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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18个月定开债券A(003952)

兴业18个月定开债券: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查看PDF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8 日、2019 年 4 月 9 日
在指定媒介及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发布了《兴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和《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兴业
18 个月定开债”)的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关于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
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19 年
5 月 12 日 17:00 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计票日:2019 年 5 月 13 日
4、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 18 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9 年 4 月 11 日,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方式
1、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表决票见
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填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
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
经授权的业务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
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
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
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
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
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
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
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
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
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
文件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5月12日17:00以前(以表决票收
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陈思嫣
联系电话:40000-95561
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的,请在信封背面注明系用于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之用(如“兴业18 个月定开债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会议,使基
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会议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
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
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
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
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
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
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的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
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
fund.com.cn)下载并打印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
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
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
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
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
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
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
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
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
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
加盖该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
,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
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
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
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
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
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
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
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
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
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
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
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
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
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2、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每份基金份额
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纸面表决票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
的,表决时间以收到时间为准。2019 年 5 月 12 日 17:00以后送达
基金管理人的,为无效表决。
(2)纸面表决票的效力认定:
1)纸面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
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
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
表决意愿无法判断,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
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
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
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基金管理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
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
则处理:
A.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
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B.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
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C.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
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七、决议生效的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
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同等的表决权。《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
议案》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各自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
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
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
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
总份额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
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
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
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如有)。
九、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陈思嫣
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传真:86-21-22211999
网址:www.cib-fund.com.cn
2、基金托管人、监督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凤阳路660号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54848
邮政编码:200041
4、见证律师事务所:通力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
提前寄出表决票。
2、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ib-fund.com.cn)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
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
订说明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附件一:
关于兴业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为兴业嘉瑞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事项的议案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及基金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本基金转型为兴
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见附件四。
为实施本次会议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本基金转型的具体时间,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转
型后的基金特点等对《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兴业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修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之后预留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选择期供投资人选择
赎回。在选择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开放申购,具体办理规则以基金
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为准。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
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修改后的《兴业嘉瑞6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将自上述选择期结束后
正式生效,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0日附件二: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营业执照):
基金账户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
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19年




















日 说明: 1、请以打“√”方式在审议事项后注明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选择 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填基金账户号 的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签字 /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 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 效表决。 3、本表决票中“基金账户号”,指持有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 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 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 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有份 额。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b-fund.com.cn)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 票截止日为 2019 年 5 月 1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 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兴业18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 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 委托日期:2019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兴业18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 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 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 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 为有效。附件四: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说明 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自2017年3月20日起生效。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及实际运作情况,为更好地满 足投资者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原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将本基金转 型为“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并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和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原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现将主要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具体合同修订详见附表): 一、对原基金合同全文的修订 将“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名称修改为“兴业 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封闭期与开放期规则,删除全 文与基金份额的发售、认购和基金募集备案相关的内容,增加有关基金转型、 历史沿革及存续的相关内容,并根据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申购与赎回、基金投 资等章节进行修订。此外,基金管理人还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原基金合 同进行了其他必要补充与修订。 因修订涉及标题序号的,相应调整。 二、对原基金合同主要内容的修订 (一)调整封闭期与开放期规则 1、封闭期规则调整为: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本 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也不上市交易。 2、开放期规则调整为: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 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2个工作日并且最长 不超过20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 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6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 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 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二)对“基金的投资”的修订 将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限制修订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5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三)对“基金合同终止事由”的修订 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情形之一调整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 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的约定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 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 于200人。 (四)增加“摆动定价机制” 约定: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五)其他修订 根据法律法规、转型后的基金特点对基金合同的其他相关内容进行必要修 订。具体详见后文所附“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基金的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 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案获得通过,自正式转型日起,《兴业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嘉瑞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进入第一个开放期,具体开放时间及开放业务类型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为准。 附表: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附表:基 金合同修 订对照表 章节 变更注册前的《基金合同》条款 变更注册后的《基金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前言” 三、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 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 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 三、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由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本基金的 变更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 增加: 四、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 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 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 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 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 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 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 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 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 的时间要求。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3 月 5 日生效,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 个日历月即为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3 月、2020 年 9 月、 2021 年 3 月等等(以此类推)。本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首个开 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 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9 月 2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6 个日 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 日,则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封闭期为 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即第 一个封闭期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此类推。 第二部分 “释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基金或本基金:指兴业嘉瑞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 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由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第二部分 “释义”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兴 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 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 18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 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4、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或本基 金合同:指《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 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兴业嘉瑞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第二部分 “释义”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会 员会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 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 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 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 资的境外法人 第二部分 “释义”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二部分 “释义”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 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 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 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第二部分 “释义”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 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 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 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 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 情况的账户 第二部分 “释义” 28、基金转型:指包括将“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名为“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运作 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一 系列事项的统称 第二部分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本《兴业嘉“释义” 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的日期 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起始日,原《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第二部分 “释义”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35、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18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 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 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 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 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 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作模式,不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 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 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开放期间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 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 35、封闭期:指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 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36、开放期: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或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 续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 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每次开放期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 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 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 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 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37、月度对日: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 在后续日历月份中的对应日期,若该 日历月份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 月度对日为该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如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 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 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封闭期结束 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 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 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 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 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删除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0、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 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 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 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 对待 第二部分 55、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释义”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56、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 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一、基金名称 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 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包括该日)18 个月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18 个月 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运 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 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 日起(包括该日)至 18 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 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 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 至 18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 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1、基金的封闭期 本基金封闭期为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 间的期间。本基金封闭期内采取封闭 运作模式,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 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以此类推。 2、基金的开放期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 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 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 期间原则上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开 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 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20 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 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 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 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予以公告。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 年 3 月 5 日生效,则基金合同生效日所 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 个日历月即为 2019 年 9 月、 2020 年 3 月、2020 年 9 月、 2021 年 3 月等等(以此类推)。本 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进入首个开 放期,假设首个开放期为 10 个工作 日,则首个开放期为自 2019 年 3 月 5 日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2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6 个日 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 日,则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的首日为 2019 年 9 月 2 日;本基金封闭期为 每相邻两个开放期之间的期间,即第 一个封闭期为 2019 年 3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1 日,以此类推。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删除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具体认购费率按招募说 明书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 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 取前端认购/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 费,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 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 份额类别。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前端申购费,而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C 类 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 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 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 别。 第四部分 “基金的 历史沿革 及存续”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 发售对象 第四部分基金的历史沿革及存续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删除原 第四部分 “基金份 额的发售” 、原第五 部分“基 金的备案” ) 1、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 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 购费,C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不收取 认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基金由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6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6]1336 号文予以 注册,基金管理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兴业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正式生效。 2019 年 5 月 13 日兴业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 了《关于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兴业嘉瑞 6 个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将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名称变更为兴业嘉瑞 6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 金的运作方式等相关内容并修订基金 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 过之日起生效,并自 2019 年月日起, 《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兴业嘉 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兴业 18 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转型 为兴业嘉瑞 6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 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 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 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 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 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 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 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 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 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 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 券投资基金。理不得撤销。 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 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 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 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 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 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 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 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 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 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 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 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 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 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 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九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 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 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放期 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八部分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 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 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 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 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 200 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五部分 “基金份 额的开放 期、封闭 期、申购 与赎回” (原第六 部分“基 金份额的 开放期、 封闭期、 申购与赎 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 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 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 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 资除外)。 ……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或基金合 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每 6 个日历 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 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 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次开放期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首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 金合同生效日,后续每个开放期的首 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月份在后续 每 6 个日历月中最后一个日历月的第 一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 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第五部分 “基金份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途额的开放 期、封闭 期、申购 与赎回” (原第六 部分“基 金份额的 开放期、 封闭期、 申购与赎 回”)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 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 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 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 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 定的优惠。 2、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 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 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 其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 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 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 一定的优惠。 增加: 9、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原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 则;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赎回、 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第六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原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 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 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的价格;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 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 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 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删除。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六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原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2)从基金管理人处接收并保存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第六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原 第七部分 “基金合 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 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 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缴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第七部分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 (原第八 部分“基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和销售服务费标准,但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 法律法规要求调整该等报酬标准或提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 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九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 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 高销售服务费的除外; 3、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 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第十八 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 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第十一部 分“基金 的投资” (原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等权益类资 产的投资。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 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 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 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 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 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 制。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不参与股票或权证的投资。 ……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 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 开始前 15 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 例限制。开放期内,基金持有现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 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 5%的限制。 第十一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分“基金 的投资” (原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 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 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 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 15 个工作 日至开放期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不 受前述比例限制; 第十一部 分“基金 的投资” (原第十 二部分 “基金的 投资”)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 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第十三部 分“基金 资产估值” (原第十 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增加: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 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 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第十四部 分“基金 费用与税 收”(原 第十五部 分“基金 费用与税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3、本基金由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 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兴 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处理;收”) 第十六部 分“基金 的会计与 审计” (第十七 部分“基 金的会计 与审计” )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 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 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 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一、基金会计政策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七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 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 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 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 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 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 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 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 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其网站上,将更新后 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 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 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 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 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的法律文件。 关于审议本基金转型事宜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表决通过后,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 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第十七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 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 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 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 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 金合同》生效公告。 删除 第十七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二)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 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十七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三)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露”(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销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 前述信息资料。 第十七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 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七)临时报告 7、基金募集期延长; (四)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 告 删除。 (五)临时报告 删除 第十七部 分“基金 的信息披 露”(第 十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 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第十八部 分“基金 合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财 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 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 4、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在任一开 放期到期日日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本部分(原第十 九部分 “基金合 同的变更、 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 清算”)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 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2 亿元; 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 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 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 5000 万元; 第二十一 部分“基 金合同的 效力” (第二十 二部分 “基金合 同的效力” )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 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在募集结束后经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 生效。 1、本基金合同由《兴业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而成。本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 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 2019 年 5 月 13 日兴业 18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通过,自 2019 年月日起,本基 金合同生效,原《兴业 18 个月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自同一日起失效。