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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A(007163)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6 月13 日 
重要提示 
1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 
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22 号和机构部函〔2019〕624 号 准予注册募 
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 
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 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 
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份额 将自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 
6 月13 日 向社会公开发售。 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电子直销和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周六、周日电子直销和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具体 
时间安排详见本公告正文)。 
6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首先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账户。 
(1 )已持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的投资人,可以 
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户手续,将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有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 
售机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 )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 
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 
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电子直销可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 
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 
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 
购失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 
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 
为10 元(含认购费),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 元。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
首 
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 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 
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首日),若预计T 日的有效认购申 
请经确认后,《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本基金将于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 
(T+1 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11、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 
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 
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和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 
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浦银安盛 
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
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 
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 
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 或(021)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或(021)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 
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 
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 
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 
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 )本基金在类别资产配置中会由于受到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 
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最优化,这可能为基金投资绩效带来风 
险。本基金在股票投资过程中运用公司内部的基本面财务模型对上市公司进行 
基本面的分析和估值。然而,宏观经济、行业生命周期和模型参数的估计等将 
给基金在个股投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因而存在个股选择的风险。本 
基金在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过程中,由于利率变动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基于预 
期的利率变动而采取的债券投资策略也面临一定的个券选择风险。 
(2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 
的风险点。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基差风 
险。 
一、基金募集 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浦银安盛环保新能源 
基金代码:A 类: 007163; C 类: 007164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环保新能源相关行业的股票,把握中国绿色经济转型升 
级的投资机遇,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八)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 )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 )33079999 
2 、代销机构 
A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服务热线:95566 
网址:www.boc.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服务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服务热线: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 
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国( 上海) 自由 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 
27 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服务热线:021-962999 
网址:www.srcb.com 
(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服务热线:95525 网址:www.ebscn.com 
(7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服务热线:021-33389888 
网址:www.swhysc.com 
(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服务热线:95521 或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0)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服务热线: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服务热线:4008-888-888 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 至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 至45 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广东省广州 
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 都会广场40 楼5 
楼,7 楼,8 楼,18 楼,19 楼,38-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服务热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服务热线:95587 或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222 号安联大厦34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服务热线: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1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服务热线: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服务热线: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服务热线:95360 
网址:www.nesc.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服务热线: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B. 第三方销售 
(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服务热线: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服务热线: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3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众升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 座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服务热线:4000598888 
网址:www.zscffund.com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号同花顺大厦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龙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 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其实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188000 
网址:www.myfp.cn 
(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服务热线:95733 
网址:www.leadbank.com.cn 
(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 号北美广场B 座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服务热线: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0)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宜山路700 号 普天信息产业园2 期C5 栋汇付天下总部大 
楼2 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服务热线:021-34013999 
网址:www.hotjijin.com 
(11)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原乐融多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 号裙房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 号盈科中心B 座裙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胡伟 
服务热线:4006180707 
网址:www.hongdianfund.com 
(1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 
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1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千湾一路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4)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服务热线: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1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服务热线: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6)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 西扩)N-1 、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 层518 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服务热线: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1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E 世界财富中心A 座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www.hcjijin.com 
(1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 
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明路518 号 北美广场A1002-A10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服务热线: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19)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2123 号3 层3E-265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徐汇区桂平路391 号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林琼 
服务热线:021-60907378 
网址:www.youyufund.com 
(2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服务热线: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21)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层01 、02、03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层01 、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22)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55 号通华科技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马刚 
服务热线:95193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2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H 区 (东座)6 楼A3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 命人寿大厦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服务热线:021-50206003 
网址:www.msftec.com 
(2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6 月13 日 。在募集期 
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 
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 
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 条件下,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基金合同》 
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他 
用。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 
4 、若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备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基金合 
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 、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1.2% 
100 万≤M<300 万0.8% 
300 万元 ≤M 〈500 万 
元 
0.6% 
500 万≤M 每笔交易1,000 元 
0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本基金A 类 
份额的认购费由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 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2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人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 额初始面值 
(3 )上述认购费用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上述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 
的部分截位,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 
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 +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 元 
本金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认购份额=9,881.42+5.5=9,886.92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9886.92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5.5 元,则其可得到的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 
下: 
认购费用=0 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认购份额=10,000.00+5.5=10,005.5 份 
即如果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5.5 
份C 类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 及有关 规定 
1 、在募集期内,本公司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电子直销暂限个人投资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代销网 
点、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 元(含认购费),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10 元。在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 
万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 
2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 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认购金额在人民币10,000 元(含10,000 元)以上,可选 
择到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3 )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 
算。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6 月13 日9:00~17:00(节 
假日不受理)。 
(5 )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上海直销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 
com )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 
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 )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9 年5 月16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 
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填妥并签署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填妥并签署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银行卡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 
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 
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③ 不与开户手续同时办理的认购交易,需提供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 
复印件。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 、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基 
金发售日每天15:00 后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周六、 周日及法 
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2 、开户与交易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3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www.py-axa.com ) 、官方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微理财”和官方 
APP “浦银 安盛基金” , 根据页面提示, 进行网上开户操作。 开户成功后, 即可 
进行认购。 
(2 )已开通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投资者,可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网站选择 “登录” , 并进行网上认购。 可以关注官方微信公众号 “浦银安盛微 
理财”,微信端点击“开户/ 绑定”按提示信息选择“立即绑定”,账户绑定成
功 
后即可进行认购。可以使用官方APP“浦银 安盛基金”,登录后即可进行认购。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投资者可于T+2 个工作日起(T 为申请日)登陆本 
公司网站,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 
金认购份额。 
5 、注意事项: 
(1 )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 电子直销渠道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 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 
金额为10 元。 
(三)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四、机构投资 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指定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2 )在上海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 
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3 )营业时间:2019 年5 月16 日至2019 年6 月13 日9:00~17:00(节 
假日不受理)。 
(4 )请有意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 上 
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5 )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2019 年5 月16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 
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 
资者自己承担。 ② 选择在上海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 
户。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业务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 
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如需);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调查表》;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 
表人私章的《开放式基金远程交易协议书》; 
加盖公章的《直销柜台机构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 
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④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如果开 
户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金缴款除外),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欲购买的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 
失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 
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机构投资者在认购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但下一工作日资金 
足额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 
到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A.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 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 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及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如有)。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 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 
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渠道 
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五、清算与交 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六、基金的验 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一)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募集 
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 
构出具认购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若本《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 
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本《基金合同》无法生效, 
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 
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 
人。 
七、本次基金 募集当事人 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981 号3 幢316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 号中环广场38 楼 
成立时间:2007 年8 月5 日 
法定代表人:谢伟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191,000 万 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 的股权;法国安盛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9%的股权;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权。 
电话:(021)23212888 
传真:(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 )33079999 
网址:www.py-axa.com 
联系人:徐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10 月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 
整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 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八 
)“销售机构” 部分。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 号嘉 地中心23-25 层 
负责人: 李强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宣伟华、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 号 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振波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罗佳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三日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