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方 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 ) 终止上市 的 公告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公开募 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上 市 规 则 》 和 《 南 方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精 明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QDII-LOF ) 基金 份 额持 有 人大 会表 决结 果 暨决 议生
效的公告》等的有关规定, 南 方 恒 生 中 国 企 业 精 明 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QDII-LOF ) (份
额基金代码:160138 ,场内 简称 : 国企 精 明 )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基金管理人 南
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 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
本基 金的 上市 交易 , 并获 得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终 止上 市通 知书 》 深证 上 (2019 )
217 号) 同 意。 现 将本 基 金终 止 上市 相 关事 项 公告 如下 :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恒生中国企业精明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 )
场内简称: 国企精明
交易代码:160138
运作方式:QDII-LOF
终止上市日:2019 年4 月23 日
终止 上 市的 权益 登 记日 :2019 年4月22 日, 即在2019 年4 月22 日下 午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交 易 结束 后, 在 中国 证 券登 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登记 在 册的 本 基金 全 体基
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本基金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相关信息
南方 恒 生中 国企 业精 明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 金(QDII-LOF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终 止 南方 恒 生中 国 企 业精 明 指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QDII-LOF ) 基金 合同 并终 止上 市有 关 事项 的议 案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 会决
议 于2019 年4月12 日会 议表 决 通过 起生 效 。基 金 管理 人于2019年4月15 日发 布了
《 南方 恒 生中 国 企业 精明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QDII-LOF ) 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 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三、基金终止上市后续事项说明
(一) 基金财产清算
本基 金将 于2019 年4 月23 日 终止 办 理申 购 、赎 回 、定投 及 转托管 等业务 并进入
清算程序。本基金自2019 年4月23日起( 含2019 年4月23 日) ,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2019 年4 月23 日起30 个 工作 日内 成立 清算 小组 ,基 金
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 、基 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组 成: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成 员 由基 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 金 财产 清 算小 组职 责: 基 金财 产 清算 小 组负 责 基金 财 产的 保 管、 清理 、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 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 请会 计 师事 务所 对清 算 报告 进 行外 部 审计 , 聘请 律 师事 务 所对 清算 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 、基 金 管理 人 与基 金托 管人 协 商一 致 或基 金 资产 清 算小 组 认为 有 对基 金份 额
持有人更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财产的清算可 按该方法进行,并及时公告,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法
规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二)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 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 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 后, 按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四)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 金财 产 清算 报 告报 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5 个工 作日 内由 基金 财 产清 算小 组进 行公
告。
(五)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 上。
四、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 号基金大厦32-42 楼
客服电话:400-889-8899
(二)基金托管人联系方式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工商 银行 ” )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客服电话:95588
(三)基金代销机构
具体名单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五、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 , 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 (www.nffund.com ) , 或拨打客
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