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A(007143)

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投瑞银沪深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348 号文予以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农业银
行”)。
4、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07143,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代码为 007144。
5、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6、本基金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
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
10、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在不
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
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具体限制请参看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2、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4、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
构咨询。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5、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
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7、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次级债、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3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
或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
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投资创业板上市证券
的特定风险、再投资风险等)、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
风险、操作风险和合规性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混合型基金。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
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
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
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人自行负担。
一、本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简称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4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沪深300指数量化增强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份额的类别及代码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
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
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7143,C类基金份额的代码为007144。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
(八)基金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九)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
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人可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
份额。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5
(十)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9年5月13日至2019年6月6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
并及时公告。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
易);
2、代销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平安银行;
3、代销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银河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
东北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中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广发证券、招商证
券、安信证券。
4、其他发售机构:天天基金销售、陆金所资管、同花顺基金销售、肯特瑞
基金销售、中信期货等;
5、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营业网点,将另行公告。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
收取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00% 
100 万元≤M <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 ≤M 1000 元/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6
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
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 认购费率÷ (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人,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
1.00%,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
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00% ÷(1+1.00% )=99.01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 -99.01=9,900.99 元
认购份额=(9,900.99+10)÷ 1.00=9,910.99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 1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人确认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9,910.99 份。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 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 2: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元,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
获得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
内获得的利息 10 元,基金发售结束后,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7
(四)认购份额以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投资人
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五)本基金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在不低
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人需同时遵
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
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
规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网上开户与交易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
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2)认购受理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 9:30 至 2019 年 6 月 6 日 17:00 (周
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24 小时服务
(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2、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
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3、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上交易客户通过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系统下单,采用网下汇款方式购买基金
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
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投资人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
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
为投资人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
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工作日 9:30 至 17:00 。
(2)认购受理时间:2019 年 5 月 13 日至 2019 年 6 月 6 日 9:30 至 17:00 。
(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
(2)金融机构应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非金融机构需提供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3)办理本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机构公章);
(4)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
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9
(5)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
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服务协议书》;
(8)《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9)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法人章;
(10)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文件(见
表单业务申请须知)并加盖公章。
注:上述第(6)项中“ 指定银行账户” 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
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购/ 申购的资
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直销开户业务详情请联系直销柜台咨询 。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直销
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机构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认购资金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
时登记的投资者名称一致;
(2)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0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
失败,则认购申请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
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二)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
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人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
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
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
过三个月。
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
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1
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
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3 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2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电话:(0755) 83575992


83575993 传真:(0755) 82904048 联系人:杨蔓、贾亚莉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客服中心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代销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3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596688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电话:0755-22166574 传真:021-50979507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4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3924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赵艳青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http://sd.citics.com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5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郁疆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37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6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1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 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1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7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1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54660501 客服电话:95021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17)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胡学勤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8 (1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大道同顺路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19)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陈超 联系人:江卉 电话:010-89189288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网站:http://fund.jd.com/ (20)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 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刘宏莹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1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6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83575836 传真:(0755)82912534 联系人:冯伟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联系电话:021-23238888国投瑞银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20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施翊洲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