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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长益定开债(004122)

兴银长益定开债: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兴 银 基金管 理 有限责 任 公司 
 
 
 
 
 
兴银 长 益 半年 定 期 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2019 年第1 号) 
 
 
 
 
 
 
基金管理人: 兴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内容截止日:2019 年 3 月 15 日 
 重 要提 示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2017年7月13日《关于准予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 证监许可 〔2017 〕1239号) 变更注册, 并依据2017
年8月29 日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 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修改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 投资限制 、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等相
关内容 。自2017年8 月29日起,修改后的《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 
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 ) 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 中国证
监会对基金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 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
者适当性为核心, 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 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值、 收益和市场前景 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 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
做出投资决策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 : 因 整 体 政 治 、 经 济 、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
统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本基金为债
券型 基金, 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风险品种。 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
券、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
特殊市场条件下, 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
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
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 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
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本
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者赎回时,
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 应
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
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9 年3月15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 有
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12
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
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 金管 理 人 .................................................................................................................... 1 第二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 4 第三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构 ................................................................................................................. 7 第四部分 基 金的 名 称 .................................................................................................................. 11 第五部分 基 金的 类 型 .................................................................................................................. 11 第六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目 标 ........................................................................................................... 11 第七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方 向 ........................................................................................................... 11 第八部分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及 投 资 组合 管 理 ................................................................................ 12 第九部分 基 金的 业 绩比 较基 准 ................................................................................................... 18 第十部分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 征 ................................................................................................... 18 第 十 一 部分 基金 投 资组 合报 告 ................................................................................................... 18 第 十 二 部分 基金 的 业绩 ............................................................................................................... 22 第 十 三 部分 基金 费 用与 税收 ....................................................................................................... 23 第 十 四 部分 对招 募 说明 书更 新 部 分的 说 明 ................................................................................ 25 1 第 一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 概况 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 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贵云 设立时间:2013 年 10 月 25 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 1.43 亿元 联系人: 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3〕1289 号文批 准, 于 2013 年 10 月 25 日成 立。 2016 年 9 月 23 日, 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 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变更 为 14,300 万元。增资后 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比 例为 76%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24% 。2016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法定名称由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变更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张贵云 先生,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 总 经理助理, 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 华福 证券厦门 分公司 总经理 ,华福证 券福州 分公司 总经理, 现任华 福证券 总裁助理 , 兼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 张力先生 ,本科 学历、 硕士学位 ,中级 经济师 。 历任中 国银行 青岛市 分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 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 人, 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 现任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董 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 本科学历, 高级经济师。 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经 理、 国际业务部经理、 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福建华福证券有限2 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 投行部负责人, 历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秘书,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 马庆泉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 总裁、 副董事长、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 事长/ 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 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 博士生导师, 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 易日盛家居装 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 理、 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 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和法律主管。 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 北京国视大同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 叶少琴女士, 博士研究生。 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 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 潘越女士 ,博士 研究生 。 历任厦 门大学 经济学 院金融系 讲师、 硕士生 导师、 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 硕士研究生。 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 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华福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 博士 研究生。 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 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 兴银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 高宇先生, 博士研究生。 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渠道与客服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贵云 先生, 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 历任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部门经理、 总 经理助理, 广发华福证券龙岩营业部总经理, 华福证券厦门营业部总经理, 华福 证券厦门 分公司 总经理 ,华福证 券福州 分公司 总经理, 现任华 福证券 总裁助理 , 兼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书记、董事长 。 3 张力先生 ,本科 学历、 硕士学位 ,中级 经济师 。 历任中 国银行 青岛市 分行、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 兴业银行资 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 人, 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 处长。 现任兴银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 董 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余富材先生, 本科学历。 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 经理, 法律事务 部法律事 务组经 理,稽 核部群组 经理, 合规部 合规法律 事务经 理、总 经理助理, 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 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 刘建新先生, 本科学历。 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 现任兴银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 机构业务部 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 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 资产管理总部研 究员/ 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党委委员、 副总经理, 兼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 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 4、基金经理 陈博亮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 10 年银行、 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 中国 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 历任交易员、 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现任兴银基 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监, 自 2015 年 11 月起担任兴银长乐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兴银长盈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7 年 3 月起担任兴银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5、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 副总经理洪木妹、 固定收益总监陈博亮、 权益业务总监兼 权益投资部总经理 杨坤 、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助理许蔚、 策略分析部总经理杨凡颖、 交易部总经理助理 陈晖 。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4 第 二部 分 基金 托管 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52629999-212163 联系人:刘洁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 年 8 月,是经国务院、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 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 年 2 月 5 日正 式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 ) ,注册资本 207.74 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 兴业银行始终坚持 “ 真诚服务, 相伴成长 ” 的经营理念, 致 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 优质、 高效的金融服务, 坚持走差异化发展道路, 经营实 力不断增强。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6.42 万亿元, 实现 营业收入 1399.75 亿元,全 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2.00 亿元。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 下设综合管理处、 市场处、 委托 资产管理 处、 产 品管理 处、稽核 监察处 、运 行 管理处和 养老金 管理中 心等处室, 共有员工 100 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 、证 券投资 基金 托管情 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26 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 基金托管业 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兴 业银行共托 管证券投资基金 248 只, 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8964.38 亿元, 基金份额5 合计亿 8923.86 亿份。 四 、托 管业务 的内 部控制 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 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原则 (1 )全 面性原 则:风 险控制必 须覆盖 基金托 管部的所 有处室 和岗位 ,渗透 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 )独 立性原 则:资 产托管部 设立独 立的稽 核监察处 ,该处 室保持 高度的 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 )相 互制约 原则: 各处室在 内部组 织结构 的设计上 要形成 一种相 互制约 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 性和定 量相结 合原则: 建立完 备的风 险管理指 标体系 ,使风 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 )防 火墙原 则:托 管部自身 财务与 基金财 务严格分 开;托 管业务 日常操 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 )有 效性原 则。内 部控制体 系同所 处的环 境相适应 ,以合 理的成 本实现 内控目标, 内部制度的制订 应当具有前瞻性, 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 管理的需要, 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 任何 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 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 馈和纠正; (7 )审 慎性原 则。内 控与风险 管理必 须以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托管 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 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 “ 内控优先 ” 的原则, 在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 )责 任追究 原则。 各业务环 节都应 有明确 的责任人 ,并按 规定对 违反制 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五 、内 部控制 制度 及措施 6 1、 制度建设: 建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 识别与 评估: 稽核监察 处指导 业务处 室进行风 险识别 、评估 ,制定 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 独立的 业务操 作空间: 业务操 作区相 对独立, 实施门 禁管理 和音像 监控。 5、人员 管理: 进行定 期的业务 与职业 道德培 训,使员 工树立 风险防 范与控 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 应急预案: 制定完备的 《应急预案》 ,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建立 异地灾 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六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进行监 督的 方法和 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 根据 《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 有关规 定,托 管人对基 金的投 资对象 和范围、投 资组合比例、 投资限制、 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 基金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估值 和基金净 值的计 算、收 益分配、 申购赎 回以及 其他有关 基金投 资和运 作的事项, 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违 反《基 金法》 、 《运作办 法》 、 基金合 同和有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 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 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 人发现 基金管 理人有重 大违规 行为, 立即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 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 政法规和 其他有 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金 合同约 定的,应 当立即 通知基 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7 第 三部 分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贵云 联系人: 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2、其他销售机构 (1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8 传真:021-33388214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3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联系人:李玉婷 联系电话:021-33388229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客服电话:95523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95587 (5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 杜晶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9 客服电话:95310 (6 )民商基金销售( 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 东座)6 楼 A3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 杨一新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www.msftec.com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0 号联合大厦 701A 室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客服电话:95510 (8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三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三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李雁雯 联系电话:021-61686888-74764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3、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选择其他 符合要 求的机 构销售 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贵云 联系人: 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 、丁媛 四 、审 计基金 资产 的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11 第 四部 分 基金 的名 称 根据2017年3月30日《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更名事宜的 公告》, 华福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2017年4月5日起变更 为兴 银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第 五部 分 基金 的类 型 契约型、定期 开放式 第 六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 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 七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方 向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 公司债、 地方政府债 、 次级债、 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纯债 部分、央 行票据 、中期 票据、短 期融资 券(包 括超级短 期融资 券) 、 资产支持证 券、 债券回购、 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 监会允 许基金 投资的其 他金融 工具( 但须符合 中国证 监会相 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或权证, 也不参与新股申购或股票增发。 可转债仅投资可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 在每次开放期的前一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 受上述比例限制。 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 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12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第 八部 分 基金 的投 资策 略及 投资 组合 管理 一 、投 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 结合经济周期、 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 率曲线分析, 自上而下决定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 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 深 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 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以获取较高的债 券组合投资收益。 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在债券组合的构建和调整上, 本基金综合运用久期配置、 期限结构配置、 类 属资产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 )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 合的整体久期, 在遵循组合久期与运作周期的期限 适当匹配的前提下, 有效地控 制整体资产风险。 当预测利率上升时, 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预测利率 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 )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 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 予方向性的判断; 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 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 投资者的期限偏好, 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 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 结构。 通过采用集中策略、 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 在长期、 中期和短期债券间 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 资产配置策略是指现金、 不同类型固定收益品种之间的配置。 在确定组 合久期和期限结构分布的基础上, 根据各品种的流动性、 收益性以及信用风险等 确定各子 类资产 的配置 权重,即 确定债 券、存 款、回购 以及现 金等资 产的比例。 类属配置 主要根 据各部 分的相对 价值确 定,增 持相对低 估、价 格将上 升的类属, 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类属,从而获取较高的总回报。 13 (4 )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 中、 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 相同久期债券 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 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 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 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 子弹型策略、 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 其次, 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 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5 )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 利用买断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等方 式融入低成本资金, 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 以期获取 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3、债券投 资策略 (1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 重点投 资信用 类债券, 以提高 组合收 益能力。 信用债 券相对 央票、 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 本基金将在内部 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 积极投资信用债券, 获取信用 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 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 二 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 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 行业信用状况、 信用债券 市场流动性风险、 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 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 行业走势, 确定各期限、 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 。 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各 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 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 未 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 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 未来信用利差 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2 )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 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 并结合市场环 境情况等, 本基金可转换债券仅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 以达到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 根据宏 观经济 走势、经 济周期 ,以及 阶段性市 场投资 主题的 变化,14 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 产业结构 调整等因素, 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 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 另外, 由于宏观经 济所处的时 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 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 征。在经 济复苏 的初期 ,持有资 源类行 业的可 转换债券 将获得 良好的 投资收益; 而在经济衰退时期, 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 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 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 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 面, 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预测其未来发展 战略和融资需求, 结合流动性、 到期收益率、 纯债溢价率等因素, 充分发掘这些 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 (包括以银行贷款资 产、住房 抵押贷 款等作 为基础资 产) , 仍处于 创新试点 阶段。 产品投 资关键在于 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 框架下, 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 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 后进行投 资。本 基金将 严格控制 资产支 持证券 的总体投 资规模 并进行 分散 投资, 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今后, 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 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 基金还 将积极寻 求其他 投资机 会,如法 律法规 或监管 机构以后 允许基 金投资 其他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二 、投 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但在每次开放 期的前一个月、 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的期间内, 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 限制。 在开放期内, 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15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其中, 现金类资 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2 )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3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4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5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6 )本 基金持 有的同 一 (指同 一信用 级别 ) 资产支持 证券的 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7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8 )开 放期内 ,本基 金主动投 资于流 动性受 限资产的 市值合 计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 证券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投 资 ;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 产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在 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1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00% ;在 开放期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2 ) 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3 )法律法规及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 定 的 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 (1) 项第二 款、第(8) 、 第(9 ) 、 第(12) 项另有 约定外 ,因证 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16 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 整,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但须提前公告, 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7 )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 联 交 易 事 项 进 行 审查。 法律 、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三 、 投 资决策 依据 和投资 程序 17 (一) 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 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 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 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 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 投资决策 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 根据基金投资目标, 并综合考 虑政治、 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 审核并批准基金 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 研究部门根据宏观 经济、 债券市场运行态 势、 信用债券发行人调 研、 数 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 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 例 (范围) 、 组合剩余 期限 (范围) 和组合的 信用风险结构 (范围) , 以及内外部 的研究支 持,在 自身的 职权范围 内确定 具体的 投资品种 、数量 、价位 、策略等, 构建、优化和调整 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 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 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 根据权限 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 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 交易员在执 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 是否合法、 合规、 是 否有效等。 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 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 价格、 数 量、 时间等要素, 执行交易指令, 最终实现投资计划。 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 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 投资部门 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 收益归因分析、 按风险调整的收益 率等进行分析计算、 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 与投资基准, 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 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 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 为下一阶段 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 风险管理部 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 议, 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 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 申购赎回等情况, 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18 第 九部 分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 第 十部 分 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 长期预期风险 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 第 十一 部分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 组合报 告所载 数 据取自 本基金 2018 年 第 4 季度 报告 ,所载 数据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4,223,688,600.00 97.90 其中: 债券


4,223,688,600.00 97.9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597,127.73 0.11 8 其他资 产


86,149,356.09 2.00 9 合计





4,314,435,083.82





100.00 19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 港 股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79,151,000.00 9.10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58,625,000.00 8.43 4 企业债 券 787,530,600.00 25.67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752,933,000.00 57.13 6 中期票 据 1,404,074,000.00 45.76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4,223,688,600.00 137.65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 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80210 18 国开10 1,800,000 185,634,000.00 6.05 2 011801137 18 鲁 钢铁 SCP010 1,500,000 151,590,000.00 4.94 3 101652030 16 津 城建 MTN002 1,500,000 146,940,000.00 4.79 4 101782010 17 南 昌城 1,000,000 101,730,000.00 3.32 20 投MTN001 5 041800075 18 鞍 钢集 CP001 1,000,000 101,170,000.00 3.30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国 债期货 。 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不包 含国 债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 10.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 其 他资 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796.17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6,141,559.9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21 9 合计 86,149,356.09


2) 报 告期 末持有 的处 于转股 期的 可转换 债券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3) 报 告期 末前十 名股 票中存 在流 通受限 情况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22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的 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 -④ 2017 年 3 月 15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43% 0.03% -2.08% 0.06% 4.51% -0.03%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7.11% 0.04% 4.79% 0.07% 2.32% -0.03% 2017 年 3 月 15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71% 0.04% 2.61% 0.07% 7.10% -0.03% 注:1、本基金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15 日; 2、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0571.CS) 。


23 第 十三 部分 基 金费 用与 税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 费 、 仲 裁 费 和 诉 讼 费 ;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 账户 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 国家有 关规定 和《基金 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 金财产 中列支 的其他 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 为 0.3%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3%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致 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 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24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 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或不可抗力等 致使无法按时支 付的 ,支付日期顺延 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费 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 定 在指 定 媒介上公告。 五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25 第 十四 部分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 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 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 2018 年 10 月 10 日 刊登的《兴银 长益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进行了更新, 主 要更新内容 如下: 一、 “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 三、 “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 此部分内容 。 四、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 五、 “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 报告,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12 月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 “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 审计。 七、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 2018 年9 月16 日至2019 年 3 月15 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 详 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 须与本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 第1 号) (正 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 管理有 限 责任公司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