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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恒回报混合A(004897)

长安鑫恒回报混合: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和《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了《关于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
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本次
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 年4 月8 日至2019 年5 月7 日17:00 止(送达时间
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计票时间为2019 年5 月8 日,
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基金权益登记日(2019 年4 月11 日)的总份额为9,213,818.88 份,参与表决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6,796,975.08 份,占本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的73.77%,达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
6,796,975.08 份基金份额中,6,796,975.08 份基金份额同意,0.0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00 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与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
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00%,达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 万元,律师费3.5 万元,合计4.5 万元,由基金财产承担。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
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持有人大会于2019 年5 月8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5 日内将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决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同意本基金转型为长安泓
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意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及《基金合同》修
改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转型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根据现实有
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关于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对
《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相应更新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在转型实施日
前制订有关基金转型实施前的申购赎回安排等事项的转型实施安排规则。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
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为《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据此更新《长安鑫恒回报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为《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
述文件已报中国证监会进行变更注册,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560 号文
(《关于准予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
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2019 年5 月10 日。自2019 年5 月10 日起,本基金正式转
型为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基金代码:A 类
004897,C 类004898),《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安泓源纯
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9 年5 月10 日起生效,原《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同日起失效。原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将变更为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原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份额将变更为长安
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份额。对于由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转入变更后的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
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的期限将从原份额(即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
额)登记确认之日起连续计算。
《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和《长安泓源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将公布在本基金管理人
网站(www.changanfunds.com)。
四、备查文件
(一)《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三)《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四)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五)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六)《关于准予长安鑫恒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 年5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