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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A(004921)

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华夏鼎瑞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 鼎瑞 三个 月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业 务
的公 告 
公告送出 日期 :2019 年 5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华 夏鼎瑞三 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基金简称 华 夏鼎瑞三 个月 定期开放 债 券


基金主代 码 004921


基金运作 方式 契约 型、定 期开放 式


基金合同 生效 日 2017 年 10 月 17 日


基金管理 人名 称 华 夏基金 管理有限 公 司


基金托管 人名 称 中 国工商 银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注册 登记 机构名称 华 夏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 、 《华夏 鼎瑞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合 同》 、 《华 夏鼎 瑞三个月 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 书 (更新 ) 》


申购起始 日 2019 年 5 月 23 日


赎回起始 日 2019 年 5 月 23 日


各基金份 额类 别的简称 华 夏鼎瑞三 个月 定期开放 债券A 华夏鼎 瑞三 个月定期 开放 债券C


各基金份 额类 别的交易 代码 004921 004922


该基金份 额类 别是否开 放申 购、赎回 业务 是 是


2 日 常申购 、 赎回业务 的办 理时间 华夏鼎瑞三个 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 )采 取 在封闭期内封 闭运作、 封闭 期与封闭 期之 间定期开 放的 运作方式 。本 基金本次 开放 期为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含当 日)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 , 本基金不 向个 人投资者 销售 。 投资人办 理基 金份额的 申购 、 赎回 等业务 的开放日 为相 应开放期 的每 个工作日 , 具 体办理时 间为 上海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易所的 正常 交易日的 交易 时间, 但 基金 管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 要求 或基金合 同的 规定公告 暂停 申购、赎 回等 业务时除 外。 若出现新 的证 券/ 期 货交易 市场、 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 易时间变 更或 其他特殊 情况 , 基金 管理人 将 视情况对 前述 开放日及 开放 时间进行 相应 的调整 , 但应 在实施日 前依 照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 管理办法 》的 有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上 公告 。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 额 限制 投资 者每次 最低 申购金额为 1.00 元( 含申购费) 。具 体业务办 理请 遵循各销 售机 构的相关 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可 在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述 规定 申购金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 调整前依 照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 介上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 3.2 申购费 率 (1 ) 对于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 推广、销 售、 登记结算 等各 项费用。 申购 费率如下 : 申购金额 (含 申购费) 前 端申购费 率


50 万元以 下 0.8%


50 万元以 上 (含 50 万元 )-200 万元以 下 0.6%


200 万元以上 ( 含 200 万元)-500 万元以 下 0.4%


500 万 元以上 (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00 元


(2 ) 本基金C 类基金份 额不 收取申购 费, 收取销售 服务 费,销售 服务 费年费率 为 0.10% 。 基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并最 迟应于新 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实施日前 依照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 告。 3.3 其他与 申 购相关的 事项 为保护现 有基 金份额持 有人 的利益, 加强 基金投资 运作 的稳定性 , 华 夏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本 公司 ” )决 定于本 次开放期 (2019 年 5 月 23 日至 2019 年 5 月 29 日期 间)对本 基金A 类、C 类基金 份额的申 购业 务进行限 制, 即单个投 资人 单日累计 申购 申请本基 金A 类、C 类基金 份 额的金额 均应 不超过人 民 币 5 万 元, 如单个投 资人 单日累计 申购 本基金A 类或C 类基金份 额的 金 额超过人 民 币 5 万元, 本 基金有权 部分 或全部拒 绝。 投资者办 理具 体业务时 应遵 照本基金 基金 合 同、招募 说明 书(更新 )及 销售机构 的相 关要求。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 额 限制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在销售 机构 赎回时, 每次 赎回申请 不得 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赎回时或 赎回 后在销售 机构 (网点) 保留 的基金份 额余 额不足 1.00 份的,在 赎回 时需一次 全部 赎回。具 体业 务办理请 遵循 各销售机 构的 相关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可 在法律法 规允 许的情况 下, 调整上述 规定 赎回份额 的数 量限制 。 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 调整前依 照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露 管理 办法》 的有关 规定在指 定媒 介上公告 并报 中国证监 会备 案。 4.2 赎回费 率 本基金A类、 C 类基金份 额均 收取赎回 费, 赎回费由 赎回 人承担 , 在投 资者赎回 基金 份额时收 取。 赎回时份 额持 有 7 天以 内的 , 收取 1.5% 的赎回费 ; 持有 7 天以 上 (含 7 天 ), 30 天以内的 , 收 取 0.1% 的 赎回费 ; 赎回时 份额 持有满 30 天以上 (含 30 天) 的, 赎回费为 0 。 所收 取赎回费 全部 归 入基金资 产。 基金管理 人可 以在基金 合同 约定的范 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并最 迟应于新 的费 率或收费 方式 实施日前 依照 《证券投 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 的有 关规定在 指定 媒介上公 告。 4.3 其他与 赎 回相关的 事项 本基金的 封闭 期为自基 金合 同生效之 日 ( 含当日 ) 起或 自每一开 放期 结束之日 次日 (含当 日) 起 , 至该日三 个月 后的月度 对应 日的前一 日止 。 月度 对应日 指某一个 特定 日期在后 续月 度中的对 应日 期, 如该月 无 此对应日 期, 则取当月 最后 一日。 若该 对 应日期为 非工 作日, 则顺 延 至下一个 工 作 日。 如 果基金 份额持有 人在 当期封闭 期到 期后的开 放期 未申请赎 回, 则自该开 放期 结束日的 次日 起该基金 份额 进入下一 个封 闭期, 以 此类 推。 本基 金在 封闭期内 不办 理申购与 赎回 业务 (红 利再 投资除外 ) 。 本基金自 每个 封闭期结 束之 后第一个 工作 日起进入 开放 期, 期 间可以 办理申购 与赎 回业务 。 本基 金每个开 放期 不少于 5 个工 作日,并 且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 放期的具 体时 间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公 告为 准。 如 封闭期 结束之后 的第 一个工作 日因 不可抗力 或其 他情形致 使基 金无法按 时开 放申购与 赎回 业务的 , 开放 期自不可 抗力 或其他情 形的 影响因素 消除 之日起的 下一 个工作日 开始 。 如在开放 期内 发生不可 抗力 或其他情 形致 使基金无 法按 时开放申 购与 赎回业务 的, 开放期时 间中 止计算, 在不 可抗力或 其他 情形影响 因素 消除之日 次工 作日起, 继续 计算该开 放期 时间, 直 至满 足开放期 的时 间要求。 在不违反 法律 法规的前 提下 ,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对封 闭期 和开放期 的设 置及规则 进行 调整, 并提前 公告。 5 基金销售 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 放期内,投资 者可在本公司 北京分公司、 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 南京分公司 、 杭州分公 司、 广州分公 司、 成都分公 司, 设在北京、 上 海、 广州的 投 资理财中 心及 上海华夏 财 富 投资管理 有限 公司办理 本基 金的申购 、赎 回业务。 (1 ) 北京分 公司 地址:北 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厦B 座 1 层(100033 ) 电话:010-88087226/27/28 传真:010-88087225 (2 ) 北京海 淀投资理 财中 心 地址:北 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厦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318 传真:010-88066222 (3 ) 北京东 中街投资 理财 中心 地址:北 京市 东城区东 中 街 29 号东环 广场B座一层 (100027 )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4 ) 北京科 学院南路 投资 理财中心 地址:北 京市 海淀区中 关村 科学院南 路 9 号(新科 祥园 小区大门 口一 层)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5 ) 北京崇 文投资理 财中 心 地址:北 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厦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442 传真:010-88066214 (6 ) 北京亚 运村投资 理财 中心 地址:北 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厦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552 传真:010-88066480 (7 ) 北京朝 外大街投 资理 财中心 地址:北 京市 西城区金 融大 街 33 号通泰 大厦B 座 8 层(100033 ) 电话:010-88066460 传真:010-88066130 (8 ) 北京东 四环投资 理财 中心 地址:北 京市 朝阳区八 里庄 西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9 ) 上海分 公司 地址:上 海市 浦东新区 陆家 嘴环路 1318 号 101A 室(200120 )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0 )上海 静 安嘉里投 资理 财中心 地址:上 海市 静安区南 京西 路 1515 号静安嘉 里中 心办 公楼一 座 2608 单元(200040 ) 电话:021-60735022 传真:021-60735010 (11 )深圳 分 公司 地址:深 圳市 福田区莲 花街 道益田 路 6001 号太平金 融大厦 40 层 02 室(518038 )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2 )南京 分 公司 地址:南 京市 鼓楼区汉 中 路 2 号金 陵饭 店亚太商 务 楼 30 层B 区(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3 )杭州 分 公司 地址:浙 江省 杭州市西 湖区 杭大路 1 号黄 龙世纪广 场B 区 4 层G05 、G06 室(310007 )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4 )广州 分 公司 地址:广 州市 天河区珠 江西 路 5 号广 州国 际金融中 心主 塔写字 楼 5305 房(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5 )广州 天 河投资理 财中 心 地址:广 州市 天河区珠 江西 路 5 号 5306 房(510623 )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6 )成都 分 公司 地址:成 都市 高新区交 子大 道 177 号中 海 国际中心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7 )上海 华 夏财富投 资管 理有限公 司 住所:上 海市 虹口区东 大名 路 687 号一 幢二楼 268 室 办公地址 :北 京市西城 区金 融大街 33 号 通泰大厦B 座 8 层 法定代表 人: 毛淮平 传真:010-88066214 联系人: 张静 网址:www.amcfortune.com 客户服务 电话 :400-817-5666 销售机构 办理 本基金申 购、 赎回业务 的具 体网点、 数 额 限制、 流程、 规则以及 投资 者需要提 交的 文件等信 息, 请参照销 售机 构的规定 。 若 增加新的 直销 网点或者 新的 代销机构 , 本 公司将及 时公 告,敬请 投资 者留意。 6 基 金份额 净 值公告的 披露 安排 在开始办 理基 金份额申 购或 者赎回后 , 基 金管理人 应当 在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 金份额销售网 点以 及其他媒 介, 披露开放 日的 基金份额 净值 和基金份 额累 计净值。 封闭 期间, 基 金管 理人应当 至少 每周公告 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 值。 7 其 他需要 提 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 对本 基金本次 开放 日常申购 、 赎 回业务的 有关 事项予以 说明 。 投资 者欲了 解本基金 的详 细情况, 请登 录本公司 网站 查询 《华 夏鼎 瑞三个月 定期 开放债券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 《华夏鼎 瑞三 个月定期 开放 债券型发 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 书( 更新) 》 。 投资者可 拨打 本公司的 客户 服务电话 (400-818-6666 ) 了解本基 金日 常申购 、 赎回 事宜, 亦可通 过本公司 网站 下载基金 业务 表格和了 解基 金相关事 宜。 风险提示 : 在 每个封闭 期内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面临 不能 赎回基金 份额 的风险。 若基 金份额持 有人 错过某一 开放 期而未能 赎回 ,其份额 将转 入下一封 闭期 ,至下一 开放 期方可赎 回。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 , 本基金不 向个 人投资者 销售 。 基金管理 人依 照恪尽职 守、 诚实信用 、 谨 慎勤勉的 原则 管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不 保证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收 益。 基金的过 往业 绩并不预 示其 未来表现 。 基 金管理人 提醒 投资者基 金投 资的 “买者 自 负” 原则, 在 做出投资 决策 后, 基金运 营 状况与基 金净 值变化引 致的 投资风险, 由 投资者自 行负 担。 投资 有风 险, 投资 者在 投资本基 金之 前, 请仔 细阅 读本基金 的招 募说明书 和基 金合同, 全面 认识本基 金的 风险收益 特征 和产品特 性, 并充分考 虑自 身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理 性判 断市场, 谨慎 做出投资 决策 。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二○一九 年五 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