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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强债(573003)

诺德强债: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4月)查看PDF公告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更新) 诺德 增 强 收益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基 金 管理 人 :诺 德 基金 管 理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管 人 :中 国 建设 银 行股 份 有限 公 司 二 〇 一九 年 四月


2 重 要提 示 1、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 监会 2008 年 12 月 14 日证监许可 【2008 】1392 号文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 3 月 4 日生效 。 2、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 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 4、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品种并参与新股申购 (含增发) 和套利性机会投资 , 其中对债券类 (包括可转债)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80% , 持有的非 债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20% , 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充分了解 本基金的产品特性, 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包括: 因整体政治、 经济、 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 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人连 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 理风险,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等。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 请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 《招募说明书》 及 《基金合同》 ,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并对于认购 (或申购) 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 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 者“ 买者自负” 原则 , 在投资者作出 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在 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 。 5、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6、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至 2019 年 3 月 3 日, 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


言 .......................................................................................................................................... 2 二、释义 .............................................................................................................................................. 2 三、 基金 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 人 ................................................................................................................................ 16 五、 相关 服务机构 ............................................................................................................................ 20 六、 基金的募集及基 金合 同的生效 ................................................................................................ 56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 回 ............................................................................................................ 57 八、基金转换、非交 易过 户、转托管 ............................................................................................ 64 九、 基金 的投资 ................................................................................................................................ 65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 报告 ................................................................................................................ 73 十一、基金的业绩 ............................................................................................................................ 76 十二、 基金的财产 ............................................................................................................................ 78 十三、基金 财产 的估 值 .................................................................................................................... 79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 85 十五、 基金的费用与 税收 ................................................................................................................ 86 十六、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 88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 露 .................................................................................................................... 89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 示 .................................................................................................................... 93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 更、 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 算 ........................................................................ 96 二十、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 9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 的 内容摘要 .............................................................................................. 112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 持有 人的服务 .............................................................................................. 122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 事项 .............................................................................................................. 12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 的存 放及查阅方式 ...................................................................................... 126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7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 一 、绪


言 《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 下简称“ 《基金法》”)、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 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 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 简称 “ 《流动性风险规 定》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 合同” ) 编写。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 金当事人之间权利、 义务的法律文件。 招募说明书主要向投资人披露与本基金相 关事项的信息, 是投资人据以选择及决定是否投资于本基金的要约邀请文件。 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 并按照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 、释 义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 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 之 《诺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 指 《诺 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 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 《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 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 指中 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规定》 :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 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 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 根 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 并 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 个人投资者: 指年满 18 周岁, 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 身份证、 军人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可以 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 机 构 投 资 者 : 指 依 法 可 以 投 资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指符合现实有效 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 以 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 投资人:指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 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 说 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 额 的投资 人 22.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 , 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4. 直销机构:指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 代销机构:指符合 《销售办法》和中国 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 取得基 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6.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7. 注册登记业务:指 基金登记、存管、过 户 、清算和结算业务, 具 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 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8. 注册登记机构:指 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 构。基金的注册登记 机 构为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的机构 29. 基金账户:指注册 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 的、记录其持有的、 基 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 基金交易账户:指 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 立 的、记录投资人通过 该 销售机 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2.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 金 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 基金财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 基金募集期:指自 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至 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 ,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4.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 : 指 销 售 机 构在 规 定 时 间 受 理 投 资人申 购 、 赎 回 或 其 他业 务申 请 的 工作日 37.T+n 日:指自 T 日 起第 n 个工作日 (不包含 T 日) 38. 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 《 业 务 规 则 》 : 指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 , 是 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 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 申购: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投资人根据 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 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赎回:指基金合同 生效后,基金份额持 有 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 条 件要求 将基 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 基金转换: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 金 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 时 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 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45. 销售服务费: 指本基金支付基金销售代理人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营销 广告费、 促销活动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的费用, 该笔费用从基金资产中 扣除;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 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 不 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 的 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 过 有 关 销 售 机 构 提 出 申 请 , 约 定 每 期 扣 款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 金单个开放日,基金 净 赎回申请 ( 赎 回 申 请 份 额 总 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9. 元:指人民币元 50. 基金收益:指基金 投资所得红利、股息 、 债券利息、买卖证券 价 差、银 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 基 金 资 产 总 值 : 指 基 金 拥 有 的 各 类 有 价 证 券 、 银 行 存 款 本 息 、 基 金 应 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 基金资产估值:指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 负 债的价值,以确定基 金 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 管 、合同或操作障碍等 原 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 期存款 (含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银行存 款) 、 停牌股 票、流通受 限的 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 资产支持证券、 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 56. 摆动定价机制:指 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 额 申购赎回时,通过调 整 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 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 资者, 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 指定媒体: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 信息披露的报刊、互 联 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58. 不可抗力:指本基 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 见 、无法抗拒、无法避 免 且在本 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 使 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 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 灾害、 战争、 骚乱、 火灾、 政府征用、 没收、 恐怖袭击、 传染病传播、 法律法规 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 三、 基金 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 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6]88 号 经营范围: 发起、 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 孟晓君


联系电话:021-68985199 股权结构: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51% 宜信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49% 管理基金: 诺德价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诺德成长优势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 德中小盘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优选 30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德周期策 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深证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货币市场基 金 、 诺德成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新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量化蓝筹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诺德新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天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消费升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诺德量化核心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及诺德短债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 (二)主要人员情况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潘福祥先生,董事长 ,清华大学学士、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 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罗凯先生, 董事、 总经理,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 业集团投资发展处。2007 年 7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 渠道经理、 华北区总监、 市场总监助 理、 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 市场 总监、副总经理。 薛嘉麟先生, 董事, 华中理工大学工学学士, 北京邮电大学工学硕士。 现任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曾任朗讯科技 (中国) 有限公司贝尔实验室高级研 究员, 中关村科技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服务总监、 副总裁、 总裁, 北京 通软联合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 中国通关网首席运营官, 启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 经理, 启迪金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 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监、副 总裁 。 唐宁先生, 董事, 美国 The University of the South 经济学学士。 现任宜信惠 民投资 管理 (北京) 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 华创资本 (CGC ) 董事长, 宜 信 (香港) 控股董事长 , 富安易达 (北京) 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喆颢资产 管理 (上海) 有限公司总经理。 曾任美国 DLJ 投资银行部 (DLJ Investment Bank ) 投资分析师,亚信(Asia Info )战略投资部总 监。 侯琳女士, 董事,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硕士。 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Frank Fuxing Wang( 王 福星) 先生,董事,清 华大学学士学位、加利福尼亚大 学硕士学位和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UC Berkeley )分校 Haas 商学院的 MBA 学位。 现任普信恒业科技发展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曾先后任职于百诚 集团(Parsons Brinckerhoff ) 、美国运通(American Express)、 UBS 瑞士银行、 花旗北美公司 (Citicorp North America Inc)、 Napier Park Global Capital 和花旗集 团(Citigroup)。 陈达飞先生, 独立董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士,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Law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 School 硕士。 现任北京 市汉坤律师 事务所律师, 曾任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伟绅律师事务所律师,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岚女士, 独立董事 , 北京大学法学学士 , 法 国巴黎商学院 (Paris School of Business) 及美国华盛顿 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访问学者。 现任 职于北 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曾任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创始合伙人 等职务。 许亮先生,独立董事,清华大学文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哈佛商学院 MBA 。 现任合一资本创始合伙人、 董事长, 新财知社董事长, 曾任北京清华永新信息工 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副总裁, 英特尔( 中国) 有限 公司高级财务分析师、 战略项目经 理, 鼎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助理副总裁, 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执 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博纳影业集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 集团副总裁、 光影 工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刘大伟先生, 监事, 西 安交通大学学士, 国防科技大学硕士, 清华大学硕士。 现任宜信惠民投资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总裁 助理, 曾任北京军区自动化站主任, 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经理助理, 宜信汇才商务顾问 (北京) 有限公司渠 道总监。 薛雯女士,监事,苏州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法律硕士。 现任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控总监, 曾任启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运营 中心投资经理、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州正文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冯奕先生, 监事, 北京 广播学院 (现更名为: 中国传媒大学) 学士, 清华大 学经管学院硕士。 现任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曾任清华兴业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培训部经理、 赛尔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培训部总监、 诺德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共事务总监。 刘静女士, 监事 , 清华大学本科 毕业, 现任职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分公司 ,曾任职于清华校友总会、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潘福祥先生, 董事长。 清华大学学士、 硕士,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学博士。 历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助理、 安徽省国投上海证券总部副总经理和清华 兴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和国家会计学院客座教 授,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罗凯先生, 总经理, 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曾任职于江苏省交通产业集团 投资发展处。2007 年 7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华北区渠道经 理、华北区总监、市场总监助理、市场副总监兼专户理财部负责人、市场总监 、 副总经理 。 陈培阳先生 , 督察长, 清华大学法学学士, 国立首尔大学国际通商硕士。 历 任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专员,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主 管、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市场总监助理、FOHF 事业部副总监, 利得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法律事务副总监,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 4.本基金基金经理 (1 )现任基金经理 刘先政 先生, 北京大学软件工程硕士。2014 年 6 月至 2017 年 11 月期间, 先后担任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经理、 太 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研究员、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研究员、 百年保险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17 年 11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 任基金经理助理职务,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刘先政先生自 2018 年 1 月 30 日起担 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6 月 9 日起 担任诺德新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 应颖女士, 复旦大学金融学硕士、 法国里昂高等商学院数量金融学硕士。 2014 年 7 月任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量化管理岗。 2015 年 10 月加入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担任量化研究员职务, 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应颖女士 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 起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8 年 1 月 4 日起担任诺德新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景辉先生, 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硕士。2005 年 2 月至 2017 年 4 月期间, 先 后任职于金川集团、浙江银监局、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 5 月加入诺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职务, 从事投资研究工作, 具有基 金从业资格。 景辉 先生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 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9 年 1 月 25 日起担任诺德 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2 )历任基金经理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赵滔滔 先生 , 自 2016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 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郝旭东先生, 自 2016 年 11 月 0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 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郎琳女士, 自 2017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8 年 6 月 14 日担任诺德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总经理 罗凯先生、 总经理助理郝旭东先生、 投资总监朱红先生、 研究总 监罗世锋先生、 固定收益部总监赵滔滔先生。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 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 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 决策, 以专业化的经 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 监察与稽核、 财务 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 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 分 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 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 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 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12.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3. 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 及报告 义务; 14.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得向 他人泄露; 15.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方 案,及时向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分 配收益; 16. 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 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 大会或 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者 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参与基 金 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 价、变 现和分配; 20.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 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 损 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 权益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 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 损 失时,应为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面临解散、依法被 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 产时,及时报告中国 证 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 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 司 行使股东权利,为基 金 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法律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1.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的禁止行为: (1 )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 )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 )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 强化职业操守, 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职,并且不从事以下活动: (1 )越权或违规经营; (2 )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 )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 )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 )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 )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 )违 反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和中国 证监会 的有关规 定,泄 漏在任 期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 等信息; (8 )除 按本基 金管理 人制度进 行基金 运作投 资外,直 接或间 接进行 其它股 票投资; (9 )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11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2 )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 )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 )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5 )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 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 )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本着谨慎 的原则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 利用职 务之便 为自己、 代理人 、代表 人、受雇 人或任 何其他 第三人 谋取不当利益; (3 )不 违反法 律法规 、基金合 同和中 国证监 会的有关 规定, 不泄漏 在任职 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 基金的商业秘密、 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 )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 1.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公司风险控制的总体目标 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 管理高效的基金管理实体, 促进公司全体员工恪守职业操守, 以保证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公司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当包括基金管 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 部门或 机构和各级人员, 涵盖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馈等各个环节, 并适用 于公司每一位职员; (2 )有效性原则。通 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 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 序,维 护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 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 职责应 当 保 持 相 对 独 立 , 公 司 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 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 风控部,稽核 风控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4 )审慎性原则。内 部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 范各种风险,公司组织 体系的 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都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5 )适时性原则:内 部控制应具有前瞻性, 并必须根据公司经营战 略、经 营方针、 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 政策制度等外 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6 )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 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 、相互 制衡; (7 )定性与定量相结 合原则:公司建立一套 比较完备的风险控制实 施体系 和数量化风险测定评估指标体系, 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 性,提高管理决策的科学性; (8 )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 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 ,提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公 司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机 制 分 为“ 决策系统” 、“ 执行系统” 和“ 监 督 系 统” 三个方 面: (1 )决 策系统 由股东 会、董事 会、公 司经营 层及董事 会下设 的投资 决策委 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组成; (2 ) 执行系统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组成, 承担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风险控制 、 基金投资运作活动和具体工作,负责将公司决策系统的各项决议付诸实施; (3 )监 督系统 由监事 会、董事 会及其 下设的 审计委员 会、督 察长、 稽核 风 控 部组成。 各自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分别由公司章程及相应的专门制度加以明确规 定。 4.风险控制的主要步骤 公司在实施风险控制时主要以业务流程为主导, 按环境建立、 风险识别、 风 险评估、 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 风险控制制度的监控、 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等六 个步骤进行。 (1 )环 境建立 是指定 风险控制 战略、 目标, 设置相应 的组织 结构, 配备相 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控制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2 )风 险识别 是指将 对组织系 统与业 务系统 流程中所 面临的 及潜在 的各种 风险加以判断、 归类和鉴定其性质的过程, 它是有效实施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础;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3 )风 险评估 是指在 风险识别 的基础 上,检 查存在的 控制措 施,估 计和预 测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对公司运作造成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 应采用定性和 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度量风险水平的高低; (4 )风 险控制 措施的 实施是在 风险评 估的基 础上,由 风险点 所在部 门通过 各种手段和制度, 化解业务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 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 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5 )为 保证风 险控制 的有效 性 ,由风 险管理 部对风险 控制系 统实施 持续的 检查和监控。 稽核 风控部将根据既定的监控程序对公司每个业务部门进行持续稽 核, 并对认为风险控制有缺陷的部门进行重点稽核。 对任何不符合公司风险控制 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将提请分管领导或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查; (6 )在 风险监 控的基 础上,风 险控制 委员会 、风险管 理部以 及各业 务部门 负责人应及时对公司风险控制系统的安全性、 合理性、 适用性以及成本与效益进 行分析、 监察和评估; 对内部风险控制过程中各种措施的实施效果、 工作人员的 表现进行评估总结; 并提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建议和报告, 以提高风 险控制的 有效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 (1 )基 金管理 人确知 建立、实 施和维 持内部 控制制度 是本公 司董事 会及管 理层的责任; (2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 )基 金管理 人承诺 根据市场 的变化 和基金 管理人的 发展不 断完善 内部合 规控制。 四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10 月, 是一家国内领先、 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 制商业银行, 总部设在北京。 本 行于2005 年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 票代码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 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 元, 增幅3.08% 。 上半年, 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 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 亿元至1,814.20 亿元, 增幅5.42%; 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 亿元,增幅6.08% 。





2017 年, 本集团 先后荣获香港 《亚洲货币》 “2017 年中国最佳银行” , 美国 《环球金融》 “2017 最佳转型银行” 、 新加坡 《亚洲银行家》 “2017 年中国最佳数 字银行” 、 “2017 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 、 《银行家》 “2017 最佳金 融创新奖” 及中国银行业协会 “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 等多项重 要奖项。 本集团在英 国 《银行家》 “2017 全 球银行 1000 强” 中列 第 2 位; 在美国 《财富 》 “2017 年世 界500 强排行榜”中列第 28 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 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 基金市场处、 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 养老金托管处、 清算 处、 核算处、 跨境托管运营处、 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 在安徽合肥设有托 管运营中 心,在 上海设 有托管运 营中心 上海分 中心,共 有员工315 余 人。自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 并已经 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 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 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 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 总行计划 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 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 投资托管业务部、 授信审批部 担任领导职务。 其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 熟悉各项托管业务, 具有丰富的客户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 产托管 业务部 资深经理 (专业 技术一 级) ,曾 就职于 中国建 设银行 北京市分行国际部、 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 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 资产托 管业务 部资深经 理(专 业技术 一级) , 曾就职 于中国 建设银 行总行会计 部,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郑绍平, 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 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 委 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 长期从事客户服务、 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 长期从事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 境内外汇业务管理、 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 拓展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 持“ 以客户为中心” 的经营理念, 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 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 托管业务品 种不断增加,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 保险资金、 基本养老个人账 户、(R)QFII、(R)QDII、 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是目前国内托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8 年二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857 只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赢得 了业内的 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 9 次获 得《全球托管人》 “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 、4 次获得《财资》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 、连续 5 年获得中债登“优秀 资产托管机构” 等奖项, 并在 2016 年被 《环球金融》 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 “最 佳托管银行” 、在 2017 年荣获《亚洲银行家》 “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 确保业务 的稳健运行, 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 的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 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 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 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 建立了管理制度、 控制制 度、 岗位职责、 业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 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 审核、 检查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 中控制,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料严格保管, 制约机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 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 整、独立。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 《基金法》 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 自行开 发的“ 新一代托 管应用 监督子 系统” , 严格按 照现行 法律法规以 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等情 况进行 监督。 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 对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 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 2、监督流程 (1 )每 工作日 按时通 过新一代 托管应 用监督 子系统, 对各基 金投资 运作比 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 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 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 与 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 督促其纠正, 如有重 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 )通 过技术 或非技 术手段发 现基金 涉嫌违 规交易, 电话或 书面要 求基金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 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1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 许晶晶 网址:www.nuodefund.com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6 网址:http://www.boc.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电话:(021 )58781234


传真:(021 )58408483 联系人: 陈铭铭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4)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周晓霞 联系电话:0755-22166212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2587945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 丰靖 电话:010-6555708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999 或 9557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长网网址:www.95579.com (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41 和42 楼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广发证券网 http://www.gf.com.cn (8)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69 号东山广场主楼 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电话:020-87322668 传真:020-87325036 联系人: 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德红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客户服务热线: 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易


联系人: 樊昊


联系电话:025-84457777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1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范力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客户服务电话:0512-33396288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 1 号楼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业务联系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1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热线: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联系人: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地址:www.essence.com.cn (16)平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群楼 8 楼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法定代表人: 詹露阳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400881616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客户咨询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联系人:李飞 联系电话:0551-22057039 客户电话:400-8888-777 公司 网址:www.gyzq.com.cn (19)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电话:021 -23219000 传真:021- 23219100 客服电话:400-8888-001(全国) 、021-95553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0)中航 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4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联系电话:0791-676876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公司网址:http://www.avicsec.com/ (21)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大厦 17 楼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联系人: 马贤清 业务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 网址: www.jyzq.cn (22)中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2470244


联系人: 张瑾 客服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2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邮编:100140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 层 邮编:100140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00 天相投顾网-网址: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txjijin.com 联系人:潘鸿 联系电话:010-66045446 (2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 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电话:010-5832 8112 基金业务对外联系人传真: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7-8827 公司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26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 思明区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17 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公司联系人:卢金文 电话:0592-5161642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7 )华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公司联系人:甘霖





电话:0551-5161821 传真:0551-5161672 客服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公司网址:www.hazq.com/ (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 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3 层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公司网址:www.ecitic.com (29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 鼓楼区温泉街道 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邮政编码:350003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开放式基金业务联系 人:张腾 联系电话:0591-87383623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91-87383610 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 网址:www.hfzq.com.cn (3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31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A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 冯鹤年 联系人:赵明 业务联系电话:010-85127622 客服电话: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3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法定代表人:吴 建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3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邮编:200040 (3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 :www.cindasc.com (35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青 岛市崂 山 区深圳 路 222 号 青岛 国际金 融广场 1 号楼 第 20 层 (266061 )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3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邮政编码:410015 法定代表人: 高利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71 方正证券网站 :www.foundersc.com (37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20 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投行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或投诉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址:http://www.firstcapital.com.cn (38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何春梅 联系人 :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网址:http://www.ghzq.com.cn (3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 68596916 公司网址 :www.e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0 )深圳众禄 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汤素娅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网址:http://www.zlfund.cn 及http://www.jjmmw.com (41 )蚂蚁( 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1 幢202 室 办公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网站:www.fund123.cn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4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沈雯斌 联系电话:021-58788678-8201 传真:021—58787698 客服电话:400-089-1289 公司网站: www.erichfund.com (4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网站:www.ijijin.cn 客服电话:95105885 (4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电话:0472-5109729 传真:0472-5176541 联系人:刘芳 公司网址:www.bsb.com.cn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4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热线:95360 公司网站:www.nesc.cn (46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 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电话:021-38602377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47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坚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4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二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49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 :0.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50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021-20835588 网址:licaike.hexun.com (51)众升 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A 座9 层90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 -59393074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联系人:高晓芳 客服电话:400-808-0069 网址:www.zscffund.com (5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 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53)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公司网站:www.niuji.net (54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 层 办公地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 55 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 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传真:021-33606760 客服电话:95564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网址:http://www.lxzq.com.cn/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兵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56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中心29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户服务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 (57)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 李兴春 联系人:赵沛然 客户服务 电话:400-921-775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5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联系人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040 网址:http://www.hx168.com.cn (59)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6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 金佶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6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鲍东华 联系人 :宁博宇 联系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公司官网 官网 :www.lufunds.com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6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63)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刘鹏宇 客服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 :www.jinqianwo.cn (64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65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梁云波 网址:www.xds.com.cn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66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电话:010-65807865 客服电话:95162-2 网址 :www.cifcofund.com (67)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客服电话: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68)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 :深 圳市福 田 区中心三 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 (二 期)北 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 www.citicsf.com (69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 、B01(b)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第 28 层 A01 、B01(b) 单 元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400109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70)珠海盈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7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 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 赖任军 客服电话:4009-500-888 网址: www.jfzinv.com (72 )北京懒猫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1119 法定代表人:许现良 客服电话:4001-500-882 网址: www.lanmao.com (73 )深圳前海凯恩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锋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客服电话:400-804-8688 网址: www.keynesasset.com (74)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斌 客服电话:4007-868-868 网址 :www.chtfund.com (75)奕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住 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7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fundzone.cn (77)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六号万通中心 D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服电话:400-818-8866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cn (78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 号 11 楼 B 座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服电话:400-821-0203


网址:www.520fund.com.cn (79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客服电话: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80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 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公司网站:http://www.dtsbc.com.cn (81 )尚智逢源(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3 号楼B1-6525 室 法定代表人:刘磊 客服电话:400-920-6677


公司网站:www.szfyfund.com (82)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大厦A 座2208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大厦A 座2208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客服 电话:400-001-1566


公司网站:www.yilucaifu.com (8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84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17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 科技园科技大厦C座17层17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客服电话: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9ifund.com (8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 座7层 法定代表人:张彦 客服电话:400-166-1188 公司网站:http://8.jrj.com.cn/ (86 )晋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西街1号丽华大厦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客服电话:95105588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公司网站:www.jshbank.com





(87 )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站:www.igesafe.com (88 )上海联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89 )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客服电话:400-636-5058 公司网站:http://www.dayouf.com (90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 层140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程刚


客服电话:400-810-5919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公司网站:www.fengfd.com


(91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 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92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客服电话:400-820-5999





公司网站:www.shhxzq.com


(93 )杭州科地瑞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 下城区武林时代商务中心1604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上塘路15号武林时代20楼 法定代表人: 陈刚 客服电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站:www.cd121.com (94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95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6层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35号庄家金融大厦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400-612-8888





公司网站:www.s10000.com


(96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9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 江卉 客服电话:400-098-8511 或 400-088-8816


公司网站:http://fund.jd.com/ (98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公司网站:www.gomefund.com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99 )北京微动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梁洪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公司网站:www.buyforyou.com.cn (10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 贸易试验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6 楼


法定代表人: 刘惠 客服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站:www.fundhaiyin.com (101)北京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3 号楼 7457 房间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京顺路 5 号曙光大厦 C 座一层 法定代表人:洪少猛 客服电话:95346 公司网站:www.jhlc.cn (10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 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客服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站: www.zhongzhengfund.com (103)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6层 法定代表 人:戴新装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04)上海东证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258号上海期货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楼 法定代表人:卢大印 客服电话:4008859999 网址:www.dzqh.com.cn (105)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办公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 法定代表人:韩志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站:www.hysec.com (10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10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08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第七幢23层1号4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 城第七幢23层1号4号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09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平安金融中心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s://www.puyifund.com/ (110)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客服电话:4006236060 网址:www:niuniufund.com (11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 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东路东、康宁街北6号楼6楼602/603房间 法定代表人:李淑慧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112)深圳盈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商报东路英龙商务大厦8楼A-1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南山路155号南山1910 A3-1 法定代表人:苗宏升


客服电话:4007-903-688


网址:www.fundying.com (113)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14)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19号易思博软件大厦13层1302 法定代表人:吴永宏 客服电话:4008008668


网址:http://www.ph6.com/


(115)上海通华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9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3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兰奇 客服热线 :400-66-95156 公司网址 :https://www.tonghuafund.com (116)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层01、02、03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 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胡燕亮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17)深圳市锦安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一号前海深港合 作区管理局综合办公楼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新世界中心4楼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客服电话:0755 8466 9000 网址:http://www.ananjj.cn/ (118)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 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栋 E-403 法定代表人:李春瑜 客服电话:400-680-3928 网址:www.simuwang.com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119)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李修辞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20)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杨南路428号1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8.gw.com.cn (1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于龙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6 号楼2 单元 21 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望京 SOHO T3 A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客服电话:4000-618-518 网址:www.danjuanapp.com (123 )沈阳麟龙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B 座 601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青云路 158 号城建大厦5 楼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024-62833649


网址:www.jinjiwo.com_ (124 )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 195 号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什库大街 31 号院九思文创园 5 号楼501 法定代表人:任淑贞 客服电话:4006706863 网址:www.hongtaiwealth.com (12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2-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2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拉萨市北京中路 10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127)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707 号生命人寿大厦 32 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网址:http://www.msftec.com/ (128)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236 室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9 号A 座1505 室 法定代表人:张冠宇 客服电话:4008199868 网址:www.tdyhfund.com (129)北京恒宇天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区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88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滨河路乙 1 号航星园8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服电话:400-188-8848 网址:www.1314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18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传真:021-68985121 联系人: 孟晓君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网址:www.nuodefund.com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 )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 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都晓燕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都晓燕 六、 基金的募集 及基金合同 的生效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 监许可[2008]1392 号文)批准,自 2009 年1 月19 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 至2009 年2 月 27 日募集工作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 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8,915 户,本次募集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本金额共计人民币 1,184,234 , 685.11 元,认购资金利息共计人民币 656,148.52 元,上述金额已于 2009 年 3 月3 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诺德增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资本金额根据每份基金份额的面 值人民币1.00 元折合为1,184,234 ,685.11 份基金份额,已分别计入各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9 年3 月4 日生效。 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本基金 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七 、基 金份额 的申 购 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者可 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章第(一)条。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 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 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 间开始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由基金管理人最迟于申购或赎回开 始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 则, 即 申购 、 赎 回价 格 以 申请 当日 收 市 后计 算 的 基金 份额 净 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2.“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 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 赎 回 遵循“ 先 进先 出” 原 则 , 即按 照 投资 人 认购 、 申 购的 先 后次 序 进行 顺 序 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 投资人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 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 (T 日 ) ,并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 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 申请,投资人 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 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 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 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 T+3 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 于 T+7 日内划向投资 者资金账户。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 统故障、 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 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 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 户。 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 数额限制 1. 本基金 在销售 机构 网点的首 次单笔 申购最 低金额为 人民币1 元, 追加申购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的单笔最 低金额 为人民 币1 元; 各销售 机构可 根据自己 的情况 调整首 次申购最低 金额和追 加申购 最低金 额限制, 但均不 得低于 人民币1 元。定 期定额 投资的最低 金额限制以相关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 2.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在 销售机构 赎回本 基金的 单笔赎回 申请不 得低于1 份基金 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 (网点 ) 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 份的, 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 3. 当接受 申购申 请对存 量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构成潜在 重大不 利影响 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 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市场情况,在法律 法 规允许的情况下,调 整 上述规 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费与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为: 持有时间(T )


赎回费率 T <7日 1.50% 7 日≤T <60 日 0.10% T≥60 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其中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7 日 (含) 的投资人收 取的赎回费, 不低于 25% 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 相关手续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范围内 调 整 赎 回 费 率 。 费 率 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 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 本基金暂不采用摆动定价机制。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七)申购份数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 额的计 算方式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按 实际确认 的申购 金额除 以申请 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 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 2 :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10,000 元,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 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50=9,523.81 (份) 2.赎回金 额的计 算方式 :赎回金 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有效 赎回份 额乘以 申请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赎回费用的余额, 各计算结 果均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 承担 。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数×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 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 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例 3 :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0,000 份, 持有时间为 50 天, 对应的赎回费率 为 0.1% , 如果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是 1.050 元, 则其可 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 1.050=10,500.00 (元) 赎回费=10,500.00× 0.1% =10.50(元) 净赎回金额=10,500.00-10.50=10,489.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为: T 日 基 金 份 额 净 值=T 日 闭 市 后 的 基金 资 产净 值/T 日 基 金 份额 的余 额 基 金 份额净值 的计算 按四舍 五入的方 式保留 到小数 点后 3 位, 由此 产生 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 情况,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 销售机 构同意 ,基金投 资者提 出的申 购和赎回 申请, 在基金 管理人 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2.投资者 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增加 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 +2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 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 +1 日为投资者扣除 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在 法 律 法 规 允 许 的 范 围 内 , 对 上 述 注 册 登 记 办 理 时 间 进 行 调 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2 日予以公告。 (九) 拒绝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 资人的申购申请。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 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 4.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接 受 某 笔 或 某 些 申 购 申 请 可 能 会 影 响 或 损 害 现 有 基 金 份 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 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或其他可能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的比例超过 50% ,或者变相规避 50% 集中度的情形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第 1、2、3、5 、7 项 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 被拒绝的申 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 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 业务的办理。 (十)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 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 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 值 情况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暂 停 接 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 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已接受的赎回申 请, 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 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 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 并以后续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 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 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 日,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 在申请赎回时可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 ) 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 即认为是发生 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 )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有 能力支 付投资人 的全部 赎回申 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 )部 分延期 赎回: 当基金管 理人认 为支付 投资人的 赎回申 请有困 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 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额的 10%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对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 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日非自动延期办理 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 非自动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量占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 申请总量 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 分 作 自 动 延 期 赎 回 处 理。 (3 )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 (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 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 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 基金管理人当 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 基金管 理人应 提前 2 日 在指定 媒体 上刊登基 金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 暂停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 停公告 1 次。 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提 前 2 日在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 八 、基 金转换 、非 交易过 户、 转托管 (一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条件成熟的情 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 基金转换可以收 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制定并公告。 (二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受理继承、 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 符合法律法规的其 它非交易过户。 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 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 注册登记机构 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注 册登记机构 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规定的标准收费。 (三 )基金的转 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四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 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 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五 )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 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 注册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九 、基金 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主动式管理的债券型基金, 主要通过全面投资于各类债券品种, 在 获得稳定的息票收益的基础上, 争取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得 较好的全面投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二)投资理念 本基金管理人遵循严谨、 科学的投资流程, 通过专业分工细分研究领域, 立 足长期基本因素分析, 从利率、 信用等角度进行深入研究, 形成投资策略, 优化 组合, 获取可持续的、 超出市场平均水平的稳定投资收益。 在固定收益资产所提 供的稳定收益基础上, 根据股票市场 一级市场股票及资金供求关系, 适当参与新 股发行申购及增发新股申购等风险较低的投资品种, 为基金持有人增加收益, 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 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以及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股和增发 新股等, 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 等所得到的股票及持股期间内所发生的送股、 配股和权证等, 以及由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分离交易的权证; 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但不主动进 行二级市场的权证投资。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类 (包括 可转 债) 资产的 投资比 例为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80%-95% ,本基 金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 ;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其 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策略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本基金 将通过研究分析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形势、 政府的政策导向和市场资 金供求关系, 形成对利率和债券类产品风险溢价走势的合理预期, 并在此基础上 通过对各种债券品种进行相对价值分析, 综合考虑收益率、 流动性、 信用风险和 对利率变化的敏感性等因素, 主动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 在获得稳定的息票收益 的基础上, 争取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同时使债券组合保持对利率波动的适度敏感 性,从而达到控制投资风险,长期稳健地获得债券投资收益的目的。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较为稳健的资产配置策略,严格控制基金净值下行波动的风 险。 本基金投资组合将 全面配置各种期限和 信用等级的债券类产品 ; 同时, 适度 参与回购市场的投资以及在预期收益高于预期风险的情况下参与一级市场新股 申购和增发新股 ; 如果新股的收益率降低, 根据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原则, 本基金 将参与二级市场的股票买卖。 2.债券投资策略 根据本基金资产总体配置计划, 债券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将通过“ 自上而下” 的过程, 即 首 先 根 据 对 国 内 外 经 济 形 势 的 预 测 , 分 析 市 场 投 资 环 境 的 变 化 趋 势 , 重点关注利率趋势变化; 其次, 在判断利率变动趋势时, 全面分析宏观经济、 货 币政策与财政政策、 债券市场政策趋势、 物价水平变化趋势等因素, 对利率走势 形成合理预期。 然后, 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使用“ 自下而上” 的投资策 略, 考虑债 券的信用等级、 期限、 品种、 流动性、 交易市场等因素, 依据收益率曲线、 久期、 凸性等指标和相对价值分析研究建立以严格控制久期、 控制个券风险暴露度和控 制信用风险暴露度为核心的由不同类型、 不同期限债券品种构成的债券资产投资 组合, 并动态实施对投资组合的管理调整, 以获取超出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回报。 不同类别债券资产 的 投资 价值分析 行 业景气、 供给与 需求 、 交易市 场 、品种 利差 个券投资选择 信 用等级、 期限、 收益率 、流动 性、交易 市场 、 久期、 凸度、 嵌含期权 债券资产投资组合构 建 类 别权重 、 投资重 心 、久 期结构 宏观经济分析 宏 观经济变 化、 利 率和收 益率曲 线 、流动 性 、波 动性 、 相对价 值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1 )确定组合久期和凸性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变量 (包括国内生产总值、 财政收支、 价格指数和汇 率等) 和宏观经济政策 (包括货币 政策、 财政政策和汇率政策等) 进行分析, 预 测未来的利率趋势, 判断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及受上述变量和政策的影响程度, 并 据此确定和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 在预期利率上升时缩短久期, 而在预 期利率下降时延长久期,但一般偏离业绩基准指数久期的范围不超过三年 。 预测收益率曲线陡峭度的可能变化, 并据此确定和积极调整债券组合的凸性 策略。 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变平时, 相对于业绩基准指数配置较多的短期和长期债 券而配置较少的中期债券, 或在预期收益率曲线变陡时, 业绩基准指数配置较多 的中期债券而配置较少的短期和长期债券, 这样使债券组合在保持 对利率波动的 适度敏感性的同时提高债券组合的凸性而获得较高的总投资收益。 (2 )确定组合期限结构 在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目标和凸性策略后, 本基金将根据对债券 市场收益率期限结构进行分析, 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方式, 选择确定期限 结构配置策略, 结合各类产品风险溢价期限结构和对风险变化趋势的判断, 并考 虑产品的流动性和其它结构特性, 进行相对价值评估, 决定配置各期限债券产品 的比例,以在平均久期目标下达到预期投资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确定个券形成组合 在确定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期限结构后, 本基金将研究同期限的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投资品种的利差和变化趋势, 对不同类型债券产品 进行相对价值分析,包括对票息及付息频率、信用风险、隐含期权、债券条款、 税赋水平、 市场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等因素进行分析, 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 选取 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构建投资组合, 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及不同个券间利 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在具体进行相对价值分析时, 本基金将考虑多种策略, 包括利差交易、凸性套利、息差策略、骑乘收益率曲线等。 (4 )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其内在价值主要取决于其股权价 值、 债券价 值和转换期权价值。 同时, 由于市场的流动性因素影响, 可转换债券 的市场交易价格相对于其内在价值会存在不同程度的溢价。 本基金将通过对可转 换债券内在价值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相对低估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将借助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 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 基本面进行分析, 包括所处行业的竞争情况、 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成长性等, 并参 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和股价波动性变化的趋势, 从而判断可转换债券的股权投资价值; 基于对利率水平、 票息率、 派息频率及信 用风险等因素的分析, 判断其债券投资价值; 根据可转 债换股条款, 采用期权定 价模型, 估算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期权价值。 综合以上因素, 确定可转换债券的内 在价值, 并根据可转换债券的市场溢价进行相对价值分析, 进行可转换债券的投 资。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 发行条款、 标的资产的构成及信用风险和 提取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其估值方法主要是以根据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建立的 数量化模型为基础。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 估计违约率和提前 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 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 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 估值。本基 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 险。 (6 )债券组合风险管理 由于债券组合主要面临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同条款风险, 本基金将 主要通 过以下 四个方面 来进行 :1) 管理久期 ,保持 对利率 的适度敏感 度, 并定期进行不同利率条件下组合估值敏感度分析, 避免因对利率走势判断失 误而造成 较大损 失;2 )对债券 发行主 体进行 独立的信 用分析 和跟踪 ,充分理解 各项条款,进行最坏情形下的压力测试,防止或减少因信用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3)采取 分散化 投资策 略和集中 度限制 ,严格 控制组合 整体的 风险水 平与预期收 益相匹配 ;4) 进行流 程化管理 ,由专 人负责 针 对债券 的合同 条款的 相应管理和 提示执行工作, 并设立多项交叉监控措施, 确保遵守和使用债券的合同条款为投 资产生较好收益或提供较好保护。 此外, 本基金将实行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 确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3.非债券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 非债券 产品的 直接投资 首选在 一级市 场上的新 股申购 (含增 发) , 如果新股的收益率降低, 根据风险和收益的配比原则, 本基金将参与二级市场的 股票买卖。 新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 包括所处行业的竞争情 况、 公司的盈利模式和成长性等, 并参考同类公司的估值水平, 形成对股票的价 值评估, 从 而判断一、 二级市场价差的可能大小, 并根据资金成本、 新股的中签 率及上市后股价涨幅的统计, 制定新股申购策略。 在新发股票获准上市后, 本基 金将根据对股票内在投资价值的判断,结合股票市场环境的分析,择机卖出。 二级市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上采取“ 由上到下” 的 优势行 业和“ 由下到上” 的个股 精选相结合的投资策略。 根据国内市场的具体特点, 本基 金 积 极 利 用 诺德? 安 博特 在 全 球 市 场的 研 究 资源 , 并 结 合 本地 长 期 深入 的 公 司 调 研和严格审慎的基本面与市场面分析,筛选出优势行业和其中的重点股票。 本基金不主动进行权证的投资。 对分离 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认股权证 上市后, 本基金将根据权证估值模型的分析结果, 在权证价值被高估时, 选择适 当的时机卖出。 (五)投资管理程序 1.债券研究员以及金融工程分析师负责研究分析工作,完成宏观研究报告、 债券市场策略报告、 市场统计报告等投资分析报告, 并提出投资建议, 为投资决 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决策依据。 2.基金经理从本产品投资目标出发, 依据内部投资分析报告、 投资建议和外 部研究成果,制定资产配置预案,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审议。 3.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活动的最高级别决策机构, 以集体 科学决 策的方式, 在严格遵守委托投资管理合同和控制投资的系统性风险的前提 下,审议基金经理提交的资产配置预案,并最终确定资产配置方案。 4. 基 金 经 理 依 据 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批 准 的 资 产 配 置 方 案 , 制 定 具 体 投 资 计 划, 下达交易指令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 制定交易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计划,通过交易系统执行投资组合的买卖,并将交易结果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 5.风险管理小组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出具风险报 告对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组合风险隐患提出预警。此外, 风险管理小组还需要定期对本产品的投资业绩 做出评价,出具业绩评估报告。 6.稽核 风控 部对整个投资流程进行合规检查和监督。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 中国债 券总 指数 (全 价) 收 益率*90%+ 沪深 300 指 数收 益率*10% ” 。 本基金定位于债券型基金, 主要投资于债券类资产, 债券类资产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 80%-95% 。中 国债券总 指数 由中央 国 债登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 司编制,能 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 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权威性, 并得到投资者的广泛认 同, 因此, 本基金选取中国债券总指数 (全价) 收益率作为本基金债券组合的业 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 二级市场投资, 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 的 0-20% 。 在考虑了基金股票组合的投资标的、 构建流程以及市场上各个股票指 数的编制方法和历史情况后, 我们选定沪深 300 指数作为本基金股票组合的业绩 基准;


本 基 金 在 正 常 的 市 场 情 况 下 , 基 金 的 平 均 债 券 仓 位 约 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90% ,所以,业绩基准中的这一资产配置比例可以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将来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 业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 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 确定变更基金的业绩比 较基准, 并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 可以变更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较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 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八) 投资组合限制与禁止行为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 )承销证券; (2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 (5 )向 其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出 资或者 买卖其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 )买 卖与其 基金管 理人、基 金托管 人有控 股关系的 股东或 者与其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 (7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 )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 )法 律法规 或监管 部门取消 上述限 制,如 适用于本 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 不再受相关限制。 2.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 的固有特点, 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 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 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3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基金持 有一家 公司发行 的证券 ,不超 过该证 券的 10% ; (4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开放式 基金持 有一家上 市公司 发行的 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 (5 )本 基金管 理人管 理的全部 投资组 合持有 一家上市 公司发 行的可 流通股 票,不得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6 )本 基金主 动投资 于流动性 受限资 产的市 值合计不 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 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 受限资产的投资; (7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全 部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权 证 , 不 得 超 过 该 权 证 的 10% ; (8 )本 基金进 入全国 银行间同 业市场 进行债 券回购的 资金余 额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 ; (9 ) 本基金对债券类 (包括可转债) 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本基金持有的非债 类资产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包括央行票据)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10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11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2 )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3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4)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 的资产 支持证 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 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 )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7 )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8 )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 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 (6) 、 (14)、( 16) 、 (17) 项另有约 定及法律 法规另 有规定 外, 因 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 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十 、基 金的投 资组 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节选自《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8 年第 4 季度报告 》 ,报告 截至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报 告期末 基金 资产组合 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基金投 资 - - 3 固定收 益投 资


10,685,433.20 80.00 其中: 债券


10,685,433.20 80.0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4 贵金属 投资 - - 5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6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2,100,000.00 15.7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7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74,834.39 2.81 8 其他资 产


196,948.81 1.47 9 合计





13,357,216.40





100.00 2. 报 告期末 按行 业分类的 股票 投资组 合 2.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2.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 港 股通 投 资股 票投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种 分类 的债券 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3,413,233.00 26.2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777,072.00 13.6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777,072.00 13.68 4 企业债 券 3,847,604.20 29.6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1,647,524.00 12.68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685,433.20 82.25 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1 019537 16 国债 09 22,300 2,227,993.00 17.15 2 108602 国开1704 17,600 1,777,072.00 13.68 3 020255 18 贴债 38 12,000 1,185,240.00 9.12 4 136455 16 银河 G1 5,000 498,200.00 3.84 5 113014 林洋转 债 5,110 485,092.30 3.73 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十名 资产支 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资的 国债 期货交 易情 况说明 9.1 本期 国债期 货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9.2 报告 期末本 基金 投资 的国 债期货 持仓 和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9.3 本期 国债期 货投 资评 价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 未投资国债期货。 10. 投资 组合报 告附 注 10.1 本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 不存在 被监 管部门立案 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0.2 本基金本报告期 内投资的前 十名股 票中 ,不存在投 资于超 出基 金合同规定 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0.3 其 他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41.3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505.34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72,352.14 5 应收申 购款 21,150.00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6,948.81 10.4 报 告期末 持有 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13014 林洋转 债 485,092.30 3.73 2 110043 无锡转 债 475,828.10 3.66 3 128016 雨虹转 债 391,050.00 3.01 4 113505 杭电转 债 273,478.40 2.11 5 113011 光大转 债 22,075.20 0.17 10.5 报 告期末 前十 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0.6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无。 十 一、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 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 收益。 基金的过 往业绩 并不代 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09 年 3 月 4 日,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如下 表所示: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8 年1 月 1 日至2018 年12 月 31 5.40% 0.25% 2.72% 0.15% 2.68% 0.10%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日 2017 年1 月 1 日至2017 年12 月 31 日


-2.68% 0.18% -1.89% 0.11% -0.79% 0.07% 2016 年1 月 1 日至2016 年12 月 31 日 -5.16% 0.34% -2.58% 0.19% -2.58% 0.15% 2015 年1 月 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1.60% 0.95% 5.34% 0.27% -3.74% 0.68% 2014 年1 月 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12.73% 0.20% 11.43% 0.18% 1.30% 0.02% 2013 年1 月 1 日至2013 年12 月 31 日 -0.20% 0.12% -5.33% 0.18% 5.13% -0.06% 2012 年1 月 1 日至2012 年12 月 31 日 3.84% 0.14% 0.31% 0.14% 3.53% 0.00% 2011 年1 月 1 日至2011 年12 月 31 日 -8.37% 0.34% -0.45% 0.16% -7.92% 0.18% 2010 年1 月 1 日至2010 年12 月 31 日 4.14% 0.35% -1.83% 0.18% 5.97% 0.17% 2009 年3 月 4 日至2009 年12 月 31 日 3.60% 0.29% 3.50% 0.21% 0.10% 0.08% 诺德增强收益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与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 史走 势对比图 (2009 年 3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注: 本基金成立于 2009 年 3 月 4 日, 图示时间段为 2009 年 3 月 4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建仓期为 2009 年 3 月 4 日至 2009 年 9 月 3 日。 报告期结束资产配置 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十 二、 基金的 财产 (一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 银行存款本息、 基金应收申购 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 )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 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 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账户, 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 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 金销售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 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 运用或者其他情形 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 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 基金财产的债权、 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 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 不 得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 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 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 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非因基金财 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 三、 基金财产 的 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二)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 )上 市流通 股票按 估值日其 所在证 券交易 所的收盘 价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的估值: 1)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成本计量; 2)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开 增发新 股等发 行未上市 的股票 ,按估 值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3)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定期 的股票 ,同一 股票在交 易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估值;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4)非公 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期的 流通受 限股票 ,按监管 机构或 行业协 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在 任何情 况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 用本项 第(1) -(2 )小项 规 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2)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 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 )证 券交易 所市场 实行净价 交易的 债券按 估值日收 盘价估 值,估 值日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 )证 券交易 所市场 未实行净 价交易 的债券 按估值日 收盘价 减去债 券收盘 价中所含的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净价估值; (3 )发 行未上 市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在 估值技 术难以 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 全国银 行间债 券市场交 易的债 券、资 产支持证 券等固 定收益 品种,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 )同 一债券 同时在 两个或两 个以上 市场交 易的,按 债券所 处的市 场分别 估值; (6 )在 任何情 况下, 基金管理 人如采 用本项 第(1) -(5 )小项 规 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 理人认为按本项第 (1)-(5) 小项规定的方 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 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 市场报价、 流动性、 收益 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 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方法: (1 )基 金持有 的权证 ,从持有 确认日 起到卖 出日或行 权日止 ,上市 交易的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没有交易的, 按 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未上市交易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 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2 ) 在任何情况下, 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 (1)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 资产进行估值, 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 但是, 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 按本项第 (1) 小项规定 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 按最能反映 公允价值的价 格估值; (3 )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应立即通 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 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 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 权证、 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 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 产。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后第 四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月末、 年中和年末估 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 同时 进行。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 及时性。 当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 (含 第 3 位) 发生差错时, 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 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 的 责 任 人 应 当 对由 于 该差 错 遭 受 损 失 的当 事 人(“ 受损方” )按下述“差错处理原 则” 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 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 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 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 若系同 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 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 按照下述规 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 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 )差 错已发 生,但 尚未给当 事人造 成损失 时,差错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 方, 及时进行更正, 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 承担; 由于差错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 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 进行更正而未更正, 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 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 )差 错的责 任方对 有关当事 人的直 接损失 负责,不 对间接 损失负 责,并 且仅对差错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差错而 获得不 当得利的 当事人 负有及 时返还不 当得利 的义务 。但差 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 不 当 得 利造 成其 他 当事人 的 利 益损 失(“ 受 损方” ) , 则差 错责 任 方应赔 偿 受 损 方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的损失, 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 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 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 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 )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 )差 错责任 方拒绝 进行赔偿 时,如 果因基 金管理人 过错造 成基金 财产损 失时, 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 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基金管理人 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 并拒绝进行赔偿时, 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向差错方追偿; 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 应列入基金费用, 从基金资产 中支付。 (6 )如 果出现 差错的 当事人未 按规定 对受损 方进行赔 偿,并 且依据 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 仲裁裁决对受损方 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 并有权要求 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 )按法律法规规定的 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差错 发生的 原因,列 明所有 的当事 人,并根 据差错 发生的 原因确 定差错的责任方; (2 ) 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 )根 据差错 处理原 则或当事 人协商 的方法 由差错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 偿损失; (4 )根 据差错 处理的 方法,需 要修改 基金注 册登记机 构交易 数据的 ,由基 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 )基 金 份额 净值计 算出现错 误时, 基金管 理人应当 立即予 以纠正 ,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 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基金托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 时,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3 )因 基金份 额净值 计算错误 ,给基 金或基 金份额持 有人造 成损失 的,应 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 )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由于各 自技术 系统设置 而产生 的净值 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 )前述内容如法律 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 当 前 一 估 值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50% 以 上 的 资 产 出 现 无 可 参 考 的 活 跃 市 场 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的; 3.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 产价值时;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 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 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 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 第(3 ) 项 、 债 券 估 值 方 法 的 第(6) 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2) 项进行估值时, 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 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 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 市场规则变更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 必要、 适当、 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 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 十 四、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持有期间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应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 金 净 收 益 为 基 金 收 益 扣 除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应 在 基 金 收 益 中 扣 除 的 费 用 后 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 配时所 发生的 银行转账 或其他 手续费 用由投资 人自行 承担。 当投资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 基金注册 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 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基金收 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 的 60% ;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 收益分 配方式 分 为两种 :现金 分红与 红利再投 资,投 资人可 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6.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7.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 分配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 益分配 方案由 基金管理 人拟订 ,由基 金托管人 复核, 依照《 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在收益 分配方 案公布 后,基金 管理人 依据具 体方案的 规定就 支付的 现金红 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 资金的划付。 十 五、 基金 的 费用 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5% 年费率计提。 H =E× 年管理费率÷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 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提。 计算 方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 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 金、 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费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中 对 该 项 费 用 的 列 支 情 况 作 专 项 说 明 。 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1% , 基金销售服务费计 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 0.1%÷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注册登记机构, 由注册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 顺延。 4.除管理 费 、托 管费 和 销售服务 费 之外 的基金 费用,由 基金托 管人根 据其他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 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 财产中支付。 (五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 、 基 金托管费率 和销售服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 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 )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 六、 基金 的 会计 与审计 (一 )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 凭证并进行 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 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 )基金的审计 1. 基 金 管 理 人 聘 请 具 有 从 事 证 券 相 关 业 务 资 格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及 其 注 册 会 计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 计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 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经基金 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 ) 同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 。 就更换会计师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七、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 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 织。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 的 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 ( 以 下 简 称 “ 指定报刊” ) 和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 ( 以下简称“ 网站” ) 等媒 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 。 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 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 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 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 除特别说明外, 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 法》 、 《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 金份额 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 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上,将更新的招募说 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 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更新 后的招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基 金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的有关规定, 就基金 份额发 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 刊和网站上 。 (四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次 日 在 指 定 报 刊 和 网 站 上 登 载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 )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本基金 的基金 合同生 效后,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 或者赎 回前, 基金管 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 理人将 公告半 年度和年 度 最后 一个市 场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 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 赎回费率, 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 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 上, 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年度报告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 期报告 应当按 有关规定 分别报 中国证 监会和基 金管理 人 主要 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基金运作期间,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 份额 20% 的情形, 为保 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 告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 报告期末持有 份额及占比、 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 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 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发 生 如 下 可 能 对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权 益 或 者 基 金 份额的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 理人的 董事长 、总经理 及其他 高级管 理人员、 基金经 理和基 金托管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 10.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 11.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 托管费 和基金销售服务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的重大事项; 27.中国证监会或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 )澄清公告 在本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 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 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十二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 、 半年 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 将存放于基金 管理人所在地、 基金托管人所在地, 供公众查阅。 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 可在 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 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 八、 基金的 风险 揭示 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 管理风险、 合规性风险、 操 作风险 以及其他风险。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组合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 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 的风险, 本基金的市场风险来源于基金股票资产与债券资产市场价格的波动。 影 响股票与债券市场价格 波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种风险因素: (1 )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 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 )经济周期风险 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 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受到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 影响, 也呈现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 其收益水平也会 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 )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 同 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 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 其收益水平会 受到利率变化的影 响,从而产生风险。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4 )通货膨胀风险 基金持有人的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 现金的 购买力会下降,从而影响基金的实际收益。 (5 )汇率风险 汇率的变化可能对国民经济不同部门造成不同的影响, 从而导致本基金所投 资的上市公司业绩及其股票价格。 (6 )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受多种因素影响。 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 其 股票价格可能下跌, 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 虽然 本基金可通过分散化投资减少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消除该种风险。 (7 )债券收益率曲线 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 单一的 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 )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 这与利率上 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债券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 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 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 割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 导致证券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流动 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 回, 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 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说明


(1 )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1)股票市场流动性风险: 股 票 市 场 流 动 性 风 险 指 的 是 由 于 将 股 票 变 成 现 金 方 面 存 在 的 潜 在 困 难 而 造 成的投资者收益的不确定性以及在不改变当前股价的前提下以较低的成本迅速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完成大量交易的可能性方面存在的风险。 和美国等成熟市场相比我国的流动性系 统风险比例占比仍然较高, 因此该特点决定了波动率也较高, 随着目前市场政策 的完善以及流动性较好的股票得到投资者青睐程度的提升, 流动性系统性 风险呈 显著下降的趋势, 为投资者通过组合投资把流动性风险的分散提供了越来越大的 可行性。 2)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 债 券 市 场 流 动 性 风 险 是 指 通 过 该 市 场 来 出 售 与 购 买 债 券 方 面 存 在 的 困 难 而 对投资者所形成的风险。 因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交易频繁、 交易金额较大、 交易 链条较长的特点, 若个别机构因流动性不足, 则有可能造成后续交易链条中的其 他机构收到牵连,将会对市场的稳定性造成影响。 (2 )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同时, 对于 单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 以上的部分, 将自动进行延期办理。 对于其余当 日非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非自动延期办理赎回申请量占非 自动延期办理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3 )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本基金可能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以更好地应对流动性风险。 基 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 可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 对赎回申请等进 行适度调整 , 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包括但不 限于:1 )延期 办理巨 额赎回申 请;2 )暂停 接受赎回 申请;3)延 缓支付赎 回款 项; 4) 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 的赎回费;5)暂停基金估值,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 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将暂停基金估值。 当基金管理人实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 可能对投资者产生一定的潜在影 响,包括但不限于不能申购本基金、赎回申请不能确认 或者赎回款项延迟到账、 如持有期限少于7日会产生较高的赎回费造成收益损失等。提示投资者了解自身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的流动性偏好、合理做好投资安排。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 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 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基 金收益水平, 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 获取的信息不 全、投资操作出现失误,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三)合规性风险 是指本基金的投资运作不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要求而带 来的风险。 (四)操作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 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 作规 程等 引致 的风 险, 例如 ,越 权违 规交 易、 会计 部门 欺诈 、交 易错 误、IT 系 统故障等风险。 (五)其他风险 战争、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 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 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金融市场危机、 行业竞争、 代理商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十 九、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 应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 )变更基金类别; (3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 )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 )提 高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报酬标 准 和基金 销售服 务费用 标准 。 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9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1 )调 低基金 管理费 、基金托 管费 、 基金销 售服务费 和其他 应由基 金承担 的费用; (2 )在 法律法 规和本 基金合同 规定的 范围内 变更基金 的赎回 费率或 收费方 式; (3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 )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 照法律 法规或 本基金合 同规定 不需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的其他 情形。 2. 关 于 变 更 基 金 合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应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或 备 案, 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 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 )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后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 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 破产、 撤销等事由, 不 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 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 )基 金合同 终止时 ,成立基 金财产 清算组 ,基金财 产清算 组在中 国证监 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成员由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人 、具有 从事证 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财产 清算组 负责基金 财产的 保管、 清理、估 价、变 现和分 配。基 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 )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2 )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 )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 )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 )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 )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 )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 按下列顺序清偿: (1 )支付清算费用; (2 )交纳所欠税款; (3 )清偿基金债务; (4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 (1)-(3) 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 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二十 、 基金合同 的 内容摘 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为: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 席或者 委派代 表出席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对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 人、基 金份额 发售机构 损害其 合法权 益的行 为依法提起诉讼; (9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为: (1 )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 )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3 )在 持有的 基金份 额范围内 ,承担 基金亏 损或者基 金合同 终止的 有限责 任; (4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 的活动; (5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6 )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中因 任何原 因,自 基金管理 人及基 金管理 人的代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处获得的不当得利; (7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管理人的权利为 : (1 )自 本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起 ,依照 有关法 律法规和 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独 立运用基金财产; (2 )依 照基金 合同获 得基金管 理费以 及法律 法规规定 或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 他收入; (3 )发售基金份额; (4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 )在 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的前 提下, 制订和 调整有关 基金认 购、申 购、赎 回、 转换、 非交易过户、 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 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费方式; (6 )根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规 定监督 基金托 管人,对 于基金 托管人 违反了 本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 大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 的利益; (7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 )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 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融券; (9 )自 行担任 或选择 、更换注 册登记 机构, 获取基金 份额持 有人名 册,并 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0 ) 选择、 更换代销 机构, 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1 ) 选择、 更换律师、 审计师、 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 )在基金托管 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3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 )法律法规和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 )依 法募集 基金, 办理或者 委托经 中国证 监会认定 的其他 机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以诚实 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 管理和 运用基 金财产; (4 )配 备足够 的具有 专业资格 的人员 进行基 金投资分 析、决 策,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制、 监察与 稽核、 财务管理 及人事 管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 )采 取适当 合理的 措施使计 算基金 份额认 购、申购 、赎回 和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 )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 )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13)严 格按照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履行 信息披 露及报 告义务; (14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 法》 、基 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规定 另有规 定外, 在基金信 息公开 披露前 应予保密, 不得向他人泄露; (15 )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分配收益; (16 )依 据《基 金法》 、基金合 同及其 他有关 规定召集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9 )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20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 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 (24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 )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 理; (27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为: (1 )依 基金合 同约定 获得基金 托管费 以及法 律法规规 定或监 管部门 批准的 其他收入; (2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 金的投资运作; (3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保管基金资产; (4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5 )根 据本基 金合同 及有关规 定监督 基金管 理人,对 于基金 管理人 违反本 基金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对基金资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 损失的情形, 应及时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 利益; (6 )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 )按规定取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8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托管人 的义务为: (1 )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部, 具有符 合要求 的营业场 所,配 备足够 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 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4 ) 除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 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7 )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除 《基金法》 、 基金 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另有规定 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对 基金财 务会计 报告、中 期和年 度基金 报告出具 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 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9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 交割事宜 (11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2 )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 格; (13 )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14 )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 )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6 )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 ) 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责任不 因其退任而免除; (18 )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向基金管 理人追偿; (19 )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20 )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2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4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召开事由 (1 )当 出现或 需要决 定下列事 由之一 的,经 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或持 有基金份额10% 以上(含10%, 下同)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 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变更基金类别; 4)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5)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6)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7)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销售服务费用标准, 但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8)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0)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 )出 现以下 情形之 一的,可 由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协 商后修 改基金 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召集人和召集方式 (1 )除 法律法 规或本 基金合同 另有约 定外,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由 基金管 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2 )基 金托管 人认为 有必要召 开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应 当向基 金管理 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 开;基 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 ,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 必要召 开的,应当 自行召集。 (3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认为有 必要 召开基 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 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 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就 同一 事项 要求召 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5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依法自行 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召 集人( 以下简 称“召集 人”) 负责选 择确定开 会时间、 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必须于会 议召开日前 30 天在指 定媒体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 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议事程序; 5)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6)代理投 票的授 权委托 书的内容 要求( 包括但 不限于代 理人身 份、代 理权限 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7)表决方式; 8)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9)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10)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 用通讯 方式开 会并进行 表决的 情况下 ,由召集 人决定 通讯方 式和书 面表决 方式, 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 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 取方式。 (3 )如 召集人 为基金 管理人, 还应另 行书面 通知基金 托管人 到指定 地点对 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 果。 4.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1) 议事内容为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由所涉及的内 容。 2)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就召开事由向大会召 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3)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 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 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 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 的, 应提交 大会审议; 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如果召集 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 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 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 定。 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 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 原提案人不同意变 更的, 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做出决定, 并按照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4)单独或 合并 持有权 益 登记日基 金总 份额 10 %以上的 基金 份额持 有 人提交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 提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 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 就同一提案再次 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其时间间隔不少于 6 个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 开会议的通知后, 如果需要对原有提 案进行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 30 日及时 公告。否 则,会议的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与公告日期有 30 日的间隔期。 (2 )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 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 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后进行表决, 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 召集 人授权代表主持。 基金管理人 为召集人的, 其 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50% 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 当制作 出席会 议人员的 签名册 。签名 册载明参 加会议 人员姓 名(或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 数量、 委托人姓名(或 单位名称)等事项。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表决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 所通知的 表决截止 日期后 第 2 个工作日 在公证 机关及 监督人的 监督下 由召集 人统计全部 有效表决并形成决议。 如监督人经通知但拒绝到场监督, 则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 成的决议有效。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5.决议形成的条件 、表决方式、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 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50% 以上 通过 方为有 效,除 下列 2)所 规定的 须以 特别决议 通过事 项以外 的其他事项 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 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 所 持 表 决 权 的 三 分 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涉及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 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决定 的事项 ,应当 依法报中 国证监 会核准 或者备 案,并予以公告。 (4 )采 取通讯 方式进 行表决时 ,除非 在计票 时有充分 的相反 证据证 明,否 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 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 表决意 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6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的各 项提案 或同一 项提案内 并列的 各项议 题应当 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 三)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基 金合同 变更内 容对基金 合同当 事人权 利、义务 产生重 大影响 的,应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 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用标准。 但根 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 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同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用; 2)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基金的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 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 形。 (2 )关 于变更 基金合 同的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决议应 报中国 证监会 核准或 备案,并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 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2.本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 金管理 人因解 散、破产 、撤销 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基金管 理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 金托管 人因解 散、破产 、撤销 等事由 ,不能继 续担任 基金托 管人的 职务,而在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 , 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 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 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 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 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 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 前款1)-3)项规定 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 清算 公告于 基 金合同终 止并 报中国 证 监会备案 后 5 个工作 日内由 基金财产清算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结 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 四)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基金合 同的订立、 内容、 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 基金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销机构和 注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阅,但其效力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 一 、基金 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层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成立日期:2006年6月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6]88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 元人民 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 发起、 设立 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 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 卖政府债券、 金融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 买卖、 代理买卖外汇; 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1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及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投 资 范围、投 资对象进行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选择标 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及交易 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以及股票、 权证等 权益类证券品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 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股和增发新股等, 本基金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 等所得到的股票及持股期间内所发生的送股、 配股和权证等, 以及由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中分离交易的权证; 本基金也可直接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投资, 但不主动进 行二级市场的权证投资。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类 (包括可转债) 资产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80%-95% , 本基金 持有的非债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 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 (包括央行票据)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 其中, 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2 )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资、 融资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 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 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 市公司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 5) 本 基 金 主 动 投 资 于 流 动 性 受 限 资 产 的 市 值 合 计 不 得 超 过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 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 限资产的投资; 6)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 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 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 产净值的40%; 7) 本 基 金 对 债 券 类 ( 包 括 可 转 债 ) 资 产 的 投 资 比 例 为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80%-95% ;持有的非债 类资产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20%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 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该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应投资于信 用级别评级为BBB 以上( 含BBB) 的资产支持证 券。 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12) 基 金 财 产 参 与 股 票 发 行 申 购 , 本 基 金 所 申 报 的 金 额 不 超 过 本 基 金 的 总 资 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 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 ,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14) 本 基 金 与 私 募 类 证 券 资 管 产 品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定 的 其 他 主 体 为 交 易 对 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 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5)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上 述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限 制 进 行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规 定 为 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除上述第5)、 11)、 13) 、14) 项另有约定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因证券市 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投资资产配置比例外, 基金托 管人对基金的投资比例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基 金合同 生效之 日起6个 月内使 基金的 投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 约定。 (3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 托管协 议第十五条第九款基金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有关基金禁止 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 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 名单。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 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若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现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关 联 交 易 名 单 中 列 示 的 关 联 方 进 行 法 律 法 规禁止基金从事的关联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采取必要措施 阻止 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如基金托管人采取必要措施后仍无法阻止关联交易发生 时, 基金托管人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对于基金管理人已成交的关联交易, 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金托管人事前无法阻止该关联交易的发生, 只能进行事后结算,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 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 场交易对手名单, 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 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 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 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进行更新, 新名单确定前已 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 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如基 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 的,应向 基金托 管人说 明理由, 并在与 交易对 手发生交 易前3 个工作 日内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 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 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 基金托管人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及损失。 若未履约的交易对手在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确定的时间前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 基金托管人则根据银行间 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 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5 )基金托管人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资产 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 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 督和核查。 (6 )基金托管人发现 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 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 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 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 核查。 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金托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说明违 规原因及纠正 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7 )基金管理人有义 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 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 人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 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8 )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9 )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 手段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 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 )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 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 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 )基金管理人发现 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 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 实行分 账管理、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违反《基 金法》 、基金 合同、本 协议及 其他有 关规定时 ,应及 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基 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 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 相关资料以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改正。 (3 )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 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 拒绝、 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 行使监督权, 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基金管 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所 托 管 的 不 同 基 金 财 产 分 别 设 置 账 户 , 确 保 基 金 财 产 的 完整与独立。 (5 )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指 令 , 按 照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协 议 的 约 定 保 管基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 商解决。 (6 ) 对 于 因 为 基 金 投 资 产 生 的 应 收 资 产 , 应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负 责 与 有 关 当 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 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 何责任。 (7 ) 除 依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 定 外 , 基 金 托 管 人 不 得 委 托 第 三 人 托 管基金财产。 2.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 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募 集 的 资 金 应 存 于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营 业 机 构 开立的“ 基金募集专户” 。该账户由基金 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 金 募 集 期 满 或 基 金 停 止 募 集 时 , 募 集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 基 金 募 集 金 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等有关规定后, 基金管理 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的基金银行账户, 同时在规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定时间内, 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出具验资 报 告 。 出 具 的 验 资 报 告 由 参 加 验 资 的2名或2 名 以 上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3 ) 若 基 金 募 集 期 限 届 满 , 未 能 达 到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的 条 件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按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3.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可 以 基 金 的 名 义 在 其 营 业 机 构 开 立 基 金 的 银 行 账 户 , 并 根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 (2 ) 基 金 银 行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 ) 在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条 件 下 ,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托 管 人 专 用 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4.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 管理 (1 ) 基 金 托 管 人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 深 圳 分 公 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使 用 , 仅 限 于 满 足 开 展 本 基 金 业 务 的 需 要 。 基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 金 证 券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证 券 账 户 卡 的 保 管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负 责 , 账 户 资 产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 ) 基 金 托 管 人 以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名 义 在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开 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 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 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 结算备付金、 结 算互保基金、 交收价差资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5 ) 若 中 国 证 监 会 或 其 他 监 管 机 构 在 本 托 管 协 议 订 立 日 之 后 允 许 基 金 从 事 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 使用的, 若无相关规定, 则基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执行。 5.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托管账户 , 并代 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代表基金签订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6.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因 业 务 发 展 需 要 而 开 立 的 其 他 账 户 , 可 以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规定,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2 ) 法 律 法 规 等 有 关 规 定 对 相 关 账 户 的 开 立 和 管 理 另 有 规 定 的 , 从 其 规 定 办理。 7.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 金 财 产 投 资 的 有 关 实 物 证 券 等 有 价 凭 证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存 放 于 基 金 托 管 人 的保管库, 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 深圳分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 管人持有。 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 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 任。 8.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签署,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的、 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保管。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审计合同、 基金信息披露协议及基金投 资业务中产生 的重大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 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以加密方式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 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 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 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 (2 )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开放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和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的 义 务 由 基 金 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 因此, 就与本基金有 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保存期不少于15年。 如 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 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 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 并保证其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六)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决, 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 各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 (七)托管协议的 修改与终止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可以 对协议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新协议, 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或备案后生效。 基金托管协议终止出现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解散、 依法被撤销、 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发生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二十 二 、对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 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 主要服 务内容如下: (一)对账单服务 基金投资人对账单 包括电子对账单、 短信对账单、 纸质对账单, 服务形式为 账单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根据个人需求, 选择获得账单的形式。 本公司将根据 投资者定制的对账单服务方式提供对账单。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选择对账单服务形式:


1.通过拨打本公司热线电话 4008880009-0 转人工坐席, 告知客服专员选择的 对账单服务方式。 2.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www.nuodefund.com ) “ 客 户 服 务 ” 页 面 , 输 入 开 户 证 件或基金账号登录基金账户 (初始密码开户证件后六位) 进入 “服务 定制” 栏目 进行定 制。 3. 投 资 人 也 可 直 接 发 送 电 子 邮 件 到 本 公 司 客 服 邮 箱 (service@nuodefund.com ) , 在邮件中注明开户证件号码、 姓名、 持有基金名称、 手机号码或 E-mail 地址,定制短信对账单或邮件对账单(二者可一并定制)。 (二)基金间转换服务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的 适 当 时 候 将 为 投 资 人 办 理 基 金 间 的 转 换 业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业务规则及转换费率在基金转换公告中列明。 (三)定期定额 投资计划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基金管理人将利用直销网点或代销网点为投资人提供 定 期定额 投资的服务。 通过定期 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人可以 通过固定的渠道, 定期 定额 申购基金份额。该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有关规则另行公告。 (四)网络在线服务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的 留 言 板 和 客 户 服 务 信 箱 , 投 资 人 可 以 实 现 在 线 咨 询、投诉、建议和寻求各种帮助。 基金管理人网站提供了基金公告、 投资资讯、 理财刊物、 基金常识等各种信 息,投资人可以根据各自的使用习惯非常方便的自行查询或信息定制。 基金管理人网站将为投资人提供基金账户查询、 交易明细查询、 对账单寄送 方式或频率设置、修改查询密码等服务。 公司网址:http://www.nuodefund.com (五)信息定制服务 在技术 条 件 成 熟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还 可 为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请, 基金管理人通过手机短讯、E-MAIL 定期 为客户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内容包括: 每笔交易确认查询、 每月账户余额与损益 查询、最近季度的基金投资组合、分红提示、公司最新公告、新产品信息披露、 基金净值查询等。 (六)客户服务中心(CALL-CENTER )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可通过自动语音或人工座席获得基金信息查询、 账 户信息查询、传真对账单、建议投诉等全面的服务。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9 ,021-68604888 客户服务传真:021-68985121 (七)投诉受理 投资人可以通过呼叫中心或公司网站, 以电子 邮件、 信件、 传真来访 等形式, 进行投诉, 所有渠道的投诉设有专人登记, 专人处理; 普通投诉一个工作日内答 复, 重大投诉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若规定时间内无法处理完毕的, 应及时答复进 展状况。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八)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 在技术条件成熟时, 诺德基金及其合作机构将为投资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 在线开户交易服务。 二十三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法定披露方式 法定披露日期 1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分基金在 东 海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开 通 定 期 定 额 投 资 业 务 并 参 与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9 月6 日 2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北 京 唐 鼎 耀 华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相 应 开 通 定 投 业 务 和 转 换 业 务 及 参 与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9 月12 日 3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民 商 基 金 销 售( 上海)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相 应 开 通 定 投 业 务 和 转 换 业 务 及 参 与 费 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9 月12 日 4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西 藏 东 方 财 富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相 应 开 通 转 换 业 务 及 参 与 费 率 优 惠 的 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9 月14 日 5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众 升 财 富 ( 北 京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9 月26 日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6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交 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手 机 银 行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9 月29 日 7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新 增 北 京 恒 宇 天 泽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为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代 销 机 构 并 参 与 费率优惠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9 月29 日 8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所 持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10 月16 日 9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所 持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10 月17 日 10 诺 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0 月18 日 11 诺 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网站 2018 年10 月18 日 12 诺 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 年第3 季度报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0 月26 日 13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北 京 蛋 卷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转 换 业 务 费 率 优 惠 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0 月27 日 14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基 金 所 持 停 牌 股 票 采 用 指 数 收 益 中国证券报、 上 海证券报、 证券 2018 年11 月7 日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法进行估值的提示性公告 时报、 公司网站 15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上 海 天 天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1 月14 日 16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旗 下 部 分 基 金 参 加 蚂 蚁 ( 杭 州 )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认 购 、 申 购 ( 含 定 期 定 额 申 购 ) 费 率 优 惠 活 动 的 公 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1 月14 日 17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行 业 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1 月24 日 18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养 老 金 账 户 通 过 直 销 柜 台 认 购 、 申 购 旗下基金产品费率优惠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8 年11 月28 日 19 诺德基金管理有 限 公 司 旗 下 基金 资产净值与份额净值公告 上海证券报、 中 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 公司官网 2019 年1 月2 日 20 诺 德 增 强 收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2018 年第4 季度报告 中国证券报、 公 司官网 2019 年1 月21 日 21 诺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暂 停 大 泰 金 石 基 金 销 售 有 限 公 司 办 理 旗下基金相关业务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公 司官网 2019 年1 月30 日 二十 四 、招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 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诺德 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二十 五 、备查 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德 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 或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 投 资人可免费查阅。 诺德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九年四 月十 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