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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003189)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保鑫保本 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 
 
 
 
 
 
 
 
 
 
 
 
基 金管 理人 : 汇 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上 海浦 东发 展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 分


绪言 ............................................................................................................................... 1 第二部 分 释义 ................................................................................................................................. 2 第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 9 第四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 22 第五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 28 第六部 分


基金 的募 集 ................................................................................................................. 42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生 效 ......................................................................................................... 46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与赎回 ............................................................................................... 47 第九部 分


基金 的保 本 ................................................................................................................. 57 第十部 分


基金 的保 本保 障机制 ................................................................................................. 64 第十一 部分


基 金的 投资 ............................................................................................................. 70 第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 94 第十三 部分


基 金的 财产 ............................................................................................................. 95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 产估 值 ......................................................................................................... 97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 收益 与分配 ............................................................................................... 102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 104 第十七 部分


基 金的 会计 与审计 ............................................................................................... 106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 信息 披露 ................................................................................................... 107 第十九 部分


风 险揭 示 ............................................................................................................... 114 第二十 部分


基 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 金财 产的 清算 ....................................................... 121 第二十 一部 分


基金 合同 的内容 摘要 ....................................................................................... 123 第二十 二部 分


托管 协议 的内容 摘要 ....................................................................................... 140 第二十 三部 分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 159 第二十 四部 分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161 第二十 五部 分


招募 说明 书存放 及查 阅方 式 ........................................................................... 163 第二十 六部 分


备查 文件 ........................................................................................................... 164 附件: 汇添 富保 鑫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保 证合 同 ........................................................... 165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839 号文注册, 进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 年9月29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 人保证 《汇添 富 保鑫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以下 简称“招 募说明 书”或 “本招募 说明书 ”)的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 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 表明其对本基 金的 投资 价值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 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 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 包括: 因政治、 经 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 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 性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担保风险、 本基金到期期间操作所特有 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股指期货、 国 债期货、 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参与融资等。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 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有关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 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 售机构 )根据 相关法律 法规对 本基金 进行“销 售适当 性风险 评价” ,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 “风险等级评价” 与 “基金的投资” 章节中 “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等信息披露文件,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 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不活 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 股票价格、 商品价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 这 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人购买本保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 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 50% 的除外。 本招募说 明书 更新截 止 日为2019年3月29 日, 有关财务 数据 和净值 表 现截止 日为2018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 言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以 下 简 称 “ 《 基 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运作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以 下 简 称 “ 《 销 售 办 法 》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 《指导意见》 ”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 《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 ) 及 其他有关规定及 《汇添 富 保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 管理人解释。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 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基 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 表明其对 基金合 同的承 认和接受 ,并按 照《基 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 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 合同: 指《 汇 添富 保鑫 保本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 合同》 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汇添富 保鑫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 保鑫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 汇 添富保鑫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基 金份额 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 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改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指导意见》 :指中 国证监会 2010 年 10 月 26 日颁布并实施,并经中国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 证监会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颁布的 《关于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修改相关规 定的决定》 修改的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 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担保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 为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保本金额承担的保本清偿义务提供 不可撤销的 连带责任保证的机构。 在 基金 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即为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担保人, 指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或基金保本周期内增加或更换的保本担保人 24、 保本义务人: 指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为本基金的某保本周 期承担保本偿付责任的机构 25、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 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6、 销售机构: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8、 登记机构: 指办 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汇添富 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 汇 添 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9、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 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 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 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保本周期: 即基金管理人提供保本的期限, 在 基金合同中如无特别指明 即指当期保本周期。除提前到期情形外,本基金的保本周期每三年为一个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止; 本基金第一个 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 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提前到期 的情况下,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 提前到期日止。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 并确定下一 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 36、 触发收益率: 指本 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所设置的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提 前到期的参考收益率。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 日达到 或超 过预设的 触发收 益率, 则基金管 理人将 在基金 份额累计净 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 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并进入到期操作期间 37、保本周期到期日或到期日:指保本周期届满日。在非提前到期情形下, 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 如该对 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其后各保 本周期的规定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提前到期情形下, 指满足提前到期 条件之后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提前到期日 (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 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 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 。 如无 特 别指明, 基金合同中的到期日即指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 38、 保本金额: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即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 额、 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以及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的资 产净值 39、 保本: 指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 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的差 额,则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40、 保本赔付差额: 指根据基金合同,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的差额 41、 持有到期: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一直持有其所认购、 或过渡 期申购、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到保本周期到期日的行 为;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是指基金持有人认购 并持有到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 42、 保证: 指担保人为 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担保,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43、 保证合同: 指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签订的, 约定由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 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合同。 就第一个保本周期而言, 担保人和基金管理人签订的 《汇 添富 保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44、 到期操作: 指保本周期到期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 额、 将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 转入 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到期操作期间 :指 基金份额持有人进 行到 期操作的时间期间 ,由 基金管理 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前 公告指定 46、 过渡期: 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 (不含该日) 至下一保本周期起始日之 前的一段时间, 具体时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 则中确定 47、 过渡期申购: 指投 资人在过渡期内的限定期限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行为,在过渡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48、 份额折算日: 指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 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49、 基金份额折算: 指在基金份额折算日,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 (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 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登记 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50、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51、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52、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53、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54、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 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55、 《业务规则》 : 指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56、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7、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58、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 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59、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 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60、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61、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 申 购 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62 、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 中 转 出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后 扣 除 申 购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及 基 金 转 换 中 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63、 元:指人民币元 64 、 固定收益品种:指 债券( 包 括 国 债 、 央 行票 据 、 金 融 债 券 、 企 业债 券 、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可 交换 债券、中小企业私 募债 券、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 易 可 转 债) 等) 、 资产支持证券 、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 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品种 65、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6、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7、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 68、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9、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70、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介 71、 不可抗力: 指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件 72、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 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 第 三部 分


基 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H 区(东座)6 楼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 年2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1967 年出生,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 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 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 方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 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3 月21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东航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11 月20 日担任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 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 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 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 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 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 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 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董事, 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3 月2 日担任独立董事。国 籍: 美国,1953 年出生,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 学院艾什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 任美国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 深圳发展银行 行长,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4 月16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 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 Saskatchewan 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 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 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 财务处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 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 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 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 Lethbridge 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 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 ,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12 月19 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 《第一财经日报》创始 编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 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 学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 年10 月20 日担任监事,2015 年6 月30 日担任监事会主 席。国籍:中国,1963 年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 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 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9 月 8 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3 年出生,硕士 研究生, 注册会计师。 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 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 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东方证券研究所 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 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6 月30 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国际 金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 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2 月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中 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 林旋女士,2008 年2 月23 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7 年 出生, 华 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8 月8 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9 年出生,北 京大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 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 2015 年6 月25 日担任总经理。 (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3 月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工商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2011 年 12 月加盟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1 月7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金 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 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 负责投资银行、 证券投资研 究, 以及基金产品策 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 年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8 月 5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72 年出生, 金融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 2014 年至2015 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 2005 年 4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3 月3 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1969 出生,武汉 大学金融学硕士。 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 处 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 理部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 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 (副总经理级) 。2016 年9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6 月25 日担任督察长。 国籍: 中国,1978 年出生, 上海 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 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 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 年 3 月加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曾刚先生, 国籍: 中国。 学历: 中国科技大学学士, 清华大学 MBA ,18 年 证券从业经验。200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0 年 2 月 5 日任华富货币 基金的基金经 理、 2008 年 5 月 2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 华富收益增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0 年 9 月 8 日至 2011 年 11 月 1 日任华富强化回报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1 年 11 月 加入汇添富基金 , 现任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 2012 年 5 月 9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任汇添富理财 30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6 月 12 日至 2014 年 1 月 21 日 任汇添富理财 60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9 月 18 日至今任汇 添富多元收益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2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4 年 9 月 17 日任汇添富理财 28 天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 理财 21 天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 年 2 月 7 日至今任汇添富 可转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5 月 29 日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 理财 7 天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6 月 14 日至今任汇添富实业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9 月 12 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任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3 年 12 月 3 日至今任汇添富双利增 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 26 日 至今任汇添富安鑫智选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2016 年 2 月 17 日至今任汇添富 6 月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今任汇添富稳健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4 月 19 日至今任汇添富盈安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8 月 3 日至今 任汇添富盈稳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保鑫保 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12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富长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5 月 15 日至今任添富年年益定开混合的基金经理,2018 年 2 月 11 日至今任添富熙和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7 月 6 日至今任汇添 富达欣混合基金的 基金经理 。 吴江宏先生, 国籍: 中国, 学历: 厦门大学 经济学硕士, 8 年证券从业经验。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 2011 年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固定收益分析师。2015 年 7 月 17 日至今任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4 月 19 日至今任汇添富盈 安保本混 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 年 8 月 3 日至今任汇添富盈稳保本混合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今任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3 日至今任汇添富鑫利定开债基金 (原添富鑫利债券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3 月 15 日至 今任汇添富绝对收益定开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4 月 20 日至今任汇添富鑫益定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23 日至今任添 富鑫汇定开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7 年 9 月 27 日至今任汇添富民丰回报混合 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1 月 25 日至今任添 富鑫永定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今任添富鑫盛定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 年 9 月 28 日至今任 添富年年丰定开混合、汇添富双利债券的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首席经济学家) 、 王栩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 募集 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 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足额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 各类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 、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现行有 效的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 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 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 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本 着谨慎 勤勉的 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 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 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 造良好 的风险 管理文化 和内部 控制环 境,使风 险意识 贯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 立完善 的风险 管理组织 体系, 切实保 证风险管 理部门 的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 (3 )确 保风险 管理制 度的严肃 性,保 证风险 管理制度 在投资 管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 用合理 有效的 风险指标 和模型 ,实现 风险事前 配置和 预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 立和 推 进员工 职业守则 教育和 专业培 训体系, 确保员 工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 立风险 事件学 习机制, 认真剖 析各类 风险事件 ,汲取 经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 事会对 公司风 险管理负 有最终 责任, 董事会下 设审计 与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 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2 )经 营管理 层负责 风险管理 政策、 风险控 制措施的 制定和 落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经营管理层 审 计与风险 管理委 员会 董事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 各职能部门 稽核监察部 督察长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8 (3 )稽 核监察 部是风 险管理的 职能部 门。稽 核监察部 负责投 资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风险等的管理。 (4 )各 职能部 门负责 从经营管 理的各 业务环 节上贯彻 落实风 险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 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 险识别 是指对 现实以及 潜在的 各种风 险加以判 断、归 类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 险测量 是指估 计和预测 风险发 生的概 率和可能 造成的 损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 险控制 是指采 取相应的 措施, 监控和 防止各种 风险的 发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 险评价 是 指分 析风险识 别、风 险测量 和风险控 制的执 行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 险报告 是指将 风险事件 及处置 、风险 评价情况 以一定 程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 证基金 管理人 经营运作 遵守国 家 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 )防 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9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 全性原 则。内 部控制机 制覆盖 基金管 理人的各 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部控 制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原 则。 基 金管理人 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职 责保持 相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 互制约 原则。 基金管理 人内部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权责 分明、 相互制 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 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 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程将严格按照 “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 —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 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 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 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 公司财 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 范、 事中检查、 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 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1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 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 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管 理人业务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2 第 四部 分


基 金 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本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高国富 成立时间: 1992 年 10 月 19 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 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同 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 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 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 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 汇拆借; 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 务; 离岸银行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93.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联系人:胡波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自 2003 年开展资产托管业务,是较早开展银行资产托管 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 经过二十年来的稳健经营和业务开拓, 各项业务发 展一直保持较快增长,各项经营指标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处于较好水平。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于 2003 年设立基金托管部, 2005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 部,2013 年更名为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2016 年进行组织架构优化调整,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3 并更名为资产托管部, 目前下设证券托管处、 客户资产托管处、 内控管理处、 业 务保障处、总行资产托管运营中心(含合肥分中心)五个职能处室。 目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已拥有客户资金托管、 资金信托保管、 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 全球资产托管、 保险资金托管、 基金专户理财托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 托管、 期货公司客户资产托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私募股权托管、 银行理 财产品托管、 企业年金托管等多项托管产品, 形成完备的产品体系, 可满足多领 域客户、境内外市场的资产托管需求。 (二)主要人员情况 高国富, 男,1956 年 出生,研 究 生 学历, 博 士学位, 高级 经济师 职 称。曾 任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 (控股) 公司总经理; 上海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 上海万国证券公司代总裁; 上海久事公司总经理;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 司总经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现任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伦敦金 融城中国事务顾问委员会委员,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理事会成员、 国际顾问委员会 委员,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信义, 男,1965 年 出生,硕 士研 究生, 高 级经济师 。曾 任上海 浦 东发展 银行 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挂职任机构处处长、 市金融服务 办主任助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委员、 副行长、 财务总监, 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总裁。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孔建,男 ,1968 年出 生,博士 研究 生。历 任 工商银行 山东 省分行 计 划处科 员、 副主任科员, 国际业务部、 工商信贷处科长, 资金营运处副处长, 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济南分行信管处总经理,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 党委书记、 行长。 现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党支部书记、 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 情况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为 4614.20 亿元, 比去年末增加 9.52% 。 托管证券投资基金共一百五十六只, 分别为国泰金 龙行业精选基金、国泰金龙债券基金、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广发小盘成长基金、 汇添富货币基金、 长信金利趋势基金、 嘉实优质企业基金、 国联安货币基金、 长 信 利 众 债券 基 金(LOF ) 、 华 富保 本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 中海 策 略精 选 灵 活 配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4 置混合基金、 博时安丰 18 个月基金 (LOF ) 、 易方达裕丰回报基金、 鹏华丰泰定 期开放基金、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基金、 中信建投稳信债券基金、 华富恒财定 开 债券基金、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基金、 工银目标收益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北信瑞丰 宜投宝货币基金、 中海医药健康产业基金、 国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基金、 华富国 泰民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安信动态策略灵活配置基金、东方红稳健精选基金、 国联安鑫享混合基金、 长安鑫利优选混合基金、 工银瑞信生态环境基金、 天弘新 价值混合基金、 嘉实机构快线货币基金、 鹏华 REITs 封闭式基金、 华 富健康文娱 基金、国寿安保稳定回报基金、金鹰改革红利基金、易方达裕祥回报债券基金、 国联安鑫禧基金、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华夏新活力混合基金、 鑫元汇利 债券型基金、 南方 转型驱动灵活配置基金、 银华远景债券基金、 富安达长盈灵活 配置混合型基金、中信建投睿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恒享纯债基金、 长信利发债券基金、 博时景发纯债基金、 鑫元得利债券型基金、 中银尊享半年定 开基金、 鹏华兴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富元鑫灵活配置基金、 东方 红战略沪港深混合基金、 博时富发纯债基金、 博时利发纯债基金、 银河君信混合 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基金、兴业启元一年定开债券基金、工银瑞信瑞盈 18 个月定 开债券 基金 、中信建 投稳裕 定开债 券基金、 招商招 怡纯债 债券基金、 中加丰享纯债债券基金、长安泓泽纯债债券基 金、银河君耀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广发汇瑞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嘉汇纯债债券基金、 南 方宣利定开债券基金、 招商兴福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兴业裕华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通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招商招祥纯债债券基金、 易 方达瑞程混合基金、 华福长富一年定开债券基金、 中欧骏泰货币基金、 招商招华 纯债债券基金、 汇安丰融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汇安嘉源纯债债券基金、 国泰普益 混合基金、汇添富鑫瑞债券基金、鑫元合丰纯债债券基金、博时鑫惠混合基金、 国泰润利纯债基金、 华富天益货币基金、 汇安丰华混合基金、 汇安沪 深 300 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安丰恒混合基金、 交银施罗德启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中证 500 指数基金、 南方和利定开债券基金、 鹏华丰康债券 基金、兴业安润货币基金、兴业瑞丰 6 个月定开债券基金、兴业裕丰债券基金、 易方达瑞弘混合基金、 银河犇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长安鑫富领先混合基金、 万 家现金增利货币基金、 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易方达瑞富灵活配置证券投资 基金、 博时富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安信工业 4.0 主题沪港深精选混合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5 金、 民生加银鑫顺债券型基金、 万家天添宝货币基金、 长安鑫垚主题轮动混合基 金、 中 欧瑾泰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安弘债券基金、 鑫元鑫趋势灵活配置 混合基金、 泰康年年红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基金、 广发高端制造股票型发起式 基金、 永赢永益债券基金、 南方安福混合基金、 中银证券聚瑞混合基金、 太平改 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中金价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富荣富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景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润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 海沪港深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中银证券祥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海开源盛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行业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华富恒悦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业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颐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安安浦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南方泽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鹏扬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万家鑫悦纯债债券型基金、 新疆前海联合泳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 赢盈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颐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保诚稳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东 方红核心优选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平安 大华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华夏鼎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鑫元全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恒裕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永赢消费主 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瑞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 景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兴品牌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 发中债 1-3 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融通通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华 富恒盛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中证 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汇安嘉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瑾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寿安 保安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聚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中 债 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河家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博时富永纯债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南方畅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加瑞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本行 内部控 制目标 为:确保 经营活 动中严 格遵守国 家有关 法律法 规、监 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本行规章制度, 形成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 确保经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6 营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确保业务活动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本行 内部控 制组织 架构为: 总行法 律合规 部是全行 内部控 制的牵 头管理 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建立并维护资产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体系。 总行风险监控部 是全行操作风险的牵头管理部门。 指导业务部门开展资产托管业务的操作风险管 控工作。 总行资产托管部下设内控管理处。 内控管理处是全行托管业务条线的内 部控制具体管理实施机构, 并配备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 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责。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本行已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内控制度贯穿 资产托管业务的决策、 执行 、 监督全过程, 渗透到各业务流程和各操作环节, 覆 盖到从事资产托管各级组织结构、 岗位及人员。 内部控制以防范风险、 合规经营 为出发点,各项业务流程体现“内控优先”要求。 具体内控措施包括: 培育员工树立内控优先、 制度先行、 全员化风险控制的 风险管理理念, 营造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 使风险意识贯穿到组织架构、 业务岗 位、 人员的各个环节。 制定权责清晰的业务授权管理制度、 明确岗位职责和各项 操作规程、 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数据备份和保密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严格完善的资产隔离和资产保管制度, 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资产及不同托管资 产 之间实行独立运作、 分别核算;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 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 方案, 定期组织灾备演练,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在基金运作办公区域建立健 全安全监控系统, 利用录音、 录像等技术手段实现风险控制; 定期对业务情况进 行自查、内部稽核等措施进行监控,通过专项/ 全面审计等措施实施业务监控, 排查风险隐患。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依据 托管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规、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进行监督。 监督 依据具体包括: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3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4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7 (5 )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 ; (6 )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2、监督内容





我行根据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约定, 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 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 投资限制等进行严格监督, 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3、监督方法 (1 )资 产托管 部设置 核算监督 岗位, 配备相 应的业务 人员, 在授权 范围内 独立行使对基金管理人投资交易行为的监督职责, 规范基金运作, 维 护基金投资 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外界力量的干预; (2 )在 日常运 作中, 凡可量化 的监督 指标, 由核算监 督岗通 过托管 业务的 自动处理程序进行监督,实现系统的自动跟踪和预警; (3 )对 非量化 指标、 投资指令 、管理 人提供 的各种报 表和报 告等, 采取人 工监督的方法。 4、监督结果的处理方式 (1 )基 金托管 人对基 金管理人 的投资 运作监 督结果, 采取定 期和不 定期报 告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监控周报等。 不定期 报告包括提示函、临时日报、其他临时报告等; (2 )若 基金托 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违 规违法 操作,以 电话、 邮件、 书面提 示函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指明违规事项, 明确 纠正期限。 在规定期限内基金 托管人再对基金管理人违规事项进行复查,如果基金管理人对违规事项未予纠 正, 基金托管人将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果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运作有重大违规行 为时,基金托管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3 )针 对中国 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 对基金 投资运作 监督情 况的检 查,应 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8 第 五部 分


相 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 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93 传真:(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 )代销机构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2 层-29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东方证券网站:www.dfzq.com.cn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29 3)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刚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


客服电话:95325


公司网址: www.kysec.cn


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 沙常明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 B 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金砖大厦 8 层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站:www.lczq.com


5)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全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层


客服热线:400-832-3000


网站: www.csco.com.cn


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勇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公司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 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客服中心:400-166-1188


公司网站:8.jrj.com.cn


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0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站:www.wacaijijin.com


8)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 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 有鱼基金


客服电话:021-60907378


网站:www.youyufund.com


9)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阳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0 号 1 幢 1 层 101


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上地信息路甲 9 号奎科科技大厦


客服电话:95055


10)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 www.noah-fund.com


1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1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其实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1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客服电话:95021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howbuy.com


14)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客服电话:95188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客服电话:95105885 、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16)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金融世纪广场 18F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2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注册地址 :上 海市浦 东 新区世纪 大道 8 号上 海国金中 心办 公楼二 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8) 北京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兴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 1 号楼 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 1302 室


客服电话: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19)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梁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经济日报社 A 座综合楼 712 号


客服电话:400-6262-818 、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2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址: www.sn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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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明书 33 21)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斌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22)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邮政编码:100190


电 话:010-56282140 、400-619-9059


传 真:010-62680827


23) 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称: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简称:晟视天下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 阳区朝外大街甲 6 号万通中心 D 座 21&28 层


邮政编码:100020


注册资本: 1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761


官网:http://www.shengshiview.com.cn/


客服热线:010 —58170761


传真:010-58170710


24)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名 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08


邮政编码:1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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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新招募说明书 34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 话:010-88312877


传 真:010-88312099


25)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邮政编码:100016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电 话:010-59287061 、400-111-0889


传 真:010-59287825


26)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大智慧基金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2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北二街 10 号泰鹏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080


电 话:010-62675369


传 真:010-82607151


2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8 楼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5 邮政编码:200120


注册资本: 2 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廷富


电 话:021-5132 7185 、400-821-0203


传 真:021-50710161


29) 凤凰金信( 银川) 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凤凰金信( 银川) 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凤凰金信


客服电话:400-810-5919


网站:www.fengfd.com


3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邮政编码:200335


注册资本: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 话:021-62828102 、400-166-6788


传 真:021-62990063


31)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 :钜派钰茂


客服电话:400-688-9967


网站:www.jp-fund.com


3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公司全名: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林卓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客服电话:4006411999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6 网站:www.taichengcaifu.com


3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名 称: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邮政编码:200010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皛


电 话:021-34013996


传 真:021-33323993


3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 上 海泰和 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400-820-5369


传真:021-55085991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35)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021-63333389 、4006-433-389


传真:021-63333390


36) 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基本信息 销售机构全称: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朝阳永续


客服电话:400-699-1888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7 网站:http://www.998fund.com


37) 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正达广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


客服电话:400-6767-523


邮箱:zzwealth@zzwealth.cn


38)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邮政编码:100022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传真:010-65951887


座机:010-65951887


网址 http://www.hongdianfund.com/


39)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Shenzhen Fuji Fund Distribution Co.,Ltd.


英文名称: Fuji Fund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 3088 号中洲大厦 3203A 单元


公 司 注 册 地 址: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福 田 街 道 岗 厦 社 区 金 田 路 3088 号 中 洲 大 厦 3203A 单元


邮政编码:518000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公司网站: www..fujifund.cn


服务热线: 0755-83999907


传真电话: 0755-83999926


客服邮箱: service@fujifund.cn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8 40)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公司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 17-19 号环亚大厦 B 座 601


邮政编码:430000


注册资本:2208 万元人民币


公司网站:www.buyfunds.cn


服务热线:400-027-9899


传真电话:027-83862682


客服邮箱:4000279899@buyfunds.cn


41)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宁博宇


电 话: 021-20665952 、4008219031


传 真: 021-22066653


4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雯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01-1203 室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3) 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途牛金服


客服电话:4007-999-999 转 3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39 网站:http://jr.tuniu.com/


44)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4 室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 www.ifastps.com.cn


45)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客服电话:4008-909-998


公司网址: www.jnlc.com


46)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卉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 2 号 4 层 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A 座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 个人业务) 、400 088 8816 ( 企业业务) 95118


公司网址: http://Fund.jd.com/


47) 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电盈基金


客服电话:400-100-3391


网站:www.dianyingfund.com


48) 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0 法定代表人:弭洪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7 层 客服电话:400-876-5716


公司网址: www.cmiwm.com


49)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注册地址:中国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 308 号 6 号楼 6 楼


50)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邮编:100102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51)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全称: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机构简称:洪泰财富


客服电话:400 8189 598


网站: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5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全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 12、1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 号 1 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站:https://fund.sinosig.com/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876 联系人: 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 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2 第 六部 分


基 金 的募 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 839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运作方式与存续期限 1、基金的类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 募集上限、募集期限、 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 募集上限 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 15 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实际情 况控制基金募集规模或提前结束基金的募集, 规模控制的具体办 法详见基金相关公告。 2、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3、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4、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5、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3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 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如下: 认 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0.50% 100 万 元≤M<500 万元 0.25%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 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 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4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 1 万元,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0.50% )= 9950.25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950.25=49.75 元 认购份额 = (9950.25+3.00)/ 1.00 =9953.25 份 即: 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其可得到 9953.25 份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 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 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5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 购费) 。本基金 管理人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认购 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含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 设金额级差。 募集期间不设置 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16 年 8 月 29 日至 2016 年 9 月 26 日。 经会计师事务所验 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计算,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1,160,091,316.65 份基金份额(其中包括利息转份额 569,203.30 份),有效认购 户数为 4,184。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97,800.00 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1%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6 第 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 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 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 ;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 销售 机构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 生效后, 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生效。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7 第 八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 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 购、赎回的价格。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 未 知价 ”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8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 份额持 有人赎 回时,除 基金合 同另有 规定外, 基金管 理人按 “后进 先出” 的原则, 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即登记 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先 赎回, 以确定 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若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基金 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条 件,变 更为非 保本基 金, 则变更后对所有基金份额的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以确定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 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 申购 款项, 申 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登 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 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49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 者通过 销售机 构的销售 网点申 购本基 金基金份 额单笔 最低金 额为人 民币 1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 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 含 申 购 费 ) 。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系统 (trade.99fund.com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 费) 。 超 过最低 申购金 额的部分 不设金 额级差 。 各销售 机构对 本基金 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 者将当 期分配 的基金收 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不 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 制。 3、投资 者可多 次申购 ,对单个 投资者 累计持 有基金份 额的比 例或数 量不设 上限限制。 4、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 5、 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 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 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费用 1、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 、 赎 回 费 用由 赎 回 基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承 担 , 在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具体赎回费用及归入比例见本招募说明书。 3、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0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 <1 年 2.0% 100% 1 年≤N <2 年 1.0% 25% N ≥2 年 0% —— 5、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和不定期地 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整 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1 例: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0.6%) = 49701.79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701.79= 289.21 元 申购份额 = 49701.79/ 1.052 =47245.05 份 即: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对应的申购费率为 0.6% ,假设 申购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 元,则其可得到 47245.05 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 有时间为 90 天,对应 的赎回 费 率为 2.0% , 假设赎回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 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00 × 2.0% = 210.4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 210.40= 10309.6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 有时间为 90 天,对应 的赎回费 率为 2.0% , 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309.60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由 此 产 生 的 收 益 或 损 失 由 基 金 财 产 承 担 。T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在 当 天 收 市 后 计 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或公告。 4、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2 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 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3、 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基金 管理人 认为接 受某笔或 某些申 购申请 可能会影 响或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8、 申请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9、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9 项暂停申购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 申购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3 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如在过渡期内发 生暂停申购情形的, 过渡期按暂停申购的期间相应顺延,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 届时的公告为准。 九、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 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 3、 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 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出现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可暂 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 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如在到期操作期间发生暂停赎回情形的, 到期操作期间按暂停赎回 的期间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十、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 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4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 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 果发生 巨额赎 回,且单 个开放 日内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 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 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 时, 继续按前述 规则处理, 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 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5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公告增加次数,并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 管人与相关机构。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开始办理基金转换 业务。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 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6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本基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1 日开始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 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7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保 本 一、保本周期 除提前到期情形外, 本基金以每三年为一个保本周期, 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时, 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 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到期处理规则, 确定 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第一个保本周期之后各保本周期自基金公告的保本 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 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各保本周期内可设置该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 内,如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 工作日达到或超过预设的触发收益 率, 则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触发收益率的第 1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提前到期 (提前到 期日距离满足提前到期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 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触发收益率为 25% 。此后 各保本周期如设置触发收益率, 将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相关公告中具体约定及披 露 。 二、保本条款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投资金额 (即认购保本金额, 包括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及 募集期间 的利息 收入之 和) ;其 后各保 本周期 的保本金 额为过 渡期申 购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及其申购费用之和, 以及上一保本周 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份额折算日的资产净值。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 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则基金 管理人应补足该 差额(即“保本赔付差额” )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 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日)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8 其后各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 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 加上该部分基 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低于其保本金额, 由 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同 、 《保 证合同 》或《风 险买断 合同》 约定的基 金管理 人或保 本义务人将 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对本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期而 言,基 金份额 持有人认 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 2、对本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期之 后的保 本周期 而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过渡 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 对于前述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 转换转出、 转入下一保 本周期还是继续持有转型为 “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期到期 日,基 金份额 持有人认 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 期之后 各保本 周期到 期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过渡期 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可赎回金额, 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 不低 于其保本金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 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 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6、 在保 本周期 内发生 本基金与 其他基 金合并 或更换基 金管理 人的情 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59 7、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 (不包括该日) ,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8、因不 可抗力 的原因 导致基金 投资亏 损;或 因不可抗 力事件 直接导 致基金 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五、保本周期到期处理 1、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到期时, 在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 前提下, 若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 理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 本保障, 则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将继续以保本基金的形式存续 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 保本周期到期时,在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前提 下, 若本基金不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 为“汇添 富 保鑫 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同时 ,基金 的投资 目标、投资 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作相应修改 。 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 但应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 以说明。 若本基金不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将根据 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2、保本周期到期操作 (1 )本基金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 5 个工作日(含 第 5 个 工作日) 。基金 管理人 将在当期 保本周 期到期 前公告到 期操作 期间的 具体起止时 间及处理规则,并提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此期间内进行到期操作。 (2 )在 到期操 作期间 内,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就其持有 的部分 或全部 基金份 额选择如下到期操作方式: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0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 金份额 转换为 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已 开通基金 转换业 务的其 他开放 式基金份额; 3)在本 基金符 合保本 基金存续 条件的 情况下 ,将基金 份额转 入下一 保本周 期; 4)在本 基金不 符合保 本基金存 续条件 的情况 下,继续 持有转 型后的 “汇添 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内未选择赎回或转换转出, 则基金管理 人根据本基金到期存续形式视其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 的 “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默认 操作日期为到期 操作期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3 )在 到期操 作期间 内,基金 份额持 有人选 择赎回基 金份额 的,对 于适用 保本条款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转换转出的, 在符 合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 规定的前提下, 对于适用保本条款 的基金份额无需支付赎回费用, 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 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转型后的 “汇添富 保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 在符合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规定的前提下, 无须就此支付赎回费用和 申购费用。 (4 )在 到期操 作期间 内,本基 金接受 赎回和 转换转出 申请, 不接受 申购和 转换转入申请。 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 “未知价” 原则, 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 出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为 了保障 持有到 期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利益,基 金管理 人可在 保本周 期到期前 30 日内视情 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业务,并提前 公告。 (6 )本 基金到 期操作 期间内( 除保本 周期到 期日)不 收取基 金管理 费和基 金托管费。 3、保本周期到期保本 (1 )在 到期操 作期间 内,对于 认购、 过渡期 申购或从 上一保 本周期 转 入当 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转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1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还是继续持有转型为 “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的基金份额,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2 )对 于适用 保本条 款的基金 份额, 而相应 基金份额 在保本 周期到 期日的 可赎回金额加上其当期累计分红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份额 对应的资 产净值 总额支 付给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并由当期 有效的 基金合 同、 《保证 合同》 或 《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在约定时间内将保本 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3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由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含第 20 个工作日)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 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一个保本周 期之后的 各保本 周期届 满,由当 期有效 的基金 合同、 《 保证合 同》或 《风险买断 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确定并公告。 4、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处理 保本周期到期时,若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1 )过渡期及过渡期申购 基金管理人 有权视业务需要设定过渡期。 过渡期指到期操作期间结束日的下 一工作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时间区间,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投资人在 过渡期 内申购 本基金基 金份额 的行为 称为“过 渡期申 购” 。 在过渡 期内,投资人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视同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 管理人 将根据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提 供的下一 保本周 期担保 额度或 保本偿付额度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预估 保本金额确定并公告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方法。 在过渡期内的单个开放日日终, 若当日申购金额与基金资产净值之和等于或 超过保证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 本额度的,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过渡期。 2)过渡 期申购 采取“ 未知价” 原则, 即过渡 期申购价 格以申 请当日 收市后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2 3)投资 人进行 过渡期 申购的, 其持有 相应基 金份额至 过渡期 最后一 日(含 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4)过渡 期申购 费率在 届时的临 时公告 或更新 的基金招 募说明 书中列 示。过 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 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 期申购 的日期 、时间、 场所、 方式和 程序等事 宜由基 金管理 人确定 并提前公告。 6)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 7)过渡期内,本基金不收取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 )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 (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 为下一保本周 期的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折算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包括投资人到期操作期间内 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和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在其资产净值 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 变更 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 1.000 元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3 )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资产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到期操作期间 内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 额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 )下一保本周期的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 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运 作。 1)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到期操作 期间内 默认选 择转入下 一保本 周期的 基金份 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经基金份额折算后, 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 款 。 2)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默认选择 转入下 一保本 周期的基 金份额 和过渡 期申购 的基金份额在下期份额折算日所对应的资产净值总额超过担保人提供的下一保 本周期担保额度或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本偿付额度的,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3 有权制定业务规则, 对每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下一保本周期享受保本条款的基金 份额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 3)本基 金进入 下一保 本周期后 ,仍使 用原基 金名称和 基金代 码办理 日常申 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4)自本 基金进 入下一 保本周期 开始, 基金管 理人可根 据投资 组合管 理需要 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 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的届时公告。 5、转型为“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到期时, 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 本基金将自到期操作期间结 束日次日起转型为“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 )基 金管理 人将以 到期操作 期间结 束日的 基金份额 (即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到期操作期间内默认选择继续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 《汇添富 保鑫灵 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前一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作为转入该基金 的转入金额。 (2 )基金管理人可自 本基金转型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日常 申购、 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6、保本周期到期公告 保本周期到期前, 基金管理人将就上述到期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 括但不限于保本周期到期处理的业务规则、 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 “汇添富 保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其申购赎回安排等。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4 第 十部 分


基金的 保 本保 障机 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 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 连带责 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或者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时可以获 得保本金额保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由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履行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部分。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 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保证期 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其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由基金管 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 并由基金 管理人在当期保 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一、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基本情况 1、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期由深 圳市高 新投集 团有限公 司作为 担保人 ,为基 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有关信息如下: (1 ) 担保人名称: 深圳 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部分简称为 “深 高投” ) (2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2 层、23 层 (3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28 号时代科技大厦 22 层、23 层 (4 )法定代表人:陶军 (5 )成立日期:1994 年 12 月 29 日 (6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 司 (7 )注册资本:33.38703245 亿元人民币 (8 )经 营范围 :从事 担保业务 ;投资 开发, 信息咨询 ;贷款 担保; 自有物 业租赁。 (9 )担保人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 深 圳 市 高 新 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规 模 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5 537.5 亿元人民币, 其中融资担保 50 亿元、 保证担保 361 亿元, 保本基金 68.5 亿 元。 (10 )公司基金情况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4 年 12 月,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 担保机构之一。集团目前注册资本 35.3 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深圳市财政金融 服务中心、 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 服务中心、 恒大企业集团等。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 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 76.5 亿元人民币,净资产 36.9 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及其基本情况, 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的具体 内容详 见 基金合 同附件 : 《汇 添富 保鑫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保证合同》 。 三、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1、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费用 (1 )本 基金第 一个保 本周期的 保证费 用按前 一日保 本 份额所 对应的 基金资 产 净值的 0.20% 年费率计提。保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20% ×1/ 当年日历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 为前一日的保本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 )保 证费用 从基金 管理人收 取的本 基金管 理费中列 支,逐 日累计 至每月 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 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担 保人支付上一月份的保证费用, 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 人出具合法发票。 (3 )保 证费用 计算期 间为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至 担保人 解除保 证责任 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中的较早者止,起始 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2、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期结束 后,基 金管理 人将根据 其后各 保本周 期的保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6 本保障机制、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确定并披露各保本周期内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四、影响担保人担保能力或保本义务人偿付能力情形的处理 保本周期内,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 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 人应在 接到通 知之日起 3 个工 作日 内将上述 情况报 告中国 证监会并 提 出处理办法。 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 偿付能力的情况下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歇业、 停业、 被吊销企业 法人营业 执照、 宣告破 产等) , 基金管 理人应 根据基金 合同的 约定尽 快确定新的 担保人、 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 人应在接 到担保 人或保 本义务人 上述通 知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内 在指 定媒介上公 告上述情形。 五、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1、发生 下列情 形时,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的 变更无须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 情况、 新签订的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1 )保 本周期 内,基 金管理人 根据基 金合同 约定在原 有担保 人或保 本义务 人之外增加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2 )保 本周期 内,因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歇 业、停业 、被吊 销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保本偿付能力的情 况,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3 )保 本周期 内,因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发 生合并或 分立, 由合并 或分立 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 和义务; (4 )保 本周期 到期后 ,在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 条件的情 况下转 入下一 保本周 期,基金管理人相应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7 2、 除上述第 1 款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外, 基金管理人更换担保人、 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此种情况下, 具体的更换程序如下: (1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提 名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符合保本基金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 金提供保本保障。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 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 )表决通过,并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 )更换保本保障机制 1)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被提名的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当 符合保本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条件,且同意为本基金提供保本保障。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变更保本保障机制事项以及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8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 的 1/2 以上(含 1/2 )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 管理人应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新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新增 或更换 的新任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必 须具有法 律法规 和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资质和条件, 并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 益。 4、担保 人或保 本义务 人更换后 ,原担 保人或 保本义务 人承担 的所有 与本基 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 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 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 周期内业务资料,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保证业务资 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六、担保人 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 除本章第五条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 中提到的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更换后,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 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 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 )在 保本周 期到期 日,按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并持 有到期 的基金 份额与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累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69 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 但 在基金 保本周 期到期日 前(不 包括该 日)赎 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 保本周 期内发 生本基金 与其他 基金合 并或更换 基金管 理人的 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 (不包括该日) ,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 值减少;


(7 )因 不可抗 力的原 因导致基 金投资 亏损; 或因不可 抗力事 件直接 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 定 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 )未 经担保 人书面 同意修改 《基金 合同》 条款,可 能加重 担保人 保证责 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0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 的 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组合保险技术来运作,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力争 在保本期内实现基金财产的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 超短期融 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等) 、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股指 期 货 、 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 以 及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 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权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 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 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60% ,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投资 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 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 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利用组合保险技术, 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 产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 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 值增值目的。 安全资产主要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银行存款等品种。 风险资产主 要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品种。 1 、CPPI 策略及配置策 略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1 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 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 组合安全垫的大小 确定并动态调整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通过对安全资产的投资实现保 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 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 增值。本基金对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 确定基金价值底线和安全垫。 根据保本周期末投资组合最低目标价 值 (即最低保本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保本金额为投资本金的 100% ) 和合理的折 现率,计 算当 期 的最低 保本金额 现值( 即基金 价值底线 ) ,基 金资产 净值超过基 金价值底线的数额即为安全垫; 第二步, 确定风险资产和安全资产配置比例。 根据风险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 特性和我司相关模型确定当期风险乘数上限, 在此基础上结合市场判断和安全垫 厚度等因素设定当期风险乘数, 据此将放大后的安全垫投资于风险资产, 其余金 额则配置于安全资产; 第三步, 调整风险乘数及资产配置比例。 在保本周期内, 定期计算风险乘数 上限并对实际风险乘数(风险资产/ 安全垫)进行监控,一旦实际风险乘数超过 当期风险乘数上限, 则重复前两个步骤的操作, 对风险乘数进而整体 资产配置比 例进行动态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 本基金主要采用“ 自下而上 ” 的 策略, 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 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 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 企 业竞争 优势评估。 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 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 的持续竞争优势 (如公司治理优势、 管理层优势、 生产优势、 市场优势、 技术优 势、政策 性优势 等) 、 管理出色 且财务 透明稳 健的企业 ;第二 层次, 估值精选。 基于定性定量分 析、 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内在价值、 相对价值、 收 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 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 理。 3、债券投资策略 (1 )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 和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和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2 变化趋势及结构, 结合对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的研判 , 从而 预测 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在此基础上, 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 “自上而下” 的研究方法, 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 ,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同时, 本基金 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 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 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 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 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 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 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 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 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 即市场利率将上升, 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 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 则提高组合久期; 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 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 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 )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 的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当宏观经济向好时, 信用利差可能由于发 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 反之, 信用利差可能扩大。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 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 而政策的变化、 其他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将影响投资者 对信用债券的需求, 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3 容量、 市场形势预期、 流动性等因素, 在具有不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 整。 2)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 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 用评级体 系。内 部信用 评级体系 遵循从 “行业 风险”- “公司 风险” (包括公司 背景、 公司行业地位、 企业盈利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 及企业财 务状况)-“外部支持”( 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 -“得到评分” 的评级过程。 其中, 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 主要包括四 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 运能力分析。 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 作为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 能够有 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 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 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 本基金会对宏观、 行业、 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 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3)个 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 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 期限、 流 动性、 市场分割、 息票率、 税赋特点、 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 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 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 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 较高当期收入、 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可转 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 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 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 进行综合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4 分析, 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形成对基 础股票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 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 对其信用风 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 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资质较好、 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 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 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指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5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 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 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 本基金将采取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 相结 合的策略 。 “自 上而下 ”投资策 略指在 平均久 期配置策 略与期 限 结构 配置策略基 础上 , 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 风险、 流动性风险溢价、 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 , 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 险进行判 断。 “ 自下而 上 ”投资 策略指 运用数 量化或定 性分析 方法对 资产池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7、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 审慎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的分析, 确定投资时机、 标的证券以及投资 比例。 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 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8、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 本基金将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6 的 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 合投资目标、 比例限制、 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 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 期权 品种, 本基金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纳入投资范 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 断、 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 性、 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 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权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债券、货币市场工 具等 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60% 。 (2 )保 持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 5%的 现金或 者到期日 在一年 以内的 政府债 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发行 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7 )本 基金在 任何交 易日买入 权证的 总金额 ,不得超 过上一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7 (9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 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 业市场中的 债 券 回 购 最长 期 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 )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6 )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 (17 )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 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18 )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投资的,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保 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 金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9 ) 因未平仓的 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 ; (20 ) 开仓卖出认购 股票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 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 金等价物; (21 ) 未平仓的 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20% 。 其 中, 合 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8 (22 )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 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4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25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 (12) 、 (22) 、 (24) 项外 , 因 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 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79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 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税后) 。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 保本周期原则上为三年, 以三年期定期 存款税后收益 率作为本基金 的业绩比较基准 , 在投资期限上较为类似, 并且能够使本基金投资 者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收益率 (税后) 采用中国 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 币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 若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 则本基金自调整生效之 日起使用新的利率。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或停止该基准利率的发 布,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 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和投资策略, 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 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需经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 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 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并应及时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 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六、风险收益特征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0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其长期平均 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 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 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或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转型为“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后的投资 1、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本基金通 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 置,充分挖掘各大类资产投资机会,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债券(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 超短期融 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等) 、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 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 市 场 工 具 、 权 证、 股指 期 货 、 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 以 及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监 会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 金融 工 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1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 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移支付水 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供求变 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 ,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 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对投资组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进行战略 配置和动态调整, 以规避或分散市场风险,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健增值。 (2 )股票投资策略 在股票投资中, 本基金主要采用“ 自下而上 ” 的 策略, 精选出具有持续竞争优 势且估值有吸引力的股票, 精心科学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并辅以严格的投资组合 风险控制,以获得当期的较高投资收益。 本基金精选组合成份股的过程具体分为二个层次进行: 第一层次, 企 业竞争 优势评估。 通过深入的案头分析和实地调研, 发现在经营中具有一个或多个方面 的持续竞争优势 (如公司治理优势、 管理层优势、 生产优势、 市场优势、 技术优 势、政策 性优势 等) 、 管理出色 且财务 透明稳 健的企业 ;第二 层次, 估值精选。 基于定性定量分析、 动态静态指标相结合的原则, 采用内在价值、 相对价值、 收 购价值相结合的估值方法, 选择股价没有充分反映价值的股票进行投资及组合管 理。 (3 )债券投资策略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全面研究 和 分析宏观经济运行情况 和 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2 变化趋势及结构, 结合对 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的研判 , 从而 预测 出金融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 在此基础上, 结合期限利差与凸度综合分析, 制定出具体的利率策略。 具体而言, 本基金将首先采用 “自上而下” 的研究方法, 综合研究主要经济 变量指标,分析宏观经济情况,建立经济前景的场景模拟,进而预测财政政策、 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取向。 同时, 本基金 还将分析金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 化趋势与结构, 对影响资金面的因素进行详细分析与预判, 建立资金面的场景模 拟。 在此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历史与经验数据, 区分当前利率债收益率曲线的 期限利差、 曲率与券间利差所面临的历史分位, 判断收益率曲线参数变动的程度 与概率, 即对收益率曲线平移的方向, 陡峭化的程度与凸度变动的趋势进行敏感 性分析, 以此为依据动态调整投资组合。 如预期收益率曲线出现正向平移的概率 较大时, 即市场利率将上升, 本基金将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损失; 如出现负向平 移的概率较大时, 则提高组合久期; 如收益率曲线过于陡峭时, 则采用骑乘策略 获取超额收益。 本基金还将在对收益率曲线凸度判断的基础上, 利用蝶形策略获 取超额收益。 2)信用策略 信用债券收益率是与其具有相同期限的无风险收益率加上反映信用风险收 益的信用利差之和。 基准收益率主要受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 信用利差收益率主 要受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以及该信用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的影响, 因此本基金分 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①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将以下两方面分析信用利差的变化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投资策略: 宏观经济环境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当宏观经济向好时, 信用利差可能由于发 债主体盈利能力改善而收窄; 反之, 信用利差可能扩大。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 的变化情况,加大对信用利差收窄的债券的投资比例。 市场供求关系对信用利差的影响: 信用债券的发行利率、 企业的融资需求等 都将影响债券的供给, 而政策的变化、 其他类属资产的收益率等也将影响投资者 对信用债券的需求, 从而对信用利差产生影响 。 本基金将综合分析信用债券市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3 容量、 市场形势预期、 流动性等因素, 在具有不同信用利差的品种间进行动态调 整。 ②基于信用变化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 我们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 用评级体 系。内 部信用 评级体系 遵循从 “行业 风险”- “公司 风险” (包括公司 背景、 公司行业地位、 企业盈利模式、 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 及企业财 务状况)-“外部支持”( 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及债券担保增信) -“得到 评分” 的评级过程。 其中, 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 主要包括四 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 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 作为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 能够有 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 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 从而为 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 本基金会对宏观、 行业、 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 化和趋势进行跟踪, 发掘相对价值被低估的债券, 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债券 本身信用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③个 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 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 在综合考虑信用等级、 期限、 流 动性、 市场分割、 息票率、 税赋特点、 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的基础上, 建立收 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 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 重点选 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 较高到期收益率、 较高当期收入、 预期信用质量将 改善,以及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个券。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对于本基金中可转债的投资,本基金主要采用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 其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 可转 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其股性和债性 的相对价值, 把握可 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其次, 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 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4 分析, 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 债性特征、 摊薄率、 流动性等, 形成对基 础股票的价值评估。 本基金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分析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分 析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严密的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授 权审批机制、 集中交易制度等保障审慎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并通过组合管 理、 分散化投资、 合理谨慎地评估、 预测和控制相关风险, 实现投资收益的最大 化。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持续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 财务指标 等情况, 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并作出及时反应。 内部信用评级以深入的企业基 本面分析为基础,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注重对企业未来偿债能力的分析评估, 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分类, 以便准确地评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程 度,并及时跟踪其信用风险的变化。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策略以持有到期为主, 在综合考虑债券信 用资质、 债券收益率和期限的前提下, 重点选择资质较好、 收益率较好的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进行投资。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 制定严格的投资 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准, 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4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 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5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 基金管理人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 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权证看作是辅助性投资工具, 其投资原则为优化基金资产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 有利于加强基金风险控制。 本基金将在权证理论 定价模型的基础上, 综合考虑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趋势、 权证的市场供求关系 以及交易制度设计等多种因素, 对权证进行合理定价。 本基金权证主要投资策略 为低成本避险和合理杠杆操作。 (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支持证券标的资产的质 量和构成、 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进行分析, 评估 其相对投资价值并作出相应的投 资决策, 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 基金的收益。 在资产支持证券的选择上, 本基金将采取 “自上而下” 和 “自下而上 ” 相结 合的策略 。 “自 上而下 ”投资策 略指在 平均久 期配置策 略与期 限结构 配置策略基 础上 , 本基金运用数量化或定性分析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利率风险、 提前偿付 风险、 流动性风险溢价、 税收溢价等因素进行分析 , 对收益率走势及其收益和风 险进行判 断。 “ 自下而 上 ”投资 策略指 运用数 量化或定 性分析 方法对 资产池信用 风险进行分析和度量 ,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 (7 )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 特征的基础上, 审慎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的分析, 确定投资时机、 标的证券以及投资 比例。 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 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8 )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票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6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 本基金将 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 的 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 合投资目标、 比例限制、 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 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 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 期权 品种, 本基金将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 纳入投资范围 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9 )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 断、 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 性、 波动水平、 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 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4、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2) 本基 金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国债 期货和 股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 金如投 资股指 期货或国 债期货 的, 本 基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95% ; 其中, 有价 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 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4)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 30% ; 本基金在任 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7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5)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11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 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18)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19)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8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21) 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2)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 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23)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24) 因未平仓的 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 25) 开仓卖出认购 股票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 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 价物; 26) 未平仓的 股票 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其中 , 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 27) 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 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29)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3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2)、 14)、 27)、 29)项外,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 合 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89 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 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 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 、行政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 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 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 率*50%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0 选择该业 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 )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 )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3 )沪深 300 指数是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推出的沪深两 个市场第一个统一指数; (4 )沪深 300 指数和中债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5 )基 于本基 金的投 资范围和 投资比 例限制 ,选用该 业绩比 较基准 能够忠 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机构调整或停止上述指数的发 布,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 较基准推出, 或者 市场中出 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 或者更科学的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管理人认为 有必要作相应调整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经与 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 , 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 7、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 )基 金管理 人 按照 国家有关 规定代 表基金 独立行使 股东或 债权人 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 )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 )不 通过关 联交易 为自身、 雇员、 授权代 理人或任 何存在 利害关 系的第 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 人 上 海浦东 发 展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根 据本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 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1 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投 资组 合报告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39,714,207.36 7.51 其中: 股票


39,714,207.36 7.51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79,879,724.00 90.80 其中: 债券


479,879,724.00 90.8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30,006.11 0.06 8


其他资 产


8,583,954.79 1.62 9


合计


528,507,892.26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047,350.24 4.0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 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935,000.00 0.79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1,220,000.00 2.24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4,511,857.12 0.90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2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9,714,207.36 7.94 1.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港股 通股 票投 资。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318 中国平 安 200,000 11,220,000.00 2.24 2 000651 格力电 器 200,000 7,138,000.00 1.43 3 600872 中炬高 新 199,944 5,890,350.24 1.18 4 002127 南极电 商 599,981 4,511,857.12 0.90 5 600276 恒瑞医 药 80,000 4,220,000.00 0.84 6 601933 永辉超 市 500,000 3,935,000.00 0.79 7 600309 万华化 学 100,000 2,799,000.00 0.56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62,641,000.00 32.5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72,784,000.00 14.55 4


企业债 券


220,382,000.00 44.0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18,812,724.00 3.76 8


同业存 单


78,044,000.00 15.60 9


其他


- - 10


合计


479,879,724.00 95.92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份)


公允价 值 ( 人民 币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43079 17 信投 G1 400,000 40,356,000.00 8.07 2 180305 18 进出 05 400,000 40,096,000.00 8.01 3 136873 16 华泰 G3 400,000 40,044,000.00 8.00 4 111810376 18 兴 业银 行 CD376 400,000 39,036,000.00 7.80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3 5 111815504 18 民 生银 行 CD504 400,000 39,008,000.00 7.80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贵金 属投 资。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 有权证 。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 资股指 期货 。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投资国 债期 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证 券的 发行 主体 没有 被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 报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11.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1.11.3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80,253.0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293,177.9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210,024.07 5


应收申 购款


499.70 6


其他应 收款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4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583,954.79 1.11.4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人 民币 元)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 比例 (% )


1 113014 林洋转 债 4,746,500.00 0.95 2 113009 广汽转 债 2,025,800.00 0.40 3 128028 赣锋转 债 1,104,757.50 0.22 4 127005 长证转 债 609,894.00 0.12 5 132010 17 桐昆 EB 251,008.00 0.05 6 113012 骆驼转 债 74,346.90 0.01 1.11.5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 名股票 中未 存在 流通 受限 的情况 。 第十 二 部分


基 金 的 业绩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5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1)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2)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 (3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率标 准差 (4 ) (1) -(3 ) (2 ) -(4 ) 2016 年 9 月 29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1.70% 0.12% 0.71% 0.01% -2.41% 0.11%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8.44% 0.21% 2.75% 0.01% 5.69% 0.20%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59% 0.23% 2.75% 0.01% -1.16% 0.22% 2016 年 9 月 29 日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8.30% 0.21% 6.21% 0.01% 2.09% 0.20%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 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 的 财产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6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 户、 期货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 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 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 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 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 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7 第十 四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 、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和 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 (2 )交 易所上 市实行 净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价 或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 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日的估值净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 易所上 市未实 行净价交 易的债 券按估 值日收盘 价 或第 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 减 去 债 券 收 盘 价 或估值全价中 所 含 的 债 券 应 收 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全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 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8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债 券和权 证,采用 估值技 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 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 (3 )首 次公开 发行有 明确锁定 期的股 票,同 一股票在 交易所 上市后 ,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易的 债券、 资产支 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 ,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股指期 货当日结 算价进 行估值 ,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5、本基 金投资 股票期 权合约, 一般以 股票期 权当日结 算价进 行估值 ,估值 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 结算价估值。 6、国债 期货合 约以估 值日的结 算价估 值。估 值当日无 结算价 的,且 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如法律法规今 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如有 确凿证 据表明 按上述方 法进行 估值不 能客观反 映其公 允价值 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8、相关 法律法 规以及 监管部门 有强制 规定的 ,从其规 定。如 有新增 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 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99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 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 按规定 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第 3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 受损方 ”)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 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0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益 损失 (“ 受 损方”)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 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1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 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 基金管 理人认 为属于会 导致基 金管理 人不能出 售或评 估基金 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时; 6、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规定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形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按本部分第三条有关估值方法规定的第 7 项条款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 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2 第十 五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保本周期内:仅采取现金分红一种收益分配方式; 2、转型 为“ 汇 添富保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后, 投资者 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 益分配基准日(即可 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 的时 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在保本周期内,当投 资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 金额,不足于支付银 行 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则前述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可由相应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3 或销售机构) 代为支付; 本基金转型为 “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后,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 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4 第十 六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保本周期内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8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 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 入中列支。 2、 保本周期内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5 算方法如下: H =E× 0.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本基 金在到 期操作 期间(除 保本周 期到期 日)和过 渡期内 ,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4、若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基金 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条 件,而 变更为 “汇添 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管理费 、 托管费自转为变更后的 “汇 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当日按下述标准开始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 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同上。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6 第十 七 部分


基 金 的 会计 与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披露 ;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7 第十 八 部分


基 金 的 信息 披露 一、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 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 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 、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 合同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8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的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4、保证 合同或 风险买 断合同作 为 基金 合同的 附件,随 《基金 合同》 一同公 告。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 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09 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 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告 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 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 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在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文件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利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 比、 报告期 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0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 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 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或者仲裁 ;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 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 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1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 26、变更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保本保障机制; 27、 保本周期即将到期, 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保本周期或转型为 “汇添富 保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8、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公告。 (十)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 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 二)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 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况、 损 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十三)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2 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 信息, 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 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四)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五)投资股票期权信息披露 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 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 估值方法等, 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 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 金相当 比例的 投资品种 的估值 出现重 大转变, 而基金 管理人 为保障 投资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 4、出现 基金管 理人认 为属于会 导致基 金管理 人不能出 售或评 估基金 资产的 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3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 查,并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4 第十 九 部分


风 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 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5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 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当初 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 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 购、 同业存单、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 上 述资产均在规范的交易 场所、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 历史流动性状况良好, 正 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 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极端市场情 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投资者 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裕, 流 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6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 度、 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 细分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 散度较高, 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 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 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合流动 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 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 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为普通开放式基金, 投资人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和赎回业务。 为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优先原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合理控制基金份额持有人集中度, 审慎确认申购 赎回业务申请,包括但不限于: (1 )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规定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 申购比例上限, 以及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7 (2)本 基金管理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 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措施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 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 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 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 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拒绝或 延期办理、赎回款项延缓支付,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风险。 四、特有风险 1、 本基金是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 配置于 安全 资产与风险资产。 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在理论上可以实 现保本的目 的, 该机制的重要前提之一是投资组合中 安全 资产与风险资产的仓位比例能够根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8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作出适时、 连续地调整。 但在实际投资中, 可能由于流动性影 响或者市场环境急剧变化的影响导致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不能有效发挥其保 本功能,并产生一定的风险。


2、 本基金虽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 但也会因下列情况的发生而导致保本周 期到期日不能偿付本金, 由此产生保证风险。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在保本周 期内本基金更换管理人, 而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 导致本基金亏损或担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 在保本周期内担保 人因经营风险丧 失保证能力或保本周期到期日担保人的资产状况、 财务状况以及偿付能力发生不 利变化而无法履行保证责任等。 连续 6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如今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 基金终止或并入其他基金等,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 责任 。 3、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 易具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 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4、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 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建 立了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确保投资、 风控 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 人员负责股票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5、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 险等, 这些 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为了更好的防范 融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 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6、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国 债 期 货 的 投 资 可 能 面 临 市 场 风 险 、 基 差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 市 场 风 险 是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19 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 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 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 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7、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险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包 括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是 根 据 相 关 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风 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场风险等。 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 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最大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交投 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 (利率、 汇 率、 股票价格、 商品价 格等) 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 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五、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 期货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 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0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1 第 二十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 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2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3 第 二十 一部分


基 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 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 经纪商、 期货 经纪机构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4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 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 ,以 诚实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 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 ,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5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 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 法律行为;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6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 按照基金合同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 《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履行约定的保本义务; (2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账 户、 证券 账户和 期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 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7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 证券 账户 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 指令, 及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8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 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基 金管理 人或保 本义务人 未履行 其保本 清偿责任 ,或担 保人未 履行其 连带责任保证义务时, 就其享有保本权益的基金份额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 务人/ 担保人追偿;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 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29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 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调整 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但在 保本周 期到期 后依据 基金合同变更为 “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按基金合同约定 的 “汇添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计提管理 费和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要求 调整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 (6 )变 更基金 类别 , 但在保本 周期到 期后依 据基金合 同变更 为“汇 添富 保 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0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但在 保本周期 到期后 依据基 金合同 变更为 “汇添富 保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并按基金合同约定的 “汇添 富 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 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执行以 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12)在某一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保本义务人或变更保本保障机制, 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 停业、 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宣告破产或 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况除外; 或者因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 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除外; (13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 律法规 和《基 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 内 ,并对现 有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 (3 )某 一保本 周期到 期后更换 下一保 本周期 的担保人 、 或保 本义务 人、或 变更下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4 )保 本周期 内,因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出 现歇业、 停业、 被吊销 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保证责任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 况, 或者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 由合并或分立后 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更换新的担 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1 (5 )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基金转 型为非 保本基 金“汇添 富 保鑫 灵活配 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并 由此变更 基金的 投资目 标、投资 范围、 投资策 略、管理费 率、托管费率等; (6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 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7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8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以 外的 其他情 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2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 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 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监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 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3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 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 分 之 一( 含 二分之 一) 。 若 到 会 者 在 权益登 记 日 代 表 的 有 效的 基金 份 额 少 于 本 基 金在 权益 登 记 日 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 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 分 之 一( 含二分之 一) ; 若 本 人 直 接 出具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人 代表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 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4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 三 分 之 一 以 上( 含 三 分 之 一)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人 直 接 出 具 书 面 意 见 或 授 权 他 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 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亦可 采用网 络、 录音 电话 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或者采用网络、 录音电话或其他可记录 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 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 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 理 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 分 之 一) 选 举 产 生 一 名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5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 或单位名称) 、 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 名( 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 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 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托 管人、终 止《基 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 他基金 合并 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6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 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 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7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 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自生效后方可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 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8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 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根据该会 届时 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 的地点 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相 关 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39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合同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并从其解释。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0 第 二十 二部分


托 管 协议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 】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管 理业 务、发起设立基金 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批准 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998 联系人:李鹏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成立日期:1992 年10 月19 日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批准机关: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05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93.52 亿元人民币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1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公司主营业 务主要包括: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结算; 办理票据 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 府债券; 同 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险箱业 务; 外汇存款; 外 汇贷 款; 外汇汇款; 外币兑 换; 国际结算; 同业外 汇拆借; 外 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结汇、 售汇;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 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 代客外汇买卖;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 务; 离岸银行业务;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 经中 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 括国债 、央行 票据、金 融债券 、企业 债券、公 司债券 、中期 票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可 转换债券 (含分 离交易 可转债) 等)、 资产支 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转型为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为具有良 好流动 性的金 融工具, 包括国 内依法 发行上市 的股票(包括 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 可转债)等)、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 购、银行 存款( 包括协 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 其他银 行存款)、货币 市场工 具、权 证、股指 期货、 国债期 货、股票期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2 权以及法 律法规 或中国 证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 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合同》 已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 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 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 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 《基金合同》 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 对存在 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投资于可交换 债券、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股指期货、股票期 权、国债期货和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 《基金合同》 禁止投资的投 资工具 。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 )保 本周期 内,按 法律法规 的规定 及《基 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 金的投 资资产配置比例为: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40% , 其中基金 持有的全 部权证 的市值 不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3%;债 券、货 币市 场工具等 固定 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 在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的比例合 计不低 于基金 资产净值 的 5%, 本基 金所指的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转型为 “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后,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现金 或者 到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 本基金 所指的 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 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3 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 整投资范围。 (2 )根 据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 基金合 同》的 约定,本 基金投 资组合 遵循以 下投资限制:


本基金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 本基金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 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 (包括国债、 央 行票据、 金融债券、 企 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短期融资 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 可交换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等品种。 1)保本周期内: a、本基 金权 益类资 产 占基金资 产的 比例不 高 于 40%;债 券、 货币市 场工具 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60%。 b、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c、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d、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e、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0.5%; f、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g、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h、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i、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4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j、基金 财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金额 不超过 本基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k、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l、本基 金持有 的单只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其 市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m、本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0% n、本基 金参与 融资的 , 每个交 易日日 终,本 基金持有 的融资 买入股 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o、本基 金参与 股指期 货和国债 期货投 资的, 应当符合 基金合 同约定 的保本 策略和投资目标, 且每日所持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p、因未 平仓的 股票期 权合约支 付和收 取的权 利金总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10% ; q、 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 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r、未平 仓的 股票 期 权 合约面值 不得 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20% 。其中 ,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s、 本基 金主动 投资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超 过本基 金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t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5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u、 本基 金与私 募类证 券资管产 品及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主 体为交 易对手 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v、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b、i 、s 、u 项外,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2)转型为“汇添富保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a、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b、本基 金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国债 期货和 股指期货 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c、本基 金如投 资股指 期货或国 债期货 的,本 基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 的买入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95% ; 其中, 有价 证券指股票、 债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d、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 值的30%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 计(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e、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6 f、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g、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0.5%; h、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i、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j、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信 用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 规模的 10%; k、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l、基金 财产参 与股票 发行申购 ,本基 金所申 报的金额 不超过 本基金 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m、本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n、本基 金在任 何交 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o、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超 过基金 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p、本基 金所持 有的股 票市值和 买入、 卖出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合计 (轧差 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q、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内交易 (不包 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 约的成 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r、本基 金持有 的单只 中小企业 私募债 券,其 市值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 净值的 10%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7 s、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t、本基 金参与 融资的 ,每个交 易日日 终,本 基金持有 的融资 买入股 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u、因未 平仓的 股票期 权合约支 付和收 取的权 利金总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10% ; v、 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 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w、未平 仓的 股票期 权 合约面值 不得 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20% 。其中 ,合约 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x、 本基 金主动 投资流 动性受限 资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超 过本基 金基金 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 股票 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y 、 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开 放式基 金(包 括开放式 基金以 及处于 开放期 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 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z 、 本基 金 与私 募类 证券 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会 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易 对 手 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aa、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b、k 、x 、z 项外, 因证券/ 期货 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 合并、 基金 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 调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 除外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托管人对上述指标的监督义务, 仅限于监 督由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8 托管人托 管的全 部公募 基金是否 符合上 述比例 限制。 《 基金法 》及其 他有关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基金不受上述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经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监督内容进行变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 (3 )法律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的变动规模和基金管理人应对措施, 便于 基金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5 )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如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 4. 基金托 管人 依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 规定和 《 基金合同 》的 约定对 于 基金关 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49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 同意, 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 查。 如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有关于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 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并加盖业务章并书面提交,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真实、 完整、 全面。 基金管理人有责任保管关联交易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发送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在运作中严格遵循了监督流程, 基金管理人 仍违规进行关 联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5.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 金托管 人按以 下方式对 基金管 理人参 与银行间 市场交 易的交 易对手 的资信风险控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交易对手库, 交易对 手库由银行间交易会员中财务状况较好、 实力雄厚、 信用等级高的交易对手组成。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及 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交易对手 是否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2 ) 基金托管人对银行间交易市场的交易方式的控制按如下约定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 对银行间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进行 评估,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确定与各类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在具体的交易中, 应尽力争取对基金有利的交易方式。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 起的损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 约定, 事先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 单, 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 及时对存款银行的名单予以更新和调整, 并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0 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据此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上述 名单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存款银行的资信控制, 并对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 (包 括但不限于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进行评估。 对于基金 投资的银行存款, 由于存款银行发生信用风险事件而造成损失时, 先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赔偿,之后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7.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 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 性风险、 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等的情况进行监督。 (1 )本 基金投 资的流 通受限证 券 与上 文所述 的流动性 受限资 产并不 完全一 致, 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 发行时明 确一定 期限锁 定期的可 交易证 券,不 包括由于 发布重 大消息 或其他原因 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2 )基 金管理 人投资 非公开发 行股票 ,应制 订流动性 风险处 置预案 并经其 董事会批准。 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 比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等问题的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关 异常情况的处置。 基金管理人应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 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 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出现困难时, 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失。 对 本基金因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本 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基 金管理 人应至少 于执行 投资指 令之前 两个工作日将有关资料书面提交基金托管人, 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1 料真实、 准确、 完整。 有关资料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 上述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 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基金 托管人 应按照 《关于基 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票 等流通 受限证 券有关 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 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 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 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的 风险评估报告等资 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 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就上述问题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 会请求解决。基金托管人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监督职责后,不承担任何责任。 8. 基金托 管人 对基金 投资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 、中期票 据的 监督责 任 仅限于 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 (一) 款第 2 项对投资比例和投资限制进行事后监督; 除此 外, 无其它监督责任。 如发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 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因投资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中期票据导致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基金出现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在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票据前, 基金管 理人须 根据法律、 法规、 监管部门的规定, 制定严格的关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 中期 票据的风险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管理人在此承诺将严格执行该风险 控制制度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 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2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等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 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 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的监督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必须在规定 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出但未执行的投资指令或依据交易程序已 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的上述违规 失信行为给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 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是否分别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 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 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3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 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 、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关 规定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 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安全保管托管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 不得自行 运用、 处分、 分配基金 的任何 财产( 托管人主 动扣收 的汇划 费除外) 。 托 管人不对处于自身实际控制之外的账户及财产承担责任。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为托管的基金财产开设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 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与基金托管人的其他 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 确保基 金财产的完 整与独立。 5.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4 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 基金造成损失的 ,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 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 购专户” 。该账 户由基 金管理人 开立并 管理。 基金募集 期满, 募集的 基金份额总 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 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 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2 名) 中国注册会计 师 签字方为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 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金额相一 致。 基金托管人收到有效认购资金当日以书面形式确认资金到账情况, 并及时将 资金到账凭证传真给基金管理人,双方进行账务处理。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或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 管专户, 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有效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基金管理 人应根 据法律法规及托管行的相关要求, 提供开户所需的资料并提供其他必要协助。 本 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预留印鉴由管 理人刻制 在托管 账户开 立前移交 托管人 。 (或 本基金的 资产托 管专户 的预留印鉴 的印章由基金托管人、刻制、保管和使用) 。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进 行。 基金的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除因 本基金业务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 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专门的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本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 使用本基金的 任何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由基金托管人负责,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券账户卡原件。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 圳分公 司开立 结算备付 金账户 ,基金 托管人代 表所托 管的基 金完成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 助。 结算备付金、 证券 结算保证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和基金托管人为履行结算参与人的义务所制定的业务规则执行。 (五)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和资金结算专户 的开立和管理及市场准入备案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 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 交易;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 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以本基金的名义分别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和资金结算账 户, 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交易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同负责完成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因业 务发展 而需要 开立的其 它账户 ,可以 根据《基 金合同 》或有 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为基金 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法律 、法规 等有关 规定对相 关账户 的开立 和管理另 有规定 的,从 其规定 办理。 (七)基金投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6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就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 业务签订书面协议。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 总体合作协议,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 存款账户必 须以基金名义开立, 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 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明 确存款的类型、 期限、 利率、 金额、 账号、 对 账方式、 支取方式、 账 户管理等细 则。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对的真实、准确。 (八)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 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分公 司或票 据营业 中心的代 保管库 。实物 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 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 任应由基金 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实物证 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对应的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九)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 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7 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 基 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后3 位


,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每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应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 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 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以 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 《基 金法》 ,基金 管理人计 算并公 告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 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 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效 日、 《基 金合同》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利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 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 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 15 年。 在基金托管人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 金持有 人名 册送交基 金托管 人,文 件方式可 以采用 电子或 文档的形式 并且保证其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 不得将持有人名册用 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 其他用途。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为本协议之目的, 在此不包括香港、 澳门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并从其解释。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8 友好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根据该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上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 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 额 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59 第 二十 三部分


对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服 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定制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 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 对账单 服务: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供对账 单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 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 信息 定制服 务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可 以 通过 基金管理 人网站 、 客服 热线电 话 、手机短信等通道 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 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账单服务 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二、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音查询服务 ,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 在 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时 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 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 通讯资料修改 、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三、 网站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www.99fund.com ) 享受理财 资 讯 、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及查 询等业务。 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 协议文本请 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 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 信函、 电子邮 件 (客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0 户服务 邮箱: service@99fund.com ) 、 传真 (021-28932998) 等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 、 销售 机构 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现场投诉和意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 基 金管理人和 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 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 之内做出回 应 。 五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 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1 第 二十 四部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 项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部门 备案。 序号 公告事项 法 定 披 露方 式 法 定 披 露日 期 1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调 整旗 下部分基 金在肯 特瑞最 低申 购金额、 最低 赎回份额 和最低 账户持 有份 额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20 2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调 整旗 下部分基 金在肯 特瑞最 低定 期定额投 资金 额的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23 3 汇添富基 金旗 下 111 只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度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2018-10-26 4 汇添富保 鑫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 招募说明 书(2018 年第 2 号)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0-30 5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开源 证券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05 6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蚂蚁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16 7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有鱼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20 8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途牛 金服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23 9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国美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23 10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汇成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30 11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中民 财富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1-30 12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阳光 人寿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06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2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13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百度 百盈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12 14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汇付 基金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8-12-14 15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基 金 2018 年资产净 值的公 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9-01-01 16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 115 只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证 券日报 2019-01-21 17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大智 慧基金 为代 销机构并 参与 费率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中证报, 证券时 报,上证 报, 公司 网站 2019-01-26 18 汇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关于旗 下部 分基金增 加前海 财厚为 代销 机构并参 与费 率优惠活 动的公 告 证券时报, 公司 网站 2019-03-22 19 汇 添富基 金旗下115 只基 金2018 年年度 报告 中证报, 上交所, 证券 时 报, 上证 报, 公 司网站, 深 交所, 证 券日报 2019-03-26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3 第 二十 五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存 放及 查阅 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4 第 二十 六部分


备 查 文件 一、 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 准予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 汇添富保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保鑫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 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4 月27 日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5 附 件: 汇添 富 保鑫 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保证 合同 基 金管 理人: 汇添 富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 下简 称 “基 金管 理人 ” ) 住 所地 : 上海 市黄 浦区大 沽路 288 号 6 幢538 室 法 定代 表人: 李文 电 话: (021 )28932888 传真 : (021 )28932889 邮编 :200120 担 保人 : 深圳 市高 新投集 团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担 保人 ” ) 住 所地 : 深圳 市深 南大道 7028 号时代 科技 大厦 22 层、23 层 法 定代 表人: 陶军 电 话:0755-82852592











传 真:0755-82852555








邮 编: 鉴 于: 《汇添富 保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 《基金合 同》 ”) 约定了基金管 理人 的保本义务 (见 《 基金合同》 第 十二部分) 。 为保护 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 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 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 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 充分保护基金投资 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 特订立 《 汇添富保鑫保本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保证合同》 ( 以下简称 “本合同” 或“ 《保证合同》 ”)。 据此, 担保 人就 汇添富保鑫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 第一个保本 周期 (本合同中, 如无特别标注, 保本周期或当期保本周期即指本基金第一个保 本周期) 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 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的保本金额 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 本 《保证合同 》为准。 《保证合同》 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 资者自依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保证合同》 的 当事人, 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 《保 证合同》 的承认、 接受和同 意。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6 除非本 《保证合同》 另有约定, 本 《保证合同》 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 《基金合同》中的 “ 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一 、保 证的范 围和 最高限 额 1、本基 金 管理 人 为基 金份额持 有人认 购并持 有到期的 基金份 额提供 的保本 金额 (以下简称 “认购保本金额” ) 为: 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 2、担保 人 承担 保证责 任的 金额 即 保证 范围为 :在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基金份 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即 “可赎回金额” ) 加上 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 项之和 计算的总金额 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 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 额)。 3、 基金 份额持 有人申购 或转换 入 ,以及 基金 份额持有 人认购 、但在 保 本周 期到期日前 (不包括该日) 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 且担保人承 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 认购保本金额 。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 本合同所指 保本 周期即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届满的最后一日。 在非提前到期的情况下, 本 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3 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对应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在 保本周期内,如果 本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 15 个工作日达到或超过保本 周期目标收益率, 则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连续达到或超过保 本周期目标收益率的第15 个工作日当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公告本基金保本周期提 前到期(提前到期日为过渡期前一个工作日,距离满足条件之日起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 , 且不得晚于非提前到期情形下的保本周期到期日 ) 。 如果保本周期提前 到期的, 保本周期到期日为 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 期提前到期日, 但不得晚于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个公历年后的对应日(如为非工作日 或无该工作日 ,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其中,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 触发收益率 为25%。 二 、保 证期间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7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三 、保 证的方 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四 、除 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 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在保本周期内 累计 分红款项之和计算 的总金额不低于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提供的认购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 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 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 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 《基金合同》 规定 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 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五、 责 任分担 及 清 偿程序 1、 基金 份额持 有人于 此同意授 权基金 管理人 作为其代 理人代 为行使 向担保 人索偿的 权利并 办理相 关的手续(包括 但不限 于向担保 人发送 《履行 保证责任通 知书》及 代收相 关款项 等)。如 果保本 周期到 期日基金 份额持 有人认 购并持有到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8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 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 ,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全额 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 担保人发 出书面《 履行保 证责任 通知书》(应当 载明基 金管理人 应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支付 的本基金保本 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 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 项以 及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本基金 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信息)。 2、担保 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工 作日内, 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 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本基 金 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 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 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 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 开立的 账户 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 行代偿。 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日) 内 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 保本周 期到期 日基金份 额持有 人 认购 并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额 的可赎 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 在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 金额, 基 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 《基金合同》 及本合 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 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 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 金合同》 第 二十三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约定, 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 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 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直 接 向 担 保 人 追 偿 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 六 、追 偿权 、 追偿 程序 和还 款方式 1、担保人 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 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按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所载明 金额支付的实际 代偿 款项、 基 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 、 基金 份额持有人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向担保人要求代偿的金额 及担保人为 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其他金额, 前述款项重叠部分不重复计算) 和自支付之日起 的利息( 每日万分之五)以及担保人的其他合理 费用和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69 为代偿追偿产生的律师费、 调查取证费、 通讯 费、 诉讼费、 保全费、 评估费、 拍 卖费、公证费、差旅费、抵押物或质押物的处置费等。 2、基金管理人应自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担保人提交担 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在还款计划中载明还款时间、 还款方式, 并按担保人认可 的 还款计划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 (每日万分之五)以及担保人的其他费用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本条约定提交 担保人认可的还款计划, 或未按还款计划履行还款义务的, 担保人有权要求基金 管理人立即支付上述款项 及其他费用,并 赔偿给担保人造成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 已归还担保人为履行保证责任支付的全部代偿资金的情况除外。 七 、担 保费的 支付 1、 基金管理人应按本条规定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 2、 担保费支付 方式: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按 本条第3 款公式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 从 《基 金合同》 生效日起, 应 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 十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 上一个月的 担保费。 担保人 于收到款项后的 五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 发票。 3、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 保本份额所对应的基金 资产净 值 ×2.0 ‰×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 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 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八 、适 用法律 及争 议解决 方式 本 《保证合同》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发生争议时, 各方应通过协商解 决; 协商不成的, 任何 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 地点为 深圳,且 仲裁裁决为终局, 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九 、其 他条款 1、 基金管理人应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本《保证合同》。 汇添富保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 新招募说明书 170 2、 本《保证合同》自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或盖人名章) 并 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 成立, 自 《基金合同》 生 效之日起生 效。 3、 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双方全面履行了本合同规 定的义务,本合同终止。 4、 担保人承诺继续对 本基金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 保本保障的, 基金管理人、 担保人 另行签署合同。 5、 因担保人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等其他足以 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甲方合理判断乙方可能丧失履行本合同下的 担保能力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及相关协议, 担保费用支付 至本协议解除当日。 6、 本基金可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投资于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 权 , 担保人已详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股指期货 、 国债期货 和股票期权 交易策略和可能损失, 并将按照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的 《风险监 控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