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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科技创新混合A(007355)

汇添富科技创新混合: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汇添富 科 技 创新 灵 活配 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基 金 管 理 人: 汇添 富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国 工 商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7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9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60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6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6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8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71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9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9 第十九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5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18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和查阅方式.......................... 123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24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中国 证券监 督 管理委员 会证 监许可2019年4月4日【2019 】641 号文 注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投资价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 投资者拟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 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 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 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 混合型 基金,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 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 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 的意愿、 时机、 数量 等投 资行 为 作出独 立决 策。 基金 管 理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 资的“ 买者 自负” 原 则, 在投 资者 作出投 资决 策后 ,基 金 运营状 况与 基金 净值 变 化引致 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 (以下简称“ 港股通机制” ) 允许买 卖的 规定 范围 内 的香港 联合 交易 所上 市 的股票 (以 下简 称“ 港 股通标 的股 票” )的 , 会 面临 港股 通机制 下因 投资 环境 、 投资标 的、 市场 制度 以 及交易 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价波动) 、 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 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 本基金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 会面临因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科创板 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 , 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 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 其 他 版 块 更 为 剧 烈 的 波 动 ) 、 科 创 板 上 市 公 司 退 市 的 风 险 (科创板执行比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退市标准, 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 恢复上 市和重新 上市环 节,可 能会对基 金净值 产生不 利影响) 、科创 板股票 流动性较差 的风险 (由 于科 创板 投 资门槛 高于A 股其 他板 块,整 体版 块活 跃度 可 能弱于A 股 其他版块; 科创板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 版块股票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 A 股其他版块, 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 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创新主题股票, 该类股 票的商业模式、 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因此, 持仓股票股价存在同 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响)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 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者超过50% 的除外。 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第 一部 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 基 金 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汇添富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 其持有 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 为本身 即表明 其对基金 合同的 承认和 接受,并 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 第 二部 分


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 指 《汇添富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 基金合同的 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 协议: 指基金 管理人与 基金托 管人就 本基金签 订之《 汇添富 科技创 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6、招募 说明书 或本招 募说明书 :指《 汇添富 科技创新 灵活配 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 份额发 售公告 :指《汇 添富 科 技创新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 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港 口 法> 等 七 部 法 律 的 决 定 》 修 正 的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 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 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 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依 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 ( 包括其 不时修 订 )及相 关法律 法规规 定可以投 资于在 中国境 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按照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 试点办 法》 ( 包括其不 时修订 )及相 关法律法 规规定 ,运用 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 投资人、 投资者 : 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民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 指 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 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 《销售办法》 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 登记业务: 指基金 登记、 存管、 过户、 清 算和结算业务, 具体内 容包括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 基金份额登记、 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 的机构。 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 公 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构 27、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其持有的、 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 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 日期 30、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 日: 指销售机构 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 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开放日 35、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6、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其他 业务的工作日 (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或港股通暂停交易 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 《业务规则》 : 指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 39、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 基金转换: 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 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转托管: 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申 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 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5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 赎回申请( 赎 回 申 请 份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6、元:指人民币元 47、 基金收益: 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 股息、 债券利息、 买卖证券价 差、 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2、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 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 媒介 53、 销售服务费: 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4、 港股通 标的股票 : 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 经由 内地 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 易所进行申报, 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 监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 如未来法律 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整 56、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 通过调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制的定义进行调整 57、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 第 三部 分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 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0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5.412%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4.656%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9.966%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19.966% 合计 100%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 年4月16日担任董事长。 国籍: 中国,1967 年出生, 厦门大 学会计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 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 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 副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 二处副处长, 东方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 稽核总部总经理,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林福杰先生,2018 年3月21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年出生,上海交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党委副书记、 东航集 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 东航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东航金控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程峰先生,2016 年11月20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 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董事长。 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 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 书记, 上海机械进出 口(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 裁,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 上海 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 处长, 上海国 际集团有限 公司办公室、 信息中心主任,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 上海 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 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晖先生,2015 年4月16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1971 年出生, 上海财经大学数量经济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汇添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 富国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 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 投资总监、 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席, 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 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 )先生,2007 年3月2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 国, 1953 年出生, 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艾什 民主治理与创新中心高级研究 学者。 现任美国中华医学基金会理事。 历任美国花 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 深圳分行行长, 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 台湾美 国运通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台湾分行总裁,深圳发展银行行长, 哈佛上海中心董事总经理。 林志军先生,2015 年4 月16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香港,1955 年出生, 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 加拿大Saskatchewan 大 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 现任澳门科 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 教授、 博导。 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 会计, 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 现为德勤) 加 拿大多伦多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 分所审计员, 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 副 教授, 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 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 美国 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 经济系访问学 者, 加拿大Lethbridge 大 学管理学院 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 ,香港大学商学 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 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 年12月19日担任独立董事, 国籍: 中国,1971 年出生, 复 旦大学经济学 博士。 现任 《第一财经日报》 副总编辑, 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 国 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 上海政协委员, 《第一财经日报》 创始编 委之一, 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 《经济学人》 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 《波 士堂》 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 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 者。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 年10月20日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主席。 国籍: 中国,1963年出 生, 大学学历, 会计师 、 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 称。 现任上 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历任文汇新民联 合报业集团财 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 年9月8日担任监事。 国籍: 中国,1973年出生, 硕士研究 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 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 金信证 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 秘书处副主任 (主持工作) , 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 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 年6月30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 ,国际金 融学硕士。 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 曾任 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 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中加 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 曾 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 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1977年出生,华东 政法学院法学硕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 汇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 年8月8日担任职工监事, 国籍: 中国,1979年出生, 北京大 学理学博士。 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 曾任职于罗 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 年6月25日担任总经理。 (简 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 年3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年出生, 工商 管理硕士。 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 交易部副总经理, 中国民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 经纪业务总监、 总裁助理。 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 年1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1年出生, 金融经 济学硕士。 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 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 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 理。 袁建军先生,2015 年8月5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72年出生, 金融 学硕士。 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专户投资总监、 总经理助理, 并于2014年至2015 年期间担 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年4月 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 年3月3日担任副总经理。 国籍: 中国,1969出生, 武 汉大学 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 ,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 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 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 副总经理, 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 建总行信息技 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 年6月25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1978年出生,上海财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 副处长, 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 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3 月加入汇添 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 4、基金经理 马翔先生, 国籍: 中国, 清华大学工学硕士。8 年证券从业经验。2011 年加 入汇添富基金任行业分析师, 2016 年 3 月 11 日至今任汇添富民营活力混合基金 的基金经理。 刘江先生, 国籍: 中国, 清华大学工学硕士, 德国亚琛工大工学硕士,8 年 证券从业经验。2011 年 5 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任医药行业分析 师,2015 年 6 月 18 日至今任汇添富医疗服务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 年 8 月 16 日至今任添富全球医疗混合(QDII) 基金 的基 金经理,2018 年 7 月 5 日至今 任添富 3 年封闭配售混 合(LOF )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8 年 8 月 8 日至今任添 富创新医药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 韩贤旺先生 ( 首席经济学家) 、 王栩 ( 权益投资总监) 、 陆文磊 ( 总 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劳杰男(研究副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 《基金法》 、 《运 作办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履 行以下职责: 1、依法 募集资 金,办 理或者委 托经中 国证监 会认定的 其他机 构代为 办理基 金份 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确定基 金收益 分配方 案,及时 足额向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季度、半年度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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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2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经理的承诺


1、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现行有 效的相 关法律、 行政法 规、规 章、基 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 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规章、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 行为发生。


2、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严格遵守 《中华 人民共 和国证券 法》、 《基金 法》及 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 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职 务便利 获取的未 公开信 息、利 用该信息 从事或 者明示 、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 )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 金管理 人承诺 加强人员 管理, 强化 职 业操守, 督促和 约束员 工遵守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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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13 (7 )违 反现行 有效的 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 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


(8 )违 反证券 交易场 所业务规 则,利 用对敲 、倒仓等 手段操 纵市场 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 行政法规 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本 着谨慎 勤勉的 原则为 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 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管理人将经营管理中的主要风险划分为投资风险、 合规风险、 营运风 险和道德风险四大类, 其中, 投资风险主 要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 险等。针对上述各类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1、风险管理原则 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1 )营 造良好 的风险 管理文化 和内部 控制环 境,使风 险意识 贯穿到 每位员 工、各个岗位和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 (2 )建 立完善 的风险 管理组织 体系, 切实保 证风险管 理部门 的独立 性和权 威性,使其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4 (3 )确 保风险 管理制 度的严肃 性,保 证风险 管理制度 在投资 管理和 经营活 动过程中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 )运 用合理 有效的 风险指标 和模型 ,实现 风险事 前 配置和 预警、 事中实 时监控、事后评估和反馈的全程嵌入式投资风险管理模式。 (5 )建 立和推 进员工 职业守则 教育和 专业培 训体系, 确保员 工具备 良好的 职业操守和充分的职责胜任能力。 (6 )建 立风险 事件学 习机制, 认真剖 析各类 风险事件 ,汲取 经验和 教训, 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2、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董事会、 经营管理层、 风险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四级 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并明确了相应的风险管理职能。 汇 添富 风险管 理组 织结构 图 (1 )董 事会对 公司风 险管理负 有最终 责任, 董事会下 设 审计 与 风险 管理委 员会与督察长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和指导公司的风险管理政 策, 对公司的整体风险水平、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督察长负责组 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 监督检查受托资产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 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 (2 )经 营管理 层负责 风险管理 政策、 风险控 制措施的 制定和 落实, 经营管 理层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 处置重大风险事件,促进风险管理文化的形成。 (3 )稽 核监察 部是风 险管理的 职能部 门。稽 核监察部 负责投 资组合 市场风 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营运风险、道德 风险等的管理。 (4 )各 职能部 门负责 从经营管 理的各 业务环 节上贯彻 落实风 险管理 措施, 执行风险识别、 风险测量、 风险控制、 风险评价和风险报告等风险管理程序, 并 持续完善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 3、风险管理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包括风险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评价、 风险报告等内容。 (1 )风 险识别 是指对 现实以及 潜在的 各种风 险加以判 断、归 类和鉴 定风险 性质的过程。 (2 )风 险测量 是指估 计和预测 风险发 生的概 率和可能 造成的 损失, 并根据 这两个因素的结合来衡量风险大小的程度。 (3 )风 险控制 是指采 取相应的 措施, 监 控和 防止各种 风险的 发生, 实现以 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4 )风 险评价 是指分 析风险识 别、风 险测量 和风险控 制的执 行情况 和运行 效果的过程。 (5 )风 险报告 是指将 风险事件 及处置 、风险 评价情况 以一定 程序进 行报告 的过程。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 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 发展规划, 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 通过建立组织机制、 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具体情况,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制严密、 运行高效的内 部控制体 系,并制定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 )保 证基金 管理人 经营运作 遵守国 家法律 法规和行 业监管 规则, 自觉形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 (2 )防 范和化 解经营 风险,提 高经营 管理效 益,确保 经营业 务的稳 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 )确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财务及其他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内部控制原则


(1 )健 全性原 则。内 部控制机 制覆盖 基金管 理人的各 项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 效 性原 则。通 过科学的 内部控 制手段 和方法, 建立合 理的内 部控制 程序,维护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原 则。基 金管理人 各机构 、部门 和岗位职 责保持 相对独 立,基 金资产、固有财产、其他资产的运作相互分离。


(4 )相 互制约 原则。 基金管理 人内部 部门和 岗位的设 置权责 分明、 相互制 衡。


(5 ) 成本效益原则。 基 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内容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要求建立: 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机制、 完善的岗位责 任制、 规范的岗位管理措施 、 完整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严格的授权控制、 有效 的风险防范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等。


基金管理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循合法合规性原则、 全面性原则、 审 慎性原则和适时性原则, 制订了系统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会计系统控制以及内部 稽核控制等。


(1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规范投资业务流程, 分层次强化投资风险控制。 公司根据投 资管理业务不同阶段的性质和特点, 制定了完善的管理规章、 操作流程和岗位手 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分别采取不 同措施进行控制。


针对投资研究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研究部制度》 , 对研究工作的业务流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 研究与投资的交流 渠道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投资决策业务,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 《汇添富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 保证投资决 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7 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要求, 同时设立了汇添富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以及投 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对于基金交易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实行集中交易与防火墙 制度, 建立交易监测系统、 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 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 交 易流 程将严格按照“ 审核—执行— 反馈—复核—存档” 的程序进行, 防 止不正当关 联交易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信息披露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完整地了解基 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建立了 《汇添富基 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指 定了信息披露责任人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 进行信息的组织、 审核和发布, 并将定期对信息披露进行检查和评价, 保 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和完善的信息技术管 理制度。 基金管 理人的信息技术系统由先进的计算机系统构成, 通过了国家、 金融行 业软件工程 标准的认证, 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基金管理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技术岗位责任 制度、 门禁制度、 内外网分离制度等管理措施, 对电子信息数据进行即时保存和 备份, 重要数据实行异地备份并且长期保存, 确保了系统可靠、 稳定、 安全地运 行。 在人员控制方面, 对 信息技术人员进行有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统一培训和考核; 信息技术人员之间定期轮换岗位。


(4 )会计系统控制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严格的会计系统控制措施, 确保会计核算正常运转。 基 金管理人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会计法》 、 《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企业财务通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制订了基金 会计制度、 公司财务制度、 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 通过事前防 范、 事中检查、 事后监督的方式发现、 堵截、 杜绝基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各种风 险。 具体措施包括: 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基金核算软件; 基金会计严格执行复核 制度; 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人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 相互核对的 方式; 每日制作基金会计核算估值系统电子数据的备份, 同时打印保存书面的记 账凭证、各类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并由专人保存原 始记账凭证等。 (5 )内部稽核控制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8 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 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基金管 理人设立督察长,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召开的任何会议,调阅相关档案, 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 评价、 报告、 建议职能。 督察长定 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另外, 在经营管理层设立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充足合格的稽核监察人员, 并 制订了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制度》 , 明确规定了稽核监察部 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督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法律、 法规和规 章的有关情况; 检查 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 规章的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根据市场 变化和 基金管 理人业务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风 险控制制度。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9 第四部分


基 金托 管 人 一、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 中国人 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 行职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4,932,123.46 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 资格 批文及 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和中 国 人民银行 证监基 字【1998 】3 号 二、 基金托管部门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0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 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 家提 供 托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 和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 行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 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 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 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 产、股权投 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 贷资产证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 全的托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 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12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 券投资基金923 只。自 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 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4 项最佳托管银行 大奖;是获得 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 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按照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 证券 账户 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


3、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5、 按照 基金合 同的约 定,根据 基金管 理人的 投资指令 ,及时 办理清 算、交 割事宜;


6、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7、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 9、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1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 基金托管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 各项业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在资产 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 这些成绩的取得, 是与资产托管部 “一手抓业务拓展, 一 手抓内控建设 ”的做法是分不开的。 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工作, 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 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 精心 培育内控文化, 完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 管理作为重要工作 来做。继 2005、2007 、2009、2010、2011、2012、2013、2014 年八次顺利通过 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 SAS70(审计标准第 70 号) 审阅后,2015 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九次通过 ISAE3402(原 SAS70)审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1 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 务在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 也证明中国工商银 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目前,ISAE3402 审阅已 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 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 管理科学化、 监 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 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 维护持 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 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 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 总行稽核监察部 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 对各业务 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 监督。 资产托管 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 的内部风险控制处,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 法律规章, 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 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 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 整性原 则。托 管业务的 各项经 营管理 活动都必 须有相 应的规 范程序 和监督制约; 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 各个操作环节, 覆盖所有的 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 时性原 则。托 管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在 发生时能 准确及 时地记 录;按 照 “内控优先 ”的原则, 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 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 章制度。 (4 )审 慎性原 则。各 项业务经 营活动 必须防 范风险, 审慎经 营,保 证基金 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 效性原 则。内 控制度应 根据国 家政策 、法律及 经营管 理的需 要适时 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2 (6 )独 立性原 则。资 产托管部 托管的 基金资 产、 基金 托管人 的自有 资产、 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 应当分离;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 适当分 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 )严 格的隔 离制度 。资产托 管业务 与传统 业务实行 严格分 离,建 立了明 确的岗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 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 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高 层检查 。主管 行领导与 部门高 级管理 层作为 中 国工商 银行 托 管业务 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 情 况 和 特 别 情 况, 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 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 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制。 资产托 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 控防线 ” 、 “监控防线 ”三道控制防线, 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树立 “以人 为本 ”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 并通过进行定期、 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 签订承诺书, 使员工树立风险防 范与控制理念。 (4 )经 营控制 。资产 托管部通 过制定 计划、 编制预算 等方法 开展各 种业务 营销活动、 处理各项事务, 从而有效地 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 达到资源利用和效 益最大化目的。 (5 )内 部风险 管理。 资产托管 部通过 稽核监 察、风险 评估等 方式加 强内部 风险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 监控, 指导业务部门进行 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数 据安全 控制。 通过业务 操作区 相对独 立、数据 和传真 加密、 数据传 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应 急准备 与响应 。资产托 管业务 建立了 基于数据 、应用 、操作 、环境 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 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 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 用服 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 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 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3 (1 )资 产托管 部内部 设置专职 稽核监 察部门 ,配备专 职稽核 监察人 员,在 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 依照有关法律规章, 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 确保资 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 )完 善组织 结构, 实施全员 风险管 理。完 善的风险 管理体 系需要 从上至 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 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 有效。 资产 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 务岗位, 每 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 横向多部门制 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建 立健全 规章制 度。资产 托管部 十分重 视内控制 度的建 设,一 贯坚持 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 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 经过多 年努力, 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 包括: 岗位职责、 业 务操作流程、 稽核监察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等, 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 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 部风险 控制始 终是 资产 托管部 工作重 点之一, 保持与 业务发 展同等 地位。 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 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 别强调规范运作, 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 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 点。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 新问题、 新情况不断出现, 资 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 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 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 基金投资比例、 基金投资禁止行为、 基 金参与银 行间债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开始。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对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 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4 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 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5 第五部分


相 关服 务 机 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23


传真: (021)50199035 或(021)50199036 联系人: 陈卓膺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99fund.com


(2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2、其他销售机构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樱花路 868 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 A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电话:(021)28932888 传真:(021)28932998 联系人:韩 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6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 陈颖华 联系人: 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邮政编码:100738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第 六 部分


基金 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 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9】 641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 募集期限、募集方式、 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1、 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2、 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和 人 民 币 合格境外机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4、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 办 理 开 户 、 认 购 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 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8 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 名单和联系方式, 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 及当地基金销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 、 行政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 有关的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 据认购/申购 费用、销 售服务 费收取 方式的不 同,将 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 资者认 购、申 购时收取 认购、 申购费 用,在赎 回时根 据持有 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 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额。 2、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基金份额类别。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基金管理 人可在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 协 商,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认 购、 申购费率、 降低赎 回费率或者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 售等, 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 通过 直销机 构 认购本基 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 老金 客户与 除 此之外 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 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基金、 职业年 金基金, 以及个人税收递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9 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等。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 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 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非养老金客户指除 通过直 销机构认购、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1 )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通过直销 机构 认购本 基 金 A 类基 金份 额的养 老金客户 认购 费率为 每 笔 500 元。 (2 )非养老金客户的认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 在募 集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 适用费率按单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非养老金客 户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M <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基金管理人 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认购费率。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1 )A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0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 )C 类基金份 额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 )上述认购份额 (含利息折算的份额)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后 2 位以 后的 部分四舍 五入, 由此误 差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 担。 例 1: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由 于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 息为 3.00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 (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 (9,881.42 +3.00)/ 1.00 = 9,884.42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 万元认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其可得到 9,884.4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2: 某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由于募集期间基金份 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00 元,则根 据公式计算出: 认购份额 = (10,000+3.00 )/ 1.00 = 10,003.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 所得利息为 3.00 元, 则其可得到 10003.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 3: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认购费金额为 500 元 ,若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 ,则其可得 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500=99,500.00 元 认购份额= (99,500.00+50 )/1.00=99,550.00 份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 即: 养老金客户 通过直销机构 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设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50.00 元,则可得到 99,5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4、基金份额的认购程序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 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3 )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人认购时, 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 次认购,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限制 , 但本招募说明书 、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其他相关公告 另有规定的除外 。 投资 者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 撤销。 (4 )认购的确认 当日 (T 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 投资者通常应在 T+2 日到销 售机构 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结果, 并可在募集截止日后 4 个工作日内到销售机构打印交 易确认书。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5 )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基金募集期内, 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 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 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 、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认购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 (含认购费) 、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 (含认购费) 。 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 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 但本招募 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 募集期内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 确认 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具体办法 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 本 基 金 单 个 投 资 人 累 计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数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基 金 总 份 额 的 50% ,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 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 述 50% 比例 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3 第 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生 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 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 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 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 利息; 3、如基 金募集 失败,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及销售 机构 不 得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4 第 八部分


基金份 额 的申 购与 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 具体的销售 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 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或 其 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 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 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 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 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 份额的 申 购和赎 回业务 ) ,但基 金管理 人根据 法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 的要求或 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 现新的证券/ 期货 交易 市场、证券/ 期货交易 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 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 具体业务办 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 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5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 未 知价” 原 则 ,即申 购 、 赎回 价 格以 申 请当 日 收 市后 计 算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 回遵 循“ 先进 先 出”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认 购 、 申购 的 先后 次 序进 行 顺 序赎回 ;


5、办理 申购、 赎回业 务时,应 当遵循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优 先原则 ,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 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 购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 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 +7 日(包括该日 )内支 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 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 通讯系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 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 对该交易的 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 投资人 应在 T+2 日后 (包括 该日) 及时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6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 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 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 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 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请的 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 投资 者通过 基金管 理人直销 中心首 次申购 本基金基 金份额 的最低 金额为 人民币 50000 元 (含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trade.99fund.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通过 其他销售机 构的销售网点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 申购费)超 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 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 , 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 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 限, 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 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 的除外)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 者将当 期分配 的 基金收 益转为 基金份 额时,不 受最低 申购金 额的限 制。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 1 份,基 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 登记系统 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 4、基金 管理人 可在法 律法规允 许的情 况下, 调整上述 规定申 购金额 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 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 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 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 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7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 投资者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 、 赎 回 费 用由 赎 回 基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额 持 有人 承 担 , 在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3、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申购费率。 (1 )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 老金客户申购 费率为每笔 500 元。 (2 )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 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4、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 下: (1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75% 100% 30 天≤N<3 个月 0.50% 75%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8 3 个月≤N<6 个月 0.50% 50% N≥6 个月 0 --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2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 天 1.50% 100% 7 天≤N<30 天 0.50% 100% N≥30 天 0 --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金合同 约定的 范围内 调整费率 或收费 方式, 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上公告。 6、 当本 基金发 生大额 申购或赎 回情形 时,基 金管理人 可以采 用摆动 定价机 制,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 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将 摆动定价机制的具体操作规则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 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背法 律法规 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 情况下 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 在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可以按中国证 监 会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 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并进行公告。 七、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 =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9 申购费用 = 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2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4: 某投资者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假 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 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 = 50,000 / (1+1.50%) = 49,261.08 元 申购费用 = 50,000 –49,261.08 = 738.92 元 申购份额 = 49,261.08 / 1.0520 = 46,826.12 份 即:投资者 (非养老 金客户)投资 5 万元申购 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对应 的申购费率为 1.50% , 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 则其可得到 46,826.12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 5: 某投资者投资 5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 = 50,000.00/ 1.0520 = 47,528.52 份 即:某投资者投资 5 万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 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20 元,则可得到 47,528.52 份 C 类基金份额。 例 6:某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机构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其申购费金额为 500 元,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500 = 99,500.00 元 申购份额=99,500.00/1.0150=98,029.56 份 即: 养老金客户 通过直销机构 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 申购费为 500 元,假设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 其可得到 98029.56 份 A 类基金份额。 2、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 份额赎回” 方式, 赎回金额 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 算公式: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0 赎回总金额 = 赎回份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 赎回费用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 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用 例 7: 某投资者 在持有期未满 7 日时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 的赎回费率为 1.50% ,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 = 10,000 × 1.0520 = 10,520.00 元 赎回费用 = 10,520.00 × 1.50% = 157.80 元 净赎回金额 = 10,520.00 ? 157.80 = 10,362.20 元 即:投资者 在持有期未满 7 日时赎回本基金 1 万份 A 类基金份额, 对应的 赎回费率为 1.50% ,假设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20 元, 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10,362.20 元。 3、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 各类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 小数点后 第 5 位四舍五 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 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4、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 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 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 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1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 3、 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 资产规 模过大 ,使基金 管理人 无法找 到合适的 投资品 种,或 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 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 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金销 售机构 或登记机 构的异 常情况 导致基 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基金 管理人 接受某 笔或者某 些申购 申请有 可能导致 单一投 资者持 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9、 申请 超过基 金管理 人设定的 基金总 规模、 单日净申 购比例 上限、 单个投 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 暂停 接受投资人 申购 申请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全部或部分 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 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 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 基金合 同规定 的暂停 基 金资产 估值情 况时,基 金管理 人可暂 停 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3、证券 、期货 交易所 交易时间 非正常 停市, 导致基金 管理人 无法计 算当日 基金资产净值。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2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 继续接 受赎回 申请将损 害现有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利益的 情形时 ,基金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确认的赎回申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 赎 回 申 请 而 进 行 的 财 产 变 现 可 能 会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较 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3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 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 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如 果发生 巨额赎 回,且单 个开放 日内单 个基金份 额持有 人申请 赎回的 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超过 30% 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超过 30% 比例的赎回申请, 与当日其他赎回申请 一起, 按上述 (1) 、 (2 ) 方式处理。 如下一开 放日, 该单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剩余 未赎回部分仍旧超出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 30% 时, 继续按前述 规则处理, 直 至该单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开放日内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占前一开放日基金 总份额的比例低于 30% 。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有权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调整前述比例及处理 规则,并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4 )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 含本数)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 巨额 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 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 上述暂 停申购 或赎回情 况的, 基金管 理人当日 应立即 向中国 证监会 备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公 告,并 公布最 近 1 个开 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 值。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4 3、 若暂停时间超过 1 日,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 公告增加次数,并 根据《信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在指定媒介刊登公告。 十二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 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 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 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 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5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 定 期 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6 第 九部分


基 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自下而上的投资方法, 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 在科学严格管理 风险的前提下, 重点投资于科技创新相关的优质上市公司, 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 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 科创板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 或注册 上市的 股票) 、港股通 标的股 票、债 券(包括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 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投资的 债券或 票据)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 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 金融工具( 但 须 符 合中国 证 监 会 相 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 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其 中投资 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 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 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所 指的现金类资产范围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 本基金投资于 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 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 80%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投资策略主要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和个股精选策略。 其 中, 资产配置策略用于确定大类资产配置比例以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 个股精选 策略 主要用于挖掘股票市场 中与科技创新相关 的优质上市公司。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综合分析和持续跟踪基本面、政策面、市场面等多方面因素(其中,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7 基本面因素包括国民生产总值、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工业增加值、失业率水平、 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发电量等宏观经济统计数据; 政策面因素包括存款准备金率、 存贷款利率、 再贴现率、 公开市场操作等货币政策、 政府购买总量、 转 移支付水 平以及税收政策等财政政策; 市场面因素包括市场参与者情绪、 市场资金供求变 化、市场 P/E 与历史平均水平的偏离程度等) ,结合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研判国 内外经济的发展趋势, 并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确定或调整投资组 合中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 金融衍生品 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主要依据股票基准指数整体估值水平在历史数据中 的分位值排位, 相应调整股票仓位, 有效控制下行风险。 其中, 股票基准指数为 中 国 战 略 新 兴 产 业 成 份 指 数 , 估 值 水 平 主 要 使 用 股 票 基 准 指 数 的 市 销 率 PS (TTM ) 。如果由于申购赎回、市场波动等原因致使股票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连续 5 个工作日不符合目标配置要求,基金管理人应在第 5 个工作日当日起 10 个工 作日内使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达到下述约定: 市销率 区间 股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 的比 例(S ) 中国战 略新 兴产 业成 份指 数市销 率处 于历 史的 前 25% 分位 0% ≤S <50% 中国战 略新 兴产 业成 份指 数市销 率处 于历 史的 后 10% 分位 50% <S ≤95% 其他 30% <S ≤85% 注: 1 、历 史的 前 25% 分 位指 将中国 战略 新兴 产业 成份 指数历 史市 销 率 PS(TTM )从 大到 小进行 排序 , 排 位在 该数 列的 前 25% ; 2 、历 史的 后 10% 分 位将 中国战 略新 兴产 业成 份指 数历史 市销 率 PS (TTM )从大 到小 进行排 序, 排位 在该 数列 的后 10% 。 本基金将科学把握建仓节奏, 遵守投资策略, 适时控制仓位, 力求通过仓位 控制进一步降低基金资产收益的波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 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 本基金上述策略的指数出现或随着市场环境、 相关政策的不断变化, 上述策略或 使用的基准指数不再适用,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 调整并及时公告。 2、个 股精选策略 (1 )科技创新相关公司范畴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科技创新主要是指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 面向经济主战场、 面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8 向国家重大需求的科技创新, 主要投资于包括符合国家战略、 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市场认可度高, 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 高端装备、 新材料、 新能源、 节能环保以 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 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等方面的科技创新上市公司。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六大领域: ①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 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 电子信息、 下一代信 息网络、 人工智能、 大数据、 云计算、 新兴 软件、 互联网、 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②高端装备领域, 主要包括智能制造、 航空航天、 先进轨道交通、 海洋工程 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③新材料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 先进有色金属材料、 先进石化化工 新材料、 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 高性能复合材料、 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④新能源领域, 主要包括先进核电、 大型风电、 高效光电光热、 高效储能及 相关技术服务等; ⑤节能环保领域, 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 先进环保技术装备、 先进 环保产品、 资源循环利用、 新能源汽车整车、 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 动力电池 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⑥生物 医药领域, 主要包括生物制品、 高端化学药、 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 相关技术服务等。 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同时, 本基金对科技创新主题的产业发展进行密切跟踪, 随着市场环境、 相 关政策的不断变化, 相关主题的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 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相关主题概念和投资范围的认定。 (2 )股票库的构建 1)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本基金对初选股票库的构建, 是在科技创新相关上市公司的范畴, 过滤掉明 显不具备投资价值的股票。 剔除的股票包括法律法规和本基金管理人制度明确禁 止投资的股票、 筹码集中度高且流动 性差的股票、 涉及重大案件和诉讼的股票等。 同时,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市场动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初选股票库。 2)核心股票库的建立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9 在初选股票库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结合定量评估、 定性分析和估值分析来综 合评估备选公司的投资价值, 精选公司治理优良、 竞争优势突出、 行 业前景光明、 基本面良好、 盈利稳定增长、 估值合理, 且 与科技创新相关的上市公司 。 具体而 言,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 ①治理结构、公司管理层和财务状况评价 本基金主要从股东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两方面对公司治理进行分析。 股东结 构主要从股东背景、 股权变更情况、 关联交易 、 独立性等方面予以考察, 激励约 束机制则从股权激励、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等方面考察。 本基金将致力于寻找中国优秀的企业家以及其管理的企业。 优秀的企业家具 备出色的经营才能, 而且怀着清晰、 长期的愿景, 充满激情, 不懈努力, 执行力 强。 本基金投资标的的财务状况应当健康和稳健。通过对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 损益、 现金流量的分析, 评估企业盈利能力、 营运能力、 偿债能力及增长能力等 财务状况。 ②企业竞争优势评估 企业竞争优势评估主要从生产、市场、技术和政策环境等四方面进行分析。 生产优势集中体现在能以相对更低的成本为顾客提供更 好的产品或服务。 市场优 势主要表现在产品线、 营销渠道及品牌竞争力三方面。 技术优势从专利权及知识 产权保护、 研究开发两方面考察。 政策环境主要关注所在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的方向。 ③行业背景和商业模式分析 本基金主要从行业集中度和行业地位两方面对行业背景进行分析, 优选具有 较好的行业集中度及行业地位, 并具备独特核心竞争优势 的企业。 企业 所在行业 有一定的集中度, 其 主导产品的市场份额高于市场平均水准,而且在经营许可、 规模、 资源、 技术、 品 牌、 创新能力等一个或数个方面具有竞争对手在中长期时 间内难以模仿的优势。 优秀的商业模 式通常有以下两种: 第一, 较强的定价能力, 在行业地位领先 且稳固, 对上下游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 能够通过不断提升产品价格或降低成本 以提高盈利能力, 即使在宏观经济向下的阶段, 能够通过控制产量等方式延缓甚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0 至避免价格的下跌;第二,扩张成本低,即利润增长对资本的需求和依赖较低, 表现在财务数据上就是净资产收益率高, 很少或者几乎不需要股权融资就可以实 现较高增长,最好商业模式能够较快复制,能够以较快的速度形成规模效益。 3)估值精选 当选择出具有上述特征的企业后, 本基金将根据企业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估值 指标进行价值评估, 选择股价没 有充分反映其长期投资价值的标的, 权衡风险收 益特征后,构建投资组合。 (3 )科创板上市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科创板与 A 股 其他版块的差异,对于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本基金除 按照上述 “自下而上” 的个股精选策略, 还将多维度分析公司科技创新能力, 具 体包括研发投入绝对额及营收占比, 研发人员数量、 单人产出和人均薪酬, 研发 团队组织模式和激励方式等, 重点考察公司能否通过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 构建 商业模式护城河, 和竞争对手拉开差距, 是否积极应对产业变化趋势, 提前进行 研发储备和产品布局, 以求持续成长并创造股东回报; 同时, 也会考量股票自 身 的流动性, 决定个股在组合中的比例; 考虑不同行业股票的成长驱动力不同, 均 衡配置各行业的资产比重。 考虑到科创板允许暂未盈利的公司上市, 本基金将以发展眼光看待科创板企 业未来的成长, 评估其在销产品的增长速度, 既有客户或业务流水的货币化能力, 所获专利的变现价值, 研发团队的成果转化能力和扩张能力等。 同时, 根据不同 的商业模式,将采用不同的估值方法衡量公司合理定价,包括市盈率、市销率、 市净率、EV/FCFF 、EV/GMV 、EV/EBITDA 、研发管线未来现金流折现、有效 客户价值估值等。 对于拥有成熟产品的公司, 本基金将 评估其在销产品销售额和盈利额的增长 速度, 采用市盈率对公司进行估值, 考察公司的市盈率和增速是否匹配。 对于有 大量客户而尚未商业化变现的企业, 本基金将考虑其客户未来变现能力。 一般情 况下, 将根据客户未来的变现能力进行现金流折现衡量当前企业价值。 对于业务 流水(GMV) 快速增长而 还没有进行货币化的公司, 将采用 P/GMV 的方法进行估 值。 对于企业专利, 将分析该专利未来可能形成的产品, 评估其稳态销售额以及 盈利水平, 进行现金流贴现。 高技术高研发投入的公司, 将考察单个研发人员对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1 应的市值, 与同行上市公司进行比较, 并评估其偏差的合理 性。 对于有多条业务 线的上市公司,将会对其产品线进行分拆估值。 (4 )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投资策略 考虑到香港股票市场与 A 股股票市场的差异 , 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 股票, 本基金除按照上述“ 自下而上” 的个股精 选策略, 还将结合公司基本面、 国 内经济和相关行业发展前景、 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 以及世界主要经济 体经济发展前景和货币政策、 主流资本市场对投资者的相对吸引力等因素, 精选 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综合考虑收益性、 风险性和流动性, 在深入分析宏观 经济、 货币政策以及市场结构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各种消极和积极策略。 消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在满足现金管理需要的基础上为基金资产提供稳定 的收益。 本基金主要通过利率免疫策略来进行消极债券投资。 利率免疫策略就是 构造一个恰当的债券组合, 使得利率变动导致的价格波动风险与再投资风险相互 抵消。这样无论市场利率如何变化,债券组合都能获得一个比较确定的收益率。 积极债券投资的目标是利用市场定价的无效率来获得低风险甚至是无风险 的超额收益。 本基金的积极债券投资主要基于对利率期限结构的研究。 利率期限 结构描述了债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水平以 及不同期限债券之间的收益率差别, 它 决定于三个要素: 货币市场利率、 均衡真实利率和预期通货膨胀率。 在深入分析 利率期限结构的基础上, 本基金将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收益率曲线追踪策略进行 积极投资。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 并利 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 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 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时机和数量的决策建立在对证券市场总体行情的 判断和组合风险收益分析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宏观经济因素、 政策及法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2 规因素和资本市场因素, 结合定性和定量方法, 确定投资时机。 基金管理人将结 合股票投资的总体规模, 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限定和要求, 确定参与股指期货 交易的投资比例。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运用股指 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 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 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 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前将建立 股指期货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指 期货的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同时针对股指期货投资管理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指期货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6、股票期权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前将建立股票期权投资决策小组, 负责股票 期权投资管理的相关事项。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 比例限制、 风险收益 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 求,确定 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未来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 资其他期权品种, 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 略。 7、融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 审慎参与融资交易。 本基金 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 确定投资时机、 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 例。 若相关融资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 以符合上述法 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本基金将密切跟踪国内关于基金参与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法律法规的实施进 展, 待基金参与融券及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将在届时相应法律法规的 框架内, 制订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 同时结合对融券及转融通的研究,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3 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前提下,谨慎进行投资。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 国债期货的流动性、 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 在 追求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 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 投资于 股 票资产 占基金 资产的 比 例 为 0%-95% ( 其中 投 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 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投资于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 占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 (2 )本 基金每 个交易 日日终 在 扣除股 指期货 、国债期 货和股 票期权 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 购款等; (3 )本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同一 家公司在 内地和 香港同 时上市 的 A+H 股合并计算) ,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同一 家公司 在 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 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5 )本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6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全 部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其 市 值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20 %; (7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投 资于同 一原始权 益人的 各类资 产支持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4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本 基 金 在 全 国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中 的 债 券 回 购 最长 期 限 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 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 1)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和 国债期 货合约 价值与 有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其中, 有价证 券指股票、 债 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2)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股 指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 本基金在任何 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 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本基金所持有 的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 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3)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日终, 持有的 买入国 债期货合 约价值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5% ; 在 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 在任何交易日 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 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4)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5 (15) 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 (16)开仓卖出认 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 等价物; (17 ) 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其中, 合约面 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 一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完全 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 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 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20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 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 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 9)、( 19)、( 20 )项外, 因 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 发 行 人 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 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 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 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6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准。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 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 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 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 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 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 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 并经过三分 之二以上的独 立董事通过。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 或变更 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以后的规定为 准。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收益率*60%+ 中 债 综 合 财 富 指 数 收益率*30%+ 恒生指数收益率( 使用估值汇率折算)*10% 选择 该业绩比较基准 ,是基于以下因素: 1、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成份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选取节能环保、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生物产业、 高端装备制造、 新能源产业、 新材料产业、新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7 能源汽车、数字创意产业、高技术服务业等领域具有代表性的 100 家上市公司, 采用自由流通股本加权方式, 以反映中国战略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走势 , 市场代 表性较强,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2、恒生 指数是 由恒生 指数服务 有限公 司编制 ,以香港 股票市 场中的 50 家 上市公司股票为成分股样本, 以其发行量为权数的加权平均股价指数, 是反映香 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 3、中债 综合财 富指数 由中央国 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编制 ,该指 数的样 本券包括了商业银行债券、 央行票据、 证券公司债、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政策 性银行债券、 地方企业债、 中期票据、 记账式国债、 国际机构债券、 非银行金融 机构债、 短期融资券、 中央企业债等债券, 综合反映了债券市场整体价格和回报 情况; 4、基于 本基金 的投资 范围和投 资比例 限制, 选用该业 绩比较 基准能 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 改指数名称、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 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本基金可以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六、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 管理人 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代表 基金独 立行使股 东或债 权人权 利,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8 4、不通 过关联 交易为 自身、雇 员、授 权代理 人或任何 存在利 害关系 的第三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9 第 十部 分


基 金 的财 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 证券账 户、 期货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 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 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 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 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的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 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0 第十 一 部分


基 金 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债券、 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股指期货合约、 国债 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 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 应符合 《 企业会 计准则》 、监管部门有 关规定。 (一) 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 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 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 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 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 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 应对报价进行调整, 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 相同, 但具有不同特征的, 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 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 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 如 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 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 此外, 基 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 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 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 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 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 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影响在 0.25% 以上的, 应对 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1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 易所上 市交易 或挂 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 品种( 基 金合同 另有规 定的除 外) ,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对应的估值净价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上市交易 的可转 换债券 ,选取每 日收盘 价作为 估值全 价; (4 ) 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转 增股、 配股和公 开增发 的新股 ,按估值 日在证 券交易 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该日无交易的, 以 最近一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2 )首 次公开 发行未 上市的股 票,采 用估值 技术确定 公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对 在交易 所市场 发行未上 市或未 挂牌转 让的债券 ,对存 在活跃 市场的 情况下, 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对于 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计量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 确认 计量日的公允价值; 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 则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流 通受限 的股票 ,包括非 公开发 行股票 、首次公 开发行 股票时 公司股 东公开 发售股份、 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 (不包括停牌、 新发行 未上市、 回购交 易中的 质押券等 流通受 限股票 ) ,按监 管机构 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对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上不含权 的固定 收益品 种,按照 第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2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 回售登记截止日 (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 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 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 提供估值价格的 债券, 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 未上市期间 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 债券或 股票同 时在两个 或两个 以上市 场交易的 ,按债 券或股 票所处 的市场分别估值。 5、同业 存单 按 估值日 第三方估 值机构 提供的 估值净价 估值; 选定的 第三方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6、 本基 金投资 股指期 货合约, 一般以 股指期 货 估值日 的 结算 价进行 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7、本基 金投资 股票期 权合约, 一般以 股票期 权估值日 的结算 价进行 估值 ,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8、 本基 金投资 国债期 货合约, 一般以 国债期 货合约 估 值日的 结算价 估值, 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 采用最近交 易日结算价估值。 9、估值 计算中 涉及港 币或其他 外币币 种对人 民币汇率 的,将 依据下 列信息 提供机构所提供的汇率为基准: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 率的中间价 ,或其他可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汇率进行估值 。 10、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 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 1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12、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3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 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个工 作日闭 市后, 基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 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 告。 2、基 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日对 基金资 产估值 。但基 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 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 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 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 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 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 由 于 该 估 值 错 误 遭 受 损 失 当 事 人(“ 受损方”) 的 直 接 损 失 按 下 述 “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 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4 (1 )估 值错误 已发生 ,但尚未 给当事 人造成 损失时, 估值错 误责任 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 值错误 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 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错 误而获 得不当得 利的当 事人负 有及时返 还不当 得利的 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 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 利 益 损失(“ 受 损方”) ,则估 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 ) 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值 错误发 生的原因 ,列明 所有的 当事人, 并根据 估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对因 估值错 误造成 的损失 进行评估; (3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原则或 当事人 协商的 方法由估 值错误 的责任 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值 错误处 理的方法 ,需要 修改基 金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5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 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3 )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4、 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 按规定 予以公 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 金管 理人 按本 部 分第 四 条有 关估 值方 法 规定的 第 11 项 条款 进 行估值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 由于证券/ 期货交易 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等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 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6 第 十二 部分


基 金 的 收益 与分 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 收 入、投资收益、公允 价 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 入 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额 。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 金 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 利 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 份 额 进 行 再 投 资 ; 若 投 资 者 不 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 同一类别内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 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基 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 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 生 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 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7 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8 第十 三 部分


基 金 费 用与 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从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诉讼费 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券/ 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 包括证券组合费、 交易 征费、股份交收费、交易系统使用费、交易费等 ; 11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1.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9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80% 。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 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 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 束之日起2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 4-11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0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基 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1 第十 四 部分


基金 的 会 计 与 审 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 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 如果 《基金合同》 生效少于 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人各 自保留 完整的 会计账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的 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管理 人就基 金的会 计核算、 报表编 制等进 行核对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 管理人 聘请与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相互独 立的具 有证券 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 管理人 认为有 充足理由 更换会 计师事 务所,须 通报基 金托管 人。更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2 第十五 部分


基金 的 信 息 披 露 一 、 本 基 金 的 信 息 披 露 应 符 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 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约定 的时 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 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 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 是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明确基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3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 招募说 明书应 当最大限 度地披 露影响 基金投资 者决策 的全部 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 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 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 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 明。 3、基金 托管协 议是界 定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管 理人在基 金财产 保管及 基金运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 募说明 书、 《 基金合同 》摘要 登载在 指定媒介 上;基 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 《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4 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在《基 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 等信息披 露文件 上载明 基金份 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 基金定期报告, 包括基金年度报告、 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其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年度报 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 生效不足 2 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 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的情 形, 为保障其他投资者 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 “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5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 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 管理人 的董事 长、总经 理及其 他高级 管理人员 、基金 经理和 基金托 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 过百分之三十; 11 、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 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 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 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估值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6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 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 发生涉及基金申购、 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基金 管理人 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时; 29、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 《基金合同》 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予以 公告。 (十)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 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 新) 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 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一)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 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 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 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三)参与融资业务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7 (更新) 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交易的情况, 包括投资策略、 业务开展情 况、 损 益情况、风险及管理情况。 (十四)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 包 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 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 估值方法等, 并充分揭示股票期 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五)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 年度 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 港股通交易的相关情况。 (十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1、 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 期货交易所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 时; 2、因不 可抗力 或其他 情形 致使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无法 准确评 估基金 资产价值时;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8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 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 应当制 作工作 底稿,并 将相关 档案至 少保存到 《基金 合同》 终止后 10





年 。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 供公众查阅、复制。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9 第十六部分


风险 揭 示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 政治因素、 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 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变化,导致收益水平存在的不确定性。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政策 (如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行业政策、 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 生变化,导致 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 人员素质等, 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 但不能 完全规避。 5、信用风险 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 若债务人经营不善, 资不抵债, 债权人可能会 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6、购买力风险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7、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久期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0 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 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 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 这 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 (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 互为消长。 具体为当 利率下降时, 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 将获得 比之前较少的收益率。 9、波动性风险 波动性风险主要存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中, 具体表现为可转换债券的价格 受到其相对应股票价格波动的影响,同时可转换债券还有信用风险与转股风险。 转股风险指相对应股票价格跌破转股价, 不能获得转股收益, 从而无法弥补当初 付出的转股期权价值。 二、管 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技能、 经验、 判断等主观因素 会影响其对相关信息和经济形势、 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 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 或者变现为现金时对基金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 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 平。 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 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 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 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 )投资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 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 上述资产均在规范 的交易场所、 运作时间长, 市场透明度较高, 运作方式规范, 历史流动性状况良 好, 正常情况下能够及时满足基金变现需求, 保证基金按时应对赎回要求。 极端 市场情况下, 上述资产可能出现流动性不足, 导致基金资产无法变现, 从而影响 投资者按时收到赎回款项。 根据过往经验统计, 绝大部分时间上述资产流动性充 裕, 流动性风险可控, 当遇到极端市场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会按照基金合同及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启动流动性风险应对措 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1 (2 )投资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股票投资方面, 本基金将在考虑行业生命周期、 景气程度、 估值水平以及股 票市场行业轮动规律的基础上决定行业的配置, 同时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和证 券市场环境的变化,及时对行业配置进行动态调整。 债券投资方面, 本基金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 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 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 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 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 布策略为主, 以收益率曲线策略、 利差策略等为辅, 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 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因此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的行业配置较 为灵活, 在综合考虑宏观因素及 行业基本面的前提下进行配置, 不以投资于某单一行业为投资目标, 行业分散度 较高,受到单一行业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较小。 (3 )投资资产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针对流动性较低资产的投资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以降低基金的流动性 风险: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 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 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 在 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 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 种, 防范流动性风险。 同时, 结合市场流动性特点, 本基金将合理安排组 合流动 性, 统筹考虑投资者申购赎回特征和客户大额资金流向特征, 以确定本基金在不 同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确保流动性充裕。 2、本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巨额赎回情形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时, 本基金管理人经内部决策, 并与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后, 将运用多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 以应对 流动性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 (1 )延缓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2 (4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措施。 具体措施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 下, 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 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 施。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可综合运用包 括延期办理巨额 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 回费、 暂停基金估值、 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 请被拒绝或延期办理、 赎回款项延缓支付, 或面临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的 风险。 本基金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1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2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3 )延期支付赎回款项; (4 )收取短期赎回费; (5 )暂停基金估值; (6 )摆动定价;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四、特有风险 (1 )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 交易制度, 由于保证金交易具 有杠杆性, 当出现不利行情时, 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 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 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2 )股票期权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 管理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3 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 响和损失。 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建立了 股票期权交易决策小组, 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 确保投资、 风 控等核 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同时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 负责股票期 权的投资审批事项 。 (3 )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 基差 风险、 流动性风险。 市 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 生变化的风险。 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 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 价差的波动, 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 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 可分为两类: 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 了结头寸的风险, 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 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 另一类为资金 量风险, 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 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 风险。 (4 )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 可 参 与 融 资 交 易 , 融 资 交 易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流 动 性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为了更好的防范融 资交易所面临的各类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审慎经营原则, 制定科学合理的投 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 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 (5 )本基金可以投资 港股通标的股票 ,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 金将通过“港股通” 投 资于 香 港市场, 在 市场环 境、 市场 进入 、投资 额度、 可投资对象、 税务政策 、 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 而且此类限制 可能会不断调整, 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 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 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 此外, 在港股通下参与香 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①香港市场 实行 T+0 回 转交易, 且 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 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 烈的股价波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4 动 ; ② 只 有 内 地 和 香 港 两 地 均 为 交 易 日 且 能 够 满 足 结 算 安 排 的 交 易 日 才 为 港 股 通交易日 , 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 ③ 香 港 出 现 台 风 、 黑 色 暴 雨 或 者 联 交 所 规 定 的 其 他 情 形 时 , 联 交 所 将 可 能 停市, 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出现境内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 情况时, 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 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④ 投 资 者 因 港 股 通 股 票 权 益 分 派 、 转 换 、 上 市 公 司 被 收 购 等 情 形 或 者 异 常 情况, 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 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 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 得买入,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 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 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 但不得 行权; 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 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 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⑤ 代 理 投 票 。 由 于 中 国 结 算 是 在 汇 总 投 资 者 意 愿 后 再 向 香 港 结 算 提 交 投 票 意愿, 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 投票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 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 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 量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⑥ 汇 率 风 险 。 投 资 港 股 通 标 的 股 票 还 面 临 汇 率 风 险 , 汇 率 波 动 可 能 对 基 金 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⑦ 本 基 金 可 根 据 投 资 策 略 需 要 或 不 同 配 置 地 市 场 环 境 的 变 化 , 选 择 将 部 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 股。 (6 )本基金可以投资 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包括: 本 基 金 投 资 国 内 上 市 的 科 创 板 股 票 , 会 面 临 因 投 资 标 的 、 市 场 制 度 以 及 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 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且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置涨 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 其他版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5 2) 科创板上市公司退市的风险 。 科创板执行比 A 股其他板块更为严格退市 标准, 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 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 不利影响; 3) 科创板股票流动性较差的风险 。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 股其他板块, 整体版块活跃度可能弱于 A 股其他版块; 科创板机构投资者占比较大, 版块股票 存在一致性预期的可能性高于 A 股其他版块, 在特殊时期存在基金交易成交等待 时间较长或无法成交的可能; 4) 本基金投资集中度相对较高的风险 。 本基金主要投资科技创新主题股票, 该类股票的商业模式、 盈利模式等可能存在一定的相似性, 因此, 持仓股票股价 存在同向波动的可能,从而产生对基金净值不利的影响。 (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在 国 内 市 场 尚 处 发 展 初 期 , 具 有低流动性、 高收益的特征, 并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与基 金资产密切相关, 因此会受到特定原始权益人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的影 响; 当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时, 本基金将需要面对临时 调整持仓的风险; 此外当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发行人、 管理人、 托管人等出现违 规违 约时,本基金将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8 )流通受限证券投资风险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 按 监 管 机 构 或 行 业 协 会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公 允 价 值, 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 的净值, 因此, 投资者 在申购赎回时, 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另外, 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 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五、 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 素造 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违规交易、 会 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 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6 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 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登记机构、 销售机构、 证券、 期货交易所、 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等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基金投资违反法 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 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 致 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 投资比 例、 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 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 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 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 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八、 其他风险 1、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 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 市场危 机、行 业竞争、 代理商 违约、 基金托管 人违约 等超出 基金管 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 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 损。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7 第十 七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变更 、终 止与 基金 财产 的清 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约定应 经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 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8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89 第 十八 部分


基 金 合 同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合同 当事 人的权 利、 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 产; (3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服务 机构损害 其合法 权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 解所投 资基金 产品,了 解自身 风险承 受能力, 自主判 断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0 (5 )在 其持有 的基金 份额范围 内,承 担基金 亏损或者 《基金 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提 供基金 管理人 和监管机 构依法 要求提 供的信息 ,以及 不时的 更新和 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 ) 遵守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1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根 据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 照《 基 金合同 》收取基 金管理 费以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中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 据《基 金合同 》及有关 法律规 定监督 基金托管 人,如 认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机构 ,对基 金销售 机构的相 关行为 进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 任或委 托其他 符合条件 的机构 担任基 金登记机 构办理 基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10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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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91 (12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 )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期货经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 的外部机构;


(16 )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在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调整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 式; (18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管理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 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以 诚实 信 用、谨慎 勤勉的 原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 、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2 (10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 向他人泄露; (13 )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 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 )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 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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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说明书 93 (24 )基 金管理 人在募 集期间未 能达到 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 金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 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之日 起,依 法律法 规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 合同》 约定获得 基金托 管费以 及法律法 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 督基金 管理人 对本基金 的投资 运作, 如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 据相关 市场规 则,为基 金开设 资金账 户、证券 账户和 期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 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 《基金 法》 、 《 运作办法 》及其 他有关 规定,基 金托管 人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门 ,具有 符合要 求的营业 场所, 配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4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外,不 得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 规定开 设基金 财产的资 金账户 、证券 账户和期 货账户 等投资 所需账 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投资指令, 及 时办 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 守基金 商业秘 密,除《 基金法 》 、 《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 核、审 查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 金资产 净值、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面 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5 (19 ) 因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召集 、议事 及表 决的程 序和 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 召开事由 1、当出 现或需 要决定 下列事由 之一的 ,应当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但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 约定的除外: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 调整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服务费率 , 但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 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变 更基金 投资目 标、范围 或策略 (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6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 )对基金合同当 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 律法规 、 《基 金合同》 或中国 证监会 规定的其 他应当 召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 在法 律法规 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 定的范 围内且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 , 以 下 情 况 可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后 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 )在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 的范围 内调整本 基金的 申购费 率 、降 低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设置;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 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 《基金 合同》 的修改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无 实质性 不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 )按 照法律 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 定不需 召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的其 他情形。 (二) 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 律法规 规定或 《基金合 同》另 有约定 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 托管人 认为有 必要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的 ,应当 向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 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 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7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 份额持 有人会 议的召集 人负责 选择确 定开会时 间、地 点、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 权委托 证明的 内容要求 (包括 但不限 于代理人 身份, 代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 通讯开 会方式 并进行表 决的情 况下, 由会议召 集人决 定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 集人 为 基金管 理人,还 应另行 书面通 知基金托 管人到 指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8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 、 监管 机构 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 开会。 由基金 份额持有 人本人 出席或 以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 自出席 会议者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 受托出席 会议者 出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金 份额的 凭证及 委托人的 代理投 票授权 委托证明 符合法 律法规 、 《基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 核对, 汇总到 会者出示 的在权 益登记 日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 到会者 在权益 登记日代 表的有 效的基 金份额少 于本基 金在权 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 开会。 通讯开 会系指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将其对表 决事项 的投票 以书面 形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 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 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 方式 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 集人按 基金合 同约定通 知基金 托管人 (如果基 金托管 人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9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 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 二 分 之 一) ;若 本人直 接出具 书面意见 或授权 他人代 表出具书 面意见 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 小于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 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 ) 上述第 (3) 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 律法规 和监管 机关允许 的情况 下,本 基金亦可 采用网 络、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 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 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重大修 改、决定 终止《 基金合 同》 、更 换基金 管理人 、更换基 金托管 人、与 其他基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0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 名称) 、身份 证明文件 号码、 持有或 代表有表 决权的 基金份 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 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 决议, 一般决 议须经参 加大会 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或其 代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 决议, 特别决 议应当经 参加大 会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或 其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理 人或者 基金托 管人、终 止《基 金合同 》 、本基 金与其 他基金 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 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1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 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 人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 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 票人应 当在基 金份额持 有人表 决后立 即进行清 点并由 大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 果会议 主持人 或基金份 额持有 人或代 理人对于 提交的 表决结 果有 异 议 ,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 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 票过程 应由公 证机关予 以公证 ;基金 管理人或 基金托 管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 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2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 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 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 或监 管规则 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 和终止 的事 由、程 序以 及基金 财产 清算方 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 基金合 同涉及 法律法规 规定或 本基金 合同约定 应经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 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 《基金 合同》 变更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议 自生效 后方可 执行, 自决议生效后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履行相关程序后 ,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3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 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 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 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 (四)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4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 、争 议解决 方式 各方 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届 时有效的 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 的并对各方 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 基 金合同 存放 地和投 资者 取得基 金合 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5 第 十九 部分


托 管 协 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 金托管 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 666 号 H 区(东座)6 楼 H686 室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132,724,224 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 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 (021)28932888


传真: (021)28932888 联系人:李文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 洪渊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6 经营范 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 承兑、贴现、转贴现、各类汇兑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府债券; 代收代付业务; 代理 证券投资 基金清 算业务 (银证转 账) ; 保险代 理业务; 代理政 策性银 行、外国政 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金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 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服务; 年金账户管 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 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 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 咨询、 见 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 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 代客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 行业务;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 金托管 人对 基金管 理人 的业务 监督 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 下述基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含中小板、 创业板、 科创板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核 准 或注册 上市的 股票) 、港股通 标的股 票、债 券(包括国 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 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 资券、 超短 期融资券、 次级债券、 政府机构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可交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及其他经 中国证 监会允 许投资的 债券或 票据) 、资产支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 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股指期货、 股票期权、 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 会允许基 金投资 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 符合中 国证 监会相 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根据法律法规参与融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7 2、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比例进行监督: (1 )按 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基 金合同 》的约 定,股票 资产占 基金资 产的比 例为 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每个 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保证 金以后, 基 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 ,本 基金 所指的现 金类资 产范围 不包括结 算备付 金、存 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款等资金类别。 本基金投资于 科创主题的证券资产 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80%。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 应在合理的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 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时,从其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 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 于为0%-95% (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 的股票 的比例 不超过股 票资产 的 50% ) ;投资 于 科创 主题的 证券资产 占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2)本基 金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股指 期货、 国债期货 和股票 期权合 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应收申购 款等; 3)本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同一家 公司在内 地和香 港同时 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并计算) , 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完全按 照有 关指数的 构成比 例进行 证券投资 的开放 式基金 以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5)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8 6)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 金持有 的同一 (指同一 信用级 别)资 产支持证 券的比 例,不 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且由本基 金托管 人托管 的全 部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 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和国债期货交易,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 价证券市值之和, 不得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其中, 有价证券指 股票、 债券 (不含到 期日在 一年以 内的政府 债券) 、资产 支持证券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不 含质押式回购)等;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股指 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 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 合计 (轧差计算) 应当符合 《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 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 本 基 金 所 持 有 的 债 券 (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合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9 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4) 本基金参与融资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 本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 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15) 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6) 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 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 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 应 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 价 物; 17) 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 合 约面值 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开放式基金 (包括开放式 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 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 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 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 的15%;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的,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3 )法规允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除上述第 2)、 9)、 19)条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 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 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出现可预见资产规模大幅变动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 2 个工作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0 日正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 便于基金托管 人实施交易监督。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 本基 金的投资范围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 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基金 托管人 根据有 关法律法 规的规 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 定对下 述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如法律、 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4、基金托管人依据以下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 应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评估交易对手 资信风险, 并自主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银行间市场的丙 类会员进行债券交易的, 可以通过邮件、 电话等 双方认可的方式提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可行性说明。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可行性说明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基金托管人不对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可行性说明进行实质 审查。 基金管理人同意,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市场进行现券买卖和回购交易时, 以 DVP(券款兑付)的 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 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基于审慎原则评估存 款银行信用风险并据此选择存款银行。 因基金管理人违反上述原则给基金造成的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1 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先行承担。 基金管理 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后, 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基金托管人的职责仅限 于督促基金管理人履行先行赔付责任。 6、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 应遵守 《关于 基金投资 非公开 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 )流 通受限 证券, 与上文所 述的流 动性受 限资产并 不完全 一致 , 包括由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 发行时 明确一 定期限锁 定期的 可交易 证券,不 包括由 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 )基 金管理 人应在 基金首次 投资流 通受限 证券前, 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经 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 策流程、 风险控制 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 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 金投资 流通受 限证券前 ,基金 管理人 应向基金 托管人 提供符 合法律 法规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 准文 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 行价格、 锁定期, 基金 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 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 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 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 间进行审核。 (5 )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关于 基金投 资非公 开发行股 票等流 通受限 证券有 关问题的通知》 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是否遵守法律法规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 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基金托管人认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2 有权要求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流 通 受 限 证 券 前 就 该 风 险 的 消 除 或 防 范 措 施 进 行 补 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出具 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否则,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 告中国证监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 决。 如果基金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 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 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 基金托 管协议有 关规定 时,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 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 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 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 《基金合同》 而 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 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3 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基 金管理 人对 基金托 管人 的业务 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 于基金托 管人安 全保管 基金财产 、开设 基金财 产的资金 账户和 证券/ 期货账户等 投资所需的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 理、 无故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 《基 金 合同》 、 本托管 协议及 其他有关 规定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 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 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 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就基金管理 人合 理的疑义进行解释。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基金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 人并改正。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 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 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4 四 、基 金财产 的保 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 托管人 应安全 保管基金 财产。 未经基 金管理人 的正当 指令, 不得自 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期货账户等投资所 需的账户。 4、基金 托管人 对所托 管的不同 基金财 产分别 设置账户 ,与基 金托管 人的其 他业务和其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 确保 基金财产的 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 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 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 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 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 人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认 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 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 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 (含 2 名) 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 验 资完成, 基金管 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 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 规定办理退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 保管基金 的银行存款。 该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5 动,均需通过基金托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 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 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 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 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 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户, 并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基金的债券的后 台匹配及资金的清算。 2、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应 一起负 责为基 金对外签 订全国 银行间 债券市 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 同》 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 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6 基金财 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 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 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或中 国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深 圳分公 司、银 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 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 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 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 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 通过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合同原件应 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 15 年以上。 五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与 会计 核算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是 指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减 去 负 债 后 的 价 值 。 各 类 别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是 指 计 算 日 各 类 别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除 以 该 计 算 日 该 类 别 发 售 在 外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份 额 后 的 数 值 。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的 计 算 均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 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每 工 作 日 对 基 金 资 产 估 值 。 但 基 金 管 理 人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或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暂 停 估 值 时 除 外 。 估 值 原 则 应 符 合 《 基 金 合 同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及 其 他 法 律 、 法 规 的 规 定 。 用 于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的 基 金 资 产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 核。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于 每 个 工 作 日 交 易 结 束 后 计 算 当 日 的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并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各 类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结 果 复 核 后 以 双 方 认 可 的 方 式 发 送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对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按规定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法》 ,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托管人复核、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7 审 查 基 金 管 理 人 计 算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 因 此 , 本 基 金 的 会 计 责 任 方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 就 与 本 基 金 有 关 的 会 计 问 题 , 如 经 相 关 各 方 在 平 等 基 础 上 充 分 讨 论 后 , 仍 无 法 达 成 一 致 的 意 见 , 按 照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结 果 对 外 予 以 公 布 。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监 管 部 门 有 强 制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 如 有 新 增 事 项 , 按 国 家 最新规定估值。 六、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名册 的 登 记与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 金合同》 生效日 、 《基 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 权益登 记日、每年 6 月30 日、12 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 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电子或文档的形式。 登记机构的保管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 不得少于20 年。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及 时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提 交 下 列 日 期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合 同》终 止日、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权 益登记日、 每年 6 月 30 日、每 年 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的内容必 须包括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名称 和持有 的基金份 额。其 中每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名 册 应 于 下 月 前 十 个 工 作 日 内 提 交 ; 《 基 金 合 同 》 生 效 日 、 《基金合同》 终止日等涉及到基金重要事项日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 于发生 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 争 议解决 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 协商可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8 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在北京, 仲裁裁决 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 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 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 、托 管协议 的 变更 、终止 与 基金财 产的 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 协议, 其内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 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 金托管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托管 人接管 基金资 产; (3 )基 金管理 人解散 、依法被 撤销、 破产或 有其他基 金管理 人接管 基金管 理权; (4 )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在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接管基 金财产 之前,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 人应按 照《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 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成员由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9 4、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 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计 师事务 所对清算 报告进 行外部 审计,聘 请律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告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6、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7、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8、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 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基 金财产 清算报 告报中国 证监会 备案 后 5 个工 作日内 由基 金财产清 算小 组进行公告。 (四)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0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1 第二十部分


对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的 服 务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并将 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 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配备安全、 完善 的电脑系统及通讯系统, 准确、 及时地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 基金份额的 登记、 管理、 托管与转托管; 基金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管 理; 权益分配时红利的登记派发; 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和基金交易资金的交 收等服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信息查询及信息 定制服务 1、 基金交易确认查询服务: 基金投资者在交易申请被受理的 2 个工作日后, 可以到销售网点查询和打印该项交易的确认信息, 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及网站进行查询。 2、基金 对账单 服务: 基金管理 人向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供对账 单服务 ,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自主选择对账单的发送方式, 如纸制对账单、 电子邮件对账单或短 信对账单,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进行在线对账单的查询与打印。 3、信息 定制服 务:基 金份额持 有人可 以通过 基金管理 人网站 、客服 热线电 话、手机短信等通道提交信息定制申请。可定制的信息主要有:基金份额净值、 交易确认、 对 账单服务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 调整定制信息的条 件、方式和内容。 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提供 24 小时自动语 音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查询基金余额、交易情况、基金产品与服务等相关信息。 客户服务中心在每一工作日提供不少于 12 小 时的人工咨询服务。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888-9918 (免长途 话费) 享受 业务咨询、信息查询、信息定制、通讯资料修改、投诉建议等多项服务。 四、网站服务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99fund.com )享受理财资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网上交易” 办理开户、 交易 及查询 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 网站、 信函、 电子邮 件 (客 户服务邮箱: service@99fund.com ) 、 传真 (021-28932998) 等方式对基 金管理人、 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 现场投诉和意 见簿投诉是补充投诉渠道, 由基 金管理人和各销售机构分别管理。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投诉, 并承诺在收到投诉后 24 小时 (工 作日)之内做出回应 。 六、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 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 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3 第 二十 一部 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 存放 和查 阅方 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 基金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招募说明 书的复印件。 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 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保证与所公告文本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 资 者 还 可 以 直 接 登 录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网 站(www.99fund.com) 查 阅 和 下 载 招 募说明书。 汇添富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24 第 二十 二部 分


备 查 文件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 证监会 准予汇 添富 科技 创新灵 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注 册的文 件; 2、 《汇添富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3、 《汇添富 科技创新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 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