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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富沪港深优势定开(006205)

添富沪港深优势定开: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沪港深 优势精选 定 期开 放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更新 招 募 说明 书 
(2019 年第 1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 分


绪言 ............................................................................................................................... 1 第二部 分


释义 ............................................................................................................................... 2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7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19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1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56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61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赎 回 ............................................................................................. 63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投资 ................................................................................................................. 74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 ................................................................................................................. 89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90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 91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97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99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101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102 第十七 部分


风 险揭 示 ............................................................................................................... 109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117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内容摘 要 ........................................................................................... 119 第二十 部分


托 管协 议的 内容摘 要 ........................................................................................... 135 第二十 一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55 第二十 二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 事项 ................................................................................................. 157 第二十 三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和 查阅 方式 ....................................................................... 158 第二十 四部 分


备查 文件 ........................................................................................................... 159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2016 年12 月15 日 证监许可【2016 】3084 号文 准予 注册, 并经2018 年3月5日证 监许可 【2018】376号 文准予 变 更注册后募 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2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 基金份额持有人 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等等。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 投资品种, 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 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 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 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 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 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 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和其他销 售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对 本基金 进行“销 售适当 性风险 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 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 作出独 立决 策。 基金 管 理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 资的 “ 买者 自负 ”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下简称 “ 港股 通标的股票” ) 的, 会面临港股通机 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 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 能表现出比A 股 更 为 剧 烈 的 股 价 波 动 ) 、 汇 率 风 险 ( 汇 率 波动可能 对基金 的投资 收益造成 损失) 、港股 通机制下 交易日 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 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 明书 更新截 止 日为2019年3月21 日, 有关财务 数据 和净值 表 现截止 日为2018 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 基 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 《汇添富 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 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 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 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 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 合同: 指 《汇 添 富沪港 深 优势 精选定 期开放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汇添富 沪港深 优势 精选定期开放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 沪港深优势 精选 定期开 放 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汇 添富 沪 港深优势 精选定 期开放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 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 包括其 不时修 订)及相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可以投 资于在 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 、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4、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 26、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 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29、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4、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5、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 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6、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 封闭期: 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 本基金不接受基金 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 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38、 年度对日: 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 如该对应日期为 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 则顺延至 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39、 开放期: 指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 结束后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 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不超 过 20 个工作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 日 ,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在开放期间本基金 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40、 《业务规则》 :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43、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 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在开放期内的单个开 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 赎回 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2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0、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 53、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 港股通标的股票: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 经由境内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6、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 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7、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58、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 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3 月21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 东航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11 月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 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3 月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 籍: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 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 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 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 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 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 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 经济学 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 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12 月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 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 《第一财经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 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 年10 月20 日担任监事,2015 年6 月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 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6 月30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国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 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2 月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 林旋女士,2008 年2 月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8 月8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6 月25 日担任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 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3 月 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1 月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 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3 月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 总行信息技术管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6月25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上海财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 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3 月加入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 4、基金 经理 陈健玮先生, 国籍: 中国香港, 香港大学土木工程学士,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工商管理硕士 (MBA),9 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德勤·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香 港) 环球金融服务组审计师,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员、 投 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 年 4 月加入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13 日至今任添富沪港深大盘价值混合 的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21 日至今任添富沪港深优势定开的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 首席经济学家) 、 王栩 (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 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足额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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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现行有 效 的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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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 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本 着谨慎 勤勉的 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 造良好 的风险 管理文化 和内部 控制环 境,使风 险 意识 贯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 (2 )建 立完善 的风险 管理组织 体系, 切实保 证风险管 理部门 的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3 )确 保风险 管理制 度的严肃 性,保 证风险 管理制度 在投资 管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 用合理 有效的 风险指标 和模型 ,实现 风险事前 配置和 预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 立和推 进员工 职业守则 教育和 专业培 训体系, 确保员 工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 立风险 事件学 习机制, 认真剖 析各类 风险事件 ,汲取 经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 事会对 公司风 险管理负 有最终 责任, 董事会下 设 审计 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 制情况。 经营管理层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 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 (2 )经 营管理 层负责 风险管理 政策、 风险控 制措施的 制定和 落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 核监察 部是风 险管理的 职能部 门。稽 核监察部 负责投 资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 职能部 门负责 从经营管 理的各 业务环 节上贯彻 落实风 险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 险识别 是指对 现实以及 潜在的 各种风 险加以判 断、归 类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 险测量 是指估 计和预测 风险发 生的概 率和可能 造成的 损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 险控制 是指采 取相应的 措施, 监控和 防止各种 风险的 发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 险评价 是指分 析风险识 别、风 险测量 和风险控 制的执 行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 险报告 是指将 风险事件 及处置 、风险 评价情况 以一 定 程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 证基金 管理人 经营运作 遵守国 家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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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6 (2 )防 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 全性原 则。内 部控制机 制覆盖 基金管 理人的各 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部控 制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原 则。基 金管理人 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职 责保持 相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 互制约 原则。 基金管理 人内部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权责 分明、 相互制 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 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 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7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 —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 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 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 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 范、 事中检查、 事后监 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 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8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 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 管 理人业务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9 第 四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 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 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 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 英国《全 球托管人 》 、 香港《财 资》 、美 国《 环球金融 》 、内地 《证 券时报》 、 《上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0 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 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 评。 。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1 第 五部 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3)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2 公司全称: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平西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8 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 15-20 楼、22-27 楼


客服电话:021-962999 4006962999 公司网站:www.srcb.com


4)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null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6)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 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雅清


办公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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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23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 668 号


电话:400-7116668


公司网址:www.jhccb.com.cn


9)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和平路 413 号报业传媒大厦 B 楼


客服电话:0519-96005


公司网站:www.jnbank.com.cn


10)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电 话:95352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1) 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客服电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12)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晨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 99 号


客户服务热线:96592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www.urcb.com


1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晋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注册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风西街 1 号丽华大厦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站:http://www.jshbank.com/jsyh/index.html


14)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国华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 248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95


网址:http://www.hfbank.com.cn/


1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俊海


注册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办公地址: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 136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96


网址: www.borf.cn


16)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少云


注册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衙前段


客服电话:400-8296596 96596


网址 :www.lwrcb.com


1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5 公司全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312


网址:http://www.qzccbank.com/


18)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http://www.jinzhoubank.com/jzbank/index.html


19) 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铁刚


注册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 5755 号


客服电话:96888


网址:http://www.cccb.cn/


20) 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温州鹿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强


注册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547 号信合大厦 A 幢


客户服务电话:96526


网址:http://www.lcrcbank.com/


21)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6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 号


客服电话:400-645-8888


公司网站:https://www.lj-bank.com/


22)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剑飞


注册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办公地址: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 99 号


客服电话:4008896596 或 96596


网站:www.yqbank.com


23)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窦荣兴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 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 CBD 商务 外环路 23 号中科金座大厦


客服电话:95186


网址: www.zybank.com.cn


24) 爱建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健


注册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办公地址:世纪大道 1600 号陆家嘴商务广场 32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网址:www.ajzq.com


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7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ewww.com.cn


27)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27 、28 楼


客服电话:95317


网址:www.cfzq.com


28)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客服电话:95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2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勇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 17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 46 号深田国际大厦 20 楼


客户服务 电话:400-0099-886


网址:www.gwgsc.com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8 30)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 、17 层


客服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 www.cgws.com


3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客服热线:95579


网站:www.95579.com


32)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祥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站地址:www.dtsbc.com.cn


33)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 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9 楼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3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29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 2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李福春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3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3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俊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31 ;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力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0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东吴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3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客服电话:95309


公司网址:www.dxzq.net


40)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利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4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薛峰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25


公司网址: www.ebscn.com


4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 、39、 41 、42、43、44 楼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1 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http://www.gf.com.cn


4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客服电话:95396


公司网站: www.gzs.com.cn


4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5)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楼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4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 表人:冉云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2 4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8)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 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rxzq.com.cn


4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5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5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3 公司全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客服电话:95553 、4008888001、021-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5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 D 座 14-18 楼


联系电话:400-196-6188


网址:www.cnht.com.cn


53)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54)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林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5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9 层(福州行政总部)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公司网址: www.hfzq.com.cn


56)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客服电话:95368 、400-6898888


公司网址:www.hlzq.com


57)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至 18 层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5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程高峰、万鸣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5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5 客服电话:9532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6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6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62)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6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刚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 四 楼


联系电话:95564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6 网址:www.lxzq.com.cn


6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 18 层


注册资本:4,580,607,669 元


公司网站:http://www.mszq.com


邮政编码:100005


电子邮箱:mszqhr2011@sina.com


65)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F-43F


客服电话:400 -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


6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世安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4000-188-288


网址:stock.pingan.com


67)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华旭国际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4008918918 (全国热线)


公司网站:www.962518.com


6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7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联系人:李巍


6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或 021-33389888


网址: www.swhysc.com


70)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站: www.csco.com.cn


7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 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7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8 公司全称: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客服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73)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坚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客户服务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74)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标志商务中心 A 栋 11 层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75)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 顺德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客服电话:95399


网址:www.xsdzq.cn


76)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39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7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 代表人:杨华辉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7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7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招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8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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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0 客户服务电话:95335 或 400-88-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81)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82)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玮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8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 、02 、03、05、11、12、13 、15、16、18、19、20 、21、22、 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 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客服电话:400-600-8008 、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8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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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8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8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266061 )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2 层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zxwt.com.cn


8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公司网址:www.bocichina.com


8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河 南省郑 州 市郑东新 区商 务外环 路 10 号中 原广 发金融 大厦 1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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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2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8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90) 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厦门市鑫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松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 楼


客户服务电话:400-918-0808


网址:www.xds.com.cn


9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92)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 有鱼基金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站:www.youyufund.com


9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3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9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9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 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9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9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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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4 9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2 期 11 层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99)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 、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0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0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 心办 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02) 北京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5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03)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戎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 :www.yixinfund.com


10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10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32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斐


客服电话:400-876-9988


网址:www.wy-fund.com


106)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0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400-619-9059


传 真:010-62680827


108)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761


官网: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热线:010 —58170761


传真:010-58170710


10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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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7 11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8936885


公司网址:www.qianjing.com


111)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惠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 6 楼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12) 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浦项中心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102


电 话:4006236060


传 真:010-82055860


113)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400-111-0889


传 真:010-59287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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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48 11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115) 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佳泓(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公司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客服电话:010-88580321


网站:www.jiahongfunds.com


11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400-821-0203


传 真:021-50710161


117)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11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49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 话:021-62828102 、400-166-6788


传 真:021-62990063


11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12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4013996


传 真:021-33323993


121)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0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22)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123) 中正达广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124)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座机: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125)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称: Fuji Fund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1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田 街 道 岗 厦 社 区 金 田 路 3088 号 中 洲 大 厦 3203A 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fujifund.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service@fujifund.cn


126)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邮政编码:430000


注册资本:22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服务热线:400-027-9899


传真电话:027-83862682


客服邮箱:4000279899@buyfunds.cn


127)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4008219031


传 真: 021-22066653


128)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大 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2 注册地址 :江 苏省南 京 市建邺区 江东 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 五项馆 2105 室


办公地址 :江 苏省南 京 市建邺区 江东 中路 222 号南京 奥体 中心现 代 五项馆 2105 室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站: www.dtfunds.com


12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30)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6 楼 602、603 房 间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 6 楼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31)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注册 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132)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3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133)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95118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134)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135)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136)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 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4 13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邮编:100102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138)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洪泰财富( 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洪泰财富


客服电话:400 8189 598


网站: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39) 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 300 号上海期货大厦 14 层


客服电话:400-885-9999 转 1


公司网址: www.dzqh.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 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 韩从慧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5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6 第 六部分


基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 2016 年 12 月 15 日证监许可 【2016】3084 号文 准予注册,并经 2018 年 3 月 5 日证监许可【2018 】376 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后募集 。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 作。 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封闭期, 在封闭期内, 本 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 每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 或每个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开放期为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等业务的期间。 本基金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 进入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 ,具 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在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 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 延长。 3、存续期间:不 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 募集期限、募集方式、 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募集方式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7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 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 ≤M<500 万元 0.80% 500 万元 ≤M<1000 万元 0.2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8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 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 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 42 +3.00)/ 1.00 =9,884.42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对应的认购费率为 1.20% , 假定募集期 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59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 没有 限制, 但本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 除外。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 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 费) 。 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 购费) 。超过 最低认购 金额的 部分不 设金额级 差。募 集期间 不设置投资 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 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 本 基 金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0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 为 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 资, 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 , 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17,758,457.39 份 基金份额 (含利息结转份额 37,589.31 份) , 有效认购户数为 2,994 户。 其中汇 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份额为 250,975.88 份 (含募集期 利息结转的份额) ,占比例为 0. 1152% 。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1 第 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 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若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 的基金份 额对应 的资产 净值减去 当日 赎 回的基 金份额对 应的资 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 本基金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如没 有触发前述自动终止情形, 且连续 20 个工作日 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 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2 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9 月 21 日生效。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3 第 八部分


基 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 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 相关服务机构 ” 或 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期的开放日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 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 申 购和赎回 业务) ,但基 金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中国证 监会的 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 期货交易 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 (含该 日) , 本基金进 入开放 期,开 始办理申 购和赎 回等业 务。每个开 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 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 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 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 将按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4 长。 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 他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 但若投资人 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 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等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 先进 先 出 ”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5 遇交易所或交易 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 及时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 者通过 销售机 构的销售 网点申 购本基 金基金份 额单笔 最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trade.99fund.com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 费) 。超 过最低 申购金 额的部分 不设金 额级差 。 各销售 机构对 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 者将当 期分配 的基金收 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不 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 制。 3、投资 者可多 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的比 例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 , 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 设上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 除外) 。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 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6 5、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 用和赎回费用 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 赎 回 费 用由 赎 回 基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承 担 , 在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1.00%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30% M≥10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75% 100% 30 天≤N< 3 个月 0.50% 75% 3 个月≤N< 6 个月 0.50% 50% N≥6 个月 0 --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7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 或不定期地开 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 调 低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7、 当本 基金发 生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将 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 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0%)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 49,261.08=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0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1.5% ,假设 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8 采用“ 份 额 赎 回 ” 方 式 , 赎 回 金额以 赎回当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准 进 行 计 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 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730 天, 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 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0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00 × 0 = 0.0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 0.00= 10,520.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 持有时间为 730 天, 对应的赎回费 率为 0,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520.00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 基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 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 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 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上述计算结果 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69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某些 申购申 请可能 会影响或 损害现 有基金 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 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且开放期按暂停 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 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0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3、 证券/ 期货交易所交 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 金资产净值。 4、出现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在 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且开放 期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20% , 即认 为是发生了 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延 缓支付 : 除基 金管理人 实施延 期办理 赎回申请 情形外 (具体 延期办 理赎回申请情形见下列第 (3) 项) ,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1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 当日按比例办理 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 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 付赎回 款项,但延缓支付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3 )如 果发生 巨额赎 回,且 单 个开放 日内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 。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前述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 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述比例约定的, 继续按前述规则处理, 直至该单一基金份 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比 例 低 于前述比例。 如延期办 理期 限超过 开 放期的, 开放 期相应 延 长, 延长 的开放 期不 超 过 20 个工作日, 但在延长的开放期内 不办理申购, 也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 即基金管 理人仅为原开放期内因 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 总份额 30% 以 上 而 被延 期 办 理 赎 回申请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 直至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全部 办理。 若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仍存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 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基金管理人 对赎回申请 全部办理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 环境调整前述比例 和处理 规则 ,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延缓支付 或延期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缓支付 或延期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2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 公告增加次数,并 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另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3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份额 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4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 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 在科学严格管理 风险的前提下, 精选优质个股,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 值。 二、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港 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地 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投资的 债券或 票据)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同业 存单、银 行存款 (包含 协议存款 、定期 存款及 其他银行 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 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 60% ( 其 中 投 资 于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占 非现金 基 金 资 产 的 比例不低于 80% ) ; 每 次 开 放 期 前一 个月、 开 放 期 及 开放期 结 束 后 一 个月 的 期间内 , 本 基 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 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但每个交易 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 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 其 中, 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个股精选 策略用于挖掘 股票市场中具有 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增长模式的上市公司 。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移支付水 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供求变 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 ,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 内外经济 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资组 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 市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 种的投资比例。 2、个股精选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自下而上精选 A 股 和香港 股票市场中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稳定增长模式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 (1 )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是过滤掉明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 剔除的 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止投资的股票、 筹码集中度高且流 动性差的股票、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同时,本 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 (2 )核心股票库的建立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 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 合评估备选公司的投资价值, 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和长期持续稳定增长模式的 上市公司,具体而言,主要考虑以下五方面因素: 1)竞争 优势: 企业的 竞争优势 是企业 获得长 期增长的 根本动 力。本 基金对 企业竞争优势的分析将从企业的技术、 管理、 品牌和成本等各方面综合考虑。 同 时结合时代特点,本基金重点分析企业的市场优势和科研能力。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6 市场优势: 本基金将选择具有市场优势的企业, 主要是指公司 现在或未来有 可能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或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增长率。 科研能力: 本基金将选择那些具有核心技术优势的上市公司。 考虑的因素包 括: 产品技术含量、 技术发展前景、 技术成熟程度、 研究经费投入规模、 配套政 策支持、研究成果转化的经济效果等。 2)成长 性:本 基金对 企业成长 性的分 析从内 生增长和 外延并 购两个 方面进 行分析。 内生增长即通过分析企业的商业模式、 竞争优势、 行业前景等方面来选 择业绩增速最快、 持续性更强的公司。 外延增长分析即通过整体上市、 并购重组 等方式实现经营规模扩张的公司, 以及被并购价值、 资产或 品牌价值明显、 被并 购后能够出现经营改善、利润水平大幅提高的公司。 3)公司 治理: 本基金 对公司治 理结构 的评估 ,主要是 对上市 公司经 营管理 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 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 包括对所有权和经 营权的分离、 对股东利益的保护、 经营管理的自主性、 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 的干预程度, 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 股东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 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4)财务 稳定: 本基金 对企业财 务稳定 性的分 析将包括 定量及 定性两 方面。 在定量的分析方法上, 我们主要参考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率、 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率、 净资产收 益率(ROE ) 、毛利率 等财务 指标。 同时,基 于定性 的公司 基本面分析 对公司未来盈利状况进行预测, 综合考虑行业前景、 下游需求、 市场地位和财务 结构等方面进行判断。 5)估值 合理: 本基金 基于动态 静态指 标相结 合的原则 ,采用 内在价 值、相 对价值、 收购价值相结 合的评估方法, 如市盈 增长比率 (PEG ) 、 市 盈率 (P/E)、 市净率 (P/B ) 、 企业价 值/ 息税前利润 (EV/EBIT ) 、 企业价值/ 息税、 折旧、 摊销 前利润 (EV/EBITDA ) 、 自由现金流贴现 (DCF ) 等, 对股票库中的优质公司进 行价值评估, 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核心股票库。 (3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 A 股股票市场的差 异,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 本基金除按照上述 “ 自下而上” 的个股精 选策略, 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 国 内经济和 相关行业发展前景、 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 , 以及世界主要 经济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7 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 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 等因素, 精选 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4 )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 审慎精选, 权衡风险收益特征后, 构 建投资组合并动态调整。 3、债 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 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 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 货币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5、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8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 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指期货投 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 合投资目标、 比例限制、 风险收益 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 本 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8、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79 9、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 审慎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 确定投资 时机、 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 例。 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关于基金参与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的实施进 展, 待基金参与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 框架内, 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 同时结合对融券及转融通的研究, 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10、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 对 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 析,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追求基 金资产 安全的 基础上, 力求实 现基金 资产的中 长期稳 定增值 。 (二)开 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 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求。 同时, 结合 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 金将提前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 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 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开放期 内流动性充裕。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 ) ;每次开放期 前 一 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一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2 )开 放期内 ,每个 交易日日 终,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国债期 货和股 票期权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0 以内的政府债券占 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 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 申购款等; (3 )本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同一 家公司在 境内和 香港同 时上市 的 A+H 股合并计算) ,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同一 家公司 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长 期 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1 (15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1)封闭 期内, 本基金 在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入 股指期 货和国 债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开放期内,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 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 )开放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封闭期内, 本基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 (17 )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18 ) 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9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20 ) 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其中, 合约面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2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21 ) 开放期内, 本基 金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 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 (22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3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 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范围保持一致 ; (24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且其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2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12) 、( 21) 、 (23) 项外 , 因 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 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3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 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 恒生指数收益率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65%+ 中 债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20% 选择 该业绩比较基准 ,是基于以下因素: 1、沪深 300 指数、恒生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收 益率合理、透明; 2、沪深 300 指数、恒 生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具有较高 的知名度和市场 影响力; 3、沪深 300 指数、恒 生指数和中债综合财富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不易 被操纵; 4、沪深 300 指数由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5、 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 以香港股票市场中的 50 家上 市公司股票为成分股样本, 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 是反映香港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4 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6、中债 综合财 富指数 由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编制 ,该指 数的样 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 央行票据、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政策 性银行债券、 地方企业债、 中期票据、 记账式国债、 国际机构债券、 非银行金融 机构债、 短期融资券、 中央企业债等债券, 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 情况; 7、基于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和投 资比例 限制, 选用该业 绩比较 基准能 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 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而无需召 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等收益/ 风险特征的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 独 立行使股 东或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5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投资组合报告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 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67,976,290.65 31.83 其中: 股票


67,976,290.65 31.83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98,000,000.00 45.9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202,987.39 16.02 8


其他资 产


13,347,968.63 6.25 9


合计


213,527,246.67 100.00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组合


1.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境 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928,000.00 1.37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6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28,000.00 1.37 1.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港 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 合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基础 材料


-


-


B 消费 者非 必需 品


4,972,435.00


2.33


C 消费 者常 用品


-


-


D 能源


4,275,856.00


2.01


E 金融


21,377,527.60


10.03


F 医疗 保健


2,990,996.32


1.40


G 工业


9,403,290.78


4.41


H 信息 技术


-


-


I 电信 服务


10,454,818.40


4.91


J 公用 事业


5,995,153.16


2.81


K 房地 产


5,578,213.39


2.62


合计


65,048,290.65 30.52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700 腾讯控 股





38,000 10,454,818.40 4.91 2 01299 友邦保 险





140,000 7,973,420.00 3.74 3 00939 建设银 行





1,200,000 6,792,302.40 3.19 4 01288 农业银 行





2,200,000 6,611,805.20 3.10 5 01800 中国交 通建 设


1,000,000 6,483,880.00 3.04 6 00857 中国石 油股 份


1,000,000 4,275,856.00 2.01 7 00371 北控水 务集 团


1,058,000 3,698,808.20 1.74 8 03883 中国奥 园





831,000 3,618,767.33 1.70 9 01530 三生制 药





340,000 2,990,996.32 1.40 10 600585 海螺水 泥 100,000 2,928,000.00 1.37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债券 。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债券 。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 证 券投 资明细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7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资产 支持 债券 。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贵金 属投 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权证 。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内 未投 资 股指期 货。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 资国债 期货 。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况。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3,222,843.49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0,012,036.58 3


应收股 利


692.55 4


应收利 息


112,396.01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347,968.63 1.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 处于 转股 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1.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 明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8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 名股票 中未 存在 流通 受限 的情况 。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89 第 十部 分


基金的 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1)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2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3)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4) (1)-( 3) (2)-( 4 ) 2018 年 9 月 21 日 (基 金合同生 效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16% 0.30% -4.37% 1.18% 2.21% -0.88%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0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 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1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或 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基 金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选取每 日收盘 价作为 估值全 价;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 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和权 证,采 用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2 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 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上不含权 的固定 收益品 种,按照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 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 债券或 股票同 时在两个 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的 ,按债 券或股 票所处 的市场分别估值。 5、 中小 企业私 募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估 值技术 难以确 定和计 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 6、同业 存单 按 估值日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估值净价 估值; 选定的 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 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股指期 货当日结 算价 进 行估值 ,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8、本基 金投资 股票期 权合约, 一般以 股票期 权当日结 算价进 行估值 ,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9、国债 期货合 约以估 值日的结 算价估 值。估 值当日无 结算价 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3 10、 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或其他外币币种对人民币汇率的, 将依据下列信息 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 当日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 率的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1 、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 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 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4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 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 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 损失 (“ 受 损方”)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 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5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 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 暂停估值时;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 管理 人按本 部 分第三条 有关 估值方 法 规定的 第 12 项 条款进 行估值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6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 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 利 润 计 算 截 止 日 ) 的 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8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99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0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 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 中第 3-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 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1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 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 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2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 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3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 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工作日的次 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4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 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5 1、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5、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6、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6 27、 本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进行估值 时; 28、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 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 损 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十四)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7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包 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 估值方法等, 并充分揭示股票期 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 的, 在本基金合同、 招 募说明书中全面揭示投资港股 的相关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会面临港股通机制 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 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 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 汇率风险 (汇率 波动可能 对基金 的投资 收益造成 损失) 、港股 通机制下 交易日 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 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十六)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 等信息。 本 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 暂停估值时; 4、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 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09 第十 七 部分


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 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 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0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当初 付出的转股 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 在开放期内 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 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 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 收益水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 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 股票、 资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购、 同业存单、 银行存单、 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 上述资产均在 规范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 历史流动性状 况良好,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极端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 影响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 性充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 及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 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1 益。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 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开放期内, 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遵守 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满足开放期流动性的需 求。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 金将提前合理安排组合流动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 向特征,以确定本基金在不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开放期内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 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赎 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 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2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2 )当 发生大 额申购 或赎回情 形时, 基金管 理人可以 采用摆 动定价 机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3 ) 本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 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支付; (2 )如 果发生 巨额赎 回,且 单 个开放 日内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 工作 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 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超过前述约定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 办理赎回申请 。 (3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 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 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缓支付, 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3 风险。 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期支付 赎回款项; (4 )收取短期赎回费 ; (5 )暂停基金估值 ; (6 )摆动定价 ;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特有风险 1、 投资风险 (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 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 。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由于不公开资料, 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 可能会降低市 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 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 经营的波动性较大, 同时, 各 类材料 (包括募集说明书、 审计报告) 不公开发布, 也大大提高 了分析并跟踪发 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2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3 )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 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 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建立了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4 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确保投资、 风控等核 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股票期 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 (4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 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 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可 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5 )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 可 参 与 融 资 交 易 , 融 资 交 易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流 动 性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为了更好的防范融 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投 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在 国 内 市 场 尚 处 发 展 初 期 , 具 有低流动性、 高收益的特征, 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 金资产密切相关, 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 响; 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 调整持仓的风险; 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等出现违规违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 )本基金可以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 金将通过 “港股通 ” 投 资于香 港市场, 在市场进 入、投资 额度 、可投 资对象、 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 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 从而对投资收益以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5 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 此外, 在港股通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 实行 T+0 回 转交易, 且 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 动 ; ② 只 有 内 地 和 香 港 两 地 均 为 交 易 日 且 能 够 满 足 结 算 安 排 的 交 易 日 才 为 港 股 通交易日 ,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③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 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 联交所”) 规 定的其他情形时, 联交所将可能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 交易的风险; 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 境内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 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 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 投 资 者 因 港 股 通 标的 股 票 权 益 分 派 、 转 换 、 上 市 公 司 被 收 购 等 情 形 或 者 异常情况, 所取得的港股通 标的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 出, 但不得买入,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 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 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 可以通过港股通 卖出, 但不得行权; 因港股通 标的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 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 代 理 投 票 。 由 于 中 国 结 算 是 在 汇 总 投 资 者 意 愿 后 再 向 香 港 结 算 提 交 投 票 意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 没有权益登 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2、流动性风险 (1 )本 基金封 闭期内 不办理申 购赎回 业务。 本基金每 个开放 期最长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可自由申购、 赎回基金份额。 (2 ) 如开放期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6 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 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 的 20% 时, 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 人在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时,可以延缓支付(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赎 回款项。因此, 基金份额 持有人此时将面临其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的风险。 3、基金合同终止风险 若 在 开 放 期 最 后 一 日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加 上 当 日 申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对 应 的资产净值后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 基金合同将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并终止。 因此, 本基 金存在基金合同在开放期末终止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 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 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 期货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 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7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8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 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19 第十 九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0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达到或超过 50% ,且不得通过一 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规避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要求 (但因其他投资者赎回等客观因素致使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不符合前 述要求的除外) ;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 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 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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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1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 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2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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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3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 托管人的 权利和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账 户、证券 账户和 期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 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4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 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 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5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 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 整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但法 律法 规 要求调 整该等 报酬标准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 的其他事项;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6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 情况可 由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改 ,不需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 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7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 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8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 分 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 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29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亦可 采用网 络、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 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0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 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 运作方 式、更 换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金 托管人、 终止《 基金合 同》 、本基 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异 议,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 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2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 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 的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3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 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 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4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 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仲裁各 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5 第 二十 部分


托 管 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 李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6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含 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 经中国 证监会 核准上市 的股票 ) 、港 股通标的股 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支持债券、 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地 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转债)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投资的 债券或 票据) 、资产支 持证券 、债券 回购、同业 存单、银 行存款 (包含 协议存款 、定期 存款及 其他银行 存款)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7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 本基 金的投 资资产 配置比 例为 : 封闭期内,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投 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每次开放期 前一个 月 、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一个月的期间内, 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 放期内,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 金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 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 现金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本 基金投 资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a 、封闭期内,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80% ) ;每次开放期 前一 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 后一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b、开放 期内, 每个交 易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 期货、国 债期货 和股票 期权合 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 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上述限制, 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8 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 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 c 、 本基 金 持有 一家 公司 发 行的 证券 (同 一家公 司 在境 内和 香港 同时上 市 的 A+H 股合并计算) ,其 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且由本 基金托 管人托 管的全部 基 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 行的证券 (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 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 e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f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 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g、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h、 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i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j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k、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且由本 基金托 管人托 管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l 、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m 、 本基金财产参与股 票发行申购, 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 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n、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o、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39 1)封闭 期内, 本基金 在任何交 易日日 终,持 有的买入 股指期 货和国 债期货 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开放期内,本 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 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 债 券 (不含到 期日在一 年以内 的政府 债券) 、 权证、 资产支 持证券、 买入返 售金融 资产(不含 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p、 开放期内,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封闭期 内, 本基 金的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 q、本基 金参与 融资的 ,每个交 易日日 终,本 基金持有 的融资 买入股 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r 、 开放期内,本基金 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 本基金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s 、 本 基金 管 理人 管 理的 且 由 本基 金 托 管人 托管 的 全 部开 放 式 基金 (包 括 开 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 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 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 且 由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托 管 的 全 部 投 资 组 合 持 有 一 家 上 市 公 司 发 行 的 可 流 通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0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t 、 本 基 金 持 有 单 只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本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0% ,且其剩余期限不得超过本基金的剩余封闭运作期。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 如适用 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 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 第 b、l 、r 项外 , 由于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 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基金管 理人应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 便于基 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合 同 生效之日 起 6 个月内 使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 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上述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可 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 托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1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 间 市 场 交 易, 应 按 照 审 慎 的 风 险 控 制 原 则 评 估 交 易 对 手 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 可以通过邮件、 电话等 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 基金管理人同意,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银 行 间 市 场 进 行 现 券 买 卖 和 回 购 交 易 时 , 以 DVP( 券 款 兑 付) 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 交易。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 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 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应 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 通受限 证券, 包括由《 上市公 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规范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 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2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 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 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 总成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关于 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 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3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 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 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 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 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关 规定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4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管理人合 理的疑义进行解释。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 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 托管人 按照规 定开设基 金财产 的 资金 账户、证 券账户 和期货 账户等 投资所需的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 确保 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5、对于 因基金 认(申 )购、基 金投资 过程中 产生的应 收财产 ,应由 基金管 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 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 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 人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但对此不承担责任 。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5 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 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 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 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6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 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7 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 金 托 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 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 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权证、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①交易所 上市的 有价证 券(包括 股票、 权证等 ) ,以其 估值日 在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市 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 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 似 投 资 品 种 的 现 行 市 价 及 重 大 变 化 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8 ②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 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选取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④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 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①送股、 转增股、 配股和 公开增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②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 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活跃 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计量 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 价值; ④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 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 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对 全国银 行间市 场上不含 权的固 定收益 品种,按 照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 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 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 )同 一债券 或股票 同时在两 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易 的,按 债券或 股票所 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 )中 小企业 私募债 券采用估 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估值技 术难以 确定和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49 计量其公允价值的,按成本估值。 (6 )同 业存单 按估值 日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估值净 价估值 ;选定 的第三 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7 )本 基金投 资股指 期货合约 ,一般 以股指 期货当日 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 日结算价估值。 (8 )本 基金投 资股票 期权合约 ,一般 以股票 期权当日 结算价 进行估 值,估 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 日结算价估值。 (9 )国 债期货 合约以 估值日的 结算价 估值。 估值当日 无结算 价的, 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 今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 ) 估值计算中涉及港币或其他外币币种对人民币汇率的, 将依据下列信 息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 的人民币 汇率的中间价,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11 ) 当本基金发生大 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12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3 )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 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 不应由其承担的责任,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0 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 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 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 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 各方应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 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 任。 (四)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 管理人 按本条 第(二) 款估值 方法第 (12)项 条款进 行估值 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 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 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 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 查明原因并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 以基金管理 人的账册为准。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1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 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 明书更新一次并登载在网站上,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 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完成半年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90 日内完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 人在 每月结 束 后 5 个工 作日 内完成 月度报告 ,在 月度报 告 完成当 日, 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加密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 托管人在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 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 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 在季度报告完成当日, 将有 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 复核结果 书面通 知基金 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 基金会计 年度前 六个月 结束后 30 日内完成半年度报告, 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45 日内完成年 度报告,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 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准。 核对无误后, 基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 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 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月度报告、 季度报告、 半年报告 或年度报告 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应的复核确认书, 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 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告应当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2 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 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登记机构的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 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 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3 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 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后的 托 管 协 议 , 其 内 容 不 得 与 《 基 金 合 同 》 的 规 定 有 任 何 冲 突 。 基 金 托 管 协 议 的 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 基 金 合 同 》 终 止 情 形 出 现 时 ; (2 ) 基 金 托 管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托 管 人 接 管 基 金资产; (3 ) 基 金 管 理 人 解 散 、 依 法 被 撤 销 、 破 产 或 有 其 他 基 金 管 理 人 接 管 基 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 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4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 -(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 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 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5 第 二十 一部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 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 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 对账单 服务: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供对账 单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 定制服 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可 以通过 基金管理 人网站 、客服 热线电 话、手 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服务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 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 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 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6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 及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信函、 电子邮 件 (客 户服务邮箱: service@99fund.com ) 、 传真 (021-28932998) 等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 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 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7 第 二十 二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 站(www.99fund.com) 进行 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 方式 法定披露 日期 1 汇添富沪 港深优 势精选 定期 开放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生效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09-22 2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增 加汇付 基金 为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14 3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增 加腾安 基金 销售为 代销机构 并参与 费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28 4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基金 2018 年 资产净 值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9-01-01 5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 115 只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 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证 券日报 2019-01-21 6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 旗下部分 基金增 加东莞 农商 银行为 代销机构 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9-02-01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8 第 二十 三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和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沪港深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书 159 第 二十 四部分


备 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 证 监会 准予汇 添富 沪港 深 优势 精选定 期开放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注 册的文件; 2、《 汇添富沪港深 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沪港深 优势精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