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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信用纯债C(001661)

博时信用纯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博时 信用 债纯 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 书 
2019 年 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 
 
 
【重要提 示】 
1 、 本基金根 据2012年7 月13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 许可[2012]940 号)和2012 年7 月30日 《关于博时信用债
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 (基金部 函[2012]669号) 的核准, 进行募
集。 
2 、基金管理 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
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 、本基金投 资于固定收益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
性,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信 用
风险、 流动性风险、 操作风险、 管理风险、 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此外, 本基金
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 到AA- 之间的信 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80% , 投资比例较高。如
果企业债、 公司债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 组合将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如果债券
市场出现整体下跌,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货币市
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在正 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
交量发生急剧萎缩、 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
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 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 无法进行
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以1 元 初始面值进行募集, 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
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中低收益、 中低风险品种, 预期收益和风险高
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4 、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90%+ 银行活期存 款利率 (税后 )
×10% ,但本 基金的收益水平有可能不能达到或超过同期的目标收益率水平,投资者面临获
得低于目标收益率甚至亏损的风险。 
5 、基金不同 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
金。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
合同》 。 
6 、基金的过 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7 、基金管理 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 
 
8 、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 更新) 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3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82 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与转换


.............................. 83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


.............................................. 92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 101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 102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10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107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108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112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113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 118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20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22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34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48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 150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1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文件


........................................... 152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 第一部分


绪言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 “本招募说明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以下 简称“ 《销 售办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信 息披 露管理 办 法 》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 规定》 ( 以下 简称“ 《 流动 性风险 管理 规定》 ” ) 以 及《博时 信 用债纯 债债 券型证券投 资 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博时信 用债纯 债 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 下简称“ 基金” 或“ 本 基金” )是根 据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 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 文件。基金投资人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 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 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 构 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基金或本 基金:指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 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 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合同: 指 《博时 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对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协议 :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说明 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 博时 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指《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 》 : 指2012年12 月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 议通过,自2013 年6 月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 《销售办法》 : 指中国证监会2013 年3 月15 日颁 布、 同年6 月1 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 《信息披 露办法》 :指 中国证 监会2004 年6 月8 日颁布、 同年7 月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 《运作办 法》 :指 中国 证监会2014 年7 月7 日颁布、同年8 月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 集 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 年8 月31 日颁布、同年10 月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订 14、中国证 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 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 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 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 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基 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基金募 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 最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 日:指 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 +n 日 :指自T 日起 第n 个工作日 (不包含T日) 34、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 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务规则》 : 指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是规范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7、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 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 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 人民币元 45、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 基金 份 额。两类 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46、A 类基金 份额: 指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 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47 、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 购费用的 基金份额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 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 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3、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4、不可抗 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 (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 资 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 第 三 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 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999 号 基金大厦 2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 )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文批准设立。 目前公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49% ; 中国长城资产管 理公司, 持有股份 25% ; 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6 %; 上海 汇华实业有限 公司,持有股份 12%;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 %;广厦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 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 基 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九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 部 以及宏观策略部、交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多元资产管理部、 年金投资部、绝对收益投资部、产品规划部、销售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市场部、 养老金业务中心、 战略客户部、 机构- 上海、 机 构- 南方、 券 商业务部、 零售- 北京、 零 售- 上 海、 零售- 南方、央企业务部、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 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 下 设股票投资部(含各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 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 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 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指数与创新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 收益资产的研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市场竞争分析、市场政策拟订;组织落实公司总体市场战略,协同 产 品和投资体系以及市场团队的协同;拟订年度市场计划和费用预算,具体负责机构业 务的绩效考核和费用管理;公司品牌及产品传播;机构产品营销组织、市场分析等工 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 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 上海和机构- 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以及其他 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 养老金业务中心负责公司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及职业年金的客户拓展、销售与服务、养老金研究与政策咨询、养老金销 售支持与中台运作协调、相关信息服务等工作。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 售服务。 零售- 北京、 零 售- 上海、 零 售- 南方负责 公司全国范围内零售客户的渠道销售 和服务。央企业务部负责招商局集团签约机构客户、重要中央企业及其财务公司等客 户的拓展、合作业务落地与服务等工作。销售管理部负责总行渠道维护,零售产品营 销组织、 销售督导; 营销策划及公募销售支持; 营销培训管理; 渠道代销支持与服务 ; 零售体系的绩效考核与费用管理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 易 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 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 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多元资产管理部负责 公司的基金中基金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 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绝对收益投资部负责公司绝对收益产品的 研究和投资管理工作。 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计、 新产品报批、 主管部门沟通维护、 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金融战略规划的设 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 互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电话与网络咨询与服务;呼出业务与电 话营销理财;营销系统数据维护与挖掘;直销柜台业务;专户合同及备案管理、机构 售前支持;专户中台服务与运营支持等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 务 工作;股东关系管理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 略发展研究、公司文化建设;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 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司的行 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外事活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 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息技 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 部负责基金会计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 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 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 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 议。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 另设北京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 分别负责对驻京、 沪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 沪、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 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总人数为 568 人, 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89% 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 内部监察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主要成员 情况 1 、基金管理 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 ,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 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 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 ,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 南开大学国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读于 北京师范大学 信息与情报学系, 获学士学位;1994-1997 年就 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获法学硕 士学位;2003-2006 年, 就读于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 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 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 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处长; 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苏敏女士, 分别于 1990 年 7 月及 2002 年 12 月获得上海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学士 学位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苏女士分别于 1998 年 6 月、 1999 年 6 月及 2008 年 6 月获中 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授予的注册会计师资格、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授予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及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的高级会计师职称。 苏女士拥有管理金融类公司及上市公司的经验, 其经验包括: 自 2015 年 9 月及 2015 年 12 月起任招商局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自 2016 年 6 月 起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999;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99) 董事; 自 2014 年 9 月起担任招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 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03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3968)董 事。 自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招商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深圳招商启航互联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 600026;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138)董事; 自 2013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601866;香港 联 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2866 )董事; 自 2009 年 12 月至 2011 年 5 月担任徽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3698)董事; 自 2008 年 3 月 至 2011 年 9 月担任安徽 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000543) 董事。 苏女士亦拥有会计等相关管理经验, 其经验包括: 自 2011 年 3 月 至 2015 年 8 月担任中国 海运 (集团) 总公司总会计师; 自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并于 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 任该公司副总经理。 2018 年 9 月 3 日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王金宝先生, 硕士, 董事。 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 任教师。1995 年 4 月进入 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 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 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7 月起 ,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 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 副总经理,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 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方瓯华先生:硕士,中级经济师。2009 年起,加 入交通银行,历任交行上海分行 市南支行、大客户二部、授信部、宝山支行行长助理等职位,主要负责营运及个人金 融业务。2011 年起,调入 交通银行投资部,担任高级经理,负责交行对外战略投资及 对下属子公司股权管理工作。2015 年,加入上海信利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工 作至今,历任高级投资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同时兼任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总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 经理,负责公司整体运营。2018 年9 月起,担任 上海盛业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 人及执行董事。 2018 年 10 月 25 日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 硕士, 独立 董事。1968 年至 1978 年 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 任 共青团总支书记;1983 年起, 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主任;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 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今 , 任清华 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 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6 月至今, 兼任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监事会主席;2011 年3 月至今, 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5 月至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 )董事;2013 年 6 月至 今,兼任深 圳 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 11 月 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姜立军先生,1955 年生 ,会计师,工商管理硕士(MBA)。 1974 年 12 月参加工 作, 历任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财务处科员、 中国- 坦桑尼亚联合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 理、日本中铃海运服务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远(英国)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益丰船 务公司财务部经理、香港- 佛罗伦租箱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太平洋有 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远日本公司财务部长和营业副本部长、中远集 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等职。2002.8-2008.7, 任中 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上市公司) 首席执行官、 董事。2008.8-2011.12 , 任中远投资 (新加坡) 有限公司 (新 加坡上市公司)总裁、董事会副主席、中远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总裁;并任新加 坡中资企业协会会长。 2011.11-2015.12, 任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执行 (A+H 上 市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2.2-2015.12 ,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监事长、天 津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2014.9-2015.12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赵如冰先生,1956 年生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际金融专业经济学硕士研究生。 历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工作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葛洲坝二江电厂电气 分厂主任、书记;1989.09—1991.10 任葛洲坝 至上海正负 50 万伏超高 压直流输电换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 流站书记兼站长, 主持参加了我国第一条亚洲最大的直流输电工程的安装调试和运行; 1991.10—1995.12 任厂办 公室主任兼外事办公室主任; 1995.12—1999.12 , 任华能南 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兼任中国华能集团董事、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代码 0037) 副董事长、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深圳华能电讯有 限公司董事长;2000.01-2004.07, 华能南方公司被国家电力公司重组后, 任华能房地 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董事;2004.07-2009.03,任 华能房地产 开发公司党 组书记、总 经理;2009.12-2016.8, 任 景顺长城基 金管理公司 董 事长、 景顺长城资产管理 (深圳) 公司董事长;2016.8-至 今, 任阳光资产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西南证券、百隆东方、威华股份独立董事。 2 、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 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 海证券有限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 届监事会监事。 陈良生先生, 中央党校经济学硕士。1980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巢湖市 支行及安徽省分行。2000 年起就职于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历任合肥办事处综合管 理部部长、福州办事处党委委员、总经理、福建省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今任中 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机构协同部专职董监事。2017 年 6 月起 任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 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 至 2012 年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 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 华夏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 筹备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2011 年 11 月至今 任天津港 (集团) 有限公 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 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 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2008 年 7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 经理、 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高级投资经理、 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 事会员工监事。 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15 年 5 月起 ,任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 、高级管理 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 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 理、清华紫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 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主管 IT、运作 、指数与量化投资等工作,博时基金( 国际)有限公 司及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 ,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 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 技上海投资公司、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 2005 年 2 月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 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 总经理、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保组合 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 经济学硕士, 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 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 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0 年8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 债券组合经理、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 理、 固定收益部总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总监、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 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 会、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 总经理兼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博时基金( 国际) 有 限公司董事。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 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 、本基金基 金经理 张李陵先生, 硕士。2006 年起先后在 招商银行、 融通基金工作。2014 年 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投资经理兼基金经理助理、博时招财一号保本基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6 金(2016.8.1-2017.6.27 )、博时泰和债券基金(2016.7.13-2018.3.9 )、博时泰安 债券基金 (2016.12.27-2018.3.8 ) 、 博时富鑫纯债债券基金 (2017.2.10-2018.7.16) 的基金经理。现任博时稳定价值债券基金(2015.5.22- 至今)、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 金(2015.7.16- 至今)、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基金(2015.7.16- 至今)、博时天颐债 券基金(2016.8.1- 至今 )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皮敏先生,2012 年9 月7 日至2015 年7 月16 日。 5 、投资决策 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魏凤春、欧阳凡、王俊、过钧、黄瑞庆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 硕士。1994 年至1998 年在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习, 获理学学士 学位。1998 年至 2001 年继续 就读于北京大学, 获理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 2015 年就 读清华大学-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 MBA 项目, 获得香港中文大学 MBA 学位 。2001 年7 月至 2003 年 12 月 在招商证券研发中心工作,任研究员;2003 年 12 月至 2006 年 2 月在银 华基金工作,任基金经理助理。2006 年 3 月加入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研究员。 2007 年 3 月 起任研究部研究员兼任博时精选股票基金经理助理。2008 年 2 月调任 特定 资产管理部投资经理。2012 年 8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博时 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2.8.28-2014.12.26 ) 基金经理。2016 年7 月至 2018 年1 月担任博时新 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7.25-2018.1.5 ) 基金经理。2013 年12 月开 始担任博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12.19- 至今) 基金经理。 现任公司董事总 经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权益投资价值组负责人, 公司投 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魏凤春先生,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 山东经济学院、江南信托、清华大学、江南 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工作。2011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经理、博时 抗通胀增强回报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 24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博时平衡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11 月 30 日-2016 年 12 月 19 日) 的 基金经理。 现任首席宏 观策略分析师兼宏观策略部总经理、多元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博时颐泽稳健养老目标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2019 年3 月 20 日—至今) 的基金经 理。 欧阳凡先生, 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 衡阳市金杯电缆厂、 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 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 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兼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 权益投资 GARP 组负责人 、 年金投资部 总经理、绝对收益投资部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博时国企改革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7 股票基金 (2015.5.20-2016.6.8 ) 、 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 (2015.5.22-2016.6.8)、 博时沪港深价值优选混合基金 (2017.1.25-2018.3.14 ) 的基 金经理。 现任研究部总经 理兼博时主题行业混合(LOF)基金 (2015.1.22- 至 今) 、 博时 沪港深优质企业混合基 金 (2016.11.9- 至今)、博时沪港深成长企业混合基金(2016.11.9- 至今)、博时新兴 消费主题混合基金(2017.6.5- 至今 )的基金经理。 过钧先生,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上海工艺品进出口公司、德国德累斯顿银行上 海分行、美国 Lowes 食 品有限公司、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华夏基金固定收益部工作。 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博时稳定价值债券投资基金 (2005.8.24-2010.8.4 )的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2010.11.24-2013.9.25 )、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2.1-2014.4.2) 、 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4.1.8-2014.6.10)、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3.9.13-2015.7.16) 、 博时新 财富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6.24-2016.7.4 )、博时新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6.3.29-2018.2.6 )、博时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6.8.1-2018.2.6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2014.6.10-2018.4.23 )、博时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6.10.24-2018.5.5 )、博时鑫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7.2.10-2018.5.21 )、博时鑫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17.12.13-2018.6.16 )、博时鑫惠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1.10-2018.7.30) 的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总部公募基金组负责人。 现任公司董 事总经理兼固定收益总部指数与创新组负责人、博时信用债券投资基金(2009.6.10- 至今)、博时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2.29- 至今)、博时新价值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3.29- 至今)、博时鑫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2016.9.6- 至今) 、 博时乐臻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9.29- 至今) 、 博时新起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10.17- 至 今) 、 博时 鑫瑞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2.10- 至今 )、博时中债 3-5 年进 出口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2018.12.25- 至今 ) 、 博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9.1.28- 至今) 的 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 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 融通基金、 长城基金、 长盛基金、 财通基金、 合众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 入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TF 及 量化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 化投资组投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总监、博时价值增长 混合基金(2015.2.9-2016.10.2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 (2015.2.9-2016.10.24 ) 、 博时特 许价值混合基金 (2015.2.9-2018.6.21 ) 的基金 经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8 理。 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量化平衡混合基金 (2017.5.4- 至今) 、 博时 量化多策略股票基金(2018.4.3- 至 今)、博时量化价值股票基金(2018.6.26- 至今) 的基金经理。 6 、上述人 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 人的职责 1 、 依法募集 资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 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 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 配备足够 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营方 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 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 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 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当 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 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 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 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 露; 13 、 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 收益; 14、按规定 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 料 15 年以上; 17 、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 投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9 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 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和 分配; 19 、 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 知 基金托管人;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追偿; 22 、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 务 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 律 行为; 24 、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 结束后 30 日 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 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 人的承诺 1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证券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 、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 《基金法》 的行为,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 )将基金 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 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 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 、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 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 、 基金管理 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0 5 、基金管理 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 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 取 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 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 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以任何 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 人的内部控 制制度 1 、风险管理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 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 节。 (2 )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法律部 ,监 察 法律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负责 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 建立不 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 )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 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 由最高管 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 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监察 法律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 )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 )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 统文件, 即负责确保每一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 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 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大的突发的风险。 (3 )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 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建议。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1 (4 )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并为每一 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 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 实现业务目标。 (5 )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 组织实施公司投 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 )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 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 责任, 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 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 执行 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 、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 )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公司建立、 健全了内控结构, 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 确保各项业 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 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 )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 健全了各项制度, 做到基金经理分开, 投资决策分开, 基金交易集中, 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 )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 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 职责, 并及时将 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 )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 使用适合的程序, 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 风险; 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 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 使各个 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 )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 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如电脑预警系统、 投资监控系统, 对可 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 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 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 用以提 示指数趋势、 行业及个股的风险, 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 对风险进行分 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 )提供足够的培训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2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 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 使员工明确其 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3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 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成立时间:1984 年 1 月 1 日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注册资本:人民币 35,640,625.71 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郭明 二、主要人员 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212 人,平均年龄 33 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 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 业务经营情 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 1998 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 保障基金、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年金基金、QFII 资产、QDII 资产、 股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化、 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 专户资产、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 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 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874 只 。自 2003 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五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管人》 、 香港《财资》 、美国《环球金融》 、内地《证券时报》 、 《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 威财经媒体评选的 61 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 优 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 部自成立以 来,各项业 务飞速发展 ,始终保持 在资产托管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4 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 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 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 善风险控制机制, 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2005 、 2007 、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共十一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 控制和安全措施最权威的ISAE3402 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充分 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 认可, 也证明 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 达 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ISAE3402 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 、内部风险 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 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 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 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 、内部风险 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 行资产托管 业务内部风 险控制组织 结构由中国 工商银行稽 核监察部门 (内控合规部、 内部审计局) 、 资产 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 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 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 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 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 、内部风险 控制原则 (1 ) 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并贯 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 完整性 原则。 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 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 和人员。 (3 ) 及时性 原则。 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 按照 “内 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 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 审慎经营, 保证基金资产 和 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 ) 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 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 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 独立性原则。 设立专门履行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5 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 和执行部门。 4 、内部风险 控制措施实施 (1 ) 严格的隔离制度。 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 建立了明确的岗 位职责、 科学的业务流程、 详细的操作手册、 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 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 ) 高层检 查。 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 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 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 部门改进。 (3 ) 人事控 制。 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 建立 “自控防线” 、 “互控防 线” 、 “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 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 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 ) 经营控制。 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 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 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 的。 (5 ) 内部风险管理。 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 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 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 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 ) 数据安全控制。 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 数据和传真加密、 数据传输 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 ) 应急准 备与响应。 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 制定了基于数据、 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 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 在的 “随机演练” 。 从演 练结果看, 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 时内恢复业务。 5 、资产托管 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 )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 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 在总经理 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 健康、稳定地发展。 (2 ) 完善组织结构, 实施全员风险管理。 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 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6 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 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 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 )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贯坚持把风险 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 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 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 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 险控制始终 是托管部工 作重点之一 ,保持与业 务发展同等 地位。资 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 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 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 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 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和有关基金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的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基金投融资比例、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基金参与银行间债券 市场、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其中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和核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后六个月 开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或有关基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在限期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7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1 、直销 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电话: 010-65187055 传真:


010-65187032 、010-65187592 联系人: 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 95105568( 免长途话费) 2 、 代销 机构 (1)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8 (4)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5)交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彭纯 联系人: 王菁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7)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29 (8)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 号东银 大厦25 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9)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11)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民吉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0 (12)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 法定代表人: 范一飞 联系人: 汤征程 电话: 021-68475521 传真: 021-6847649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4 网址: www.bosc.cn (13)广发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 号 法定代表人: 杨明生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上海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1 (16)北京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 号院2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金山 联系人: 鲁娟 电话: 010-89198762 传真: 010-891986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7)东莞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 号 法定代表人: 卢国锋 联系人: 吴照群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18)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98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19)南京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95302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2 (20)汉口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1)江苏张 家港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2)大连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 号天 安国际大厦43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朱珠 电话: 0411-8231113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23)东莞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 号东莞农 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耀球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866282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3 (24)河北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丽辉 电话: 0311-6780640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25)嘉兴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26)重庆农 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东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建忠 联系人: 范亮 电话: 023-67637962 客户服务电话: 966866 网址: www.cqrcb.com (27)江苏江 南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4 (28)包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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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晨 联系人: 张强 电话: 0571-87923324 传真: 0571-87923314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urcb.com (34)威海市 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9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十路奥体金融中心d 栋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武芳 电话: 0531-68978175 传真: 0531-68978176 客户服务电话: 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35)四川天 府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97 号26 栋泰和 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 黄光伟 联系人: 李俊辉 电话: 0817-7118079 传真: 0817-71183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96869 网址: http://www.cgnb.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6 (36)星展银 行( 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301、1801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1301、18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葛甘牛 联系人: 吴欣莹 电话: 021-38968359 传真: 021-389689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8988 网址: http://www.dbs.com.cn (37)晋商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 法定代表人: 阎俊生 联系人: 董嘉文 电话: 0351-6819926 传真: 0351-6819926 客户服务电话: 95105588 网址: http://www.jshbank.com (38)富滇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 号 办公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41 号 法定代表人: 夏 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39)福建海 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 办公地址: 福州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 号福建海峡银行 法定代表人: 俞敏 联系人: 吴白玫、张翠娟、黄钰雯 电话: 0591-87332762 传真: 0591-873309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9999 网址: www.fjhxbank.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7 (40)浙江绍 兴瑞丰农村 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绍兴柯桥笛扬路1363 号 法定代表人: 俞俊海 联系人: 孟建潮 电话: 0575-84788101 传真: 0575-84788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96 网址: http://www.borf.cn (41)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 凯大厦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42)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 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 号富卓大厦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43)和讯信 息科技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泛利大厦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 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8 (44)厦门市 鑫鼎盛控股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 号厦 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45)上海挖 财金融信息 服务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 楼01、02 、0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5 层01、 02 、 03 室 法定代表人: 胡燕亮 联系人: 陈璐 电话: 021-50810687 传真: 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http://wacaijijin.com/ (46)大河财 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1 栋20 层1.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荻 联系人: 方凯鑫 电话: 0851-88405606 传真: 0851-88405599 客户服务电话: 0851-88235678 网址: www.urainf.com (47)腾安基 金销售(深 圳)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 号 腾讯滨海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 再转8) 网址: www.tenganxinxi.com 或www.txfund.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39 (48)民商基 金销售(上 海)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黄浦区北京东路666 号 H 区(东座)6 楼A3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32 楼 法定代表人: 贲惠琴 联系人: 钟伟 电话: 020-50206003 传真: 020-50206001 客户服务电话: 020-50206003 网址: www.msftec.com (49)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10 号 1 幢1 层1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 号奎泰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旭阳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925987 传真: 010-61951007 客户服务电话: 59922681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50)诺亚正 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 号 时代金融中心8 楼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1)深圳众 禄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0 (52)上海天 天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 号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3)上海好 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 弄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54)蚂蚁( 杭州)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 号 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 号恒生 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55)上海长 量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 号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1 (56)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 号 元茂大厦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 号 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57)北京展 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 号民建 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58)上海利 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59)中期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 1 幢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 号 1 幢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2 (60)嘉实财 富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 层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 号金 地中心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61)乾道金 融信息服务 (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村南1 号楼7 层7117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表人: 王兴吉 联系人: 高雪超 电话: 010-62062880 传真: 010-8205774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080 网址: www.qiandaojr.com (62)北京创 金启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 号 5 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63)泛华普 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 号高地中心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4252474 网址: www.puyifund.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3 (64)宜信普 泽(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 号SOHO 现代城C 座 18 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65)南京苏 宁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 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66)众升财 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 座9 层04-08 法定代表人: 李招弟 联系人: 李艳 电话: 010-59497361 传真: 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9-8888 网址: www.zscffund.com (67)北京增 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 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 号 建威大厦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4 (68)深圳腾 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1 号楼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卓越世纪中心1 号楼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69)通华财 富(上海)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 弄107 号201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 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 号楼9 楼 法定代表人: 马刚 联系人: 杨徐霆 电话: 021-60818249 传真: 021-60818280 客户服务电话: 95156 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70)北京恒 天明泽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 号 5 层512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71)深圳宜 投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合办 公楼A 栋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 号 皇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5 (72)深圳前 海汇联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巷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南六道6 号迈科龙 大厦19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周闻川 电话: 0755-26900826 传真: 0755-26920972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2-8211 网址: https://www.xiniujijin.com/ (73)北京汇 成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 号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74)深圳盈 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 楼A-1(811-812)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 号 南山1910 小区 A3-1 法定代表人: 苗宏升 联系人: 胡碧萱 电话: 0411-66889888 传真: 0411-66889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0-3688 网址: www.fundying.com (75)北京晟 视天下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证黄坎村735 号0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 号万通中心D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蒋煜 联系人: 徐长征 电话: 010-58170900 传真: 010-5817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8-8866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6 (76)一路财 富(北京) 基金销售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 号院5 号楼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 号万通新世界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77)北京钱 景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 号 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78)北京唐 鼎耀华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 2 栋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79)北京植 信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 号院2 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 号 卓明大厦2 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7 (80)成都华 羿恒信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蜀锦路88 号 1 号楼32 楼 2 号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99 号棕榈泉国际中心1 幢 1 单元19 层4 号 法定代表人: 赵壁 联系人: 谭佳洲 电话: 028-87326832 传真: 028-8732683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10-009 网址: www.huayihengxin.com (81)海银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 号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 号4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82)北京广 源达信投资 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 号C 座6 层6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 号楼浦项中心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齐剑辉 联系人: 王英俊 电话: 400-623-6060 传真: 010-820558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3-6060 网址: www.niuniufund.com (83)天津国 美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 座二层202-124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 号鹏 润大厦B 座19 层 法定代表人: 丁东华 联系人: 郭宝亮 电话: 010-59287061 传真: 010-59287825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8 (84)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 号906 室、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85)北京加 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 号北礼士路甲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86)北京君 德汇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 号15 层办公 楼一座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 号富华大厦F 座12 层 B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87)济安财 富(北京)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4 号楼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 号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49 (88)上海万 得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 号 11 楼B 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 号万得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89)凤凰金 信(银川)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 号14 层 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 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90)上海联 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联系人: 兰敏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91)泰诚财 富基金销售 (大连)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春光 联系人: 张晓辉 电话: 0411-88891212-327 传真: 0411-843965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411-001 网址: www.haojiyoujijin.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0 (92)上海汇 付金融服务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93)北京坤 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 号 2 栋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8 号B 座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94)北京微 动利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341 法定代表人: 季长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52609656 传真: 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95)江西正 融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商业 楼2107 室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紫阳大道绿地新都会38 栋商业 楼2107 室 法定代表人: 陆雯 联系人: 胡聪 电话: 13879129841 客户服务电话: 0791-86692502 网址: www.jxzrzg.com.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1 (96)泰信财 富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 号院3 号楼 8 层8995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 号 世茂大厦c-12 法定代表人: 张虎 联系人: 李丹 电话: 13601264918 传真: 010-535797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48821 网址: www.hxlc.com (97)上海基 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 号 2 号楼6153 室( 上海泰和经济 发展区)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翔 联系人: 蓝杰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5369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98)上海凯 石财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 号 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3-3389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99)上海朝 阳永续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690 号 4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9-1888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2 (100) 北京 虹点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 号 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 号盈科 中心B 座裙楼 二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8-0707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01) 深圳 富济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02)上海 陆金所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03) 珠海 盈米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3 (104) 和耕 传承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康宁街互联网金融大厦602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董亚芳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400-360-0000 网址: www.nicaifu.com (105) 南京 途牛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32 号 法定代表人: 宋时琳 联系人: 张士帅 电话: 025-86853969 传真: 025-86853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7-999-999 转3 网址: http://jr.tuniu.com/ (106) 奕丰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1116 室及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107) 中证 金牛(北京 )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 号 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 号环球财 讯中心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4 (108) 北京 懒猫金融信 息服务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 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 号楼111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安联大厦715 法定代表人: 许现良 联系人: 张苗苗 电话: 15110085067 传真: 010-877232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109) 北京 肯特瑞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 号4 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 号院京东 总部A 座 4 层A428 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110) 大连 网金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 号 2 层202 室 法定代表人: 卜勇 联系人: 卜勇 电话: 0411-39027800 传真: 0411-390278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9-9100 网址: http://www.yibaijin.com/ (111) 中民 财富基金销 售(上海)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7 层05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 号17 层 法定代表人: 弭洪军 联系人: 茅旦青 电话: 021-33355392 传真: 021-633537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6-5716 网址: www.cmiwm.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5 (112) 深圳 市金斧子基 金销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11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 号科兴科学园B 栋 3 单元 11 层1108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联系人: 刘昕霞 电话: 0755-29330513 传真: 0755-269205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930-0660 网址: www.jfzinv.com (113) 北京 蛋卷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 号院6 号楼 2 单元21 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114)深圳 前海凯恩斯 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 号金润大厦23A 法定代表人: 高锋 联系人: 李勇 电话: 0755-83655588 传真: 0755-8365551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115) 深圳 前海欧中联 合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 号 A 栋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 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宝安中心区海秀路19 号国际西岸商务大厦703、705 法定代表人: 梁双凤 联系人: 梁双凤 电话: 0755-23073400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6 传真: 0755-23328531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3073400 网址: http://www.ecpefund.com/ (116) 天津 万家财富资 产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 号 太平洋保险大厦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修辞 联系人: 孙雪 电话: 010-59013825 传真: 010-59013707 客户服务电话: 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17) 上海 华夏财富投 资管理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 号1 幢 2 楼268 室 法定代表人: 毛淮平 客户服务电话: 13816092323 网址: http://www.cwmc.cn/ (118) 洪泰 财富(青岛 )基金销售 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195 号 9 号楼701 室 办公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188 号浦发银行大厦706 法定代表人: 任淑桢 联系人: 任淑桢 电话: 0532-66728591 传真: 0532-667285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0-6863 网址: www.hongtaiwealth.com (119) 中国 国际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7 (120) 中信 建投期货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11-B,名义 层 11-A,8-B4 , 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07 号皇冠大厦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121) 中信 期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13 层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韩钰 电话: 010-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2) 徽商 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123) 东海 期货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25、27、2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8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太康 联系人: 李天雨 电话: 021-68757102 传真: 021-68757102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8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网址: www.qh168.com.cn (124) 弘业 期货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125) 大有 期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 号 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 号 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沈众辉 联系人: 马科 电话: 0731-84409000 传真: 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36-5058 网址: www.dayouf.com (126) 华泰 期货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 号丽丰 大厦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 号丽丰 大厦20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炜中 联系人: 黄韵钰 电话: 18923839281 传真: 0755-827774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0888 网址: www.htfc.com (127) 国泰 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59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128) 中信 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29) 国信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刘晓东 电话: 0755-82130509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130) 招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 中国深圳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0 楼 法定代表人: 霍达 联系人: 黄婵君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131) 广发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 号广 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32) 中信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 号京 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33) 中国 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 国际企业大厦C 座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 辛国政 电话: 010-83574507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95551/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34) 海通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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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1199 弄五 道口广场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联系人: 乔琳雪 电话: 021-38565547 传真: 021-3856578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95562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37) 长江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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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139) 西南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 号西 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40) 万联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 号 高德置地广场F 栋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n (141) 国元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 号 法定代表人: 凤良志 联系人: 李蔡 电话: 0551-2272101 传真: 0551-2272100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热线4008888777,安徽省内热线96888 网址: http://www.gyzq.com.cn (142) 渤海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 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43) 华泰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 号华 泰证券广场、 深 圳市福田区深 南大道4011 号 港中旅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755-82492193 传真: 0755-82492962(深圳)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44) 山西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45) 中信 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 号 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 号楼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 号 龙翔广场东2、5 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zxzqsd.com.cn/ (146) 东兴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 新盛大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和志鹏 电话: 18010159340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47) 东吴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48) 信达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尹旭航 电话: 010-63081493 传真: 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49) 东方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318 号 2 号楼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王欣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50) 方正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 段华侨 国际大厦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施华 联系人: 程博怡 电话: 010-56437060 传真: 0731-858322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51) 长城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 报业大厦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联系人: 金夏 电话: 0755-83516289 传真: 0755-83515567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52) 光大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周健男 联系人: 李芳芳 电话: 021-22169089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53) 广州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 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54) 东北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联系人: 安岩岩 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95360 网址: http://www.nesc.cn (155) 南京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56) 上海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 号7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联系人: 邵珍珍 电话: 021-53686262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https://www.shzq.com/ (157) 新时 代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95399 网址: http://www.xsdzq.cn (158) 大同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 号桐城 中央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 、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59) 国联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8 号国联 金融大厦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7 客户服务电话: 95570/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60) 浙商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 号黄龙世纪广场A 座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95345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61) 平安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 号荣 超大厦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1332149876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162) 华安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959 号 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953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63) 国海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64) 东莞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金源中心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1 号 金源中心30 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李荣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 95328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65) 中原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李盼盼 电话: 0371-69099882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95377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66) 东海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 号投 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赵俊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67) 中银 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40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联系人: 许慧琳 电话: 021-20328531 传真: 021-50372474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68) 恒泰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光大 银行办公楼 14-18 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联系人: 熊丽 电话: 0471-4972675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69) 国盛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15 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联系人: 占文驰 电话: 0791-86283372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https://www.gszq.com/ (170) 华西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95584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71) 申万 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0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72) 中泰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 号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688893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173) 世纪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4008323000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74) 第一 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 号投行大厦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吴军 电话: 0755-23838751 传真: 0755-25838701 客户服务电话: 95358 网址: 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175) 中航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29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1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76) 华林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 华融大厦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 号 华融大厦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77) 德邦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 号 南半幢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78) 西部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 号 陕西信托大厦16-17 楼 办公地址: 西安市西五路海惠大厦4 层422 室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联系人: 冯萍 电话: 029-87406488 传真: 029-8740638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2 网址: http://www.westsecu.com/ (179) 华福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2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5547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80) 华龙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 号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范坤/杨力 电话: 0931-4890208,18993185278(范)/18993037287(杨) 传真: 0931-4890628 客户服务电话: 95368/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81) 中国 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 号 国贸大厦2 座28 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联系人: 任敏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82) 财通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11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5336(上海地区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83) 上海 华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海平 联系人: 李颖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3 电话: 021-38784818 传真: 021-38784818-8508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818-8508 网址: www.shhxzq.com (184) 五矿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 层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 号 荣超经贸中心47-49 楼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85) 华鑫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 安联大厦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86) 瑞银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87) 中国 中投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21 层及 第04 层01、02 、03、05、11、12、13、15、16、18、19、20、21、22 、 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 号 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04、18 层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4 联系人: 万玉琳 电话: 0755-82026907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网址: http://www.china-invs.cn/ (188) 中山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189) 国融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办公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与呈祥路交汇处武川立农村镇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楼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86 10 83991888 传真: +86 10 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6919911 网址: http://www.grzq.com/ (190) 联讯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91) 江海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5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92) 九州 证券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93) 国金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95310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94) 中国 民族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A 座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5 号新 盛大厦A 座613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95571 网址: http://www.e5618.com (195) 华宝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6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96) 长城 国瑞证券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 号深 田国际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深田路46 号深 田国际大厦20 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2079228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197) 爱建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 号1 幢32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表人: 祝健 联系人: 姚盛盛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1-962-502 网址: http://www.ajzq.com (198) 大通 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 号大连 期货大厦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199) 华创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 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陶永泽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7 联系人: 郭佳来 电话: 021-60762618 传真: 021-60762700 客户服务电话: 021-60762618 网址: http://www.hczq.com/Index.html (200) 首创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 号德胜尚城 E 座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户服务电话: 400 620 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201) 太平 洋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 号 志远大厦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202) 联储 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 座2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 座26 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联系人: 丁倩云 电话: 010-56177851 传真: 0755-8207583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6868/010-56177851 网址: http://www.lczq.com/ (203) 阳光 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 号 联合大厦701A 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8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204) 中宏 人寿保险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6 楼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8 号金茂大厦6 楼 法定代表人: 何达德 (Michael Edward Huddart) 联系人: 傅其灏 电话: 021-20698888 传真: 021-50491110 客户服务电话: 95383 网址: http://www.manulife-sinochem.com/ (205) 泉州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206) 华融 湘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 号 鑫远-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 号 鑫远-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刘永生 联系人: 张鹏君 电话: 0731-96599 传真: 0731-89828806 客户服务电话: 0731-96599 网址: www.hrxjbank.com.cn (207) 龙江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436 号 法定代表人: 张建辉 联系人: 闫勇 电话: 0451-85706107 传真: 0451-85706107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7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458888 网址: www.lj-bank.com (208) 浙江 乐清农村商 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路99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 0577-61566028 传真: 0577-61566063 客户服务电话: 96596 网址: www.yqbank.com (209) 深圳 前海微众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田厦国际中心36 楼、37 楼 法定代表人: 顾敏 联系人: 唐宇 电话: 0755-89462525 传真: 0755-8670068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8877 网址: http://www.webank.com/ (210) 桂林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 号 办公地址: 桂林市中山南路7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 0773-3810130 传真: 0773-38516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96299 网址: www.guilinbank.com.cn (211) 德州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德州市三八东路126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玉芝 联系人: 王方震 电话: 0534-2297326 传真: 0534-2297327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4-96588 网址: www.dzbchina.com (212) 宁夏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 号 办公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7 号 法定代表人: 道月泓 联系人: 蒋阳 电话: 0951-5165256 传真: 0951-516525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58 网址: http://www.bankofnx.com.cn (213) 佛山 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 号 办公地址: 佛山市禅城区华远东路5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川 联系人: 谭伟湛 电话: 0757-83351275 传真: 0757-83212736 客户服务电话: 0757-96138 网址: www.foshanbank.cn (214) 九江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长虹大道619 号 法定代表人: 刘羡庭 联系人: 刘心皓 电话: 0792-2190262 传真: 0792-8325029 客户服务电话: 95316 网址: www.jjccb.com (215) 湖北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 号汉街总 部国际8 栋 办公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中北路86 号汉街总 部国际8 栋 法定代表人: 陈大林 联系人: 李昕雅 电话: 027-87139129 传真: 027-87135931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1 客户服务电话: (湖北)96599(全国)400-85-96599 网址: http://www.hubeibank.cn (216) 贵州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 号 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瑞金中路4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志明 联系人: 王浩懿 电话: 0851-86207815 传真: 0851-86507815 客户服务电话: 96655(贵州省)/4000696655(全国) 网址: www.bgzchina.com 二、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 厦 2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 1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








010-65171166 传真:








010-65187068 联系人:





许鹏 三、出具法律 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 代金融中心 19 楼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 财产的 会计 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 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 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 (021 )23238888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2 传真: (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与基 金合同的 生效 一、基金的募 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法》 、 《运作 办法》 、 《销 售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募集本基金,并于 2012 年 7 月13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940 号文 核准募集 。 本基金募集期从 2012 年 8 月 9 日起至 2012 年 9 月 5 日止, 共募集 1,376,330,736.74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9,031 户。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基金合同 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2 年9 月7 日正式生效。 三、基金存续 期内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金 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3 第 七 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 赎回与 转换 一、申购与赎 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 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 以公告。基金投资者应当在 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 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 回办理的开 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于 2012 年9 月7 日基金合同生效并开始运作。 根据 《 博时信 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于 2012 年10 月19 日起开始 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 换业务,基金代码:050027 。 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于 2015 年9 月21 日起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 , 基金代码:001661 。 本基金日常 申购、赎回 业务的开放 日为上海证 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 开放日对基金投资者的业务办理时间是 9 : 30-15 :00 , 具体以销售网点的公告和安排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 可 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 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三、申购与赎 回的 数额限制 1 、通过代销 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 元,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1 元;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 元;


2 、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 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 份时 ,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 、 当接受申 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 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 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 、 本基金目 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 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5 、 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和账户 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 回的原则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4 1 、“未知价”原则, 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 、“金额申 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 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 赎回遵循 “先进先出” 原则,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 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 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 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 回的程序 1 、申购和赎 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 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 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 、申购和赎 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 成 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 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 +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 、申购和赎 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 赎 回 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 申请日 (T 日) , 在正常情况下,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 在T+2 日后( 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 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时 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 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 用、 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5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A 类;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 购费用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 类。 本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和C 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 得互相转换。 七 、 申 购费率 、 赎 回费率 1 、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 % ,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采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 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 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 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8% 100 万≤M <300 万 0.05% 300 万≤M <500 万 0.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金额(M ) 申购费率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6 M <100 万 0.80% 100 万≤M <300 万 0.50% 300 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 者 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 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本 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5% 。A 类 、C 类 基金份额 所 收取的赎回费,基金管理人将其总额的100% 计 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间(M ) 费率 Y <7 日 1.50% 7 日≤Y <1 年 1.20% 1 年≤Y <2 年 0.70% Y ≥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Y <7 日 1.50% Y ≥7 日 0 注:1 年指365 日 3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八 、申购份额 与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1 、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A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 (1+申购费率 ) 申购费用= 申 购金额- 净申 购金额 申购份额= 净 申购金额/ 申 购当日A 类基 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C 类基金份额 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7 净申购份额= 申购金额/ 申 购当日C 类基 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 的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1 :假定T 日A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1.056 元,某 投资 者 (非特定投资群体 ) 本次 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50 万元, 对应的本次申购费率为0.80%,该 投资者可得到的A 类 基 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00/(1+0.80% )=496,031.75 元 申购费用=500,000-496,031.75 =3,968.25 元 申购份额=496,031.75/1.056 =469,727.04 份 即: 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群体) 投资50 万元申 购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 假定申购 当 日A 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1.056 元,可得 到469,727.04 份A 类基金 份额。 例2 :假定T 日C 类 基 金份额 净 值为1.056 元,某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购本基金的C 类 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 50,000/1.056=47,348.48份 即: 投资人投资5 万元申 购本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 假设申购当日C 类基金 份额净值 为1.056 元, 则其可得到47,348.48 份C 类基金份额。 2 、赎回金额 的计算方式: A 类、C 类基 金份额的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总金额= 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 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1 万份 本 基金A 类 基金 份额 , 持 有2 年零6 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0%,假设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 ×1.250=12,500 元 赎回费用=12,500 ×0%=0 元 净赎回金额=12,500-0=12,500 元 即: 投资者赎回1 万份本 基金A 类基金 份额, 持有2 年零6 个月, 假设赎回当日A 类 基 金份额净值是1.2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2,500元。 3 、本基金份 额净值的计算: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 份 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 数。 各类别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别T 日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别T 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 额总数。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8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 点后 第 4 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 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 、 申购份额 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 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 、 赎回金额 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金份额 的 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6 、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基金管理 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公告。 7 、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进行基金 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监管部门 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九 、申购与赎 回的注册登 记 1 、 经基金销 售机构同意, 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 在基金管理人规定 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 、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 册 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 册 登记手续。 4 、 基金管理 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十 、拒绝或暂 停申购的情 形及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 3 、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 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89 5 、 基金资产 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对基 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 、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 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 或者变相规避50% 集中度 的情形时。 8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 、2 、3 、5 、6 、8 项 暂停申 购 情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 一 、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 的情形及处 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 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 发生基金 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 、 证券交易 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 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 采 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 、法律法规 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 形 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 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 付 部分可延期支付。 若出现上述第4 项 所述情形, 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 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 二 、巨额赎 回的情形及 处理方式 1 、巨额赎回 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 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 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 ,即认 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0 2 、巨额赎回 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 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 全额赎 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 赎回程序执行。 (2 ) 部分延 期赎回: 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 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 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 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 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时, 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10% 以上 的部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进行延期办理 (被延期赎回的赎 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 对于该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金 总份 额10 %的部 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前 段“ (1 )全额赎回”或“ (2 )部 分 延期 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4 ) 暂 停赎回 : 连续2 日以 上 ( 含 本数 ) 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 得超过20个 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 、巨额赎回 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 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 三 、 暂停申 购或赎回的 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 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 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 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1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 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 、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 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 、 如果发生 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 暂停公告一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 个工作 日在 至少一家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 四 、 基金转 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 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 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 五 、 基金的 非 交 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 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 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 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 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 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 六、基金的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 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 七 、 定期定额 投 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 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 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 申购金额。


十 八 、 基金的 冻 结 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 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2 第 八 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二、 投 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 家 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回购和银 行 定期 存款 等金融工具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 股 申购、 增发新股、 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 也不投资二级市场的可转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 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 (含) 到AA- (含) 之间 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 , 投资于 信用评级为AA- 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债包括: 金融债券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次级债券、 企业债券 、 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 和中央银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 本基金投资的金融债券(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次级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 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 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 、穆迪投资 者服务公司(Moody’s )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 )出具的债券 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 家 国际评级机构- 标准普尔 公司 (Standard & Poor’s ) 、 穆迪投资 者服务公司 (Moody’s ) 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主体信用评级。 三 、 投 资策略 本 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确 定 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充分发 挥 基 金管 理人 长期积累的信用研究成果,利用自主开发的信用分析系统,深入挖掘价 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以获取最大化的信用溢价。本基金采用的投资策略包括:期限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3 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等 。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力争获取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 性 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进行前瞻性的决策。一方面,本基金将分析众多的宏 观经济变量 (包括GDP 增长 率、CPI走势 、M2的绝对水 平和增长率、 利率水平与走势等) , 并关注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政策和其它证券市场政策等。另一方面,本基金 将对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深入细致分析,从而对市场走势和波动特征进 行 判 断。 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在非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现金、国家债券、中央 银行票据等)和信用类固定收益类证券之间的配置比例。 (一)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 在合理管理并 控 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 、 期限结构 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 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 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 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 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 ) 骑乘策 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 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 买入期限 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 ) 子弹策 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 适用于收益率 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 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 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 、 信用策略 。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 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 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 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我们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 ) 基于信 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 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 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 影响,最好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 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 ) 基于信 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 我们将采用变化后债券 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 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我们 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 、 互换策略 。 不同券种在利息、 违约风险、 久期、 流动性、 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4 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 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 ) 替代互换。 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 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 选择 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 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 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 评级更高的债券。 (2 ) 市场间 利差互换。 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 如果预期信用 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 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4 、 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 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 从而获得杠杆 放大收益。 四、投资决策 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 务 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等 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 、投资决策 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 、研究部宏 观策略分析师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总的资产配置建议; 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行业研究与分析提供支持;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 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 3 、 固定收益 部定期召开投资例会,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 结合市场和个券 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 、 基金经理 依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 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 结合风险控制 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 、基金经理 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 、监察法律 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合规风险监控; 7 、 风险管理部通过行使风险管理职能,测算、分析和监控投资风险, 根据风险限 额管理政策防范超预期风险; 8 、 风险管理 部对基金投资进行风险调整业绩评估, 定期与基金经理讨论收益和风 险预算。 五 、 投 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5 2 、向他人贷 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 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 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 、 向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发行的 股票或者债券; 6 、 买卖与其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从事内幕 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 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 低 基金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以保持组合良好的流动性。本基金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 制: 1 、本基金对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2 、 本基金对 信用评价在AA+ (含) 到AA- (含) 之 间的信用债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 券资产的80%, 投资于信用评级为AA- 的信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本基 金 投资的金融债券 (不含政策性金融债) 、 企业债 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可分离交易 债券的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 际评级机构- 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 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 出具的债券信用评级。本基金投资的 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 标 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和惠誉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 ) 出具主体信用评级) 。如果出现信用等级变动等原 因导致本基金持有的信用评级在AA+ (含)到AA- (含)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低于债券 资产的80% , 或者信用评级为AA- 的信 用债券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20% 时 , 本基金将在 30个交易日之内进行调整。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 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3 、 本基金与 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 不超过 该证券总和的10% ,并按 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 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6 、 本 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 、 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6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 起3 个月内予 以全部卖出; 8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产 支持证券规模的10% ; 9 、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10% ;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 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1 、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 值的5%;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 、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 所 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 展 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 、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7 、11、12、13 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 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 合同的有关约定。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 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五 、 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收益率×90%+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 后)×10% 。 本基金选择以上复合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原因如下: 第 一 ,从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看,中债企业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 有 限责任公司编制并于2006 年11 月20 日对外发布的。中债系列指数自2002 年12 月31日对 外发布、 特别是自2007 年3 月完成升 级以来, 已经形成了基本完备的债券指数体系。 中 国债券总指数是中国债券市场的合适基准,已经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被众多基 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用作债券投资的基准指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 代表性。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7 第 二 ,从发布主体看,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全国债券市场内提供 国 债、金融债、企业债和其他固定收益证券的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国有独资 金融机构,是财政部唯一授权主持建立、运营全国国债托管系统的机构,是中国人民 银行指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 债交易的一级托管人。因此中债公司有较强的数据优势,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 据、交易所债券的成交数据、债券柜台的双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双边报价及市 场成员收益率的估值数据,能够客观并专业地编制指数。 第 三 , 从与其他指数的比较看,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与本基金中固定收益品种的 投 资的特征和投资理念更为吻合。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 (含)到AA- ( 含) 之间的信用债券,即投资的主要标的是信用债券,因此中债企业债总指数与本基金的 投资标的与投资理念相一致。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80% ,因此,取90% 作 为业 绩比较基准中债券投资所代表的权重。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因此,取其余的10% 乘以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作为该部分资产所对应的权重。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确定为“ 中债企业债总 指数收益率×90%+银行 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 如果今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停止计算编制 该 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 , 或者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 、风险收益 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 、 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 收益的 产品。 七 、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 行使股东权 利与债权人 权利 的处理 原 则 及方法 1 、有利于基 金资产的增值; 2 、 基金管理 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 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 八 、基金的融 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九 、 基金投资 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8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 1 报告期末基 金资产组合 情况 序 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593,113,704.20 94.57 其中:债券 2,593,113,704.20 94.5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式回购 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29,816,184.01 1.09 7 其他各项资产 119,178,011.48 4.35 8 合计 2,742,107,899.69 100.00 2 报告期末按 行业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3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 名股票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告期末按 债券品种分 类的债券投 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国家债券 162,155,000.00 7.0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21,309,000.00 9.6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0,827,000.00 7.89 4 企业债券 1,153,820,704.20 50.3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61,854,000.00 15.78 6 中期票据 693,975,000.00 30.27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593,113,704.20 113.12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99 5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 名债券投资 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08901 农发 1801 800,000 80,008,000.00 3.49 2 011800791 18 农四 师 SCP001 600,000 60,462,000.00 2.64 3 170022 17 附息国债 22 500,000 55,155,000.00 2.41 4 180006 18 附息国 债 06 500,000 54,615,000.00 2.38 5 180017 18 附息国 债 17 500,000 52,385,000.00 2.29 6 报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十 名资产支持 证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 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 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 值比 例大小 排序的前五 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 基金投资的 股指期货交 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的 国债期货交 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 合报 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券 的发行主体 没有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 查, 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年内受到 公开谴责、 处罚。 11.2 基金投资 的前十名股 票中, 没有 投资超出基 金合同规定 备选股票库 之外 的股 票。 11.3 其他资产 构成 序 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20,705.2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8,326,300.83 5 应收申购款 70,831,005.3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0 8 其他 - 9 合计 119,178,011.48 11.4 报告期末 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 转换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 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 受限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6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 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1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 较 信用债纯债 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2 年9 月7 日-2012 年12 月31 日 1.40% 0.05% 1.23% 0.04% 0.17% 0.01% 2013 年1 月1 日-2013 年12 月31 日 2.29% 0.13% 1.62% 0.08% 0.67% 0.05% 2014 年1 月1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12.83% 0.18% 10.47% 0.11% 2.36% 0.07% 2015 年1 月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11.56% 0.11% 9.89% 0.07% 1.67% 0.04%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12 月31 日 4.23% 0.09% 2.25% 0.09% 1.98% 0.00% 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1.47% 0.08% 1.80% 0.06% -0.33% 0.02% 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12 月31 日 7.61% 0.07% 7.41% 0.05% 0.20% 0.02% 2012 年9 月7 日-2018 年12 月31 日 48.59% 0.11% 39.62% 0.08% 8.97% 0.04% 信用债纯债 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 年9 月21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2.48% 0.08% 3.07% 0.06% -0.59% 0.02% 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12 月31 日 3.43% 0.09% 2.25% 0.09% 1.18% 0.00% 2017 年1 月1 日-2017 年12 月31 日 0.27% 0.07% 1.80% 0.06% -1.53% -0.01% 2018 年1 月1 日-2018 年12 月31 日 7.10% 0.08% 7.41% 0.05% -0.31% 0.03% 2015 年9 月21 日-2018 年12 月31 日 13.84% 0.08% 15.24% 0.07% -1.40% 0.01%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2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 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 购 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 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 券 账户 以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 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 的保管和处 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 托 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 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 扣押或其他权利。 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 进 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 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3 第十 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 、证券交易 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 上市的有价 证券(包括 股票、权证 等),以其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 的 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 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 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 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 且 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未实行 净价交易的 债券按估值 日收盘价减 去债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 债 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 上市不存在 活跃市场的 有价证券,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交易 所 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上 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 转增股、配 股和公开增 发的新股, 按估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同一 股 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 开发行未上 市的股票、 债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 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 估 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 开发行有明 确锁定期的 股票,同一 股票在交易 所上市后, 按交易所上 市 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行 间债券市场 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 证券等固定 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术 确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4 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股 票而享有的 配股权,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 靠 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券 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 上述方法进 行估值不能 客观反映其 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 管部门有强 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 项,按国家 最 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按照 每个工作日 闭市后,基 金资产净值 除以当日基 金份额的余 额 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 元 ,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 人应每个工 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 合 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 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 (含第3 位) 发生估值错误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 错误。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注册登记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 、估值错误 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机构、 或销售机构、 或 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5 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 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 、估值错误 处理原则 (1 ) 估值错 误已发生, 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 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 )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对有关当事 人的直接损 失负责,不 对间接损失 负责,并且 仅 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估值 错误而获得 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负有 及时返还不 当得利的义 务。但估值 错 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 事人的利益 损失(“受 损方”) ,则 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 受损方的损 失,并在 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 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 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 方。 (4 )估值错 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 、估值错误 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明估 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列 明所有的当 事人,并根 据估值错误 发生的原因 确 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原则或当事 人协商的方 法由估值错 误的责任方 进行更正和 赔 偿 损失; (4 )根据估 值错误处理 的方法,需 要修改基金 登记机构交 易数据的, 由基金登记 机 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 、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 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 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 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6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 (3 )前述内 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 的情形 1 、基金投资 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因不可抗 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 、占基金相 当比例的投 资品种的估 值出现重大 转变,而基 金管理人为 保障基金份 额 持 有人的利益决定延迟估值时; 4 、 当前一估 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 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应当暂停估值; 5 、法律法规 规定、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 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7 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 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 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 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 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 下,每季度 末按照最低 收益分配比 例计算的每 份 基 金份额应分配金额超过0.001 元时, 本 基金至少进行收益分配1 次,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 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 得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 可供分配利 润的50%,每年度末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该年度末可供分配利润的90% ; 2 、本基金收 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现 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 或 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 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 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 益分配基准 日的基金份 额 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由于本基 金A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销 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 务费,各基 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5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 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 方案的确定 、公告与实 施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案由 基金管理人 拟定,并由 基金托管人 复核,在2 个 工作日内在 指 定 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 的时间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 分配中发生 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8 第十 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一、与基金运 作有关的费 用 (一) 、 基金费 用 的 种类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3 、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 8 、基金的银 行汇划费用; 9 、开户费用 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 用计提方法 、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 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 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7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 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3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 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 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2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 支付日 期顺延。 3 、C 类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 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 计提。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09 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销 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 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 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 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 次月首日起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划 出,由登 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 基金费用的 种类中第4 -10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 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 售有关的费 用 1 、申购费用 自 2013 年 10 月14 日起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依法制定的企业年 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 以及集合计划) ,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 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 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 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A 类基 金 份额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08% 100 万≤M <300 万 0.05% 300 万≤M <500 万 0.03%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表: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0 A 类基 金 份额 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 0.80% 100 万≤M <300 万 0.50% 300 万≤M <500 万 0.30% M ≥500 万 每笔 1000 元 C 类基 金 份额 申购费率为零 来源:博时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 、 赎回费用 表:本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A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间(M ) 费率 Y <7 日 1.5% 7 日≤Y <1 年 1.20% 1 年≤Y <2 年 0.70% Y ≥2 年 0 C 类基金份额 持有期间(M ) 费率 Y <7 日 1.50% Y ≥7 日 0 来源:博时基金 注:1 年指365 日 3 、 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 其中: 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 情况, 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 调整申购金额、 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 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2 日在至 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不列入基 金费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 管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全 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1 损失; 2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 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 日在 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 、 基 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2 第十 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一、基金会计 政策 1 、基金管理 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 、基金的 会 计年度为 公 历年度的1 月1 日至12月31日;基金 首 次募集的 会 计年度按 如 下 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 个月 ,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 、基金核算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 、会计制度 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 、本基金独 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 理 人及基 金托 管人各 自保 留完整 的会 计账目 、凭 证并进 行日 常的会 计核 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 管 人每月 与基 金管理 人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报表 编制等 进行 核对并 以书 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 年度审计 1 、基金管 理 人聘请 与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相互独 立的 具有证 券从 业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 、会计师事 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 理 人认为 有充 足理由 更换 会计师 事务 所,须 通报 基金托 管人 。更换 会计 师事 务所需在2 个 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3 第十 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一、 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应 符合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信 息披露办法 》 、 基金合同 及 其他有关规定 。 二、信息披露 义务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 定 的全国性 报 刊(以下 简 称“指定 报 刊” )和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的 互联网网 站 (以下简称“网站”) 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 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 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公开 披露的基金 信息,不得 有下列行为 : 1 、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 、对证券投 资业绩进行预测; 3 、违规承诺 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 、诋毁其他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 、登载任何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 、中国证监 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披露义 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 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 同 是界定 基金 合同当 事人 的各项 权利 、义务 关系 ,明确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 件。 2 、基金招 募 说明书 应当 最大限 度地 披露影 响基 金投资 者决 策的全 部事 项,说 明基 金认 购、 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 务等内容 。 基金合同 生 效后,基 金 管理人在 每6 个月结束 之 日起45日内 ,更新招 募 说明书并 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 日前 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 供书面说明。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4 3 、基金托 管 协议是 界定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财 产保管 及基 金运作 监督 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 集申 请经中 国证 监会核 准后 ,基金 管理 人在基 金份 额发售 的3 日 前,将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体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体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 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年度报告正文 登载于网站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 编 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 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 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基金合 同生 效不足2 个 月 的,基 金管 理人可 以不 编制当 期季 度报告 、半 年度报 告或 者年 度报告。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5 基金定 期报 告在公 开披 露的第2 个 工 作日, 分别 报中国 证监 会和基 金管 理人主 要办 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 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 期内 出现单 一投 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 达到 或超过 基金 总份额20%的情形, 为保 障其 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 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 发生 重大事 件, 有关信 息披 露义务 人应 当在2 个工 作 日内编 制临 时报告 书, 予以 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 、终止基金 合同; 3 、转换基金 运作方式; 4 、更换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 、基金管理 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 、基金募集 期延长; 8 、基金管 理 人的董 事长 、总经 理及 其他高 级管 理人员 、基 金经理 和基 金托管 人基 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 、基金管理 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 基金管理 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 十; 11、涉及基 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 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 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 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6 18、基金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 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 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 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 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 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 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 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 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 、发生涉 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 28、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 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 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 审查, 并 向基金管 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 媒体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 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 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 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 文件的存放 与查阅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7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8 第十 六部分


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 基金的主要 风险 1 、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 )政策 风 险。因 国家 宏观政 策( 如货币 政策 、财政 政策 、行业 政策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 )经济 周 期风险 。随 着经济 运行 的周期 性变 化,证 券市 场的收 益水 平也呈 周期 性变 化。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 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4 )通货 膨 胀风险 。如 果发生 通货 膨胀, 基金 投资于 证券 所获得 的收 益可能 会被 通货 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 )再投 资 风险。 再投 资风险 反映 了利率 下降 对固定 收益 证券利 息收 入再投 资收 益的 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 导致信用评级 下降甚至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 另外,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 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3 、流动性风 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流 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 )基金申 购、赎回的安排 本基金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和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 理机制, 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审 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全面应对流动性风 险。 (2 )拟投资 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 场所, 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债券和 货币市场工具等) , 同时 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 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 )巨额赎 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 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 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19 回申请的措施。 (4 )实施备 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 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 基 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谨慎选取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 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 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 审批、 审慎决策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 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赎回款 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 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 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 例如, 越权 违规交易、 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系统 故障等风 险。 5 、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充分、 投资操作出现失误 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6 、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 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有 关规定的风险。 7 、本基金的 特有风险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因此, 本基金需要承担由 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风险。 特别的, 本基金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 到AA- 之间的信用债券的 比例不低 于 债券资产 的80%,投资比 例较高。 如 果企业债 、 公司债等 信 用品种的 发 债主体信 用恶化, 组合将面临较高的信用风险。 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 本基金将无法完全避免 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 此外,根据本基金特定的赎回费规则,短期投资本基金的投资者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具体规则请参考基金费用相关章节。 二、声明 1 、投资者投 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 、除基金 管 理人直 接办 理本基 金的 销售外 ,本 基金还 通过 中国工商 银 行等基 金代 销机 构代理销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0 第十 七部分


基金合同 的 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 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 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合同 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 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金 合同终止事 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 组 ,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基金合 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1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 清算剩余资 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 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 清算账册及 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2 第 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 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 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 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的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 《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权利包括但 不 限 于: (1 )分享基 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 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 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 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 者委派代表 出席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 会,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 项 行 使表决权; (6 )查阅或 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 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 诉 讼 或仲裁; (9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作办法》及 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 不 限 于: (1 )认真阅 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 )了解所 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 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 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持 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 )不从事 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 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 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3 (1 )依法募 集基金; (2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根据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独立 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 )依照《 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 理费以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4 )销售基 金份额; (5 )召集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 依据 《 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 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 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 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 )担任或 委托其他符 合条件的机 构担任基金 登记机构办 理基金登记 业务并获得 《 基 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 《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 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 以基金 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 选择、 更换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 在符 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 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依法募 集基金,办 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 会认定的其 他机构代为 办理基金份 额 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 (3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 )配备足 够的具有专 业资格的人 员进行基金 投资分析、 决策,以专 业化的经营 方 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保证所 管 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4 的基金财产 和基金管理 人的财产相 互独立, 对所 管理的不同 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 账,进行 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 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 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 采取适 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 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 赎 回的价格; (9 )进行基 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 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 按照《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 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规 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 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保证投资者 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 并在支付 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 组织 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 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 变现和分配 ; (19)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 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 违 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 当基金 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 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5


(24)基金管理人在募 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 备案条件, 《 基金合同》 不能生效, 基 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 )自《基 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 同》的规定 安全保管基 金 财 产; (2 )依《基 金合同》约 定获得基金 托管费以及 法律法规规 定或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 他 费 用; (3 )监督基 金管理人对 本基金的投 资运作,如 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违反 《基金合同 》 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 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 )提议召 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 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 金法》 、 《运 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以诚实 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 门的基金托 管部门,具 有符合要求 的营业场所 ,配备足够 的、合格的 熟 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 全内部风险 控制、监察 与稽核、财 务管理及人 事管理等制 度,确保基 金 财 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自 己 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 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业秘密 ,除《基金 法》 、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 , 在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6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办理与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 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基金管理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 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 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12)建立 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 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 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 面临 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 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 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 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 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 管 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 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 及表决的程 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 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 金管理人; (3 )更换基 金托管人; (4 )转换基 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 (6 )变更基 金类别; (7 )本基金 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7 (8 )变更基 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 )变更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单独 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 以上 (含10% )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对基 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 《基金 合同》或中 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应 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 会 的事项。 2 、 以下情况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 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 )法律法 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 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 、调低赎回 费 率 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4 )因相应 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 对 《基 金合同》 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 )按照法 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不需召 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的以外的其 他 情 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 规规定或《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 召 集; 2 、基金管理 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 人认为有必 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应 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 面 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六 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 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 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 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 额10%以上 ( 含10% )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 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8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 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 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 以上 (含10% )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 并 至 少提前30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 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集 人应于会议 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 体公告。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 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 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 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 托证明的内 容要求(包 括但不限于 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 期 限 等) 、送达时 间和地点; (5 )会务常 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 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 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 开会方式并 进行表决的 情况下,由 会议召集人 决定在会议 通知中说明 本 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 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 为基金管理 人,还应另 行书面通知 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 对表决意见 的 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等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 额持有人本 人出席或以 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明 委派代表出 席 ,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 可以进行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 席会议者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受 托出席会议 者出具的委 托人持有基 金 份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29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 ,汇总到会 者出示的在 权益登记日 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显 示,有效的 基 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2 、通讯开会 。通讯开会 系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 其对表决事 项的投票以 书面形式在 表 决 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 会议召集人按 《基金合同》 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 在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 )召集人 按基金合同 约定通知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 人,则为基 金 管 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 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 不 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 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 具书面意见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 持 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 (含50%); (4 ) 上述第 (3 ) 项中直 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 投票授权委 托证明符合 法律法规、 《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 )会议通 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在不与法 律法规冲突 的前提下,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可 通过网络等 方式召开, 且 除 纸面授权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 通过电 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 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 合同》 的重大修改、 决定终 止《基金合 同》 、更换基 金管理人、 更换基金托 管人、与其 他基金合并 、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 会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0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 (七) 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 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 金 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 ( 含50% ) 选举 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 、持有或代 表有表决权 的基金份额 、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 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 会 在通讯开会 的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 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日 期后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 以上 (含50%)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2 项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 应当经参加 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 的 三 分之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 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 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 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 管人召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 在 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1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 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 表决后立即 进行清点并 由大会主持 人当场公布 计 票 结果。 (3 )如果会 议主持人或 基金份额持 有人或代理 人对于提交 的表决结果 有怀疑,可 以 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 ) 计票过 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 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 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 日 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决 议自生效之 日起2 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 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 讯 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 公证 员 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三、 基 金合同 解除和 终止 的事由、程 序 (一) 《基金 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 合同涉及法 律法规规定 或基金合同 约定应经基 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 通 过 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 关于 《基金合同》 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 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 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2 2 、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 新基金托管人承 接的; 3 、 《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 自出现《基 金合同》终 止事由之日 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 算 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组 成: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具 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职 责: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 负责基金财 产的保管、 清理、估价 、 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 清算程序: (1 ) 《基金 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 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 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 算报告; (5 )聘请会 计师事务所 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 计,聘请律 师事务所对 清算报告出 具 法 律意见书; (6 )将清算 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 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 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3 四、争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 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由败诉方 承担。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 存放地和投 资者取得基 金合同的方 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4 第 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 的内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 厦21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1998 年7 月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 】26 号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 币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 0755-83195140 联系人:韩明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 (010)66105799 传真: (010)66105798 联系人:郭明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5,640,625.71 元 批准设立机 关和设立文 号: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 门行使中央 银行职能的 决定 》 (国发[1983]146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币存款、 贷款、 同 业拆借业务; 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 贴现、 转贴现、 各类汇兑业务; 代理资金清算;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销售业务; 代理发行、 代理承销、 代理兑付政 府债券;代 收代付业务 ;代理证券 投资基金清 算业务(银 证转账) ; 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 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 保管箱服务; 发行 金 融债券; 买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年金托管业务; 企业年金受托管理 服务; 年金账户管理服务; 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 认购、 申购和赎回业务; 资信调查、 咨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5 询、 见证业务; 贷款承诺; 企业、 个人财务顾问服务; 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 外汇存款; 外 汇贷款; 外币兑换; 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 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 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 发 行、 代理发行、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 代客 外汇买卖; 外汇金融 衍生业务; 银行卡业务; 电话银行、 网上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 办理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 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 理人的业务 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 、 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 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 金融债券、 次级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证券,不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 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也不投资二级市场的可转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得投资于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禁止投资的投资工具。 2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融资 比 例 进行监督: (1 )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 同》的约定 ,本基金的 投资资产配 置比例为: 本基 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其中投资于信用评级在AA+ (含) 到AA- (含) 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 , 投 资于信用评级为AA- 的信 用债券的比例不高于 基金资产的2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 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的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 的信用债包 括:金融债 券(不含政 策性金融债) 、次级债券 、企业债券 、 公 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 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中央 银 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债券。 本基金投资 的金融债券 (不含政策 性金融债) 、 次级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 期 票据、 可分离交易债券的纯债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 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 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Moody’s )和惠誉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 )出具的债 券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等信用债的信用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6 评级机构- 标 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 、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和 惠 誉 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 主体信用评级。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等因素导致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规定的, 基金管理人应在合理的 期限内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以符合上述比例限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 )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下投资限制:


1 )本基金对 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2 )本基金对 信用评价在AA+(含)到AA- (含)之间的信用债 的投资比例 不低于债券 资 产的80%,投资于信用评 级为AA- 的信用债券的比 例不高于基 金资产的20%(本基金投 资的金 融债券(不 含政策性金 融债) 、企业 债券、公司 债券、中期 票据、可分 离交易债券 的纯债和 资产支持证 券等信用债 的信用评级 依照国内评 级机构或者 由以下三家 国际评级机 构- 标准 普 尔公司(Standard & Poor’s ) 、穆迪投资者服务 公司(Moody’s )和惠誉 国际信用评 级 有 限公司(Fitch Ratings )出具的债 券信用评级 。本基金投 资的短期融 资券等信用 债的信用 评级依照国内评级机构或者由以下三家国际评级机构- 标准 普尔公司 (Standard & Poor’s)、 穆迪投资者 服务公司(Moody’s )和 惠誉国际信 用评级有限 公司(Fitch Ratings)出具 主 体信用评级) 。如果出现 信用等级变 动等原因导 致本基金持 有的信用评 级在AA+(含)到AA- (含) 之间的信用债的比例低于债券资产的80% , 或者信用评级为AA- 的信 用债券的比例高于 基金资产的20% 时, 本基金 将在30个交 易日之内进行调整。 如遇流动性问题等不可抗力影响, 本基金无法在规定时期内调整完毕,由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协商解决。 3 )本基金与 由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持有 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总 和,不超过 该 证 券总和的10%,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在全国银 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 年,债 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5 )在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场回购融入的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 6 ) 本基金持 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 中国 证监 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7 )本基金应 投资于信用 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 产 支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 信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 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发布之 日起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8 )本基金持 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 级别)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得 超过该资产 支 持 证券规模的10% ; 9 )本基金投 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 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 例,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 净 值 的10% ; 10)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 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 11 ) 本基金对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7 5%,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 )本基金 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5%; 13)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的, 履行适当程序后, 基金不 受上述限制。 除投资资产配置外,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 个 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 (3 )法规允 许的基金投资比例调整期限 上述第7)、 11)、 12)项 外,由于证 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 合并或基金 规模变动、 股 权 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 不在 限制之内, 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 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以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限制要求。 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 应在出现可 预见资产规 模大幅变动 的情况下, 至少提前2 个 工作日正式 向 基 金托管人发函说明基金可能变动规模和公司应对措施,便于托管人实施交易监督。 (4 )本基金 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 )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投资的监督和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3 、基金托管 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下述 基金投资禁 止 行 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或提供担保; (3 )从事可 能使基金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 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出 资或者买卖 其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 管人发行的 股 票 或债券; (6 )买卖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 人有控股关 系的股东或 者与基金管 理人、基金 托 管 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 )当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 规定的限制。 4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于基 金关联投资 限 制 进行监督。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8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 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其更新, 加 盖公章并书面提交, 并确保所提供的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完整性、 全面性。 基金管理人 有责任保管真实、 完整、 全面的关联交易名单, 并负责及时更新该名单。 名单变更后基金管 理人应及时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于2 个 工作日内进行回函确认已知名单的变更。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关联交易名单中列示的关联方进行法律法规禁止基金 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并协助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阻止该关联交易 的发生, 若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 证监会报告。 对于交易所场内已成交的违规关联交易, 基金托管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进行结算,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5 、基金托管 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基 金合同》的 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 银 行 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 )基金托 管人按以下 方式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交易 对手资信风 险 控 制措施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的名单, 并按照审慎的风险控制原则在该名单中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名单 后2 个工作日 内回函确认 收到该名单 。基金管理 人应定期或 不定期对银 行间市场 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 名单中增加或减少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时须提前书面 通知基金托 管人,基金 托管人于2 个 工作日内回 函确认收到 后,对名单 进行更新。 基金管理 人收到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 被确认调整的名单开始生效, 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 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与不在名单内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应及时 提醒基金管理人撤销交易, 经提醒后基金管理人仍执行交易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 基金托 管人不承担责任,发生此种情形时,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证监会。 (2 )基金托 管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的交易方式的控制 基金管理人 在银行间市 场进行现券 买卖和回购 交易时,需 按交易对手 名单中约定 的 该 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进行交易。 如果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 定的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与交易对手重新确定交易方 式,经提醒后仍未改正时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6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级、 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 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 7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监督 (1 )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 证券,应遵 守《关于规 范基金投资 非公开发行 证券行为的 紧 急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39 通知》 、 《关于 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 (2 )流通受 限证券,包 括由《上市 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 》规范的非 公开发行股 票 、 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配售 部分等在发 行时明确一 定期限锁定 期的可交易 证券, 不包括 由于发布 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 限证券。 (3 )基金管 理人应在基 金首次投资 流通受限证 券前,向基 金托管人提 供经基金管 理 人 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度。 基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 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上述资料应 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至基金托管 人, 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4 )基金投 资流通受限 证券前,基 金管理人应 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 法律法规要 求 的 有关书面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 发行证券数量、 发行 价格、 锁定期, 基金拟认购的数量、 价格、 总成本、 总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已持有 流通受限证券市值占资产净值的比例、 资金划付时间等。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 完整, 并应至少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 保证基金 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5 )基金托 管人应对基 金管理人是 否遵守法律 法规、投资 决策流程、 风险控制制 度 、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 并审核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关书面信息。 基金托管人认 为上述资料可能导致基金出现风险的, 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前就该风险 的消除或防范措施进行补充书面说明, 并保留查看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部门就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的权利。 否则, 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执行有关指令。 因拒绝执行该指令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 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并有权报告中国证监 会。 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无法达成一致, 应及时上报中国证监会请求解决。 如果基金 托管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则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基金托管人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导 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对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 相 关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及其他运作违反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 、 基金托管协议有关规定时, 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收到通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0 知后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进行解释或举证。 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托管人有义务要求基金管理人赔偿因其违反《基金合同》而致使投资者遭受的损失。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基金托管人 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关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 知基金管理人,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必须于估值完成后方可获知的监控指标或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交的投资指令, 基金 托管人发现该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 人,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 管人并改正,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的业务 监督、核查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 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 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故未执 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 《基金合 同》 、本托管 协议及其他 有关规定时 ,基金管理 人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通 知基金托管 人限期纠 正, 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并予协助配合。 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 管理人有义务要求基金托管人赔偿基金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1 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 拒绝、 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 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 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 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 人应安全保 管基金财产 。未经基金 管理人的正 当指令,不 得自行运用 、 处 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基金托管 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基金托管 人对所托管 的不同基金 财产分别设 置账户,与 基金托管人 的其他业务 和 其 他基金的托管业务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对于因基金认 (申) 购、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财产, 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托管人处的, 基金托 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二)募集资金的验证 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按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的约定, 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开设的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认购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 管理人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 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 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 名以上 (含2名) 中 国 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验资完成, 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 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确认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未能达到 《基金合同》 生效的条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 款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 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设资产托管专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 款。 该 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基金托 管人的资产托管专户进行。 资产托管专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产托管专户的管理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 、 《利率管理 暂行规定》 、 《支付结算办法》 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2 的其他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司/ 深圳分公 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 以基金托管 人的名义在 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深圳分 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 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合 同》 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 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 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自营账 户,并由基 金托管人负 责基金的债 券的后台匹 配及资金的 清算。2 、基 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 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回购主协议, 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 基 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六)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 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的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 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 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基金合同》 的约定, 开立有关账户。 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其中实物证券 也可存入中 央国债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或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 深 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 灭失, 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或保管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应由基金托管人、 基金 管理人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 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 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基金管 理人在合同 签署后5 个工 作日内通过 专人送达、 挂号邮寄等 安全方式将 合同原件 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原件应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各自文件保管部门15 年以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3 上。 五、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与 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1 、基金资产 净值的计算、复核的时间和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 计算日基金 份额总份额 后的数值。 基金份额净 值的计算保 留到小数点 后3 位, 小 数点后第4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值原则应符合 《基金合同》 、 《证券投资 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及其他法律、 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并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后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根据《基金 法》 ,基金管 理人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 产净值,基 金托管人复 核、审查基 金 管 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因此, 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二)基金资产估值方法 1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权证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2 、估值方法 本基金的估值方法为: (1 )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 (包括股票、 权证等) ,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以最近交 易 日的市价 (收盘价) 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 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上 市实行净价 交易的债券 按估值日收 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 交易的,且 最 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上 市未实行净 价交易的债 券按估值日 收盘价减去 债券收盘价 中所含的债 券 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4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易所上 市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允价 值。交易所 上 市 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2 )处于未 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股、转 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 的新股,按 估值日在证 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一股 票 的 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 发行未上市 的股票、债 券和权证,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 技 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次公开 发行有明确 锁定期的股 票,同一股 票在交易所 上市后,按 交易所上市 的 同 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 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银 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的债 券、资产支 持证券等固 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 技 术 确定公允价值。 (4 )因持有 股票而享有 的配股权, 采用估值技 术确定公允 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 可 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同一债 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 )如有确 凿证据表明 按上述方法 进行估值不 能客观反映 其公允价值 的,基金管 理 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有 强制规定的 ,从其规定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 家 最 新规定估值。 (三)估值差错处理 因基金估值错误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先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对不应由其承 担的责任,有权向过错人追偿。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的, 由此造成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 就实 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 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 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 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仍不能发现 该错误, 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者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 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者或基金的损 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5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 适当、 合 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基金托管人的计算结果不一致时, 相关各方应本着 勤勉尽责的态度重新计算核对, 如果最后仍无法达成一致, 应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 对外公布, 由此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基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 和会计处理原则, 分别独立地设置、 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 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 定期进行核对, 互相监督, 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 应 以 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 纠正, 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 若当日核对不符, 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 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五)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 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 月终了后5 个 工作日内完成。 在 《基金合同》 生效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起45 日内, 基金管理人对招募说明书更新一次 并登载在网站上, 并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季度 结束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 完成季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完 成半年 报告编制并公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完 成年度报告编制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告完成当日, 对报告加盖公章后, 以传真方式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 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3 个工作日 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 在季度报告 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 提供基金托 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7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签名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 理人在半年报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 内进行 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签名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 完成当日, 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45 日内复核, 并将复核结 果以书面和电子文件签名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 发现相关各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应共同查明原因, 进行调整, 调整以相关各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 核对无误后, 基 金 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业务印鉴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 见书, 相关各方各自留存一份。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6 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 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有权就 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会计报告、 半年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需盖章确认或出具相 应的复核确认书,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文件审核时提示。 基金定期报 告应当在公 开披露的第2 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 金管理人主 要 办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六、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 的登记与保 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包括 《基金合同》 生 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 月30日、12 月31 日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 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的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目前相关规则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管方式可以采用电 子或文档的形式。保管期限为15年。 基金管理人 应当及时向 基金托管人 提交下列日 期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合 同 》 生效日、 《基金合同》 终止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 每年6 月30日、 每 年12月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必须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 有的基金份额。 其中每年12月31日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 金合同》生 效日、 《基金 合同》终止 日等涉及到 基金重要事 项日期的基 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应 于发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并定期刻成光盘备份, 保存期 限为15年。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应按有关 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争议解决 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除经友好协商可 以解决的, 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 裁的地点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八、托管协议 的修改与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7 1 、托管协议 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对协议的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托管协议, 其内 容不得与 《基金合同》 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核准后 生效。 2 、基金托管 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 ) 《基金 合同》终止; (2 )基金托 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 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有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8 第二十部 分


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 易资料的寄 送服务 1 、正常开放期, 每次交易结束后, 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 点查询和打印交易确认单, 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 过 博时一线通电话、 博时快e 通网上 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 对账单; 每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 送 纸质对账单。 3 、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 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 ) “ 博时快e 通” 系统 网上自助订阅; 或发送“ 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 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 理财 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 、 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 商银行、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邮储银行、 民生银行、 中信银行、 光大银行、 平安银 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的借记卡或招商银行i 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 付宝理财专户均可 以 在 基金管理人网站上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 、 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 易记录等信息,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 、 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 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 、 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 在线客服” ,与客服代表 进行在线咨询互动。 也可以在“ 您问我答”栏目中, 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 议 。 三 、 短信 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 、 电 子邮件 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 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净值 等 服务。 五 、 手 机理财 服务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49 投资者可以通过手机登陆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m.bosera.com) 、手机 基金交易系统(wap.bosera.com ) 和博时App 版直销网上 交 易系统,享受基金理财所需 的基金交易、理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服务等功能。 六 、 信 息订阅 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 通 、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 基 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 、 电 话理 财 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 话 费) 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 综合服务: 1 、自 助 语音服务: 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 资 者可以自助查询账户余额、 交易情况、 基金净值等信息, 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 密码 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 、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 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回、 转换、 变更分红方式、 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 其中已开通 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以在线完成认/ 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 3 、人工电话服务: 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 信息查询、 资料修改、 投诉受理、 信息订制、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 4 、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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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0 第二十一 部分


其他 应披露 的事项 ( 一) 、2019 年 02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泉州银 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二) 、2019 年 01 月 29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浙江同 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三) 、2019 年 01 月 24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腾安基 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四) 、2019 年 01 月 19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 报告》 ; ( 五) 、2019 年 01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 公告》 ; ( 六) 、2019 年 01 月 10 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七) 、2019 年 01 月 04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增加 重庆农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八) 、2018 年 12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百 度百盈基金 销售有限公 司为代销机 构并参加其 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 《20181228 关于博 时 旗下部分基 金参加邮储 银行网银及 手机银行申 购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 《20181228 关于 博 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行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8 年 12 月 28 日,我公司公告了 《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C 类基 金增加广发证券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九) 、2018 年 12 月 13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C 类基金增加中 原证券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 、2018 年 12 月 11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双十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十一) 、2018 年 12 月 05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C 类基金增加 部分券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二) 、2018 年11 月 29 日, 我公司公告了 《20181129 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 生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三) 、2018 年 11 月 26 日,我公司 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泰信 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十四) 、2018 年 11 月 22 日,我公司 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九江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十五) 、2018 年 11 月 21 日,我公司 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阳光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1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关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 式基金增加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十六) 、2018 年 11 月 06 日,我公司 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泰 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七) 、2018 年 11 月 02 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 C 类基金新增 东方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 十八) 、 2018 年10 月 25 日, 我公司公告了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3 季度 报告》 ; ( 十九) 、2018 年 10 月 22 日,我公司 公告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 新招募说明书 2018 年第2 号(摘要) 》 ; ( 二十) 、2018 年 10 月 13 日,我公司 公告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 红公告》 ; ( 二十一) 、2018 年 10 月 12 日,我公 司公告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二十二) 、2018 年 09 月 29 日,我公 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 二十三) 、2018 年 09 月 25 日,我公 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民 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第二十 二 部分


招募 说明书 的 存放及 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 复制。对 投资者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 基金管理人保证文本的 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bosera.com)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书。 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152 第二十 三 部分


备查 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 《博时 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 博时 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关于申请募集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