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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安鑫(000273)

华润安鑫: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招 募说明 书 (更 新) 
(2019 年 第1 号) 
 
 
基金管理人:华润元大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二〇一 九 年四 月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2 
 
 
【重要提示】 
华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以下 简称 “ 本基金 ” ) 是由“华
润元大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转 型而来 。 华润 元大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经
2013 年 7 月 5 日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 委员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 许可
[2013]872 号文 准予 募集 注册 。 根 据 《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 金基金合 同》
约定,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期 于 2014 年9 月11 日到期
后, 未能 符合保 本基金 存续条 件, 转 型为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华润 元大安 鑫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于 2014 年9 月18 日正式
生效。 
基金管理 人保证 招募说 明书的 内容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招募 说明书 经中国证 监
会 备案, 但 并不表 明 中国 证监会 对本基 金的价 值和收 益作出 实质性 判 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投资 于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中国 证监会 不对基 金的投 资价值 及市场 前景等作 出实质
性判断或 者保证 。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本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最低 收益 ;因基金 价格
可升可跌 ,亦不 保证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能全数 取回其 原本投 资。 
本基金投 资于证 券市场 ,基金 净值会 因为证 券市场 波动等 因素产 生波 动。投资
人在投资 本基金 前,需 全面认 识本基 金产品 的风险 收益特 征和产 品特 性,充分 考虑
自身的风 险承受 能力, 理性判 断市场 ,对投 资本基 金的意 愿、时 机、 数 量等投 资行
为作出独 立决策 。投资 人根据 所持有 份额享 受基金 的收益 ,但同 时也 需承担相 应的
投资风险 。投资 本基金 可能遇 到的风 险包括 :市场 风险、 管理风 险、 流动性风 险、
信用风险 、本基 金投资 策略所 特有的 风险、 投资股 指期货 的特定 风险 和未知价 风险
等等。 本 基金是 一只混 合型基 金,其 预期收 益及预 期风险 水平高 于债 券型基金 与货
币市场基 金, 属 于中 等 预期收 益和预 期风 险 水平的 投资品 种。 
投资有风 险,投 资人在 投资本 基金前 应认真 阅读本 招募说 明书 和 基金 合同等信
息披露文 件,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资价 值,自 主做出 投资决 策,自 行承 担投资风 险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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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过 往业绩 并不 代 表未来 表现。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的业 绩并不构 成对
本基金业 绩表现 的保证 。 基金 管理人 提醒投 资者基 金投资 的“买 者自 负”原则 ,在
投资者作 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基 金净值 变化引 致的投 资风 险,由投 资者
自行负责 。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上市
交易的股 票(包 括中小 板、创 业板及 其他中 国证监 会允许 基金投 资的 股票)、 一级
市场新股 或增发 的股票 、衍生 工具( 权证、 股指期 货等) 、债券 资产 (国债、 金融
债、企业 债、公 司债、 次级债 、可转 换债券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央行 票据、中 期票
据、短期 融资券 等)、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 银行存 款等固 定收 益类资产 、现
金及到期 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 投资的其 他金
融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 ,在正 常市场 环境下 本基 金的流动 性风
险适中。 在特 殊 市场条 件下, 如证券 市场的 成交量 发生急 剧萎缩 、基 金发生巨 额赎
回以及其 他未能 预见的 特殊情 形下, 可能导 致基金 资产变 现困难 或变 现对证券 资产
价格造成 较大冲 击,发 生基金 份额净 值波动 幅度较 大、无 法进行 正常 赎回业务 、基
金不能实 现既定 的投资 决策等 风险。 
除特别说 明外, 本招募 说明书 所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9 年3 月18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 值表现 截止日 为2018 年12 月31 日。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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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绪言 .......................................................... 5 
二、 释义 .......................................................... 6 
三、 基金管 理人 ................................................... 10 
四、 基金托 管人 ................................................... 20 
五、 相关服 务机构 ................................................. 23 
六、 基金的 基本情 况 ............................................... 49 
七、 基金的 历史沿 革 ............................................... 50 
八、 基金的 存续 ................................................... 51 
九、 基金份 额的申 购与赎 回 ......................................... 52 
十、 基金的 投资 ................................................... 63 
十一、基 金的业 绩 .................................................. 75 
十二、 基金 的财产 ................................................. 77 
十三、 基金 资产的 估值 ............................................. 78 
十四、 基金 收益与 分配 ............................................. 84 
十五、 基金 的费用 与税收 ........................................... 86 
十六、 基金 的会计 与审计 ........................................... 88 
十七、 基金 的信息 披露 ............................................. 89 
十八、 风险 揭示 ................................................... 95 
十九、 基金 合同的 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清 算 ....................... 100 
二十、 基金 合同内 容摘要 .......................................... 102 
二十一、 托 管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17 
二十二、 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服 务 .................................. 131 
二十三、 其 他应披 露事项 .......................................... 133 
二十四、 招 募说明 书的存 放及查 阅方式............................... 135 
二十五、 备 查文件 ................................................ 136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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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绪言 
《华润元 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书 》(以 下简 称“ 本招
募说明书”) 依 据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以下简 称 “ 《 基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 以下简 称 “ 《 运作办 法》 ” ) 、《 证券
投资基金 销售管 理办法 》 (以 下简称 “《销 售办法 》 ” ) 、《证 券投 资基金信 息披
露管理办 法》 (以 下简称 “ 《信 息披露 办法》 ” ) 、 《公开 募集开 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流动性风 险管理 规定 》 ( 以 下简称 “ 《 流动性 风险管 理规定 》 ” )和 其他 相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以 及 《华 润元大 安鑫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 合同 》 ( 以下简称 “ 基
金合同 ” 或“本 基金合 同” ) 编写。 
基金管理 人承诺 本招募 说明书 不存在 任何虚 假记载 、 误 导性陈 述或者 重 大遗漏 ,
并对其真 实性、 准确性 、完整 性承担 法律责 任。本 基金 由 “华润 元大 保本混合 型证
券投资基 金”转 型而来 。本基 金管理 人没有 委托或 授权任 何其他 人提 供未在本 招募
说明书中 载明的 信息 , 或对本 招募说 明书作 任何解 释或者 说明 。 
本招募说 明书根 据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 编写, 并经中 国证监 会 备案 。基 金合同是
约定基金 合同 当 事人之 间权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基金投 资人自 依基 金合同取 得基
金份额, 即成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和基 金合同 的当事 人,其 持有基 金份 额的行为 本身
即表明其 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 并按照 《基金 法》、 基金合 同及 其他有关 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 义务。 基金投 资人欲 了解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和义 务,应详 细查
阅基金合 同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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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释义 
在本招募 说明书 中,除 非文意 另有所 指,下 列词语 或简称 具有如 下含 义: 
1 、 基金或 本基金 : 指华润元 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本 基金 由 华
润元大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转型 而来 
2 、基金管理 人或本 基金管 理人: 指华润 元大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3 、基金托管 人或本 基金托 管人: 指中国 农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4 、 基金合同: 指 《华润 元大安 鑫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及对
基金合同 的任何 有效修 订和补 充 
5 、 托管协 议 : 指基 金管理人 与基金 托管人 就本基 金签订 之 《华润 元大 安鑫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 协议》 及对该 托管协 议的任 何有效 修订 和补充 
6 、 招募说 明书或 本招募 说明书 : 指 《 华润元 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 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 新 
7 、 法律法规: 指 中国现 行有效 并公布 实施的 法律、 行 政法规、 规范性 文件、 司
法解释、 行政规 章以及 其他对 基金合 同当事 人有约 束力的 决定、 决议 、通知等 
8 、 《 基金法 》 : 指2012 年12 月28 日 第十一 届全国 人民代 表大会 常务 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 议修订 ,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 实施的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 券 投资基金 法》
及颁布机 关对其 不时做 出的修 订 
9 、 《销售办法》 : 指 中国证 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 颁布、 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 资基金 销售管 理办法 》及颁 布机关 对其不 时做出 的修订 
10、 《信息披露办 法》 : 指中国 证监 会2004 年6 月8 日 颁布、 同 年7 月1 日实
施的《证 券投资 基金信 息披露 管理办 法》及 颁布机 关对其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11、 《运作办法》 : 指中 国证监 会2014 年7 月7 日 颁布、 同年8 月8 日实施的
《公开募 集证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及 颁布机 关对其 不时做 出的 修订 
12、 《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 : 指 中国证 监会 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 、 同 年10
月1 日实 施的《 公开募 集开放 式证券 投资基 金流动 性风险 管理规 定》 及颁布机 关对
其不时做 出的修 订 
13 、中国证监会 :指中 国证券 监督管 理委员 会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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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 构:指 中国人 民银行 和/ 或中国 银行业 监督管 理 委员会 
15 、基金合同当 事人: 指受基 金合同 约束, 根据基 金合同 享有权 利并 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 体,包 括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 
16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 法律法 规规定 可投资 于证券 投资基 金的 自然人 
17 、机构投资者 :指依 法可以 投资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在中 华人民 共和 国境内合
法登记并 存续或 经有关 政府部 门批准 设立并 存续的 企业法 人、事 业法 人、社会 团体
或其他组 织 
18 、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 者:指 符合《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境内证 券投 资管理办
法》及相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可 以 投资于 在中国 境内依 法募集 的证券 投资 基金的中 国境
外的机构 投资者 
19 、投资人:指 个人投 资者、 机构投 资者和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 以及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 许购买 证券投 资基金 的其他 投资人 的合称 (以 下或称 “ 基金投资 者” 、
“投资者 ”) 
20、基金份额持 有人: 指依基 金合同 和招募 说明书 合法取 得基金 份额 的投资人 
21 、基金销售业 务:指 基金管 理人或 销售机 构宣传 推介基 金,办 理基 金份额的
申购、赎 回、转 换、转 托管及 定期定 额投资 等业务 
22 、销售机构: 指 华润 元大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以及 符合《 销售办 法》 和中国证
监会规定 的其他 条件, 取得基 金 销 售 业务资 格并与 基金管 理人签 订了 基金销售 服务
代理协议 ,代为 办理基 金销售 业务的 机构 
23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算和 结算业 务,具 体内 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 账户的 建立和 管理、 基金份 额 注册 登记、 基金销 售业务 的确 认、清算 和结
算、代理 发放红 利、建 立并保 管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和办 理非交 易过 户等 
24 、登记机构: 指办理 登记业 务的机 构。本 基金的 登记机 构为华 润元 大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或接 受华润 元大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委托 代为办 理登记 业务 的机构 
25 、基金账户: 指登记 机构为 投资人 开立的 、记录 其持有 的、基 金管 理人所管
理的基金 份额余 额及其 变动情 况的账 户 
26 、基金交易账 户:指 销售机 构为投 资人开 立的、 记录投 资人通 过该 销售机构
办理、申 购、赎 回、转 换及转 托管等 业务而 引起的 基金份 额变动 及结 余情况的 账户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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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基金合同生 效日: 指《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生效 日,原 《华润 元大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自同 一日终止 
28 、基金合同终 止日: 指基金 合同规 定的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出现 后, 基金财产
清算完毕 ,清算 结果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予 以公告 的日期 
29 、存续期:指 《华润 元大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华
润元大安 鑫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终止 日之间 的不 定期期限 
30、工作日:指 上海证 券交易 所、深 圳证券 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31 、T 日: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 时间受 理投资 人申购 、赎回 或其他 业务 申请的开
放日 
32 、T+n 日:指自T 日起 第n 个 工作日 (不包 含T 日 ) 
33 、开放日:指 为投资 人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或其他 业务的 工作 日 
34 、开放时间: 指开放 日基金 接受申 购、赎 回或其 他交易 的时间 段 
35 、《业务规则 》:指 《华润 元大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开放 式基金 业务 规则》,
是规范基 金管理 人所管 理的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登 记方面 的业务 规则 ,由基金 管理
人和投资 人共同 遵守 
36 、申购:指基 金合同 生效后 ,投资 人根据 基金合 同和招 募说明 书的 规定申请
购买基金 份额的 行为 
37 、赎回:指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按 基金合 同和招 募说 明书规定
的条件要 求将基 金份额 兑换为 现金的 行为 
38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 有人按 照基金 合同和 基金管 理人届 时有 效公告规
定的条件 ,申请 将其持 有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某一 基金的 基金份 额转 换为基金 管理
人管理的 其他基 金基金 份额的 行为 
39、转托管: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本 基金的 不同销 售机构 之间实 施的 变更所持
基金份额 销售机 构的操 作 
40、定期定额投 资计划 :指投 资人通 过有关 销售机 构提出 申请, 约定 每期申购
日、扣款 金额及 扣款方 式,由 销售机 构 于每 期约定 扣 款日 在投资 人指 定银行账 户内
自动完成 扣款 及 受理 基 金申购 申请的 一种投 资方式 
41 、巨额赎回: 指本基 金单个 开放日 ,基金 净赎回 申请( 赎回申 请份 额总数加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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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基金转 换中转 出申请 份额总 数后扣 除申购 申请份 额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申 请份
额总数后 的余额 )超过 上一开 放日基 金总份 额的 10% 的情形 
42 、元:指人民 币元 
43 、基金收益 : 指基金 投资所 得红利 、股息 、债券 利息、 买卖证 券价 差、银行
存款利息 、已实 现的其 他合法 收入及 因运用 基金财 产带来 的成本 和费 用的节约 
44 、基金资产总 值:指 基金拥 有的各 类有价 证券、 银行存 款本息 、基 金应收申
购款及其 他资产 的价值 总和 
45 、基金资产净 值:指 基金资 产总值 减去基 金负债 后的价 值 
46 、基金份额净 值:指 计算日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计 算日基 金份额 总数 
47 、基金资产估 值:指 计算评 估基金 资产和 负债的 价值, 以确定 基金 资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的过程 
48 、指定媒介: 指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用以进 行信息 披露的 报刊、 互联 网网站及
其他媒介 
49 、不可抗力: 指基金 合同当 事人不 能预见 、 不能 避免且 不能克 服的 客观 事件 
50、流动性受限 资产: 指由于 法律法 规、监 管、合 同或操 作障碍 等原 因无法以
合理价格 予以变 现的资 产, 包括但 不限于 到期日 在 10 个交 易日以 上的 逆回购与 银行
定期存款 (含 协议约 定有条 件提前 支取的 银行存 款) 、 停 牌股票 、 流通 受限的新 股及
非公开发 行股票 、资产 支持证 券、因 发行人 债务违 约无法 进行转 让或 交易的债 券等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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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 管理人 概况 
名称:华 润元大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深 圳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 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四路 1-1 号嘉 里建设 广场第 三 座7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 人:邹新 
成立时间 :2013 年1 月17 日 
注册资本 :3 亿元 人民币 
存续期限 : 永续 经营 
联系人: 林婷婷 
电话: (0755 )88399008 
传真: (0755 )88399045 
华 润 元 大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12]1746 号文批准设立。 公司股 权结构 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华润深国 投信托 有限公 司 51% 
元大证券 投资信 托股份 有限公 司 49% 
本基金管 理人公 司治理 结构完 善,经 营运作 规范, 能够切 实维护 基金 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 。公司 董事会 下设薪 酬与提 名委员 会、合 规审核 委员会 、风 险控制委 员会
三个专业 委员会 ,有针 对性地 研究公 司在经 营管理 和基金 运作中 的相 关情况, 制定
相应的政 策,并 充分发 挥独立 董事的 职能, 切实加 强对公 司运作 的监 督。 
公司监事 会由四 位监事 组成, 主要负 责检查 公司的 财务以 及对公 司董 事、高级
管理人员 的行为 进行监 督。 
公司实行 董事会 领导下 的总经 理负责 制,总 经理根 据公司 章程及 董事 会授权,
全面主持 公司日 常经营 管理。 督察长 负责公 司及基 金运作 的监察 稽核 工作,由 公司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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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聘 任,对 董事会 负责。 公司经 营层设 总经理 业务办 公会、 产品 审议委员 会、
风险管理 委员会 、金融 科技委 员会、 公募基 金投资 决策委 员会、 专户 产品投资 决策
委员会、 固有资 金投资 运用管 理委员 会 作为 总经理 行使职 权的议 事决 策机构。 
公司按照 不同业 务职能 , 分为 十五个 部门。 其中投 研 条线 包括投 资管 理部、 量 化
指数部、 专 户投资 部、 研 究部和 交易部 五个部 门; 市场 条线包 括市场 部、 华南营 销中
心、 华东营 销中心 和华北 营销中心 四个部 门; 运营 条线包 括信息 技术部 、 运营管理 部、
综合管理 部和财 务部四 个部门; 同时公 司还设 立了产 品部和 监察合 规 部, 产品部 具有
战略引领 地位, 负责公 司产品 的全流 程管理 , 监察 合规部 独立于 各业 务部门, 对公司
及基金投 资运作 、内部 管理等 事项进 行事前 、事中 、事后 独立监 察。 
截至到2019 年3 月18 日, 公司 有员 工82 人, 其 中55%的员工具 有硕 士及以上
学历,91% 的员工具 有基金 从业资 格。 
公司已经 建立健 全投资 管理制 度、风 险控制 制度、 监察稽 核制度 、基 金会计制
度、财务 管理制 度、信 息技术 管理制 度、信 息披露 制度等 公司管 理制 度。 
二、主要 成员情 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 会成员 
邹新先生 ,董事 长,博 士学历 。曾任 中国工 商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总行 城市金融
研究所副 所长、 战略管 理与投 资者关 系部副 总经理 、投资 银行部 副总 经理。现 任华
润金融控 股有限 公司副 总经理 。 
厉放女士 ,董事 ,博士 学历。 历任中 国人民 银行金 融研究 所高级 研究 助理,香
港岭南大 学社会 科学院 讲师, 美国安 泰国际 保险公 司亚太 总部研 究员 ,荷兰集 团亚
太区研究 中心主 管, 荷 兰国际集 团全球 养老金 服务企 业资深 顾问。 现任 元大证券 (香
港)有限 公司董 事总经 理,招 商局中 国基金 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 
郭庆卫先 生,董 事,硕 士学位 。历任 中国人 民银行 总行货 币发行 司干 部;中国
光大银行 总行业 务经理 、副处 长、处 长、第 三届监 事会职 工监事 ,总 行资产保 全部
总经理助 理,深 圳分行 风险总 监(副 行长) ,总行 资产保 全部副 总经 理,总行 法律
合规部副 总经理 ;中国 民生信 托有限 公司副 总裁 ; 四川省 国际信 托投 资公司重 组工
作组组长 。现任 华润深 国投信 托有限 公司副 总经理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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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宗圣先 生,董 事,博 士学历 。历任 泰国 WALL RESEARCH 投资策略分 析师、宝
来证券研 发部总 经研究 组组长 、宝来 证券集 团总裁 特别助 理、总 经理 室主任、 国际
金融部副 总经理 ,宝来 证券( 香港) 有限公 司总经 理,宝 来证券 投资 信托股份 有限
公司总经 理,PT AMCI Manajemen Investasi Indonesia 公司(简称AMII 资产管理
公司)董 事(Commissioner )。现任元大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限 公司 董事长, 元大
资产管理 公司( 印度尼 西亚) 监事。 
刘民先生 ,独立 董事, 博士学 历。历 任香港 中文大 学系统 工程和 工程 管理系助
理教授、 金融系 助理教 授、副 教授, 美国密 苏里大 学经济 学系副 教授 ,香港中 文大
学金融理 学硕士 项目主 任, 香港 中文大 学- 清华大 学MBA 项目主 任, 现 任深圳高 等金
融研究院 执行副 院长、 教授, 四川金 顶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 湖北 省资产管 理有
限公司董 事、深 圳柏霖 控股有 限公司 董事、 深圳美 丽生态 股份有 限公 司独立董 事。 
汪习根先 生,独 立董事 ,博士 学历。 历任武 汉大学 法学院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现任华中 科技大 学法学 院院长 、教授 。 
张天鷞先 生, 独立 董事, 硕士 学历。 历 任化学 银行 (Chemical Bank ) 经理, 菲
利普? 莫里斯 公司(Philip Morris Inc )经理,中华开发 公司经 理, 蓝筹管理 顾问
有 限 公 司 负 责 人 , 所 罗 门 兄 弟 (Salomon Brothers ) 副 总 裁 , 华 盛 顿 资 本 集 团
(Washington Capital Group )执行董事,瑞士 联合银 行集团 (UBS)执行董事 ,阿
凡提公司 (Avant! Corporation )首席财务官,Union Nature Inc. 负 责人,瑞 士信
贷第一波 士顿银 行(CSFB )董事总经 理,瀚 宇彩晶 股份有 限公司 独立 董事。现 任 利
统股份有 限公司 监察人 ,富晶 通股份 有限公 司独立 董事, 富堡工 业股 份有限公 司董
事,和鑫 光电股 份有限 公司独 立董事 ,微端 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监 察人 法人代表 。 
李仆先生 ,董事 ,总经 理 ,硕 士学历 。历任 宝钢集 团及其 下属各 金融 机构投资
部门投资 经理 、 副总 经理 、 固收 总监 , 信 诚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投资研 究 部基金经 理,
东方基金 管理有 限责任 公司公 司固收 总监、 投资总 监、总 经理助 理, 华润元大 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副 总经理 。现任 华润元 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深 圳华润元 大资
产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董 事。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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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育如女 士, 董事 , 本科 学历 。 历任 元大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 限 公司总 经 理室( 历
经企划部/ 管 理部主 管) 协理及 华润元 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特别 助理。现 任元
大证券投 资信托 股份有 限公司 综合企 划部副 总经理 。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 会成员 
卢伦女士 , 监 事, 硕士学 历。 历任华 为技术 有限公 司人力 资源部 经理 , 晨星 ( 深
圳)资讯 有限公 司股票 研究部 研究员 ,华润 (集团 )有限 公司财 务部 资本副总 监。
现任华润 深国投 信托有 限公司 财务总 监。 
黄昭棠先 生,监 事,硕 士学历 。历任 宝来证 券有限 公司总 经理室 特别 助理,宝
来证券有 限公司 国际金 融部经 理、宝 来证券(香港) 有限公 司营销 总监 、宝来证 券投
资信托股 份有限 公司指 数投 资 中心执 行长、 元大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 限公司指 数暨
量化投资 事业群 量化策 略投资 部资深 副总经 理、指 数投研 团队执 行副 总经理、 投资
长。现任 元大证 券投资 信托股 份有限 公司总 经理。 
廖洁女士 ,监事 ,硕士 学历。 历任中 国银行 深圳市 分行金 融机构 部证 券岗、博
时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监 察合规 部法律 顾问。 现任华 润元大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监 察合
规部合规 法务副 总监。 
罗黎军先 生,监 事,硕 士学历 。历任 安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国际 业务 部港股研
究员、上 海五牛 股权投 资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证券投 资部行 业研究 员、 香江金融 控股
集团有限 公司投 资管理 部港股 研究员 ,现任 华润元 大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研究部 高级
研究员。 
3 、基金管理 人高级 管理人 员 
邹新先生 ,董事 长。简 历见董 事会成 员介绍 。 
李仆先生 ,总经 理,硕 士学历 。简历 见董事 会成员 介绍。 
刘豫皓先 生,督 察长, 硕士学 位。历 任湖北 省交通 运输厅 汉十高 速公 路管理处
职员,审 计署西 安特派 员办事 处主任 科员, 华润( 集团) 有限公 司审 计部高级 审计
师,华润 金融控 股有限 公司风 险管理 及审计 部助理 总经理 。现任 华润 元大基金 管理
有限公司 督察长 、深圳 华润元 大资产 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监 事。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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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华涛先 生,基 金经理 ,西南 财经大 学金融 学博士 ,9 年金融行 业 从 业经验。
历任华泰 证券股 份有限 公司研 究员, 华泰证 券(上 海)资 产管理 有限 公司量化 投资
经理。现 任华润 元大医 疗保健 量化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华润元 大信 息传媒科 技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刘宏毅先 生,基 金经理 ,复旦 大学发 展经济 学硕士 ,10 年金融 行业 从 业经验。
历任湘财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研 究员、 信诚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宏观 分析 师,现任 华润
元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 华 润元大 信息传 媒科技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 、 华润 元大润 泰双鑫 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经 理。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 成员 
李仆(总 经理、 投研条 线分管 领导 、 基金经 理 ) 
金兴健( 专户投 资部负 责人、 产品部 负责人 ) 
刘宏毅( 研究部 负责人 、基金 经理) 
李武群( 基金经 理) 
陈剑波( 基金经 理 ) 
上述人员 之间无 近亲属 关系。 
三、基金 管理人 的职责 
1 、 办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 额的申 购、 赎回
和登记事 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 续; 
3 、对所管理 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管理、 分别记 账,进 行证券 投资; 
4 、 按照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 及 时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分配收
益; 
5 、进行基金 会计核 算并编 制基金 财务会 计报告 ; 
6 、编制季度 、半年 度和年 度基金 报告; 
7 、计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 值,确 定基金 份额申 购、赎 回价格 ; 
8 、办理与基 金财产 管理业 务活动 有关的 信息披 露事项 ; 
9 、按照规定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0、保存基金财 产管理 业务活 动的记 录、账 册、报 表和其 他相关 资料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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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以基金管理 人名义 ,代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行使诉 讼权利 或者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12、有关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职责。 
四、基金 管理人 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 反 《 中 华人民 共和国 证券法》 的行为 , 并 承诺建立
健全内部 控制制 度,采 取有效 措施, 防止违 反《证 券法》 行为的 发生 ; 
2 、 基金管理人 承诺不 从事违 反 《基 金法》 的 行为, 并承诺 建立健 全内 部风险控
制制度, 采取有 效措施 ,防止 下列行 为的发 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 固有财 产或者 他人财 产混同 于基金 财产从 事证券 投 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 管理的 不同基 金财产 ; 
(3 )利用基 金财产 或者职 务之便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以 外的第 三人牟 取 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违 规承诺 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5 )侵占、 挪用基 金财产 ; 
(6 ) 泄露 因职务 便利获 取的未 公开信 息、 利用该 信息从 事或者 明示 、 暗示他人
从事相关 的交易 活动; 
(7 )玩忽职 守,不 按照规 定履行 职责; 
(8 )法律 、 行政法规 和 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行 为。 
3 、 基金管 理人承 诺严格 遵守基 金合同 , 并 承诺建 立健全 内部控 制制度 , 采取 有
效措施, 防止违 反基金 合同行 为的发 生; 
4 、 基金管 理人承 诺加强 人员管 理, 强化职 业操守 ,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 守国家有
关法律法 规及行 业规范 ,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不从事 其他法 规规定 禁止从 事的行 为。 
五、基金 经理承 诺 
1 、 依照有关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 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谋
取最大利 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受雇 人或任 何第三 者谋取 利益;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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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不泄露 在任职 期间知 悉的有 关证券 、 基 金的商 业秘密 , 尚未依 法公 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 、基金 投资计 划等信 息 ,或 利用该 信息从 事或者 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 相关
的交易活 动 ;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 其他组 织或个 人进行 证券交 易。 
六、基金 管理人 的内部 控制制 度 
公司内部 控制是 指公司 为防范 和化解 风险 , 保证 经营运 作符合 公司的 发 展规则 ,
在充分考 虑内外 部环境 的基础 上,通 过建立 组织机 制,运 用管理 方法 ,控制严 密,
实施操作 程序与 控制措 施而形 成的系 统。公 司内部 控制制 度体系 由公 司章程、 内部
控制大纲 、基本 管理制 度、专 项制度 和操作 规范四 个层次 的制度 系列 构成 。 
公司董事 会对公 司建立 内部控 制制度 和维持 其有效 性承担 最终责 任, 公司管理
层对内部 控制制 度的有 效执行 承担责 任。 
1 、内部控制 目标 
公司内部 控制的 总体目 标是: 
(1 ) 保证公司 经营运 作严格 遵守国 家有关 法律法 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 ,规范 运作的 经营思 想和经 营理念 。 
(2 ) 防范 和化解 经营风 险, 提高经 营管理 效益 , 确 保经营 业务的 稳健 运行和受
托资产的 安全完 整,实 现公司 的持续 、稳定 、健康 发展。 
(3 )确保基 金、公 司财务 和其它 信息真 实、准 确、完 整、及 时。 
2 、内部控制 原则 
公司内部 控制遵 循以下 原则: 
(1 ) 健全性 原则。 内 部控制 包括公 司的各 项业务 、 各个 部门或 机构和 各 级人员 ,
并涵盖到 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 各个环 节。 
(2 ) 有效性原 则。 通 过科学 的内控 手段和 方法, 建 立合理 的内控 程序 , 维护内
控制度的 有效执 行。 
(3 ) 独立性原 则。 公 司各机 构、 部门 和岗位 职责保 持相对 独立, 公司 基金等受
托资产、 自有资 产、其 它资产 的运作 分离。 
(4 )相互制 约原则 。公司 内部部 门和岗 位的设 置权责 分明、 相互制 衡 。 
(5 ) 成本 效益原 则 。 公司运 用科学 化的经 营管理 方法降 低运作 成本 , 提高经济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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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以 合理的 控制成 本达到 最佳的 内部控 制效果 。 
3 、内部控制 的组织 体系 
公司的内 部控制 组织体 系是一 个权责 分明、 分工明 确的组 织结构 ,以 实现对公
司从决策 层到管 理层和 操作层 的全面 监督和 控制。 具体而 言,包 括如 下组成部 分: 
(1 ) 董事 会负责 公司整 体风险 的预防 和控制 , 审 核 、 监督 公司风 险控 制制度的
有效执行 。 
(2 ) 监事会依 照公司 法和公 司章程 对公司 经营管 理活动、 董事和 公司 管理层的
行为行使 监督权 。 
(3 ) 董事 会下设 薪酬与 提名委 员会 、 风险 控制委 员会及 合规审 核委员 会。 风 险
控制委员 会及合 规审核 委员会 负责对 公司经 营管理 与基金 运作的 风险 控制及合 法合
规性进行 审议、 监督和 检查。 
(4 )公司设 督察长 ,负责 公司及 其基金 运作的 监察稽 核工作 ,对董 事 会负责 ,
就内部控 制制度 和执行 情况独 立地履 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 职能 ,定期和 不定
期地向董 事会报 告公司 内部控 制执行 情况。 
(5 ) 风险管理 委员会 是负责 协助总 经理统 揽公司 风险管 理全局 的议事 机构, 负
责审议风 控制度 、流程 ,评价 风险管 理状况 ,为公 司各环 节风险 的监 测、评估 与防
范提供意 见及建 议。 
(6 ) 公司设独 立的监 察合规 部, 负 责对公 司的基 金运作、 内部管 理、 系统实施
和合法合 规 情况 进行内 部监督 及风险 控制, 在职权 范围内 独立履 行检 查、评价 、报
告、建议 职能, 对总经 理和督 察长负 责并报 告工作 。 
(7 ) 公司各业 务部门 根据具 体情况 制定本 部门的 作业流 程及风 险控制 制度, 加
强对风险 的控制 ,将风 险控制 在最小 范围内 。 
4 、内部控制 的要素 
内部控制 的基本 要素包 括控制 环境、 风险评 估、控 制活动 、信息 沟通 (报告制
度)、内 部监控 和法律 法规指 引。 
(1 )控制环 境 
公司致力 于贯彻 内控优 先和风 险管理 理念, 培养全 体员工 的风险 防范 意识,营
造浓厚的 内控文 化氛围 ,确保 全体员 工及时 了解国 家法律 法规和 公司 规章制度 ,使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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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意识 贯穿到 公司各 个部门 、各个 岗位和 各个环 节。 
(2 )风险评 估 
公司建立 了科学 严密的 风险评 估体系 ,对公 司内外 部风险 进行识 别、 评估和分
析,及时 防范和 化解风 险。 
(3 )控制活 动 
公司控制 活动包 括自我 控制、 职责分 离、监 察稽核 、实物 控制、 业绩 评价、严
格授权、 资产分 离、危 机处理 等政策 、程序 或措施 。 
(4 )信息沟 通(报 告制度 ) 
公司建立 了内部 办公自 动化系 统及清 晰的报 告系统 ,通过 建立有 效的 信息沟通
渠道, 公司 全体人 员可以 充分了 解与其 职责相 关的信 息, 保证 信息及 时 送达并处 理。 
公司的报 告系统 包括定 期报告 和临时 报告。 定期报 告按照 不同的 时间 、 频次进
行报告。 临时报 告是指 一旦出 现报告 事由后 的及时 报告。 
公司的执 行体系 报告路 线是各 业务人 员向部 门主管 报告、 部门主 管向 总经理报
告、总经 理向董 事会报 告。 
公司的监 督体系 报告路 径是公 司员工 、各部 门主管 向监察 合规部 报告 ,监察合
规部向总 经理、 督察长 报告。 
督察长向 董事会 报告, 董事会 、监事 会向股 东会报 告。 
(5 )内部监 控 
公司设置 督察长 和独立 的监察 合规部 ,对公 司内部 控制制 度的执 行情 况进行持
续的监督 ,保证 内部控 制制度 落实。 另外公 司还定 期评价 内部控 制的 有效性, 根据
市场环境 、新的 金融工 具、新 的技术 应用和 新的法 律法规 等情况 , 适 时改进。 
(6 )法律法 规指引 
公司将严 格贯彻 基金管 理相关 的法律 法规, 严格依 法经营 。督察 长和 监察合规
部负责确 保公司 运作和 各项业 务符合 法律法 规的要 求。 
5 、基金管理 人关于 内部控 制制度 的声明 
(1 ) 基金管理 人确知 建立、 实 施和维 持内部 控制制 度是基 金管理 人董 事会及管
理层的责 任; 
(2 )上述关 于内部 控制制 度的披 露真实 、准确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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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金 管理人 承诺将 根据市 场环境 的变化 及基金 管理人 的发展 不断 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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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 情况 
1 、基本情况 
名称:中 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简称中 国农业 银行) 
住所:北 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28 号凯 晨世贸 中心东 座 
法定代表 人:周 慕冰 
成立日期 :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 机关和 批准设 立文号 :中国 银监会 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 业务批 准文号 :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 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联系电话 :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贺倩 
中国农业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是 中国金 融体系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总行设 在 北京。 经
国务院批 准,中 国农业 银 行整 体改制 为中国 农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并 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 成立 。 中国 农业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承继 原中国 农业银 行全 部资产 、 负债 、
业务、机 构网点 和员工 。中国 农业银 行网点 遍布中 国城乡 ,成为 国内 网点最多 、业
务辐射范 围最广 ,服务 领域最 广,服 务对象 最多, 业务功 能齐全 的大 型国有商 业银
行之一。 在海外 ,中国 农业银 行同样 通过自 己的努 力赢得 了良好 的信 誉,每年 位居
《财富》 世界500 强企 业之列 。作为 一家城 乡并举 、联通 国际、 功能 齐备的大 型国
有商业银 行, 中国 农业银 行一贯 秉承以 客户为 中心的 经营理 念, 坚持 审 慎稳健经 营、
可持续发 展,立 足县域 和城市 两大市 场,实 施差异 化竞争 策略, 着力 打造“伴 你成
长” 服 务品牌 , 依托覆 盖全国的 分支机 构 、 庞大 的电子 化网络 和多元 化 的金融产 品,
致力为广 大客户 提供优 质的金 融服务 ,与广 大客户 共创价 值、共 同成 长。 
中国农业 银行是 中国第 一批开 展托管 业务的 国内商 业银行 ,经验 丰富 ,服务优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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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业绩 突出,2004 年被英 国《全 球托管 人》评 为中国 “最佳 托管银 行” 。2007 年
中国农业 银行通 过了美 国SAS70 内部控制审 计,并 获得无 保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计报
告。自2010 年起中 国农业 银行连 续通过 托管业 务国际 内控标 准(ISAE3402 )认证,
表明了独 立公正 第三方 对中国 农业银 行托管 服务运 作流程 的风险 管理 、内部控 制的
健全有效 性的全 面认可 。中国 农业银 行着力 加强能 力建设 ,品牌 声誉 进一步提 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 ’TOP10 颁奖盛典”中 成绩突 出,获 “最 佳托管银 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 财务官 》杂志 颁发的 “最佳 资产托 管奖 ” 。2012 年荣获
第十届中 国财经 风云榜 “最佳 资产托 管银行 ”称号 ;2013 年至 2017 年连续荣 获上
海清算所 授予的 “托管 银行优 秀奖” 和中央 国债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授予的 “优
秀托管机 构奖” 称 号;2015 年、2016 年荣获中国银 行业协 会授予 的 “ 养老金业 务最
佳发展奖 ”称号 ;2018 年荣获中国基 金报授 予的公 募基金 20 年 “最 佳基金托 管银
行”奖。 
中国农业 银行证 券投资 基金托 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 中国证 监会和 中国 人民银行
批准成立 ,2014 年更名为托管业 务部/ 养老 金管理 中心, 内设综 合管 理部、业 务管
理部、客 户一部 、客户 二部、 客户三 部、客 户四部 、风险 合规部 、产 品研发与 信息
技术部、 营运一 部、营 运二部 、市场 营销部 、内控 监管部 、账户 管理 部,拥有 先进
的安全防 范设施 和基金 托管业 务系统 。 
2 、主要人员 情况 
中国农业 银行托 管业务 部现有 员工近240 名 , 其中 具有高 级职称 的专家30 余名,
服务团队 成员专 业水平 高、 业务素 质好 、 服务 能力强 , 高级管 理层均 有 20 年以上 金
融从业经 验和高 级技术 职称, 精通国 内外证 券市场 的运作 。 
3 、基金托管 业务经 营情况 
截止到2018 年12 月31 日 , 中 国农业 银行托 管的封 闭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和开放式
证券投资 基金 共422 只。 
二、基金 托管人 的内部 风险控 制制度 说明 
1 、内部控制 目标 
严格 遵守 国家 有 关托 管业 务 的法 律法 规、 行 业监 管规 章 和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 法经 营 、 规 范运 作 、 严格 监 察, 确 保 业务 的 稳 健 运行, 保 证 基 金财 产 的 安全 完 整,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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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有关 信息的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合 法 权益。 
2 、内部控制 组织结 构 
风险 管理 委员 会 总体 负责 中 国农 业银 行的 风 险管 理与 内 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 风险 管 理 和 内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评 价 。 托 管业 务 部 专 门 设置 了 风 险管 理 处,
配备了专 职内控 监督人 员负责 托管业 务的内 控监督 工作, 独立 行使监 督 稽核职权 。 
3 、内部控制 制度及 措施 
具备系统 、 完 善的制 度控制 体系 , 建立 了管理 制度 、 控制 制度 、 岗位 职责、 业
务操作流 程,可 以保证 托管业 务的规 范操作 和顺利 进行; 业务人 员具 备从业资 格;
业务管理 实行严 格的复 核、审 核、检 查制度 ,授权 工作实 行集中 控制 ,业务印 章按
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 资料严 格保管 ,制约 机制严 格有效 ;业 务操作区 专门
设置,封 闭管理, 实 施音像 监控; 业务信 息由专 职信息 披露人 负责, 防 止泄密; 业务
实现自动 化操作 ,防止 人为事 故的发 生,技 术系统 完整、 独立。 
三、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运作基 金进行 监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 托管 人通 过 参数 设置 将《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 基金 合 同、 托 管协 议规
定的投资 比 例和 禁止投 资品种 输入监 控系统 ,每日 登录监 控系统 监督 基金管理 人的
投资运作 ,并通 过基金 资金账 户、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指令 等监督 基金 管理人的 其他
行为。 
当基金出 现异常 交易行 为时, 基 金托管 人应当 针对不 同情况 进行以 下 方式的处
理: 
1 、电话提示 。对媒 体和舆 论反映 集中的 问题, 电话提 示基金 管理人 ; 
2 、书 面警 示。 对 本基 金投 资比 例 接近 超标 、 资金 头寸 不足 等 问题 , 以书 面方
式对基金 管理人 进行提 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 资比例 超标、 清算资 金透支 以及其 他涉嫌 违规交 易 等行为 ,
书面提示 有关基 金管理 人并报 中国证 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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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相关服务机 构 
一、基金 份额 销 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 销机构 为 本基 金管理 人直销 中心和 本基金 管理人 网上直 销交 易平台 。 
机构名称 :华润 元大基 金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 圳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 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四路 1-1 号嘉 里建设 广场第 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 人:邹新 
成立时间 :2013 年1 月17 日 
电话:(0755 )88399008 
传真:(0755 )88399045 
联系人: 高晓芳 
客户服务 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 者可以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 网 上直销 交易平 台办理 开户 、 本基 金 的申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 具 体 交 易 细 则 请 参 阅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cryuantafund.com 。 
2 、代销机构 
(1 )中国农 业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表 人:周 慕冰 
联系人: 韩涛 
公司电话 :010-66060069 
客服电话 :955998 
官方网站 :www.abchina.com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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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珠海华 润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广 东省珠 海市吉 大九洲 大道 东 1346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珠海 市吉大 九洲大 道东 1346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晓勇 
联系人: 李阳 
公司电话 :0756-96588 
客服电话 :0756-96588 
官方网站 :www.crbank.com.cn 
(3 )平安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广 东省深 圳市深 南东 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广东 省深圳 市深南 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 人:谢 永林 
联系人: 赵杨 
公司电话 :0755-22166574 
客服电话 :95511-3 
官方网站 :bank.pingan.com 
(4 )招商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益 田路江 苏大 厦 38 -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江苏 大厦 38 -45 层 
法定代表 人:霍 达 
联系人: 黄婵君 
公司电话 :0755-82943666 
客服电话 :95565 
官方网站 :www.newone.com.cn 
(5 )国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罗 湖区红 岭中 路1012 号国信证券 大厦十 六层至 二十六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红岭 中路 1012 号国信 证券大 厦十六 层至二 十 六层 
法定代表 人:何 如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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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周杨 
公司电话 :0755-82130833 
客服电话 :95536 
官方网站 :www.guosen.com.cn 
(6 )东吴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苏 州市工 业园区 星阳 街 5 号东 吴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 :苏州 市工业 园区星 阳街 5 号东吴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范 力 
联系人: 郭晶晶 
公司电话 :0512-62938521 
客服电话 :95330 
官方网站 :www.dwzq.com.cn 
(7 )国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 168 号上海银 行大 厦29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德红 
联系人: 钟伟镇 
公司电话 :021-38676666 
客服电话 :400-8888-666、95521


官方网站 :www.gtja.com (8 )中信建 投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安 立路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内 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 人:王 常青 联系人: 刘畅 公司电话 :010-85156398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95587 官方网站 :www.csc108.com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26 (9 )中信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广 东省深 圳市福 田区中 心三 路 8 号卓 越时代 广场( 二期) 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 朝阳区 亮马桥 路48 号中 信证券 大厦18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佑君 联系人: 王一通 公司电话 :010-60838888 客服电话 :95548 官方网站 :www.cs.ecitic.com (10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住所:青 岛市崂 山区深 圳路222 号1 号楼2001 办公地址 :青岛 市市南 区东海 西路 28 号 龙翔广 场东 座 5 层 法定代表 人:姜 晓林 联系人: 刘晓明 公司电话 :0531 -89606165 客服电话 :95548 官方网站 :www.zxwt.com.cn (11 )兴业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福 州市湖 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长 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 人:杨 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公司电话 :021-38565547 客服电话 :95562 官方网站 :www.xyzq.com.cn (12 )中泰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山 东济南 市中区 经七 路8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 济南市 中区经 七路 86 号 证券大 厦2001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玮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27 联系人: 许曼华 公司电话 :021-20315290 客服电话 :95538 官方网站 :www.zts.com.cn (13 )中山证券 有限责 任公司 住所:深 圳市南 山区科 技中一 路西华 强高新 发展大 楼 7 、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科技 中一路 西华强 高新发 展大 楼 7 、8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炳城 联系人: 罗艺琳 公司电话 :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 :95329 官方网站 :www.zszq.com (14 )中国国际 金融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建 国门外 大街 1 号国贸 大厦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建国 门外大 街甲 6 号SK 大厦 法定代表 人:毕 明建( 代) 联系人: 杨涵宇 公司电话 :010-65051166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官方网站 :www.cicc.com.cn (15 )中信期货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 中心三路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 ( 二期 ) 北座13 层1301 室-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 深 圳市福 田区中心 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 场 ( 二期 ) 北 座13 层1301 室-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皓 联系人: 刘宏莹 公司电话 :0755-23953913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28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官方网站 :www.citicsf.com (16 )上海华信 证券有 限责任 公司 住所:上 海浦东 新区世 纪大 道100 号环球金 融中 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南京 西路 399 号明 天广 场20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灿辉 联系人: 徐璐 公司电话 :021-63898427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官方网站 :www.shhxzq.com (17 )民生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东 城区建 国门内 大街 28 号 民生金 融中 心 A 座16-2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 28 号民 生金融 中心A 座16-20 层 法定代表 人:韩 秀萍 联系人: 赵明 公司电话 :010-85127999 客服电话 :95376 官方网站 :www.mszq.com (18 )申万宏源 证券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徐 汇区长 乐路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长乐 路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梅 联系人: 余敏 公司电话 :021-33388229 客服电话 :95523 、4008895523 官方网站 :www.swhysc.com (19 )申万宏源 西部证 券有限 公司 住所:新 疆乌鲁 木齐市 高新区 (新市 区)北 京南 路 358 号大成国 际大 厦20 楼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29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 乌鲁木 齐市高 新区( 新市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 人:李 琦 联系人: 王怀春 公司电话 :0991-2307105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官方网站 :www.hysec.com (20 )蚂蚁(杭 州)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杭 州市余 杭区仓 前街道 文一西 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西湖 区万塘 路 18 号黄 龙时代 广场B 座6F 法定代表 人:陈 柏青 联系人: 韩爱彬 公司电话:0571-26888888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官方网站 :www.fund123.cn (21 )上海长量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高翔 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跃伟 联系人: 常艳琴 公司电话 :021-20691869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官方网站 :www.erichfund.com (22 )上海天天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徐 汇区龙 田路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徐汇 区宛平 南路 88 号 东方财 富大厦 法定代表 人:其 实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0 联系人: 潘世友 公司电话 :021-54509998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官方网站 :www.1234567.com.cn (23 )深圳众禄 基金销 售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罗 湖区梨 园路物 资控股 置地大 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罗湖 区梨园 路 8 号HALO 广场4 楼 法定代表 人:薛 峰 联系人: 童彩平 公司电话 :0755-33227950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官方网站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24 )深圳前海 汇联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 深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4068 号卓越时 代广场 一期1405 法定代表 人:徐 丹 联系人: 周强 公司电话 :0755-26900826 客服电话 :400-9928-211 官方网站 :www.xiniujijin.com (25 )上海好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虹 口区欧 阳路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尔多斯 国际大 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 人:杨 文斌 联系人: 王诗玙 公司电话 :021-20613999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1 官方网站 :www.ehowbuy.com (26 )北京展恒 基金销 售股份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顺 义区后 沙峪镇 安富 街 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安苑 路15-1 号邮电新 闻大 厦6 层 法定代表 人:闫 振杰 联系人: 李晓芳 公司电话 :010-59601366-7167 客服电话 :400-818-8000 官方网站 :www.myfund.com (27 )浙江同花 顺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浙 江省杭 州市文 二西路 一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 省杭州 市余杭 区五常 街道同 顺街 18 号 同花顺 大楼 法定代表 人:凌 顺平 联系人: 刘宁 公司电话 :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官方网站 :www.5ifund.com 、www.10jqka.com.cn (28 )北京增财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南 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南礼 士路 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法定代表 人:罗 细安 联系人: 闫丽敏 公司电话 :010-67000988 、010-68086927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官方网站 :www.zcvc.com.cn (29 )诺亚正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虹 口区飞 虹路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杨浦 区秦皇 岛路 32 号 东码头 园区C 栋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2 法定代表 人:汪 静波 联系人: 余翼飞 公司电话 :021-80358749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官方网站 :www.noah-fund.com (30 )上海汇付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黄 浦区黄 河路333 号201 室A 区056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 市宜山 路700 号普天 信息产 业园C5 栋2 楼 法定代表 人:金 佶 联系人: 甄宝林 公司电话 :021-34013996 客服电话 :021-34013999 官方网站 :www.hotjijin.com (31 )北京微动 利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石 景山区 古城西 路113 号景山 财富中 心34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石景 山区古 城西 路 113 号景山财 富中 心341-342 法定代表 人:季 长军 联系人: 何鹏 公司电话 :010-52609656 客服电话 :400-188-5687 官方网站 :www.buyforyou.com.cn (32 )大泰金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南 京市建 邺区江 东中 路222 号南京奥 体中心 现代五 项馆21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峨 山路 505 号东 方纯一 大厦15 楼 法定代表 人:姚 杨 联系人: 孟召社 公司电话 :021-20324091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3 官方网站 :www.dtfunds.com (33 )北京钱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海 淀区丹 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丹棱 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 人:赵 荣春 联系人: 李超 公司电话 :010-56200948 客服电话 :400-893-6885 官方网站 :www.qianjing.com (34 )深圳富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福 田街道 岗厦社 区金田 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3203A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福田 街道岗 厦社区 金田 路 3088 号中洲大 厦3203A 单 元 法定代表 人:刘 鹏宇 联系人: 刘勇 公司电话 :0755-83999907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官方网站 :www.fujifund.cn (35 )上海利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上 海市宝 山区蕴 川路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虹口 区东大 名路 1098 号浦江 国际金 融广 场53 层18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兴春 联系人: 陈洁 公司电话 :021-50583533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官方网站 :www.leadfund.com.cn (36 )和讯信息 科技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朝 外大 街22 号1002 室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4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朝外 大街 22 号 泛利大 厦10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莉 联系人: 陈慧慧 公司电话 :010-85657353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官方网站 :licaike.hexun.com (37 )上海陆金 所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陆家嘴 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陆 家嘴环 路 1333 号15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之光 联系人: 宁博宇 公司电话 :021-20665952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官方网站 :www.lufunds.com (38 )深圳市新 兰德证 券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福 田街道 民田 路 178 号华融大 厦27 层2704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宣武 门外大 街 28 号富 卓大 厦16 层 法定代表 人:马 勇 联系人: 文雯 公司电话 :010-83363101 客服电话 :400-116-1188 官方网站 :8.jrj.com.cn (39 )北京肯特 瑞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海 淀区海 淀东三 街 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亦庄 经济开 发区科 创十一 街 18 号院A 座15 层 法定代表 人:江 卉 联系人: 娄云 公司电话 :95118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5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官方网站 :fund.jd.com (40 )北京汇成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海 淀区中 关村大 街11 号E 世界财 富中 心A 座11 层11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海淀 区中关 村大 街 11 号E 世 界财富 中心A 座11 层 法定代表 人:王 伟刚 联系人: 王骁骁 公司电话 :010-56251471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官方网站 :www.hcjijin.com (41 )奕丰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住 深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海德 三道航 天科技 广场 A 座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 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 叶健 公司电话 :0755-89460500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官方网站 :www.ifastps.com.cn (42 )珠海盈米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珠 海市横 琴新区 宝华 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 市海珠 区琶洲 大道 东 1 号保 利国际 广场南 塔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 人:肖 雯 联系人: 邱湘湘 公司电话 :020-89629099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官方网站 :www.yingmi.cn (43 )北京恒天 明泽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6 住所:北 京市经 济技术 开发区 宏达北 路 10 号五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东三 环北路 甲 19 号SOHO 嘉盛中 心30 层3001 室 法定代表 人:周 斌 联系人: 陈霞 公司电话 :010-59313555 客服电话 :400-8980-618 官方网站 :www.chtwm.com (44 )深圳市金 斧子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南 山区粤 海街道 科技园 中区科 苑路 15 号 科兴科 学园B 栋3 单元 11 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 市南山 区粤海 街道科 技园中 区科苑 路 15 号科 兴科学 园B 栋3 单元11 层1108


法定代表 人:赖 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公司电话 :0755-29330513 客服电话 :400-930-0660 官方网站 :www.jfzinv.com (45 )上海万得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福山 路 33 号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浦 明路 1500 号万得 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 人:王 廷富 联系人: 陆佳慧 公司电话 :021-50712782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官方网站 :www.520fund.com.cn (46 )上海基煜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上海 市崇明 县长兴 镇路潘 园公 路 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海 泰 和经济 发展区)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7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银 城中 路488 号太平金 融大 厦1503 室 法定代表 人:王 翔 联系人: 吴鸿飞 公司电话 :021-65370077 客服电话 :400-820-5369 官方网站 :www.jiyufund.com.cn (47 )南京苏宁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南 京市玄 武区苏 宁大 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 市玄武 区苏宁 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 人:刘 汉青 联系人: 赵耶 公司电话 :025-66996699-887226 客服电话 :95177 官方网站 :www.snjijin.com (48 )厦门市鑫 鼎盛控 股有限 公司 住所:厦 门市思 明区鹭 江道 2 号厦门 第一广 场西 座1501-1504 室 办公地址 :厦门 市思明 区鹭江 道 2 号 厦门第 一广场 西座1501-1504 室 法定代表 人:陈 洪生 联系人: 陈承智 公司电话 :0592-3122673 客服电话 :400-918-0808 官方网站 :www.xds.com.cn (49 )泰诚财富 基金销 售(大 连)有 限公司 住所:辽 宁省大 连市沙 河口区 星海中 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 省大连 市沙河 口区星 海中龙 园 3 号 法定代表 人:林 卓 联系人: 徐江 公司电话 :0411-88891212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8 客服电话 :400-0411-001 官方网站 :www.taichengcaifu.com 、www.haojiyoujijin.com (50 )通华财富 (上海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虹 口区同 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金 沪路 55 号7 楼 法定代表 人:马 刚 联系人: 杨徐霆 公司电话 :021-60818249 客服电话 :95156-5 官方网站 :www.tonghuafund.com (51 )深圳前海 凯恩斯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 深 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福华 路355 号岗厦 皇庭中 心8 楼DE 法定代表 人:高 锋 联系人: 廖嘉琦 公司电话 :0755-82880158 客服电话 :400-804-8688 官方网站 :www.foreseakeynes.com (52 )上海华夏 财富投 资管理 有限公 司 住所:上 海市虹 口区东 大名 路687 号1 幢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大 厦B 座8 层 法定代表 人:毛 淮平 联系人: 仲秋玥 公司电话 :010-88066632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官方网站 :www.amcfortune.com (53 )万家财富 基金销 售(天 津)有 限公司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39 住所: 天津自 贸区 ( 中心商 务区 ) 迎宾 大道 1988 号滨海 浙商大 厦公 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洋 保险大 厦 5 层 法定代表 人:李 修辞 联系人: 李明然 公司电话 :010-59013842 客服电话 :010-59013842 官方网站 :www.wanjiawealth.com (54 )喜鹊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西 藏拉萨 市柳梧 新区柳 梧大 厦 1513 室 办公地址 :西藏 拉萨市 柳梧新 区柳梧 大厦 1513 室 法定代表 人:陈 皓 联系人: 张萌 公司电话 :010-58349088 客服电话 :400-699-7719 官方网站 :www.xiquefund.com (55 )天津市凤 凰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天 津生态 城动漫 中路126 号动 漫大 厦C 区209 (TG 第123 号) 办公地址 :天津 市和平 区南京 路181 号世纪 都会1606-1607 法定代表 人:谭 智勇 联系人: 杨雪研 公司电话 :022-23297867 客服电话 :022-23297867 官方网站 :www.phoenix-capital.com.cn (56 )上海云湾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新金桥 路 27 号13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中国 上海市 浦东新 区新金 桥路 27 号1 号楼 证通股 份 法定代表 人:桂 水发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0 联系人: 范泽杰 公司电话 :021-20530186 客服电话 :400-820-1515 官方网站 :www.zhengtongfunds.com (57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 咨询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丰 台区东 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宣武 门外大 街甲 1 号环球 财讯中 心A 座5 层 法定代表 人:钱 昊旻 联系人: 沈晨 公司电话 :010-59336544 客服电话 :4008-909-998 官方网站 :www.jnlc.com (58 )贵州省贵 文文化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贵 州省贵 阳市南 明区龙 洞堡电 子商务 港太升 国际 A 栋2 单元5 层17 号 办公地址 :贵州 省贵阳 市南明 区兴业 西路 CCDI 大楼一 楼 法定代表 人:杨 挺 联系人: 黄笛 公司电话 :0851-85407888 客服电话 :0851-85407888 官方网站 :www.gwcaifu.com (59 )国融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内 蒙古自 治区呼 和浩特 市武川 县腾飞 大道 1 号4 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1 号长 安兴融 中心西 楼11 层 法定代表 人:张 智河 联系人: 叶密林 公司电话 :010-83991719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官方网站 :www.grzq.com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1 (60 )武汉市伯 嘉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湖 北省武 汉市江 汉区台 北一 路 17-19 号环亚大厦B 座601 室 办公地址 :湖北 省武汉 市江汉 区台北 一路 17-19 号环亚大 厦B 座601 室 法定代表 人:陶 捷 联系人: 陈玲 公司电话 :027-83867253 客服电话 :400-027-9899 官方网站 :www.buyfunds.cn (61 )金惠家保 险代理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东 城区东 直门南 大街 3 号7 层711 办公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东直 门南大 街 3 号 神华国 华投资 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 人:林 柏均 联系人: 胡明哲 公司电话 :010-64068617 客服电话 :400-106-0101 官方网站 :www.jhjfund.com (62 )安信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4018 号安联 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18 号安联大 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王 连志 联系人: 陈剑虹 公司电话 :0755-82555551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官方网站 :www.essence.com.cn (63 )广发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广 州市黄 埔区中 新广州 知识城 腾飞一 街 2 号618 室 办公地址 :广州 市天河 北路183 号大 都会广 场5 、7 、8 、17 、18 、19 、38-44 楼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2 法定代表 人:孙 树明 联系人: 黄岚 公司电话 :020-87555888 客服电话 :95575 官方网站 :www.gf.com.cn (64 ) 一路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股 份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西城 区阜成 门大 街 2 号万 通新世 界广 场 A 座2208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海淀 区奥北 科技园- 国 泰大 厦9 层 法定代表 人:吴 雪秀 联系人 : 董宣 公司电话 :010-88312877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官方网站 :www.yilucaifu.com (65 )济安财富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太 阳宫中 路16 号院1 号楼3 层30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太阳 宫中 路 16 号院1 号楼冠 捷大 厦3 层307 单元 法定代表 人:杨 健 联系人: 李海燕 公司电话 :010-65309516 客服电话 :400-673-7010 官方网站 :www.jianfortune.com (66 )嘉实财富 管理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浦 东新区 世纪大 道 8 号 上海国 金中心 办公楼 二期53 层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91 号金 地中 心A 座6 层 法定代表 人:赵 学军 联系人: 李雯 公司电话 :010-65215588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3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官方网站 :www.harvestwm.cn (67 )北京蛋卷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阜 通东大 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 人:钟 斐斐 联系人: 侯芳芳 公司电话 :010-61840688 客服电话 :400-159-9288 官方网站 :www.danjuanapp.com (68 )天津国美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天 津经济 技术开 发区第 一大 街 79 号MSDC1-28 层2801 办公地址 :天津 经济技 术开发 区第一 大街 79 号MSDC1-28 层2801 法定代表 人:丁 东华 联系人: 许艳 公司电话 :010-59287105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官方网站 :www.gomefund.com (69 )宜信普泽 (北京 )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建 国路88 号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88 号SOHO 现代 城C1809 法定代表 人:戎 兵 联系人: 张得仙 公司电话 :010-52858244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官方网站 :www.yixinfund.com (70 )北京唐鼎 耀华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北 京市延 庆县延 庆经济 开发区 百泉 街 10 号2 栋236 室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4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门外大 街 19 号A 座1505 室 法定代表 人 :张 冠宇 联系人: 王丽敏 公司电话 :010-85932810 客服电话 :400-819-9868 官方网站 :www.tdyhfund.com (71 )东海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江 苏省常 州延陵 西路23 号 投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 市浦东 新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海 证券大 厦 法定代表 人:赵 俊 联系人: 王一彦 公司电话 :021-20333333 客服电话 :95531 、400-8888-588 官方网站 :www.longone.com.cn (72 )长城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深 南大 道6008 号特区报业 大厦16 -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深南 大道 6008 号特区 报业大 厦16 -17 层 法定代表 人:丁 益 联系人: 金夏 公司电话 :0755-83516222 客服电话 :400-6666-888 官方网站 :www.cgws.com (73 )上海联泰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中 国(上 海)自 由贸易 试验区 富特北 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长宁 区福泉 北路 518 号8 号楼3 层 法定代表 人:尹 彬彬 联系人: 尹宁宁 公司电话 :021-52822063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5 客服电话 :400-166-6788 官方网站 :www.66liantai.com (74 )北京虹点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朝 阳区工 人体育 场北路 甲 2 号 裙房2 层222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工人 体育场 北路 甲 2 号裙 房2 层222 单元 法定代表 人:郑 毓栋 联系人: 陈铭洲 公司电话 :010-65951887 客服电话 :400-618-0707 官方网站 :www.hongdianfund.com (75 )扬州国信 嘉利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江 苏省扬 州市广 陵新城 信息产 业基 地 3 期20B 栋 办公地址 :江苏 省扬州 市邗江 区 文昌 西路56 号 公元国 际大 厦320 法定代表 人:刘 晓光 联系人: 苏曦 公司电话 :0514-82099618 客服电话 :400-021-6088 官方网站 :www.gxjlcn.com (76 )深圳市锦 安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 深圳市 前 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益田 路6009 号新世界 中心4 楼 法定代表 人:李 学东 联系人: 夏用功 公司电话 :0755-84669000 客服电话 :400-0719-888 官方网站 :www.annfund.com (77 )信达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6 住所:北 京市西 城区闹 市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 市西城 区闹市 口大 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 人:张 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公司电话 :010-63081000 客服电话 :95321 官方网站 :www.cindasc.com (78 )泰信财富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北 京市石 景山区 实兴大 街30 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 市朝阳 区建国 路甲 92 号 世贸大 厦c-12 法定代表 人:张 虎 联系人: 李丹 公司电话 :010-53579751 客服电话 :400-004-8821 官方网站 :www.hxlc.com (79 )上海凯石 财富基 金销售 有限公 司 住所:上 海市黄 浦区西 藏南 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黄浦 区延安 东路 1 号凯石 大厦4 楼 法定代表 人:陈 继武 联系人: 冯强 公司电话 :021-63333389 客服电话 :4006-433-389 官方网站 :www.vstonewealth.com (80 )海银基金 销售有 限公司 住所:上 海市自 由贸易 试验区 银城中 路 8 号40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 市自由 贸易试 验区银 城中 路 8 号402 室 法定代表 人:刘 惠 联系人: 秦琼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7 公司电话 :021-80133597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官方网站 :www.fundhaiyin.com (81 )深圳盈信 基金销 售有限 公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莲 花街道 商报东 路英龙 商务大 厦 8 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辽宁 大连市 中山区 海军广 场街道 人民东 路 52 号民 生金融 中 心22 楼 法定代表 人:苗 宏升 联系人: 王清臣 公司电话 :0755-83205171 客服电话 :4007-903-688 官方网站 :www.fundying.com (82 )五矿证券 有限公 司 住所:深 圳市福 田区金 田路4028 号荣超 经贸中 心4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 市福田 区金田 路4028 号荣超经 贸中 心47 层01 单元 法定代表 人:黄 海洲 联系人: 濮耘瑶 公司电话 :0755-82545555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官方网站 :www.wkzq.com.cn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有关 法律法 规的要 求,选 择其它 符合要 求的机 构代 理销售本 基金 或变 更上述 销售机 构 ,并 及时公 告。 二、登记 机构 名称: 华 润元大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深 圳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 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四路 1-1 号嘉 里建设 广场第 三座 7 层 法定代表 人:邹新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8 电话:(0755 )88399008 传真:(0755 )88399045 联系人: 黄晓芳 三、出具 法律意 见书的 律师事 务所 名称:上 海市通 力律师 事务所 住所:上 海市银 城中 路68 号时代 金融中 心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 市银城 中路68 号 时代金 融中 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安冬 经办律师 : 陆奇 、安冬 四、审计 基金财 产的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安 永华明 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住所:北 京市东 城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 方广场 安永大 楼17 层 负责人: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 会计师 :吴翠 蓉、高 鹤 联系人: 吴翠蓉 电话:(0755)25028090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49 六、 基金的基本 情况 一、基金 名称 华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二、基金 的类别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三、基金 的运作 方式 契约型开 放式 四、基金 的投资 目标 本基金根 据对宏 观经济 形势的 研究, 判断经 济所处 的经济 周期阶 段、 景气循环 状况和未 来运行 趋势, 积极把 握股票 、债券 等市场 发展趋 势,注 重大 类资产配 置轮 换特征、 重点挖 掘价值 低洼, 在适度 控制风 险的前 提下, 追求基 金资 产的长期 稳定 增值。 五、基金 存续期 限 不定期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0 七、 基金的历史 沿革 根据《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华 润元大 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由 华润元 大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第一个 保本 周期到期 后转 型而来。 华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经 中国证 监会证 监许可[2013]872 号文予以 募集注册, 自2013 年8 月19 日至2013 年9 月6 日期间 向全社 会公开 募集。 募集 有 效认购总 户数 为6,465 户, 募集资金及 其产生 的利息 共计630,303,516.04 元, 折合 基金份 额630,303,516.04 份。 华润元 大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向中国 证监 会办理完 毕基 金备案手 续后, 于2013 年9 月11 日 获书面 确认, 华润元 大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自该 日起正 式生效 。 2014 年 9 月 11 日,华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 期到期。 根 据《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的约 定,如 保本 周期到期 后, 华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未 能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 条件, 则将 按《华润 元大 保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变更 为 “ 华 润元大 安鑫 灵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同 时,基 金的投 资目标 、投资 范围、 投资策 略以 及基金费 率等 相关内容 也将根 据《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的 相关约定 作相 应修改。 上述变 更无须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在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后, 提前 在临时公 告或《 华润元 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募 说明 书》中予 以说 明。 华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期于2014 年9 月11 日到期后 , 变更为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1 八、 基金的存续 本基金由 “ 华润 元大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 ”转 型而来 ,根据 《华 润元大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约 定,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第 一个 保本周期 于2014 年9 月11 日 到期后 ,转型 为华润 元大安 鑫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连 续20 个工 作日出 现基金 份额持 有人数 量不 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定 期报告 中予 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 情形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向 中国证 监会报 告并提 出解决方 案, 如转换运 作方式 、与其 他基金 合并或 者终止 基金合 同等, 并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进行表 决。 法律法规 另有规 定时, 从其规 定。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2 九、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 和赎回 的场所 投资人可 通过下 述场所 按照规 定的方 式进行 申购或 赎回: 1 、本基金管 理人的 直销机 构 本基金直 销机构 为本 基 金管理 人的直 销中心 以及本 基金管 理人 的 网上 直销交易 平台。 名称:华 润元大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住所: 深 圳市前 海深港 合作区 前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 圳市 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 公司)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四路 1-1 号嘉 里建设 广场第 三座 7 层 电话:(0755 )88399008 传真:(0755 )88399045 联系人: 高晓芳 客户服务 电话:4000-1000-89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个人投资 者可以 通过本 基金管 理人网上 直销 交易平台 办理 开户 和 本基 金的 申 购 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基金管理人 网 站 公 告 。 网 上 交 易 网 址 : www.cryuantafund.com 。 2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 代销机 构参见 本招募 说明书 “五、 相关服 务机构 ” 章节 或拨 打本 基金 管理人 客 户服务 电话进 行咨询 。 投资人可 通过上 述销售 机构办 理基金 申购、 赎回业 务的营 业场所 或按 上述销售 机构提供 的其他 方式进 行申购 或赎回 。本基 金管理 人可根 据 情况 变更 或增减基 金代 销机构, 并予以 公告。 若基金管 理人或 其指定 的代销 机构开 通电话 、传真 或网上 等交易 方式 ,投资人 可以通过 上述方 式进行 申购与 赎回。 二、申购 和赎回 的开放 日及时 间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3 1 、开放日及 开放时 间 投资人在 开放日 办理基 金份额 的申购 和赎回 , 具 体办理 时间为 上海证 券 交易所 、 深圳证券 交易所 的正常 交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 规、中国 证监 会的要求 或基金 合同的 规定公 告暂停 申购、 赎回时 除外。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 证券 、 期货 交 易市场 、证券 、期货 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 其他特 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情 况对前 述开放 日及开 放时 间进行相 应的 调整,但 应在实 施日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公告。 2 、申购 、赎 回开始 日及业 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合 同生效 后, 自2014 年9 月18 日开 始办理 申购、 赎回业 务。 在确定申 购开始 与赎回 开始时 间后, 基金管 理人应 在申购 、赎回 开放 日前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 公告申 购与赎 回的开 始时 间。 基金管理 人不得 在基金 合同约 定之外 的日期 或者时 间办理 基金 份 额的 申购 、 赎 回或者转 换。投 资人在 基金合 同约定 之外的 日期和 时间提 出申 购 、赎 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 构确认 接受 的 ,其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为下 一开放 日基 金份额申 购、 赎回的价 格。 三、申购 和赎回 的原则 1、“ 未知 价 ” 原 则,即 申购、 赎回价 格以申 请当日 收市后 计算的 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 行计算 ; 2、“ 金额 申购、 份额赎 回 ”原 则,即 申购以 金额申 请,赎 回以份 额申 请; 3 、 当日的申购 与赎回 申请可 以在基 金管理 人规定 的时间 以内撤 销 , 但 申请一经 受理不得 撤销 ; 4 、 赎回遵循 “ 先进先 出 ” 原 则, 即对 本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该销售 机构 托管的基 金份额进 行赎回 处理时 ,申购 确认日 期在先 的基金 份额先 赎回, 申购 确认日期 在后 的基金份 额后赎 回,以 确定所 适用的 赎回费 率。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况 下,对 上述原 则进行 调整。 基金 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 则开始 实施前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 上公告。 四、申购 和赎回 的数额 限定 1 、申购金额 的限制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4 基金份额 的首次 申购最 低金额 为 10 元人民币 ,追加 申购的 最低金 额为 单笔 10 元人民币 。本基 金直销 中心单 笔申购 最低金 额可由 基金管 理人酌 情调 整。各代 销机 构接受申 购申请 的最低 金额为 单笔 10 元 人民币 , 如 果代销 机构业 务规 则规定的 最低 单笔申购 金额高 于 10 元, 以代销 机构的 规定为 准。 2 、赎回份额 的限制 单笔赎回 的最低 份额 为10 份基金 份额。 3 、最低保留 余额的 限制 每个工作 日投资 人在单 个交易 账户保 留的本 基金份 额余额 少于 10 份 时 , 若当 日 该账户同 时有份 额减少 类业务 (如赎 回、转 换 转 出 等)被 确认, 则基 金管理人 有权 将投资人 在该账 户保留 的本基 金份额 一次性 全部赎 回。 4 、 当接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构 成潜在 重大不 利影响 时, 基金 管理人应 当采取 设定单 一投资 者申购 金额上 限或基 金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拒 绝大 额申购、 暂停基 金申购 等措施 ,切实 保护存 量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权益。具 体请 参见相关 公告。 5 、 基金管 理人可 根据市 场情况 , 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情况 下 , 调整 申购 的金额和 赎回的份 额以及 最低保 留余额 的数量 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 整 实施 前依照 《信 息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介 上刊登 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 五、申购 和赎回 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 请方式 投资人必 须根据 销售机 构规定 的 程序 ,在开 放日的 具体业 务办理 时间 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 的申请 。 投 资人在 提交申 购申请 时须按 销售机 构规定 的方式 备 足申购资 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请 时须持 有足够 的基金 份额余 额,否 则所提 交的 申购、赎 回申 请 不成立 。 2 、申购和赎 回申请 的确认 基金管理 人应以 交易时 间结束 前受理 有效申 购和赎 回申请 的当天 作为 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 情况下 ,本基 金登记 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 交易的有 效性 进行确认 。T 日提交 的有效 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 包括该 日 ) 及时 到销 售网 点柜台或 以销售 机构规 定的其 他方式 查询申 请的确 认情况 。若申 购不 成功,则 申购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5 款项退还 给投资 人。 基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范围 内,依 法对上 述申购 和赎回 申请 的确认时 间进行调 整,并 必须在 调整实 施日前 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 定在指定 媒介 上公告并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销售机构 对申购 、赎回 申请的 受理并 不代表 该申请 一定成 功, 而 仅代 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申 购、 赎回申 请。 申购 、 赎 回申请 的确认 以登记 机构的 确 认结果为 准。 对于申请 的确认 情况, 投资者 应及时 查询。 3 、申购和赎 回的款 项支付 投资人申 购基金 份额时 ,必须 全额交 付申购 款项, 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 项, 申购 成立;基 金份额 登记机 构确认 基金份 额时, 申购生 效。 若 申购资 金在 规定时间 内未 全额到账 则申购 不成功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递交赎 回申请 ,赎回 成立; 基金份 额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赎 回生效。 投 资人赎 回申请 成功后 ,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 ) 内支付赎 回 款项。在 发生巨 额赎回 时,款 项的支 付办法 参照基 金合同 有关条 款处 理。 4 、申购和赎 回的登 记 (1 )投资 人T 日申 购基金 成功后 ,正常 情况下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 为投资人 增加权益 并办理 登记手 续, 投资人 自 T +2 日 起 ( 包括该 日 ) 有权 赎回 该部分基 金份 额。投资 人应及 时查询 有关申 请的确 认情况 。 (2 )投资 人T 日赎 回基金 成功后 ,正常 情况下 ,登记 机构 在 T +1 日 为投资人 扣除权益 并办理 相应的 登记手 续。 (3 )基金管 理人可 在法律 法规允 许的范 围内, 对上述 登记办 理时间 进 行调整 , 并于开始 实施前 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定 媒 介上 公告 并报中国 证监 会备案。 六、基金 的申购 费和赎 回费 1 、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 申购费 用由基 金份额 申购人 承担, 不列入 基金财 产,主 要用 于本基金 的市场推 广、销 售、登 记等各 项费用 ,具体 如下: 申 购金 额( 含 申 购费 ) 申 购费 率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6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 至100 万元 0.8% 100 万元(含) 至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 含500 万) 收取固定 费用 每笔交 易1,000 元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份 额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承担, 具体如 下: 持 有期 限 (N ) 赎 回费 率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1 年 0.50% 1 年 ≤N<2 年 0.25% N ≥2 年 0.00% 注:1 年指365 天。 对持续持 有期少 于30 日的 投资人, 赎回费 全额计 入基金 财产; 对 持续 持有期少 于3 个月 的投资 人, 将不 低于赎 回费总 额的 75%计入基 金财产; 对持续 持有期长 于 3 个月但少 于 6 个月 的投资人 ,将不 低于赎 回费总 额的 50% 计入基 金财 产;对持 续持 有期长于 6 个月的 投资人, 应当将 不低于 赎回费 总额 的 25%计入基金 财产,未 归入 基金财产 的部分 用于支 付登记 费和其 他必要 的手续 费。 对于原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选择 继续 持有转型 后的华润 元大安 鑫灵活 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 的,对 应基 金份额的 持有 期将自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申购/ 转 换入华 润元大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的 基金 份额登记 日起连 续计算 。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后续选 择按照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在 其所 持有的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及本公 司旗下 其他 基金间办 理转 换业务的 ,转入 基金份 额持有 期自基 金转换 申请确 认日起 重新计 算。 3 、 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调整 费率或 收费方 式, 并 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 或收费 方式实 施日前 依照 《信 息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指 定 媒 介上公 告。 4 、 基金管 理人可 以在不 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约定 的情况 下根 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 金促销 计划, 针对 以 特定交 易方式 (如 网 上交易 、电话 交易 等)进行 基金 交易的 投 资人定 期和不 定期地 开展基 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 动期 间,基金 管理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7 人可以按 中国证 监会要 求履行 必要手 续后, 对投资 人适当 调 低基 金申 购费率、 赎回 费率 ,并 进行公 告 。 七、申 购 和赎回 的数额 和价格 1 、申购和赎 回数额 、余额 的处理 方式 (1 ) 申购的有 效份额 为按实 际确认 的申购 金额在 扣除相 应的费 用后, 以当日基 金份额净 值为基 准计算 ,申购 份额 、 申购费 用的 计 算结果 均保留 到小 数点后2 位, 小数点 后2 位以 后的部 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 的收益 或损失 由基 金财产承 担。 (2 ) 赎回 金额为 按实际 确认的 有效赎 回份额 乘以当 日基金 份额净 值并 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金 额 、赎 回费用 的 计算 结果 均 保留到 小数点 后2 位 ,小 数点后2 位以 后的部分 四舍五 入,由 此误差 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担 。 2 、申购份额 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 申购 总 金额/ (1+ 申购 费 率) (注:对 于适用 固定金 额申购 费用的 申购, 净申购 金额= 申购总 金额 -固定申 购费用金 额) 申购费用=申购 总金 额- 净申购 金额 (注:对 于适用 固定金 额申购 费用的 申购, 申购费 用=固 定申购 费用 金额) 申购份额= ( 申购 总 金额- 申购 费用)/T 日 基金份 额净值 例一:某 投资人 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的 申购费 率为 1.2% ,假设申 购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1.040 元,则其可得 到的 申 购份额 为: 申购总金 额=40,000 元 净申购金 额=40,000/ (1+1.2% )=39,525.69 元 申购费用=40,000-39,525.69=474.31 元 申购份额= (40,000-474.31 )/1.040=38,005.47 份 即:投资 人投资 40,000 元申购本基金 ,假 设申购 当日基 金份额 净值 为 1.040 元,可得 到38,005.47 份基金份额。 3 、赎回金额 的计算 赎回费用= 赎 回份额 ×T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 赎回费 率 赎回金额= 赎 回份额 ×T 日基 金份额 净值- 赎回 费用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8 例二:某 投资人 在T 日 赎回10,000 份基金份额 , 持有 时间 为15 个月 , 对应的 赎回费率 为 0.25% ,假设赎回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是 1.018 元,则其可 得到的赎 回金 额为: 赎回费用=10,000× 1. 018 ×0.25% =25.45 元 赎回金额=10,000× 1. 018-25.45 =10,154.55 元 即:投资 人在T 日赎回 本基 金10,000 份基金 份额, 持 有时间 为15 个 月, 假设 赎回当日 基金份 额净值 是1.018 元,则其可 得到的 赎回金 额为10,154.55 元。 4 、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公 式 基金份额 净值= 基金资 产净值/ 当 日基金 份额的 余额数 量 本基金T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在 当天收 市后计 算, 并在 T +1 日公告 。 遇 特 殊情况 , 经中国证 监会同 意,可 以适当 延迟计 算或公 告。 本 基金基 金份额 净值 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 后3 位 ,小数 点后 第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 误差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 八、拒绝 或暂停 申购的 情形及 处理方 式 发生下列 情况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拒绝 或暂停 接受投 资人的 申购申 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无 法正常 运作。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 资产估 值情况 。 3 、 证券 、 期 货 交易 所交易时 间非正 常停市 , 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4 、 接受某 笔或某 些申购 申请可 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或对存 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构成潜 在重大 不利影 响 时。 5 、 基金资 产规模 过大 , 使基 金管理 人无法 找到合 适的投 资品种 , 或其 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 产生负 面影响 ,或基 金管理 人认定 的其他 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 持有人利 益的 情形。 6 、接受某一 投资者 申购申 请后导 致其份 额超过 基金总 份额 50%以上的 。 7 、 申请超 过基金 管理人 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 单日 净申购 比例上 限 、 单 一投资者 单日或单 笔申购 金额上 限的。 8 、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 资产净 值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 无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且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59 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公 允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 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金管理 人暂停 基金估 值并 采 取暂停 接受基 金申购 申请的 措施。 9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 发生上述 第1 、2 、3 、5 、8 、9 项暂停申购情 形 之一 且基金 管理人 决定 暂停申购 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根 据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刊 登暂停 申购公 告。 如果投资 人的 申购申请 全部或 部分 被 拒绝 的 ,被拒 绝的申 购款项 将退还 给投资 人。 在暂停申 购的 情况消除 时,基 金管理 人应及 时恢复 申购业 务的办 理。 九、暂停 赎回或 者延缓 支付赎 回款项 的情形 及处理 方式 发生下列 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 可暂停 接受投 资人的 赎回申 请或延 缓支 付赎回款 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 基金管 理人不 能支付 赎回款 项。 2 、发生基金 合同规 定的暂 停基金 资产估 值情况 。 3 、 证券 、 期 货 交易 所交易时 间非正 常停市 , 导致基 金管理 人无法 计算 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 以上开 放日发 生巨额 赎回。 5 、 当前一估值 日基金 资产净 值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 无可参 考的活 跃市 场价格且 采用估值 技术仍 导致公 允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 定性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确认 后, 基 金 管 理 人 暂 停 基 金 估 值 并 采 取 延 缓 支 付 赎 回 款 项 或 暂 停 接 受 基 金 赎 回 申 请 的 措 施。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认 定的其 他情形 。 发生上述 情形 之 一且基 金管理 人决定 暂停接 受投资 人的赎 回申请 或延 缓支付赎 回款项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在当 日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已确 认的赎 回申 请,基金 管理 人应足额 支付; 如暂时 不能足 额支付 ,应将 可支付 部分按 单个账 户申 请量占申 请总 量的比例 分配给 赎回申 请人, 未 支付部 分可延 期支付。 若出现 上述 第 4 项所述情 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 关条款 处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申 请赎回 时可事 先选 择将当日 可能 未获受理 部分予 以撤销 。在暂 停赎回 的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恢复赎 回业 务的办理 并公告 。 十、巨额 赎回的 情形及 处理方 式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0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 单个开 放日内 的基金 份额净 赎回申 请 (赎 回申请 份额总 数加 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 申请份 额总数 后扣除 申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 基金转 换中转 入申 请份额总 数后 的余额 ) 超过前 一开放 日的基 金总份 额的 10%,即认 为是发 生了巨 额 赎回。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 方式 当基金出 现巨额 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可以根 据基金 当时的 资产 组 合状 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 部分延 期赎回 。 (1 ) 全额 赎回 : 当 基金管理 人认为 有能力 支付投 资人的 全部赎 回申请 时, 按 正 常赎回程 序执行 。 (2 ) 部分延期 赎回: 当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 的赎回 申请有 困难 或认为因 支付投资 人的赎 回申请 而进行 的财产 变现可 能会对 基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波动 时, 基金管理 人在当 日接受 赎回比 例不低 于上一 开放日 基金总 份额的 10%的前提下 ,可 对其余赎 回申请 延期办 理。对 于当日 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 单个账 户赎 回申请量 占赎 回申请总 量的比 例,确 定当日 受理的 赎回份 额;对 于未能 赎回部 分, 投资人在 提交 赎回申请 时可以 选择延 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选择延 期赎回 的,将 自动 转入下一 个开 放日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选择取 消赎回 的,当 日未获 受理 的部分赎 回申 请将被撤 销。延 期的赎 回申请 与下一 开放日 赎回申 请一并 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 下一 开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为基础 计算赎 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全 部赎 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 交赎回 申请时 未作明 确选择 ,投资 人未能 赎回部 分作自 动延 期赎回处 理。 (3 ) 如果基金 发生巨 额赎回, 在单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超过 前一开 放日 基金总份 额20%以上的赎回 申请的 情形下 , 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对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超过 20% 以上 的部分延 期办理 赎回申 请。对 于当日 非延期 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非延 期赎 回申请量 占非延 期赎回 申请总 量的比 例,确 定当日 受理的 赎回份 额; 对于未能 赎回 部分,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请 时可以 选择延 期赎回 或取消 赎回。 选择 延期赎回 的, 将自动转 入下一 个开放 日继续 赎回,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选择取 消赎 回的,当 日未 获受理的 部分赎 回申请 将被撤 销。 延期的 赎回申 请与下 一开放 日赎回 申 请一并处 理, 无 优先权 并以下 一开放 日的基 金份额 净值为 基础计 算赎回 金额, 以此 类推,直 到全 部赎回为 止。如 投资人 在提交 赎回申 请时未 作明确 选择, 投资人 未能 赎回部分 作自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1 动延期赎 回处理 。 (4 ) 暂停赎回: 连续2 日以上 ( 含本数 ) 发生巨 额赎回, 如基金 管理 人认为有 必要,可 暂停接 受基金 的赎回 申请; 已经接 受的赎 回申请 可以延 缓支 付赎回款 项, 但不得超 过20 个工 作日, 并应当 在指定 媒 介 上 进行公 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 述延期 赎回并 延期办 理时,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通过 邮寄、 传真 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 定的其 他方式 在 3 个 交易日 内通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说 明有 关处理方 法, 同时在指 定媒 介 上刊登 公告。 十一、 暂 停申购 或赎回 的公告 和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的公 告 1 、 发生上 述暂停 申购或 赎回情 况的 , 基金 管理人 当日应 立即向 中国证 监 会备案 , 并在规定 期限内 在指定 媒 介上 刊登暂 停公告 。 2 、 如发生 暂停的 时间 为 1 日 , 基金 管理人 应于重 新开放 日 , 在指 定媒 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 回公告 ,并公 布最 近 1 个开 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 3 、 如发生暂停 的时间 超过 1 日, 基金 管理人 应最迟 于重新 开放日 在指 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 公告, 并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十二、 基 金转换 基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以 及基金 合同的 规定决 定开办 本基 金与基金 管理人管 理的其 他基金 之间的 转换业 务,基 金转换 可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相 关规 则由基金 管理人 届时根 据相关 法律法 规及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制定并 公告 ,并提前 告知 基金托管 人与相 关机构 。 十三、 基 金的非 交易过 户 基金的非 交易过 户是指 基金登 记机构 受理继 承、捐 赠和司 法强制 执行 等情形而 产生的非 交易过 户以及 登记机 构认可 、符合 法律法 规的其 它非交 易过 户。无论 在上 述何种情 况下, 接受划 转的主 体必须 是依法 可以持 有本基 金基金 份额 的投资人 。 继承是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亡 ,其持 有的基 金份额 由其合 法的继 承人 继承;捐 赠 指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其 合 法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捐 赠 给 福 利 性 质 的 基 金 会 或 社 会 团 体;司法 强制执 行是指 司法机 构依据 生效司 法文书 将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的基 金份 额强制划 转给其 他自然 人、法 人或其 他组织 。办理 非交易 过户必 须提 供基金登 记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2 构要求提 供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条 件的非 交易过 户申请 按基金 登记 机构的规 定办 理,并按 基金登 记机构 规定的 标准收 费。 十四、 基 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可办理 已持有 基金份 额在不 同销售 机构之 间的转 托管 ,基金销 售机构可 以按照 规定的 标准收 取转 托 管费。 十五、 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 基金管理 人可以 为投资 人办理 定期定 额投资 计划, 具体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另行 规定。投 资人在 办理定 期定额 投资计 划时可 自行约 定每期 扣款金 额, 每期扣款 金额 必须不低 于基金 管理人 在相关 公告或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中 所规定 的定 期定额投 资计 划最低申 购金额 。 十六、 基 金份额 的冻结 和解冻 基金登记 机构只 受理国 家有权 机关依 法要求 的基金 份额的 冻结与 解冻 ,以及登 记机构认 可、符 合法律 法规的 其他情 况下的 冻结与 解冻。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3 十、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 目标 本基金根 据对宏 观经济 形势的 研究, 判断经 济所处 的经济 周期阶 段、 景气循环 状况和未 来运行 趋势, 积极把 握股票 、债券 等市场 发展趋 势,注 重大 类资产配 置轮 换特征、 重点挖 掘价值 低洼, 在适度 控制风 险的前 提下, 追求基 金资 产的长期 稳定 增值。 二、投资 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上市 交易的股 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业 板及其 他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股 票) 、 一级 市 场新股或 增发的 股票、 衍生工 具(权 证、股 指期货 等) 、债券 资产( 国 债、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 债、可 转换债 券、分 离交易 可转债 、央行 票据 、 中期票 据、 短期融资 券等 ) 、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 券回购、 银行存 款等固 定收益 类资 产、 现金及 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投 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构 以后允 许基金 投资其 他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可 以将其 纳入投 资范围 。 本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为:股 票投资 占基金 资产的 比例为 0% –95% ,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为0%–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纳 的交 易保证金 后, 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不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5%,其 中,现金 不包括 结算备 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 三、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 采用“ 自上而 下”与 “自下 而上” 相结合 的主动 投资管 理策 略,将定 性分析与 定量分 析贯穿 于资产 配置、 投资标 的评估 以及组 合风险 管理 全过程中 。 1 、资产配置 策略 本基金在 资产配 置中贯 彻“自 上而下 ”的策 略,根 据宏观 经济环 境、 财政及货 币政策趋 势以及 基金管 理人对 大类资 产走势 的判断 ,并通 过战略 资产 配置策略 和战 术资产配 置策略 的有机 结合, 持续、 动态、 优化确 定投资 组合的 资产 配置比例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4 (1 )战略资 产配置 策略 在长期范 围内, 基金管 理人将 在对中 长期大 类资产 收益预 期的基 础上 获得战略 资产配置 的最优 比例, 并以此 作为资 产配置 调整的 可参照 基准。 主要 考虑因素 包括 国内外宏 观经济 环境、 财政及 货币政 策趋势 、大类 资产的 历史回 报、 历史波动 率、 各类资产 之间的 相关性 、行情 驱动因 素、类 别风格 轮动等 ,从其 变动 及趋势中 得出 未来资产 回报、 风险及 相关性 的可能 变化。 (2 )战术资 产配置 策略 在短期范 围内, 基金管 理人将 对组合 进行战 术资产 配置, 即在战 略资 产配置长 期维持均 衡的基 础上积 极主动 的实现 对大类 资产配 置的动 态优化 调整 。重点考 虑的 因素包括 :经济 基本面 及中 短 期波动 、资本 市场资 金面和 流动性 、大 类资产的 估值 变化以及 市场情 绪等。 2 、股票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 运用“ 价值和 成长并 重”的 投资策 略来确 定具体 选股标 准。 该策略通 过建立统 一的价 值评估 框架, 综合考 虑上市 公司的 增长潜 力和市 场估 值水平, 以寻 找具有增 长潜力 且价格 合理或 被低估 的股票 。 同时,本 基金将 综合考 虑投资 回报的 稳定性 、持续 性与成 长性, 通过 精细化风 险管理和 组合优 化技术 ,实现 行业与 风格类 资产的 均衡配 置,从 而实 现风险调 整后 收益的最 大化。 本基金第 一层将 通过量 化模型 的建立 和分析 ,筛选 重点关 注的股 票样 本。量化 模型的建 立将主 要采 用 估值因 子、成 长因子 、财务 因子和 技术因 子等 指标,并 根据 因子有效 性的变 化调整 模型。 该基金 第二层 将通过 基本面 分析, 结合 定量分析 和定 性分析, 进一步 筛选出 运营状 况健康 、治理 结构完 善、经 营管理 稳健 的上市公 司股 票进行投 资。其 中定量 分析重 点关注 上市公 司的资 产质量 、盈利 能力 、偿债能 力、 成本控制 能力、 未来增 长性、 权益回 报率及 相对价 值等方 面;定 性分 析重点关 注上 市公司的 公司治 理结构 、团队 管理能 力、企 业核心 竞争力 、行业 地位 、研发能 力、 公司历史 业绩和 经营策 略等方 面。 3 、债券投资 策略 本基金将 采用“ 自上而 下”的 投资策 略,对 债券类 资产 进 行合理 有效 的配置,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5 并在配置 框架下 进行具 有针对 性的券 种选择 。具体 而言, 基金管 理人 将基于对 国内 外宏观经 济形势 的深入 分析、 国内财 政政策 与货币 市场政 策以及 市场 趋势调整 因素 对债券市 场的影 响,进 行合理 的利率 预期和 市场信 用偏好 预期, 判断 债券市场 的基 本走势, 制定久 期控制 下的资 产类属 配置策 略,力 争有效 控制整 体资 产风险。 在确 定组合整 体框架 后,基 金管理 人将对 收益率 曲线以 及各种 债券品 种价 格的变化 进行 进一步预 测,相 机而动 ,积极 调整。 在债券投 资组合 构建和 管理过 程中, 基金管 理人将 具体采 用久期 控制 、期限结 构配置、 市场转 换、相 对价值 判断 、 信用风 险评估 等管理 手段。 在债 券投资策 略制 定与执行 的过程 中,基 金管理 人将持 续对风 险进行 动态评 估和管 理, 以确保系 统性 的控制持 仓风险 ,并且 在寻求 风险结 构优化 的过程 中不断 提高组 合的 收益水平 。 4 、权证投资 策略 本基金以 被动投 资权证 为主要 策略, 包括投 资因持 有股票 而派发 的权 证和参与 分离转债 申购而 获得的 权证, 以获取 这部分 权证带 来的增 量收益 。同 时,本基 金将 在严格控 制风险 的前提 下,以 价值分 析为基 础,主 动进行 部分权 证投 资。 5 、股指期货 投资策 略 本基金投 资股指 期货将 根据风 险管理 的原则 ,主要 选择流 动性好 、交 易活跃的 股指期货 合约 。 本基金 力争利 用股指 期货的 杠杆作 用,降 低股票 仓位 频繁调整 的交 易成本。 6 、基金管理 人运用 基金财 产的决 策依据 、决策 程序 本基金的 投资决 策依据 是: (1 )国家有 关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有 关规定 ; (2 )公司投 资及风 险控制 政策; (3 )宏观经 济发展 态势、 证券市 场运行 环境和 走势, 以及上 市公司 的 基本面 ; (4 ) 投资对象 的预期 收益和 预期风 险的匹 配关系, 本基金 将在承 担适 度风险的 范围内, 选择收 益风险 配比最 佳的品 种进行 投资。 本基金的 投资决 策程序 是: (1 )决策和 交易机 制 本基金实 行投资 决策委 员会下 的基金 经理负 责制。 投资决 策委员 会的 主要职责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6 是审批基 金大类 资产的 配置策 略,以 及重大 单项投 资。基 金经理 的主 要职责是 在投 资决策委 员会批 准的大 类资产 配置范 围内构 建和调 整投资 组合。 基金 经理负责 下达 投资指令 , 交易 部 负责 资产运 作的一 线监控 ,并保 证确保 交易指 令在 合法、合 规的 前提下得 到执行 。 (2 )资产配 置策略 的形成 基金经理 在内外 研究平 台的支 持下, 对不同 类别的 大类资 产的收 益风 险状况作 出判断。 公司的 策略研 究员提 供宏观 经济分 析和策 略建议 ,行业 研究 员提供行 业和 个股配置 建议, 债券研 究员提 供债券 和货币 市场工 具的投 资建议 ,数 量研究员 结合 本基金的 产品定 位和风 险控制 要求提 供资产 配置的 定量分 析。基 金经 理结合自 己的 分析判断 和研究 员的投 资建议 ,根据 基金的 投资目 标、投 资理念 和投 资范围拟 定大 类资产的 配置方 案,向 投资决 策委员 会提交 投资策 略报告 。投资 决策 委员会进 行投 资策略报 告的程 序审核 和实质 性判断 ,并根 据审核 和判断 结果予 以审 批。 (3 )组合构 建 研究员根 据自己 的研究 独立构 建股票 、债券 等投资 品的备 选库。 基金 经理在其 中选择投 资品种 ,并决 定交易 的数量 和时机 。对投 资比例 重大的 单一 品种的投 资必 须经过投 资决策 委员会 的批准 ; 投 资决策 委员会 根据 相 关规定 进行决 策 程序的审 核、 投资价值 的实质 性判断 ,并听 取数量 研究员 的风险 分析意 见,最 终作 出投资决 策; 基金经理 根据审 批结果 实施投 资。 (4 )交易操 作和执 行 由交易部 负责投 资指令 的操作 和执行 。通过 投资交 易系统 确保投 资指 令处于合 法、 合规的 执行状 态, 对 交易过 程中市 场出现 的任何 情况, 负 有监控 、 处置的职 责。 交易部 确 保 将 无 法 自 行 处 置 并 可 能 影 响 指 令 执 行 的 交 易 状 况 和 市 场 变 化 向 基 金 经 理、投资 管理部 总经理 及时反 馈。 (5 )定期及 不定期 的风险 评估和 绩效分 析 数量研究 员定期 和不定 期地对 基金组 合进行 风险评 估和绩 效分析 并提 交报告。 风险评 估 报告帮 助投资 决策委 员会和 基金经 理了解 投资组 合承受 的风 险水平和 风险 的来源。 绩效分 析报告 帮助分 析既定 的投资 策略是 否成功 ,以及 组合 收益来源 是否 是依靠实 现既定 策略获 得。数 量研究 员就风 险评估 和绩效 分析的 结果 随时向基 金经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7 理和投资 决策委 员会反 馈,对 重大的 风险事 项应报 告风险 管理委 员会 。 (6 ) 投资 决策委 员会在 确保基 金持有 人利益 的前提 下有权 根据环 境变 化和实际 需要调整 上述投 资管理 程序。 四、投资 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 资组合 应遵循 以下限 制: (1 )本基金 股票投 资占基 金资产 的比例 为0%–95% ; (2 ) 每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 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 金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其中 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 付金、存 出保证 金、应 收申购 款等 ; (3 )本基金 持有一 家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市值 不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4 ) 基 金管 理 人 管 理 的全 部 基 金 持 有一 家 公 司 发 行的 证 券 , 不超 过该 证 券 的 10% ; (5 )本基金 持有的 全部权 证,其 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3% ; (6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 持有的 同一权 证,不 得超过 该权证 的 10% ; (7 )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 入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0.5% ; (8 ) 本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 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10%;





(9 )本基金 持有的 全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 (10)本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 的10% ; (11)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基金 投资于 同一原 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 持证券 , 不得超过 其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 合计规 模的 10%; (12)本基金应 投资于 信用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 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 准,应在 评级 报告发布 之日 起3 个月 内予以 全部卖 出; (13)基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金 所申报 的金额 不超过 本 基 金的总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8 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股 票数量 不超过 拟发行 股票公 司本次 发行股 票的 总量; (14)本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 场进行 债券回 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40% ;在全国银 行间同 业市场 中的债 券回购 最长期 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 到期后不 展期; (15)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 ,持 有的买 入股指 期货合 约价值 ,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10% ; (16)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 入期货 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 券市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 票、债 券( 不含到期 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不 含 质押式回 购) 等; (17)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卖 出期货 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 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 市值 的20% ; (18)本基金所 持有的 股票市 值和买 入、卖 出股指 期货合 约价值 ,合 计(轧差 计算)应 当符合 基金合 同关于 股票投 资比例 的有关 约定; (19)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内 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 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20)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总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40% ; (21 ) 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 部开放 式基金 持有一 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 可流通股 票, 不得超 过该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15%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 部投资组 合持 有一家上 市公司 发行的 可流通 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30% ; (22)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 性受限 资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牌 、基金 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 不符合 前款所 规定比 例限制 的,基 金管理 人不得 主动新 增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投资; (23) 本基金与 私募类 证券资 管产品 及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 购交易 的,可 接受质 押品的 资质要 求应当 与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范围 保持 一致;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69 (24)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其 他投资 限制 。 除上述第(2 ) 、 (12 ) 、 (22 ) 、 (23 ) 项外, 因 证券 、 期货市 场波动 、 上 市公司合 并、基金 规模变 动、股 权分置 改革中 支付对 价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使基 金投 资比例不 符合上 述规定 投资比 例的,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 在10 个交 易日内 进行调整,但 中国证监 会规定 的特殊 情形除 外 。 法 律法规 另有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期 间内,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合基 金合 同的约定 。 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的投资 的监督 与检查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 日起开始 。 如果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对基 金合同 约定投 资组合 比例限 制进行 变更 的,以变 更后的规 定为准 。 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 制,如 适用于 本基 金,基金 管理 人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则 本基 金投资 不再受 相关限 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合法 权益, 基金财 产不得 用于下 列投资 或者 活动: (1 )承销证 券; (2 ) 违反规 定 向他 人贷款 或者提 供担保 ; (3 )从事承 担无限 责任的 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 份额, 但是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5 )向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出资 ; (6 )从事内 幕交易 、操纵 证券交 易价格 及其他 不正当 的证券 交易活 动 ; (7 )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禁止的 其他活 动。 若法律法 规或监 管部门 取消上 述限制 ,如适 用于本 基金, 则履行 适当 程序后本 基金投资 不再受 相关限 制。 五、业绩 比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3 5 %+ 中债 综 合 指数 收 益 率 ×6 5 % 。 沪深300 指数是 由上海 证券交 易所和 深圳证 券交易 所授权 ,由中 证指 数有限公 司开发的 中国A 股市场 指数, 其成份 股票为 中国 A 股市场 中代表 性强 、流动性 高、 流通市值 大的主 流股票 ,能够 反映 A 股市场 总体价 格走势 。中债 综合 指数是由 中央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0 国债登记 结算有 限公司 编制的 具有代 表性的 债券市 场指数 。根据 本基 金的投资 范围 和投资比 例, 选用 上述业 绩比较 基准能 够客观、 合理地 反映本 基金的 风 险收益特 征。 如果今后 法律法 规发生 变化, 或者有 更权威 的、更 能为市 场普遍 接受 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 出,或 者是市 场上出 现更 加 适合用 于本基 金业绩 基准时 ,经 与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 ,本基 金可以 在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后变更 业绩比 较基准 并及 时公告, 而无 需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六、风险 收益特 征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其预期 收益及 预期风 险水平 高于债 券型基 金与 货币市场 基金,属 于中 等 预期收 益和预 期风险 水平的 投资品 种。 七、基金 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 以按照 国家的 有关规 定进行 融资、 融券。 八、基金 管理人 代表基 金行使 股东权 利和债 权人权 利的处 理原则 及方 法 1 、不谋求对 上市公 司的控 股,不 参与所 投资上 市公司 的经营 管理; 2 、 基金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代 表基金 独立行 使股东 权利, 保 护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 益; 3 、 基金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 规定代 表基金 独立行 使债权 人权利, 保护 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 利益; 4 、有利于基 金资产 的安全 与增值 ; 5 、 不通过 关联交 易为自 身、 雇员 、 授 权代理 人或任 何存在 利害关 系的 第三人牟 取任何不 当利益 。 九、基金 的投资 组合报 告 本投资组 合报告 所载数 据截 至2018 年12 月31 日。 1 、 报告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2,838,852.00 15.71 其中:股票


2,838,852.00 15.71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1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8.3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8,377,250.56 46.35 8 其他资产


5,357,080.69 29.64 9 合计





18,073,183.25





100.00 2 、 报告 期末 按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 资组 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838,852.00 15.90 C 制造业 -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838,852.00 15.90


3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2 1 600547 山东黄金 40,000 1,210,000.00 6.78 2 000975 银泰资源 53,500 545,165.00 3.05 3 002155 湖南黄金 69,300 544,005.00 3.05 4 600489 中金黄金 62,900 539,682.00 3.02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 末仅持有4 支 股票。 4 、 报告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5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债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债券。 6 、 报 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十 名 资 产支 持 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 7 、 报 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 大小 排 序 的 前五 名 贵 金属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贵金属。 8 、 报告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权证。 9 、 报告 期末 本基金 投资 的股 指期 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 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投资股指期货 。 9.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 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 说明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3 10.1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 有国债期货。 10.2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投资国债期货 。 10.3 本期 国债 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 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 合报 告附 注 11.1 本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 中没 有 出 现 发 行主 体 被 监管 部 门 立 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的 情形 。 11.2 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 资的前十 名股票 没有超出 基金合同 规定的 备选股票 库。 11.3 其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46,272.4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5,308,135.1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573.25 5 应收申购款 99.8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357,080.69 11.4 报告 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 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 持有处于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 券。 11.5 报告 期末 前 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 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不 存在流通受限 情况。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4 11.6 投资 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 ,投资组合报 告中数字分项 之和与合计项 之间可能存在 尾差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5 十一、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 人依照 恪尽职 守、诚 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 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基 金的过 往业绩 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 险,投 资者在 做出投 资决策 前应仔 细阅读 本基金 的招募 说明 书。 (一)基 金净值 表现 基金份额 净值收 益率及 其与同 期业绩 比较基 准收益 率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9.18-2014.12.31 17.19% 1.04% 16.42% 0.56% 0.77% 0.48% 2015.1.1-2015.12.31 51.75% 1.29% 6.51% 0.87% 45.24% 0.42% 2016.1.1-2016.12.31 -1.37% 0.19% -4.60% 0.50% 3.23% -0.31% 2017.1.1-2017.12.31 26.35% 1.08% 4.89% 0.23% 21.46% 0.85% 2018.1.1-2018.12.31 -29.01% 1.05% -6.44% 0.46% -22.57% 0.59% 2014.9.18-2018.12.31 61.08% 1.01% 19.64% 0.51% 41.44% 0.50% 注:自 2014 年9 月 18 日起,华润元大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华 润元 大安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二)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以来基 金累计 净值收 益率变 动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 动的比 较 (2014 年9 月18 日至2018 年12 月31 日)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6 注: 自2014 年9 月18 日起,华润元大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转型为华润 元大 安鑫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7 十二、 基金的财 产 一、基金 资产总 值 基金资产 总值是 指购买 的各类 证券及 票据价 值、银 行存款 本息和 基金 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 以及其 他投资 所形成 的价值 总和。 二、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资产 净值是 指基金 资产总 值减去 基金负 债后的 价值。 三、基金 财产的 账户 基金托管 人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规范性 文件为 本基金 开立资 金账户、 证 券账户 、 期货账户 以及投 资所需 的其他 专用账 户。开 立的基 金专用 账户与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和基金 登记机 构自有 的财产 账户以 及其他 基金 财产账户 相独 立。 四、基金 财产的 保管和 处分 本基金财 产独立 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销售机 构的财 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 管。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基 金登记 机构和 基金销 售机 构以其自 有的 财产承担 其自身 的法律 责任, 其债权 人不得 对本基 金财产 行使请 求冻 结、扣押 或其 他权利。 除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处 分外, 基金财 产不 得 被处 分。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因依 法解散 、被依 法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 产等原因 进行清算 的,基 金财产 不属于 其清算 财产。 基金管 理人管 理运作 基金 财产所产 生的 债权,不 得与其 固有资 产产生 的债务 相互抵 销;基 金管理 人管理 运作 不同基金 的基 金财产所 产生的 债权债 务不得 相互抵 销。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8 十三、 基金资产 的估值 一、估值 日 本基金的 估值日 为本基 金相关 的证券 交易场 所的交 易日以 及国家 法律 法规规定 需要对外 披露基 金净值 的非交 易日。 二、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 有的股 票、权 证、债 券、股 指期货 合约和 银行存 款本息 、应 收款项、 其它投资 等资产 及负债 。 三、估值 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 的有价 证券的 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 有价证 券(包 括股票 、权证 等) ,以其 估值日 在证 券交易所 挂牌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估值日 无交易 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未发 生重 大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构 未发生 影响证 券价格 的重大 事件的 , 以 最近交 易 日的市价 (收 盘价)估 值;如 最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发生 了重大 变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生影 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 素,调整 最近 交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2 ) 交易 所上市 实行净 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估值 , 估 值日没 有 交易的 ,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环 境未发 生重大 变化, 按最近 交易日 的收盘 价估 值。如最 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 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 类似投 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 及重大变 化因 素,调整 最近交 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 格; (3 ) 交易 所上市 未实行 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 盘价减 去债券 收盘 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 收利息 得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估值 日没有 交易的 ,且最 近交 易日后经 济环 境未发生 重大变 化,按 最近交 易日债 券收盘 价减去 债券收 盘价中 所含 的债券应 收利 息得到的 净价进 行估值 。如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了 重大变 化的 ,可参考 类似 投资品种 的现行 市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调整 最近交 易市 价 ,确定 公允 价格; (4 ) 交易 所上市 不存在 活跃市 场的有 价证券 ,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交 易所上市 的资产 支持证 券,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在估值 技术 难以可靠 计量 公允价值 的情况 下,按 成本估 值。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79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 的有价 证券应 区分如 下情况 处理: (1 ) 送股、 转 增股、 配 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 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 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 估值方 法估值 ;该日 无交易 的,以 最近一 日的市 价(收 盘价 )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 未上市 的股票 、债券 和权证 ,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 允价值 , 在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 价值的 情况下 ,按成 本估值 。 (3 ) 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 票, 同一股 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 一股票 的估值 方法估 值;非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 期的股 票, 按监管机 构或 行业协会 有关规 定确定 公允价 值。 3 、 全国银 行间债 券市场 交易的 债券 、 资产 支持证 券等固 定收益 品种 ,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 值。 4 、同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 两个以 上市场 交易的 ,按债 券所处 的市场 分 别估值 。 5 、 本基金 投资股 指期货 合约 , 以其 估值日 在期货 交易所 公布的 结算价 估值; 估 值日无结 算价的 ,且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未发生 重大变 化,以 最近 交易日的 结算 价估值。 6 、 如有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 方法进 行估值 不能客 观反映 其公允 价值的 ,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具体 情况与 基金托 管人商 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值。 7 、 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 门有强 制规定 的, 从 其规定。 如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新规 定估值 。 如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 估值违 反基金 合同订 明的估 值方 法、程序 及相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或者未 能充分 维护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时 , 应 立 即通知对 方, 共同查明 原因, 双方协 商解决 。 根据有关 法律法 规,基 金资产 净值计 算和基 金会计 核算的 义务由 基金 管理人承 担。本基 金的基 金会计 责任方 由基金 管理人 担任, 因此, 就与本 基金 有关的会 计问 题,如经 相关各 方在平 等基础 上充分 讨论后 ,仍无 法达成 一致的 意见 ,按照基 金管 理人对基 金资产 净值的 计算结 果对外 予以公 布。 四、估值 程序 1 、 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 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当 日基 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 计算, 精确 到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 四舍五 入。国 家另 有规定的 ,从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0 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每个 工作日 计算基 金资产 净值及 基金份 额净值 ,并按 规定 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 对基金 资产估 值, 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 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 规定暂 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 管理人 每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 值后,将 基金 份额净值 结果发 送基金 托管人, 经基金 托管人 复核无 误后, 由 基金管 理 人对外公 布。 五、估值 错误的 处理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将采 取必要 、适当 、合理 的措施 确保基 金资 产估值的 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 金份额 净值小 数点后 第 3 位 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估值 错误 时,视为 基金份 额净值 错误。 基金合同 的当事 人应按 照以下 约定处 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如 果由于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或登记 机构 、或销售 机构、或 投资人 自身的 过错造 成估值 错误, 导致其 他当事 人遭受 损失 的,过错 的责 任人应当 对由于 该估值 错误遭 受损失 当事人 (“ 受 损方 ” )的直 接损 失按下述 “ 估 值错误处 理原则 ” 给予 赔偿, 承担赔 偿责任 。 上述估值 错误的 主要类 型包括 但不限 于:资 料申报 差错、 数据传 输差 错、数据 计算差错 、系统 故障差 错、下 达指令 差错等 。 对于因技 术原因 引起的 估值错 误,若 系同行 业现有 技术水 平无法 预见 、无法避 免、无法 抗拒, 则属不 可抗力 ,按照 下述规 定执行 。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原 因 造 成 投 资 人 的 交 易 资 料 灭 失 或 被 错 误 处 理 或 造 成 其 他 错 误 等,因不 可抗力 原因出 现估值 错误的 当事人 不对其 他当事 人承担 赔偿 责任,但 因该 估值错误 取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 人仍应 负有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 错误已 发生 , 但尚 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 , 估值 错误责 任方 应及时协 调各方, 及时进 行更正 ,因更 正估值 错误发 生的费 用由估 值错误 责任 方承担; 由于 估值错误 责任方 未及时 更正已 产生的 估值错 误,给 当事人 造成损 失的 ,由估值 错误 责任方对 直接损 失承担 赔偿责 任;若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已经 积极协 调, 并且有协 助义 务的当事 人有足 够的时 间进行 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 应当承 担相应 赔偿 责任。估 值错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1 误责任方 应对更 正的情 况向有 关当事 人进行 确认, 确保估 值错误 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 错误的 责任方 对有关 当事人 的直接 损失负 责, 不对间 接损失 负责, 并 且仅对估 值错误 的有关 直接当 事人负 责,不 对第三 方负责 。 (3 ) 因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 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 不当得 利的义 务。 但估 值错误责 任方仍 应对估 值错误 负责。 如果由 于获得 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 不返还或 不全 部返还不 当得利 造成其 他当事 人的利 益损失 ( “ 受损 方 ” ) , 则估 值错 误责任方 应赔 偿受损方 的损失 ,并在 其支付 的赔偿 金额的 范围内 对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人享 有要 求交付不 当得利 的权利 ;如果 获得不 当得利 的当事 人已经 将此部 分不 当得利返 还给 受损方, 则受损 方应当 将其已 经获得 的赔偿 额加上 已经获 得的不 当得 利返还的 总和 超过其实 际损失 的差额 部分支 付给估 值 错误 责任方 。 (4 )估值错 误调整 采用尽 量恢复 至假设 未发生 估值错 误的正 确情形 的 方式。 (5 ) 估错值误 责任方 拒绝进 行赔偿 时, 如果 因基金 管理人 估值错 误造 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基金 托管人 应为基 金的利 益向基 金管理 人追偿 ,如果 因基 金托管人 估值 错误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时,基 金管理 人应为 基金的 利益向 基金托 管人 追偿。基 金管 理人和托 管人之 外的第 三方造 成基金 财产的 损失, 并拒绝 进行赔 偿时 ,由基金 管理 人负责向 估值错 误方追 偿;追 偿过程 中产生 的有关 费用, 应列入 基金 费用,从 基金 资产中支 付。 (6 ) 如果出现 估值错 误的当 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 赔偿, 并 且依 据法律法 规、基金 合同或 其他规 定,基 金管理 人自行 或依据 法院判 决、仲 裁裁 决对受损 方承 担了赔偿 责任, 则基金 管理人 有权向 出现估 值错误 的当事 人进行 追索 ,并有权 要求 其赔偿或 补偿由 此发生 的费用 和遭受 的直接 损失。 (7 )按法律 法规规 定的其 他原则 处理估 值差错 。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 序 估值错误 被发现 后,有 关的当 事人应 当及时 进行处 理,处 理的程 序如 下: (1 ) 查明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 , 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 , 并根 据估值 错误 发生的原 因确定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 (2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 因估值 错误造 成的 损失进行 评估;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2 (3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 估值错 误的责 任方 进行更正 和赔偿损 失; (4 ) 根据 估值错 误处理 的方法 , 需 要修改 基金登 记机构 交易数 据的 , 由基金登 记机构进 行更正 ,并就 估值错 误的更 正向有 关当事 人进行 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 值错误 处理的 方法如 下: (1 ) 基金 份额净 值计算 出现错 误时 , 基金 管理人 应当立 即予以 纠正 ,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采取 合理的 措施防 止损失 进一步 扩大。 (2 ) 错误偏差 达到基 金份额 净值 的0.2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通 报基 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错误 偏差达 到基金 份额净 值的 0.5% 时, 基金管 理 人应当公 告、 通报基金 托管人 并报中 国证监 会备案 。 (3 ) 因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错误 , 给 基金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造成 损失的 , 应由 基 金管理人 先行赔 付,基 金管理 人按差 错情形 ,有权 向其他 当事人 追偿 。 (4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由 于各自 技术系 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 算尾差 , 以基金管 理人计 算结果 为准。 (5 )前述内 容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处理。 六、暂停 估值的 情形 1 、基金投 资 所涉及 的证券 交易市 场遇法 定节假 日或因 其他原 因暂停 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准确 评估基 金资产 价 值时; 3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估 值技术 仍导致 公允价 值存在 重大不 确定性 时,基 金管理 人经 与基金托 管人 协商一致 的; 4 、中国证监 会和基 金合同 认定的 其它情 形。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 计算,基 金托管人 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 管理人 应于每 个开放 日交易 结束后 计算 当日的基 金资 产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并发 送 给基金 托管人 。基金 托管人 对净值 计算 结果复核 确认 后发送给 基金管 理人, 由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净值予 以公布 。 八、特殊 情况的 处理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3 1 、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按估值 方法的 第 6 项 进行估 值时, 所 造成 的误差不 作为基金 资产估 值错误 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 力原因 , 或由 于证券、 期货交 易所、 期货公 司及登 记结 算公司发 送的数据 错误, 或国家 会计政 策变更 、市场 规则变 更等,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虽然已经 采取必 要、适 当、合 理的措 施进行 检查, 但未能 发现错 误的 ,由此造 成的 基金资产 估值错 误,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免除 赔偿责 任。但 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应 当积极 采取必 要的措 施消除 或减轻 由此造 成的影 响。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4 十四、 基金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 利润的 构成 基金利润 指基金 利息收 入、投 资收益 、公允 价值变 动收益 和其他 收入 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 余额, 基金已 实现收 益指基 金利润 减去公 允价值 变动收 益后 的余额。 二、基金 可供分 配利润 基金可供 分配利 润指截 至收益 分配基 准日基 金未分 配利润 与未分 配利 润中已实 现收益的 孰低数 。 三、基金 收益分 配原则 1 、 在符合有关基 金分红 条件的 前提下, 本基金 每年收 益分配 次数最 多 为 12 次, 每份基金 份额每 次基金 收益分 配比例 不得低 于基金 收益分 配基准 日每 份基金份 额可 供分配利 润的10% ,若基 金合同 生效不 满 3 个 月可不 进行收 益分配 。 2 、本 基金 收益 分 配方 式分 为现 金 分红 与红 利 再投 资, 投资 者 可选 择 现金 红利 或将现金 红利按 除权日 的基金 份额净 值自动 转为基 金份额 进行再 投资 ;若投资 者不 选择,本 基金默 认的收 益分配 方式是 现金分 红。 3 、基 金收 益分 配 后基 金份 额净 值 不能 低于 面 值, 即基 金收 益 分配 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净 值减去 每单位 基金份 额收益 分配金 额后不 能低于 面值。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权 。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在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情况 下,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法 规允 许的前提 下酌情调 整以上 基金收 益分配 原则, 此项调 整不需 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但 应于变更 实施日 前在指 定媒介 公告。 四、收益 分配方 案 基金收益 分配方 案中应 载明截 止收益 分配基 准日的 可供分 配利润 、基 金收益分 配对象、 分配时 间、分 配数额 及比例 、分配 方式等 内容。 五、收益 分配方 案的确 定、公 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由 基金管 理人拟 定,并 由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在 2 个工作日 内在指定 媒介公 告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5 基金红利 发放日 距收益 分配基 准日( 即可供 分配 利 润计算 截止日 )的 时间不得 超过15 个工 作日。 在分配 方案公 布后 ( 依据具 体方案 的规定 ) , 基金 管理人就 支付 的现金红 利向基 金托管 人发送 划款指 令,基 金托管 人按照 基金管 理人 的指令及 时进 行分红资 金的划 付。 法律法规 或监管 机关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六、基金 收益分 配中发 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行 转账或 其他手 续费用 由投资 者自行 承担 。 当投资 者的现金 红利小 于一定 金额, 不足以 支付银 行转账 或其他 手续费 用时 ,基金登 记机 构可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现金 红利按 权益登 记日除 权后的 基金份 额净 值自动转 为基 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 计算方 法,依 照《 业 务规则 》执行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6 十五、 基金的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 费用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 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 管费; 3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信息披 露费用 ;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 相关的 会计师 费、律 师费和 诉讼费 ; 5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费 用; 6 、基金的证 券交易 费用; 7 、基金的银 行汇划 费用; 8 、基金的开 户费用 、账户 维护费 用; 9 、按照国家 有关规 定和基 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 基金财 产中列 支的其 他 费用。 二、基金 费用计 提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方 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 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 按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4% 年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方法 如下: H =E ×1 . 4 %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 基金管 理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管理 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 人核对 一致的 财务数 据,自 动在月 初 3 个 工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账户 路径 进行资金 支付, 基金管 理人无 需再出 具资金 划拨指 令。费 用自动 扣划 后,基金 管理 人应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数据 不符 , 及时 联系基 金托管 人协商 解决 。 若 遇 法定节假 日、 公休假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 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费 按前一 日基金 资产净 值的 0.2% 的年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0 . 2 % ÷ 当年天数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7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 基金托 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 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末 ,按月 支付, 由基金 托管 人根据与 基金管理 人核对 一致的 财务数 据,自 动在月 初 3 个 工作日 内、按 照指 定的账户 路径 进行资金 支付, 基金管 理人无 需再出 具资金 划拨指 令。费 用自动 扣划 后,基金 管理 人应进行 核对 , 如发 现数据 不符 , 及时 联系基 金托管 人协商 解决 。 若 遇 法定节假 日、 公休日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3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中 第 3 -9 项 费用 ” ,根据 有关法 规及 相应协议 规定,按 费用实 际支出 金额列 入当期 费用, 由基金 托管人 从基金 财产 中支付。 三、不列 入基金 费用的 项目 下列费用 不列入 基金费 用: 1 、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 致的费 用支 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 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处理 与基金 运作无 关的事 项发生 的费用 ;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 的相关 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 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 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 的项目 。 四、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可根据 基金发 展情况 调整基 金管理 费率 和基金托 管费率。 降低基 金管理 费率和 基金托 管费率 ,无须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必 须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的 有关规 定于新 的费率 实施前 在指 定媒介上 刊登 公告。 五、基金 税收 本基金运 作过程 中涉及 的各纳 税主体, 其纳税 义务按 国家税 收法律、 法 规执行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8 十六、 基金的会 计与审计 一、基金 会计政 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 基金的 基金会 计责任 方; 2 、基金的会 计年度 为公历 年度 的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 币为记 账本位 币,以 人民币 元为记 账单位 ;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 家有关 会计制 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 、独立 核算; 6 、 基金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 各自保 留完整 的会计 账目、 凭 证并进 行日 常的会计 核算,按 照有关 规定编 制基金 会计报 表; 7 、 基金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 理人就 基金的 会计核 算、 报表 编制等 进行 核对并以 书面方式 确认。 二、基金 的年度 审计 1 、 基金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管 人相互 独立的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的 会计师事 务所及 其注册 会计师 对本基 金的年 度财务 报表进 行审计 。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 换经办 注册会 计师, 应事先 征得基 金管理 人同意 。 3 、 基金管 理人认 为有充 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 , 须通 报基金 托管人 。 更换 会 计师事务 所需 在2 个工 作日内 在指定 媒 介公 告并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89 十七、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一、 本基金 的信息 披露应 符合 《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 、 《信 息披露 办法 》 、 基金 合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二、信息 披露义 务人 本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包括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召 集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等 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自然 人、法 人和 其他组织 。 本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按照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的规定 披露基 金信 息,并保 证所披露 信息的 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 整性。 本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当在 中国证 监会规 定时间 内,将 应予披 露的 基金信息 通过中国 证监会 指定的 媒介披 露,并 保证基 金投资 者能够 按照基 金合 同约定的 时间 和方式查 阅或者 复制公 开披露 的信息 资料。 三、本基 金信息 披露义 务人承 诺公开 披露的 基金信 息,不 得有下 列行 为: 1 、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 或者重 大遗漏 ;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 进行预 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 者承担 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或 者基金 销售机 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 、法人 或者其 他组织 的祝贺 性、恭 维性或 推荐性 的 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 的其他 行为。 四、本基 金公开 披露的 信息应 采用中 文文本 。如同 时采用 外文文 本的 ,基金信 息披露义 务人应 保证两 种文本 的内容 一致。 两 种文本 发生歧 义的, 以 中 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 开披露 的信息 采用阿 拉伯数 字; 除特 别说明 外, 货币 单位为 人 民币元 。 五、公开 披露的 基金信 息 公开披露 的基金 信息包 括: (一)基 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 合同、 基金托 管协议 1 、 基金合 同是界 定基金 合同当 事人的 各项权 利、 义务关 系 , 明确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召 开的规 则及具 体程序 ,说明 基金产 品的特 性等涉 及基金 投资 者重大利 益的 事项的法 律文件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0 2 、 基金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 限度地 披露影 响 基金 投资者 决策的 全部事 项, 说明 基金申购 和赎回 安排、 基金投 资、基 金产品 特性、 风险揭 示、信 息披 露及基金 份额 持有人服 务等内 容。基 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管理人 在每 6 个月结 束之 日起45 日内 , 更新招募 说明书 并登载 在网站 上,将 更新后 的招募 说明书 摘要登 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基金管理 人在公 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 所所在 地的中 国证监 会派 出机构报 送更 新的招募 说明书 ,并就 有关更 新内容 提供书 面说明 。 3 、 基金托 管协议 是界定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 基金财 产保管 及基 金运作监 督等活动 中的权 利、义 务关系 的法律 文件。 (二)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 始办理 基金份 额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 理人 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 一次基 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值 。 在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 购或者 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在 每个开 放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 份额销 售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披露 开放日 的基金 份额 净值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半 年度和 年度最 后一个 市场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定 的市场 交易日 的次日 ,将基 金资 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值 登载在 指定 媒介 上。 (三)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金 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 披露文 件上载 明基金 份 额申购 、 赎回价格 的计算 方式及 有关申 购、赎 回费率 ,并保 证投资 者能够 在基 金份额销 售网 点查阅或 者复制 前述信 息资料 。 (四)基 金定期 报告, 包括基 金年度 报告、 基金半 年度报 告和基 金季 度报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年 结束之 日起90 日 内, 编制 完成基 金年度 报告, 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 登载于 网站上 ,将年 度报告 摘要登 载在指 定 媒介 上。基 金年 度报告的 财务 会计报告 应当经 过审计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上半 年结束 之日 起 60 日内, 编 制完成 基金半 年度报 告, 并将 半年度报 告正文 登载在 网站上 ,将半 年度 报 告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每个 季度结 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 编制完 成基 金季度报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1 告,并将 季度报 告登载 在指定 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 足2 个 月的, 基金管 理人可 以不编 制当期 季度报 告、 半年度报 告或者年 度报告 。 基金定期 报告在 公开披 露的 第 2 个工 作日, 分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 基金 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 所所在 地中国 证监会 派出机 构备案 。报备 应当采 用电子 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 式。 如报告期 内出现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达 到或超 过基金 总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障其 他投资 者的权 益,基 金管理 人至少 应当在 基金定 期报告 “影 响投资者 决策 的其他 重 要信息 ”项下 披露该 投资者 的类别 、报告 期末持 有份额 及占 比、报告 期内 持有份额 变化情 况及本 基金的 特有风 险,中 国证监 会认定 的特殊 情形 除外。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 程中, 应 当 在 基 金 年度 报 告 和 半 年度 报 告 中 披露 基金 组 合 资 产情况及 其流动 性风险 分析等 。 (五)临 时报告 本基金发 生重大 事件, 有关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应当 在 2 日内 编制临 时报 告书,予 以公告, 并在公 开披露 日分别 报中国 证监会 和基金 管理人 主要办 公场 所所在地 的中 国证监会 派出机 构备案 。 前款所称 重大事 件,是 指可能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权 益或者 基金份 额的 价格产生 重大影响 的下列 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 5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法 定名称 、住所 发生变 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 及其出 资比例 发生变 更; 7 、 基金管 理人的 董事长 、 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 人员 、 基 金经理 和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 部门负 责人发 生变动 ; 8 、基金管理 人的董 事在一 年内变 更超过 百分之 五十; 9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基 金托管 部门的 主要业 务人员 在一年 内变 动超过百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2 分之三十 ; 10、涉及基金管 理业务 、基金 财产、 基金托 管业务 的诉讼 或仲裁 ; 11、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受到监 管部门 的调查 ; 12、基金管理人 及其董 事、总 经理及 其他高 级管理 人员、 基金经 理受 到严重行 政处罚, 基金托 管人及 其基金 托管部 门负责 人受到 严重行 政处罚 ; 13、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 ; 14、基金收益分 配事项 ; 15、管理费、托 管费等 费用计 提标准 、计提 方式和 费率发 生变更 ; 16、基金份额净 值计价 错误达 基金份 额净值 百分之 零点五 ; 17、基金改聘会 计师事 务所; 18、变更基金销 售机构 ; 19、更换基金登 记机构 ; 20、本基金开始 办理申 购、赎 回; 21、本基金申购 、赎回 费率及 其收费 方式发 生变更 ; 22、本基金发生 巨额赎 回并延 期办理 ; 23、本基金连续 发生巨 额赎回 并暂停 接受赎 回申请 ; 24、本基金暂停 接受申 购、赎 回申请 后重新 接受申 购、赎 回; 25、发生涉及基 金申购 、赎回 事项调 整或潜 在影响 投资者 赎回等 重大 事项时; 26、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 其他事 项。 (六)澄 清公告 在基金合 同存续 期限内 ,任何 公共媒 介中出 现的或 者在市 场上流 传的 消息可能 对基金份 额价格 产生误 导性影 响或者 引起较 大波动 的,相 关信息 披露 义务人知 悉后 应当立即 对该消 息进行 公开澄 清,并 将有关 情况立 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 (七)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 基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决 定的事 项,应 当依法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并予 以公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 行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决定的 事项不 依法履 行信息 披露义 务的, 召集 人应当履 行相 关信息披 露义务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3 (八)投 资于股 指期货 的信息 在季度报 告、半 年度报 告、年 度报告 等定期 报告和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等文件 中披露股 指期货 交易情 况,包 括投资 政策、 持仓情 况、损 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 充分揭示 股指期 货交易 对基金 总体风 险的影 响以及 是否符 合既定 的投 资政策和 投资 目标。 (九)投 资资产 支持证 券的信 息 基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季 度报告 中披露 持有的 资产支 持证券 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 市值占基 金净资 产的比 例和报 告期末 按市值 占基金 净资产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10 名 资产支持 证券明 细。 基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年 报及半 年报中 披露持 有的资 产支持 证券总 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 占基金 净资产 的比例 和报告 期内所 有的资 产支持 证券明 细。 (十)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其他 信息。 六、信息 披露事 务管理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应当 建立健 全信息 披露管 理制度 ,指定 专人 负责管理 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 披露义 务人公 开披露 基金信 息,应 当符合 中国证 监会相 关基 金信息披 露内容与 格式准 则的规 定。 基金托管 人应当 按照相 关法律 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的 约定,对 基金管理 人编制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基 金份额 净值、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 价格、基 金定 期报告和 定期更 新的招 募说明 书等公 开披露 的相关 基金信 息进行 复核 、审查, 并向 基金管理 人出具 书面文 件或者 盖章确 认。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应当 在指定 媒介中 选择披 露信息 的 媒介 。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除依 法在指 定 媒介 上披露 信息外 ,还可 以根 据需要在 其他公共 媒介披 露信息 ,但是 其他公 共媒介 不 得早 于指定 媒介披 露信 息,并且 在不 同媒介上 披露同 一信息 的内容 应当一 致。 为基金信 息披露 义务人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息 出具审 计报告 、法律 意见 书的专业 机构,应 当制作 工作底 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 到基金 合同终 止后 10 年。 七、信息 披露文 件的存 放与查 阅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4 招募说明 书公布 后,应 当分别 置备于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机构 的住所, 供公众 查阅、 复制。 基金定期 报告公 布后, 应当分 别置备 于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的住 所,以供 公众 查阅、复 制。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5 十 八 、 风险揭示 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 称 “基金 ”) 是一种 长期投 资工具 ,其主 要功 能是分散 投资,降 低投资 单一证 券所带 来的个 别风险 。基金 不同于 银行储 蓄和 债券等能 够提 供固定收 益预期 的金融 工具, 投资人 购买基 金,既 可能按 其持有 份额 分享基金 投资 所产生的 收益, 也可能 承担基 金投资 所带来 的损失 。 基金在投 资运作 过程中 可能面 临各种 风险, 既包括 市场风 险,也 包括 基金自身 的管理风 险、技 术风险 和合规 风险等 。巨额 赎回风 险是开 放式基 金所 特有的一 种风 险,即当 单个交 易日基 金的净 赎回申 请(赎 回申请 份额总 数加上 基金 转换中转 出申 请份额总 数扣除 申购申 请份额 总数及 基金转 换中转 入申请 份额总 数后 的余额) 超 过 基金总份 额的百 分之十 时,投 资人将 可能无 法及时 赎 回持 有的全 部基 金份额。 基金分为 股票 型 基金、 混合 型 基金、 债券 型 基金、 货币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型, 投资人投 资不同 类型的 基金将 获得不 同的收 益预期 ,也将 承担不 同程 度的风险 。一 般来说, 基金的 收益预 期越高 ,投资 人承担 的风险 也越大 。 投资人应 当认真 阅读基 金合同 、 《招募 说明书 》 等 基金法 律文件 , 了解 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 征,并 根据自 身的投 资目的 、投资 期限、 投资经 验、资 产状 况等判断 基金 是否和投 资人的 风险承 受能力 相适应 ,自主 判断基 金的投 资价值 ,自 主做出投 资决 策,自行 承担投 资风险 。 投资人应 当充分 了解基 金定期 定额投 资和零 存整取 等储蓄 方式的 区别 。定期定 额投资是 引导投 资人进 行长期 投资、 平均投 资成本 的一种 简单易 行的 投资方式 。但 是定期定 额投资 并不能 规避基 金投资 所固有 的风险 ,不能 保证投 资人 获得收益 ,也 不是替代 储蓄的 等效理 财方式 。 因分红等 行为导 致基金 份额净 值变化 ,不会 改变基 金的风 险收益 特征 ,不会降 低基金投 资风险 或提高 基金投 资收益 。开展 基金分 红等行 为导致 基金 份额净值 调整 至1.00 元初始面值 或1.00 元附近, 在市场 波动等 因素的 影响下 ,基 金投资仍 有可 能出现亏 损或基 金净值 仍有 可 能低于 初始面 值。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以 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管理 和运用 基金资 产, 但不保证 本基金一 定盈利 ,也不 保证最 低收益 。基金 管理人 管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不构 成对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6 本基金业 绩表现 的保证 。基金 管理人 提醒投 资人基 金投资 的 “买 者自 负 ” 原则 ,在 做出投资 决策后 ,基金 运营状 况与基 金净值 变化引 致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人自 行负 担。 基金份额 持有人 须了解 并承受 以下风 险: 一、市场 风险 证券市场 价格因 受到经 济因素 、政治 因素、 投资心 理和交 易制度 等各 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 起的波 动,将 对基金 收益水 平产生 潜在风 险,主 要包括 : 1 、 政策风 险。 因 国家宏 观政策 (如 货币政 策、 财 政政策 、 行 业政策 、 地区发展 政策等) 和证券 市场监 管政策 发生变 化,导 致市场 价格波 动而产 生风 险。 2 、 经济周 期风险 。 证券市场 受宏观 经济运 行的影 响 , 而经 济运行 具有 周期性的 特点,而 宏观经 济运行 状况将 对证券 市场的 收益水 平产生 影响, 从而 对基金收 益造 成影响。 3 、 利率风 险 。 金融 市场利率 的波动 会导致 证券市 场价格 和收益 率的变 动。 利 率 直接影响 着债券 的价格 和收益 率,影 响着企 业的融 资成本 和利润 。基 金投资于 债券 和债券回 购,其 收益水 平会受 到利率 变化和 货币市 场供求 状况的 影响 。 4 、 上市公司经 营风 险 。 上市 公司的 经营状 况受多 种因素 影响, 如 管理 能力、 财 务状况、 市场前 景、行 业竞争 、人员 素质等 ,这些 都会导 致企业 的盈 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 所投资 的上市 公司经 营不 善 ,其股 票价格 可能下 跌,或 者能 够用于分 配的 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 收益下 降。虽 然基金 可以通 过投资 多样化 来分 散这种非 系统 风险,但 不能完 全规避 。 5 、购买力风 险。基 金投资 的目的 是基金 资产的 保值增 值,如 果发生 通 货膨胀 , 基金投资 于证券 所获得 的收益 可能会 被通货 膨胀抵 消, 从而使 基金的 实 际收益下 降, 影响基金 资产的 保值增 值。 二、管理 风险 在基金管 理运作 过程中 基金管 理人的 知识 、 经验、 判断、 决策、 技能 等,会影 响其对信 息的占 有和对 经济形 势、证 券价格 走势的 判断, 从而影 响基 金收益水 平。 因此,本 基金的 收益水 平与基 金管理 人的管 理水平 、管理 手段和 管理 技术等相 关性 较大,本 基金可 能因为 基金管 理人的 因素而 影响基 金收益 水平。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7 三、流动 性风险 本基金属 于开放 式基金 ,在基 金的所 有开放 日,基 金管理 人都有 义务 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 。如果 基金资 产不能 迅速转 变成现 金,或 者变现 为现金 时使 资金净值 产生 不利的影 响,都 会影响 基金运 作和收 益水平 。尤其 是在发 生巨额 赎回 时,如果 基金 资产变现 能力差 ,可能 会产生 基金仓 位调整 的困难 ,导致 流动性 风险 ,可能影 响基 金份额净 值。 1 、拟投资市 场、行 业及资 产的流 动性风 险评估 本基金的 投资市 场主要 为证券 交易所 、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等流 动性 较好的规 范型交易 场所, 本基金 投资范 围主要 为 国内 依法公 开发行 上市交 易的 股票(包 括中 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 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 股票 ) 、 一级市 场新股 或 增发的股 票、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 货等 ) 、 债 券资产 (国债、 金融债 、 企业 债、 公司债、 次级 债、 可 转换债 券、 分 离交易 可转债 、 央 行票据 、 中期 票据 、 短期 融资券 等) 、 资产 支 持证券、 债券回 购、银 行存款 等固定 收益类 资产、 现金及 到期日 在一 年以内的 政府 债券 等, 同时本 基金基 于分散 投资的 原则在 个券方 面未有 高集中 度的 特征,综 合评 估在正常 市场环 境下本 基金的 流动性 风险适 中。 2 、巨额赎回 情形下 的流动 性风险 管理措 施


基金出现 巨额赎 回情形 下,基 金管理 人可以 根据基 金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或巨 额赎回份 额占比 情况决 定全额 赎回或 部分延 期赎回 。同时 ,如本 基金 单个基金 份额 持有人在 单个开 放日申 请赎回 基金份 额超过 基金总 份额一 定比例 以上 的,基金 管理 人可以对 其采取 延期办 理赎回 申请的 措施。 3 、实施备用 的流动 性风险 管理工 具的情 形、程 序及对 投资者 的潜在 影 响 在市场大 幅波动 、流动 性枯竭 等极端 情况下 发生无 法应对 投资者 巨额 赎回的情 形时,基 金管理 人将以 保障投 资者合 法权益 为前提 ,严格 按照法 律法 规及基金 合同 的规定 , 谨慎 选取延 期办理 巨额赎 回申请 、 暂 停接受 赎回申 请 、 延缓 支 付赎回款 项、 收取短期 赎回费 等流动 性风险 管理工 具作为 辅助措 施。对 于各类 流动 性风险管 理工 具的使用 ,基金 管理人 将依照 严格审 批、审 慎决策 的原则 ,及时 有效 地对风险 进行 监测和评 估,使 用前经 过内部 审批程 序并与 基金托 管人协 商一致 。在 实际运用 各类 流动性风 险管理 工具时 ,投资 者的赎 回 申请 、赎回 款项支 付等可 能受 到相应影 响,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8 基金管理 人将严 格依照 法律法 规及基 金合同 的约定 进行操 作,全 面保 障投资者 的合 法权益。 四、信用 风险 基金在交 易过程 发生交 收违约 ,或者 基金所 投资债 券之发 行人出 现违 约、拒绝 支付到期 本息, 都可能 导致基 金资产 损失和 收益变 化,从 而产生 风险 。 五、本基 金投资 策略所 特有的 风险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在基金 调整资 产配置 时,基 金经理 的判断 可能 与市场的 实际表现 存在一 定偏离 。


六、投资 股指期 货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可 投资于 股指期 货,股 指期货 作为一 种金融 衍生品 ,其价 值取 决于一种 或多种基 础资产 或指数 ,其评 价主要 源自于 对挂钩 资产的 价格与 价格 波动的预 期。 投资股指 期货所 面临的 风险主 要是市 场风险 、 流 动性风 险、 基差风 险 、 保证金风 险、 信用风险 和操作 风险。 具体为 : 1 、 市场风险是 指由于 股指期 货价格 变动而 给投资 者带来 的风险。 市场 风险是股 指期货投 资中最 主要的 风险。 2 、流动性风 险是指 由于股 指期货 合约无 法及时 变现所 带来的 风险。 3 、 基差风 险是指 股指期 货合约 价格和 指数价 格之间 的价格 差的波 动所 造成的风 险,以及 不同股 指期货 合约价 格之间 价格差 的波动 所造成 的期现 价差 风险。 4 、 保证金 风险是 指由于 无法及 时筹措 资金满 足建立 或者维 持股指 期货 合约头寸 所要求的 保证金 而带来 的风险 。 5 、信用风险 是指期 货经纪 公司违 约而产 生损失 的风险 。 6 、 操作风 险是指 由于内 部流程 的不完 善, 业务人 员出现 差错或 者疏漏 , 或者 系 统出现故 障等原 因造成 损失的 风险。 此外,由 于衍生 品通常 具有杠 杆效应 ,价格 波动比 标的工 具更为 剧烈 ,并且其 定价相当 复杂, 不适当 的估值 也有可 能使基 金资产 面临损 失风险 。 七、其他 风险 1 、因技术因 素而产 生的风 险,如 电脑系 统不可 靠产生 的风险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99 2 、 因基金业务 快速发 展, 在 制度建 设、 人员 配备、 内控制 度建立 等方 面的不完 善产生的 风险; 3 、因人为因 素而产 生的风 险、如 内幕交 易、欺 诈行为 等产生 的风险 ; 4 、对主要业 务人员 如基金 经理的 依赖而 可能产 生的风 险; 5 、因业务竞 争压力 可能产 生的风 险; 6 、战争、自 然灾害 等不可 抗力可 能导致 基金财 产的损 失,影 响基金 收 益水平 , 从而带来 风险; 7 、其他意外 导致的 风险。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0 十九、 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 与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一、基金 合同的 变更 1 、 变更基 金合同 涉及 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的 事项的 ,应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通过。 对于可 不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决 议通过 的事项 ,由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同意 后变更 并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会备 案。 2 、 关于基金合 同变更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并自决议 生效后两 日内在 指定媒 介 公告 。 二、基金 合同 的 终止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基 金合同 应当终 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定终止 的; 2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职责终 止,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 新基金 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情 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情况 。 三、基金 财产的 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自 出现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立清 算小组 , 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并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 进 行基金清 算。 2 、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 具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人员组 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 聘用必 要的工 作人员 。 3 、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可以依 法进行 必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 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 情形出 现时,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统一接 管基金 ; (2 )对基金 财产和 债权债 务进行 清理和 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 行估值 和变现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1 (4 )制作清 算报告 ; (5 ) 聘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 算报告 进行外 部审计, 聘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 意见书 ; (6 )将清算 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 行分配 。 5 、基金剩余 财产清 算的期 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 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 行基金 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优先从 基金财 产中支 付。 五、基金 财产清 算剩余 资产的 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 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 清算后 的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 用、交 纳所欠 税款并 清偿基 金债务 后,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基金 份额 比例进行 分配。 六、基金 财产清 算的公 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须 及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意 见书后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算 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进 行公 告。 七、基金 财产清 算账册 及文件 的保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有 关文件 由基金 托管人 保存 15 年 以上。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2 二十 、 基金合同 内容摘要 一、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权利、 义务 (一)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权利 包括但不 限于: (1 ) 自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根据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独 立运用 并管 理基金财 产; (2 ) 依照 基金合 同收取 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 定或中 国证监 会批 准的其他 费用; (3 )销售基 金份额 ; (4 )按照规 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5 ) 依据基金 合同及 有关法 律规定 监督基 金托管 人, 如认 为基金 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 有关法 律规定 ,应呈 报中国 证监 会 和其他 监管部 门, 并采取必 要措 施保护基 金投资 者的利 益; (6 )在基金 托管人 更换时 ,提名 新的基 金托管 人; (7 )选择、 更换基 金销售 机构, 对基金 销售机 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 和处理 ; (8 ) 担任 或委托 其他符 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 机构办 理基金 登记 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 同规定 的费用 ; (9 )依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决定 基金收 益的分 配方案 ; (10)在基金合 同约定 的范围 内,拒 绝或暂 停受理 申购与 赎回申 请; (11)依照法律 法规为 基金的 利益对 被投资 公司行 使股东 权利, 为基 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 金财产 投资于 证券所 产生的 权利; (12)在 法律法 规允许 的前提 下,为 基金的 利益依 法为基 金进行 融资 、融券; (13)以基金管 理人的 名义, 代表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 律行为 ; (14)选择、更 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 师事务 所、证 券经纪 商或其 他为 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 部机构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3 (15)在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 的前提 下,制 订和调 整有关 基金申 购、 赎回、转 换和非交 易过户 的业务 规则; (16)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其 他权利 。 2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管 理人的 义务 包括但不 限于: (1 ) 依 法办 理 或 者 委 托经 中 国 证 监 会认 定 的 其 他 机构 代 为 办 理基 金份 额 的 申 购、赎回 和登记 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3 )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 以诚 实信用 、 谨慎勤 勉的原 则管理 和运 用基金财 产; (4 ) 配备 足够的 具有专 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 分析 、 决策 , 以专 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 理和运 作基金 财产; (5 ) 建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 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 保证 所管理的 基金财 产和基 金管理 人的财 产相互 独立, 对所管 理的不 同基 金分别管 理, 分别记账 ,进行 证券投 资; (6 )除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 得 利用 基金 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 第三人 谋取利 益,不 得委托 第三人 运作基 金财产 ; (7 )依法接 受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 ; (8 ) 采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 计算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和注 销价格 的方 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 法律文 件的规 定,按 有关规 定计算 并公告 基金资 产净值 ,确 定基金份 额申 购、赎回 的价格 ; (9 )进行基 金会计 核算并 编制基 金财务 会计报 告; (10)编制季度 、半年 度和年 度基金 报告; (11) 严格按照 《 基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 履 行信息 披露 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 商业秘 密,不 泄露基 金投资 计划、 投资意 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 ,在基 金信息 公开披 露前应 予保 密,不向 他人 泄露;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4 (13)按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 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 及时向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分配 基金收益 ; (14)按规定受 理申购 与赎回 申请, 及时、 足额支 付赎回 款项; (15) 依据 《基 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 管人、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依法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6)按规定保 存基金 财产管 理业务 活动的 会计账 册、报 表、记 录和 其他相关 资料15 年以 上; (17)确保需要 向基金 投资者 提供的 各项文 件或资 料在规 定时间 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 能 够按 照基金 合同规 定的时 间和方 式, 随时查 阅到与 基金有 关 的公开资 料, 并在支付 合理成 本的条 件下得 到有关 资料的 复印件 ; (18)组织并参 加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 (19)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 时,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 托管人 ; (20) 因违反 基金合 同导致 基金财 产的损 失或损 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合 法 权益时 , 应当承担 赔偿责 任,其 赔偿责 任不因 其退任 而免除 ; (21)监督基金 托管人 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履行自 己的义 务, 基金托管 人违反基 金合同 造成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为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向 基金 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 理人将 其义务 委托第 三方处 理时, 应当对 第三方 处理 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 为承担 责任; (23)以基金管 理人名 义,代 表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行使 诉讼权 利或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


(24)执行生效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决 议; (25)建立并保 存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26)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其 他义务 。 (二)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与义 务 1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权利 包括但不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5 限于: (1 ) 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 , 依法 律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安 全保管 基 金财产 ; (2 ) 依基 金合同 约定获 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 规定或 监管部 门批 准的其他 费用; (3 ) 监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 金的投 资运作, 如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 违反 基金合同 及国家法 律法规 行为, 对基金 财产、 其他当 事人的 利益造 成重大 损失 的情形, 应呈 报中国证 监会, 并采取 必要措 施保护 基金投 资者的 利益; (4 ) 根据相关 市场规 则, 为 基金开 设资金 账户、 证 券账户 、 期货 账户 等投资所 需账户, 为基金 办理证 券交易 资金清 算; (5 )提议召 开或召 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 更换时 ,提名 新的基 金管理 人; (7 )法律法 规及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和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权 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托 管人的 义务 包括但不 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 则持有 并安全 保管基 金财产 ; (2 ) 设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门, 具 有符合 要求的 营业场 所, 配备 足够 的、 合格 的熟悉基 金托管 业务的 专职人 员,负 责基金 财产托 管事宜 ; (3 ) 建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 监察 与稽核、 财务管 理及人 事管理 等制 度, 确保 基金财产 的安全 ,保证 其托管 的基金 财产与 基金托 管人自 有财产 以及 不同的基 金财 产相互独 立;对 所托管 的不同 的基金 分别设 置账户 ,独 立 核算, 分账 管理,保 证不 同基金之 间在账 户设置 、资金 划拨、 账册记 录等方 面相互 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 法》 、基金 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 财产为自 己及任何 第三人 谋取利 益,不 得委托 第三人 托管基 金财产 ; (5 )保管由 基金管 理人代 表基金 签订的 与基金 有关的 重大合 同及有 关 凭证; (6 )按规定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 证券账 户、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 需账户 , 按照基金 合同的 约定, 根据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指令 ,及时 办理清 算、 交割事宜 ; (7 ) 保守基金 商业秘 密, 除 《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另 有 规定外 ,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予 以保 密,不 得向他 人泄露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6 (8 )复核、 审查基 金管理 人计算 的基金 资产净 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 回价格 ; (9 )办理与 基金托 管业务 活动有 关的信 息披露 事项; (10)对基金财 务会计 报告、 季度、 半年度 和年度 基金报 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 在各重 要方面 的运作 是否严 格按照 基金合 同的规 定进行 ;如 果基金管 理人 有未执行 基金合 同规定 的行为 ,还应 当说明 基金托 管人是 否采取 了适 当的措施 ; (11)保存基金 托管业 务活动 的记录 、账册 、报表 和其他 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 (12)建立并保 存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 (13)按规定制 作相关 账册并 与基金 管 理人 核对; (14)依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令 或有关 规定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支付 基金 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 管理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依 法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16)按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监督 基金管 理人的 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参与 基金财 产的保 管、清 理、估 价、 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 、依法 被撤销 或者被 依法宣 告破产 时,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 机构, 并通知 基金管 理人; (19)因违反基 金合同 导致基 金财产 损失时 ,应承 担赔偿 责任, 其赔 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 而免除 ; (20)按规定监 督基金 管理人 按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 履行自 己的 义务,基 金管理人 因违反 基金合 同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时,应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向基 金管 理人追偿 ; (21)执行生效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决 议; (22)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其 他义务 。 (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与义务 基金投资 者持有 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行 为即视 为对基 金合同 的承认 和接 受,基金 投资者自 依据基 金合同 取得基 金份额 ,即成 为本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基 金合同的 当事 人,直至 其不再 持有本 基金的 基金份 额。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作为基 金合 同当事人 并不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7 以在基金 合同上 书面签 章或签 字为必 要条件 。 每份基金 份额具 有同等 的合法 权益。 1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 (1 )分享基 金财产 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 后的剩 余基金 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 或转让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或 者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大会; (5 ) 出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审议 事项行使 表决权 ; (6 )查阅或 者复制 公开披 露的基 金信息 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 人的投 资运作 ; (8 ) 对基 金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人 、 基 金服务 机构损 害其合 法权益 的行 为依法提 起诉讼或 仲裁; (9 )法律法 规及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和基 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权 利。 2 、 根据 《基金法 》 、 《运作 办法》 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的 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 (1 )认真阅 读并遵 守基金 合同、 招募说 明书等 信息披 露文件 ; (2 ) 了解所 投资基 金产品, 了解自 身风险 承受能 力, 自 主判断 基金的 投 资价值 , 自主做出 投资决 策,自 行承担 投资风 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 披露, 及时行 使权利 和履行 义务; (4 )缴纳基 金申购 款项及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所规定 的费用 ; (5 ) 在其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 内, 承担基 金亏损 或者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有 限责任 ; (6 )不从事 任何有 损基金 及其他 基金合 同当事 人合法 权益的 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 (8 )返还在 基金交 易过程 中因任 何原因 获得的 不当得 利; (9 ) 提供 基金管 理人和 监管机 构依法 要求提 供的信 息, 以及不 时地更 新 和补充 , 并保证其 真实性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8 (10)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其 他义务 。 二、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集 、议事 及表决 的程序 和规则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组成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合法 授权代表 有权代表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出席 会议并 表决。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的每 一基金份 额拥 有平等的 投票权 。 本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未设日 常机构 。 (一)召 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 定下列 事由之 一的, 应当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 (1 )终止基 金合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 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 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报 酬标准 ; (6 )变更基 金类别 ; (7 )本基金 与其他 基金的 合并; (8 )变更基 金投资 目标、 范围或 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程 序; (10)基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要求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11) 单独或 合计持 有本基 金总份 额 10% 以上 ( 含10% ) 基 金份额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以 基金管 理人收 到提议 当日的 基金份 额计算 ,下同 )就同 一事 项书面要 求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 (12)对基金当 事人权 利和义 务产生 重大影 响的其 他事项 ; (13)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的事 项。 2 、 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协商后 修改, 不 需召开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1 ) 调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 托 管费和 其他应 由本基 金或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承担的 费用;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09 (2 )法律法 规要求 增加的 基金费 用的收 取; (3 ) 在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 调 低赎回费 率或变更 收费方 式; (4 )因相应 的法律 法规发 生变动 而应当 对基金 合同进 行修改 ; (5 ) 对基 金合同 的修改 对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 质性不 利影响 或修 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 当事人 权利义 务关系 发生重 大变化 ; (6 ) 按照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规定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以 外的其他 情形。 (二)会 议召集 人及召 集方式 1 、 除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有 约定外,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由基 金管理人 召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 规定召 集或不 能召集 时,由 基金托 管人召 集。 3 、 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应 当向基 金管 理人提出 书面提议。 基金管 理人应 当自收 到书面 提议之 日起 10 日 内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面 告 知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召集 的,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 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 由基 金托管人 自行 召集, 并自 出具书 面决定 之日 起60 日内召 开并告 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应 当配 合。 4 、代表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就 同一事 项书 面要求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 面提议 。基金 管理 人应当自 收到 书面提议 之日 起10 日内决 定是否 召集 , 并书 面告知 提出提 议的基 金份 额持有人 代表 和基金托 管人。 基金管 理人决 定召集 的,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 ; 基金管理 人决定 不召集 , 代 表基金 份额 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仍 认为 有必要召 开的, 应当向 基金托 管人提 出书面 提议。 基金托 管人应 当自 收到书面 提议 之日起10 日 内决定 是否召 集, 并书面 告知提 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代表和基 金 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决定召 集的, 应 当自出 具书面 决定之 日起 60 日 内召 开并告知 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 份额10% 以上( 含10%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就 同一事 项要 求召开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0 金份额持 有人大 会,而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都 不召集 的,单 独或 合计代表 基金 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有权 自行召 集,并 至少提 前 30 日报中 国 证监会备 案。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 行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应当 配合, 不得阻 碍、干 扰。 6 、 基金份 额持有 人会议 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 时间 、 地点 、 方式 和权益登 记 日。 (三)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通 知时间 、通知 内容、 通知方 式 1 、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 召集 人应于 会议召 开前 30 日 , 在指定 媒 介公告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通 知应至 少载明 以下内 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 间、地 点和会 议形式 ; (2 )会议拟 审议的 事项、 议事程 序和表 决方式 ; (3 )有权出 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益 登记日 ; (4 ) 授权 委托证 明的内 容要求 (包 括但不 限于代 理人身 份 , 代理 权限 和代理有 效期限等 ) 、 送达时 间和地 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 人姓名 及联系 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 须准备 的文件 和必须 履行的 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 知的其 他事项 。 2 、 采取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会议 召集人 决定在 会议 通知中说 明本次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所 采取的 具体通 讯方式 、委托 的公证 机关 及其联系 方式 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 见寄交 的截止 时间和 收取方 式。 3 、 如召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 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 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人 为基金 托管人 ,则应 另行书 面通知 基金 管理人到 指定 地点对表 决意见 的计票 进行监 督;如 召集人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则应 另行书面 通知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到指 定地点 对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拒不派 代表对 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行 监督的 ,不影 响表决 意见 的计票效 力。 (四)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出席会 议的方 式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可 通过现 场开会 方式、 通讯开 会方式 或法律 法规 、监管机 构允许的 其他方 式召开 ,会议 的召开 方式由 会议召 集人确 定。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1 1 、 现场开会。 由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 投票授 权委托 证明 委派代表 出席,现 场开会 时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的授权 代表应 当列席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 会,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不派代 表列席 的,不 影响表 决效力 。现 场开会同 时符 合以下条 件时, 可以进 行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议程 : (1)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受托出 席会议 者出具 的委 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证 及委托 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基 金合同和 会议 通知的规 定,并 且持有 基金份 额的凭 证与基 金管理 人持有 的登记 资料 相符; (2 ) 经核 对 , 汇总 到会者出 示的在 权益登 记日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显 示, 有 效 的基金份 额不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二分 之一 (含 二 分之一 ) 。 若到 会者在权 益登记 日代表 的有效 的基金 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 的二 分之一, 召集人 可以在 原公告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开 时间的 3 个 月以后、6 个 月以内, 就原定 审议事 项 重新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重新召 集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到 会者在 权益登 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 应不少 于本基 金在 权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 的三分 之一。 2 、 通讯开会。 通 讯开会 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 表决事 项的投 票以 书面形式 在表决截 至日以 前送达 至召集 人指定 的地址 。通讯 开会应 以书面 方式 进行表决 。 在同时符 合以下 条件时 ,通讯 开会的 方式视 为有效 : (1 ) 会议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公 布会议 通知后, 在 2 个 工作日 内连 续公布相 关提示性 公告; (2 ) 召集 人按基 金合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 果基金 托管人 为召集 人, 则 为 基金管理 人)到 指定地 点 对书 面表决 意见的 计票进 行监督 。会议 召集 人在基金 托管 人(如果 基金托 管人为 召集人 ,则为 基金管 理人) 和公证 机关的 监督 下按照会 议通 知规定的 方式收 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书面表 决意见 ;基金 托管人 或基 金管理人 经通 知不参加 收取书 面表决 意见的 ,不影 响表决 效力; (3 ) 本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 基金份 额不小 于在权 益登记 日基金 总份额 的二分 之一 (含 二 分之一 ) ; 若本 人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或 授权他 人代表 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有的基 金份 额小于在 权益登 记日基 金总份 额的二 分之一 ,召集 人可以 在原公 告的 基金份额 持有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2 人大会召 开时间 的 3 个月以 后、6 个 月以内 ,就原 定审议 事项重 新召 集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重新 召集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应当有 代表三 分之一 以上 基金份额 的持 有人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 (4 )上述第 (3 )项中 直接出 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受 托代 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 见的代 理人, 同时提 交的持 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 具书 面意见的 代理 人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及委托 人的代 理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符合法 律法 规、基金 合同和 会议通 知的规 定,并 与基金 登记机 构记录 相符。 3 、 在法律 法规或 监管机 构允许 的情况 下, 经会议 通知载 明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也 可以采用 网络、 电话等 其他非 现场方 式或者 以非现 场方式 与现场 方式 结合的方 式进 行表决, 会议程 序比照 现场开 会和通 讯方式 开会的 程序进 行;或 者采 用网络、 电话 等其他非 书面方 式授权 他人代 为出席 会议并 表决。 (五)议 事 内容 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 权 议事内容 为关系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重大 事项, 如基金 合同的 重大 修改、决 定终止基 金合同 、更换 基金管 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 金合 并、法律 法规 及基金合 同规定 的其他 事项以 及会议 召集人 认为需 提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讨 论的 其他事项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召集人 发出召 集会议 的通知 后,对 原有提 案的 修改应当 在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召开前 及时公 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不 得对未 事先公 告的议 事内容 进行表 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在现场开 会的方 式下, 首先由 大会主 持人按 照下列 第七条 规定程 序确 定 和公布 监票人, 然后由 大会主 持人宣 读提案 ,经讨 论后进 行表决 ,并形 成大 会决议。 大会 主持人为 基金管 理人授 权出席 会议的 代表, 在基金 管理人 授权代 表未 能主持大 会的 情况下, 由基金 托管人 授权其 出席会 议的代 表主持 ;如果 基金管 理人 授权代表 和基 金托管人 授权代 表均未 能主持 大会, 则由出 席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和代理人 所持 表决权的 二分之 一以上 (含二 分之一 )选举 产生一 名基金 份额持 有人 作为该次 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3 份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拒不 出席或 主持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不影响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作出的 决议的 效力。 会议召集 人应当 制作出 席 会议 人员的 签名册 。 签 名册载 明参加 会议人 员 姓名 ( 或 单位名称 ) 、 身 份证明 文件号 码、 持 有或代 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 委 托人姓名 ( 或 单位名称 )和联 系方式 等事项 。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 会的情 况下, 首 先由召 集人提 前 30 日公 布提案, 在所通 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后2 个工作 日内在 公证机 关监督 下由召 集人统 计全部 有效表 决, 在公证机 关监 督下形成 决议。 (六)表 决 基金份额 持有人 所持每 份基金 份额有 一票表 决权。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分为 一般决 议和特 别决议 : 1 、 一般决议, 一 般决议 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 持表决权 的二分之 一以上 (含二 分之一 )通过 方为有 效;除 下列 第 2 项所 规定 的须以特 别决 议通过事 项以外 的其他 事项均 以一般 决议的 方式通 过。 2 、 特别决议, 特 别决议 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 之二以 上(含 三分之 二)通 过方可 做出。 转换基 金运作 方式 、更换基 金管 理人或者 基金托 管人、 终止基 金合同 以特别 决议通 过方为 有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采 取记名 方式进 行投票 表决。 采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 时,除 非在计 票时有 充分的 相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符 合会议 通 知中规 定的确 认投资 者身份 文件的 表决视 为有效 出席的 投资 者,表面 符合 会议通知 规定的 书面表 决意见 视为有 效表决 ,表决 意见模 糊不清 或相 互矛盾的 视为 弃权表决 ,但应 当计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总数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各 项 提 案 或 同 一 项 提 案 内 并 列 的 各 项 议 题 应 当 分 开 审 议、逐项 表决。 (七)计 票 1 、现场开会 (1 ) 如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召 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应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4 当在会议 开始后 宣布在 出席会 议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和代理 人中选 举两 名基金份 额持 有人代表 与大会 召集人 授权的 一名监 督员共 同担任 监票人 ; 如大 会由 基金份额 持有 人自行召 集或大 会虽然 由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召集, 但是基 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 管人未出 席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主持人 应当在 会议开 始后 宣布在出 席会 议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和 代理人 中选举 三名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代表担 任监 票人。基 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不出 席大会 的,不 影响计 票的效 力。 (2 ) 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 清点并 由大会 主持 人当场公 布计票结 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 人或基 金份额 持有人 或代理 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 有怀疑 , 可以在宣 布表决 结果后 立即对 所投票 数要求 进行重 新清点 。监票 人应 当进行重 新清 点,重新 清点以 一次为 限。重 新清点 后,大 会主持 人应当 当场公 布重 新清点结 果。 (4 ) 计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 予以公 证, 基金 管理人 或基金 托管人 拒不 出席大会 的,不影 响计票 的效力 。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 会的情 况下, 计票方 式为: 由大会 召集人 授权的 两名监 督员 在基金托 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则为 基金管 理人授 权代表 )的 监督下进 行计 票,并由 公证机 关对其 计票过 程予以 公证。 基金管 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 拒派代表 对书 面表决意 见的计 票进行 监督的 ,不影 响计票 和表决 结果。 (八)生 效与公 告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 召集人 应当自 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报 中国 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 决议自 表决通 过之日 起生效 。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议自生 效之日 起 2 个 工作日 内在指 定媒介 上公 告。如果 采用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 ,在公 告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时,必 须将 公证书全 文、 公证机构 、公证 员姓名 等一同 公告。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和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应当执 行生效 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决议 。生效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 对全体 基金份 额持有 人、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均有 约束力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5 (九)本 部分关 于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召开 事由、 召开条 件 、议 事程 序、表决 条件等规 定, 自2013 年6 月1 日起 , 凡与 该日起 实施的 《 基金法 》 或 将来颁布 的其 他涉及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规 定的法 律法规 不一致 的,基 金管理 人提 前公告后 ,可 直接对本 部分内 容进行 修改和 调整, 无需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三、基金 合同解 除和终 止的事 由、程 序 (一)基 金合同 的终止 事由 有下列情 形之一 的,基 金合同 应当终 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 定终止 的; 2 、 基金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职责终 止, 在 6 个月内 没有新 基金管 理人 、 新基金 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情 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 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其 他情况 。 (二)基 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自 出现基 金合同 终止事 由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 内成立清 算小组 , 基金 管理人 组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并在 中国证 监会的 监督下 进 行基金清 算。 2 、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组成: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成 员由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人 、 具有从事 证券相 关业务 资格的 注册会 计师、 律师以 及中国 证监会 指定 的人员组 成。 基金财产 清算小 组可以 聘用必 要的工 作人员 。 3 、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算 小组负 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 估 价、变现 和分配 。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可以依 法进行 必要的 民事活 动。 4 、基金财 产 清算程 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 情形出 现时,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统一接 管基金 ; (2 )对基金 财产和 债权债 务进行 清理和 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 行估值 和变现 ; (4 )制作清 算报告 ; (5 ) 聘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 算报告 进行外 部审计, 聘请律 师事务 所对 清算报告 出具法律 意见书 ; (6 )将清算 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并公 告;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6 (7 )对基金 财产进 行分配 。 5 、基金剩余 财产清 算的期 限为 6 个月。 (三)清 算费用 清算费用 是指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在进 行基金 清算过 程中发 生的所 有合 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优先从 基金财 产中支 付。 (四)基 金财产 清算剩 余资产 的分配 依据基金 财产清 算的分 配方案 ,将基 金财产 清算后 的全部 剩余资 产扣 除基金财 产清算费 用、交 纳所欠 税款并 清偿基 金债务 后,按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 有的基金 份额 比例进行 分配。 (五)基 金财产 清算的 公告 清算过程 中的有 关重大 事项须 及时公 告;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经会 计师 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 师事务 所出具 法律意 见书后 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 公告。 基金 财产清算 公告 于基金财 产清算 报告报 中国证 监会备 案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进 行公 告。 (六)基 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文 件的保 存 基金财产 清算账 册及有 关文件 由基金 托管人 保存 15 年 以上。 四、争议 解决方 式 各方当事 人同意 ,因基 金合同 而产生 的或与 基金合 同有关 的一切 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 能解决 的,应 提交中 国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会 根据该 会当 时有效的 仲裁 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 点为北 京市, 仲裁裁 决是终 局性的 并对各 方当 事人具有 约束 力。 基金合同 受中国 法律管 辖。 五、基金 合同存 放地和 投资者 取得基 金合同 的方式 基金合同 正本一 式六份 ,除上 报有关 监管机 构一式 二份外 ,基金 管理 人、基金 托管人各 持有二 份,每 份具有 同等的 法律效 力。 基金合同 可印制 成册, 供投资 者在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销 售机 构的办公 场所和营 业 场所 查阅, 但应以 基金合 同的正 本为准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7 二十 一、 托管协 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 协议当 事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 名称: 华 润元大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 市前海 深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 1 号A 栋201 室(入 驻深 圳市前海 商务秘书 有限公 司) 办公地址 : 深圳 市福田 区中心 四路 1-1 号嘉 里建设 广场第 三座 7 层 邮政编码 :518048 法定代表 人 :邹新 成立日期 : 二〇 一 三年 一月十 七日 批准设立 机关及 批准设 立文号 : 中国 证监会 证监许 可[2012]174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资本 : 人民 币3 亿元 存续期间 : 永续 经营 经营范围 : 基金 募集、 基金销 售、特 定客户 资产管 理、资 产管理 和中 国证监会 许可的其 他业务 。 (二) 基 金托管 人 名称:中 国农业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简称: 中国农 业银行 ) 注册地址 : 北京 市东城 区建国 门内大 街69 号 办公地址 : 北京 市西城 区复兴 门内大 街28 号凯 晨世贸 中心东 座九层 邮政编码 :100031 法定代表 人: 周 慕冰 成立时间 :2009 年1 月15 日 基金托管 资格批 准文号 :中国 证监会 证监基 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 :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 经营 经营范围 : 吸收 公众存 款;发 放短期 、中期 、长期 贷款; 办理国 内外 结算;办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8 理票据承 兑与贴 现;发 行金融 债券; 代理发 行、代 理兑付 、承销 政府 债券;买 卖政 府债券、 金融债 券;从 事同业 拆借; 买卖、 代理买 卖外汇 ;结汇 、售 汇;从事 银行 卡业务 ; 提供 信用证 服务及 担保 ; 代理 收付款 项及代 理保险 业务 ; 提 供 保管箱服 务; 代理资金 清算; 各类汇 兑业务 ;代理 政策性 银行、 外国政 府和国 际金 融机构贷 款业 务; 贷 款承诺 ; 组织 或参加 银团贷 款; 外汇存 款; 外 汇贷款 ; 外 汇汇款 ; 外汇 借款 ; 发行、 代理发 行 、 买卖 或代理买 卖股票 以外的 外币有 价证券 ; 外汇票 据 承兑和贴 现; 自营、代 客外汇 买 卖; 外币兑 换;外 汇担保 ;资信 调查、 咨询、 见证 业务;企 业、 个人财务 顾问服 务; 证券 公司客 户交易 结算资 金存管 业务; 证 券投资 基 金托管业 务; 企业年金 托管业 务;产 业投资 基金托 管业务 ;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 者境 内证券投 资托 管业务; 代理开 放式基 金业务 ;电话 银行、 手机银 行、网 上银行 业务 ;金融衍 生产 品交易业 务;经 国务院 银行业 监督管 理机构 等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 他业 务。 二、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的业务 监督和 核查 (一)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投资范 围、投资 对象进 行监督 。 基金 合同明 确约定 基金投 资风格 或证券 选择 标准的, 基金 管理人应 按照基 金托管 人要求 的格式 提供投 资品种 池和交 易对手 库, 以便基金 托管 人运用相 关技术 系统, 对基金 实际投 资是否 符合基 金合同 关于证 券选 择标准的 约定 进行监督 ,对存 在疑义 的事项 进行核 查。 本基金的 投资范 围为具 有良好 流动性 的金融 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公开 发行上市 交易的股 票 ( 包括中 小板 、 创业 板及其 他中国 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股 票) 、 一级 市 场新股或 增发的 股票、 衍生工 具(权 证、股 指期货 等) 、债券 资产( 国 债、金融 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 债、可 转换债 券、分 离交易 可转债 、央行 票据 、中期票 据、 短期融资 券等 ) 、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 券回购、 银行存 款等固 定收益 类资 产、 现金及 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 允许投 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 证监会 的相关 规定 ) 。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构 以后允 许基金 投资其 他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程 序后,可 以将其 纳入投 资范围 。 本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例 为:股 票投资 占基金 资产的 比例为 0% –95% ,权证投资 占基金资 产净值 的比例 为0%–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纳 的交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19 易保证金 后, 现金 或者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不低于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5%,其 中,现金 不包括 结算备 付金、 存出保 证金、 应 收申 购款等 。 (二)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投资、 融资 、融 券 比例 进行监 督。基 金托管 人 分别 按下述 比例和 调整期 限进 行监督 , 本基 金 投资遵 循 如下 限制: (1 )本基金 股票投 资占基 金资产 的比例 为0%–95% ; (2 ) 每个交易 日日终 在扣除 股指期 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 保 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 净值5%的现 金或者 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 其中 现金 不包括结 算备 付金、存 出保证 金、应 收申购 款等 ; (3 )本基金 持有一 家公司 发行的 证券, 其市值 不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4 )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 、 且由 本基金 托管人 托管的 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10%; (5 )本基金 持有的 全部权 证,其 市值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3% ; (6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 且由本 基金托 管人托 管的 全 部基金 持有的 同 一权证 , 不得超过 该权证 的10%; (7 )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 入权证 的总金 额, 不得 超过上 一交易 日基 金资产净 值的0.5% ; (8 ) 本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 的各类 资产支 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10%; (9 )本基金 持有的 全部资 产支持 证券, 其市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20% ; (10)本基金持 有的同 一(指 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 券的比 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 持证券 规模 的10% ; (11)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 、且 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 全部 基金投 资于 同一原始 权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合计 规模 的 10% ; (12)本基金应 投资于 信用级 别评级 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 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 资产支 持证券 期间, 如果其 信用等 级下降 、不再 符合投 资标 准,应在 评级 报告发布 之日 起3 个月 内予以 全部卖 出; (13)基金财产 参与股 票发行 申购, 本基金 所申报 的金额 不超过 本 基 金的总资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0 产, 本基 金所申 报的股 票数量 不超过 拟发行 股票公 司本次 发行股 票的 总量; (14)本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 同业市 场进行 债券回 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 的 40% ;在全国银 行间同 业市场 中的债 券回购 最长期 限为 1 年,债券 回购 到期后不 展期; (15)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 入股指 期货合 约价值 ,不 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10% ; (16)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 入期货 合约价 值与有 价证 券市值之 和,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 票、债 券( 不含到期 日在 一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 (不 含 质押式回 购) 等; (17 )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卖 出期货 合约价 值不得 超过 基金持有 的股票总 市值 的20% ; (18)本基金所 持有的 股票市 值和买 入、卖 出股指 期货合 约价值 ,合 计(轧差 计算)应 当符合 基金合 同关于 股票投 资比例 的有关 约定; (19)本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内 交易( 不包括 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 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 (20)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总值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40% ; (21)本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 且由本 基金托 管人托 管的全 部开放 式基 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 司发行 的可流 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 上市公 司可流 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 的、且 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全部 投资组 合持有 一家上 市公 司发行的 可流 通股票, 不得超 过该上 市公司 可流通 股票 的 30% ; (22)本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 性受限 资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 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 公司股 票停牌 、基金 规模变 动等基 金管理 人之 外的因素 致使基金 不符合 前款所 规定比 例限制 的,基 金管理 人不得 主动新 增流 动性受限 资产 的投资; (23)本基金与 私 募类 证券资 管产品 及中国 证监会 认定的 其他主 体为 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 购交易 的,可 接受质 押品的 资质要 求应当 与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投资范围 保持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1 一致; (24 ) 本基金持 有的所 有流通 受限证 券,其 公允价 值不得 超过本 基金 资产净值 的 20%;本基金持有的 同一流 通受限 证券, 其公允 价值不 得超过 本基 金资产净 值的 10% ; (25 )法律法规 及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 和基金 合同约 定的其 他投资 限制 。 除上述第(2 ) 、 (12 ) 、 (22 ) 、 (23 ) 项外, 因 证券 、 期货 市 场波动 、 上 市公司合 并、基金 规模变 动 、股 权分置 改革中 支付对 价 等基 金管理 人之外 的因 素致使基 金投 资比例不 符合上 述规定 的投资 比例的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在 10 个交易 日 内进行调 整 , 但中国证 监会规 定的特 殊情形 除外 , 法律法 规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 合比 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 有关约 定。 在 上述期 间内,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 投资策 略应 当符合基 金合 同的约定 。 基金托管 人对基 金投资 的监督 和检查 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开始 。 如果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对基 金合同 约定投 资组合 比例限 制进行 变更 的,以变 更后的规 定为准 。法律 法规或 监管部 门取消 上述限 制,如 适用于 本基 金 ,基金 管理 人在履行 适当程 序后, 则本基 金投资 不再受 相关限 制。 (三)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本 协议第十 五条第九 项基金 投资禁 止行为 进行监 督。 根据法律 法规有 关基金 从事的 关联交 易的规 定,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 人应事 先相互提 供与本 机构有 控股关 系的股 东或与 本机构 有其他 重大利 害关 系的公司 名单 及其更新 ,并以 双方约 定的方 式提交 ,确保 所提供 的关联 交易名 单的 真实性、 完整 性、全面 性。基 金管理 人有责 任保管 真实、 完整、 全面的 关联交 易名 单,并负 责及 时更新该 名单。 名单变 更后基 金管理 人应及 时发送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托 管人应 及时 确认已知 名单的 变更。 如果基 金托管 人在运 作中严 格遵循 了监督 流程 ,基金管 理人 仍违规进 行关联 交易, 并造成 基金资 产损失 的,由 基金管 理人承 担责 任, 基金 托管 人并有权 向中国 证监会 报告 。 运用基金 财产买 卖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及其控 股股东 、实际 控制 人或者与 其有其他 重大利 害关系 的公司 发行的 证券或 承销期 内承销 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 他重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2 大关联交 易的, 基金管 理人应 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优先的 原则 ,防范利 益冲 突,符合 中国证 监会的 规定, 并履行 信息披 露义务 。


(四)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 间债券 市场进 行监督 。 基金 管理人 应在基 金投资 运作之 前向 基金托管 人提 供经慎重 选择的 、本基 金适用 的银行 间债券 市场交 易对手 名单 , 并约 定各交易 对手 所适用的 交易结 算方式 。基金 托管人 监督基 金管理 人是否 按事前 提供 的银行间 债券 市场交易 对手名 单进行 交易。 基金管 理人可 以每半 年对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对 手名 单进行更 新,如 基金管 理人根 据市场 情况需 要临时 调整银 行间债 券市 场交易对 手名 单,应向 基金托 管人说 明理由 ,在与 交易对 手发生 交易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与基金 托管 人协商解 决。 基金 管 理人 收到基 金托管 人书面 确认后, 被确认 调整的 名 单开始生 效, 新名单生 效前已 与本次 剔除的 交易对 手所进 行但尚 未结算 的交易 ,仍 应按照协 议进 行结算。 基金管 理人负 责对交 易对手 的资信 控制, 按银行 间债券 市场 的交易规 则进 行交易, 基金托 管人则 根据银 行间债 券市场 成交单 对合同 履行情 况进 行监督 , 但不 承担交易 对手不 履行合 同造成 的损失 。如基 金托管 人事后 发现基 金管 理人没有 按照 事先约定 的交易 对手或 交易方 式进行 交易时 ,基金 托管人 应及时 提醒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 人不承 担由此 造成的 任何损 失和责 任 。 (五)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 定, 对基 金管理人 选择存款 银行进 行监督 。 基金投资 银行定 期存款 的,基 金管理 人应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 合同的约 定, 选择存 款银行 。 本基金投 资银行 存款应 符合如 下规定 : 1 、 基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应当与 存款银 行建立 定期对 账机制 , 确保 基金银行 存款业务 账目及 核算的 真实、 准确。 2 、 基金托 管人应 加强对 基金银 行存款 业务的 监督与 核查 , 严格 审查 、 复核相关 协议、账 户资料 、投资 指令、 存款证 实书等 有关文 件,切 实履行 托管 职责。 3 、 基 金管 理 人 与 基 金托 管 人 在 开展 基 金 存 款 业务 时 , 应 严格 遵 守 《 基 金法 》 、 《运作办 法》等 有关法 律法规 ,以及 国 家有 关账户 管理、 利率管 理、 支付结算 等的 各项规定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3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在 选择存 款银行 时有违 反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的 行为, 应 及时以 书面形 式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 基 金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通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 10 个工 作日内 纠正的 , 基金托管 人应 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重 大违规 行为, 应立 即报告中 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 在10 个工作 日内纠 正或拒 绝结算 。 (六) 基 金托管 人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 值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 应收资 金到账 、基金 费用 开 支及收 入确 定、基金 收益 分配、相 关信息 披露、 基金宣 传推介 材料中 登载基 金业绩 表现数 据等 进行监督 和核 查。 如果基金 管理人 未经基 金托管 人的审 核擅自 将不实 的业绩 表现数 据印 制在宣传 推介材料 上,则 基金托 管人对 此不承 担任何 责任, 并将在 发现后 立即 报告中国 证监 会。 (七)基 金托管 人 根据 有关法 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金 合同的 约定 , 对基 金投资流 通受限证 券进行 监督。


1 、 基金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 应遵守 《 关于规 范基金 投资非 公开发 行证 券行为的 紧急通知 》 、 《关 于基金 投资非 公开发 行股票 等流通 受限证 券有关 问题 的通知》 等有 关法律法 规规定 。 2 、 流通受 限证 券, 包 括由 《上 市公司 证券发 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公 开发行股 票、公开 发行股 票网下 配售部 分等在 发行时 明确一 定期限 锁定期 的可 交易证券 ,不 包括由于 发布重 大消息 或其他 原因而 临时停 牌的证 券、已 发行未 上市 证券、回 购交 易中的质 押券等 流通受 限证券 。 3 、 在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之 前,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制定 相关投 资决策 流程、 风 险控制制 度、流 动性风 险控制 预案等 规章制 度。基 金管理 人应当 根据 基金流动 性的 需要合理 安排流 通受限 证券的 投资比 例,并 在风险 控制制 度中明 确具 体比例, 避免 基金出现 流动性 风险。 上述规 章制度 须经基 金管理 人董事 会批准 。上 述规 章制 度经 董事会通 过之后 ,基金 管理人 应当将 上述规 章制度 以及董 事会批 准上 述规章制 度的 决议提交 给基金 托管人 。 4 、 在投资流通 受限证 券之前, 基金管 理人应 至少提 前一个 交易日 向基 金托管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4 提供有关 流通受 限证券 的相关 信息, 具体应 当包括 但不限 于如下 文件 (如有 ) : 拟发行数 量、定 价依据 、监管 机构的 批准证 明文件 复印件 、基金 管理 人与承销 商签订的 销售协 议复印 件、缴 款通知 书、基 金拟认 购的数 量、价 格、 总成本、 划款 账号、划 款金额 、划款 时间文 件等。 基金管 理人应 保证上 述信息 的真 实、完整 。 5 、 基金托管人 在监督 基金管 理人投 资流通 受限证 券的过 程中 , 如 认为 因市场出 现剧烈变 化导致 基金管 理人的 具体投 资行为 可能对 基金财 产造成 较大 风险,基 金托 管人有权 要求基 金管理 人对该 风险的 消除或 防范措 施进行 补充和 整改 ,并做出 书面 说明。否 则,基 金托管 人经事 先书面 告知基 金管理 人,有 权拒绝 执行 其有关指 令。 因拒绝执 行该指 令造成 基金财 产损失 的,基 金托管 人不承 担任何 责任 ,并有权 报告 中国证监 会。 6 、 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 基金投 资的流 通受限 证券登 记存管 在本基 金名下 , 并确保 基金托管 人能够 正常查 询。因 基金管 理人原 因产生 的流通 受限证 券登 记存管问 题, 造成基金 财产的 损失或 基金托 管人无 法安全 保管基 金财产 的 责任 与损 失,由基 金管 理人承担 。 7 、 如果基 金管理 人未按 照本协 议的约 定向基 金托管 人报送 相关数 据或 者报送了 虚假的数 据,导 致基金 托管人 不能履 行托管 人职责 的,基 金管理 人应 依法承担 相应 法律后果 。除基 金托管 人未能 依据基 金合同 及本协 议履行 职责外 ,因 投资流通 受限 证券产生 的损失 ,基金 托管人 按照本 协议履 行监督 职责后 不承担 上述 损失。 (八)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 次投资 中期票 据前, 与基金 托管人 签署 相应的风 险控制补 充协议 ,并按 照法律 法规的 规定和 补充协 议的约 定向基 金托 管人提供 经基 金 管 理 人 董 事 会 批 准 的 有 关 基 金 投 资 中 期 票 据 或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九)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的 上述事 项及投 资指令 或实际 投资 运作中违 反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定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 人限 期纠正。 基金 管理人应 积极配 合和协 助基金 托管人 的监督 和核查 。基金 管理人 收到 通知后应 在下 一工作日 前及时 核对并 以书面 形式给 基金托 管人发 出回函 ,就基 金托 管人的疑 义进 行解释或 举证 , 说明违 规原因 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 在规定 期限内 及时 改正。在 上述 规定期限 内 ,基 金托管 人有权 随时对 通知事 项进行 复查 , 督促基 金管 理人改正 。 基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5 金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通知的 违规事 项未能 在限期 内纠正 的,基 金托 管人应报 告中 国证监会 。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依 据交易 程序已 经生效 的投资 指 令违反法 律、 行政法规 和其他 有关规 定,或 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定 的,应 当立即 通知 基金管理 人, 并报告中 国证监 会。 (十)基 金管理 人有义 务配合 和协助 基金托 管人依 照法律 法规、 基金 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 对基金 业务执 行核查 。对基 金托管 人发出 的书面 提示, 基金 管理人应 在规 定 时间内 答复并 改正, 或就基 金托管 人的疑 义进行 解释或 举证; 对基 金托管人 按照 法规要求 需向中 国证监 会报送 基金监 督报告 的事项 ,基金 管理人 应积 极配合提 供相 关数据资 料和制 度等。 (十一) 基 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 重大违 规行为, 应及时 报告中 国 证监会 , 同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正 ,并将 纠正结 果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基金 管理人无 正当 理 由,拒 绝、阻 挠对方 根据本 协议规 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 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 妨碍 对方进行 有效监 督,情 节严重 或经基 金托管 人提出 警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托管 人应 报告中国 证监会 。 三、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 基 金管理 人对基 金托管 人履行 托管职 责情况 进行核 查,核 查事 项包括基 金托管人 安全保 管基金 财产、 开设基 金财产 的资金 账户 、 证券账 户 、 期货账户 等投 资所需账 户 、复 核基金 管理人 计算的 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 值、 根据基金 管理 人指令办 理清算 交收、 相关信 息披露 和监督 基金投 资运作 等行为 。 (二) 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 管人擅 自挪用 基金财 产、未 对基金 财产 实行分账 管理、未 执行或 无故延 迟执行 基金管 理人资 金划拨 指令、 泄露基 金投 资信息等 违反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 本协 议及其 他有关 规定时 , 应及时 以书面 形式 通知基金 托管 人限期纠 正。基 金托管 人收到 通知后 应在下 一工作 日前及 时核对 并以 书面形式 给基 金管理人 发出回 函,说 明违规 原因及 纠正期 限,并 保证在 规定期 限内 及时改正 。在 上述规定 期限内, 基金管 理人有 权随时 对通知 事项进 行复查 , 督促基 金 托管人改 正。 基金托管 人应积 极配合 基金管 理人的 核查行 为,包 括但不 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 以供 基金管理 人核查 托管财 产的完 整性和 真实性 , 在 规定时 间内答 复基金 管 理人并改 正。 (三) 基 金管理 人发现 基金托 管人有 重大违 规行为 ,应及 时报告 中国 证监会,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6 同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 期纠正 ,并将 纠正结 果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基金 托管人无 正当 理由,拒 绝、阻 挠对方 根据本 协议规 定行使 监督权 ,或采 取拖延 、欺 诈等手段 妨碍 对方进行 有效监 督,情 节严重 或经基 金管理 人提出 警告仍 不改正 的, 基金管理 人应 报告中国 证监会 。 四、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一) 基 金财产 保管的 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 于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固有 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 金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 人依据 合法程 序做 出的合法 合规指令 ,基金 托管人 不得自 行运用 、处分 、分配 基金的 任何财 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 资金账 户 、 证 券账户 。 4 、 基金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 同基金 财产分 别设置 账户, 确 保基金 财产 的完整与 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 根据 基 金管理 人的指 令, 按照 基金合 同和本 协议的 约定 保管基金 财产,如 有特殊 情况双 方可另 行协商 解决。 6 、 对于因为基 金投资 产生的 应收资 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 关当 事人确定 到账日期 并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到账日 基金财 产没有 到达基 金账户 的, 基金托管 人应 及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采 取措施 进行催 收。由 此给基 金 财产 造成损 失的 ,基金托 管人 对此不承 担任何 责任。 7 、 除依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的规 定外, 基 金托管 人不得 委托第 三人 托管基金 财产。 (二) 基 金资金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 、基金托管 人 应负 责本基 金的资 金账户 的开设 和管理 。 2 、 基金托管人 可以本 基金的 名义在 其营业 机构开 设本基 金的资 金账户 , 并根据 基金管理 人合法 合规的 指令办 理资金 收付 。 本基金 的银行 预留印 鉴由 基金托管 人保 管和使用 。本基 金的一 切货币 收支活 动,包 括但不 限于投 资、支 付赎 回金额、 支付 基金收益 、收取 申购款 ,均需 通过本 基金的 资金账 户进行 。 3 、 基金 托 管资金 账户 的 开立和 使用 , 限于 满足开 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 基金 托 管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得 假借本 基金的 名义开 立任何 其他银 行账户 , 亦 不得使用 基金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7 的任何账 户进行 本基金 业务以 外的活 动。 4 、基金 托管 资金账 户的开 立和管 理应符 合 相关 法律法 规的有 关 规定 。 5 、 在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条 件下, 基 金托管 人可以 通过基 金托管 人专 用账户办 理基金资 产的支 付。 (三)基 金证券 账户的 开立和 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 圳分 公司为基 金开立基 金托管 人与基 金联名 的证券 账户。 2 、 基金证 券账户 的开立 和使用 , 限 于满足 开展本 基金业 务的需 要 。 基 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 理人不 得出借 或未经 对方同 意擅自 转让基 金的任 何证券 账户 ,亦不得 使用 基金的任 何账户 进行本 基金业 务以外 的活动 。 3 、 基金托 管人以 自身法 人名义 在中国 证券登 记结算 有限责 任 公司 开立 结算备付 金账户, 并代表 所托管 的基金 完成与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的一级法 人清 算工作 , 基金管 理人应 予以积 极协助 。结算 备付金 的收取 按照中 国证 券登记结 算 有 限责任 公 司的规 定执行 。 4 、 基金证券账 户的开 立和证 券账户 卡的保 管由基 金托管 人负责, 账户 资产的管 理和运用 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 5 、 在本托 管协议 生效日 之后 , 本基 金被允 许从事 其他投 资品种 的投资 业务, 涉 及相关账 户的开 设、 使 用的, 按 有关规 定及基 金管理 人与基 金托管 人的 有关协议 (如 有)开设 、使用 并管理 ;若无 相关规 定,则 基金托 管人应 当比照 并遵 守上述关 于账 户开设、 使用的 规定。 (四) 债 券托管 专户的 开设和 管理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 托管人 根据中 国人民 银行、 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 有限责任 公司的有 关规定 , 以基 金的名 义 在中 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限 责任公 司开 立债券托 管与 结算账户 ,并代 表基金 进行银 行间市 场债券 的结算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人 同时 代表基金 签订全 国银行 间债券 市场债 券回购 主协议 。 (五) 其 他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 1 、因业务发 展需要 而开立 的其他 账户, 可以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 在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商 议后 开 立。新 账户按 有关规 则使用 并管 理。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8 2 、法律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 相关账 户的开 立和管 理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 定办理 。 (六) 基 金财产 投资的 有关有 价凭证 等的保 管 基金财产 投资的 有关实 物证券 、银行 定期存 款存单 等有价 凭证 由 基金 托管人 负 责妥善保 管,保 管凭证 由基金 托管人 持有 。 实物证 券的购 买和转 让, 由基金托 管人 根据基金 管理人 的指令 办理。 属于基 金托管 人实际 有效控 制下的 实物 证券在基 金托 管人保管 期间的 损坏、 灭失, 由此产 生的责 任应由 基金托 管人承 担。 托管人对 托管 人以外机 构实际 有效控 制的证 券不承 担保管 责任。 (七) 与 基金财 产有关 的重大 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 理人代 表基金 签署的 、与基 金有关 的重大 合同的 原件分 别由 基金管理 人、基金 托 管人 保管。 除协议 另有规 定外, 基金管 理人在 代表基 金签 署与基金 有关 的重大合 同时应 保证基 金一方 持有两 份以上 的正本 ,以便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至少各持 有一份 正本的 原件。 重大合 同的保 管期限 为基金 合同终 止后 15 年。 五、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与复核 (一) 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 净值是 指基金 资产总 值减去 负债后 的 净资 产值 。 基金份额 净值是 指基金 资产净 值除以 基金份 额总数 后得到 的基金 份额 的资产净 值。 基金 份额净 值的计 算,精 确到0.001 元,小数 点后第 四位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差计 入基金 财产。 国家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每工 作日计 算基金 资产净 值及基 金份额 净值, 并按规 定公 告。 (二) 复 核程序 基金管理 人每工 作日对 基金资 产进行 估值后 ,将基 金份额 净值结 果发 送基金托 管人,经 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误 后,由 基金管 理人 依 据基金 合同和 相关 法律法规 的规 定 对外公 布。 六、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的 登 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 基金管 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须 分别妥 善保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 册,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日 、基金 合同终 止日、 基金权 益登记 日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权 益登 记日、 每年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的 内容至少 应包括 持有人 的名 称 和持有 的基金 份额。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29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由 登记机 构编制 ,由基 金管理 人审核 并提交 基金 托管人保 管。基金 托管人 有权要 求基金 管理人 提供任 意一个 交易日 或全部 交易 日的基金 份额 持有人名 册,基 金管理 人应及 时提供 ,不得 拖延或 拒绝提 供。 基金管理 人应及 时向基 金托管 人提交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每 年 6 月 30 日和 12 月31 日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应于 下月前 十个工 作日内 提交; 基 金 合同生效 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等涉及 到基金 重要事 项日期 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应 于发生日 后十 个工作日 内提交 。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妥 善保管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名册 ,保存 期限 为15 年。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将 所 保 管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用 于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以 外 的 其 他 用 途,并应 遵守保 密义务 。若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由于 自身原 因无 法妥善保 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名 册,应 按有关 法规规 定各自 承担相 应的责 任。 七、争议 解决方 式 因本协议 产生或 与之相 关的争 议,双 方当事 人应通 过协商 、调解 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 解决的 ,任何 一方均 有权将 争议提 交中国 国际经 济贸易 仲裁 委员会, 仲裁 地点为北 京市, 按照中 国国际 经济贸 易仲裁 委员会 届时有 效的仲 裁规 则进行仲 裁。 仲裁裁决 是终局 的,对 当事人 均有约 束力。 争议处理 期间, 双方当 事人应 恪守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职责 ,各 自继续忠 实、勤勉 、尽责 地履行 基金合 同和本 托管协 议规定 的义务 ,维护 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 合法权益 。 本协议适 用中华 人民共 和国法 律并从 其解释 。 八、托管 协议的 修改 与 终止 (一)托 管协议 的变更 程序 本协议双 方当事 人经协 商一致 ,可以 对协议 进行修 改。修 改后的 新协 议,其内 容不得与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有任 何冲突 。基金 托管协 议的变 更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二)基 金托管 协议终 止的情 形 1 、基金合同 终止; 2 、基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 或由其 他基金 托管人 接管基 金 资产; 3 、基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 被撤销 、破产 或由其 他基金 管理人 接管基 金 管理权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0 4 、发生法律 法规或 基金合 同规定 的终止 事项。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1 二十 二、 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 人承诺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 供一系 列的服 务。基 金管理 人根 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需要 和市场 的变化 ,有权 增加或 变更服 务项目 。主要 服务 内容如下 : 一、持有 人交易 资料的 寄送服 务 1 、 基金合同生 效后的 每次交 易结束 后, 投资 人 应 在T+2 个工作日 后及时 通过销 售机构的 网点查 询和打 印确认 单 ,具 体操作 以销售 机构规 定为准 。 2 、 本基金管理 人将向 持有人 提供电 子或纸 质对账 单, 需要 订阅或 取消 的客户可 与本基金 管理人 客户服 务中心 (4000-1000-89 )联系。 二、网上 交易服 务 本基金管 理人已 开通基 金网上 直销业 务,个 人投资 者可以 直接通 过本 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 ) 办理开户手续, 并在 本 基金 开 放日 常申购和 赎回 等业务后 通过 本 基金管 理人网 上直销 交易平 台 办理 本基金 基金份 额的 申购和赎 回等 业务 ,有 关详情 可参见 相关公 告。本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网上 直销业 务已 开通的银 行卡 及各银行 卡交易 金额限 额请参 阅本公 司网站 。 在条件成 熟的时 候,本 基金管 理人将 根据基 金网上 交易业 务的发 展状 况,适时 调整 可用 于基金 网上直 销交易 平台或 用于交 易支付 的银行 卡种类 ,敬 请投资人 留意 相关公告 。 三、信息 咨询、 查询服 务 投资人如 果想查 询申购 和赎回 等交易 情况、 分红方 式状态 、基金 账户 余额、基 金产品与 服务等 信息, 请拨打 本基金 管理人 客户服 务电话 (4000-1000-89)或登录 本基金管 理人网 站(www.cryuantafund.com )进行咨询、 查询。 本基金管 理人为 投资人 预设基 金查询 密码, 预设的 基金查 询密码 为投 资人开户 证件号码 的后6 位数字, 不足6 位数字 的, 前面 加 “0 ” 补足。 基 金查 询密码用 于投 资人通过 客户服 务电话 查询基 金账户 下的账 户和交 易信息 。投资 人请 在其知晓 基金 账号后 , 及时 拨打本 基金管 理人客 户服务 电话 进 入自助 语音服 务 修改 基 金查询密 码。 投 资 人 可 以 拨 打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或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至 客 服 信 箱 (kf@cryuantafund.com )投诉直销机构 的人员 和服务 。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2 如本招募 说明书 存在任 何您/ 贵机 构无法 理解的 内容 , 请联 系本公 司客 户服务热 线。请确 保投资 前,您/ 贵 机构 已 经全面 理解了 本招募 说明书 。 四、基金 转换业 务 在条件成 熟时 , 本基 金管理 人可通 过销售 机构为 投资人 提供基 金转换 业 务服务 , 具体实施 方法另 行公告 。 五、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 待技术条 件成熟 时,基 金管理 人可通 过销售 机构为 投 资人 提供定 期定 额投资的 服务。通 过定期 定额投 资计划 ,投资 人可以 定期定 额申购 基金份 额, 具体实施 方法 另行公告 。 六、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服 务联系 方式: 本基金管 理人的 互联网 地址及 电子信 箱 网址:www.cryuantafund.com 客服信箱 :kf@cryuantafund.com 投资人也 可登录 本基金 管理人 网站, 直接提 出有关 本基金 的问题 和建 议。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3 二十三 、 其他应 披露事项 信 息披 露明 细 公告事项 披露日期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长 城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开 通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转换 业 务并 参加 其费 率优 惠 活动的公告 2018 年9 月21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调 整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 公告 2018 年10 月 12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基 金调 整 停牌 股票 估值 方法 的 公告 2018 年10 月 20 日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 年第3 季度报告 2018 年10 月 26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部分基 金估值调整情 况的公告 2018 年11 月1 日 华 润 元 大 安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更 新 ) 摘 要 (2018 年第2 号) 2018 年11 月2 日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更新 ) (2018 年 第2 号) 2018 年11 月2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深 圳市 锦安 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为 代销 机 构、 开通 定期 定额 投资 和 转换 业务 并参 加其 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11 月 30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扬 州国 信嘉 利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开 通定 期定 额投 资 和转 换业 务并 参加 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12 月3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泰 信财 富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开 通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转 换业 务并 参加 其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12 月 12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上 海凯 石财 富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 机构 、开 通定 期定 额投 资 和转 换业 务并 参加 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 年12 月 17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网 上直 销交 易平 台 停止 受理 汇付 天下 天 天盈渠道认申购、定 投等业务的公 告 2018 年12 月 22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旗下开 放式基金净值 公告 2019 年1 月2 日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8 年第4 季度报告 2019 年1 月21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海 银基 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开 通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转换 业 务并 参加 其费 率优 惠 活动的公告 2019 年1 月28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信 达证 券股 份 有限公司 为代销机构、 开通 定期定额投资 和转换业务并 参加其费率优 惠 活动的公告 2019 年1 月29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暂 停信 达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办理 旗下 基 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 告 2019 年2 月2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恢 复信 达证 券股 份 有限 公司 办理 旗下 基 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 告 2019 年3 月4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董 事变更的公告 2019 年3 月9 日 华润元大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总 经理助理人员 变更的公告 2019 年3 月9 日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4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深 圳盈 信基 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开 通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转 换业 务并 参加 其费 率 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9 年3 月15 日 华润 元大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关 于旗 下部 分开 放式 基 金增 加五 矿证 券有 限 公司 为代 销机 构、 开通 定 期定 额投 资和 转换 业务 并 参加 其费 率优 惠活 动 的公告 2018 年3 月15 日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5 二十 四 、 招募说 明书的存放及 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 书存放 在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销售机 构的住 所 , 投资人可 在办公时 间查阅 ;投资 人在支 付工本 费后, 可在合 理时间 内取得 上述 文件 的复 制件 或复印件 。对投 资人按 此种方 式所获 得的文 件及其 复印件 ,基金 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 人保证文 本的内 容与所 公告的 内容完 全一致 。 投资人还 可以直 接登录 基金管 理人的 网站 (www.cryuantafund.com ) 查阅和下 载招募说 明书。 华润元大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9 年第 1 号) 136 二十 五 、 备查文 件 以下备查 文件存 放在基 金管理 人或基 金托管 人的办 公场所 ,在办 公时 间可供免 费查阅。 (一) 华 润元大 安鑫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备案 的 文件 (二)《 华润元 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三) 《 华润元 大安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托管 协议》 (四)基 金管理 人业务 资格批 件、营 业执照 (五) 基 金托管 人业务 资格批 件、营 业执照 (六)关于 修改 《 华润 元大 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法 律意见 (七)中 国证监 会要求 的其他 文件 华润元大 基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九 年 四 月 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