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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证券安誉债券A(004956)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 年第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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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提示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 型证券 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 本基金”)的募 集申请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2017 年7 月4 日证监 许可【2017 】1124 号文准予注 册。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于2018年3月2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 招募说 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本招募 说明书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注册, 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 金募集申请的 注册,并不 表明其对本 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 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 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 证券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 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 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 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 金前,请认 真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 的风险收益特 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 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 市场,对 认购(或申购 )基金的意 愿、时机、 数量等投资 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 得基金投 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 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 金,其 预期收益和预期 风险 低于股票型及混合 型基金 ,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认购 (申购)基金时 应认真 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 书及 基金合同。基 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者基 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 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 不预示 其未来表现。基 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的业 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2019 年3 月29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 现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1、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3、设立日期:2002 年2 月28 日 4、法定代表人:宁敏 5、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2】19 号 6、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5】1972 号 7、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8、存续期限: 持续经营 9、联系电话: 021-20328000 10、联系人:王浩志 11、基金网站:www.bocifunds.com 二 、注 册资本 和股 权结构 1、注册资本: 25 亿元 2、股权结构 截止本招募说明书公告日,公司股权结构如下: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37.14%;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5.92%;上海金 融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53%;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9.09%;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26%;凯瑞富海实业 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9%;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 股比例4.55%;上海祥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4.10%;江苏洋 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16%;上海郝乾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持股比例2.11%;江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达濠市 政建设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万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5%。


2 三、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林景臻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客户关系管理 总监、公司金融总部客户关系总监(公司业务),中国银行公司金融总部总经 理(公司业务)、公司金融部总经理,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 (香港)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中国银行总行副行长,兼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董事长、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行扶贫助学 慈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5 月 31 日起兼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王军先生,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公司业务部副处长、处长,总行电 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山东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现任中银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副执行总裁。 魏晗光女士,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东郊支行干部,长 乐路支行金花路分理处、咸宁路分理处副主任,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人事教育 处组干科副科长、科长,西安市解放路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高级经理、团队主管。现任中国共产党中国银行委员会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中国银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兼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长。 王海权先生,财政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中国银行 总行财务管理部任副处长、主管、助理总经理职务,在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任 行长助理、副行长职务、中国银行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银行总行渠 道与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3 王华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曾在石油规划设计总 院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处副处长,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会计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会 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党委委员。 赵雪松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在大连京大油田化学开发公司工作, 曾任中国石油化学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资金处 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副总会计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公司(股份公司)资金部副总会计师,现任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吕厚军先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无锡建升期货经纪有限 公司负责人、江苏新思达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责人、建设银行苏州分行行 长助理、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 行总部总经理、海通证券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海富产业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总经理、董事,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主持全面工作。现任金浦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同时兼任上海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理事长、上海 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 李丹女士,硕士,经济师。2006 年 7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团委副书记、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副主任, 2016 年 9 月至 2017 年 12 月,任云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工会 主席、支部委员。现任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常务副总经 理、云投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 廖胜森先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曾在江西铜业公司永平铜矿工会、团 委,江西铜业公司财务处、内部银行工作。曾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负责人、副总经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冶炼厂总会计师,江西铜业集 4 团公司审计处处长、风控内审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 资部专职董监事。 刘玉珍女士,金融学博士。曾任台湾中正大学金融系教授、系主任,台湾 政治大学财务管理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系主 任,金融硕士项目主任。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北大金融发展 研究中心主任。 吴联生先生,会计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博士后,北京大 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 管涛先生,经济学博士。1992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就职于国家 外 汇 管 理 局,历任副司长、司长 、 新闻发言人。 现任北京四十人顾问有限公司高级研究 员 、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凯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五矿 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汉大学董辅 礽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院董辅礽讲座教授。 陆肖马先生,硕士。曾在四川锅炉厂、清华大学、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工作。曾任 State Street Bank & Trust 驻北京 办事处首席代表、中央汇金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 深圳证券交易所副总经理、 大连万达(上海)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副总裁和 投资公司首席执行官 、 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2017 年 12 月起至今,任深圳前海东方弘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 丁伟先生,本科。曾任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行 长助理、副行长;曾任招商银行南昌支行、南昌分行行长;曾于招商银行总 行,历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2017 年 5 月起至今,任招银 网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招银云创(深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2、监事会成员 徐朝莹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6 年 8 月参加工作,先后在中油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上市筹备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5 司财务部等处工作。曾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收购兼并处 副处长、资本市场处处长、副总经济师。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主席。 范寅先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CPA 。曾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投资银行总部下属财务顾问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部总经理,2006 年 3 月调任上海国际集团发展研究总部,历任部门总经理助 理、副总经理,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上海金浦健 服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张静女士,本科,注册会计师。曾在昆明真达发展有限公司、云南联合审 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0 年 1 月至今在云南省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内审部业务经理、副部长,风险管控部资深业务经理 助理。现任风险管控部副部长。 金坚先生,硕士。曾在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地区总部、上海市虹口区审计局工作。2003 年 进入中银国际证券以来,曾任公司零售经纪部副总经理,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 理,零售经纪部执行总经理,业务管理部联席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联席总经理。 马骏先生,本科。曾在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阿 尔斯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工作。2007 年以来一直在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工作,现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宁敏女士:博士后。曾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与合规部处员,总行授信执行 部副处长,总行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处长,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执行总 裁、副执行总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副巡视员。现任中 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沈锋先生:硕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江苏省南通分行海门支行科长, 通州支行行长助理,启东支行副行长,海安支行行长,淮安市分行副行长,省 6 分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宿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江苏省分行个人金融部 总经理,河北省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执 行总裁。 翟增军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华东设计院财务处副 处长,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运营部副处长,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主 管、稽核总监、监事长。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赵向雷先生:硕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副主任科员,中国 银行西安分行综合计划处科长、副处长,中国银行港澳管理处业务部资金组经 理、办公室经理,中银国际控股业务运营部、北京代表处副总裁、执行董事,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部、风险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主管。现任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兼合规总监、公募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盖文国先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锦州石油化工公司预算员,中国石 化国际事业锦州分公司业务员,韩国玉龙商社业务员,锦州六陆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任,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主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 团公司副处长、负责人、专职监事。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 监。 沈奕先生:硕士,会计师。曾任珠海市计委公务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投行总监,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板块管理委员会主 席。 4、基金经理 王玉玺,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职于 中国农业银行资金运营部,担 任交易员;2008 年 8 月至 2016 年 6 月任职 于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担任 交易员、高级交易员;2016 年 6 月加入中银 国际证券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历任 中银证券瑞享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中银国际证券中国红债券宝 投资主办人、中银证券保本 1 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安进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益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 安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瑞丰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汇宇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 7 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嘉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 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汇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中银证券安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证券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管理人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 姓名和职务如下: 主任:曹阳先生(公司总裁助理) 副主任:赵青伟先生(资产管理板块总经理) 委员: 王玉玺女士(基金管理部副总经理)


罗众球先生(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


陆莎莎女士(产品与交易部研究团队负责人) 罗雨先生(产品与交易部宏观策略团队负责人)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8 二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 金托 管人概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成立时间:1996 年2 月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8,365,585,227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中国民生银行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 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 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 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 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二十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 增,并保持了快速健康的发展势头。 2000 年12 月19 日,中国民生银行A 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 2003 年3 月18 日,中国民生银行40 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 正式挂牌交易。2004 年11 月8 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 行了58 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 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 年10 月26 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 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 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2009 年11 月26 日,中国民生银行在香港交易所挂牌上 市。


9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 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 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 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 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 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民生银行荣获第十三届上市公司董事会“金圆桌”优秀董事会奖; 民生银行在华夏时报社主办的第十一届金蝉奖评选中荣获“2017 年度小微 金融服务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亚洲货币》杂志颁发的“2016 中国地区最佳财富管理私人 银行”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新浪财经颁发的“年度最佳电子银行”及“年度直销银行十 强”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 VISA 颁发的“最佳产品设计创新奖”; 民生银行在经济观察报举办的“中国卓越金融奖”评选中荣获“年度卓越 资产管理银行”;


民生银行荣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予的“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 优秀交易商”、“2016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衍生品交易商”及“2016 年度 银行间本币市场优秀债券交易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中国银行间交易协商会授予的“2016 年度优秀综合做市机 构”和“2016 年度优秀信用债做市商”奖项;


民生银行荣获英国WPP(全球最大的传媒集团之一)颁发的“2017 年度最 具价值中国品牌100 强”;


民生银行在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年会上被授予“2016 年度特殊贡献奖”。 2、主要人员情况 张庆先生,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博士研究生,具有基金托管 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从事过金融租赁、证券投资、银行管理等工作,具 有25 年金融从业经历,不仅有丰富的一线实战经验,还有扎实的总部管理经 历。历任中国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行筹备组组长、 行长、党委书记。


10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 年7 月9 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 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 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 前共有员工72 人,平均年龄37 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62.5%以 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 中国民生银行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秉承“诚信、严谨、高效、务实” 的经营理念,依托丰富的资产托管经验、专业的托管业务服务和先进的托管业 务平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安全、准确、及时、高效的专业托管服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国民生银行已托管 17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民生银行 资产托管部于 2018 年 2 月 6 日发布了“爱托 管”品牌,近百余家资管机构及合 作客户的代表受邀参加了启动仪式。资产托管部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致力 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综合金融服务。对内大力整合行内资源,对外广泛搭建客 户服务平台,向各类托管客户提供专业化、增值化的托管综合金融服务,得到 各界的充分认可,也在市场上树立了良好品牌形象,成为市场上一家有特色的 托管银行。自 2010 年 至今,中国民生银行荣获《金融理财》杂志颁发的“最具 潜力托管银行”、“最佳创新托管银行”、“金牌创新力托管银行”奖和“年 度金牌托 管银行 ”奖, 荣获《21 世纪经 济报 道》颁发 的“最 佳金融 服务托管银 行”奖。


11 三、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销 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10 号7 层(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10-66229088 传真:010-66578971 联系人:吕鸿见、陈淑萍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 021-61195566,400-620-8888(免长 途通话费)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 021-5450999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路东路66 号1 号楼22 层2603-06 法定代表人:江卉 客服电话: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12 (5)其他基金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 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 务。 二 、登 记机构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邮政编码: 200120) 法定代表人:宁敏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65 联系人:张佳斌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企业天地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一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13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一


14 四 、基 金的 名称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得超过业绩 比较基准的收益。


15 七、 基 金的 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 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资产支持 证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部分、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 短期 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和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等资产,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新股增发,同时 本基金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 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6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 类属配置主要包括资产类别选择、各类资产的适当组合以及对资产组合的 管理。本基金通过情景分析和历史预测相结合的方法,“自上而下”在债券一 级市场和二级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存款、信用债、政府债券 等资产类别之间进行类属配置,进而确定具有最优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对同一类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在给定组合 久期以及其他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确定最优的期限结构。本基金期限结构 调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弹策略、哑铃策略和梯形策略。 3、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与债券发行人所在行业特征和自身情况密切相关。本 基金将通过行业分析、公司资产负债分析、公司现金流分析、公司运营管理分 析等调查研究,分析违约风险即合理的信用利差水平,对信用债券进行独立、 客观的价值评估。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票面利率较高、信用风险较大、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差 等特点。因此本基金审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针对市场系统性信用风险, 本基金主要通过调整中小企业私募债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谋求避险增收。针 对非系统性信用风险,本基金通过分析发债主体的信用水平及个债增信措施, 量化比较判断估值,精选个债,谋求避险增收。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将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 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基础上,通过 17 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经风险调整后相对价值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 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18 九 、基 金的 投资 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 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9 (11)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12)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 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 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 制。 除第(2 )、(9 )、(13 )、(14 )条以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 人 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 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 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20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 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 后的规定为准,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须提前公告。


21 十 、基 金的 业绩 比较 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选择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 数样本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 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 国目前最权威,应用也最广的指数。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构成品种基本覆盖了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反映债券全市场的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 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本基金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 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2 十一、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十 二、 基金 投资 组合 报告 1 、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261,781,000.00 96.71 其中:债券 261,781,000.00 96.7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32,308.61 0.34 8 其他各项资产 7,974,182.81 2.95 9 合计 270,687,491.42 100.00


2 、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1 )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2 )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 股票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1 )


累 计买 入金额 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2 )


累 计卖 出金额 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24 (3 )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的 收入 总额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买卖股票。 5 、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32,516,000.00 94.4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32,516,000.00 94.4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29,265,000.00 11.89 9 其他 - - 10 合计 261,781,000.00 106.32


6 、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80203 18 国开03 700,000 72,023,000.00 29.25 2 140318 14 进出18 500,000 50,275,000.00 20.42 3 180404 18 农发04 500,000 50,125,000.00 20.36 4 180407 18 农发07 300,000 30,129,000.00 12.24 5 160412 16 农发12 300,000 29,964,000.00 12.17


7 、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所 有资 产支持 证券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5 8 、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9 、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 )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2 )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 卖) 合约市 值 (元) 公允价 值变 动(元 ) 风险指标 说明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元) 0.00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0.00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3 )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 ) 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本期 受到调 查以 及处罚 的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 ) 基 金投 资的前 十名 股票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情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股票投资。 (3 )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957.22


2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7,971,925.59 5 应收申购款 3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974,182.81


(4 )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 )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7 十三、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 、 本 报告 期基金 份额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A 阶段 净值 增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3.29- 2018.12.31 2.89% 0.01% 3.65% 0.07% -0.76% -0.06% 中银证券安誉债券C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8.3.29- 2018.12.31 88.70% 6.05% 3.65% 0.07% 85.05% 5.98% 注: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28 2 、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 益率 变动的 比较


29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8 年3 月29 日生效。 2.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自基金成立日起6 个月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已 完成建仓但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 约定。


30 十 四、 费用 概览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 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31 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 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3、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 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年费率为 0.3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 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2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 33 十五、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 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中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 期。 2、“三、基金管理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3、“四、基金托管人” 一章进行了更新。 4、“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5、“十、基金的业绩” 一章进行了更新。 6、“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对本报告期内的应披露事项予以更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5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