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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宝怡债券(007435)

华宝宝怡债券: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
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宝怡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743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5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宝宝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及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
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 e 网金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
销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每笔 1 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已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过基金的投资人,不受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最低
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柜台进行交易要受直销柜台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除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
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
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
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100 万以下 0.8% 
大于等于 100 万,小于 500 万 0.4% 
500 万(含)以上 每笔 1000 元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费等各项
费用。
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申购费率优惠详见公司网站。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
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小于 7 日 1.50% 
大于等于 7 日,小于 30 日 0.10% 
大于等于 30 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期不少于 7 日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
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二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
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申购费
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高的基金转换时,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
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基金赎回费= B×C×D
转出总金额=B×C
净转出金额=B×C×(1 -D)
净转入金额=B×C×(1 -D)/(1+G)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B×C× (1 -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B为转出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赎回费
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
费率G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公司在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开通本基金与本
公司管理的宝康系列基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
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
收益债券基金、现金宝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 A 类(前端收费模式)、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
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债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
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
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
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新起点基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新飞跃基金、智慧产业基
金、第三产业基金、华宝红利基金 C、价值发现基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基金、券商 ETF 联接
基金、宝丰高等级债券基金、绿色主题基金、华宝银行 ETF 联接基金、科技先锋基金、宝裕债
券基金 A、中短债基金、大健康基金、宝盛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之间的相互转换
业务, 前述基金均可以相互转换。
如有新增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将及时予以公告。
(2) 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3) 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作日对该交
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进行查询。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登记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
额登记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
转换的处理原则。
(4)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本基金与宝康系列基
金(宝康消费品基金、宝康灵活配置基金、宝康债券基金)、多策略增长基金、动力组合基金、
现金宝 E 、收益增长基金、先进成长基金、行业精选基金、大盘精选基金、增强收益债券基金、
中证 100 指数基金 A 类(前端收费模式)、上证 180 价值 ETF 联接基金、新兴产业基金、可转
债基金、医药生物基金、资源优选基金、服务优选基金、创新优选基金、生态中国基金、量化对冲基金、高端制造基金、品质生活基金、稳健回报基金、事件驱动基金、国策导向基金、新
价值基金、万物互联基金、转型升级基金、核心优势基金、新活力基金、未来主导产业基金、
新起点基金、沪深 300 指数增强基金、新飞跃基金、智慧产业基金、第三产业基金、华宝红利
基金 C、价值发现基金、中证 500 指数增强基金、券商 ETF 联接基金、宝丰高等级债券基金、
绿色主题基金、华宝银行 ETF 联接基金、科技先锋基金、宝裕债券基金 A 、中短债基金、大健
康基金、宝盛债券基金、中证 100 指数基金 C 类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 份,从现金宝
A/B 转出,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因为转换等非赎回原因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该基金最低保留份额数量限制的,登记机构不作强制赎回处理。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投
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
状态。
(6)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目前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建设银行卡、
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易宝支付、天天盈账户)及移动客户端
(工薪宝 APP、微信平台)。
若新增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各销售机构开始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的时间、网点等信息,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扣款金额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办理本业务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 元。投资者可
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4)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5)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
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如因投资者提交变更、解约等申请而使扣款信息与登记机构确认的约
定信息不符或基金管理人发布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等情况,则此次扣款不成功。投资者
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如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的,应遵
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处理。
(6)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
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7)变更与终止
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指定基金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
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资料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
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直销柜台、直销 e 网金、移动
客户端(工薪宝 APP、微信平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8 楼(200120) 
直销柜台电话:021-38505731、38505732、021-38505888-301 或 302 
直销柜台传真:021-50499663、50988055 
(2)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 e 网金、移动客户端(工薪宝 APP 、微信平台)办理基金的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本公司网址:www.fs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9 年 5 月 22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机构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19 年 5 月 10 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华宝宝
怡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fsfund.com)。
(2)投资者也可通过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sfund.com )和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021-38924558 )咨询有关情况。
(3)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