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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慧添利(002486)

上银慧添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 上 银 慧添 利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 重要提 示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于 2016 年 2 月 5 日经中国证监会 证 监 许可[2016] 245 号文 准 予注 册 募集。 本 基 金 的 基金 合 同 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正式生效 ,2018 年 3 月 26 日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 《 关 于 调 整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的 议 案》 ,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 理人已将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摘 要 》 及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关 于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进 行 了 修 订 。 根 据 《 公 开 募 集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规 定 》 的 要 求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及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修 订 并 已 履 行 向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上 海 监 管 局 备 案 流 程 。 修 订 后 的 合 同以及托管协议已于 2018 年 3 月 31 日进行信息披露并正式生效。 基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是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属 于 具 有 中低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但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 基 金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持 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3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 要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1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4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3、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4、法定代表人: 汪明 5、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6、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7、电话:021-60232799 8、联系人: 王蕾 9、股权结构 :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批准设立 ,上 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 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汪 明 先 生 , 董 事 长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 历 任 上 海 银 行 公 司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重 点 客 户 部 总 经 理 , 北 京 分 行 党 委 委 员 、 纪 委 书 记 、 副 行 长 , 同 业 金 融 部 副 总 经 理 ,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公 司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市 中 管 理 总 部 党 委 书 记 、 总 经 理 , 浦 西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等 职 务 。 现 任 上 海 银 行 副 行 长 兼 上 海 银 行浦西分行党委书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武 俊 先 生 , 董 事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会 计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上 海 银 行 总 行 资 金 营 运 中 心 总 经 理 助 理 、 金 融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 部 副 总 经 理 、 金 融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同 业 部 总 经 理 、 金 融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兼 同 业 部 总 经 理 兼 上 海 自 贸 试 验 区 分 行 党 委 委 员 、 副 行 长 、 金 融 市 场 部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 作 ) 兼 同 业 部 总 经 理 、 金 融 市 场 部 总 经 理 兼 资 产 管 理 部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现 任 上 海 银 行 金 融 市 场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 永 飞 先 生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经 济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5 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徐 筱 凤 女 士 , 独 立 董 事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副 教 授 , 硕 士 生 导 师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讲 师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学 术 期 刊 主 编 及 编 辑 部 主 任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副 教 授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院 长 助 理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独立董事。 晏 小 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系 统 工 程 硕 士 。 历 任 建 行 上 海 分 行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建 新 银 行 ( 香 港 )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建 行 南 非 分 行 行 长 , 建 行 香 港 分 行 行 长 , 建 银 国 际 ( 香 港 ) 行 政 总 裁 , 香 港 大 新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大 新 银 行 ( 中 国 ) 行 长 ,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现 任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 德 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山 东 省 菏 泽 地 区 林 业 局 办 公 室 秘 书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教 师 、 外 国 语 学 院 副 书 记 兼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副 书 记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 会 教 材 编 写 与 命 题 委 员 会 委 员 、 培 训 委 员 会 委 员 。 现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副 教 授 、 研 究 生 导 师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中 国 城 乡 发 展 与 金 融 研 究 中 心 主 任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独 立 董事。 2、监事: 董 建 红 女 士 , 监 事 , 西 安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处 、 财 务 处 科 员 、 副 科 长 、 科 长 , 一 拖 股 份 公 司 财 务 部 部 长 、 总 会 计 师 ,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部 部 长 、 财 务 总 监 , 兼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洛 阳 银 行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金 融 投 资 事 业 部 总 监 , 国 机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监 事 会 主 席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事。 金 雯 澜 女 士 , 职 工 监 事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伯 灵顿物流( 上海) 有限 公 司关务专员 、客户 服务 主管,全球 物流( 上海) 有限公司高 级 客 户 服 务 主 管 ,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会 计 经 理 。 现 任 上 银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 运营部副总监, 兼任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6 李永飞先生,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史 振 生 先 生 , 督 察 长 , 兼 任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上 海 上 康 银 创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会 计 学 博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河 北 商 业 高 等 专 科 学 校 会 计 系 讲 师 , 河 北 经 贸 大 学 会 计 学 院 副 教 授 , 中 国 银 行 总 行 财 务 管 理 部 财 务 经 理 , 北 京 中 讯 四 方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裁 办 副 总 经 理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 、 副 总 经 理 等 职 务 , 曾 兼 任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 唐云先生, 副总经理兼 专户投资部总监,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 执 行 副 总 经 理 、 执 行 总 经 理 、 保 荐 代 表 人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执 行 总 经 理 、 保 荐 代 表 人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谢 新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兼 固 收 事 业 部 总 监 、 上 银 聚 鸿 益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西 南 财 经 大 学 经 济 学 学 士 。 历 任 四 川 绵 阳 信 用 社 职 员 , 绵 阳 市 商 业 银 行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员 , 兴 业 银 行 资 金 中 心 债 券 投 资 交 易 副 处长,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黄 言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吉 林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中 国 农 业 发 展 银 行 资 金 计划部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债券发行处处长、资金部副总经理等职 务。 汪 天 光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经 济 学 硕 士 。 历 任 湖 北 省 政 府 接 待 办 公 室 副 主 任 科 员 , 中 国 银 监 会 主 任 科 员 、 副 处 长 、 处 长 , 浦 银 金 融 租 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裁 , 横 琴 华 通 金 融 租 赁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倪 侃 先 生 ,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上 银 聚 鸿 益 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美 国 卡 内 基 梅 隆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 历 任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风 控 专 员 ,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交 易 员 、 研 究 员 , 九州证券金融市场部投资经理,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主管。 5、投资决策委员 会成员: 唐云先生(副总经理、专户投资部总监) ;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7 谢新先生(副总经理、固收事业部总监、基金经理) ; 程子旭先生(投资总监、研究总监) ; 高永先生(固收投资总监兼研究总监、基金经理) ;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研究副总监、基金经理) ; 楼昕宇先生(基金经理) ; 倪侃先生(基金经理)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洁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 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 兴业银行 始终坚持 “真诚服务, 相伴成长” 的经营 理念,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 务。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兴 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8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 根据 2017 年英国 《银行家》 杂志 “全球银行 1000 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 28 位,按总资产排 名第 30 位,跻 身全球银行 30 强。 按照美国 《财富》 杂志 “世界 500 强” 最新榜单, 兴业银行 以 426.216 亿美元总营收排名第 230 位。 同时, 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权威机构组织 的 各 项 评 比 中 , 先 后 获 得 “ 亚 洲 卓 越 商 业 银 行 ” “ 年 度 最 佳 股 份 制 银 行 ” “ 中 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3、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总 行 设 资 产 托 管 部 , 下 设 综 合 管 理 处 、 市 场 处 、 委 托 资 产 管 理 处 、 科 技 支 持 处 、 稽 核 监 察 处 、 运 营 管 理 及 产 品 研 发 处 、 养 老 金 管 理中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 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4、基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 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 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已 托管开放式基金 248 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 8964.38 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及 时 , 保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 业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由 兴 业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与 合 规 部 、 审 计 部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稽 核 监 察 处 及 资 产 托 管 部 各 业 务 处 室 共 同 组 成 。 总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 法 律 与 合 规 部 、 审 计 部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指 导 和 监 督 ; 资 产 托 管 部 内 设 独 立 、 专 职 的 稽 核 监 察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9 (1) 全面性原则: 风 险控制必须覆盖基金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 渗透 各 项 业 务 过 程 和 业 务 环 节 ; 风 险 控 制 责 任 应 落 实 到 每 一 业 务 部 门 和 业 务 岗 位 , 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立性原则: 资 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处, 该处室保持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 导和监督。 (3) 相互制约原则: 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火墙原则: 托 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 托管业务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效性原则。 内 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 以合理的成本实现 内 控 目 标 , 内 部 制 度 的 制 订 应 当 具 有 前 瞻 性 , 并 应 当 根 据 国 家 政 策 、 法 律 及 经 营 管 理 的 需 要 , 适 时 进 行 相 应 修 改 和 完 善 ; 内 部 控 制 应 当 具 有 高 度 的 权 威 性 , 任 何 人 不 得 拥 有 不 受 内 部 控 制 约 束 的 权 力 , 内 部 控 制 存 在 的 问 题 应 当 能 够 得 到 及时反馈和纠正; (7) 审慎性原则。 内 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 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在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任追究原则。 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 并按规定对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 制度建设: 建立 了明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 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 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 风险识别与评估: 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 制 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 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 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实施门禁管理和音 像监控。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0 (5) 人员管理: 进行 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 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异 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有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行 使 监 督 权 的 职 责 。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对 象 和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 投 资 限 制 、 费 用 的 计 提 和 支 付 方 式 、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和 基 金 净 值 的 计 算 、 收 益 分 配 、 申 购 赎 回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基 金 投 资 和 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有 违 反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行 为 ,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通 知 后 应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通 知 的 违 规 事 项 未 能 在 限 期 内 纠 正 的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报 告 中 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拒 绝 执 行 ,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 并 及 时 向 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据 交 易 程 序 已 经 生 效 的 投 资 指 令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和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或 者 违 反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1 三 、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 )60232799 传真:(021 )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王蕾 网址:www.boscam.com.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销售 机 构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 )60232799 传真:(021 )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刘漠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438 号双鸽大厦 18G 负责人:奚正辉 电话:(021 )50366223 传真:(021 )50366733 联系人:孙贤 经办律师:屠勰、孙贤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2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 )85085000 联系人:虞京京 经办注册会计师: 黄小熠、虞京京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3 四、基 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类型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 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综 合 考 虑 基 金 资 产 收 益 性 、 安 全 性 、 流 动 性 和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基 础 上 , 通 过 积 极 主 动 的 投 资 管 理 , 追 求 绝 对 收 益 , 力 争 实 现 超 过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投资收益。 七、基 金 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债 、 金 融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中 期 票 据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及 超 级 短 期 融 资 券 、 次 级 债 、 政 府 机 构 债 、 地 方 政 府 债 、 可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债 券 的 纯 债 部 分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债 券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现 金 等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也 不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八、基 金 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 相结合的 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 采用价 值 分 析 方 法 , 在 分 析 和 判 断 财 政 、 货 币 、 利 率 、 通 货 膨 胀 等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指 标 的 基 础 上 , 自 上 而 下 确 定 和 动 态 调 整 债 券 组 合 、 目 标 久 期 、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及 类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4 属配置; 同时, 采用 “ 自 下而上 ” 的投资理念, 在 研究分析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供 求 关 系 、 收 益 率 水 平 、 税 收 水 平 等 因 素 基 础 上 , 自 下 而 上 的 精 选 个 券 , 把 握 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将 结 合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环 境 、 货 币 财 政 政 策 形 势 、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的 综 合 分 析 , 主 动 判 断 市 场 时 机 , 着 重 分 析 进 行 积 极 的 资 产 配 置 , 确 定 在 不 同 时 期 和 阶 段 基 金 在 各 类 固 定 收 益 类 证 券 的 投 资 比 例 , 以 最 大 限 度 地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的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策 略 采 用 自 上 而 下 进 行 分 析 , 从 宏 观 经 济 和 货 币 政 策 等 方 面 , 判 断 未 来 的 利 率 走 势 , 从 而 确 定 债 券 资 产 的 配 置 策 略 ; 同 时 , 在 日 常 的 操 作 中 综 合 运 用 久 期 管 理 、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变 预 测 等 组 合 管 理 手 段 进 行 债 券 日 常 管理。 ①久期管理 本 基 金 通 过 宏 观 经 济 及 政 策 形 势 分 析 ,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判 断 , 在 充 分 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②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 益 率 曲 线 形 状 的 变 化 将 直 接 影 响 本 基 金 债 券 组 合 的 收 益 情 况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宏 观 面 、 货 币 政 策 面 等 综 合 因 素 ,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化 进 行 预 测 , 在 保 证 债 券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 个 券 选 择 上 , 本 基 金 重 点 考 虑 个 券 的 流 动 性 , 包 括 是 否 可 以 进 行 质 押 融 资 回 购 等 要 素 , 还 将 根 据 对 未 来 利 率 走 势 的 判 断 , 综 合 运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估 值 、 信 用 风 险 分 析 等 方 法 来 评 估 个 券 的 投 资 价 值 。 此 外 , 对 于 可 转 换 债 券 等 内 嵌 期 权 的 债 券 , 还 将 通 过 运 用 金 融 工 程 的 方 法 对 期 权 价 值 进 行 判 断 , 最 终 确 定 其 投 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①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5 ②资信状况良好、 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③ 在 剩 余 期 限 和 信 用 等 级 等 因 素 基 本 一 致 的 前 提 下 , 运 用 收 益 率 曲 线 模 型 或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④ 公 司 基 本 面 良 好 , 具 备 良 好 的 成 长 空 间 与 潜 力 , 转 股 溢 价 率 合 理 、 有 一 定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根 据 审 慎 原 则 , 制 定 严 格 的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风 险 控 制 制 度 和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处 置 预 案 , 并 经 董 事会 批 准 , 以 防 范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各 种 风 险 。 本 基 金 将 适 时 跟 踪 和 分 析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发 债 主 体 的 财 务 状 况 以 及 营 业 模 式 对 偿 债 能 力 的 影 响 , 做 好 风 险 控 制 , 并 综 合 考 虑 信 用 基 本 面 、 债 券 收 益 率 和 流 动 性 等 要 素 ,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的 收 益 率 数 据 , 对 单 个 债 券 进 行 估 值 分 析 , 选 择 具 有 良 好 投 资 价 值 的 私 募 债 券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尽 量 选 择 有 担 保 或 其 他 内 外 部 增 信 措 施 来 提 高 偿 债 能 力 控 制 风 险的私募债券,从而降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对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从 以 下 方 面 综 合 定 价 , 选 择 低 估 的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主 要 包 括 信 用 因 素 、 流 动 性 因 素 、 利 率 因 素 、 税 收 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九 、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 国 债 券 综 合 指 数 是 由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的 中 国 全 市 场 债 券 指 数 , 是 目 前 市 场 上 专 业 、 权 威 和 稳 定 的 , 且 能 够 较 好 地 反 映 债 券 市 场 整 体 状 况 的 债 券 指 数 。 由 于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与 中 国 债 券 综 合 指 数 所 覆 盖 的 市 场 范 围 基 本 一 致 , 因 此 该 指 数 能 够 真 实 反 映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同 时 也 能 较 恰当衡量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推 出 , 或 者 是 市 场 上 出 现 更 加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及时公告, 并在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6 十 、基 金的风 险收 益特征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中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 一、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9 年 0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8,922,997,672.00 93.49 其中:债券 8,780,221,672.00 91.99








资产支持证券 142,776,000.00 1.50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650.00 3.1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138,056,065.61 1.45 8 其他资产 183,183,740.77 1.92 9 合计 9,544,238,128.38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7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 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 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633,333,000.00 7.8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23,691,000.00 5.26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0,342,000.00 2.61 4 企业债券 3,238,889,772.00 40.2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918,392,000.00 23.83 6 中期票据 2,565,915,900.00 31.88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780,221,672.00 109.08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1 143522 18 吉高02 2,800,000 292,264,000.00 3.63 2 101753019 17 鞍钢 集MTN001 2,200,000 224,906,000.00 2.79 3 101800625 18 汇金MTN006BC 2,000,000 204,720,000.00 2.54 4 101801187 18 陕煤 化MTN004 2,000,000 204,220,000.00 2.54 5 101800624 18 汇金MTN005BC 2,000,000 203,340,000.00 2.53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8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 产净值比 例(% ) 1 061608001 16 沪公 积金2A 2,400,000 142,776,000.00 1.77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贵金属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故此项不适用。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股指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国债期货暂不属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故此项不适用。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资产。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1,259.1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826,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0,286,481.6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19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3,183,740.77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明书。 ( 一 ) 本 报 告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 比 较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 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3月16日) -2016 年12 月31日 2.30% 0.09% -1.83% 0.10% 4.13% -0.01% 2017 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 2.90% 0.07% -3.38% 0.06% 6.28% 0.01% 2018 年1月1日至2018 年12月31日 7.76% 0.06% 4.79% 0.07% 2.97% -0.01%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3.43% 0.07% -0.61% 0.08% 14.04% -0.01%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0 至今 (2016年03 月16日 -2018年12月31日)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 二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本 基金合 同生效 日为2016 年3月16 日。 2 、本基 金建仓 期为2016 年3 月16日 (基 金合同 生 效日) 至2016 年9 月15 日 ,建仓 期结束 时资产配 置比例 符合本 基 金基金合 同规定 。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和诉讼费、 仲 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1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公 休 假 等 , 支付 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0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算 , 逐 日 累 计 至 每 月 月 末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上银慧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 募说明书 摘要 22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 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费用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可 按 照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 并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或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或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于 新 的 费 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十四、 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我 公 司 结 合 上 银 慧 添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运 行 情 况 , 对 其 原 招 募 说 明 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在“九、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相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的相关信息。 六、 在 “二十一、 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修改了交易资料寄送服务。 七、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