差错 责任 方承 担; 若差 错责 任方 已经 积极 协调 , 并且 有协 助义 务 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 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 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 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 应对 差错 负责 , 如果 由于 获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不返 还或 不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造 成其 他当 事 人的 利益 损失 ( “受 损方 ” ) , 则差 错责 任方 应赔 偿受 损方 的损 失,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偿 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 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 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 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除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资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6)如果出现差错的 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 《基 金合 同》 或其 他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裁 裁决 对受 损方 承担 了赔 偿 责任 , 则基 金管 理人 有权 向出 现过 错的 当事 人进 行追 索, 并有 权要 求其 赔偿 或补 偿由 此发 生 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 任方;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3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 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份 额净 值计 算错 误偏 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与本基金投资有关的证券交易场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 基金应当暂停估 值;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处理; 2、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 误的 , 由此 造成 的基 金资 产估 值错 误,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 任。 但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4 §13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 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2、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4 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 益的 50% ; 3、场外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场内投资者只能选择现金分红;本基 金分红的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4、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年度收益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 4 个月内完成; 7、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8、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四)南方积极配置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和公告 基金收益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并公告。 (五)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5 §14 基 金的 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 的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 如下: H=E ×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 常情 况下 , 本基 金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25% 的年 费率 计算 , 计算 方法 如下: H=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上述(一)中(3)到(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因未 履行 或未 完全 履 行义 务导 致的 费用 支 出或 基金 资产 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其他具体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依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可 磋商 酌情 降低 基金 管理 费、 基金 托管 费, 下调 前述 费 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6 §15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 下原则:如果基金 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审计 1、本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3、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管 人)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 , 经基 金托 管人 (或 基金 管理 人) 同意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 可以 更换 。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 在五 个工 作日 内公 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7 §16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事 项应 当在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时 间内 , 通过 指定 报刊 和网 站等 媒介 披露 , 并保 证投 资人 能够 按照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阅 或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信 息 资料。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 将基 金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 合同 摘要 登载 在指 定报 刊和 网站 上;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同 时将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 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结果编制基金募集情况公告, 并在募集期结束的次日 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三个工 作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前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8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 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 度报告。 基金 运作 期间 , 如报 告期 内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达到 或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20% 的 情形 , 为保 障其 他投 资者 的权 益,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应 当在 基金 定期 报告 “影 响投 资者 决策 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下 披露 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 持有 份额 及占 比、 报告 期内 持有 份额 变 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九)临时报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 即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 事件 , 有关 信息 披露 义务 人应 当在 两日 内编 制临 时报 告书 , 予以 公告 , 并在 公开 披露 日分 别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重大事件包括: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 门的 主要 业务 人员 在一 年内 变动 超过 百分 之三 十;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89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开放式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开放式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开放式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开放式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在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 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召集人应当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 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 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上市交易的 证券交易所。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三)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住所和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0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及基金上市 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十四)本基金同时遵循《业务规则》中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1 §17 风 险揭 示 本基金定位为混合配置型基金, 强调采用积极策略通过三级配置 (资产配置、 行业配置 和个股配置)进行投资,因此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和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导致 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 风险 。 因国 家宏 观政 策 (如 货币 政策 、 财政 政策 、 行业 政策 、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 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 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 上市 公司 的经 营好 坏受 多种 因素 影响 , 如管 理能 力、 财务 状况 、 市场 前景 、 行业 竞争 、 人员 素质 等, 这些 都会 导致 企业 的盈 利发 生 变化 。 如果 基金 所投 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 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 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 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 这与 利率 上升 所带 来的 价格 风险 (即 前面 所提 到的 利率 风险 ) 互为 消长 。 具体 为当 利率 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债投资中,表现为可转债的价格受到其对 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 同时可转债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 跌破转股价,不能获得转股收益,从而无法弥补当初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配置的风险 虽然配置将会对基金资产的增值带来超额回报,但由于信息来源的不 足、滞后或错误, 导致基金管理人在判断宏观市场、 行业周期产生偏差及选择证券品种的失误, 造成基金资产 的配置未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投资者将蒙受一定的损失。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2 (三)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在发行结束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 基金 停牌 , 投资 者在 停牌 期间 不能 买卖 基金 , 产生 风险 ; 同时 , 可能 因上 市后 交易 对手 不足 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 另外, 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 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 管理 人的 知识 、 经验 、 判断 、 决策 、 技能 等, 会影 响其 对信 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 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赎回。 中国股市波动性 较大 , 在下 跌时 经常 出现 交易 量急 剧减 少的 情况 , 如果 这时 出现 较大 数额 的赎 回申 请, 则使 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另外, 固定收益证券相对于股票市场流动性较低, 从而在买卖时较难获得合理的价格或者要付出更高的费用。这些都构成基金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采用开放方 式运 作, 基金 管理 人在 开放 日办 理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股票、 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投资 品种 , 投资 标的 均在 证监 会及 相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合 法范 围之 内, 且一 般具 备良 好的 市场 流 动性和可投资性。 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设定也合理、 明确, 操作性较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在秉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一贯的投 资理念的基础上, 按照积极投资原则进行投资。 根据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的相 关要 求, 本基 金会 审慎 评估 所投 资资 产的 流动 性, 并针 对性 制定 流动 性 风险管理措施,因此本基金流动性风险 也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本基金将可能无法及时 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 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 作日 , 并应 当在 指定 媒介 上进 行公 告。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50% 以上的赎回申请情形 下,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延 期办 理赎 回申 请。 如基 金管 理人 对于 其超 过基 金总 份额 50% 以上部分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3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基金管 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5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全额赎回” 或 “部 分延 期赎 回” 的约 定方 式对 该部 分有 效赎 回申 请与 其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赎回 申请 一 并办理。 4、实施备用的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在面临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如果出现流动 性风 险, 基金 管理 人经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 在确 保投 资者 得到 公平 对待 的前 提下 , 可实 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 不限于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同时基金管理人应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 性风 险, 对流 动性 风险 进行 日常 监控 , 保护 持有 人的 利益 。 当实 施备 用的 流动 性风险管理工 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款项。 (六)本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 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 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 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 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4 §18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和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基金合同的 变更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 效。 但如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动 并属 于本 基金 合同 必须 遵照 进行 变更 的情 形, 或者 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 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 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 用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5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清算小 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 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6 §19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设立日期: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82763888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 定》(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 】3 号 3、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本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 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售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本 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本基金 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运用 并管 理基 金资 产;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7 (2)依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得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其他法定收入和法律法规允许 或监管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监督本基金的托管行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5)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 金托管人; (6)发售基金份额; (7)选择、更换基金销售代理人,对基金销售代理人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8)委托其他机构担任注册登记人,担任注册登记人,更换注册登记人; (9)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基金行使因运营基金资产而产生的股权、债权及其他权 利; (10 )以自身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1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本基金合同制定或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 ) 在基 金存 续期 内, 依据 有关 的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暂停 受理 申购 、 赎 回申请或暂停上市交易; (13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前 提下 , 制订 和调 整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决 定基金的除托管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4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4)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分别设账、进行基金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基 金报告。 (5)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 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金资产; (6)设置相应的部门并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 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相互独立, 保证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 独立;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资产为自己及基 金份额持有人外的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9)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8 (10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 (11 )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2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3 )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 不 得向他人泄露; (14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5 )按规定受理并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7 )依据《 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 )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9 ) 确保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 定的 时间 内发 出; 保证 基金 投资 者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得到有关资料 的复印件; (20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1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2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23 ) 因基 金估 值错 误给 投资 者造 成损 失的 , 应先 由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 基金 管理 人对 不 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24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义 务, 基金 托管 人因 过错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 自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本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持有 并保 管基 金资 产; (2)依据本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其他法定收入和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或监管 部门批准的约定收入; (3)依据有关法规监督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认为基金管理人违反了本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99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依法持有基金 资产; (3)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资产; (4)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有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 产的 安全 ,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 资产 与基 金托 管人 自有 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 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7)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8)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基金托管专户和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及基 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 以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负责基金投资于 证券的清算交割,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11 ) 采用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本 基金 份额 的认 购、 申购 、 赎回 等事 项符 合基 金合 同 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2 ) 采用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 本基 金份 额 的认 购、 申购 和赎 回 的方法符合本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3 ) 采用 适当 、 合理 的措 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的条 件符 合本 基金 合同 等有 关法 律文 件的规定; (14 )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托 管情 况的 报告 , 复核 基金 业绩 报告 , 并报 银行 业监 管机 构和 中 国证监会; (15 )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 (16 )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17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8 ) 依基 金管 理人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收 益和 赎回 款项 自基 金托 管专 户 划出; (19 )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0 (20 ) 面临 解散 、 依法 被撤 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 其资 产时 ,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 ) 监督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基 金合 同规 定履 行义 务, 基金 管理 人因 过错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 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但不承担连带责任、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4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25 )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每份基金份额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注册登记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 (8)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3、基金份额持有人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 (3)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有关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或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的 授权 代表 共同 组 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召开事由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 10% 以上 (不 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 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变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 (4)对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三)会议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开会时间、 地点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在基金管理人未按 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应当 向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书面 提议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 定召 集的 , 应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之 日起 六十 日内 召开 ; 基金 管理 人决 定不 召集 , 代表 基金 份 额 10 % (不 含 10% ) 以上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仍认 为有 必要 召开 的, 应当 向基 金托 管人 提出 书 面提 议。 基金 托管 人应 当自 收到 书面 提议 之日 起十 日内 决定 是否 召集 , 并书 面告 知提 出提 议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六十日内召开;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2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不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都 不召 集的 , 代表 基金 份额 10%以 上 (不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 合,不得阻碍、干扰。 (四)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会议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将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议事程序、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益登记日; (4)代理投票委托书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6)会者须准备或履行的文件和手续; (7)召集人认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 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 行监 督; 如召 集人 为基 金托 管人 , 则应 另行 书面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到 指定 地点 对书 面表 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1、会议方式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2)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3)通讯方式开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4)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的更换事宜 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1)现场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 示, 有效 的基 金份 额应 当大 于在 代表 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不含 50%);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3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 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 和地点,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益登记日不变。 (2)通讯开会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 人在 公 证机 关的 监 督下 按照 会议 通知 规 定的 方式 收取 和统 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3)本人 直接 出 具书 面意 见 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 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所 代表 的基 金份额占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 以上(不含 50% ); 4)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 同时 提交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证 和受 托出 席 会议 者出 具 的委 托人 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和 授权 委托 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如表决截止日前( 含当日) 未达到上述要求, 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表决的时间 (至少应在 15 个工作日后) , 但确 定有 权出 席会 议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资 格的 权益 登记 日不 变。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议事内容仅限于本基金合同第四部分"一、召开事由"中所指的关系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3)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持有 权益 登记 日基 金总 份额 10% 以上 (不 含 10% )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可 以在 大会 召集 人发 出 会议 通 知前 向大 会召 集 人提 交需 由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只适用 于现场方式开会),临时提案最迟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 15 日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对于临时 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告; (4)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 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 性。 大会 召集 人对 于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提案 涉及 事项 与基 金有 直接 关系 , 并且 不超 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 应提交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 合上 述要 求的 , 不提 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 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4 2)程序 性。 大会 召集 人可 以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提案 涉及 的程 序性 问题 作出 决定 。 如将 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 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 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 进行审议。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如果需要对原有提案进行 变更,应当最迟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前 10 日公 告。 否则 , 会议 的召 开日 期应 当顺 延 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10 日的间隔期。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在公证机构的监督下 形成大会决议。 基金管理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托管人召集大会时, 由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不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召集大会时, 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不含 50% )多数选举 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 身份 证号 码、 住所 地址 、 持有 或者 代表 有表 决权 的基 金份 额、 委托 人姓 名( 或单位名称) 等事 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 决截止日期第二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不含 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 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 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不 含 2/3 ) 通过 方可 作出 。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更 换、 基金 托管 人更 换、 转换 基金 运作 方 式、终止基金合同的合同变更必须以特别决议的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5 5、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 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 视为无效表决。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 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主 持人 应当 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在 出 席会 议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和 代理 人中 选举 两 名代 表与 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 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 始后 宣布 在 出席 会议 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代 理人 中选 举三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3)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 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没有怀疑, 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 决结 果有 异议 , 有权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后 立即 要求 重新 清点 , 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 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通讯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 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 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应 当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决定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 自生 效之 日起 两个 工 作日 内在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至 少一 种指 定报刊或网站公告。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修改 1、本基金合同的变更应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2、变更基金合同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自批准之日 起生 效。 但如 因相 应的 法律 法规 发生 变动 并属 于本 基金 合同 必须 遵照 进行 变更 的情 形, 或者 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6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四、争议的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因基金 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可向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 金合 同》 、 《招 募说 明书 》 和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等 文本 存放 在基 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 管人和基金销售代理人处,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 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 文件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 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7 §20 基 金托 管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 31-33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字[1998]4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3 亿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常克川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010 )66105799 传真:(010 )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 范围 : 人民 币存 款、 贷款 、 结算 业务 ; 居民 储蓄 业务 ; 信托 贷款 、 投资 业务 ; 金融 租赁 业务 ; 外汇 存款 ; 外汇 汇款 ; 外汇 投资 ; 在境 内、 外发 行或 代理 发行 外币 有价 证券 ; 贸 易、 非贸 易结 算; 外币 票据 贴现 ; 外汇 放款 ; 买卖 或代 理买 卖外 汇及 外币 有价 证券 ; 境内 外 外汇 借款 ; 外汇 及外 币票 据兑 换; 外汇 担保 ; 保管 箱业 务; 征信 调查 、 咨询 服务 ;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 社保 基金 托管 ; 企业 年金 托管 ; 委托 资产 托管 ; 信托 资产 托管 ; 基本 养老 保险 个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8 人账户基金托管; 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 投资连接保险产品的托管 ; 收支账户的托管;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D 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 和有 关法 规的 规定 , 对基 金投 资范 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核算、 基金价格的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 、 基金 费用 的支 付、 基金 申购 资金 的到 账和 赎回 资金 的划 付、 基金 收益 分配 、 基金 的融 资条件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要求其 限期 纠正 ,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 确认 并以 书面 形式 给托 管人 发出 回函 。 在限 期内 , 托管 人有 权随 时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查 , 督促 基金 管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理 人对 托管 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二 ) 根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就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 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是否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是否及时按照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向注册登记人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对基金托管人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可定期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 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 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因托管人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 减损、 或处于危险 状态的,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方式要求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要求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 定,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托管 人限 期纠 正, 基金 托管 人收 到通 知后 应及 时核 对并 以书 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 托管 人改 正。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 人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能 在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 监会 , 同时 通知 基金 托 管人限期纠正。 (三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有 义务 配合 和协 助对 方依 照本 协议 对基 金业 务执 行监 督、 核查 。 基金 管理 人或 托管 人无 正当 理由 , 拒绝 、 阻挠 对方 根据 本协 议规 定行 使监 督权 , 或采 取拖 延、 欺诈 等手 段妨 碍对 方进 行有 效监 督, 情节 严重 或经 监督 方提 出警 告仍 不改 正的 , 监 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一)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09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基金资产,应安全保管所收到基金的全部资产。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自有资产。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设立独立 的账 户。 本基 金资 产与 托管 人的 其他 资产 及其 他基 金的 资产 应该 实行 严格 的分 账管 理。 托管 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 托管 人, 到账 日基 金资 产没 有到 达托 管人 处的 , 托管 人应 及时 通知 基金 管理 人采 取措 施 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对于 基金 申 (认 ) 购过 程中 产生 的应 收资 产,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与 有关 当事 人确 定到 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 的损失。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 募集 截止 , 由基 金管 理人 聘请 具有 从事 证券 相关 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 行验 资, 出具 验资 报告 。 基金 管理 人应 督促 注册 登记 人应 将募 得的 全部 资金 存入 基金 托管 人为 基金 开 立的指定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基金资产接收报告。 (三)投资人申购资金的归集和赎回资金的派发 基金 申购 、 赎回 的款 项采 用净 额交 收的 结算 方式 。T+3 日的 赎回 款 与 T+2 日申购款进行 轧差净额交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账, 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催收。 因投资者赎回而应划付的款项,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划付。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基金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是指基金托管人在集中托管模式下, 代表所托管的基金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 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托管人和管理人不得假 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条例》 、 《中国人民银 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 《关于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通知》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 业监管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以 基金 托管 人 和本 基金 联名 的方 式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公司 上海 分公 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0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六)债券托管乙类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 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 户, 由基 金托 管人 在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开 设债 券托 管乙 类账 户, 并由 基金 托管 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台匹配、查询及资金的清算。 2、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议, 进行 使用 和管 理。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一起 负责 为基 金对 外签 订全 国银 行间 国债 市场 回购 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七)基金 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或交 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其他的代保管库中。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托管 人对 托管 人以 外机 构实 际有 效控 制的 证 券不承担责任。 (八)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投资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合同原 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与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 根据基金的需要以基金的名义签署。 合同原 件由托管人保 管。 四、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 小 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1 复核 后, 签名 、 盖章 并以 加密 传真 方式 传送 给基 金管 理人 , 由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净 值予 以公 布。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 问题 , 本基 金的 会计 责任 方是 基金 管理 人, 如经 相关 各方 在平 等基 础上 充分 讨论 后, 仍 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 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每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人负责制定。 基金过户与注册登记 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保管义务。 六、争议的处理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 不能通过 协商、调解解决的,可以在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和 托管 人职 责, 各自 继续 忠实 、 勤勉 、 尽 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 (一 ) 本协 议双 方当 事人 经协 商一 致, 可以 对协 议进 行修 改。 修改 后的 新协 议, 其内 容 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二)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其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终止事项。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2 §2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务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及时通过下述方式联系基金管 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本招募说明书,并同意全部内容。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主要由基金管理人、 发售机构及销售机构提供, 以下是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主要服务内容。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在符 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 如因系统、 第三 方或 不可抗力等原因, 导 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本基金包含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销售的 H 类份 额, 则 该 H 类份额持有人享有的服务 项目一般情况下限于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及网站资讯等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发送服务 1、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场外交易电子邮件对账单、 场外交易手机短信对账单以及场外交易微信 对账 单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将 以电 子邮 件、 手机 短信 或微 信服 务通 知形 式向 定制 上述 服务 的个 人投 资者 (本 基金 是否 向个 人投 资者 销售 , 请以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 书相 关条 款 为准) 定期发送对账单等相关信息, 电子邮件地址及手机号码不详的、 微信未绑定或取消关注的除 外。 2、其他渠道对账查询 注册登记机构和基金管理人不提供投资人的场内交易 (本基金是否支持场内交易, 请以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相关条款为准) 对账单服务, 投资人可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 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等渠道查询。 二、在线服务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nffund.com ) 、 微 信 公 众 号 ( 可 搜 索 “ 南 方 基 金 ” 或 “NF4008898899 ”)或 APP 客户端,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可享有场外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相关基金信息查询等服务。 2、网上交易服务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办理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 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3、信息资讯服务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3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依法披露的各类信息, 包括基 金的法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资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 端, 根据 提示 操作 输入 要咨 询的 问题,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微信公众号或 APP 客户端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 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等专项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服务中心热线 400-889-8899 (国内 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 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 7 ×24 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信息等自助查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 7 天,每日不少于 8 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咨询、 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服务投 诉及建议、 信息定制等专 项服务。 四、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 在线客服、 书信、 电子邮件、 短信、 传真 及各 销售 机 构网 点柜 台等 不同 的 渠道 对基 金 管理 人和 销 售网 点所 提供 的服 务 进行 投诉 或提出建议。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4 §22 其 他应 披露 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9-04-0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电子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 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0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4-01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 2019-03-27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9-03-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腾安基金为销售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9-02-22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19-01-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8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12-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百度百盈基金为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 公告 2018-12-17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2018-10-26 注: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5 §23 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及其 查阅 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 所, 投资 者可 在办 公时 间免 费查 阅; 也可 按工 本费 购买 本基 金合 同复 制件 或复 印件 , 但应 以 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 1 号) 116 §24 备 查文 件 (一) 中国证监会批准本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注册登记协议》; (四) 《南方积极配置混合型基金托管协议》; (五) 法律意见书; (六)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九)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