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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A(003564)

博时安诚3个月定开:博时安诚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4 月18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诚3 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35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转型后) 2019 年1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4 月24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4 月24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博时安诚3 个月定开债A 博时安诚3 个月定开债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3564 003565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注:重要提示 (1)根据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8 年12 月25 日发布 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安诚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自2019 年1 月23 日起,原博时安诚18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564 )转型为博时安诚3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原博时安诚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3565 )转型为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份额,转型后基金代码不变;自该日起 《博时安诚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



































































































































2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查询其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 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 至 20 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业务。 本基金第一次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 年1 月23 日,共1 个工作日。本 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2019 年1 月24 日至2019 年4 月23 日。本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与 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19 年4 月24 日,共1 个工作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 为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3 个月,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 市交易。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2)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 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购买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购买最低 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 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并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 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1)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费率如下表所示: 购买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50 万 0.06% 50 万≤M<300 万 0.03% 300 万≤M<500 万 0.008% M≥500 万 每笔100 元 0.00%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 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 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 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本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购买金额(M )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率 M <50 万元 0.60% 50 万元≤M<300 万元 0.30% 0.00%



































































































































4 300 万元≤M <500 万元 0.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 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若投 资者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将不受此限制,但投资者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 但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和 《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的除外。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 期限少于7 日的 1.50%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 期限大于等于7 日的 0.60% 0.60% 非同一开放期申购后赎回的 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 7 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总额不低于 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



































































































































5 手续费。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 参阅《博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 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 是否开通申赎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5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6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7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8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9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2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3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4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15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16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是 17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18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是 1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6 21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3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4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5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6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7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8 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29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0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1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2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33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4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35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 在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2) 在基金开放期每个开放日的次日,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网站、基金份额 销售 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 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诚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次办理申购、赎 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 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 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1 至 20 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



































































































































7 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20 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 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 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 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2019 年4 月24 日为本基金的第一个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 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2019 年4 月24 日15:00 以后暂停接受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 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4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