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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50(165312)

建信50: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发起 式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2019 年第1 号








基金 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 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二〇一 九 年 四 月


建信央视 财经50 指 数分级 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2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650 号文核准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 3 月28 日正式生效。 本基 金管 理人 保 证招 募 说明 书 的内 容真 实、 准 确、 完 整。 本 招募 说 明书 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 但中 国 证监 会 对本 基金 募集 的 核准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 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份额(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均不保本,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 职 守、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 原 则管 理 和运 用 基金 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 利, 也 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基 金 管理 人提 醒投 资 者基 金 投资的 “ 买者自负 ”原则 ,在 做 出投 资决 策后 , 基金 运 营状 况与 基金 净 值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 金投 资于 证 券市 场 ,基 金 净值 会因 为证 券 市场 波 动等 因 素产 生 波动 , 投资 者在 投资 本基 金前 , 需充 分 了解 本基 金的 产 品特 性 ,并 承担 基金 投 资中 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包 括: 因 政治 、 经济 、社 会等 环 境因 素 对证 券价 格产 生 影响 而 形成 的系 统性 风险 ,个 别 证券 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 险,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 管理 实 施过 程中 产生 的基 金管 理 风险 , 开放 式基 金的 巨 额赎 回 风险 ,本 基金 的 特定 风 险(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杠杆机制风险、折/溢价 交易 风 险、 以及 份额 配对 转换 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的特有风险)等。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 年3 月2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2018 年 12 月31 日(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本招募说明书已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前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19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8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2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0 第九部分 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 52 第十部分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4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7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 72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 74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 8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 89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90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95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96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8 第十九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 99 第二十一 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09 第二十二部分 风险揭示 .............................................. 115 第二十三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122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 124 第二十五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40 第二十六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61 第二十七部分 其他应 披露事项 ........................................ 164 第二十八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64 第二十九部分 备查文件 .............................................. 167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 第一部分 前言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 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以 下简 称“ 《基 金法 》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运 作办 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 下简 称 “ 《销 售办 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办法》”)、《公 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 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本招 募 说明 书 不存 在任 何虚 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 重大 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 基金 ”) 是根 据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明 的资 料申 请募 集的 。本 基金 管理 人没 有委 托 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 在本 招 募说 明书 中载 明 的信 息 ,或 对本 招募 说 明书 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 募说 明书 根 据本 基 金的 基 金合 同编 写, 并 经中 国 证券 监 督管 理 委员 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 的法 律文 件。 基金 投 资人 自 依基 金合 同取 得 基金 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 事 人, 其 持有 基金 份额 的 行为 本 身即 表明 其对 基 金合 同 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 《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 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 2、 基金管理人:指 建信 基金管理有限 责任 公司 ; 3、 基金托管人:指 交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 《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 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 订之《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 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 补充 ; 6、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指 《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 《 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与B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 、 法律 法规 : 指中 国现 行 有效 并公 布实 施 的法 律、 行 政法 规、 规范 性 文 件、 司法 解释 、行 政规 章 以及 其 他对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有 约束 力的 决定 、 决议 、 通知等 ; 10、《基金法》:指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 6 月1 日起实施, 并经2015 年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 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11、 《销 售办 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7 月 1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日实 施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及颁 布机 关对 其不 时做 出的 修订 ;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 年 7 月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 施的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办 法》 及 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指 中国 证监 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 国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 ; 17、上市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8、标的指数:指央视财经50 指数; 19、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份额包括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之A 份额 与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其中,建信央视财 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之A 份额与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 的比率不变; 20、建信央视50 份额:指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基础份额; 21、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及条件时获取稳健 收益的基金份额,即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A 份额; 22、建信央视 50B 份额:指在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时 间及条件时获取进取 收益的基金份额,即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B 份额; 23、建信央视 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 率: 指“ 同期 银行 人民 币一 年期 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4.5% ”,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 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的 金融 机 构人 民币 一年 期 存款 基 准利 率为 准。 基 金合 同 生效 日所 在年 度的 年基 准 收益 率 为“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中 国人 民银 行公 布 的金 融 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4.5%”。每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年基 准收益均以 1.00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建信央视 50A 份额 持 有人 的 该等 收益 ,如 在 某一 会 计年 度 内本 基金 资产 出 现极 端 损失 情 况下,建信央视 5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 无 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 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24、 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 指受 基 金合 同约 束, 根 据基 金 合同 享 有权 利 并承 担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 25、 个人 投资 者 :指 依 据有 关 法律 法规 规定 可 投资 于 证券 投 资基 金 的自 然 人 ; 26、 机构 投资 者 :指 依 法可 以 投资 证券 投资 基 金的 、 在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境 内合 法登 记并 存续 或经 有 关政 府 部门 批准 设立 并 存续 的 企业 法人 、事 业 法人 、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 27、合 格 境外 机 构投 资 者: 指 符合 相关 法律 法 规规 定 的条 件 ,经 中 国证 监 会批 准可 投资 于中 国证 券 市场 , 并取 得中 国国 家 外 汇管 理局 额度 批准 的 中国 境 外的机构投资者; 28、 投资 人: 指 个人 投 资者 、 机构 投资 者和 合 格境 外 机构 投 资者 和 发起 资 金的 提供 方 以及 法 律法 规 或中 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 资基 金的 其他 投 资人 的 合称 ; 29、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 指依 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 明书 合 法取 得 基金 份 额的 投 资人 ; 30、 基金 销售 业 务: 指 基金 管 理人 或销 售机 构 宣传 推 介基 金 ,发 售 基金 份 额,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 、赎 回 、转 换、 非交 易 过户 、 转托 管及 定期 定 额投 资 等业务 ;。 31、 销售机构:指 建信 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以及 符合 《销 售办 法》 和中 国 证监 会规 定的 其他 条件 , 取得 基 金代 销业 务资 格 并与 基 金管 理人 签订 了 基金 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 32、场 外 :指 不 通过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交 易系 统 而通 过 自身 的 柜台 或 者其 他 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33、场 内 :指 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会员 单位 和 深圳 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 系统 办 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易、建 信央视50 份额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场所; 34、 登记 业务 : 指基 金 登记 、 存管 、过 户、 清 算和 结 算业 务 ,具 体 内容 包 括投 资人 基金 账户 的建 立 和管 理 、基 金份 额登 记 、基 金 销售 业务 的确 认 、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 并保管基金 份额持有人 名册 和 办 理 非交 易 过 户 等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登记 机构 : 指办 理 登记 业 务的 机构 。基 金 的登 记 机构 为 建信 基 金管 理 有限责任公司 或 接受 建 信 基 金管 理 有 限 责任 公 司 委 托代 为 办 理 登 记业 务 的 机 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6、注 册 登记 系 统: 指 中国 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开 放 式基 金 登记 结 算系统; 37、证 券 登记 结 算系 统 :指 中 国证 券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深圳 分 公司 证 券登记结算系统; 38、场外份额: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39、场内份额:指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0、 基金 账户 : 指登 记 机构 为 投资 人开 立的 、 记录 其 持有 的 、基 金 管理 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 41、 基金 交易 账 户: 指 销售 机 构为 投资 人开 立 的、 记 录投 资 人通 过 该销 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 42、开 放 式 基金 账户 : 指 投资 者通 过场 外销 售 机构 在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注 册的 开放 式 基金 账 户。 基金 投资 者 办理 场 外认 购、 场外 申 购和 场 外赎 回等 业务 时需 具有 开 放式 基 金账 户。 记录 在 该账 户 下的 基金 份额 登 记在 登 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 43、深 圳 证券 账 户: 指 投资 人 在中 国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 公司 深 圳分 公 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即A 股账 户) 或证 券投 资基 金账 户。 基金 投资 者通 过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交易 系统 办 理基 金 交易 、场 内认 购 、场 内 申购 和场 内赎 回等 业务 时 需持 有 深圳 证券 账户 。 记录 在 该账 户下 的基 金 份额 登 记在登记机构的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44、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 指基 金 募集 达到 法律 法 规规 定 及基 金 合同 规 定的 条 件, 基金 管理 人向 中国 证 监会 办 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完毕 , 并获 得中 国证 监 会书 面 确认的日期 ; 45、 基金 合同 终 止日 : 指基 金 合同 规定 的基 金 合同 终 止事 由 出现 后 ,基 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 46、 基金 募集 期 :指 自 基金 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至 发售 结 束之 日 止的 期 间, 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 48、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49、T 日 :指 销 售机 构 在规 定 时间 受理 投资 人 申购 、 赎回 或 其他 业 务申 请 的开放日 ; 50、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 51、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 52、 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 53、 《业 务规 则》 :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 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及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54、 认购 :指 在 基金 募 集期 内 ,投 资人 根据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55、 申购 :指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投 资人 根据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 的规 定 申请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 56、 赎回 :指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按 基 金合 同 和招 募 说明 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 57、份额配对转换: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与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分拆与合并两个方 面; 58、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建 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1 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1 份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行为; 59、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建 信央视 50A 份额与 1 份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2 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60、会员单位: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上 市 交易 : 指基 金 合同 生 效后 投资 人通 过 场内 会 员单 位 以集 中 竞价 的 方式买卖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行为; 62、 基金 转换 : 指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按照 基金 合 同和 基 金管 理 人届 时 有效 公 告规 定的 条件 ,申 请将 其 持有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某 一 基金 的基 金份 额 转换 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 63、 转托 管: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在 本基 金的 不 同销 售 机构 之 间实 施 的 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64、系 统 内转 托 管: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 的基 金 份额 在 注册 登 记系 统 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 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5、跨 系 统转 托 管: 指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将持 有 的基 金 份额 在 注册 登 记系 统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66、 定期 定额 投 资计 划 :指 投 资人 通过 有关 销 售机 构 提出 申 请, 约 定每 期 申购 日、 扣款 金额 及扣 款 方式 , 由销 售机 构于 每 期约 定 申购 日在 投资 人 指定 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 一种投资方式 ; 67、 巨额赎回: 指 本基金单个开放日 ,建信央视 50 份额 净赎回申请(赎回 申请 份额 总数 加上 基金 转 换中 转 出申 请份 额总 数 后扣 除 申购 申请 份额 总 数及 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 开放 日基 金总 份额 (包括建信央 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和建信央视50 份额总和) 的 10% ; 68、 元:指人民币元 ; 69、 基金 收益 : 指基 金 投资 所 得红 利、 股息 、 债券 利 息、 买 卖证 券 价差 、 银行 存款 利息 、已 实现 的 其他 合 法收 入及 因运 用 基金 财 产带 来的 成本 和 费用 的 节约 ; 70、 基金 资产 总 值: 指 基金 拥 有的 各类 有价 证 券、 银 行存 款 本息 、 基金 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 71、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 72、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 73、 基金 资产 估 值: 指 计算 评 估基 金资 产和 负 债的 价 值, 以 确定 基 金资 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指定 媒体 : 指中 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用 以进 行 信息 披 露的 报 刊、 互 联网 网 站及其他媒体 ; 75、 不可 抗力 : 指基金 合同 当 事人 不能 预见 、 不能 避 免且 不 能克 服 的客 观 事件 ; 76、发起式基金:指符合 《运作办法》 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 关于增设发起 式基金审核通道有关问题的通 知 》 中相 关条 件募 集、 且募 集资 金中 发起 资金 不少 于规定金额的开放式基金; 77、发 起 资金 : 指用 于 认购 发 起式 基金 且来 源 于基 金 管理 人 的股 东 资金 、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 (指基金管理人员工 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可能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下同) 等人 员的资金 。 78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 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 法以 合理 价格 予以 变现 的 资产 , 包括 但 不限 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 易日 以 上的 逆 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 通受 限的 新股 及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资 产支 持证 券 、因 发 行人 债务 违约 无 法进 行 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第三部分 基 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设立日期:2005 年 9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88 注册资本:人民币2 亿元 建信 基金 管理 有限 责 任公 司 经中 国证 监 会证 监 基金 字[2005]158 号 文批 准 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65%;美国信安金融 服务公司,25% ;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10% 。 本基 金管 理人 公 司治 理 结构 完 善, 经营 运作 规 范, 能 够切 实 维护 基 金 投资 人 的利 益 。股 东会 为公 司 权力 机 构, 由全 体股 东 组成 , 决定 公司 的经 营 方针 以 及选 举和 更换 董事 、监 事 等事 宜 。公 司章 程中 明 确公 司 股东 通过 股东 会 依法 行 使权 利, 不以 任何 形式 直 接或 者 间接 干预 公司 的 经营 管 理和 基金 资产 的 投资 运 作。 董事 会为 公司 的 决策 机 构, 对 股东 会负 责, 并 向股 东 会汇 报 。公 司 董事 会 由9 名董事组成,其中3 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 《公 司法 》 规定 的有 关重 大事 项的 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总 裁 等经营 管理人员的监督和奖惩权。 公司设监事会,由6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3 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向股 东会负责,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孙志晨先生,董事长,1985 年获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2006 年获 得长江商学院 EMBA 。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筹资部证券 处副处长,中国建设银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行总 行筹 资部 、零 售业 务 部证 券 处处 长, 中国 建 设银 行 总行 个人 银行 业 务部 副 总经理。2005 年 9 月出任建信基金公司总裁,2018 年 4 月起任 建信基金公司董 事长。 张军 红先 生, 董 事, 现 任建 信 基金 公司 总裁 。 毕业 于 国家 行 政学 院 行政 管 理专业,获博士学 位。历任中 国建设银行 筹资部储蓄 业务处科员、 副主任科 员、 主任 科员 ;零 售业 务 部主 任 科员 ;个 人银 行 业务 部 个人 存款 处副 经 理、 高 级副 经理 ;行 长办 公室 秘 书一 处 高级 副经 理级 秘 书、 秘 书、 高级 经理 ; 投资 托 管服 务部 总经 理助 理、 副 总经 理 ;投 资托 管业 务 部副 总 经理 ;资 产托 管 业务 部 副总经理。2017 年 3 月出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8 年 4 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总 裁。 曹伟先生,董事,现任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与投 资部副总经理。1990 年 获北京 师 范大 学中 文系 硕 士学 位 。历 任中 国建 设 银行 北 京分 行储 蓄证 券 部副 总 经理 、北 京分 行安 华支 行 副行 长 、北 京分 行西 四 支行 副 行长 、北 京分 行 朝阳 支 行行 长、 北京 分行 个人 银 行部 总 经理 、中 国建 设 银行 个 人存 款与 投资 部 总经 理 助理。 张维义先生,董事,现任信安亚洲区总裁。1990 年毕 业于 伦敦 政治 经济 学 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12 年获得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EMBA 工商管理学硕 士。 历任 新加 坡公 共服 务 委员 会 副处 长, 新加 坡 电信 国 际有 限公 司业 务 发展 总 监,信诚基金公司首席运营官和代总经理,英国保诚集团 (马来西亚) 资产管理 公司首席执行官,宏利金融 全球副总裁,宏利资产管理公司 (台湾) 首席执行官 和执行董事,信安北亚地区副总裁、总裁。 郑树 明先 生, 董事 ,现 任 信安 国 际(亚洲)有 限公 司北 亚地 区 首席 营 运官 。 1989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历任新加坡普华永道高 级审计经理,新加坡法 兴资 产管 理董 事总 经理 、 营运 总 监、 执行 长, 爱 德蒙 得 洛希 尔亚 洲有 限 公司 市 场行销总监。 华淑 蕊女 士, 董 事, 现 任中 国 华电 集团 资本 控 股有 限 公司 总 经理 助 理。 毕 业于 吉林 大学 ,获 经济 学 博士 学 位。 历任 《长 春 日报 》 新闻 中心 农村 工 作部 记 者, 湖南 卫视 《听 我非 常道 》 财经 节目 组运 营总 监, 锦辉 控股 集团 公司 副总 裁、 锦辉 精细 化工 有限 公司 总 经理 , 吉林 省信 托有 限 责任 公 司业 务七 部副 总 经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理财 中心 总经 理、 财富 管 理总 监 兼理 财中 心总 经 理、 副 总经 理, 光大 证 券财 富 管理中心总经理(MD )。 李全 先生 ,独 立 董事 , 现任 新 华资 产 管理 股 份有 限 公司 董 事总 经 理。1985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1988 年毕 业于 中 国人 民银 行研 究生 部。 历任 中国 人民 银行 总行 和 中国 农 村信 托投 资公 司 职员 、 正大 国际 财务 有 限公 司 总经理助理/资金部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新华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史亚萍女士,独立董事,现任嘉浩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运营官。1994 年毕业 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金融硕士;1996 年毕 业于 耶鲁 大学 研究 生院 ,获 经济 学硕 士。 先后 在标 准 普尔 国 际评 级公 司、 英 国艾 比 国民 银行 、野 村 证券 亚 洲、 雷曼 兄弟 亚洲 、中 国 投资 有 限公 司、 美国 威 灵顿 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 金 资本等多家金融机构担任管理职务。 邱靖 之先 生, 独立 董事 , 现任 天 职国 际 会计 师 事务 所( 特殊 普 通合 伙)首席 合伙 人。 毕业 于 湖南 大 学高 级 工商 管理 专业 , 获 EMBA 学 位, 全 国会 计 领军 人 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 注 册资 产 评估 师 ,高 级 会计 师, 澳洲 注 册会 计 师。1999 年10 月加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现任首席合伙人。 2、监事会成员 马美芹女士,监事会主席,高级经济师,1984 毕业 于 中央 财政 金融 学院 , 获学士学位,2009 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 年加入建 设银 行, 历任 总行 筹资 储 蓄部 、 零售 业务 部、 个 人银 行 部副 处长 、处 长 、资 深 客户 经理 (技 术二 级) , 个人 金 融部 副总 经理 , 个人 存 款与 投资 部副 总 经理 。 2018 年 5 月起任建信基金公司监事会主席。 方蓉敏女士,监事,现任信安国际 (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区首席律师。曾任 英国 保诚 集团 新市 场发 展 区域 总 监和 美国 国际 集 团全 球 意外 及健 康保 险 副总 裁 等职务。方女士 1990 年获新加坡国立 大学法学学士学位,拥有新加坡、英格兰 和威尔斯以及香港地区律师从业资格。 李亦 军女 士, 监 事, 高 级会 计 师, 现任 中国 华 电集 团 资本 控 股有 限 责任 公 司机构与战略研究部总经理。1992 年获北京工业大学工 业会计专业学士,2009 年获中央财经大学 会计专业硕 士。历任北 京北奥有限 公司,中进会 计师事务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所, 中瑞 华恒 信会 计师 事 务所 , 中国 华电 集团 财 务有 限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 经理 助 理、副经理,中国华电集团资本控股 (华电财务公司) 计划财务部经理,中国华 电集 团财 务有 限公 司财 务 部经 理 ,中 国华 电集 团 资本 控 股有 限公 司企 业 融资 部 经理。 安晔 先生 ,职 工 监事 , 现任 建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信 息 技术 总 监兼 信 息技术部总经理。1995 年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计算机应 用系,获得学士学位。 历任 中国 建设 银行 北京 分 行信 息 技术 部, 中国 建 设银 行 信息 技术 管理 部 北京 开 发中 心项 目经 理、 代处 长 ,建 信 基金 管理 公司 基 金运 营 部总 经理 助理 、 副总 经 理,信息技术部执行总经理、总经理。 严冰女士,职工监事,现 任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人力 资源部总经 理。2003 年 7 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曾任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人力 资 源部 人 力资 源专 员。2005 年 8 月 加入 建 信基 金 管理 公 司,历任人力资源管理 专员、主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刘颖 女士 ,职 工 监事 , 现任 建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内 控 合规 部 副总 经 理兼内控合规部审计部(二级部)总经理,英国 特许 公 认会 计师 公会 (ACCA )资 深会员。1997 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 获学士学位;2010 年毕业于香港 中文大学, 获工 商 管理 硕 士学 位 。曾 任毕 马威 华 振会 计 师事 务所 高级 审 计师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经理。2006 年12 月至今任职于建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内控合规部。 3、公司高管人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 曲寅军先生, 副总裁,硕士。1999 年7月加 入中 国建 设 银行 总行 ,历 任审 计 部科 员、 副主 任科 员、 团委 主任 科员 、 重组 改制 办公 室高 级副 经理 、 行长 办公 室 高级副经理;2005 年9月起就职于建信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董事会秘书兼综合管 理部 总监 、 投资 管理 部副 总监 、 专户 投资 部总 监和 首席 战略 官; 2013 年8月至2015 年7月, 任我 公司 控股 子公 司建 信资 本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董 事、 总经 理。2015 年8 月6日至2019 年3月13 日任我公司副总裁,2015 年8 月至2017 年11月30 日专任建信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 年11月30 日至2018年11月1日兼任建 信资本管理公司董事长。2019 年3月从我公司离任。 张威威先生,副总裁,硕士。1997 年7月加 入中 国建 设 银行 辽宁 省分 行, 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事个人零售业务,2001 年1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个人 金融部,从事证券基金 销售业务,任高级副经理;2005 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一直从事基金销 售管理工作,历任市场营销部副总监(主持工作) 、总监 、公司首席市场官等职 务。2015 年8月6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吴曙 明先 生, 副总 裁, 硕士 。1992 年7 月至1996 年8月在湖南省物资贸易总公 司工作;1999 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 银行,先后在总行营业 部、金融机构部、机构 业务部从事信贷业务和证券业务, 历任科员、 副主任科员 、 主任科员、 机构业务 部高级副经理等职;2006 年3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公司, 担任董事会秘书,并兼 任综合管理部总经理。2015 年8 月6 日起任我公司督察长,2016 年12 月23日起任我 公司副总裁。 吴灵 玲女 士, 副总 裁, 硕士 。1996 年7 月至1998 年9月在福建省东海经贸股份 有限公司工作;2001 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 历任副主任科员、 业务经理、高级经理助理;2005 年9月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公司,历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 助理 、副 总监 、总 监 、人 力 资源 部 总经 理 兼综 合管 理部 总 经理 。2016 年12 月23 日起任我公司副总裁。 马勇 先生 , 副总 裁, 硕士 。1993 年8月至1995 年8月在江苏省机械研究设计院 工作。1998 年7 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历任副主任科 员、主任科员、秘书、 高级经理级秘书,高端客户部总经理助理,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建行黑龙江省分行副行长等职务。2018 年8月30 日加入建信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2018 年11月13 日起任副总裁;2018 年11月1日起兼任我公司控股 子公司建信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 4、督察长 吴曙明先生,督察长(简历请参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5、基金经理 叶乐 天先 生, 金融 工程 及指 数投 资部 副总 经理 , 硕士 。2008 年5月至2011 年9 月就职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历任市场风险管理分析员、 量化分析经理, 从 事风险模型、量化研究与投资。2011 年9月加 入建 信基 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历 任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 副总经理, 2012 年3月21 日至2016 年7月20 日任 上 证社 会责 任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 基金 及 其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3月28 日起任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1 月27日起任建信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8月26日起任建信精工制造指数增 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 金经理;2016 年8月9日起 任建 信 多因 子量 化股 票 型证 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经理 ; 2017 年4 月18 日 起 任建 信民 丰回 报定 期 开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2017 年5 月22 日 起 任建 信鑫 荣回 报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2018 年1 月10 日 起 任建 信鑫 利回 报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 ; 2018 年8 月24 日起任建信量化优享 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11 月22 日起任建信中证10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张军红先生,总裁。 赵乐峰先生,总裁特别助理。 梁洪昀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 梁


珉先生,资产配置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 叶乐天先生,金融工程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张


戈先生,资产配置及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助理。 7、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11、以 基 金管 理 人名 义 ,代 表 基金 份 额 持有 人 利益 行 使诉 讼 权利 或 者实 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 规,并建立健全内部 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 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 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 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 取利益; (3 )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 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 、各个部门和各级人 员,并渗透到决策、执 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 )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 部门,并使它们保持 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 、相互牵制,并通过 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 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 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 门, 在物 理上 和制 度上 适 当隔 离 。对 因业 务需 要 知悉 内 幕信 息的 人员 , 制定 严 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 具有前瞻性,并且必 须随 着公 司经 营战 略、 经 营方 针 、经 营理 念等 内 部环 境 的变 化和 国家 法 律、 法 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控制环境 公司 董事 会重 视 建立 完 善的 公 司治 理结 构与 内 部控 制 体系 。 本公 司 在董 事 会下 设立 了审 计与 风险 控 制委 员 会, 负责 对公 司 在经 营 管理 和基 金业 务 运作 的 合法 性、 合规 性和 风险 状 况进 行 检查 和评 估, 对 公司 监 察稽 核制 度的 有 效性 进 行评 价, 监督 公司 的财 务 状况 , 审计 公司 的财 务 报表 , 评价 公司 的财 务 表现 , 保证公司的财 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 管理 层在 总 经理 领 导下 , 认真 执行 董事 会 确定 的 内部 控 制战 略 ,为 了 有效 贯彻 公司 董事 会制 定 的经 营 方针 及发 展战 略 ,设 立 了投 资决 策委 员 会, 就 基金 投资 等发 表专 业意 见 及建 议 。另 外, 在公 司 高级 管 理层 下设 立了 风 险管 理 委员 会, 负责 对公 司经 营 管理 和 基金 运作 中的 风 险进 行 研究 ,制 定相 应 的控 制 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 ,公 司设 有 督察 长 ,全 权 负责 公司 的监 察 与稽 核 工作 , 对公 司 和基 金 运作的合法性、合 规性及合理 性进行全面 检查与监督 ,参与公司风 险控制工 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 证监会报告。 (2 )风险评估 公司 风险 控制 人 员定 期 评估 公 司风 险状 况, 范 围包 括 所有 能 对经 营 目标 产 生负 面影 响的 内部 和外 部 因素 , 评估 这些 因素 对 公司 总 体经 营目 标产 生 影响 的 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 )操作控制 公司 内部 组织 结 构的 设 计方 面 ,体 现部 门之 间 职责 有 分工 , 但部 门 之间 又 相互 合作 与制 衡的 原则 。 基金 投 资管 理、 基金 运 作、 市 场等 业务 部门 有 明确 的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授权 分工 ,各 部门 的操 作 相互 独 立, 并且 有独 立 的报 告 系统 。各 业务 部 门之 间 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 务部 门内 部 工作 岗 位分 工 合理 、职 责明 确 ,形 成 相互 检 查、 相 互制 约 的关 系, 以减 少舞 弊或 差 错发 生 的风 险, 各工 作 岗位 均 制定 有相 应的 书 面管 理 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 础上,设置科学 、合理、标准化的 业务操作流 程, 每项 业务 操作 有清 晰 、书 面 化的 操作 手册 , 同时 , 规定 完备 的处 理 手续 , 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 )信息与沟通 公司 建立 了内 部 办公 自 动化 信 息系 统与 业务 汇 报体 系 ,通 过 建立 有 效的 信 息交流渠道,保证 公司员工及 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 了解与其职责 相关的信 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 )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 司设 立了 独 立于 各 业务 部 门的 监察 稽核 部 ,履 行 监督 、 稽核 职 能, 检 查、 评价 公司 内部 控制 制 度合 理 性、 完备 性和 有 效性 , 监督 公司 内部 控 制制 度 的执行情况,揭示 公司内部管 理及基金运 作中的相关 风险,及时提 出改进意 见, 促进 公司 内部 管理 制 度有 效 地执 行。 监察 稽 核人 员 具有 相对 的独 立 性, 定 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 )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的责任。 (2 )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 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 度。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第四部分 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 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 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彭纯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长宁区仙霞路 18 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 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 1908 年,是中国 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 发钞行之一。1987 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 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 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 年 6 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 年 5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 2018 年英国 《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千家大银行报告,交通银行一级资本位列第 11 位, 连续五年跻身全球银行 20 强;根据 2018 年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 500 强公司排行榜,交通银行营业收入位列第 168 位,较上年提升 3 位。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 币 95,311.71 亿元。2018 年 1-12 月,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人民币 736.30 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下文简称“托管中心”) 。现有员工具 有多 年基 金、 证券 和银 行 的从 业 经验 ,具 备基 金 从业 资 格, 以及 经济 师 、会 计 师、 工程 师和 律师 等中 高 级专 业 技术 职称 ,员 工 的学 历 层次 较高 ,专 业 分布 合 理, 职业 技能 优良 ,职 业 道德 素 质过 硬, 是一 支 诚实 勤 勉、 积极 进取 、 开拓 创 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彭纯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会计师。 彭先生 2018 年 2 月起任本行董 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2013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本行行长;2010 年 4 月至 2013 年 9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本行执行董事、副行 长;2004 年 9 月至 2005 年 8 月任本行副行长;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9 月任本 行董事、行长助理;2001 年 9 月至 2004 年 6 月任本行行长助理;1994 年至 2001 年历 任本 行乌 鲁木 齐分 行 副行 长 、行 长, 南宁 分 行行 长 ,广 州分 行行 长 。彭 先 生 1986 年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任德奇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 2018 年 8 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 年 10 月至 2018 年 6 月 兼任 中银 香港 (控 股) 有限 公司 非执 行董 事,2016 年 9 月至 2018 年 6 月兼任中 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 年 7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中国银行 副行长,2003 年 8 月至 2014 年 5 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 险监 控部 总经 理、 授信 管 理部 总 经理 、湖 北省 分 行行 长 、风 险管 理部 总 经理 ; 1988 年 7 月至 2003 年 8 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 行、 岳阳 分行 ,中 国建 设 银行 信 贷管 理委 员会 办 公室 、 信贷 风险 管理 部 工作 。 任先生 1988 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袁庆伟女士,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高级经济师。 袁女士 2015 年 8 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总裁;2007 年 12 月至 2015 年 8 月,历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本行资产托管业务中心 副总裁;1999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本行乌鲁木齐分行财务会计部副科 长、科长、处长助理、 副处长,会计结算部高级经理。袁女士 1992 年毕业于中 国 石 油大 学计 算 机科 学系 , 获得 学士 学位 ,2005 年 于新 疆 财经 学院 获硕 士 学 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 金 400 只。此外,交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通银行还托管了基 金公司特定 客户资产管 理计划、证 券公司客户资 产管理计 划、 银行 理财 产品 、信 托 计划 、 私募 投资 基金 、 保险 资 金、 全国 社保 基 金、 养 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 证券投资资产、RQFII 证券投资资产、 QDII 证券投资资产、RQDII 证券投资资产和 QDLP 资金等产品。 二、基 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 银行 严格 遵 守国 家 法律 法 规、 行业 规章 及 行内 相 关管 理 规定 , 加强 内 部管 理, 保证 托管 中心 业 务规 章 的健 全和 各项 规 章的 贯 彻执 行, 通过 对 各种 风 险的 识别 、评 估、 监控 , 有效 地 实现 对各 项业 务 风险 的 管控 ,确 保业 务 稳健 运 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 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 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 内部 控制 机制 ,覆 盖各 项 业务 、 各个 部门 和各 级 人员 , 并渗 透到 决策 、 执行 、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 管,保证基金资产与 交通 银行 的自 有资 产相 互 独立 , 对不 同的 受托 基 金资 产 分别 设置 账户 , 独立 核 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 原则,从组织架构的 设置 上确 保各 二级 部和 各 岗位 权 责分 明、 相互 牵 制, 并 通过 有效 的相 互 制衡 措 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 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 模式 的基 础上 ,形 成科 学 合理 的 内部 控制 决策 机 制、 执 行机 制和 监督 机 制, 通 过行 之有 效的 控制 流程 、 控制 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 内控 程 序, 保障 内控 管 理的 有 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 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 环节 的风 险控 制要 求相 适 应, 尽 量降 低经 营运 作 成本 , 以合 理的 控制 成 本实 现 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商业 银行 法》 、 《商 业银 行资 产托管业务指引》 等法律法规,托管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 《交通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风 险管 理办 法 》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系 统 建设 管 理办 法》 、《 交 通银 行 资产 托管 部信 息 披露 制 度》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商 业秘 密管 理规 定》 、 《交 通银 行资 产托 管业 务 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等,并根据 市场 变化 和基 金业 务的 发 展不 断 加以 完善 。做 到 业务 分 工科 学合 理, 技 术系 统 管理 规范 ,业 务管 理制 度 健全 , 核心 作业 区实 行 封闭 管 理, 落实 各项 安 全隔 离 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 中心 通过 对 基金 托 管业 务 各环 节的 事前 揭 示、 事 中控 制 和事 后 检查 措 施实 现全 流程 、全 链条 的 风险 管 理, 聘请 国际 著 名会 计 师事 务所 对基 金 托管 业 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 合比 例、 基金 资产 的 核算 、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计算 、 基金 管理 人报 酬 的计 提 和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 的计 提 和支 付、 基金 的 申购 资 金的 到账 与赎 回 资金 的 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等有关证券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予以纠正, 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 及时核对确认 并进行调 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 知 事项 进 行复 查, 督促 基 金管 理 人改 正。 基金 管 理人 对 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 银行 作为 基 金托 管 人, 发 现基 金管 理人 有 重大 违 规行 为 ,有 权 立即 报 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 一年 内交 通 银行 及 其负 责 资产 托管 业务 的 高级 管 理人 员 无重 大 违法 违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规行 为, 未受 到中 国人 民 银行 、 中国 证 监 会、 中 国银 保 监会 及其 他有 关 机关 的 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第五部分 相 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设在北京的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 )直销柜台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联系人: 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 )网上交易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 本公 司 网上 交 易系 统办 理基 金 的申 购 、 赎回 、定 期 投资 等 业务,具体 业 务 办理 情 况 及 业务 规 则请登录 本 公 司 网站 查询 。 本 公司 网址: www.ccbfund.cn。 2、场外销售 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 1 号楼( 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彭纯 客服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5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6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 号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7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法定代表人: 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http://www.jrj.com.cn/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8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www. Licaike.com (9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99 号 5 层 01、02、03 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http:// www.wacaijijin.com (10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1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 、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2 )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3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4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5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6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户服务热线: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17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 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https://www.harvestwm.cn (18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http://www.snjijin.com (19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20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010-56282140 网址:www.hcjijin.com (21 ) 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国际大厦 A 座 1504/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户服务热线: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2 )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户服务热线: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23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24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25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工人体育场北路甲 2 号裙房 2 层 22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郑毓栋 客户服务电话:400-618-0707 网址:http://www.hongdianfund.com/ (26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中洲大厦 35 层 01B 、02、03、04 单位 法定代表人:刘鹏宇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http://www.fujiwealth.cn/ (27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之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 (28 )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2 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 馆 2105 室 法定代表人 : 姚杨 客户服务热线:400-928-2266 网址:https://www.dtfunds.com/ (29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www.yingmi.cn/ (30 ) 奕丰金融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https:// www.ifastps.com.cn (31 )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户服务热线:4000-618-51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32 )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3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延平路135 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4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35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 ,(021 )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36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法定代表人: 李新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37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 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3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39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 成国家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1 )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热线:95345 网址:https://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43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客服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44 ) 中信建投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4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12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热线:95538 网址: www.qlzq.com.cn (46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47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8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户服务电话:0431-96688 、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9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5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51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热线: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2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 号国 际信托 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53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222 号安联大厦 34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户服务电话:0755 -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4 ) 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 2 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层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客户服务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5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56 )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 、16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曹宏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7 )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新华保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0755-33331188 网址:www.tyzq.com.cn (58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8008 网址: www.china-invs.cn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59 ) 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热线:95396 网址:http://www.gzs.com.cn (60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 网址:www.htsc.com.cn (61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客服电话:95563 网址:http://www.ghzq.com.cn (62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户服务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 (63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地 址 : 深 圳 市 福 田 区 中 心 三 路 8 号 卓 越 时 代 广 场 ( 二 期 ) 北 座 13 层 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 9908 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64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电话:400-820-2899 网址:http://www.erichfund.com/websiteII/html/index.html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要求 ,选 择 其他 符 合要 求 的机 构 代理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场内发售机 构 具有基金代销 业务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 金颖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联系电话:0755-25938095 传真:0755-25987538 联系人:任瑞新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 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 31358666 传真: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 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 座 11 楼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电话:021-2323 8888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沈兆杰


联系人:沈兆杰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 规则 一、基 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三种: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之 基础 份额 (简 称 “ 建信央视50 份额 ” ) 、建 信央 视财 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 (简称 “建信央视50A 份额 ” ) 与建 信央 视财 经 50 指数 分 级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之 积极 收益 类 份额 ( 简称 “ 建信 央 视 50B 份 额 ” ) 。其 中, 建信 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 1、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基金发 售结束后,场外认购 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建信央视50 份额 ;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将 按1∶1 的比率确 认为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2、基金合同生效后,建信央视 50 份额接受场外与场 内申购和赎回;建信 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只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和赎回; 3、投资者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建信央视 50 份额 ,投 资者 可选 择将 其场 内 申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申请合并为建信央视50 份额后赎回。 4、投资者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外申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 不进 行分 拆, 但基 金 合同 另 有规 定的 除外 。 投资 者 可将 其持 有的 场 外建 信 央视5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申请将其分拆成建信央 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 视50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者可按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 建信央视50B 份额合并为建信央视50 份额后赎回。 5、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 基金份额折算日对相 应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建信央视50A 与建 信央 视50B 份额 配比不变。 6、无 论 是定 期 份额 折 算, 还 是不 定期 份额 折 算, 其 所产 生 的建 信 央视 50 份额不进行自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按 1:1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的比例分拆为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三、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概要 1、基金份额配比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 持1:1 的比 率不变。 2、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净值计算规则 根据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风险和收益特性不同,本基金 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 值计算规则。 在本 基金 的存 续 期内 , 本基 金 将在 每个 工作 日 按基 金 合同 约 定的 净 值计 算 规则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 份额,本基金净资产优 先确保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本金及建信央视5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建信央 视 50B 份额为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建信 央视 50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将剩余净 资产计为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 )建信央视 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 存款利率(税后)+4.5%”,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当年 1 月 1 日中 国人 民银 行公 布的 金 融机 构 人民 币一 年期 存 款基 准 利率 为准 。基 金 合同 生 效日 所在 年度 的年 基准 收 益率 为 “基 金合 同生 效 日中 国 人民 银行 公布 的 金融 机 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4.5%”。年基准收益均以1.0000 元为基 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进行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自的基 金份 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净资产优先确保建信央视 50A 份额的本金及建信央 视5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净资产计为建信央 视50B 份额的净资 产。建信央视50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按依据建信央视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建信央视50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 份建信央视50 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等于1 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1 份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 (4 )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所在会计年度或存续 的某一完整会计年度 内,若未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 算, 则建 信 央视 50A 份额在净值计 算日 应计 收益 的天 数按 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至计 算 日或 该 会计 年度 年初 至 计算 日 的实际天数计算;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 算,则建信央视 50A 份 额在 净值 计算 日应 计收 益 的天 数 应按 照最 近一 次 该会 计 年度 内不 定期 份 额折 算 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建信央视 50A 份额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本金 及 其约 定应 得收 益, 如在 某 一会 计 年度 内本 基金 资 产出 现 极端 损失 情况 下 ,建 信 央视 50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 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 金的风险。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 金作 为分 级 基金 , 按照 建 信央 视 50 份额 净值 计 算规 则 以及 建 信央 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 算T 日各 基金 份额 的单 位净 值和 参 考净 值 。基 金 份额 参 考净 值是 对建 信 央视 50A 、建信 央视 50B 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 值。 (1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T 日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 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 视 50A 份额和建信 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 )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N t A 50 R 1 NAV ? ? ? 央视 5 . 0 NAV 5 . 0 NAV B 50 A 50 50 NAV 央视 央视 = 央视 ? ?


设 T 日 为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日 ,T=1,2,3 ……N ;N 为 当 年 实 际 天 数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t=min{ 自年初至T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T 日,自最近一次会计年度内份额折 算日至 T 日}; 50 NAV 央视 为T 日每 份 建信 央视 财 经 50 份额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 A 50 NAV 央视 为 T 日建信央视 50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B 50 NAV 央视 为 T 日建 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R为建信央视 50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 率。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 信央 视5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 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各基金份额的单位净值和参考净值在当天收 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 告。如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公告。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第七部分 基 金的募集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销 售办 法》 、 《信 息披 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2 年12 月 10 日经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字[2012]1650 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方式 本基 金通 过场 内 、场 外 两种 方 式公 开发 售。 在 基金 募 集期 间 ,本 基 金以 同 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内和场外同时募集。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具体名单详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 的其 他方 式办 理公 开发 售 。场 内 将通 过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内具 有基 金代 销 业务 资 格的会员单位发售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本基金 募集期结束前获得 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会 员单位也可 代理场内基金 份额的发 售。 尚未 取得 相应 业务 资 格, 但 属于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会 员的 其他 机构 , 可在 本 基金上市后,代理 投资人通过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 统参与本基金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上市 交易。 通过 场外 认购 的 基金 份 额登 记 在注 册登 记系 统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开 放 式基 金 账户 下; 通过 场内 认购 的 基金 份 额登 记在 证券 登 记结 算 系统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深 圳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 认购的方式。基 金投资人在募集期 内可多次认 购,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 认购 申 请的 受 理并 不代 表该 申 请一 定 成功 , 而仅 代 表销 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认 购 的确 认以 注册 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 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本基金自2013 年 2 月25 日至 2013 年 3 月 22 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 (一 ) 条规 定的 基金 备案 条件 ,基 金可 在募 集期 限内 继续 销售 。基 金管 理人 也可 根据 基金 销售 情况 在募 集 期限 内 适当 延长 或缩 短 基金 发 售时 间, 并及 时 公告 。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3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六、募集对象 个人 投资 者、 机 构投 资 者和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 者 以及 法律 法 规或 中 国证 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5000 万元人民 币,其中, 发起资金的提供方通过场内认购的总份额不少于 2000 万份(基金发 售结束后,该部分基金份额将 按照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成建信央 视50A 份额和建 信央视50B 份额) 且持有期不少于3 年。 本基 金不 设募 集 规模 上 限。 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 基金 发 售情 况 对本 基 金的 发 售进行规模控制,具体规定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本节 内容 仅适 用 于基 金 份额 的 场外 认购 ,通 过 此种 方 式认 购 的基 金 份额 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 (一)募集场所 本基 金的 场外 认 购通 过 基金 管 理人 的直 销网 点 及基 金 代销 机 构的 代 销网 点 (具体名单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进行。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的城市 (网点) 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金额下限、认购费用 1、发售 面值:人民币1.00 元 2、 认购价格:人民币1.00 元 3、认购费用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认购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时: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本基 金对 认购 设 置级 差 费率 ,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 内如 果 有多 笔 认购 , 适用 费 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认 购 费率 随 认购 金额 的增 加 而递 减 ,最 高认 购费 率 不超 过 1.0% ,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0%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6%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基金 认购 费用 不 列入 基 金财 产 ,主 要用 于基 金 的市 场 推广 、 销售 、 注册 登 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场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建信央视50 份额。 基金 场外 认购 采 用金 额 认购 的 方式 ,基 金的 认 购 金额 包括 认 购费 用 和净 认 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基金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用时: (1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1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 费用 以人 民 币元 为 单位 , 计算 结果 按照 四 舍五 入 方法 , 保留 小 数点 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两位 ;场 外认 购份 额计 算 结果 按 照四 舍 五 入方 法 ,保 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 由此 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有效 认 购款 项在 募集 期 间产 生 的利 息将 折算 为 基金 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 中利息转份 额的具体数 额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 准。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 至小 数 点后 两位 ,小 数 点后 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舍 去,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 内认购资金获得的 利息为50 元,则其可得到的建信央视50 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 (1+1.0% )=99,009.90 元 认购费用=100,000 -99,009.90=990.10 元 认购份额= (99,009.90 +50 )/1.00=99,059.9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有 效认购款项在认购 期内获得的利息,在 基金发售结束 后,投资人经 确认的建信央 视 50 份额为 99,059.90 份。 (三)投资者对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认购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 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 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 已 申请 的认 购一 旦被 登 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 )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 在T+2 日到原认购 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


(4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 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认 购申 请 。认 购 的确 认以 注册 登 记机 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 于 认购 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 确 认情 况 ,投 资人 应及 时 查询 并 妥善 行使 合法 权 利, 否 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认购限制 (1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 申请的认购一旦被登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记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 销申请。 (2 ) 在募 集期 内, 除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另 有规 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 司 网 上 交 易 系 统 和 销 售 机 构 代 销 网 点 每 个 基 金 账 户 首 次 认 购 的 最 低 限 额 为 1,000 元 (含 认购 费) ,追 加认 购最 低限 额为1,000 元 ( 含认 购费 ) 。各 销售 机 构对 最低 认购 限额 及交 易 级差 有 其他 规定 的, 以 各销 售 机构 的业 务规 定 为准 。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5 万元 人 民币 ,已 在直 销机 构有 认购 本基 金记 录的 投资 者 不受 上 述认 购最 低金 额 的限 制 ,单 笔追 加认 购 最低 金 额为 1000 元人民币。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 额限制。 九、基 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本节 内容 仅适 用 于基 金 份额 的 场内 认购 ,通 过 此种 方 式认 购 的基 金 份额 登 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 1、募集场所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 进行。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 基金 代销 资格 的证 券公 司 也可 代 理场 内基 金份 额 的发 售 。尚 未取 得相 应 业务 资 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建信 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 视50B 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 2、 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下限、认购费用 (1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挂 牌价 格为 初始 发售 面 值。 (2 )认购份额下限:单笔认购份额不得低于50,000 份。 (3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 取。基金认购费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主 要用 于 基金 的 市场 推广 、销 售 、注 册 登记 等募 集期 间 发生 的 各项费用。 (4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场内认购的认购费用。 (5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 份额 认购费用= 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份额总额=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1 份) ,小 数点 以后 的 部分 舍去 ,余 额计 入基 金 财产 。 场内 认购 金额 计 算结 果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两位 , 小数 点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 舍五 入 。有 效认 购款 项 在募 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 将折 算 为基 金份 额归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所 有, 其中 利息 转 份额 的 具体 数额 以登 记 机构 的 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1 份) ,小 数点 以后 的部 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 产。 (6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计算 本基 金在 认购 期 结束 后 ,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场 内 初始 有 效认 购 的总 份 额将 按 照1:1 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建信央 视50A 份额 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建信央视50A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建信央视50B 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保留到 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 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 100,000 份, 若会 员 单位 设定 发售 费率 为1.0% ,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 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 元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00 ×100,000 =100,000 元 认购 费 用= 挂 牌价 格× 认 购份 额× 认 购费 率=1.00 ×100,000 ×1.0% =1,000 元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100,000 +1,000=101,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50/1.00=50 份 认购份额总额=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000+50=100,050 份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经 确 认 的 建 信 央 视 50A 份额= 经 确 认 的 建 信 央 视 50B 份额=100,050 × 0.5=50,025 份 即投资者认购100,000 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1,000 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 为50 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0 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 认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50,025 份。 3、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 )场内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可在募集期内前往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具 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 告) 办理 基金 份额 的场 内认 购手 续, 具 体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详见 本 基金 的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 告或 各 代销 机构 相关 业 务办 理 规则。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 人认 购本 基 金所 应 提交 的 文件 和具 体办 理 手续 详 见本 基 金的 基 金份 额 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3 )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相关机构规 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 金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 请的认购一旦被登记 机构确认,就不再接受撤销申请。 3)投资者在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 日到 原认购网 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 ) 办理 场内 认 购业 务相 关 机构 对认 购申 请 的受 理并 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 成 功, 而仅 代表 办理 场内 认 购业 务 相关 机构 确实 接 收到 认 购申 请。 认购 的 确认 以 登记 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 于 认购 申请 及认 购 份额 的 确认 情况 ,投 资 人应 及 时查 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 权 利, 否 则, 由此 产生 的 投资 人 任何 损失 由投 资 人自 行 承担。 (4 )认购的限额 场内认购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 份,超过50,000 份的须为1,000 份的 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 99,999,000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个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最高 累 计认 购 份额 不设 限制 。 如发 生 末日 比例 确认 , 认购 申 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十、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将折算为 基金份额归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有, 其中 利息 转份 额的 具 体数 额 以注 册登 记机 构 的记 录 为准 。其 中, 场 外认 购 利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到 小 数点 后 两位 ,小 数点 两 位以 后 的部 分四 舍五 入 ,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收益或 损失 由 基金 财 产承 担 ; 场内 认 购利 息 折算 的份 额保 留 至整 数 位(最小单位为1 份),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十一 、基 金募 集 期间 募 集的 资 金存 入专 用账 户 ,在 基 金募 集 行为 结 束前 , 任何人不得动 用。 十二、募集结果 截至2013 年3 月22 日,基金募集工作已经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 师 事 务 所 有限 公 司验 资 , 本次 募 集的 净 认 购金 额 为 人民 币 1,617,005,094.17 元。 本次 募集 所有 认购 款 项在 基 金验 资确 认日 之 前产 生 的银 行利 息共 计 人民 币 468,282.73 元。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22,557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 值人民币 1.00 元 计 算 , 募 集 期 募 集 资 金 及 利 息 结 转 的 基 金 份 额 共 计 1,617,473,376.90 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 者所有。本次募集 所有 资金 已全 额划 入本 基 金在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开立 的 建信 央 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5000 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5000 万 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 于200 人的条 件下 ,其中 发起资金的提供方通过场内认购的总份额不少于 2000 万份(基金发 售结束后,该部分基金份额将 按照1:1 的比例 自动分离成建信央 视50A 份额和建 信央视50B 份额) 且 其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3 年的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 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 募集 达到 基 金备 案 条件 的 ,自 基金 管理 人 办理 完 毕基 金 备案 手 续并 取 得中 国证 监会 书面 确认 之 日起 , 基金 合同 生效 ; 否则 基 金合 同不 生效 。 基金 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 确 认文 件 的次 日对 基金 合 同生 效 事宜 予以 公告 。 基金 管 理人 应将 基金 募集 期间 募 集的 资 金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 基 金募 集行 为结 束 前, 任 何人不得动用。 二、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 足募集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应当 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 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 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 销售 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和 销售 机构 为基 金募 集 支付 之 一切 费用 应由 各 方各 自 承担。 三、 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 数 额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 的 3 年内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2000 万 元的, 或者 基金合同生效 满 3 年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 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 报告中国证 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基 金合 同》 生效 满 3 年之日 , 若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 元, 本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 年 3 月 28 日正式生效。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第九部分 建 信央视 50A 份额 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 的上市交易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在 本 基金 符 合法 律法 规和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规定 的 上市 条 件的情况下,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分别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与交易,交易代码不同。 一、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交易的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50B 份额开始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最迟在上市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 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易; 2、 上市首日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开盘参考价分别为各 自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行50B 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四、上市交易的费用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 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前一 交易日建信央视 50A 与 建信央视50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六、上市 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按照 《基金法》相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 相关 法律 法 规、 中 国证 监 会及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对 基金 上 市交 易 的规 则 等相 关规 定内 容进 行调 整 的, 基 金合 同相 应予 以 修改 , 且此 项修 改无 须 召开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第十部分 建 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 后, 投 资人 在 本基 金的 开放 日 可通 过 场外 或 场内 两 种方 式 对建信央视50 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只 上市交易,不接 受申购与赎回。 一、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 1、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 销售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 具 体的 销 售网 点和 办理 申 购赎 回 业务 的会 员单 位 将由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 金份 额发 售 公告 及 开放 申购 赎回 公 告中 列 明。 基金 管理 人 可根 据 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投资 人应 当在 销 售机 构 办理 基 金销 售业 务的 营 业场 所 或按 销 售机 构 提供 的 其他方式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 构开 通电 话、 传真 或网 上 等交 易 方式 ,投 资人 可 以通 过 上述 方式 进 行建 信央 视 50 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1 )本公司直销机构; (2 )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 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 构的营业网点。(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五章) 2、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人 在开放日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 易时 间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 法 律法 规、 中国 证监 会的 要 求或 本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公 告暂 停建 信 央视 50 份额 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若 出 现新 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时 间 变更 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赎回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 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 应在申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与赎 回的开始时间 。 本基金已于2013 年 5 月20 日起开始 办理 日常申购 、 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 、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 之外 的 日期 和时 间提 出 申购 、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 且 登记 机 构确 认 接受 的, 其基 金 份额 申 购、 赎回 价格 为 下一 开 放日 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场外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 申 购、 份额 赎 回” 原则 ,即 申 购以 金额 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 申 请; (3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4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 ) 投资 人办 理建 信央 视 50 份额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基 金 运作 的 实际 情况 依法 对 上述 原 则进 行 调整 。 基金 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 告。 4、场外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 者必 须根 据 销售 机 构规 定 的程 序, 在开 放 日的 具 体业 务 办理 时 间内 提 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 者在 提交 申 购申 请 时须 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 方式 备 足申 购 资金 , 投资 者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应 以 交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申 购和 赎 回申 请 的当 天 作为 申 购或 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 者应 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 他方 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 情况 。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 申购 、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 申请 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 表销 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 申请 。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范 围 内, 本 基金 登记 机构 可 根据 业 务规 则 ,对 上 述业 务 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 采用 全额 缴 款方 式 ,若 申 购资 金在 规定 时 间内 未 全额 到 账则 申 购不 成 功。 若申 购不 成功 或无 效 ,基 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管 理人 指 定的 销售 机构 将 投资 人 已缴付的申购 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代销网点每 个基金账户办理建信 央视50 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 民币 (含 申购 费) ,具 体的 最低 申购 限额 及投 资 金额 级 差详 见各 代销 机 构网 点 公告 。本 公司 直 销柜 台 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均为 10 元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 申购本基金时, 申购 、定投最低金额均为10 元人民币。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建信央视50 份额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赎 回时 或 赎回 后 在销 售机 构( 网 点) 保 留的 基金 份额 余 额不 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 当接 受申 购申 请 对存 量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构 成潜 在 重大 不 利影 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 设定 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 停基 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 实保 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6、场外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 )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 金对 申购 设 置级 差 费率 。 投资 者在 一天 之 内如 果 有多 笔 申购 , 适用 费 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 ≤M<300 万元 0.8% 300 万元 ≤M<500 万元 0.4% M ≥500 万元 1000 元/笔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 管理 人对 部 分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费用 的减 免 不构 成 对其 他 投资 者 的同 等 义务。 (2 )场外赎回费率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赎 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 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 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赎回 费率 随赎 回 基金 份 额持 有 年限 的增 加而 递 减。 通 过场 外 认购 、 申购 的 投资 者其 份额 持有 期限 以 份额 实 际持 有期 限为 准 ;从 场 内转 托管 至场 外 的基 金 份额 ,从 场外 赎回 时, 其 持有 期 限从 转托 管转 入 确认 日 开始 计算 。具 体 费率 如 下: 持有期限 场外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 7 日 ≤ 持有期<1 年 0.5% 1 年 ≤ 持有期<2 年 0.25% 持有期≥2 年 0% 注:1 年指365 天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 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 情况 制 定基 金 促销 计 划, 针对 以特 定 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 话交 易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 人 定期 或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 金促 销 活动 。在 基金 促 销活 动 期间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 求履 行 必要 手续 后,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 基金 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7、场外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 注 :在 适用 固 定金 额计 算 申购 费率 时, 净 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申购费 用)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申购建信央视50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建信央 视50 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净申购金额=100,000/ (1 +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 -98,814.23 =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25 =96,404.1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申购建信央视 50 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2% , 假设申购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可得到96,404.13 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 (2 )建信央视50 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 日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T 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 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赎回10 万份建信央视50 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 天,对应赎 回费率为 0.5% ,假设赎回当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是 1.1480 元,则其可得到 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0 ×1.148 =114,800.00 元 赎回费用 =114,800.00 ×0.5% = 574.00 元 净赎回金额 =114,800.00 -574.00=114,226.00 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 万份建信央视50 份额,份额持有期限100 天 (未 满1 年) ,假 设赎 回当 日建 信央 视50 份额净值是1.1480 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 回金额为114,226.00 元。 (3 )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的计算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4 位,小数点后 第5 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 的有 效份 额 为净 申 购金 额 除以 当 日的 建 信央 视 50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 场 外申 购 份 额 按四 舍 五 入 方法 , 保 留 到 小数 点 后 两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位 , 由此 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5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 金额 为按 实 际确 认 的有 效 赎回 份额 乘以 当 日基 金 份额 净 值并 扣 除相 应 的费 用, 赎回 金额 单位 为 元。 赎 回金 额 计 算结 果 均按 四 舍五 入方 法, 保 留 到 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8、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9、场外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建信央视50 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T+2 日 (含 该日 ) 后有 权赎 回该 部分 建信 央 视50 份额。 投资者赎回建信央视50 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 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在法 律 法规 允 许的 范围 内, 对 上述 注 册登 记 办理 时 间进 行 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 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申购、赎回 1、场内申购、赎回的场所 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 格的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本基金相关业务公告)。 2、场内 申购与赎回的账户 投资 人通 过场 内 申购 、 赎回 应 使用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深圳 分 公司开立的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账户开立的具体事项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认购开户相关内容)。 3、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 人 在开放日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的 正常 交易 日的 交 易时 间 ,但 基金 管理 人 根据 法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 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若 出 现新 的 证券 交易 市场 、 证券 交 易所 交 易时 间 变更 或 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 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 开放时间进行 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购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三个月 开始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赎回 ,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 定申 购开 始 与赎 回 开始 时 间后 ,基 金管 理 人 应在 申 购、 赎回 开 放日 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 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申 购、 赎回 或者 转换 。 投资 者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 之外 的 日期 和时 间提 出 申购 、 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 申购、赎 回的价格。 4、场内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 金额 申 购、 份额 赎 回” 原则 ,即 申 购以 金额 申 请, 赎回 以份 额 申 请,申购和赎 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前撤 销,当日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4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 行顺序赎回; (5 )投资人办理建信央视50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 )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建信 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申 购、 赎回 业务 时, 需遵 守 深圳 证 券交 易所 的相 关 业务 规 则。 若相 关法 律 法规 、 中国 证监 会、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或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司 对场 内 申购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 据基 金 运作 的 实际 情况 依法 对 上述 原 则进 行 调整 。 基金 管 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 告。 5、场内申购、赎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基金 投资 人需 遵 循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场内 申购 赎 回相 关 业务 规 则, 在 开放 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 人在 提交 申 购申 请 时须 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 方式 备 足申 购 资金 , 投资 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 回申请无效。 (2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 管理 人应 以 交易 时 间结 束 前受 理申 购和 赎 回申 请 的当 天 作为 申 购或 赎 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 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 应 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 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 他方 式 查询 申请 的确 认 情况 。 基金 销售 机构 对 申购 、 赎回 申请 的受 理并 不代 表 申请 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 表销 售 机构 确实 接收 到 申请 。 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 的范 围 内, 本 基金 注册 登记 机 构可 根 据业 务 规则 , 对上 述 业务办理时间进行 调整,本基 金管理人将 于开始实施 前按照有关规 定予以公 告。 (3 )申购和赎回的 款项支付 申购 采用 全额 缴 款方 式 ,若 申 购资 金在 规定 时 间内 未 全额 到 账则 申 购不 成 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6、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 投资 人通 过会 员单 位办 理场 内申 购建 信央 视50 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50,000 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3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券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可 根 据市 场情 况, 在不 违反 相 关法 律 法规 规定 的前 提 下, 调 整上 述限 制。 基 金管 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上限、当日 申购金额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 限,具体规定请参见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 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 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 )当 接受 申 购申 请对 存 量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利 益构 成 潜在 重大 不利 影 响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采 取 设定 单 一投 资者 申购 金 额上 限 或基 金单 日净 申 购比 例 上限 、拒 绝大 额申 购、 暂 停基 金 申购 等措 施, 切 实保 护 存量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的 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7、场内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1 )场内申购费率 场内会员单位应按照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人场内申购的申购费用。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在投资人申购基 金份额时收取,不 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 有 人 费 用 的 减 免不 构 成 对 其 他 投 资者 的 同 等 义 务。 (2 )场内赎回费率 赎回 费用 由赎 回 基金 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承 担, 在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赎 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 的赎 回费 全额 计入 基金 财产;对持有期长于7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的25% 归入基金财 产,其余部分作为本基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持有期限 场内 赎回 费率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持有期<7 日 1.5% 7 日 ≤持有 期<1 年 0.5% 1 年 ≤持有 期<2 年 持有期≥2 年 注:1 年指365 天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 收费 方式 ,并 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 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 情况 制 定基 金 促销 计 划, 针对 以特 定 交易 方式( 如网 上交 易 、电 话交 易等) 等进 行基 金交 易的 投资 人 定期 或 不定 期地 开展 基 金促 销 活动 。在 基金 促 销活 动 期间 ,按 相关 监管 部门 要 求履 行 必要 手续 后, 基 金管 理 人可 以适 当调 低 基金 申 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8、场内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 )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份额的计算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 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 注 :在 适用 固 定金 额计 算 申购 费率 时, 净 申购 金额 = 申购 金额-申购费 用)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 1 份额 对应 的 申购 资金 返还 至投 资 人资金账户。 例:某投资人通过场内投资100,000 元申购建信央视50 份额,对应的申购 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为 1.0250 元,则其申购手续 费、可得到的申购份额及返还的资金余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 +1.2%)=98,814.23 元


申购手续 费=100,000 -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250=96,404.13 份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因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份,故投资人申购所得份额为 96,404 份,整数 位后小数部分的申购份额对应的资金返还给投资人。具体计算公式为:


实际净申购金额=96,404 ×1.0250=98,814.10 元


退款金额=100,000 -98,814.10 -1,185.77 =0.13 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从场内申购建信央视50 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建 信央视50 份额净值为1.0250 元,则其可得到建信央视50 份额96,404 份,退款 0.13 元。 (2 )建信央视50 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从场内赎回 10 万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赎回费率为 0.5% ,假 设赎回当日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是1.148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0 ×1.1480 =114,80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0 ×0.5% = 574.00 元 净赎回金额=114,800.00 -574.00=114,226.00 元 即:投资人从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赎回10 万份建信央视50 份额,假设赎回 当日建信央视 50 份 额 净 值 是 1.1480 元 , 则 其 可 得 到 的 净 赎 回 金 额 为 114,226.00 元。 9、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 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 上公告。 10、场内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申 购和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11、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 的有关业务 规则。若相 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会、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或 中 国证 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对场 内申 购、 赎 回业 务 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三、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 下列 情况 时 ,基 金 管理 人 可拒 绝或 暂停 接 受投 资 人的 全 部或 部 分申 购 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 情况 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暂 停接 受 投资 人的 申购 申请 ;当 前 一估 值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 50% 以上 的资 产 出现 无 可参 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 采用 估 值技 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 存在 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与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 金管 理 人暂 停估 值并 采 取暂 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申 请的 措 施。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 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 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或基金转换 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 一投 资者 持有 基金 份额 数 的比 例 达到 或 者超 过 基金 份额 总数 的 50% ,或 者变 相 规避前述50% 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7、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 净申购比例上限、单 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单一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上限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8 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 规定 在指 定媒 体上 刊登 暂 停申 购 公告 。如 果投 资 人的 申 购申 请被 拒绝 , 被拒 绝 的申购 款 项将 退还 给投 资 人。 在 暂停 申购 的情 况 消除 时 ,基 金管 理人 应 及时 恢 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四、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 发生 下列 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 人 可暂 停接 受投 资 人的 赎 回申 请 或延 缓 支付 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 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 缓支付赎回款项 ;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 可参 考的 活 跃市 场 价格 且采 用估 值 技术 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 在重 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 商确 认后 ,基 金 管理 人 暂停 估值 并采 取 延缓 支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 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 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 上述 情形 时 ,基 金 管理 人 应在 当日 报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 , 已确 认 的赎 回 申请 ,基 金管 理人 应足 额 支付 ; 如暂 时不 能足 额 支付 , 应将 可支 付部 分 按单 个 账户 申请 量占 申请 总量 的 比例 分 配给 赎回 申请 人 ,未 支 付部 分可 延期 支 付。 若 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 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 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 建信央视 50 份额 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上述 情况 的赎 回 业务 的 场内 处 理, 将按 照深 圳 证券 交 易所 及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 基金 转换 中转 出申 请 份额 总 数后 扣除 申购 申 请份 额 总数 及基 金转 换 中转 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 (包括建信央视50 份额、 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总和)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 金出 现巨 额 赎回 时 ,基 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基金 当 时的 资 产组 合 状况 决 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1 )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 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 支付 投资 人的 赎回 申 请而 进 行的 财产 变现 可 能会 对 基金 资产 净值 造 成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包括建 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 总和 ) 的 10% 的前提下 , 可对 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 办 理。 对 于当 日的 赎回 申 请, 应 当按 单个 账户 赎 回申 请 量占 赎回 申请 总量 的比 例 ,确 定 当日 受理 的赎 回 份额 ; 对于 未能 赎回 部 分, 投 资人 在提 交赎 回申 请时 可 以选 择 延期 赎回 或取 消 赎回 。 选择 延期 赎回 的 ,将 自 动转 入下 一个 开放 日继 续 赎回 ,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 止; 选 择取 消赎 回的 , 当日 未 获受 理的 部分 赎回 申请 将 被撤 销 。延 期的 赎回 申 请与 下 一开 放日 赎回 申 请一 并 处理 ,无 优先 权并 以下 一 开放 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 为基 础 计算 赎回 金额 , 以此 类 推, 直到 全部 赎回 为止 。 如投 资 人在 提交 赎回 申 请时 未 作明 确选 择, 投 资人 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 理。部分 顺延 赎 回 不 受单 笔 赎 回 最 低份 额 的 限 制。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上一日 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于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 份 额 20% 以上 的那 部 分赎 回 申请 进 行延 期办 理, 对 于该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其余赎回申请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 (1) 全额 赎回 ”或 “ (2) 部分延期赎回”的 约定方式与 其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赎回申请一并 办理。但 是, 如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在提 交 赎回 申请 时选 择 取消 赎 回, 则其 当日 未 获受 理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 赎回申请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应 规则进行处 理; 基金 转换 中转 出份 额 的申 请 的处 理方 式遵 照 相关 的 业务 规则 及届 时 开展 转 换业务的公告。 (3 ) 暂停 赎回 :建 信央 视 50 份额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 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赎回申请;已经 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 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 生上 述延 期 赎回 并 延期 办 理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 通过 邮 寄、 传 真或 者 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 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 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 体上刊登公告。 六、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 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 建信央视50 份额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 近1 个开放日的 建信 央视50 份额 净值。 3、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 日但少于2 周,暂停结束,建信央视50 份额 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 建信 央 视50 份 额 重新 开 放申 购或 赎回 公 告 , 并 在重新开 始办 理 申购 赎 回业 务的 开放 日 公告最 近1 个工作日 的 建信央视50 份额 净值 。 4、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 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 每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1 次。暂停结束, 建信央视50 份额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 建信央视 50 份额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 , 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日 公告最近 1 个 工作日 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 七、基金的转换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以及 本基 金 合同 的 规定 决 定开 办 建信央 视 50 份额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 转换 费, 相关 规则 由 基金 管 理人 届时 根据 相 关法 律 法规 及本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 为投 资 人办 理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 划, 具 体规 则 由基 金 管理 人 另行 规定 。投 资人 在办 理 定期 定 额投 资计 划时 可 自行 约 定每 期扣 款金 额 ,每 期 扣款 金额 必须 不低 于基 金 管理 人 在相 关公 告或 更 新的 招 募说 明书 中所 规 定的 定 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第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转托管 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1、本 基 金的 份 额采 用 分系 统 登记 的原 则。 场 外认 购 或申 购 的建 信 央视 50 份额登记在注册 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 户下;建信央视 50A 份 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以及场内认购、申购的建信央视50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 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 可 以申 请场 内赎 回; 登 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3、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只 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 销售 机构 (网 点) 之间 或证 券登 记结 算系 统内 不同 会员 单位 (交 易单 元) 之 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 基金 份额 登 记在 注册 登 记系 统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在 变更 办理 建信 央 视 50 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 (网点) 时,须办理已持有建信央视50 份额的系统 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变更办理建信央 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易或建信央 视50 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 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建信 央视 50 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 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建信央视 50 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 的非 交易 过 户是 指 基金 登 记机 构受 理继 承 、捐 赠 和司 法 强制 执 行 等情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形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 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 补充其他情况) 。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 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 死亡,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由其合法 的继承人继 承; 捐赠 指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将 其 合法 持有 的基 金 份额 捐 赠给 福利 性质 的 基金 会 或社 会团 体; 司法 强制 执 行是 指 司法 机构 依据 生 效司 法 文书 将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强 制划 转 给其 他 自然 人、 法人 或 其他 组 织。 办理 非交 易 过户 必 须提 供基 金登 记机 构要 求 提供 的 相关 资料 ,对 于 符合 条 件的 非交 易过 户 申请 按 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 登记 机构 只 受理 国 家有 权 机关 依法 要求 的 基金 份 额的 冻 结与 解 冻, 以 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六、 如遇 法律 法 规及 注 册登 记 机构 、证 券交 易 所相 关 规则 等 发生 变 动, 本 基金的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冻结与解冻的相关规则将相应调整。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份额配对转换 本基 金 《基 金合 同》 生效 后的 ,在 建信 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 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与建 信央 视50A 份额、建 信央视50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场内分拆和场内合并两个方面。 1、场内份额的分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两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一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一份建信央 视50B 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一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 与一份建信央视50B 份额进行配对申请转换成两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 的行为。 3、场外的建信央视50 份额不进行份额配对转换。在场外建信央 视50 份额 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 投资 者应 当 在份 额 配对 转 换业 务办 理机 构 的营 业 场所 或 按其 提 供的 其 他方 式办 理份 额配 对转 换 。深 圳 证券 交易 所、 登 记机 构 或基 金管 理人 可 根据 情 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 的 时间 内开 始办 理 ,基 金 管理 人应 在开 始 办理 份 额配 对转 换前 在 指定 媒 体公告。 若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交 易 时间 更 改或 实际 情况 需 要, 基 金管 理 人可 对 份额 配 对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进行 “ 分拆 ” 的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3、申请进行 “ 合并 ” 的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必须同时 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为正整数且两者的比例为1 :1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4、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 “ 分拆 ” ,须跨系统转托管 为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登 记 结算 机 构或 深圳 证券 交 易所 可 视情 况 对上 述 规定 作 出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体网站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额 配对 转换 的 程序 遵 循届 时 相关 机构 发布 的 最新 业 务规 则 ,具 体 见相 关 业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份额 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决定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2、其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决定 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 情形。 3、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 理机构因异常情况无 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4、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 前述 事项 的 ,基 金 管理 人 应当 在指 定媒 体 刊登 暂 停份 额 配对 转 换业 务 的公告。 在暂 停份 额配 对 转换 的 情况 消 除时 ,基 金管 理 人应 及 时恢 复 份额 配 对转 换 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本基金 场 内份 额 配对 转 换业 务 的办 理机 构可 对 该业 务 的办 理 酌情 收 取一 定 的费用,具体见相关业务公告。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本基 金采 取指 数 化投 资 方式 , 通过 严格 的投 资 程序 约 束和 数 量化 风 险管 理 手段,力争实现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实现对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有效 跟踪。 二、 投资范围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 为具 有 良好 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 括 国内 依 法发 行 上市 的 股票(包括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的 新股 ) 、债 券 (包 括国 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可 转换 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等) 、货 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 票的 资 产不 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85% ,其 中 投资 于 央视 财 经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 到期 一年 以内 的 政府 债 券, 其中 ,现 金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股指期货、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 法 规或 监 管机 构 以后 允 许本 基金 投资 其 他品 种 ,基 金 管理 人 在履 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 资 范围 ,其 投资 比 例遵 循 届时 有效 的法 律 法规 和 相关规定。 三、 投资策略 本基 金采 用被 动 式指 数 化投 资 策略 。原 则上 股 票投 资 组合 的 构建 主 要按 照 标的 指数 的成 份股 组成 及 其权 重 来拟 合、 复制 标 的指 数 ,并 原则 上根 据 标的 指 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 本基 金对 标的 指 数的 跟 踪目 标 :力 争使 得日 均 跟踪 偏 离度 的 绝对 值 不超 过 0.35 %, 年 化跟 踪 误差 不超 过 4%。 如因 指数 编 制规 则调 整或 其 他因 素 导致 跟 踪偏 离度 和跟 踪误 差超 过 上述 范 围 ,基金 管理 人 应采 取 合理 措施 避免 跟 踪偏 离 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投资于 央视财经 50 指数 成份股 、 备选成份股的 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因 标的 指数 成 份股 调 整、 股 票停 牌限 制、 股 票流 动 性不 足 、基 金 申购 或 赎回等各种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 基金无法依 指数权重购买 某成份股 时,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根 据 市场 情 况, 采取 合理 措 施, 在 合理 期限 内进 行 适当 的 处理和调整。 (二) 股票投资组合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本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以央视财经 50 指数为标的指数,原则上采用完全复制 的方 法, 即按 照标 的指 数 的成 份 股组 成及 其权 重 构建 基 金投 资组 合, 并 通过 事 先设 置目 标跟 踪误 差、 事 中监 控 、事 后调 整等 手 段, 严 格将 跟踪 误差 控 制在 规 定范围内,控制与标的指数主动偏离的风险。 2、投资组合调整 (1 )定期调整 本基 金将 根据 所 跟踪 的 标的 指 数对 其成 份股 的 调整 而 进行 相 应的 定 期跟 踪 调整,达到有效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目的。 (2 )不定期调整 A.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根据 指数 编制 规 则, 当 标的 指 数成 份股 因增 发 、送 配 、各 类 限售 股 获得 流 通权 等原 因而 需要 进 行成 份股 权 重调 整时 ,本 基 金将 按 照标 的指 数最 新 权重 比 例,进行相应调整。 B.限制性调整 根据 法律 法规 中 针对 基 金投 资 比例 的相 关规 定 ,当 基 金投 资 组合 中 按标 的 指数 权重 投资 的股 票资 产 比例 或 个股 比例 超过 规 定限 制 时, 本基 金将 对 其进 行 实时 的被 动性 卖出 调整 , 并相 应 地对 其他 资产 或 个股 进 行微 调, 以保 证 基金 合 法规范运行。 C.根据申购和赎回情况调整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本基 金将 根据 申 购和 赎 回情 况 ,结 合基 金的 现 金头 寸 管理 , 制定 交 易策 略 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D.其他调整 根据 法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同 的 规定 ,成 份股 在 标的 指 数中 的 权重 因 其 它特 殊原 因发 生相 应变 化的 , 本基 金 可以 对该 部分 股 票投 资 组合 进行 适当 变 通和 调 整,最终使跟踪误差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 3、跟踪误差、跟踪偏离度控制策略 指数 基金 跟踪 误 差的 来 源包 括 :对受 限 成份 股 的替 代 投资 、 成份 股 调整 时 的交 易策 略以 及基 金每 日 现金 流 入 或流出 的建 仓 或变现 策略 、成 份股 股 息的 再 投资策略等。基金 管理人将通 过对上述因素 的 有 效 管理 , 追 求 跟 踪误差最小 化 。 同时 ,本 基金 将 每日 跟 踪基 金 组合 与指 数表 现 的偏 离 度, 每 月末 定 期分 析 基金 组合 与标 的指 数表 现 的累 积 偏离 度、 跟踪 误 差变 化 情况 及其 原因 , 并优 化 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实现有效 控制跟踪误差。 (三)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 在 股指 期 货投 资 中将 根 据风 险管 理的 原 则, 以 套期 保 值为 目 的, 在 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达到有效控制跟踪误差 。 1、 确定套期保值目标现货组合、期限以及交易方向 套期 保值 的目 标 现货 组 合是 指 需要 进行 套期 保 值的 股 票资 产 ,这 部 分资 产 可以 是基 金持 有或 者将 要 持有 的 所有 股票 资产 , 也可 以 是部 分股 票资 产 。本 基 金将通过对国内外 宏观经济运 行趋势、财 政以及货币 政策、市场资 金供需状 况 、 股票 市场 估值 水平 、 固定 收 益类 资产 收益 水 平等 因 素进 行分 析, 结 合对 股 票头 寸的 流动 性、 风险 程 度等 因 素的 测评 ,以 确 定需 要 进行 套期 保值 的 股票 组 合和套期保值期限。 根据 期货 合约 的 交易 方 向不 同 ,套 期保 值分 为 两类 : 买入 套 期保 值 、卖出 套期保值 。 买入套 期保值 (又称 多头套期保值 ) 是在 期货 市场 买入 期货 合约 ,用 期货 市场 多头 对冲 现货 市 场上 行 风险 ,主 要用 于 降低 基 金建 仓期 股票 价 格大 幅 上涨 的风 险; 卖出 套期 保 值 (又 称空 头套 期保 值 )是 在 期货 市场 中卖 出 期货 合 约, 用期 货市 场空 头对 冲 现货 市 场的 下行 风险 , 以规 避 基金 运作 期间 股 票价 格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下跌的风险。本基金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交易方向。 2、 选择股指期货合约开仓种类 在期 货合 约选 择 方面 , 本基 金 将遵 循品 种相 同 或相 近 以及 月 份相 同 或相 近 的原 则。 如果 市场 上存 在 以不 同 指数 为标 的的 股 票指 数 期货 ,则 将选 择 与目 标 现货 组合 相关 性较 强的 指 数为 标 的的 股票 指数 期 货进 行 套期 保值 。本 基 金将 综 合权 衡所 承担 的基 差风 险 、合 约 的流 动性 以及 展 期成 本 等因 素, 确定 最 有利 的 合约或者合约组合进行开仓。 3、 根据最优套期保值比例确定期货头寸 本基金将 通过 最 优套 期 保值 比 例来 确定 期货 头 寸 ,以 当前 投 资组 合 和目标 投资 组合 的差 与期货标的指数之间的 β 系 数作为最优套期保值比例。 4、 初始套期保值组合的构建及调整 计算 得到 最优 的 套期 保 值比 例 后, 本基 金将 其 转换 为 具体 的 期货 合 约数 , 计算 得到 合约 数量 后, 本 基金 根 据选 择股 指期 货 合约 开 仓种 类构 建套 期 保值 组 合。 5、 合约的展期 当标 的指 数期 货 存在 两 种及 两 种以 上近 月合 约 时, 本 基金 将 利用 各 类近 期 合约 的择 机转 换策 略从 而 获取一定 的套 保 收益 , 原则 上 本基 金将 以基差 的大小 程度作为合约转换的主要依据。 6、 动态调整 本基金将基于现货组合市值、股票组合 β 值的变动情况,动态确定套期保 值过程中的最优套期保值比例,并适时对组合中的期货头寸进行调 整。 因此本基金将根据目标资产 β 值的稳定性和调整成本,设定一定的阀值, 当套 期保 值比 例变 化率 超 过该 阀 值时 ,调 整期 货 合约 数 ,以 达到 较好 的 套期 保 值效果。 四、标的指数与 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央视财经50 指数。 央视财经 50 指数 是一只 基于 基本面 因素选股的 创新型 指数 ,由中央电视台 财经频道与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合作开发,于2012 年6 月 6 日正式发布。央视财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经 50 指数是以“成长、创新、回报、公司治理、社会责任”五个维度为考察基 础,从财务与资信评级两个角度进行评定,在A 股市 场上 遴选 出 50 家优质上市 公司组 成其样本股,再对五个维度进行权重优化后编制出的跨市场股票指数。 2、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央视财经 50 指数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 本基金以央视财经 50 指数为标的指数,但由于相关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投 资股 票的 资产 不超 过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95% ,且 现 金或 者到 期日 在 一年 以 内的 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因此,选用“95% ×央视财经 50 指数收益率 +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作为业绩比较基准可 以有效评估本基金投资 组合业绩,反映本基金的风格特点。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或停止 央视财经 50 指数的编制、发布或授权,或央 视财经 50 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的重大变更等事项导致央 视财经 50 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 的指 数推 出, 基金 管 理人 认 为有 必要 作相 应 调整 时 ,本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 依 据维 护投 资者 合法 权益 的 原则 , 在履 行适 当程 序 后变 更 本基 金的 标的 指 数、 业 绩比 较基 准和 基金 名称 。 其中 , 若变 更标 的指 数 涉及 本 基金 投资 范围 或 投资 策 略的 实质 性变 更, 则基 金 管理 人 应就 变更 标的 指 数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且 在 指定 媒 体公 告。 若变 更 标的 指 数对 基金 投资 范 围和 投 资策略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指数编制单位变更、指数更名等事项) ,则 无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 基金 管理 人应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后 ,报 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五、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 金属 于采 用 指数 化 操作 的 股票 型基 金, 其 预期 的 风险 和 收益 高 于货 币 市场 基金 、债 券基 金、 混 合型 基 金, 为证 券投 资 基金 中 的较 高风 险、 较 高收 益 品种。 从 本 基金 所 分离 的 两类 基金 份 额来 看 ,建 信央 视 50A 份 额 将表 现出 低 风 险、 收益 相对 稳定 的特 征 ,其 预 期收 益和 预期 风 险要 低 于普 通的 股票 型 基金 份 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则表现出高风险、高收益的显著 特征,其预期收益和预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期风险要高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份额。







































































六、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遵守下列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85% ,其中投资于央 视财经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90%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5 )在 银行 间 市场 进行 债 券回 购融 入的 资 金余 额不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6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股票市值和买 入、卖出股指期货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85%;持 有的 买入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 值, 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在 任何 交 易日 日 终 ,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合 约 价值 与有 价证 券市 值之 和,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合 约 价值 不 得超 过 基金 持 有的 股票 总市 值 的 20% ; 在任 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2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 有 的同 一 权证 ,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其他 权 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基金 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期 间,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 降、 不 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将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 资产 支持 证券 规模 的 10% ;本 基金 投 资于 同 一原 始权 益人 的 各类 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10%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证 券投 资 基金投 资 于同 一原 始权 益 人的 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 其各 类资 产 支持 证 券合 计规 模的 10% ;本 基金 持有 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 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10 ) 本基 金投 资流 通受 限证 券,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相 关规 定, 与基 金托 管人 在本 基金 托 管协 议 中明 确基 金投 资 流通 受 限证 券的 比例 , 根据 比 例进 行投 资。 基金 管理 人 应制 订 严格 的投 资决 策 流程 和 风险 控制 制度 , 防范 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1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全 部开 放式 基金 (包 括开 放式 基金 以及 处于 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 持有 一家 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 全部 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 上市 公 司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 该上 市 公司 可 流通 股 票的 30%; 但完 全 按照 标 的指 数 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 )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 于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 过资 产 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该 比 例限 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 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的投资; (13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 接受 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 围保持一致; (14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基 金在 开始 进 行股 指 期货 投 资之 前, 应与 基 金托 管 人就 股 指期 货 开户 、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 法律 法规 变 更本 基 金合 同 约定 投资 组合 比 例限 制 ,以 变 更后 的 规定 为 准。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消 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 于本 基 金, 则本 基金 在 履行 适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 (2)、(8)、(12 ) 、(13) 项外 ,因 证券 市场 波动 、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 金规 模 变动 等基 金管 理 人之 外 的因 素致 使基 金 投资 不 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 整,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基金 财产不得用于下列 投资或者活 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 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 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有 控股 关系 的 股东 或其 基金 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 券或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部门 取 消上 述 限制 ,如 适用 于 本基 金 ,则 本 基金 投 资不 再 受相关限制。 七、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项下权利的原则及方法 基金 管理 人将 按 照国 家 有关 规 定代 表本 基金 独 立行 使 股东 权 利, 保 护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利益 。基 金 管理 人 在代 表基 金行 使 股东 或 债权 人权 利时 应 遵守 以 下原则: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 或发债公司的经营管 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2 、 有利 于基 金 财产 的安 全 与增 值, 有利 于 保护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 权 益。 八、 基金的融资 、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基金的投资组合 基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及 董事 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 料不 存 在虚 假 记载 、 误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 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责 任。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9 年3 月 22 日复 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 组合 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核 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 截至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 已 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138,255,389.17 91.57 其中:股票 1,138,255,389.17 91.57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70,308,000.00 5.66 其中:债券 70,308,000.00 5.66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28,579,756.34 2.30 8 其他资产 5,853,771.27 0.47 9 合计 1,242,996,916.7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5,398,041.92 1.24 C 制造业 633,884,097.03 51.20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D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 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6,281,500.00 0.5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 服务业 66,726,384.06 5.39 J 金融业 350,145,536.36 28.28 K 房地产业 39,042,575.94 3.15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 业 11,801,626.20 0.9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1,989,697.20 0.1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125,269,458.71 90.89 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 年12 月 31 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2,926,135.40 1.04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067.15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92.96 0.00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3,952.39 0.00 J 金融业 50,823.42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859.14 0.0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务业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985,930.46 1.05 以上行业分类以2018 年12 月 31 日的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为依据。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 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 港股通 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 细 (1) 报告 期末 指数 投资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十名 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1166 兴业银行 5,477,207 81,829,472.58 6.61 2 601318 中国平安 1,348,109 75,628,914.90 6.11 3 600887 伊利股份 3,042,946 69,622,604.48 5.62 4 600519 贵州茅台 112,701 66,494,717.01 5.37 5 601398 工商银行 11,458,687 60,616,454.23 4.90 6 002415 海康威视 2,330,421 60,031,644.96 4.85 7 600016 民生银行 9,350,040 53,575,729.20 4.33 8 000651 格力电器 1,443,170 51,506,737.30 4.16 9 000333 美的集团 1,387,979 51,160,905.94 4.13 10 601988 中国银行 11,836,076 42,728,234.36 3.45 (2) 报告 期末 积极 投资 按公 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前 五名 股 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138 工业富联 1,161,233 12,738,726.01 1.03 2 603185 上机数控 1,345 66,039.50 0.01 3 601860 紫金银行 15,970 50,145.80 0.00 4 300753 爱朋医疗 1,055 42,326.60 0.00 5 603629 利通电子 1,051 40,684.21 0.00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70,308,000.00 5.6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70,308,000.00 5.68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0,308,000.00 5.68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8005 国开 1701 700,000 70,308,000.00 5.6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 (买/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 (元) 风险说明 IC1901 IC1901 12 9,914,400.00 -151,480.00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元) -151,480.00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收益(元) -2,784,096.23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 公允价值变动 (元) -151,480.00





(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系 根据 风 险管 理的 原则 , 以套 期 保值 为 目的 , 主要 选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择流 动性 好、 交易 活跃 、 与标 的 指数 相关 性高 的 股指 期 货合 约。 本基 金 力争 利 用股 指期 货的 杠杆 作用 , 降低 主 要由 申购 赎回 带 来的 股 票仓 位频 繁调 整 的交 易 成本和跟踪误差,以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 指期 货 ,对 基 金总 体风 险的 影 响很 小 ,并 符 合既 定 的投 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 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投资于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 基金 投 资的 前十 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 本期 未披 露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90,784.5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965,647.36 5 应收申购 款 2,197,339.36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53,771.27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A.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B.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 况说明 1 601138 工业富联 12,738,726.01 1.03 非公开发行 2 601860 紫金银行 50,145.80 0.00 新发未上市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至日为2018 年 12 月31 日。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 以诚 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 和 运用 基 金资 产 ,但 不 保证 基金 一定 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 现。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 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期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 段 基金净 值收益 率① 基金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 比 较基 准收 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 —④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 之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0.62% 1.12% -1.80% 1.20% 1.18% -0.08% 2014 年 1 月 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6.05% 1.07% 25.29% 1.08% 0.76% -0.01% 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17.57% 2.33% 15.19% 2.30% 2.38% 0.03%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 -2.73% 1.38% -2.23% 1.24% -0.50% 0.14% 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49.52% 0.77% 42.81% 0.78% 6.71% -0.01% 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22.81% 1.38% -24.67% 1.40% 1.86% -0.0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效 之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65.33% 1.44% 49.07% 1.42% 16.26% 0.02%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 资产 总值 是 指购 买 的各 类 证券 及票 据价 值 、银 行 存款 本 息和 基 金应 收 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 托管 人根 据 相关 法 律法 规 、规 范性 文件 为 本基 金 开立 资 金 账户 、证券 账户 以及 投资 所需 的其 他 专用账户 。开 立 的基 金 专用 账 户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 销售 机构 和 基金 登 记机 构自 有的 财 产账 户 以及 其他 基金 财 产账 户 相独立。 四、 基金 财产的处分 本基 金财 产独 立 于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和 基金销售 机构 的财 产 ,并 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 基金 管 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登 记 机构 和基 金销 售 机构 以 其自 有的 财产 承担 其自 身 的法 律 责任 ,其 债权 人 不得 对 本基 金财 产行 使 请求 冻 结、 扣押 或其 他权 利。 除 依法 律 法规 和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 处分 外, 基金 财 产不 得 被处分。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因 依 法解 散、 被依 法 撤销 或 者被 依 法宣 告 破产 等 原因 进行 清算 的, 基金 财 产不 属 于其 清算 财产 。 基金 管 理人 管理 运作 基 金财 产 所产 生的 债权 ,不 得与 其 固有 资 产产 生的 债务 相 互抵 销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运 作 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 估值日 本基 金的 估值 日 为本 基 金相 关 的证 券交 易场 所 的交 易 日以 及 国家 法 律法 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 估值对象 基金 所拥 有的 股 票、 权 证、 债 券和 银行 存款 本 息、 应 收款 项 、其 它 投资 等 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 ;估 值日 无交 易的 ,且 最近 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 考类 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 市价 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 调整 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 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 的现 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 所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 的净 价 进行 估值 ;估 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 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 生 重大 变 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 收盘 价 减去 债券 收盘 价 中所 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 价进 行 估值 。如 最近 交 易日 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 重大 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 种的 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 化因 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4 )交 易所 上 市不 存在 活 跃市 场的 有价 证 券, 采用 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 价 值。 交易 所上 市的 资产 支 持证 券 ,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 技术 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估值 方法 估 值; 该 日无 交易 的, 以 最近 一 日的 市价 (收 盘 价) 估 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 上市 的同 一股 票的 估 值方 法 估值 ;非 公开 发 行有 明 确锁 定期 的股 票 ,按 监 管 机 构或 行业 协会 有关 规 定确 定公 允价 值。3、 全 国银 行间 债券 市场 交易 的 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 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 算价 的, 且最 近交 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 大变 化 的, 采用 最近 交 易日 结 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 基金 合 同订 明 的估 值 方法 、 程序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 定或 者 未能 充分 维护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 应立 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 规, 基 金管 理 人计 算并 公告 基 金资 产 净值 , 基金 托 管人 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本 基 金的 基 金会 计主 责任 方 由基 金 管理 人担 任。 当基 金管 理 人计 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等与 基 金托 管人 的计 算 结果 不 一致 时, 相关 各方 应本 着 勤勉 尽 责的 态度 重新 计 算核 对 ,如 果最 后仍 无 法达 成 一致 ,应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 计算 结 果为 准对 外公 布 ,由 此 造成 的损 失以 及 因该 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顺 延错 误 而引 起的 损失 由 基金 管 理人 承担 赔偿 责 任, 基 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四、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五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 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 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后, 将基 金份 额净 值结 果 发送 基 金托 管人 ,经 基 金托 管 人复 核无 误后 , 由基 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 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 人将 采 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 措施 确 保基 金 资产 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 中, 如 果由 于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 人、 或 登记 机 构、 或 销售 机构 、或 投资 人自 身 的过 错 造成 估值 错误 , 导致 其 他当 事人 遭受 损 失的 , 过错 的责 任人 应当 对由 于 该估 值 错误 遭 受损 失 当事 人 (“ 受损方”) 的直 接损 失 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 估值 错误 的 主要 类 型包 括 但不 限于 :资 料 申报 差 错、 数 据传 输 差错 、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 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 正, 因 更正 估值 错误 发 生的 费 用由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 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 生的估值错 误,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 的, 由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对 直接 损 失承 担赔 偿责 任 ;若 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已 经积 极 协调 ,并 且有 协助 义务 的 当事 人 有足 够的 时间 进 行更 正 而未 更正 ,则 其 应当 承 担相 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 误责 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 况向 有 关当 事人 进行 确 认, 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2 )估 值错 误 的责 任方 对 有关 当事 人的 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 对间 接损 失 负 责,并且仅对估 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仍应 对 估值 错 误负 责。 如果 由 于获 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 人不 返 还或 不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 造成 其 他当 事 人的 利 益损 失 (“ 受损方”) ,则 估值 错 误责 任方 应赔 偿受 损方 的 损失 ,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 偿金 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 不当 得 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 求交 付 不当 得 利的 权利 ;如 果 获得 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 已经 将 此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 受 损方 ,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 其已 经 获得 的赔 偿额 加 上已 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 失的差额部 分支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 方。 (4 )估 值错 误 调整 采用 尽 量恢 复至 假设 未 发生 估值 错 误的 正确 情形 的 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 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 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 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通报 基金 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六、 暂停估值的情形 1 、 基金 投资 所 涉及 的证 券 交易 市场 遇法 定 节假 日或 因 其他 原因 暂停 营 业 时; 2 、 因不 可抗 力 致使 基金 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 人无 法准 确 评估 基金 资产 价 值 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 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 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 采用 估值 技术 仍导 致 公允 价 值存 在重 大不 确 定性 时 ,基 金管 理人 经 与基 金 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决定暂停基金估值时;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 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 算, 基金 托管 人负 责进 行 复核 。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 每个 开 放日 交易 结束 后 计算 当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和基 金 份额 净 值并 发送 给基 金 托管 人 。基 金托 管人 对 净值 计 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 利润 的构成 基金 利润 指基 金 利息 收 入、 投 资收 益、 公允 价 值变 动 收益 和 其他 收 入扣 除 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基 金 已实 现 收益 指基 金利 润 减去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后的 余 额。 二、 基金 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 可供 分配 利 润指 截 至收 益 分配 基准 日基 金 未分 配 利润 与 未分 配 利润 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 收益分配原则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包括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基金上市费和年费; 10、按 照 国家 有 关规 定 和基 金 合同 约定 ,可 以 在基 金 财产 中 列支 的 其他 费 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 率 计提 。管 理费 的计 算 方法如下: H= E×1.0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 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 金的 托管 费 按前 一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0.22%的年 费率 计 提。 托 管费 的 计算方法如下: H= E×0.22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基金的 指数 使用许可 费 自合同生效之日算起 ,收取标准和方法为: H=E×0.05%/当年天数 H=每日应付的指数使用 许可 费;E= 前一日 基金 资产净值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所 在 季度 , 指数使用 许可 费 按实 际 计提 金 额收 取 。自 基 金合 同生 效之 日所 在季 度 的下 一 季度 起, 指数 使 用许 可 费收 取下 限为 每 季度 5 万元,即不足5 万元时按照5 万元收取 。 指数使用 许可 费 每日 计 算, 逐 日累 计, 根据 基 金管 理 人出 具 的付 款 指令 按 季支付。 4、 上述 “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 规定 ,按 费用 实际 支 出金 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 由基 金 托管 人从 基金 财 产中 支 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 得列入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 中涉 及 的各 纳 税主 体, 其纳 税 义务 按 国家 税 收法 律 、法 规 执行。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第二十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 , 可以 并入 下一 个会 计年 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 目 、凭 证并 进行 日常 的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 并以 托管协议约定方式确认 。 二、 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 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 通报基金托管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个工作日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第十九 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及场内份额的分拆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 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除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 第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基金的定 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的第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 份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净值计算规则进 行净值计算,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应得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每2 份建信央 视50 份额将按1 份建信央视50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 在基 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对于建信央视50A 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即建信央视50A 份额每个会计 年度 12 月 31 日份额净值超出本金 1.0000 元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分配给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2 份建 信央视 50 份额将按 1 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获得新增建信 央视财经 50 份额的分 配。持有场 外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 外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 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建信央 视50A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每个 会计 年度 第 一个 工 作日 为 基金 份额 折算 基 准日 , 本基 金 将对 建 信央 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 份额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每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建信央视 50A 份额 上 一年 度应 得收 益的 定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期份额折算时,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建信央视50A 份额 定期 份额 折算 后 建信 央 视 50A 份 额的 份 额数 = 定期 份额 折 算前 建 信央 视 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参 考净值 信央视 的资产 净值-( 每份建 折算前 建信央视 后 央视 50 50 NUM NUM 2 0000 . 1 A 50 50 50 NAV ? ? 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 值 (每 份建信 央视 50 A 50 NAV 0000 . 1 A 50 NUM ? 其中:


后 央视 50 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A 50 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2 )建信央视50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建信央视 50B 份 额参 考净 值及 其份 额 数。 (3 )建信央视50 份额


前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值 份建信央视 份额的 资产净 值-(每 折算前建信央视 后 央视 = 50 50 NUM NUM 2 0000 . 1 A 50 50 50 NAV ? 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后 央视 前 央视 - 份额 期末 资产 参考 净值 每份 建信 央视 50 50 NAV 0000 . 1 A 50 2 NUM ? 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 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 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后 央视 50 NAV :定期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定期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 为 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 )举例:


假设本基金成立后第 5 个会计年度第一个工作日为定 期份额折算基准日, 建信央视50 份额当天折算前资产净值为12,690,000,000 元。当天场外建信央视 50 份额、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的份额 数分别为100 亿份、10 亿份、30 亿份、30 亿份。前一个会计年度末每份建信央 视50A 份额资产净值为1.0775 元,且未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定期份额折算的对象为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即30 亿份和110 亿份。


2)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


折算后持有建信央视50A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30 亿份 前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值 份建信央视 份额的 资产净 值-(每 折算前建信央视 后 央视 = 50 50 NUM NUM 2 0000 . 1 A 50 50 50 NAV ? =[12,690,000,000-(1.0775-1.0000)/2 × 11,000,000,000]/11,000,000,000 =1.1149 元 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 前 央视 ) - 份额期 末资产 参考净 值 (每 份建信 央视 50 A 50 NAV 0000 . 1 A 50 NUM ? =3,000,000,000 ×(1.0775-1.0000)/1.1149=208,538,882.41 份


建信央视50A 份额新增份额折算成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 (最 小单位为1 份) ,余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 因此 新增 建信 央视50 份额为208,538,882 份;持有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为30 亿份。


3)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


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 后 央视 前 央视 - 份额 期末 资产 参考 净值 每份 建信 央视 50 50 NAV 0000 . 1 A 50 2 NUM ?


=10,000,000,000/2 ×(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2 份 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份额 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场外 建信 央 视50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建信央视 50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10,000,000,000+347,564,804.02=10,347,564,804.02 份 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 后 央视 前 央视 - 份额 期末 资产 参考 净值 每份 建信 央视 50 50 NAV 0000 . 1 A 50 2 NUM ? =1,000,000,000/2 ×(1.0775-1.0000)/1.1149=34,756,480.40 , 取 整 后 为 34,756,480 份 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定期份额折算后持有的建信央 视50 份额的份额 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场内 建信 央 视50 份额持有人 新增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份额 数=1,000,000,000+34,756,480=1,034,756,480 份 5、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 证基 金份 额 折算 期 间本 基 金的 平稳 运作 , 基金 管 理人 可 根据 深 圳证 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暂停建信央视 50A 份 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申购 或赎 回等 相关 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特殊情形的处理


若在 某一 会计 年 度最 后 一个 工 作日 发生 本基 金 不定 期 份额 折 算的 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本 着维 护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利益 的原 则 ,根 据 具体 情况 选择 按 照定 期 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 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除以 上定 期份 额 折算 外 ,本 基 金还 将在 以下 两 种情 况 进行 份 额折 算 ,即 : 当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当建信央视50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 元。


1、当建信央视财经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本基金 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时,基金管理人即可 确定折算基准日。


(2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50B 份额和建 信央视50 份额。


(3 )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2.0000 元后,本基金将分别 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 和建 信央 视 50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 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比例为 1:1,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参考净值和建信央 视50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 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 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建信央视50A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A.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与份额折算后建信央 视50A 份额的 份额数相等; B.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的份额数,即超出 1.0000 元以上的参考净值部分全部折算为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前 央视 后 央视 = A 50 A 50 NUM NUM 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0000 . 1 0000 . 1 NAV NUM A 50 A 50 ) - (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其中:


后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A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


2)建信央视5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A.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保持1 :1 配比; B.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的资产与份额折 算后建信央视50B 的资产及其新 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资产之和相等; C.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建信央 视50B 份额 与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后 央视 后 央视 = A 50 B 50 NUM NUM 建信央视50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0000 . 1 0000 . 1 NAV NUM B 50 B 50 ) - (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其中:


后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B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 3)建信央视50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场外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外建信央 视50 份额,场 内建信央视50 份额持有人份额折算后获得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0000 . 1 NUM NAV 50 50 50 NUM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后 央视 ? 其中: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后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 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各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三类基 金份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份额结构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建信央视 50 份额


2.030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300 份建信央视 50 份 额 建信央视 50A 份额


1.020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10,000 份建信央视 50A 份 额+新增 200 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 建信央视 50B 份额 3.040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10,000 份建信央视 50B 份 额+新增20,400 份建信央 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 (6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 金份 额 折算 期 间本 基 金的 平稳 运作 , 基金 管 理人 可 根据 深 圳证 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 定暂停建信央视 50A 份 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 的 申购 或赎 回等 相关 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2、当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 元,本基金 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1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 元,基金管理人 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2 )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50B 份额、建 信央视50 份额。


(3 )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0 元后,本基金 将分别对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 和建 信央 视 50 份额进行份额折 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建信央视 50A 份额 和建 信央 视 50B 份 额的比例为 1:1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 信央 视50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 信央 视50 份额三类份额按照如 下公式进行份额折算。


1)建信央视50B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建信央 视50B 份额的 资产净值相等。


其中: 0000 . 1 NUM NAV B 50 B 50 B 50 NUM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后 央视 ? 后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B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 2)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份额折算原则:


A.份额折算前后建信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始终保持 1:1 配 比; B.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建信央 视50A 份额 的资产净值及其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资产净值之和相等; C.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的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将持有建信央 视50A 份额 与新增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


后 央视 后 央视 = B 50 A 50 NUM NUM 0000 . 1 0000 . 1 NUM NAV NUM 50 A 50 A 50 A 50 NUM ? ? 后 央视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场内新增 = 其中: 后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后 央视B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份额数


场内新增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在份额折算后所持有的 新增的场内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A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A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


3)建信央视50 份额:


份额折算原则: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资产净值与份额折算后建信央 视50 的资产净 值相等。


0000 . 1 NUM NAV 50 50 50 NUM 前 央视 前 央视 = 后 央视 ? 其中:


后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前 央视 50 NAV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


前 央视 50 NUM :份额折算前建信央视50 份额的份额数


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建信央 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 份额数取整 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时,折算日折算前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举例:


某投资者持有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各 10,000 份,在本基金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日,三类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如下表所 示,折算后,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基金份 额净值均调整为1.0000 元。


份额结构 折算前 折算后 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 建信央视 50 份额


0.6141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6,141 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 建信央视 50A 份额


1.0271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10 份建信央视 50A 份额+新增 8,261 份建信央视 50 份额的场内份额 建信央视 50B 份额 0.2010 元 10,000 份 1.0000 元 2,010 份建信央视 50B 份额 (6 )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


为保 证基 金份 额 折算 期 间本 基 金的 平稳 运作 , 基金 管 理人 可 根据 深 圳证 券 交易 所、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 算有 限 责任 公 司的 相 关业 务规 定, 暂 停建 信 央视 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建信央视50 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 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 )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 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折算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第二十一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包括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召 集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等法 律 法规 和中 国证 监 会规 定 的自 然人 、法 人 和其 他 组织。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按照 法 律法 规和 中国 证 监会 的 规定 披 露基 金 信息 , 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 金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应当 在 中国 证监 会规 定 时间 内 ,将 应 予披 露 的基 金 信息 通过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 的全 国 性报 刊( 以下 简 称“ 指 定报 刊” )和 基 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 资者 能够 按照 《基 金合 同 》约 定 的时 间和 方式 查 阅或 者 复制 公开 披露 的 信息 资 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 登载 任何 自 然人 、法 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的 祝贺 性、 恭 维性 或推 荐性 的 文 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 金公 开 披露 的 信息 应 采用 中文 文本 。 如同 时 采用 外 文文 本 的, 基 金信 息披 露义 务人 应保 证 两种 文 本的 内容 一致 。 两种 文 本发 生歧 义的 , 以中 文 文本为准。 本基 金公 开披 露 的信 息 采用 阿 拉伯 数字 ;除 特 别说 明 外, 货 币单 位 为人 民 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 利、义务关系,明确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召 开 的规 则 及具 体程 序, 说 明基 金 产品 的特 性等 涉 及基 金 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 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 基金 认购 、申 购和 赎 回安 排 、基 金投 资、 基 金产 品 特性 、风 险揭 示 、信 息 披露 及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服 务等 内 容。 《基 金合 同 》生 效 后, 基金 管理 人 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 地的 中国 证监 会派 出机 构 报送 更 新的 招募 说明 书 ,并 就 有关 更新 内容 提 供书 面 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 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 金 募集 申 请经 中国 证 监会 核准 后 ,基 金管 理 人在 基金 份 额发 售的 3 日 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 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就基 金 份额 发 售的 具体 事宜 编 制基 金 份额 发 售公 告 ,并 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 ) 《基 金合 同》 生效 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在收 到 中国 证 监会 确认 文件 的 次日 在 指定 报 刊和 网 站上 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 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五)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 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上市交易或者开始办理建信央视 50 份额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建信央视 50 份额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 公告 半 年度 和 年度 最后 一个 市 场交 易 日基 金 资产 净 值、建 信央视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 和建 信央 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以及建信 央视 50 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 金资产净值、建信央视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和建 信央 视 50B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以及建信央视50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 购、 赎回 价格 的计 算 方式 及 有关 申购 、赎 回 费率 , 并保 证投 资者 能 够在 基 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 基金 定期 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 报告 正文 登载 于网 站 上, 将 年度 报告 摘要 登 载在 指 定媒 体上 。基 金 年度 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 金合 同》 生效 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 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 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 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 在地 中 国证 监 会派 出机 构备 案 。报 备 应当 采用 电子 文 本或 书 面报告方式。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基金 持续 运作 过 程中 ,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在基 金 年度 报 告和 半 年度 报 告中 披 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基金 运作 期间 , 如报 告 期内 出 现单 一投 资者 持 有基 金 份额 达 到或 超 过基 金 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 保障 其他 投 资者 的 权益 , 基金 管理 人至 少 应当 在 基金 定 期报 告“ 影响 投资 者决 策 的其 他 重要 信息 ”项 下 披露 该 投资 者的 类别 、 报告 期 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报 告 期内 持 有份 额变 化情 况 及本 基 金的 特有 风险 , 中国 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八)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 报告 书, 予以 公告 ,并 在 公开 披 露日 分别 报中 国 证监 会 和基 金管 理人 主 要办 公 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 所称 重大 事 件, 是 指可 能 对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权 益 或者 基 金份 额 的价 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 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部门 的 主要 业 务人 员 在一 年 内变 动 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 金 管理 人 及其 董 事、 总 经理 及其 他高 级 管理 人 员、 基 金经 理 受到 严 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 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建信央视50 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建信央视 50 份额申 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 回; 26、本基金开始办理或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易; 30、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暂停上市交易、恢复上市交易或 终止上市; 31、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终止运作; 32、在 发 生涉 及 基金 申 购、 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 在影 响 投资 者 赎回 等 重大 事 项时; 3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 《基 金合 同 》 存续 期限 内, 任何 公共 媒体 中出 现的 或者 在市 场上 流传 的消 息可 能对 基金 份额 价格 产 生误 导 性影 响或 者引 起 较大 波 动的 ,相 关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知悉 后应 当立 即对 该 消息 进 行公 开澄 清, 并 将有 关 情况 立即 报告 中 国证 监 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 定的 事 项, 应当 依法 报 国务 院 证券 监 督管 理 机构 核 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 一)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基金 合同 生效 公告 、基 金年 度报 告、 基金 半年 度 报告 和基 金季 度报 告中 分 别披 露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管 理 人高 级管 理人 员 、基 金 经理 等投 资管 理人 员以 及 基金 管 理人 股东 持有 基 金的 份 额、 期限 及期 间 的变动 情况。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应 当 建立 健全 信息 披 露管 理 制度 , 指定 专 人负 责 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公 开披 露 基金 信息 ,应 当 符合 中 国证 监 会相 关 基金 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和建信央视 50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等公 开披 露的 相关 基金 信 息进 行 复核 、审 查, 并 向基 金 管理 人按 双方 约 定方 式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除 依 法在 指定 媒体 上 披露 信 息外 , 还可 以 根据 需 要在 其他 公共 媒体 披露 信 息, 但 是其 他公 共媒 体 不得 早 于指 定媒 体披 露 信息 ,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 金信 息披 露 义务 人 公开 披 露的 基金 信息 出 具审 计 报告 、 法律 意 见书 的 专业 机构 ,应 当制 作工 作 底稿 , 并将 相关 档案 至 少保 存 到《 基金 合同 》 终止 后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 说明 书公 布 后, 应 当分 别 置备 于基 金管 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和 基 金销 售 机构的住 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 定期 报告 公 布后 , 应当 分 别置 备于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的 住所 , 以供公众查阅、复制。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第二十二部 分 风险揭示 基金 风险 即基 金 收益 的 不确 定 性, 所有 可能 影 响基 金 业绩 的 因素 都 属于 风 险的 来源 ,而 风险 管理 本 质上 就 是在 一定 约束 条 件下 对 预期 收益 和预 期 风险 的 平衡 。科 学严 谨的 风险 管 理对 基 金投 资管 理绩 效 至关 重 要, 与投 资者 利 益休 戚 相关,因此对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应贯穿基金投资的全过程。 本基 金将 通过 专 业的 风 险管 理 与业 绩评 估系 统 ,通 过 量化 的 归因 分 析和 严 格的风险预算进行动态风险控制,实现组合风险与收益优化 配比。 本基 金所 涉及 的 风险 按 来源 主 要分 为系 统性 风 险、 非 系统 性 风险 、 基金 管 理风险和本基金特定风险。 一、 系统性风险 系统 性风 险是 指 因整 体 政治 、 经济 、社 会等 环 境因 素 对股 票 债券 价 格产 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风险 ,主 要 包括 政 策风 险, 经济 周 期风 险 ,利 率风 险, 购 买力 风 险等因素。 1、 政策风险 货币 政策 、财 政 政策 、 产业 政 策等 国家 宏观 经 济政 策 和法 律 法规 的 变化 对 证券市场产生一定 影响,从而 导致市场价 格波动,影 响基金收益而 产生的风 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 运行 具有 周 期性 的 特点 , 经济 运行 周期 性 的变 化 会对 基 金所 投 资的 证 券的基本面产生影响,从 而影响证券的价格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 市场 利率 的 波动 会 直接 导 致股 票市 场及 债 券市 场 的价 格 和收 益 率产 生 变动 ,同 时也 影响 到证 券 市场 资 金供 求状 况, 以 及拟 投 资上 市公 司的 融 资成 本 和利润水平。上述变化将直接影响证券价格和本基金的收益。 4、 购买力风险 基金 收益 的一 部 分将 通 过现 金 形式 来分 配, 而 现金 的 购买 力 可能 因 为通 货 膨胀的影响而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 汇率风险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汇率的变动可能会影响基金投资标的的价格和基金资产的实际购买力。 6、 其他风险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产生的风险。 二、 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个别证 券特有的风险, 包括企业的信用风 险、经营风 险、 财务 风险 及债 券发 行 人的 信 用风 险等 。拟 投 资上 市 公司 的经 营状 况 受到 多 种因素影响,如管 理层能力、 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能力 、技术更 新、 研究 开发 、人 员素 质 等都 会 导致 上市 公司 盈 利发 生 变化 。如 果基 金 所投 资 的上 市公 司经 营不 善, 将 导致 其 股票 价格 下跌 或 股息 、 红利 减少 ,从 而 使基 金 投资收益下降。基金可以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三、 基金管理风险 基金 管理 风险 指 基金 管 理人 在 基金 管理 实施 过 程中 产 生的 风 险, 主 要包 括 管理风险、交易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营 风险及道德风险。 1、 管理风险 在基 金管 理运 作 过程 中 ,由 于 基金 管理 人的 知 识、 经 验、 判 断、 决 策、 技 能等 主观 因素 的限 制而 影 响其 对 信息 的占 有以 及 对经 济 形势 、证 券价 格 走势 的 判断 ,或 者由 于基 金数 量 模型 设 计不 当或 实施 差 错导 致 基金 收益 水平 偏 离业 绩 基准 从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水 平。 对 主要 业务 人员 如 基金 经 理的 依赖 也可 能 产生 管 理风险。 2、 交易风险 由于 交易 权限 或 业务 流 程设 置 不当 导致 交易 执 行流 程 不畅 通 ,交 易 指令 的 执行 产生 偏差 或错 误, 或 者由 于 故意 或重 大过 失 未能 及 时准 确执 行交 易 指令 , 事后也未能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或部门,导致基金利益的直接损失 。 3、 流动性风险 本基 金的 流动 性 风险 主 要体 现 为基 金申 购、 赎 回等 因 素对 基 金造 成 的流 动 性影 响。 在基 金交 易过 程 中, 可 能会 发生 巨额 赎 回的 情 形。 巨额 赎回 可 能会 产 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 金的 投资 市 场主 要 为证 券 交易 所、 全国 银 行间 债 券市 场 等流 动 性较 好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的规 范型 交易 场所 ,主 要 投资 对 象为 具有 良好 流 动性 的 金融 工具 ,同 时 本基 金 基于 分散 投资 的原 则在 行 业和 个 券方 面未 有高 集 中度 的 特征 ,综 合评 估 在正 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2 )巨额赎回情 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 出现 巨额 赎 回情 形 下,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根 据基 金 当时 的 资产 组 合状 况 或巨 额赎 回份 额占 比情 况 决定 全 额赎 回或 部分 延 期赎 回 。同 时, 如本 基 金单 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单个 开 放日 申 请赎 回基 金份 额 超过 基 金总 份额 一定 比 例以 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3 )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 场大 幅波 动 、流 动 性枯 竭 等极 端情 况下 发 生无 法 应对 投 资者 巨 额赎 回 的情 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将 以保 障 投资 者合 法权 益 为前 提 ,严 格按 照法 律 法规 及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谨慎 选 取延 期 办理 巨额 赎回 申 请、 暂 停接 受赎 回申 请 、延 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收 取短 期 赎回 费 等流 动性 风险 管 理工 具 作为 辅助 措施 。 对于 各 类流动性风险管理 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 人将依照严 格审批、审慎 决策的原 则, 及时 有效 地对 风险 进 行监 测 和评 估, 使用 前 经过 内 部审 批程 序并 与 基金 托 管人 协商 一致 。在 实际 运 用各 类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 工具 时 ,投 资者 的赎 回 申请 、 赎回 款项 支付 等可 能受 到 相应 影 响, 基金 管理 人 将严 格 依照 法律 法规 及 基金 合 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运营风险 由于 运营 系统 、 网络 系 统、 计 算机 或交 易软 件 等发 生 技术 故 障或 瘫 痪等 情 况而 无法 正常 完成 基金 的 申购 、 赎回 、注 册登 记 、清 算 交收 等指 令而 产 生的 操 作风险,或者由于操作过程效率低下或人为疏忽和错误而产生的操作风险。 5、 道德风险 是指 员工 违背 职 业道 德 、法 规 和公 司制 度, 通 过内 幕 信息 、 利用 工 作程 序 中的漏洞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所带来的风险。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上市交易风险


建信央视50A 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由于上市期 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 能买卖建信央视 50A 份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 后交易对手不足 导致建 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产生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 金为 完全 复 制指 数 的股 票 型基 金, 具有 较 高风 险 、较 高 预期 收 益的 特 征, 其预 期风 险和 预期 收 益高 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债券 型 基金 和混 合型 基 金。 从 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建信央视 50A 份额 具有 低风 险、 收益 相对 稳定的特征;建信央视50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由于建信央视50B 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建信央视50B 份额参考净值的 变动幅度将大于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和建信央视 50A 份 额参 考净 值的 变动 幅 度,即建信央视50B 份额 参考净值变动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


3、折/ 溢价交易风险


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到市场供求关系 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出 现偏离并出现折/溢价 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套利机制的设计已将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折/溢价风险降至较低水平,但是该制度不能完全规避该风险的存在。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在建信央视 50 份额净值大于或等 于 2.0000 元 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建信央视 50B 份额持有 人将会获得 一定比例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因此原建信央视50B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 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 于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的 设 计 , 在 建 信 央 视 50B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小 于 或 等 于 0.2500 元后,本基金将进行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原建信央视 50A 份额持有人 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因此,原建信央 视50A 份额持有人所持 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由于对建信央视 50A 基金份额在会计年度初,把约定 收益折算为场内建信 央视50 份额的设计,使原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建 信央 视50 份额,因此,原建信央视50A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收 益特征将会发生改变。


5、份额折算风险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1 )在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由于尾差处理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场外 份额 进行 份 额折 算 时计 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 点后 两 位, 小 数点 后 两位 以 后的 部分 舍去 ,由 此产 生 的误 差 计入 基金 财产 。 场内 份 额进 行份 额折 算 时计 算 结果保留至整数位 (最小单位为1 份) ,整 数位 以后 部分 采取 截位 法, 余额 计入 基金 财产 。因 此, 在基 金 份额 折 算过 程中 由于 尾 差处 理 而可 能给 投资 者 带来 损 失。


(2 )份额折算后新增份额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新增份额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是指在场内购买 建信央视 50A 份额或建 信央视 50B 份额的一部分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由于 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 的证 券公 司并 不全 部具 备 中国 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 会颁 发 的基 金代 销资 格 ,而 只 有具 备基 金代 销资 格的 证 券公 司 才可 以允 许投 资 者赎 回 基金 份额 。因 此 ,如 果 投资者通过不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购买建信央 视 50A 份额或建信央视 50B 份额 , 在其 参 与份 额 折算 后 ,则 折算 新增 的 建信 央 视 50 份 额并 不 能被 赎 回。此风险需要引 起投资者注 意,投资者 可以选择在 份额折算前将 建信央视 50A 份额或建信央视 50B 份额卖出, 或者将新增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通过转托管 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建信央视财经 50 份额 与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之间份额配对转换。一方面,份额配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建信央视 50A 份额和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市场供求关 系, 从而 可能 影响 其交 易 价格 ; 另一 方面 ,份 额 配对 转 换业 务可 能出 现 暂停 办 理的情形,投资者的份额配对转换 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和建信央 视50B 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每 个会 计年 度 (除 成立 当年 外) 的第 一个 工作 日, 基金 管理 人将 根据 《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建信央视50 份额和建信央视50A 份额实施定期份额折 算。 基金 份额 折算 后, 如 果出 现 新增 份额 的情 形 ,投 资 者可 通过 卖出 或 赎回 折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算后 新增 份额 的方 式获 取 投资 回 报, 但是 ,投 资 者通 过 变现 折算 后的 新 增份 额 以获 取投 资回 报的 方式 并 不等 同 于基 金收 益分 配 ,投 资 者不 仅须 承担 相 应的 交 易成本, 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8、 本基金在套期保值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 (1 )基差风险 基差 的存 在主 要 归因 于 股指 期 货的 理论 价格 与 标的 股 票指 数 价格 的 不同 。 影响 股指 期货 理论 价格 的 因素 有 三个 :标 的股 票 指数 价 格、 无风 险收 益 率和 股 票指 数的 股息 率。 在股 指 期货 交 易中 因基 差波 动 的不 确 定性 而导 致的 风 险被 称 为基差风险。 (2 )股指期货的 流动性风险 股指 期货 的 流动 性风 险 可分 为 两种 :一 种可 称 作流 动 量风 险 ;另 一 种可 称 为资金量风险。 流动 量 风 险是 指 期货 合 约无 法 及时 以合 理价 格 建立 或 了结 头 寸的 风 险, 这 种风 险通 常在 市场 出现 某 种极 端 行情 时容 易发 生 。通 常 以市 场的 广度 和 深度 来 衡量 股指 期货 市场 的流 动 性。 市 场的 广度 是指 市 场参 与 者的 类型 复杂 程 度。 如 果买 卖双 方在 既定 价格 水 平下 均 要受 到成 交量 的 限制 , 那么 市场 就是 狭 窄的 。 深度 是指 市场 对大 额交 易 需求 的 承接 能力 ,如 果 追加 数 量很 小的 需求 , 可以 使 价格 大幅 度上 涨, 那么 市 场就 缺 乏深 度; 如果 数 量很 大 的追 加需 求对 价 格没 有 太大 的影 响, 那么 市场 就 是有 深 度的 。较 高流 动 性的 市 场, 稳定 性也 比 较高 , 市场价格更加合理。 资金 量风 险即 是 当投 资 者的 资 金无 法满 足保 证 金要 求 时, 其 持有 的 头寸 面 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3 )不完全套期保 值策略风险 不完 全套 期保 值 是指 不 完全 对 冲现 货资 产的 风 险头 寸 ,而 是 适当 地 调整 现 货资 产的 风险 暴露 程度 而 产生 的 风险 。在 这种 策 略下 , 期货 合约 市值 通 常会 超 过或 低于 现货 市值 。当 期 货价 格 走势 与投 资者 预 期相 反 时, 亏损 会成 倍 放大 , 从而导致不完全套期保值策略风险。 (4 )模型风险 股指 期货 套期 保 值中 需 要计 算 套期 保值 比率 , 套期 保 值比 率 计算 方 法依 据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不同 的理 论有 许多 计算 模 型, 各 种模 型有 不同 的 假设 前 提和 取样 差异 。 本基 金 将利用模型计算的 结果采用动 态保值策略 ,如果市场 的变化有别于 模型的假 设,套期保值效果可能不够理想并有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失。 (5 )展期风险 股指 期货 和现 货 指数 的 价格 存 在差 异, 不同 月 份的 股 指期 货 价格 也 存在 差 异。 如果 下一 个月 的合 约 价格 低 于交 割月 合约 的 价格 , 由于 空单 展期 需 要买 回 交割 月合 约平 仓、 卖出 近 月或 者 远月 合约 开仓 , 在此 过 程中 不仅 可能 由 于买 高 卖低 而出 现基差 损 失, 同 时还 需 要承 担买 卖期 货 合约 时 所产 生的 交易 成 本。 整 个交易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基 差损失和交易成本统称为展期风险。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第二十三部 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 基金 合同 约定 应 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 议通 过的 事项 的, 应 召开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 决议 通过 。对 于可 不 经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的事 项 ,由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同 意后 变 更并 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 金合 同》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 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 依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规 定 在 指定媒体 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生效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 合同自动终 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 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 算小 组, 基金 管理 人 组织 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 并在 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 下进 行 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 有从 事证 券相 关 业务 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 、律 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职 责 :基 金 财 产清 算 小组 负责 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 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 基金 财产 清 算的 分 配方 案 ,将 基金 财产 清 算后 的 全部 剩 余资 产 扣除 基 金财 产清 算费 用、 交纳 所 欠税 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 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 关重 大 事项 须 及时 公告 ;基 金 财产 清 算报 告 经会 计 师事 务 所审 计并 由律 师事 务所 出 具法 律 意见 书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 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第二十四部 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投资 者持 有 本基 金 基金 份 额的 行为 即视 为 对《 基 金合 同 》的 承 认和 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 《基 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直 至其 不再 持有 本基 金的 基金 份额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 《基 金合 同》 当事 人并 不以 在 《基 金合 同 》 上书 面签 章或 签字 为必 要条 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建信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 、建 信央 视50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一份基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仅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权益。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包 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转让其持有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依法申请赎 回其持有的建信央视50 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 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包 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 《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发起资金提供方持有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 年; (10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 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 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 反了 《基 金合 同》 及 国家 有 关法 律规 定, 应 呈报 中 国证 监会 和其 他 监管 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 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 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 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 依照 法律 法规 为基 金的 利益 对被 投资 公司 行使 股东 权利 ,为 基金 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名 义, 代表 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 换律 师事 务所 、会 计师 事务 所、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 金提 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 ) 在符 合有 关法 律、 法规 的前 提下 ,制 订和 调整 有关 基金 认购 、申 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的 义务 包括 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 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 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 理的 基金 财产 和 基金 管 理人 的财 产相 互 独立 , 对所 管理 的不 同 基金 分 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 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 符合 《基 金合 同》 等 法律 文 件的 规定 ,按 有 关规 定 计算 并公 告基 金 资产 净 值、建信央视50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建信央视50A 份额参考净值、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确定建信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 按照 《基 金 法》 、《 基金 合同 》 及其 他有 关 规定 ,履 行信 息披 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 守基 金 商业 秘 密, 不 泄露 基金 投资 计 划、 投 资意 向 等。 除 《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 有规 定外 ,在 基金 信息 公开 披露 前应 予保 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召 集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 定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 动的 会计 账册 、报 表、 记录 和其 他相 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 提供 的各 项文 件 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 基金 财产 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的损 失或 损害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合 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 基金 托管 人按 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 ,基 金托 管人 违反 《基 金合 同》 造成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 金管 理人 将其 义务 委托 第三 方处 理时 ,应 当对 第三 方处 理有 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 诉讼 权利 或实 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 基金 管理 人在 募集 期间 未能 达到 基金 的备 案条 件, 《基 金合 同》 不能 生效 ,基 金管 理人 承担 全 部募 集 费用 ,将 已募 集 资金 并 加计 银行 同期 存 款利 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 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包括 但 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 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 同》 及国 家法 律法 规行 为, 对基 金财 产、 其他 当事 人的 利益 造 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 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 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 《基 金法 》 、 《运 作办 法 》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务 包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 场所,配备足够的 、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 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 基金 财产 的安 全, 保 证其 托 管的 基金 财产 与 基金 托 管人 自有 财产 以 及不 同 的基 金财 产相 互独 立; 对 所托 管 的不 同的 基金 分 别设 置 账户 ,独 立核 算 ,分 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 管由 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 金签 订的 与 基金 有关 的 重大 合同 及有 关 凭 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 照本合同及托管协议 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人 计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建信 央视50 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建信央视 50A 份额、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建信 央视50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 金财 务会 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或有 关规 定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支 付基 金收 益和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 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参 与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 分配; (18 ) 面临 解散 、依 法被 撤销 或者 被依 法宣 告破 产时 ,及 时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 因违 反 《基 金合 同》 导致 基金 财产 损失 时,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赔 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 定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按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 同》 规定 履行 自己 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 共同 组成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的合 法授 权代 表 有权 代 表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出 席 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 央视50A 份额、建信央视50B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 的每 一基 金份 额 在其 对 应的 份额 级别 内 拥有 平 等的 投票 权。 但 基金 管 理人 不能 作为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提 出议 案, 对涉 及 本公 司 利益的表决事项应当回避。 (二)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终止 基金 上市 ,但 因本 基金 不再 具备 上市 条件 而被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终 止上市的除外; (12 ) 单独 或合 计持 有建 信央 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与建信央视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 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 )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 )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 规定 的其 他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 (4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三)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单独或合计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 额与 建信 央视 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应当 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出 书面 提 议。 基金 管理 人 应当 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管 理人 决定 召集 的 ,应 当 自出 具书 面决 定 之日 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仍 认为 有必 要 召开 的 ,应 当向 基金 托 管人 提 出书 面提 议。 基 金托 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和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决 定召 集 的, 应当 自出 具 书面 决 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 额与 建信 央视 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而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都不 召 集的 ,单 独或 合 计持 有 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与建 信央 视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10% 以 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依 法自 行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的 ,基 金管 理 人、 基 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 间、地点、方式和权 益登记日。 (四)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 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 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 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 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 明本 次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 所采 取的 具体 通 讯方 式 、委 托的 公证 机 关及 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督 ; 如召 集 人为 基金 托管 人 ,则 应 另行 书面 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到 指定 地点 对表 决意 见 的计 票 进行 监督 ;如 召 集人 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则 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到 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 督。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 拒 不派 代表 对书 面 表决 意 见的 计票 进行 监 督的 , 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可 通过 现 场开 会方 式或 通 讯开 会 方式 及 法律 法 规、 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 出席 ,现 场开 会时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的 授权 代表 应当 列席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 基金 管理 人 或托 管 人不 派代 表列 席 的, 不 影响 表决 效力 。 现场 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 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 且持 有基 金份 额的 凭证 与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的登 记资 料 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与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不少于在权益 登记日各自 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 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 在表 决截 至日 以前 送 达至 召 集人 指定 的地 址 。通 讯 开会 应以 书面 方 式进 行 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 管人 (如 果基 金托 管人 为召 集人 ,则 为基 金管 理人 ) 和公 证机 关的 监督下按 照会 议通 知规 定的 方式 收 取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书 面表 决 意见 ;基 金托 管 人或 基 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 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与建 信央 视 50B 份额不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各自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4 ) 上述 第 (3) 项中 直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或受 托代 表他 人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代 理人 , 同时 提 交的 持有 基金 份 额的 凭 证、 受托 出具 书 面意 见 的代 理人 出具 的委 托人 持 有基 金 份额 的凭 证及 委 托人 的 代理 投票 授权 委 托证 明 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 议通 知的 规定 ,并 与基 金登 记注 册机 构记 录相 符; (5 )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 机构 允 许的 情 况下 , 经会 议通 知载 明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也可 以采 用网 络、 电 话或 其 他方 式进 行表 决 ,或 者 采用 网络 、电 话 或其 他 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六)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 决定 终止 《基 金合 同》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与 其他 基金 合 并、 法律 法规 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 的 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5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召集 人 发出 召集 会议 的 通知 后 ,对 原 有提 案 的修 改 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 场开 会的 方 式下 , 首先 由 大会 主持 人按 照 下列 第 七条 规 定程 序 确定 和 公布 监票 人, 然后 由大 会 主持 人 宣读 提案 ,经 讨 论后 进 行表 决, 并形 成 大会 决 议。 大会 主持 人为 基金 管 理人 授 权出 席会 议的 代 表, 在 基金 管理 人授 权 代表 未 能主 持大 会的 情况 下, 由 基金 托 管人 授权 其出 席 会议 的 代表 主持 ;如 果 基金 管 理人 授权 代表 和基 金托 管 人授 权 代表 均未 能主 持 大会 , 则由 出席 大会 的 建信 央 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份额 与建 信央 视50B 份额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 人 。基 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拒 不出 席或 主持 基 金份 额 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 召集 人应 当 制作 出 席会 议 人员 的签 名册 。 签名 册 载明 参 加会 议 人员 姓 名 (或 单位 名称 ) 、身 份证 明文 件号 码、 持有 或代 表有 表决 权的 基金 份额 、委 托 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 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 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七)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建信央视 50 份额、建信央视 50A 份 额 与建 信央 视 50B 份 额的 各自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或 其 代理 人) 所持 表决 权 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 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建信央视50 份额、建信央视50A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6 份额与建信央视 50B 份额的各自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 之二 以 上( 含 三分 之 二)通过 方可 做 出。 转换 基金 运 作方 式 、更 换基 金管 理 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 行表 决 时, 除 非在 计票 时有 充 分的 相 反证 据 证明 , 否则 提 交符 合会 议通 知中 规定 的 确认 投 资者 身份 文件 的 表决 视 为有 效出 席的 投 资者 , 表面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 书面 表 决意 见视 为有 效 表决 , 表决 意见 模糊 不 清或 相 互矛 盾的 视为 弃权 表决 , 但应 当 计入 出具 书面 意 见的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所 代表 的 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各项 提 案或 同一 项提 案 内并 列 的各 项 议题 应 当分 开 审议、逐项表决。 (八)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 当在 会议 开始 后宣 布 在出 席 会议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和代 理人 中选 举 两名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代表 与大 会 召集 人 授权 的一 名监 督 员共 同 担任 监票 人; 如 大会 由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自 行召 集 或大 会 虽然 由基 金管 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但是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未 出席 大 会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主 持人 应 当在 会 议开 始后 宣布 在出 席会 议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中 选 举三 名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代表 担 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 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 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 可以 在宣 布表 决结 果 后立 即 对所 投票 数要 求 进行 重 新清 点。 监票 人 应当 进 行重 新清 点, 重新 清点 以 一次 为 限。 重新 清点 后 ,大 会 主持 人应 当当 场 公布 重 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 予以 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 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7 在通 讯开 会的 情 况下 , 计票 方 式为 :由 大会 召 集人 授 权的 两 名监 督 员在 基 金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 进行 计票 ,并 由公 证机 关 对其 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基 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 管人 拒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九)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的 决议 自 中国 证监 会依 法 核准 或 者出 具 无异 议 意见 之 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 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如果 采用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 决, 在 公告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大 会决 议时 ,必 须 将公 证 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和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应 当执 行 生效 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的 决议 。生 效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对全 体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基 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一 ) 《基 金合 同》 的变 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 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决议 通过 的 事 项的 , 应召 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大会 决 议通 过。 对于 可 不经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通 过的 事 项, 由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同意 后 变更 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 金合 同》 变更 的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经中 国证 监会 核准 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之日起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 指定媒体公告。 (二 )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事 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8 3.本基金合同 生效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 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 金管 理 人组 织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并 在 中国 证监 会的 监 督下 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 、具 有从 事证 券相 关 业务 资 格的 注册 会计 师 、律 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 指定 的 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 基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职 责 :基 金财 产清 算 小组 负责 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 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基 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清 算过 程 中发 生 的所 有 合理 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 基金 财产 清 算的 分 配方 案 ,将 基金 财产 清 算后 的 全部 剩 余资 产 扣除 基 金财 产清 算费 用、 交纳 所 欠税 款 并清 偿基 金债 务 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持有 的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9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 关重 大 事项 须 及时 公告 ;基 金 财产 清 算报 告 经会 计 师事 务 所审 计并 由律 师事 务所 出 具法 律 意见 书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 各方 当事 人 同意 , 因本 基 金合 同而 产生 的 或与 本 基金 合 同有 关 的一 切 争议 ,应 通过 友好 协商 或 者调 解 解决 。本 基金 合 同当 事 人不 愿通 过协 商 、调 解 解决 或者 协商 、调 解不 成 的, 任 何一 方当 事人 均 有权 将 争议 提交 中国 国 际经 济 贸易 仲裁 委员 会上 海分 会 ,根 据 该会 当时 有效 的 仲裁 规 则进 行仲 裁, 仲 裁的 地 点在 上海 ,仲 裁裁 决是 终 局的 , 并对 相关 各方 当 事人 均 有约 束力 。仲 裁 费用 由 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相关 各 方当 事 人应 恪守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职 责, 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 金合 同》 可印 制成 册, 供投 资者 在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销 售机 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0 第二十五部 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 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 层 法定代表人:孙志晨 成立时间:2005 年 9 月 1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15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2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 范围 :基 金 募集 ; 基金 销 售; 资产 管理 以 及中 国 证监 会 许可 的 其它 业 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 号(邮政编码:200120 )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批准 设立 机关 及 批准 设立 文 号: 国 务院 国 发(1986)字第 81 号文 和 中国 人 民银行银发[1987 ]40 号文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5 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 期和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 算; 办理 票据 承兑 与贴 现 ;发 行 金融 债券 ;代 理 发行 、 代理 兑付 、承 销 政府 债 券; 买卖 政府 债券 、金 融 债券 ; 从事 同业 拆借 ; 买卖 、 代理 买卖 外汇 ; 从事 银 行卡 业务 ;提 供信 用证 服 务及 担 保; 代理 收付 款 项业 务 ;提 供保 管箱 服 务; 经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其他业务;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1 注册资本:742.62 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 金投 资范 围 为具 有 良好 流 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包 括 国内 依 法发 行 上市 的 股票(包括央视财经 50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的 新股 ) 、债 券 (包 括国 债、 金融 债、 企业 债、 公司 债、 央行 票据 、可 转换 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等)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 金投 资于 股 票的 资 产不 低 于基 金 资产 净 值的 85% ,其 中 投资 于 央视 财 经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的 90% ;每个交易日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 金或 到期 一年 以内 的 政府 债 券 ,其 中 ,现 金 不包 括 结算 备付 金、 存 出保 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权证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3% ;股指期货、权证 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 的规定执行。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机 构 以后 允 许本 基金 投资 其 他品 种 ,基 金 管理 人 在履 行 适当 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 入投 资 范围 ,其 投资 比 例遵 循 届时 有效 的法 律 法规 和 相关规定。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 金管 理 人业 务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的义 务 自基 金 合同 生 效日 起 开始履行。 2、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85% ,其中投资于央 视财经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股票资产 的 90% ; (2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金后,应当保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2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3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 本基金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 后不展期; (5 )在 银行 间 市场 进行 债 券回 购融 入的 资 金余 额不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40% ; (6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所持有股票市值 和买 入、 卖出 股指 期货 合 约价 值, 合计 (轧 差计 算)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85%;持 有的 买入 股指 期货 合约 价 值, 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 产净 值的 10% ;在 任何 交 易日 日 终 , 持有 的买 入期 货合 约 价值 与有 价证 券市 值之 和, 不 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100% ,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 等;在任何交易日日 终, 持有 的卖 出期 货合 约 价值 不 得超 过 基金 持 有的 股票 总市 值 的 20%; 在任 何 交易 日内 交易 (不 包括 平仓 ) 的股 指期 货合 约的 成交 金额 不得 超过 上一 交易 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 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 产净值的 0.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全部 基 金持 有 的同 一 权证 , 不得 超过 该权 证 的 10% 。 其他 权 证的投资比例,遵从法规或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8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为 BBB 以上(含 BBB )的资产支持证券。 本 基金 持有 资产 支持 证券 期 间, 如 果其 信用 等级 下 降、 不 再符 合投 资标 准 ,将 在 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本 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 证 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 资产 支持 证券 规模 的 10% ;本 基金 投 资于 同 一原 始权 益人 的 各类 资 产支 持 证券 的比 例, 不得 超过 基 金资 产 净值 的 10% ;基 金管 理人 管理 的 全部 证 券投 资 基金 投资 于同 一原 始权 益 人的 各 类资 产支 持证 券 ,不 得 超过 其各 类资 产 支持 证 券合 计规 模的 10% ;本 基金 持有 的 全部 资 产支 持 证券 ,其 市值 不 得超 过 基金 资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3 产净值的20%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 (10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时明确规定的锁定期在三个月以上 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其市 值 不超 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百分 之 四; 本基 金持 有 所有 上 市公 司发 行证 券时 明确 规 定的 锁 定期 在 三 个月 以 上流 通 受限 证券 ,其 市 值不 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百分 之 六; 本 基金 持有 所有 上 市公 司 发行 证券 时明 确 规定 的 锁定期在三个月以内 (含三个月) 的流通受限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百 分之 十五 。经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协 商 ,履 行 适当 程序 后可 对 以上 比 例进行调整;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 通股 票的 15% ;本 基金 管理 人 管理 的 全部 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 上市 公 司发 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 得超 过 该上 市 公司 可 流通 股 票的 30%; 但完 全 按照 标 的指 数 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部分不受此限制; (12 )本 基金 主 动投 资 于流 动 性受 限资 产的 市 值合 计 不得 超 过资 产 净值 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 致使 基金 不符 合该 比 例限 制 的,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 主 动新 增流 动性 受 限资 产 的投资; (13 ) 本基 金与 私募 类证 券资 管产 品及 中国 证监 会认 定的 其他 主体 为交 易对 手开 展逆 回购 交易 的, 可 接受 质 押品 的资 质要 求 应当 与 基金 合同 约定 的 投资 范 围保持一致; (14 )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基 金在 开始 进 行股 指 期货 投 资之 前, 应与 基 金托 管 人就 股 指期 货 开户 、 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 法律 法规 变 更本 基 金合 同 约定 投资 组合 比 例限 制 ,以 变 更后 的 规定 为 准。 法律 法规 或监 管部 门 取消 上 述限 制, 如适 用 于本 基 金, 则本 基金 在 履行 适 当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 基 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符 合上述约定。 除上 述第 (2)、(8)、(12)、(13 ) 项外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 市公 司合 并、 基金 规模 变 动等 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 因素 致 使基 金投 资不 符 合本 托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4 管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 整,法 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3、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 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人 有 控股 关系 的 股 东 或其 基金 管 理 人、基金托管人有 其他重大利 害关系的公 司发行的证 券或承销期内 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如法 律法 规或 监 管部 门 取消 上 述禁 止性 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 在 履行 适 当程 序 后可不受上述规定 的限制。根 据法律法规 有关基金禁 止从事的关联 交易的规 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 有控 股关 系的 股东 或 者与 本 机构 有其 他重 大 利害 关 系的 公司 名单 , 以上 名 单发生变化的,应及 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4、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 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 管 人提 供 符合 法律 法规 及 行业 标 准的 银 行间 市 场交 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 作日 内电 话或 回函 确认 收到 该名 单。 基金 管理 人应 定期 和 不定 期 对银 行间 市场 现 券及 回 购交 易对 手的 名 单进 行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5 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 面回函确认 ,新名单自 基金 托管 人确 认当 日生 效 。新 名 单生 效前 已与 本 次剔 除 的交 易对 手所 进 行但 尚 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 )基 金管 理 人参 与银 行 间市 场交 易时 , 有责 任控 制 交易 对手 的资 信 风 险 , 由于 交易 对手 资信 风 险引 起的 损失, 基 金管 理 人应 当负 责向 相关 责任 人 追 偿。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 投资 银行 定 期存 款 的, 基 金管 理人 应根 据 法律 法 规的 规 定及 基 金合 同 的约 定, 确定 符合 条件 的 所有 存 款银 行的 名单 , 并及 时 提供 给基 金托 管 人, 基 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 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 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 订书 面协 议, 明确 双 方在 相 关协 议签 署、 账 户开 设 与管 理、 投资 指 令传 达 与执 行、 资金 划拨 、账 目 核对 、 到期 兑付 、文 件 保管 以 及存 款证 实书 的 开立 、 传递、保管等流程 中的权利、 义务和职责 ,,保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 益。 (3 )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 核查, 严格审查、复 核相 关协 议、 账户 资料 、 投资 指 令、 存款 证实 书 等有 关 文件 ,切 实履 行 托管 职 责。 (4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 ,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 、 《运 作办 法》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 以及 国家 有关 账户 管理 、利 率管 理、 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应遵 守 《关 于规 范基 金投 资非 公开 发行 证券 行 为的 紧急 通知 》 、 《关 于基 金投 资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等流 通受 限证 券有 关问 题的 通 知》 等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 ,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6 通受限证券风险控制 补充协议》 。


(2 ) 流通受限证券,包括 由 《上 市公 司证 券发 行管 理办 法》 规范 的非 公开 发 行股 票、 公开 发行 股票 网 下配 售 部分 等在 发行 时 明确 一 定期 限锁 定期 的 可交 易 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 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 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3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 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经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批 准的 有 关基 金 投资 流通 受限 证 券的 投 资决 策流 程、 风 险控 制 制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 性风 险处 置预 案。 上 述资 料 应包 括但 不限 于 基金 投 资流 通受 限证 券 的投 资 额度 和投 资比 例控 制情 况 。 基 金管 理人 应至 少 于首 次 执行 投资 指令 之 前两 个 工 作 日将 上述 资料 书面 发 至基 金托 管人, 保 证基 金 托管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 审 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 面或 其他 双方 认可 的方 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 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 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 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总成本、总成本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 已持 有 流通 受限 证券 市 值占 资 产净 值的 比例 、 资金 划 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 应至 少于 拟执 行投 资指 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 基 金托 管人 有足 够的 时间 进行审核 。 (5 )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 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 投资 出现风险的,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 流通 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 人风 险管 理部 门就 基金 投 资流 通 受限 证券 出具 的 风险 评 估报 告等 备查 资 料的 权 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 行该指令造成基金 财产 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如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无法 达成 一致, 应及 时上 报 中国 证监 会请 求 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于基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7 金关联投资限制进行监督。 根据 法律 法规 有 关基 金 禁止 从 事的 关联 交易 的 规定 ,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应事 先相 互提 供与 本 机构 有 控股 关系 的股 东 或与 本 机构 有其 他重 大 利害 关 系的 公司 名单 及其 更新 , 加盖 公 章并 书面 提交 , 并确 保 所提 供的 关联 交 易名 单 的真 实性 、完 整性 、全 面 性。 名 单变 更后 基金 管 理人 或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 时发 送 对方,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 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 更。 若基 金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 管理 人 与关 联交 易名 单 中列 示 的关 联 方进 行 法律 法 规禁 止基 金从 事的 关联 交 易时 , 基金 托管 人应 及 时提 醒 基金 管理 人, 若 无法 阻 止关 联交 易发 生时 ,基 金 托管 人 有权 向中 国证 监 会报 告 。对 于交 易所 场 内已 成 交的 违规 关联 交易 ,基 金 托管 人 应按 相关 法律 法 规和 交 易所 规则 的规 定 进行 结 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8、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监督 (1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应遵守 《关于 证券投资 基金 投 资 中期票据 有关问题 的通 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签订 《基金投资中期票据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 (2 )基金管理人应将 经董事会批准 的 相关 投资 决策 流 程、 风险 控制 制度 以 及 基金 投 资 中期 票 据 相关 流动 性 风险 处置 预案 提 供给 基 金托 管人 ,基 金 托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人 是否 遵守 相 关制 度 、流 动性 风险 处 置预 案 以及 相关 投资 额 度和 比 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投资中期票据的,应根据 《托管协议》 及相关补充协议 的约 定向 基金 托管 人提 供 其托 管 基金 拟购 买中 期 票据 的 数量 和价 格、 应 划付 的 金额等执行指令所需相关信息,并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托管 人应 对 基金 管 理人 提 供的 有关 书面 信 息 进行 审核 , 基金 托 管人 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 投资出现风险的,有权 要求 基金 管理 人在 投资中期票据 前就该风险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 留 查看 基金 管理 人风 险管 理部门就基金投资 中期票据 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 料的权利。否则,基金 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8 如 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 无法 达成 一致, 应及 时上 报 中国 证监 会请 求 解 决。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9、基金托 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的约定,对基 金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 )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对基 金资 产净 值计 算、 基金 份额 净 值计 算 、应 收资 金到 账 、基 金 费用 开支 及收 入 确认 、 基金 收益 分配 、相 关信 息 披露 、 基金 宣传 推介 材 料中 登 载基 金业 绩表 现 数据 等 进行 监督 和核 查。 如果 基 金管 理 人未 经基 金托 管 人的 审 核擅 自将 不实 的 业绩 表 现数 据印 制在 宣传 推介 材 料上 , 则基 金托 管人 对 此不 承 担任 何责 任, 并 有权 在 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基金 管理 人应 积极 配合 和协 助基 金托 管人 的监 督和 核查 ,在 规定 时间 内 答复 并 改正 ,就 基金 托 管人 的 疑义 进行 解释 或 举证 。 对基 金托 管人 按 照法 规 要求 需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 基金 监 督报 告的 ,基 金 管理 人 应积 极配 合提 供 相关 数 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 《基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 规、 《基 金合 同》 和本 协议 规定 的行 为, 应及 时以 书面 形式 通知 基金 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基 金管 理 人收 到 通知 后应 及时 核 对, 并 以电 话或 书面 形 式向 基 金托 管人 反馈 ,说 明违 规 原因 及 纠正 期限 ,并 保 证在 规 定期 限内 及时 改 正。 在 限期 内, 基金 托管 人有 权 随时 对 通知 事项 进行 复 查, 督 促基 金管 理人 改 正。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通 知的 违 规事 项未 能在 限 期内 纠 正的 ,基 金托 管 人有 权 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 管 理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 应立 即 报告 中 国证 监 会, 同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 管 理人 的 指令 违反 法律 、 行政 法 规和 其 他有 关 规定 , 或者 违反 《基 金合 同》 约定 的, 应当 拒绝 执行 ,立 即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并 及时 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 托管 人发 现 基金 管 理人 依 据交 易程 序已 经 生效 的 指令 违 反法 律 、行 政 法规 和其 他有 关规 定, 或 者违 反 《基 金合 同》 约 定的 , 应当 立即 通知 基 金管 理 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49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 《基 金法 》 及其 他有 关法 规、 《基 金合 同 》 和本 协议 规定 ,基 金管 理人 对基 金托 管人 履行 托管 职 责的 情 况进 行核 查, 核 查事 项 包括 但不 限于 基 金托 管 人是 否安 全保 管基 金财 产 、开 立 基金 财产 的资 金 账户 和 证券 账户 及债 券 托管 账 户, 是否 及时 、准 确复 核 基金 管 理人 计算 的基 金 资产 净 值和 基金 份额 净 值, 是 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规定进 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 管理 人定 期 和不 定 期地 对 基金 托管 人保 管 的基 金 资产 进 行核 查 。基 金 托管 人应 积极 配合 基金 管 理人 的 核查 行为 ,包 括 但不 限 于: 提交 相关 资 料 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 基金 托 管人 未 对基 金资 产实 行 分账 管 理、 擅 自挪 用 基金 资 产、 未执 行或 无故 延迟 执 行基 金 管理 人资 金划 拨 指令 、 泄露 基金 投资 信 息等 违 反 《基 金法 》 、 《基 金合 同 》 、本 协议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的 ,应 及时 以书 面形 式通 知基 金托 管人 在限 期内 纠 正, 基 金托 管人 收到 通 知后 应 及时 核对 并以 书 面形 式 对基金管理人发出 回函。在限 期内,基金 管理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 查, 督促 基金 托管 人改 正 。基 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 理人 通 知的 违规 事项 未 能在 限 期内 纠正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报 告 中国 证监 会 。对 基金 管 理人 按照 法规 要 求需 向 中国 证监 会报 送基 金监 督 报告 的 ,基 金托 管人 应 积极 配 合提 供相 关数 据 资料 和 制度等。 基金 管理 人发 现 基金 托 管人 有 重大 违规 行为 , 应立 即 报告 中 国证 监 会, 同 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 的指令,不得自行运 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 券账户和债券托管账 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 分别 设置 账户 ,确 保基 金财 产的 完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0 整和独立。 5、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和基金申购过程 中产生的应收资产, 应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与 有 关当 事 人确 定到 账日 期 并通 知 基金 托管 人, 到 账日 基 金资 产没 有到 达基 金银 行 存款 账 户的 ,基 金托 管 人应 及 时通 知基 金管 理 人采 取 措施 进行 催收 。由 此给 基 金造 成 损失 的, 基金 管 理人 应 负责 向有 关当 事 人追 偿 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之日起 10 日内 ,募集的基金 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等有 关规 定后 ,由 基金 管 理人 聘 请具 有从 事证 券 相关 业 务资 格的 会计 师 事务 所 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含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 师签 字有 效 。验 资 完成 ,基 金管 理 人应 将 募集 到的 全部 资 金存 入 基金 托管 人为 基金 开立 的 基金 银 行存 款账 户中 , 基金 托 管人 在收 到资 金 当日 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 的银行存款账户,并 根据 中国 人民 银行 规定 计 息。 本 基金 的银 行预 留 印鉴 由 基金 托管 人制 作 、保 管 和使 用。 本基 金的 一切 货 币收 支 活动 ,包 括但 不 限于 投 资、 支付 赎回 金 额、 支 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 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 不得 假 借本 基金 的名 义 开立 其 他任 何银 行存 款 账户 ;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申请开通本基金银行账户的企 业网上银行业务进行 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 (简称“交通银行网银”) 办理托管资 产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5、基金银行存款账户 的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票据法》、《人民币 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 《人民币利率管理 规定》、《支付结算办法》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1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 托管 人以 基 金托 管 人和 本 基金 联名 的方 式 在中 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 证券 账户 的 开立 和 使用 , 限于 满足 开展 本 基金 业 务的 需 要。 基 金托 管 人和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出 借 和未 经 对方 同意 擅自 转 让基 金 的任 何证 券账 户 ;亦 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 管理 人不 得 对基 金 证券 交 收账 户、 资金 交 收账 户 进行 证 券的 超 卖或 超 买。 基金 托管 人 以基 金托 管 人的 名 义在 中国 证券 登 记结 算 有限 责 任公 司 开立 结 算备 付金 账户 即资 金交 收 账户 , 用于 证券 交易 资 金的 结 算。 基金 托管 人 以本 基 金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募集资金经验资后,基金托管人负责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和银 行间 市场 清算 所股 份 有限 公 司以 本基 金的 名 义开 立 债券 托管 账户 , 并由 基 金托 管人 负责 基金 的债 券 及资 金 的清 算。 在上 述 手续 办 理完 毕后 ,由 基 金托 管 人向 人民 银行 进行 报备 。 基金 管 理人 负责 申请 基 金进 入 全国 银行 间同 业 拆借 市 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 购主协议,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协议副本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 国证 监会 或 其他 监 管机 构 在本 托管 协议 订 立日 之 后允 许 基金 从 事其 他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业 务, 涉 及相 关 账户 的开 立、 使 用的 , 由基 金管 理人 协 助基 金 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 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 基金 财产 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 放于托管银行的 保管库。实物证券 的购买和转 让,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基 金管 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 基金 托 管人 对由 基金 托 管人 以 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2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 金 签署 的 与基 金有 关的 重 大合 同 的原 件 分别 由 基金 托 管人 、基 金管 理人 保管 , 相关 业 务程 序另 有限 制 除外 。 除本 协议 另有 规 定外 , 基金 管理 人在 代基 金签 署 与基 金 有关 的重 大合 同 时应 尽 可能 保证 持有 二 份 以上 的正 本, 以便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至 少各 持 有一 份 正本 的原 件, 基 金管 理 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 无法 取得 二 份以 上 的正 本 的, 基金 管理 人 应向 基 金托 管 人提 供 加盖 授 权业 务章 的合 同传 真件 , 未经 双 方协 商或 未在 合 同约 定 范围 内, 合同 原 件不 得 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 原则 应符 合 《基 金合 同》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负 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复 核。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每 个 工作 日 交易 结束 后计 算 当日 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 以约 定 方式 发送 给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托 管人 对净 值计 算 结果 复 核后 ,将 复核 结 果反 馈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 挂牌 的市 价 (收 盘价 )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可 参 考类 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 市价 及 重大 变化 因素 , 调整 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没有交 易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按 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 值。 如最 近交 易日 后经 济 环境 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可 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 的现 行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3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 盘 价减 去债 券收 盘价 中 所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 的净 价 进行 估值 ;估 值 日没 有 交易 的, 且最 近 交易 日 后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 化, 按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 收盘 价 减去 债券 收盘 价 中所 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 到的 净 价进 行 估值 。如 最近 交 易日 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 重大 变 化的 ,可 参考 类似 投资 品 种的 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 化因 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 市价 , 确定公允价格; (4 )交 易所 上 市不 存在 活 跃市 场的 有价 证 券, 采用 估 值技 术确 定公 允 价 值。 交易 所上 市的 资产 支 持证 券 ,采 用估 值技 术 确定 公 允价 值, 在估 值 技术 难 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估值 方法 估 值; 该 日无 交易 的, 以 最近 一 日的 市价 (收 盘 价) 估 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 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 上市 的同 一股 票的 估 值方 法 估值 ;非 公开 发 行有 明 确锁 定期 的股 票 ,按 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 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 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 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 算价 的, 且最 近交 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 大变 化 的, 采用 最近 交 易日 结 算价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 理人 可根 据具 体情 况 与基 金 托管 人商 定后 , 按最 能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价格 估 值。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4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 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发 现基 金估 值违 反 基金 合 同订 明 的估 值 方法 、 程序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的 规 定或 者 未能 充分 维护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利 益时 , 应立 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 规, 基 金管 理 人计 算并 公告 基 金资 产 净值 , 基金 托 管人 复 核、 审查 基金 管理 人计 算 的基 金 资产 净值 。本 基 金的 基 金会 计主 责任 方 由基 金 管理 人担 任。 当基 金管 理 人计 算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等与 基 金托 管人 的计 算 结果 不 一致 时, 相关 各方 应本 着 勤勉 尽 责的 态度 重新 计 算核 对 ,如 果最 后仍 无 法达 成 一致 ,应 以基 金管 理人 的 计算 结 果为 准对 外公 布 ,由 此 造成 的损 失以 及 因该 交 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计算 顺 延错 误 而引 起 的 损失 由 基金 管 理人 承担 赔偿 责 任, 基 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 人将 采 取必 要、 适当 、 合理 的 措施 确 保基 金 资产 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位以内(含第4 位) 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 金运 作过 程 中, 如 果由 于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 人、 或 登记 机 构、 或 销售 机构 、或 投资 人自 身 的过 错 造成 估值 错误 , 导致 其 他当 事人 遭受 损 失的 , 过错 的责 任人 应当 对由 于 该估 值 错误 遭 受损 失 当事 人 (“ 受损方”) 的直 接损 失 按下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 估值 错误 的 主要 类 型包 括 但不 限于 :资 料 申报 差 错、 数 据传 输 差错 、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行 更 正, 因 更正 估值 错误 发 生的 费 用由 估值 错误 责 任方 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 责任方未及 时更正已产 生的估值错 误,给当事人 造成损失 的, 由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对 直接 损 失承 担赔 偿责 任 ;若 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已 经积 极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5 协调 ,并 且有 协助 义务 的 当事 人 有足 够的 时间 进 行更 正 而未 更正 ,则 其 应当 承 担相 应赔 偿责 任。 估值 错 误责 任 方应 对更 正的 情 况向 有 关当 事人 进行 确 认, 确 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 值错 误 的责 任方 对 有关 当事 人的 直 接损 失负 责 ,不 对间 接损 失 负 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 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 值错 误责 任方 仍应 对 估值 错 误负 责。 如果 由 于获 得 不当 得利 的当 事 人不 返 还或 不全 部返 还不 当得 利 造成 其 他当 事 人的 利 益损 失 (“ 受损方”) ,则 估值 错 误责 任方 应赔 偿受 损方 的 损失 , 并在 其支 付的 赔 偿金 额 的范 围内 对获 得 不当 得 利的 当事 人享 有要 求交 付 不当 得 利的 权利 ;如 果 获得 不 当得 利的 当事 人 已经 将 此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 受 损方 ,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 其已 经 获得 的赔 偿额 加 上已 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 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 失的差额部 分支付给估值 错误责任 方。 (4 )估 值错 误 调整 采用 尽 量恢 复至 假设 未 发生 估值 错 误的 正确 情形 的 方 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 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 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 估; (3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 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 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 管 理人 应当 通报 基金 托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6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的 0.5% 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 法和 会计 处理 原则 , 分别 独 立地 设置 、登 录 和保 管 本基 金的 全套 账 册, 对 双方 各自 的账 册定 期进 行 核对 , 互相 监督 ,以 保 证基 金 财产 的安 全。 若 双方 对 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 应每 个交 易 日核 对 账目 , 如发 现双 方的 账 目存 在 不符 的 ,基 金 管理 人 和 基金 托 管人 必须 及时 查 明原 因 并纠 正, 确保 核 对一 致 。若 当日 核对 不 符, 暂 时无 法查 找到 错账 的原 因 而影 响 到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和公 告的 ,以 基 金管 理 人的账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 财务 报表 由 基金 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每 月 分别 独 立编 制 。月 度 报表 的 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 件应按中国 证监会 的要 求公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 个月公告一次,于截止日后 的45 日内公告。半 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6 个月结束后的60 日内公告;年度报 告在会计年度 结束后90 日内公告。 基金 管理 人在 月 度报 表 完成 当 日, 对报 表加 盖 公章 后 ,以 约 定方 式 将有 关 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2 个工 作日 内进 行 复核 ,并 将复 核结 果及 时反 馈给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管 理 人在 季度 报表 完 成当 日 ,以 约定 方式 将 有关 报 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 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 给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管 理 人在 更 新招 募说 明书 完 成当 日 ,将 有关 报告 提 供基 金 托管 人, 基金 托管 人在 收 到 15 日 内进 行 复核 , 并将 复核 结果 反 馈给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管理 人在 半年 度 报告 完 成当 日, 将有 关 报告 提 供基 金托 管人 , 基金 托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7 管人在 收到后 20 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 30 日 内复 核, 并将 复核 结果 反 馈给 基 金管 理人 。基 金 托管 人 在复 核过 程中 , 发现 双 方的 报表 存在 不符 时, 基 金管 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 应共 同 查明 原因 ,进 行 调整 , 调整 以双 方认 可的 账务 处 理方 式 为准 。如 果基 金 管理 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不 能于 应 当发 布公 告之 日前 就相 关 报表 达 成一 致, 基金 管 理人 有 权按 照其 编制 的 报表 对 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 、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年度报 告复核完毕 后,可以出具复核确认书 (盖章) 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 对相关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 管理 人可 委 托基 金 登记 机 构登 记和 保管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名册 。 基金 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名册 , 包括 基 金募 集期 结束 并 确认 认 购申 请 后的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名 册、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权益 登记 日 的基 金 份额 持有 人名 册 、每 年 最后 一个 交易 日的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名 册, 由登 记 机构 负 责编 制和 保管 , 并对 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 管理 人应 根 据基 金 托管 人 的要 求定 期和 不 定期 向 基金 托 管人 提 供基 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 ) 基金 管理 人于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权 益登 记日 后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 ) 除上 述约 定时 间外 ,如 果确 因业 务需 要, 基金 托管 人与 基金 管理 人商 议一 致后 ,由 基金 管 理人 向基 金 托管 人提 供由 登 记机 构 编制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名册。 基金 托管 人以 电 子版 形 式妥 善 保管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 名 册, 并 定期 刻 成光 盘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8 备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 基金 托管 业务 以外 的其 他 用途 , 并应 遵守 保密 义 务。 若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 金托 管 人由 于自 身原 因无 法妥 善 保管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名 册, 应 按有 关法 规规 定 各自 承 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 当事 人同 意 ,因 本 协议 而 产生 的或 与本 协 议有 关 的一 切 争议 , 应通 过 友好 协商 或者 调解 解决 。 托管 协 议当 事人 不愿 通 过协 商 、调 解解 决或 者 协商 、 调解 不成 的, 任何 一 方当 事人 均 有权 将争 议提 交 中国 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 委员 会 上海 分会 ,根 据该 会当 时 有效 的 仲裁 规则 进行 仲 裁, 仲 裁的 地点 在上 海 ,仲 裁 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 处理 期间 , 双方 当 事人 应 恪守 基金 管理 人 和基 金 托管 人 职责 , 继续 忠 实、勤勉、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 议双 方当 事 人经 协 商一 致 ,可 以对 协议 进 行修 改 。修 改 后的 新 协议 , 其内 容不 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 任何 冲突 。修 改后 的新 协议 ,应 报中 国证 监 会核准或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 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 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 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 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59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按照 《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 )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 基金 登记 机构 、具 有 从事 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 册会 计 师、 律师 以及 中 国证 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 )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 金合 同》 终止 情形 出现 时,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 管基 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 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 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 )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 3、清算费用 清算 费用 是指 基 金财 产 清算 组 在进 行基 金财 产 清算 过 程中 发 生的 所 有合 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 )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 )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 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 过程 中的 有 关重 大 事项 须 及时 公告 ;基 金 财产 清 算报 告 经会 计 师事 务 所审 计并 由律 师事 务所 出 具法 律 意见 书后 报中 国 证监 会 备案 并公 告。 基 金财 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 产清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 160 算小组进行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15 年。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1 第二十六部 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 务 基金 管理 人秉 承 “持 有 人利 益 重于 泰山 ”的 经 营宗 旨 ,不 断 完善 客 户服 务 体系 。公 司承 诺为 客户 提 供以 下 服务 ,并 将随 着 业务 发 展和 客户 需求 的 变化 , 积极 增加 服务 内容 ,努 力 提高 服 务品 质, 为客 户 提供 专 业、 便捷 、周 到 的全 方 位服务。 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 (免长途通话费用) 1、自助语音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7 天,每天24 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内容包括:基 金净值查询、账户信息查询、公司信息查询、基金信息查询等。 2、人工咨询服务 客户服务中心提供每周一 至每周五,9 :00 ~17 :00 的 人 工电 话 咨 询 服 务。 3、客户留言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客户留言服 务将其疑问、建 议及联系方式告知 公司客服中 心,客服中心将在 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二、订制对账单服务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 本公 司 客户 服 务电 话、 电子 邮 箱、 传 真、 信 件等 方 式订 制 对账 单服 务。 本公 司在 准 确获 得 投资 者邮 寄地 址 、手 机 号码 及电 子邮 箱 的前 提 下,将为已订制账单服务的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短信和纸质对账单: 1、电子邮件对账单 电子 对账 单是 通 过电 子 邮件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供 交 易对 账 的一 种 电子 化 的账单形式。电子 对账单的内 容包括但不 限于:期末 基金余额、期 末份额市 值、期间交易明细、分红信息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 预留了有效电子邮箱并成功订制电子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 送电子对账单。 2、短信对账单 短信 对账 单是 通 过手 机 短信 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供 份 额对 账 的一 种 电子 化 的账 单形 式。 短信 对账 单 的内 容 包括 但不 限于 : 期末 基 金余 额、 期末 份 额市 值 等。我公司在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每位预留了有效手机号码并成功定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2 制短信对账单服务的持有人发送短信对账单。 3、纸质对账单 如投 资者 因特 殊 原因 需 要获 取 指定 期间 的纸 质 对账 单 ,可 拨 打本 公 司客 服 热线 400-81-95533 (免长途话费)按"0" 转人工服务,提供姓 名、开户证件号码 或基 金账 号、 邮寄 地址 、 邮政 编 码、 联系 电话 , 客服 人 员核 对信 息无 误 后, 将 15 个工作日内 为投资者免费邮寄纸质对账单。 场内投资者每次交易结束后,可在 T+1 个工作日后到交易网点进行确认单的查 询和 打印 ,注 册登 记机 构 和基 金 管理 人不 寄送 场 内投 资 者的 对账 单, 投 资者 可 随时到交易网点打印或通过交易网点提供的自助、电话、网上服务手段查询。 三、网站服务(www.ccbfund.cn ) 1、信息查询:客户可通过网站查询基金净值、产品信 息、建信资讯、公司 动态及相关信息等。 2、账户查询:投资人可通过网上“账户查询”服务查 询账户信息,查询内 容包 括份 额查 询、 交易 查 询、 分 红查 询、 分红 方 式查 询 等; 同时 投资 人 还可 通 过“账户查询修改”、“查询密码修改”自助修改基本信息及查询密码。 3、投资流程:直销客户可了解直销柜台办理各项业务的具体流程。 4、单据下载:直销客户可方便快捷地下载各类直销表单。 5、销售网点:客户可全面了解基金的销售网点信息。 6、常见问题:汇集了客户经常咨询的一些热点问题, 帮助客户更好地了解 基金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规则。 7、客户留言:通过网上客户留言服务,可将投资人的 疑问、建议及联系方 式告知客服中心,客服中心将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四、短信服务 若投资人准确完整地预留了手机号码 (小灵通用户除外) ,可获得免费手机 短信 服务 ,包 括产 品信 息 、基 金 分红 提示 、公 司 最新 公 告等 。未 预留 手 机号 码 的投资人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陆公司网站添加后定制此项服务。 五、电子邮件服务 若投 资者 准确 完 整的 预 留了 电 子邮 箱地 址, 可 获得 免 费电 子 邮件 服 务, 包 括产 品信 息、 公司 最新 公 告等 。 未预 留电 子邮 箱 地址 的 投资 者可 拨打 客 服电 话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3 或登录公司网站添加后订制此项服务。 六、微信服务 我公 司通 过官 方 微信 即 时通 讯 服务 平台 为投 资 者提 供 理财 资 讯及 基 金信 息 查询等服务。 场外 投资者可在微信中搜索“建信基金 ”或者“ccbfund ”添加关 注。 场外 投资 者通 过 公司 官 方微 信 可查 询基 金净 值 、产 品 信息 、 分红 信 息、 理 财资 讯等 内容 。已 开立 建 信基 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 将微 信 账号 与基 金账 号 绑定 后 可查询基金份额、交易明细等信息。 七、密码解锁/ 重置服务 为保 证投 资人 账 户信 息 安全 , 当拨 打客 服电 话 或登 陆 公司 网 站查 询 个人 账 户信息,输入查询密码错误累计达 6 次账户即被锁定。 此时可致电客服电话转 人工办理查询密码的解锁或重置。 八、客户建议、投诉处理 投资 人可 以通 过 网站 客 户留 言 、客 服中 心自 动 语音 留 言、 客 服中 心 人工 坐 席、 书信 、传 真等 多种 方 式对 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建 议或 投 诉, 客服 中心 将 在两 个 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4 第二十 七部 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自 2018 年 9 月 28 日至2019 年 3 月27 日,本基金的临时公告刊登于 《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cbfund.cn.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 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 大额申购、定 期 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等业务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3-05 2 关于新增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 有 限公 司为 建信 央 视 50 基金 代销 机 构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1-15 3 建信央视财 经 50 指数 分级 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可能 发生不定期份 额 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1-05 4 于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 发 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定 期份额折算结 果 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1-04 5 关于建信央视 50A 定期 份额 折算 后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1-04 6 于建 信建 信央 视 财经 50 指数 分 级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之 建 信 央 视 50A 份额 2019 年度约定年基准收 益 率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1-04 7 关于 建信 央视 财 经 50 指数 分级 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 折 算业务期间建信央视 50A 份额 停 复 牌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9-01-03 8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 发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办理 定期份额折算 业 务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12-26 9 关于 建信 央视 财 经 50 指数 分级 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 折 算 业 务 期 间 暂 停 及 恢 复 申 购 、 赎 回、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12-26 10 关于新增上海基煜 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为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代销机 构 并实行费率优惠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11-15 11 关于增加北京加和 基金销售有限 公 司为旗下销售机构 并参加认购申 购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11-13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5 12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参 加 交通银行手机银行 渠道基金申购 及 定期定额投资手续 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告 指 定 报 刊 和/ 或 公司网站 2018-09-28 投资者可通过 《 中国证券报 》 、 《 上海证券报 》 、 《 证券时报 》 和基金管理 人网站 www.ccbfund.cn 查阅上述公告。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6 第二十八部 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 阅方式 本招募 说 明书 存 放在 基 金管 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 和基 金 销售 机 构的 住 所,投 资人 可在 办公 时间 免费 查 阅, 也 可按 工本 费购 买 本招 募 说明 书的 复制 件 或复 印 件。 投资 人按 上述 方式 所 获得 的 文件 或其 复印 件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 管人 应 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7 第二十九部 分 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 分级 发起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募集 的 文件 2、《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建信央视财经50 指数分级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 关于申请募集 建信央视财经 50 指数分级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之法律意 见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 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建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责 任公 司 二〇一 九 年 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