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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007346)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四月










































































1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9]638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上市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 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殊风险,本基金投资科创 板的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4.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 5. 本基金将于 2019年 4月 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 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 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 1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10亿元,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 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 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




































































2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 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 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 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个投 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 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 的份额。 13.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 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 的《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6.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8088)咨询购买事宜。 17.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3 18.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 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 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 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 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而面临的资产配置风险;(2)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的资产 将投资于科技创新主题相关的证券而面临的特有风险;(3)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科创板 股票而面临的科创板股票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投资集中风险等特有风险;(4)本基 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而面临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 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5)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内地与香港股票 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香港证券市场股票而面临的香港股票市场及港股通机制 带来的风险;(6)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等 特殊品种而面临的其他额外风险;(7)本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此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税收风险等其他一般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为混合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基金,高于债券基金 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 1元初 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 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 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 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元人民币。 5.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6.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 7.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于 2019年 4月 26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人的条件下,则基金募集达到 基金备案条件,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4)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 有。


(5)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元) (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5 M<100万 1.2% 100万≤M<200万 0.8% 200万≤M<500万 0.2% M≥500万 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 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 100,000元,认购费率为 1.2%,假定该笔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5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 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 98,864.23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后 2位;认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4.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 认购的确认


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基 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 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 为准。 6. 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




































































6 支。 7.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 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缴款方式 1. 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款。 2.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资金账户卡。 4. 个人投资者可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网点认购基金。 (二) 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 缴款方式 1.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7 算账户,由非直销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 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截止时间的; (5)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 本基金登记机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 记。 2. 在发售期内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 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在发售结束后被确认无效的认购资金,将于验资完成日起三个 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结算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 费)及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 告基金合同生效。 3.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号 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成立时间:2001年 4月 17日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 传真:(020)38799488 联系人:李红枫







































































8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联系人:王永民 联系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四)登记机构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42891(集中办公区)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30号广州银行大厦 40-43 楼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电话:4008818088 传真:020-38799249 联系人:余贤高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16号高德置地冬广场 G 座 24楼





负责人:聂卫国





电话:020-83338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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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3338088





经办律师:石向阳、莫哲





联系人:石向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李明明 联系人:赵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 4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