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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联合泳隆混合A(004128)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
要(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
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16 】2941 号),注册日期为:2016 年 11 月 30 日,基金合同已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
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者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
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
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
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如出现
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
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
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
成影响。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
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
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
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9 年 3 月 1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
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设立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0755-82786049
  联系人:王玲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842 号文核
准设立,注册资本为 20000 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占 30%、
深圳粤商物流有限公司占 25%、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占 25%、凯信恒有限公司占
2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共有 7 名成员,其中 3 名独立董事。
  黄炜先生,董事长,硕士研究生。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5 月在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作,
担任信贷部副经理;2002 年 5 月至 2013 年 11 月在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担任机构业务部总
经理,现任新疆能源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邓清泉先生,副董事长,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重庆华华塑料有限公司、中信实业银行重庆分行、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现任深圳市钜盛华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
  孙磊先生,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红围支行、中国工商银行
深圳市分行投资银行部、中信银行长沙分行投资银行部,现任杭州新天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耕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先后任职于深圳发展银行总行国际部、大鹏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新财富》杂志社,2009 年 1 月起担任五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
理,2015 年 1 月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总
经理、董事。
  孙学致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庭长助理,现任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独立管理人。
  冯梅女士,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编辑,山西财经大学副教授、中国
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工商大学教授,现任北京科技大学教授。
  张卫国先生,独立董事,博士。曾先后任职于宁夏师范学院、宁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004 年至今任职于华南理工大学,历任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华南理工大学工
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务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监事基本情况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2 名。
  宋粤霞女士,监事,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金鹏会计师事务所文员、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深圳市足球俱乐部财务主管,现任凯信恒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常务)董事。
  赵伟先生,监事,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厦门南鹏电子有限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
司,担任软件工程师、项目经理等职,2015 年 1 月参加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
2015 年 8 月起任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 IT 工程师。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晓耕女士,董事,总经理,简历参见董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邱张斌先生,督察长,硕士研究生。历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员,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执行总监及大成创新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兼监察稽核与风险管理部总监。2018 年 10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督察长。
  刘菲先生,总经理助理,大学本科。先后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电脑部、中国银河
证券宜昌新世纪营业部电脑部、国泰君安证券深圳蔡屋围营业部电脑部、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等,2007 年 6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监。
2015 年 5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15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
理。
  周明先生,总经理助理,硕士研究生。先后任职于日本电信电话有限公司(日本) 研发部,
深圳市联想信息产品有限公司开发部,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乾坤期货有限公司
合规部。2015 年 8 月加入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产品开
发部副总经理兼机构业务部、渠道业务部副总经理。2018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静女士,CFA,金融学硕士研究生,9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于 2016 年 5 月加入前海联
合基金任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2009 年 7 月至 2016 年 4 月就职于民生加银基金,先后从事纺
织服装、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互联网传媒、化工、钢铁等行业研究。现任前海联合研究优选
混合(2018 年 7 月 25 日至今)兼前海联合沪深 300(2017 年 3 月 20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涛
混合(2017 年 6 月 7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隆混合(2017 年 8 月 29 日至今)、前海联合泳隽
混合(2018 年 1 月 29 日至今)、前海联合润丰混合(2018 年 9 月 20 日至今)和前海联合先
进制造混合(2018 年 12 月 26 日至今)的基金经理。
  5、基金管理人投资决策委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总经理王晓耕女士,基金经理林材先生,基金经理张雅洁女士,
基金经理王静女士,基金经理黄海滨先生,基金经理敬夏玺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日期:1997 年 04 月 10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7]6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亿陆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叁佰零伍人民币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2】1432 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王海燕
  电话:0574-89103171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2018 年 6 月底,宁波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 67 人,平均年龄 29 岁,100 %以上员
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宁波银行自 2012 年获得证券投资基金资产托管的资格以
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
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
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
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丰富和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Q
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
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
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
  截至 2018 年 6 月底,宁波银行共托管 61 只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规模 702 亿
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
监督。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
的格式提供投资品种池,以便基金托管人运用相关技术系统,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证券选择标准的约定进行监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托管人通过事后监督方式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和关联交易进行监督。根据
法律法规有关基金从事关联交易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事先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
控股关系的股东、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及有关关联方发行的证券名单。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责任确保关联交易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
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
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
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
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
金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由宁波银行总行审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审计内控部门构成。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
审计内控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
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
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
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
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
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必须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宁波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
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
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负责审计内控部门专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 “基
金投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
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
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
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
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等内
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性、投资独立性和风格显著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
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联合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qhlhfund.com
  客服电话:400-640-0099
  (2)前海联合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0755 )82785257  传真:(0755 )82788000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余伟维
  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南路 1 号维泰大厦 1506 室
  法定代表人:王晓耕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 1018 号中航中心 26 楼
  电话:0755-25129526
  传真:0755-82789277
  客服电话:400-640-0099
  联系人:陈艳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 黎明、陈颖华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李隐煜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李隐煜
  四、基金的名称
  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七、基金的投资
  (一)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对不同资产类别的优化配置及组合精选,力求实现
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
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经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基金持有全部
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和股指期货合约
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取主动的类别资产配置策略,注重风险与收益的平衡。本基金将精选具有较高
投资价值的股票和债券,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
  1、类别资产配置
  本基金根据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和预期收益风险的比较判别,对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
具等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以期在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优化平衡。
  本基金采用多因素分析框架,从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因素、市场利率水平、市场投资价值、
资金供求因素、证券市场运行内在动量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证券市
场投资机会与风险进行综合研判。
  (1)宏观经济环境。主要是对证券市场基本面产生普遍影响的宏观经济环境进行分析,研
判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以及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GDP 增长率,进出口总额
与汇率变动,固定资产投资增速,PPI 和 CPI 数据,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重点行业
生产能力利用率等;
  (2)政策因素。进行政策的前瞻性分析,研究不同政策发布对不同类别资产的影响。分析
内容包括: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的政策与举措,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经济发
展政策,对外贸易政策等;
  (3)市场利率水平。分析市场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及对固定收益证券的影响。分析指标包
括存贷款利率、短期金融工具利率和债券收益率曲线形态变化,等等;
  (4)资金供求因素。指证券市场供求的平衡关系,主要考量指标包括:货币供应量及流向
的变化,保证金数据,市场换手率水平;IPO 及再融资速度,限售股份释放日期与数量,各类
型开放式基金认购与赎回状况,融资融券政策的进展,等等;
  (5)投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市场整体或行业盈利状况(收入、利润、现金流等)变化,市场价值——市场或行业 P/E、P/B 与 P/CF 等的估值水平的变化以及国际比较;
  (6)市场运行内在动量。指证券市场自身的内在运行惯性与回归(规律)。参考内容包括:
对政策的市场反应特征,国际股市趋势性特征,投资者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认可程度的市
场信心,市场投资主题,等等;但是,分析核心着眼于发现驱动证券市场向上或向下的基本因
素。
  本基金管理人综合以上因素的分析结果,给出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投资机会
的整体评估,作为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股市、债市等的相对风险收益预期,
调整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配置比例。
  此外,本基金还将利用基金管理人在长期投资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经验,根据市场突发事
件、市场非有效例外效应等所形成的市场波动做战术性资产配置调整。
  2、股票投资管理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行业配置时,将采用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行业权重。
在投资组合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也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各个行业的基本面特征对行业
配置进行持续动态地调整。
  1)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
  自上而下的行业配置策略是指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指标和不同行业自身的周期变化特征
以及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位置,确定在当前宏观背景下适宜投资的重点行业。
  2)自下而上的行业配置
  自下而上的行业配置策略是指从行业的成长能力、盈利趋势、价格动量、市场估值等因素
来确定基金重点投资的行业。对行业的具体分析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A、景气分析
  行业的景气程度可通过观测销量、价格、产能利用率、库存、毛利率等关键指标进行跟踪。
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竞争格局、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等因素密切相关。
  B、财务分析
  行业财务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评价行业的成长性、成长的可持续性以及盈利质量,同时也是
对行业景气分析结论的进一步确认。财务分析考量的关键指标主要包括净资产收益率、主营业
务收入增长率、毛利率、净利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债务结
构等等。  C、估值分析
  结合上述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行业的不同特点确定适合该行业的估值方法,同时
参考可比国家类似行业的估值水平,来确定该行业的合理估值水平,并将合理估值水平与市场
估值水平相比较,从而得出该行业高估、低估或中性的判断。估值分析中还将运用行业估值历
史比较、行业间估值比较等相对估值方法进行辅助判断。
  此外,本基金还将运用数量化方法对上述行业配置策略进行辅助,并在适当情形下对行业
配置进行战术性调整,使用的方法包括行业动量与反转策略,行业间相关性跟踪与分析等。
  (2)优选个股策略
  本基金构建股票组合的步骤是:根据定量与定性分析确定股票初选库;基于公司基本面全
面考量、筛选优势企业,运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估值方法,分析股票内在价值;结合风险管理,
构建股票组合并对其进行动态调整。
  1)确定股票初选库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股票初选库。定量分析方面,基金管理人
将综合考虑个股的价值程度、成长能力、盈利趋势、价格动量等量化指标对个股进行初选。为
克服纯量化策略的缺点,投研团队还将根据行业景气程度、个股基本面预期等基本面分析指标,
结合对相关上市公司实地调研结果,提供优质个股组合并纳入股票初选库。
  2)股票基本面分析
  本基金严格遵循“价格/内在价值”的投资理念。虽然证券的市场价格波动不定,但随着时
间的推移,价格一定会反映其内在价值。
  个股基本面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价值评估、成长性评估、现金流预测和行业环境评估等。
基本面分析的目的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量行业竞争趋势、短期和长期内公司现金流增长
的主要驱动因素,业务发展的关键点等,从而明确财务预测(包括现金流贴现模型输入变量)
的重要假设条件,并对这些假设的可靠性加以评估。
  A、价值评估。分析师根据一系列历史和预期的财务指标,结合定性方法,分析公司盈利
稳固性,判断相对投资价值。主要指标包括:EV/EBITDA 、EV/Sales、P/E 、P/B 、P/RNAV 、股息
率、ROE、经营利润率和净利润率等。
  B、成长性评估。主要基于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来评价公司盈利的持续增
长前景。
  C、现金流预测。通过对影响公司现金流各因素的前瞻性地估计,得到公司未来自由现金
流量。
  D、行业所处阶段及其发展前景的评估。沿着典型的技术生命周期,产业的发展一般经历创新期、增长繁荣期 I 、震荡期、增长繁荣期 II 和技术成熟期。其中增长繁荣期 I 和增长繁荣
期 II 是投资的黄金期。
  3)现金流贴现股票估值模型
  用现金流贴现模型等方法对股票估值是基本面分析中的重要内容。本基金采用的现金流贴
现模型是一个多阶段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其中,自由现金流的增长率被分成四个阶段。
  A、初始阶段:这个阶段现金流的增长率会受到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外部因素包括总体经
济状况和其他因素,比如货币政策、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对收入和成本的影响等等。公司内部
因素包括新产品的引入导致的市场份额变化、业务重整、以及资金面变化,比如债务削减和资
本回购。
  B、正常阶段:在初始阶段结束时,我们假设公司处于一个正常的经济环境中,既非繁荣
也非衰退,公司达到了可持续的长期增长水平。现在,公司现金流的增长速度和所在的行业增
长速度基本一致。
  C、变迁阶段:在这个阶段,公司资本支出比率、权益回报、盈利增长和 BETA 值都向市场
平均水平靠拢。这是市场竞争的结果,因为高额的利润会吸引新的进入者,竞争越来越激烈,
新进入者不断挤压利润空间,直到整个行业利润水平跌落到市场平均水平,在这个水平上,不
会再有新的进入者。
  D、终极阶段:在最后阶段,资本支出比率、BETA 和现金流增长率都等于市场平均水平。
  模型最后得到股票的内在价值,即四阶段现金流的现值总和。
  市场价格与内在价值的差额是基金买入或卖出股票的依据。市场价格低于内在价值的幅度,
表明股票的吸引力大小。本基金在使用现金流贴现模型方法的同时,还将考虑中国股票市场特
点和某些行业或公司的具体情况。在实践中,现金流量贴现模型可能有应用效果不理想的情形,
为此,我们不排斥选用其它合适的估值方法,如 P/E、P/B 、EV/EBITDA、PE/G、P/RNAV 等。
  4)构建及调整投资组合
  本基金结合多年的研究经验,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将分析师最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引
入,评估股票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的可靠性,买入估值更具吸引力的股票,卖出估值吸引
力下降的股票,构建股票投资组合,并对其进行调整。
  3、债券投资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债券分析方法,确定债券投资组合,并管理组合风险。
  (1)基本价值评估
  债券基本价值评估的主要依据是均衡收益率曲线( Equilibrium YieldCurves)。均衡收益率曲线是指,当所有相关的风险都得到补偿时,收益率曲线的合理位置。风险补偿包括五个方面:
资金的时间价值(补偿)、通货膨胀补偿、期限补偿、流动性补偿及信用风险补偿。通过对这
五个部分风险补偿的计量分析,得到均衡收益率曲线及其预期变化。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
益率曲线的差异是估算各种剩余期限的个券及组合预期回报的基础。
  基于均衡收益率曲线,计算不同资产类别、不同剩余期限配置的预期超额回报,并对预期
超额回报进行排序,得到投资评级。在此基础上,卖出内部收益率低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买
入内部收益率高于均衡收益率的债券。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在
不同的时期,采用以上策略对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贡献不尽相同,具体采用何种策略取决于债券
组合允许的风险程度。
  久期策略是指,根据基本价值评估、经济环境和市场风险评估,以及基金债券投资对风险
收益的特定要求,确定债券组合的久期配置。
  收益率曲线策略是指,首先评估均衡收益率水平,以及均衡收益率曲线合理形态。然后通
过市场收益率曲线与均衡收益率曲线的对比,评估不同剩余期限下的价值偏离程度。在满足既
定的组合久期要求下,根据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大小进行配置。
  类别选择策略是指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和次级债等债券类别间的配置。债券类别间估
值比较基于类别债券市场基本因素的数量化分析(包括利差波动、信用转变概率、流动性等数
量分析),在遵循价格/内在价值原则下,根据类别资产间的利差合理性进行债券类别选择。
  个券选择策略是指,通过自下而上的债券分析流程,鉴别出价值被市场误估的债券,择机
投资低估债券,抛出高估债券。个券分析建立在价格/内在价值分析基础上,并将考虑信用风险、
流动性和个券的特有因素等。
  对于可转债投资,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
上,采用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
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进行投资。本基金还将密切关注转换
溢价率等指标,积极捕捉相关套利机会。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状况、个券增信措施等因素,以及
对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影响,在充分考虑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
  对于资产支持证券,其定价受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
等多种因素影响。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以数量化模型确定其
内在价值。
  (3)组合构建及调整  本公司债券策略组将结合各成员债券投资管理经验,评估债券价格与内在价值偏离幅度是
否可靠,据此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债券策略组每两周开会讨论债券投资组合,买入低估债券,卖出高估债券。同时从风险管
理的角度,评估调整对组合久期、类别权重等的影响。
  4、衍生品投资策略
  (1)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投资管理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注重风险管理的前提下,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适度运用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利用金融衍生品合约流动性好、交易成本低和杠杆
操作等特点,提高投资组合的运作效率。
  (2)权证投资管理
  A、考量标的股票合理价值、标的股票价格、行权价格、行权时间、行权方式、股价历史
与预期波动率和无风险收益率等要素,估计权证合理价值。
  B、根据权证合理价值与其市场价格间的差幅即“估值差价(Value Price)”以及权证合理价
值对定价参数的敏感性,结合标的股票合理价值考量,决策买入、持有或沽出权证。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95% ;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 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
券规模的 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
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参与投资股指期货时,须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3)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
  4)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参与投资国债期货时,须遵循以下投资比例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
  3)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
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4)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30% ;
  (17)若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或国债期货交易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
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
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8)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9)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
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
述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0)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
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2)、(12)、(19 )、(20 )项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可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修改基金合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关联交易原则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
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
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
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上(含本数)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审查。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50%。
  2、沪深 300 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
制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市
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 300 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准。中
债综合全价指数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变动的全貌,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比较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
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
业绩基准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经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以变更本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
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股指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关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及相关投资决策程
序的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
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前海联合泳隆混合
  ■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
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本
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份额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C 类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
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并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等相
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提高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新疆前海联合泳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8 年 10 月 16 日刊登的《新疆前海联合泳隆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
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有关财务数据和基金业
绩的截止日期;
  2、在“释义”部分,增加了销售服务费和基金份额类别的释义;
  3、对“基金管理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4、对“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5、对“相关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6、在“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用途、金额计算
及处理方式;
  7、在“基金的投资“部分,披露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8、在“基金的业绩”部分,披露了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投资业绩;
  9、在“基金的费用与税收”部分,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方法、计提
标准和支付方式;
  10 、在“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明了前次招募说明书公布以来的其他应披露事项;
  11 、对部分表述进行了调整。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