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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强债(166008)

中欧强债: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关于 中欧增强回报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增加 C 类基金 份额并相应 修改基
金合 同的公告 
 
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 办法》 及 《证
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 办法》 等法 律法规的 规定及 《中 欧增强回报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和 《中欧 增强回报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招募说 明 书 》 的约定, 本公司 经 与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并 报 中国证监 会备案, 决定 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 起 在 中欧增 强回报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LOF) 现有份 额的基础 上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C 类份额 代码:007446), 并相应修 改基金合 同 。
现根据《证 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的规 定, 将相关情况 公告如下 : 
 
一、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 有份额的 基础上增 加 C 类基 金份额, 原 有A、E 份额保 持不变 。 各类基金 份
额分别设置 代码,并 分别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 
 
二、C 类基金 份额 的 费率 结构 
申购费率 0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D ) 费率 
D<7 天 1.50% 
7 天≤D<30 天 0.1% 
D≥ 30 天 0 
销售服务费 率 0.4%/年 
注: 上述 持有 期是 指在 注册 登记 系统 内,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连 续期 限。 
 
三、相关业 务安排 
1、 新增C 类 基金份额 的注册登 记机构为 中欧基 金管 理有限公司 。


2、 新增C 类 基金份额 的 首次 单 笔申购最 低金额 为人 民币 10.00 元,追加 申购单笔 最低 金额为人民 币 0.01 元 ,单笔赎 回不得少 于 0.01 份, 最低保留份 额为 0.01 份。投资 者进行 基金投资业 务操作以 销售机构 的具体规 则为准。 四、重要提 示 1、 本公告仅 对上述基 金 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的事 项予 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 解基金信 息请 仔细阅读相 关基金的 《基金合 同 》 、 《招 募说明书 》及 相关法律文 件。 2、本公司将 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 定,在最 新的基 金招 募说明书中 更新 新增C 类基金 份额 的 内容, 但 本基金 自 公告之日 起 增加 C 类基金份 额 。 3、 本次基金 合同的修 订不涉及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权 利义务 产生 重大影响 ,对基金 原有 基金份额的 投资及基 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 无 实质性 不利 影响,并 已经 履行了规 定的程序, 符合 相关法律法 规及基金 合同的规 定。 本次基金 合同 修订 自公告之日 起生效,修 订内容 详 见附件 。 五、联系方 式 投资者可通 过登录中 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网站 (www.zofund.com ) 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 话 400-700-9700 、021-68609700 咨询相关 信息。 六、风险提 示 本公司承诺 以诚实信 用、 勤 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产 , 但不保 证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敬请投资 者留意投 资风险。 特此 公告。 中欧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九 年 五月 二十 日 附件 1: 《中欧 增强回 报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 合同 》修改内容 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部分 释义 48. 基金 份额类 别:指 本基金 根据注 册登记 机构的 不同 ,将基金 份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各基金 份额类 别分别 设置代 码, 分别计算 和公 告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值 48 . 销 售服务 费: 指从 基金资 产中计 提的 , 用于 本基金 市场推广 、 销售以及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服务 的费用 49 .基金份 额 类别 : 指本基 金根据注 册登记 机构的不 同 、 申购费 和销售服 务费收 取方式 的不同 , 将 基金份 额分为 三类基 金份额 ,A 类基 金份额、 C 类基 金份 额和E 类基金 份额。 各 基金份 额类别 分别设置 代码, 分别计算 和公告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值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八)基 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 据注册 登记机 构的不 同 , 将基 金份额 分为不 同 的类别 。A 类基金份 额的注 册登记 机构为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司;E 类 基金份额 的注册 登记机 构为中 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和E 类基 金份额 分别设 置代码 。本 基金A 类 基金份额和E 类 基金 份 额将分 别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 , 计算 公式为: …… (八)基 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 据注册 登记机 构 或申 购费 、 销售 服务费 收取方 式 的不同 , 将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A 类基 金份额 的注册 登记机 构为中国 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C 类、E 类 基金份 额的注 册登记 机构为中 欧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A 类和E 类基 金份额 在投 资者申 购时 收取申购 费, 但 不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 费, C 类基金 份额在 投资者申 购时 不收取申 购费用 ,而是 从本类 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 C 类基 金份额 和E 类 基金份 额分别 设置代码 , A 类基金份额 通过场 外和场 内两 种方式 销售 , 并在 交易 所上市交 易 ( 场 内份额上 市交易 ,场外 份额不 上市交 易,下 同) ,A 类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可进行跨 系统转 登记 ;C 类、E 类基金 份额通 过场外 方式 销售, 不在交 易所上市 交易 ,C 类、E 类基金 份额持 有人不 能进行 跨系 统转登记 。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 额 、 C 类份额和E 类 基金份 额将分 别计算 基金份额 净值, 计算公式 为:…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 交 易、申购 与赎回 (一)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交易 ……本基 金E 类 基金份 额不在 交易所 上市交 易。 (一)基 金份额 的上市 交易 ……本基金C 类、E 类基金 份额 不在交 易所上 市交易 。 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 交 易、申购 与赎回 (二) 基金份 额申购 和赎回 场所 投资人可 通过场 外和场 内两种 方式申 购与赎 回A类 基金份 额; 通过 场外方式 申购与 赎回E 类基金 份额。 (二) 基金份 额申购 和赎回 场所 投资人可 通过场 外和场 内两种 方式申 购与赎 回 A 类基金 份额;通 过场外方 式申购 与赎回C 类、E 类基金 份额。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 交 易、申购 与赎回 (七) 基金份 额申购 和赎回 的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 本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和E 类基 金份额 将分别 计算基 金份额 净值。 (七) 基金份 额申购 和赎回 的价格 、费用 及其用 途 1. ……本 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C 类基 金份额 和E 类 基金份 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 份额净 值。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 交 易、申购 与赎回 4. 申购费用 由投 资人承 担, 不列 入基金 财产, 主 要用于 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 登记等 各项费 用。 4.A 类、E 类 基金份 额的 申 购费用 由投资 人承担 ,不列 入基金财 产, 主要用 于本基 金的市 场推广、 销售、 注 册登记 等各 项费用。C 类基 金份额不 收取申 购费用 。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 的上市 交 易、申购 与赎回 (十五) 跨系统 转登记 2. 场外A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通 过跨系 统转 登记业务 将场外A 类基金 份额转 登记到 场内后 进行上 市交易 ,E类 基金份额 持有 人不能进 行跨系 统转登 记。 (十五) 跨系统 转登记 2. 场外A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可通 过跨系 统转 登记业务 将场外A 类基金 份额转 登记到 场内后 进行上 市交易 ,C类、E 类基 金份额 持有人不 能进行 跨系统 转登记 。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 利义务 (一)基 金管理 人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花园石 桥路66 号东 亚银行 金融大 厦8 层 办公地址 : 上 海市 浦东新 区花园 石桥路66 号东 亚银行 金 融大厦8 层 法定代表 人:唐 步 注册资本 :1.2 亿元 人民币 (一)基 金管理 人 住所: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陆家嘴 环路333 号5 层 办公地址 : 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陆 家嘴环路333 号5 层 法定代表 人:窦 玉明 注册资本 :2.2 亿元 人民币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 当事人 及权 利义务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 :广东 发展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广 州市农 林下路83 号 (二)基 金托管 人 名称:广 发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广 州市越 秀区东 风东路713 号 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农林 下路83 号 …… 注册资本 :114 亿元人 民币 办公地址 : 广州 市越秀 区东风 东路713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明生 成立时间 :1988 年7 月8 日 基金托管 业务批 准文号 :证监 许可[2009]363 号 组织形式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 :154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组成 。基 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每一 基金份 额具有 同等的 投票权 。 ( 一)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 人组成。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 同一 类别的 每一基 金份额 具有同 等的投 票权 。 第 八部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二)召 开事由 1. (7 )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的报酬 标准 , 但法 律法规要 求提高该 等报酬 标准的 除外; …… 2. (1 ) 调低基 金管理 费、 基金 托管费 和其他 应由基 金承 担的费用 ; (二)召 开事由 1. (7) 提高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或销售 服务费 , 但法律法 规要求 提高该 等报酬 标准 或 销售服 务费 的 除外 ; …… 2. (1 ) 调低基 金管理 费、 基 金托管 费 、 基 金销售 服务费 和其他应 由基金承 担的费 用;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四)估 值程序 1. 基 金份额 净值是 按照每 个工作 日闭市 后, 基金 资产净 值除以当 日基金份 额的余 额数量 计算 , 精 确到0.0001 元 , 小数点 后第五位 四舍 五入。国 家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 额和E 类基金 份额将分 别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 。 (四)估 值程序 1. 各类 基金份 额净值 是按照 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该类 基 金资产净 值除以当 日该类 基金份 额的余 额数量 计算 , 精确到0.0001 元, 小数 点 后第五位 四舍五 入。国 家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本基 金 A 类 基金份 额、C 类基金 份额 和E 类基 金份 额将分 别计算 基金份 额 净值。 第十四部 分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七)基 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 金管理人 (七)基 金净值 的确认 用 于基金信 息披露的 基金资 产净值和 各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 份额净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 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 应于 每个开放 日交 易结束后 计算当 日的基 金资产 净值并 发送给 基金托 管人 。基金托 管人 对净值 计 算结果 复核确 认后发 送给基 金管理 人,由 基金 管理人对 基金 净值予以 公布。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和E 类 基金份 额将 分别计算 基金 份额净值 。 值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 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 进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 应 于每 个开放日 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和 各类基 金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复 核 确认 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 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 予以公 布。本 基 金A 类基金份额、 C 类 基金份 额 和E 类基金 份额将 分别计 算基金份 额净 值。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费 用与税 收 (一)基 金费用 的种类 (一)基 金费用 的种类 新增:3. 基金的 销售服 务费;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费 用与税 收 (二)基 金费用 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 和支付 方式 (二)基 金费用 计提方 法、计 提标准 和支付 方式 新增:3 .基金 的销售 服务费 本基金A 类、E 类 基金份 额不收 取销售 服务费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0.40% , 销 售服务 费按照 前一日C 类基 金份额的 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 费率计 提。 计算方 法如下 : H=E×0.40%÷ 当年天 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 日应计 提的 基金销 售服务 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 一日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 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 计算, 逐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 人发送销 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 基金托 管人复 核 后于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 产中支 付到指 定账户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由基金管 理人代收 ,基金管 理人收到后 按相关合 同规定 支付给 销 售机 构。若遇 法定节假 日、休息 日或不可抗 力致使无 法按时 支付的 , 顺延至最 近可支 付日支 付 。 原合同 章节 原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费 用与税 收 3. 除管理费、 托管费 外的基 金费 用,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 的规定 ,按费 用支出 金额支 付,列 入或 摊入当期 基金 费用。 4. 除管 理费、 托管费 、 销售 服务费 外的基 金费用 , 由基 金托管人 根据 其他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 用支出金 额支付 ,列入 或 摊入当期 基金费 用。 第十五部 分 基金的费 用与税 收 (四)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可根 据基金 发展情 况调 整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 。 ( 四)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可根 据基金 发展情况 调整 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 和销售 服务费 。 第十六部 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 配 …… ; 若投资 人不选 择 , 本基 金默认 的收益 分配方 式是 现金分红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对 A 类基 金份额 和 E 类 基金份 额分 别选择不 同的 分红方式 ; ……; 若投资 人不选 择 ,A 类基金 份额 、C 类基金 份额 和E 类基金 份额默认 的收益 分配方 式是现 金分红 ;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可对 A 类基金 份额、C 类基 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 份额分 别选择 不同的 分 红方式; 第十 九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九)临 时报告 与公告 16. 管理费、 托管费 等费用 计提标 准、 计提 方式和 费率 发生变更 ; (九)临 时报告 与公告 16 .管理费 、托管费 、销售 服务费 等 费用计 提标准、 计提 方式和 费率发生 变更; 第二十部 分 基金合同 的变更 、终 止与基金 财产的 清算 (一)基 金合同 的变更 (6) 提高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但根据 适用的相 关规定提 高该等 报酬标 准的除 外; …… (1)调 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管费 和其他 应由基 金承担 的费用; (一)基 金合同 的变更 (6 ) 提高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或销 售服 务费。但 根据适用 的相关 规定提 高该等 报酬标 准 或销 售服务 费 的 除外; …… (1 ) 调低基 金管理 费、 基金托 管费 、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和 其他应由 基金承担 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