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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新丰A(005860)

中金新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于 2019年 5月 6日在《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了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并于 2019 年 5月 7日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发布了《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 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63号文注 册募集的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于 2018年 9月 5日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年 5月 6日起,至 2019年 6月 5日 17: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 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B座 43层


邮 政 编码: 100004


联系人:张显


客 服 电话: 400-868-11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请参见《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年 5月 8日,即在 2019年 5月 8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 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 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 中:


(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 人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 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


(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或经授权的业务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合称“公 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 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 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者 护照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 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 的复印件;


( 3)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 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 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 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 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 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 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 书复印件等);


(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 字或盖章,并提供持有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 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 照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 括使用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 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 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 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照附件 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使用 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 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 5)以上(1)、(2)、(3)、(4)项及本公告全文中 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 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 关文件在自 2019年 5月 6日起,至 2019年 6月 5日 17:00 止的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本次 大会指定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指定地址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 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指定地址签收时间为准; 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 达日期。


五、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1、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 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 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不足一份的基金份额不具有表决权。本 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 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 过之日起生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 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 2019年 6月 5日)后两个 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 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 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 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 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 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 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 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送达指定地址的,均为无效 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 基金份额总数。


(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 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 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日所填写的有效的表 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 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确定原则见“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中相 关说明。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及《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 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 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 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 电话: 400-868-1166


官方 网址: www.ciccfund.com


2、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北京市方圆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东水井胡同 5号


邮政 编码: 100010


联系人:崔军


联系 电话: 010-85197622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 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400- 868-1166(免长途话费)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在 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 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 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月 8日


附 件 一:


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规定,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金新 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 理本次终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 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 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 明》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实施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5月 8日


附 件 二:


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cc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 均为有效。)


附件 三:


授权 委托书


兹委 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 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期为 2019年 6月 5日的以通讯 方式召开的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 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中金新丰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 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 日期: 2019年








说 明 :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 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 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 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 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 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 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关于终止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 声明


1、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9月 5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 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金新丰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中金 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终止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 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 日起生效。


二、方案要点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 金管理人将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2、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即进 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本 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 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 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 一接管基金财产;


(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 4)制作清算报告;


(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 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 的所有合理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清算费用由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6、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7、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 告之日,《基金合同》终止。


三、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历史沿革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 金于 2018年 6月 6日当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中金新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年 9月 5日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 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 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 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 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 效。……”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本基金的管理人、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四、拟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 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 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运作风险


自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 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受持有人提出的份额赎回申请。敬请持有 人关注本基金清算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前,如出现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 回的情形,本基金仍将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进入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 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 电话: 400-868-1166


电子 邮件: services@ciccfund.com


网址 : www.ciccfund.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