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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信一年定开(003390)

江信一年定开: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5月)查看PDF公告

江信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摘要( 更新 ) 
基金管 理人 :江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 国光 大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九年 五月 
【重 要 提 示 】 
本基金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员 会 2016 年 9 月 9 日证 监许 可[2016] 
2076 号 文准 予注 册募 集,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7 年 4 月 17 日正式 生效 。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本招 募说 明书的 内容 真实 、准 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 书 
经中国 证监 会注 册, 但中 国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 注册,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做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资 于本 基金 没有 风 
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保 证投 资本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最 低 
收益。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波动 等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资者 在投 资本 基金 前, 需全面 认识 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 特 
性,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 承受能 力, 理性 判断 市场 ,自主 判断 基金 的投 资价 
值,对 投资 本基 金的 意愿 、时机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作出独 立决 策, 并自 行承 
担投资 风险 。 投资 者根 据 所持有 份额 享受 基金 的收 益,但 同时 也需 承担 相 
应的投 资风 险。 投 资本 基 金可能 遇到 的风 险包 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 等因 
素对证 券价 格波 动产 生影 响而引 发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证 券特 有的 非系 统 
性风险 ,由 于基 金投 资人 连续大 量赎 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性 风险 ,因 交收 违 
约和存 款银 行信 用状 况恶 化引发 的信 用风 险; 本基 金投资 范围 包括 国债 期 
货,可 能给 本基 金带 来额 外风险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 
的基金 管理 风险 以及 本基 金的特 定风 险等 。 
本基金 属于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预 期风 险和 预期 收益水 平低 于股 票 
型基金 和混 合型 基金 ,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投资者 在进 行投 资决 策前 ,应认 真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明 书和 基金 合 
同等信 息披 露文 件。 基金的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并不 构成新 基金 业绩 表现 的保 证。 基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自 主判 断基 金的 投资 价值,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策 ,自行 承担 投资 风险 。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 上 
市的债 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及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 
融工具 (但 须符 合中 国证 监会的 相关 规定 ) , 在正 常 市场环 境下 本基 金的 流 
动性风 险适 中。 在 特殊 市 场条件 下, 如证 券市 场的 成交量 发生 急剧 萎缩 、基 
金发生 巨额 赎回 以及 其他 未能预 见的 特殊 情形 下, 可能导 致基 金资 产变 现 
困难或 变现 对证 券资 产价 格造成 较大 冲击 ,发 生基 金份额 净值 波动 幅度 较 
大、无 法进 行正 常赎 回业 务、基 金不 能实 现既 定的 投资决 策等 风险 。 
本基金 单一 投资 者持 有基 金份额 数不 得达 到或 超过 基金份 额总 数的 
50% , 但在 基金 运作 过程 中因基 金份 额赎 回等 情形 导致被 动达 到或 超过 
50% 的除外 。 
本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 止日为 2019 年 4 月 20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 和 
净值表 现截 止日 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财务 数据未经 审计 ) 
本招募 说明 书摘 要根 据基 金合同 和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编写, 并经 中国 证 监会注 册。 基金 合同 是约 定基金 合同 当事 人之 间权 利、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基 
金投资 者依 据基 金合 同取 得基金 份额 ,即 成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基 
金合同 的当 事人 ,其 持有 基金份 额的 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对 基金 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并 按照 《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享有 权利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者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一 、基 金 管 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 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西路 99 号西 海国 际中 心 1 号楼 2001-A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路 99 号西 海国 际中心 1 号楼 2001- 
A 
法定代 表人 :孙 桢磉 
设立日 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及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2012]1717 号 
经营范 围: 基金 募集 、基 金销售 、特 定客 户资 产管 理、资 产管 理和 中国 
证监会 许可 的其 他业 务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资 本:1.8 亿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限: 持续 经营 
联系人 :唐 景丽 
联系电 话:4006220583 
股权结 构: 
股东名 称 持股 比例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30% 
安徽恒 生阳 光控 股有 限公 司 17.5% 
金麒麟 投资 有限 公司 17.5% 
鹰潭聚 福投 资管 理有 限合 伙企业 17.5% 
鹰潭红 石投 资管 理有 限合 伙企业 17.5% 
总 计 100% 
基金管 理情 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基金 管理人旗 下共 管理 九只 基 
金产品 ,分 别为 江信 聚福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江 信同 福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江信汇 福定 期开 放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江信祺 福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江信 添福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江 信洪 福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江信 瑞福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江 信 
一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江信 增利 货币 市场基 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董事 会成 员 
孙桢磉 先生 ,董 事, 中共 党员, 硕士 ,毕 业于 江西 财经大 学。 历任江 南证 
券宜春 营业 部、 天津 营业 部交易 部经 理、 副总 经理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南昌八 一大 道证 券营 业部 总经理 、人 力资 源总 部部 长、副 总监 ,江 信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筹备 组组 长等 职务。 现任江 信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曾海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 员,高 级会 计师 ,学 士, 毕业于 江西 财经 大学 。 
历任江 西省 木材 公司 财务 科长, 江西国 际信 托股 份有限公 司财 务处 长、 财 
务总监 。 现任 中江 国际 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副总 裁。 朱宇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 员,硕 士, 毕业 于江 西财 经大学 。 历任 江西 国际 
信托股 份有 限公 司信 托经 理、办 公室 主任 、董 秘、 战略管 理部 部长 ,国 盛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董秘 兼行 政部部 长。 现任国 盛证 券有限责 任公 司董 事会 秘 
书兼副 总裁 。 
李静女 士, 董事 ,硕 士, 毕业于 新疆 大学 。 历任 新 疆众联 亨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法务 经理 、新 疆直 通律师 事务 所律 师、 新疆 汇民融 通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法 务经 理。 现任恒 生阳光集 团有 限公 司法 务。 
马亮先 生, 董事 ,中 共党 员,学 士, 毕业 于中 共中 央党校 函授 学院 。 曾在 
武警上 饶地 区支 队服 兵役 , 曾任江 西深 国投 商用 置业发展 有限 公司 总经 
理。 现任 金麒 麟投 资有 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初英先 生, 董事 ,硕 士, 毕业于 中国 石油 大学 。 历 任中国 石油 大学 网络 
中心系 统管 理员 、数 动信 息技术 (中 国) 有限 公司 技术总 监、 世纪 互联 信息 
电讯股 份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投 资管 理总 部副 总 
经理、 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筹 备组 副组 长。 现任江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总经理 。 
李克诚 先生 ,独 立董 事, 博士、 教授 ,毕 业于 北京 工业大 学与 瑞士 维多 
利亚大 学。 曾任 北京 焦化 厂干部 、中 国民 主建 国会 中央委 员会 干部 。现 任北 
京大学 中国 精算 发展 研究 中心常 务副 主任 。 
杨帆先 生, 独立 董事 ,中 共党员 ,博 士、 教授 ,毕 业于中 国社 会科 学院 经 
济研究 所。 历 任北 京西 城 区机床 厂工 人, 天津 开发 区研究 所所 长、 国家 物价 
局副处 长, 中国 社会 科学 院经济 研究 所副 研究 员。 现任中 国政 法大 学教 授。 
刘会生 先生 ,独 立董 事, 中共党 员, 硕士 ,一 级高 级法官 ,毕 业于 北京 大 
学。曾 服兵 役, 曾任 最高 人民法 院办 公厅 主任 。现 任北京 市地 平线 律师 事务 
所主任 。 
2、监事 
丁星元 女士 ,职 工监 事, 学士, 毕业 于哈 尔滨 工业 大学。 曾先后 在国 盛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固 定收 益总部 、 中江 国际 信托 股 份有限 公司 行政 部工 
作。 现任 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行政 管理 总部 总监 。 
钱考先 生, 监事 ,学 士, 毕业于 江西 农业 大学 计算 机与科 学技 术专 业; 
曾先后 在国 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运营 保障 总部 、中江国际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 
司托管 部工 作。 现 任江 信 基金运 营保 障总 部信 息技 术部副 总经 理。 
3、高级 管理 人员 
孙桢磉 先生 ,董 事长,董事。 简历同 上。 
初英先 生, 总经 理, 董事 。 简历同 上。 
王安良 先生 ,副 总经 理,MBA 硕士 ,曾 就职 于江西 省国有 资产 管理 局担 
任资产 评估 处干 部、2001 年 2 月至 2002 年 12 月 在江西 省发 展信 托股 份有 
限公司 担任 证券 部经 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9 年 9 月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担任 财务 总部 副总 经理 、2009 年 9 月至 2013 年 1 月在国 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司 担任 投资 管理 总部 总经理 、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3 月在 江信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担 任督 察长 、2015 年 3 月至 10 月 在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担任投 资管 理总 部总 经理 ,2015 年 10 月至今 在江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担 
任权益 投资 总监 。 现任 江 信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权益 投资 总监 和 
江信同 福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严命有 先生 ,中 共党 员, 硕士, 毕业 于华 东交 通大 学。 历任 中江 国际 信 托股份 有限 公司 财务 部部 长、财 务总 管, 国盛 证券 有限责 任公 司财 务总 监 
助理, 天安 财险 股份 有限 公司总 裁助 理兼 财务 负责 人。 现任 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督 察长 。 
4、督察 长 
严命有 先生 ,督 察长 。 简历同上 。 
5、基金 经理 
郑昱先 生, 中共 党员 ,博 士。 曾任 青海 证券 有限 责 任公司 研究 员, 江南 
证券有 限责 任公 司研 究所 研究员 、副 所长 ,江 西江 南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 固 
定收益 部副 总经 理、 总经 理,中 航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固定 收益 部总 经理 ,现 
任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并担 任江信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经 理。 
杨淳先 生, 金融 学硕 士, 先后就 职于 北京 天相 投资 顾问有 限公 司任 行 
业研究 员、 中金 瑞盈 资产 管理有 限公 司任 证券 分析 师、国 盛证 券有 限责 任 
公司研 究所 任证 券分 析师 、 江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任固定 收益 研究 员, 现 
任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固定收 益投 资总 监助 理, 并担任 江信 添福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江信 洪福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江信 一年 定期 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和 江信 增利货 币市 场基 金基 金经 理。 
6 、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 姓名及 职务 
本基金 投资 采取 集体 决策 制度,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成 员的姓 名及 职务 如 
下: 
公司总 经理 初英 先生 ,权 益投资 总监 王安 良先 生, 固定收 益投 资总 监 
郑昱先 生, 固定 收益 投资 总监助 理杨 淳先 生, 权益 投资部 谢爱 红女 士。 
列席人 员: 督察 长严 命有 先生。 
7、上述 人员 之间 均不 存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金 管理 人的 职责 
1 、 依法 募集 资金 ,办 理或 者委托 经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其他 机构 代为 办 
理基金 份额 的发 售、 申购 、赎回 和登 记事 宜; 
2、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3 、 自《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金 财产 ; 
4 、 配备 足够 的具 有专 业资 格的人 员进 行基 金投 资分 析、决 策, 以专 业 
化的经 营方 式管 理和 运作 基金财 产; 
5 、 建立 健全 内部 风险 控制 、监察 与稽 核、 财务 管理 及人事 管理 等制 度, 
保证所 管理 的基 金财 产和 基金管 理人 的财 产相 互独 立,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 
金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6 、 除依 据《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外,不 得利 用基 金财 
产为自 己及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利益 ,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运作基 金财 产; 
7 、 依法 接受 基金 托管 人的 监督; 
8 、 采取 适当 合理 的措 施使 计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注 销价 格 
的方法 符合 《基 金合 同》 等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按有 关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资 
产净值 ,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赎 回的 价格 ; 
9、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 制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 ; 
10 、编 制季 度、 半年 度和 年度基 金报 告; 
11 、严 格按 照《 基金 法》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履行 信息 披露 及 报告义 务; 
12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不泄露 基金 投资 计划 、投 资意向 等。 除《基 金 
法》 、 《 基金 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信 息公 开披 露前 应予 
保密, 不向 他人 泄露 ; 
13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分 配基 金收 益; 
14 、按 规定 受理 申购 与赎 回申请 ,及 时、 足额 支付 赎回款 项; 
15 、依 据《 基金 法》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召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 配合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依法 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 ; 
16 、按 规定 保存 基金 财产 管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报表 、记 录和 其他 
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金 投资 者提供 的各 项文 件或 资料 在规定 时间 发出 , 
并且保 证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时间 和方式 ,随 时查 阅到 与基 
金有关 的公 开资 料, 并在 支付合 理成 本的 条件 下得 到有关 资料 的复 印件 ; 
18 、组 织并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小 组, 参与 基金 财产 的保管 、清 理、 估价 、 
变现和 分配 ; 
19 、面 临解 散、 依法 被撤 销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时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并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 
20 、因 违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基 金财 产的 损失 或损 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权益 时, 应当 承担 赔偿 责任, 其赔 偿责 任不 因其 退任而 免除 ; 
21 、监 督基 金托 管人 按法 律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 定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金托 管人 违反 《基 金合 同》造 成基 金财 产损 失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向 基金 托管 人追偿 ; 
22 、当 基金 管理 人将 其义 务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应 当对第 三方 处理 有 
关基金 事务 的行 为承 担责 任; 
23 、以 基金 管理 人名 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实 
施其他 法律 行为 ;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募 集期 间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 基金 合同 》不 
能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全部募 集费 用, 将已 募集 资金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活 
期存款 利息 在基 金募 集期 结束后 30 日内 退还 基金 认购人 ; 
25 、执 行生 效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决 议; 
26 、建 立并 保存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27 、法 律法 规及 中国 证监 会规定 的和 《基 金合 同》 约定的 其他 义务 。 
(四) 基金 管理 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不从 事违 反《证 券法 》 、 《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 《 销售 
办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 等法律 法规 的活 动, 并承 诺建立 健全 的内 部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措 施, 防止 违法行 为的 发生 。 
2 、 基金 管理 人及 其董 事、 监事、 高级 管理 人员 和其 他从业 人员 的禁 止 
性行为 
(1 )将 其固 有财 产或 者他 人财产 混同 于基 金财 产从 事证券 投资 ; 
(2 )不 公平 地对 待其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财产 ; 
(3 )利 用基 金财 产或 职务 之便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以 外的第 三人 牟取 利 
益; (4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违 规承诺 收益 或者 承担 损失 ; 
(5 )侵 占、 挪用 基金 财产 ; 
(6 )泄 露因 职务 便利 获取 的未公 开信 息、 利用 该信 息从事 或明 示、 暗示 
他人从 事相 关的 交易 活动 ; 
(7 )玩 忽职 守, 不按 照规 定履行 职责 ; 
(8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行为。 
3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 强人 员管理 ,强 化职 业操 守, 督促和 约束 员工 遵 
守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规章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 
活动: 
(1 )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 )违 反《 基金 合同 》或 《托管 协议 》 ; 
(3 )故 意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或其它 基金 相关 机构 的合 法权益 ; 
(4 )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 的资料 中弄 虚作 假; 
(5 )拒 绝、 干扰 、阻 挠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 )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 
(7 )泄 露在 任职 期间 知悉 的有关 证券 、基 金的 商业 秘密、 尚未 依法 公开 
的基金 投资 内容 、基 金投 资计划 等信 息; 
(8 )除 按本 公司 制度 进行 基金运 作投 资外 ,直 接或 间接进 行其 它股 票 
投资; 
(9 )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 其它任 何形 式为 其它 组织 或个人 进行 证券 交 
易; 
(10 ) 违反 证券 交易 场所 业务规 则, 利用 对敲 、倒 仓等手 段操 纵市 场价 
格,扰 乱市 场秩 序; 
(11 ) 贬损 同行 ,以 提高 自己; 
(12 ) 在公 开信 息披 露和 广告中 故意 含有 虚假 、误 导、欺 诈成 分; 
(13 ) 以不 正当 手段 谋求 业务发 展; 
(14 )有悖 社会 公德 ,损 害证券 投资 基金 人员 形象 ; 
(15 ) 其它 法律 、行 政法 规禁止 的行 为。 
4 、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禁 止性 行为的 承诺 
为维护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基 金禁 止从 事下列 行为 : 
(1 )承 销证 券; 
(2 )违 反规 定向 他人 贷款 或者提 供担 保; 
(3 )从 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4 )买 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是中 国证 监会 另有 规定 的除外 ; 
(5 )向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出资 ; 
(6 )从 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交 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证 券交 易活 动; 
(7 )法 律、 行政 法规 和中 国证监 会规 定禁 止的 其他 活动。 
运用基 金财 产买 卖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控 股股东 、实 际控 制 
人或者 与其 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系 的公 司发 行的 证券 或承销 期内 承销 的证 
券,或 者从 事其 他重 大关 联交易 的, 应当 遵循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优先 的 
原则, 防范 利益 冲突 ,符 合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 构的规 定, 并履 行信 息披 
露义务 。 
如法律 、行 政法 规或 监管 部门取 消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本基 金可 不受上 述规 定的 限制 。 5、基金 经理 承诺 : 
(1 )依 照有 关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本着谨 慎的 原则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 最大 利益 ; 
(2 )不 利用 职务 之便 为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其他 第三 
人谋取 不当 利益 ; 
(3 )不 泄漏 在任 职期 间知 悉的有 关证 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 未依 法公 
开的基 金投 资内 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 信息 ; 
(4 )不 协助 、接 受委 托或 以其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 
交易。 
(五)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内部 控制 制度 概述 
为了保 证公 司规 范运 作, 有效地 防范 和化 解管 理风 险、经 营风 险以 及 
操作风 险, 确保 基金 财务 和公司 财务 以及 其他 信息 真实、 准确 、完 整, 从而 
最大程 度地 保护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利 益, 本基金 管理人建 立了 科学 合理 、 
控制严 密、 运行 高效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 
内部控 制制 度是 指公 司为 实现内 部控 制目 标而 建立 的一系 列组 织机 
制、管 理方 法、 操作 程序 与控制 措施 的总 称。 内部控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 大 
纲、基 本管 理制 度、 部门 业务规 章等 组成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公司 经营管 理的 纲领 性文 件, 是制定 各项 管理 制 
度及规 章的 基础 和依 据。 内部控 制大 纲主 要包 括内 控目标 、内 控原 则、 控制 
环境、 内控 措施 等内 容。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管 理制度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制 度、 监察 稽核 制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公 司财务 制度 、资 料档 案管 
理制度 、业 绩评 估考 核制 度和紧 急应 变制 度等 。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 部门的主 要职 责、 岗 
位设置 、岗 位责 任、 操作 守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2、内部 控制 原则 
健全性 原则 。 内部控制 机制必须 覆盖 公司 的各 项业 务、各 个部 门或 机 
构和各 级人 员, 并涵 盖到 决策、 执行 、监 督、 反馈 等各个 运作 环节 。 
有效性 原则 。 通过 科学 的 内控手 段和 方法 ,建 立合 理的内 控程 序, 维护 
内控制 度的 有效 执行 。 
独立性 原则 。 公司 各机 构 、部门 和岗 位在 职能 上应 当保持 相对 独立 ,公 
司基金 资产 、自 有资 产、 其他资 产的 运作 应当 分离 。 
相互制 约原 则。 公 司内 部 部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必 须权 责分明 、相 互制 衡。 
成本效 益原 则。 公司运 用科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 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 高 
经济效 益, 以合 理的 控制 成本达 到最 佳的 内部 控制 效果。 
3、内部 控制 组织 体 系 
(1 )股 东会 是公 司的 最高 权力机 构,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公司 章程 行 
使职权 ,并 承担 相应 的责 任。 
(2 )股 东会 选举 董事 组成 董事会 。 董事 会下 设合 规 与风险 管理 委员 会、 
薪酬与 提名 委员 会、 审计 委员会 。 各专 门委 员会 依照法律 法规 和公 司章 程 
的规定 行使 职权 ,对 公司 的内部 控制 实行 定期 和不 定期的 检查 、评 价, 适时 
的出具 专题 报告 ,并 报董 事会。 
(3 )督 察长 监督 检查 基金 和公司 运作 的合 法合 规情 况及公 司内 部风 险 控制情 况。 督察长 履行 职责的范 围涵 盖基 金及 公司 运作的 所有 业务 环节 。 
(4 )风 险控 制委 员会 是公 司业务 经营 的风 险审 查机 构,工 作具 有相 对 
的独立 性。 风 险控 制委 员 会坚持 风险 可测 、可 控、 可承受 的原 则, 把风 险防 
范放在 第一 位。 
(5 )风 控稽 核总 部独 立于 公司各 业务 部门 和各 分支 机构, 定期 和不 定 
期的对 各岗 位、 各部 门、 各机构 、各 项业 务中 的风 险控制 情况 实施 监督 。 
(6 )根 据独 立性 、防 火墙 以及相 互制 约的 原则 ,设 立满足 公司 经营 必需 
的机构 、部 门及 岗位 。 各 部门在 分工 合作 的基 础上 ,明确 各岗 位职 权和 责 
任,建 立相 互配 合、 相互 制约、 相互 促进 的工 作关 系。 通过 制定 规范 的岗 位 
责任制 、合 理的 工作 标准 和严格 的操 作程 序, 使各 项工作 规范 化、 程序 化、 
标准化 。 
4、内部 控制 制度 体系 
公司制 定合 理、 完备 、有 效并易 于操 作的 内部 控制 制度体 系。 
内部控 制制 度体 系按 照控 制制度 的效 力等 级分 为四 个层面 :第 一个 层 
面是公 司章 程, 是公 司经 营管理 遵循 的最 高文 件; 第二个 层面 是公 司内 部 
控制大 纲, 是公 司制 定各 项基本 管理 制度 的基 础和 依据; 第三 个层 面是 公 
司基本 管理 制度 ,是 公司 日常运 作的 、有 针对 性的 基础性 规范 ;第 四个 层面 
是公司 根据 基本 管理 制度 制定的 更为 具体 的管 理办 法和实 施细 则等 。 上层 
制度与 下层 制度 有机 联系 ,前者 指导 和制 约后 者, 后者体 现和 细化 前者 。 
公司章 程的 制定 与修 改须 经股东 会审 议通 过并 向监 管部门 备案 。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 基本 管理制 度的 制定 与修 改由 公司总 经理 或督 察 
长提出 议案 ,经 董事 会审 议通过 后实 施。 
督察长 、风 控稽 核总 部对 公司制 度的 执行 情况 进行 日常性 的监 督和 检 
查,向 公司 总经 理或 相关 部门提 出意 见和 建议 。 总经理对 该意 见和 建议 进 
行协调 处理 ,安 排相 关部 门负责 落实 。 督察 长、 风 控稽核 总部 对落 实情 况进 
行跟踪 检查 。 
各部门 定期 或不 定期 对涉 及本部 门的 公司 制度 的执 行情况 进行 自查 , 
发现问 题应 及时 向公 司总 经理、 督察 长和 风控 稽核 总部报 告, 并负 责落 实 
相关事 项。 
在出现 新的 市场 环境 、新 的金融 工具 、新 的应 用技 术、新 的法 律法 规等 
情况, 并有 可能 影响 到基 金投资 、公 司运 营时 ,按 规定的 程序 对内 部控 制制 
度进行 修改 和完 善。 
5、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内 部控 制的声 明 
(1 )本 公司 确知 建立 、实 施和维 持内 部控 制制 度是 本公司 董事 会及 管 
理层的 责任 。 
(2 )上 述关 于内 部控 制的 披露真 实、 准确 。 
(3 )本 公司 承诺 将根 据市 场环境 的变 化及 公司 的发 展不断 完善 内部 控 
制制度 。 
二 、基 金 托 管 人 
(一) 基本 情况 
名称: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及 办公 地址 :北 京市 西城区 太平 桥大 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 光大 
中心 
成立日 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国务 院、 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66.79095 亿元人民 币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鹏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 【2002 】75 号 
投资与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张博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二) 投资 与托 管业 务部 部门及 主要 人员 情况 
法定代 表人 李晓 鹏先 生, 曾 任中国 工商 银行 河南 省分 行党组 成员 、副 行 
长,中 国工 商银 行总 行营 业部总 经理 ,中 国工 商银 行四川 省分 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中国 华融 资产 管理 公司党 委委 员、 副总 裁, 中国工 商银 行党 委委 员、 
行长助 理兼 北京 市分 行行 长,中 国工 商银 行党 委委 员、副 行长 ,中 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党委 委员 、副行 长、 执行 董事 ;中 国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副书记 、监 事长 ;招 商局 集团副 董事 长、 总经 理、 党委副 书记 。曾 兼任 工银 国 
际控股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工银金 融租 赁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 
理公司 董事 长, 招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副 董事 长、 招商局 能源 运输 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招商 局港 口控股 有限 公司 董事 会主 席、招 商局 华建 公路 投 
资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招商 局资本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事长 、招 商局 联合 发 
展有限 公司 董事 长、 招商 局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 董事 长等职 务。 现任中 国光 
大集团 股份 公司 党委 书记 、董事 长, 兼任 中国 光大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党 委 
书记、 董事 长, 中国 光大 集团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中 国旅游 协会 副会 长、 中国 
城市金 融学 会副 会长 、中 国农村 金融 学会 副会 长。 武汉大 学金 融学 博士 研 
究生, 经济 学博 士, 高级 经济师 。 
行长葛 海蛟 先生 ,曾 任中 国农业 银行 辽宁 省分 行国 际业务 部总经理 助 
理、副 总经 理、 总经 理, 中国农 业银 行辽 宁省 辽阳 市分行 党委 书记 、行 长, 中 
国农业 银行 大连 市分 行党 委委员 、副 行长 ,中 国农 业银行 新加 坡分 行总 经 
理,中 国农 业银 行国 际业 务部副 总经 理( 部门 总经 理级),中国 农业 银行 黑龙 
江省分 行党 委副 书记 、党 委书记 、行 长兼 任悉 尼分 行海外 高管 ,黑 龙江 省第 
十二届 人大 代表 。 曾兼 任 中国光 大实 业( 集团 )有 限责任 公司 董事 长, 光大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 中国光 大集 团股 份公 司上 海总部 主任 ,中 国光 大 
集团股 份公 司文 旅健 康事 业部总 经理 。 现任 中国 光大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党 
委副书 记、 行长 ,中 国光 大集团 股份 公司 党委 委员 。 南京农 业大 学农 业经 济 
管理专 业博 士研 究生 ,管 理学博 士, 高级 经济 师。 
张博先 生, 曾任 中国 光大 银行厦 门分 行副 行长 ,西 安分行 行长 ,乌 鲁木 
齐分行 筹备 组组 长、 分行 行长, 青岛 分行 行长 ,光 大消费 金融 公司 筹备 组组 
长。 曾兼 任中 国光 大银 行 电子银 行部 副总 经理 (总 经理级 ) , 负责 普惠 贷款 
团队业 务。 现 任中 国光 大 银行投 资与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三)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情况 
截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托 管华 夏睿 磐泰 
利六个 月定 期开 放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天弘 尊享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汇安 多策 略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等共 138 只证券 
投资基 金, 托管 基金 资产 规模 3324.34 亿元 。 同时,开 展了 证券 公司 资产 管 理计划 、专 户理 财、 企业 年金基 金、QDII、银行 理财、保 险债 权投 资计 划等 资 
产的托 管及 信托 公司 资金 信托计 划、 产业 投资 基金 、股权 基金 等产 品的 保 
管业务 。 
三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一)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 机构 
(1 )江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中心 
本基金 销售 机构 为基 金管 理人的 直销 柜台 以及 电子 交易平 台。 
1)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直销柜 台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环 西路 99 号西 海国 际中心 1 号楼 2001- 
A 
法定代 表人 :孙 桢磉 
成立日 期:2013 年 1 月 28 日 
电话:400-622-0583 
2)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电子交 易平 台 
①江信 基金 公司 网站 :www.jxfund.cn 
②江信 基金 微信 服务 号( 名称: 江信 基金 ,微 信号 :jxfund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基金 管理 人的直 销柜 台以 及电 子交 易平台 办理 基金 
的认购 、申 购、 赎回 、定 期投资 等业 务, 具体 业务 办理情 况及 业务 规则 请登 
录基金 管理 人本 公司 网站 (www.jxfund.cn )查 询。 
(2 )其 他销 售机 构( 排名 不分前 后) 
1)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 国光 大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街 25 号中 国光 大中心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鹏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公司网 站: www.cebbank.com 
2)国盛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西湖区 北京 西路 88 号( 江 信国际 金融 大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西湖区 北京 西路 88 号( 江 信国际 金融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徐 丽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公司网 站: www.gszq.com 
3)长城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南大 道 6008 号深 圳特 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深南大 道 6008 号深 圳特 区报业 大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耀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4)广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市天河区 天 河 北 路 183 -187 号 大 都 会 广 场 
(4301-4316 房)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广州 市天河区 天河 北路 183-187 号大都 会广 场 5 
楼,7 楼,18 楼,19 楼,38 楼,39 楼,40-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5 
公司网 站:www.gf.com.cn 
5)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 二期 )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东省 深圳 市福田区 中心 三路 8 号中信 证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佑君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站:www.cs.ecitic.com 
6)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深圳路 222 号青岛 国际 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户服 务电 话:95548 
公司网 站:www.zxwt.com.cn 
7)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 代广 场(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08-826 
公司网 站:www.citicsf.com 
8)中山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南山 区科 技中一 路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厦 7-8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南山 区科 技中一 路华 强高 新发 展大 厦 7 层、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客户服 务电 话: 95329 
公司网 站:www.zszq.com 
9)金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海口 市南 宝路 36 号证券 大厦 4 楼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4001 号时 代金 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作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228 
公司网 站: www.jyzq.cn 
10 )长 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 
办公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新华路 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尤习 贵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公司网 站:www.95579.com 
11 )民 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 心 A 座 16 
层--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东城 区建国门 内大 街 28 号民生 金融中 心 A 座 16- 
20 层 
法定代 表人 :余 政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公司网 站:www.mszq.com 
12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济南 市市 中区 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公司网 站:www.zts.com.cn 
13 )光 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95525 
公司网 站:www.ebscn.com 
14 )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文二 西路 1 号元茂 大厦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五常街 道同 顺街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公司网 站:www.5ifund.com 
15 )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黄龙 时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联系人 :韩 爱彬 
客服电 话:4000-766-123 
公司网 站:www.fund123.cn 
16 )嘉 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世纪 大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办 公楼 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路 91 号金 地中 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学军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 站:www.harvestwm.cn 
17 )上 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 
元 办公地 址: (上 海) 自由 贸 易试验 区陆 家嘴 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王 之光 
客户服务电 话:4008219031 
公司网 站:www.lufunds.com 
18 )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层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公司网 站:www.1234567.com.cn 
19 )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1098 号浦 江金 融世纪 广场 18F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公司网 站:www.leadbank.com.cn 
20 )乾 道盈 泰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旺 村南 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德 外大 街与新 康路 交口 北侧 合生 财富广 场 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兴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88-8080 
公司网 站:www.qiandaojr.com 
21 )北 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北 京经 济技术 开发 区宏 达北 路 10 号五 层 5122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东三环 北路 甲 19 号 SOHO 嘉盛 中心 30 层 
3001 室 
法定代 表人 :周 斌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98-0618 
公司网 站:www.chtfund.com 
22 )中 期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建国门 外光 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朝阳 区光华路 16 号 A 座 7 层 
法定代 表人 : 姜新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65807865 
公司网 站: www.cifcofund.com 
23 )深 圳众 禄基 金销 售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笋岗街 道梨 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801 
办公地 址: 深圳市 罗湖 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 4 楼 
法定代 表人 : 薛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78-8887 
公司网 站: www.zlfund.cn (众禄 基金 网) 
www.jjmmw.com (基金 买 卖网) 
24 )北 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市 海淀 区中关村 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 址: 北京市 亦庄 经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街 18 号院 A 座 
法定代 表人 : 江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98-8511 
公司网 站:kenterui.jd.com 
25 )上 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兴镇 潘园 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 海 
泰和经 济发 展区 )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昆 明路 518 号北 美广 场 A 栋 1002-1003 室 
法定代 表人 :王 翔 
客服电 话:400-820-5369 
公司网 站:www.jiyufund.com.cn 
26 )海 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17 号陆家嘴 金融服 务广 场 6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客服电 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27 )奕 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市 前海 深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 
圳市前 海商 务秘 书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海德三 道航 天科 技广 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法定代 表人 :TEO WEE HOWE 
客服电 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选择 其它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代 
理销售 本基 金, 并及 时公 告。 
(二) 登记 机构 
名称: 江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北三 环西路 99 号西 海国 际中 心 1 号楼 2001-A 
电话:4006220583 
传真:010-57380988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 北京 融鹏 律师 事务 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 门外大 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 A 座 1606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外大 街 2 号万 通新 世界 A 座 1606 室 
负责人 :高 鹏 
电话:010-68037855 
传真:010-68046461 
经办律 师: 高鹏 、孙 红力 
联系人 :高 鹏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 大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海淀 区西 四环 中路十 六号 院 7 号楼 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海淀 区西 四环中 路十 六号 院 7 号楼 12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文智 
电话:13910887931 
传真:010-58350006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陈 静 
四 、基 金 的 名 称 
本基金 的名 称: 江信 一年 定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五 、基 金 的 类 型 
基金的 类型 :契 约型 开放 式、定 期开 放 
本基金 每 12 个月开 放一 次。 每个 开放 日的 首日 为基金合 同生 效日 的 
每 12 个月 的月 度对 日, 若该日 为非 工作 日或 不存 在对应 日期 的, 则顺 延至 
下一工 作日 。 
本基金 的每 个开 放期 为 10 个工 作日 , 具体时 间以 基金管 理人 在上 一 
个封闭 期结 束前 公告 为准 。 如封闭 期结 束后 或在 开放期内 发生 不可 抗力 或 
其他情 形致 使基 金无 法按 时开放 申购 与赎 回业 务或 依据基 金合 同需 暂停 
申购或 赎回 业务 的, 开放 期时间 顺延 ,直 至满 足开 放期的 时间 要求 ,具体 
时间以 基金 管理 人届 时公 告为准 。 
六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方 向 
(一) 投资 目标 
在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 础上 ,力求 获得 高于 业绩 比较 基准的 投资 收益 。 
(二) 投资 范围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为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 工具 ,包 括国内 依法 发行 和 
上市交 易的 国债 、央 行票 据、金 融债 券、 企业 债券 、公司 债券 、中 期票 据、 短 
期融资 券、 超短 期融 资券 、次级 债券 、政 府支 持机 构债、 地方 政府 债、 资产 支 
持证券 、可 转换 债券 (含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 、 可交 换 债券、 债券 回购 、同 业存 
单、银 行存 款( 包括 协议 存款、 定期 存款 及其 他银 行存款 ) 、 货币 市场 工具 、 
国债期 货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但 需 
符合中 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本基金 不参 与新 股申 购或 增发新 股; 不直 接从 市场 买入股 票、 权证 等 
权益类 资产 ,但 可持 有因 可转换 债券 转股 所形 成的 股票、 因所 持股 票所 派 
发的权 证和 因投 资可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而产 生的 权证 等。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 人在 履 
行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投 资范 围。 
本基金 投资 于债 券资 产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的 80% ,但在 每次 开放 期 
前一个 月、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束 后一 个月 的期 间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 比 
例限制 ;开 放期 内, 每个 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 债期 货合约 需缴纳的 交易 保 
证金后 ,本 基金 持有 现金 或者到 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5% ,现 金不 包 括结算 备付 金、 存出 保证 金和应 收申 购款 等。 在封 
闭期,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 扣除国 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应 当 
保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 倍的现 金。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额 ,基 金管 理 
人在履 行适 当程 序后 ,可 以调整 上述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例 。 
七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投 资 方 向 
本基金 的投 资策 略: 
1、信用 债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将重 点投 资信 用类 债券, 以提 高组 合收 益能 力。 信用 债券 相对 
央行票 据、 国 债等 利率 产 品的信 用利 差是 本基 金获 取较高 投资 收益 的来 
源,本 基金 将积 极投 资信 用债券 ,获 取信 用利 差带 来的高 投资 收益 。 
债券的 信用 利差 主要 受两 个方面 的影 响, 一是 市场 信用利 差曲 线的 走 
势;二 是债 券本 身的 信用 变化。 本基金 依靠 对宏 观经济走 势、 行业 信用 状 
况、信 用债 券市 场流 动性 风险、 信用 债券 供需 情况 等的分 析, 判断 市场 信用 
利差曲 线整 体及 分行 业走 势,确 定各 期限 、各 类属 信用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 依 
靠内部 评级 系统 分析 各信 用债券 的相 对信 用水 平、 违约风 险及理论 信用 利 
差,选 择信 用利 差被 高估 、未来 信用 利差 可能 下降 的信用 债券 进行 投资 ,减 
持信用 利差 被低 估、 未来 信用利 差可 能上 升的 信用 债券。 
2、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收益率 曲线 形状 变化 代表 长、中 、短 期债 券收 益率 差异变 化, 相同 久期 
债券组 合在 收益 率曲 线发 生变化 时差 异较 大。 通过对同一 类属 下的 收益 率 
曲线形 态和 期限 结构 变动 进行分 析, 首先 可以 确定 债券组 合的 目标 久期 配 
置区域 并确 定采 取子 弹型 策略、 哑铃 型策 略或 梯形 策略; 其次 ,通 过不 同期 
限间债 券当 前利 差与 历史 利差的 比较 ,可 以进 行增 陡、减 斜和 凸度 变化 的 
交易。 
3、杠杆 放大 策略 
杠杆放 大操 作即 以组 合现 有债券 为基 础, 利用 买断 式回购 、质 押式 回 
购等方 式融 入低 成本 资金 ,并购 买剩 余年 限相 对较 长并具 有较 高收 益的 债 
券,以 期获 取超 额收 益的 操作方 式。 
4、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策略 
当前国 内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关键 在于 对基 础资 产质 量及未 来现 金流 
的分析 ,本 基金 将在 国内 资产证 券化 产品 具体 政策 框架下 ,采 用基 本面 分 
析和数 量化 模型 相结 合, 对个券 进行 风险 分析 和价 值评估 后进 行投 资。 本 
基金将 严格 控制 资产 支持 证券的 总体 投资 规模 并进 行分散 投资 ,以 降低 流 
动性风 险。 
5、国债 期货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在进 行国 债期 货投 资时,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原 则,以 套期 保值 为 
主要目 的, 采用 流动 性好 、交易 活跃 的期 货合 约, 通过对 债券 交易 市场 和期 
货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结合国 债期 货的 定价 模型 寻求其 合理 的估 值水 
平,与 现货 资产 进行 匹配 ,通过 多头 或空 头套 期保 值等策 略进 行套 期保 值 
操作。 
对于监 管机 构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 他金 融工 具, 本基 金将在 谨慎 分析 收 
益性、 风险 水平 、流 动性 和金融 工具 自身 特征 的基 础上进 行稳 健投 资, 以降 
低组合 风险 ,实 现基 金资 产的保 值增 值。 
八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 总财 富(总 值) 指数 收益 率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选择 理由 :中债 总财 富( 总值 )指 数是由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有 限责 任公 司推 出的 债券指 数。 它是中 国债 券市场趋 势的 表征 ,也 是 
债券组 合投 资管 理业 绩评 估的有 效工 具。 本基金 是定期开 放式 债券 型基 金 
产品, 封闭 期为 一年 的专 业优化 后的 债券 组合 ,有 较强的 固定 收益 属性 ,因 
此选择 中债 总财 富( 总值 )指数 收益 率作 为本 基金 的业绩 比较 基准 ,能 够使 
本基金 投资 人理 性判 断本 基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合理 地衡 量比 较本 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符合 本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易于 被投资 人广 泛理 解, 因而 
较为适 当。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或 指数编制 机构 调整 或停止 该等 指数 的 
发布,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更能为 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较 基准 推出 ,或 者是 
市场上 出现 更加 适合 用于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指数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 
以在与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 变更业 绩比 较基 准并 
及时公 告, 而无 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九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市场 中的 较低 风险 品种, 预期 收益 和 
预期风 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低 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基 金。 
十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重大 遗漏 ,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准确 性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 及 
连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基 金合 同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复 核了 本报 告 中的财 务指 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保证复 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漏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但 
不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 金的过 往业 绩并 不代 表其 未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书 。 
本报告 中财 务资 料未 经审 计。 
本报告 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 
1 报告期 末基 金资 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 金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274,985,418.30 96.14 
其中: 债券 274,985,418.30 96.14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计 3,413,935.11 1.19 
8 其他资 产 7,616,665.58 2.66 
9 合计 286,016,018.99 100.00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票投 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 的境内 股票 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2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港股 通投 资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股票 。 
3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告期 末按 债券 品种 分类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 品种 公允 价值( 元)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81,000.00 5.0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168,369,000.00 84.94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08,000.00 5.05 
6 中期票 据 66,103,500.00 33.35 
7 可转债 (可 交 换债) 219,918.30 0.11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20,204,000.00 10.19 
10 合计 274,985,418.30 138.72 
5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 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 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124768 PR 云城 投 300,000 18,372,000.00 9.27 
2 1580146 15 呼伦 贝尔 
债 200,000 16,290,000.00 8.22 
3 1014620 
24 
14 贵州航 空 
MTN001 150,000 15,148,500.00 7.64 
4 1280044 12 攀国 投 200,000 12,740,000.00 6.43 
5 127133 PR 泗洪 债 200,000 12,412,000.00 6.26 
6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 价值 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9.1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9.2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期 货 的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 况说 明 
10.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在进 行国 债期 货投 资时, 将根 据风 险管 理原 则,以 套期 保值 为 
主要目 的, 采用 流动 性好 、交易 活跃 的期 货合 约, 通过对 债券 交易 市场 和期 
货市场 运行 趋势 的研 究, 结合国 债期 货的 定价 模型 寻求其 合理 的估 值水 
平,与 现货 资产 进行 匹配 ,通过 空头 套期 保值 等策 略进行 套期 保值 操作 。 
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国债 期货 持仓 和损 益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 量( 买 
/ 卖) 
合约市 值 
( 元) 公允价 值变 动( 元) 风险指 标说 明 
T190 
6 
10 年期国 债期 
货 1906 合约 -30 -29, 
368,500.00 -40,757.12 -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元) -40,757.12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483,946.12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值变动 (元 ) 371,396.12 
10.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的国 债期 货套期 保值 操作 采用 空头 套期保 值策 略, 用 
于对冲 投资 组合 持有 的债 券多头 的头 寸。 
11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1.1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不 存在 被监 管 
部门立 案调 查的 情况 , 在 本报告 编制 日前 一年 内也 不存在 受到 公开 谴责 、 
处罚的 情况 。 
11.2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未 持有股 票, 不存 在投 资于 超过基 金合 同规 定 
备选股 票库 之外 的情 况。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656,680.7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6,959,984.86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其他 - 
8 合计 7,616,665.58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 转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11.5 报告 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存在 流通 受限 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不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11.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他文 字描 述部 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不存 在投 资流通 受限 证券 违反 相关 法规或 本基 金管 
理公司 的规 定的 情形 ,不 存在投 资托 管行 股票 、投 资控股 股东 主承 销的 证 
券、从 二级 市场 主动 投资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附送 的权 证的情 形。 
十 一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业 绩截 止日 为 2019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诚实 信用 、谨 慎勤 勉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 
金财产 ,但 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 不 
代表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 风险, 投资 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前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 
3.2.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0.93% 0.09% -0.63% 0.08% -0.30% 0.01% 
2018 年 1 月 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98% 0.06% 9.63% 0.11% -1.65% -0.05% 
2019 年 1 月 1 日 -2019 
年 3 月 31 日 1.72% 0.05% 1.11% 0.09% 0.61%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 
今 8.82% 0.07% 10.15% 0.10% -1.33% -0.03% 
3.2.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变动 及其与 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 变动 的比 较 
十 二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3、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 
4、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基金相 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5 、 《 基金 合同 》生 效后 与 基金相 关的 会计 师费 、律 师费和 诉讼 费; 
6、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费 用; 
7、基金 的证 券/期货交 易费用; 
8、基金 的银 行汇 划费 用; 9、账户 开户 费用 、账 户维 护费用 ; 
10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约 定, 可以 在基金 财产 中列 支的 
其他费 用。 
二、基 金费 用计 提方 法、 计提标 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 管理 人的 管理 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7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费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0.7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双 方核 对无 误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与 基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 
方式于 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日 期顺 延。 
2、基金 托管 人的 托管 费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0%的年费率 计提 。 托管 
费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0.20% ÷当 年天 数 
H 为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经基 金管 理人 
与基金 托管 人双 方核 对无 误后, 基金 托管 人按 照与 基金管 理人 协商 一致 的 
方式于 次月 前 5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3、基金 的销 售服 务费 
本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份额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0.10% 年费 率计 
提。 算方 法如 下: 
H =E×0.10% ÷当 年天 数 
H 为基金 份额 每日 应计 提的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基金份 额前 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算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 金管 
理人向 基金 托管 人发 送销 售服务 费划 款指 令,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 
5 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划 付到 由管 理人 开立的 TA 清算账 户 
中,管 理人 根据 与销 售机 构签订 的代 销协 议中 约定 的付款 周期 分别 划付 给 
销售机 构。 若遇法 定节 假日、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 的种 类中第 3 -10 项费 用”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定 ,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列 入当 期费 用, 由基 金托管 人从 基金 财产 中 
支付。 
4 、 证券 账户 开户 费用 :证 券账户 开户 费经 基金 管理 人与基 金托 管人 核 
对无误 后, 自本 基金 成立 一个月 内由 基金 托管 人从 基金财 产中 划付 ,如 基 
金财产 余额 不足 支付 该开 户费用 ,由 基金 管理 人于 本基金 成立 一个 月后 的 
5 个工作 日内 进行 垫付 ,基金托 管人 不承 担垫 付开 户费用 义务 。 
三、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的项 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因 未履 行或 未完 全履 行义务 导致 的费 用 
支出或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 
2 、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 《基金 合同 》生 效前 的相关费 用; 
4 、 其他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 规及中 国证 监会 的有 关规 定不得 列入 基金 费 
用的项 目。 
四、基 金税 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 其纳 税义 务按国家 税收 法律 、 
法规执 行。 
十 三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 办法》 、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 《 公开募 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 
定》 ( 以下 简称 “ 《流 动性 风险规 定》 ” )及 其他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结 合本 
基金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实施 的投资 管理 活动 , 
对本基 金的 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了 更新 ,主 要更 新的 内容如 下: 
一、 在“ 重要 提示 ”中 , 更新了 本基 金的 生效 情况 及本招 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截 止日 、有 关财 务数 据截止 日和 净值 表现 截止 日。 
二、 在“ 第三 部分 基金 管理人 ”部 分, 对基 金管 理人相 关内 容进 行了 
更新。 
三、 在“ 第四 部分 基金 托管人 ”部 分, 对基 金托 管人的 相关 内容 进行 
了更新 。 
四、在 “第 五部 分 相关 服 务机构 ”部 分, 对相 关服 务机构 的相 关内 容进 
行了更 新。 
五、 在“ 第十 部分 基金 的投资 ”部 分, 根据 本基 金的实 际运 作情 况, 更 
新了最 近一 期投 资组 合报 告的内 容, 及基 金的 业绩 。 
六、在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 他应披 露事 项” 部分 ,更 新了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及本 基金 管理 公司 已刊 登的公 告内 容。 
上述内 容仅 为摘 要, 须与 本《招 募说 明书 》 ( 正文 ) 所载之 详细 资料 一并 
阅读。 
江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二 〇 一 九 年 五 月 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