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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衡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金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中金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要提 示 1、 中金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募集申请 于 2019 年 4 月 2 日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 [2019]561 号文注册 。 2、本基金 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 或简称 “本公 司” ) , 基金托管人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或简称 “ 招商银行” ) , 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可投资于 证券投 资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5、本基 金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通过各销 售机构公开 发售。 本 公司可 根据基 金销售情 况在募 集期限 内适当延 长或缩 短基金 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6、本基 金的销 售机构 是直销中 心和本 公司指 定的其他 销售机 构。本 公司指 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 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 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在发 售期间 ,除本 公告所列 的销售 机构外 ,如增加 其他销 售机构 ,本公 司将及时公告。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 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 投资 人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 进行认 购, 单个 基金账 户首次 认购最 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含 认购费)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 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 认购费) ;各销 售机构 对最低认 购限额 及交易 级差有其 他规定 的,以 各销售机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的业务规定为准 。 9、 投资 人欲购买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 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 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 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募集 期内, 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份 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 人欲了解 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 细阅读 2019 年 5 月 11 日刊登在 《上海证券报 》 的 《中 金 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ccfund.com ) 。 投 资 人 亦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基 金 业 务 申 请 表 格 并 了 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投资 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 400-868-1166 (免长途话 费) 了 解 相关开户、 认购事宜。 14、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 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的具体份额 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 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等 因素产生波动,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 及期货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人根 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的 风险包括 但不限 于:市 场风险、 信用风 险、流 动性风险 、管理 风险、 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 合规性风险、 本基金特有风险、 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 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 券, 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 且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仅在特 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 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 且抵押资产的流动 性较差,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期货, 投资 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 期货基差风险、 期货合约展期风险、 期货交割 风险、 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 衍生品杠杆风险、 对手方风险、 平仓风险、 无法平 仓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 作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具体请参见 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可根据投 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 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 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规 定) , 在政策 市场环境 下本基 金的流 动性风险适 中。 在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 价格造成 较大冲 击,发 生基金份 额净值 波动幅 度较大、 无法进 行正常 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等信 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 A 、C 两类,其中 A 类 基金份额收取认/ 申购费,不计 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申购费, 但计提销售服务费;A 、C 两类 基金份额适用不同的赎回费率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 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 次份额发售基本情 况 ( 一) 基金名 称 中金 衡盈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二) 基金简 称和 代码 基金简称: 中金 衡盈 基金代码:A 类:007421 C 类:007422 ( 三) 基金类 型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四) 运作方 式 契约型开放式 ( 五) 基金存 续期 不定期 ( 六) 基金份 额初 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为 1.00 元/ 份。 ( 七) 发售对 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 民 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八) 销售机 构 1、直销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本基金的直销 机构 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 详见本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 ( 九) 基金份 额发 售时间 安排 与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起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 但 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 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基金管理人 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 结束 , 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 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 备案手续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 基金合同生效 ; 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 若募集期限届满, 本基金 未满足基金备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将 以其固有财产 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 内返还投资 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 售 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 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 一) 认购方 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 二) 认购价 格 人民币 1.00 元/ 份。 ( 三) 认购费 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 购费。 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0% M<100 万 1.00% 100 万≤M<200 万 0.80% 200 万≤M<500 万 0.60% M ≥500 万 500 元/ 笔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 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 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 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四)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1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00% ,则其 可得到的认购 份额为: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净认购金额=200,000/ (1+1.00% )=198,019.80 元 认购费用=200,000 -198,019.80=1,980.20 元 认购份额=(198,019.80+15 )/1.00 =198,034.8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2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5 元,则其可得到 198,034.80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10 )/1.00=100,010.00 份 即: 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 100,010.00 份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 五) 基金的 认购 限制 1、通过 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柜台 进行认 购, 单 个基金账 户首次 认购最 低金额 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认购费) ; 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 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认购费) , 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 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 说明; 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 首次认购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 (含认购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为准 。 2、 如本 基金单 个投资 人累计认 购的基 金份额 数达到或 者超过 基金总 份额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 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 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 撤销。 5、 销售 机构受理 认购 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 申请 是否成功 的确认 ,而仅 代表销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售 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 申请是否有效应以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 对于认购 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6、 若投 资 人的 认购申 请被确认 为无效 ,基金 管理人应 当将投 资 人已 支付的 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 人。 三、个 人投资者的开户 与 认购程序 ( 一) 本公司 直销 柜台受 理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 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本人 有效 身份证 件(包括 身份证 、护照 等 )及复 印件 。 如委托 他人代 办, 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 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 )本 人指定 银行账 户信息( 开户行 名称、 银行账户 名称、 银行账 号)及 复印件; (3 ) 填妥并签字确认的 《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个人) 》 、 《个人税 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4 )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 《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 一 式两份) ; (5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须提交 填妥的 《 开放式 基金 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 还需 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 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 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3)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 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 则顺延) 到办理开 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 ) 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 可于 T+2 日后 (包括 T+2 日, 如 遇非工 作日, 则顺延) 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查询。 6、 个人 投资者 在其他 销售机构 开立基 金账户 及认购手 续以各 销售机 构的规 定为准 。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 二) 本公司 网上 直销系 统受 理个人 投资 者的开 户与 认购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 17:00 截止,17:00 以后 的认购申请或非工作日的认购 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 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 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 请。本公司在份额发售期间延长募集期限的除外。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 建设银 行、招 商银行、 中国银 行、中 国农业银 行、中 国工商 银行、 交通银行、 兴业银行、 民生银行、 浦发银行、 上海银行、 平安银行、 中国邮政储 蓄银行、 华夏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 中信银行 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 以及在本 公司直销柜台开户 (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 的个人投资者, 在登录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 或本 公司微信公众账号 (CICCFund), 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 即可办理基金账户开立、 基金认购、 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四、机 构投资者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17:00 (周六、周日 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 )企 业营业 执照副 本原件及 加盖单 位公章 的复印件 ;事业 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 章的复印件; (2 )企 业组织 机构代 码证原件 及加盖 单位公 章的复印 件;企 业税务 登记证 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 )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机构) 》 、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 声明文件》 、 《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 , 并加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1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 )指 定银行 账户信 息(开户 行名称 、银行 账户名称 、银行 账号) 及账户 证明文件复印件/ 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预留《印鉴卡》 一式三份; (6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7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8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 (9 ) 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还需签订 《开放式基金传真委托协议书》 (一 式两份) ; (10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 3、 机构 投资者 办理认 购申请时 须提交 填妥的 《开放式 基金交 易类业 务申请 表》 ,并 加盖预 留交易 印鉴,同 时提供 经办人 有效身份 证件原 件及经 其签字复印 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在在 中 国建设 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 )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 )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 )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2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 机构 投资者 在其他 销售机构 开立基 金账户 及认购手 续以各 销售机 构的规 定为准 。 五、清 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投资 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 门账户, 任何人不得 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 人所有, 在本基金认 购结束后, 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 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生效 1、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 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 日起, 《 基金合 同》生 效;否则 《基金 合同》 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 在收到 中国证 监会确认 文件的 次日对 《基金合 同》生 效事宜 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2、 如果 募集期 限届满 ,未满足 基金备 案条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承担 下列责 任: (1 )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3 (3 ) 如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5、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 包括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 次份额发售当事人 及中介机构 ( 一) 基金管 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楚钢 成立时间:2014 年 2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 证监许可[2014]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 二) 基金托 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4 行长:田惠宇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 三) 销售机 构 1、直销 中心 (1 )直销柜台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 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 客户可以通 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868-1166 (免 长途话 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 )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 :中金基金网上 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 :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 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 其他销售机构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mbchina.com 电话:95555 (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cc.com 电话:010- 6505116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5 (3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danjuanapp.com 电话:400-061-8518 (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电话:4008-773-772 (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电话:020-89629099 (6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ufunds.com 电话:4008-219-031 (7 )洪泰财富( 青岛) 基 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电话:400-8189-598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zts.com.cn 电话:95538 (9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18.cn 电话:95357 (10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站:www.jiyufund.com.cn 电话:400-820-5369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66liantai.com 电话:400-118-1188 (12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https://wacaijijin.com 电话:021-50810673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6 (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gws.com 电话:95514 (14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bhb.com.cn 电话:95541 ( 四) 份额登 记机 构 名称: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6 层 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B 座 43 层 法定代表人: 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 白娜 ( 五)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 陆奇 ( 六) 审计基 金财 产的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办公楼 8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7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 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程海良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2019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