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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消费升级(004934)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圆 信 永丰 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9 年第1 号) 
 
 
 
 
 
 
基 金 管理 人 : 圆 信 永丰 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管 人 : 兴 业 银行 股 份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 九年五 月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证监许可〔2017〕100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8 年3 月 22 日生效。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
价值、 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
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 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 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
机、 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
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
包括: 因政治、 经济、 社 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
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
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 基金 的目标 客户 不包括 特定 的机构 投资 者。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已 经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内 容 截 止 日 为
2019 年 3 月 22 日 ,有关 财务 数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未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 
 
经 审计) 。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 目录 第 一节 绪言 ...........................................................................................................4 第 二节 释义 ...........................................................................................................5 第 三节 基金管 理人 .............................................................................................. 10 第 四节 基金托 管人 .............................................................................................. 21 第 五节 相关服 务机 构 .......................................................................................... 24 第 六节 基金的 募集 .............................................................................................. 33 第 七节 基金合 同的 生效 ...................................................................................... 34 第 八节 基金份 额的 申购与 赎回 ........................................................................... 34 第 九节 基金的 投资 .............................................................................................. 45 第 十节 基金的 财产 .............................................................................................. 61 第 十一 节基金 资产 的估值 ................................................................................... 62 第 十二 节基金 的收 益分配 ................................................................................... 68 第 十三 节基金 的费 用与税 收 ............................................................................... 69 第 十四 节基金 的会 计与审 计 ............................................................................... 71 第 十五 节基金 的信 息披露 ................................................................................... 72 第 十六 节风险 揭示 .............................................................................................. 78 第 十七 节基金 合同 的变更 、终 止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84 第 十八 节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 86 第 十九 节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102 第 二十 节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18 第 二十 一节其 他应 披露事 项 ............................................................................. 120 第 二十 二节招 募说 明书的 存放 及查阅 方式 ....................................................... 121 第 二十 三节备 查文 件 ........................................................................................ 122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 第一节 绪言 《圆信永 丰消费 升级灵 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招募 说明书 》 (以 下简称 “本招募 说明书 ” )由 圆信永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依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 下简称 “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销 售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 《公开募集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定》 ” ) 和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 资目标、 投资策略、 风险、 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 投资 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本基金管 理人没 有委托 或授权任 何其他 人提供 未在本招 募说明 书中载 明的信息 , 或对本招 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 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 的行为本 身即表 明其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 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 基金合同。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 第二节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 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圆信 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圆 信永丰消 费升级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圆信永 丰消费 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本招 募说明书 :指《 圆信永 丰消费升 级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圆 信永丰 消费 升 级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 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改的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 月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 13、 《流 动性风险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 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 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中 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 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圆信永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 :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n 为自然数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业 务规则 》 :指 《 圆信永丰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开放 式基金 业务规 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8、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 额的行为 40、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 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7、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 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1、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 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2、7 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 指包括可在交易所、 银行间市场正常交易的股 票、 债券、 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及同业存单,7 个工作日内到期或可支取的 逆回购、银行存款,7 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的各类应收款项等 53、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 份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 投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 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4、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5、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 第三节 基 金 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 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成立时间:2014 年1 月2 日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 ﹞ 1514 号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厦 门国际 信 托有限公 司( 以下简 称 “厦门国 际信托 ” ) 持 有 51% 的股权; 永丰证 券投资 信托股份 有限公 司(以 下简称“ 永丰投 信” ) 持有 49%的 股权。 电话: (021 )60366000 传真: (021)60366009 客服电话:400-607-0088 网址:www.gtsfund.com.cn 联系人:严晓波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 洪文瑾女士 : 公司董事长,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 硕士。 历任厦门建发集团财务 部副经理, 厦门建发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 总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2012 年11 月起兼任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朱孟楠先生 : 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金融学博士。 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财金系助教、 讲师、 副教授、 教授、 博士生导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 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 戴亦一先生 : 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学位。 历任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计统系讲师、 副教授,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EMBA 中心副 主任、教 授/EMBA 中 心 主任、教 授/博导/副 院 长、教授/博导 ,福建 新华都购物 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云先生 : 公司独立董事, 厦门大学国际法学博士。 历任厦门大学法学院 讲师、 副教授, 兼任七匹狼、 科华恒盛、 游族网络、 蒙发利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 事,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 股东董事: 胡荣炜先生, 公司董事,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 营业部职员、 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科副科长、 风险管理部尽职调查科科长, 柯达 (中国) 股份有 限公司 亚太影像 材料制 造乐凯 并购项目 财务经 理,柯 达(厦门) 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 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 厦门磐基大酒店有 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 厦门金圆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 厦门市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晓亮先生 , 公司董事, 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国贸期货上海代表处出 市代表负责人、 研发部研究员, 兴业证券 厦门投资银行总部业务经理, 国贸期货 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 常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海通期货副总经理, 金圆集团 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许如玫女士, 公司董事, 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 历任建弘国际投 资顾问研究员, 建弘证券经理, 建弘投信基金经理、 营销企划部门主管, 永丰金 资产管理(亚洲)董事总 经理,永 丰证券 投资信 托股份有 限公司 董事长 、总经理; 现任永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长。 林弘立 先生 , 公司董事, 台湾交通大学海洋运输学系。 历任统一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总经理, 统一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 富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台湾地区 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第二、 三、 五、 六届理事长; 现任永丰证券投 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白中琪先生, 公司董事, 台湾中央大学硕士。 历任上海高德机械有限公司总 经理、 上海成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上海东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 现任永丰金证券( 亚洲) 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台北市市政顾问。 (二)监事会成员 薛经武先生, 公司监事会主席, 荷兰伊拉斯莫斯大学鹿特丹管理学院研究所 企业管理硕士。 历任环球经济社研究员, 台湾经济研究院专案特约研究员, 欧洲 品质管理基金会专案特约研究员, 日商日兴证券台北分公司研究部主管, 永丰金 证券( 亚洲) 有限公司上 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现任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副总经理。 陈明雅女士, 公司监事, 大学本科学历, 中共党员, 具有中级会计专业技术 资格证。 历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 吴烨女士 , 公司职工监事、 综合管理部总监,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学历 。 历任 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主管,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福利经理,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与发展总部人事经理。 施大洋先生 , 公司职工监事、 总经理助理, 上海交通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 上海恒银集团投资咨询公司投资组合经理、 高级行业研究员, 华宝信托有限公司 高级投资经理,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年金投资经理、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总监。 (三)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董晓亮先生 :公司总经理,简历见上。 吕富强先生 : 公司督察长, 厦门大学法学博士。 历任华东地质学院助教, 厦 门国际信托投 资公司证券总部投资银行部业务主办, 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 部业务主办、 市场开发部副经理、 风险控制部经理, 厦门国际信托合规管理部总 经理、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江涛先生 : 公司副总经理, 安徽大学经济学硕士, 历任交通银行安徽分行国 际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东京分行国际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安徽分行个金部总经 理、融通基金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四)本基金基金经理 范妍女士 : 复旦大学管理学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权益投资部总监。 历任兴业证券研究中心助理策略分析师, 安信证券研究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3 中心高级策略分析师, 工银瑞信基金策略研究员,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 金投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范妍女士于 2015 年 10 月 28 日 起担任圆信永 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 2016 年 12 月6 日起担任圆信永 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2017 年3 月29 日至2019 年 2 月 1 日担任圆信 永丰多策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起 至 2018 年 8 月 22 日 担任圆信永丰兴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 2017 年8 月30 日起担任圆信永丰优享生活灵活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起担任 圆信永丰双利优选定期 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于 2018 年1 月29 日起任圆信永 丰优悦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于 2018 年 3 月22 日起任圆信永丰 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胡春霞女士: 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 现任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 资部下设权益投资部副总监。 历任港澳证券投资咨询部分析师, 中原证券研究所 研究员,海通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研究员。 胡 春 霞 女 士 于 2018 年3 月22 日起任 圆信永丰消 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五)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 董晓亮先生,简历见上。 成员: 王琳女士: 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部总监。 历任国泰君安证券交易员,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金元 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总监。 范妍女士,简历见上。 李明阳先生: 北 京大学软件工程 (金融管理方向) 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历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 副总 监(主持工作) 。 。 余文龙先 生:上 海财经 大学金融 数学与 金融工 程博士, 现任圆 信永丰 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监。 历任广州中大凯思投资集团投 资部分析师,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债券高级分析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4 资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理。 林铮先生: 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 现任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 部下设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 历任厦门国贸集团投资研究员, 国贸期货宏观金 融期货研究员, 海通期货股指期货分析师,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 部副总监。 督察长有权列席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可 列席参会。 (六)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 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 依法募集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一)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 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 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 生。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5 (二)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法》 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 防 止 下 列 行 为 发 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 因职务 便利获 取的未公 开信息 、利用 该信息从 事或者 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员工管理和培训,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 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不从事以下活 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 现行有 效的有 关法律、 法规 、 规章、 基金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除按 基金管 理人制 度进行基 金、特 定客户 资产管理 计划运 作投资 外,直 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 利用对敲、 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 乱市场秩序;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6 11、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 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 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若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 有关法 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 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7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始终将 “持有人利益优先” 原则放在首位, 扎实推进全面风险管 理与全员风险管理, 坚 持 “积极参与、 事前防 范、 合规经营、 稳健发 展” 的风控 理念, 以内控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石, 以风控组织 架构作为风险管理的载 体, 以制度流程的切实执行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 以内部独立部门的有效监督作 为风险管理的关键, 以充分使用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方式方法作为风险管理的 保障,强调对于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持续关注和资源投入。 (一)内部控制概述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的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 法、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有机系统。 内部控制是由为保障业务正常运作、 实现既定的经营目标、 防范经营风险而 设立的各种内部控制机制和一系 列规范内部运作程序、 描述控制措施和方法等制 度构成的统一整体。 内部控制是由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共同实施的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目标 1、 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 和化解 经营风 险,提高 经营管 理效益 ,确保经 营业务 的稳健 运行和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 性原则 :内部 控制机制 覆盖基 金 管理 人的各项 业务、 各个部 门和各 级人员,并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 性原则 :通过 科学的内 部控制 手段和 方法,建 立合理 的内部 控制程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8 序,维护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 性原则 :基金 管理人各 机构、 部门和 岗位职责 应当保 持相对 独立, 基金资产、固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 基金 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制衡; 5、成本 效益原 则:基 金管理人 运用科 学化的 经营管理 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四)内部控制组织体系 基金管理人依据 自身经营特点设立顺序递进、 权责统一、 严密有效的内控防 线: 1、建立 以各岗 位目标 责任制为 基础的 第一道 内控防线 。员工 积极发 挥主观 能动性, 在严于自律的前提下, 相互监督制衡。 各岗位职责明确, 有详细的岗位 说明书和业务流程, 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 在授 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 相关部 门、相 关岗位之 间相互 监督制 衡的第二 道内控 防线。 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 后 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 。 3、建立 以公司 督察长 、监察稽 核部门 对各岗 位、各部 门、各 机构、 各项业 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防线。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 对 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4、建立 以董事 会下属 风险与合 规管理 委员会 对公司 经 营管理 和基金 运作中 的合法合规性 实行全面监督的第四道防线。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公司经营和 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严格的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工 作报告。 董事会对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五)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指规范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义务规则, 是内部控制的 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控 制制度制订的基本依据为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主 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合规性、 全面性、 审慎性、 适时性等内部控制制度制订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9 原则, 已构建较为合理完备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具体包 括四个层面: 1、一级 制度: 包括公 司章程、 股东会 议事规 则、董事 会议事 规则、 监事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层面的 经 营 管 理 纲 领 性 制 度 。 2、二级 制度: 包括内 部控制大 纲、内 部机构 设置及职 能划分 、风险 控制制 度、 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 监察稽核制度、 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 财务管 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等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3、三级 制度: 包括公 司范围内 适用的 全局性 专项管理 制度与 各业务 职能部 门管理制度。 4、四级 制度: 包括各 业务条线 单个部 门内部 或跨部门 层面的 业务规 章、业 务规则、业务流程、操作规程等具体细致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六)内部控制内容 1、控制 环境。 控制环 境构成基 金管理 人内部 控制的基 础,控 制环境 包括经 营理念和内控文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风险 评估。 基金管 理人建立 科学严 密的风 险评估体 系,对 内外部 风险进 行识别、 评估和分析, 及时防范和化解 风险; 建立完整的风险控制程序, 包括风 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 对各部门和各业务循环存在的风险点 进行识别评估, 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 使用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 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行定量分析和管理。 3、控制 措施。 基金管 理人设立 顺序递 进、权 责统一、 严密有 效的多 道内部 控制防线, 制定并执行包括授权控制、 资产分离、 岗位分离、 业务流程和操作规 程、业务记录、绩效考核等在内的多样化的具体控制措施。 4、信息 沟通。 基金管 理人维护 内部控 制信息 沟通渠道 的畅通 ,建立 清晰的 报告系统。 5、内部 监控。 基金管 理人建立 有效的 内部监 控制度, 设置督 察长和 独立的 监察稽核部门,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与反馈, 保证内部控 制制度的 有效落 实,并 评价内部 控制的 有效性 ,根据市 场环境 、新的 金融工具、 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况适时改进。 6、 流动 性风险 控制。 基金管理 人建立 健全开 放式基金 流动性 风险管 理的内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 部控制体 系,包 括但不 限于:严 密完备 的管理 制度、科 学规范 的业务 控制流程、 清晰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独立严格的监督制衡与评估机制、 灵活有效的 应急处置计划等。 7、 流动 性风险 监测与 预警制度 。基金 管理 人 全覆盖、 多维度 建立以 压力测 试为核心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风险监测与预警制度, 并区分不同类型开放式基金 制定健全有效的流动性风险指标预警监测体系、 建立常态化的压力测试工作机制。 (七)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 维持、 完善、 实施和有效执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 本基金管理 人特别声明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 准确、 完备, 并承诺将根据市场 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1 第四节 基 金 托 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8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闽银 1988 第[271]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刘峰 联系电话:021-52629999;传真:021-62159217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二、主要人员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 资产管理 处、产 品管理 处、稽核 监察处 、运行 管理处、 养老金 管理中 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100 余人,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 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4 月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截至2018 年 12 月31 日, 兴业银行共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248 只, 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 基金份 额合计亿8923.86 亿份。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 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2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兴业银行审计部、 资产托管 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审计部对托管业务风 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 专职的稽核监察处, 配备了 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 稽核工作职 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全面性 原则 :风险 控制必须 覆盖 基金托 管 部的所有 处室 和岗位 , 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位 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 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 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 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互制 约原 则:各 处室在内 部组 织结构 的 设计上要 形成 一种相 互 制约的 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 定量 相结合 原则:建 立完 备的风 险 管理指标 体系 ,使风 险 管理更 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 原则 :托管 部自身财 务与 基金财 务 严格分开 ;托 管业务 日 常操作 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 原则 。内部 控制体系 同所 处的环 境 相适应, 以合 理的成 本 实现内 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 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人 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 和纠正; (7) 审慎性 原则 。内控 与风险 管 理必 须以防 范 风险,审 慎经 营,保 证 托管资 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 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 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3 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 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 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 值的计 算、收 益分配、 申购赎 回以及 其他有关 基金投 资和运 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违 反《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 重 大违规 行为, 立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4 第五节 相 关 服 务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1、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 175 上海直销中心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 金大厦 19 楼 联系人:严晓波 电话:021-60366073;传真:021-60366001 厦门直销中心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82 号金融中心大厦21 楼2102 室 联系人:汤丽丽 电话:0592-3016513;传真:0592-3016501 网址:www.gtsfund.com.cn 2、电子直销 1)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网址:www.gts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2)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 圆信永丰基金微信公众号:gtsfund4006070088 客服电话:4006070088;021-6036681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客服电话:95588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5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兴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网址:www.xy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202 室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公司网址: www.fund123.cn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6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雪勤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9、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五四路 157 号7-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客服电话:4008896326 网址:http://www.hfzq.com.cn/ 1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11、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7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高源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4001966188 公司网址: www.cnht.com.cn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 www.swhysc.com


1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坚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8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1 号楼2001 住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1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9、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9 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址: www.qzccbank.com 2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客服电话:4000-188-28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2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1 幢 A2208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23、上海挖财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 、03 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电话:021-50810673 公司网址:www.wacaijijin.com 24、 珠海 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0 公司网址: www.yingmi.cn 2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6、7 楼 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2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7、北京创金启富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综合楼 A 座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400-6262-181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2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5、7 、10、18、19、35、36 、 38 、39-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1 办公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 26 号 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30、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广场 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 www.erichfund.com 二、 登记机构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 国( 福建) 自 由贸易试 验区 厦门片 区 (保税港 区)海 景南 二 路 45 号4 楼 02 单元之 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9 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联系人:严晓波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2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传真:021-60366009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 11、12 楼 负责人:吴明德 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联系人:李鹏飞 经办律师:李鹏飞、詹磊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3 第六节 基 金 的 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经 2017 年 6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005 号文准予注 册募集。 募 集期 自 2017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8 年 3 月 19 日 止 ,共募集 2,129,370,627.92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8,157 户。 本基金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 存续期限为不定 期。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4 第七节 基 金 合 同的 生 效 一、基金 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3 月 22 日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基金管理 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 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 八 节 基 金 份 额的 申 购 与 赎 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 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相关公 告中列 明。基 金管理人 可根据 情况变 更或增减 销售机 构,并 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 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 已于2018 年月8 日开始办理本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 。 。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5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或 者时间办 理基金 份额的 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 即 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 遵循“ 先进先 出”原则 ,即按 照投资 人认购、 申购的 先后次 序进行 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 公 告 。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 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全额 交付款项, 申购申请成立; 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 申购生效。 若资金在规定 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记 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 款项。 在发 生巨额赎回时, 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 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 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6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 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到销 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机 构规定的 其他 方 式查询 申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 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 赎回申请。 申购、 赎回申请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 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 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 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 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 量限制 1、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 人网上直 销平台 和其他 销售机构 网点申 购本基 金基金 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每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2、投 资者赎 回基金 份 额,单 笔赎回 不得少 于 100.00 份 ;账户 最 低余额为 100.00 份基金 份额 , 若某笔赎 回业 务将导 致 投资者在 销售 机构托 管 的本基金份 额余额不足 100.00 份 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该交易账户的剩余基金份额 一次性全部赎回。 3、各销 售机构 对上述 最低申购 限额、 交易级 差、最低 赎回份 额有其 他规定 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但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置最高份额限制。 4、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等数量限 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有关规定 在 指定媒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7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2% 200 万≤M<500 万 0.8%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M 为 申购金 额,单 位 为人民币 元 2 、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时收取基金赎回费用。 份额持有时间(Y) 费率 Y<7 日 1.5%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6 个月 0.5% 6 个月≤Y<1 年 0.1% 1 年≤Y<2 年 0.05% Y≥2 年 0% 注:Y 为 基金份 额持有 期 限;1 个 月为 30 日,1 年为 365 日 3、本基 金赎回 费用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承担, 在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 的 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 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 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 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 (含)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 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 (含) 的 投资人, 应当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 上公告。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反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形下 根据市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8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 购、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 “金额申购” 的方式。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 购金额。 (1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1.5%,假设申 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0/(1+1.5%)=49,261.08 元 申购费用=50,000.00-49,261.08 =738.92 元 申购份额=49,261.08/1.0500 =46,915.31 份 即: 如果投资人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本基金基金份额 净值为1.0500 元,则该投资人可获得 46,915.31 份基金份额。 2、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39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方法 ,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5 个月,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0.50%, 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0×1.1200 =11,200.00 元 赎回费用=11,200.00×0.50% =56.00 元 净赎回金额=11,200.00-56.00 =11,144.00 元 即:投资者 T 日赎回 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 额,持有时间为 5 个 月,假设 T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20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1,144.00 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 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 算,并 按基金 合同的约 定进行 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 中国证 监 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八、申购和赎回的登记 1、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 理登记手续, 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T+2 日起 (含该日) 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3、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 日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0 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的措施。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情 形 。 6、申购 申请超 过基金 管理人设 定的基 金总规 模、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 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情形。 7、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销售机 构或登 记机构的 技术故 障等异 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9、法律法 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7、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 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 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 日 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并采取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3、 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1 金资产净值或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 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 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 上述第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 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一、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 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 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 申请量占 赎回申 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 日受理 的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 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 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2 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若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赎 回申请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 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 (1) 全部赎回” 或 “ (2) 部分 延期赎回”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但是, 如该 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 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3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 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暂停申 购或赎 回的时 间,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 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3、上述 暂停申 购或赎 回情况消 除的, 基金管 理人应于 重新开 放日公 布最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他 基金之间 的转换 业务, 基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换费,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3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 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由其 合法的 继承人 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 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 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 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 处理。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4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在指 定媒介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 让业务。 十九、其他基金业务 如相关法 律法规 允许基 金管理人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质押业 务或其 他基金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并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二十、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 并提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5 第九节 基 金 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灵活配置股票、 债券等大类资产, 谋 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 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 融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 券、次级 债等)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 存单、 货币市场工 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为 :股票 资产占 基金资 产的 0%-95%, 其中, 消 费升级 主题相关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5%(其 中现金 不包 括结算备 付金、 存出保 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 。权 证、股 指期货及 其他金 融工具 的投资比 例依照 法律法 规或监管机 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 变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 例规定。 三、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深入分析, 在动态跟踪财政政策、 货币政 策的基础上, 判断宏观经济运行所处的经济周期及趋势, 分析不同政策对各类资 产的市场影响和预期收益风险, 评估股票、 债 券等大类资产的估值水平和投资价 值,确定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比例,并适时进行调整。 (二)股票投资策略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6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 重点布局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的 符合消费升级主题范畴的优势行业和产业, 并在此基础上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 析相结合的股票投资策略筛选符合主题特征的上市公司股票。 1、消费升级主题的界定 本基金定 义的消 费升级 主题是指 在加快 转变经 济发展方 式和城 镇化过 程中, 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构建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 带来居民收入和消费的增加, 从而持续释放出巨大的内需潜能, 消费结构已从生 存型消费向享受型、 发展型消费转型升级, 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 化需求的一种主题。 消费升级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驱动因素。 本基金通过深 入研究宏观经济、 政策指引、 居民消费升级的变化趋势, 重点关注受益于中国经 济增长中消费升级驱动的广义消费行业和产业, 消费升级主题所涉及的行业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 )必 需消费 :为满 足居民基 本生活 提供基 础性的商 品和服 务,例 如农林 牧渔、食品饮料、纺织服装、医药生物等行业。 (2 )可 选消费 :在必 需消费基 础上, 为居民 提供更高 层次需 求提供 的商品 和服务, 例如汽车、 家 用电器、 休闲服务、 地 产、 商业贸易、 金融、 电子、 通信、 计算机、交通运输、建筑装饰、教育、传媒、健康产业等行业。 (3 )其 他消费 :与消 费行业相 关,运 用新技 术、新产 品、新 服务为 居民消 费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行业和产业。 2、定性分析 本基金根据消费升级主题中周期性行业和弱周期性行业的不同属性分类研 究。 行业景气度和供需关系是周期性行业配置的重要依据, 基金管 理人主要通过 分析以下特征作为定性分析的判断: A、主要股东资信良好,持股结构相对稳定,注重中小股东利益; B、公司 主营业 务突出 ,发展战 略明晰 ,具有 良好的创 新能力 和优良 的核心 竞争力; C、管理 规范, 企业家 素质突出 ,具有 合理的 管理层激 励与约 束机制 ,建立 科学的管理与组织架构。 D、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资产负债率合理;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7 E、主营业务稳定运行,收入及利润保持合理增长,资产盈利能力较高; F、财务管理能力较强; G、公司拥有创新能力。 3、定量分析 对于符合主题范畴的股票, 本基金将对反映公司质量和增长强力的行业收益 率的三个因素作为定量分析的主要指标: A、质量因子:如 ROE,毛利率、周转率、现金流质量等; B、估值因子:如 P/E、P/B、EV/EBITDA 等; C、经济周期的景气指标:如行业 PMI 指数、 终端消费数据、产能利用率、 库存、通货膨胀等。 4、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 本基金通过研究投资组合中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 在合理风险水平下对组合 进行优化,并参考证券的估值水平动态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三)债券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方面,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和自 下而上相结合、 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 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 (国债、 中央银 行票据等 )和信 用类固 定收益类 证券( 如企业 债、公司 债等) 之间的 配置比例, 灵活应用期限结构策略、 类属策略、 信用策略、 息差策略、 互换策略等, 在合理 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债券资产配置策略 在宏观经济趋势研究、 货币及财政政策趋势研究的基础上, 以中长期利率趋 势分析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研究为核心, 自上而下地决定债券组合久期、 动态调 整各类金 融资产 比例, 结合收益 率水平 曲线形 态分析和 类属资 产相对 估值分析, 优化债 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和类属配置。 (1 )久期配置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积极主动地预测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相应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配置, 以达到提高债券组合收益、 降低债券组合利率风险的目的。 在确定 债券组合久期的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将在判断市场利率波动趋势的基础上, 根据 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当前形态, 通过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 最后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8 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 根据对市场利率变化趋势的预期, 可适当调整组合久期, 预期市场利率水平 将上升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预期市场利率将下降时,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 对同一类 属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在给定组合久期以及 其它组合约束条件的情形下, 通过建立债券组合优化数量模型, 确定最优的期限 结构。 (3 )类属配置 对不同类 型固定 收益品 种的利率 风险、 信用风 险、流动 性等因 素进行 分析, 研究各类型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制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以获取不同债 券类属之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2、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的投资策略 对企业债、 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等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采取自上而下和自 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 公司风险、 现金流风险、 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 为控制信用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国家有权机构批准或认可的信用评级机 构提供的信用评级, 并结合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 及理论信用利差。 3、息差策略 利用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购买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超额收益 的操作方式。 4、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 违约风险、 久期、 流动性、 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 别, 基金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 赚取 收益级差。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 券兼具 权益类 证券与固 定收益 类证券 的特性, 具有抵 御下行 风险、 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和股性特征, 在对 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分析, 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49 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资产支持证券对应资产池的资产特征, 来估计资产违约风险 和提前偿付风险, 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偿 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支付, 并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同时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 控制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的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于该券种的发行主体资质相对较弱, 且存在信息透明度 较低等问题, 因而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 属于高风险高收益品种, 未来有可能出 现债券到期后企业不能按时清偿债务 的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本基金将从发行主体所处行业的稳定性、 未来成长性, 以及企业经营、 现金 流状况、 抵质押及担保增信措施等方面优选信用资质相对较强的高收益债进行投 资。 严格执行分散化投资策略, 分散行业、 发行人和区域集中度, 以避免行业或 区域性事件对组合造成的集体冲击。 (四)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 货。 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 货投资时, 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 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 价模型寻 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 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 体风险。 (五)权证投资策略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 在进行权证投资时, 基金管理人将通过对权 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 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 根据权证 的高杠杆性、 有限损失性、 灵活性等特性, 通过限量投资、 趋势投资、 优化组合、 获利等投资策略进行权证投资。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 流动 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追求较稳定 的 当期收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0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其中, 消费升级 主题相关 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 资产净 值 5% 的现金或 者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债 券(其 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 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1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4)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即占基金资产的 0%-95%; 5)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 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6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7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8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18) 、 (19) 项外 ,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2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投资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 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若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 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3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一)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 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 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 方向性指导。 基金经理 在投资 决策委 员会确定 的投资 范围内 制定并实 施具体 的投资 策略, 向交易部下达投资指令。 交易部设立交易员, 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市场面 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并可提出基于市场面的具 体建议。 交易部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司旗下其他基 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监察稽核部行使风险管理职能, 监控投资风险, 并出具风险分析和业绩评估 报告。 (二)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 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 执行。交易部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 经理根 据市场 的趋势、 运行的 格局和 特点,并 结合基 金合同 、投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 策略报 告提交 给投资决 策委员 会。投 资决策委 员会审 批决定 基金投 资 相关重要事项。 3、基金 经理根 据批准 后的投资 策略确 定最终 的资产分 布比例 、个股 投资分 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收益率×50%+上证国债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 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的相关指数, 包括可选消费和主要消费主题, 科学地反映了 我国证券市场消费领域的业绩表现,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场代表性。 因此, 中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4 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 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 以及较高的知名 度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上述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 或者 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 适合用 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的情况下,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和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 股 东权利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 于2019 年1 月 18 日 复核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1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078,480,922.78 75.29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5 其中:股票 1,078,480,922.78 75.2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45,005,470.18 3.14 其中:债券 45,005,470.18 3.14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71,640,137.46 11.9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14,560,081.92 8.00 8 其他资产 22,815,454.07 1.59 9 合计 1,432,502,066.41 100.00 2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境 内股票 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20,846,659.18 8.49 B 采矿业 14,074,147.00 0.99 C 制造业 494,727,465.68 34.74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 生产和供应业 3,970,428.76 0.28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51,826,569.52 3.64 G 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 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 26,084,787.50 1.83 J 金融业 194,250,987.12 13.64 K 房地产业 135,093,787.62 9.49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3,924,722.40 1.6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 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 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3,681,368.00 0.9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78,480,922.78 75.73 3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股 票投资 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0002 万 科A 4,100,003 97,662,071.4 6 6.86 2 600519 贵州茅台 135,087 79,702,680.8 7 5.60 3 600887 伊利股份 3,100,090 70,930,059.2 0 4.98 4 002714 牧原股份 2,050,066 58,939,397.5 0 4.14 5 600298 安琪酵母 1,950,096 49,200,922.0 8 3.45 6 601318 中国平安 780,000 43,758,000.0 0 3.07 7 002311 海大集团 1,870,026 43,328,502.4 2 3.04 8 603816 顾家家居 880,055 39,602,475.0 0 2.78 9 601155 新城控股 1,580,064 37,431,716.1 6 2.63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7 10 000063 中兴通讯 1,900,019 37,221,372.2 1 2.61 4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分 类的 债券投 资组 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5,005,470.18 3.1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5,005,470.18 3.16 5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债 券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23008 康泰转债 122,002 15,064,806.9 6 1.06 2 123006 东财转债 100,018 11,601,087.8 2 0.81 3 113513 安井转债 90,050 9,657,862.50 0.68 4 113518 顾家转债 85,190 8,681,712.90 0.61 6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 名资 产支持 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贵 金属投 资明 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贵金属投资。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8 8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占 基金 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 名权 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的 股指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9.2 本基 金投资 股指 期货 的投 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10.1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3 本 期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 通 过查阅 中国 证监 会、 中 国银 保监会 网站 公开 目录 “ 行政处 罚决 定” 及 查 阅 相关 发行主 体的 公司公 告, 在基金 管理 人知悉 的范 围内, 报告 期内基 金投 资 的 前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调 查的 情形, 也没 有在报 告编 制 日 前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情 形。 11.2 本 基金前 十名 股票 未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备 选股 票库。 11.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54,355.4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508,528.33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11,684.57 5 应收申购款 40,885.72 6 其他应收款 - 7 其他 -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59 8 合计 22,815,454.07 11.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3008 康泰转债 15,064,806.9 6 1.06 2 123006 东财转债 11,601,087.8 2 0.81 11.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0 十、 基金 的业 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 史时 间段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消 费升 级基金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2018 年3 月 22 日 (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2018 年12 月31 日 -21.32% 1.25% -12.87% 0.87% -8.45% 0.38%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1 第十节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 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 基 金 财 产 不 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2 第十一节 基 金 资产 的 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股指期货合约、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 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3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以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价格 数据估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靠 计量公 允价值 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4、中小 企业私 募债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 值技术 难以可 靠计 量 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 债券同 时在两 个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 的,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别估 值。 6、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估值当 日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7、基金 投资同 业存单 ,按估值 日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供 的估值 净价估 值;选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8、本基 金持有 的回购 以成本列 示,按 合同利 率在回购 期间内 逐日计 提应收 或应付利息。 9、本基 金持有 的银行 存款和备 付金余 额以本 金列示, 按相应 利率逐 日计 提 利息。 10、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1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12、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4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 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产生的收益 归基金财产所有。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停 估值时除 外。基 金管理 人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 “受损方” ) 的直接 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 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 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 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5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 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 返还不 当得利 造成其他 当事人 的利益 损失( “ 受损方 ” )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 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 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6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 差达到 基 金份额净 值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通 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值 的 0.5%时 ,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4 )前 述内容 如法律 法规或监 管机关 另有规 定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如果行 业有通行做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的原则进行协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当前 一估 值日基 金 资产净值 50% 以 上的资 产出现无 可参 考的活 跃 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的;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 净值由基 金管理 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11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 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7 2、由于 不可抗 力原因 ,或由于 证券、 期货交 易所或登 记结算 公司发 送的数 据错误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 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8 第十二节 基 金 的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 值 变 动 收 益 后 的 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基 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本基 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者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基金 收益分 配后基 金份额净 值不能 低于面 值,即基 金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 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在 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69 第十三节 基 金 的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1.50% 年费率 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 金管理 费划款指 令,基 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3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一次 性支付 给基金管 理人。 若遇法 定节假日 、公休 假等, 支付日期顺 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 发送基 金托管 费划款指 令,基 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3个 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1 第十四节 基 金 的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 的会计 年度为 公历年度 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基金首 次募集 的会计 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 双方约定的 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2 第十五节 基 金 的信 息 披 露 一、本基 金的信 息披露 应符合《 基金法 》 、 《 运 作办法》 、 《信 息披露 办 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相关 法律法 规关于 信息披露 的披露 内容、 披露方式、 登载媒介、报备方式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 称“网站 ” )等 媒介披 露,并保 证基金 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 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3 1、基金 合同是 界定基 金合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 利、义务 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 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 份额持 有人服 务等内容 。基金 合同生 效后,基 金管理 人在每6个月结束 之日起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 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 申请经 中国证 监会注册 后,基 金管理 人在基金 份额发 售的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 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4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 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 足2个 月的,基 金管理 人可以 不编制当 期季度 报告、 半年度 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 报告在 公开披 露的第2 个工作 日,分 别报中国 证监会 和基金 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 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文件中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 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 事件, 有关信息 披露义 务人应 当在2个 工作日 内编制 临时报 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 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 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5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 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6 26、 本基金发生涉及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的重大事项; 27、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 基金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 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金 投资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后2个交 易日内 ,在中 国证监 会指定媒 介披露 所投资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的名 称、数量 、期限 、收益 率等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 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基金半年度报告 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 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 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 基金管理人应在中国证监会 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面价值, 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7 (十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律法 规、中 国证监 会的规定 和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 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8 第十六节 风 险 揭示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 品种,其 预期风 险收益 水平高于 债券型 基金、 货币市场 基金, 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 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努力追求绝对收益, 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 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 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 因此基金投资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收益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 从而使基金的 实际收益下降。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 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6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79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 、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时的收益率的 影响。 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 投资时,将获得较以前低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 会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平、 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 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视为一种综合性风险, 它是其他风险在基金管理和公司整体经 营方面的综合体现。 中国的证券市场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投 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 由此可能影响到基金投资收益的实现。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 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以支付投资 者赎回款 项, 或者变现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 尤 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 困难, 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或者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 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并不保证完全避免此类风险的发生但本基金将 通过一系列风险控制指标加强对流动性风险的跟踪、 防范和控制, 努 力去克服流 动性风险。 (1 )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1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 )基金合同生效后,开始接受申购/ 赎回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赎回, 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申购/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0 (2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组合资产的流动性与基金合同约定的申购赎回安排匹配, 投资策略能 够支持不同市场情形下投资者的赎回要求, 基金投资者结构、 基金估值计价等方 面安排能够使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 本基金的投资交易限制符合 《公开募集开 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基金管理人加强本基金从事逆回购交易的流动性风险和交易风险对手的集 中度, 按照穿透原则对交易对手的财务状况、 偿付能力及杠杆水平等进行必要的 尽职调查与严格的准入管理, 对不同的交易对手实时交易额度管理并进行动态调 整。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健全逆回购交易质押品管理制度, 根据质押品资质审慎确 定质押率水平, 持续监测质押品的风险状况与价值变动, 质押品按照公允价值计 算足额。 (3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对于本基金巨额 赎回的事前监 测、 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机制。 当本基金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 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申请比例 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 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基 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 对基金组合资产 中7 个工 作日可 变现资 产的可变 现价值 进行审 慎评估与 测算, 审慎接 受、确认赎 回申请, 确保每 日确认 的净赎回 申请不 得超过7 个工作 日可变 现资产 的可变现价 值,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 比例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如本基金发生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上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压力测试等手段充分评估 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 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 审慎办理并部 分确认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并可对于其余未办理赎回申请部分延 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如下一开放日基金管理人经评估认为其余未办理赎回申 请部分如全部办理支付相应赎回款项仍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相应赎回款项而进 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或存在将对存量 基 金 份 额 持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1 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可决定将部分赎回申 请继续延期至下一个开放日办理, 直到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全部赎 回为止。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 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可以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 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 限于延 期办理 巨额赎回 申请、 暂停接 受赎回申 请、延 缓支付 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 费、 暂停基金估值、 摆动定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基 金管理人应当围绕前述工具的实施条件、 发起部门、 决策程序、 业务流 程等事项, 制定清晰的内部制度并定期更新, 确保相关工具实施的及时、 有序、 透 明及公平。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如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需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经本基金基金经理发起, 经基金管 理人管理层决定,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实施相关流动 性管理工 具,并 依据法 律法规及 基金合 同的约 定进行信 息披露 。在前 述情况下,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将不被基金管理人接受或全部办理, 或投资者赎回申请对应的 赎回款项金额发生变动或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银行账户时间发生延迟, 将对投资 者的预期资金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2 )收取短期赎回费 依照法律 法规及 基金合 同的约定 ,本基 金对于 持续持有 期少于 7 日 的投资 者收取不低于1.5%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将对投资者赎回申请对应的赎 回款项金额产生一定影响。 3 )暂停基金估值 如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需暂停基金估值的情形, 经本 基金基金 经理发 起,经 基金管理 人管理 层决 定 ,并经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估值, 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在前述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将不被基金管理人接受, 或赎回申请对应的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银行账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2 户时间发生延迟,将对投资者的预期资金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4 )摆动定价 如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发生需摆动定价的情形, 经本基金 基金经理发起, 经基金管理人管理层决定,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基金资产净值实施摆动定价, 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进 行信息披露。 在前述情况下, 基金资产净值将相应发生变动, 将对投资者申购金 额对应的基金份额数量或者赎回份额对应的赎回款项金额产生一定影响。 四、 特定的基金品种、 特定的投资方法及基金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 起的特定风险 1 、本基 金作为 投资于 消费升级 主题及 相关行 业的灵活 配置混 合型基 金,投 资于消费升级主题相关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 主题投资的集 中度相对较高。 因此, 本基金不仅需承受证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而且需承受宏 观经济周期、 行业周期、 公司经营状况等影响消费升级投资回报的各种因素可能 带来的风险, 当消费升级整体表现较差时, 本基金的投资回报可能低于主要市场 指数。 同时, 由于消费升级的创新空间大, 消费升级的上市公司之间差异较大, 如 果基金管理人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出现投资失误, 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投资回报低于 业绩比较基准。 2 、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 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 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 交易 不活跃, 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 受市场流动性所限, 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 负面影响和损失。 3 、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使用股指期货作为风险对冲工具, 股指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 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存在潜在损失可能成倍放大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3 1 、在符 合本基 金投资 理念的新 型投资 工具出 现和发展 后,如 果投资 于这些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2 、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计算机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3 、因基 金业务 快速发 展而在制 度建设 、人员 配备、内 控制度 建立等 方面不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 、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5 、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可能产生的风险; 6 、战争 、自然 灾害等 不可抗力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有遭 受损失 的风险 ,以及 证券市场、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机构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产生 影响基金的申 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7 、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 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8 、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4 第十七节 基 金 合同 的 变 更 、 终 止与 基 金 财 产 的 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同 意后变 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 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自生 效后方 可执行 ,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 同终止 事由之日 起30个 工作日 内成立 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 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5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6 第十八节 基 金 合同 的 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7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 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 在 《基 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 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 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8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商或 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 前提下 ,制订 和调整有 关基金 认购、 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 户等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 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89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 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算 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0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账 户、证券 账户、 期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 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1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 账册、 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 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2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 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 整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要求调 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但法 律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另 有规定 的除外;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 (含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 额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3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在 法律法 规允许的 情况下 ,且在 对现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且对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 变更收 费方式等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基 金管理 人、销 售机构、 登记机 构在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范围 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 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6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 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 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 上(含10% )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就同 一事项 书 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4 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 基金 份额10% 以 上(含10% )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就同 一事项 要 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至少提前30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集人 应于会 议召开前30 日, 在指定 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 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5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 的二分 之一, 召集人可 以在原 公告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召 开时间的3 个月以后 、6个 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 项重新 召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6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 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 人直接 出具书 面表决意 见或授 权他人 代表出具 书面表 决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分之一 ) ;若 本人直 接出具书 面表决 意见或 授权他人 代表出 具书面 表决意见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 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 就原 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 有代表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 他人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表 决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法 规、 《基 金合同 》和会 议通知的 规定, 并与基 金登记机构 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亦可采 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 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表决, 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 列明。 4、在会 议 召开 方式上 ,本基金 亦可采 用其他 非现场方 式或者 以现场 方式与 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 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7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 主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行 表决, 并形成 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2个工 作日内 在公证机 关监督 下由召 集人统计 全部有 效表决 ,在公证机 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 分之一 以上( 含二分之 一)通 过方为 有效;除 下列第2项所 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8 基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托 管人、终 止《基 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 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99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召 集人应 当自通 过之日起5日内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自生效 之日起2个工 作日内在 指定媒 介上公 告。如 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 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合同 约定应经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0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 合同》 终止事由 之日起30 个工 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 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1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 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2 第十九节 基 金 托管 协 议 的 内 容 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港区)海景南二路45 号4楼02 单元之175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9楼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批准设立 机关 及批准 设 立文号: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证监 许可 〔2013 〕 151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吸收 公众存 款;发放 短期、 中期和 长期贷款 ;办理 国内外 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 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3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 买卖、 代理买卖股票以 外的有价证券; 资产托 管业务; 从事同业拆借 ;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 结汇、 售 汇业务;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财务顾问、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 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 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 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 含中小 板、创 业板及其 他经中 国证监 会核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包括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含超短期 融资券) 、 中小企业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 、 可交换债 券 、次级 债等)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存款 、同业 存单、 货币市场工 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0%-95%, 其中, 消费升级主 题相关的 股票比 例不低 于非现金 基金资 产的80% 。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 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 权证、 股指期 货及其他 金融工 具的投 资比例依 照法律 法 规或 监管机构的 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每一年度对股票池中的股票调整一次, 并在不迟于调整前 的2个工 作日, 将更新 后的股票 池发送 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据 此进行该项 监督。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或对投资比例要求发生 变更,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4 例规定。 基金管理 人每一 年度对 股票池中 的股票 调整一 次,并在 不迟于 调整前 的2个 工作日,将更新后的股票池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 据 此 进 行 该 项 监 督 。 (二)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比 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 基金 股票投 资 比例为基 金资 产的0%-95% ,其中 ,消 费升级 主 题相关 的股票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 )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股 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10% ;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开 放式基 金(包括 开放式 基金以 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 票的15% ;本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投资组合 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0.5% ;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 )本 基金 应投资 于 信用级别 评级 为BBB以 上(含BBB )的 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 应在评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5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40% ;本 基金在全 国银行 间同业 市场中的 债券回 购最长 期限为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需遵守下列比例限制: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 金在 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期 货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券 市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95% 。其中 ,有 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权证 、资产 支持证 券、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不含质押 式回购)等;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即占基金资产的0%-95% ; 5)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 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6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17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8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15%;因 证券市 场波 动、上市 公司股 票停牌 、基金规 模变动 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19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 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6 (2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 他 投 资 限 制 。 除上述第 (2) 、 (12) 、 (18) 、 (19) 项外 , 因 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效 之日起6个月 内使基金 的投资 组合比 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投资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本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 (十二) 款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 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原 则,防范 利益冲 突,建 立健全内 部审批 机制和 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 查 。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 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 加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 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 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托管 人应及时 发送另 一方, 另一方于2个工 作日内 进行回函确 认已知悉名单的变更。 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确认后, 新的关联交易名单开始生效。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7 若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或限制性规 定, 如适用 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四)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标准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 则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 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 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 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与本次剔除 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 应向基金 托管人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承担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未能承担违 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 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 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应损 失和责任。 (五)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进行监督。 1、基金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应 遵守《 关于基 金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等流通 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流通 受限证 券,包 括由《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管理办 法》规 范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 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8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等规章制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的需要合理 安排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比例, 并在相关制度中明确具体比例, 避免基金出现流 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 况。 上述规章制度须经基金管 理人董事会批准。 4、在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 理人应 向基金托 管人提 供有关 流通受 限证券的相关信息,具体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如有): 拟发行数量、 定价依据、 监管机构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与承 销商签订 的销售 协议复 印件、缴 款通知 书、基 金拟认购 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划款账号、 划款金额、 划款时间文件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 整。 5、基金 管理人 应在本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后两个 交易日 内,在 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 数量、 总成本、 账 面价值, 以 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6、基金 托管人 应对基 金管理人 是否遵 守法律 法规进行 监督, 并审核 基金管 理人提供 的有关 书面信 息。基金 托管人 认为上 述资料可 能导致 基金出 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 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7、 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 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09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存款 银行名单。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过程中遵循上述监督流程, 则对于由于存款银 行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 不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对于存款银行名单进行调整。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进行监督。 1、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基金在投 资中期 票据、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前,基 金管理 人须根据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期票据、 中小企 业私募债的风 险控制制度、 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处置预案, 并书面提供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依据上述文件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中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的额度和比例进行监督。 2、如未 来有关 监管部 门发布的 法律法 规对证 券投资基 金投资 中期票 据、中 小企业私募债另有规定的,从其约定。 3、基金 托管人 有权监 督基金管 理人在 相关基 金投资中 期票据 、中小 企业私 募债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有关制度、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的完善 情况, 有关额度、 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 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以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应按 相关托管协议要求向基金托管人及时发出回函, 并及时改正。 基金托 管人有权随 时对所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如果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 监督职责, 导致基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 任。 (八)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 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九)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0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 查, 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基金托管人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致基 金出现风险或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积 极 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一)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以书面或以 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十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 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十三)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 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 期货账 户以及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等 行 为 。 (十四)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 分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关 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面形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1 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 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说 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 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 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 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管理人有权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管理人及基金财产因此所遭受的 损失。 (十五) 基金 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 方根据 本托管协 议规定 行使监 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 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 完整地保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 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期货 账户和 其他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 托管人 按照基 金合同和 本托管 协议的 约定保管 基金财 产,如 有特殊 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对于 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的应 收资产 ,应由 基金管理 人负责 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 损失的, 基 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应予以必要的协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2 助与配合,但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7、除依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外,基 金托管人 不得委 托第三 人托管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 募集期 间募集 的资金应 存于基 金管理 人在具有 托管资 格的商 业银行 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及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后, 基 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银 行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名以上中国注册会 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 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银 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开 设基金 托管专户 ,保管 基金财 产的银 行存款。 该基金托管专户同时也是基金托管人在法人集中清算模式下, 代表所托 管的包括本基金财产在内的所有托管资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 行一级结算的专用账户。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专户进行。 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需要并经基金管理人书面同意, 为基金财产开立资金清算辅助账户, 以办 理相关的资金汇划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给予必要的配合, 并提供 所需资料。 2、基金 银行账 户 的开 立和使用 ,限于 满足开 展本基金 业务的 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 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圳 分公司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3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使用 ,仅限 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 账户, 亦 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 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证券 账户卡 的保管 由基金托 管人负 责,账 户资产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基金 托管人 以基金 托管人的 名义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立 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一级法人 清算工 作,基 金管理人 应予以 积极协 助。结算 备付金 、结算 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若中 国证监 会或其 他监管机 构在本 托管协 议订立日 之后允 许基金 从事其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 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 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 等银行 间市场 登记结算 机构开 立债券 托管账户 、资金 结算账 户等账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六)股指期货的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 期货资金账 户,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获取交易编码。 期货结算账户名称、 期货资金账户名 称及交易编码对应名称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基金托管人已取得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资格, 基金管理人授权基金托管人办 理相关银期转账业务,基金财产的期货结算账户应在基金 托 管 人 下 属 网 点 开 立 。 (七)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 务发展 需要而 开立的其 他账户 ,可以 根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法律 法规等 有关规 定对相关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办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4 理。 (八)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 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 海分公 司/深 圳分公司 或票据 营业中 心的代保 管库, 保管凭 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 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 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 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 计算, 精确到0.0001元,小 数点后 第5位四舍 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的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国家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 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5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外公布。 3、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基金资 产净值 计算和 基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管 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基金托管人承担复核责 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 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 份额。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由基 金登记 机构根 据基金管 理人的 指令编 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保管期限为15年,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 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 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 无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托管 协议产 生或与 之相关的 争议, 双方当 事人应通 过协商 、调解 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 会, 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按照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 。仲裁 裁决是 终局的, 对当事 人均有 约束力, 仲裁费 用由败 诉方承担, 仲裁裁决另有规定除外。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托管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6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 依 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 管理人 解散、 依法被撤 销、破 产或由 其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1 )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发生之 日起30 个工作 日内,成 立基金 清算小 组,基 金管理人组织基金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具 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清算小组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在 基金财 产清算 过程中,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应各 自履行 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负责基 金财产 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基金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 清算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7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8 第二十节 对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 修改这些服务项目。 目前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主要的服务项目如下: 一、呼叫中心 1、自动语音服务 提供每周 7 天、每天 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基金净 值、最新公告等信息。 2、人工电话服务 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7 :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 (免长途话费)或021-60366818 客户服务传真:021-60366001 二、电子服务 1、网站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 )查询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账户相关信息。 (2 )资讯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 包括基金法 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投研视点等。 网址:www.gtsfund.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gtsfund.com.cn 2、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可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净值、 交易确认、 分红通知 等短信 服务。 短信服务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有效 的手机号码。 其中净值类及月度对 账单短信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定制。 定制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 登陆 基金管理人 网站的账户查询系统进行定制。 (2)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基金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19 管理人 客服热线 4006070088 或 021-60366818 转人工服务进行定制。 3、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邮件形式的月度对账单。 月度对账单需要 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定制且需提供有效的电子邮箱地址。 定制方法如下: (1 )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可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的账户查询系统进行定制 。 (2) 基金份额持 有人 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 客服热线4006070088 或021-60366818 转人工服务进行定 制。 三、资料寄送 1、基金对账单 基金 对账单 包括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 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 季度有交易并定制季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季度对账单; 每年结束后向所有 本年度末持有基金份额并定制年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年度对账单。 对账单 服务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主动定制, 对于未定制对账单服务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不 主动提供对账单。 定制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登陆基金管 理人 网站的账户查询系统进行定制 。 (2) 基金 份额持有人 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 热线4006070088 或021-60366818 转人工服务进行定制。 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提供的客户开户信息进行对账单寄送工作, 在从销 售机构获取准确的邮政地址和邮政编码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将负责为定制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基金交易对账单。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指不定期寄送的基金资讯材料, 如基金新产品或新服务 的相关材料、基金经理报告、客户服务指引等。 四、客户投诉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客服热线自动语音留言、 客服热 线人工坐席、 网站留言、 书信、 电子邮件、 传 真等渠 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销售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销 售机构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五、服务渠道 1、客服电话:400-607-0088(免长途话费)或(021 )60366818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0 2、客服传真: (021)60366001 3、网站:www.gtsfund.com.cn 4、客服邮箱:service@gtsfund.com.cn 5、其他,如信件邮寄等。 六、如本 招募说 明书存 在任何您/贵机 构 无法 理解的内 容,请 通过上 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节 其 他应 披 露 事 项 日期 标题 20181024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3 季度 报告 20181106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新) (2018 年第 1 号) 20181106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更新) (2018 年第 1 号)摘要 20181214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转换业务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0102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2018 年年度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公告 20190102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2019 倾心回馈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 的公告 20190122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 年第4 季度 报告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1 第二十二节 招 募说 明 书 的 存 放 及查 阅 方 式 本基金招 募说明 书存放 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基 金销售 机构的 住所 ,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 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 募说明书的复印件。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 站 上 进 行 查 阅 和 下 载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对投资 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 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122 第二十三节 备 查文 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1、中国 证监会 准予圆 信永丰消 费升级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注册的 文件 2、圆信 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圆信永丰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关于 申请募 集注册 圆信永丰 消费升 级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之法 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营业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