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汇 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 据《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两 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 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 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45%”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2、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 原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 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 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 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45%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 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 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 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 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4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 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45%”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2、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 原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 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 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 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45%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 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沪深 300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 表性的 300 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 A 股市场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 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 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 债指数收益率×40% 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 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上述变更事项对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在定期更新以上两只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 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ianfund.cn)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 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 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