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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宝利(040004)

华安宝利: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华 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华安宝 利配置 证券投 资基金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2019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基 金类 型:


契约 型开放 式 日








期: 二零 一九年 四月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 示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经中 国证 监 会 2004 年 7 月 2 日 证 监基 金字[2004]97 号文 件 《关于同意华 安宝利配置 证券投资基金 设立的批复 》批准发起设 立。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 自 2004 年8 月24 日生 效。 基金管 理人 保证 招募 说明 书的内 容真 实 、 准 确、 完整 。 本招募 说明 书经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 但中国 证监 会对 本基 金募 集的核 准 , 并 不表 明其 对本 基金的 价值 和收 益作 出实 质性判 断或 保 证,也 不表 明投 资于 本基 金没有 风险 。 投资有 风险 ,投 资人 申购 基金时 应认 真阅 读本 招募 说明书 。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谨 慎勤 勉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本招募 说明 书已 经本 基金 托管人 复核 , 除 特别 说明 外, 本 招募 说明 书所 载内 容截止 日为 2019 年 2 月24 日, 有关 财务数 据和 净值 表现截 止日 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 绪言 ............................................................................................................................................... 1 二、 释义 ............................................................................................................................................... 2 三、 基 金管 理人 ................................................................................................................................... 5 四、 基 金托 管人 ................................................................................................................................. 14 五、相关 服务机 构 ............................................................................................................................... 18 六、基金 日常申 购、赎 回及 基金转换 ............................................................................................... 68 七、基金 的非交 易过户 、冻 结与质押 ............................................................................................... 79 八、基金 的转托 管 ............................................................................................................................... 81 九、基金 的投资 ................................................................................................................................... 82 十、基金 的业绩 ................................................................................................................................... 92 十一、基 金的财 产 ............................................................................................................................... 94 十二、基 金资产 的估值 ....................................................................................................................... 96 十三、基 金的 收益 与 分配 ................................................................................................................. 101 十四、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 102 十五、基 金的会 计与审 计 ................................................................................................................. 104 十六、基 金的信 息披露 ..................................................................................................................... 105 十七、风 险揭示 ................................................................................................................................. 107 十八、 《 基 金合同 》的终 止 与清算 ................................................................................................... 112 十九、 《 基 金合同 》的内 容 摘要 ....................................................................................................... 114 二十、基 金托管 协议的 内容 摘要 ..................................................................................................... 124 二十一、 对基金 投资人 的 服务 ......................................................................................................... 130 二十二、 其他应 披露事 项 ................................................................................................................. 13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十三、 更新的 招募说 明书 的存放及 查阅方 式 ............................................................................. 132 二十四、 备查文 件 ............................................................................................................................. 13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一、 绪言 本招募说明 书依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 基金 法》 (以下简 称“ 《投资 基 金法》 ” ) 、 《公开 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以 下简 称 “ 《流 动性 风 险管理 规定 》 ” ) 及其配 套管 理办 法等 相关 法律法 规和 《华 安宝 利配 置 证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 以下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承诺本 招募 说明 书不 存在 任何虚 假内 容 、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 遗漏, 并对 其真 实性 、 准 确性、 完整 性承 担法 律责 任。 本 基金 是根 据本 招募 说明书 所载 明的 资料申 请募 集的 。 本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 人没 有委 托或授 权任 何其 他人 提供 未在本 招募 说 明书中 载明 的信 息, 或对 本招募 说明 书作 任何 解释 或者说 明。 本招募说 明书 根据本 基金 的《基金 合同 》编写 ,并 经中国证 监会 核准。 《 基金 合同》 是 约定基 金当事 人之间 权利 、义务 的法律 文件。 基金 投资人 自依《 基金合 同》 取得基 金份额 , 即成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和 《 基金合 同》 的当 事人, 其持 有基金 份额 的行 为本 身即 表明其 对 《 基 金合同 》 的承 认和 接受, 并按照 《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 定享有 权利、 承 担义务 。基 金投 资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 查阅 《基 金合同 》 。 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释义 本招募 说明 书中 除非 文意 另有所 指, 下 列词 语具 有如下 含 义: 《基金 合同 》 : 指 《华 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及 对其 的任何 修订 和 补充 中国: 指中华人 民共和 国(不包 括 香港特别 行政区 、澳门 特 别行政区 及 台湾地 区)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中国 证监会2017 年 8 月31 日颁 布、 同年10 月 1 日实施 的《 公 开募集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流动 性风 险管 理规 定 》 及 颁布机 关对 其不时 做出 的修 订 法律法 规: 指中国 现时 有效 并公 布实 施的法 律、 行政 法规、 行政 规章及 规范 性文件 、地 方法 规、 地方 规章及 规范 性文 件 元: 指中国 法定 货币 人民 币元 基金或 本基 金: 指依据 《基 金合 同》 所设 立的华 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金 招募说 明书 或本 招募 说明 书: 指 《 华安 宝利 配置 证 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及对其 的持 续更 新 托管协 议: 指基金 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之间 , 就本 基金 的托 管事 项按照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达成 的托 管协 议 发行公 告: 指《华 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金 发行 公告 》 中国证 监会 : 指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 会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机构 : 指中国 人民 银行 和/ 或中 国 银行保 险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基金管 理人 : 指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托 管人 : 指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基金销 售代 理人 : 指依据 有关 基金 销售 与服 务代理 协议 办理 本基 金认 购、 申 购、 赎 回、 转 换、 非交 易过 户、 转 托管、 定期 定额 投资 和其 他基金 业务 的代理 机构 销售机 构: 指基金 管理 人及 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基金销 售网 点: 指基金 管理 人的 直销 网点 及基金 销售 代理 人的 代销 网点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 指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或 其委托 的其 它符合 条件的 代为办 理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业务 的的机 构 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 同当 事人 :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 担 义务的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个人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可以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自 然人 投资人 机构投 资者 : 指 依据中 华人 民共和 国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其他有 关规定 可以投 资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的法 人、 社会团 体或 其他 组织 基金成 立日 : 指本基 金达 到成 立条 件后 , 基金管 理人 依法 宣告 本基 金成立 的日 期 设立募 集期 : 指自招 募说 明书 公告 之日 起到基 金成 立日 的期 间 , 最长不 超 过 3 个月 基金开 放日 : 指为投 资人 办理 基金 申购 、赎回 等业 务的 工作 日 基金存 续期 : 指基金 成立 后合 法存 续的 不定期 之期 间 日/ 天: 指公历 日 月: 指公历 月 工作日 : 指上海 证券 交易 所和 深圳 证券交 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T 日: 指申购 、赎 回或 办理 其他 基金业 务的 申请 日 认购: 指本基 金在 设立 募集 期内 投资人 购买 本基 金份 额的 行为 申购: 指基金 成立 后, 基金 投资 人购买 基金 份额 的行 为。 基金的 申购 自 基金成 立后 不超 过 30 个工作 日 的时 间开 始办 理 赎回: 指基金 成立 后, 基金 投资 人按 《 基金 合同 》 规 定的 条件, 要求 基 金管理 人购 回本 基金 基金 份额的 行为 。 基金 的赎 回自 基金成 立后 不 超过 30 个 工作 日的 时间开 始 办理 基金账 户: 指 基金注 册与 过户登 记人给 投资人 开立 的用于 记录投 资人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情况 的凭 证 交易账 户: 指 基金销 售机 构为投 资人开 立的用 于记 录投资 人所持 有的华 安 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管 理的开 放式基 金基 金份额 及其变 化情况 的 账户 转托管 : 指 投资人 将其 持有的 同一基 金账户 下的 基金份 额从某 一交易 账 户转入 另一 交易 账户 的业 务 基金收 益: 指基金 投资 所得 红利 、 股 息、 债 券利 息、 买卖 证券 差价、 银行 存 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款利息 以及 其他 合法 收益 基金资 产总 值: 指基金 所购 买的 各类 证券 价值 、 银 行存 款本 息和 基金 应收的 申购 基金款 以及 其他 投资 所形 成的价 值总 和 基金资 产净 值: 指基金 资产 总值 扣除 负债 后的净 资产 值 基金份 额净 值: 指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基 金 份额总 数, 基金份额净 值 的计算 , 精 确到 0.001 元, 小数点 第四 位四舍 五入 , 国 家另 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资 产估 值: 指计算 评估 基金 资产 和负 债的价 值 , 以 确定 基金 资产 净值和 基金 份额净 值的 过程 流动性 受限 资产 :











由于 法律 法规 、 监 管、 合 同或操 作障 碍等 原因 无法 以合理 价格 予 以 变 现的 资产, 包括 但不限 于 到期 日在 10 个交 易日 以 上的 逆回 购与银行 定期存 款(含 协 议约定有 条件提 前支取 的 银行存款) 、 停牌股票 、流通 受限的 新 股及非公 开发行 股票、 资 产支持证 券、 因发行 人债 务违 约无 法进 行转让 或交 易的 债券 等 指定媒 体: 指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 用以 进行信 息披 露的 报纸 和互 联网网 站 不可抗 力: 指基金 合同 当事 人无 法预 见、 无法 抗拒 、 无 法避 免 且在 《基 金合 同 》 由 基金 托管 人、 基金管 理 人签 署之 日后 发生 的, 使基 金合 同 当事人无 法全部 履行或 无 法部分履 行《基 金合同 》 的任何事 件, 包括但不 限于洪 水、地 震 及其它自 然灾害 、战争 、 骚乱、火 灾、 政府征 用、 没收 、 法 律法 规变化 、 突 发停 电或 其他 突发事 件、 证 券交易 所非 正常 暂停 或停 止交易 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三、 基 金管 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 况 1、名 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2、住 所: 中 国( 上海 )自由 贸 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 8 号 上 海国 金中 心二期 31 -32 层 3、法 定代 表人 :朱 学华 4、设 立日 期:1998 年6 月4 日 5、批准 设立 机关 及批 准设立 文 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0 号 6、注 册资 本:1.5 亿 元人民 币 7、 组织 形式 :有 限责 任公司 8、经 营范 围: 从事 基金 管 理业务 、发 起设 立基 金以 及从事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的 其他业 务 9、存 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10、联 系电 话: (021 )38969999 11、客 户服 务电 话:40088-50099 12、 联系 人: 王艳 13、网 址:www.huaan.com.cn (二)注册资本和股 权结 构 1、注 册资 本:1.5 亿 元人民 币 2、 股权 结构 持股单 位 持股占 总股 本比 例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20% 上海上 国投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 20% 上海锦 江国 际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20% 上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 限公司 20% 国泰君 安投 资管 理股 份有 限公司 20%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 管理人 董事、 监事 、经理及 其他 高级管 理人 员的姓名 、从 业简历 、学 历及兼 职 情况等 。 (1)董 事会 朱学华 先生 , 本科学 历 。 历任武 警上 海警 卫局 首长 处副团 职参 谋 , 上海 财政 证券有 限公 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司党总 支副 书记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 副董 事长 、 副 总经 理、 工会主 席, 兼任 海 际 大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董 事长。 现任 华 安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党总 支书 记、 董事 长、 法定 代表人 。 童威先 生 ,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 历任 上海 证券有 限责 任公司 研究 发展 中心 总经 理, 上海 国 际集团 有限公 司研究 发展 总部副 总经理 (主持 工作) ,上投 摩根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副总 经理, 上海 国际 集团 有限 公司战 略发 展总 部总 经理 兼董事 会办 公室 主任 , 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 邱平先 生, 本科 学历 , 高 级政工 师职 称。 历任 上海 红星轴 承总 厂党 委书 记, 上海东 风机 械 (集 团) 公司 总裁 助理 、 副总 裁, 上海 全光 网络 科技股 份公 司总 经理 , 上 海赛事 商务 有限 公司总 经理 , 上 海东 浩工 艺品股 份有 限公 司董 事长 , 上海 国盛 集团 科教 投资 有限公 司党 委副 书 记、 总裁、 董事, 上海 建筑 材 料 (集 团) 总 公司 党委 书 记、 董 事长 ( 法定 代表 人 ) 、 总 裁。 现任上 海工 业投 资( 集团 )有限 公司 党委 副书 记、 执行董 事( 法定 代表 人) 、 总裁。 马名驹先 生, 工商管 理硕 士,高级 会计 师。历 任凤 凰股份有 限公 司副董 事长 、总经理 , 上海东 方上 市企 业博 览中 心副总 经理 , 锦 江国 际 ( 集团) 有限 公司 计划 财务 部经理 。 现 任锦 江国际 ( 集团 ) 有 限公 司 副总裁 兼金 融事 业部 总经 理、 上海 锦江 国际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董事 长兼总 经理 、 锦江麦 德龙 现购自 运有 限公 司董 事、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董 事、 长江 养老 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景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董事、Crystal Bright Developments Limited 董 事、 史带 财产 保险股 份有 限公 司监 事、 上海上 国投 资产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事。 聂小刚 先生 , 经济 学博 士 。 历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投资 银行 三部 助理 业务董 事、 企业融 资总部 助理业 务董 事、总 裁办公 室主管 、总 裁办公 室副经 理、营 销管 理总部 副经理 、 董事会 秘书 处主 任助 理、 董事会 秘书 处副 主任 、 董 事会秘 书处 主任 、 上 市办 公室主 任、 国泰 君安创 新投 资有 限公 司总 裁、 国 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战略 投资 部总 经理 、 权益 投资 部总 经理、 战略 投资 部总 经理 等职务 。 现 任国 泰君 安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战略 投资 及直投 业务 委员 会副总 裁、 战略 管理 部总 经理、 国泰 君安 证裕 投资 有限公 司董 事长 、 总 经理 、 中国 证券 业协 会投资 业务 委员 会副 主任 委员。 夏则炎 先生 , 本 科学 历。 历任国 泰证 券有 限公 司基 金管理 部业 务员 、 交 易部 业务员 、 业 务管理 部项目 经理、 管理 部综合 处副经 理;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经纪 业务部 副经理 、 董事会 办公 室副 经理 、 经 纪业务 总部经 理、 营销 管理 总 部经 理、 上 海 福山 路营 业 部副 总经理 (主持 工作) 、 上海 福山路 营业部 总经理 、上海 分公 司副总 经理、 经纪业 务委 员会综 合管理 组副组 长 、 经 纪业务 委员 会执行 办公 室主 任、 零售 业务部 总经 理 。 现任 国泰 君安证 券销 售 交 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易部总 经理 。 独立董 事: 吴伯庆先 生, 大学学 历, 一级律师 ,曾 被评为 上海 市优秀律 师与 上海市 十佳 法律顾问 。 历任上 海市 城市 建设 局秘 书科长 、 上 海市 第一 律师 事务所 副主 任、 上海 市金 茂律师 事务 所主 任、上 海市 律师 协会 副会 长。现 任上 海市 金茂 律师 事务所 高级 合伙 人。 夏 大 慰先 生, 研究 生学 历, 教 授。 现任 上海 国家 会计 学 院学 术委 员 会主 任、 教授、 博士 生导师 , 中国 工业经 济学 会副会 长 , 财 政部会 计准 则委员 会咨 询专 家, 财政 部企业 内部 控 制 标 准 委员 会委 员, 香港 中文 大 学名 誉教 授, 复旦 大学 管 理学 院兼 职教 授, 上海 证 券交 易所上 市委员 会委 员。 享受 国务 院政府 津贴 。 (2)监 事会 张志红女 士, 经济学 博士 。历任中 国证 监会上 海监 管局(原 上海证 管办) 机构 处副处长 、 机构监 管处副 处长、 机构 监管处 处长、 机构监 管一 处处长 、上市 公司监 管一 处处长 等职务 , 长城证 券有限 责任公 司党 委委员 、纪委 书记、 预算 管理委 员会委 员、合 规总 监、副 总经理 、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委员 , 国 泰君安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总裁助 理 、 业 务总监 、 投 行业务 委员 会副 总裁等 职务 。现 任国 泰君 安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合规 总监,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监 事长 。 许诺先生 ,硕士 。曾 任怡 安翰威特 咨询 业务总 监, 麦理根(McLagan) 公司中 国区负 责 人。现 任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总经理 助理兼 人力 资源部 高级总 监,华 安资 产管理 (香港 ) 有限公 司董 事。 诸慧女士 ,研 究生学 历, 经济师。 历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限公 司监 察稽核 部高 级监察员 , 集中交 易部 总监 。现 任华 安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集中 交易部 高级 总监 。 (3)高 级管 理人 员 朱学华先 生, 本科学 历,20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 。历任武 警上 海警卫 局首 长处副 团 职参谋 , 上海 财政 证券 有限 公司党 总支 副书 记 , 上 海证 券有限 责任 公司 党委 书记 、 副董事 长、 副总经 理 、 工 会主席 , 兼 任海际 大和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董 事长 。 现任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党总支 书记 、董 事长 、法 定代表 人。 童威先生 ,博 士研究 生学 历,17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历 任上 海证券 有限 责任公 司 研究发 展中心 总经理 ,上 海国际 集团有 限公司 研究 发展总 部副总 经理( 主持 工作) , 上投 摩 根基金 管理 有限 责任 公司 副总经 理 , 上 海国 际集 团有 限公司 战略 发展 总部 总经 理兼董 事会 办 公室主 任,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副 总经 理。 现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总 经理。 薛珍女士 ,硕 士研究 生学 历,18 年证券 、基 金从业 经验。曾 任华 东政法 大学 副教授 , 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中国证 监会 上海 证管 办机 构处副 处长 , 中 国证 监会 上海监 管局 法制 工作 处处 长。 现 任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督察 长。 翁启森先 生, 硕士研 究生 学历,24 年金 融、 证券、 基金行业 从业 经验。 历任 台湾富 邦 银行资 深领 组, 台湾 JP 摩 根证券 投资 经理 ,台 湾摩 根投信 基金 经理 ,台 湾中 信证券 自营 部 协理 , 台 湾保 德信投 信基 金经理 ,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全球 投资 部总 监、 基金投 资部 兼 全 球投资 部高 级总 监、 公司 总经理 助理 。现 任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 经理 、首席 投资官 。 姚国平先 生, 硕士研 究生 学历,15 年金 融、 基金行 业从业经 验。 历任香 港恒 生银行 上 海分行 交易 员, 华夏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区域销 售经 理,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上 海业务 部助 理总 监、 机构 业务总 部高 级董 事总 经理 、 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 现 任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副总 经理 。 谷媛媛女 士, 硕士研 究生 学历,19 年金 融、 基金行 业从业经 验。 历任广 发银 行客户 经 理, 京 华山 一国 际 ( 香港) 有限公 司高 级经 理,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市 场业 务二部 大区 经 理、产 品部 高级 董事 总经 理、公 司总 经理 助理 。现 任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副总经 理。 2. 基金 经理 介绍 现任基 金经 理: 陈媛,硕 士研 究生,10 年 基金行业 从业 经验。 上海 交通大学 应届 毕业加 入华 安基金 , 历任投 资研 究部 研究 员、 基金投 资部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8 年 2 月起 ,担 任华 安生态 优先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2018 年 6 月起 同时 担任华 安行 业轮 动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的基金 经理 。2018 年11 月起, 同时 担任 本基 金的 基金经 理。 历任基 金经 理: 汤 礼 辉先 生,自 2005 年 5 月 25 日至 2007 年 4 月 18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袁蓓女 士, 自 2004 年 8 月 24 日至 2008 年 4 月 25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邓 跃 辉先 生,自 200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0 年 3 月 19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沈 雪 峰女 士,自 200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10 年 4 月 21 日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康平先 生, 自 2012 年 5 月 30 日至 2013 年 8 月 9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陆 从 珍女 士,自 2010 年 4 月 21 日至 2015 年 6 月 18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翁启森 先生 , 自 2015 年 6 月 16 日至 2016 年 9 月 21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刘伟亭 先 生,自 2015 年 9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14 日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王嘉先生 ,自 2018 年2 月26 日至2018 年 11 月12 日 担任 本基 金基 金经 理。 3. 本公 司采 取集 体投 资决策 制 度, 公司 投 资决 策委 员会成 员的 姓名 和职 务如 下: 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童威先 生, 总经 理 翁启森 先生 ,副 总经 理、 首席投 资官 杨明先 生, 投资 研究 部高 级总监 许之彦 先生 ,总 经理 助理 、指数 与量 化投 资部 高级 总监 贺涛先 生, 固定 收益 部总 监 苏圻涵 先生 ,全 球投 资部 副总监 万建军 先生 ,投 资研 究部 联席总 监 谢振东 先生 ,基 金投 资部 副总监 崔莹先 生, 基金 投资 部助 理总监 上述人 员之 间均 不存 在近 亲属关 系。 4.业务 人员 的准 备情 况: 截至2019 年3 月31 日, 公 司 目前 共有 员工 361 人 ( 不含 香港 公司) , 其中 57% 具 有硕 士 及 以上 学位, 92% 以 上具 有三年 证券 业或 五年 金融 业从业 经历 , 具有 丰富 的实 际操作 经验 。 所有上 述人 员在 最近 三年 内均未 受到 所在 单位 及有 关管理 部门 的处 罚 。 公 司业 务由投 资研 究 、 市场营 销、 合规 风控 、后 台支持 等四 个业 务板 块组 成。 (三)基金管理人的 职责 1. 依法 募集基 金, 办理 或者 委托经 国务 院证 券监 督管 理机构 认定 的其 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 金份额 的发 售、 申购 、赎 回、基 金转 换和 登记 事宜 ; 2. 办理基 金备 案手 续; 3.对 所管 理的 不同 基金 财 产分别 管理 、分 别记 账, 进行证 券投 资; 4. 按照 《基 金合 同》 的 约 定确定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收 益 ; 5. 进行 基金 会计 核算 并编制 基 金财 务会 计报 告; 6.编 制半 年度 和年 度基 金 报告; 7.计 算并 公告 基金 资产 净 值,确 定基 金份 额申 购、 赎回价 格; 8.办 理与 基金 财产 管理 业 务活动 有关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 9.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0.保 存基 金财 产管 理业 务活动 的记 录、 账册 、报 表和其 他相 关资 料;


11 .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 表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行 使诉讼 权利 或者 实施 其他 法律行 为 ; 12.国 务院 证券 监督 管理 机构规 定的 其他 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 承诺 1、基金 管理人 承诺建 立健 全内部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措施, 防止 违反《 证券 法》行 为 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发生 ; 2、基金 管理人 承诺建 立健 全内部控 制制 度,采 取有 效措施, 防止 违反《 投资 基金法 》 及配套 规则 的行 为的 发生 ; 3、基金 管理人 承诺加 强人 员管理, 强化 职业操 守, 督促和约 束员 工遵守 国家 有关法 律 法规及 行业 规范 ,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 不从 事以 下活动 : (1)越 权或 违规 经营 ; (2)违 反《 基金 合同 》或托 管 协议 ; (3)故 意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或其 他基 金相 关机 构的 合 法利 益; (4)在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的 资 料中 弄虚 作假 ; (5) 拒绝 、干 扰、 阻挠 或 严重影 响中 国证 监会 依法 监管; (6)玩 忽职 守、 滥用 职权; (7)泄 露在任 职期间 知悉 的有关证 券、 基金的 商业 秘密,尚 未依 法公开 的基 金投资 内 容、基 金投 资计 划等 信息 ; (8)除 为公 司进 行基 金投资 外 ,直 接或 间接 进行 其他 股 票交 易; (9)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以其 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 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10) 其他 法律 法规 以及 中国证 监会 禁止 的行 为。 4、 基金 管理 人关 于履 行诚信 义 务的 承诺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将以 取信 于市场 、 取信 于社 会为 宗旨 , 按 照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则 , 严格遵 守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中国证 监会 发布 的监 管规 定,不 断更 新投 资理 念, 规范基 金运作 。 5、 基金 经理 承诺 (1)依 照有关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 的规定 ,本 着谨慎的 原则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谋 取最大 利益 ; (2) 不利 用职 务之 便为 自 己、代 理人 、代 表人 、受 雇人或 任何 第三 人谋 取不 当利益 ; (3)不 泄露在 任职期 间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 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金投 资 内容、 基金 投资 计划 等信 息; (4) 不协 助、 接受 委托 或 以其他 任何 形式 为其 他组 织或个 人进 行证 券交 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 内部 控制制度 1.内 部控 制的 原则 (1)健 全性 原则 内部控 制包 括公 司各 项业 务、 各 个部 门或 机构 和全 体 人员, 并涵 盖到 决策、 执行 、 监督 、 反馈等 各个 环节 。 (2)有 效性 原则 通过科 学的 内部 控制 手段 和方法 , 建立 合理 的内 部控 制程序 , 维护 内控 制度 的有 效执 行 。 (3)独 立性 原则 1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各 机构 、 部 门和 岗位 职责应 当保 持相 对独 立, 公司基 金资 产、 自有 资产 、 其他 资产 的运作 应当 分离 。 (4)相 互制 约原 则 公司内 部部 门和 岗位 的设 置应当 权责 分明 、相 互制 衡。 (5)成 本效 益原 则 公司运 用科 学化 的经 营管 理方法 降低 运作 成本 , 提 高经济 效益 , 以 合理 的控 制成本 达到 最佳的 内部 控制 效果 。 2.内 部控 制的 组织 体系 公司的 内部 控制 组织 体系 是一个 权责 分明 、 分 工明 确的组 织结 构, 以实 现对 公司从 决 策 层到管 理层 、操 作层 的全 面监督 和控 制。 具体 而言 ,包括 以下 组 成部 分: (1)董 事会 :董 事会 对公司 建 立内 部控 制系 统和 维持 其 有效 性承 担最 终责 任。 (2)监 事会: 监事会 依照 公司法和 公司 章程对 公司 经营管理 活动 、董事 和公 司管理 层 的行为 行使 监督 权。 (3)督 察长: 督察长 对董 事会直接 负责 。对公 司的 日常经营 管理 活动进 行合 规性监 督 和检查 ,直 接向 公司 董事 会和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4)风险 控制 委员会 :风 险控制委员 会是 为加 强公 司在业务 运作 过程中 的风 险控制 而 成立的 非常 设机 构, 以召 开例会 形式 开展 工作 , 向 公司总 经理 负责 。 主 要职 责是评 估监 察 稽 核部提 交的 重要 事项 , 如 新产品 的推 出、 新业 务流 程的建 立、 原先 业务 流程 的重大 改变 、 交 易对手 的选 择、 新托 管机 构和代 销机 构的 引进 等。 (5)合 规监察 稽核部 :合 规监察稽 核部 负责对 公司 内部控制 制度 的执行 情况 进行合 规 性监督 检查 ,对督 察长 负责 。 (6)各 业务部 门:内部 控 制是每一 个业 务部门 和员 工最首要 和 基本 的职责 。各 部 门的 主 管 在权 限范 围内, 对其 负责 的 业务 进行 检查 监督 和风 险 控制。 各位员工 根据 国家 法 律法 规、 公司规 章制 度、 道德 规范 和行为 准则 、自 己的 岗位 职责进 行自 律。 3. 内部 控制 制度 概述 公司内 部控 制制 度由 内部 控制大 纲、 基本 管理 制度 、部门 业务 规章 等部 分组 成。 公司内 部控 制大 纲是 对公 司章程 规定 的内 控原 则的 细化和 展开 , 是各 项基 本管 理制度 的 纲要和 总揽 ,内 部控 制大 纲应当 明确 内控 目标 、内 控原则 、控 制环 境、 内控 措施等 内容 。 基本管 理制 度包 括风 险控 制制度 、 投 资管 理制 度、 基金会 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察 稽核制 度、 信息 技术 管理 制度、 公司 财务 制度 、 资 料档案 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 估考核 制度 和紧 急应变 制度 等。 部门业 务规 章是 在基 本管 理制度 的基 础上 , 对各 部门 的主要 职责 、 岗位 设置 、 岗 位责任 、 操作守 则等 的具 体说 明。 4.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五要 素 1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内部控 制的 基本 要素 包括 :控制 环境 、风 险评 估、 控制活 动、 信息 沟通 、内 部监控 。 (1)控 制环 境 控制环 境构 成公 司内 部控 制的基 础, 包括 公司 治理 结构体 系和 内部 控制 体系 。 公司 内 部 控制体 系又包 括公司 的经 营理念 和内控 文化、 内部 控制的 组织体 系、内 部控 制的制 度体系 、 员工的 道德 操守 和素 质等 内容。 公司自 成立 以来 , 通 过不 断加强 公司 管理 层和 员工 对内部 控制 的认 识和 控制 意识, 致 力 于 从 公司 文化、 组 织结 构、 管理 制度 等方面营 造良 好的控 制环 境氛 围, 使风 险意识 贯穿 到 公 司各个 部门 、 各个岗 位和 各个业 务环 节 。 逐步 完善 了公司 治理 结构 、 加 强了 公司内 部合 规 控 制建设 ,建 立了 公司 内部 控制体 系。 (2)风 险评 估 公 司 通过 对组 织结 构、 业务 流 程、 经 营运 作活 动进行 分 析、 测 试检 查, 发现风 险, 将风 险进行 分类、 按重要 性排 序,找 出风险 分布点 ,分 析其发 生的可 能性及 对目 标的影 响程度 , 评估目 前的 控制 程度 和风 险高低 , 找 出引 致风 险产 生的原 因, 采取 定性 定量 的手段 分析 考量 风险的 高低和 危害程 度。 在风险 评估后 ,确定 应进 一步采 取的对 应措施 ,对 内部控 制制度 、 规则、 公司 政策 等进 行修 订和完 善, 并监 督各 个环 节的改 进实 施。 (3)控 制活 动 公司的 一系 列规 章制 度、 业务规 则在 制定 、 修 订的 过程中 , 也 得到 了一 贯的 实施。 主要 包括: 组织 结构 控制 、操 作控制 、会 计控 制。 1) 组织 结构 控制 公司各 个部 门的 设置 体现 了部门 之间 的职 责分 工, 及部门 间相 互合 作与 制衡 的原则 。 基 金投资 管理、 基金运 作、 市场营 销等业 务部门 有明 确的授 权分工 ,各部 门的 操作相 互独立 、 相互牵 制并 且有 独立 的报 告系统 ,形 成权 责分 明、 严格有 效的 三道 监控 防线 : ① 以各岗位 目标责 任制为 基础的第一 道监控 防线: 各部门内部 工作岗 位合理 分工、职 责明确 , 对 不相 容的 职务 、 岗位 分离 设置 , 使 不同 的岗位 之间 形成 一种 相互 检查、 相互 制约 的关系 ,以 减少 差错 或舞 弊发生 的风 险。 ② 各相关部 门、相 关岗位 之间相互监 督和牵 制的第 二道防线: 公司在 相关部 门、相关 岗位之 间建 立标 准化 的业 务操作 流程 、 重 要业 务处 理表单 传递 及信 息沟 通制 度, 后 续部 门及 岗位对 前一 部门 及岗 位负 有监督 和检 查的 责任 。 ③ 以 监察 稽核 部对 各部 门 、各岗 位、 各项 业务 全面 实施监 督反 馈的 第三 道监 控防线 。 2) 操作 控制 公司制定了 一系列 的基本 管理制度, 如风险 控制制 度、投资管 理制度 、基金 会计制度、 公司财 务制 度、 信息 披露 制度、 监察 稽核 制度 、 信 息技术 管理 制度 、 资 料档 案管理 制度 、 业 绩评估 考核 制度 和紧 急应 变制度 等, 控制 日常 运作 和经营 中的 风险 。 公 司各 业务部 门在 实际 操作中 遵照 实施 。 1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会计 控制 公司确 保基 金资 产与 公司 自有资 产完 全分 开, 分账 管理, 独立 核算 ; 公 司会 计核算 与 基 金会计 核算 在业 务规 范、 人员岗 位和 办公 区域 上严 格分开 。 公 司对 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分 别设 立账户, 分账管 理, 以确 保每只 基金 和基 金资 产的 完整独 立。 基本的 会计 控制 措施 主要 包括 : 复 核、 对账 制 度; 凭 证、 资料 管理 制度;会 计 账务的 组 织和处 理制 度。 运用 会计 核算与 账务系 统, 准确 计算 基 金资 产净 值, 采取 科学 、 明确 的资 产 估值方 法和 估值 程序 ,公 允地反 映基 金在 估值 时点 的价值 。 (4)信 息沟 通 为了及 时实 现信 息的 沟通 , 有效 地达 成自 下而 上的 报告和 自上 而下 的反 馈, 公司采 取 以 下措施 : 1)建立 了内部 办公自 动化 信息系统 与业 务汇报 体系 ,通过建 立有 效的信 息交 流渠道 , 保证公 司各 级管 理人 员和 员工可 以充 分了 解与 其职 责相关 的信 息 , 保 证信 息及 时送达 适当 的 人员进 行处 理。 2)制定 了管理 和业务 报告 制度,包 括定 期报告 和不 定期报告 制度 。按既 定的 报告路 线 和报告 频率 ,在 适当 的时 间向适 当的 内部 人员 和外 部机构 进行 报告 。 (5)内 部监 控 监控是 监督 和评 估内 部控 制体系 设计 合理 性和 运行 有效性 的过 程, 对控 制环 境、 控 制 活 动等进 行持 续的 检验 和完 善。 1)监察稽核 人员负 责日常 监督工作, 促使公 司员工 积极参与和 遵循内 部控制 制度,保 证制度 的有 效实 施。 2)公司监察 稽核部 对各业 务部门内部 控制制 度的实 施情况进行 持续的 检查。 检验其是 否符合 设计 要求 , 并 及时 地充实 和完 善, 反映 政策 法规、 市场 环境 、 组 织调 整等因 素的 变化 趋势, 确保 内控 制度 的有 效性。 5.基 金管 理人 内部 控制 制 度声明 基金管 理人 声明 以上 关于 内部控 制制 度的 披露 真实 、 准确, 并承 诺公 司将 根据 市场变 化 和业务 发展 来不 断完 善内 部风险 控制 制度 。 1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 基 金托 管人 (一) 基金 托管 人基 本情 况 1、基 金托 管人 概况 公司法 定中 文名 称: 交通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简称 :交通 银行 ) 公司法 定英 文名 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 表人 :彭 纯 住





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城 中路188 号 邮政编 码:200120 注册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注册资 本:742.62亿元 基金托 管资 格批 文及 文号 :中国 证监 会证 监基 字[1998]25 号 联系人 :陆 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 始建 于1908 年, 是中国历史 最悠久 的银行 之一,也是 近代中 国的发 钞行之一 。 1987年重 新组 建后 的交 通银 行 正式 对外 营业, 成为中 国 第一 家全 国性 的国 有股 份 制商 业银 行, 总部设在 上海。2005年6 月 交通银行 在香港 联合 交易 所挂牌上 市,2007 年5月在 上海证券 交易 所挂牌上 市。根 据2017 年 英国《银 行家》 杂志 发布 的全球千 家大银 行报 告, 交通银行 一级 资 本位列 第11 位, 较上 年上 升2位; 根据2017年美 国 《财 富》 杂志 发 布的 世界500强公司 排行 榜, 交通银 行营 业收 入位 列第171 位。 截至2018 年9 月30 日, 交通 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93915.37 亿元。2018 年1-9 月 ,交通银 行实现 净利 润( 归属 于母 公 司股东)人民 币573.04亿元。 交通银行 总行设 资产 托管 业务中心 (下文 简称 “托 管中心” ) 。现有 员工具 有 多年基金 、 证券和 银行的 从业经 验, 具备基 金从业资格,以 及经济师 、会计 师、工 程师 和律师 等 中 高级 专业技 术职称 ,员工 的学 历层次 较高, 专业分 布合 理,职 业技能 优良, 职业 道德素 质过硬 , 是一支 诚实 勤勉 、积 极进 取、开 拓创 新、 奋发 向上 的资产 托 管从 业人 员队 伍。 2、 主要 人员 情况 彭纯先 生, 董事 长、 执行 董事, 高级 会计 师。 彭 先生2018 年2 月起任 本行董 事长 、执行 董事 。2013年11月 起任本 行执 行董 事。2013 年 1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1月至2018 年2 月 任本 行副董 事 长、执 行董 事,2013 年10月至2018年1月任 本行行 长;2010年4 月至2013年9月任 中国 投资有 限 责任 公司 副总 经理 兼中 央 汇金 投资 有限 责任 公司 执 行董 事、总 经理;2005 年8 月至2010 年4 月任本行 执行董 事、副 行 长;2004年9 月至2005年8月任本行 副行 长;2004年6 月至2004 年9 月任本 行董 事、 行长 助理;2001年9月至2004年6 月 任本 行 行长 助理; 1994 年至2001年历任 本行 乌鲁木齐 分行副 行长、 行 长,南宁 分行行 长,广 州 分行行长 。彭先 生1986 年于 中国 人民 银行 研究生 部获 经济 学硕 士学 位。 任德奇 先生 ,副 董事 长、 执行董 事、 行长 ,高 级经 济师。 任先生2018 年8 月 起任 本行副 董 事长、 执行 董事、 行长 。2014 年7 月至2016年11 月任中 国 银行副 行长 , 2016年12月至2018 年6 月 任中 国银 行执行 董 事、 副行 长, 其中 : 2015年10 月至2018 年6月兼 任中 银香 港( 控股) 有限 公司 非执 行董 事,2016年9 月至2018 年6 月 兼任中 国 银行 上海 人民币交 易业务 总部 总裁 ;2003年8 月至2014年5 月 历任中国 建设银 行信 贷审 批部副总 经理 、 风 险 监控 部总 经理、 授信管 理 部总 经理、 湖北 省分行 行 长、风 险管 理部 总经理 ;1988 年7月至 2003年8月先 后在 中国 建设银 行 岳阳 长岭 支行、 岳阳市 中 心支 行、岳 阳分 行,中 国 建设 银行 信 贷管理 委员 会办 公室 、信 贷风险 管理 部工 作。 任先 生1988 年于 清华 大学 获工 学硕士 学位 。


袁庆伟 女士 ,资 产托 管业 务中心 总裁 ,高 级经 济师 。 袁女士2015 年8 月 起任 本行资 产 托管 业务 中心 总裁;2007年12 月至2015年8 月, 历 任 本行 资产托管 部总经 理助理 、 副总经理 ,本行 资产托 管 业务中心 副总裁 ;1999年12 月至2007 年12 月,历 任本行 乌鲁木 齐分 行财务 会计部 副科长 、科 长、处 长助理 、副处 长, 会计结 算部高 级 经理。袁 女士1992 年毕 业 于中国石 油大学 计算机 科 学系,获 得学士 学位,2005 年于新疆 财经 学院获 硕士 学位 。 3、 基金 托管 业务 经营 情况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交 通 银行 共托 管证 券投 资基 金 384 只。 此 外, 交通银 行 还托 管 了基金 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计 划、 证券 公司 客户 资产管 理计 划、 银行 理财 产品、 信托 计划 、 私募投 资基 金、 保险 资金 、全国 社保 基金 、养 老保 障管理 基金 、企 业年 金基 金、QFII 证券投 资资产 、RQFII 证 券投 资资产 、QDII 证券 投资 资 产、RQDII 证 券投 资资 产和 QDLP 资 金等 产品。 (二) 基金 托管 人的 内部 控制制 度 1、 内部 控制 目标 交通银行 严格遵 守国家 法 律法规、 行业规 章及行 内 相关管理 规定, 加强内 部 管理,保 证 托管中 心业务 规章的 健全 和各项 规章的 贯彻执 行, 通过对 各种风 险的梳 理、 评估、 监控, 有 效地实 现对 各项 业务 风险 的管控 ,确 保业 务稳 健运 行,保 护基 金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 1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内部 控制 原则 (1 )合 法性原 则:托 管中 心制定的 各项制 度符 合国 家法律法 规及监 管机 构的 监管要求 , 并贯穿 于托 管业 务经 营管 理活动 的始 终。 (2)全 面性 原则: 托管 中心 建 立各 二级 部自 我监 控和 风 险合 规部 风险 管控 的内 部 控制机 制,覆 盖各项 业务、 各个 部门和 各级人 员,并 渗透 到决策 、执行 、监督 、反 馈等各 个经营 环 节,建 立全 面的 风险 管理 监督机 制。 (3)独 立性 原则 :托 管中心 独 立负 责受 托基 金资 产的 保 管,保 证基 金资 产与交 通 银行 的 自有资 产相 互独 立, 对不 同的受 托基 金资 产分 别设 置账户 ,独 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4)制 衡性 原则 :托 管中心 贯 彻适 当授 权、相 互制约 的 原则, 从组 织结 构的设 置 上确 保 各 二 级部 和各 岗位 权责 分明 、 相 互牵 制, 并通 过有 效的 相 互制 衡措 施消 除内 部控 制 中的盲点。 (5)有 效性 原则 :托 管中心 在 岗位、 业务 二级 部和风 险 合 规部 三级 内控 管理 模式的 基础 上,形 成科学 合理的 内部 控制决 策机制 、执行 机制 和监督 机制, 通过行 之有 效的控 制流程 、 控制措 施, 建立 合理 的内 控程序 ,保 障内 控管 理的 有效执 行。 (6)效 益性 原则 :托 管中心 内 部控 制与 基金 托管 规模 、业 务范 围和 业务 运作环 节 的风 险 控制要 求相 适应 ,尽 量降 低经营 运作 成本 ,以 合理 的控制 成本 实现 最佳 的内 部控制 目标 。 3、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根据《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商 业银 行法》等 法律法 规, 托管 中心制 定了 一整套 严密 、 高 效的 证券 投资基 金托 管管理 规章 制度 , 确 保基 金托 管业 务运 行的规 范、 安全 、 高 效, 包括 《交 通银 行资产 托 管业 务管 理办 法》 、 《交 通 银行 资产 托管 业务 风险 管 理办 法》 、 《交 通银行 资产 托管业 务系 统 建设管 理办 法》 、 《 交通 银 行资产 托管 部信息 披露 制 度》 、 《 交通 银行 资产托 管业 务商业 秘密 管 理规定》 、 《 交通银 行资 产 托管业 务从 业人员 行为 规 范》 、 《交通 银行 资产托 管业务 档案管 理暂 行办法 》 等 , 并根据 市场 变化和 基金业 务的发 展不 断加以 完善。 做 到业务 分工合 理,技 术系 统规范 管理, 业务管 理制 度化, 核心作 业区实 行封 闭管理 ,有关 信 息披露 由专 人负 责。


托管中 心通 过对 基金 托管 业务各 环节 的事 前指 导 、 事中风 控和 事后 检查 措施 实现全 流程 、 全链条 的风险 控制管 理, 聘请国 际著名 会计师 事务 所对基 金托管 业务运 行进 行国际 标准的 内 部控制 评审 。 (三) 基金 托管 人对 基金 管理人 运作 基金 进行 监督 的方法 和程 序 交通银行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根据《 证券投 资基 金法》 、 《公开 募集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 办法》 和有关 证券法 规的 规定, 对基金 的投资 对象 、基金 资产的 投资组 合比 例、基 金资产 的 1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核算、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计 算、 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的计 提和支 付、 基金 托管 人报 酬的计 提和 支付 、 基金的 申购资金 的 到账 与赎 回 资金 的 划付 、 基 金收 益分配 等行为 的合法 性、 合规性 进行监 督 和核查 。 交通银行 作为基 金托 管人 ,发现基 金管理 人有 违反 《证券投 资基金 法》 、 《 公 开募集证 券 投资基 金运作 管理办 法》 等有关 证券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行为 ,及时 通知 基金管 理人予 以 纠 正, 基金 管理 人收 到通知 后 及时 核对 确认 并进 行调 整。 交通 银行 有权 对通知 事 项进 行复 查, 督促基 金管理 人改正 。基 金管理 人对交 通银行 通知 的违规 事项未 能及时 纠正 的,交 通银行 有 权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交 通 银行 作为 基金 托管 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重大违 规 行为, 有权 立即 报告中 国 证监 会, 同时通 知基 金管 理人 限期 纠正。 (四) 其他 事项 最近一年 内交通 银行及 其 负责资产 托管业 务的高 级 管理人员 无重大 违法违 规 行为,未 受 到中国 人民银 行、中 国证 监会、 中国银 保监会 及其 他有关 机关的 处罚。 负责 基金托 管业务 的 高级管 理人 员在 基金 管理 公司无 兼职 的情 况。 1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五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1、 直销 机构 (1)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业 务部 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8号上海 国 金中 心二 期31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姚 佳岑


(2)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 州分 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西 安分 公司 地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 区唐延 路35 号旺 座现 代城H 座2503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赵 安平 (5)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成 都分 公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威 斯顿 联邦 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联系人 :张 晓帆 (6)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沈 阳分 公司 1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号财 富中 心E座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电 子交 易平 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APP 平台 :iPhone 交易客 户端 、Android交易客 户 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谢伯 恩 2、 代销 机构 (1) 交通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 彭纯 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 (021 )5840848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1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陈 四清 电话: (86 )10-66596688 传真: (86 )10-66594568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 商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西 城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西 城区复 兴门 内大 街55 号 1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易会 满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8 传真: (010 )66107571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建 国门 内大 街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 慕冰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25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 田 国立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6) 招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 中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朝 阳门 北大 街9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城区朝 阳门 北大 街9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庆萍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8) 兴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2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福建 省福 州市 湖东 路 154 号 中山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高 建平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太平桥 大 街25 号 中国 光大中 心 法定代 表人 :唐 双宁 电话: (010 )63636363 传真: (010 )6363671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10)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2 号 法定代 表人 :洪 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8 电话: (010 )68946790 传真: (010 )68466796 网址:www.cmbc.com.cn (11)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0 传真: (010 )66419824 网址:www.psbc.com (12) 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甲17 号 首层 办公地 址: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丙 17 号 2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张东 宁 电话:010-66426500 传真:010-6642651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3) 华夏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2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2 号华 夏银行 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李民 吉 电话: (010 )85239938 传真: (010 )85239605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7 网址: www.hxb.com.cn (14) 上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6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168 号 法定代 表人 :金煜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5594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15) 广发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越 秀区 东风东 路 713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明生 传真:020-873107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6)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深圳 市深 南中 路 5047 号 法定代 表人 :谢永 林 联系电 话: (0755)82080387 传真号 码: (0755)82080386 2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 网址:bank.pingan.com (17) 上海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银城 中 路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秀 仑 客户服 务电 话: (021 )962999 网址:www.srcb.com (18) 浙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杭 州市 庆春路288 号 办 公 地址 :杭 州市 庆春路288 号 法定代 表人 :沈仁 康 电话: (0571)87659009 ,87659816 传真: (0571)876598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7 网址: www.czbank.com (19) 东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东莞 市城 区运 河东一 路193 号 法定代 表人 :廖玉 林 电话:0769-22119061 传真:(0769)22117730 客户服 务电 话:96228、4001196228 网址:www.dongguanbank.cn (20) 临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临 沂市 兰山区 北京 路37 号 法定代 表人 :钱 进 电话: (0539)78777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96588 网址:www.lsbchina.com (21) 温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196 号 2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温州 市车 站大 道196 号 法定代 表人 :邢 增福 电话:0577-88999906 客户服 务电 话:0577- 96699 网址:www.wzbank.cn (22) 渤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津 市河 西区 马场 道 201-205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伏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811 网址:www.cbhb.com.cn (23) 乌鲁木 齐市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新华 北路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黎 电话:0991-8805337 传真:0991-8824667 客户服 务电 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 (24) 烟台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烟 台市 芝罘区 海港 路25 号 法定代 表人 :叶 文君 电话: (0535)6691333 传真: (0535)669130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25) 大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辽宁 大连 市中 山区中 山路88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大连 市中 山区中 山路88号 法定代 表人 :陈 占维 电话: (0411)82311410 传真: (0411)82311410 2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6) 哈尔滨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哈尔 滨市 道里 区尚志 大街160 号 法定代 表人 :郭 志文 电话: (0451)86779999 传真: (0451)8677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96358 / 95537 网址:www.hrbcb.com.cn (27) 浙江稠 州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义 乌市 江滨路 义乌 乐园 东侧 法定代 表人 :金 子军 电话: (0579)85337702 传真: (0579)85337706 客户服 务电 话: (0571)96527 400-8096-527 网址:www.czcb.com.cn (28) 广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30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 路30 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子励 客户服 务电 话:96699(广州 ) 、400-83-96699 ( 全国) 网址:www.gzcb.com.cn (29) 东亚银 行( 中国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66 号东 亚银 行金融 大厦2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花园 石桥 路66 号东 亚银 行金融 大厦29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国宝 电话:021-38663866 传真:021-3866396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82 网址:www.hkbea.com.cn 2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0) 国泰君 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商城 路 61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城 中 路168 号上 海银行 大厦 29 层 法定代 表人 :杨德 红 客户服 务电 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31) 中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内大 街 18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 (010 )65182261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32)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红岭中 路国 信证 券大 厦十 六层至 二十 六层 法定代 表人 :何 如 电话: (0755)82130833 转2181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33) 招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江苏 大 厦A 座 38—45 层 法定代 表人 :霍 达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4669 客户服 务热 线:95565 网站:www.newone.com.cn 2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4) 广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广 州市 黄埔区 中新 广州 知识 城腾 飞一 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北 路183 号 大都 会广场 5、7 、10、18、19、35、36、38 、39-44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树明 客户服 务热 线:95575 网址:www.gf.com.cn (35) 中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中心 三 路8 号卓 越时 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深圳 市福 田 区中 心三路 8 号中 信证 券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佑 君 电话: (0755)23835383 传真: (010 )60836029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3835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36) 中国银 河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2-6 层 办公地 址:北 京市 西城 区金 融 大街 35 号2-6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共 炎 电话: (010 )66568047 传真: (010 )66568536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7) 海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广东路689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杰 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 (021 )634106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001、95553 2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tsec.com (38) 申万宏 源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徐汇 区长乐 路 989 号世 纪商 贸广场45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世纪 商贸 广场 45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 话:021-96250500 网址: www.swhysc.com (39) 兴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 证券 大厦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湖东路268 号证 券大 厦;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长柳 路 36 号 丁 香国 际东塔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杨华 辉 电话: (021 )68419974 传真: (021 )68419867 客户服 务电 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40)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江 汉 区新 华路特 8 号 办公地 址: 湖 北省 武汉 市江 汉 区新 华路特 8 号 法定代 表人 :尤习 贵 电话:400-8888-9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9 网址:www.cjsc.com.cn (41) 安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3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连 志 电话: (0755)82825551 2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1001 网址: www.essence.com.cn (42)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重 庆市 江北 区桥 北苑 8 号 办公地 址: 重庆 市江 北区 桥北 苑 8 号西 南证 券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吴 坚 电话: (023 )63786433 传真: (023 )6378647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43) 湘财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办公地 点: 长沙 市天 心区 湘府中 路 198 号新 南城 商务 中心 A 栋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孙 永祥 电话:021-38784580-8918 传真: (021 )68865680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1/400-888-1551 网址:www.xcsc.com (44) 万联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18、19 楼全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东 路 11 号18、19 楼全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建军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45) 民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 8号 民生 金融中 心A 座16 -18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2 8号 民生 金融中 心A 座16 -18 层 法定代 表人 :冯鹤 年 电话: (010 )85120190 2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10 )851202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46) 国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安 徽省 合肥 市梅 山路 18 号 办公地 址: 安徽 省合 肥市 梅山 路 18 号 安徽 国际 金融中 心 A 座 国元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蔡 咏 电话: (0551)62207323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8 网址:www.gyzq.com.cn (47) 渤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天 津经 济技 术开 发 区第 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 址: 天津 市南 开区 宾水西 道 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春 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51-5988 公司网 站:www.ewww.com.cn (48) 华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南 京市 江东中 路 22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易 电话: (025 )8329055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5 )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49) 山西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太 原市 府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东塔 楼 办公地 址: 太 原市 府西街69 号山 西国 际贸 易中 心A 座 26 ―30 层 法定代 表人 :侯巍 客户服务 电话 :95573 网址:http://www.i618.com.cn (50) 中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深圳 路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东海西 路 28 号龙 翔广 场东楼 2 层 3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姜 晓林 客户服务 电话 :95548 网址:www.zxwt.com.cn (51) 东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 盛大 厦)12、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5 号 (新 盛大 厦)B 座12、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魏 庆华 电话:(010)66555171 传真:(010)66555397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66555835 网址:www.dxzq.net (52) 东吴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星阳 街 5 号 办公地 址: 苏州 市工 业园 区星阳 街 5 号 法定代 表人 :范 力


电话: (0512)62601555 传真: (0512)6293881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3) 信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闹市口 大 街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闹 市口大 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志刚 电话: (010 )63081000 传真: (010 )63080978 客户服 务电 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54) 东方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 号楼 22 层、23 层、25 层-29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318 号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32 、36、39、40 3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层 法定代 表人 :潘鑫 军 电话: (021 )63325888 传真: (021 )6332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55) 方正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中 路二 段华 侨国 际大 厦22-24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省长 沙市 芙蓉区 芙蓉 中路 二段 华侨 国际大 厦 22-24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 利


客户服 务电 话:0731-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56) 长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大 厦 16/17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6008 号 特区 报业大 厦 16/17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益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61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6-888 公司网 站:www.cgws.com (57) 光大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周健 男 电话: (021 )22169999 传真: (021 )62151789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58)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西 路 5 号 广州 国际 金融 中 心主塔 19 层、20 层 3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胡 伏云


客户服 务电 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59)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生态大 街 6666 号 办公地 址: 吉林 省长 春市 生态大 街 666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福春 客户服 务电话 :95360 网址:www.nesc.cn (60) 上海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四川中 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俊 杰 电话:(021) 53519888 传真:(021) 53519888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61) 新时代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 环西路 99 号院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北 三 环西路 99 号 西海 国际中 心 1 号楼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叶顺 德 电话: (010 )83561149 传真: (010 )83561094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98-9898 网址:www.xsdzq.cn (62) 国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无锡 市金 融一 街8 号 办公地 址: 无 锡市 太湖 新城 金 融一街 8 号国 联金 融大 厦 7-9 楼、12 楼 法定代 表人 :姚 志勇 电话: (0510)82831662 3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 务电话 :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63) 浙商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江干区 五星 路201 号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江干区 五星 路201 号 法定代 表人 :吴 承根 客户服 务电 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zszq/index/index.jsp (64) 平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荣超 大 厦 4036 号 16-20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中 心区金 田路 荣超 大 厦 4036 号 16-20 法定代 表人 :刘世 安 电话: 4008866338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11-8 网址:www.stock.pingan.com (65) 华安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合肥 市政 务文 化新区 天鹅 湖 路198 号 办公地 址: 合 肥市 政务 文化 新 区天 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 表人 :章 宏韬 电话: (0551)65161691 传真: (0551)65161600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66) 国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西 桂林 市辅 星路 13 号 办公地 址: 广 西壮 族自 治区 南 宁市 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春梅 电话: (0771)5569592 传真: (0771)5530903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63 3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ghzq.com.cn (67) 财富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沙 市芙 蓉中 路二 段 80 号 顺天 国际 财富中 心 26 层 办公地 址: 湖南 长沙 市芙 蓉中路 二 段80 号 顺天 国际财 富 中心 26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蔡 一兵 电话: (0731)4403343 传真: (0731)4403439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35316/ 95317 网址:www.cfzq.com (68) 东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路 一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莞城区 可园 南 路1 号金 源中 心 3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照 星 电话: (0769)22119351 传真: (0769)22119423 客户服 务电 话:0769-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69) 中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郑州 市郑 东新 区商务 外环 路10 号 办公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商 务外 环 路 10 号 法定代 表人 :菅 明军 客户服 务电 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70) 国都证 券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3 号 国华 投资 大厦 9 层、10 层 电话: (010 )84183389 传真: (010 )6448209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71) 东海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延 陵 西路 23 号投 资广 场18 层 办公地 址: 上 海浦 东新 区东 方路 1928 号东 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 表人 :赵俊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72) 中银国 际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地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 中路 200 号中 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浦东 银城中 路 200 号中 银大厦31、39 、40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宁敏


客户服 务电 话:021-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73)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东 方君 座D 座光 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办公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赛罕 区敕 勒川 大街东 方君 座D 座光 大银 行办公 楼 14-18 楼 法定代 表人 :庞介 民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 务电 话:0471-4960762 网址:www.cnht.com.cn (74) 国盛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徐 丽峰 联系人 :占 文驰 联系电 话:0791-86283372 ;15170012175 EMAIL :zhanwenchi@gszq.com 传真号 :0791-86281305 联系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凤凰 中大 道 1115 号北 京银 行大 楼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北 京西 路88 号 江信 国际 金融 大厦 3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zq.com (75) 中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七 路 8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传真: (0531)68889752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网址:http://www.zts.com.cn/ (76) 世纪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招 商银 行大 厦40-42 层 法定代 表人 :姜 昧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 832 3000 公司网 站:www.csco.com.cn (77) 第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20 楼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深 圳市 福田区 福华 一路115 号 投行大 厦20 楼 法定代 表人 :刘 学民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客户服 务电 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78) 中航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南昌 市红 谷中 大道 1619 号 南昌 国际 金融大 厦 A 栋 41 层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红谷滩 新区 红谷 中大 道 1619 号南 昌国 际金 融大 厦A 栋 41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晓 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66567 3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avicsec.com (79) 德邦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 地址 :上 海市 曹杨路510 号南 半幢 9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福山 路 500 号 “城 建国 际中心 ” 26 楼 法定代 表人 :武晓 春 电话: (021 )68761616 传真: (021 )6876798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80) 西部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新城区 东新 街319 号 8 幢10000 室 办公地 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新城区 东新 街319 号 8 幢10000 室 法定代 表人 :刘 建武 客户服 务电 话:95582 网址:www.westsecu.com.cn (81) 华福证券 有限 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福 州市 鼓楼 区温 泉 街道 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办公地 址: 福 州市 鼓楼 区温 泉 街道 五四路 157 号 7-8 层 法定代 表人 : 黄 金琳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 务电 话: (0591)96326 网址: www.hfzq.com.cn (82) 华龙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甘 肃省 兰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 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 址: 甘 肃省 兰州 市城 关 区东 岗西路 638 号 兰州 财 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 晓安 电话: (0931)4890100 传真: (0931)4890118 客户服 务电 话: (0931)4890619 3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hlzq.com (83) 中国国 际金 融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建国 门外 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建国 门外 大街 1 号国 贸大厦 2 座6 层、26 层、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 表人 :丁 学东 电话: (010 )65051166 传真: (010 )65051156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84) 瑞银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金 融大 街 7 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 表人 :钱于 军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85) 中国中 投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 4 层、18-2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益田路 与福 中路 交界 处荣 超商务 中 心A 栋 4 层、18-21 层 法定代 表人 :高涛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86) 中山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 圳市 南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 址: 深 圳市 南山 区科 技 中一 路西 华强 高新 发展 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扬录 电话: (0755 )82943755 传真: (0755)8294051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022011 3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zszq.com.cn (87) 红塔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 路 155 号附 1 号红 塔大 厦 7-11 楼 法定代 表人 :李素 明 电话: (0871)3577930 传真: (0871)3578827 客户服 务电 话: (0871)63577930 网址: www.hongtazq.com (88) 国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内蒙 古自 治区 呼和浩 特市 武川 县腾 飞大 道1 号 4 楼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西城 区闹 市 口大街 1 号长 安兴 融中 心 4 号楼 11 层 国融 证券 法定代 表人 :张智 河 网址:http://www.grzq.com (89) 江海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香 坊区 赣水 路56 号 办公地 址: 黑龙 江省 哈尔 滨市松 北区 创新 三 路 833 号 法定代 表人 :赵 洪波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90) 国金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95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东 城根 上街95 号 法定代 表人 :冉 云 电话: (028 )86690125 传真: (028 )86690126 客户服 务电 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91) 华宝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 纪大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57 层 4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世 纪大道 100 号 环球 金融 中心 57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电话: (021 )50122107 传真: (021 )5012207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92) 厦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 号莲 富大 厦十 七楼 办公地 址: 厦门 市莲 前西 路2 号莲 富大 厦十 七楼 法定代 表人 :傅 毅辉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140 客户服 务电 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93) 爱建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1600 号32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世 纪大 道1600 号32 楼 法定代 表人 :祝健 电话: (021 )32229888 传真: (021 )6287870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962502 网址:http://www.ajzq.com/ (94) 英大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三 十、 三十一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中 路华 能大 厦十 一、 二十九 、三 十、 三十 一层 法定代 表人 :吴 骏 电话: (0755)83007041


83007166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26982993 网址:www.ydsc.com.cn 4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5) 华融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8 号,朝 阳区 朝阳 门 北大街 18 号 法定代 表人 :祝 献忠 电话: (010 )58568007 传真: (010 )58568062 客户服 务电 话:95390 网址:www.hrsec.com.cn (96) 财达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河 北省 石家 庄市 桥 西区 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 址: 河北 省石 家庄 市桥西 区自 强 路35 号 庄家金 融 大厦 24 层 法定代 表人 :翟 建强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8888 网址:www.s10000.com (97) 天风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湖北 省武 汉市 东湖新 技术 开发 区关 东园 路2 号高 科大 厦四 楼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武 昌区 中南 路 99 号 武汉 保利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 表人 :余 磊 电话:027-87618889 传真:027-87618863 客户服 务电 话:028-86712334 网址:www.tfzq.com (98) 中天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 号甲 办公地 址: 沈阳 市和 平区 光荣街23 号甲 法定代 表人 :马 功勋 电话: (024 )23266917 传真: (024 )2325560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80315 网址:www.iztzq.com 4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99) 大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展 路129 号大 连国 际金融 中 心A座- 大连 期货 大厦38 、39 层 办公地 址: 大连 市沙 河口 区会展 路129 号大 连国 际金融 中 心A座- 大连 期货 大厦38 、39 层 法定代 表人 :赵 玺 电话:0411-39673301 传真:0411-3967321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69-169 网址: www.daton.com.cn (100) 天相投 资顾 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19 号 富凯 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 5 号新 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 表人 :林 义相 电话: (010 )66045608 传真: (010 )66045500 客户服 务电 话: (010 )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或jijin.txsec.com (101) 财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杭 大路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中心201 室, 501 室, 502 室, 1103 室, 1601-1615 室,1701-1716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杭大 路 15 号 嘉华 国际 商务 中心 法定代 表人 :陆建 强 客服电 话:95336 网址:www.ctsec.com (102) 诺亚正 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飞虹 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杨浦 区秦 皇岛 路 32 号东 码头 园区C 栋 2 楼 法定代 表人 :汪 静波


电话:400-821-5399 网址: www.noah-fund.com (103) 上海天 天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4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峨山 路613 号6 幢 55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0 号 2 号楼 东方 财富大 厦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其 实 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04) 上海好 买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 海市 虹口 区场 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 址: 上 海市 浦东 新区 浦 东南路 1118 号903 ~906 室 法定代 表人 :杨文 斌 客户服 务电 话:400-700-9665 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6


网址:www.ehowbuy.com (105 )蚂蚁 (杭 州)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余 杭区 仓前街 道文 一西 路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滨江区 江南 大 道3588 号12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柏 青 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106) 上海长 量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浦东 新区 高翔 路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跃伟 电话:021-58788678


传真:021-587876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2899 网址: www.e-rich.com.cn


(107)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一 号元 茂大 厦903室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翠柏路7号杭 州电 子商 务产业 园2 楼 4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易 峥 客服电 话:0571-88920897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08) 北京展 恒基 金销 售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顺 义区 后沙峪 镇安 富街6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苑路15-1 号 邮电 新闻 大厦2层 法定代 表人 :闫 振杰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109) 中期时 代基 金销 售(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路16号中 国中 期 大厦A 座1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路16号中 国中 期 大厦A 座11 层 法定代 表人 :路 瑶 电话:95162,4008888160 网址: www.cifcofund.com (110) 众升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27号院5 号楼3201 内3201单元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路27号院 盘古 大观A座3201 法定代 表人 :李 招弟 电话:010-59393923 传真:010-59393074 电话:400-876-9988 网址: www.wy-fund.com (111) 深圳众 禄基 金销 售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深南东 路5047号发 展银 行大 厦25 楼I 、J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罗 湖区 梨园路 物资 控股 置地 大厦8 楼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www.jjmmw.com (112) 联讯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 册 地址: 广东 省惠 州市 惠城 区 江北 东江 三路55 号惠 州广播 电视 新闻 中心 西面 一层大 堂 和 三、四 层


办公地 址: 广 东省 惠州 市惠 城 区江 北东 江三路 55 号 惠州广 播电 视新 闻中 心西 面一层 大堂 和三、 四层


法定代 表人 :徐刚 客服电 话:95564 网址:http://www.lxsec.com (113) 和讯信 息科 技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22 号 泛利 大厦10 层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8 号保 利广 场E 座 18F 法定代 表人 :王 莉 电话:021-20835787 传真:021-2083587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14) 中国国 际期 货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门 外光 华 路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麦子店 西 路3 号新 恒基 国际 大厦 15 层 法定代 表人 :王 兵 客服电 话: 95162 网址:www.cifco.net (115) 深圳市 新兰 德证 券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民 田路178 号 华融大 厦27 层2704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民 田路178 号 华融大 厦27 层2704 法定代 表人 :马勇 客服电 话:4001161188 公司网 站:https://8.jrj.com/ (116) 北京增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南礼士 路66 号1 号楼12 层12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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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罗 细安 联系电 话:010-67000988 传真号 码: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117) 北京恒 天明 泽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20号乐 成中 心A座23层 法定代 表人 :梁 越 客服电 话:4008980618 网址:www.chtfund.com/ (118) 一路财 富( 北京 )信 息科 技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 门外大 街2 号 万通 新世 界广场A座2208 法定代 表人 :吴 雪秀 客服电 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119) 海银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1217号16楼B单元 法定代 表人 :刘 惠 联系电 话:021-80133888 传真号 码:021-8013341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08-1016 网址: http://www.fundhaiyin.com (120) 上海汇 付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中 路336 号1807-5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100 号金 外滩 国际广 场19 楼


法定代 表人 :张 皛 联系电 话:021-33323998 传真号 码:021-33323993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20-2819 4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21) 太平洋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路926 号 同德 广场 写字楼31楼 办公地 址: 云南 省昆 明市 北京路926 号 同德 广场 写字楼31楼法 定代 表人 :李 长伟 客服电 话:95397 公司网 站:http://www.tpyzq.com (122) 泉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泉州 市云 鹿路3 号 办公地 址: 泉州 市云 鹿路3 号 法定代 表人 :傅 子能 联系电 话:0595-22551071 传真号 码:0595-22505215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89-6312 网址: www.qzccbank.com/ (123) 郑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商 务 外环路 22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郑州 郑东 新区商 务外 环路 22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天宇 客户服 务电 话:967585( 河南)4000967585(全 国) 网址:www.zzbank.cn (124) 上海利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宝 山区 蕴川 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1098 号 浦江 金融世 纪 广场 法定代 表人 :李 兴春 业务联 系人 :陈 洁 联系电 话:189017 80806 办公电 话:021-60195121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125) 北京君 德汇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4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18 号15 层办 公楼一 座1502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朝阳门 北大 街8 号 富华 大厦F座12 层B室 法定代 表人 : 李振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66-9355 网站:www.kstreasure.com (126) 上海联 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富 特北路277 号3 层310 室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长 宁区福 泉 北路 518 号 8 号楼 3 层


法定 代表 人: 燕斌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046-6788 网址: www.66zichan.com (127) 泰信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石 景山 区实 兴大街30号院3 号楼8 层8995 房间 法定代 表人 :李 静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8-7575 网址:www.taixincf.com (128) 北京虹 点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西大 望路1 号1号楼16 层1603 法定代 表人 :董 浩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129) 深圳富 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福田街 道岗 厦社 区金 田路3088号中 洲大 厦3203A 单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高新南 七道 惠恒 集团 二期418 室 法定代 表人 :齐 小贺


客户服 务电 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30) 上海陆 金所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号14楼09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1333号14楼 4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胡 学勤 客服电 话:400-866-6618 网址: www.lu.com (131) 珠海盈 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珠海 市横 琴新 区宝华 路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 址: 广州 市海 珠区 琶洲大 道1 号 宝利 国际 广场南 塔12 楼 法定代 表人 :肖 雯 联系电 话:020-89629021 传真号 码:020-89629011 客户服 务电 话: 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132) 中证金 牛( 北京 )投 资咨 询有限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丰 台区 东管 头1号2 号楼2-45 室 法定代 表人 :彭 运年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133) 宏信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 川信 大厦10 楼 办公地 址: 四川 省成 都市 人民南 路二 段十 八号 川信 大厦10 楼 法定代 表人: 吴玉 明 客服电 话: 4008-366-366 网址: http://www.hxzq.cn (134) 上海凯 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西藏 南路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继武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0 178 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135) 上海中 正达 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地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腾 大道2815 号 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黄 欣 5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67-523





网址: www.zzwealth.cn (136) 苏州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728 号 办公地 址: 江苏 省苏 州市 工业园 区钟 园 路728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兰凤


联系电 话:0512-65280149 传真号 码:0512-69868370 客服电 话:96067 网站:www.suzhoubank.com (137) 北京格 上富 信投 资顾 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北 路19 号楼701 内 09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悦章 联系电 话: (010 )65983311 传真号 码: (010 )65983333 客户服 务电 话:010-82350618 公司网 址:www.igesafe.com (138) 北京加 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车公庄 大 街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车 公 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 表人 : 徐 福星 联系电 话: 010-68292745 传真号 码: 010-68292941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030 公司网 址:www.bzfunds.com (139 ) 东莞 农村 商业 银行股 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2 号 办公地 址: 广东 省东 莞市 东城区 鸿福 东 路2 号 法定代 表人 :何 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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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 话: 0769-22866254 传真号 码:0769-22866282 客户服 务电 话: 0769-961122 网址: www.drcbank.com (140 ) 北京 晟视 天下 投资管 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怀 柔区 九渡河 镇黄 坎 村735 号 03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大 街 甲6 号万 通中心D 座 21 层 法定代 表人 :蒋 煜 联系电 话:010-5817 0859 传真号 码:010-5817 080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866


公司网 站: www.shengshiview.com (141 )奕丰 基金 销售 有限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 作区前 湾一 路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 务秘书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海 德 三路 海岸 大厦 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84-0500 公司网 站: www.ifastps.com.cn 法定代 表人 :TAN YIK KUAN (142 ) 北京 广源 达信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是西 城区 新街口 外大 街28 号C 座六层 605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望京东 园四 区浦 项中 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 表人 :齐 剑辉 联系电 话:4006236060


传真号 码:010-8205586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36060 公司网 站: www:niuniufund.com (143 ) 中信 期货 有限 公司 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中心三 路 8 号 卓越 时代 广场 (二 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皓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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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www.citicsf.com (144 )深 圳前 海凯 恩斯 基 金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入 驻深 圳市 前海 商 务秘 书有 限公司 )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深 南 大道 6019 号 金润 大厦 23A 法定代 表人 :高 峰


联系电 话:0755-83655588


传真号 码:0755-8365551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4-8688


公司网 址:www.keynesasset.com (145 )深圳 市金 斧子 基金销 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技园 中区 科苑 路15 号科 兴科 学园B 栋3 单元 11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南 山区 粤海街 道科 技园 中区 科苑 路15 号科 兴科 学园B 栋3 单元 7 层 法定代 表人 : 赖 任军 联系人 :刘 昕霞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30-0660 公司网 址:www.jfzinv.com (146 )江苏 常熟 农村 商业银 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江苏 省常 熟市 新世纪 大道 58 号 法定代 表人 :宋 建明 客户服 务电 话:4009962000、0512-962000 或前 往常熟 农 商银 行各 营业 网点 进行 咨 询。 网 址:www.csrcbank.com


(147 )北京 蛋卷 基金 销售有 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东 大 街1 号院 6 号楼2 单元21 层 222507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阜通 东大 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 表人 :钟 斐斐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618518 传真:010-61840699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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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上海 大智 慧基 金销售 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杨高 南 路428 号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杨高 南路428 号 1 号楼 10-11 层 法定代 表人 : 申健 客服电 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149) 申万宏 源西 部证 券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新疆 乌市 鲁木 齐市高 新区(新市 区) 北京 南路 358 号大 成国 际大厦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 址: 新疆 乌鲁 木齐 市高新 区( 新 市区)北京 南路 358 号 大成 国际 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 表人 :韩志 谦 联系电 话: (010 )88085858 传真号 码: (010 )88085195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000562 公司网 址:www.swhysc.com (150) 北京创 金启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 丰胡同 31 号中 水 大厦 215A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民 丰胡同 31 号中 水 大厦 215A 法定 代表 人: 梁蓉 联 系电 话: 010-66154828 传 真号 码: 010-88067526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262-818 公司网 址:www.5irich.com (151) 北京汇 成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中 关 村大街 11 号 E 世 界财富 中心 A 座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 址: 北 京市 海淀 区中 关 村大街 11 号 E 世 界财富 中心 A 座 11 层


法定代 表人 : 王 伟刚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9-9059 公司网 址:www.hcjijin.com (152) 江苏昆 山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江苏 省昆 山市前 进 东路 828 号 办 公地 址: 江苏 省昆 山市 前 进东路 828 号 5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 代表 人: 张 哲清 联系 电话: (0512)57379810 传真 号码: (0512)57376090 客户服 务电 话:0512-96079 公司网 站:www.ksrcb.com (153) 北京新 浪仓 石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北 四 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海 淀北 二街 10 号泰 鹏大厦 12 层 法定 代表 人: 张琪 联 系电 话: 010-62675369 传 真号 码:010-82607516 客户服 务电 话:010-62675369 公 司网 址:www.xincai.com


(154) 嘉兴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嘉兴 市建 国南路 409 号 办 公地 址: 嘉兴 市建 国南 路 409 号 法定 代表 人: 夏 林生 联 系电 话:0573-96528


传 真号 码:0573-82099678 客户服 务电 话:0573-96528 网址: www.bojx.com (155)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宁波 市鄞 州区 宁南 南路700 号 法定代 表人 :陆 华裕


客户服 务电 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156) 南京苏 宁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苏 宁 大道 1-5 号 办 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苏 宁 大道 1-5 号 法定 代表 人: 钱 燕飞 联 系人 :喻 明明 联 系电 话:025-66996699-884131


传 真号 码:025-66996699 客户服 务电 话:95177 5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 址:www.snjijin.com 联系邮 箱:15071484@cnsuning.com (157) 上海万 得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福山 路 33 号 11 楼 B 座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浦明 路 1500 号 万得 大厦 11 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廷富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0203 (158) 天津国 美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天津 经济 技术开 发 区南 港工 业区 综合 服务 区 办公楼 D 座二层 202-124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霄 云路 26 号 鹏润 大厦 B 座 19 层 法 定代 表人 :丁 东华 联 系电 话:010-59287061


传 真号 码:010-59287825 公司网 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 话:400-111-0889 (159) 南京途 牛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办公地 址: 南京 市玄 武区 玄武大 道 699-1 号 法定代 表人 : 宋 时琳 客服电 话:4007-999-999


网址:http://jr.tuniu.com (160) 和耕传 承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 地址 :郑 州市 郑东 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办公 地址 :郑 州市 郑东 新 区东风 南路 康宁 街互 联网 金融大 厦 6 层 法 定代 表人 :李 淑慧


联 系电 话:0371-85518396 传 真号 码:0371-85518397 客服电 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161) 上海云 湾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新 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办 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新 金桥路27 号 13 号楼 2 层 法定 代表 人: 戴 新装 联 系电 话: 021-20538888 5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传 真号 码:021-20538999 客服电 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62) 乾道金 融信 息服 务( 北京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东北旺 村 南1 号楼 7 层 7117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德 外大 街合 生财 富广场1302 室 法定代 表人 : 王 兴吉 联系电 话:010-62062880 传真号 码:010-82057741 客服电 话:4000888080 网站:www.qiandaojr.com (163) 北京懒 猫金 融信 息服 务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石 景山区 石 景山路 31 号 院盛 景国际 广场 3 号楼 1119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四 惠 东通 惠河 畔产 业园区1111 号 法 定代 表人 :许 现良 联 系电 话: 4001-500-882 传 真号 码:010-57649620 客服电 话:4001-500-882 网址:www.lanmao.com


(164) 华鑫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28 层 A01 、B01 (b)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 路 4018 号安 联大 厦第 28 层 A01 、B01(b)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俞 洋 客服电 话:021 -32109999 网址:http://www.cfsc.com.cn (165) 东海期 货有 限责 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 延陵西 路 23 、25 、27 、29 号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东方 路 1928 号 东海 证券 大厦 8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太康


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qh168.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95531/4008888588 (166) 上海挖 财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路799 号5 楼 5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 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杨 高南路799 号5 楼 法 定代 表人 :胡 燕亮 联 系电 话:021-50810687 传 真号 码:021-58300279


客户服 务电 话:021-50810673 网址: www.wacaijijin.com (167) 河北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北 大 街 28 号 办公地 址: 石家 庄市 平安北 大 街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 乔 志强 联系人 : 王娟 电话:0311-88627587 传真:0311-88627027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12-9999 公司网 站:www.hebbank.com (168) 济安财 富(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7 号 4 号楼 40 层 4601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7 号 财富 中心 A 座 46 层 济安 财富 法定代 表人 :杨 健 联系人 :李 海燕 电话:010-6530951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75-6663(济 安财 富官 网)


400-071-6766 (腾讯 财经 ) 公司网 站:www.jianfortune.com (169) 泰诚财 富基 金销 售( 大连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林 卓 地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 口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办公地 址: 辽宁 省大 连市 沙河口 区星 海中 龙园 3 号 电话: 400-6411-999 网址: www.taichengcaifu.com (170) 北京肯 特瑞 财富 投资 管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村 东 路66 号 1 号楼22 层 2603-06 注册资 本: 2000 万元 法定代 表人 :江 卉 5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电 话: 4000988511/ 4000888816 传 真: 010-89188000 客服电 话: 个人 业务:95118 企 业业 务:400-088-8816 公司网 址:http://fund.jd.com/ (171) 福建海 峡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台 江区 江滨中 大 道358 号福 建海 峡银行 办公地 址: 福州 市台 江区 江滨中 大 道358 号福 建海 峡银行 法定代 表人 : 俞敏 联系电 话: 0591-87332762 传真号 码:0591-7330926 客户服 务热 线:400-893-9999 公司网 站:www.fjhxbank.com (172) 上海朝 阳永 续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上 封路 977 号 1 幢 B 座812 室


办 公地 址: 上海 浦东 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楼 法定代 表人 :廖 冰


联系电 话: 021-80234888 传真号 码: 021-80234898 网址:http://www.go-goal.com (173) 贵州华 阳众 惠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贵州 省黔 东南 苗族侗 族自 治州 丹寨 县金 钟经济 开发 区 C 栋 标准 厂房 办公地 址: 贵州 省贵 阳市 云岩区 北京 路9 号 贵州 医科 大 学学 术交 流中心 16 楼 法定代 表人 : 李 陆军


联系电 话: (0851)86909950


传真号 码: (0851)8690995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391818 网址; http://www.hyzhjj.com/ (174) 上海华 夏财 富投 资管 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东大名 路 687 号 1 幢 2 楼268 室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通 泰大 厦B 座 8 层


法定代 表人 :李 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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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仲 秋玥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88066552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75) 上海通 华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虹 口区 同丰 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杨高 南 路799 号陆 家嘴 世纪金 融广 场 3 号楼 9 层 法定代 表人 :马 刚


客服电 话:95156 公司网 址:www.tonghuafund.com (176) 中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环路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办公地 址: 河南 省郑 州市 郑东新 区 CBD 商务 外环路23 号中 科金 座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窦 荣兴 联系人 :牛 映雪 客户服 务电 话:96688 公司网 站:www.zybank.com.cn (177) 武汉市 伯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 武汉中 央商 务区 泛海 国 际SOHO 城(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办公地 址: 武汉 市江 汉区武 汉 中央 商务 区泛 海国际SOHO 城( 一期 )第 七幢 23 层 1 号 4 号 法定代 表人 : 陶捷 联系电 话: (027 )87006009


传真号 码: (027 )87006010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79899 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78) 江西正 融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高新区 紫阳 大道 绿地 新都 会38 栋 2107 室 6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江西 省南 昌市 高新区 紫阳 大道 绿地 新都 会38 栋 2108 室 法定代 表人 : 陆雯 联系电 话:13879129841 传真号 码:0791-86692502 网址:http://www.jxzrzg.com.cn/index.asp (179) 中民财 富基 金销 售( 上海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黄 浦区 中山南 路 100 号 7 层 0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 弭 洪军 联系电 话:021-33355333 传真号 码:021-33355288 全国统 一客 服电 话:400-876-5716


公司网 站:www.cmiwm.com


(180) 杭州科 地瑞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武林时 代商 务中 心1604 室 办公地 址: 杭州 市下 城区 上塘 路 15 号 武林 时代 20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刚


客户服 务电 话:0571-86655920 公司网 站:https://www.cd121.com/ (181) 上海基 煜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崇 明县 长 兴镇路 潘园 公路1800 号2 号楼6153 室 (上 海 泰和 经济 发 展区) 法定代 表人 : 王翔 联系电 话:021-65370077 公司网 站:www.jiyufund.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5369


(182) 深圳市 锦安 基金 销售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鲤鱼 门街 一号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管理 局综合 办 公 室A 栋 201 室( 入住 深圳 市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 办公地 址 : 深 圳市 前海 深港 合作区 前湾 一路 鲤鱼 门街 一号前 海深 港合 作区 管理 局综 合办公 室 A 栋 201 室( 入住 深圳 市前海 商务 秘书 有限 公司 ) 6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李 学东 联系电 话:400-071-9888 网址:http://tz.glodann.com.cn/ (183) 晋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1 号丽 华大厦 办公地 址: 山西 省太 原市 万柏林 区长 风西 街1 号丽 华大厦 法定代 表人 :上 官永 清 客服电 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184) 江苏江 南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 册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和 平 中路 413 号 办 公地 址: 江苏 省常 州市和 平 中路 413 号


法定 代表 人: 陆 向阳 联 系电 话:0519-80585939 传 真号 码:0519-89995170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index.html (185) 天津万 家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住所: 天津 自贸 区( 中心 商务区 )迎 宾大 道1988 号 滨海浙 商大 厦公 寓 2-2413 室 法定代 表人 :李 修辞 联系电 话:13901314076 客户服 务电 话:010-59013825 网址: http://www.wanjiawealth.com/ (186) 宜信普 泽( 北京 )基 金销 售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9 号楼15 层1809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建国 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C1809 法定代 表人 :戎 兵 联系电 话:010-52413385 传真号 码:010-85894285 网址:http://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 话:400-6099-200 (187) 深圳信 诚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6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前 海深 港合作 区前 湾一 路 1 号 A 栋 201 室 ( 入驻 深圳 市前 海商 务 秘书有 限公司 ) 法定代 表人 :周 文 总机:(86) 21-68649788 传真:(86) 21-50120888 客服:400-666-0066


网站: www.xcfunds.com (188) 喜鹊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住所: 西藏 拉萨 市柳 梧新 区柳梧 大 厦1513 室 法定代 表人 :陈 皓


客服电 话:0891-6177483 网址:http://www.xiquefund.com/cctv/home/aboutUs (189) 泛华普 益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成 都市 成华 区建 设路 9 号高 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 表人 :于海 锋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588-588 网址:www.puyifund.com/ (190) 四川天 府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住所: 四川 省南 充市 涪江 路1号 法定代 表人 :黄 光伟 热线电 话:400-16-96869


028-96869 网址:http://www.cgnb.cn/pub/ncsh/ (191) 成都华 羿恒 信财 富投 资管 理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赵 壁


注册地 址: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大 道中 段199 号棕 榈国 际 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办公地 址: 成都 市高 新区 天府大 道中 段199 号棕 榈国 际 中心 1 幢 1 单元 19 层 4 号 电话:400-8010-009


028-87326832 网址:http://www.huayihengxin.com/ (192) 中国民 族 证券 有 限责 任公司 注册地 址: 北 京市 朝阳 区北 四 环中路 27 号院5 号楼 6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北四环 中 路27 号院5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何 亚刚 客服: 400-889-5618 网站:http://www.e5618.com/ (193) 大河财 富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王 荻 住所: 贵州 省贵 阳市 南明 区新华 路 110-134 号富 中国 际 广场 1 栋 20 层1.2 号 网址:http://www.urainf.com/ 联系电 话:0851-88235678 (194) 北京电 盈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程 刚 住所: 北京 市朝 阳区 呼家 楼(京广 中心)1 号楼36 层3603 室 电话:400-100-3391


网址:http://www.dianyingfund.com/ (195) 上海有 鱼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法定代 表人 :林 琼 办公地 址: 上海 徐汇 区桂 平路391 号 B 座 19 层 公司总 机:021-60907379 客服电 话:021-60907378 传真电 话:021-60907397 网址:http://www.youyufund.com/ (196) 洪泰财 富( 青岛 )基 金销 售有限 责任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任 淑桢


注册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香港 东 路195 号 9 号楼 701 室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青 岛市 崂山区 香港 东 路195 号 9 号楼 706 室 北京市 西什 库大 街 31 号九思 文 创园 客服电 话:400 6706 863


网址:https://www.hongtaiwealth.com (197) 厦门市 鑫鼎 盛控 股有 限公 司 注 册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鹭 江道 2 号厦 门第 一广 场西 座 1501-1504 室 办 公地 址: 厦门 市思 明区鹭 江道 2 号厦 门第 一广 场西 座 1501-1504 室 法定 代表 人: 陈 洪生 6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 系电 话:0592-3122673


传 真号 码:0592-3122701 客服热 线:400-918-0808


公司网 址:www.xds.com.cn (198) 北京唐 鼎耀 华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 册地 址: 北京 市延 庆县延 庆 经济 开发 区百 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 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建 国 门外 大街 19 号A 座1504/1505 室


法定 代表 人: 张 冠宇 联 系电 话: 86-10-85870662 传 真号 码:86-10-85932880 客服电 话:400-819-9868


网址:http://www.tdyhfund.com/ (199) 上海钜 派钰 茂基 金销 售公 司 注 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泥 城镇 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 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区 浦 东南路 379 号 金穗 大厦 14 楼 法 定代 表人 :胡 天翔 联 系电 话:021-50778395 传 真号 码:021-68367031


(200) 嘉实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8 号上 海国 金中 心办 公楼 二期53 层 5312-15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赵学 军 客户服 务电 话:4000218850 公司网 站:www.harvestwm.cn


(201) 北京植 信基 金销 售有 限公 司 地址: 北京 市密 云区 兴盛 南路8 号院 2 号楼 106 室-67


法定代 表人 :于 龙 网站网 址:www.zhixin-inv.com


客服联 系方 式:4006-802-123 (202) 北京百 度百 盈基 金销 售有 限公司 6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上地信 息 路甲 9 号 奎科 科技 大厦 1 层 法定代 表人 :张 旭阳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 95055-4 客户服 务中 心传 真: 59922163 邮箱:funds@baiyingfund.com (二)基金注册与过 户登 记人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道8 号 上海 国金 中心 二期 31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朱学 华 电话: (021 )38969999 传真: (021 )33627962 联系人 :赵 良 客户服 务中 心电 话:40088-50099 (三)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 师 名称: 通力 律师 事务 所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银 城中 路68 号 时代 金融 中心 19 楼 负责人 :韩 炯 电话: (021 )31358666 传真: (021 )31358600 联系人 :秦 悦民 经办律 师: 韩炯 、秦 悦民 (四)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 会计师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星展 银行 大厦 5 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海 市黄 浦区湖 滨 路202 号 企业 天地 2 号楼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首席合 伙人 :李 丹 6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 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联系人 :魏 佳亮 经办会 计师 :单 峰、 魏佳 亮 6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六 、基 金日常 申购 、赎回 及基 金转换 (一)基金投资人范 围 个人投 资者 和机 构投 资者 (法律 法规 禁止 投资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除外 ) 。 (二)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场所 1. 直销 机构 (1)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上 海业 务部 地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 贸易试 验区 世纪 大道8号上海 国 金中 心二 期31-32层 电话: (021 )38969973 传真: (021 )58406138 联系人 :姚佳 岑 (2)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北 京分 公司 地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街7号英 蓝国 际金 融中 心522 室 电话: (010 )57635999 传真: (010 )66214061 联系人 :刘雯 (3)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广 州分 公司 地址: 广州 市天 河区 珠江 西路8 号高 德置 地夏 广场D 座504 单元 电话: (020 )38082891


传真: (020 )38082079 联系人 :林 承壮 (4)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西 安分 公司 地址: 陕西 省西 安市 高新 区唐延 路35 号旺 座现 代城H 座2503 电话: (029 )87651812 传真: (029 )87651820 联系人 :赵安 平 (5)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成 都分 公司 地址: 成都 市人 民南 路四 段19号威 斯顿 联邦 大厦12 层1211K-1212L 电话: (028 )85268583 传真: (028 )85268827 6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 :张 晓帆 (6)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沈 阳分 公司 地址: 沈阳 市沈 河区 北站 路59号财 富中 心E 座2103 室 电话: (024 )22522733 传真: (024 )22521633 联系人 :杨贺 (7)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电 子交 易平 台 华安电 子交 易网 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 子交 易热 线:40088-50099 智能手 机APP 平 台:iPhone 交易客 户端 、Android 交易 客户端 传真电 话: (021 )33626962 联系人 :谢伯 恩 2.代 销机 构: 本基金 代销 机构 的名 称 、 住 所等信 息请 详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五、 相关 服务 机构 ” 中“ ( 一) 基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的相 关描述 。 本基金 的销售机构包 括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管理 人委托的代 销机构。基金 投资者应当 在 销 售 机构 基金 销售 业务 的营 业 场所 按销 售机 构约 定的 方 式办 理基 金的 申购、 赎回 与 转换业务。 基金管 理人 可以 根据 情况 增加或 者减 少代 销机 构, 并另行 公告 。 销 售机 构可 以根据 情况 增加或 者减 少其 销售 城市 、网点 。 (三)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1、日常 申购、 赎回与 转换 的时间为 上海 证券交 易所 、深圳证 券交 易所交 易日 的交易 时 间。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法律 法规或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公 告暂停 申购 、赎 回与 转换 时除外 。 投资者 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转出 基金 和转 入基 金须 为开放 日。 2、 华安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北京投资 理财中心和广州投资理财 中心可以在9:00-15:00 接受投资 人申购 、赎回 与 转换申请 。华安 电子交 易 平台可以7×24 小时 接受投 资人(目 前仅 限指定 地区 和城 市的 个人 投资者 ) 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申请 。 但 交易 日下 午15 :00以后 接受 的 交易申 请均 顺延 至下 一个 交易日 处理 。 3、若出 现新的 证券交 易市 场或证券 交易 所交易 时间 更改或实 际情 况需要 ,基 金管理 人 可对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时 间进行 调整 , 但 此项 调整 不应对 投资 人利 益造 成实 质影响 并应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并在 实施 日 3 个 工作 日前 在至 少一 种证监 会指 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告 。 6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四)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原则 1、 “未知 价” 原 则, 即 申购 、 赎回 与转 换价 格以 申请 当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 准进行 计 算; 2、 “金额 申购 、份 额赎 回”原则 ,即 申购 以金 额申 请,赎 回与 转换 以份 额申 请; 3、赎回 遵循 “ 先进 先出 ” 原则, 即按 照投 资人 申( 认)购 的先 后次 序进 行顺 序赎回 ; 4、基 金转 换价 格以 申请 转 换的当 日各 基金 份额 净值 为基础 计算 ; 5、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基金 运作的实 际情 况并在 不影 响投资人 实质 利益的 前提 下调整 上 述原则 。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新规则 开始 实 施 3 个 工作 日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媒 体 上刊登 公告 。 (五)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程序 1、申 购、 赎回 和基 金转 换 的申请 方式 基金投 资人 必须 根据 基金 销售机 构规 定的 手续 , 向 基金销 售机 构提 出申 购、 赎回或 转换 的申请 。 投 资人 在申 购本 基金时 须按 销售 机构 规定 的方式 备足 申购 资金 , 投 资人在 提交 赎回 或转换 申请 时, 其在 销售 机构 ( 网点 ) 必 须有 足够 可用的 基金 份额 , 且 投资 人在提 交基 金转 换申请 时 , 该 基金销 售机 构必须 同时 销售 转换 转出 和转换 转入 基金 , 否则 所提 交 的申 购、 赎 回或转 换的 申请 无效 而不 予成交 。 2、申 购、 赎回 和基 金转 换 申请的 确认 T 日规 定时 间受 理的 申请正 常 情况 下基 金注 册与 过户 登 记人在 T+1 日内为 投 资人对 该 交易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投资人 在 T +2 日 后 (包 括该 日)可向 基金 销售 网点查 询 申购、赎 回与转 换的 成交 情况 ,打 印确认 单。 3、申 购、 赎回 和基 金转 换 的款项 支付


申购采 用全 额缴 款方 式, 若申购 资金 在规 定时 间内 未全额 到账 则申 购不 成功 。 若申 购不 成功或 无效 ,申 购款 项将 退回投 资人 账户 。投 资人 赎回申 请成 功后 ,基 金管 理人将 在 T +7 日 (包 括该 日) 内支 付赎 回款项 。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 的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照 《基 金合 同》的 有关 条款 处理 。 在办理 基金 转换 业务 时, 基金转 换费 用由 基金 持有 人承担 。 (六)日常申购、赎 回与 转换的数额约定 1、申 请申 购基 金的 金额 (1) 投 资者 首次 申购 基金份 额 的最 低金 额为 1 元 , 每次追 加申 购的 最低 金额 为人民 币 7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元; 各 代销 机构 可根 据自 己的情 况调 整首 次最 低申 购金额 限制 。 投资 人当 期分 配 的基 金收 益转购 基金 份额 时, 不受 最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 单 笔转入 申请 不受 转入 基金 最低申 购金 额的 限制。 (2)申 请办理 “定期 定额 投资计划 ”的 投资人 可根 据销售机 构的 规定约定 每期 扣 款金 额。 “ 定期 定额 投资 计划 ” 不受日 常申 购中 单笔 申购 最低金 额的 限制 。 2、 申请 赎回 、转 换基 金的数 额 赎回或 转出 时 , 以基 金份 额为基 准 。 赎 回或转 出时 的最低 份额 为 1 份基 金份 额, 基金 账 户中基 金份 额不 足 1 份的 , 应一 次性 赎回 或转 出。 单 笔转入 申请 不受 转入 基金 最低申 购限 额 限制。 3、基金 管理人 可根据 市场 情况,在 不损 害投资 人实 质利益的 前提 下,调 整申 购金额 和 赎回或 转出 份额 的数 量限 制, 基金 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日 3 个工 作日 前至 少在 一种 中 国证 监会 指定的 媒体 上刊 登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4、申购 与转换 转入份 额的 处理方式 :申 购与转 换转 入的有效 份额 为按实 际确 认的金 额 在扣除 相应 的费 用后 ,以 当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 计算, 四舍 五入 ,保 留到 0.01 份基 金份 额,由 此产 生的 误差 计入 基金资 产。 5、赎回 与转换 转出金 额的 处理方式 :赎 回与转 换转 出金额为 按实 际确认 的有 效确认 份 额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为 基准并 扣除 相应 的费 用, 四舍五 入, 保留 到 0.01 元。 6、当接 受申购 申请对 存量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构成 潜在重大 不利 影响时 ,基 金管理 人 应当采 取设 定单 一投 资者 申购金 额上 限或 基金 单日 净申购 比例 上限 、 拒 绝大 额申购 、 暂 停基 金申购 等措 施, 切实 保护 存量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合 法权益 ,具 体规 定请 参见 相关公 告。 (七)申购与赎回的 费用 1、 申购 费率 投资者 可选 择在 申购 本基 金或赎 回本 基金 时交 纳申 购费。 投资 者选 择在 申购 时交纳 的 称为前 端申 购费 ,投 资者 选择在 赎回 时交 纳的 称为 后端申 购费 。 本基金对通 过直销中 心申 购的养老金 客户与 除此之 外的其他投 资人实 施差别 的申购 费率。 养老金客户 指基本养 老基 金与依法成 立的养 老计划 筹集的资金 及其投 资运营 收益形 成的补 充养 老基 金, 包括 全国社 会保 障基 金、 可以 投资基 金的 地方 社会 保障 基金 、 企 业年 金 单一计 划以 及集 合计 划。 如将来 出现 经养 老基 金监 管部门 认可 的新 的养 老基 金类型 , 基 金管 7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理人可 在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时或发 布临 时公 告将 其纳 入养老 金客 户范 围 , 并 按规 定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非 养老 金客 户指 除养老 金客 户外 的其 他投 资人。 通过基 金管 理人 的直 销中 心申购 本基 金份 额的 养老 金客户 申购 费率 为每 笔 500 元。 其他投 资人 申购 本基 金基 金份额 申购 费率 如下 所示 : (1)投 资者选 择交纳 前端 申购费, 申购 费按申 购金 额采用比 例费率 。 投资 人在 一 天之 内如果 有多 笔申 购, 适用 费率按 单笔 分别 计算 。具 体费率 如下 : 申购金 额(M ) 申购费 率 0 ≤M< 1 0 0 万 1.2% 100 万≤ M < 1 000 万 1.1% M ≥ 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2) 投资 者选 择交 纳后 端 申购费 ,申 购费 率按 持有 时间递 减, 申购 费率 见下 表: 持有期 限 Y 后端申 购费 率 Y<1 年 1.50% 1 年≤Y <2 年 1.20% 2 年≤Y <3 年 1.00% 3 年≤Y <4 年 0.80% 4 年≤Y <5 年 0.40% Y ≥5 年 0.00 (3)本 基金 的申 购费 用不列 入 基金 资产 。 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最 高不 超过赎 回总 金额 的 1.5% , 按持有 期递 减。 本基 金对 持续持 有 期 少于 7 日的 投资 者收 取的赎回 费全 额计 入基 金财 产;除此 之外 , 赎 回费 用的 75% 做为 本 基金的 注册 登记 费用 ,剩 余 25% 留做 基金 资产 。具 体费率 如下 : 持有期 限 Y 赎回费 率 Y <7 日 1.5% 7 日≤Y <1 年 0.50% Y ≥1 年 0.25% 注 : 一年指 365 天 ,两 年为 730 天 ,依 此类 推。 3、 对 特定 交易方 式 ( 如网 上交易 、 电 话交 易等) , 基 金管理 人可 以调 低基 金申 购费率 和 基金赎 回费 率。 7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基 金合同》 约定 的范围 内调 低申购费 率和 赎回费 率, 调低后 的 申购费 率和 赎回 费率 应在 最新的 招募 说明 书中 列示 。 在招募 说明 书有 效期 间上 述费率 如发 生 变更, 基金管 理人最 迟应 于新的 费率实 施日3 个工作 日前在 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 会指定 的信息 披露媒 体公 告。 5、基金 管理人 可以在 不违 背法律法 规规 定及《 基金 合同》约 定的 情形下 根据 市场情 况 制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定期 或不定 期地 开展 基金 促销 活动 。 在 基金 促销活 动期 间, 基金 管理 人 可以对 促销 活动 范围 内的 投资人 调低 基金 申购 费率 、基金 赎回 费率 或基 金转 换费率 。 (八 )申购份额、赎 回金 额和转 换份额的计算 方法 1、申 购份 额的 计算 (1)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交 纳 前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方式 如下 : 净申购 金额 =申 购金 额 / (1 + 申购 费率) ,其 中申 购金额 小于1000 万元 或,净申购金额=申购金 额-固定申购费金额,其 中申购金额大于1000 万元 (含1000 万元) 申购费 用= 申购 金额 -净 申购金 额 , 对于1000 万元 (含 ) 以 上的 申购 适用 绝 对数额 的申 购费金 额 申购份 额= 净申 购金 额/T 日基金 份额 净值 (2) 如果 投资 者选 择交 纳 后端申 购费 ,则 申购 份额 的计算 方式 如下 : 申购份 额= 申购 金额÷申 购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2 、赎 回金 额的 计算 (1)如 果投资 者在认 购/ 申购时选 择交 纳前端 认购/ 申购费, 则赎 回金额 的计 算方式 如 下: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T 日基 金 份额 净值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 适用 赎回费 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赎回费 用 (2)如 果投 资者 在申 购时选 择 交纳 后端 申购 费, 则赎 回 金额 的计 算方 式如 下: 赎回总 额= 赎回 份额×赎 回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后端申 购费 用= 赎回 份额× 申购当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后 端申购 费率÷(1+ 后端 申购 费率) 赎回费 用= 赎回 总额×赎 回费率 赎回金 额= 赎回 总额 -后 端申购 费用 -赎 回费 用 3、转 换份 额的 计算 7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转 换的 总费 用包 括转 出基金 的赎 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转出基 金赎 回费 =转 出份 额× 转出 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转出 基金 赎回 费率 转出金 额=转出 份额× 转出基 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出 基 金赎 回费 基金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按转 入与转 出基 金之 间申 购费 的差额 计算 收取 , 具体 计算 公式 如 下 :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 ,0 ] ,即转入 基金申 购费 减去 转出 基金 申购费 ,如 为负 数则 取 0 转入金 额 = 转出 金额—基金 转 换申 购补 差费 转入份 额 = 转入 金额/ 转 入基金 当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转入份 额的 计算 结果 四舍 五入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两位 。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 购费=[ 转出 金额-转出金额/ (1+转 入基金的申 购费率)] 或转 入基金固 定收费 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 购费=[ 转出 金额-转出金额/ (1+转 出基金的申 购费率)] 或转 出基金固 定收费 金额 注 1: 转 入基 金份 额的 计算结 果 四舍 五入, 保 留到 0.01 份基 金份 额, 由此 产生 的 误差计 入基金 资产 。 注 2: 本基 金暂 未开 通后 端收费 模式 的基 金转 换业 务。 4、基金 份额 净值 的计 算 基金份 额净 值 = 基金 资产 净值÷基金 份额 5、 申购 份额 、余 额的 处理方 式 申购的 有效 份额 为按 实际 确认的 申购 金额 在扣 除相 应的费 用后 , 以当 日基 金份 额净值 为 基 准 计算, 计算 结 果保 留到 小 数点后 2 位, 小数 点后 两 位以 后的 部分 四舍 五入 , 由 此产 生的 误差计 入基 金财 产。 6、 赎回 与转 换转 出金 额的处 理 方式 赎回金额 为按 实际确 认的 有效赎回 份额 以当日 基金 份额净值 为基 准并扣 除相 应的费用 , 计 算 结果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2 位, 小 数点 后两 位以 后的 部分四 舍五 入, 由此 产生 的误差 计入 基 金财产 。 (九 )申购、赎回和 基金 转换的注册与过户登 记


投资人 申购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日自动 为投 资人 登记 权益 并办理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手 续, 投资 人自 T+2 日 (含 该日 )起 可以赎 回或 转出 该部 分基 金份额 。 7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 赎回 基金 成功 后, 注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日自动 为投 资人 办理 扣除 权益的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手 续。 投资人 基金 转换 确认 成功 后,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在 T+1 日自 动为 投资人 办理 转出基 金 权 益的 扣除以 及转 入基金的 权益 登记并 同时 办理相关 注册 与过户 登记 手续,投 资人自 T+2 日(含 该日 )起 可以 赎回 或转出 该转 入部 分的 基金 份额。 基金管理 人可 以在法 律法 规允许的 范围 内,对 上述 注册与过 户登 记办理 时间 进行调整 , 但 不 得实 质影 响投 资人 的合 法 权益, 并最 迟于 实施日 3 个工 作日 前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刊登 公告 。 (十 )拒绝或暂停申 购、 赎回或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方式


1、除 出现 如下 情形 ,基 金 管理人 不得 拒绝 或暂 停基 金投资 人的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申请 : (1)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基 金 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券 交易 场所 在交 易 时间非 正常 停市 ,导 致无 法计算 当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3)基 金资产 规模过 大, 使基金管 理人 无法找 到合 适的投资 品种 ,或可 能对 基金业 绩 产生负 面影 响, 从而 损害 现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的利 益; (4)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基 金销 售代理 人或 基金注册 与过 户登记 人的 技术保 障 或人员 支持 等不 充分 ; (5)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暂停 接受 申购 申请 ; (6) 法律 法规 规定 或中 国 证监会 认定 的其 它可 暂停 申购或 转换 转入 的情 形; (7)基 金管理 人接受 某笔 或者某些 申购 申请有 可能 导致单一 投资 者持有 基金 份额数 的 比例达 到或 者超 过基 金份 额总数 的 50% ,或 者有 可能 导 致投 资者 变相 规避 前述 50% 比 例要 求的情 形时 ; (8) 基金 管理 人认 为会 有 损于现 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的 某笔 申购 或转 换转 入。 发生上 述 (1)到(6) 项暂 停申购 或转 换转 入情 形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在 2 日内 在 指定 媒体上 刊登 暂停 申购 或转 换转入 公告 。 2、 除下 列情 形外 , 基金 管理 人不得 拒绝 接受 或暂 停基 金投资 人的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申 请 : (1)不 可抗 力的 原因 导致基 金 无法 正常 运作 ; (2) 证券 交易 场所 交易 时 间非正 常停 市, 导致 当日 基金资 产净 值无 法计 算; 7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因 市场剧 烈波动 或其 它原因而 出现 连续巨 额赎 回,导致 本基 金的现 金支 付出现 困 难; (4)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上 的资 产出 现无可 参考 的活 跃市 场价 格且采 用 估值技 术仍 导致 公允 价值 存在重 大不 确定 性时 , 经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确 认后 ,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受 基金 赎回 申请 ; (5)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中国证 监 会认 定的 其它 情形 。 发生上 述情 形之 一的 , 基 金管理 人应 在当 日立 即向 中国证 监会 报告 备案 。 已 接受的 赎回 申 请, 基金 管理 人 将足 额支 付; 如暂 时不 能 支付 的, 可支 付部 分按 每 个赎 回申 请 人已 被接受 的赎回 申请 量占 已接 受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分 配给 赎回申 请人 , 未支 付部 分由 基金管 理人 按 照发生 的情况 制定相 应的 处理办 法在后 续开放 日予 以支付 。同时 在出现 上述 第(3)款 的情 形时, 对已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延 期支 付赎 回款 项, 最长不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 工作 日, 并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 公告 。 投 资人 在申 请赎 回时 可事先 选择 将当 日可 能未 获受理 部分 予 以撤销 。 在暂停 赎回 或转 换转 出的 情况消 除时 , 基金 管理 人应 及时恢 复赎 回或 转换 转出 业务的 办 理。 3、 发 生 《基 金合 同》 、 招募 说明书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 但基 金管 理人 有正 当理 由认为 需 要暂停 接受 基金 申购 、 赎 回或转 换申 请的 , 报 经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后 可以 暂停 接受投 资人 的申 购、赎 回或 转换 申请 。 4、暂停 基金的 申购、 赎回 或转换, 基金 管理人 应及 时在至少 一种 中国证 监会 指定的 信 息披露 媒体 公告 。 (十一)巨额赎回的 情形 及处理方式 1、巨 额赎 回的 认定 本 基 金单 个开 放日, 基金 净 赎回申 请加 上基 金净 转出 申请的 总数 超过 上一 日基 金总份 额 的 10% 时, 即认 为发 生了 巨额赎 回。 2、巨 额赎 回的 处理 方式 当出现 巨额 赎回 时 , 基 金管 理人可 以根 据本 基金 当时 的资产 组合 状况 决定 全额 赎回或 部 分顺延 赎回 。 (1)全 额赎回 :当基 金管 理人认为 有能 力支付 投资 人的赎回 申请 时,按 正常 赎回程 序 执行。 7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部 分顺延 赎回: 当基 金管理人 认为 支付投 资人 的赎回申 请有 困难或 认为 支付投 资 人的赎 回申 请可 能会 对基 金的资 产净 值造 成较 大波 动时 , 基 金管 理人 在当 日接 受赎回 比例 不 低于基金 总份 额的 10 %的 前提下, 对其 余赎回 申请 延期予以 办理 。对于 当日 的赎回申 请, 应当按 单个 账户 赎回 申请 量占赎 回申 请总 量的 比例 , 确定 当日 受理 的赎 回份 额; 投 资人 未能 赎回部 分, 除投 资人 在提 交赎回 申请 时明 确作 出不 参加顺 延下 一个 开放 日赎 回的表 示外 , 自 动转为 下一 个开 放日 赎回 处理 。 依 照上 述规 定转 入下 一个开 放日 的赎 回不 享有 赎回优 先权 并 将以下 一个 开放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为 准进 行计 算, 并以此 类推 ,直 到全 部赎 回为止 。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 回且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 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 日基 金总份额 的 20% , 基金 管理 人可 以先 行对该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超 出 20% 的赎 回申 请实 施延期 办理 , 而对该 单个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20% 以 内(含 20% )的 赎回申 请与 其他 投资 者的 赎回申 请按 前 述条款 处理 ,具 体见 相关 公告。 (3)发 生巨额 赎回时 ,基 金转出与 基金 赎回具 有相 同的优先 级, 基金管 理人 可根据 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 决 定全 额转出 或部 分转 出, 并且 对于基 金转 出和 基金 赎回 , 将 采取 相同 的 比例确 认, 在转 出申 请得 到部分 确认 的情 况下 ,未 确认的 基金 转出 申请 将不 予以顺 延。 (4)巨 额赎回 的公告 :当 发生巨额 赎回 并部分 顺延 赎回时, 基金 管理人 应立 即向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并在 3 个工 作日 内 通知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并在 2 日 内在 指定 媒体 公告。 本基金 连续 两个 开放 日以 上发生 巨额 赎回 , 如 基金 管理人 认为 有必 要, 可暂 停接受 赎回 申 请; 已经 接受 的赎 回申 请可 以 延缓 支付 赎回 款项, 但不 得 超过 正常 支付 时间 20 个工作 日, 并应当 在 2 日内 在指 定媒 体上进 行公 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 购、 赎回和转换的情形及 处理 方式 发生 《基 金合 同》 或招 募 说明书 中未 予载 明的 事项 , 但 基金 管理 人有正 当理 由认为 需要 暂停基 金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请 的,应 当报经 中国 证监会 批准。 基金管 理人 应当于2 日 内在 指定媒 体上 刊登 暂停 公告 。 (十三)重新开放申 购、 赎回或转换的公告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为一 天, 基金 管理 人应 于重 新开 放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 体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 放申 购、赎 回或 转换 公告 并公 布最近 一个 工作 日的 基金 份额净 值。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一天但 少于 两周 , 暂停 结束 基金重 新开 放申 购 、 赎 回或 转换时 , 基金管 理人 应提 前一 个工 作日在 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定 媒体 上刊 登基 金重 新开放 申购 、 赎 回或转 换公 告, 并在 重新 开放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日 公告最 近一 个工 作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 7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果发 生暂 停的 时间 超过 两周, 暂停 期间, 基金 管理 人应每 两周 至少 重复 刊登 暂停公 告 一次。 暂停结 束基金 重新 开放申 购、赎 回或转 换时 ,基金 管理人 应提前3 个工 作日在 至少一 种中国 证监会 指定媒 体上 连续刊 登基金 重新开 放申 购、赎 回或转 换公告 并在 重新开 放申购 、 赎回或 转换 日公 告最 近一 个工作 日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 7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七 、基 金的非 交易 过户、 冻结 与质押 (一)基金的非交易 过户 非交易 过户 是指 不采 用申 购、 赎 回等 基金 交易 方式, 将一定 数量 的基 金份 额按 照一定 规 则从某 一投 资人 基金 账户 转移到 另一 投资 人基 金账 户的行 为。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只 受理继 承、 捐赠 、 遗 赠、 自愿离 婚、 分家 析产 、 国 有资产 无偿 划转、 机构 合并 或分 立、 资产售 卖、 机构 清算 、 企 业破产 清算 、 司 法执 行等 情况下 的非 交易 过户。 无论 在上 述何 种情 况 下, 接 受划 转的 主体 必须 是 适格的 个人 投资 者或 机构 投资者 。 “继 承”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死 亡,其 持有的 基金份 额由 其合法 的继承 人继承 ; “捐 赠”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将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捐 赠给福 利性质 的基 金会或 其他社 会团体 ; “遗 赠”指 基金份 额持有 人立遗 嘱将其 持有 的基金 份额赠 给法定 继承 人以外 的其他 人; “ 自愿离 婚”指 原属夫 妻共同财产的 基金份额因 基金份额持有 人自愿离婚 而使原在某一 方名下的部 分或全部基 金 份额划 转至另 一方名 下; “ 分家析 产”指 原属家 庭共 有(如 父子共 有、兄 弟共 有等) 的基金 份额从 某一家 庭成员 名下 划转至 其他家 庭成员 名下 的行为; “国有 资产 无偿划 转”指 因管理 体制改 革 、 组 织形 式调 整或 资产重 组等 原因 引起 的作 为国有 资产 的基 金份 额在 不同国 有产 权 主体之 间的 无偿 转移 ; “机 构合并 或分 立” 指因 机构 的合并 或分 立而 导致 的基 金份额 的划 转; “资产 售卖 ” 指 一企 业出 售它的 下属 部门 (独 立部 门、 分 支机 构或 生产 线) 的整体 资产 给另 一企业 的交 易 , 在这 种交 易中 , 前 者持 有的基 金份 额随其 他经 营性 资产 一同 转让给 后者 , 由 后者一 并支 付对 价; “ 机构 清算 ” 是 指机 构因 组织 文件 规定的 期限 届满 或出 现其 他解散 事由 , 或因其 权力机 关作出 解散 决议, 或依法 被责令 关闭 或撤销 而导致 解散, 或因 其他原 因解散 , 从而进 入清算 程序( 破产 清算程 序除外) ,清 算组( 或类似 组织, 下同) 将该 机构持 有的基 金份额 分配 给该 机构 的债 权人以 清偿 债务 , 或将 清偿 债务后 的剩 余财 产中 的基 金份额 分配 给 机构的 股东、 成员、 出资 者或开 办人; “ 企业 破产清 算”是 指一企 业法人 根据 《中华 人民共 和国企 业破 产法( 试行) 》 或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民事 诉讼 法》 第十 九章 的有 关规 定被 宣告破 产, 清算组依法将 破产企业持 有的基金份额 直接分配给 该破产企业的 债权人所导 致的基金份 额 的划转; “司法 执行 ”是指 根据生 效法律 文书, 有履 行义务 的当事 人(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其持有 的基 金份 额依 生效 法律文 书之 规定 主动 过户 给其他 人 , 或 法院 依据 生效 法律文 书将 有 履行义 务的 当事 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强 制划 转给 其他 人。 投资人 办理 因继 承、 捐赠 、 遗赠 、 自 愿离 婚、 分 家析 产原因 的非 交易 过户 可到 出让方 的 基金份 额托 管的 销售 机构 申请办 理 。 投 资人办 理因 国有资 产无 偿划 转、 机构 合并或 分立 、 资 7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产售卖 、 机构 解散 、 企 业 破产 、 司 法执 行原因 引起 的非交 易过 户须 到基 金注 册与过 户登 记人 处办理 。 申请非交 易过 户必须 提供 基金注册 与过 户登记 人及 基金销售 网点 要求提 供的 相关资料 。 符合条 件的非 交易过 户申 请自申 请受理 之日起 二个 月内办 理,并 按过户 基金 面值的0.5% 收 取过户 费用 ,单 笔申 请过 户费用 最低 为人 民币50元。 (二)基金的冻结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 人只 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 法要 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 份额 的冻结与 解冻。 基金 账户 或基 金份 额被冻 结的 ,被 冻结 部分 产生的 权益 一并 冻结 。 (三)其他 在相关 法律 法规 有明 确规 定的条 件下 , 基金 注册 与过 户登记 人将 可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质 押业务 或其 他非 交易 过户 业务, 并制 订、 公布 相应 的业务 规则 。 8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 、基 金的转 托管 本基金 目前 实行 份额 托管 的交易 制度 。 投资 人可 将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从一 个交 易账户 转 入另一 个交 易账 户进 行交 易。 进行份 额转 托管 时, 投资 人可以 将其 某个 交易 账户 下的基 金份 额全 部或 部分 转托管 。 办 理转托 管业 务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需在 转出 方办 理基 金份额 转出 手续 , 在转 入方 办理基 金份 额 转入手 续。 对于 有效 的转 托管申 请, 基金 份额 将在 投资人 办理 转托 管转 入手 续后转 入其 指定 的交易 账户 。 具体办 理方 法参照 《 华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 则》 的有 关规 定 以及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的业 务规则 。 8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 通过 挖掘 存在 于各 相关证 券子 市场 以及 不同 金融工 具之 间的 投资 机会 , 灵活配 置 资 产, 并充 分提 高基 金资 产的 使 用效 率, 在 实现 基金 资产 保 值的 基础 上获 取更 高的 投 资收益。 (二)衡量基金整体 业绩 的比较基准 基金整 体业 绩比 较基 准 =35% × 天相 转债 指数 收益 率+30% × 天相 280 指数 收 益率+30% ×天相 国债 全价 指数 收益 率+5% × 金融 同业 存款 利率 (三)投资范围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中 国证 监会认 可的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如债 券 (包 括可转 换 债券、 国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 股票、 短期 金融工 具(含 央行票 据、债 券回 购)等 ,并根 据开放 式基 金的 申购 和赎 回情况 ,保 留适 当比 例的 现金。 具体 的投 资范 围如 下表: 投资品 种 目标比 例 最高比 例 最低比 例 备注 可转换 债券 及其 对应的 基础 股票 45% 70% 10% 可转换 债券 所对 应的基 础股 票的 投资比 例不 超过 基金净 资产 的 20% 其它债 券( 除可 转换债 券外 ) 30% 65% 10%


其它股 票( 除可 转换债 券所 对应 的基础 股票 外) 20% 65% 10%


(四)投资理念 把握风 险, 管理 风险 ,获 取(风 险相 对应 的) 收益 。 (五)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 人将 通过对 中国 证券市场 进行 定量和 定性 的分析, 采用 积极的 投资 组合策略 , 保留可 控制 的风 险, 规避 或降低 无法 控制 的风 险, 发现和 捕捉 市场 机会 以实 现基金 的投 资目 标。 1、整体 投资 组合 策略 8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 国家 政策 等可 能影 响证 券市场 的重 要因 素的 研究 和预测 , 并 利用公 司研 究开 发的 各种 数量模 型工 具 , 分 析和 比较 不同证券 子市 场和 不同 金融 工 具的 收益 及风险 特征 , 积极寻 找各 种可能 的套 利和 价值 增长 的机会 , 以确 定基金 资产 的分配 比例 , 如 股票市 场 、 债 券市 场和 短期 资金市 场的 资产 配置 比例 ; 可转换 债券 在债 券投 资中 的配置 比例 ; 债券投 资中 的市 场配 置比 例;股 票和 可转 换债 投资 中的行 业配 置比 例等 。 同时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预 先的研 究和 判断 , 对不 同的 证券子 市场 和金融 工具 设定 收 益目 标,主 动实 现投 资收 益。


(2)资 产调 控策 略 基金管 理人 将在 深入 分析 和研究 基础 上, 通过 适时 的债券 回购 和逆 回购 操作 , 提高 基金 资产的 使用 效率 。 此 外 , 在获得 有关 监管 机关 的同 意或许 可后 , 本基金 也将 充分利 用开 放式 回购等 资产 调控 工具 , 在 严格的 风险 管理 基础 上, 以获得 更多 的投 资收 益, 实现在 市场 上 升 和下跌 时都 可能 为投 资人 获取收 益的 目标 。 如 在市 场价格 处于 上升 过程 中, 本基金 可以 通过 开放式 回购 交易 等资 产调 控产品 达到 融资 的效 果; 在市场 价格 处于 下降 过程 中, 本 基金 可以 通过开 放式回 购交易 等资 产调控 工具达 到为投 资人 获取收 益的效 果;在 市场 价格不 确定时 , 本基金 可通 过开 放式 逆回 购等资 产调 控工 具, 将融 入的固 定收 益类 证券 与现 券进行 对冲 , 实 现套期 保值 , 锁 定收 益; 在市场 资金 紧张 , 短 、 长 期回购 成本 倒置 时, 本基 金可以 通过 回购 利率组 合进 行套 利。 本基金采 用资 产调控 策略 的资金余 额不 得超过 基金 净资产的40%, 若未 来有关 监管机 构 有新规 定的 ,按 照有 关监 管机构 的规 定执 行。 2、 具体 品种 投资 策略 (1)可 转换 债券 及其 对应的 基 础股 票的 投资 策略 可转换 债券 同时 具有 债券 、 股票 和期 权的 相关 特性, 结合了 股票 的长 期增 长潜 力和债 券 的相对 安全、 收益固 定的 优势, 并有利 于从资 产整 体配置 上分散 利率风 险并 提高收 益水平 。 本基金 将重点 从可转 换债 券的内 在债券 价值( 如票 面利息 、利息 补偿及 无条 件回售 价格) 、 保护条 款的适 用范 围、 期权 价 值的 大小、 基础 股票 的质地 和成 长性 、 基础 股票 的流通 性等方 面进行 研究 , 在公司 自行 开发的 可转 债定 价分 析系 统的支 持下 , 充分发 掘投 资价值 , 并积 极 寻找各 种套 利机 会, 以获 取更高 的投 资收 益。 具 体 的投 资方 法包 括但 不限 于: 新券 申购 以 获取 一、 二级 市场 的无 风 险收 益; 根据 可转 债的转 股溢 折价 率, 结合 转债条 款 、 股 票基本 面和 流通性 , 确定 可转债 与其 对应股 票之 间 的 8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配置比 例, 并利 用转 股期 内基础 股票 转换 价格 与转 债价格 的定 价偏 差进 行套 利; 当 股市 良好 时, 持 有可 转换 债券 或逢 高卖出 , 以 享受 股市 上升 的利益 ; 股 市低 迷时 , 持 有可转 换债 券获 取固定 利息 。 可转换 债券 及其 对应 的基 础股票 是本 基金 重要 的投 资品种 。 (2)国 债、 企业 债等 其它固 定 收益 类证 券的 投资 策略 利率预期 调整 方法为 本基 金进行国 债、 企业债 等其 它固定收 益类 证券投 资的 核心策略 。 基金管 理人 将通 过利 率预 期调整 方法 ,确 定整 体投 资组合 。 在利率 预期 调整 方法 的基 础上 , 基 金管 理人通 过对 收益率 、 流动 性、 信用 风 险和风 险溢 价等因 素的 综合 评估 , 合 理分配 固定 收益 类证 券组 合中投 资于 国债 、 金 融债 、 企业 债、 短期 金融工 具等 产品 的比 例。 并灵活 地采 用收 益率 曲线 方法、 市场 和品 种选 择方 法等以 组建 一个 有效的 固定 收益 类证 券组 合。 力 求这 些有 效的 固定 收益类 证券 组合 , 在 一定 的风险 度下 能提 供最大 的预 期收 益, 或者 在确定 收益 率上承 担最 小的 风 险。 (3)其 它股 票的 投资 策略 本基金 除了 投资 可转 换债 券所对 应的 基础 股票 外 , 还 将通过 基本 面研 究和 数量 分析相 结 合的方 法, 在公 司开 发的 条件特 征选 股模 型的 支持 下,选 择具 有良 好投 资价 值的股 票。 股票选 择的 过程 如下 : 首 先通过 初步 筛选 选定 研究 目标, 然后 结合 实地 调研 进行深 入的 基本面 分析, 并完成 财务 分析预 测及价 值评估 模型 ,在力 求获得 准确的 估值 结果的 基础上 , 形成明 确的 投资 建议 , 最 终纳入 基金 股票 库。 在形 成基金 股票 库的 过程 中, 本基金 还将 参 考 条件特 征选 股模 型所 给出 的分析 , 以 求进 一步 完善。 条件特 征模 型是 基于 对大 量股票 价格正 常及异 常变 动的 研究 , 对 包括行 业差 异等 诸多 因素 进行分 析, 以获 取评 估公 司内在 价值 的相 关参数 ,从 而确 定被 市场 高估或 低估 的行 业和 公司 。 此外, 本基 金还 将分 析、 判断新 股的 二级 市场 定价 , 评估 新股 一、 二级 市场 间的差 价幅 度。对 于认 定有 投资 价值 的新股 进行 认购 。 (六) 投资管理的基本程序 1、 投资 决策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定期 召开 会议 , 对 阶段 性的 投资 组合 整体风 险水 平和 资产 分配 比例做 出 讨论和 决议 ; 2、 研究 支持 金融工 程小 组利 用集 成市 场预测 模型 和风 险控 制模 型对市 场 、 行 业、 个券 、 个 股进行 分 8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析和预 期收益 测算, 研究 部门从 基本面 分析对 行业 、个券 、个股 和市场 走势 提出研 究报告 , 开放式 基金 注册 部门 提供 申购、 赎回 与转 换的 动态 情况, 供基 金经 理参 考; 3、 构建 组合 基金经 理根 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决 议及 金融 工程 小组 的研究 成果 , 以 及申 购、 赎 回的动 态 情况, 在综 合判 断的 基础 上,在 授权 范围 内设 计和 调整投 资组 合; 4、 交易 执行 基金经 理利 用电 子交 易系 统和银 行间 债券 交易 系统 向独立 的交 易部 门下 达交 易指令 ; 5、 归因 分析 金融工 程小 组利 用公 司开 发的归 因分 析系 统对 投资 组合中 整体 资产 配置 、 股票 行业配 置 、 债券产 品和 期限 配置 、 个 股和个 券选 择、 买 卖成 本等 因 素对 整体 业绩 的贡 献进 行 分析。 该归 因分析 系统 将为 基金 经理 进行积 极投 资风 险的 控制 和调整 提供 依据 ; 6、 监察 稽核 监察稽 核部 对投 资程 序进 行稽查 并出 具稽 查报 告。 (七) 投资操作程序 1、 决策 流程 投资决策 委员 会将最 终决 策下达至 基金 经理, 由基 金经理落 实投 资决策 委员 会的决定 。 根据投 资决 策委 员会 的决 定, 基 金经 理必 须组 织研 究部和 金融 工程 小组 开展 进一步 策划 , 对 单个投 资品 种及 权重 ,期 限构成 和数 量等 进行 进一 步的细 化, 提出 完整 的操 作规划 。 2、 交易 过程 基金经 理将 投资 指令 下达 给集中 交易 部, 由交 易员 组织实 施具 体操 作, 操作 过程中 交易 员须提 出完 成组 合投 资的 时间安 排和 价格 控制 目标 ,并开 展交 易。 3、 评估 过程 基金运 作进 行评 估, 主要 包括两 方面 的内 容, 一是 对投资 组合 构建 执行 情况 的评估 , 主 要是评 估交 易完 成进 度、 交易价 格目 标的 实现 情况 、 构建 过程 中市 场流 动性 等变化 对基 金建 仓成本 的影 响等 ;二 是组 合投资 构建 后对 整个 组合 风险、 收益 等的 综合 评估 。 4、归 因分 析与 调整 基金经 理在 归因 分析 报告 的基础 上, 根据 宏观 经济、 市场走 势和 投资 品种 收益 率等变 化 对投资 组合 进行 调整 , 并 根据调 整要 求对 交易 员下 达投资 指令 , 交易员 完成 投资指 令 、 实 现 投资组 合的 调整 。 8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八) 投资限制 基金管 理人 应依 据有 关法 律法规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运 作管 理本 基金 : 1、本 基金 投资 组合 应遵 循 下列规 定: (1) 本基金 投资 于股 票、 债券 的比例 ,不 低于 本基 金资 产总值 的 80 %; (2) 本 基 金持有 1 家 上市 公司 的股票 ,不 超过 本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10 %; (3) 本基金 与由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其 它基 金持 有 1 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的 总和 , 不超 过该 证 券的 10 %; (4) 本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 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开 放基金)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 上市公司可流通股 票 的 15% ; 本基 金管 理人 管 理的全 部投 资组 合持 有一 家上市 公司 发行 的可 流通 股票, 不得超 过该 上市 公司 可流 通股票 的 30% ; (5) 本基金 主动 投资 于流 动性 受限资 产的 市值 合计 不得 超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15% ; 因证券市 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 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因素 致 使基金不 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 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 的投资 ; (6) 本基金与 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 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 为交易对手开展逆 回 购交易 的, 可接 受质 押品 的资质 要求 应当 与基 金合 同约定 的投 资范 围保 持一 致; (7) 中国证 监会 的其 它比 例限 制。 法律法 规或 监管部 门对 上述 比 例限 制另 有规 定的 , 从其规 定。 2、禁 止用 本基 金资 产从 事 以下行 为: (1) 承销证 券; (2) 向他人 贷款 或者 提供 担保 ; (3) 从事承 担无 限责 任的 投资 ; (4) 买卖其 他基 金份 额, 但是 国务院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5) 向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出资 或者 买卖 其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发 行的 股票或 者债券 ; (6) 买卖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人 有控 股关 系的 股东 或者其 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 托管 人有其 他重 大利 害关 系的 公司发 行的 证券 或者 承销 期内承 销的 证券 ; (7) 从事内 幕交 易、 操纵 证券 交易价 格及 其他 不正 当的 证券交 易活 动;


(8) 当时有 效的 法律 法规 、中 国证监 会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禁 止从 事的 其他 行为 。 8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九)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 行使 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及方 法 1、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不 参与 所投 资上 市公 司的经 营管 理; 2、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股东权 利, 保护 基金 投资 人的利 益; 3、基 金管 理人 按照 国家 有 关规定 代表 基金 独立 行使 债权人 权利 ,保 护基 金投 资人的 利益 ; 4、 有利 于基 金资 产的 安全与 增 值。 (十) 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 可以 根据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政策 的规 定进 行融 资。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及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述 或重大 遗 漏,并 对其 内容 的真 实性 、准确 性和 完整 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责 任。


基金托 管人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 于 2019 年 1 月 17 日 复核了 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净值 表现和 投资 组合 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记 载 、 误 导 性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本投资 组合 报告 所载 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774,736,083.03 61.98 其中: 股票 774,736,083.03 61.98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29,529,598.96 18.36 其中: 债券 229,529,598.96 18.36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01,676,830.69 16.14 7 其他各 项资 产 43,980,947.06 3.52 8 合计 1,249,923,459.74 100.00 8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报告期末按行业 分类的 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41,079,546.00 3.3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86,102,645.21 31.04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6,397,852.39 0.5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53,553,694.37 4.30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20,009,592.00 1.6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65,361,143.10 5.25 J 金融业 149,157,373.80 11.99 K 房地产 业 8,603,024.76 0.6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43,968,603.40 3.53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502,608.00 0.04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774,736,083.03 62.27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 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 组合 无。 2.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8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 000063 中兴通 讯 3,325,000 65,136,750.00 5.24 2 300285 国瓷材 料 3,056,610 50,953,688.70 4.10 3 600030 中信证 券 3,000,800 48,042,808.00 3.86 4 002318 久立特 材 5,576,328 35,353,919.52 2.84 5 601933 永辉超 市 4,397,800 34,610,686.00 2.78 6 002142 宁波银 行 2,043,900 33,152,058.00 2.66 7 603345 安井食 品 889,694 32,740,739.20 2.63 8 002127 南极电 商 4,321,800 32,499,936.00 2.61 9 300498 温氏股 份 1,087,200 28,462,896.00 2.29 10 002230 科大讯 飞 1,103,400 27,187,776.00 2.19 2.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 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2,059,000.00 0.1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90,251,000.00 15.2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90,251,000.00 15.29 4 企业债 券 10,225,000.00 0.8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6,994,598.96 2.17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9,529,598.96 18.45 2.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40202 14 国开 02 900,000 90,126,000.00 7.24 8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 180404 18 农发 04 500,000 50,125,000.00 4.03 3 160402 16 农发 02 500,000 50,000,000.00 4.02 4 128013 洪涛转 债 194,202 17,212,123.26 1.38 5 122940 09 咸城 投 100,000 10,225,000.00 0.82 2.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2.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 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投 资。 2.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2.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投资 股指期 货。 2.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的投资政策 无。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2.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 资 政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本 基金不 能投 资于 国债 期货 。 2.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投资 国债期 货。 2.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 资 评价 无。 2.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9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11.1 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 的前 十名 证券 的发 行主 体 没有 被监 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的, 也没 有在报 告编 制日 前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 况。 2.11.2 本基 金投 资的 前十名 股 票中, 不 存在 投资 于超 出 基金 合同 规定 备选 股票 库 之外 的股票。 2.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689,506.7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4,631,576.6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408,220.07 5 应收申 购款 251,643.5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3,980,947.06 2.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 于 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明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1 128013 洪涛转 债 17,212,123.26 1.38 2 128010 顺昌转 债 9,112,475.70 0.73 2.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 票 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明 1 600030 中信证 券 48,042,808.00 3.86 资产重 组 9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基 金的业 绩 基 金 管理 人依 照恪 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 勤 勉尽 责的原 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 产, 但不 保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作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下述基 金业 绩指 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 易基 金的 各项费 用 ,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水 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一) 基金 净值 表现 历史各 时间 段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与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比较 ( 截 止时间 2018 年12 月31 日)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2004-8-24 (合 同 生效日 )至 2004-12-31 0.20% 0.32% -1.66% 0.52% 1.86% -0.20% 2005-1-1 至 2005-12-31 12.75% 0.79% 3.14% 0.49% 9.61% 0.30% 2006-1-1 至 2006-12-31 124.82% 1.15% 48.50% 0.61% 76.32% 0.54% 2007-1-1 至 2007-12-31 108.00% 1.53% 80.75% 1.25% 27.25% 0.28% 2008-1-1 至 2008-12-31 -38.20% 1.68% -30.84% 1.22% -7.36% 0.46% 2009-1-1 至 2009-12-31 60.64% 1.37% 39.49% 1.05% 21.15% 0.32% 2010-1-1 至 2010-12-31 7.53% 1.18% -7.08% 0.68% 14.61% 0.50% 2011-1-1 至 2011-12-31 -15.12% 1.01% -11.14% 0.55% -3.98% 0.46% 2012-1-1 至 2012-12-31 4.03% 0.83% 4.85% 0.49% -0.82% 0.34% 2013-1-1 至 2013-12-31 9.94% 1.04% -1.86% 0.61% 11.80% 0.43% 2014-1-1 至 2014-12-31 34.81% 0.91% 36.69% 0.69% -1.88% 0.22% 9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5-1-1 至 2015-12-31 43.94% 2.47% -4.49% 1.73% 48.43% 0.74% 2016-1-1 至 2016-12-31 -12.92% 1.74% -0.23% 0.66% -12.69% 1.08% 2017-1-1 至 2017-12-31 5.75% 0.84% 7.50% 0.31% -1.75% 0.53% 2018-1-1 至 2018-12-31 -18.24% 1.08% -6.19% 0.56% -12.05% 0.52%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预示 其未来 表现 。 9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一、 基金的 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 产总 值是 指基 金通 过发行 基金 份额 方式 募集 资金 , 并 进行 证券 投资 等交 易所形 成 的各类 资产 的价 值总 和。 其构成 主要 有: 1. 银行 存款 及其 应计 利息; 2.根 据有 关规 定缴 纳的 结 算保证 金; 3. 应收 证券 交易 清算 款; 4. 应收 申购 款; 5. 股票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6. 债券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和 应 计利 息; 7. 其他 投资 及其 估值 调整; 8. 清算 备付 金及 其应 计利息 ; 9. 其他 资产 等。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 产净 值是 指基 金资 产总值 扣除 负债 后的 净资 产值。 其构成 主要 有: 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有效 申 购和基 金转 换转 入的 基金 份额所 支付 的款 项; 2 .运 用基 金资 产所 获得 收 益(亏 损) ; 3 .以 前年 度实 现的 尚未 分 配的收 益或 尚未 弥补 的亏 损。 (三)基金资产的账 户 本基金 资产 以本 基金 的名 义开立 基金 托管 专户 , 使用 以基金 托管 人名 义开 立的 证券交 易 资金账 户用 于证 券交 易资 金清算 , 并以 基金托 管人 和 “ 华安 宝利 配置证 券投 资基金 ” 联名 的 方式开 立基 金证 券账 户 、 以 “华 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名 义开 立银 行间 债券 托管账 户,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开 立的基 金专 用账 户与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人 、 基 金销售 代理 人和 基金注 册与 过户 登记 人自 有的资 产账 户以 及其 他基 金资产 账户 相独 立。 (四)基金资产的保 管和 处分 本基金 资产 独立 于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和 基金 销售代 理人 的资 产, 并由 基金托 管人 9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保管。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和基金 销售代 理人 以其自 有的资 产承担 其自 身的法 律责任 , 其债权 人不 得对 本基 金资 产行使 请求 冻结 、 扣 押或 其他权 利。 除依 《投 资基 金法》 、 《基 金合 同》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处分 外,基 金资 产不 得被 处分 。 9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二、 基金资 产的 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 产估 值的 目的 是客 观、 准 确地 反映 基金 资产 的价值 。 依 据经 基金 资产 估值后 确定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而计 算出 的基金 份额 净值 ,是 计算 基金申 购、 赎回 与转 换价 格的基 础。 (二)估值日 本基金 的估 值日 为相 关的 证券交 易场 所的 正常 营业 日, 定价 时点 为上 述证 券交 易场所 的 收市时 间。 (三)估值方法 本基金 按以 下方 式进 行估 值: 1.股 票的 估值 (1)上 市流通 股票按 估值 日其所在 证券 交易所 的收 盘价估值 ;估 值日无 交易 的,但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的 ,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 且 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的 ,将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日 收盘 价, 确定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日收 盘价 不能 真实地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应对最 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进行调 整, 确定 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2)未 上市 股票 的估 值 ① 首次 发行的 股票, 采用 估值技术 确定 公允价 值进 行估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 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 ② 首次 公开发 行有明 确锁 定期的股 票, 同一股 票在 交易所上 市后 ,按估 值日 其所在 证 券交易 所上 市的 同一 股票 的以第 (1 )条 确定 的估 值 价格进 行估 值。 ③ 送股 、转增 股、配 股和 公开增发 新股 等方式 发行 的股票, 按估 值日该 上市 公司在 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流通 股票的 以第 (1 )条 确定 的 估值价 格进 行估 值。 ④ 非 公开 发行 有明 确锁 定 期的股 票按 如下 方法 进行 估值: A 、 估值日在 证券交 易所上 市交易的 同一股 票的以第 (1) 条确定 的估值价 格低 于非公 开发行 股票的 初始取 得成 本时, 应采用 在证券 交易 所上市 交易的 同一股 票的 以第(1 ) 条确 定的估 值价 格作 为估 值日 该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价值 ; B 、估 值日在 证券 交易所上 市交 易的 同一股 票的 以第 (1)条 确定 的估值 价格高 于非 公 开发行 股票 的初 始取 得成 本时, 应按 下列 公式 确定 估值日 该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价值 : FV=C+(P-C)×(Dl-Dr)/Dl (FV 为估值 日该 非公 开发 行股票 的价 值;C 为 该非公 开 发行 股票的 初始 取得 成本 (因 权益业 务导 致市 场价 格除 权时, 应于 除权 日对 其初 始取得 的成 本作 相应调 整) ;P 为 估值 日在证券交 易所 上市 交易 的同 一股票 的市 价 ;Dl 为 该非公 开 发行 股票 9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锁定期 所含 的交 易所 的交 易天数 ;Dr 为估 值日 剩余 锁定期 ,即 估值 日至 锁定 期结束 所含 的 交易所 的交 易天 数, 不含 估值日 当天 ) 。 (3)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2.债 券的 估值 (1)在 证券交 易所市 场挂 牌交易的 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按估 值日 收盘价 估值 ,估值 日 无 交 易的, 但最 近 交易 日后 经 济环 境未 发生 重大 变化 的, 以最 近交 易 日的 收盘 价 估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且最 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 大变 化的, 将参 考类 似投 资品 种的现 行市 价及 重 大 变化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 易 日收 盘价, 确 定公 允价 值 进行 估值。 如 有充 足证 据 表明 最近交 易日收 盘价 不能 真实 地反 映公允 价值 的, 应对 最近 交易日 的收 盘价 进行 调整 , 确定 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2)在 证券交 易所市 场挂 牌交易的 未实 行净价 交易 的债券按 估值 日收盘 价减 去债券 收 盘价中 所含 的债 券应 收利 息得到 的净 价进 行估 值, 估值日 无交 易的 , 但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 境未发 生重 大变 化的 , 按最 近交易 日债 券收 盘价 减去 所含的 最近 交易 日债 券应 收利息 后的 净 价进行 估值 ; 估值日 无交 易, 且最 近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 变化 的, 将参考 类似 投 资 品种的 现行市 价(净 价) 及重大 变化因 素,调 整最 近交易 日收盘 价(净 价) , 确定公 允价值 进行估 值。 如有 充足 证据 表明最 近交 易日 收盘 价 ( 净价) 不能 真实 地反 映公 允价值 的, 应对 最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净 价)进 行调 整, 确定 公允 价值进 行估 值。 (3)首 次发行 未上市 债券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的 公允 价值进行 估值 ,在估 值技 术难以 可 靠计量 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估 值。 (4)在 银行间 债券市 场交 易的债券 根据 行业协 会指 导的处理 标准 或意见 并综 合考虑 市 场成交 价、 市场 报价 、流 动性及 收益 率曲 线等 因素 确定其 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5)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3.权证 的估 值 (1)上 市流 通权 证按估 值 日其所 在证 券交易 所的 收 盘价估 值; 估值日 无交 易 的,但 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的 , 以最 近交 易日的 收盘 价估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 且 最 近交易 日后经 济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的 ,将参 考类 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因素 , 调整最 近交 易日 收盘 价, 确定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日收 盘价 不能 真实地 反映 公允 价值 的, 应对最 近交 易日 的收 盘价 进行调 整, 确定 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2)首 次发行 未上市 的权 证,采用 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值, 在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计 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值 。 (3)停 止交 易、 但未 行权的 权 证, 采用 估值 技术 确定 公 允价 值进 行估 值。 (4)因 持有股 票而享 有的 配股权证 ,以 配股除 权日 起到配股 确认 日止, 若收 盘价高 于 配股价 ,则 按收 盘价 和配 股价的 差额 进行 估值 ,若 收盘价 低于 配股 价, 则估 值为零 。 9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4、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估 值方法 (1)交 易所以 大宗交 易方 式转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 采用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在 估 值技术 难以 可靠 计量 公允 价值的 情况 下, 按成 本估 值。 (2)全 国银行 间市场 交易 的资产支 持证 券,根 据行 业协会指 导的 处理标 准或 意见并 综 合考虑 市场 成交 价、 市场 报价、 流动 性及 收益 率曲 线等因 素确 定其 公允 价值 进行估 值。 (3)国 家有 最新 规定 的,按 其 规定 进行 估值 。 5、其 他资 产的 估值 方法 其他资 产按 国家 有关 规定 进行估 值。 6、在任 何情况 下,基 金管 理人如采 用上 述估值 方法 对基金财 产进 行估值 ,均 应被认 为 采用了 适当 的估 值方 法。 但是, 如基 金管 理人 认为 上述估 值方 法对 基金 财产 进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映 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 金管理 人在 综合 考虑 市场 各因素 的基 础上 , 可 根据 具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人 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允 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四)估值对象 基金所 拥有 的股 票、 债券 、权证 和银 行存 款本 息等 资产及 负债 。 (五)估值程序 在估值 日, 基金 管理 人完 成估值 后, 将估 值结 果加 盖业务 公章 以书 面形 式报 给基金 托管 人, 基 金托管 人按 《 基金 合同》 及国家 有关 规定 的 估值方 法、 时 间、 程 序进 行复核, 基金 托 管人复 核无 误后 加盖 业务 公章返 回给 基金 管理 人。 月末、 年中 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基 金会 计账 目的核 对同 时进 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 理 基金份 额净 值的 计算 采用 四舍五 入的 方法 保留 小数 点后三 位 。 当 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点 后 三 位 以内 发生 差错 时, 视为 基 金份 额净 值错 误。 当基 金 份额 净值 计价 出现 错误 时,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立即 纠正 , 并 采取 合理的 措施 防止 损失 进一 步扩大 ; 估 值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时,基金 管理 人应当 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估值 错误偏 差 达到 基金 份额净 值的0.5% 时, 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公告 。 因基金 估值 错误 给投 资人 造成损 失的 应先 由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托 管人 按法 律法 规规定 承 担,本 合同 的当 事人 应将 按照以 下约 定处 理: 1. 差错 类型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 如果 由于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人 、 或 注册 与过户 登记 人、 或代 理 销售机 构 、 或 投资人 自身 的过错 造成 差错 , 导 致其 他当事 人遭 受损 失的 , 过错 的 责任 人应当 对由于 该差 错遭 受损 失的 当事人 ( “ 受损方 ” ) 按下 述 “差 错处 理原 则” 给予 赔偿并 承担 相关 9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责任。 上述差 错的 主要 类型 包括 但不限 于: 资料 申报 差错 、 数据 传输 差错 、 数 据计 算差错 、 系 统故障 差错 、 下达指 令差 错等 ; 对 于因 技术原 因引 起的差 错 , 若系 同 行业 现有 技 术水 平无法 预见、 无法 避免 、无 法抗 拒,则属 不可 抗力 , 按照 下述规 定执 行。 由于不 可抗 力原 因造 成投 资人的 交易 资料 灭失 或被 错误处 理或 造成 其他 差错 , 因不可 抗 力原因 出现 差错 的当 事人 不对其 他当 事人 承担 赔偿 责任 , 但因 该差 错取 得不 当得 利 的当 事人 仍应负 有返 还不 当得 利的 义务。 2. 差错 处理 原则 (1)差 错已 发生 ,但尚 未 给当事 人造 成损失 时, 差 错责任 方应 及时协 调各 方 ,及时 进 行更正 , 因 更正 差错 发生 的费用 由差 错责 任方 承担 ; 由于 差错 责任 方未 及时 更正已 产生 的差 错, 给当 事人 造成损 失的 由差错 责任 方承 担; 若差 错责任 方已 经积 极协 调, 并且有 协助 义 务 的当事 人有 足够 的时 间进 行更正 而未 更正 , 则 其应 当承担 相应 赔偿 责任 。 差 错责任 方应 对更 正的情 况向 有关 当事 人进 行确认 ,确 保差 错已 得到 更正。 (2)差 错的 责任 方对可 能 导致有 关当 事人的 直接 损 失负责 ,不 对间接 损失 负 责,并 且 仅对差 错的 有关 直接 当事 人负责 ,不 对第 三方 负责 。 (3)因 差错 而获 得不当 得 利的当 事人 负有及 时返 还 不当得 利的 义务。 但差 错 责任方 仍 应对差 错负 责 , 如 果由 于获 得不当 得利 的当 事人 不返 还或不 全部 返还 不当 得利 造成其 他当 事 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 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 的赔偿金额的 范围内 对获 得不 当得 利的 当事人 享有 要求 交付 不当 得利的 权利 ; 如果 获得 不当 得利的 当事 人 已经将 此部 分不 当得 利返 还给受 损方 , 则受 损方 应当 将其已 经获得 的赔 偿额 加上 已 经获 得的 不当得 利返 还的 总和 超过 其实际 损失 的差 额部 分支 付给差 错责 任方 。 (4) 差错 调整 采用 尽量 恢 复至假 设未 发生 差错 的正 确情形 的方 式。 (5)差 错责 任方 拒绝进 行 赔偿时 ,如 果因基 金管 理 人过错 造成 基金资 产损 失 时,基 金 托管人 应为 基金 的利 益向 基金管 理人 追偿 , 如 果因 基金托 管人 过错 造成 基金 资产损 失时 , 基 金管理 人应 为基 金的 利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 除 基金 管理人 和托 管人 之外 的第 三方造 成基 金 资产的 损失 ,并 拒绝 进行 赔偿时 ,由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向差 错方 追偿 。 (6) 如 果出 现差 错的 当事 人未按 规定 对受 损方 进行 赔偿, 并且 依据 法律 法规、 《基金 合 同》 或 其他 规定 , 基 金管 理人自 行或 依据 法院 判决 、 仲裁 裁决 对受 损方 承担 了赔偿 责任 , 则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向出 现过 错的当 事人 进行 追索 , 并有 权要求 其赔 偿或 补偿 由此 发生的 费用 和 遭受的 损失 。 (7)按 法律 法规 规定 的其他 原 则处 理差 错。 3. 差错 处理 程序 差错被 发现 后, 有关 的当 事人应 当及 时进 行处 理, 处理的 程序 如下 : 9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查 明差 错发 生的原 因 ,列明 所有 的当事 人, 并 根据差 错发 生的原 因确 定 差错的 责 任方; (2) 根据 差错 处理 原则 或 当事人 协商 的方 法对 因差 错造成 的损 失进 行评 估; (3)根 据差 错处 理原 则或当 事 人协 商的 方法 由差 错的 责任 方进 行更 正和 赔偿 损失; (4)根 据差 错处 理的方 法 ,需要 修改 基金注 册与 过 户登记 人的 交易数 据的 , 由基金 注 册与过 户登 记人 进行 更正 ,并就 差错 的更 正向 有关 当事人 进行 确认 ; (5)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 金资产 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 理 人应 当通 报基 金托 管人 并 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错误 偏差 达到基 金份 额净 值 的 0.5% 时,基 金管 理人 应当 公告 。 (七)暂停估值的情 形 1、与本 基金 投资 有关 的证券 交 易场 所遇 法定 节假 日或 因 其他 原因 暂停 营业 时; 2、因 不可 抗力 或其 他情 形 致使基 金管 理人 无法 准确 评估基 金资 产价 值时 ; 3、 当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50% 以 上的 资产 出现 无可参 考的 活跃 市场 价格 且采用 估 值技术 仍导 致公 允价 值存 在重大 不确 定性 时, 经与 基金托 管人 协商 确认 后,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暂停基 金估 值。 (八)特殊情形的处 理 1、基金 管理 人按 估值 方法的 第 6 项进 行估 值时 ,所造 成 的误 差不 作为 基金 资产 估 值错 误处理 ; 2、由于 证券交 易所及 其登 记结算公 司发 送的数 据错 误,或由 于其 他不可 抗力 原因,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虽 然已经 采取 必要 、 适 当 、 合理的 措施 进行 检查 , 但 是未能 发现 该错 误的 , 由 此造 成的基 金资 产估值 错误 , 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可 以免 除赔 偿责任 。 但基 金 管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积极采 取必 要的 措施 消除 由此造 成的 影响 。 10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三、 基金的 收益 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 成 基金收 益包 括: 基金 投资 所得红 利、 股息 、 债 券利 息、 买 卖证 券差 价、 银行 存款利 息以 及其他 收入 。因 运用 基金 资产带 来的 成本 或费 用的 节约计 入收 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 收益 为基 金收 益扣 除按照 有关 规定 可以 在基 金收益 中扣 除的 费用 后的 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1 .本基金 收益以 现金形 式 分配,但 投资人 可选择 现 金红利或 将现金 红利按 红 利发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 为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 资。 投资人 未选 择收 益分 配方 式的, 则视 为选 择现金 红利 ; 2. 基金 收益 分配 每年 至少一 次 ,成 立不满 3 个 月, 收益可 不分 配; 3.基 金当 年收 益先 弥补 上 一年度 亏损 后, 方可 进行 当年收 益分 配; 4.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每基 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5.如 果基 金投 资当 期出 现 净亏损 ,则 不进 行收 益分 配; 6.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等分 配 权; 7. 基金 收益 分配 比例 不得低 于 基金 净收 益的 90% ; 8 .红利分 配时所 发生的 银 行转账或 其他手 续费用 由 投资人自 行承担 。当投 资 人的现 金红利 小于 一定 金额 , 不 足以支 付银 行转 账或 其他 手续费 用时 , 基 金注 册与 过户登 记人 可将 投资人 的现 金红 利按 红利 发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 值自 动转为 基金 份额 , 四 舍五 入, 保 留至 0.01 份。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 益分 配方 案中 载明 基金收 益的 范围 、 基金 净收 益、 基金 收益 分配 对象 、 分 配原则 、 分配时 间、 分配 数额 及比 例、分 配方 式及 有关 手续 费等内 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 的确 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案 由基 金管理 人拟 定 , 并 由基 金托 管人核 实后 确定 , 并在2日内 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 生的费用 1、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再 投 资方式 的免 收再 投资 的费 用。 2、 收 益分 配时 发生 的银 行 转账等 手续 费用 或其 他手 续费用 由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自行承 担。 10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四、 基金的 费用 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 关的 费用 1、基 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 金管 理人 的管 理费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年费 率1.2% 计 提。计 算方 法如 下: H = E ×1.2%÷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送基 金管 理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两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2)基 金托 管人 的托 管费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0.25 %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 E × 0.25% ÷ 当年 天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金 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计 至每 个月 月末 , 按 月支付 。 由基 金管理 人向 基金托 管 人 发送基 金托 管费 划付 指令 , 基金托 管人 复核 后于 次月 前两个 工作 日内 从基 金资 产中一 次性 支 付给基 金托 管人 ,若 遇法 定节假 日、 休息 日等 ,支 付日期 顺延 。 (3 )投 资交 易费 用 (4 )基 金信 息披 露费 用 (5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费 用 (6 )与 基金 相关 的会 计师费 和 律师 费 (7 )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可以 列 入的 其他 费用 上述基 金费 用中 第 (3)至(7) 项 费用 由基 金托 管人 根据有 关法 律法 规及 相应 协议的 规 定,按 费用 实际 支出 金额 支付,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2、 不列 入基 金费 用的 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 行义 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 资产的损 失,以 及处 理与 基金 运作 无关的 事项 发生 的费 用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 。 10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3、 费用 调整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可磋商 酌情 调低 基金 管理 费和基 金托 管费 , 此项 调整 不需要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通 过。 (二)与基金销售有 关的 费用 与基金 销售 有关 的费 用主 要包括 基金 的申 购费 、 赎 回费 、 转 换费 等, 上述 费 用具体 的费 率、 计 算公 式、 收取 使用 方 式等内 容请 参见 本招 募说 明书 “ 六、基 金日 常申 购、 赎回 及转换 ” , 关于转 换费 用的 相关 条款 请详见 公司 网站 的有 关临 时公告 。


(三)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 运作 过程 中涉 及的 各纳税 主体 ,其 纳税 义务 按国家 税收 法律 法规 执行 。 10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五、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 基金 管理 人为 本基 金的基 金 会计 责任 方; 2. 基金 的会 计年 度为 公历每 年1 月1日至12 月31 日; 3.基 金核 算以 人民 币为 记 帐本位 币, 记帐 单位 是人 民币元 ; 4. 会计 制度 执行 国家 有关的 会 计制 度; 5.本 基金 独立 建帐 、独 立 核算; 6.基金 管理人 及基金 托管 人各自保 留完 整的基 金会 计帐目、 凭证 并进行 日常 的会计 核 算,按 照有 关规 定编 制基 金会计 报表 ; 7.基金 托管人 每月与 基金 管理人就 基金 的会计 核算 、报表编 制等 进行核 对并 以书面 方 式确认 。 (二)基金的年度审 计 1.本基 金管理 人聘请 普华 永道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有 限公司及 其注 册会计 师对 基金进 行 年度审 计; 2.会计 师事务 所更换 经办 注册会计 师时 ,须事 先征 得基金管 理人 和基金 托管 人同意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 3. 基金 管理 人 (或 基金 托 管人) 认为 有充 足理 由更 换会计 师事 务所 , 经 基金 托管人 (或 基金管 理人 )同 意, 并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可 以更 换。更 换会 计师 事务 所需 在2日内 公告 。 10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六、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将 严格 按照 《 投资 基金 法》 及相 关法律 法规 和 《基 金合 同》 的 规定 进 行。 本基金 的信 息披 露事 项将 在至少 一种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媒 体上 公告 。 (一)基金的年度报 告、 半年度报告 1 .基 金年 度报 告经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后 在基 金会 计年 度结束 后的90 日内 公告 。 2 . 基金 半年 度报 告在 基金会 计 年度 前六 个月 结束 后的60 日内 公告 。 本基金 持续 运作 过程 中 , 应 当在基 金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报告 中披 露基 金组 合资 产情况 及 其流动 性风 险分 析等 。 基金运作期间,如报 告期 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 有基 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 金总 份额 20% 的情形 , 为保 障其他 投资 者的权 益 , 基 金管理 人至 少应当 在基 金定 期报 告 “ 影响投 资者 决 策 的其他 重要 信息 ” 项 下披 露该投 资者 的类 别、 报告 期末持 有份 额及 占比 、 报 告期内 持有 份 额 变化情 况及 产品 的特 有风 险,中 国证 监会 认定 的特 殊情形 除外 。 (二)临时报告与公 告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发 生下 列可能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 权益及基金份额的交 易价 格产生重 大影响 的事 项之 一时 , 基金 管理人 必须 按照 法律 法规 及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 规定 及时报 告并 公 告。 1 .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议 ; 2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变 更; 3 . 基金 管理 人的 高级 管理人 员 和基 金经 理变 动或基 金托管 人的 基金 托管 部总 经理变 动 ; 4 .基 金管 理人 或基 金托 管 人主要 业务 人员 一年 内变 更达百 分之 三十 以上 ; 5 .基金 所投资 的上市 公司 出现重大 事件 ,导致 基金 所持有的 该公 司发行 的证 券不能 按 正常的 估值 方法 进行 估值 , 在基 金管 理人 根据 国家 有关规 定进 行调 整后 , 调 整金额 影响 到该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的 ; 6 .重 大关 联交 易; 7 . 基金 管理 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受 到重 大处 罚; 8 . 重大 诉讼 、仲 裁事 项; 9 .基 金提 前终 止; 10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0 .基 金发 生巨 额赎 回并 延期支 付; 11 .基 金连 续发 生巨 额赎回 并 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 12 .其 它暂 停基 金申 购、 赎回申 请的 情形; 13 .暂 停期 间公 告; 14 .暂 停结 束重 新开 放申 购、赎 回公 告; 15. 本 基金 发生 涉及 基金 申 购、赎 回事 项调 整或 潜在 影响投 资者 赎回 等重 大事 项时; 16 .其 他重 大事 项。 (三)基金份额净值 公告 每工作 日公 告一 次, 披露 公告截 止日 前一 个工 作日 每一基 金份 额净 值。 (四)基金季度报告 每季度 公告 一次 ,于 每个 季度结 束后15 个 工作 日内 公告。 (五)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成立 后, 于每 六个 月结束 后的45 日内 公告 更新 的 招募 说明 书, 并应 在公 告 时间15 日前报 中国 证监 会审 核。 更新的 招募 说明 书公 告内 容的截 止日 为每 六个 月的 最后一 日。 (六)信息披露文件 的存 放与查阅 本更新招 募说 明书、 《 基金 合同》 、 《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开 放式 基金业 务规 则》文 本 存放在 基金 管理 人 、 基 金托 管人和 基金 销售 网点 的营 业场所 , 投资 人可 在营 业时 间免费 查阅 。 在支付 工本 费后 , 可 在合 理时间 内取 得上 述文 件复 印件。 投资 人也 可以 直接 登录基 金管 理人 的网站 (www.huaan.com.cn ) 进行 查阅 。 对 投资 人按 上述方 式所 获得 的文 件及 其复印 件, 基 金管理 人和 基金 托管 人应 保证与 所公 告的 内容 完全 一致。 10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七、 风险揭 示 本基金面 临与 其他开 放式 基金相同 的风 险(例如 市场 风险、流 动性 风险、 管理 风险、 技 术风险 等),但 上述 风险在 本基金 中存在 一定的 特殊 性。本 基金主 要面临 的风 险为: 利率风 险,政策 风险, 经济 周期风 险,信 用风险 ,再投 资风 险,上 市公司 经营风 险, 新产品 创新带 来的风 险, 购 买力 风险, 流动性 风险, 现金 管理 风 险, 技术 风险 , 管理 风险 , 巨额赎 回风 险 等。 (一)基金投资所面 临的 风险 本基金 主要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证 券市 场的 价格 可能 会因为 国际 国内 政治 环境 、 宏观 和微 观经济 因素 、 国家政 策 、 投资人 风险 收益 偏好 和市 场流动 程度 等各 种因 素的 变化而 波动 , 从 而产生 市场 风险 ,这 种风 险主要 包括 : 1、政策 风险 因财政 政策 、 货 币政 策、 产业政 策、 地区 发展 政策 等国家 宏观 政策 发生 变化 , 导致 市场 波动而 影响 基金 收益 ,产 生风险 。


2、 经济 周期 风险 随着经 济运 行的 周期 性变 化, 国 家经 济、 各 个行 业及 上市公 司的 盈利 水平 也呈 周期性 变 化,从 而影 响到 证券 市场 走势。 3、 利率 风险 利率风 险是 指由 于利 率变 动而导 致的 证券 价格 和证 券利息 的损 失 。 利 率风 险是 债券投 资 所面临 的主 要风 险, 息票 利率、 期限 和到 期收 益率 水平都 将影 响债 券的 利率 风险水 平。 4、 信用 风险 信用风 险是 指发 行人 是否 能够实 现发 行时 的承 诺, 按时足 额还 本付 息的 风险 。 信用 风险 主要来 自于 发行 人和 担保 人。 一般 认为 : 国 债的 信 用风险 可以 视为 零, 而其 它债券 的信 用风 险可按 专业 机构 的信 用评 级确定, 信用 等级 的变 化会 改 变债 券的 价格, 从而 影 响到基 金 资产 。 5、再 投资 风险 再投资 获得 的收 益有 时又 被称做 利息 的利 息 , 这 一收 益取决 于再 投资 时的 利率 水平和 再 投资的 策略 。 因未 来市 场利 率的变 化而 引起 给定 投资 策略下 再投 资率 的不 确定 性为再 投资 风 险。


6、购 买力 风险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收益 将主 要通过 现金 形式 来分 配 , 而 现金可 能因 为通 货膨 胀因 素而使 其 10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购买力 下降 。 7、 上市 公司 经营 风险 上市公 司的 经营 状况 受多 种因素 的影 响, 如经 营决 策、 技 术更 新、 新产 品研 究开发 、 高 级专业 人才 流动 、 因 为中 国加入 WT O而 产生 的国 际竞争 加剧 等风 险。 如果 基金所 投资 的上 市公司 基本 面或 发展 前景 产生变 化, 其所 发行 的债 券或股 票价 格下 跌, 或者 能够用 于分 配的 利润减 少, 使基 金预 期的 投资收 益下 降。 虽然 基金 可以通 过投 资多 样化 来分 散这种 非系 统风 险,但 不能 完全 规避 。 8、 证券 市场 的流 动性 风险 本基金 面临 的证 券市 场流 动性风 险主 要表 现在 几个 方面: 基金 建仓 困难, 或建 仓成本 很 高; 基金 资产 不能迅 速转 变成现 金 , 或 变现成 本很 高; 不能 应付 可能出 现的 投资人 大额 赎 回 的风险 ;证 券投 资中 个券 和个股 的流 动性 风险 等。 这些风 险的 主要 形成 原因 是: (1)市 场整体 流动性 相对 不足。证 券市 场的流 动性 受到市场 行情 、投资 群体 等诸多 因 素的影 响, 在某 些时 期成 交活跃 , 流 动性 非常 好, 而在另 一些 时期 , 则 可能 成交稀 少, 流动 性差。 例如 债券 投资 可能 会发生 交易 所市 场和 银行 间市场 流动 性不 均匀 的问 题; 可 转换 债券 投资可 能会发 生转债 市场 规模小 ,整体 或个券 流动 性差等 问题。 在市场 流动 性相对 不足时 , 本基金 的建 仓或 变现 都有 可能因 流动 性问 题而 增加 建仓成 本或 变现 成本 , 对本 基金的 资产 净 值造成 不利 影响 。这 种风 险在发 生大 额申 购和 大额 赎回时 表现 尤为 突出 。 (2)证 券市场 中个券 和个 股之间流 动性 不均匀 ,存 在个券和 个股 流动性 风险 。由于 个 券和个 股的 流动 性高 低存 在差异 , 即 使在 市场 流动 性比较 好的 情况 下, 一些 个券和 个股 的流 动性可 能仍 然比 较差 , 这 种情况 的存 在使 得本 基金 在进行 个券 和个 股操 作时 , 可能 难以 按计 划买入 或卖 出相 应的 数量 , 或买 入卖 出行 为对 个券 和个股 价格 产生 比较 大的 影响, 增加 个券 和个股 的建 仓成 本或 变现 成本 。 这 种风 险在 出现 个券 和个股 停牌 和涨 跌停 板等 情况时 表现 得 尤为突 出。 为应对 可能 出现 的流 动性 风险, 基金 管理 人已 做好 了相应 的安 排, 并将 按规 定及时 向投 资者披 露本 基金 主要 的流 动性风 险及 应对 措施 。 1)基 金申 购、 赎回 安排 本基金 的申 购、 赎回 安排 详见本 招募 说明 书 “ 六、基 金 日常 申 购、 赎回 及 基金转 换 ”章 节。 2) 本基 金拟 投资 市场 、行业 及 资产 的流 动性 风险 评估 ①基金合 同约 定: “本 基金 主要投资 于中 国证监 会认 可的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具 , 10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如债券 (包括 可转换 债券 、国债 、金融 债、企 业债) 、股票 、短期 金融工 具( 含央行 票据、 债券回 购)等 ,并根 据开 放式基 金的申 购和赎 回情 况,保 留适当 比例的 现金” ,从投 资范围 上看, 基金 资产 的流 动性 良好; ②从投资 限制 上看, 基金 合同约定 : “本 基金主 动投 资于流动 性受 限资产 的市 值合计 不 得 超 过本 基金 资产 净值的 15%” ,本基 金流 动性 受限资 产 的比 例设 置符 合 《流动 性 风险 管理 规定》 。 综上所 述, 本基 金拟 投资 市场、 行业 及资 产的 流动 性良好 ,流 动性 风险 相对 可控。 3)巨 额赎 回情 形下 的流 动 性风险 管理 措施 为应对 巨额 赎回 情形 下可 能发生 的流 动性 风险 , 基金 管理人 在认 为支 付投 资人的 赎 回申 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 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 较 大波动 时 , 可 能采 取延 期办 理赎回 申请 或者 对赎 回比 例过高 的单 一投 资者 先行 延期办 理部 分 赎回申 请的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措施 。 具 体措 施详 见招 募说明 书 “ 六、 基金 日常 申购、 赎回 及基 金转换 ” 中“ (十 一) 巨额赎 回 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的 相 关内 容。 4)实 施备 用的 流动 性风 险 管理工 具的 情形 、程 序及 对投资 者的 潜在 影响 基金管 理人 经与 基金 托管 人协商 , 在 确保 投资 者得 到公平 对待 的前 提下 , 可 依照法 律法 规及基 金合 同的 约定 , 综 合运用 各类 流动 性风 险管 理工具 , 对赎 回申请 等进 行适度 调整 , 作 为特定 情形 下基 金管 理人 流动性 风险 管理 的辅 助措 施,包 括但 不限 于: ①暂停 接受 赎回 申请 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上述具体 措施 ,详见 招募 说明书“ 六、 基金日 常申 购、赎回 及基 金转换 ”中 “ (十) 拒 绝或暂 停申 购、 赎回 或转 换的情 形及 处理 方式 ”的 相关内 容。 ②延期 办理 巨额 赎回 申请 具体措施 ,详 见招募 说明 书“六、 基金 日常申 购、 赎回及基 金转 换”中 “ (十 一)巨 额 赎回的 情形 及处 理方 式” 的相关 内容 。 ③收 取短 期赎 回费 收取短期 赎回 费的情 形和 程序详见 招募 说明书 “六 、基金日 常申 购、赎 回及 基金转换 ” 中第( 七)条第 2 款的 相关 约 定。 ④暂停 基金 估值 暂停估 值的 情形 详见 招募 说明书 “ 十二 、 基金 资产 的 估值 ” 章 节第 ( 七) 条的 相 关约定 , 若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 值 50% 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 术仍导 致公允 价值存 在重 大不确 定性时 ,经与 基金 托管人 协商确 认后, 实施 暂停基 金估值 , 10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 相应 会采 取延 缓支付 赎回 款项 或暂 停接 受基金 申购 赎回 申请 的措 施。 当本基 金出 现上 述情 形时 , 本基 金可 能无 法及 时满 足所有投 资者 的赎 回申 请, 投 资者 收 到赎回 款项 的时 间也 可能 晚于预 期或 可能 增加 投资 者赎回 的成 本。 9、基金 投资 品种 的风 险暴露 可转换 债券 及其 对应 的基 础股票 是本 基金 重要 的投 资品种 , 由于 可转 换公 司债 券同时 具 有股票 和债 券的 双重 属性, 因此 在某 些特 定时 点, 本 基金投 资组 合实 际的 风险 暴露, 可能 会 高 于 投资 组合 公告 所揭 示的 风 险暴 露。 例 如, 当可转 换 公司 债券 表现 出极 强的 股 性时, 本基 金的实 际股 票暴 露将 高于 投资组 合公 告所 揭示 的股 票暴露 程度 ; 当可 转换 公司 债券表 现出 极 强的债 性时 ,本 基金 的实 际债券 暴露 将高 于投 资组 合公告 所揭 示的 债券 暴露 程度。 (二)基金经理的投 资操 作产生的风险 1、 管理 风险


本基金 可能 因为 基金 管理 人和基 金托 管人 的管 理水 平、 管 理手 段和 管理 技术 等因素 , 而 影响基 金收 益水 平。 这种 风险可 能表 现在 基金 整体 的投资 组合 管理 上, 例如 资产配 置 、 类 属 配置没 有符 合 《 基金 合同 》 的要 求, 没有 达到 预期 收益目 标; 也可 能表 现在 个券个 股的 选择 没有符 合本 基金 的投 资风 格和投 资目 标等 。 2、 新产 品创 新带 来的 风险 随着中 国证 券市 场与 国际 市场的 接轨 , 各 种国 外的 投资工 具也 逐步 引入 , 这 些新的 投资 工具在 为基 金资 产保 值增 值的同 时, 也会 产生 一些 新的投 资风 险, 例如 可赎 回债券 所带 来的 赎回风 险, 可转 换债 券带 来的转 股风 险, 利率 期货 带来的 期货 投资 风险 等。 同时, 基金 管理 人可能 因为 对这 些新 的投 资产品 的不 熟悉 而发 生投 资错误 ,产 生投 资风 险。 3、投资 策略 所带 来的 潜在风 险 当 基金 经理 利用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的双 重属 性进 行资产 配置 时, 在某 些特 定时点 这种 策 略可能 会给 基金 资产 带来 潜在风 险 。 例 如, 当可 转 换债券 表现 出极 强的 股性 时, 基金 投资 组 合可能 将表 现更 高的 股票 风险; 当可 转换 债券 表现 出极强 的债 性时 , 基 金投 资组合 可能 将表 现更高 的债 券风 险。 (三)基金运作所面 临的 风险 1、 现金 管理 风险 由于开 放式 基金 的特 殊要 求, 本 基金 必须 保持 一定 的现金 比例 以应 付赎 回的 需求, 在管 理现金 头寸 时 , 有可 能存 在现金 不足 的风 险和 现金 过多而 带来 的机 会成 本风 险。 此外 , 本 基 11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金也可 能由 于向 投资 人分 红而面 临现 金不 足的 风险 。 2、 技术 风险


当计算 机 、 通 讯系统 、 交 易网络 等技 术保 障系 统或 信息网 络支 持出 现异 常情 况, 可能 导 致基金 的申 购赎 回无 法按 正常时 限完 成、 注册 登记 系统瘫 痪、 核算 系统 无法 按正常 时限 显示 产生净 值、 基金 的投 资交 易指令 无法 及时 传输 等风 险。


(四)其他风险


战 争、 自然 灾害 等 不可 抗力 可 能导 致基 金资 产有 遭受 损 失的 风险, 以 及证 券市 场、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销 售代 理人 可能因 不可 抗力 无法 正常 工作 , 从 而有 影响 基金 的申 购和赎 回按 正 常时限 完成 的风 险。 11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八、 《基金 合同 》的终 止与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 终止 1、出 现下 列 情况 之一 的,本 《 基金 合同 》应 当终 止: (1)存 续期 间内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数量 连续 60 个 工作 日 达不到 100 人, 或连续 60 个 工作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低于 人民 币 5000 万元 ,基 金管理 人 将宣 布本 基金 终止 ; (2)经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表 决终 止的 ; (3) 因重 大违 法、 违规 行 为,基 金被 中国 证监 会责 令终止 的; (4)基 金管 理人 职责 终止, 而 在六 个月 内没 有新 基金 管 理人 承接 其原 有职 责的 ; (5)基 金托 管人 职责 终止, 而 六个 月内 没有 新基 金托 管 人承 接其 原有 职责的 ; (6)中 国证 监会 允许 的其他 情 况。 2、 《基 金合 同》 的终 止。 本 《基 金合 同》 终止 时, 基金管 理人 须依 法和 本 《 基金合 同》 组织 清算 小组 对基金 财产 进行清 算, 并将 结果 报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并予 以公 告。 (二)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 1、 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成立 : 自 《 基金 合同》 终止 事项 发生之 日 起 30 个工 作日 内 成立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 基金 管理 人组织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并在中 国证 监会 的监 督下 进行基 金财 产 清算。 2、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组成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 由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具 有 从事证 券相 关业 务资 格的 注册会 计师 、 合法 获准 执业 的律师 以及 中国 证监 会指 定的人 员组 成 。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可 以聘 用必要 的工 作人 员。 3、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 职责 :基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 基金财产 的保 管、清 理、 估价、 变 现和分 配。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可 以依 法以 自己 的名 义进行 必要 的民 事活 动。 (三)基金财产清算 程序 1、 基金财 产清 算小 组成 立后 ,由基 金财 产清 算小 组统 一接管 基金 财产 ; 2、 对基金 财产 和债 权债 务进 行清理 和确 认; 3、 对基金 财产 进行 估值 和变 现; 4、 对基金 财产 进行 分配 ; 5、 制作基 金财 产清 算报 告; 11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聘请会 计师 事务 所对 清算 报告进 行外 部审 计 , 聘 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 算报 告出 具法律 意见书 ; 7、 将清算 报告 、审 计结 果和 法律意 见书 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并 公告 。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 用是 指基金 财产 清算 小 组在 进行 基金 财产 清算 过 程中 发生 的所 有合 理费 用, 清算 费用由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优先从 基金 财产 中支 付。 (五)基金剩余财产 的分 配 基金清 算后 的全 部剩 余财 产按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持有 的基金 份额 比例 进行 分配 。 (六)基金财产清算 的公 告 《基金合 同》 终止事 项发 生并报中 国证 监会备 案后 的5 个工 作日内 应当公 告; 清算过 程 中的有 关重 大事 项须 及时 公告 ; 基 金财 产清 算报 告及 相关审 计结 果和 法律 意见 书由基 金财 产 清算小 组报 中国 证监 会备 案后公 告。 (七)清算账册及文 件的 保存 基金财 产清 算账 册及 有关 文件由 基金 托管 人保 存15 年以上 。 11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十 九、 《 基金 合同 》的内 容摘 要 (一)基金管理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 (1)依 法申 请并 募集 基金; (2)自 本基 金成 立之 日起, 根 据本 《基 金合 同》 运用 本 基金 资产 ; (3)获 得基 金管 理费 ; (4)销 售基 金份 额并 获得基 金 认购 及申 购费 用; (5)作 为本基 金注册 与过 户登记人 办理 基金注 册与 过户登记 业务 并获得 《基 金合同 》 规定的 费用 ; (6)依 据本《 基金合 同》 及有关法 律法 规规定 监督 基金托管 人, 如认为 基金 托管人 违 反了本 《基 金合 同》 或有 关法律 法规 规定 , 应 呈报 中国证 监会 和其 他监 管部 门, 并 采取 必要 措施保 护基 金及 基金 投资 者的利 益; (7)自行 担任 基金注 册登 记代理机 构或 选择、 更换 基金注册 登记 代理机 构, 办理基 金 注 册 与过 户登 记业 务, 并 按照 《基 金合 同》 对基 金注 册登 记 代理 机构 进行 必要 的监 督 和检查; (8)选 择、更 换基金 销售 代理人, 并有 权依照 销售 与服务代 理协 议对基 金销 售代理 人 的相关 行为 进行 监督 和检 查; (9)依 据本 《基 金合 同》及 有 关法 律法 规规 定决 定基 金 收益 的分 配方 案; (10) 在《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范 围内 ,拒 绝或 暂停 受理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 (11 ) 依照 《投 资基 金法 》 及 其 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代表 基 金对 被投 资上 市公 司行 使 股东 权利, 代表 基金 行使 因投 资于其 他证 券所 产生 的权 利; (12) 在法 律法 规允 许的 前提下 ,为 基金 的利 益依 法为基 金进 行融 资; (13)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合同 的规 定, 提议 召开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 (14) 以基 金管 理人 名义, 代表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行使诉 讼权 利或 者实 施其 他法律 行 为; (15) 选择 、 更 换律 师、 审 计师、 证券 经纪 商或 其他 为基金 提供 服务 的外 部机 构并确 定 有关费 率; (16)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 (1)遵 守《 投资 基金 法》及 有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11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自 基金 成立 之日 起, 以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3)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 进行基金 投资 分析、 决策 ,以专业 化的 经营方 式管 理和运 作 基金资 产; (4)配 备足够 的专业 人员 办理基金 份额 的认购 、申 购和赎回 业务 或委托 其他 机构代 理 该项业 务; (5)配 备足 够的 专业 人员进 行 基金 的注 册登 记或 委托 其 他机 构代 理该 项业 务; (6)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保 证所管 理 的基金 资产 和基 金管 理人 的资产 相互 独立 , 保 证不 同基金 在资 产运 作、 财务 管理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7)除 依据《 投资基 金法 》及相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外, 不得为 自 己及任 何第 三人 谋取 非法 利益, 不得 委托 第三 人运 作基金 资产 ; (8)接 受基 金托 管人 的依法 监 督; (9)按 规定 计算 并公 告基金 资 产净 值及 基金 份额 资产 净 值; (10) 严格按 照 《投 资基 金法》 及相关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的有关 规定 , 履行信 息 披露及 报告 义务 ; (11 ) 保 守基 金商 业秘 密 , 不泄 露基 金投 资计 划、 投资意 向等 。 除 《投 资基 金法》 及相 关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另有 规定 外, 在基 金信 息公开 披露 前应 予保 密, 不向他 人泄露 ; (12) 按《 基金 合同 》规 定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分配 基金收 益; (13) 按照法 律法 规和 本 《基金 合同》 的规定 受理 认购、 申 购和 赎回 申请, 及时、 足 额 支付赎 回款 项; (14)不 谋求 对上 市公 司的 控 股和 直接 管理 ; (15) 依据 《投 资基 金法 》 及相 关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的 有关 规定 召集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16)保 存基 金的 会计 账册 、 报表 、记录 15 年 以上; (17) 确保 需要 向基 金投 资者提 供的 各项 文件 或资 料在规 定时 间发 出, 并且 保证基 金投 资者能 够按 照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 时间 和方 式, 随时查 阅到 与基 金有 关的 公开资 料, 并得 到有关 资料 的复 印件 ; (18)参 加基 金清 算组 , 参与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19)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并通知 基金 托管 人; 11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损 失时 ,承 担赔 偿责 任,其 过错 责任 不因 其退 任而免除 ; (21 ) 因 估值 错误导 致投 资者的 损失 时 , 应承 担赔 偿责任 , 其过 错责任 不因 其退任 而 免 除; (22 ) 采 取所 有必 要措 施 对基金 托管 人违 反法 律法 规、 基金 合同 和托管 协议 的行为 进行 纠正和 补救 ,包 括 因基金 托管人 过错 造成 基金 资产 损失时 ,为 基金 及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 向基金 托管 人追 偿; (23)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 从事有 损基 金及 其他 基金 当事人 合法 利益 的活 动; (24)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 与义务 1、 基金 托管 人的 权利 (1)依 法持 有并 保管 基金资 产 ; (2)依 本《 基金 合同 》约定 获 得基 金托 管费 ; (3)监 督本 基金 的投 资运作 , 如托管 人发 现基 金管 理人的 投资 指令 违反 基金 合同或 有 关法律 法规 的规 定的 ,不予 执 行并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告 ; (4) 依据 法律 法规 和基 金 合同的 规定 ,提 议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5)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其 他权 利。 2、 基金 托管 人的 义务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 (2)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 责的原 则持 有并 保管 基金 资产; (3)设 立专门 的基金 托管 部,具有 符合 要求的 营业 场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 的熟悉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专 职人 员, 负责基 金资 产托 管事 宜; (4)建 立健全 内部风 险控 制、监察 与稽 核、财 务管 理及人事 管理 等制度 ,确 保基金 资 产的安 全, 保证 其托 管的 基金资 产与 基金 托管 人自 有资产 以及 不同 的基 金资 产相互 独立 ; 对 不同的 基金 分别 设置 账户 , 独立核 算, 分账 管理, 保证 不同基 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户设 置、 资金划 拨、 账册 记录 等方 面相互 独立 ; (5) 除依 据 《投 资基 金法》 及 相关 法 律法 规、 《基 金 合同》 的 有关 规定 外, 不 得为自 己 及任何 第三 人谋 取非 法利 益,不 得委 托第 三人 托管 基金资 产; (6) 保管 由基 金管 理人 代 表基金 签订 的与 基金 有关 的重大 合同 及有 关凭 证; (7)按 有关规 定开立 证券 账户、银 行存 款账户 等基 金资产账 户, 负责基 金投 资于证 券 11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的清算 交割 ,执 行基 金管 理人的 合法 合规 投资 指令 ,并负 责办 理基 金名 下的 资金往 来; (8) 保守 基金 商业 秘密, 除 《投 资基 金法 》 及 相关 法 律法规 、 《 基金 合同》 另有 规定外 , (9) 在基 金信 息公 开披 露 前予以 保密 ,不 得向 他人 泄露; (10) 复核 、审 查基 金管 理人计 算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或基金 份额 资产 净 值; (11 ) 采 取适 当、 合理 的 措施, 使基 金份 额的 认购 、 申购 、 赎 回等 事项 符合 本 《基 金合 同》等 有关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2) 采取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管 理人 用以 计算基 金份 额认 购、 申购 、 赎回 和注 销价格 的方 法符 合本 《基 金合同 》等 法律 文件 的规 定; (13) 采取 适当 、 合 理的 措施, 使基 金投 资和 融资 的条件 符合 本 《 基金 合同 》 等法 律文 件的规 定; (14) 按规 定出 具基 金业 绩和基 金托 管情 况的 报告 , 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和 银行 业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15) 在定 期报 告内 出具 托管人 意见 , 说 明基 金管 理人在 各重 要方 面的 运作 是否严 格按 照本 《 基金合 同》 的 规定 进行; 如果基 金管 理人 有 未执行 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行 为, 还 应 当说明 基金 托管 人是 否采 取了适 当的 措施 ; (16)按 有关 规定 ,保 存基 金 的会 计账 册、 报表 和记 录等 15 年以 上; (17) 按规 定制 作相 关账 册并与 基金 管理 人核 对; (18) 依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或 有关 规定 , 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收 益和 赎回 款项自 基金 托管账 户划 出; (19) 参加 基金 清算 组, 参与基 金资 产的 保管 、清 理、估 价、 变现 和分 配; (20) 面临 解散 、 依 法被 撤销、 破产 或者 由接 管人 接管其 资产 时, 及时 报告 中国证 监会 和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 构, 并通知 基金 管理 人; (21 ) 因过 错导 致基 金资 产的 损 失时, 应承 担赔 偿责 任, 其过 错责 任不 因其 退任 而免 除; (22) 基金 管理 人因 过错 造成基 金资 产损 失时 ,应 为基金 利益 向基 金管 理人 追偿; (23) 不得 违反 法律 法规 从事任 何有 损本 基金 及本 合同其 他当 事人 合法 利益 的活动 ; (24) 法律 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 (1)分 享基 金财 产收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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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参 与分 配清 算后 的剩余 基 金财 产;


(3)依 法转 让或 者申 请赎回 其 持有 的基 金份 额;


(4)依 法要 求召 开基 金份额 持 有人 大会 ;


(5)对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 议事 项行 使表 决权 ; (6)查 阅或 者复 制公 开披露 的 基金 信息 资料 ; (7)对基金管 理人、基 金 托管人、基 金份额发 售机 构损害其合 法权益的 行为 依法提起 诉讼; (8)基 金合 同约 定的 其他权 利 。 每份基 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 合法权 益。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义务 (1)遵 守《 基金 合同 》 ; (2)缴 纳基 金认 购、 申购款 项 及《 基金 合同 》规 定的 费 用; (3)承 担基 金亏 损或 者终止 的 有限 责任 ; (4)不 从事 任何 有损 基金及 其 他基 金 当事 人利 益的 活动; (5)返 还在基 金交易 过程 中因任何 原因 ,自基 金管 理人、基 金托 管人及 基金 管理人 的 代理人 处获 得的 不当 得利 ; (6)法 律法 规和 《基 金合同 》 规定 的其 他义 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 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合法 的授 权代 表共 同组成 。 1、 召开 事由 有以下 事由 或情 形之 一时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 修改 《基 金合 同》 , 但《基 金合 同》 另有 约定 的除外 ;


(2)提 前终 止本 基金 ; (3)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4)更 换基 金托 管人 ; (5)变 更基 金类 型或 转换基 金 运作 方式 ; (6)与 其他 基金 合并 ; (7)提高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的报 酬标准 ,但 根据法律 法规 的要求 提高 该等报酬 标准的除外 ; 11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 法律 法规 、 《 基金 合 同》 或中 国证 监会规 定的 其它应 当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的 事项。 以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 人和 基 金托 管人 协商 后修 改, 不需 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会 : (1)调 低基 金管 理费 、基金 托 管费 ; (2) 在本 《基 金合 同》 规 定的范 围内 变更 本基 金的 申购费 率、 赎回 费率 或收 费方式 ; (3)因 相应 的法 律法 规发生 变 动必 须对 《基 金合 同》 进 行修 改; (4)对 《基 金合 同》的 修 改不涉 及基 金合同 当事 人 权利义 务关 系发生 变化或对 基 金持 有人利 益无 实质 性不 利影 响; (5 ) 除 法律 法规 或本 《基 金合同 》 规定 应当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以外 的其 它情 形 。 2、 会议 召集 方式 (1) 除法 律法 规规 定或 《基 金 合同 》 另 有约 定外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由基 金管理 人 召集; (2) 在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或 基金管 理人 未能 行使 召集 权的情 况下 ,由 基金 托管 人召集 ; (3)代 表基金 份额百 分之 十以上( 含百 分之十 )的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就同 一事 项书面 要 求召开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而基 金管 理人 、 基 金 托管人 都不 召集 的, 单独 或合计 代表 基金 份额百 分之 十以 上 ( 含百 分之十 )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有权 自行 召集, 并报 国务 院 证券 监督管 理机构 备案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会议 的召 集人负 责 选择确 定开 会时 间、地 点、 方式 和权 益登 记日。 3、 通知 (1) 召 开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 召集 人应 于 会议 召开 前 30 天, 在中 国证 监会指 定 的至 少一种 全国 性信 息披 露报 刊上公 告通 知 。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不 得就 未经 公告 的事项 进行 表 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通知应 至少 载明 以下 内容 : 1) 会议 召开 的时 间、 地点、 方 式;


2) 会议 拟审 议的 主要 事项; 3)基金 份额 持有 人的 权利登 记 日; 4)代 理投 票授 权委 托书 送 达时间 和地 点; 5)会 务常 设联 系人 姓名 、 电话。 (2)采 取通讯 开会方式 并 进行表决 的情 况下, 由会 议召集人 决定 通讯方 式和 书面表 决 方式, 并在 会议 通知 中说 明本次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所采 取的 具体 通讯 方式 、 委托 的公 证机 关及其 联系 方式 和联 系人 、书面 表决 意见 的寄 交的 截止时 间和 收取 方式 。 4、会议 的召 开方 式 11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可通 过现场 开会 方式 或通 讯开 会方式 召开 。 会议的 召开 方式 由会议 召集 人 确定, 但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和 基金 托管 人必 须以 现场 开 会方 式召开 。 (1) 现 场开 会。 由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本 人出 席或 以代 理投票 授权 委托 书委 派代 表出席 , 现 场开会 时基 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的 授权 代表 应当 列席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现 场 开会 同时 符合以 下条 件时 ,可 以进 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议 程: ① 亲自 出席 会议 者持有 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受 托出 席 会议者 出具 的委托 人持 有 基金份 额 的凭证 及委 托人 的代 理投 票授权 委托 书符 合法 律法 规、本 《基金 合同 》 和会 议通知 的规定 ; ② 经核 对,汇 总到会 者出 示的在权 利登 记日持 有基 金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 的基金 份 额达到 本基 金在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 之五 十以上 (不 含百 分之 五十 ) 。 (2) 通讯 开会 。通 讯开 会 应以书 面方 式进 行表 决。 在同时 符合 以下 条件 时, 通讯开 会的 方式 视为 有效 : ① 基 金管 理人 按本 《基金合 同 》 规 定公 布会 议通 知 后,在 两个 工作日 内连 续 公布相 关 提示性 公告 ; ② 基金 管理人 在基金 托管 人下按照 会议 通知规 定的 方式收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的书面 表 决意见 ; ③ 本人 直接出 具书面 意见 或授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 意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有 的 基金份 额达到 在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 之五 十以上 (不 含百 分之 五十 ) ; ④ 直接 出具书 面意见 的基 金份额持 有人 提交的 持有 基金份额 的凭 证及受托 出具 书 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 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 票授权委托 书符合法律 法 规、本 《基金 合同 》 和会 议通知 的规 定; ⑤ 会议 通知 公布 前报 中国证 监 会备 案。 采取通 讯方 式进 行表 决时 , 除非 在计 票时 有充 分的 相反证 据证 明, 否则 表面 符合法 律法 规和会议通知 规定的书面 表决意见即视 为有效的表 决;表决意见 模糊不清或 相互矛盾的 视 为 弃权表 决,但 应当 计入 出具书 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代 表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5、议事 内容 与程 序 (1) 议事 内容 及提 案权 议事内 容为 关系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利益 的重 大事 项, 如 《基金 合同 》 的 重大 修改、决 定 提 前终 止基 金、 更 换基 金管理 人、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与其 他 基金 合并、 法律 法规及 《基 金合 同》 规定的 其他 事项 以及 会议 召集人 认为 需提 交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讨 论的 其他 事项。 12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 理人 、 基金托 管人 、 单 独或 合并 持有权 利登 记日基 金总 份额 百分 之十 以上 (含 百 分之十 ) 的基 金持 有人 可以 在大会 召集 人发 出会 议通 知前向 大会 召集 人提 交需 由基金 持有 人 大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 也 可以在 会议 通知 发出 后向 大会召 集人 提交 临时 提案 , 临时 提案 应当 在大会 召开 日前 15 天 提交召 集 人。 召 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临时提案进 行审查 ,符 合条 件的 应当 在大会 召开 日 前10 天 公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召 集人发 出召 集现场 会 议的 通知后 , 对原 有提 案的 修改 应当在 基 金份额持 有人 大会召 开日 10 天前 公告。 否则 ,会议 的召开日 期应 当顺延 并保 证至 少有 10 天的间 隔期 。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不得 对未事 先公 告的 议事 内容 进行表 决。 召集人 对于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交 的临 时提 案进行 审核, 符合 条件的 应 当在 大会 召开日 5 天前 公告 。大 会召 集人 应当按 照以 下原 则对 提案 进行审 核: ① 关联 性。大 会召集 人对 于提案涉 及事 项与基 金有 直接关系 ,并 且不超 出法 律法规 和 《基金 合同 》 规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职权 范围 的, 应提 交大 会审议 ; 对 于不符 合上 述要 求的, 不提 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如果 召集 人决定 不将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提案 提交 大会 表决, 应当 在该 次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上 进行 解释 和说明 。 ② 程序 性。大 会召集 人可 以对提案 涉及 的程序 性问 题做出决 定。 如将提 案进 行分拆 或 合并表 决 , 需 征得原 提案 人同意 ; 原提 案人不 同意 变更的 , 大会 主持人 可以 就程序 性问 题 提 请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做 出决定 ,并 按照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定 的程 序进 行审议 。 单独或 合并 持有 权利 登记 日基金 总份 额百 分之 十以 上 (含 百分 之十 ) 的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 提交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审议表 决的 提案 , 或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 人提 交基 金份额 持有 人 大会审 议表 决的 提案 , 未 获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审 议通过 , 就 同一 提案 再次 提请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审 议, 其时 间间 隔不少 于六 个月 。 (2) 议事 程序 ① 现场 开会 在现场 开会 的方 式下 ,首 先由大 会主 持人 按照 下列 第 7 条规定 程序 确定 和公布 监 票人 , 然后由 大会 主持 人宣 读提 案, 经讨 论后 进行表 决 , 并形成 大会 决议 。 大 会主 持人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出席 会议 的代 表, 在基金 管理 人授权 代表 未 能主持 大会 的情 况下 , 由 基金托 管人 授权 其出席 会议的 代表主 持; 如果基 金管理 人授权 代表 和基金 托管人 授权代 表均 未能主 持大会 , 则由出 席大 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所持 表决 权的 百分 之五十 以上 (不 含百分 之五 十 ) 选举 产生 一名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作为 该次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 12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② 通讯 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 公告 会 议通 知时 应当 同时 公 布提案 , 在 所通 知的 表决 截止日 期第 二个工 作日 统计 全部 有效 表决, 在公 证机 关监 督下 形成决 议。 6、表决 (1)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 每份基 金份 额有 一票 表决 权。 (2)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决议分 为一 般决 议和 特别 决议: ① 一般 决议 , 应当 经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所 持表决 权的 百分 之五 十以 上 (不 含 百分之 五十) 通过;除 下列 (2) 所规定 的须 以特别 决议通 过事项 以外的 其他 事项均 以一般 决议的 方式 通过 。 ② 特别 决议, 应当经 参加 大会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所 持表决权 的三 分之二 以上 (不含 三 分之二 ) 通 过。 转换 基金 运作方 式、 更 换基 金管 理人 、 更换 基金 托管 人、 决定 提前 终止 基金 等重大 事项 必须 以特 别决 议通过 方为 有效 。 (3)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采取记 名方 式进 行投 票表 决。 (4) 采取 通讯 方式 进行 表 决时, 符合 会议 通知 规定 的书面 表决 意见 视为 有效 表决。 表 决意见 模糊 不清 或相 互矛 盾的视 为弃 权 表决, 但应 当计 入 出具 书面 意见 的基 金份 额 持有 人所 代表的 基金 份额 总数 。 (5)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各项提 案或 同一项 提案 内并列的 各项 议题应 当分 开审议 、 逐项表 决。 (6)未 经公 告的 事项 不得表 决 。 7、计票 (1) 现场 开会 ① 大会 由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的 主持人 应当 在会议 开 始后宣布在出 席会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中选举两名 基金份额持有 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 权 的一名 监督 员共 同担 任监 票人; 如大 会由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自行 召集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后 宣布在出席会 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中选 举三名基金 份额持有人 代 表担任 监票 人。 ② 监票 人应当 在基金 份额 持有人表 决后 立即进 行清 点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 布计票 结 果。 ③ 如果 会议主 持人或 基金 份额持有 人对 于提交 的表 决结果有 怀疑 ,可以 在宣 布表决 结 果后立 即对所 投票数 要求 进行重 新清点 。监票 人应 当进行 重新清 点,重 新清 点以一 次为限 。 12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重新清 点后 ,大 会主 持人 应当当 场公 布重 新清 点结 果。 ④ 计票 过程 应由 公证 机关予 以 公证 。 (2) 通讯 开会 在通讯 开会 的情 况下 , 计 票方式 为: 由大 会召 集人 授权的 两名 监督 员在 基金 托管人 授权 代表 (若 由基 金托 管人 召集 , 则为 基金 管理 人授权 代表) 的监 督下 进行 计票 , 并由 公证 机关 对其计 票过 程予 以公 证。 8、生效 与公 告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做出之 日起 生效, 但其 中需 中 国证 监会 或其 他有 权机 构 批准 的,自 批准 之日 或相 关批 准另行 确定 的日 期起 生效 。 除非本 《基金合同》 或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 生 效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对全体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有 法律 约束 力。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自生效 之日 起 5 个 工作 日内 报中国 证监 会核准 或者 备案并 在 至少一 种中 国证 监会 指定 的信息 披露 媒体 公告 。 (五)争议的处理和 适用 的法律 各方当 事人 同意, 因 《基 金合同 》 而产 生的 或与 《 基金合 同》 有 关的 一切 争 议, 如经 友 好协商 未能 解决 的 , 应 提交 中国国 际经 济贸 易仲 裁委 员会上 海分 会根 据该 会当 时有效 的仲 裁 规 则 进行 仲裁, 仲 裁的 地点 在 上海, 仲裁 裁 决是 终局 性 的并 对各 方当 事人 具有 约 束力, 仲裁 费由败 诉方 承担 。本 《基 金合同 》受 中国 法律 管辖 。 (六)基金合同的存 放地 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 同的 方式 《基金 合同 》 、 《招募 说明 书》 、 《华 安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文 本存 放 在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 托管 人和基 金销 售网 点的 营业 场所 , 投 资者 可在营 业时 间免费 查阅 。 在 支付工 本费 后, 可在 合理 时间内 取得 上述 文件 复印 件。 投 资者 也可 以直 接登 录基金 管理 人的 网 站(www.huaan.com.cn ) 进行 查阅。 对投 资者 按 上述方 式所 获得 的文 件及 其复印 件,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应保 证与所 公告 的内 容完 全一 致。 12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十、 基金托 管协 议的内 容摘 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 人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华安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注册 地址 :中 国(上 海) 自由 贸易 试验 区,世 纪大 道 8 号 上海 国金 中 心二期 31-32 层(200120 ) 法定代 表人 :朱学 华 注册资 本: 人民 币 1.5 亿元 组织形 式: 有限 责任 公司 经营范 围: 发起 设立 基金 ;基金 管理 业务 营业期 限: 持续 经营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交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法定代 表人 :彭纯 注册地 址: 中 国( 上海 )自 由 贸易 试验 区银 城中路188 号 办公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银 城中路188 号 电话:95559 传真:021-62701216 联系人 :陆志 俊 注册时 间:1987 年3 月30 日 组织形 式: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资 本:742.62亿元 人民 币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设立 文号 : 国务 院国 发 (1986)字 第 81号 文和 中国 人民 银行 银发 【1987 】 40号文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经营 范围:人 民币存款 、贷款 、结算业 务;居民 储蓄业 务;信托 贷款、投 资业务 ;金融 租赁 业务;外汇 存款;外汇汇 款;外汇投 资;在境内、 外发行或代 理发行外币有 价证券; 贸 易、 非贸易结算 ;外币票据贴 现;外汇放 款;买卖或代 理买卖外汇 及外币有价证 券;境内 、 12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外外 汇借款;外 汇及外币票据 兑换;外汇 担保;保管箱 业务;征信 调查、咨询服 务;基金 托 管业务 。 (二)基金托管人与 基金 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 督、 核查 1、 根 据 《 试点 办法 》 、 《基金 合 同》 和 有关 证券 法规的 规 定, 基 金托 管人 对基金 的投 资对 象、 基金资产的 投资组合比例 、基金资产 的核算、基金 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金管 理人报酬 的 计提 和支付、基 金申购资金的 到账和赎回 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的融 资条件等 行 为的合 法性 、合 规性 进行 监督和 核查 。 基金托 管人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的行 为违 反 《试 点办 法》 、 《基 金合 同》 或有 关证 券 法规规 定, 应及 时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 正,基金管理 人收到通知 后应及时核对 ,并以书 面 形式 对基金托管 人发出回函确 认。在限期 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 行复查, 督 促基 金管理人改 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 管人通知的违 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 正 的,基金 托 管人应 报告 中国 证监 会。 基金 托管人发 现基金管 理人有 重大违规 行为,应 立即报 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限 期纠 正。 2、 根 据 《 试点 办法 》 、 《基金 合 同》 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 管理 人就 基金 托管人 是 否及 时 执行 基金管理人 的划款指令、 是否擅自动 用基金资产、 是否按时将 分配给基金持 有人的收 益 划入分 红派 息账 户等 事项 ,对基 金托 管人 进行 监督 和核查 。 基金 管理人定 期对基金 托管人 保管的基 金资产进 行核查 。基金管 理人发现 基金托 管人未 对基 金资产实行 分账管理、擅 自挪用基金 资产、因基金 托管人的过 错导致基金资 产灭失、 减 损、 或处于危险 状态的,基金 管理人应立 即以书面的方 式要求基金 托管人予以纠 正和采取 必 要的补 救措 施。 基金 管理 人有义 务要 求基 金托 管人 赔偿基 金因 此所 遭受 的损 失。 基金 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管人的 行为违反 《试点办法 》 、 《基金合 同》和有关 证券法规 的规 定, 应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 期纠正,基金 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及时 核对并以 书 面形 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 ,基金管理 人 有权随时对 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 促 基金 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管理 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 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管 理 人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基金 管理人发 现基金托 管人有 重大违规 行为,应 立即报 告中国证 监会,同 时通知 基金托 管人限 期纠 正。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有义务 配合 和协 助对 方依 照本协 议对 基金 业务 执行 监督、 核查 。 12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 绝、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 规定行使监督 权,或采 取 拖延 、欺诈等手 段妨碍对方进 行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 经监督方提 出警告仍不改 正的,监 督 方应报 告中 国证 监会 。 (三)基金财产的保 管 1、基 金资 产保 管的 原则 基金 托管人依 法持有基 金资产 ,应安全 保管所收 到的基 金的全部 资产。基 金资产 应独立 于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自 有资 产。 基金 托管人必 须为基金 设立独 立的账户 ,与基金 托管人 的其他业 务和其他 基金的 托管业 务实行 严格 的分 账管 理。 基 金 托管 人应 安全、 完整地 保 管基 金资 产; 未 经基金 管 理人 的正 当指 令, 不得 自 行运 用、 处分、 分配 基金 的任 何资 产。 对于 因为基金 投资产生 的应收 资产,应 由基金管 理人负 责与有关 当事人确 定到账 日期并 通知 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资产 没有到达托 管人处的,托 管人应及时 通知基金管理 人采取措 施 进行催 收。 由此 给基 金造 成损失 的, 基金 管理 人应 负责向 有关 当事 人追 偿基 金的损 失。 对于 基金申( 认)购过 程中产 生的应收 资产,应 由基金 管理人负 责与有关 当事人 确定到 账日 期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到 账日基金资 产没有到达托 管人处的, 基金托管人应 及时通知 基 金管 理人采取措 施进行催收。 由此给基金 造成损失的, 基金管理人 应负责向有关 当事人追 偿 基金的 损失 。 2、 基金 成立 时募 集资 金的验 证 认购 期内销售 机构按销 售与服 务代理协 议的约定 ,将认 购资金划 入基金发 起人在 银行开 设的 “ 华安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司基 金专 户” 。 基金 设立 募集期 满, 由基金 发起 人 聘请具 有从 事证 券业务 资格 的会 计师 事务 所进行 验资 ,出 具验 资报 告,出 具的 验资 报告 应由 参加验 资的 2 名 以上( 含 2 名) 中国 注册 会计师 签字 有效 。验 资完 成,基 金发 起人 应将 募集 到的全 部资 金 存 入基金 托管 人为 基金 开立 的银行 账户 中, 基金 托管 人在收 到资 金当 日出 具基 金资产 接收 报 告 。 3、投 资者 申购 资金 和赎 回 资金的 划付 基金 托管人应 及时查收 申购资 金是否到 账,对于 未准时 到账的资 金,应及 时通知 基金管 理人, 由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催收。 因投资 者赎 回而 应划 付的 款项, 基金 托管 人应 根据 基金管 理人 的指 令进 行划 付。 4、基 金的 银行 账户 的开 设 和管理 12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 托管人以 本基金的 名义在 其营业机 构开设基 金托管 专户,保 管基金的 银行存 款。该 账户 的开设和管 理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本 基金的一切货 币收支活动 ,均需通过本 基金的银 行 存款账 户进 行。 本基 金的银行 存款账户 的开立 和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 基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托 管人和 基金 管理人不得 假借本基金的 名义开立任 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 基 金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基金 银行存款账 户的管理应符 合《银行账 户管理办法 》 、 《现 金管理条例 》 、 《中国 人民银 行利 率管理的有关 规定》 、 《关 于大额现金支 付管理的通 知》 、 《 支付结算办法》以及 中国人 民 银行的 其他 规定 。 5、基 金证 券账 户和 证券 交 易资金 账户 的开 设和 管理 基金 托管人以 基金托管 人和本 基金联名 的方式在 中国证 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 公司/ 深圳 分公 司开 设证 券 账户。 基金 证券账户 的开立和 使用, 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 金业务 的需要。 基金托管 人和基 金管理 人不 得出借和未 经对方同意擅 自转让基金 的任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 使用基金的任 何账户进 行 本基金 业务 以外 的活 动。 基 金托 管人 以 基金 托管 人的 名义 在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上 海分 公司/ 深圳分 公司开 立基 金证 券交 易资 金账户 ,用 于证 券清 算。 6、银 行间 债券 托管 账户 ( 债券托 管乙 类账 户) 的开 设和管 理 (1 ) 基金成立后, 基金管理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基金进入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 易账户,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 托管人负责基金债券的过户及资金的清算。 (2 ) 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和债券托管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订补充协 议,进行使用和管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一起负责为基金对外签订全国银行间 国债市场回购主协议,正本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保存副本。 7、 基金 资产 投资 的有 关实物 证 券的 保管 实物 证券由基 金托管人 存放于 托管银行 的保管库 ;也可 存入中央 国债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或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责 任公 司上 海分 公司/ 深圳分 公司 的代 保管 库。 保管凭 证由 基金 托管人 持有 。实 物证 券的 购买和 转让 ,由 基金 托管 人根据 基金 管理 人的 指令 办理。 127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8、与 基金 资产 有关 的重 大 合同的 保管 与基 金投资有 关的重大 合同的 签署,除 本协议另 有规定 外,由基 金管理人 负责。 合同原 件由基 金托 管人 保管 。保 管期限 按照 国家 有关 规定 执行。 与基 金资产有关的 重大合同, 根据基金的需 要以基金的 名义签署。合 同原件由基 金托管 人保管 。 (四)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 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 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 产值。基金单位资产净值 是指计算日 基金资 产净 值除 以计 算日 基金单 位总 数后 的价 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用于基金信息 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单位资产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 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以 加密传真方式发送给基金 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值计算结果复核 后,签 名、 盖章 并以 加密 传真方 式传 送给 基金 管理 人,由 基金 管理 人对 基金 净值予 以公 布。 根据 《试 点办 法》 , 开 放式 基金的 基金 会计 责任 方由 基金管 理人 担任 。 因此 , 就与本 基金 有关 的会计问题 ,如经相关各 方在平等基 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 达成一致的意 见,则先 按 基金会 计责 任方 的建 议执 行。 (五)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 册的登记和保管 基金持有人名册 ,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期结 束时的基金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 基 金持 有人名册、 基金持有人大 会登记日的 基金持有人名 册、每月最 后一个交易日 的基金持 有 人名 册,由基金 注册与过户登 记人负责制 定。基金注册 与过户登记 人对基金持 有 人名册负 保 管义务 。 (六)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 各方当事 人同意, 因本协 议而产生 的或与本 协议有 关的一切 争议,除 经友好 协商可 以解 决的,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 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 会当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 仲 裁的地 点在 上海 ,仲 裁裁 决是终 局性 的并 对相 关各 方均有 约束 力, 仲裁 费用 由败诉 方承 担。 争议 处理期间 ,相关各 方当事 人应恪守 基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 职责,各 自继续 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 行《 基金 合同》 和托 管协 议规 定的 义务, 维护 基金 持有 人的 合法权 益。 本协议 受中 国法 律管 辖。 (七)托管协议的修 改与 终止 1、 本协 议相 关各 方当 事人经 协 商一 致, 可 以对 协议进 行 修改。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 其 内容 128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不得与 《基 金合 同》 的规 定有任 何冲 突。 修改 后的 新协议 ,报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后生 效。 2、发 生以 下情 况, 本托 管 协议终 止: (1)基 金或 《基 金合 同》终 止 ; (2) 因基 金托 管人 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托管人 ; (3) 因基 金管 理人 解散 、 依法被 撤销 、破 产或 其他 事由造 成本 基金 更换 基金 管理人 ; (4) 发生 《试 点办 法》 或 其他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终止 事项。 129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十一 、对基 金投资 人的 服务 本公司 承 诺为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提供 一系 列的 服务,并 将 根据 基金 份 额持 有人 的需 要 和市 场的变 化, 适时 对服 务项 目进行 调整 。主要 服务 内容 如 下: (一) 投资 人对 账单 服务 本公司在每个自然年 度结 束后20 个工作日内向 定制 纸质对账单的基金份 额持 有人寄送 纸质对 账单 ;每 月向 定制 电子对 账单 服务 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发 送电 子对 账单 。 (二) 客户 服务 中心 电话 服务 客户服 务中 心提 供7X24小 时的基 金净 值信 息、 投资 人账户 交易 情况 、 基 金产 品与服 务等 信息的 自助 查询 。 客户服 务中 心人 工座 席在 交易日 提供 人工 服务 , 基金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客服 热线 获得业 务 咨询、 信息 查询 、服 务投 诉、信 息定 制、 账户 资料 修改等 专项 服务 。 (三) 网络 在线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站的 “在 线客 服” 在线 就 基金投 资 、 交 易操作 中的 各种问 题进 行咨询 互动 或留 言。 (四) 信息 定制 服务 投资人 可以 通过 拨打 本公 司客服 热线 、 发送 邮件 或者 直接登 录本 公司 网站 定制 电子对 账 单及 资讯 服务 等 各类 信息 服务。 (五) 投诉 受理 服务 投资人可 以通 过各销 售机 构网点柜 台、 客服热 线人 工服务、 在线 客服、 客服 电子邮箱 、 纸质信 函等 多种 不同 的渠 道提出 投诉 或意 见。 本公 司对于 工作 日期 间受 理的 投诉, 原则 上在 受理投 诉后2个工 作日 内回复 ; 对 于非 工作 日提 出的 投诉 , 将 在顺 延的2 个工 作日 内进行 回复 。 (六) 网站 交易 服务 依据相 关的 招募 说明 书、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以及 《业 务规则 》 的 规定 , 本 公司 可向个 人投 资人和 机构 投资 人提 供基 金电子 直销 交易 服务 。具 体业务 规则 详见 基金 管理 人网站 说明 。 (七) 基金 管理 人客 户服 务联系 方式 客户服 务中 心热线 :40088-50099 ( 免长 途话 费) 客户服 务传 真: (021 )33626962 公司网址 :www.huaan.com.cn 电子信 箱:service@huaan.com.cn 130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客服地 址: 上海 市四 平路1398号 同济 联合 广场B座 14 楼 邮政编 码:200092 (八) 如本招募说明 书存在任何 您/ 贵机构无法 理解的内容 ,请联系基金 管理人客户 服 务中心热 线,或通过电子邮件、传 真、信件等方式联系基金 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 您/ 贵 机构已 经全 面理 解了 本招 募说明 书。 131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1.近三 年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没有受 到过 中国证 监会 及工商 、 财税等 有关 机关 的处 罚。 2. 本期 公告 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信息披露媒介名称 披露日期 1.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8 年半 年度报 告 ( 摘要)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08.24 2.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8 年半 年度报 告 公司网 站 2018.08.24 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参加 红塔 证券股 份有 限公 司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09.07 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基金 电子 交易平 台延 长工 行直 联结 算方式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09.14 5.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广 发证 券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09.20 6.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摘 要(2018 年第 2 号)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09.28 7.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2018 年第 2 号) 公司网 站 2018.09.28 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电子 直销 平台延 长 “ 微钱 宝” 账户 交 易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2018.09.28 132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和公司 网站 9.


关于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基金 参加交 通银 行费 率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09.29 10.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众 升财 富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0.12 11.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8 年第 3 季度 报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0.26 12.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创 金启 富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0.31 13.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 经理 变更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1.10 14.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安 信证 券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1.10 15.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增 加植 信基 金为 销售 机构并 参加 费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1.24 16.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公司 股东 变更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07 133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17.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基金 电子 交易平 台延 长工 行直 联结 算方式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12 18.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增 加百 度为 销售 机构 并参加 费率 优惠活 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20 19.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君 德汇 富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21 20.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参 加邮 储银 行申 购费 率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28 21.


关于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旗下 基金 参加中 国农 业银 行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28 22.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基金参 加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基金定 期定 额投 资优 惠活 动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28 23.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电子 直销 平台延 长 “ 微钱 宝” 账户 交 易费率 优惠 活动的 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8.12.28 24.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基金 持有的 “中 信证 券” 股票 估 值调整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019.01.05 25.


华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 于旗下 部分 《上海 证券 报》 、 2019.01.15 134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参 加基 煜基 金费 率优 惠活动 的公 告(转 换费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和公司 网站 26.


华安宝 利配 置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8 年第 4 季度 报告 《 证券日 报 》 和公司 官网 2019.01.21 27.


关于华 安暂 停与 大泰 金石 开展基 金销 售合作 业务 的公 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 《证券 日报 》 和公司 网站 2019.01.29 28.


华安基 金关 于参 加平 安证 券优惠 活动 的公告 《上海 证券 报》 、 《证券 时报 》 、 《中国 证券 报》 、 《证券 日报 》 和公司 网站 2019.02.15 135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十三 、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的 存放及 查阅 方式 本更新 的招 募说 明书 存放 在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及基 金销 售网 点的 营业 场所, 投资 人可在 营业 时间 免费 查阅 ,也可 按工 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136









































华安宝利配置证券投资基 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二 十四 、备查 文件 (一) 中国 证监 会批 准华 安宝利 配置 证券 投资 基金 设立的 文件 (二) 《华 安宝 利配 置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三) 《华 安宝 利配 置证 券 投资基 金托 管协 议》 (四)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司开 放式 基金 业务 规则 》 (五) 法律 意见 书 (六)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资 格批件 、营 业执 照 (七)基 金托 管人 业务 资格 批 件和 营业 执照 存放地 点: 基金 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的住 所 查阅方 式: 投资 人可 在营 业时间 免费 查阅 ,也 可按 工本费 购买 复印 件。
















































































华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一九 年四 月十日 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