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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淳利定开债(006171)

鹏扬淳利定开债: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鹏扬 淳利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常 申购 、赎 回、 转换 业务 的公 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淳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617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 、 《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


注:本次仅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鹏扬淳利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 《基 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本 基金以定期开 放方式运作,即以封 闭期和开放期相结 合的方式运作。本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含该日)起至 基金合同生效 日所对应的三个月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 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含该日)起 至首个开放期结束 之日次日所对 应的三个月月度对日 的前一日,以此类 推。如该对应日期 为非工作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若该日历月度中 不存在对应日 期的, 则顺延至该日历月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 , 也不上市 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 闭期结束后第一个 工作日(含该日) 起进入开放期,期 间可以办理申购与 赎回等业务。本基 金每个开放期 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并 且不超过十个工作 日,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 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的,或 依据基金合同需暂 停申购或赎回等业 务的,开放期时间 顺延,直到满足开 放期的时间要求, 开放期的具体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次开放期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可办 理本基金申购、赎回 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5 月 29 日(含)起不 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期 内的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和赎 回,具体办理时间 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 交易市场、证券交 易所交易时间变更 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 况对前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在开放期内,投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 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 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的直销电子 交易平台(目前仅 对个人投资者开通 )和其他销售机构 首次申购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追加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 万元, 追加购 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 0.40% ,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备注 M 〈1000000 0.40% - 1000000〈=M 〈5000000 0.20% - 5000000〈=M 1000 元/ 笔 -


3.2.2 后端收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 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 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 份; 本基金 基 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 10 份,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人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该笔 赎回业务应包括账 户内全部基金份额,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20% 30 日〈=N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范围内调 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 如发生变更,基金 管理人最迟应 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 补差费和转出费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 时两只基金的申购 费率差异情况和转 出基金的赎回 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 )转换费用= 转出费+ 补差费


(2 )转出费=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 )转出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转出净金额= 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 -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5 )补差 费=Max {( 转 出净 金额 ×转入 基金 的申 购 费率/(1+ 转入基 金 的申购 费率) -转 出净金 额× 转出 基 金的申 购费 率/(1+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


(6 )转入净金额= 转出金额- 转换费用


(7 )转入份额= 转入净金额/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 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直接转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开放式基金,而不需 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 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 金。


5.2.3 基金转 换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 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 转换业务时,转出 方的基金必须处于 可赎回或可转出的 状态,转入方的基 金必须处于可申购 或可转入的状 态。


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 托管的单只基金余 额低于该基金基金 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最低持有份 额时,基金管 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即投资者在 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并以申请受理当日(T 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 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 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 T+2 日 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基金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权益登 记日的 T+2 日起提 交基金转换申请。


5.2.9 对于基 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 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 况, 为巨额赎回。 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 若决定 部分确认,将对基金 转出和赎回采取相 同的比例确认。在 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未 确认的转出申请将 不予以顺延。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 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基金管理人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前将另行公告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 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吴瑞


传真:010-68105966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江 苏汇林保大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上海 基煜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网站、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市场交易 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基金自开放期的下一个工作日即 2019 年 5 月 29 日(含) 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2019 年 5 月 22 日至 2019 年 5 月 28 日办理 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 。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9 年 3 月 20 日 《中国证券报》上的《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 ) 对未开 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968-6688 )垂询相关事宜。


(4 ) 风险提 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