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 季季 红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019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
中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九 年 四月中银 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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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要提 示
本基金 经 2016 年 6 月 24 日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证监 许可 【2016 】1401 号文注册
募集。 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 正式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准确 、 完 整 。 本招 募说 明书 经中 国证 监 会 注册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注册 , 并不 表明 其对 本 基金的 投资 价值 和 市 场前 景 作出 实质 性
判断或 保证 ,也 不表 明投 资于本 基金 没有 风险 。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本基金 一定 盈利 ,也 不保 证最低 收益 。
本摘要 根据 基金 合同 和基 金招募 说明 书编 写 , 并 经 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 同是约 定基
金当事 人之 间权 利 、 义 务 的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资 人 自依基 金合 同取 得基 金份 额, 即成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和本 基金 合同 的当事 人, 其持 有基 金份 额 的行为 本身 即表 明其 对基 金合同 的承 认
和接受 , 并按 照 《 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 、 基金 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 享有 权利 、 承 担义 务。
基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 金份 额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 务, 应详细 查阅 基金 合同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 者根 据所 持有份 额享 受基 金的 收益 , 但同时 也要 承担 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投资者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应 认真 阅读 本招 募说 明书 和 基金 合同 等信 息披 露文件 , 全面 认
识本基 金产 品的 风险 收益 特征 , 自 主判 断基 金的 投 资价值 , 自主 做出 投资 决 策, 并自行 承担
基金投 资中 出现 的各 类风 险, 包括 : 因 政治 、 经 济 、 社会等 环境 因素 对证 券价 格产生 影响 而
形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 个 别 证券特 有的 非系 统性 风险 , 由 于基 金投 资者 连续 大 量赎回 基金 产生
的流动 性风 险 , 基 金管 理 人在基 金管 理实 施过 程中 产生的 基金 管理 风险 , 等 等。 本基 金投 资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 是 根据 相关 法律 法规由 非上 市中 小企 业采 用非公 开方 式
发行 的 债券 。 由于 不能 公 开交易 , 一般 情况 下 , 交 易不活 跃 , 潜 在较 大流 动 性风险 。 当发 债
主体信 用质 量恶 化时 ,受 市场流 动性 所限 ,本 基金 可能无 法卖 出所 持有 的中 小企业 私募 债 ,
由此可能给基金净 值带来 更大的负面影响和 损失 。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详见招 募说明书 “ 风险
揭示 ” 章节 。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本 基金 的预 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投资者 应充 分考 虑自 身的 风险承 受能 力 , 并 对于 认 购 ( 或申 购 ) 基 金的 意愿 、 时 机 、 数
量等投 资 行 为作 出独 立决 策。 中银 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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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其 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对 本
基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 人提 醒投 资者 基金 投资的 “ 买 者自 负 ” 原 则 , 在投资 者作 出投
资决策 后, 基金 运营 状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 的投 资风险 ,由 投资 者自 行负 责。
本更新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 为 2019 年 1 月 14 日, 基金 投资组 合报 告和 基金业 绩
表现等 相关 财务 数据 截止 日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金 托管 人中信 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已
复核了 本次 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一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2016 年 7 月 15 日
二 、基 金管理 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 况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设立日 期:2004 年 8 月 12 日
电话: (021 )38834999
联系人 :高 爽秋
注册资 本:1 亿 元人 民币
股权结 构:
股 东 出资额 占注册 资本 的比 例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人民 币 8350 万元 83.5%
贝莱德 投资 管理 (英 国) 有限公 司 相当于 人民 币 1650 万元 的 美元 16.5%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 事会 成员
章砚(ZHANG Yan )女 士 ,董事 长。 国籍 :中 国。 英国伦 敦大 学伦 敦政 治经 济学院 公
共金融 政策 专业 硕士 。 现 任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董事长 。 历任 中国 银行 总 行全球 金融 市场
部主管 、助 理总 经理 、总 监,总 行金 融市 场总 部、 投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 部总 经理。
李道滨(LI Daobin )先生,董事。国籍:中国。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执行 总裁 。2000 年 10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职 于嘉实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历任 市场 部
副总监 、总 监、 总经 理助 理和公 司副 总经 理。
韩温(HAN Wen ) 先 生, 董事。 国籍 :中 国。 首都 经济贸 易大 学经 济学 学士 。现任 中
国银行 总行 人力 资源 部副 总经理 。 历任 中国 银行 北 京市分 行公 司业 务部 高级 经理 , 通 州支 行
副行长 ,海 淀支 行副 行长 ,上地 支行 副行 长( 主持 工作) 、行 长, 丰台 支行 行 长等职 。
王卫东 (Wang Weidong ) 先生, 董事 。 国 籍: 中国 。 清华 大学- 香港 中文 大学MBA , 北
京大学 学士 。 现任 中国 银 行总行 投资 银行 与资 产管 理部副 总经 理 。 历 任中 国 银行总 行资 金部
交易员 , 中国 银行 香港 分 行投资 经理 , 中国 银行 总 行金融 市场 总部 高级 交易 员、 主管 , 中 国
银行总 行投 资银 行与 资产 管理部 主管 ,中 国银 行上 海分行 金融 市场 部总 经理 等职。
曾仲诚 (Paul Tsang )先 生 ,董事 。国 籍: 中国 。为 贝莱德 亚太 区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
董事总 经理 , 负责 领导 亚 太区的 风险 管理 工作 , 同 时担任 贝莱 德亚 太区 执行 委员会 成员 。 曾
先生 于 2015 年 6 月 加入 贝 莱德。 此前 ,他 曾担 任摩 根士丹 利亚 洲首 席风 险管 理总监 ,以 及
其亚太 区执 行委 员会 成员 , 带 领 独 立的 风险 管理 团 队, 专责 管理 摩根 士丹 利 在亚洲 各经 营范
围的市场 、信贷及 营运风 险,包括 机构销售 及交易 (股票及 固定收益 ) 、资本 市场、投 资 银
行、 投资 管理 及财 富管 理 业务 。 曾 先生 过去 亦曾 于 美林的 市场 风险 管理 团队 效力九 年 , 并 曾
于瑞 银的利率衍 生工具交易\ 结 构部工作两年 。曾先生现 为中国清华大 学及北京大 学的风险
管理客 座讲 师 。 他 拥有 美 国威斯 康辛 大学 麦迪 逊分 校工商 管理 学士 学位 , 以 及宾夕 法尼 亚大
学沃顿 商学 院工 商管 理硕 士学位 。
赵欣舸 (ZHAO Xinge ) 先 生,独 立董 事。 国籍 :中 国。美 国西 北大 学经 济学 博士。 曾
在美国 威廉 与玛 丽学 院商 学 院任 教, 并曾 为美 国投 资公司 协会 (美 国共 同基 金业行 业协 会 )
等公司 和机 构提 供咨 询 。 现 任中欧 国际 工商 学院 金融 学与会 计学 教授 、 副教 务长 和金 融 MBA
主任, 并在 华宝 信托 担任 独立董 事 。
杜惠芬 (DU Huifen )女 士 ,独立 董事 。国 籍: 中国 。山西 财经 大学 经济 学学 士,美 国
俄克拉 荷马 州梅 达斯 经济 学院工 商管 理硕 士 , 澳 大 利亚国 立大 学高 级访 问学 者, 中央 财经 大
学经济 学博 士。 现任 中央 财经大 学金 融学 院教 授, 兼任新 时代 信托 股份 有限 公司独 立董 事 。
曾任山 西财 经大 学计 统系 讲师、 山西 财经 大学 金融 学 院副教 授、 中央 财经 大学 独 立学院 (筹 )
教授、 副院 长、 中央 财经 大学金 融学 院副 院长 等职 。
付磊 (Fu Lei ) 先生, 独 立 董事。 国籍: 中国 。 首 都 经济贸 易大 学管 理学 博士 。 现任 首
都经济 贸易 大学 会计 学院 教授 、 博 士生 导师 。 兼 任 中国商 业会 计学 会常 务理 事、 中国 内部 审
计协会 理事 、 中国 会计 学 会会计 史专 业委 员会 主任 、 北 京会 计学 会常 务理 事 、 北 京总 会计 师
协会学 术委 员 , 江 河创 建 集团股 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北京 九强 生物 技术 股 份有限 公司 独立
董事、 航天 长征 化学 工程 股份有 限公 司独 立董 事、 国投泰 康信 托有 限公 司独 立董事 等职 。
2、监 事
赵蓓青 (ZHAO Beiqing ) 女士, 职工 监事 ,国 籍: 中国, 研 究 生学 历。 历任 辽宁省 证
券公司 上海 总部 交易 员 、 天治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交 易员 、 中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交 易员 、 交
易主管 。现 任中 银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交易 部总 经理 。
卢井泉 (LU Jingquan )先 生,监 事, 国籍 :中 国。 南京政 治学 院法 学硕 士。 历任空 军
指挥学 院教 员 、 中 国银 行 总行机 关党 委组 织部 副部 长、 武汉 中北 支行 副行 长 、 企 业年 金理 事
会高级 经理 、投 资银 行与 资产管 理部 高级 交易 员。
3、管 理层 成员
李道滨 (LI Daobin ) 先生 ,董事 、执 行总 裁。 简历 见董事 会成 员介 绍。
欧阳向 军(Jason X. OUYANG ) 先生 ,督 察长 。国 籍 :加拿 大。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 沃顿
商学院 高级 管理 培训 班(Wharton-SAC Executive Program) 毕业证书, 加拿 大西 部 大学毅 伟商
学院(Ivey School of Business , Western University) 工 商管理 硕士 (MBA ) 和经 济学硕 士 。 曾
在加拿 大太 平洋 集团 公司 、 加拿大 帝国 商业 银行 和加 拿大伦 敦人 寿保 险公 司等 海外机 构从 事
金融工 作多 年 , 也 曾任 蔚 深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 现 英大证 券 ) 研 究发 展中 心 总经理 、 融通 基
金管理 公司 市场 拓展 总监 、监察 稽核 总监 和上 海复 旦大学 国际 金融 系国 际 金 融教研 室主 任 、
讲师。
张家文 (ZHANG Jiawen ) 先生, 副执 行总 裁。 国籍 :中国 。西 安交 通大 学工 商管理 硕
士。 历任 中国 银行 苏州 分 行太仓 支行 副行 长 、 苏 州 分行风 险管 理处 处长 、 苏 州分行 工业 园区
支行行 长、 苏州 分行 副行 长、党 委委 员。
陈军(CHEN Jun ) 先生 , 副执行 总裁 。国 籍: 中国 。上海 交通 大学 工商 管理 硕士、 美
国伊利 诺伊 大学 金融 学硕 士。2004 年加 入中 银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历任 基金 经理、 权益 投
资部总 经理 、助 理执 行总 裁。
王圣明 (WANG Shengming ) 先 生, 副 执行 总裁 。 国 籍: 中 国。 北京 师范 大学 教育管 理
学 院硕 士。 现任 中银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副 执行 总裁 。历任 中国 银行 托管 业务 部副总 经理 。
4、基 金经 理
王妍(WANG Yan )女士: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A VP ),管理学学士。
曾任南京银行金 融市场部 债券交易员。2011 年加入 中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曾担任基金 经
理助理 。2012 年 9 月至 今 任中银 理财 14 天 债券 基金 基金经 理,2012 年 10 月至 2016 年 7
月任中 银理 财 60 天债 券基 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1 月 至今任 中银 理财 30 天 债券 基金基 金 经
理,2013 年 12 月 至今 任中 银中高 等级 债券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6 年 2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中 银
瑞利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 中银珍 利基 金基 金经 理,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2 月 任中 银裕 利基 金基金 经理 ,2016 年 7 月 至今任 中银 季季 红基 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7 月 至今 任中 银丰 实基 金基金 经理 ,2017 年 11 月至今 任中 银丰 进基 金基 金经理 ,2017
年 12 月至 今任 中银 利享 基 金基金 经理 , 2018 年 2 月 至今任 中银 智享 基金 基金 经理 。 具 有 14
年证券 从业 年限 。具 备银 行、基 金和 银行 间债 券市 场交易 员从 业资 格。
5、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成员 的姓名 及职 务
主席: 李道 滨( 执行 总裁 )
成员 : 陈 军 ( 副执 行总 裁 ) 、 奚 鹏洲 (固 定收 益投 资 部总经 理) 、 李 建 ( 权益 投 资 部总经
理) 、 张发 余( 研究 部总 经 理) 、 方明 (专 户理 财部 副 总经理 ) 、 李丽 洋( 财富 管 理部副 总经
理)
列席成 员: 欧阳 向军 (督 察长)
6、上 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 近亲属 关系 。
三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 情况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简称 “ 中 信银 行 ”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 门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成立时 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489.35 亿 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批准设 立文 号: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国务 院办 公厅 国办 函[1987]14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联系电 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营范 围 : 保 险兼 业代 理 业务 (有 效期 至 2020 年 09 月 09 日) ; 吸 收公 众存 款 ; 发 放短
期、中 期和 长期 贷款 ;办 理国内 外结 算; 办理 票据 承兑与 贴现 ;发 行金 融债 券;代 理发 行 、
代理兑 付 、 承 销政 府债 券 ; 买卖政 府债 券 、 金 融债 券 ; 从事同 业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 买卖外 汇;
从事银 行卡 业务 ; 提供 信 用证服 务及 担保 ; 代理 收 付款项 ; 提供 保管 箱服 务 ; 结 汇 、 售 汇业
务; 代理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 办理黄 金业 务 ; 黄 金进 出 口; 开展 证券 投资 基金 、 企 业年金 基金 、
保险资金 、合格境 外机构 投资者托 管业务; 经国务 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 机构批 准的其他 业务 。
(企业 依法 自主 选择 经营 项目 , 开 展经 营活 动; 依 法须经 批准 的项 目 , 经 相 关部门 批准 后依
批准的 内容 开展 经营 活动 ;不得 从事 本市 产业 政策 禁止和 限制 类项 目的 经营 活动。 )
中信银 行 (601998.SH 、0998.HK ) 成立 于 1987 年 , 原名中 信实 业银 行 , 是 中 国改革 开
放中最 早成 立的 新兴 商业 银行之 一 , 是 中国 最早 参 与国内 外金 融市 场融 资的 商业银 行 , 并 以
屡创中 国现 代金 融史 上多 个第一 而蜚 声海 内外 。 伴 随中国 经济 的快 速发 展 , 中信实 业银 行在
中国金 融市 场改 革的 大潮 中逐渐 成长 壮大 ,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 更名 “中 信银行 ” 。2006
年 12 月, 以中 国中 信集 团 和中信 国际 金融 控股 有限 公司为 股东 ,正 式成 立中 信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 同年 , 成 功引 进 战略投 资者 , 与欧 洲领 先 的西班 牙对 外银 行 (BBV A ) 建 立了 优势
互补的 战略 合作 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 , 中 信银 行 在上海 交易 所和 香港 联 合 交易所 成功 同
步上市 。 2009 年, 中信 银 行成功 收购 中信 国际 金融 控股有 限公 司 (简 称: 中 信国金 ) 70.32%
股权 。 经 过三 十年 的发 展 , 中 信银 行已 成为 国内 资 本实力 最雄 厚的 商业 银行 之一 , 是 一家 快
速 增 长 并 具 有 强 大 综 合 竞 争 力 的 全 国 性 股 份 制 商 业 银 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 控制 审订 并获 得无保 留意 见 的 SAS70 审 订报告 ,表 明了 独立 公正 第三方 对中 信
银行托 管服 务运 作流 程的 风险管 理和 内部 控制 的健 全有效 性全 面认 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孙德顺 先生 , 中 信银 行执 行董事 、 行 长。 孙 先生 自 2016 年 7 月 20 日起 任本 行 行长。 孙
先生同 时担 任中 信银 行 ( 国际 ) 董 事长 。 此 前, 孙先 生于 2014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任本 行
常务副 行长 ;2014 年 3 月 起任本 行执 行董 事;2011 年 12 月至 2014 年 5 月任 本行副 行长 ,
2011 年 10 月 起任 本行 党 委副书 记 ; 2010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 交通 银行 北 京管理 部副 总
裁兼交 通银 行北 京市 分行 党委书 记 、 行 长 ;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交 通银行 北京 市
分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1984 年 5 月至 2005 年 11 月 在中国 工商 银行 海淀 区办 事处、 海淀 区
支行、 北京 分行 、 数 据中 心 (北 京) 等单 位工 作, 期间,1995 年 12 月至 2005 年 11 月 任中
国工商 银行 北京 分行 行长 助理 、 副 行长 ,1999 年 1 月至 2004 年 4 月曾 兼任 中 国工商 银行 数
据中心 (北 京) 总 经理 ;1981 年 4 月至 1984 年 5 月 就职于 中国 人民 银行 。 孙 先生拥 有三 十
多年的 中国 银行 业从 业经 验。孙 先生 毕业 于东 北财 经大学 ,获 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杨毓先 生 , 中 信银 行副 行 长, 分管 托管 业务 。 杨 先 生自 2015 年 7 月起 任本 行 党委委 员,
2015 年 12 月起 任本 行副 行长。 此前 , 杨先 生 2011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 中 国建设 银行 江
苏省分 行党 委书 记、 行长;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2 月任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北省 分行 党 委书 记、
行长;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6 月 在中 国建 设银 行河 南省分 行工 作, 历任 计财 处副处 长, 信
阳分行 副行 长 、 党 委委 员 , 计 财处 处长 , 郑州 市铁 道分行 党委 书记 、 行长 , 郑州分 行党 委书
记、行长 ,河南省 分行党 委副书记 、副行长 (主持 工作) 。杨 先生为 高级经济 师,研究 生 学
历,管 理学 博士 。
杨洪先 生, 现任 中信 银行 资产托 管部 总经 理, 硕士 研究生 学历 , 高 级经 济师 , 教授 级注
册咨询 师 。 先 后毕 业于 四 川大学 和北 京大 学工 商管 理学院 。 曾供 职于 中国 人 民银行 四川 省分
行、中国 工商银行 四川省 分行。1997 年 加入中信 银 行,相继 任中信银 行成都 分行信贷 部总
经理 、 支 行行 长, 总行 零 售银行 部总 经理 助理 兼市 场营销 部总 经理 、 贵宾 理 财部总 经理 、 中
信银行 贵阳 分行 党委 书记 、行长 ,总 行行 政管 理部 总经理 。
(三)基金托管业务 经营 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 , 中信银 行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和中 国银 行业 监督管 理委 员
会批准 , 取得 基金 托管 人 资格 。 中 信银 行本 着 “ 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 的 原 则, 切实 履行 托
管人职 责。
截至 2018 年 6 月末 ,中 信 银行已 托管 154 只公 开募 集证券 投资 基金 ,以 及基 金公司 、
证券公 司资 产管 理产 品、 信托产 品、 企业 年金 、股 权基金 、QDII 等其他托 管 资产, 托管 总
规模达 到 8.56 万亿 元人 民 币。
四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直 销机 构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1)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 销中心 柜台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45 楼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周虹
2)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电 子直销 平台
本公司 电子 直销 平台 包括 :
中银基 金官 方网 站(www.bocim.com )
“ 中银 基金 ” 官方 微信 服务 号
中银基 金官 方 APP 客 户端
客户服 务电 话:021-3883 4788 , 400-888-5566
电子信 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 :张 磊
2、其他 销售 机构
1)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四清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联系人 : 陈 洪源
网址:www.boc.cn
2)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 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58
联系人 : 赵树 林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3)上 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之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址:www.lufunds.com
4)上 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宛平南 路 88 号 东方 财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客户服 务电 话:95021/4001818188
联系人 :唐 湘怡
网址:http://fund.eastmoney.com/
5)蚂 蚁( 杭州 )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万塘 路 18 号 黄龙 时 代广 场 B 座 6F
法定代 表人 :陈 柏青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66-123
联系人 :韩 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6)上 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欧阳 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南 路 1118 号鄂 尔多 斯国 际大 厦 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 文斌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联系人 :王 诗玙
网址:www.ehowbuy.com
7)珠 海盈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 东 1 号 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 1201-1203 室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客户服 务电 话:020-89629066
联系人 :邱 湘湘
网址:www.yingmi.cn
8)上 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1098 号浦 江国 际 金融广 场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1-7755
联系人 :陈 孜明
网址:www.leadfund.com.cn
9)浙 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文 二西 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室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0571-88920897
联系人 :董 一锋
网址:www.5ifund.com
10)北 京肯 特瑞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 66 号 1 号楼 22 层 2603-06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亦 庄经 济开发 区科 创十 一 街 18 号 院京东 集团 总 部 A 座 17 层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客户服 务电 话:95118
网址:http://fund.jd.com/
基金管 理人 可根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的要 求 , 选 择其 他 符合要 求的 机构 销售 基金 , 并 及时 公
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 中银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路200 号中 银大 厦45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 厦 26 楼、27 楼、45 楼
法定代 表人 :章砚
电话: (021 )38834999
传真: (021 )68872488
联系人 :乐妮
(三)出具法律意见 书的 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代 金融 中 心 1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 68 号时 代金 融中 心 19 楼
负责人 : 俞 卫锋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经办律 师: 黎明 、陈 颖华
联系人 : 陈 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 的会 计师事务所
名称: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长 安街 1 号东 方广 场安 永大 楼 17 层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毛 鞍宁
电话: 010-58153000
传真: 010-85188298
联系人 :徐 艳
经办会 计师 :徐 艳、 许培 菁
五 、基 金的名 称
中银 季 季红 定期 开放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六 、基 金的类 型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七 、基 金的投 资目 标
本基金 在追 求基 金资 产长 期稳健 增值 的基 础上 , 力 争 为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创 造超 越业绩 比
较基准 的稳 定收 益 。
八 、基 金的 投 资范 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 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 交易的国
债、 金融 债、 央行 票据 、 地方政 府债 、 企业 债、 公 司债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 、 非 金融 企业 债
务融资工 具(包括 但不限 于中期票 据、短期 融资券 、超短期 融资券) 、资产支 持证券、 可转
换债券( 含分离交 易可转 债) 、可交 换债券 、 次级债 、债券回 购、银行 存款、 同业存单 、 货
币市场 工具 、 国债 期货 以 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 , 但 须符 合
中国证 监会 相关 规定 。
本基金 不直 接在 二级 市场 买入股 票 、 权 证等 权益 类 资产 , 也 不参 与一 级市 场 新股申 购和
增发新 股 。 但 可持 有因 可 转债转 股所 形成 的股 票 、 因持有 该股 票所 派发 的权 证以及 因投 资分
离交易 可转 债而 产生 的权 证等 。 因 上述 原因 持有 的 股票和 权证 等资 产 , 基 金 将在其 可交 易之
日起 的 3 个 月内 卖出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基金 投资 其他 品种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适 当 程序后 ,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 范围 ,其 投资比 例遵 循届 时有 效法 律法规 或相 关规 定。
基金的 投资 组合 比例 为:
本基金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 的 80% 。但应开放期 流 动性需要,为 保
护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 , 在每次 开放 期 前 15 个工 作 日、 开放 期及 开放 期结 束 后 15 个工 作日
的期间 内, 基金 投资 不受 上述比 例限 制。
开放期 内 , 本 基金 每个 交 易日日 终在 扣除 国债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 证金 后, 持有 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在封闭 期 内 ,
本基金 不受 上 述 5% 的限 制 , 但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 除 国债期 货合 约需 缴纳 的交 易保证 金后 ,
应当保 持不 低于 交易 保证 金一倍 的现 金 。 其 中现 金 不包括 结算 备付 金 、 存 出 保证金 、 应收 申
购款等 。
如果法 律法 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变更 投资 品种 的投 资比 例限 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履 行 适当程 序
后,可 以调 整上 述投 资品 种的投 资比 例。
九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 以中 长期 利率 趋势 分析为 基础 , 结合 经济 周期 、 宏 观政 策方 向及 收益 率曲 线分析 ,
进行债 券投 资时 机的 选择 和久期 、 类属 配置 , 实 施 积极的 债券 投资 组合 管理 , 力 争获 取超 越
业绩比 较基 准的 稳定 投资 收益。
1、久 期管 理策 略
在全球 经济 的框 架下 , 本 基 金管理 人对 宏观 经济 运行 趋势及 其引 致的 财政 货币 政策变 化
做出判 断, 密 切跟 踪 CPI 、PPI 、 汇 率、M2 等利 率 敏感指 标, 运 用数 量化 工 具, 对未 来市 场
利率趋 势进 行分 析与 预测 , 并 据此 确定 合理 的债 券 组合目 标久 期 , 通 过合 理 的久期 控制 实现
对利率 风险 的有 效管 理。
2、期 限结 构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预期 收益 率曲 线形态 变化 来调 整投 资组 合的期 限结 构配 置。 根 据 债 券收益 率
曲线形 态 、 各 期限 段品 种 收益率 变动 、 结合 短期 资 金利率 水平 与变 动趋 势 , 分析预 测收 益率
曲线的 变化 , 测算 子弹 、 哑铃或 梯形 等不 同期 限结 构配置 策略 的风 险收 益 , 形成具 体的 期限
结构配 置策 略。
3、类 属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定性 和定 量地 分析 不同类 属债 券类 资产 的信 用风险 、 流动 性风 险 、 市 场 风险等 因
素及其 经风 险调 整后 的收 益率水 平或 盈利 能力 , 通 过 比较并 合理 预期 不同 类属 债券类 资产 的
风险与 收益 率变 化, 确定 并动态 地调 整不 同类 属债 券类资 产间 的配 置。
4、信 用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宏观 经济 运行 、 发 行主 体的 发展 前景 和 偿债能 力 、 国 家信 用支 撑 等多重 因素
的综合 考量 对信 用债 券进 行信用 评级 , 并在 信用 评 级的基 础上 , 建立 信用 债 券池 ; 然 后基 于
既定的 目标 久期 、信 用利 差精选 个券 进行 投资 。
5、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投 资 策略
由于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券采 取非公 开方 式发 行和 交易 , 并 限制 投资 人数 量上 限 , 整体流 动
性相对 较差 。 同时 , 受 到 发债主 体资 产规 模 较 小 、 经营波 动性 较高 、 信用 基 本面稳 定性 较差
的影响 , 整体 的信 用风 险 相对较 高 。 中 小企 业私 募 债券的 这两 个特 点要 求在 具体的 投资 过程
中, 应采 取更 为谨 慎的 投 资策略 。 本基 金认 为, 投 资该类 债券 的核 心要 点是 分析和 跟踪 发债
主体的 信用 基本 面 , 并 综 合考虑 信 用 基本 面 、 债 券 收益率 和流 动性 等要 素 , 确定最 终的 投资
决策。
6、资 产支 持证 券( 含资 产 收益计 划)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管理 人通 过考 量宏 观经济 形势 、 提前 偿还 率 、 违 约率 、 资 产池 结构 以 及资产 池资
产所在 行业 景气 情况 等因 素, 预判 资产 池未 来现 金 流变动 ; 研究 标的 证券 发 行条款 , 预测 提
前偿还 率变 化对 标的 证券 平均久 期及 收益 率曲 线的 影响, 同时 密切 关注 流动 性 变化对 标的 证
券收益 率的 影响 , 在严 格 控制信 用风 险暴 露程 度的 前提下 , 通过 信用 研究 和 流动性 管理 , 选
择风险 调整 后收 益较 高的 品种进 行投 资。
7、国 债期 货投 资策 略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基
金管理 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的 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 经济形 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对债 券市 场
进行定 性和 定量 分析 。构 建量化 分析 体系 ,对 国债 期货和 现货 的基 差、 国债 期货的 流动 性 、
波动水 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等指 标进 行跟 踪监 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力求实 现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定增 值。
(二) 投资决策依据 、机 制和程序
投资决 策依 据
(1) 国家 有关 法律 、法 规 和基金 合同 的有 关规 定;
(2) 国内 外宏 观经 济形 势 及对中 国债 券市 场的 影响 ;
(3) 企业 信用 评级 ;
(4) 国家 货币 政策 及债 券 市场政 策;
(5) 商业 银行 的信 贷扩 张 。
2、投 资决 策机 制
本基金 实行 投资 决策 团队 制, 强调 团队 合作 , 充 分 发挥集 体智 慧 。 本 基金 管 理人将 投资
和研究 职能 整合 , 设立 了 投资研 究部 , 策略 分析 师 、 固 定收 益分 析师 、 数 量 分析师 和基 金经
理, 充分 发挥 主观 能动 性 , 渗 透到 投资 研究 的关 键 环节 , 群 策群 力,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谋取
中长期 稳定 的较 高投 资回 报。
3、投 资决 策程 序
本基金 具体 的投 资决 策机 制与流 程为 :
(1)宏观 分析师根 据宏观 经济形势 、物价形 势、货 币政策等 判断市场 利率的 走向, 提
交策略 报告 。
(2)债券 策略分析 师提交 关于债券 市场基本 面、债 券市场供 求、收益 率曲线 预测的 分
析报告 。
(3) 信用 分析 师负 责信 用 风险的 评估 、信 用利 差的 分析及 信用 评级 的调 整。
(4) 数量 分析 师对 衍生 产 品和创 新产 品进 行分 析。
(5)在分 析研究报 告的基 础上,基 金经理提 出月度 投资计划 并提交投 资决策 委员会 审
议。
(6) 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审 议 基金经 理提 交的 投资 计划 。
(7)如审 议通过, 基金经 理在考虑 资产配置 的情况 下,挑选 合适的债 券品种 ,灵活 采
取各种 策略 ,构 建投 资组 合。
(8) 交易 部执 行交 易指 令 。
十、 业 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值 )指 数
中债综 合全 价 (总 值) 指 数是由 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编 制 , 样 本 债券涵 盖的
范围更 加全 面 , 具 有广 泛 的市场 代表 性 , 涵 盖主 要 交易市 场 (银 行间 市场 、 交易所 市场 等) 、
不同发行 主体(政 府、企 业等)和 期限(长 期、中 期、短期 等) ,能 够很好地 反映中国 债 券
市场总 体价 格水 平和 变动 趋势 。 中 债综 合指 数各 项 指标值 的时 间序 列更 加完 整, 有利 于更 加
深入地 研究 和分 析市 场 。 在综合 考虑 了指 数的 权威 性和代 表性 、 指数 的编 制 方法和 本基 金的
投资范 围和 投资 理念 , 本 基金选 择市 场认 同度 较高 的中债 综合 全价 ( 总值 ) 指数作 为业 绩比
较基准 ,该 业绩 比较 基准 能够比 较真 实的 反映 本基 金投资 组合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
如果今 后法 律法 规发 生变 化, 或者 有更 权威 的 、 更 能 为市场 普遍 接受 的业 绩比 较基准 推
出, 或者 是市 场上 出现 更 加适合 用于 本基 金的 业绩 基准的 指数 时 , 本 基金 管 理人在 与基 金托
管人协 商一 致 , 并 履行 适 当程序 后调 整或 变更 业绩 比较基 准并 及时 公告 , 而 无需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十 一、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 本 基金 的预 期 收益和 预期
风险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十 二、 投资组 合报 告
本基金 管理 人的 董事 会及 董事保 证本 报告 所载 资料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别及 连带 责任 。
本基金 的托 管人 —— 中信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合 同规 定, 于 2019 年 3 月 7 日
复核了 本报 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 和投 资组 合 报告等 内容 , 保证 复核 内 容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一) 报 告期末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763,409,220.21 93.36
其中: 债券 2,763,409,220.21 93.3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58,930,766.09 5.37
7 其他各 项资 产 37,683,012.84 1.27
8 合计 2,960,022,999.14 100.00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三)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港股通 投资 股票 。
( 四)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 五)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78,740,000.00 53.66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825,680,000.00 45.27
4 企业债 券 1,252,297,081.60 68.6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0,009,000.00 0.55
6 中期票 据 260,135,000.00 14.26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32,483,138.61 12.75
8 同业存 单 29,745,000.00 1.63
9 其他 - -
10 合计 2,763,409,220.21 151.50
(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 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 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 投资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比 例
( %)
1 170215 17 国开 15 8,000,000 825,680,000.00 45.27
2 1820038
18 南 京银
行 01
1,000,000 101,440,000.00 5.56
3 143166 17 光控 01 1,000,000 101,040,000.00 5.54
4 132013 17 宝武 EB 995,000 98,823,400.00 5.42
5 143372 18 核建 01 700,000 71,848,000.00 3.94
(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 九)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参与 股指期 货投 资。
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投资 范围 未包 括股 指期货 ,无 相关 投资 政策 。
( 十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 策
国债期 货作 为利 率衍 生品 的一种 , 有助 于管 理债 券 组合的 久期 、 流动 性和 风 险水平 。 基金 管
理人将 按照 相关 法律 法规 的规定 , 结合 对宏 观经 济 形势和 政策 趋势 的判 断 、 对债券 市场 进行
定性和 定量 分析 。 构建 量 化分析 体系 , 对国 债期 货 和现货 的基 差 、 国 债期 货 的流动 性 、 波 动
水平 、 套 期保 值的 有效 性 等指标 进行 跟踪 监控 , 在 最大限 度保 证基 金资 产安 全的基 础上 , 力
求实现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
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 价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参 与国 债期货 投资 ,无 相关 投资 评价。
( 十二)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证券的 发行 主体 本期 没有 出现被 监管 部门 立案 调查 , 或在报 告编 制
日前一 年内 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 形。
12.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没 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备 选股 票库 。
12.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267,401.1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7,415,611.70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7,683,012.84
12.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32013 17宝武EB 98,823,400.00 5.42
2 113011 光大转 债 63,597,600.00 3.49
3 113017 吉视转 债 11,041,200.00 0.61
4 132007 16凤凰EB 9,630,000.00 0.53
5 110031 航信转 债 7,397,600.00 0.41
6 128024 宁行转 债 3,708,770.10 0.20
7 110043 无锡转 债 2,237,651.90 0.12
8 113018 常熟转 债 248,907.60 0.01
9 113014 林洋转 债 189,860.00 0.01
10 127005 长证转 债 295.11 0.00
12.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 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 算中 四舍 五入 的原 因,本 报告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项之 间可 能存 在尾 差。
十 三、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低收 益 。 基 金的 过往 业 绩并不 预示 其未 来表 现 。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本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6 年 7 月 15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以来 基金 投资 业绩 与同 期业绩 比
较基准 的比 较如 下表 所示 :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2016 年 7 月 15 日 (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0.94% 0.07% -1.62% 0.11% 0.68% -0.04%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20% 0.04% -3.38% 0.06% 5.58% -0.02%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8.13% 0.09% 4.79% 0.07% 3.34%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 起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9.47% 0.07% -0.40% 0.08% 9.87% -0.01%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
3、基 金合 同生 效后 与基 金 相关的 信息 披露 费用 ;
4、基金合 同生效后 与基金 运作 相关 或者为维 护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支 出 的会 计师费 、
律师费 、诉讼 费 、仲 裁费 和财产 保全 费等 费用 ;
5、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费 用;
6、基 金的 相关 账户 的开 户 及维护 费用 ;
7、基 金的 证券 、期 货交 易 费用;
8、基 金的 银行 汇划 费用 ;
9、按 照国 家有 关 规 定和 基 金合同 约定 ,可 以在 基金 财产中 列支 的其 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 、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0% 年 费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 方法 如 下 :
H =E× 0.40%÷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基金 托管 人 按 照 与基金 管理 人协 商一 致的 方式 于 次月 前 3 个工 作日 内从基 金财 产
中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 管理 人。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假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本 基 金 的 托 管 费按 前 一 日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0.09% 的年 费 率 计 提 。 托管 费 的 计算 方 法 如
下:
H =E× 0.09%÷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与 基 金托管 人核
对一致 后 , 基 金托 管人 按 照约定 的方 式 于 次月 前 3 个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性 支取 。 若
遇法定 节假 日、 公休 日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
上述“ (一 )基 金费 用的 种 类 ” 中第 3-9 项 费用 ,根 据有关 法规 及相 应协 议规 定,按 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 列入 当期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从 基 金财产 中支 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 用的 项目
下列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费用 :
1、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 人因未履 行或未完 全履行 义务导致 的费用支 出或基 金财产 的
损失;
2、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 人处理 与基 金运 作无 关的 事项发 生的 费用 ;
3、基 金合 同生 效前 的相 关 费用;
4、其 他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不得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
( 四)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1、申 购费 用
本基金 申购 费用 由投 资人 承担, 不列 入基 金财 产, 主要用 于本 基金 的市 场推 广、销 售 、
登记等 各项 费用 。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如 下:
申购费 率
客户申 购金 额 申购费 率
小于 100 万元 0.8%
100 万 元( 含)-200 万元 0.5%
200 万 元( 含)-500 万元 0.3%
大于 500 万 元( 含) 1000 元/ 笔
2、赎 回费 用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在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当 根据 相 关法律 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资 产 , 其 余用 于支 付 登记费 和其 他必
要的手 续费 。其 中对 于持 续持有 期少 于 7 日 的投 资 者收取 不低 于 1.5% 的 赎回 费并全 额计 入
基金财 产。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如 下:
赎回费 率
持有期 限(Y ) 赎回费 率
Y <7 天 1.50%
7 天≤Y <30 天 0.75%
Y ≥ 30 天 0%
注: 投资 人通 过认 购所 得 基金份 额 , 持 有期 限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计 算 , 投资人 通过
日常申 购或 其他 方式 所得 基金份 额, 持有 期限 自登 记机构 确认 登记 之日 起计 算。
3、本 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保留 到小 数点 后 4 位, 小数点 后 第 5 位 四舍 五入 ,由此 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 由基 金财 产承担 。 基金 合同 生效 后 , 在 封闭 期内 , 基 金管 理 人应当 至少 每周
公告一 次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 在 开放 期内 , 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在每 个开 放日的 次日 ,
通过其 网站 、 基金 份额 发 售网点 以及 其他 媒介 , 披 露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遇特 殊情 况, 经中 国证监 会同 意, 可以 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
4、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基 金 合同约 定的 范围 内调 整费 率或收 费方 式, 并最 迟应 于新的 费
率或收 费方 式实 施日 前依 照《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5、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不 违 反法律 法规 规定 及基 金 合 同约定 的情 形下 根据 市场 情况制 定
基金促 销计 划 , 包 括但 不 限于针 对投 资人 定期 或不 定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 活
动期间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对基金 销售 费用 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6、当 发生 大额 申购 或赎 回 情形时 ,基 金管 理人 可以 在履行 适当 程序 后, 采用 摆动定 价
机制 , 以 确保 基金 估值 的 公平性 。 具体 处理 原则 和 操作规 范须 遵循 相关 法律 法规以 及监 管部
门、自 律规 则的 规定 。
( 五)其他费用
本基金 其他 费用 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执 行。
十 五、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本基金 管理 人依 据 《中 华 人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运 作
管理办 法 》 、 《 证券 投资 基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 、 《 证券投 资基 金信 息披 露管 理办法 》 及其 它
有关法 律法 规的 要求 ,结 合本基 金运 作的 实际 情况 ,对本 基金 的原 招募 说明 书进行 了更 新 ,
主要更 新的 内容 如下 :
(一) 在“重 要提 示” 部分 ,对 招募说 明书 所载 内容 的截 止日进 行更 新;
(二) 在 “基 金管 理人 ”部 分, 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信息 进行 了更新 ;
(三) 在 “基 金托 管人 ”部 分, 对 基金 托管 人信息 进 行了 更新;
(四) 在“相 关服 务机 构” 部分 ,对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的 信息进 行了 更新 ;
(五) 在“ 基 金份 额的 申购 与赎 回 ”部 分, 对基 金的 开放 期的信 息进 行了 更新 ;
(六) 在 “ 投资 组合 报告 ” 部 分 , 根 据 《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 格式准 则 第 5 号 》 及 《 基 金
合同》 ,披 露了 本基 金最 近一期 投资 组合 报告 的内 容;
(七) 在 “基 金的 业绩 ”部 分, 披露了 基金 自合 同生 效以 来的投 资业 绩;
(八) 在 “ 其他 应披 露事 项 ” 部 分, 列明 了前 次招 募说 明 书公布 以来 的其 他应 披露 事
项 。
中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