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兰 克林 国海 恒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分 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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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 兰克林 国海 恒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分 红公告
公告 送出 日期 :2019 年 4 月 22 日
富兰 克林 国海 恒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分 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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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债 券 (LOF ) (场 内简称 : 国富恒
利)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4 年3 月10 日
基金管理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 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 富
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 》 、 《 富兰克 林国海恒 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收益分配基 准日 2019 年4 月10 日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
日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
位:人民币 元)
1.0912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单位:人 民币元)
238,705,142.67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
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
分配金额 (单位 : 人民 币元)
71,611,542.81
有关年度分 红次数的 说明 本次分红为 本基金 2019 年度第 一 次 分红
下属分级基 金的基金 简称
国富恒利债券
(LOF )A ( 场 内 简
称:国富恒 利)
国富恒利债券
(LOF )C ( 场 内 简
称:恒利 C )
下属分级基 金的交易 代码 164509 164510
截 止 基 准 日 下 属 分 级 基
金的相关指 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 币
元)
1.0912 1.0911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 可
供分配利润(单位: 人
民币元)
237,781,364.32 923,778.35
本次下属分 级基金分 红方案( 单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1.310 0.568
注: (1)根 据基金合 同规定, 在符合有 关基金分 红条 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 每年收 益 分配次数 最多
为12 次,每 次收益 分配比例 不得低于 该次可供 分配 利润的 30%, 若《基 金合同》 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 收益分配 。
(2 ) 基 金收益分 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 不能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 去每
单位基金份 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 面值 。 富兰 克林 国海 恒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分 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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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分 红相关的其 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9 年4 月25 日
除息日 2019 年4 月26 日( 场内) 2019 年 4 月25 日( 场外)
现金红利发 放日 2019 年4 月30 日( 场内) 2019 年 4 月29 日( 场外)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 登记在册 的本基金 所有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红利再投资 相关事项 的说明
1. 托管于注 册登记系 统 (即 场外) 的基金份 额分红方 式可为
现金分红方 式或红利 再投资方 式, 选择红利 再投资的 投资者,
其现金红利 将按2019 年4 月25 日 的基金份 额净值 (NAV) 转
换为基金份 额。
2. 选择红利再投 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的基 金 份额将
于2019 年4 月26 日 直接计 入其基金 账户,2019 年4 月29 日
起可以查询 、赎回。
税收相关事 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2002 〗128 号 《 关于开
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 》 ,基 金向投资 者分配
的基金收益, 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 税和企业 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 项的说明 1. 本次分红 免收分红 手续费和 红利再投 资费用。
2. 选择红利再投 资方式的投 资者其红利 所转换的基 金 份额免
收申购费用 。
注: 权益登记 日当天有 效申购的 基金份额 不享有 红利 分配权, 权益 登记日当 天有效赎 回的基金 份额
享有红利分 配权。 权 益登记日 当天通过 场内交易 买入 的基金份额 享有 红利 分配权 , 权益登记 日当
天通过场内 交易卖出 的基金份 额不享有 红利分配 权 。
3.
其他 需要提示的 事项
1 、国富恒利 债券(LOF )A ( 交 易代码 :164509 )将于 2019 年 4 月22 日 上午 9:30 至 10:30
期间停牌 1 小时。
2 、 权益分派 期间 (2019 年 4 月23 日至2019 年4 月25 日) 国富 恒利债券 (LOF)A (交易代
码 :164509 ) 暂停跨 系统转托 管业务。
3 、 投资者 托管于证 券登记结 算系统 (即场内 ) 的基 金 份额的分红 方式只能 是现金分 红 , 投 资
者不能选择 其他的分 红方式, 具体收益 分配程序 等有 关 事项遵循 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 登记
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 相关规定 。
4 、投资者托 管于注册 登记系统 (即场外 )的基 金份 额分红方式 可为现金 分 红或红 利再投资,
对于未选择 本基金具 体分红方 式的投资 者,本基 金默 认的分红方 式为现金 分红 。
5 、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可以在 每个基金 开放日的 交易时间 内到基金销 售网点 , 通过 提交设置 分红
方式交易申 请的形式 ,选择或 更改分红 方式,最 终分 红方式以权 益登记日 之前(不 含权益登 记日富兰 克林 国海 恒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分 红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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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 的 最后一次 修改为 准,在此之 后的修改 对本次分 红无效。 请投资者 到各销 售网点或 拨打国海
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客 户服务热 线确认分 红方 式是否正确 ,如不正 确或希望 修改分红 方式
的,请务必 在上述规 定时间前 到销售网 点办理变 更 手 续。
6 、咨询办法 :
(1)国海富 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 站:http://www.ftsfund.com
(2) 国海富 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客 户服务热 线: 4007004518 、 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3)本基金 各代销机 构网点。
7 、风险提示 :
本次分红不 会改变本 基金的风 险收益特 征,也不 会降 低本基金的 投资风险 或提高本 基金的投
资收益。因 分红导致 基金份额 净值调整 至面值附 近, 在市场波动 等因素的 影响下, 基金投资 仍有
可能出现亏 损或基金 份额净值 仍有可能 低于面值 。
本基金管理 人承诺以 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理 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 不保 证基 金一定盈
利, 也不保证最 低收益。 投 资者投资 于本基金 时应认 真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 合同、 更新招 募说明 书,
了解该基金 更多的详 细数据, 包括可能 存在本金 损失 等风险因素 。敬请投 资者留意 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