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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等权联接: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更新招募说明书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9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6月8日证监 许可【2012】783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8月29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 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 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 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 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 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 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 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 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因拆分、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 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以1.00元初始面值开展基金募集或因拆分、分红等 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00元初始面值或1.00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 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 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 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二者既有联系也 有区别。 1.在基金的投资方法方面,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主要采取完 全复制法,直接投资于标的指数的成份股;而本基金则采取间接方法,通过将绝大部分基 2

































































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财产投资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 跟踪。 2.在交易方式方面,投资人既可以像股票一样在交易所市场买卖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赎单位和申赎清单的要求,实物申赎上证 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而本基金则像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一样,通过基 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按未知价法进行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可能 引发差异的因素主要包括:(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基金品种,可将绝大部分的基金资产用于跟踪标的指数的 表现;而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仍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2)申购赎回的影响。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采取实物申赎的方式,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影响较小;而本基金申赎采取现 金方式,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冲击。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 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 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 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18年第4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

































































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5 二、释义.......................................................................................................................6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4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4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5 九、基金的投资.........................................................................................................56 十、基金的业绩.........................................................................................................68 十一、基金的财产.....................................................................................................6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80 十七、风险揭示.........................................................................................................85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9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2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3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94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95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96 二十四、备查文件.....................................................................................................97 4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投 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 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 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 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为必要条件。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 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5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 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和其制定机构不 时做出的修改、补充和有权解释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2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29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16.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6

































































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基金合同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 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18.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 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 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 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 直销机构: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6. 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 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0.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 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 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之日 33. 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之日 34. 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7

































































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期间 36.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7. 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38.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9.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0. 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1. 《业务规则》: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 人共同遵守 42.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以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要求将本基金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5.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 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 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 业务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46.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7.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 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9.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0. 元:指人民币元 51.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投资基金份额收益、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 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8

































































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 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的数值 55.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体 57.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基金合 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 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公众通讯设备或互联网络故障 58. 日/天:指公历日 59. 月:指公历月 60. 标的指数:指上证50等权重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61. 目标ETF:指另一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ETF), 该ETF和本基金所跟踪的标的指数相同,并且该ETF的投资目标和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该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发售时,本基金以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上证50等权重ETF”)为目标ETF 62. ETF联接基金或联接基金: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目标 ETF并与其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 开放式运作的基金,本基金是联接其所投资的目标ETF的ETF联接基金 9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 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 [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 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0.90%)、杭州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杭州 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杭州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 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 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 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 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投资管 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研究 部、市场营销部、机构业务部、养老金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 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人力 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行政财务部、深圳管理部、内部审计部等25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 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 10

































































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 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及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五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 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 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 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 主任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 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 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 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 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科员,重庆市证券 监管办公室副处长,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 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 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直升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华融渝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总裁、党委副书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 会长。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已 从业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 11

































































更新招募说明书 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 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 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 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理事、香山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 副主编、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 长、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 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 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 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 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 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 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 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 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 务顾问。 钱龙海先生:监事会主席,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助理; 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党委书记,第一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裁。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第一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军先生:监事,管理学博士。曾任四川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教师,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成都证券营业部咨询部分析师、高级客户经理、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西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此外,还曾先后担任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计评价处(企业监管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企业管理二处处长、企业管理 12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处处长,并曾兼任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 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 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现任公 司机构业务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 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公司行政财务部总监助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位,曾任美国普华永道金融服务部部门经理、巴克莱银 行量化分析部副总裁及巴克莱亚太有限公司副董事等职,曾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 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 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 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并同时兼任银华深证100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 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 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 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 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 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 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周大鹏先生,硕士学位;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担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助理等职。自2011年9月26日至 2014年1月6日期间担任银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银华沪深300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4年1月7日起转型为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后,自 2014年1月7日至2018年3月7日兼任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 8月23日起兼任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29日 起兼任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5月 22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兼任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6年1月14日至2018年3月7日兼任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13

































































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自2017年9月15日至2018年12月26日兼任银华新能源材料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和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9日至 2018年12月26日兼任银华文体娱乐量化优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8年1月18日起兼任银华沪港深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0月22日起 兼任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1月15日 起兼任银华中证央企结构调整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自 2019年3月19日起兼任银华MSCI中国A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王华、姜永康、倪明、董岚枫、肖侃宁、李晓星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2000年10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先后在研究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 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总监、投资 经理及A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年至2005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年9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 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 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及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有 限公司董事。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 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 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 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 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4

































































更新招募说明书 董岚枫先生,博士学位;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年10月加 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部副总监。现任研 究部总监。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 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 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基金经理。现任银华 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李晓星先生,硕士学位,2006年8月至2011年2月任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历任运 营发展部运营顾问、集团审计部高级审计师等职务。2011年3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职务,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银华中小盘精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盛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 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诚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心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 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为: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收入; 3.销售基金份额; 4.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5.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 除调高托管费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6.根据基金合同及有关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对于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及时呈报 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及相关当事人的利益; 7.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8.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 合同规定的费用,更换注册登记机构,获取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对注册登记机构的代 理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15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并依据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行 为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和处理; 11.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2.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3.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4.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目标ETF所产生的权利,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依法募集基金; 1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7.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8.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义务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 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 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6

































































更新招募说明书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 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 管人追偿; 22.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3.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4.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2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 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8.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9.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17

































































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 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 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8年6月末,本集团资产总额228,05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807.99亿元,增幅 3.08%。上半年,本集团盈利平稳增长,利润总额较上年同期增加93.27亿元至1,814.20亿 元,增幅5.42%;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84.56亿元至1,474.65亿元,增幅6.08%。





2017年,本集团先后荣获香港《亚洲货币》“2017年中国最佳银行”,美国《环球 金融》“2017最佳转型银行”、新加坡《亚洲银行家》“2017年中国最佳数字银行”、 “2017年中国最佳大型零售银行奖”、《银行家》“2017最佳金融创新奖”及中国银行业 协会“年度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等多项重要奖项。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2017全 球银行1000强”中列第2位;在美国《财富》“2017年世界500强排行榜”中列第28名。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与合规管理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 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 18

































































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15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 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纪伟,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南通分行、总行计划财务部、 信贷经营部任职,并在总行公司业务部、投资托管业务部、授信审批部担任领导职务。其 拥有八年托管从业经历,熟悉各项托管业务,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龚毅,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 行国际部、营业部并担任副行长,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 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资深经理(专业技术一级),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 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郑绍平,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投资部、委托代理部、 战略客户部,长期从事客户服务、信贷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 经验。 原玎,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国际业务部,长期从事 海外机构及海外业务管理、境内外汇业务管理、国外金融机构客户营销拓展等工作,具有 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 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 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 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8年二季度末,中 国建设银行已托管85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 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先后9次获得《全球托管人》“中国最佳托管 银行”、4次获得《财资》“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连续5年获得中债登“优秀资产托 管机构”等奖项,并在2016年被《环球金融》评为中国市场唯一一家“最佳托管银行”、 在2017年荣获《亚洲银行家》“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 19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 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 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 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 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 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 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 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 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 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20

































































更新招募说明书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 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1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移动端站点 请到本公司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宝”手 机 APP 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 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 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服电话 95533 网址 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四清 客服电话 95566 网址 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 易会满 客服电话 95588 网址 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慕冰 客服电话 95599 网址 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22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彭纯 客服电话 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客服电话 95555 网址 www.cmbchina.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客服电话 95568 网址 www.cmbc.com.cn 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客服电话 400-910-1166 网址 www.ciccs.com.cn 9)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客服电话 95528 网址 www.spdb.com.cn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 张东宁 客服电话 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 李镇西 客服电话 95352 网址 www.cbhb.com.cn 12)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 李伏安 客服电话 95541 网址 www.cbhb.com.cn 13)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网址 www.drcbank.com 14)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太普 客服电话 0571-96523;400- 8888-508 网址 www.hzbank.com.cn 15)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客服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www.jlbank.com.cn 16)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客服电话 021-962999;400- 696-2999 网址 www.srcb.com 17)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 金煜 客服电话 021-962888 网址 www.bankofshanghai.com 18)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客服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www.bankofdl.com 19)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大良新城区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网址 www.sdebank.com 20)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24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95537;400-609-5537 网址 www.hrbb.com.cn 21)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www.ewww.com.cn 22)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129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A座-大连期货 大厦38、39层 法定代表人 赵玺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2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客服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24)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福春 客服电话 95360 网址 www.nesc.cn 25)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 王少华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网址 www.guodu.com 26)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 400-196-6188 网址 www.cnht.com.cn 2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 韩志谦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www.hysec.com 28)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客服电话 95368 网址 www.hlzq.com 2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 祝献忠 客服电话 95390 网址 www.hrsec.com.cn 30)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www.jhzq.com.cn 31)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 李刚 客服电话 400-860-8866 网址 www.kysec.cn 3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法定代表人 余政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网址 www.mszq.com 33)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广播电视新闻中心 法定代表人 徐刚 客服电话 95564 网址 www.lxzq.com.cn 34)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 沙常明 客服电话 400-620-6868 网址 www.lczq.com 3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客服电话 95538 网址 www.zts.com.cn 36)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18号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客服电话 400-660-9839 网址 www.grzq.com 3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www.ubssecurities.com 38)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客服电话 400-666-1618; 95573 网址 www.i618.com.cn 39)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客服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www.jjm.com.cn 40)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刘建武 客服电话 95582 网址 www.westsecu.com.cn 41)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 叶顺德 客服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4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客服电话 95321 网址 www.cindasc.com 43)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 何亚刚 客服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www.e5618.com 27

































































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陈共炎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www.chinastock.com.cn 4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4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4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客服电话 95548 网址 http://sd.citics.com/ 48)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10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客服电话 95377 网址 www.ccnew.com 49)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网址 www.ajzq.com 5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51)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 1615、1701-1716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28

































































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 95336;4008696336 网址 www.ctsec.com 5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 丁益 客服电话 0755-33680000; 400-6666-888 网址 www.cgws.com 5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尤习贵 客服电话 95579;400-8888- 999 网址 www.95579.com 54)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法定代表人 姚文平 客服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www.tebon.com.cn 5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客服电话 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5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客服电话 95328 网址 www.dgzq.com.cn 57)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 赵俊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 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5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范力 客服电话 95330 网址 http://www.dwzq.com.cn 29

































































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 法定代表人 高利 客服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6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客服电话 95525; 400-888- 8788 网址 www.ebscn.com 6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客服电话 95575或致电各地营 业网点 网址 www.gf.com.cn 62)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客服电话 95396 网址 www.gzs.com.cn 6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客服电话 95563 网址 www.ghzq.com.cn 6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客服电话 95310 网址 www.gjzq.com.cn 6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徐丽峰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网址 www.gszq.com 6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30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客服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6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客服电话 95536 网址 www.guosen.com.cn 6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 蔡咏 客服电话 400-8888-777 网址 www.gyzq.com.cn 6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 周杰 客服电话 95553或拨打各城市 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 www.htsec.com 70)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 况雨林 客服电话 400-871-8880 网址 www.hongtastock.com 7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 李工 客服电话 95318 网址 www.hazq.com 72)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57层 法定代表人 陈林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网址 www.cnhbstock.com 73)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法定代表人 林立 客服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网址 www.chinalin.com 74)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1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易 客服电话 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7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服电话 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 9918 网址 www.cfsc.com.cn 76)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王作义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网址 www.jyzq.cn 77)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客服电话 95386 网址 www.njzq.com.cn 78)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刘世安 客服电话 95511-8 网址 stock.pingan.com 79)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 王勇 客服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www.xmzq.cn 80)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 李俊杰 客服电话 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81)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32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 郭林 客服电话 400-820-5999 网址 www.shhxzq.com 8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客服电话 95523;400-889- 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8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网址 www.csco.com.cn 8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立功 客服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www.wkzq.com.cn 85) 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宏 客服电话 400-911-2233 网址 www.xzsec.com 86)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 廖庆轩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www.swsc.com.cn 87)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30、31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客服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www.ydsc.com.cn 8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客服电话 400-8888-111; 95565 网址 www.newone.com.cn 33

































































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 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 高涛 客服电话 95532 网址 www.china-invs.cn 9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www.avicsec.com 9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客服电话 95329 网址 http://www.zszq.com/ 92)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 宁敏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网址 www.bocichina.com 93)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 法定代表人 吴涛 客服电话 400-620-0620 网址 www.sczq.com.cn 94)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客服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95)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 李科 客服电话 95510 网址 http://www.sinosig.com 96)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34

































































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联系人 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97)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联系人 单丙烨 客服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9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联系人 朱亚菲 客服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www.myfund.com 99)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联系人 韩爱彬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楼(200120) 联系人 罗梦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10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联系人 吴杰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ijijin.cn 102)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C座9楼 联系人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www.1234567.com.cn 103)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F 联系人 张裕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35

































































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13 号楼 A 座 9 层 908 室 联系人 李艳 客服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www.wy-fund.com 105)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联系人 刘梦轩 客服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06)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联系人 张燕 客服电话 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 107)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联系人 陈慧慧 客服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licaike.hexun.com 108)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联系人 王天 客服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www.zcvc.com.cn 109)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室 联系人 苏昊 客服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www.yilucaifu.com 110) 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南路13号楼6层616室 联系人 魏争 客服电话 400-678-5095 网址 www.niuji.net 111)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36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联系人 余永键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网址 www.harvestwm.cn 112)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联系人 李洋 客服电话 400-786-8868-5 网址 www.chtfund.com/ 113) 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5层 联系人 孟夏 客服电话 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net 114)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经济日报社A座综合楼712号 联系人 齐廷君 客服电话 010-66154828-801 网址 www.5irich.com 115)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联系人 刘艳妮 客服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16)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联系人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17) 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113号景山财富中心金融商业楼341室 联系人 季长军 客服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118) 北京君德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2202室 联系人 魏尧 客服电话 400-066-9355 网址 www.kstreasure.com 119)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北路甲2号盈科中心B座裙楼二层 联系人 牛亚楠 客服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hongdianfund.com 120)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1333号14楼 联系人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121)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奥体中心(西便门)文体创业中 心 联系人 朱海涛 客服电话 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122)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联系人 黄敏嫦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23)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石大厦4楼 联系人 王哲宇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2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08 联系人 丁向坤 客服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fundzone.cn 125) 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8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4层A428室 联系人 江卉 客服电话 4000988511 网址 kenterui.jd.com 126)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1002-A1003室 联系人 李鑫 客服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 www.jiyufund.com.cn 127) 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联系人 丁东华 客服电话 400-111-0889 网址 www.gomefund.com 128) 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联系人 张旭 客服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http://www.fengfd.com/service.html 129)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服电话 400-817-5666 网址 www.amcfortune.com 130)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杨高南路799号3号楼9楼 联系人 云澎 客服电话 95156转6 或 400-66- 95156转6 网址 www.tonghuafund.com 131)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楼01、02、03室 联系人 李娟 客服电话 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32)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9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联系人 陈孜明 客服电话 400-921-7755 网址 www.leadbank.com.cn 133)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联系人 钱燕飞 客服电话 95177 网址 www.suning.com 134)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联系人 徐亚丹 客服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135) 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联系人 施燕华 客服电话 021-20292031 网址 https.//www.gw.com.cn 136)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4001 号深圳市世纪工艺品文化市场313 栋E- 403 联系人 华荣杰 客服电话 400-680-3928 网址 http://www.simuwang.com/ 137)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望京 SOHOT3A 座 19 层 联系人 侯芳芳 客服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www.danjuanapp.com 138)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联系人 张林 客服电话 400-066-8586 网址 www.igesafe.com 139) 中民财富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40

































































更新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7层 联系人 黄鹏 客服电话 021-33357030 网址 www.cmiwm.com/ 140) 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甲9号奎科科技大厦1层 联系人 王笑宇 客服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 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陈颖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及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41

































































更新招募说明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毛鞍宁 联系人 贺耀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珊珊、贺耀 42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2012年6月8日证监许可【2012】783号文核 准募集。本基金募集期净认购款及募集资金认购期利息折合基金份额共计 285,685,340.76份,有效认购户数为978户。 (二)基金类型 ETF联接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43

































































更新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2年8月29日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 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 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4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和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委托 的代销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名单参见本招募说明书“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相 关内容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 并予以公告。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 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基金销售对象 本基金的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 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三)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 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已于2012年9月24日开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 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四)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5

































































更新招募说明书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 为有效;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 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 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 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可用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 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 (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 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 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 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 不成功或无效,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通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及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银行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时除外。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6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 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直销中心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 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 不足1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3.投资人将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5.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 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基金管理人 发布的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 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五档,最高为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万元 1.2% 50万元≤M<100万元 0.8% 100万元≤M<200万元 0.6% 200万元≤M<500万元 0.4% 申购费 M≥500万元 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47

































































更新招募说明书 自2013年1月25日起,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的前端收费模式实施特定申 购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特定申购费率 M<50万元 0.36% 50万元≤M<100万元 0.24% 100万元≤M<200万元 0.18% 200万元≤M<500万元 0.12% 特定申购费 M≥500万元 1,000 元/笔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为四档,最高为1.5%,随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 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5% 1年≤Y<2年 0.2% 赎回费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本基金在直销业务中对于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费率。对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赎回 费率而收取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费率 Y<7天 1.5% 7天≤Y<1年 0.125% 1年≤Y<2年 0.05% 赎回费 Y≥2年 0% 注: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3.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提出申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8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 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 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 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并另行公告。 (八)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 资产归基金所有。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800,000元申购本基金,其对应的申购费率为0.8%,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800,000/(1+0.8%)=793,650.79元 申购费用=800,000-793,650.79=6,349.21元 申购份额=793,650.79/1.060=748,727.16份 即:投资人投资800,000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60元,则其 可得到748,727.16份基金份额。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 余额,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 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49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赎回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2:某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时间为一年三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2%,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250=12,500元 赎回费用=12,500×0.2%=25元 净赎回金额=12,500-25=12,475.00元 即:投资人赎回本基金10,000份,持有期限为一年三个月,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是1.250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12,475.00元。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 资人基金账户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办 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应与有关机构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机构在注册登记业务中的权利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机构享有如下权利: 1.建立和管理投资人基金账户; 2.取得注册登记费; 3.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户资料、交易资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4.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和调整注册登记业务的相关规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册登记机构承担如下义务: 1.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50

































































更新招募说明书 3.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赎回业务记录15年以上;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人或基 金带来的损失,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5.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人办理转托管、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并提供其 他必要服务; 6.接受基金管理人的监督;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 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5.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 金申购的; 9.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 金额上限的。 10.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之一(除第4、5、9项之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 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 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一)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51

































































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因特殊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5.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 6. 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 赎回申请的措施;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 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按每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被接受赎回 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未支付部分由基金管理人按 照发生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办法在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延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 作日,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 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如暂停基金的赎回,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刊登暂 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照有 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 序执行。 52

































































更新招募说明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 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 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 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届 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在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20%时,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 (不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 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 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提出的赎回申请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的部分 (含2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的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并且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采取 相同的处理方式。对于前述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 请将被撤销。如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关的业务规则及相关公告。 53

































































更新招募说明书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 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届时公告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家指 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三)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依法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 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期限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期限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期限 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 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2个月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将刊登公告的频率调整为一月一次。 (十四)基金转换 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已于2012年9月24日开通。 (十五)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 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人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 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投资人。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 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 54

































































更新招募说明书 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 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 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 理上述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他销售机构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七)基金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注册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以及国家有 权机关的要求来决定是否冻结。在国家有权机关作出决定之前,被冻结的基金份额产生的 权益(权益为现金红利部分,按照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先行 一并冻结。被冻结基金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十八)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已于2012年9月24日开通。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 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55

































































更新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 资目标,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上市的股票)、一级市场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或增发)、银行存款(包括银行定期存 款、通知存款或大额存单等)、权证、债券资产(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 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中期票据等) 、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 融工具。其中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持有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 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上证50等权重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 目标ETF是采用完全复制法实现对标的指数紧密跟踪的全被动指数基金。 本基金通过把绝大部分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 被动式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 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 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建仓完成后,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本基金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 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 金管理人将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当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在二级市场买卖上证50等权重ETF或本基金自身的申购赎回对本基 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或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 分红等行为时,基金经理会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1.资产配置策略 56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上证50等权重ETF、上证5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本基金 投资于上证50等权重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目标ETF投资策略 (1)基金组合的构建原则 本基金对基金的投资仅限于指定的目标ETF,除非本基金经适当程序变更目标ETF,目 标ETF指上证50等权重ETF。 (2)基金组合的构建方法 本基金可以以成份股实物形式在一级市场申购及赎回上证50等权重ETF基金份额,也可 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50等权重ETF基金份额。本基金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上证50等权重 ETF基金份额是出于追求基金充分投资、减少交易成本、降低跟踪误差的目的。 本基金通过租用的特定交易单元申购、赎回目标ETF份额。当上证50等权重ETF申购、 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3)基金组合的调整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基金所构建的ETF投资组合将根据目标ETF的变动而发生相应变 化。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中的投资比例限制、申购和赎回情况、现金头寸,对基金投资 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上证50等权重 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 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 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 票时,本基金可以选择其他证券或证券组合加以替换。 针对我国证券市场新股发行制度的特点,本基金将参与一级市场新股认购。 4.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本基金可以投资于期限在一年期以下的国债、央行票据和金 融债,债券投资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 收益。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57

































































更新招募说明书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 的管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 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投资管理体制和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标的指数编制、调整等相关规定; (3)对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研究与判断。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A股基金投资决 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 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以及调整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评估、组合维护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 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 发生。 (1)研究支持:量化投资部依托公司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 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跟踪,通过对目标ETF、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 与分析,进行基金资产流动性分析、目标ETF二级市场的流动性和折溢价分析、成分股流动 性分析、跟踪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决策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A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每日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 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情况,结合研究支持,基金经理对目标ETF采取实物申 赎的方式或证券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来构建以目标ETF为主的投资组合。在追求跟踪误差和 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以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绩效评估:本基金管理人将定期和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 踪和评估,并对风险隐患提出预警。绩效评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组合误 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检讨投资策略,进而调整投资组合。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成份 股公司行为、成份股及目标ETF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和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 绩效评估的结果,采取适当的跟踪技术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58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 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五)投资组合管理 1.构建投资组合 构建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过程主要分为三步:确定目标组合、确定建仓策略和逐步调整。 (1)确定目标组合:基金管理人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及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以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通常情况下,投资于目标ETF的 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确定建仓策略:基金经理根据对成份股流动性、目标ETF流动性、公司基本面等 因素的分析,确定合理的建仓策略。 (3)逐步调整:确定目标组合及建仓策略后,基金经理在规定时间内采用适当的方法 构建和调整实际组合直至达到跟踪指数要求。 2.日常投资组合管理 (1)对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及折溢价进行跟踪与分析,制订目标ETF份额的申购赎 回、二级市场买卖策略。 (2)标的指数成份股日常跟踪 当成份股发生增发、配股、分红等情况或其他可能会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 时,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进而进行组合调整分析,及时调整股票投 资组合。 (3)标的指数的跟踪与分析 如果出现标的指数成份股临时调整、编制方法调整或其他可能影响组合跟踪效果的情 形,基金管理人将分析调整对所跟踪标的指数的影响,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 略。 (4)申购赎回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对投资组合进行 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5)投资组合的调整:利用数量化分析等方法,寻找将实际组合调整到目标组合的最 优方案,确定组合调整及交易策略。 3.定期投资组合管理 基金管理人将定期进行投资组合管理,主要完成下列事项: (1)本基金投资组合将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备选股票的预期及调整公告,分析 并制定投资组合调整策略,尽量减少因成份股变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9

































































更新招募说明书 (2)定期分析基金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并对跟踪误差等进行分析,确定跟踪误差 来源,优化指数跟踪方案。 (3)根据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的支付要求,及时检查组合中现金的 比例,进行定期支付现金的准备。 4.投资绩效评估 (1)每日对基金的绩效进行评估,分析基金跟踪偏离度; (2)每月末,量化投资部对本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3)每月末,基金经理根据评估报告分析本基金的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产生原因、现金 的控制情况、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前后的操作以及成份股和未来成份股的变化等。 建仓期结束后,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 跟踪误差不超过4%。在目标ETF日均跟踪偏离度符合其基金合同所设定目标的前提下,如因 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六)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与目标ETF的标的指数相同,为上证50等权重指数。 鉴于本基金与目标ETF的相关性,除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决议,若目标ETF变更 标的指数,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应相应变更;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通过适当程序变更 目标ETF时,标的指数应相应变更。 (七)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95%×上证5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0等权重指数,同时考虑到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 此本基金设定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如果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上证50等权重指数的编制 及发布,或上证50等权重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证 50等权重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 推出时,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适当程序后,有权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相应地变更业绩比较基准且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八)风险收益特征 60

































































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为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紧密跟踪标的指 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属于证券投资基 金中风险较高、预期收益较高的品种。 (九)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 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 得展期;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 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4)本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 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5)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基金托管人 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 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 种风险;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目标ETF、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61

































































更新招募说明书 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 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和目标ETF总市值的20%;本基金 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95%;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 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中国金融 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内容、格式与时限向交易所报告所交易和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情况、交 易目的及对应的证券资产情况等; (11)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12)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3)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本基金在开始进行股指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就股指期货开户、清算、估值、 交收等事宜另行具体协商。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本基金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比例限制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 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 相关限制。 除上述(9)、(11)、(12)、(13)项以外,因证券及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 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 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2

































































更新招募说明书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或者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 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 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指定的目标ETF除 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9)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十)目标ETF的变更 当出现以下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变更本基金 所联接的目标ETF,以与原目标ETF有类似投资目标的ETF作为新的目标ETF: 1.目标ETF的基金合同终止; 2.目标ETF与其他基金进行合并; 3.目标ETF变更标的指数; 4.目标ETF的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二)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三)投资组合报告 63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1,933,491.52 2.37 其中:股票 1,933,491.52 2.37 2 基金投资 74,017,021.03 90.70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 计 5,639,797.61 6.91 8 其他资产 17,575.91 0.02 9 合计 81,607,886.0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44,592.17 0.30 C 制造业 295,164.73 0.3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76,411.30 0.2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6,957.46 0.11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38,790.51 0.05 J 金融业 936,429.22 1.15 64

































































更新招募说明书 K 房地产业 155,146.13 0.1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933,491.52 2.38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资。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600547 山东黄金 2,201 66,580.25 0.08 2 601229 上海银行 5,613 62,809.47 0.08 3 601288 农业银行 17,041 61,347.60 0.08 4 600519 贵州茅台 100 59,001.00 0.07 5 601328 交通银行 9,892 57,274.68 0.07 6 601988 中国银行 15,751 56,861.11 0.07 7 600048 保利地产 4,799 56,580.21 0.07 8 601398 工商银行 10,568 55,904.72 0.07 9 601006 大秦铁路 6,782 55,815.86 0.07 10 600036 招商银行 2,202 55,490.40 0.07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65

































































更新招募说明书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序 号 基金名称 基金类型 运作方式 管理人 公允价值(人 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银华上证 50等权ETF 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契约型开放 式 银华基金 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 74,017,021.03 91.1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基金。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包括交通银行(证券代码:601328)。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监 罚决字〔2018〕12号),该公司不良信贷资产未洁净转让、理财资金 投资本行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等多种行为,已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 员会调查完毕并依法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 上述处罚信息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上述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 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 理人对上述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 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12.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937.4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34.04 66

































































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应收申购款 15,404.4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575.91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7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29日) 起至2012年12月 31日 8.40% 0.51% 13.20% 1.28% -4.80% -0.77% 2013年 -17.44% 1.33% -17.64% 1.37% 0.20% -0.04% 2014年 43.13% 1.11% 50.52% 1.19% -7.39% -0.08% 2015年 -2.58% 2.28% 5.38% 2.42% -7.96% -0.14% 2016年 -7.45% 1.36% -7.99% 1.41% 0.54% -0.05% 2017年 12.99% 0.57% 10.52% 0.58% 2.47% -0.01% 2018年 -18.08% 1.21% -21.24% 1.26% 3.16% -0.05%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年8月29日) 起至2018年12月 31日 6.90% 1.37% 18.42% 1.47% -11.52% -0.10% 68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拥有的包括目标ETF份额在内的各类有价证券及票据价值、银 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存款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证券交易清算资 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 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 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 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非因基 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69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相关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并为基金份 额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工作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 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 (三)估值方法 1.目标ETF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目标ETF份额以目标ETF估值日的净值估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不包括本基金所投资的目标ETF),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 70

































































更新招募说明书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 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基金份额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 资产和负债。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 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71

































































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或代销机 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 更正,因更正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 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差错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 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 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 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 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 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 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 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 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 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 72

































































更新招募说明书 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 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过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 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 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进行更正,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 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已决定延迟估值; 73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 估基金资产的; 5.基金所投资之目标ETF发生暂停估值,暂停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暂停估值; 7.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在上述第6项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还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赎 回申请的措施。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74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可将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 分配利润的10%;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再投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 持有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 用; 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 超过15个工作日; 7.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收益分配基准日以及该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 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75

































































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复核,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在收益分配方案公布后,基金管理人依据具体方案的规定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 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分红资金的划付。 76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和银行账户维护费; 9.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 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 0.5%年费率计提基金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 0.1%年费率计提基金托管费。计算方法如下: 77

































































更新招募说明书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 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 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 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 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 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此项调整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78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 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书面确认;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会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 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与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报基金托管人,可予以更换。 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9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披露基金信 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 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 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基金招募说明 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 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 、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 网站上,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中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 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6个月的最后1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 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事项的法律文件。 80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 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公告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 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 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七)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 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 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81

































































更新招募说明书 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 其他投资者权益,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文 件中“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人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 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持续运作过程中,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 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八)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 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及决议;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82

































































更新招募说明书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变更目标ETF; 27.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时; 28.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 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 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和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 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 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83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 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84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七、风险揭示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 基金通过把绝大部分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进行被动式 指数化投资,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紧密跟踪,本基金面临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投资组合的风险 本基金的证券投资组合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 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价格因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以及交易制度等各 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从而可能给基金财产带来潜在的损失。影响证券价格波动的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政策风险 因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和证券 市场监管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进而影响基金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着宏观经济运行 的周期性变化,本基金所投资的股票和债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相应发生变化。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的利率波动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并会影响股票市场和债券 市场的走势变化,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基金所持有证券的收益水 平。 (4)购买力风险 一方面,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 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影响基金资产的保 值增值;另一方面,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 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也会造成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人员素质 等多种因素都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就有可能下跌,或者可用于分配的利润将会减少,从而使基金投 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本基金力求通过投资分散化来降 低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并不能完全规避。 (6)再投资风险 85

































































更新招募说明书 市场利率下降时,本基金以固定收益类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比 之前较低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风险互为消长。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基金所 投资债券的发行人信用质量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以及在交易过程中基金的证券 交易对手发生交收违约的风险。上述风险都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 3.流动性风险 (1)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基金持有的某些投资品种的流动性不佳、交易量不足,将会导 致该投资品种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或者变现时对基金财产造成不利的影响。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规模将随着基金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而不断波动。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 现为现金时使资金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 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判断、决策等主观因素会 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 本基金可能会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操作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四)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目标ETF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ETF联接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因此目标ETF面临的风险(例如目标 ETF的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和技术风险等风险) 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6

































































更新招募说明书 在本基金目标ETF未能符合基金备案条件时,本基金将不能设立,面临募集失败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不能保证本基金的表现与目标ETF的表现完全一致, 产生差异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基金赎回采用现金方式,为支付现金赎回款,相比目标ETF,本基金需要保留 更多的现金资产。 (2)本基金申购采用现金方式,在利用到账的申购资金投资目标ETF过程中,市场波 动等原因会造成本基金与目标ETF表现的差异。 (3)本基金为应对现金申购赎回而进行的证券交易需支付一定的手续费,此等费用将 影响本基金相对于目标ETF的表现。 (4)本基金在投资限制、运作机制和投资策略等方面与目标ETF并不完全相同。 2.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相应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相应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人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人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业绩比较基准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本基金90%以上的基金资产净值投资于目标ETF,目标ETF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的 偏离会造成本基金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偏离; (2)本基金存在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 致本基金收益率落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3)受市场流动性风险的影响,本基金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由于投资人申购而增加的 资金可能不能及时地转化为目标ETF份额和指数成份股、或在面临投资人赎回时无法以赎回 价格将目标ETF份额和指数成份股及时地转化为现金,使得本基金在跟踪业绩比较基准时存 在一定的跟踪偏离风险; 87

































































更新招募说明书 (4)在本基金实行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 业绩比较基准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证券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 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相对于对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程度。 (五)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 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行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 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 的风险。 4.公司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离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的连续性, 并可能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 5.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8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变更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 (1)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2)变更基金类别; (3)变更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 规定的除外); (4)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5)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适用的相关规定或法律法规要求 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9)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份额持有人大会;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12)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 意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在中 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标的指数更名或调整指数编制方法及因此导致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7)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的费率的 前提下,设立新的基金份额级别,增加新的收费方式; (8)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9

































































更新招募说明书 (9)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的规则; (10)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11)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他情形。 2.关于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于中 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后生效执行,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 一家指定媒体刊登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 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1)基金合同终止时,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基金财产清算组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 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 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后,发布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2)基金合同终止时,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3)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估价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90

































































更新招募说明书 (6)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8)参加与基金财产有关的民事诉讼; (9)公布基金财产清算结果;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 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4.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合同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结果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6.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91

































































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92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 93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并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 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修订这些服务项目。 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资料寄送 1.基金投资者对账单 对账单服务采取定制方式,未定制此服务的投资人可通过互联网站、语音电话、手机 网站等途径自助查询账户情况。纸质对账单按季度提供,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 向该季度内有交易的持有人寄送。电子对账单按月度和季度提供,包括微信、电子邮件等 电子方式,持有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2.其他相关的信息资料 (二)咨询、查询服务 1.信息查询密码 基金查询密码用于投资人查询基金账户下的账户和交易信息。投资人请在知晓基金账 号后,及时登录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修改基金查询密码,为充分保障投资人信息 安全,新密码应为 6-18位数字加字母组合。 2.信息咨询、查询 投资者如果想了解认购、申购和赎回等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等 信息,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或登录公司网站进行咨询、查询。 客户服务中心:400-678-3333、010-85186558 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三)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自已的线上平台定期或不定期为基金投资人提供投资资讯及基金经理 (或投资顾问)交流服务。 (四)电子交易与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线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交易,详情请查看公司网站或相关 公告。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 94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无。 95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 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本基 金招募说明书的正本为准。 投资人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yhfund.com.cn)查阅和下载招募说明 书。 96

































































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十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核准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 文件; 2.《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4.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申请募集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及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法律意见;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存放在基金托管人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 余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处。投资人可在营业时间免费到存放地点查阅,也可按工本 费购买复印件。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