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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如意中短债A(007017)

平安如意中短债:关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
额投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 年 4 月 1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如意中短债 
基金主代码 0070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9 年 4 月 25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简称 平安如意中短债 A 平安如意中短债 C 平安如意中短债 E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07017 007018 007019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原则上,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个基金账户单笔
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
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通过代销机构、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在不低于上述最低金额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
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
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 )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2 申购费率
1、申购费率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E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
如下:
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 0.30% 
50 万≤M <100 万 0.2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注: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部分代销机构
如实行优惠费率,请投资人参见代销机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3、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5、申购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
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
统无法正常运行。
(7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
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 )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
上限的。
(9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10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 )、(5 )、(6)、(9 )、(10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申
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
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笔
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5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剩余份额一次
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20,0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20,0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若某
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余额不足 20,00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剩余份
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 E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
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2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各类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其中针对持有期限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针对持有期限不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用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A、C、E
类份额 持有期限(N 为日历日)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10% 
N>30 日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2、赎回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摆动定价机制的处
理原则与操作规范参见法律法规和自律组织的自律规则,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6、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 )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7 )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
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
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
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
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
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 具体转换费率
本基金作为转换基金时,具体转换费率举例如下:
A、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例 1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平安智能生活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0 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高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30%,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0-
57.50)÷1.0500=10897.62 份
B、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时
例 2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5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假设 N 日平安智能生活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0 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 高于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 ,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 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0=57.50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150-
57.50)÷1.0500=10897.62 份
C、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3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10500.00 元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0.30% 。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30%÷(1+0.30% )=123.7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23.77=123.77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0500-123.77)÷1.150=9022.81 份
D、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 4 、某投资人 N 日持有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持有期为三个月(对应的赎回
费率为 0 ),拟于 N 日转换为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 N 日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0 元,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50 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0 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计算可得: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10,000×1.0500-0=10500.00 元
对应转换基金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 1.5%,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 。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 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 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
基金申购费率)=10500.00×1.5%÷(1+1.5%)-10500.00×0÷(1+0 )=155.17 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55.17=155.17 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为: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0×1.0500-
155.17)÷1.150=8995.50 份
5.1.4 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
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适用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包括
平安行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1)
平安深证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2)
平安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3)
平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700004)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700005)
平安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700006 )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0379)
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3465)
平安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000759)
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基金代码 003034)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0739)
平安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1515 )
平安智慧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1297)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609)
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1610 )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1664)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1665 )
平安鑫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基金代码 007049 )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2304)
平安安心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7048 )
平安安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2282)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2450)
平安睿享文娱灵活配置混合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2451 )
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2598)
平安智能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2599 )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3024)
平安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6717 )
平安惠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286)
平安惠隆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6)
平安惠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568)
平安惠融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487)
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702)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4390)
平安转型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391 )
平安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3626)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3488)
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177 )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4403)、
平安股息精选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404 )
平安惠泽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825)
平安惠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4826)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084)
平安量化先锋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085 )
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113)
平安沪深 300 指数量化增强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114)
平安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3032)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486)
平安量化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487 )
平安合正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127)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639)
平安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640)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754)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755 )
平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基金代码 005756 )
平安惠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016)
平安合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766)
平安合韵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077)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750)
平安双债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751 )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5868)
平安 MSCI 中国 A 股国际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5869)
平安惠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222)平安惠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264)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6214)
平安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6215)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6100)
平安优势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6101 )
平安合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84)
平安合丰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95)
平安惠锦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971)
平安惠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544)
平安合慧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96)
平安合颖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5897)
平安合锦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006412)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6457)
平安估值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6458 )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4827)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4828 )
平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 类,基金代码 006851 )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代码 006720)
平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 类,基金代码 006721 )
(注:同一基金产品的 A、C、E 类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定期开放的基金在处于开放状态时可参与转换,封闭时无法转换。
5.2.2 办理机构
办理本基金与平安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
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可不再特
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 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
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账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
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转换。
5.2.4 转出份额限制
基金转换的限制基金转换分为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50 份。留存份额不足
5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对于 C 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20,000 份。留存份额不足
20,000 份的,只能一次性赎回,不能进行转换。对于 E 类基金份额,每次转出份额不得低于 1 份;留存份额不设下限,
投资者全额赎回或转换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 )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
下一申购开放日。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A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
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C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E 类基金份额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
少于人民币 10 元。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 )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 T+2 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3 )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
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办理机构
本公司直销渠道开放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投业务的时间以销售机构为准,本公司
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说明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渠道定投申购本基金如实行优惠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其他销售机构如实行定
投申购优惠费率,以销售机构为准,请投资人参见其他销售机构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33 号平安金融中心 34 层
直销电话:0755-22627627
直销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7.2 销售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
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银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世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万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投资理财有限公司、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
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本基金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9.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前
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
(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
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因素消除的最近一个工作日。
9.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
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 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
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
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 -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
0755-22627627 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平安如意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