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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金融A(001392)

国富金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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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
组织召开了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会议投票时间为自2019年3月30日0:00起至2019年5月5日17:
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019年5月6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工作由基金管理人授权
的两名监督员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
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
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
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共计33,365,628.2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5.1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
 本次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3,365,628.26份,
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同意票所
代表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总
基金份额的100%,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有效通过。2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从基金资产列支,费用明细如下:
费用明细: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9年5月
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
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大会议
案及议案说明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19年5月6日起生效。本公司将相应修
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金 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金 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3、《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兰克林国海金 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 二〇一九年 五月七日 公

















书 (2019)沪东证经字第5187号 申请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南宁市 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3栋 三层306号房。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委托代理人:翟文浩,男。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九年四月 十九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富兰克林 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兰克 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九 年三月二十七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三 月二十九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 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 修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4 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 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 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 和公证人员唐伟欣于二○一九年五月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上 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 所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 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周世烨的监督 下,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翟文浩、陈 晓霞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九年五月五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 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 33,365,628.26份,占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权益登记日富 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 60,478,106.09份的55.17%,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及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 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的表决结果如下:33,365,628.26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 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5 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 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 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 《关于修改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